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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防治

时间:2023-06-08 1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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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及防治

第1篇

关键词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问题;防治对策;安徽肥西

中图分类号 F323.22;X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210-01

肥西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长江、淮河之间,隶属安徽省会合肥市,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导致农村环境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素质低下,环保意识薄弱,对生活垃圾及污水等未设置合理的处理设施,随意处置。二是近年来,大量的化肥及农药投入使用,严重污染了水体、土壤等。加之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工厂、企业搬离城市转向农村,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迅速,导致农村环境污染更加严重。现就肥西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探讨。

1 肥西县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 农药、化肥污染

肥西县是一个人口多、耕地面积少的地区,农业采用常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据县农业部门统计,全县2012年施用化肥总量21.1万t,农药使用总量0.28万t,其化肥施用量为690 kg/hm2,是全国化肥平均使用量的1.7倍,农药使用量为15.45 kg/hm2,是全国农药平均使用量的2.1倍,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化肥、农药在污染大气和土壤的同时,还污染河流,是湖泊、水体产生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

1.2 小城镇和农村聚焦点污染

小城镇和农村居住人口趋向集中,但保护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活垃圾无法集中处理。且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综合利用推广普及率不高,缺乏基本的排水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大多未处理就直接排放或沉积到村边沟渠和村庄地面,最终污染河流及附近饮用水源[1-2]。

1.3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近年来,肥西县把发展畜禽养殖业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该县畜禽养殖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目前,常年猪存栏量500头以上规模化养猪场 71个,3万羽以上规模化养鸡场107个,100头以上规模化养牛场9个,主要排放污染物COD 3 738 t、NH3 3 748 t,年粪便排放量29.8万t。畜禽养殖业污染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污染集中排放。畜禽养殖业从分散的农户养殖逐步转向规模化养殖,畜禽粪便污染面明显扩大,已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之一。由于缺乏处理防治设施,畜禽粪便一般未经任何处理就地排放,造成水体污染。二是加重对城镇的污染。畜禽养殖业正从牧区转向城镇。三是呈“面源”污染形式,畜禽养殖户遍布全县各地。四是资源得不到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集约化程度较高,导致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畜禽粪便、污水中高含量有机物不能综合利用,化害为利[3-4]。

1.4 乡镇工业聚集区企业污染

肥西县近年来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乡镇工业经济发展较快,辖区内目前拥有上派、花岗、三河、桃花、小庙、紫蓬、官亭、高刘、山南乡镇工业聚集区,入驻大量工业企业。这些乡企发展迅速,但绝大多数是劳动、资源密集型企业,资源环境压力大,技术装备水平低,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不足。同时,这些乡镇工业聚集区由于缺乏资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工业聚集区内部雨污管网未分流,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导致乡镇工业聚集区成为集中排污场所,污染排放量大,给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 肥西县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乡镇政府在发展中,只注重发展工业和招商引资,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同时,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也认为农村环境容量大,纳污能力强,过度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县级环保部门也因为执法能力不足,环境管理难以向农村广大地区延伸。

2.2 农村环境管理机构薄弱

目前,肥西县日常环境管理机构主要为县级环保部门,乡镇一级虽设立环保站,但属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平时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主,兼带乡镇其他管理职能,无正式环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及执法资格,无法正常开展乡镇环境管理,导致乡镇一级环境监管乏力,环保政策难以落实。

2.3 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

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绝大多数乡镇缺乏资金。农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没有固定的治理资金。绝大部分乡镇居住人口较多的街道及乡镇工业聚集区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生活垃圾也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脏、乱、差现象突出。

2.4 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大多数农村居民素质低下,缺乏环保意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不能自觉遵守环保要求,改变焚烧秸秆,污水、粪便直接排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3 防治对策

3.1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和大量增加农家肥、种植绿肥,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减少化学物质的过量使用。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实行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5]。

3.2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管理

在重点流域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划定畜禽禁养区。对目前污染仍未达标的各类规模化养殖专业户相对集中的村庄、规模化养殖小区及养殖场限期治理,逾期完不成治理的采取限产、搬迁、关闭。

3.3 合理规划,集中治污,着力提高乡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认真做好乡镇工业聚集区规划环评,合理调整产业机构,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禁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建设,坚决控制新污染。同时,进一步加大环保治理投入,对全县所有乡镇工业聚集区均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选址、规划,尽快启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工作,并做好工业聚集区内配套雨污管网建设。此外,在城市发展区域还要大力淘汰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

3.4 清洁水源,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综合整治

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对县、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整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农村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采取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处理技术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专用焚烧炉焚烧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6]。

3.5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与环境管理建设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这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增加大众参与度,开展优美乡镇与生态乡镇、村创建。同时要加强乡镇环保建设,设立专门环保机构,落实具体人员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新农村。

4 参考文献

[1] 姜珊,杨太保,金庆森.兰州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分析[J].环境科学导刊,2011,30(4):47-51.

