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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监管

时间:2023-06-08 10:59: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市场的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市场的监管

第1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推动作用。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都在考验着我国应对能力。因此,我国应加强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

(一)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批准深圳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是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起点。我国首家获准开办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是招商银行。随后,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经批准相继开办了离岸金融业务,只是,后来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银行开办的离岸金融业务被叫停。2002年6月,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又开始经营离岸金融业务。与此同时交通银行总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也开始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因此上海从此迈入了离岸金融市场的行列。2006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我国的金融改革的实验区,鼓励在滨海新区进行金融创新和改革。天津滨海新区以其区域、政策等优势成为最有潜力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地区。虽然,离岸金融市场在我国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并不成熟。我国仍存在着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缺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对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1997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离岸银行业务的行业性质、服务的针对项目及服务的业务范围、申办办法等。1998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并实施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离岸金融业务不能由离岸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离岸金融业务办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后来,由于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都对我国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银行业务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通过对以上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说明我国政府在离岸金融法律监管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并随着离岸金融市场的新情况、新形势的出现而不断调整和修改相关政策。但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与自由性决定了其在经济形势转变中的创新性与效率性。所以法律的修订必须要紧随形势的变化,否则法律调整的滞后性将会影响市场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的滞后于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形势。例如: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问题、离岸银行安全稳健性经营的维护问题、以及跨国监管的问题等等,我国现存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法律方面的欠缺,将在下文详细展开。

(三)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基本法律体系涵盖了市场准入、监管机关、离岸银行业务的范围、监管模式、检查和监督制度五个方面。尽管目前法律为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开展离岸银行业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框架,但是在许多方面还需要改进。首先,离岸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我国现存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离岸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离岸税收、离岸金融内控机制等都没有明确而有效的规定。其次,离岸金融监管模式存在缺陷。我国实行内外业务分离型的市场监管模式,主要是为了提高离岸金融账户的抗风险能力与持续发展的能力,然而,此模式允许银行将在岸资金补充离岸头寸,这就增加了离岸贷款资金的收回风险,反而降低了离岸账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再次,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职能单一且制定法规缺乏统一性。国家外管局的主要职能仅是监管有关外汇的事务,而离岸银行业务所涉及的内容存在于两方面,即:外汇交易业务和银行内部经营业务,因此银行的内部经营监管被忽视。而且,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法律法规是各个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而制定,所以在具体执行时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矛盾。各种法规的不一致性将会阻碍离岸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最后,外汇管制过于严格。目前我国完全放开外汇管制的基本条件还不完备,所以实行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但是基于我国的基本政策要求,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中,外汇业务监管要求很严格。然而,资金的自由流动和与外国货币的自由兑换是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重要条件,我国对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离岸金融市场的运转。

二、完善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

离岸金融市场要取得长足,健康的发展,就要重视离岸金融业务的法律监管。因此,我国应在充分认识并分析国内经济以及金融形势的情况下,建设合理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

(一)完善离岸金融市场的立法审视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同时审时度势,针对离岸金融业务制定一部全面统一的法律,明确规定离岸税收以及税收承诺制度,明确离岸银行准入条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统一的监管机构,通过披露、纠正和整改权力等方面的机制建设,设置较为全面监管措施,强化离岸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质量。

(二)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离岸金融监管的模式包括内外业务混合型、内外业务分离型和虚拟业务型三种。中国在构建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制的过程中应采用内外业务分离型监管模式并允许一定程度的内外业务渗透。面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一体化金融市场可能带来的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市场运行机制在应对上述风险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采用内外分离型管理模式并允许一定程度的内外业务渗透,将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我国吸引外资的求,而且也能是监管灵活而有力。

(三)逐步开放离岸金融业务外汇管制离岸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自由的外汇交换和资金流动。因此,逐步放开离岸金融市场的外汇管制是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一环。在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可以针对离岸金融市场所在的不同区域,满足离岸金融市场的需要,实行自由外汇政策.使得外汇交易的资金资金链条自由高速运转。只有这样,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才会在自由流畅的环境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灵活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岸金融市场才会健康有序的运行。

(四)健全预警机制,打击国际金融犯罪离岸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带来一定的风险,健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应发生或者未发生的风险的防范,将会降低离岸金融业务的风险力度。因此,可以在金融机构中开展内部审查机制。金融机构通过定期汇报的形式,向监察机关汇报自身的离岸金融业务经营方式,以此来加强自身的审查机制,笔者认为,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内部审查机制固定下来,效果会更好。离岸金融的国际性、资金自由的流动性,为国际金融犯罪提供了契机。国际金融犯罪会扭曲国际资金的正常流动,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这样会给银行体系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比如,一些腐败的官员和唯利是图的商人,可能会利用自己拥有的权利或者资源,钻法律的空子,洗钱的风险就会出现。因此,设定反洗钱预警机制,离岸金融账户的外汇收支,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登记,一旦出现重复申报或者漏报的情形,就进行严厉的惩处。

第2篇

[关键词]金融市场体系;经济政策;金融监管

金融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资源配置功能,要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必须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不断的完善。金融市场在不断的发展中具有越来越快的变化速度以及越来越复杂的结构,因此加快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然而金融市场本来就具有不完全市场的特点,同时存在着不完全竞争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系统性的风险会由于其内生的经济资源错配而不断的累积,最终可能会全面的爆发,所以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谨慎。

1.对金融市场进行完善的经济背景

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整个系统是金融市场完善的主要基础,面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时候金融市场本身会变得非常的敏感,必须要保证既有配套的对外经济政策从而能够使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得以维持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前提条件。首先现在在新兴市场中的国际资本回流到发达国家市场属于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发现,这次国际资本的转向破坏性并不会带来像亚洲金融危机那样强烈的作用。一方面,现在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宏观调控的经验,而另一方面,不管是日本、欧盟还是美国也好都在经济复苏方面具有非常多的困难,尽管现在美国的经济正在不断的复苏过程中,但是其结构性的失业问题仍然非常的严重,与此同时,印度在近几年来的发展正在不断的挤压美国软件产业以及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就业空间,尽管美国的制造业在这几年出现了回流的现象,但是没有确定的影响到美国的劳动力市场,所以现在美国经济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失业率的问题。各国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是欧盟经济的主要问题,比如法国和南欧诸国现在存在的严重的复苏乏力的问题。日本现在则面临着外贸赤字增加以及日元贬值等问题。所以在两大市场之间的调整国际资本本会出现反复的情况,但是不会太过剧烈[1]。作为一个新生市场的重要一员,我国自然很难避免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因此我国要想保证自身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要不断的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并且有效地推动国内需求的稳步增长。现在我国的主要经济问题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推动国内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现在面临着一个临界点,现在房价大幅下跌的趋势已经出现在了二三线城市中;其次,房地产业及为之服务的材料、能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也存在着打破刚性兑付的危险。我们都清楚,我国的系统风险由于房地产业与影子银行而不断积累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具有关系。因此,在十中提出要积极的转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特别是在金融风险控制方面,由于我国经济系统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地方贡献的,因此需要将这种“贡献”与产能过剩、环境损害以及资源消耗等负业绩项全面地纳入到政绩考核中,这样就必须要将一个准确有效的全国金融风险监控系统建立起来。与此同时,对激发正负激励机制进行转变的非常重要的配套设施还包括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预算制度的全面规范、公开和透明等。

