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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现状
齐齐哈尔地区农村经济整体相对落后,农民生活水平较低。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辖7区9县(市),面积4.2万平方公里,人口560万,其中农业人口350多万,占总人口的63%。与全国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相比,相差较大,农民收入水平偏低,消费能力差。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现状有如下几点表现:
第一,齐齐哈尔市农村贷款需求呈现多样化,但是相应的农村金融贷款产品种类较少。经过多年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建设,齐齐哈尔市农户对农业贷款的需求不断提高,现有的农村农业贷款项目和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多样化的贷款需求。因此,齐齐哈尔市农户很大一部分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第二,农业生产性贷款期限较长,风险较大,还款压力较大。农业周期和农业贷款周期不能够很好的匹配,出现错位现象。农忙需要贷款时,农户经办贷款手续繁琐,导致申请下来的贷款不能及时购买种子等农业用品,当农户农产品尚未成熟和出售时,就需要偿还贷款及利息,导致农户资金短缺,进而降低农户的信用级别,相应影响到了第二年的农业贷款,因此,周而复始,导致农户还贷压力增加,贷款意愿不强。
第三,农户扩大再生产,资金量增加,当前齐齐哈尔市农村小额贷款不能满足于扩大后的资金需求,于是导致了大额农户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一方面导致农户的扩大再生产困难,另一方面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到位。目前,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基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最高在5000元左右,有的地方甚至更低,贷款额度在1000-3000元之间。这些限额规定很难满足农户扩大再生产需要,特别是对一些种养大户经营大户来说,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
二、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当前,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存,但是许多商业性质的银行在农村的市场尚未得到开发,银行是盈利组织,因此,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选择减少农村的营业网点,降低经营成本。很多农村地区仅仅剩下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但是,农业发展银行多年来单纯的粮食银行角色,与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交叉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则因为不具备准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性同样值得考虑。
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不健全。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齐齐哈尔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的功能仅仅吸取存款和发放贷款,受市场利益的影响,贷款幅度也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农村金融的建设对农户贷款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尤其近年来,农业机械化加快,农田水利建设都需要贷款的支撑,因此,要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的基本功能,使得农村金融供给满足不同农户贷款需求。
民间金融不规范。齐齐哈尔市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存在很大缺陷,据调查,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贷款的占农户总借贷收入的65-70%,而民间贷款所占比重达到30-35%。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数量缩减,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十分困难,因此,寻求资金的农户大多数会选择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款,满足不同的生产与生活需求,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是典型的“内源融资”,准确地说是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体系空洞化。在齐齐哈尔市民间金融的机构小,但是供给量大,实际上齐齐哈尔市的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的供求缺口巨大,广大农民的资金需求部分来自于非正规金融市场,进一步导致了民间金融的扩散和壮大。
三、齐齐哈尔市农村金融发展主要对策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和经济组织相对比较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公司等。另外,齐齐哈尔市需要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加大重组和改造农村信用社的力度,放松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鼓励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正规民间金融机构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和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拓宽资金供应渠道,更新金融支农理念,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建立支农长效机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
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是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齐齐哈尔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急需增加服务项目。政府的农村政策金融的主要职能是农村基本设施建设贷款和承办农副产品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完成对农户脱贫的启动资金的支持。另外,齐齐哈尔市应逐渐扩宽银行卡市场,在农村设置银行提款机,为广大的农户提供存取款的方便,同时完善农户低成本获取农村金融服务,使得农户不用长途跋涉获取金融服务,提高农户贷款等获取服务的积极性。
逐渐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形式。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组织的一种形式,在农村金融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使得多数农户受益,但是民间金融属于民营性质的金融组织,规模大小不一,并且分布广泛,组织形式多种多样,现阶段齐齐哈尔市民间金融的规模日渐庞大,监管部门对其管理困难。因此,齐齐哈尔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农村地区民间金融的重视,防止非法民间金融机构损害农户利益,同时大力倡导和规范民间金融正规化经营,合法化经营,使得民间金融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支撑,也不断完善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制定有效的金融机构章程,使得民间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刘健民,李振.黑龙江省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思考[J]. 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
关键词:农业经济;农村金融;关系;探析
一、我国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的现状、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的现状
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但随着科技化、信息化世界的到来,农业对于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逐渐弱化。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业的发展占了较大的比重。目前,我国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视不足,进而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我国经济整体发展过程中,部分学者认为农业是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其他工业产业的发展会弥补农业发展的不足,进而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其他工业产业的发展会使得从事农业的相关人员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发展,导致产业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不容乐观。
(二)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通过计算分析可知,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相互关系虽然存在不平稳现象,但总体来说,是一种平衡关系。也就是说,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村金融是否发展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村金融的发展并不完全呈现正比例的关系,但是前者的增长会对后者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与农村金融发展相比,农业经济的规模对农业经济的增长并无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不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的需要,且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从而阻挡了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若想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解决现有的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
(三)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关系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农村发展较为落后,以至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完善。农村的金融机构最初是由政府扶持与当地支持相结合的金融体系,但由于农村经济以及金融观念的落后,导致当地政府的扶持力度减小,农村金融机制的稳定性失调。加上农村金融服务形式单一,金融发展偏向边缘化,这些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济结构不协调。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区域化特点,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较为密集,西部较为稀疏。同时,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进程以及发放条件没有统一。
二、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建议
由于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村金融的发展息息相关,而目前农村金融存在诸多的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落后的问题,需要做一些合理有效的方法用以解决。在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善时,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是至关重要的。构建农村金融体系是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只有构建好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保证农村金融有较好的发展。因此,在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构建时,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如利用金融机构、金融政策等,对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定期进行规划整理,形成一种相互扶持的体制,共同促进彼此的发展,从而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实现金融体系的现代化、科技化目标。同时,可以借助互联网、多媒体平台,搭建农村金融体系,将信贷等金融业务与网络相连,达到构建信息化农村金融体系的目的。
(二)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
在对农村金融机构效率进行提升时,尤其要关注区域问题。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效率的首要问题是要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能够有效的落实。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农村各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科学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从而有效的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效率。同时,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的投入,让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提升其内部的管理水平以及金融业务的处理水平,这对整体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水平有较大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政府科学合理干涉