[2] 赵旭德,张丽莉,胡亨魁,等.黄石市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09,25(2):28-31.

[3] 吴寅寅.肥西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276-277.

[4] 周胤.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及建议[N].贵州政协报,2008-08-14(B04).

第2篇

[关键字]城市环境 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3-183-1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2011年12月,中国社会蓝皮书,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标志着我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急剧增加的城市人口以及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建设对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1 城市环境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堆放量已高达70多亿吨,侵占土地约6亿平方米。118个大中城市中,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只有34.3%。在全国重点监测的338个城市中,63.5%的城市达不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近期多个城市的雾霾天气持续数日,PM2.5严重超标。同时,噪音污染也已经成为了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境问题。

2 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控建议

城市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等等。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先从源头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运用全过程控制原则对污染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治污成本,提高环境效益。

2.1 城市水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氮、硫、磷含量较高,还含有微量重金属、多种微生物;工业废水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往往成分都较为复杂,危害程度也更大。

(1)从源头严格控制污水废水排放量,一方面对于生活污水排放应予以重视并加强治理力度,积极营造节约用水、重复利用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对于工业废水,应该严格贯彻相应的排放指标,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高用水、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鼓励和扶持那些能循环利用水资源、具有污水自清洁能力的企业。同时做好对污水排放的监测工作。

(2)做到统筹兼顾,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就必须在对水资源现状以及城市经济发展做出准确的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进行科学筹划,这有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并有效保护环境。在完善城市水污染控制基础设施的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3)完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用立法的形式对水污染排放进行严格监控,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将水资源保护上升为道德层次,有利于提高居民资源保护的意识,更好的推动水污染防控工作。

2.2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我国城市的大气污染仍为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近年来,细颗粒物即PM2.5污染问题也越发严重。大气污染物来源较多,第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粗放式的污染排放;另一个是由于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也越来越突出。其他的一些原因包括市政建设产生的粉尘、生活排放、垃圾野外焚烧以及不良的气象条件会加重污染等。

(1)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创新生产技术,淘汰“三高”企业。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鼓励开发和使用其他清洁、可再生燃料。

(3)科学合理的进行城市规划,工业选址应远离生活区并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保证空气流通,有助于废弃的扩散和稀释。

(4)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培植一些能够吸附污染物并净化空气的植物。

2.3 城市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噪音会干扰人们的学习、工作和休息,极大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噪音污染来源主要有:交通噪音,道路区与居民区间隔过近,某些重型车辆、摩托车、农用车的行驶噪声是小轿车的数倍;道路交通组织不合理,机动车不能正常通行造成不必要的噪音;工业噪音,包括空气动力性噪声(鼓风机、燃气轮机、高炉等)、机械噪声(球磨机、破碎机、电锯等)和电磁噪声(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等);建筑施工噪音,挖掘机、打桩机等等;社会生活噪音,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产生的声音。

(1)是完善相关的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合理的噪音污染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

(2)提升噪音污染治理水平,当前噪音治理水平远远不及噪音污染程度,必须采取切实综合的举措,增强噪音治理成果,同时增加噪音治理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

(3)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率。

2.4 其他污染治理措施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速度的加快,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造成的污染也极为严重。建筑垃圾会占用大量土地,影响空气质量,对水域造成污染,破坏市容,恶化生态环境卫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措施主要有:

(1)做好建筑的设计和规划,减少建筑原料的使用,提高建筑结构的耐久性,使用生产垃圾少、能再生的环保建材。

(2)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原料使用率,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建筑垃圾中可以再利用的部分应充分回收,同时加强技术研发,增加回收利用途径。

(3)完善建筑垃圾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3 结语

每一个环境污染实例,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从政府部门到个人都必须增强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积极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人类社会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爱明.城市区域大气颗粒物的污染特征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9(1):15-19.

[2]平措.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31(1):29-31.

第3篇

【关键词】实验室,废弃物,环境污染,治理

实验室实际上是一类典型的小型污染源,建设的越多,污染的越大。实验室的污染源种类复杂,品种多,毒害大,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订处理方案。

一、实验室环境污染种类及危害

(一)化学污染。化学污染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主要是有机试剂污染和有机样品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验室中的有机试剂并不直接参与发生反应,仅仅起溶剂作用,因此消耗的有机试剂以各种形式排放到周边的环境中,排放总量大致就相当于试剂的消耗量。

(二)生物性污染。生物污染包括生物废弃物污染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生物废弃物有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如血液、尿、粪便、痰液和呕吐物等;检验用品,如实验器材、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开展生物性实验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养液、培养基,如未经适当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会造成严重后果。

(三)按污染物形态分

1.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几乎所有的常规分析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毒素、各种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等。

2.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但也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