2.对金融监管机制进行完善的机遇

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下半年异军突起,使得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得到了极大的改变。金融市场的传统主力比如银行和券商等不得不对这一现象进行积极的应对,并且致力于新的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推出。同时,这一领域的商业模式也在以移动互联以及社交网络互联为基础的金融信息服务的影响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互联网和大数据极大的推动了P2P小额信用借款平台以及小代公司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在金融市场体系中已经出现了跳跃式乃至爆炸式的发展,正是由于金融市场这样的发展潜力,所以必须要将一个尽可能完成以及具有前瞻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起来[2]。

与此同时,我国还应该加快完善金融监管制度的步伐,积极地采用混业监管取代现有的分业监管,在监管的过程中不应该以企业所属的行业为根据进行监管,而是应该以产品的性质为根据实施监管。应该将一个具有明确职责的机构设置出来,从而能够对宏观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监管,并且对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予以有效执行。只有将金融风险监管机构明确地设立出来,才能够对金融经济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只有对监管权力系统进行有效地集中,才能够保证对监管规避和监管套利予以有效的规避,并且做到全面的监管,同时要对监管机构的层次进行尽可能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监管系统的灵活程度以及反应速度得以极大提升。

3.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经济政策支持与金融监管制度准备之间的配合

因为金融市场现在存在着非完全竞争性,所以完善与发展金融市场体系的过程带来更多的风险,因此必须要循序渐进的对金融市场体制继续改革[3]。在对金融市场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立足于战略高度以及一定的前瞻性设计市场架构和监管制度。笔者认为,下一阶段改革的关键就是能否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得以尽快的转变,现在中央部委已经大幅度地削减了行政审批权,而且也进一步的削减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权。除此之外,作为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持的重要一员,政府的作用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政府应该在监督和执行经济合同、收集和提供市场信息方法将自身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也就是说在新的金融市场体系中,政府不再是运动员,而是要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4]。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提供给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工作,而完成这一任务也是保证金融市场体系得到大规模开发的前提。其次,有效贯彻执行金融法规以及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基础就是金融信息收集系统,所以必须要致力于金融信息收集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国内需求稳定增长、维护和平稳定的内外经济环境、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等都能够对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同步实施。要想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对经验进行不断的积累,对制度上的创新不断的探索,从而能够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最后,只有使基本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得到保证,才能够积极的开放和开发金融产品,所以必须要遵循着从简单到复杂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开发金融衍生品以及创新金融产品[5]。

4.结语

从党的十报告当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改革已经全面的进入了深水区以及攻坚期。本文对现在金融系统发展对完善金融监管系统的要求以及现阶段国内外经济形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金融系统本身的发展而言,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需要具有战略性以及全局性的构思。总之,下一阶段的改革仍然十分的艰巨,因此必须要做到精心策划、大胆创新,才能够有效的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强.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和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02)

[2]范从来.为什么说“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是一句话切中了要害[J].杭州(周刊),2014(02)

[3]周阿利.关于在深化改革中完善陕西金融市场体系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刊,2014(07)

第3篇

本文作者:刘洪银工作单位:天津农学院

加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及其民间融资的特点要求政府履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监管责任,民间借贷市场只有在合理监管情况下才能得以规范、有序和完全运行。1.中小企业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给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产生正的外部性。首先,中小企业吸纳较大比率的劳动力就业,缓解了政府的就业难题。目前GDP占全国58.5%的中小企业创造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其次,中小企业是新创企业的雏形,有望发展成大型企业。如果中小企业存活率低也就表明创业成功率低,这将大大降低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创业创造岗位是就业政策导向,创业活动带动劳动力就业,产生了外部经济。新创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创业者和政府的共同目标。再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是产业演进和经济转型的引擎。科技创业是新兴产业形成的根本,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推进产业升级。科技创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经济转型产生外部性。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要享有中小企业溢出收益就必须扶持中小企业,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宏观调控要求政府将非正规金融市场纳入监管和调控范围货币政策的作用对象是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纳入宏观调控范围。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让金融市场重新洗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高利率和风险特性影响存款人的储蓄行为,经济理性的存款者会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特性选择非正规金融机构。这样,正规金融机构的储蓄量和可放贷量减少,政府调控标的规模缩减,宏观调控效率降低,调控目标将难以实现[4]。另一方面,产业政策效力也会削弱。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端产业由于民间融资的支持而难以打压下去,而需要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民间金融的存在,削弱国家政策的实施效果。要达到宏观调控目标,政府需要将非正规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3.非正规金融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要求政府加以规范由于非正规金融市场监管缺失,一些黑恶势力趁机浑水摸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如温州高利贷与黑恶势力勾结放贷,一旦借款者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高利贷者将以暴力手段讨债,这也是温州老板跑路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政府监管缺失和法律不完善,民间借款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纠纷调解缺乏法律依据。政府在非正规金融市场没有发挥“守门人”作用,导致民间金融市场无序和混乱,民间借贷亟需政府规范。4.民间金融市场高风险性要求政府加强监管民间金融市场存在较高的风险和风险诱因。第一,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范围之外,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担保,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风险失控。第二,民间融资不但要求借款企业承担较高的利息成本,还提高了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第三,民间金融机构自身规模小,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发生破产倒闭的风险较大,容易给存款人带来储蓄风险。无论就借款人还是存款人而言,民间金融市场的高风险性都要求政府加强金融监管。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的可行路径

民间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正规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规范性,非正规金融市场具有较高的自由度。自由的金融市场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规范的金融市场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保障市场主体的权益。政府金融市场监管就是在市场活力与市场风险之间寻找一个契合点,实现自由度与规范度之间的平衡。在这个平衡点,既能让市场主体发挥应有活力还能将金融风险置于可控水平。如果政府采取高压金融监管甚至取缔非正规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又没有完全向中小企业敞开,中小企业无处融资,也将难以生存。政府适度监管应该注重监管效应。政府非正规金融市场管制效应如图1所示。图1中,D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曲线。当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得到满足时,在应急状态下为维持资金链,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成为中小企业不得已的选择。中小企业在非正规金融市场的需求可以看成是近乎刚性需求。S是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曲线。只要非正规金融市场利率高于正规市场,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市场就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其供给曲线缺乏弹性。E0是无政府干预状态下非正规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平衡点。政府非正规金融市场管制主采用两种方式:一是确定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取缔黑恶势力等非法主体的交易资格。二是通过利率管制抑制高利贷行为。第一种管制让资金供给曲线从S左移到S,资金供给量减少了与Q1Q2相等的数量。第二种管制让借贷利率从R0降低到R1,资金供给量减少了Q0Q1,如果双管齐下,两种管制措施产生了Q0Q2的超额需求。这是政府管制的副效应。为维持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供需平衡,政府政策应激励正规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放贷量,放贷增量至少应达到Q0Q2水平。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政府应该放权,允许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建立管制程度不同的多元化金融市场。如图2所示。图2显示,管制程度高的金融市场属于偏正规金融市场,其市场规范度高;管制程度低的金融市场属于偏灵活金融市场,其市场自由度高。规范度高的金融市场的风险可控性也高,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场的风险可控性较低。在正规金融市场基础上,发达地区可建立偏灵活的金融市场,经济落后地区可以建立偏正规的金融市场。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不发达地区,政府都要对市场主体资格加以明确界定,以维护金融市场有序、合理和安全运行。

