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17: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行业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最近听到身边的资深的投资者最多的抱怨是,最近这波行情我都还没跑赢我爸(可自行替换为妈、叔、婶、舅、姨等)呢。
作为职业炒股超过10年的投资者,经历过2006-2007年的大盘翻倍行情的大牛市,也经历过一年之内大盘跌幅超过60%的大熊市,经历过连续拉板的牛股,也经历过被砸的满头是包的熊股,面对跑输这么没出息的话,天生自带三分霸气的我只有一句给力的回复:我也是。
申万银行分类指数本周上涨12.67%,证券分类指数则上涨了19.79%,周五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六家银行封于涨停板,这么大盘子集体封涨停的盛况多年未见;光大证券周涨幅37%,华泰证券周涨幅33%,方正证券周涨幅33%,国海证券周涨幅31%,山西证券周涨幅27%。
如果把时间周期向前拉,7月份以来,翻倍的券商股不少,在注册制积极推进的利好和市场成交量快速放大的利好下,券商股拔城夺寨,气势逼人。券商和银行成为蓝筹股引领市场不断创反弹新高的主力,保险股也不落后,新华保险本周涨幅32%,也为大盘攻克2600点贡献了能量。
本周成交额也是历史新高,上海交易所周五成交了4020亿元,是单日的历史最高成交记录,深圳成指单日交易额也超过3000亿元达3085亿,均是历史最高记录。
量价配合的反弹是有效的真实的反弹,这波大反弹的背后是融资融券余额突破8000亿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市场中的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带来了超过8000亿的新增入场资金,来自渠道的资金也在向股市搬家,比如理财的资金,信托的资金,房地产的资金,股市一旦形成赚钱效应,资金向股市搬家的趋势将会愈演愈烈,这是我们中长期看好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同时市场的无风险利率在下降,为股票市场估值提升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利率环境,央行已经下调了银行的贷款利率,因为非对称降息,同时增加了浮动区间,实际上存款的利率并没有下降,从表面看银行的利差是缩小的,但这些早被投资者预期了。
降息更多给银行股带来的是资产质量的担忧减少,因此银行股会涨,银行股在净资产之下的个股风险均不大,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形式下,净资产之下转让银行资产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要想完成混改,银行股都站上净资产是必须的。
当金融股把市场空间拉出来后,接下来行业轮动将展开,那些还没有涨的,或者前期涨了的,但近期调整完毕的,都将是下一波轮动的板块方向,另外像环保、医药、传媒等等代表未来产业方向的,且经历了较长市场调整的板块,都有可能是下一阶段轮动的重点方向。
目前投资者还应积极关注新的催化的产生,催化剂多的行业下一阶段涨幅就可能更高,比如持续的雾霾天气可能会催化环保行情,老龄化的加速会催化医药股,三马投资华谊兄弟可能催化传媒股,高铁在海外的不断扩张催化高铁股,核电的不断审批催化核电股等等,建议在关注行业轮动的同时,积极关注新的催化剂不断出台的行业。
资产定价模型自诞生以来,β系数就广泛应用于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衡量,是资产定价模型中最重要的参数。β系数反映某项资产相对于市场的系统风险,是检验证券风险的一种科学方法。某项证券资产β系数值的大小反映了这只股票收益变动与整个证券市场收益之间的相关性及其程度,在投资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就对其的研究方法而言,测算β系数需要通过证券市场过去的收益率来进行测算,然而过去的数据不可避免地存在时滞性,为了使β系数能够准确反映证券未来的风险,必须保证β系数一定的稳定性。
截至目前为止,在我国沪深两地上市的商业银行达到16家,银行类股票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比重最高已经超过了30%,银行业资本在我国资本市场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随着2013年余额宝、易付宝、百付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涌现,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行业现有格局产生了不可小视的影响。截止到2014年3月,在余额宝面世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其规模已翻了50倍,已经突破5000亿元。由于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吸收了我国巨量的民间资本,分流了我国银行的部分存款金额。检验类余额宝产品的出现是否会在资本市场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冲击,对银行业在资本市场β系数稳定性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献回顾
β系数的研究始于1964年由Sharpe和Lintner提出的资产定价模型(CAMP)。其中单一指数资产定价模型的公式方程可以定义为
Ri=Rf+βi(Rm-Rf) (1)
方程(1)中,Ri代表第i种证券资产的收益率,Rf代表无风险利率,在国外研究中通常以短期国债利率来代替无风险利率,Rm 则为市场收益率。β系数则代表了个体资产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的敏感度。通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β系数越大,其代表资产的风险越大,相对应其收益率也越高。
对β系数的稳定性检验是分析β系数与时间的动态关系,对同一证券资产在不同时期的估计值及特征进行纵向分析,判断β系数估计值是否随着时间变动而变动。随着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学者们开始尝试采用动态分析的方法来估计β系数,分析β系数随时间变化而呈现的不同特征,并试图从中找出β系数的变化规律。沈艺峰(1999)以深交所127股票为样本,利用Chow检验方法研究了股票样本的β稳定性。结论为:单个股票及其股票组合的β系数稳定性都是不稳定的。苏卫东、张世英(2002)运用单位根检验对上交所的股票及其组合检验其β系数稳定性。结果表明大多数股票的β系数不稳定。高鸿祯、郭济敏(1999)利用Chow检验法对上交所202个周样本数据进行稳定性检验表明:在5%置信水平下,大多数股票短期内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过去的β系数包含着对未来β系数估计的有用信息。关于银行业β系数稳定性检验方面,孙薇(2009)运用ADF检验法对我国4家股份制上市银行的季度β系数值进行稳定性分析,其结论为:四只股票的β系数并不稳定,但是由四只股票组成的组合却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样本银行的季度β系数都大于1,说明股份银行的风险大于资本市场的总体风险。股份制银行的收益率也高于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周婷(2010)通过对我国14家上市银行与财务指标的相关性分析,认为商业银行β系数与净资产增长率、不良贷款率、每股收益三个指标都显著相关。
综上所述,对β系数稳定性检验的方法主要包括ADF检验法和Chow检验法。对股市β系数的稳定性检验结论都认为β系数呈现不稳定特征。这主要是因为研究主要集中在早期,距离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较短,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还不够成熟,市场风险难以预测。目前,证券交易所已发展运行二十多年,其运行机制已较为完善,证券市场识别风险的能力已大幅提高,能够有效避免股市价格的巨幅波动。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缩短β系数稳定性的检验区间,运用相关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余额宝对我国银行业在资本市场的影响,为银行业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到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类余额宝产品对我国银行业影响的理论分析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成为第三次技术革命兴起的主要标志,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技术信息技术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的运行模式。近年来,我国国内的互联网发展迅速,京东、阿里巴巴、易迅网等电商企业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到来而兴起,2013年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互联网金融产品面世更预示着金融业新竞争主体的到来。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将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以下影响:
(一)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出现加剧了银行对活期存款的竞争
互联网的兴起为我国银行业引入了新的竞争主体,尤其在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面世,让我国银行业感受到了竞争压力。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产品的出现使得大众投资者参与进来。从表1各大银行理财产品对比中可以看出,余额宝无论在收益率还是投资门槛上都占据着较大的优势,获得了大多支付宝客户的青睐。在原来的金融体系中,银行着力追求规模效应,将金融资源集中到对其利润贡献最大的“头部”领域,金额较小额或收益风险不匹配的“尾部”领域则被银行忽略。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出现分流了很大一部分银行的活期存款金额,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金融行业的“长尾效应”。这将会加剧我国银行业对活期存款的竞争。
(二)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兴起将迫使银行改变传统的风险定价模式
余额宝等产品吸收了大量民间资本,通过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形式回到银行,这迫使银行提高活期存款利率以及承担更多的风险以获得更多的回报。从而需要银行加强自身信贷风险管理。然而我国银行业传统的风险定价模式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诈骗、非法集资、违约等发生率也相对较高。与此相反,我国几大电商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定价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大数据的前提下,可以对任何资金需求进行风险定价,参与各方为信用违约支付的额外成本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银行不得不改变传统的风险定价模式,加强信贷风险的管理能力。
(三)余额宝等金融产品将影响我国银行业在资本市场中抵抗风险的能力
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出现一方面会加剧银行对活期存款的竞争,另一方面会对我国银行业传统的盈利模式带来极大考验。这两方面的影响因素都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产生不利影响,这会导致银行在资本市场对各类经济变量的敏感程度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减弱,相应地我国银行业在资本市场的β系数会受到影响。
实证分析
根据对资本市场β系数稳定性检验相关理论文献的总结以及本文所要研究的内容,本文最终选择通过对上市银行股票收益率序列与证券市场市场收益率序列建立一元回归模型来获得每只银行股票的β系数,然后利用Chow检验方法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市场β系数的稳定性进行实证检验。
(一)β系数模型构建
本文利用回归法来估计我国银行资本市场的β系数。在国外相关问题的研究中,式(1)中的无风险利率Rf通常以长期国债利率进行代替,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无法找到准确的利率对无风险利率进行替代。故本文对式(1)进行变换,可以得到式(2):
Ri=Rf(1-βi)+βiRm (2)
由于Rf 和βi都被视为常数,故可以建立以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Ri=C+βiRm+εi (3)
本文采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指数来计算相应的股票市场的收益率。由于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时间较短,所以选择日收益率来进行回归测算。其中,证券市场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及我国上市银行的股票收益率分别可以定义为式(4)和式(5):
(4)
(5)
式中Pmt 为第t日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格指数,Pit 为第t日第i只股票的收盘价格。
(二)β系数稳定性的Chow检验法
总结已有的理论文献,Chow检验法能够有效地检验β系数的稳定性。Chow检验法可以检测不同时段β系数稳定是否发生变化,能够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Chow检验方法的思路是把时间序列分成两个集合,通过检验分组估计与整体估计的差异,从而判断模型的稳定性。如果两个集合的差异较大,则说明模型不具备稳定性。Chow检验首先构建F统计量:
其中,N,n1,n2分别是大样本和两个子样本各自的观测值个数,k为解释变量个数。Chow检验的原假设H0为两个子样本回归系数无显著变化。以α为显著性水平,如果计算出F≤Fα(n,N-k-1) ,则接受原假设,认为不存在显著变化;反之则认为发生了显著性变化。
(三)数据来源
我国的证券市场包括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两个交易所的股票种类、交易规则不同,证券市场的各种价格指数计算也存在着诸多差异,所以在选择样本数据时,本文只选择在上交所上市的我国商业银行股票数据来进行分析。本文选取2012年1月4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交易数据,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股票基本信息如表2所示。
(四)回归模型建立以及β系数估计
根据资本定价理论中的单一指数方程式(3),需要建立市场日收益率和上市银行股票日收益率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对β系数进行估计,运用Eviews6.0,依次对12只上市银行股票建立单一指数模型并可得12只银行股票的β系数及伴随概率,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12只上市银行股票的β系数伴随概率都为0,说明每只上市银行股票β系数估计值显著。其中,除了光大银行β系数接近于1以外,其余股份制银行的β系数都大于1,兴业银行的资本市场β系数达到最大值为1.3465。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β系数都小于1,工商银行的资本市场β系数达到最小值为0.4947。
(五)银行业β系数稳定性的Chow检验
β系数稳定性的Chow检验法需要将时间序列分成两个集合,来观测整体估计与分组估计的差异。因此需要选择Chow检验的突变时点,用来检验突变时点前后的模型β系数是否发生了显著变化。如图1所示,将12家上市商业银行的股价进行求和得出上证银行指数,通过上证银行指数的曲线图可以看到,我国银行业的股票价格在2013年7月有较大的跌幅,这与余额宝产品的面世时点相吻合。
本文选取余额宝的上线时间2013年6月13日来作为Chow检验的突变时点,以此来检验我国银行资本市场β系数的稳定性。可得到如表4的检验结果。从表4中可以看出,只有中国银行的β系数稳定性检验概率小于5%的临界值水平,其它银行的β系数稳定性检验概率都大于5%。这说明,在12只上市银行的股票中,除了中国银行外,其余上市银行股票的β系数都具有稳定性。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银行业的资本市场的β系数。β系数表明了某项资产相对于市场而言所面临的风险大小。通过线性回归法测算我国12只上市银行的β系数,可以看到我国股份制银行的β系数普遍大于1,其中兴业银行的β系数达到最大值为1.35。这表明我国股份制银行的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普遍高于资本市场的平均风险。与高风险相伴随的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收益率也高于市场总体水平。同时,还可以看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β系数都小于1,中国工商银行的资本市场β系数达到最小值0.495。说明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市场所面临的系统风险小于资本市场的平均水平,其收益率也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率。
银行业资本市场β系数稳定性检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使β系数在两个期间存在稳定性,Chow检验的伴随概率必须大于0.05。从我国银行业资本市场的β系数稳定性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除中国银行β系数的Chow稳定性检验的伴随概率小于0.05以外,我国银行业资本市场的β系数稳定性检验伴随概率超过0.05,说明类余额宝产品的上线虽然分流了一部分民间存款,但是并没有改变我国上市银行β系数的稳定性,我国银行业在资本市场中仍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模型。
(二)相关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降低资产杠杆化程度。我国股份制银行的β系数大于1,说明其盈利随资本市场的波动起伏较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在资本市场利好时,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也容易产生泡沫。一旦发生经济危机,股份制银行容易受到较大的冲击,将会出现巨大的亏损。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初,我国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低迷,与房地产市场紧密相连的银行业将会面临较大的考验。我国股份制银行应该提高警惕,逐步减少银行资产的杠杆化程度,避免我国房地产出现低迷时对银行造成的强烈冲击。
