时间:2023-06-08 10:59:2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三个转移 工程质量 安全监管水平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挑战。我认为,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的挑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实现“三个转移”。
一、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去年长沙黑石铺车站事故,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目前,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造型、结构类型、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很多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结构,并伴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关键词】四个重点;质量控制;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R197.3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209-01
前言: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和“保障”,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效地应对这些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四个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针对已进行质量安全备案项目的监管,强化未备案项目的监管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客观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招商、落商,注重数量和速度,忽视了办理建设手续的重要性,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只是履行对有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因此,针对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成了监管盲区。尤其是特殊房建项目、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此类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根据一些事故调查情况,大部分都是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
二、从常规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内容的质量安全监管,从而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的质量安全等级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强化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建设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和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两个方面。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主要是指对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又可分为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和施工过程中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施工准备方面控制,应从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因素进行控制。例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人员素质进行了解,以便制定相应措施。又例如:对现场材料必须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条件控制,主要抓好对投入物监控,对施工操作和工艺过程控制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控制;另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效果控制主在实施步骤上为:实测-分析-判断-纠正或认可。实测:也就是采用检测手段。如看、摸、敲、照、靠、吊、量、套或见证取样,通过试验室测定其质量特性指标。分析:根据实测数据进行整理,达到与标准对比条件。判断:与标准对比判断该建筑工程施工工序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纠正或认可: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若符合给予认可签认。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监控应分清主次,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
首先,确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计划要明确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和质量检查制度。
其次,要设置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控制点设置原则,主要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以及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建筑工程施工工序就是生产和检验、材料、零部件、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是企业中最经常、最大量的质量管理活动,是企业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保证。
一、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概念和延伸
(一)公共建筑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它们突出的特点:1、密集度高;2、流动量大;3、使用时间长。
(二)传统的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概念和概念的延伸。传统的对于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更侧重于安全生产,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公共建筑直接关系着大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它的密集度高、流动量大、使用时间长三个突出特点要求它的安全监管必须能够从规划、招标、设计、施工、维修等各方面实现动态的监管。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和原因
(一)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现状
1、监管制度上,我国自1984年开始对建筑实施质量监管,各地相继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建设部、监管处、地方政府等。管理结构不够清晰,涉及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关系复杂。
2、数据表明,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1160人上升到2004年的2789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4%;2005年、2006年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分别为2607人和2538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紧排在交通、矿山行业之后,是事故多发行业。而建筑业事故的相当大比重与公共建筑相关。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木通的短板原理表明整体的制度体系受制于相关制度中最不成熟的。除了安全监管制度自身的不足之外,相应支持监管制度的其他制度也存在明显弊端,并没有形成制度链。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弊端:
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1)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定位的困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履行政府机构的实际职能,但处于政府委托的地位,在委托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实物质量及其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督。现实中,监管机构由于本身定位的不明确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中。(2)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分离。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应有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现实中,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分离,缺乏协调。虽然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同属建设系统,但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安全和质量归属不统一,且两机构无法律规定的协调合作。
2、新经济环境下的监管漏洞。
3、公共建筑欠缺后期监管措施。公共建筑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几乎处于停滞或者空白的状况。在更多关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忽略了公共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变化对于建筑安全影响的全方位考虑。
4、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落后与缺失。(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落后。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后导致诸如居民生活小区的配套建筑本应纳入公共建筑监管的无人监管。此外,公共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至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强制工程保险制度的缺失。我国现在没有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在没有工程保险的情况下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公共建筑的意外状况没有防范措施。
(三)监管不力原因分析
1、从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不足看。(1)基于部门利益的局部眼光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公共建筑通常作为大型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在各部门分工不明确、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现实状况下,事故责任追究时,互相推托。(2)实质为内部的监管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监督。工程建设体制本身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此种监管体制的隶属使得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应有的部门权威性,同时由于封闭式的管理体制,不但难以实现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同时使受贿等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2、从相关制度角度看。(1)准入制度、审批制度和保险制度都与监管制度一样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此种条件下,必须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确保制度链的形成,使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制度发挥最大作用。(2)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角色的转换能够促使机构的整合,整合的机构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筑安全监管对策