对民间融资进行合理监管的政策建议

1.当前,法律只对“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加以界定,而对正常民间融资没有给予肯定,也没有明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融资边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说明,“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解释》中片面地说明了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而众多其他现象是否也不属于非法吸收存款没有给予明确解释。当前应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借贷的边界,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合法化和规范化。2.制定分层监管制度,建立多元化金融市场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不同。东部地区经济活动频繁,正规金融市场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全部资金需求,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性较强,民间金融市场组织化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较高。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依赖性较差,[参考文献]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不足。国家民间金融监管应采取分层次监管战略。对东部地区,在加大正规金融支持力度基础上,适度放开民间金融市场,允许民间金融市场存在一定的自由度和风险性,以民间金融市场发展弥补正规金融放贷能力的不足。对中西部地区,可以先采取较严格金融监管,根据地区发展水平逐步放开民间金融市场限制。3.明确界定民间借贷市场主体资格,维护非正规金融市场秩序民间融资的高风险性要求明确界定民间借贷市场的主体资格,尤其需要取缔黑恶势力把控民间金融市场,遏制中小企业发展。目前国家对正规金融市场主体资格管制严格,《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6]对非正规金融市场而言,政府应该适度放松市场准入限制,允许有实力的非金融机构开办专业的投融资公司,并将其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监管。同时坚决取缔不具有经营实力而低价借进高价贷出的金融投机者以及同时与黑恶势力相勾结从事高利贷活动的个人或团伙的市场准入资格,切实维护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秩序。4.建立“双轨”利率体系,合理监控民间借贷风险允许正规金融市场与非正规金融市场并存就要建立“双轨”利率体系,即在正规金融市场仍实行管制利率,对非正规金融市场实行有管制的市场化利率。民间金融市场可以在银行基准利率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利率的高低[7],货币管理当局只设立一个地区性的利率限价。民间金融市场实行市场化主导的利率有利于扩大民间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稀缺的民间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此外,国家金融政策应降低中小企业尤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急贷款门槛,让正规金融机构满足中小企业大部分资金需求,减少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依赖程度,削弱民间金融市场利率飚升的推动力,合理控制民间借贷风险。5.探索民间融资组织创新,提高非正规金融市场组织化程度金融组织机构是金融市场的载体,市场组织化程度提高相应地提高了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一,尝试建立多样化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和贷款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上述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民间资本的组织化程度,拓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第二、发展行业性或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延伸民间资金供求链,吸纳和集聚民间闲散资金。小型金融机构建设可以以股份制形式在发达地区先行试点。第三、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逐步将运营较好的民间金融组织升级为规范化的中小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定位于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此外,国家金融政策可以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开展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

第4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完善;管理方法

引言

一个国家的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本前提,国家要想正常的运行,要想国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这些都得依靠国家的经济实力。而金融又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核心。对于金融的监管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金融监管不力是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诱因。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对金融监管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提出了适应新环境的金融监管理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危机概述

从经济的层面来说,是金融风险到达一定程度后所导致的金融危机的产生,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出现资本市场的动荡,此时国家的财务政策失效,工业和商业行情低迷,更多人失去工作,就业率下降,意味着失业率的上升,经济整体出现衰退的情况。从法律层面上看,国家的监管力度和约束也会直接影响到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大小。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金融交易市场秩序的失控,进而引起了次贷危机。

(二)金融监管概述

所谓金融监管体制,就是指的为了特定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1]。目前在我国所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其所呈现的基本特征是分页监管,具体来说,就是根据金融监管的分工对货币政策职能的制定和执行进行了加强,金融监管体制还对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负责,可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且对于金融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相关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的状态,虽然发展在不断地进行着,但是静态的金融监管却没能跟上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没有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匹配。美国的金融危机再次为我国的金融市场敲响了警钟,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到位,而且监管必须处于主动的地位,不能够被动地追随金融市场的发展。美国之所以未爆发金融危机,就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烈。以美国的金融危机为例,美国对于金融的监管力度非常宽松,而为了弥补在金融市场中所造成的损失,政府又进一步地通过相关政策来刺激消费,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采取措施来促进美国的经济增长,虽然在一开始获得了巨额的经济上的回报,但最终,却使得美国的资本市场崩盘,爆发金融危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金融市场受到的影响较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对于金融监管工作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也有着客观的原因,就是我国金融全球化的程度还较低,所以使得我国还不足以受到金融危机的较大影响。但是,就目前的趋势而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我国要使得金融市场有所发展,就必须融入全球的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也就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了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

一般来说,较为健全的金融法律机制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内容。首先是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和规整。具体包括组织结构的法人性质、组织形式、市场机制、经营规范等等。其次是金融监管手段和力度,具体包括金融监管组织的职能设置、监管法律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风险控制等等。第三是金融业服务。具体包括进行金融服务时的流程规范、具体准则等等。最后是在市场交易层次,具体包括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交易成果的保护等内容。从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金融市场法律机制雏形已经形成,但还未做到五脏俱全,核心内容缺乏,比如有关的保险法律制度、市场机制制度等等。从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角度来看,整个立法的流程和机制还尚待规范和调整,立法水平不高。从具体的法律细则来看,还缺少对基本法对应的规范细则。特别是在部分较为核心的方面,还没有真正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2]。部分法律制度与相关的规范规章和实施细则没有完全匹配,甚至有所相悖。

(二)金融监管手段不强劲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金融监管体系,这就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大都是以计划和行政命令表现出来的,这对于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是有着极大的影响的。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金融监管方式是以外部监管为主的,包括了非现场的监管和现场进行的检查。但目前的金融监管所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管,而且现场监管又是事后的监管,进行事后监管缺乏一定的主动性,而且进行事后监管往往也对于金融问题没有很好的预见性,这样就会导致对金融风险的防范缺乏。但是非现场监管又只能做到宏观上的分析,缺乏细节上的监督。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应该取两者之所长,将两种监管方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

(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障碍

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对于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应该是同等重视的,因为市场准入监管是保证我国金融安全的第一道防护线。一个良好健康的金融市场应该形成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三者之间相互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3]。但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为了提高国有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控制权,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不断加以提高,致使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进入到我国的金融市场中,并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再加之我国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也相对缺乏,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政府职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来拯救金融市场,而不能使市场进行有效的自救,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利,那么将致使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最终影响到我国的经济整体发展。