加强政府科学合理干涉,主要是让政府采用合理科学的手段,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干预,而不是忽略市场因素和农村实际金融情况,让政府进行强制性的干预。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政府干预时,要充分考虑到政府干预的优点与缺点。在清楚政府干预的特点之后,要尽量避免其弊端,用简单有效的方法活化农村金融资本,顺应世界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从而提高整个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加大农村金融信用改革
摘要:金融扶贫是全世界各国解决贫困问题的有效措施。金融扶贫的对象应该是一些具有发展意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农户,这与财政扶贫是不同的。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已经实行了多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状况,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金融扶贫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出来。要信贷运用体系以小额信贷为主;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以金融创新和社会保障为主;我国农村金融扶贫资金配套政策的合理实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扶贫;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035-02
近些年,我国农村金融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很多贫困地区经济问题,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如此,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目标转换”问题、扶贫难度等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扶贫效率,应深入分析这些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有效的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现状、问题及原因
(一)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现状
我国金融扶贫体系主要可分为项目贷款和到户贷款这种方式,其构建者主要是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以及农业银行。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给各地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扶贫资金,其主要是通过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来进行的。扶贫资金的来源主要就是金融机构自筹得来的,另外,还有一部分扶贫资金是由本地方政府给予的相应利息补贴,并且在金融机构的管理下进行扶贫信贷。扶贫资金主要通过三个环节流入贫困农户,分别是发放、使用和回收。要想确保整个扶贫体系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确保这三个环节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我国扶贫贷款的操作者在2006年以前都是由农业银行来进行的。自从2006年之后,我国地方政府的选择权更广,但是基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度较低,尤其是在贫困地区,因此,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仅仅是大部分贫困地区的选择。
(二)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些年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有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亟需解决。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1.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目标转换”问题。实践证明,金融扶贫资金并没有流向贫困农户中,而是流向了非贫困农户以及一些开发项目中。虽然企业开发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最终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它们不可能瞄准贫困群体。
2.脱贫基础不稳,返贫率高。从实际中可以看出,我国信贷扶贫资金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我国农村增收效果并不是显著,我国农业技术的发展更多还是依靠政府的推动。
3.扶贫难度越来越大。经过多年的扶贫实施,我国扶贫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扶贫难度越来越突出。
(三)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一,扶贫对象错位,扶贫配套资金没有按照规定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导致贫困农户越来越贫困,非贫困农民经济水平越来越高。
第二,弄虚作假。有些贫困地区为了回避或者减少配套资金,这些地区采取夸大扶贫项目规模、减少实际投资规模、一个项目应付多个投资机构等虚假方式出现。
第三,转嫁负担。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扶贫项目建设摊派现象仍然突出,要求农户多出义务工或直接要求农户提供配套资金,将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负担转嫁给农户,进而使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第四,贫困地区政府和农户的债务进一步加剧。针对一些贫困地区而言,为了完成扶贫任务或者获取扶贫资金,当地政府采取举债筹措等方式来获取资金。另外,农户也存在举债脱贫的现象。
第五,扶贫项目效益较低。由于配套资金没能及时筹集,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扶贫项目,进而使扶贫项目效益的发挥受到影响。
虽然扶贫资金配套政策的存在导致一些问题产生,但是我国还在坚持扶贫资金配套政策的实施,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扶贫资金是有限的,但是我国需要扶贫的地区和农户比较多;另外,如果没有一定的配套资金,那么贫困农户就不会关心扶贫项目的实施,导致扶贫项目的预期效益无法实现。
二、我国农村金融扶贫体系构建
(一)信贷运用体系以小额信贷为主
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已经实施以小额信贷创新信贷运用体系,之所以没有明显效果,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对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制定了限制,没有良好的机制给予支持。为了能够更好的援助农村,我国非政府组织需要一个挂靠单位,这些单位也主要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因此,非政府组织投入的资金援助其支配权和所有权还是归地方政府所有,自然而然,对其经营和管理,政府肯定会安排专人进行。有专人管理就会出现干预和指令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此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目前,社科院扶贫社这个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很少会受到地方政府影响,其中北京的小额信贷总部主要控制河南和河北中的四个县域。商业性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格莱明模式仍然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金融扶贫遇到的困境。针对我国金融扶贫资金而言,将一部分项目贷款独立出来,将其扶贫名头摘掉,同样通过公平招标的方式,寻找最合适的金融机构,这个金融机构没有任何限制,可以是大型银行,也可以是小额贷款公司等,对其经营主要采用纯商业化的模式,而财政给予的贴息可以直接补给金融机构。针对剩余户贷款的管理,统一由全国性或省一级的非政府组织来进行,借助格莱明模式,将各地方的特色融合起来,确定好对象。
(二)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以金融创新和社会保障为主
1.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的收入较少,仅仅为农业产值的千分之三左右,发展模式很不成熟,保险种类较少,农业生产保障能力较小,基本上没有农业风险分摊能力。因此,应结合农业生产自身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在农业保险中,政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通过构建保险公司来进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策略来鼓励商业保险通过产品创新提供农业保险产品,这种模式与市场经济法则相符,因此,我国也应加强这种模式的实施,进而使农业保险市场更加繁荣。二是使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得以提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首先要积极宣传专业保险,让农民对农业保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对于农业保险一部分的保费政府可以给予交付,进而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2.风险对冲机制的建立。一是进一步促进现有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通过集合竞价形成价格,其对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比较客观的反映出来,对小额信贷机构对未来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合理预期非常有利,并且能够将信贷风险采用合
理的方法得以规避。二是天气衍生品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全球金融创新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就是衍生品市场,其中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一个重要的发明就是天气衍生品。针对农业信贷风险发展天气衍生品,为了进一步规避风险可以由贷款机构参与交易;为了由整个资本市场共同分担风险,可以由农业保险等机构参与交易。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是社会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进而促进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现,温饱问题是保证信贷扶贫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条件。二是针对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民而言,其根本不符合农村金融扶贫体系面对对象的条件,那么不能进行金融扶贫,此时对他们主要进行财政扶贫,主要通过财政援助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三是解决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医疗问题,教育和医疗是每个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保证农村金融扶贫资金配套政策的合理实施
1.采用国家全额投入的方式来实施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在投入资金时不仅要确保额度要足,而且还必须将支付贫困农户的劳务费考虑进去,不给贫困农户增加任何负担。在选择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贫困农户的意见,将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地方的多样性和适应性要给予尊重。
2.财政资金要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项目进行引导性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开发,从客观上讲,使其要求参与的贫困农户必须具有一定能力和意识;从公平上来讲,国家不能进行全额投入,否则最贫困的农民是不能参与的;从效率优先来讲,必须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政府要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项目制定引导性政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开发都属于垄断经营,为此国家不能全额性投入来保证垄断者的利益,还要制定相应的引导性和限制性政策,确保贫困农户对自然资源的长期拥有权,确保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中贫困农户能够持续获得收益,以防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外部化现象发生。
三、结语
金融扶贫的主要方式就是以非政府小信贷为主要内容,使农村金融市场能够适时适度开放,引导各种金融能够健康、有序的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展,促使农村基本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目前,其他机构的资金和国际援助项目主要为非政府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因此,对于吸收存款的问题不应该过早的考虑,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仍需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在从事扶贫信贷业务时,以稳健经营作为非政府小额信贷的基本出发点。作为政策导向,中央政府加快改革步伐还可以在利率市场化和明确法律地位等方面来进行,其中可以利用农村包围城市的基本战略思想。针对目标贫困群体要想在一定程度上将资金的露出问题解决,确保资产质量,可以采取政府参与、宣传教育等方法,以个人身份加入农业保险给予鼓励。针对金融扶贫的效率和可持续性发展而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非常关键。
总而言之,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达到最终目的(降低贫困发生率),需要借助多方的力量,构建有效的农村金融扶贫体系。
参考文献:
[1] 陈 文.基于系统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0.