关键字:银行业 市场结构 寡头垄断
作者简介:刘 剑(1972-),男,湖南沅江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目前主要从事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金融结构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李映萍(1985-),女,贵州金沙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目前主要从事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方面的研究。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及其竞争状况也不断演变,目前已形成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其他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为补充的银行业组织体系。本文将运用市场份额、市场集中率、指数等定量指标考察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及其变化,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探讨优化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政策取向。
一、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动态分析
银行业市场结构是指构成市场主体的各银行之间在数量、规模、份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其实质反映的是银行业的市场竞争与垄断程度。一般认为,决定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有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和进入退出壁垒等。
1、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指某个银行业务量在银行业全部业务量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是反映银行能否施加市场支配作用的最一般、最直接的指示器。一般来讲,市场中银行数目越多,单个银行所占市场份额就越小,市场竞争程度就越高。
表1中的数据显示,1996~2007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总资产、存款和贷款方面所占市场份额均保持在60%以上,中国银行业具有明显的垄断特征。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呈明显下降趋势,分别从1996年的72.38%、71.13%、71.72%降为2007年的62.05%、60.84%、60.97%。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存款和贷款市场份额则逐年上升,分别从1996年的7.47%、8.08%、7.38%上升至2007年的18.26%、18.67%、18.48%,表明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逐年扩大、市场竞争力在不断加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合作用社)的资产、存款、贷款市场份额则呈现不同趋势的变化。外资银行除存款市场份额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外,其贷款、资产市场份额并没有明显变化,表明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上的筹资能力在逐步增强,但在盈利和风险控制的双重约束下,其在我国境内的资金运用并没有盲目扩张。
2、市场集中率(CRn)
市场集中率是指银行业中最大的n个银行在资产、存款、贷款或利润等方面占整个市场份额的比重,反映了市场中最大的n个银行的集中度。一般而言,市场集中率越高,大银行的市场支配势力就越强,市场竞争程度就较低。
表2中的数据显示,1996~2007年间我国银行业资产、存款和贷款的CR4值均保持在60%以上,比较CR4和CR8可以发现,两指标在资产、存款和贷款项目上的差别不大,基本上都在10个百分点以内,这说明市场主要的垄断力量仍然来自前四家大银行。从市场集中率的动态变化来看,资产、存款和贷款的CR4值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分别由1996年的72.38%、71.13%和71.72%降为2007年的62.05%、60.84%和60.97%。根据Bain(1968)基于集中率的市场结构分类标准,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率有所下降,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由高集中度寡头垄断过渡到一般集中度寡头垄断状态,目前大致处于寡占III型的状态。
3、赫希曼――赫芬达尔指数(HHI)
CRn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行业的集中度,但其不能反映出整个市场的规模分布情况,而赫希曼--赫芬达尔指数(HHI)弥补了这一缺陷。HHI指数是银行业中所有银行市场份额的平方和,该指数综合反映了市场的分化程度和垄断水平。HHI指数处于0至1之间,在完全竞争条件下,HHI指数等于0;在完全垄断条件下,HHI指数等于1。
表3中的数据表明,1996~2007年间中国银行业在资产、存款和贷款三个方面的值大致都处于0.12~0.18之间。但从动态的角度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各类指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96年的大于0.18降为2003年的0.14左右,再降为2007年的0.12左右。根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基于指数的市场结构分类标准,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渐由高寡占II型逐渐过渡为低寡占I型、低寡占II型,即随着经济发展与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逐步加强。另外,从指数可以看出,在2000年以前中国银行业该指数大约在5~6之间,到2007年提高到8左右。说明中国银行业目前有8家资产、存款和贷款规模相当的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它们在市场中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控制力。同时,指数的动态变化显示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市场竞争程度正在逐步增强。
对市场份额、市场集中率和HHI指数的动态分析表明,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渐从极高寡占型演变为中度集中寡占型,市场竞争程度逐步增强,并有向垄断竞争格局演变的趋势。但受规模实力和国家银行业产业政策的限制,国有商业银行仍将保持较强的市场垄断势力,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短期内难以对国有银行形成强有力的冲击。
二、银行业市场结构演变的国际趋势
由于金融体系结构、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法规的不同,各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形态存在明显的差异。在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银行数量较多,单个银行平均规模较小,银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银行业集中度较高。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不断深化的背景下,银行业的边界日益模糊,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日趋频繁,在单个银行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银行业的机构数目显著下降,银行业市场结构呈现不断集中的趋势。
1994年以来,随着单一银行制度的逐步瓦解以及随之而来的银行并购浪潮,美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呈现出不断提高的趋势(见表4)。截至2000年6月30日,美国银行业市场集中率CR4、CR8分别为25.96%、34.84%。到2002年6月30日,按照资产计算的国民银行CR4、CR8、CR10、CR20分别为30.02%、39.78%、42.77%和51.94%(王颖捷,20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也呈现不断集中的趋势。2001年按照资产计算的市场集中度(CR4)为16.1%,在跨境货币交易中,四大银行的贷款市场集中度、存款市场集中度分别为33%和50%。截至2001年底,德国共有2700家银行,比1990年底减少了40%。同时,德国银行业国内分支机构数目也显著减少,而银行密度(即每家银行服务的居民数)有所提高。
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来看,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不足和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其金融系统具有明显的银行主导型特征。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拉美国家银行业并购非常活跃,致使银行数量急剧减少,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迅速上升(见表5)。随着金融业的重组和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一些体制转轨国家实施金融市场化战略,放松银行业进入壁垒,引进新银行参与银行业竞争,但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集征仍然十分明显。
综上所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银行业市场结构几乎都处于Bain(1968)所划分的寡占型,且大多分布在寡占Ⅱ型和寡占Ⅳ型的区间内。同时,近十几年来各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呈现出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趋势。各国银行业发展的经验表明,银行业的基本业态为寡头垄断。从理论上讲,银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由于风险相对集中,银行业对资本规模有更高的要求。同时,繁琐的审核程序、复杂的风险控制、较长时间的信息收集等因素要求银行在面对不同规模、不同需求性质的信贷业务时,拥有高度灵活的贷款机制,而规模小、实力弱的银行是难以应付的。因此,银行的业务结构与自身特质,以及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特殊要求,决定了银行业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竞争行业。另外,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引发了20世纪90年代的银行并购浪潮和全能银行的快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最终形成一些具有综合银行功能的大型金融公司,逐渐形成了以超大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系,由此决定着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率进一步向高水平演进。
三、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优化取向
在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银行业重组的国际背景下,如何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但数量多、规模小的银行业市场结构难以成为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微观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内学者基于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框架,认为寡头垄断是造成中国银行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主张降低准入壁垒,引入新金融机构,增加市场竞争成分。事实上,中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基本遵循了上述这一政策逻辑,即试图通过竞争来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很好地实现上述政策目标。由于所占比例很小,外资银行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实际作用微乎几微。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虽然提高了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满足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但由于规模小、资本实力弱、金融创新能力差、业务模式雷同、产品差异化程度低,导致银行业竞争只能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展开。由此看来,就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来看,盲目反对垄断,强调降低准入条件、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分解寡头结构与扩大竞争成分并非理智之举。
与欧洲国家、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银行业集中度相比,中国银行业目前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并且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仍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中,与银行业市场结构演变的国际趋势明显相悖。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优化提出如下政策取向:
(1)银行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效率与风险的平衡。如何在有效竞争与金融稳定之间进行权衡,是银行业产业政策设计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基于银行业的特殊性,一般生产生产性企业中的那种确保“自由竞争环境”的产业政策并不适用于银行业的。Boyd,Nicolo和Smith(2003)的理论研究表明,在竞争性银行体系下银行业发生危机的可能性很大。另外,从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美国自由银行时期银行业产业政策的实践来看,由于过度放任银行业的自由竞争,导致银行业危机频繁发生。因此,银行业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在竞争所带来的效率和激烈竞争、优胜劣汰所引起的金融风险之间作一平衡。
(2)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应定位于寡头垄断结构。在国际银行业市场结构由分散走向集中的大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应不仅应考虑银行业的业务结构与自身特征的内在需要,也应吻合银行业市场结构演变的国际趋势。因此,在银行业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明确寡头垄断结构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调整的优选目标。基于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的现实,今后银行业市场结构调整与优化的重点应从降低准入条件、引入更多银行转变为重视竞争效率的提升,通过构造少数有竞争力的银行集团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寡头垄断结构,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培育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3)关注外资银行进入对银行业市场结构变化与银行绩效的影响。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外资银行全面进入将是中国金融改革与开放的一个重要宏观趋势,也是影响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理论上讲,外资银行进入有利于中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外资银行的进入将会进一步加剧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一些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进入的经验表明,外资银行通常会利用其在技术、管理和中间业务上的优势争夺国内银行的优质客户,加剧本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从而降低国内银行尤其是中小型银行的绩效水平。因此,在逐步放松银行业管制的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对外资银行进入动态管理,防止银行业出现过度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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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葛红玲.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4~98.