(四)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需要金融监管人员有着较为牢靠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如果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人来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那么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在金融上有了更多的创新,因此,要想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进行有力的监管,就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并对其发展趋势做出预测,这就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有扎实的功底和更高的业务素质。但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中,有一些监管人员并没有一个与当代金融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知识框架体系,所以其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也就不能完全到位,而且,一些监管人员还在沿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忽略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可以说当代金融专业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了阻碍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一个重大难题。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加以完善,首先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这样才可以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对于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监管机构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以规范。还有就是要针对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创新来修订已有的法律法规,因为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旧的法律法规必将和新的市场环境产生不融合,这就需要对旧的法律法规加以修订以适应现在的市场发展。

(二)金融监管手段的革新

在金融监管手段上,应该对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引起同等的重视,因为如果对于风险的监管和控制力度不到位或者不能适应金融的创新,终将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再加上风险监管也是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对于我国的金融实现稳定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还应该提高银行监管的技术含量,在以往的银行监管中,计算机技术往往只用于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金融监管中也可以引入计算机技术,对相应的专业监管软件加以运用,以提高监管手段的技术含量。

(三)市场机制的完善

要使得我国金融监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就应该在监管理念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学习先进的金融监管思想和理念。相关的监管部门应做到及时更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的作用,带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让监管手段符合监管规范,并形成良性效应。第一应当找到监管重点,并重视对监管对象的外部影响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加入合规的行列当中[4];第二是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和研究,及时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进行及时的修正。

(四)相关业务人员水平的提高

为了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及时进行相应措施的实施和问题的解决,并同时吸纳达标的金融人才。第一,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并同时引进高级人才,完善人才的竞争机制。第二,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训练,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高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金融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未来更是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虽然目前还不能保证哪个发展道路是最正确的,但我们相信只要遵从金融市场基本规律,坚持符合规律的先进发展思想和理念,根据发展规律和性质,建立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机制,从而实现我国金融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努力将金融危机的影响降低,促进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艳艳.美国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1,(2):129-130.

[2]张宇.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中国市场,2010,(27):51,70.

[3]黄金瑞.试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及其启示[J].创新,2011,05(6):77-79,92.

第5篇

一、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不足的原因

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来的不足,集中于管理和操作两个层面,针对这两个层面的原因分析,则主要从内外两个角度来进行说明。首先,从我国自身的角度来说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人员不足和意识欠缺,以及执行力度较低等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虽然近几年有很快的发展速度,但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薄弱,独立性不强,协调性也不够,并不能支撑快速膨胀的金融市场,而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建设都是借用国外的监管法律来不断实现的,都还处于摸索之中。其次,从外部环境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本身还不完善,分头监管与多方监管并存,监管效率较低。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程度却空前加快,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中,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列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都直接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就直接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损害,这就使得尚处于摸索中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备受到冲击。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一个问题,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所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是来自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本身的问题。正是由于我国自身在金融监管方面有所欠缺,才能够让外部行为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有机可乘,并引发巨大波澜,如果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足够完善,整个金融机构对法律的执行力度也到位,不管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度有多大,最终,我们都能够以不变应万变,实现全身而退。因此,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应该要从自身入手,提高自身的整体实力。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原则

金融危机下,由于内外环境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暴露出一些不足,因此,很有必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让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能够在未来的路途中,经受住各种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稳定金融市场的目标。但是,在具体完善的过程中,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必然要遵循必要的基本原则,在原则的范围之内来进行整改和完善,从而才能够最终为国家服务、为人民谋福利,得到整个社会的支持,顺利推进。首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金融市场的运行是以客观市场规律为基础,以国家宏观调控为辅助的,并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也相对增加,国外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的金融政策,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都比较大,因此,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之上,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要建立在国际化的实际基础之上,不断借鉴国外的金融政策,结合自身国情来进行完善。其次,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任何法律法规的存在,都是为了规范社会,为人民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在金融市场当中,国家的政策引导始终都是辅助作用,最终要保障的是金融市场中广大操作者的利益,也只有他们的利益有了保障,才能够调动他们参与金融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加稳定人心,稳定金融市场,因此,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应该要符合金融市场操作人员的总体意志,或者要符合全民生活追求的总体意愿,而不能为了达到某个人或者某个集体的意志,而牺牲他人的利益。

三、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完善的措施

要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就要结合具体的原因,针对问题一一进行探讨,寻求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针对在管理层上暴露出来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定和监督机构,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责,承担自身对社会对国民的责任,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进行思考;用战略性的眼光,从全球的角度去进行分析和探索,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跟随国际发展趋势,走向国际化。努力引进金融监管全面性人才,或者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培养金融监管人员,弥补金融监管中人才缺失的漏洞。此外,针对人才的选择和岗位配备,有必要推崇民主投票选举的制度,让相关人士集聚一堂,民主投票,共同选举,杜绝依靠人际关系或者金钱关系而获得优质岗位的情况,从而让金融监管机构的运作能够更加公平公正,以这样的环境来吸引优质人才,积极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制度和监督机构配备专业的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从而为金融监管输入新鲜血液,让这些新鲜的血液,不断为金融监管法律的完善带来创造性的思想,也让这些新鲜血液,不断突破传统束缚,用最新的法律思潮和法律执行方式,来解决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薄弱的问题,最终提高金融监管的创造力和独立自主能力。其次,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在操作层面上,存在执行力低的问题,就需要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职能,借鉴西方监管模式,形成银行联合监管,实现全面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则严厉惩处,决不能让任何金融个人或者单位有心存侥幸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小漏洞从一开始就杜绝,从而让金融法律能够细化到每个细节之上,实现对任何个人或者集体的监管,从而规范金融市场,让整个金融市场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健康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在高速信息时代,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融入到金融监管执行当中,引入互联网或者媒体以及电话系统等现代监督渠道,让金融监管能够渗透到金融市场的方方面面,并能够实现随时随地的自由监管。当然,要达到这样的监管效果,还要实现金融监管法律执行过程和进程的透明化,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并设定相应的投票或者举报渠道,从而让公众能够参与到法律执行的监督当中,用监管机构和民众监管权力双方面的压力,来使我国金融监管法律的执行力度逐步提高。但是,在不断提高民众监督力度的同时,必须要做好民众的基本培训和宣导工作,因为,民众平时的生活和工作所关注的问题更是自己的问题,对于金融市场的了解并不高,更无法意识到自身对金融法律制度的监督行为,能够给自己带来何种好处。所以,必须要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培训和引导力度,具体宣传内容包括,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详细内容、参与金融监管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以及通过参与监督能够给自己带来的益处。

四、结论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巨大损失,但是也是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次洗盘。经过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也不断暴露出自己的不足,鉴于此,在未来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当中,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就必须要不断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进行自我评估,认识到自己在对市场的调控当中所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做出调整,从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规范金融市场,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实现稳定发展。