[2] 曹冀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研究[d].山东经济学院,2011.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问题;对策
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其中农户贷款难便是农村金融服务中尚未得到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1-2]。在此情况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和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中所要着力解决的当务之急[3-4]。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依然格外明显。现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总结如下。
1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支农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没有金融机构,当地农户无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业务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
1.2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5]。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由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缩小,难以发放贷款,大量存款因闲置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三农”信贷资金的萎缩。
1.3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县联社统一确定,基层信用社只能严格执行县联社制定的利率,没有利率定价的权限。这种简单的浮动利率式定价方法虽方便操作,但忽视了农村信贷市场对利率定价的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高利率虽然可以给信用社带来更大利润,但同时却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加重了贷款农户负担,不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农村贷款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稳定的特点,高额利率往往会让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转而缩减经济投入或适当缩小生产规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4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三农”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手段单一,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难以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6]。
2对策
2.1加大“扶小”力度,加快金融体制创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形成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维护和巩固县联社的法人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二是加快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把农业银行县域支行真正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三农金融事业部”经营单元。三是深化农业发展银行内部改革。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四是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此外还要不断壮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并落实相应的政策扶持与风险监控措施。
2.2提高“扶小”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要抓紧出台林权、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和宅基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转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适当地降低相关环节的收费。农村信用社应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只有这样的大胆尝试才能打破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贴补力度。
2.3完善“扶小”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创新外部环境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既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体系越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约束条件越少,开发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创新水平越高,开发的领域越广,贷款主体应用的也会更多更灵活。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使信贷双方建立互信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日前财政部出台了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令人欣喜。而加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可为抵押品交易创造条件,要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机构依法处置有关抵贷资产的相关政策,这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2.4规避“扶小”的风险,让小农户“不差钱”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各地“银保互动”的热情高涨。比如小农户可投保“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万一他遭遇意外,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信用社不担心没人还贷款。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农信社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户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人身意外险”后,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就能顺利地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近两年来,这种“银保互动”的形式在各地悄然兴起,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使不少农户受益。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三是鼓励小农户这样的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小农户可以为自己贷款的抵押财产、经营的农业项目、家庭主要劳动力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四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让更多的小农户受益。五是注意开掘乡土文化中的“信、义”价值。以宗族脉络和乡约道德为基础的乡土文化,是许多农民“信用”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发小企业、小农户的联合担保贷款,既克服银企、银农信息不对称的困难,也能让更多的创业农民“不差钱”!
3参考文献
[1] 李爱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4):54-55.
[2] 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纵横,2010(4):90-93.
[3] 林秀琴,刘福波.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7-29.
[4] 叶海燕.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决策导刊,2009(2):17-18.
农村金融农业现代化对策
一、研究背景
在国家大的政策鼓励引导之下,2003年,我国农信社继续深化改革,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自此,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步入了一个新时期。2006年,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放低,新型金融机构开始广泛建立,其中,以村镇银行为代表。于此同时,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等辅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建立,他们不断进行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对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形成了有利的补充,极大的丰富了农村的融资渠道。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之后,目前,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已形成多样化、多层次,覆盖面广的特点,以往以正规金融为主的局面被打破,支持农业发展的信贷额度及规模也在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满足了农户基本的金融服务需求,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农业现代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
建国初期,由于我国优先发展工业致使农业发展相对滞后。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加凸显出农业发展滞后这一问题,而农业现代化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环节,非但没有发挥其关键作用,反而已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现在,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传统的正规金融为主,一些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但这些金融机构在具体的运行中存在金融机构定位不清晰、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信贷资金有效供应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提高货币资金的利用率,为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扫除障碍,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而专门设立的金融机构,然而,由于其在网点设置、业务范围和信贷渠道方面的限制,无法对农业发展起到足够的支持作用。在业务范围方面,只从事粮食、棉花和油料作物的收购,对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无法充分满足农业发展多方面的资金需求;在信贷渠道方面,由于缺乏健全的机构体系,农业贷款的发放效率很低,而且忽视了对信贷资金的监管,存在重放轻收甚至只放不收的问题。
第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正规商业银行主要将信贷资金投入到利润率高的城市和工业,农村机构网点不断萎缩,近30年来,撤销了县级以下网点数万个。农业银行作为国有银行中支农的主力军,在上市之后为了提高利润,撤销了很多效益不好的农村网点,同时缩减了县级以下网点的授信额度,这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供应方面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2.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第一,存款准备金的缴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是国家的制度规定,农村金融机构除了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外,还要上存二级存款准备金和结算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能力。
第二,资金的约期上存。金融机构要求下级机构的资金按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按一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上存,以将资金实行信贷或投入同业资金拆借市场或资本市场以获取利润。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上存会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而且这部分利息收入往往高于农村信贷的收入,且风险相对要较小,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更加愿意约期上存资金以获取稳定的利润,这也是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原因。