3.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二、实验室污染物的处理办法

为防止实验室的污染扩散,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一)化学类废物。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二)含汞废液的处理。处理方法:1.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2.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三)含铅废液的处理、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四)含酚废液的处理。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三、生物类废物

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律及时焚烧。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一)建立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实验室在能力建设、质量管理的同时,还要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全面考察实验分析的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规范实验室环境行为,充分贯彻ISO14001一贯强调的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力争减小每一个过程的环境影响,从而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行绿色化学、清洁实验

四、选择污染少的分析方法

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用无毒害、无污染或低毒害、低污染的试剂替代毒性较强的试剂,尽量用无毒、低毒试剂替代高毒试剂。在一些特定实验要用到高毒性药品时,一定要用封闭的收集桶收集废液。

五、改进实验条件,开展推广微型实验

在实验中改善实验装置,是有效防止有毒气体逸散、有毒液体外溢的重要举措。一些商品化实验装置的产生可以大大减少实验中化学试剂的用量。微型实验是指在微型化的仪器装置中进行的实验,其试剂用量是常规实验的数十分之一至千分之一。因此,开设微型实验,是节约药品,减少开支,降低实验污染的简便方法。

(一)成立试剂调度网络。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的处理是世界性的难题。各实验室可以合作成立区域性的试剂调度网,选择一部分危害大,用量少,易失效的试剂进入网络,实行实验室间资源共享,尽量避免大批化学试剂失效,也可节约实验成本。

(二)加强地区中心实验室的功能。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各级行政部门都拥有各自小而全的实验室,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不利于环境保护。应发挥地区中心实验室的作用,集中部分项目,对社会开发。

(三)一些行之有效的清洁实验行为的实例:1.在满足实验要求的情况下,适当降低采样量;2.不要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3.尽量利用可回收的试剂;4.应使用可降解的无磷洗涤剂;5.使用酒精温度计从而避免水银温度计可能带来的汞污染。

第4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环境监测体系;环保意识

Abstract: our current rur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 and in some ways are not good for the rural environmen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erefore from theory and practice of Angle, summarizes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characteristics, tries to analyze our country rur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system in the performance of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and in-depth analysis. To curb the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improving the environment; Achieve the smooth construction in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main thrust of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Keywords: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yste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非常快速,城镇化发展更是一天一个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为了创造美好的城市,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么关闭要么进军农村。甚至在深山老林大肆开发矿产、兴办中污染工厂。城市的环境质量逐步得到了改善,而农村的环境却被严重的破环,生态污染导致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食品原料受污染。

笔者从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入手,分析我国现行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变现行的“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并为切实贯彻此模式提出几点对现行农村环境监测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在研究过程中相应的采取归纳与演绎,结合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对新型农村环境监测、防治体系建设进行大胆的探讨。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特征

1. 工业企业污染突出 首先我国农村工业企业由于规模小、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大,无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随意排放,造成局部区域的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其次是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在自然作用下,使固体废弃物中有害物进入土壤、水体,从而使土壤、水体被有害、有毒化学物质、病源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土壤结构改变、水质恶化。这种污染进入土壤不仅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生长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并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使各种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人体健康。

2. 畜禽养殖污染显现 当前我国农村又很少地区制订有完善发的养殖体系,由此造成的管理混乱,随意性强等污染环境的前因。当今生活水平提高,农村更是大规模发展畜禽养殖,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检测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地下水、空气等的污染。

3. 农药化肥污染突出 由于我国土地系统由于人为干扰活动的影响,系统的生产力、稳定性、自维持性正趋向于降低。比如大量使用化肥,导致了土壤有机质减少,造成土壤板结,肥力降低,而且土壤中硝酸盐污染地下水,产生致癌物质,危及人体健康。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监测体系的运作现状 。

1.近几年在我国很多监测机构、人员扩充、仪器设备、办公条件改善等硬件建设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增强了投资力度,使环境监测硬件条件和监测能力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在环境监测软件建设方面却重视不够,比如对监测体系本身构成的研究,对监测资源的合理配置、对监测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提高、对监测质量的保证、对监测体系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对监测体系发挥作用和正常运行的外部保障条件等问题没有给予高度重视。

2.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监测应当向社会公布环境现状、预警污染发 展趋势、环境质量变化走向、为排污企业污染防治提供参考依据,为污染纠纷责任仲裁、为环境污染损害程度的认定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环境监测机构较多围绕行政管理部门的圈子转,成为附属于政府部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而在监测技术保障方面的功能却发挥不足。

3.过去强调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特别是为排污收费服务,因此,只对排污企业的排污现状进行监测,很少对企业排污进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正常情况可能引发重要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性监测不足,一般都是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才加强事后监测,没有在监测工作中体现出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