(一)在建筑安全监管的自身制度完善方面。本文认为,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全面负责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
1、建设独立的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的垂直监管模式,推行巡查制度。这样,监管部门作为真正政府直接对于上一级监管部门负责而非对本级政府负责,最高的监管部门对政府负责,可以改变权力界限混乱的局面,更加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
独立垂直的安全监管模式在矿产等其他部门有成功使用的先例,对于建设,由于复杂原因初期没有采用,现在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借鉴此种模式的原因有:(1)能够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封闭管理,制衡地方行政权力。垂直的监管系统能够对抗扩张的行政权力,实现权利的制衡。(2)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在法制相同条件下,垂直独立的模式内部关系简单、明确,更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对其进行司法监督。
2、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建筑工程技术,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工作设施的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
(二)在相关制度链建设方面同样重要。应加快与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领域最密切的四个制度的完善。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的准入制度能够提高参与公共建筑的门槛,使参与建筑的单位具备相应的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2、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近几年的工程建设的发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在不断地发展和建设中积累经验。目前,在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下,信息化技术已融入到各行各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将在信息化科技的影响下进行创新和改革。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效便捷,及时全面地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状况,进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工程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工程质量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关概述
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质量所涉及的方面众多,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于适用性、可靠性、经济型、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能力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需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对于工程有着不同的功能性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求而言,并非是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在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的工作质量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工作质量是参与工程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工作质量包含了社会工作质量,即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维护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即整治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是工程实体质量的保障和基础,而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是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当地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且有一定的处分权力。监督的对象分别为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于施工方,其次在于监理方。开工、验收、竣工等程序、步骤是否合规合法;各方资质、岗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对质量安全技术的违背规范违背当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甚至处罚。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的相关分析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将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进度、情况进行网络信息的传输[3]。但它又不能单纯的作为信息传递系统,还应结合相关的信息管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应用软件,相互之间协同工作,进而达到对于质量和安全信息的监督的时刻管理,完成对于各类下属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出规范化的监管。
而系统的管理流程则是由最初的监督申报,到接下来的日常管理、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最后竣工备案。
监督申报是在工程建设工作开工前,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部门所申报的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具体监督内容。其中包括了工程概况和参建各方的相关信息,施工计划、资金预算、人员管理等相关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包含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对于工程质量进行评优,检查相关工程质量,对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以及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施工工地的安全性检查,安检信息档案管理等;日常监督工作包含了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性进行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工程种类,往往是从业务分法开始,到首次分发,之后的工作中分为定点监督和动态监督,随后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提交监督报告,最后将质量信息归档,完成竣工备案。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意义
首先完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将全面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信息化建设也将彻底地改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工作体系。从安全监督部门极为烦琐缺乏条理的工作方法中解脱出来,将监督管理工作变得便捷高效,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监管信息也在网络信息中变得简明有序,进而更好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在工程建设中,监督和管理密不可分。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以最短的时间和精而少的人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如果说,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监督和管理,工地里全是工程师,只关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那么工地会一塌糊涂,因为工程的目的是将物资和能源的特性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做出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工程需要这样的专业人员,也需要进行劳务工作的工人。此时就应结合工程中的监督经验,运用管理科学技术去将工程系统的管理起来,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的方式,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建设资金、处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建立工作范围、时间、成本、质量、安全、采购管理体系,结合相关管理措施,让所有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工程师、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将脑力、劳动力最大化地发挥出来,从而做到让工程里的所有人、所有物、所有资金最大化地为这个社会做贡献,这就是工程中监督和管理的价值。
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监督也应加强对于监管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部门的工作模式,强化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设施建设,在高效准确地监管其他部门的同时,避免因为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在不合格的工程的监管中放水,给相关的监管工作带来障碍。现阶段监管部门的核心骨干往往年纪较大,对于网络信息知识了解较少,为满足信息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改革,还应在单位内部加强相关知识的教学和培养,使得工作人员能够适应全新的工作方式,也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得以充分发挥。
结语
当下信息化的社会体系中,网络信息的时代已然来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转型已是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良好的信息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将是推动工程建设和发展的核心环节,将网络信息技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互结合,吸收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从而大幅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进而推动工程领域在信息化的时代中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7):421-421.
[2]史敏磊.强化数据分析,提升质量安全监督能效――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升级方案浅析[J].工程质量,2013,31(9):39-40.