四、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加速进程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而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是由历史的、现实的、主客观各个方面因素所造成的,本文作者致力于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依据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与之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金融支农的政策扶持
在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涉及农业的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扶持,并且成效明显,这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良好的经验,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支农的发展并可以从下列几点着手:第一,增加涉农金融政策扶持。对农村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出现的风险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以保证其平稳健康发展。第二,分类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考虑到涉农金融机构在在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损失,放宽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不良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利率,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第三,加大惠农金融补贴。对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乡镇企业和地方规模较大的农业给与适当的贴息补偿。
2.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此,首先从政府服务性金融机构方面,要确定并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等政府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尤其在商业性金融方面,中国农业银行在加快商业化改革的同时要致力于市场化原则迈进,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专业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随着农村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三农”对农村金融的需求也时刻产生着变化,因此,加速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第一,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产品,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第二,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农村的具体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对农村金融的工作流程、服务模式进行创新,推动农村金融向着多层次的成熟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双正.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农村人口在全省的占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全河北省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赶不上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不能满足农村生产的资金需求,使得河北省农村的经济增长受到一定阻?K。而从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发展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这三类机构。伴随着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应不足的状况,但目前来说,河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旨在指出其中的问题,并简单的提出自己的建议对策。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不清楚
金融机构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商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农村由于其特性,生产周期比较长,加上农民没有充足的、足值得抵押物(在商业抵押上,农产被认为低价值的资产),所以使得以农村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需求望而却步,普遍存在抵触情绪。主要表现在:首选,农村银行主要以存款为主,而贷款发放少之又少。这主要是由农村的天然属性造成的,农村的生产活动无非是种植、养殖,而周期少则一年,多则几年,贷款周期的拉长则意味这风险的加大,而且近些年来农作物的价格不稳定,因此银行收回贷款也将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种种因素造成了目前农村银行资产只进不出的现状,直白的讲,农民在资金闲暇时将资金存进银行,但当农户需要资金时,银行却没有履行房贷的责任。就银行领导来说,由于其绩效考核的压力,其对风险的抵触十分严重,宁愿错过一次房贷机会,也不愿意看到风险的发生,以免影响其自身发展。其次,农村资金互助社偏离支农初衷,原本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互助社由于追逐利益的天性,慢慢的转向了富人和大企业,将有限的资金脱离了农业生产。最后是的贷款公司质量参差不齐,虽然数量上贷款公司可谓是遍地开花,但质量存在着很大问题,不仅高利率、较苛刻的抵押要求,甚至高利贷也混杂其中。
(二)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高的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扎根于农村,这就导致了其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特点,这既是由信贷主体是农民造成的,又有农村的政策制定的约束。首先农民是靠天吃饭的,这就决定了其对季节或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可农业生产的可逆性几乎为零,这就大大加大了农业信贷的违约风险。其次,农民的教育水平一般不高,当其遇到不好年头时,由于收入的减少甚至破产,很大概率会导致农民违约,这主要是信心不对称造成的。最后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缺少政策规定和指引,这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盲目性,既不利于农村的发展,也损害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
(三)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
农村的金融机构如上面三类,可还算不上正规意义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较为单薄,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多为自有资金。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村经济,在金融上也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但目前来看,国家对农村金融的补贴少之又少,而且不乏政府机构从中克扣,导致最终的资金量非常少。同时,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很少选择投资的农村领域,尤其是在目前资金荒的市场背景下,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单一,自有资金占据大的比例,以及一小部分农民短暂的存款,构成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在资金来源紧张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危机会不断加剧。
二、关于河北省金融机构的建议对策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农村金融的进步,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又依托于金融机构的发展,尽管目前河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上述一系列问题,但在借鉴国外地区以及我国其他发达省市的经验的基础上,为河北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对策。
(一)农村金融机构定位要明确
河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缺乏政策的指引,逐利性导致其只会追求短期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发展。正是由于金融机构定位的错误,农村经济的发展才显得比较缓慢,要想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明确定位,河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客户定位、区域定位、职能定位的明确。不同的金融机构要实现不同的服务功能、明确自己职能定位和区域定位,面向特定的人群服务,做到专一型服务的金融机构。
(二)实施各项政策降低经营风险
目前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单一,以及农业生产的巨大系统性风险,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为此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来源多元化、引导农民购买生产保险等降低房贷风险。同时完善河北省金融衍生品市场来分散风险。完善安徽省农村信用体系来分散信用风险,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完善,还没有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对农村人的信用状况无法把握,缺少了筛选条件,无形中增大了风险。因此适当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管理是保护农村金融机构的必要举措。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体系
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省农村地区金融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批准号:L11CJY037)部分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分析——以辽宁省为例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一、辽宁省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分析
(一)辽宁省农村金融需求分析。一是农户的金融需求。农户融资最重要的原因是维持生产和经营费用;二是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农村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资金缺乏问题是主要的制约因素;三是农村公共体系的金融需求。农村科教文卫建设需求数量巨大的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是提升农民素质,在基础教育体系、职业培训体系等多方面需要金融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辽宁省形成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是以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四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金融需求。水利化、机械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金融市场提供资金。
(二)辽宁省农村金融供给分析。一是农村合作机构是农村金融信贷的主要供给者,农信社占全省农业贷款余额绝对比重;二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三是政府财政资金供给。由于农业弱质,国家需要给予农业一定补贴,支农财政资金相对于需求而言,略显不足;四是农业的自我积累资金。这部分资金多数用于农业生产,但其规模大小要受到收入情况的制约;五是社会关系和高利贷。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关系型资金借款无法满足需求;六是一些国际融资和企业借贷。
二、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一)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功能弱化。由于政策调增,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有粮油面流通环节,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作用,业务功能单一,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业务上仅处于起步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大量萎缩,撤并效益较差的贫困地区基层网点,转投大城市和回报率较高的城镇。