4.环保系统自己的监测队伍,由于经费紧缺的制约,无论从监测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上,还是从对不同行业的了解上都受到了限制,对一些特殊行业不具备监测能力。而有些行业自己有较好的监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很强的环境监测技术能力,但在环境监测中却没有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发挥着部分监测资源的作用。如果环保系统外的监测资源能很好的利用,形成内外结合的优势,将有利于环境监测发挥更好的作用。

环境监测根据不同的监测目的,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 的环境监测的定位和作用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产企业过程动态性环境预警监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测、环境调查本底值的监测、环境污染变化趋势监测、环境污染事故责任相关性监测、环境监测数据纠纷仲裁监测等,这些不同目的用途、不同类别的环境监测的法律定位、实施机构、服务对象、运行机制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不能粗放地简单地将各种环境监测都定位为政府职能。事实上,如果将环境监测笼统简单地定位为政府职能,既影响了环境监测体系本身的完善,又影响了环境监测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要真正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除了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要求外,还要改变传统的末端控制的思想,建立全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强化环境监测的预警功能。

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如今还可控制的范围下,控制和保护农村环境应完善我国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应把握“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企业自律”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从多方面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体系。还我们一个绿色、健康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M〕.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07,(98).

〔2〕 陈丽华.论村民自治组织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中的法律地位〔J〕.求索,2007,(12):70-72.

第5篇

一、偃师市畜禽养殖业现状

偃师市环保局2008年以来多次联合乡镇政府对偃师的养殖业进行了初步排查摸底。2012年以环境统计中的340家规模养殖场(小区)为基础,重新对养殖企业的养殖规模进行了调查。目前,偃师市猪存栏共有74.2万头,禽类存栏共有219.9万羽。达到环境统计规模的养殖企业总数252家,国定规模养殖场88家。其中,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养殖场208家、出栏21.1万头,国定规模58家、年出栏11.0万头;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24家、存栏6507头,国定规模22家、存栏6340头;肉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8家、出栏量125万羽,国定规模6家、出栏117万羽;蛋鸡年存栏5000羽以上养殖场12家,年存栏14.2万羽。偃师市的养殖企业大多分布在南坡北岭,乡镇主要集中于邙岭镇和大口镇。养殖业的分布情况有两大特点:一是区域养殖密度大。如邙岭镇丁门口村就有210个养猪场,母猪存栏2962头、生猪存栏18560头。二是养殖规模小的养殖场占大多数。以生猪为例,存栏50头以下养殖场7445户,出栏42.4万头;存栏50~200头养殖场306户,出栏10.7万头;存栏200~500头养殖场150户,出栏10.1万头;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58户,出栏11万头。结果表明:猪场存栏200头以下的户数占98%,养殖量占72%。

二、偃师市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一)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淡薄

养殖场大都属于农村家庭型的养殖模式,业主环保意识普遍较差,还没意识到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二)选址不合理,欠账多

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养殖场都建在村庄周边,离农户较近。养殖户平时只抓生产,没有落实治污措施,致使养殖粪污随处堆放,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污染治理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

家庭式养殖场所占比例大,养殖规模小,养殖业经济效率相对较低,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上有一定困难,制约了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偃师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采取的对策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一方面,偃师市通过电视台环保视窗等栏目,举办了多期关于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的讲座,普及了养殖业环境管理知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认识。另一方面,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多次组织养殖企业集中学习培训,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进行学习,对养殖企业在污染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使养殖企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解决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一些难题。还有就是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减排工程。

(二)合理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

根据环境规划,按照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要求,优化养殖产业布局,严把新建养殖项目准入关,新建养殖场需符合和通过环评审查。偃师市制定了《偃师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偃政[2010]71号)。对新上养殖企业从项目选址、布局和办理环评等环节直接参与,使这些企业少走弯路,尽早完善手续,投入生产。偃师市环保局还对建厂早、规模较大、选址相对合理的养殖场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并在企业办理环评的各个环节给予协调帮助,为企业的污染治理提供治理方案及建议,现有14家养殖场环评已批复,污染治理设施基本竣工,正在完善。并且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改进传统养殖模式,加快生态养殖建设

坚持“总量控制、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推动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污染防治措施,改变过去养殖场“脏、乱、差”的落后局面,通过堆肥、发酵,为种植业提供肥料,实现粪污的“零排放”,形成“种-养-种”及“种-养-菌”等的生态循环模式,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偃师市旺民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承包153.34hm2土地种植果树,在养殖区和果园之间建有泵站及管网,养殖中所产生的干粪经干粪场堆积发酵后用于果园施肥,全部还田;尿污经沼气池发酵后,再经沉淀池停留一定时间后,用于果树灌溉,养殖企业既用上了清洁能源沼气,又节省了果园所需的有机肥。还有慧泉乳业,建有双孢菇大棚80个,养殖中所产生的牛粪收集到干粪堆场,晒干后粉碎,掺合锯末等其他原料,制成菌菇基料,来种植双孢菇,效益显著。这些措施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又有效地解决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好地化解了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治理力度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制;路径