[3]林尧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信息分类与管理模式研究[J].工程质量,2013,31(9):80-81,93.
一、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
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农房建设规划布局,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管理,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农房建设走上科学、规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房建设法规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农房设依据规划实现合理布局,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防灾抗灾能力有较大提升,违法建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点环节
(一)大力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的村庄设规划编制,依据规划布局建设农房。村庄建设规划要认真落实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地质灾害防治、防台、防洪等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民主,广泛听取村民群众意见,实行必要的听证和公示制度。要坚持控制增量、合理布局、保护耕地、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围和用地规模,按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实现合理分区,积极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建房。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先对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划定建设用地时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存在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及地质条件不稳定等隐患的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工程术措施,确保安全。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农房建设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已划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和住房建设。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一证”或“一书两证”和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严格依照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尽可能建到中心村的居住区。凡是规划要撤并的自然村点的新建农房必须建到规划的中心村居住区内。保留村农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也要依据村庄建设规划选址,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控制建造独立式单体住宅。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禁止建造单开间独立式多层住宅。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地要依法将勘察设计纳入农房规划建设许可的必要条件。农房建设应依法进行工程勘察。农房设计应彰显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台、防洪、抗震、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农房建设应依法委托设计,或选用建设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组织编制农房建筑设计图集,无偿提供并指导建房户使用。选用建设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建房户,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结合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调整确认。
(四)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建立农房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落实农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房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承担。农村建房户应与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对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承包人资质、技能不符合要求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书。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农村建房户和施工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农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建房质量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建房户组织竣工验收确有难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
(一)明确农房建设监管职责。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农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会同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建材市场的监管,切实防止不合格、劣质建筑材料流向农村。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将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延伸到村。积极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规范农房建设行为。
(二)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积极推行在县(市、区)分片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充分发挥其对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作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与人员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政府应根据村镇规划实施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加强农房建设施工队伍管理。农村建筑工匠从事农房建设施工,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技能,并到工程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建筑工匠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加入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出具培训合格证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农村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鼓励不同工种的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建筑业劳务承包企业,专业从事农房建筑施工。
四、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切实保障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房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所需的经费。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订农房建设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农房规划建设许可实施办、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竣工验收备案办法和相关示范文本。
【关键词】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42-01
一、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创新思路
(一)研究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1.巡查制度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运作模式。如果说取消工程质量核验,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由对实体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抽查监督是进入新世纪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第一次大的转变的话,逐步推行巡查制度可能是第二次转变,也是第一次转变的继续深化。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应当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而且应当是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目的是复查。
2.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也就是要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四个优先”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而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而,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中介机构比较成熟的地区,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开掘监管的深度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事实证明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1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盆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上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2.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二、强化工程安全监管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健全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减少最低价中标对安全生产的负而影响等多个方而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要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细化监理的安全责任,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要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支持监理企业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论文关键词: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完成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设系统应当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体制、.制度、科技创新,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使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新突破,并走在全国建设系统的前列。为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特制定我国建筑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该规划是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等规划作为其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的具体化和补充,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专项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共同构成我国建筑业“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全面规划.