(二)农村信贷利率高,资金外流数额逐年增大。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在融资过程中需要相应的担保,但农村担保主体匮乏、担保能力有限,使得农村金融在融资过程中丧失了有效担保机制。同时,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无法有效分散农业风险,这些都推高了农业信贷的资金利率;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贷款难的问题突出,资金无法满足辽宁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非正规金融缺乏必要的规范。就功能而言,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目前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完全处于市场自由发展的放任状态,使得政府缺乏必要的监管;再有由于法律框架建设问题,其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还要面对得不到市场保护的非市场风险。
三、制约农村金融供给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信用环境的缺失。信用环境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是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过高,企业间互相拖欠债务普遍,以劣充优、以次充好和欺诈失信等严重冲击着商业信用关系和消费信用关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率为25%。作为社会信用的个人部分,信用观念淡薄;同时还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由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无法考察客户信用程度,更不能对其实行监控,从而给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
(二)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市场交易各方的博弈失衡,影响博弈的公平和公正,使得市场对资源配置出现低效率。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银行对借款人资金运用的目的、风险及还款能力等信息无法准确获知,财务制度和信用体制不完善也使得借款人无法向银行传递准确的借款信息,使得金融机构处于信息的劣势一方,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通过惜贷或者提高贷款利率来规避风险,压缩了信贷供给量。
四、完善辽宁省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注重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优化、体系健全和深度拓展。辽宁农村金融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发展较慢、结构失衡,亟待进一步拓展和优化。规范和发展银行借贷市场和证券市场,国有商业银行要办成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依法自主借贷,扩大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贷款,增加银行借贷市场份额。证券市场主要是培育乡镇企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使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富有特色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及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改制包装上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进行融资。
(二)建立真正适应农村金融需求、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深化改革商业银行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现代商业银行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从而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和人格化,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在农村的机构应按照效益为原则,自主进行机构撤并或重组,逐步退出效益低的农村金融市场。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改善资金来源结构,提高自身筹资能力,增强服务农业的实力。
(三)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村银保互动机制,适时引入“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的双驱模式。在农村小额信贷审批环节,将农户的保单质押纳入有效的贷款担保物范围,建立好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发展多元化的保险供给主体,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可由政府出资,但保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充分利用其专业的资源和经营技术;引进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上比较成功的外资保险公司,以吸收其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使其成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进行相应的财税支持。
主要参考文献:
[1]郭菊兰.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与解决筹资难对策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
[关键词]农村;调查;综述;底层;陕西
[作者简介]田富强(1972―),男,陕西宝鸡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安外事学院教师;(陕西西安710077)池芳春(1973―),女,陕西宝鸡人,宁夏大学农学院草业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宁夏银川750021)田富利(1984―),男,陕西扶风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 (陕西杨陵712100)
农村代表生态平衡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与家庭组织及社会结构紧密联系,是可持续发展的载体。中国数千年以农立国,文化积淀多源于此。[1]
一、农村基层民主研究
邓武红博士指出在平民社会日益强大、个人权利不断彰显的语境下,农村基层民主成为现代乡村文明治理的必然选择。选举主要问题:(一) 贿选普遍存在。黑金扭曲选举结果,使恶人通过合法形式获取农村基层公共权力。运行制度不完善,候选人当选后很难监督制约,,贪污腐化。村民抓住眼前利益,贿选者与受贿者达成合谋。(二)防止基层民主演变成农村宗族势力实现家族利益的工具。对策有:(一)村级财务公开;(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参政意识;尊重个人权利,培育基层民主文化。农村基层民主处在中国场域特有的文化、制度和利益纠葛中,是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矛盾的深层次反映;缺乏整个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基层民主只能是“孤岛政治”。[2]
郝晓雁博士指出村民自治存在问题:(一)经营方式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不匹配,自治组织运作机制不协调,管理方式滞后;(二)集体经济瓦解与传统资金运作方式破坏,导致村级债务增加,影响自治组织行政效率;(三)经济利益表面化和干部身份多样性,导致自治组织班子涣散,责任心下降;(四)农民参政意识淡漠,村民议事组织松散。对策有:(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运作体系;(二)依照高效、透明原则,完善村民议事和监督规范及办事听证制度。[3]
陈昌洪博士剖析了村民自治存在问题:(一)腐败严重,难以选出为民办事的村官;(二)县乡政府对村民自治指导不力,村两委班子协调困难;(三)村级经济弱小,难以提供村民满意的公共产品。对策是:(一)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基础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核心的民主监督制度,加大惩治村官腐败力度;(二)县乡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会的指导,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环境;(三)政党主导,政权支持,自治主题,渐进发展:遏制、打击农村社会黑恶势力和财团势力;有效激励村干部;发展农村经济,为村民提供必要公共产品。[4]
二、退耕还林还草研究
程默博士认为退耕还林要充分考虑农户利益,进行管理制度创新:(一)尽快构建退耕还林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二)通过鼓励产权合并实现林权相对集中,提高资产价值特征与产权制度匹配程度;(三)通过政府公共支出政策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结构改善,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空间。公共支出应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用能源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支柱产业;救济补贴政策到期后生活贫困的退耕还林户,对其进行免费技能培训。[5]
葛文光博士指出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够;缺乏总体规划,实际退耕面积超过国家任务,补助资金难以满足完善工程需要;验收不及时、不严格;造林技术应用不到位,种苗采用缺乏科学性,不重视林木后期管护;林权证发放不到位;后续产业发展存在盲目性;农民对八年后生活不乐观。建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绩观;出台《国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保证农民拥有基本农田;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建立林木管护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尽快发放“林权证”。[6]
三、农村专业组织研究
李双元博士关于陕西关中地区农民专业协会调查的案例为支部推动型、能人带动型和政府推动型:(一)专业协会是农户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的现实选择;(二)作为现行经济环境下农村诱致性制度安排,专业协会与村支部、村委会等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协调,需要良好的制度实施机制,以促进基层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良性互动;(三)专业协会应先发展后规范。存在问题:(一)协会功能未完全发挥,与农户预期差距较大;(二)设立门槛,有悖国际合作联盟合作原则。[7]
岳佐华博士与李小玉女士指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信用资本,蓄积了人力资本,盘活了市场,促进了特色经济发展。汉中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类型有:龙头企业依托型、能人大户依托型、部门依托型、农民自发型。问题有:(一)1/2的合作组织没有明确的组织章程,4/5的合作组织未注册;(二)部门依托型合作组织体制和产权不明晰;(三)管理欠规范,信息手段落后;(四)人员素质低,资金不足。[8]
四、农民增收培训研究
张聪群博士指出汉中市农民增收的障碍:(一)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收入下滑;(二)农民缺乏市场信息和经营指导,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三)农用物资价格上涨;(四)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化程度和培训率低;农民增收思路不广,收入差距拉大。并提出对策:(一)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挖掘农业自身潜力;(二)扶持以农产品加工营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消除体制,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四)改革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五)多渠道融资,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六)加快农业信息建设,增强农民规避风险、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9]
黄雯博士指出,西安市蓝田县农村劳动力流动呈现年轻化、知识化、技能化、区域不断扩大、数量质量快速增长趋势:(一)以青壮年和男性为主;(二)素质、技能与收入正相关;(三)自发性为主;(四)长期务工人员比重大;(五)行业分布不均,以餐饮业为主。建议因地制宜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竞争力;出台就业准入法,严格就业准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资格认定制度,延缓劳动力供给,缓解就业压力。[10]
张藕香博士认为年轻力壮、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力资本型劳动力转移,造成农村人力资本流失,阻碍科技知识普及、良种推广、土壤改良、新技术应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应进行农业深度开发,消化剩余劳动力,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11]
五、陕西苹果产业研究
李继翠博士指出陕西苹果产业化发展的制约因素:(一)产后商品化处理环节薄弱,标准化程度低;(二)行业协会不成熟,果农组织化程度低,龙头企业缺乏长远规划;(三)技术推广、管理及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建立;(四)资金和人才遭遇瓶颈制约。建议:(一)推行标准化管理,发展绿色果业和生态有机果业;(二)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三)加强苹果服务体系建设;(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苹果生产保障体系;(五)创新体制,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六)实施名牌战略。[12]