[4] 陈伟光.中国银行业的合理结构:一个分析框架[J].财贸经济,2004,(9):20~24.
【关键词】中国银行业;发展路径;金融制度
一、银行发展路径的内生逻辑——金融制度视角
与属于实体经济的行业有明显区别,银行业没有明显的上下游产业链,而是服务于整个实体经济,因此,实体经济的发展阶段、结构特征构成了银行业发展的背景条件;在此基础上,银行业受到金融制度的强烈影响,一国的金融制度直接决定了银行业的定位以及发展趋势。我们以美国和日本为例,考察银行业的变革逻辑,并与中国银行业进行对比,进而归纳出中国银行业中长期的主要变革趋势。
美国银行业的发展路径可以概括为:通过与资本市场互补双生实现发展。20世纪70年代,通胀高企、利率管制和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促进了美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脱媒成为了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特征,同时也大幅挤压了传统银行业务的空间,为了获得发展,美国银行业选择依靠金融衍生品拓展信贷网络,以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捆绑和融合来实现发展。可以说,银行业和资本市场这种纵横交织的联系支持了美国银行业多年的扩张和繁荣,特别是在21世纪初美联储以降息、鼓励房地产发展的刺激政策出台后,美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然而,这种混业经营带来的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杠杆的无限膨胀也成为了2007年末大规模金融危机的重要肇始因素。
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脱媒的冲击下,日本银行业选择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银行业的高速成长始于二战后的经济复苏。经济复苏带来了企业旺盛的信贷需求,同时,大藏省进行了严格的利率管制,将存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在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背景下,银行通过与企业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结谋求发展。大企业与大银行之间的捆绑和联合形成了大型财团,在市场竞争中获益。然而,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随着日本经济进入稳步增长阶段,信贷需求趋于平缓,不仅如此,在这一时期,随着国债发行和股票等管制的逐步放开,日本的直接融资开始逐步发展,金融脱媒逐渐显现。随着金融脱媒进程的出现和加速,企业融资渠道日趋多元化,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联盟关系逐渐松动和瓦解。在大企业面临多种融资渠道的条件下,银行不得不以提升放贷额度作为竞争措施,同时将目光投向房地产企业和中小企业,并大幅降低放贷标准。20世纪90年开始,当通胀向通缩转化,经济实际增长率降低,进而企业盈利能力减弱时,日本银行业出现了资产质量恶化、流动性危机等问题。为了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21世纪日本初政府介入,对银行业进行救助和重组,给日本银行业注入新的活力。然而,日本银行业的海外并购使其也在2007年末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巨大冲击。
虽然美国和日本银行业的发展路径各异,但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和日本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转型与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和金融脱媒是分不开的,可以说,直接融资和金融脱媒构成了现代银行转型的直接驱动因素,倒逼银行从资金中介转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在这一进程中,银行的收益来源也转变为进行资金的风险-收益匹配的能力。因此,选择以哪种方式来应对直接融资体系的挑战,决定了一国银行业的主要发展路径。
二、中国银行业的总体特征
中国银行业与境外发达市场的银行业有所区别。自建国算起,中国银行业的60年发展历程可以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建国后的金融整顿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制度改革阶段,以及当前的金融制度市场化改革阶段。考察这段发展历史可以发现,中国银行业主要是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渠道而存在的,资金风险定价和匹配的功能一直较为薄弱。由于银行业的政策角色及其在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中国银行业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金融制度的一种制度成本,而非自身能力的结果。具体来说,当前中国银行业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境外同业有较为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银行业的地位和职能来看,到目前为止,在中国,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仍然是主要的融资渠道,且中国的资本市场仅有20余年历史,还不足以与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抗衡,加之中国对资金价格存在一系列管制,因此境内银行的功能较为单一,主要是资金中介。
其次,从客户结构来看,境外发达市场企业的融资选择较为多元,而大企业通常选择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银行的客户类型较为多元,且主要集中于中小型企业,甚至是小型或者微型企业。而境内银行的客户则主要包括资产质量较好、拥有隐性政府信用、风险缓冲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境内银行大量贷款集中在1%左右的大型企业中,中小企业较难获得贷款。
再次,从银行承担的风险来看,境外发达市场银行业的风险类型多元化,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同时,信贷结构以中小企业信贷、一般消费信贷和次级住房贷款为主,风险暴露较高,但这也促使了境外发达市场银行业风险定价能力的不断提升;而中国银行的风险以信用风险为主,同时,与发达市场银行多承担批发性大额负债不同,境内银行负债多为分散的社会资金,突发流动性风险也弱于发达国家的银行;
第四,从风险-收益关系来看,境外发达市场的银行属于私人部门,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诚然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外部控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完善,但也往往带来委托-问题,由于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导致过度的风险承担,正如此次金融危机所表现出的那样。而境内银行产权体制上以国有为主,即使是股份制银行,也拥有潜在的政府信用,因此,境内银行与政府的根本利益相同,享有较高的制度红利。
然而,从中长期看,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带来的制度冲击、直接融资体系的兴起和发展,将给中国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方式带来巨大冲击,以往的盈利模式具有较强的不可持续性,中国银行业的转型将成为必然选择。
三、“十二五”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环境
经济转型、融资渠道拓宽、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构成了中国银行业转型的外部驱动因素;避免同质化竞争、寻找战略定位、发掘新的盈利增长点则构成了中国银行业转型的内部推动力量。总体而言,我们认为,从政策中解放,从资金中介转变为全面金融服务提供者,是中国银行业转型的基本方向。与此同时,由于境内银行业的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息息相关,银行业的盈利必须在总体上保持稳定。综合以上两方面,中国银行业将以相对平滑的步骤展开转型。
首先,经济将持续快速增长,为银行业的平滑转型提供缓冲。从规模因素看,虽然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以结构调整为主旋律的时期,经济总量将有所下降,然而,一方面中国经济依然具有总量扩张的潜力,另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也需要经济规模的一定扩张作为保障,因此,中国经济总体上依然会维持较高增长;从区域因素看,中国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都有较大差异,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给中国经济的继续增长提供了空间;从产业因素看,区域间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造成了地区间产业结构的梯次分布,从东部由低端制造业到以研发为动力的产业升级,到中西部地区承接中部的产业转移,将带来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总体上将保持较高,给银行业平滑转型提供一定缓冲。
其次,金融深化的进程对银行业的正面效应强于金融脱媒的负向冲击。经济理论和国际经验表明,经济发展在总体上会促进金融深化的进程,即经济发展对金融业的发展有正向的推动作用。考察美国、日本、台湾的经验,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日本、台湾都经历了经济结构转型的历程,但金融行业的GDP占比在总体上都是有所提升的,此外,从横向的国别比较来看,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金融业占当地GDP的比重也逐步升高,因此,中国的金融深化还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再考察金融脱媒的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仅有20余年,无论是其基础设施、制度环境还是社会风险文化的发展阶段,与可以与银行体系分庭抗礼的资本市场相距甚远。虽然与2001-2006年相比,2007-2010年间,中国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获得了快速发展,但资本市场尚不足以对银行产生巨大影响,据统计,2007-2010年间,银行体系融资与资本市场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约为85.5%和12.5%。因此,我们认为,在中期内,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带来的金融深化效应能够对冲金融脱媒带来的负向效应,为银行业的平缓转型提供又一重缓冲。
第三,监管环境在保障银行业稳定转型的前提下将促使银行业产生内部分化。2011年4月,“中国版巴塞尔III协议”正式出台。从长期来看,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改革是中国金融体系重大改革的组成部分,势必要考虑与其它金融体制改革的综合效应,避免同时对银行造成多重挤压,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转型;从中期和短期来看,在适度严格的监管约束下,资产质量较好、对自身定位更为明确、有自身核心业务优势的银行将保有较强的资本内生能力,实现持续增长;而单纯以拉存款、放贷款为主要手段,实行粗放式扩张的银行,其资本内生能力在严格的约束下将进一步下降,银行业将产生一系列内部分化。
第四,利率市场化短期内可能给银行带来息差压力,但更可能为银行转型带来契机。从境外发达市场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的推行都慎之又慎,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的利率市场化都经历了10-16年,分阶段稳步推进,避免给银行业带来过高冲击;考察利率市场化对银行收入的影响,虽然利率市场化初期,银行利差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缩小,但在2-3年内均逐步回升至市场均衡水平,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单位资产的非息收入均出现了较快的增长。息差收入本质上来源于经济发展的驱动,如果经济发展活力持续,那么利率市场化在更大概率上为银行带来的可能是更依赖自生能力的经营模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银行转型带来契机。
四、中国银行业的变革思路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认为,中国银行业的转型将在相对平滑、负面冲击可控的环境中展开。而在负面冲击可控的条件下,着力于培育内生的竞争优势,抓住经济转型的机遇,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定位和发展导向,构建突出自身优势的业务基础,将成为银行业抓住新发展机遇的必要条件,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业务发展差异化。差异化发展历来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从企业层面来看,差异化意味着专业化、集约化,从产业层面来看,差异化意味着多样化和可持续。目前境内多数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相对单一,新兴业务潜力未能释放,导致竞争同质化、风险同质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境内银行应根据各自的战略定位、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实施具有自身特色的转型,致力于在业务、产品、客户、区域、服务等方面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不断赢得自身的生存发展空间。
第二,推进综合化经营。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发展,深入参与到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建设,开展综合化经营,从主要依靠“规模经济”实现增长逐步转变为依靠“范围经济”实现增长,是中国商业银行分享金融市场改革红利的重要战略,也是商业银行重新发掘自身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各类业务协同效应的重要思路。包括加强与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创新复合性金融产品;发挥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联动作用,推出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负债模式;通过注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探索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模式;加强内部资源整合,探索各类金融产品、金融业务、金融服务的专业化运作;推进信息透明、利益分配合理的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等。
第三,稳步推进对内对外布局。一方面,中国正处于产业转移、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东部建设“消费基地”,发展技术驱动、创新密集的产业,中西部承接东部传统产业,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资本与劳动力驱动的产业,是“十二五”期间中国产业规划的重要格局,因此,抓住这一机遇,合理在东、中、西部布局,提供创新与传统兼具的金融服务,是中国银行业实现下一阶段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以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必然带动人民币相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的需求,因此,结合自身定位,放眼境内外,合理布局,也是中国银行业结合经济发展实现自身转型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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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结构;金融市场;经济增长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以及金融产业的高速发展,今天的一切经济活动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金融行业不仅是微观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剂,也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剂。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金融总量的变化,二是金融结构的变化。金融总量的增加可以显著刺激经济发展,而金融结构的变化则可以衡量经济发展优劣。最早关注金融结构的美国著名学者戈德,在他的表述中,将金融结构比喻为金融的上层建筑。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其300多年的历史中,金融业经历了许许多多巨大的变革。现在的美国金融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了。从大体上来看,银行业是美国的金融体系核心,而且作为信息交换的核心,银行业将美国各个金融机构联系了起来。同时,美国金融结构的变迁也可以在大体上看做是银行业的变迁。美国在世界的经济地位也离不开金融行业的支持,金融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美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另一方面也扶持了众多的高科技行业。
二、美国金融结构变迁的初始阶段
(一)州银行阶段