全球的环境都在呈现急剧恶化的趋势,我们不得不停下狂野的大力发展经济的模式,作为中国,农业一直是延续着传统的经济生产模式,我们不能在盲目的一味破坏而忽视对环境自然的影响,在众人眼中农村的恶化程度相对没有城市集中,往往不被人察觉,农业方面更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要性,农业对于自然的破坏力范围更大,程度更深相对更难于治理,只有在正确的处理人与之然的关系,才能利用有利的天时来为农业创收。它也是当代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部分。

一、 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理解

在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之前,我们一定要先找到在农村从哪些方面对环境造成污染,从源头入手对症下药,能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最普遍的就是对树木的肆意砍伐和植被的任意破坏。从经济效益来看,砍伐树木应经成为一项热门的农业项目,一部分人可以将树木推向市场,特别是原生和年久的树木的效益可观,远远超出传统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所以相当一部分人投入到砍伐的队伍中,特别是在最初仅仅付出的是体力更是让很多人不觉加入进来,这却导致我国树木大面积的损伤。还有一部分人将树木砍伐是利用森林用地来进行耕地面积,进行机械耕种,虽然提高了收入却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烟尘四起,空气污染指数不断提高。一般的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懂得如何正确的开采,滥砍滥伐现象严重,是生态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其次,对水和大气造成直接污染比较明显的就是农药和化肥。为了能够提高产量,降低成活率,大量的农药和化肥被使用到农业耕地之中,但高化学成份的用料投入到土壤中,严重损失了土壤的原有丰富的成分,同时渗到土壤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化肥的使用是对植物的催生,打破了自然状态的种植规律,对植物造成营养均衡的破坏并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

最后,在农业的生活和生产上的垃圾不正确处理

二、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相关法制路径

针对农村建设中产生的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系列的治理措施,但是污染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和扭转,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共存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等种种环境问题危害农村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作为规范权利和义务,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肯定会起到良好的规范、引导和调整作用,从法治的层面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进行探讨就显得尤为必要。

首先,立法规范错误的发展模式。面临严重并且正在继续的污染,除了在宣传上要对农村的思想教育的加强,必要的使用一定的法律手段来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恶化。基于法律的强制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控制力,特别是要明确细节问题,比如何种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环境并造成一定的违法行为,各项法律细则一定要规范到具体的问题,从根源处制止污染的行为发生,并同时要确立严格的惩罚措施,不仅仅是罚款制,对严重的行为要追究其形式责任。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大对农村环境纠纷的调处力度,在调解各种环境保护矛盾纠纷中,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在立法的同时要普及法律概念,特别是农村地区更需要这种加强这种意识,对于行为较轻的案件必须要警告并接受深刻的教育。对于行为严重的绝不姑息。

其次,与时俱进,不断健全农村环保防治的法律法规。面对金钱的诱惑很多不法分子试图通过对法律的体系中的不完善来谋取利益,通过这种现象也说明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质上有不全面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不断的改进,在每一次发现有破坏环境扰乱的行为,要总结经验,不断的补充到法律条例之中,以免出现漏网之鱼,放纵不法行为的肆意萌生,打破正常的法律秩序。

最后,法民结合的监督制度。既然法律的出台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去执行,无论是正常的生活工作行为还是处理纠纷案件。为了能够有效的防止有人滥用私权,对罪犯包庇纵容,在发生违法事件的时候不能按照相关的文件办理这些不公平的行为,一套能够监督管理法需要同时颁布,这样从一定程度上能够克制知法犯法,有法不依的行为,而导致在民众中失去法律的公平性,对环保的防治工作设置路障。当然这需要同民众联合起来共同监督完成。

三、 总结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70%以上的农业大国,农业生态艴弱、农村污染、农民人均资源贫乏,都有待解决。为了有效保护农村环境,应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环境安全。要逐步建立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农村环境保护领导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环境纠纷处理制度等制度。

参考文献

[1] 张晓文.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J].农业经济,2006(1)

第7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环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一、引言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以来,建筑业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来的作用举足轻重,无论是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还是工业体系的不断完善,甚至是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几乎依赖建筑业的兴衰,建筑业俨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虽然建筑业为国家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但同时却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如何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的种类

(一)噪声污染

噪声是指一种最常见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污染形式;施工噪音可以由各类施工机械产生,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设备同时工作加剧了噪声的影响程度;脚手架和模板的装卸、安装和拆除等也会形成噪声。一般的建筑施工是分阶段进行的,大体可以分成4个阶段,即土石方阶段、打桩阶段、结构施工阶段和装修阶段。各阶段所使用的施工设备不相同,产生的噪声污染也不相同。