宋东风、王恩胡、锋博士指出,陕西白水县苹果发展要推广“四大”关键技术,规范化生产,提高果品质量;鼓励科研院所参与,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科技兴果;提高果农种植积极性,促进苹果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市场化。[13]
六、农村医疗教育研究
睢党臣博士指出陕西省洛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宣传力度小,农民参保意识弱;筹资难度大,水平低;报销范围窄,受益面小;组织机构不完善,报销制度不科学。建议强化政府职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筹资机制;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基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强化行业管理,普及卫生知识。[14]
肖湘雄博士指出,运行机制制约了陕北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一)医疗市场混乱,农民就医困难;(二) 费用居高不下,农民因病返贫;(三)投入不足,缺医少药,乡镇卫生院步履维艰。他建议:(一)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二)纠正专项经费使用和预算外资金财政统筹存在问题;(三)因地因时制宜,探索以农村合作医疗为导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其作为非营利组织给予扶贫资金支助;(四)有效补助乡村医生。[15]
王朝辉博士指出陕西农村学校经费困难:老校危房增多,新建校债台高筑;拖欠工资和“普九”债务偿还无望;负担转嫁给农民和村集体;县级财政教育包袱沉重。建议制订义务教育投入法,建立以国家、省、市为主,各级财政按比例负担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校舍维护改造建设机制。 [16]
七、水资源与农村金融
王文军博士指出当前陕西安康水资源存在的问题:(一)洪旱灾害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生态退化与水污染严重;(二)产业结构布局与水资源条件不适应;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不足,分配不均衡现象严重,供水短缺与用水浪费并存;(三)水电站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严重;旅游业发展与水源地保护存在矛盾。建议:(一)适水发展,提倡节水型产业;(二)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水质和水环境安全;(三)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满足用水需求;(四)加强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合理、科学建设水电站;(五)建立有助于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权水价制度;(六)协调完善水事决策机制。[17]
高波博士分析了西安郊区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原因:(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锐减,功能萎缩,实力不足;(二)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信用环境不佳。对支持“三农”的影响是:(一)金融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县域资金流失,影响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二)管理体制不活,制约金融服务水平;(三)农村住房产权缺失,影响农民获贷能力和商业银行信贷支持范围。建议多方联动,优化农村金融投资环境;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18]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 效率 金融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对支农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快速的增长,当前农户农资生产流通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农民贷款需求不断向多元化发展,现行金融服务和贷款增量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经济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突显了乡镇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村商业化程度逐步提高调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需求,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问题愈发严重。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不高
伴随着商业银行股份体制的改革,业务流程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组核心。其中,国有股份制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都逐步开始收缩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相继取消了相应的分支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本身就不够合理,大多都集中在一、二线的城市,在村镇设立本身就十分有限。伴随着一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村镇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出现撤离。最终导致农村地区只留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少部分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来源。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急剧减少,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建设无法及时完成,严重束缚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乡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仅存一两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这仅存的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也十分的有限,如有些地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只开展基本的计算业务,不提供相应的贷款融资业务。正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资金的需求,资金供应有限且一般情况下,为规避风险,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较繁琐,贷款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多数农民无法进行快捷、便利的贷款,这也就导致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性。这种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看似在某些程度上已经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资金需求,但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也大大的增加了。民间金融本身在基础上就十分薄弱,资本实力小,组织规模不大,经营范围狭窄,抵御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如果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会引发农户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对于这种农村金融市场非正规的金融组政府虽然会给予相应的干预,但也无法避免投机、圈钱、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农村金融市场产品较为单一
在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保险公司其次,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基本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对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需求开始不断的提升。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产品,并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和农户需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变。商业银行信贷类的产品种类少,基本都是抵押贷款,以小额存单或者担保抵押的形式。而抵押的流程和放款的速度,对于迫切需资金的普通农户来说较为复杂。
保险业务在村镇地区开展的并不是很好,主要是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因此保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不到提升,影响其针对不同地区开发差异化产品的积极性,保障型产品少,费率高,最终导致了农户对保险的认知度低,购买少的现状。
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为主,对于农户的消费、教育、住房等资金需求,没有提供相应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新型的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创新,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导致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三、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在我国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监管不能有效进行,是由于其风险控制住的的缺失。第一,外部监管体系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村镇地区分支、村镇本地证监会、保监会机构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第二,村镇当地的社会监管体系发展不健全,特别是外部审计机构的道德风险导致的信息披露和舆论监督缺位。第三,由于被监管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大多公司治理机构存在缺失,如产权制度、内部控制及其资产结构存在问题,都会给村镇地区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农村地区的地方保护主x思想比较强烈,致使监管部门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会遭到一些相关利益部门的阻挠。农村金融机构的各大分支机构的一般都是身兼多职,涉及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个方面。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村镇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只能在监督管理的时候,相应的对监管效率进行牺牲。而村镇地区各个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流畅,也导致了监管综合效力的低下。目前在我国有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有关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短缺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尤为突出,资金短缺情况严重。虽然我国村镇地区在逐步成立村镇银行,但是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储户存量少,因此在短时间内很难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本身由于经营风险的控制,对于涉及到高风险的农村信贷业务唯恐避之,这就更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的不足。目前,我国乡镇地区农村金融的资金流出数量远远要大于从城市的流入数量,对于资金基础本来就十分薄弱的村镇地区的来说,资金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其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农村阵地中逐步退出,将大量的资金从农村移到部分城市,从而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并没有为农业服务,使非农化趋势日益严重。村镇地区农村居民在微薄的收入的条件下,只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基本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改造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导致村镇地区农村资金大量的流出,使得其经济发展缓慢滞后。
参考文献
[1]李万超.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3).