在独立战争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美国国内对商品的需求大幅上升。同时,从国际层面来看,当时的国际贸易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为了支持商品经济的发展,在1782年美国成立了第一家具有现代银行特征的商业银行――北美银行。两年以后,美国各个州开始成立自己的银行,如纽约银行、马萨诸塞银行等。这些银行最显著的特点是它们均有州政府注册,并且由州政府进行全面的监管。当时的各家州政府银行业务繁杂,从最基础的信贷业务,到股票债券的经纪业务等,甚至还包括了各个州货币的发行业务。可见,当时的州立银行除了混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以外,还履行了少部分的中央银行责任。而且,由于当时的美国银行业的监管并不完善,缺乏准备金制度,各州之间的金融竞争日益加剧,并且从法律上禁止了其他州的银行在本州开展业务以及建立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各州又加强了对州银行的单一性条款,州银行禁止设立分支机构。这导致了当时美国的货币市场混乱,光是纸币的种类就高达7000多种,而且银行破产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美国的金融发展严重受阻。
到了1789年,美国建立了联邦政府,并先后组建了合众国第一银行和合众国第二银行,以解决由于各个州银行恶性竞争导致的货币贬值。但是由于美国的政治制度与历史传统,各个州都非常反感中央集权以及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而联邦政府建立中央银行,从表面上看有集权的倾向,而且由政府之间建立银行违背了自由市场的精神。所以,两家合众国银行在先后运营了不到30年就被强制关闭了。
(二)国民银行阶段
为了规范美国的货币市场,统一国家法定货币,还有为了南北战争筹集资金。联邦政府开始对银行业加强监管。1863年,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国民银行法》正式出台,取消了州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利,并且规定只有由联邦政府注册的银行才有权发行货币,从而使美国的国家货币得到统一,同时该法律还对法定准备金和贷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从而为美国日后的金融监管体系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三)联邦储备阶段
在经历了1873年、1893年以及1907年的三次大规模的金融危机后,国民银行制度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三次金融危机甚至导致国民银行险些破产,从而人们开始意识到了金融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存在着巨大风险。所以在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正式出台,并在一年内建立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之后美国的最高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整个联邦储备体系包括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咨询委员会、12个联邦储备银行以及25加分支机构。该系统行使了包括货币发行、银行监管等金融职责,是名副其实的中央银行。
三、美国金融体系的初步构建阶段
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美国开始登上世界舞台,在其繁荣的经济背后是银行业的大力支持。美国的银行业的迅速崛起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也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银行的繁荣直接促使了金融投机业的发展,尤其是对证券的投机热度达到了史无前例的水平。再加上美国的自由竞争的崇尚,美国政府并没有干预投机热潮,这使得市场上的投机热度持续发酵。终于,在1929年,埋藏在非理性繁荣的市场背后的风险全部爆发,纽约股票市场突然大跌,短短三个月市值只剩下了原来的60%。除了股票市场以外,银行业也未能幸免。银行破产风波很快向实体经济蔓延,由于缺乏资金,市场萧条,大量的商品积压滞销,进而大量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持续攀升。从此美国进入了历史上著名的大萧条时期。一直到1933年,总共有超过二分之一的银行先后倒闭破。罗斯福上台后,实行了新的经济政策,以凯恩斯的理论作为基础,主张政府对金融市场打工干预。随后一系列的金融法案出台,使整个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变得更加成熟和科学。
四、金融制度恢复自由阶段
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后期,美国的金融监管一直十分严格,但是过分严格的监管又称为了经济结构升级和产业转型的障碍。尤其是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样的监管方式使得其难以扩大营业范围,实现混业经营。同时,面对过严的监管,整个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利空间也十分狭窄,因此大量银行业的资本开始向其他地方流动。另一方面,为了能规避严格的金融监管,各种金融机构开始不断的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使得金融市场变得日新月异。由于风险控制的不成熟,而这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又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经历了严重的“滞胀”后,政府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开始饱受诟病。政府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法案重新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于是美国的金融制度开始走向宽松。
五、对我国的启示
(一)控制金融创新的风险
创新虽然能有效的推动金融市场的进步,但是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最鲜活的例子就是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这场危机的源头正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在对房地产金融的创新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导致大量贷款难以收回,银行相继破产。在如今的金融市场,由于科技的发展和金融理论的进步,大量的金融创新都涌现出来,使得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首先,作为金融业的基石,银行业必须做到金融风险可以测量、可以控制,银行资本可以估计,可以保证银行的日常运行。尤其是商业银行,在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时要提高对传统金融风险的分析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范围。从成本角度来看,对于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成本和收益要做到可计算、可测量。从而结合成本与收益相互匹配的原则,对金融产品进行定价。
除了银行业自身要提高对金融风险的谨慎性与控制性,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也需要与时俱进,不但要在监管的方式上进行改变,还要在监管的理念和思想进行改变。
(二)改善金融监管体系
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典型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由“一行三会”组成,即中央银行,负责上层建筑的修建,完成与金融相关的政策制定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组成金融监管三会,对金融体系中的保险部门、证券部门以及银行部门三大金融子系统进行调控与监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过去的分业经营,不同子市场各自经营各自的业务,由互不跨界到现在跨界经营。不仅仅在中国,整个国际市场也都是朝向着混业经营发展,尤其是金融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混业经营的概念。在其的《金融服障执化法案》中,美国政府明确了跨界经营的合法性。我国在最近几年的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在向着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三大子系统之间的业务开始不断的产生交叉部分。
(三)合理使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机能
和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我们的市场的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尤其是由于发展时间过短,整个金融市场还处于相对年轻阶段,所以政府介入市场有是有必要的。如果政府在金融市场监管时存在缺位,市场可能会由于其逐利性,而导致其发展过程出现偏差,走向盲目和激进的方向。面对市场的失灵,政府介入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在金融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保证遵循市场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能力。与过去计划经济时的宏观调控有所不同,现代的金融市场宏观调控不是政府对市场之间的干预,而是利用经济工具和市场化的方法对市场进行间接的影响。所以在选择合适的宏观调控工具时,应该以影响中间变量为目标而不是直接影响最终目标。例如,在货币政策中,政府不应该直接对利率或者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控,而是该将工具转变为调控市场公开业务,从而影响货币的供给量。这样可以为市场变化提供很大的弹性空间,减少由于政策变化而导致市场产生过于激烈的反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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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银行业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到“二元”的银行体制再到当前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发展,其市场结构也从典型的完全垄断到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高度垄断再到向竞争性较强的寡头垄断。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范畴,市场结构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传统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 (简称SCP)分析范式中,市场结构是决定企业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的基本因素。
1.存在问题
中国银行业,没有削弱银行之间的竞争。虽然国有银行还需根本性地转换经营机制,但国有银行之间、国有银行与其他非国有银行之间竞争程度正在不断加强,市场集中度正在逐步下降。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银行运行效率低,这种低效的根源在于,四大国有银行的垄断格局并非是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而是由历史因素、行政手段所导致。这样形成的国有银行,其人员、组织结构等制度急需改革。其国有性质决定它们可以在国家信用的担保下追求存、贷款规模的扩大。由于国有银行的预算软约束,国有银行对资金的占用是其获取收入的源泉,这是国有银行偏离了市场化竞争的方向。另外,由于国家资本在经济生活中双重职能的存在,国有银行作为政府的金融工具,承担了太多的非商业性职能。从而造成银行体系集中了国家信用风险、财政风险、企业风险和居民风险,使国有银行在高度垄断金融资源的同时,也垄断了金融风险这些非商业性职能给国有银行带来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2.影响因素
历史上中国银行的市场结构高度集中,这是与中国的具体国情密切相关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银行业目前的市场结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而非市场争的结果。在新兴商业银行出现之前,中国银行业市场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独资专业化银行(现均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组成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虽然形式上是寡头并存,但每个银行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业务范围,实质上是中国银行业的一种垄断结构。
(2)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业顺应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趋势,金融管制逐步松动。从银行业来看,一方面是市场准入降低,发展多元化的内资信贷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银行。从实际运行机构看,内资金融机构增加的速度远远大于外资机构,成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分散化的主要原因。自1994年开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各类信贷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到2008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五类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已经占到38%。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虽然经过多年的开放引入,但其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散化的影响还是十分有限的。
3.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相对集中的银行业更具有效率优势和金融稳定优势,而且在长期中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中小银行大量准入的政策并不可取,保持相对集中才是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合理取向,也是青岛市银行业结构的发展方向。具体设计如下:
第一,高集中度的目标区间定位。
尽管世界各国银行业的集中度各不相同,但是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其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几乎都处于寡占型。从近十几年各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演变过程来看。由于信息技术革命的冲击,银行并购浪潮和全能银行的快速发展,银行业的集中度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经历了逐步分散化的变迁过程。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金融总量的提高,现有的大中小三类银行的规模将形成基本同步扩张的格局。四大银行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优化后,带来的规模边界放大效应会使其金融产品增加。股份制银行仍然会发挥其效率优势,提升其服务质量。城市银行、城乡信用社由于受地域限制,规模增加的速度相对较慢。但外资银行在金融业务全面放开后,市场份额将会有较大提升。所以,如果不考虑中小银行的大规模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率将相对稳定,将目标区间定位于70%-75%之间,是合理的。
第二,产权结构改革下的市场集中。
中国银行业的结构问题,关键不在于市场结构的相对集中,而在于产权结构的单一。不仅四大银行长期是国有独资,而且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中,国有资本占有相当的比重。中国银行业的国有资本高度集中,以及由此引发的治理缺陷,不仅给四大国有银行带来了运营上的低效率,也使得国有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对所放贷的企业存在严重歧视,中小企业融资受到影响。因此,中国银行业的产权改革不单是分次推进四大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产权和治理结构的改革也不容忽视。四大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关键在于,通过外资、民营资本的注入,改变国有资本的完全垄断,形成国家控股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格局。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进入,一个直接的效应是有益于国有银行坏账风险的分担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扭转国有银行的非利润目标行为和国有银行之间的共谋行为,带来制度性效率和竞争绩效,而且能有效消除国有银行的所有制歧视问题,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现有中小金融机构之所以没有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一个关键原因是国有资本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约束,以至于经营过程中受到来自于各级政府的干预。因此,中小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造的主要方式是,对国家或地方的国有资本实行股权转让,现有的国有资本从中小金融机构中退出,建立民有、民营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使中小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发挥体制灵活、属地银企关系密切的优势,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进入政策与并购政策双管齐下。