作者:许利雄单位: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

第6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效率;金融创新

一、前言

2011年9月发源于美国纽约的“占领华尔街”示威活动,迅速蔓延到全球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指责金融机构的贪婪导致的经济危机。自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不可否认是美国次贷危机,而次贷危机是由美国金融监管缺失,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滥用衍生品所导致的。为此,在金融危机后,全球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强,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成为了大多数国家的监管目标。但是,金融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有效地配置资源,在过分强调金融监管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对金融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如何对金融系统进行有效监管需要重新进行反思。

二、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影响

第一,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正面影响。金融监管严格控制了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为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金融稳定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营的基础,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风险能大大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同时在对金融市场失灵的监管和纠正中,能够增强金融市场的公平性,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合理的金融监管能够增强金融市场稳定,全面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最终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

第二,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负面影响。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大道德风险、抑制金融创新和降低市场竞争等方面。道德风险是伴随着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金融监管的目的之一是及时防范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在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目的或监管方法的不当,可能致使某些具体的监管行为导致道德风险的加大,如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但不合理的金融创新对经济造成的损失巨大,因此金融创新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金融创新的范围和速度都会受到限制。金融监管的初衷是提高市场良性竞争,降低市场恶性竞争,但在监管的实践过程中,往往发现事与愿违,甚至连良性的市场竞争一起被抑制。不合理的金融监管所导致的负面影响,都会使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导致金融市场低效率。

三、我国金融监管偏离金融效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进出口贸易减少致使实体经济的受损,而金融体系所受到的影响较小。一方面,我国金融发展相对落后,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有限,全球化程度较低,我国金融机构尚未深入参与到国际市场;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很注重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金融行业进入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从业人员的限制和管理。我国面临着以国有股份制金融机构为主,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共同竞争的局面。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我国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本远远超出一些发达国家。该项监管条款导致了我国银行业组织形式呆板,发展过于缓慢,导致民间资本大量流入“黑市”,农村享受金融服务低下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越来越严重。为保护我国金融市场和银行业的发展,对外国资金进入金融业及其业务活动范围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外资银行向我国金融界展示了现代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和治理结构,如果我国能合理放开金融机构的对外管制,认真学习借鉴,势必推动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

第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必须建立金融机构合理的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金融机构缺乏退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出现的时候,我国过多地采用非市场化的手段承担损失,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解除金融风险。这种举措使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责任,依靠政府信用解决债务问题,容易形成政府债务危机,甚至通货膨胀。而且政府的担保行为不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局面,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盲目扩张,积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道德风险。

第三,利率限制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金融市场干预的最重要形式。利率限制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对利率的上下限以及浮动幅度的限制。我国利率限制政策制约了市场利率的形成,引发了银行存贷息差过大的不良现象,进而使银行对息差收入的过度依赖,抑制了金融创新能力,降低了金融效率。

第四,金融创新的抑制。金融创新的目的是增强金融机构获取利润和规避风险的能力,但是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使金融监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正是由于金融创新中派生的金融衍生品具有复杂性、高流动性、信息不透明和高杠杆效应等特点。但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并非是矛盾的,而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体现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着重强调金融安全,从而抑制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制约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文建,黎桂林.后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J].中国金融,2009(17).

2.李树生,祁敬宇.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辩证关系[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7).

第7篇

摘要:市场对一国而言是一柄“双刃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可以极大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如果不能有力的控制住金融风险则会导致经济严重衰退甚至出现金融危机,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便是最好的例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我们面临的金融风险也逐渐增大,如何从制度方面优化金融监管架构,便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关键词:金融市场

监管

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

金融市场从广义上理解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经济已经进入金融经济,金融已成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便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所有经济活动的中心舞台,无论是界还是实业界都已经承认这一观点,同时也认为金融市场是柄“双刃剑”。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及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大衰退都在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市场风险失控时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迈开而发展壮大并不断规范着,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可争辩的重大推动作用,但在当前WTO框架下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逐步兑现和不断显现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各自为政或者说分业监管、多头监管的监管架构制度安排将很难满足市场监管需要,金融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监控,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也将受到相当大的限制。

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金融市场运作、监管等方面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加强。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0.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各项贷款余额1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证券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达1313家,全年股票市场融资额达32115.13亿元,财政部全年累计发行国债6355亿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各类基金有80余只,全年累计发行各类基金总份数达到1164.8亿份;保险市场也空前壮大,全年各类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80.4亿元,较上年增长27.1%;外汇市场由封闭到开放,产品由单一逐渐多样,全年银行间外汇交易额达12450.64亿元,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截止2004年9月达4700亿美元,如此规模的外汇储备为将来我国外汇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将起到根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黄金市场全年总成交量235.35吨,总成交金额229.62亿元,黄金日均交易量960.59公斤,日均成交金额9372.28万元,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和成交量不断拓展或放大,进一步繁荣了我国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力的推动了国家宏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但是金融市场和其他产品市场一样是建立在委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如银行系统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委托从而运营资金而存在的,证券市场是建立在客户买卖股票、债券进行股权、债权投资的资金委托运营的基础上的。整个金融市场由于依托这种委托——关系,便导致两种风险不断发生,其一是道德风险,其二是逆向选择风险,两种风险的存在或发生均是因为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发生且难以消除的。同时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经济体系中主要担当的是资金融通的作用,其风险的危害程度是依乘数而扩张的,如此金融风险发展成经济发展的根本障碍便具有了极大的可能性。因此,各国政府都力图通过加强监管、信息公开等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弱化风险的危害或程度。我国政府在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发展的同时也营造了一个比较稳定、相对有效的金融监管架构。

第8篇

【关键词】 FDI;东道国;经济增长

一、理论综述

关于FDI与经济增长的理论研究国外经济学界是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此时主要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如何有效利用FDI进行研究,进过发展形成了发展主义(May,1970)、经济民族主义(Vaitso,1974)和依附论(Baran,1973)。20世纪80年代中期,掀起该领域研究的第二次。以罗默(Lomer)、卢卡斯(Lucas)等为代表的新经济增长理论是FDI与经济增长理论的第三个阶段。

国外学者Bhagwati(1978、1985)、Ozawa(1992)等人提出东道国健全的市场对于FDI的溢出效应有很重要的作用,认为健全的市场有助于减少市场扭曲,促进经济增长;JeannineN.Bailliu(2000)较早地研究了国内金融市场在私人净资本流动(包括FDI)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认为发达的金融体系具有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和提高投资效率的作用与功能。

国内学者对FDI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作用的研究也比较多:于克萍 、傅晓涛(1999)应用简单线性生产函数和Koyc称几何滞后模型,以中国经济增长为基础研究了FDI的理想吸收规模。通过建立国民经济总体的生产函数,反映经济增长和FDI之间的关系;包群、赖名勇等人(2002)通过定量研究发现,影响FDI对经济增长的众多因素中,人力资本存量起着关键作用;李子奈、王志鹏(2004)利用我国29省份1982~2001年间的数据研究FDI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FDI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人力资本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关于FDI与东道国经济增长的关系普遍忽视金融因素在FDI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大作用,尤其是国内的研究。Chee-Keong Choong、ZulkornainYusop和Siew-Choo Soo(2004)等虽然对金融因素对FDI对东道国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但对发展中国家研究的较少,特别是中国作为引进FDI最多的国家之一研究更少。