[2]王文乐.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路径.企业经济.2012,(04):250.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3)06—0106—02
一、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发展及创新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存在贷款难现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城市与农村的差距逐渐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发展资金短缺。相关统计表明,农村六成的农户有借款的需求,但真正借到款的只占一半。在借款渠道上,几乎一半来源于亲友间的民间借贷。农村地区贷款难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1.对金融机构贷款所需的抵押担保物,农民很难达到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一般要求农民用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或者以主要的生产资料进行抵押。农户对此并不满意。
2.农村地区金融产品供给严重低于金融产品需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一般只办理存款、取款与汇款业务,金融产品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3.贷款成本较高,农民负担不起。在对农户来说,与借贷利率相比,借贷收益率往往更低,借贷本身就变成了一个沉重的包袱。
4.金融产品本身存在问题。现有的金融产品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有些信贷产品的还贷期限和授信限额设定不合理,抵押贷款比例偏低,从而影响了信贷产品本身的质量。
(二)农村金融创新主体单一
为控制成本,国有商业银行纷纷缩减其在基层的营业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营业网点,造成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减少,农村信用社便成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在客观上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从而容易失去创新原动力。同时,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相对偏低,结算手段落后,也影响了金融创新的推进。
(三)配套政策不到位
我国农业产业化在某些方面还比较薄弱,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管理和信息投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农业贷款具有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而且数额小、分布广的特点。由于目前地方财政对相应的风险补偿投入不足,商业银行发放支农贷款的风险几乎全部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信贷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低回报之间的现实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二、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构建思路
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体系主要应从解决农村资金需求与农村资金供给两个方面人手加以构建。
(一)资金需求方面
如图1所示,解决农村资金需求问题主要应从三方面着手:
1.农村贷款产品创新
(1)小额信贷产品创新
为农户或者涉农企业建立长期信用档案,根据农户或者涉农企业的信用状况给予一定信用额度的贷款,而不需要任何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担保。此种农村金融产品的提供完全取决于农户或者涉农企业的自身信用。
(2)抵押物范围创新
从目前全国试点来看,抵押贷款抵押物范围已扩大至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林权、临海滩涂经营权等,并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3)质押贷款产品创新
对于一些涉农企业,可以将其仓单、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等质押给相关的金融机构而取得相应贷款。
(4)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产品创新
基于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产品就是指由第三方来为农户、涉农企业进行担保从而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第三方可以是保险公司、信用协会、联保协会等。具体可以表现为“保险+信贷”、“信用协会+信贷”、“联保协会+信贷”等形式。
2.农村债券产品创新
(1)涉农企业债券产品创新
允许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进行融资。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农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债券的面值、利率与期限,风险监管等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2)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创新
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涉农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制定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
3.其他创新
除贷款与债券之外,允许满足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股票进行筹资等。
(二)资金供给方面
传统意义上讲,农村的资金大多以存款的形式进入了金融系统。本文提出了构想,如图2所示:
图2农村资金供给方面金融产品创新
对于满足农村资金供给的金融产品的创新主要可以从养老、医疗、教育、保险等其他方面进行重点考虑。这些金融创新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困扰我国农村多年的一系列问题。
三、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体系的建议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机构创新的主动性。涉农金融机构要从战略高度,科学规划创新体系,制定创新整体规划,加大信贷投入,改进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水平,真正创新一批适应促进粮食增产、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信贷服务品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找准金融创新定位,加大科技投入。作为承担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重任的农信社要以客户为中心,制定多元化的营销方案,细分客户市场,锁定营销目标,学习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真正的原创型自主创新。加快电子化和网络化银行的发展步伐,以科技进步推动金融创新。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运行,金融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农村金融运行伴随着农村金融多次变革而不断完善,金融改革给金融格局带来的变化是显著的,但并不深刻,金融运行远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根本矛盾。这些矛盾构成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一、农村金融运行存在问题成因的探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视角
(一)政府“过度参与”的行为
政府行为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农村金融运行过程中,政府“过度参与”的行为是产生种种问题的根源之一。归纳起来,主要是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纯粹的行政意志及主观偏好主导了农村金融体系各项改革;二是农村各级政府行为的本位化及短期化而破坏农村金融运行的秩序。
我国至今为止多次的农村金融改革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属于典型的外生机制。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并未很好考虑到农村金融需求的独特特点,而是仅凭其行政意志及偏好。比如通过颁布商业化改革的原则,使得以农行为主的国有四大行纷纷收缩战线,撤除县支行及其以下分支机构;缩小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使其仅仅是为粮食企业融通粮食收购款,难以承担政策性金融职能;规定邮政储蓄仅仅是在农村吸收存款而不发行贷款,使得大量农村经济发展所紧缺的资金被转移出了农村;通过各种行政手段限制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业务范围,控制其信贷资金的流向及流量,使其名义为合作金融,实则官办色彩很浓;为了维护“公共金融产权”不变,实现其对农村金融有效控制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家对民营金融机构进入的严格限制(如1999年国家下令关闭了农村的“两会”)。政府上述过度参与和行政主导行为直接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越来越单一,不能提供农村经济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支农力度远远不够,而且资金外流非常严重。
农村基层各级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农村金融运行起着特殊的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行为具有本位化,不考虑整个国家的宏观利益及金融运行稳定,仅仅从本地区的经济或社会利益出发。为了获取和支配最大可能的金融资源,干预区域金融组织机构建设、人事安排等,采取多种措施拉拢各类金融机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人员膨胀、管理滞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行为具有短期化的特点,为快出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常常违背经济规律上项目、办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受行政影响较重,常常盲目发展某一行业或某一项目,这些企业及项目常常是地方政府利用其行政干预从农村信用社及政策性银行获得的。为了融资,甚至以土地开发及其收入为公共物品融资,吸引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这就使得农村地方性金融和民间金融如在没有完善制度及政策支撑极不规范兴起。地方政府上述行为使农村金融市场横向配置资源的功能往往被政府部门对资金的纵向分配所取代,更为严重的是直接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财务状况不佳,风险增大,失去可持续发展动力。
(二)法律环境欠佳及征信体系缺失
法律环境及信用环境是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相比,我国广大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受教育与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法律环境与信用环境更是相当恶劣。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执法行政主导和行政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乡镇企业利用破产法的不完善,以破产逃避还债,进而导致大量银行坏账的产生。同时,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不完善,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银行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出合理评估方面还有很多困难;由于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标准不高,“骗贷”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相关的中介行业的专业水平普遍高,一些中介机构还容易被买通作假。此外,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部分失信者存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思想,使农村金融机构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境地,产生了“怕贷、惜贷”思想,制约了农村信贷资金的有效投放,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恶劣的法律与信用环境对农村金融运行产生极大的影响。一方面,恶劣的法律与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撤出、农村资金大量流出的现实原因。(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资源的天生逐利性必将使其不断向环境优化、效益更高的城市地区集聚而形成资金的“洼地效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正逐渐走向商业化及市场化经营,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资金利润率低于城市又没有适当的补贴措施的条件下,必将进行战略调整。因此,不尽如人意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就成为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撤并,农村资金不断外衣的重要原因。(2)农村恶劣的法律与信用环境必然损害农村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挫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必然导致挫伤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其纷纷从农村撤出的客观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恶劣的法律与信用环境使得逃废债务、欺诈成风,使得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负担过重,加大了农村金融风险。在农业银行所有贷款中,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最高。据统计,2001年末,农业银行常规贷款中,涉农贷款不良比率为35.59%,高于全部常规贷款不良比率7.48个百分点。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农村金融隐含的风险比城市更大,而这是与农村法律及信用环境不佳分不开的。
(三)农村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健全
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离不开中介服务的支持,农村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健全使得农村金融服务较为单一,不能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利于银企关系的发展。一是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一个典型例子,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农村地方政府多为“赤字型”、“吃饭型”的财政,政府无钱成立乡镇企业担保公司。二是中介组织运作不够规范,存在行政化、手续繁的现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挂靠单位,行政化垄断严重,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内部管理比较松散,专业化服务水平偏低,手续极为繁琐,费用不菲。比如:办理资产抵押一般要经过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涉及工商、保险、公证、房产等多环节、多部门,且登记评估费用明显偏高“没商量”。既缺少规范的体制外信用监督机构体系,也缺乏规范的货币经纪商、信用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国农村金融运行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不单单是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本身的问题,更是农村生态环境的外部作用问题。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并影响着整个农村金融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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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问题;对策?オ?