在中国银行业进行产权结构调整之后,监管部门可以适度放开银行管制性进入壁垒,放宽对新型民营银行准入,以加强对现有银行的外部竞争。以股份的形式参与银行产权结构改造,符合银行注册资本要求的投资者为数并不多,不会造成大量的民营银行进入和较大幅度地降低银行业集中度。与此同时,放松对并购的管制,鼓励银行业市场性并购,与准入管制的放松形成均衡的市场结构效应,保持相对集中的银行业市场结构。
4.青岛市的具体发展目标
加快青岛市银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围绕全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宽领域地引进金融机构,使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竞争力明显增强;通过社会和经济环境的改善,确保金融市场更加安全、高效、稳健运行;通过金融先导作用的发挥,使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金融业聚集力和辐射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市场集中度在一定的水平上,逐步调整产权结构,减少政府的干预,扭转国有银行的非利润目标行为和国有银行之间的共谋行为,带来制度性效率和竞争绩效,而且能有效消除国有银行的所有制歧视问题,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适度放开银行管制性进入壁垒,准许外资银行和中小民营银行的发展。
首先,我们应调整国有银行体系结构,适当收缩其运营规模,以摆脱规模不经济的负面效应,更重要的是尽快提高国有银行的技术水平特别是银行经营管理技术,以扩大商业银行经营的规模边界。理顺银企、银政关系。国内银行的业务发展不够均衡,结构不尽合理,致使风险资产权重偏高,盈利来源单一,资本消耗较大。因此,各银行应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改善业务结构,通过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客户,优化客户结构;通过不断发展中间业务,调整收入结构;通过降低风险资产比例、提高主动负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其次,对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扶持和发展,壮大其经营规模,提高规模效率,鼓励新兴商业银行之间有效的并购,允许其接管国有银行的某些分支机构乃至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样即可解决新兴商业银行规模过小、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又可适度收缩国有银行的规模边界,使其规模效率得以发挥。从而使得国有银行和新兴商业银行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进而促成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和绩效的提高。
最后,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促进有效竞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金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培育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大金融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创建步伐,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
总之,要通过全方位的结构调整,实现银行战略转型,切实走一条较低资本消耗、较少风险积聚、能够实现盈利持续稳定增长的银行发展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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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 制约因素 发展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意义
自加入WTO以来,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使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如何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有效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适应金融发展形势的有效手段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与计划经济时代不同的是,直接融资比例逐步扩大,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进程提速,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创造了广阔的市场氛围。要适应这一发展形势,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来促进自身战略转型的完成。
(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银行业传统业务竞争同质化的现象已经渐趋明显,如何避免商业银行陷入低水平规模扩张和同质竞争发展格局,在与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取得优势,成为我国银行业亟待破解的难题。另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客户金融意识逐步成熟,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越来越多的客户要求商业银行能提供包括重组并购、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以及项目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在内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也就是说,加快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投资银行业务,健全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摆脱低水平同质竞争、增强其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三)实现效益增长的必由之路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盈利空间将日渐狭窄,这亦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适时、有效地配合国企改革而开展企业并购、承销以及经纪中介等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单一功能,降低累积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也是其拓展生存空间,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制约因素
现阶段,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模式主要分为3类,主要包括:第一,金融工具创新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利用科技和金融工具创新,与市场需求实现对接,在这一模式中,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进行广泛的功能互补性合作。例如商业银行开办的资产管理、基金托管、基金发行、债权发行以及保险等业务。其最大特点是商业银行借助自身的网点渠道或结算功能,代销保险公司或投资银行的标准化商品。第二,境内分业、境外混业的模式。受我国法律因素的制约,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纷纷选择在境外组建投资银行,再返回国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其优势在于一方面能与国内商业银行一起为客户提供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也能从法律层面规避风险,不同程度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这种模式的代表主要有建行+中金、中行+中银、工行+工商东亚等。第三,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在商业银行传统银行业务实行总分行制,保持总行一级法人的同时,对投资银行业务、非银行金融业务和中间业务,实行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方式。将商业银行的新兴业务组建为信用卡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票据公司、咨询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等,由总行控股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这样既保持了总行大跨度统一调度信贷资金、保证支付的规模经营优势,又能灵活适应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近年来,虽然部分内资商业银行运用以上三种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还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具体如下:
(一)内在因素
认识层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仍然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际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认识不足;二是对在国内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和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将面临的生存、发展压力认识不足。
人才层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结构仍然主要由信贷和会计两大类组成,缺乏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的经验,这与投资银行业务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尚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实际的业务开展中,往往难以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银行类服务,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
经营动力层面。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和企业融资习惯等方面原因,目前,依靠银行间接融资依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并没有经历过资产、负债业务萎缩的时期,利率市场化仍未触及基准利率,存贷基准利差仍然较大;另一方面,国内居民储蓄存款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商业银行仍然拥有庞大的核心存款,有足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开展信贷、国债投资和票据投资等业务,由于传统业务仍然存在一定的盈利空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动力。
(二)外在因素
制度层面。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一般无法获得股票和公司债券的IPO经营牌照,这意味着商业银行无法为企业客户直接提供IPO服务,同时也不能从事自营股票交易和普通企业的股权投资业务。股票发行承销业务一直都是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和能够带来派生收入的核心业务,目前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的发行承销业务,这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很大的限制。
市场环境层面。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仍然偏低,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偏小,交易工具单一,市场缺乏流动性和透明度。以股票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结构,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也造成了极大束缚。例如,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其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不成熟,我国金融市场中银团贷款仍属一种新兴贷款形式,相对于外资银行和企业来讲,中资商业银行和国内企业对这种贷款形式的认知程度却不高。另外,由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两个金融市场的相对割裂,资金无法在两个市场中自由流动,也使商业银行在投资主体、制度安排、产品创新等连通环节发展缓慢。
品牌认知层面。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时间短,经营管理水平还相对较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却长期存在着“有投行业务,无投行品牌”的尴尬局面,没有一个为市场所广泛接受和熟知的品牌投资银行业务。而许多外资投资银行在中国和国外资本市场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例如,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等,这充分说明目前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品牌知名度远远落后于国外投资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策略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金融发展形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及实现效益增长的必然选择,尽管如此,但仍应遵循分阶段渐进的发展原则,不应盲目地一步到位,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从金融机构本身条件来看。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性很强,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仍然比较单一,缺乏相关的业务基础和经验。这种状况决定了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一步到位推出所有的投资银行业务,而必然要经历从尝试到发展,再到成熟,逐步推进的发展历程。第二,从监管层面来看。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稳定,一直是我国银行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由于我国银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如果贸然大幅度推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将会导致大量资金流入股市,极大地增加金融风险。第三,从国际发展经验层面来看。商业银行分阶段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也是较为稳妥的金融发展方式,这样可以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获取相关收益、回报的同时,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总的来讲,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分以下三个阶段来推进:
(一)第一阶段
在分业经营的大局下,允许进行小范围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实践。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商业银行也并不是从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贸然转向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在放开商业银行经营控制之前,应在维持现有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实行“交叉经营”,对部分竞争力较强的银行机构可谨慎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特例实践,具体而言:第一,鼓励我国商业银行在海外进行业务拓展,兼并收购外资金融机构。第二,持续深入推动银证合作,积极开展银行同业拆借和国债市场回购业务、证券抵押融资业务以及银证转账类业务。其中,同业拆借和国债市场回购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与债券回购市场,参与拆入拆出资金以解决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短期资金余缺的业务;证券抵押融资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将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按照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借款的业务;银证转账类业务则是指投资者通过商业银行的柜面服务、电子银行服务和自助终端服务等方式,实现投资者银行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之间资金的适时划拨。第三,促进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一方面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积累业务经验和实力;另一方面,也能为监管部门积累监管经验,确立重点监管和允许放开的领域。