一、建立健全工作质量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中流砒柱,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加强工程质最监管力度刻不容缓。就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我认为还存在如卜几中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管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
20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20年过去了,监督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大多数质监机构直接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队伍,表面上人员的学历层次上了好几个台阶,但因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因而也未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的初衷。
(二)建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在市场准入和清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关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市区内外统一管理、促进新型市场主体发育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越位”问题;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工程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对不同投资性质的工程没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监管模式。
(三)工程质最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与市场管理结合尚不到位
政府监管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监管体制分散、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容易出现行政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造成部分工程逃脱监管,极大地影响了行政效率:工程监管模式单一,没有形成针对工程的不同技术特点和投资属性及不同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的工程监管模式,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比较重视,而对既有工程质量管理还处于空白,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工程监管较为粗放,没有形成量化的评价体系;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四)施工全过程安全份理和全方位监管尚未全部落实,班任体系还份进一步强化
1.政府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够,对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够有力,政府监管存在盲点;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部分监管机构权威性不高,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监管体制方面,由于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2.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关环境急需改善。在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十五”期间共发生伤亡事故194起,死亡391人,其中二级重大事故5起。
二、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创断思路
(一)研究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晚的任务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呈现出大干快上的氛围,作为代表政府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稳定和提高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渐趋完善,一大批高水准的施工企业己经形成,全国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更多的是依托创新的监管体系得到控制。因此。研乡i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1.巡查制度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运作模式。如果说取消工程质量核验,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由对实体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抽查监督,是进入新世纪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第一次大的转变的话,逐步推行巡查制度可能是第二次转变,也是第一次转变的继续深化。
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应当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而且应当是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日的是复查。
笔者认为,多年来沿袭的以项目为单位、定点监督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做法存在不少弊端,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只注重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督,而不愿意过问不办理质监手续的项目,导致自觉守法的项目被反复检查,而故意逃避监督的行为反而无人查处。因此,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土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也就是要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四个优先”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责任主休,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中介机构比较成熟的地区,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3.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方式应有所不同。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后果,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如何区别对待就成为摆在质量监督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
对于政府投资丁_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应该有所区分。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感觉上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对于政府工程,层次监督性质的巡查制度应该是今后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另外,考虑增加代表政府进行验收把关的环节,作为对建设单位工作评估的内容可能也有其现实研究意义。国务院即将出台《政府投资工程条例》,如何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我们应加强调研、明确职责。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攫自投入使用。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近监管行为又注,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橄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盆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上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2.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令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3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丁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上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三、强化工程安全监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健全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减少最低价中标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要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细化监理的安全责任,要求监理企业把安全监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在审查施工企业相关资格、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防护、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以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等方面,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监管作用。要强化对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支持监理企业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关键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检测
一、工程质量安全现状
1.工程质量不合格
我国规定的建筑工程合格标准其他国家相比很低,可以说,只要能够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的质量是完全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的合格率仍然很低。在近几年新建的工程当中,很多工程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安全隐患,比如有的工程在材料方面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材;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省开支、追赶进度,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建设,使工程建筑质量严重不合格,甚至有的工程不经过地质勘查就直接施工等等,这些情况都会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在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2.安全事故频发
我国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普遍缺乏安全意识。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人员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他们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自身的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低,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许多缺陷,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的制度法规掌握不好,管理混乱,不按照必要的程序来进行建设,甚至违背规章程序,安全责任过于松懈,这些都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同样也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
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测,并强力推进质量安全意识的全面提升,努力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要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来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并完善国家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不应该出现的问题,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2.增强思想意识
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尽量做到每个施工人员都能自觉的遵守规章制度,把安全第一的思想逐渐渗透到每个施工人员的意识中,使他们在思想上建立一个良好的自律意识,从思想上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
3.激发群众监督
社会监督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让群众自发的对工程的建设进行监督,及时的上报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形成一个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
三、工程建设检测服务体系
1.我国工程建设检测服务体系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各种各样的投资方式不断兴起,国民对安全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就使检测行业表现出严重的缺陷与不足,并且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搞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要工程监管单位做好质量监管,以及加强政府方面对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同时还应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工程建设检测服务体系,用来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检测体系,在检测和保证工程的质量方面也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仍旧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检测行业始终在政策的保护下,使得其技术水平和检测效率都比较低,服务意识不强烈,竞争力不强,体制越来越僵化,已经无法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求。
2.改善工程建设检测服务体系
检测行业是建筑行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行业的从无到有,已经有了二十几年的历史,在这段时期内,检测行业的规模不断地变大,工作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检测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发展到今天,检测行业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在不断的增多。它始终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而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运作管理体系,整个行业必须要进行全面的升级转型。要不断加强对质量检测体系的监督和审核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能够拥有一个完善的运转体制。与此同时,检测行业还要做到不断的融入新的概念和思想,使工程质量检测体系能够与时俱进,随时能够应对市场经济的新变化,达到为经济社会服务,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尽职尽责的要求。
3.提高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开放性群体,这对于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态度等,都需要很高的要求。检测行业始终处在政府的保护下,涌入了大量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不高,同其他机构相比,效率很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旧的体制,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组织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素质,以及他们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优秀品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建筑安全质量的检测不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实情的情况,使检测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做到对自身的工作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
4.工程建设检测服务体系的作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经逐渐成为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影响着整个建筑行业的运作水平。作为检测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并不断提高检测服务的水平。只有这样,检测行业才能在检测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完善的检测手段和优质的服务质量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扩大社会的认知度,促进企业加快升级转型,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必须走在建筑行业的前沿,才能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之下,为国家和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总结:
建筑行业是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支柱,而工程质量检测体系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并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必要手段。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因而,质量检测体系就成为了建筑行业的焦点,被逐步的推向市场。检测手段和检测方法日益增多,检测行业在社会竞争中的地位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若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就必须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加大检测的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耘.浅谈工程质量检测和加强检测作风的重要性[J].《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10(06).