(二)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中的废水主要是由以下水类产生:井点降水、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建筑材料及输送管道的清洗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临时供水设施跑冒滴漏而无相应管理跟进,这都会导致施工现场污水漫流;将泥液、废浆直接排入下水道,沉淀后的原浆堵塞了下水道,导致次生水环境污染问题。

(三)废气污染

废气主要来源于建筑中的装修材料,其中的相关污染物有甲醛;油漆、涂料、沥青、粘合剂中的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芳香烃、直链烃、卤代烃、醛、酮、醇等;建材所引起的空气污染如放射性和有机物挥发影响,往往是长期的连续的,有的居室装修几后年,其甲醛、苯系物的浓度仍严重超标。建材所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等都会产生极大危害。

(四)粉尘污染

粉尘是地表扬尘的主要来源,也是衡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建筑粉尘污染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平整作业、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木工房锯末、石灰、纱石和回填土等建筑原材料在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或某些气象因素造成的。粉尘对人体的肺部影响很大,一旦吸入肺部,就会不可逆的永久性保留,直至死亡。

(五)废弃物污染

建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大,影响范围广且深远,如难以降解,而且长期存在于土壤中会改变土壤特性,不仅破坏环境美感、影响市容市貌、危害人类健康、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降低土地经济价值等。废弃物污染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建筑原材料的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组成。

(六)光污染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常见的建筑污染之后,又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在建筑施工现场的光污染主要是指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时的强光等等,这些光污染有时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睡眠,有的甚至一旦直接照到人眼,就有致瞎的危险。

(七)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

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类别非常多,比如废化工材料(往往有剧毒)及其包装物、废铝箔纸、工业棉布、油手套、含油棉纱棉布、漆刷、废旧测温计(含汞);试验室废液瓶(主要有重铬酸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强酸等);现场清洗工具废渣、机械维修保养液废渣(有些含重金属离子);办公室废复写纸、复印机废墨盒、废色带、废电池、废磁盘、废计算器、废日光灯管等等。

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的控制方法

(一)强化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iso14000 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起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体系,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第一,施工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环保素质。第二,根据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编制程序文件和施工环保作业指导书,按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第三,加强组织管理,施工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将责任逐级分解,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技术防治

在防噪音方面,要采取有效控制噪音的措施,因为建筑施工期间,会频繁使用较多的建筑设备,噪声声源较强,而且多噪声源叠加后噪声声级增加,所以在不同施工阶段,应按规范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控制。首先,在进行现场施工前完成围墙的砌筑,对于相邻的敏感噪声保护目标一侧提前安装降噪声安全围帘。加强人为噪声的控制,杜绝人为的敲打、大声喧哗。其次,根据施工阶段特点,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将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布置于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一侧。然后,尽量选择低噪声或备有消声设备的施工机械,采取环保型工作方法。最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达到施工不扰民的目的。

在防尘方面,也要做到科学技术化,第一,施工、生活和办公区道路硬化配备专人洒水清扫,以控制扬尘。第二,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粉尘材料运输应限制高度,且表面喷洒水并覆盖,防止扬尘污染。第三,楼层垃圾的清运,严禁将垃圾从楼面上直接向外抛撒。第四,施工现场装修所用原材料尽量采用半成品(如灰膏),减少扬尘。第五,灰土集中过筛、拌合并设围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8篇

1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1.1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盘锦市疾病控制中心2010年5月提供的检测报告,全市19个乡镇水厂存在不同程度的水质问题,有12.8万人没有饮用安全合格的卫生水,因饮水发生的疾病有12种之多。饮用铁、锰离子超标水的人口为9.1万人,主要分布在盘山县高升镇、大荒乡、古城子镇、陈家乡、沙岭镇、坝墙子镇、胡家镇和大洼县清水镇。饮用氟超标水的人口为3.26万人,氟超标水主要集中在盘锦市西部羊圈子镇的5个行政村和大洼县的荣兴镇和高家乡。全市境内的第四系地下水大部分为苦咸水,到目前为止仍有3.3万人饮用苦咸水,主要分布地区有盘山县陆家乡、太平镇、羊圈子镇、胡家镇、陈家乡、石新镇的部分村屯。可以看出,盘锦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是人类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只有解决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才能保障生活、生产安全[3]。

1.2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不仅数量猛增,而且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城镇化趋势日益显著[4]。目前,盘锦市农村垃圾处理面临诸多困难。受经济条件和区域发展基础的限制,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建设有效的垃圾处理工艺,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由于农村垃圾主要是塑料袋、废电池、农膜、农药瓶、工业废品、腐败植物等的混合体,各种难以分解的组分逐渐增多,给综合治理增加了难度。

据测算,农村每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0.86 kg,盘锦市农村人口66.5万人,每年产生生活垃圾量57.19万t。目前,农村没有建立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除部分乡镇的生活垃圾运到市一级垃圾填埋场填埋外,大部分垃圾都是在沟渠填埋或露天堆放。一方面,简单的处理不仅占用土地资源,还极易破坏地表植被,影响农作物生长;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解决防渗问题,导致农村地下水或河流被污染,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4-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严重滞后,表现为脏水乱排乱倒现象,对农村环境构成威胁。