(二)第二阶段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较短,金融体系比较敏感。这一阶段,要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推动信托业与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共同基金领域和风险投资领域的融合,逐步放开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综合。第一,加速清理商业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竞争力;第二,通过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适度放松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其经营部分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交叉业务;第三,充分利用已经积累的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经验,组建以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核心的金融控股公司,通过战略联盟、收购兼并等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进行资源优化、重组;第四,协调《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适时地修改其部分内容,以适应金融形势的发展;第五,确立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培育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竞争力。
(三)第三阶段
投资银行业务大多为银行业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的交叉,由于我国宏观金融管理政策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定,使商业银行无法开展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业务品种,既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产生了限制,也为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留下了法律风险和隐患。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坚持“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原则,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除了有较多限制外,还存在诸多空白。因此,在前两个阶段稳步推进的前提下,还应从法律上确认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合法性,最终放开对商业银行合理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与此同时,应根据国际及国内金融形势的发展实际,对已有的银行金融业法律框架进行进一步调整,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监管体系,拓展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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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业;并购重组;发达国家
中图分类号:F841
一、保险业并购与保险产业的阶段性发展特征
每一个成功发展的公司发展道路都不会是单一的,外部并购扩张发展方式都是重要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和行业发展中也表现出并购整合的特征和规律。在实证研究中,曾有学者综合分析了53个国家、24个行业、25000家上市公司数据库的案例和数据,探究1988年到2001年世界企业并购整合行为的周期性规律①,研究结论不仅认为这些行业都遵循相似的路径实现整合,而且认为并购活动和整合趋势是可以预测的,从而每个重要的战略和行为都需要考虑产业演进的影响。如果认可上述这些学者研究的结论,同时比照经典的产业生命周期理论看保险业并购整合可能的行业发展轨迹,可以将它们基本分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处于行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在市场结构、市场主体数量和竞争方式以及并购整合行为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
从非针对性的一般行业发展来看,在行业发展第一阶段,即行业初期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可以通常被称为“跑马圈地”阶段,初期市场结构一般偏向完全竞争结构。如果不从人类历史开始讨论行业的起源,而是从现在的世界开始,那么这些行业通常是一些技术创新下出现的行业的子行业,也是新行业,典型的例如互联网行业,或新经济所包含的内容。一般而言,处于“跑马圈地”阶段的行业通常不可能是一些传统的行业,这些行业早就完成了这个阶段。但是,如果一定要看传统的行业,那么金融行业可能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归于此类的。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经历了“金融自由化”或称政府放松管制的过程,原来视为关系国家和国计民生的金融业也在人们的理念变化中更多地变成了正常经济中的某一行业。虽然仍然有很多的特别管制,但管制已经大为放松。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金融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获得了空前的释放,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称为进入了“跑马圈地”的行业第一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最重要的行业特征就是企业数目有限,市场需求相当程度未被满足,产品只要供给市场就会获得收入,不需要更多的产品差异化,也没有更多的价格竞争,企业依靠内部积累就可以获得快速发展。在这一初期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的形式更多的是内部积累下的新建方式,而非并购重组。
行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行业中的企业规模化阶段,市场结构一般是垄断竞争结构。这个阶段在并购方面的特征是并购数量特征超过并购规模特征;即行业中存在大量并购现象,同时,由于这时行业中的企业规模仍然有限,所以并购的规模也比较有限。但是,市场份额逐步集中,市场份额在行业前几名的企业总的市场份额可能达到一定的比例。在企业规模化阶段,行业内企业数目在自然成长中达到一定数量,而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企业需要采取产品和营销差异化的手段获得市场份额,同时,一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开始不满足于自我积累的发展模式,更多地采取并购这样的外部扩张手段获得市场份额,甚至出现大量收购迅速扩张获得市场份额的现象。很多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在市场上消失,消失的甚至还可能包括一些在某些产品或某些技术等方面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是因为这时的市场上有些企业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已经没有那些在某些方面有竞争力但没有实现规模的企业发展机会了,这些企业可能应当是好企业,但是没有机会再进一步发展成为大企业。
第三个阶段是行业集中度很高的阶段,市场结构一般是寡头垄断结构。这个阶段行业中的具有相当实力的企业在数目上已经比较有限,规模上也比较突出。这一阶段在并购方面的特征是企业并购规模巨大,企业一方面通过并购获得规模上的空前增长,同时,出现了超大型的并购交易。这些超大型的并购交易可能是规模相当的大型企业之间的合并,而非一方吞并了另一方。行业中企业开始分层,占据最多市场份额的企业规模很大,数目很少;而其他中小型的企业可能更多的服务于特定的市场和群体,利用不与这些大型企业直接竞争的策略而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对于那些有着突出的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来说,甚至可能是只允许存在若干个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已经无法存在了。
如果再进行行业发展阶段划分,第四个阶段出现的是企业集中度进一步上升没有了更大的空间。但是,如果这个饱和空间是指国内市场的话,则在国内市场饱和的状态下,随着其他国家市场的开放,在发达国家某行业占据突出市场优势的企业会走向国际市场,从而带动落后国家这些行业也经历类似的行业并购整合阶段。只要存在落后的国家和行业,则这样的在发达国家曾经出现的并购整合的行业发展规律就会不断重演。在并购整合方面另一个可能特征是巨型企业重新整合业务内容和范围,将存在进一步发展空间的产品或服务分拆出去,这时就可能出现了新的行业,加大产业链条的深度和广度。这些新的行业又可能重复原来行业的并购整合趋势。在如此的多轮裂变和市场不断由国内到国际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具体到保险业或金融业的行业并购整合发展规律,在上述行业并购整合发展一般规律总结的基础上,金融业可以认为多出一个阶段,即不同金融行业的交叉融合阶段,即所谓的混业经营阶段。这个阶段在行业发展上更可能是发生在第三个阶段和第四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单个的金融行业已经经历了大量并购的过程,市场的主要份额已经由有限的若干个主体基本分享,这些主体通常也已经是有着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大型主体,并且有着丰富的并购自身行业主体的历史和经验。既然是大型金融机构在混业方面发展,则主要方式显然是兼并收购,或者说更可能是合并。通过自身内部积累发展与已经成为大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已经很难成功。当然,如果是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环境下进入到其他国家市场则要进行具体分析。
二、发达国家保险业并购重组趋势特征印证
分析发达国家保险业并购的轨迹,可以看到基本上与我们总结行业并购规律轨迹的吻合。具体来看,发达国家保险业大规模并购基本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直至今天并还将持续,具体表现为从行业内开始,扩展到行业外;从国内开始,扩展到国际市场;并购重组也从并购数量多,并购金额相对较小,发展到并购金额巨大,特别是“巨无霸”之间的强强并购。在这种竞争环境下,保险业公司数目也呈下降趋势,市场份额越发集中,少数巨型保险公司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规模越来越大,触角不仅在保险行业,也进入了银行等金融业;不仅在国内存在,而且不断扩展到国际市场。若干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巨型的金融集团。
(一)保险并购使得发达国家保险业经历了从原来的保险公司数目不断增加到逐步减少、保险市场从分散到日益集中的过程
表1给出了1950年以来美国寿险市场保险人数目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寿险行业从20世纪中叶直到今天,经历了寿险公司数目由上升到下降的过程。其中上升过程基本是20世纪50、60年代,而20世纪70年代,尤其70年代后期出现寿险公司数目逐步下降。这种下降应当与美国在这个时期开始金融放松管制,特别是利率自由化,造成美国金融机构不适应激烈竞争环境而被并购或破产倒闭有关。在逐步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后,美国寿险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数目又开始较大幅度增加,直至1985年,寿险公司数目达到历史高峰的2195家。至此开始,美国寿险进入行业集中时期,主要的行业集团方式就是通过并购重组,寿险公司主体数目不断下降。
进一步,从表中可以看出,整个20世纪90年代是行业集中最为剧烈的时期,这个时期每年大约都有1/4的寿险主体消失。进入新世纪以来,寿险行业集中的趋势仍在继续,只是并购重组的速度有所下降。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并购重组速度的下降,也代表着行业并购更是在大公司之间进行,市场集聚度的进一步提高。美国寿险公司数目从1950年的649家到1985年的2261家的最高峰,直至2007年的1009家,寿险行业发展与并购重组之间的关系印证了前面我们所总结一般的金融行业并购发展轨迹,即从严格管制下的金融机构稳定发展到放松管制后,金融机构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必然要通过并购重组的过程实现行业资源的重新有效分配的过程。可以说,这个过程是金融业存在的规模经济效应和为股东创造价值理念所必然导致的结果,这个过程直到今天在美国寿险行业仍在继续着。
(二)保险业并购经历了从并购数量为先到并购金额更大为主要特征的过程
从统计数据看,1988-2001年国际保险业超过5亿美元以上的并购交易数目达到130宗②。表2列出了1988年至2001年国际保险业前十大并购交易。这个时期也是发达国家金融业放松管制过程中行业并购重组最为活跃的时期。从表中可以看出,1998年,旅行者和花旗公司合并时交易的金额达到了725亿美元;2000年,花旗集团又进一步收购Associates First信用卡公司时,交易金额也高达309亿美元。排在交易金额第三位的AIG收购美国人寿保险公司(American General)的并购金额是233亿美元,第四位的是著名股神巴菲特的保险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Berkshire Hathaway Inc) 收购通用再保险公司(General Re Corp.),交易金额是223亿美元。2001年著名的德国安联集团与德累斯顿银行的合并,交易金额只排在第五位,达到196亿美元。
(三)作为并购主体的保险公司并购范围涉及全面的金融领域
表3给出了1988年到2001年间保险公司作为并购主体并购的范围。从表中可以看出,并购金额超过5亿美元的并购达到130宗,其中在保险领域内的并购是90宗,占总并购数目的70%;保险公司并购商业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并购交易为12宗,占总并购数目的9.2%;保险公司并购证券公司的数目是8宗,占并购总数的3.2%。这些数字显示,保险业内并购仍然是并购的主流,保险业与银行间的并购是保险公司在非保险金融领域的最重要并购领域。更具体来看欧洲及北美的直接保险领域的并购重组,例如,1996年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与皇家保险公司宣布合并,形成市值132.67亿美元的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一跃成为英国当时最大的综合保险公司。同年,法国巴黎联合保险集团(UAP)与安盛保险集团(AXA)宣布实施合并计划,新集团管辖资产达22950亿法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资产管理者。再如,再保险和保险中介领域也多次发生并购重组事件,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收购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不久,就被美国著名财团伯克希尔哈撒韦所并购,这次并购在两公司间涉及560亿美元资金以及市值1200亿美元股票。欧美的并购重组风潮还使保险资本和银行资本相互渗透,1991年荷兰国民保险公司与邮政银行集团合并成立欧洲第一家综合性集团ING,而1998年美国的花旗集团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缔造高达7000亿美元资产的当时世界第一大金融集团。
在这些保险业内与业外的并购活动中,保险业职能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成为一方面具有保险保障和风险补偿功能的保险机构,又是具有重要融资职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保险的巨额资金也造就了保险业成为国际投资市场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
(四)保险并购主流已经进入各个金融领域的“强强合并”阶段,保险集团规模与银行集团比肩
表4列出了2007年世界500强中金融公司的前20位,将表4与表2进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保险业并购已经达到了“强强合并”的市场集聚阶段,并购后形成的保险集团规模堪比银行集团;或者说这些500强的金融集团早已经不能单纯地将它们区分为银行或保险公司,保险集团中也包含了极大规模的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例如,排在500强最前的ING或富通;而银行集团中也同样包含了巨大规模的银行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例如,法国安盛集团和德国安联集团。可以说,这些保险集团或金融集团自身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并购的历史,多年的并购历程不仅使这些金融结构成为行业的金字塔塔尖,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巨型金融体,也使得国际保险集团在规模上丝毫不逊色于银行业或其他金融行业。
(三)保险业规模经济潜力实现以政府金融监管政策作为重要边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与银行业这样的金融行业发展历史类似,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相当长的时期都是处于各国政府严格管制之下,金融业管制放松现象基本上出现在20世纪70到80年代。在这之前,无论是保险业的行业进入,还是产品形式、价格、销售地域和销售方式等等都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这种限制在表面上看似乎是束缚了保险业发展,但是,实际上对于已经进入保险业的市场主体而言却意味着受到了政府保护,没有太多的市场竞争。由于市场利率是管制的,行业价格也没有很大波动,保险公司收入稳定,没有很多的保险公司破产倒闭。同时,监管当局也采取了事前监控预警,一旦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则立即监管处置,不至于酿成行业危机。③保险监管当局采取这样的方式基本上保持了保险行业的平稳发展,同时,保险公司也逐步积累了金融行业经验,发达国家保险业直至20世纪70、80年代也基本完成了自身奠定发展基础的时代。