(一)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发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最近,国务院又专门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说明了我国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对于规范和增强有关主体的安全行为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房开公司必须认真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我局也将通过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培训,还将通过政务公开、法律咨询等方式进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
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我们每年都与全市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在企业晋升晋级、文明评比中,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我们将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第一,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四口”和“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切实防止工人高处坠落。要加强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工棚、围墙等的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要周密部署,落实抗台、防汛措施,减少或避免“天灾”造成的损失。要认真安排,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证工人的饮食卫生,减少发生事故的诱因。第二,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安全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及劳动保险费等三项费用单列的规定,保证安全费用的落实到位。第三,落实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有关人员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问题。此外,还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有效地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一是完善日常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力度;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以文明标化工地为载体,逐步实行“三化”管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走向规范化;三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下半年要开展以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努力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许可法突出体现在依法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加强监督四个方面。每位执法人员要提高认识,树立法治的理念、服务的理念、责任的理念、效能的理念、诚信的理念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大力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搞好安全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重于泰山,今天召开这个大会,就是要我们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为了能落实好我市下半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在座的每位同志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这是近年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黄菊副总经理作了重要讲话,会前,国务院专门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浙江省和*市也多次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8月1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安全生产“铁网”行动动员大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以铁的纪律、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保障,把事故高发的势头压下去,安全生产工作已经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我们要正确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社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改善目前*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我们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保护能力低下,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事故隐患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后对施工进度、安全投入、企业效益带来影响,甚至可能因建材涨价导致有的承包商饥不择食,材料以次充好,带来质量隐患,各种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事故容易频发高发,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扩大对外开放,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新形式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绝不能存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关键词】城市建设;安全因素;防治措施
1 引言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极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项城市建设工程,如市政交通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已经成为各省市各地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以不断增强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能力,加快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增加城市的宜居程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些城市建设工程加紧开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客观因素及人为因素的存在,工程施工中也存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也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小的损失。因此,本文首先对现阶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中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对于防治这些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相关因素
2.1 城市建设施工企业水平良莠不齐
目前,城市建设工程在门类和难易度上差别很大,不同工程对于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能力,对于施工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尽相同,某些工程市场准入门槛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施工队伍素质偏低、技术力量相对短缺、结构不甚合理的施工企业获得施工资格。这样的企业开展工程的过程中,必然会在经验、技术和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不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因为城市建设企业施工一线操作工人流动性大、更换工人频率高、无工作经验工人多的现实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现场施工队伍业务素质有限直接为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埋下了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当施工作业环境地形复杂、各种管线密布、高空作业时,一线施工工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作业的安全稳定。
2.2 标准不够明确、规范不够完善
在目前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工程监理、工程审查标准不明确、操作不规范、制度把关不严,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在招投标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虚报施工材料、开出虚假高质低价,且低价中标后,为节约成本,尽量多的获取不正当收获,采取缩减开支、使用劣质原材料、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小建筑企业,致使建设施工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乃至严重隐患,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随着环保型建筑材料的投入市场,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现存的部分技术规范标准已明显跟不上形式,难以适应现时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城市建设中现有的监理制度,不能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难以发挥有效的监控作用,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2.3 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和约束机制
政府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和约束机制,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不能有效落实,使得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视度不够,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质量安全管理应明确工程建设、工程勘察、技术设计、工程监理等多个不同的责任主体。而我国现有的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条文,针对现场勘察、施工过程、工程监理等的监管制度和手段比较多,也具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而当一个城市建设工程具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情况下,有些主体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和标准规范不甚熟悉,却直接介入工程管理,盲目压缩工期,随意修改设计、调整施工方案等不规范行为,成为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隐患。但是现有的质量监管体系,对应该是建设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则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相应约束。
3 提高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的相关措施