二、国内金融市场对FDI与东道国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

1.加速技术实现的速度。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理论上讲会放大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而推动东道国经济增长。新技术、新发明作为中间产品促成了新资本品的产生或促进原来资本品的技术升级,提高了生产中所使用的实物资本的生产效率,这个过程需要国内特定金融市场的支持。实践证明,金融市场对通过各种手段为新技术、新发明提供融资的安排。

一国金融市场越发达,越能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越利于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具有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的欧美日韩等国通过金融中介、有效地金融监管、分散化的金融体系等为FDI的高新技术研发提供资金的支持和风险退出机制。FDI企业对东道国的竞争效应、示范效应是该国国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便捷途径。通过模仿FDI企业的创新方式推动本国经济增长。当然通过内部的融资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资金,但是发达、高效的国内金融市场为企业的外部融资也提供了可能。

2.增大投资的效率。国内金融市场越发达,金融中介的力量越强,较强能力的金融中介能够把国内储蓄、FDI企业的流入资金介绍给国内最需要该资金的企业或者是国内边际产出较高的项目上,提高投资的利用效率。国内金融市场越发达,监管体系越健全,监管部门越能有效监督FDI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内金融市场越发达,优秀的金融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经验越丰富,就越能有效地搜集各种资料和信息为企业提供及时的帮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速储蓄的资本化与国内外企业的联系。储蓄高效及时地转化为投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从经济增长的一般途径来看,投资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之一。储蓄水平提高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可能,将储蓄有效地转化为投资为经济增长提供了现实性。储蓄到投资的转化,使社会物质资源从消费的生产转化为资本品的生产,储蓄不能及时高效地转化为投资主要由于:货币的同质性与物质产品的一致性的存在、投资者与储蓄者的分离、金融市场的不发达与不完善等因素。发达的国内金融市场,有利于储蓄转化为投资,使得二者的价值总量与实物总量的双重相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从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实现手段讲有金融型转化和非金融性转化两种。非金融型转化一是储蓄者或投资者直接利用自己的产品或其他资源来投资;二是储蓄者或投资者利用自己的货币资源投资于实物资本。金融型转化是指储蓄通过金融系统转化为投资,一般是建立在现代信用关系和信用制度基础上。发达的金融市场,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推动各种金融工具的发行,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发行功能,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投资者从储蓄者手中获得所需资本,调整生产资本的存量与流量,促进资本形成推动经济增长。总之,发达的东道国金融市场,不仅使得FDI企业获得生产资本的存量与流量,实现投资资本的形成和经济增长,也有利于内外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上下游关系促进经济增长。

三、中国国内金融市场水平与FDI与经济增长

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90年代后,中国逐步形成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为主体的相对完善的国内金融市场。从以下几个宏观总水平来衡量中国的国内金融市场发展水平。

衡量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几个重要指标有:(1)货币化率(M2/GDP)即广义货币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一般用于表示金融深化,麦金农在金融压制与金融深化分析中用到,大多数学者在实证研究是也用该指标。(2)金融化率(FIR),也叫金融相关率,及金融资产价值占GDP(或GNP)的比重,Gold Smith认为他是衡量金融发展的重要指标。(3)资本外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一国金融市场的抑制和扭曲程度的指标。(4)利率与汇率指标,它强调的是利率控制的金融抑制作用,利率开放是金融深化的重要手段。

中国的金融化率由1990年的89.6%上升到2008年的367.9%,显示了中国的金融化率不断提升,但是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美国在1999年就达到了402.1%、日本1999年378.48%,也低于一些新兴国家水平,比如新加坡2000就达到了378.48%。总之,中国金融发展水平低下,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对FDI促进经济增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结论和建议

理论通过的协整分析Ln(FDI*LLY) 【LLY代表金融系统的流动性负债】,Ln(FDI*PRIVER)前的系数为负数【PRIVER代表私人部门的贷款】,表明我国的金融市场没能起到积极推动FDI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目的,即国内金融市场与FDI相结合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负。这意味着中国的货币化程度不高,国内的储蓄资源大量闲置不能够很好的转化为投资。虽然FDI流量逐年增加,国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使得FDI的溢出效应并不明显。鉴于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建设国内金融市场。

1.健全资本市场,促进储蓄转化为资本的进度。股票、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以及风险投资、信用担保、银企合作等是中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促成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但是在中国,股票、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以及风险投资、信用担保、银企合作等方式仅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国内金融市场存在的规模有限、覆盖面小等缺陷,一是要增加股票、债券、信用担保的品种,允许国内企业和科技、专利投资型FDI企业发行企业科技创新债券或大力发展“二板市场”;二是放宽技术、专利型企业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条件,提高外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范围,增强FDI企业的资本积累能力,使FDI企业与中国国内企业建立前、后关系,进而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放大FDI的技术溢出效应,推动中国经济增长。

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化改革的时候,要以“利润最大化”为指导原则,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减少甚至是停止对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项目的贷款,是资金流向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产业。提高对企业现有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2)实施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发挥其杠杆作用,鼓励并引导对FDI企业在内的各类新技术产业、资金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

3.开放金融市场。开放金融市场,尤其是国内的金融服务市场,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是中国能够更好的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从国际资本流动的结构来看一般经历的过程为:国际债券投资―国际银行贷款―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由此可知,国际证券投资将逐渐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方式,在引进外资时,仅对FDI政策上的优惠已经无法适应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要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增进FDI的投资信心,逐步引进国际证券投资的模式,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扩大FDI的溢出效应。

4.大力发展民营银行,成立科技开发银行。当前,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推动企业科技融资方面欠缺仍比较大,尤其是为FDI企业提供科技改造、科技创新提供的资金不足,没能很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抑制了FDI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针对我国的现状,成立科技开发银行可以有效弥补现有银行体系的缺陷。我国可以成立商业银行性质的科技银行专门的为科技创新服务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也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政策的科技开发银行。

5.加强金融监管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快金融体系的立法步伐,使各项业务法制化,做好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制定和修订,从监管机制的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方面对金融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量化金融监管的目标,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只,提高金融监管部门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水平。

(2)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短期内分业监管体制要继续保持,长期内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完善、机制的健全、监管能力的提高,可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成立国家金融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托局等部门,分别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进行监督管理。

(3)监管模式与监管内容的转化。监管模式有机构型监管模式向功能型模式转化,监管内容从合规型监管向风险型监管转化。有直接的监督检查转向间接的考评检测,有事后查处转向对全过程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吴蕴韬.《我国利用FDI的现状分析》.《学术交流》.2004(9)