发达国家保险业真正开始活跃的并购重组时代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这时积累相当实力的一些保险机构面对严格的金融管制,开始不断地金融创新,这些金融创新迫使政府逐渐放松管制,最终整个金融业在20世纪70、80年代都进入了放松管制时代。影响最大的管制放松是利率市场化。由于利率市场化,资金成本和投资收益都变得不确定,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经营保险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越高,竞争能力越强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加上保险业突出的规模经济特性,经营状况越好的保险公司则越有能力通过并购迅速扩大规模,而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则可能倒闭破产,面临被并购重组的命运。这样,在20世纪80年代放松管制的过程中,逐步出现了大量保险公司并购重组甚至破产倒闭的现象。金融业放松管制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出现了主要发达国家都对金融管制进行了根本变革,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典型的包括英国1997年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SA),实行全能混业经营模式;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结束了美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业经营的历史,开始了金融业的新发展;日本1996年的 “金融大爆炸”等等管制的放松。④与此同时,世界经济也经历了全球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过程,不仅亚洲为代表的很多新兴发展中国家纷纷实行开放市场的政策,而且在国际贸易领域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服务业开放协议。这一系列的各国和世界性的金融业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新环境引领保险业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创造了蔚为壮观的保险业和金融业并购整合浪潮。
至此,保险公司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之中,竞争对手不仅是本国同业,还包括本国银行这样的非保险金融企业;不仅是本国企业,还包括其他国家的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在这样的一个竞争舞台上,一个保险公司必须采取积极进取的竞争态度,否则就可能面临被其他机构并购重组的命运。因此,正如一直强调的,由于保险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规模越大,经营成本越低,抗风险能力越强,竞争能力也越强。保险公司必须通过并购重组,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能力,它们别无选择。
注释:
①Graeme K. Deans, Winning the Merger Endgame,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2003.
②Graeme K. Deans, Winning the Merger Endgame,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2003.
③ 发达国家保险业放松管制前类似中国现在的情况——并购少而且是行政性的。
④ 欧盟一开始就选择了德国长期采取的混业经营制度作为欧盟的金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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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混业经营,系统性风险,金融自由化,流动性
一、金融创新所带来的挑战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不断发展,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变化,金融国际化更会带来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问题,通货膨胀加剧,汇率、利率不断动荡,这一切都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风险,在传统的信用风险之外,各类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国际性债务危机的发展及国际储蓄和投资流向地理位置的转移,也严重冲击着银行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增加了金融中介的敞口风险,迫使银行业在内的金融行业在金融业务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创新经营方式、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以满足保值增值的需要和应付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在避免资产风险性的同时,确保银行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从全球范围来看,银行业开展金融创新正是其实现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相统一最终经营目标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在:金融业务融合、金融混业、金融系统趋同化及国际金融的集成化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更加宽松,金融自由化浪潮不断涌现;同时,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基础并大大推动了金融创新进程,并且刺激了金融创新和结构调整。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更是呈现出趋同化的迹象。ClaudiaDziobek和JohnK.Garrett(1998)认为,金融系统似乎要趋向于一种共同的中间模式;与此同时,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大,形成金融的国际集成化。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的金融创新诱致假说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造成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银行只有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才能成为参与金融市场创新的前提。
金融创新的总趋势是证券化和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即将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买卖的债务证券。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是宏观经济发展、金融管制放松、金融技术进步和金融工具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金融创新的增强,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增大,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流量也越来越大,从而使得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在:1、银行业务全球一体化;2、机构性投资与国际多样化;3、证券股票市场国际化;4、放松资本的国际流动产生了更多的税收套利机会;5、非美元货币的广泛使用(金融创新溯源于美元市场,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其规模和深度,外汇管制放松有利于金融创新向其他货币扩展)。
二、银行监管保障金融创新的发展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但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是金融管制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作为重要的经济性规制形式,金融监管是政府或作为其机构的监管当局基于金融市场的自然垄断特征、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特性、危机传染性等原因,而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的限制、管理和监督及相应制度的总和,包括了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市场退出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对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达标性的要求,以及一系列相关的立法和执法体系过程。
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银行监管放松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1、经济全球化发展及建立“小政府”的要求,要求政府或作为其机构的监管当局放松对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技术和信息等国际流动的规制;2、科技进步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要求是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银行业放松规制的重要推动力量;3、作为传统微观经济规制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银行监管固有的内在问题如信息不对称,规制官员的非专业性,规制法规的僵硬性、滞后性,以及规制过度等方面要求银行监管当局放松规制。
在世界范围内,放松管制成为一个大趋势,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促使了“关系”银行业向“价格”银行业的转变。放松管制首先是再分配的过程,大部分的管制条例均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制定的。管制条例在促进稳定的同时也降低了效率,同时条例对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反映太慢,灵活性很差。当管制条例阻碍了银行获利的时候,银行家就施展出他们的聪明才智去规避管制。银行管制放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服务质量提高和金融服务多元化;在提高银行业效率的同时,促使银行业更加富有活力;在宏观层面上,促进了经济增长,增进了社会福利,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进而带动了投资和金融需求的扩大。
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高科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金融行业越来越向混业经营发展,金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金融国际化和金融集团化趋势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表外的证券和衍生工具的业务比重也越来越大,金融风险蔓延的可能性和破坏性大大加强。特别是在新兴市场国家,由于金融监管水平和监管资源普遍比较有限,而离岸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又大都游离于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因而形成了潜在的风险。研究表明,金融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政府各方面的管制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其中税率结构的改变是决定并推动“成功的”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因素。任何一次成功的创新都会以节税的方式给其使用者带来直接的好处,如欧洲美元市场就是起源于美国一项奇怪的管制——Q项条例。金融创新还是一种社会效应,它既是金融市场剧烈竞争压力的产物,同时也促进了这种竞争的压力。
近年来,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金融创新,并已在金融制度、金融业务品种和金融工具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国际化和复杂化,推动银行业金融系统结构发展转型的条件已经逐步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更为广阔的金融创新和发展空间,并将创造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广大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也将享受到更多高质量的现代金融服务。各种工具和产品的出现,使原本传统业务中的波动性与复杂性更为透明,风险更为分散,风险定价也更为合理。整个银行业的稳健度随之而增加,服务各种客户需求的质效也随之提高。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当前的金融创新多为规避管制型创新,技术型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创新的薄弱环节,由于金融机构的科技水平有限,直接限制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担心别的银行机构“搭便车”,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的品种少,模仿痕迹较重;创新层次较低,大多数创新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市场效益一般,负债业务创新多,资产业务创新少等等。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制约金融创新发展的主要原因有:金融创新方面存在制度障碍,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当前国际上金融市场创新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分业管理制度的改变、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大致遵循两个方向:一是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二是要追赶国际领先水平。
以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相结合形成的金融创新浪潮,在给全球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现代金融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金融稳定问题、金融市场动荡问题和货币政策传导与有效性问题等,突出表现为金融风险的“核裂变”效应及突发性、扩散性、恐慌性和政治渗透性的显著特征。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它的扩散和冲击力呈几何级数扩大,甚至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维护。
金融业是高度复杂的行业,是一个动态的领域,变化速度之快,令金融市场本身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的市场,其中尤以金融创新所引发的信息难题最为突出,法规在刺激竞争和增长所需的自由与防止欺诈和不稳定所需的控制之间达成完美的平衡。相对于大量的小银行会增加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作为金融混业和金融业务融合的典型组织形式,金融服务集团具有节约储备成本、分散风险以及监管成本的优势(这也成为银行金融服务集团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膨胀的重要外在管理制度原因之一),出于规避管制和避税等利益方面的考虑,经常会隐瞒或虚报信息资料,更不会将真实、详细的内部交易信息公布于众,从而引发银行监管的信息不对称等信息难题。
银行业是脆弱的,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就成了银行监管的核心。在金融市场上,监管者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被监管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常常寻找监管中的各种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时甚至违反监管的各种规定以达到有益于自身的目的。也有的借助于经济的发展,金融环境的变化,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果,创新金融工具、金融业务,而现行的法规对其又无法约束,监管者只能随其后而完善监管法规。
银行业是重要的社会机构,操纵着整个经济的支付传送系统。由于这种特殊性,银行业受到的管制比其他产业要多得多;同时,银行业管制失灵成本巨大,会直接导致金融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发展畸形、银行经营绩效不高、银行业危机增加,最终产生资本配置效率降低,社会生产力下降以及经济增长减慢等。银行监管正是在金融内外矛盾发展不可调和情况下采取的制度安排,其主要依据是金融系统中存在着由外部因素、市场力量以及信息问题所引发的市场失灵;其目标仍是一般公共政策目标的一部分即经济运行效率和公平问题。