3.1 加强行业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基础。要想切实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的安全性,首先应该有所侧重的加强城市建设施工企业中的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于有技术含量的工种,应重点加以相应技能的培训。要加强对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积极开展针对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对架子工、塔机操作工、拆卸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技术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同时,对一线工人,尤其是技术工人,根据不断更新的技能要求标准进行考核,持证上岗。同时,还应该大力加强监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实施人员分级上岗制、积极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3.2 推动技术工艺创新,提升工程安全科技含量
各个城市要根据自身的地基、土质、交通等客观实际,积极推动城市建设工程相关技术和工艺的创造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建筑企业采用生态环保的材料、节能实用的新技术、高效便捷的新机械和新工艺,以全车提升城市建设工程安全中的科技含量。要实施重大城市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战略,以重大工程为载体,着力提升工程建设的技术含量。要针对城市建设很多重点工程全面开工、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在修订完善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技术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工程中试点使用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视频实时监控、监测数据实时报警,保障重点建设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3.3 严格行业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针对目前城市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抓紧研究制定措施。一要加强招投标的过程管理。针对有些建设施工企业不遵守正常建设程序,随意施工的现象,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建设程序的企业,应责令停工,严重的要取消其从业资格,从源头上保证建设施工的安全性。二要加快建设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首先建立健全建筑企业的信用档案,以客观科学有效的原则反映出企业的实力和信用。三要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引入相应淘汰机制。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淘汰少数经营行为不端、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3.4 明确事故责任主体,追究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面对城市建设施工企业缺少约束,各方责任不能有效落实的情况,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一要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城市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责任,将其定义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相应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二要强化工程总包单位的相应管理责任,并给以制约。要对工程项目分包过程实行动态监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要重点发挥工程监理的功能,加强监理执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从业素质。
4 结论
城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发展大局,政府要高度重视各自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重大市政工程和旧城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积极加强各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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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创先争优暨“三提升”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我县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的发展目标,根据自身职能,尽到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完成帮扶任务,为推进全县新民居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帮扶任务
1、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新型材料、新技术、新产品,采用有效措施推进建材下乡。要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指导、帮助新民居示范村重点推行三项技术,一是推行外墙外保温等节能技术;二是推行墙材革新技术;三是推行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推进建材下乡。
2、加强新民居建设施工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从建筑行业技术规范上,加强对新民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无事故。
3、组织实施示范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新模式。要积极组织指导新民居建设示范村,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卫生填埋法,即将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场内,进行定期掩埋。掩埋区采用50cm黄土夯实,进行底部防渗处理,倾倒时在垃圾中撒入白灰粉进行消毒杀菌,然后用黄土进行覆盖,防止露天扩散和二次污染环境
4、落实好示范村内农户危房改造建设实施范围。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新民居建设,重点保障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及残疾人的住房问题。
5、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要优化服务“窗口”,提升办事效率,主动、积极地为新民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三、帮扶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民居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抓好每项帮扶工作任务的落实。
县内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汲取武汉市“9.13”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牢固树立“质量是前提、安全是保障”的理念,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坚持质量标准优先和安全预防为主,确保工程建设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真正实现又好又快。突出重点,全力抓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二、周密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要把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本系统重要工作内容进行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资金、物资等的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充分建立健全“业主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感,自觉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和事故责任查处力度,对易发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等薄弱环节要重点组织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把“打非治违”列入常态化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重要性,把“打非治违”列入常态化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积极推进建设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形成公平、有序、安全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综合治理,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工程存在进场建筑材料把关不严,质量通病较多甚至施工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保障。加强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工作;加强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的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类预制构件厂生产厂家的质量安全检查;规范各类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以科学准确的实体检测数据客观反映工程的内在质量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活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五、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工程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管理作为提升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项目建设要更加注重文明施工、节能施工、环保施工。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快推行标准化管理,保障现场文明施工投入,督促各参建单位健全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切实把标准化管理贯穿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部位、各个环节,推动全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上新台阶。并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标”工地标准进行检查,要求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示范工地、工程,对不达标工程项目应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
六、强化防控,认真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强化建筑起重机构的备案、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以及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执行相关规定、规程及标准的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悬挑式脚手架等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严格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措施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限时消除,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