1.3畜禽养殖业污染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畜禽养殖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的固体粪污和养殖污水中不仅含有COD、BOD5、氨氮、总磷等污染物,还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6]。由于部分畜禽粪便得不到及时处理,处于随意堆放状态,直接威胁到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盘锦市规模以上生猪饲养量199万头,家禽饲养量9 816万只(其中鸡饲养量6 330万羽、鸭3 324万只、鹅162万只),牛饲养量9万头,羊饲养量6万只,毛皮动物85万只;畜牧业产值达23.5亿元。年产生畜禽粪便量为167万t。目前,有11家有机肥厂能够进行季节性生产,年处理畜禽粪能力近50万t,但是畜禽污染依然是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点。

近年来,当地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力度,主要是通过扶持推广沼气池和有机肥厂的建设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在盘山县沙岭镇郑家村创建“三位一体”示范点,利用每栋蔬菜大棚里养猪产生的粪便作为沼气原料,将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用于炊事、照明,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用于棚菜生产。在大洼县新开镇开展“大型沼气、蔬菜、养殖”新型“三位一体”有机蔬菜基地的试点工作,其生态模式被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列入辽宁省农村连片治理试点工程。应在盘锦市广大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类似的生态循环经济模式,既能解决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又可发展有机棚菜促进增收、增效,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有效遏制并解决畜禽污染问题,需大力扶植有机肥厂建设,同时发展多种类型的有机食品基地,探索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有效途径[7]。

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措施

2.1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加强乡镇干部、乡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教育,使乡镇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乡镇企业负责人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明确责任,自觉减少、控制污染。环境保护重在全民参与,而在农村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环境保护法知之甚少。各级政府要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让农民了解基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8]。制订并完善《农村饮用水规划》,在保护区划的基础上,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尽快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2.2推广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及技术

对有利于农民节约资源、能源和回收农业废弃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加强引导,防控结合;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示范项目,推广实施“三位一体”生态工程产业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禁止秸秆焚烧,鼓励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秸秆造粒,使农村秸秆变废为宝,推广秸秆颗粒替代煤,减少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4-6];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药、化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和推广配方施肥、生物杀虫灭害等技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9]。

2.3加强投资力度,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对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补助。建议财政政策逐步向农村环境保护如农村环保重点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倾斜。

3参考文献

[1]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农业与环保农村[J].环境保护,2007(1A):25-27.

[2] 莫测辉,陈智营.关于我国21世纪农业清洁生产的思考[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10(1):42-45.

[3] 张惠远,王夏晖,许开鹏.新农村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及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2007(1A):28-30.

[4] 万年青,乔琦,孙启宏.我国乡镇地区工业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今日国土,2010(8):34-37.

[5] 魏梦佳,郭远明,罗宇凡.部分农村成“天然垃圾场” 简易填埋场存在污染隐患[N].经济参考报,2008-11-07(4).

[6] 魏梦佳,郭远明,罗宇凡.农村生活垃圾正向城镇“看齐”[N].经济参考报,2008-11-24(2).

[7] 刘向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走生态化之路[J].中国农村科技,2011(7):40-43.

第9篇

 

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13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完善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为了避免或降低对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需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进行完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做好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10篇

关键词:家禽养殖;环境检测系统;污染防治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畜禽的养殖行业发展迅速,而畜禽的养殖生产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污染来源。随着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升,我国所开展的污染环境检测工作与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话题之一,只有做好畜禽养殖环境的检测系统的开发与污染防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现状

1.1管理制度环节脱节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效益的增长[1]。现阶段,我国各地方农业部门已经将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是,对于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还没有将其列入对应的发展规划中,从而导致禽畜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1.2执行制度过程脱节在农业部门的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对禽畜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导致管理过程中,没有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1.3畜禽养殖业管理手段落后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各地区的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按照我国指定的工业环境污染监测标准来说,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2]。但是,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时,也没有好的、可行的管理手段。

2畜禽养殖业环境检测系统开发与污染防治对策

2.1实施情境生产的源头控制在对农村畜禽养殖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时,应根据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现状,制订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并将现有环境检测系统进行创新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养殖区域的发展现状进行合理规划,从而做好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另外,通过环境系统的检测,可以对畜禽养殖行业所使用的饲料进行检测,并为其制订全新的环保材料,从而减少畜禽在生长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量[3]。2.2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农业根据我国现有的农牧现状,将畜禽的养殖转移到较为偏僻的郊区,减少现有的养殖规模,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做好农牧结合工作,还可以将禽畜的粪便当作肥料进行合理应用,避免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并为农作物提供充足的养分。2.3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的粪便通过良性循环的形式进行合理利用。另外,对一些畜禽养殖中所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全方面处理,减少污染,并进行农田灌溉或鱼塘补水等。对于一些固体的粪便,可成为农作物生长的原材料,不仅保证了这些粪便被合理利用,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2.4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优惠政策,从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另外,我国相关部门应大力倡导畜禽养殖行业的农业生态系统发展,从根本上做好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工作[4]。