第9篇

金融风险是在金融活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传导性,亦即金融风险通过不同的渠道和路径传导到真实经济领域,从而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的累积和爆发,是金融风险的极端表现,体现了金融风险的“极限效应”,是金融活动中的可能损失转化为现实的损失。20世纪80年代以来爆发的金融危机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传导,如1987年的美国股市危机引发了世界性的股市风潮;1994年墨西哥的国际收支危机不仅使墨西哥自身经济受到重创,还累及到整个拉美地区的金融市场,甚至也波及到亚洲、中东欧及全球的金融市场:而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首先在泰国爆发,随后传染到东亚、东南亚、亚洲,再到俄罗斯、欧美甚至全球。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到2008年9月演变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传染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可以说达到了极致。张志英博士的《金融风险传导机理》一书,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了金融风险传导的整个过程,分析了传导的构成要素,主要突破与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落窠臼

该书首次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分析了这些市场之间波动传导的时间、传导的强度等。作者认为,给某个金融市场一个冲击(波动),会传导给其它的金融市场,但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导均存在一定的时滞。其他学者虽然也曾分析过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但被考察的对象主要是股票市场,包括中国的股票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债券市场未曾涉及,该书在金融市场风险传导的研究范围上有所突破。另外,在实证分析的方法上,作者尝试了VECM模型和GARCH模型,不仅探究了我国金融市场内部、金融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还检验了金融市场内部的联动关系,在实证研究的方法上可谓是一种创新。

第二,多视角研究

该书从金融自由化程度不高和基于完全自由化的角度探寻了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探讨了金融风险传导的路径和载体。在以往分析金融危机传导的相关文献中,多是从金融危机的传导渠道进行研究,如金融渠道、贸易渠道、政治渠道等;而该书则从风险传导的路径和载体角度进行研究,亦即金融风险通过何种路径、借助何种载体进行传导,从而对金融风险何时传导、以何种方式传导、传导的方向、传导的结果等整个传导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进而抽象出其一般原理,汇总其传导机制,并对金融风险的研究提供了新视野。作者认为,金融风险产生后会在金融体系内部进行传导,所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导就可以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然而,随着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危机的爆发将更加频繁。因此,在金融自由化进程中,还要时刻提防金融创新、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新风险。美国次债危机的本质就是金融创新过度及滥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结果。

第三,严谨、可靠

该书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既体现了规范研究的严谨,又彰显了实证研究的可靠。在理论方法上,该书运用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理论、货币主义学派的金融脆弱性理论及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剖析了金融风险的成因;运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金融市场的关联性及波动传导等传导理论阐释金融风险的传导;运用行为金融学理论解释了金融市场上的从众心理、羊群效应;运用混沌理论论证了金融市场中初始条件的很小差异产生出最终现象的极大不同:运用金融自由化理论诠释金融自由化增加了风险传导的概率。在实证分析上,该书运用描述性统计。参数估计(F检验、t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Johanson协整检验及脉冲响应、方差分解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来验证风险传导理论及其相关的结论。采用了大量的数据和模型,资料翔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相关图表90多个,中,外参考文献112项。尤其是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股市的影响,并将美国房地产市场作为风险源、提供次级债贷款的银行作为风险传导源进行剖析,提高了该书的普适性及时效性。

第四,结合实际

该书根据中国国情、依据研究结论,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度、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及银行业提出了独到的启示和建议。对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对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监管,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滞后,建议政府当局应专门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应分别证券市场、基金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市场等,明确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立法,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了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确保金融安全,要求凡是和金融创新业务有关的法规、制度、政策、规章等都要和金融创新相互协调、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等,努力打造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同时,对金融创新业务要进行事前的研究、事中的监督及事后的评价,既要借鉴国外成熟国家的经验,也要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努力营造金融创新的内部环境,确保金融安全。除此之外,作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循序渐进、稳步推行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继续完善和健全我国金融市场;完善证券业的法律法规;对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动实施有效地监管等。而银行业应努力提高银行业进行金融创新的能力,开发金融新产品、新服务项目等;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没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监管就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健全的公司治理应该作为银行认识管理风险能力的重要因素。

笔者希望按照该书的研究思路继续剖析美国次贷危机的传导过程及防御对策。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如货币资金借贷场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黄金外汇买卖场所等等。它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依托,是以市场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资本资源,提高资本,资金使用效益的制度前提,同时也是发挥资本存量蓄水池作用,以迅速和灵活的融资方式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和场所。国家和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发出的信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可依据金融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一、金融市场的现状

金融市场按使用期限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作为短期资金融通场所,满足了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资本市场作为长期资金的融通场所,为参与者提供了安全性和盈利性保障;各个市场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金融市场体系。发育完善、健康的金融市场体系,能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迅速、有效、顺畅传导,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要想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不可少。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市场化方向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创新继续稳步推进,已有创新产品发展迅速;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涵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改革进展顺利,市场功能日趋深化;金融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以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和运行安全的目标迈进。

二、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金融结构失衡。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二)金融创新乏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的状况。这些都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三)金融监管存在突出问题。从内部看,金融机构面临着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从外部监管看,首先表现为金融法规建设滞后,中国现行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经过多年修改,已经较为系统,较为完善。但由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基础不牢固,金融监管经验不足,法律的涵盖面并不广泛,法律的局限性严重,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管理条件、实施办法,缺乏一致性、连续性、权威性,对金融市场发展极为不利。(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塞不通,人为割裂,迫使资金变相暗通,阻碍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阻滞货币政策的传导,减弱了货币政策效力,使货币市场的发展能有效地带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且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一些监管真空。

三、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货币市场的发展是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鉴于我国金融市场中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均衡现状,笔者认为,应抓紧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发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性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其为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改革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

首先,要重新认识货币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其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一是要规范、健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二是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功能,在有效利用有形拆借市场的前提下,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稳步发展我国的无形拆借市场,提高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能力;三是规范拆借市场行为,通过制定有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市场运作,严格市场管理和监控,使拆借市场运转正常化、良性化;四是加大抵押担保拆借比重,改变我国拆借市场上基本以信用拆借为主要手段的现状,以此达到防范和分散风险的目的;五是加大中央银行的调控力度。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票据市场。

(二)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首先,应调整非国有经济与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适当扩大它们的投资需求;其次,进一步健全国债市场;第三、适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第四,逐步使社会保障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第五、着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第六、完善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体系;第七、发展机构投资者。

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一)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对国有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最终使其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也要对股份制银行进行制度创新,真正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建立内控严密、运转规范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运作机制。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对保险业采取的过渡期保护措施2004年年底到期,取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保险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要转变经营模式,彻底改变依靠低赔付率来维持高增长率的现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切实转换到完善内控、强化管理、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上来,这种转变应该是保险公司自愿、主动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伴随并推动着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判断一个金融监管体系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应为是否能逐步放松管制,减少行政审批,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要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通过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等手段,调控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四)规范证券市场主体行为首先是投资主体。我国的证券市场正经历着从散户与机构投资者并存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投资主体的过渡时期。发展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及逐步地允许保险资金等投资证券市场是投资主体深化的主要途径。其次是融资主体。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创造积极条件,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流动;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扩大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的外在压力,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质量。最后是证券公司。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严防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同时建立有效的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客户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受偿制度,确保客户资产安全;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曹龙骥,货币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11篇