1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服务市场构成。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机构,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满足农村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力军。除以上三个正规金融机构外,还有邮政储蓄、农村扶贫社和民间私人借贷等非正规的金融服务机构。
2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2.1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定位不明确
功能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缺失。表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大量收缩农村的营业网点,扶贫的政策实施不理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功能不全;农村信用社存在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不完善、残缺等问题。二是商业缺失。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导致农村网点大幅度减少,直接面向农村的涉农业务减少,对农村的信贷只限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户、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处于萎缩状态。
各大金融机构定位不清,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农行在农村的机构大幅减少,被撤并的机构主要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基层营业网点,因此,贷款业务逐渐远离农村,农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投向了城镇工商企业,而农业贷款投入较少。
2.2农村金融服务机制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战略调整,县级商业性金融机构逐渐成为“储蓄所”。农业发展银行只限于粮棉油的收购和加工,而无法满足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等资金需求。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一家独撑的局面,然而农村信用社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科技含量低,效率十分低下。由于受技术、人才、资金、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结算资金时间长,资金到帐不及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信贷的品种单一,主要以小额贷款为主,而且中间业务欠缺。农村金融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很少。
2.3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资金外流严重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为邮政储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形成了与信用社两足鼎立的局面,据统计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约占2/3,邮政储蓄约占1/3,但邮政储蓄只存不贷,随着存放资金的增多,这些资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时农业银行存多贷少,吸收的资金倒流到城市,使得农村资金供给缺口加大,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失衡。
2.4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缺失
我国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只处于初创阶段。农业保险还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使其赔付率较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盈利,所以保险公司不太愿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此外,由于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缺乏主动投保的意识,故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低。我国农业目前仍主要是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为主的农业保险保障。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培养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担保机制,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导致农业投资缺乏高效的风险分散渠道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风险转嫁给银行,进而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导致农村信贷资金投放不足。
3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3.1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
国家将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却没有给予相应的监管职能,使其只负责经营活动,风险和成本仍由国家承担,这种制度安排有可能会导致信用社新一轮的亏损。
3.2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匮乏
我国缺少专门面向单个农民的政策性扶持的金融机构,农民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资金资助,农民的经营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金融体系外。而国有银行的体制改革,大量撤并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向县城和城市收缩,导致农村基层金融机构欠缺。县域的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农村市场。农村市场资金匮乏,影响了农民扩大在生产开拓市场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优良品种,进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
3.3农村保险严重缺失,农村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的风险损失率较高,农户分散,展业成本高,使农业比其他财产保险费用高很多,而农民又是低收入的投保者,自愿购买保险几乎不可能。二是要分散农业风险必须大面积的建立保险制度,由于国家的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只能进行试点,尚未大面积展开。三是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四是通过财政手段对支农信贷的风险补偿有限。
3.4其他金融组织发展不规范
尽管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但这些金融组织并不受国家政策上的鼓励和保护,使得大部分非正规金融组织走向地下经济化,没有实现规范发展。相当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采用口头约定等简单形式,利率高,制约了资金的需求,使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没有其他组织对其产生竞争威胁,其相互间也没有竞争。
4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4.1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产权关系,强化支农职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覆盖面广的优势,把农村信用社培育成真正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扩大邮政储蓄的功能,加速建立邮政储蓄的支农机制。在保留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政策性支农领域,应该把农业开发、扶贫贴息等政策性业务转给农业发展银行,使其信贷重点由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抓好农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克服其偏离农村的倾向,强调其服务对象是涉农企业,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的限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现非正规金融组织合法化,要建立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和破产保护制度,强化民间金融市场的退出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制度,保护中小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逐步形成竞争性、多样性的金融体系,构建符合农村需要的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和其他形式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有机互动,更好地支持三农、服务三农。
4.2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应充分考虑金融机构在服务农村经济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银行的扶持和指导功能。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偿和金融政策扶持,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免税政策,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接受抵债资产收回不良贷款征收的相关税费,促进信用社落实债权。改变农业政策性资金来源渠道过于狭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现状,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建立农业发展基金面向农民筹资、境外筹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结构,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4.3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多样性,探索更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组织形式,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品种创新。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产品,结合中国国情,使其满足农村金融需要。创新业务流程,对超过支行授权的业务,可直接提交地市行决策。扩大服务领域,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项目评估、产业信息、理财等方面的优势,为农村企业出谋划策,帮助规避投资与经营风险,努力实现“多赢”目标。
4.4减少农村资金分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首先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国有商业企业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应修改资金上存制度,以减少和解决农村资金继续流入城市的问题。其次,完善邮政储蓄功能,开办贷款业务,将吸收的部分存款在一定限额内,允许发放小额贷款业务,将信贷业务锁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有商业企业还应缩小乡镇的营业机构,把有限的农村信贷份额转给农村信用社,可减少农村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流向非农业区域。其他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应直接转存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避免资金的流失。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从而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4.5加快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第一,要完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配合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展信贷业务,多渠道筹集农村信用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合作,大力开办农业贷款保险,分散农业贷款风险。并逐步建立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第二,政府部门出资组建农业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对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投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融入。第三,保险公司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农业抗灾和补偿能力。第四,各地政府部门应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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