3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其环保意识也越来越高。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筱娇.吉林省松辽流域典型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空间分布特征及环境承载力研究.吉林大学,2016

[2]张云芳.南靖农村户用沼气生态处理模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研究.厦门大学,2009

[3]贾丽娟.洱海北部流域有机固体废物氮磷污染及其控制对策研究.昆明理工大学,2013

第1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海洋、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任期内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经费,用于保障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依法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并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省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控制和削减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分解到排污单位。

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确定为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并提出重点监管区的环境治理目标。重点监管区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者核准其新建、改建、扩建能够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建成后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应当规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标准和排放方式等污染控制要求。

排污许可证实施的范围和核发程序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采用下列方式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一)将未经处理超过规定标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排入环境;

(二)在非紧急情况下将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排入环境;

(三)擅自停止使用或者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

(四)在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排除故障仍排放污染物;

(五)违反水污染物处理工艺采用稀释手段排放水污染物。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向环境或者城市污水、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发现纳管水质超标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总排口出水水质超标。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可以与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协议,委托其代为处置污染物或者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污单位不得委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污染物或者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排污单位应当立即修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备纳入全省环境污染监控系统,并可以将该设备取得的经环境监测机构核实的监测数据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第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台账应当载明污染防治设施的主要参数和运行、维护情况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将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设施、设备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的,应当在租赁、承包协议中约定污染防治义务。未约定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防治义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能够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设备。

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不得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河流交界断面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环境安全。

河流交界断面的水环境质量达不到本省规定的控制指标的,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可以进行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有关资料,并在发现排污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对产生污染物的设施和相关物品采取暂扣、封存措施。

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出具暂扣或者封存的设施、物品清单,交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期限,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采取以同一事由对同一标的再次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的方式变相延长期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采取暂扣或者封存措施期间对排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对被暂扣或者封存的设施、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二)排放重点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在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限排或者其他措施,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限期治理决定所规定的排放要求,并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能够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限期治理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限期治理期限届满或者限期治理工作完成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及有关社会监督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

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单位应当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能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单位的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后,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周边地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三)对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力或者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行为的;

(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

(一)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规定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未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三)为能够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设备的;

(四)将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的;

(五)排污单位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限期治理决定所规定的排放要求的。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除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污减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工作预案,组织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六个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2.必须有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3.必须定期洒水清扫施工现场道路,防止道路扬尘;4.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弃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5.必须对水泥等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库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或洒水喷湿,做好运输和卸运时的覆盖及降尘措施。6.必须湿法作业,如土石方开挖、爆破、拆除、钻孔、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六个严禁:1.严禁施工车辆带泥驶出施工工地;2.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3.严禁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4.严禁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5.严禁在施工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严禁在夏季日照强烈时段(8:00至20:00)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和“六个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杨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及便道硬化、清扫及洒水、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密闭运输及储存等要求。一是场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工地实验室及重点区域施工便道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二是清扫及洒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应进行必要的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遇雨水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拌合站等装卸物料场应采取喷淋方式降尘。三是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土石方施工作业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土石方施工作业须落实湿法作业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过72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已完成刷坡的边坡应及时进行防护或覆盖。四是密闭运输及储存。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和粉状物运输车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区域须进行全部封闭,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须封闭储存,严禁露天堆放。

4.强化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和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并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一律不得复工,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通过双超治理,有效打击车辆恶意超限超载、不遮盖蓬布、抛、酒、滴、漏等违法行为,超限车辆控制在4%以下,有效巩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及抛撒滴漏货运车辆的常态化治理。

3.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在用非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公管所统筹安排扫地车、洒水车等机械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整治、清洗力度,保持洒水保洁常态化,同时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现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以国道G350、国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为重点,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持续改善路面积尘、扬尘情况。结合管养道路实情情况,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养护管理所针对路面情况差异,配置不同机械设备编组作业,开展多种设备路面保洁作业模式,提升人工和机械作业效率。公管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和小型养护机具,同时加强对现有扫地车、洒水车的及时维护工作,确保车況完好。机械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扬尘污染。

(四)维修企业污染防治

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比例。

2.充分发挥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汽修设备,推进落实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3.取缔露天和敞开式维修喷漆工作,实施喷漆房升级改造;有喷涂作业的企业应按现行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督促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并定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和合账,完善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储存场地“三防”设施,并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的经营单位处置。

5.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权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查找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整治;对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问题,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务必落实专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台账报局规建股,同时坚持重要情况即时上报,严禁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