【关键词】网络金融 创新 监管

一、网络金融的创新特点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体现的创新不仅仅是计算机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金融的运行方式和服务理念的变化。具体来说,网络金融的创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具体来说:货币可以看作是反映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可以看作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咨询和中介服务可以也可以看作是信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市场成为一个信息市场,而且加强了金融市场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地点已经不同于以前传统的方式,现在金融机构可以拥有一个虚拟化的网络地址以及一个虚拟的经营空间。网络金融的业务创新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方面,这种业务创新在金融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比如银行利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和信用卡信贷,第三方支付等等,这些大多都是通过虚拟的电子货币和网络来实现的。同时金融机构的经营过程也都通过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来实现,通过虚拟网络来解决所有问题。

(二)经济性与高效性

网络金融的发展使金融信息交流和业务处理更加方便快捷,突破了以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直接通过网络获得信息和服务,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与以前柜台式服务相比,网络金融的服务方式不仅节省了信息获取的时间,而且虚拟化的网络金融节省了经营场所的费用开支,显著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具有很高的经济性。而且随着信息的采集和收集传播更加快捷,整个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和透明,整个金融市场的供求双方联系越来越紧密,金融市场对中介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少,脱媒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网络金融的发展对当前金融体系的影响

(一)给当前金融体系带来挑战

无论是从企业生命周期、抗风险能力角度还是内部财务管理角度来看,传统商业银行倾向于与政府部门或者大中型企业合作,将信贷资源投给这些实力雄厚的主体,而占据金融市场大量比重的小型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互联网金融以其巨大的信息量和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方式,迅速抢占小微市场,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被迫缩小,必须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创新以应对网络金融的发展。

由于网络金融的发展,大量微型投资者都普遍参与到金融市场,整个金融市场的参与者相比传统金融市场更加大众,资金的供需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现和匹配,金融中介的地位被削弱,交易成本也降低。金融脱媒现象加剧,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造成冲击。

(二)网络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

由于互联网挑战了以往传统金融机构的地位,商业银行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为客户的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加强,服务效率得到提高,加强客户体验和参与,从经营管理到业务操作,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变革和优化,这样才能留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利用虚拟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跨界经营,构建新的价值网络,拓宽发展渠道,与其他网络平台展开合作,提高盈利能力。

网络金融和大数据技术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方法和相关数据。互联网技术可以突破地理空间的限制,构建了一个虚拟的庞大的“网络社会”,这个虚拟的社会可以捕捉很多客户的信息和人际关系资料,使小微客户的信用信息更加透明。在信息更加充分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被降低,有效的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网络金融发展中监管的面临主要问题

(一)对网络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虚拟的金融市场,传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网络金融市场,对于网络金融的创新,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已经落后。网络金融遇到的问题,传统金融的监管手段可能无法解决。比如,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出现的交易纠纷,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此进行仲裁;对于破坏网络银行系统的恶意行为,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进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机构可以对其绳之以法。

(二)“统一监管”难度加大

现行的监管制度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监管制度已经受到很大的挑战。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的特征,使得整个金融市场正在呈现一体化的趋势,混业经营已经是一个趋势,各种金融服务产品已经趋同,这也要求监管制度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将会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取代。这意味着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严格的专业分工现象将会发生改变,传统的金融市场分工将会受到强烈的冲击,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满足网络金融发展对监管的需求。

四、网络金融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一个全面的现代化的金融法制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尽快建立针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在制定货币政策是应该把电子货币与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单独对电子货币进行监管。适时放松对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监管,这样才能促进网络金融的创新发展。在条件成熟时,应当考虑允许非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发电子货币产品,以增强我国电子货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快制定网络金融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注重对技术风险监管的同时,也要关注对战略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监管;在完善内部监管的同时,也要建立一个全面的对第三方的监管机制。及时对现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地方进行修改和补充,及时出台新的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做到预测和控制未来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二)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银行监管制度;问题;策略

金融的自由化具体包括资金价格自由化、银行业务自由化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金融领域内的自由化是逐步进行的,对于美国、英国等国家来说,其金融行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因此在世界领域内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必然给其经济带来很大压力和复旦。金融自由化是利弊共存的,金融自由化一方面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公平化、自由化,很多财务公司都可以通过金融产品参与市场竞争,但是这也造成了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使得银行的风险资产增加,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一、我国金融自由化现状概述

总的来说,金融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只有制定正确的策略才可以在国际经济市场的竞争中立足。就我国多年金融自由化的实践来说,在整体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金融自由化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中都有新的发展与进步。从最开始的银行体系改革到实行全面的金融机构的改革;从金融市场逐步形成与扩展到如今加入WTO,参与到国际金融自由化竞争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整体上呈现稳定,但是一些问题也逐渐在世界金融市场的竞争中逐渐显现出来。

二、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监管手段落后

近些年,国际金融市场越发活跃并且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产品不断出现,银行的业务范围在不断的拓展,银行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面对严峻的金融市场竞争,我国银行业务的监管范围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业务之中,并没有在衍生业务中形成良好的监管、控制机制。

我国在监管手段上不能够很好地利用网络技术对于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调节与控制,致使网络监管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无法从整体上把握银行的实际金融状况。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现场检查为主,这种监管手段已经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不利于金融风险的规避,和金融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二)银行监管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主要是实行两种方式,一种方式就是现场检查,这种检查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及时发展实际问题并进行解决[1]。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现场检查并不系统和连续,对于很多项目的监管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多数都是临时检查,并且没有抓住不同银行的特征进行具体项目的监管,这就使得大量的监控资源浪费严重。

除此之外,非现场也是一种重要的银行监管方式。这种方式重视的是对于银行存在风险的提前预估与判断,我国银行对于金融风险的抵抗能力本身较弱,因此需要风险的评估机制,在具体操作中,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数据不准确、风险评估不到位等现象。

(三)银行监管制度不完善

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银行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在监管制度的不系统,监管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这就造成监管制度的漏洞,无法了解到全部的银行信息。同时也造成监管部门无法与其他部门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监督体系,无法对于银行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会造成金融政策不能够符合实际的银行状况。

三、金融自由化背景下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一)实现监管手段的加强

要建立网络化的监管系统,不断实现银行风险的事前预测,及时对于金融政策与计划进行调整,增强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2]。网络化的监管有利于全面了解银行信息,并且减少监管的漏洞,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有利于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提升。在进行网络监管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银行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计划性,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不断实现管理手段的强化。对于银行的监管需要各个部门相互的配合,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部门要通力合作,不断实现监管方式、手段的完善。

(二)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

对于银行监管效果的强弱取决于于国家法律制度、监管体系是否完善和进步。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因此还没有形成较为规范、系统的监管机制。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我国开始重视对于金融市场的管理,并且加大对于银行的监管力度,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监管规范并没有形成,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为银行发展金融业务提供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银行在世界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使得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一个很好的法制保障。

四、结语

银行是进行金融活动、开展金融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金融业的发展和进步主要依赖于银行的经营管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各大商业银行来说,开展金融业务有着一定的风险,但是金融的自由化是一个潮流,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相观部门对于金融业的发展进行宏观的调控,促使日后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