如果我们把银行监管理论和经济管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对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研究,基本上是把经济管制理论直接移植过来。也许是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上述银行业监管理论虽然在某一方面说明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原因,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当然,人们一直在努力从规范的经济学分析角度寻找银行业监管的理由。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ond&Dyvbig)银行挤提模型就是在现代经济学分析基础上,运用不对称信息和博弈论分析范式,研究银行不稳定的内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活动必要性的结论。因此可以说,只有戴蒙德和戴维格的分析才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的银行监管理论。
银行监管的理由大致如下:一是防范银行业系统风险,保持银行(金融)体系稳定和有效率;二是保持广大中小储户(往往也是知情较少者)利益不受侵害。卡瑞肯(Kareken,1986)给出的银行监管理由是:给银行提供“安全网”以保护存款者免遭其银行倒闭的风险,因为银行业的高杠杆率决定了其负外部性效应要大得多。
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1977,1981)把管制的公共选择理论应用于银行监管领域,并提出新的分析框架——管制“辩证法”,即:在特定条件下受到许多旨在限制获利机会的管制金融体系,当经济压力使这些管制措施具有约束力时,市场会设法逃避管制以获得利润,从而引发市场与管制的冲突并促成金融创新和将其用于为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由此,金融创新使得以传统业务为基础的银行服务体系逐步迈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更纷繁复杂的服务体系。
三、金融创新与银行监管的辩证统一关系
从某种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银行监管放松的标志,银行监管还通过其对竞争行为、金融创新以及交易费用的作用影响金融机构的效率。在实践中,随着银行管制的放松,在金融创新获得繁荣的同时也发生了更多的金融危机,因而又要加强银行监管。这种逃避管制和再管制不断循环的过程,使得金融创新和银行监管的静态平衡根本不可能实现。事实上,银行监管不是静态行为,而是一个动态过程,银行监管制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更确切地说,银行监管要随着金融创新的改变而改变。
金融创新、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三者相辅相成,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银行业必须提高风险管控能力,而不仅仅是单纯依赖于银行监管。金融创新力度越大,由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就越大。金融创新的步伐越快,监管者就越难以跟上其步伐,越难以弄清如何监管这些创新产品,所有这些都形成了新的潜在风险。当金融机构进入一个新市场开拓业务时,尚没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来控制风险,这时银行监管者面临的威胁最大;而日趋激烈的竞争又刺激银行冒更大的风险甚至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导致银行不听从监管机构的指令,甘愿选择更大的经营风险而最终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陷入困境或者崩溃。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经营的日趋复杂化和国际化,监管者要持续跟踪单个银行机构的风险变得日益困难,迫使监管者不得不将更多精力放在监管银行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上,因而,银行监管重点应集中于公共信息披露、市场纪律的力量和公司治理上,也就是说,围绕金融创新,银行监管不仅仅是政府及监管当局的事,也是银行客户(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和私人消费者)和股东的事。
金融创新是中国金融业的生命,是中国金融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它的成长需要银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共同推动。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主体,对创新活动及其风险承担第一责任,还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包括建立争议处理的解决机制。监管机构要履行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职责,督促银行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制环境,规范金融市场行为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政治多极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业务信息化的大环境下,我国银行业已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巨大冲击和挑战,主要包括:技术冲击、产品冲击、利润生成和盈利模式冲击、体制冲击、机构冲击、观念冲击以及监管体制和监管思路的冲击等。要应对这些冲击和挑战,要求我国银行业必须积极面对和适应。因此,金融创新在当前和今后是大势所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创新就要落后,不创新就要被淘汰。
面对金融创新,银行监管政策的制定需要顺应银行业务日益复杂化,以及具有更高的风险敏感度的特点;同时,JamesR.Banh等人的研究也表明,严格的金融管制与银行业本身的经营收益和成本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银行监管的目标是能有效地调动资源,尽量减少资源配置错误,抑制欺诈,制止不稳定转变为危机。
四、结论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保监会,会对保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著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探讨
绪论
采取混业经营是世界各个国家金融发展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金融行业内的竞争也逐步增加,全球正在朝向着一体化的进程逐步推进,为了减少银行运营成本,维持基本运营状况,应该不断的去开阔新的收益来源,国际上一直有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其实行兼并和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多不错的成功,这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当前中国在加入WTO以后也面临着与日俱增的外国银行的挑战和竞争,我们应该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经验,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上靠近,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应国际潮流。
一、混业经营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对于国内外的金融机构来说,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两种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所谓混业经营,可以分为单一混业经营和综合混业经营两种。从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来看,综合混业经营是相对主流的模式,金融行业在不断发展和成熟,混业经营已经成为默认的运营方式,其自身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是金融市场的趋势
就国外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当前金融行业实现混业经营已经是时展的趋势,并且在实现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过程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只有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质量,才能够有效促进金融行业发展。
(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提高金融业发展效益的有效手段
金融行业实现混业经营,需要不断扩大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范围,同时也提升了金融机构自身的综合经营效益,这对于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实现金融企业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满足金融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在发展金融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实现混业经营能够有效降低因为经营运转所花费的费用,提高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整顿效果,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金融行业中实现混业经营能够满足金融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
二、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整体趋势
从当前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分业经营模式曾一度占据主导模式,但是从国际金融行业整体趋势来看,中国的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问题:首先,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的金融行业在实行分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挑战有很多,如果不实行新的经营模式,就不能够保证中国的金融行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其次,当前资本市场的状况使得银行自身的生存面临巨大的考验,银行只有转变自身的运转模式,才能够提高金融行业的发展质量。再次,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极大地限制了金融资本扩张,这对于实现金融行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是不利的,同时也会影响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进程。最后,中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使得金融创新制度受到了很多的制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限制了金融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对于中国当前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机构推行混业已经已经成为时代的选择,并且受到金融形势的制约和影响,金融行业实现金融混业已经也是当代的必然趋势,这对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是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
三、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加入WTO以后所面临的挑战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对于中国本土银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外资银行自身的实力雄厚、运营模式相对合理、能力也相对较强,这对于长期实行分业经营的中国银行来说是巨大的挑战。
(二)分业经营限制了资本扩张
金融机构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实行分业经营导致银行自身的经营范围相对狭窄,同时经营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具有很大威胁的,同时为了防止资本扩张银行需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资本的积累往往能够产生很大的经济效益,在金融行业运转过程中耗费很多的资金,往往就会限制金融行业产业规模的发展。
(三)分业经营使得金融创新受到极大限制
市场经济的影响决定了金融行业需要不断进行创新,实行分业进行导致银行创新活动受到很大限制,不利于实现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同时也不利于金融资本更好的服务于产业资本,极大地降低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对策
当前在中国金融行业实行混业经营是时代的选择,金融市场有必要实行混业经营,立足于金融行业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金融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建立健全金融公司监管体系,实现对于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当前混业经营在金融行业中所涉及到的范围相对较广,金融产品和业务相对较多,要想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就需要不断加强爱你过金融关键工作,只有在金融行业中实现有效监管,才能够使得金融行业能够保持高速稳定的发展,同时还能满足金融行业自身对于发展的需求,在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中实行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其次,应该在国内金融市场中建立可靠的风险监管预警和防范体系,保证金融监管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要想充分发挥混业经营的整体效果,就需要对于混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识别分析,并且应该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预警机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同时还应该在国内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好的制度能够得以实施,产生积极的效果。
最后,应该不断强化金融市场的进入和推出监管制度,维护金融体系自身的安全运行。金融行业实现混业经营自身是需要时间的,同时从一种运作模式向另一种运作模式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得以实现,应该在经营过程中制定健全的市场进入和推出监管机制,确保金融市场能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运行环境,同时也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于进入和退出的人员都应该进行合理的制约监管,最大限度的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市场,只有一个和谐稳定的金融市场,才能够保证金融产业能够又好又快的发展。
五、总结
综上所述,在中国金融行业实行混业经营是未来时代的发展趋势,对于提高中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发展过程来看,混业经营一来可以提高金融行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二来给予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多重大的措施。从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来看,在中国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提高中国金融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金融行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不断的去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机制,在国内引入预警机制,强化市场作为看得见的手的监管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取得积极有效的成果。(作者单位: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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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 市场退出 监管
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经受着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考验。但是,由于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时涉及民众利益甚至国家金融的安全,因此,对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监管十分重要。
市场退出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机构退出金融业、破产倒闭或合(兼)并、变更等实施监督管理,也包括对违规金融机构终止经营的监管。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必要性
1.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及其破产风险的客观存在
商业银行是一种自负营亏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与工商企业一样要经受市场的优胜劣汰。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商品是货币,且自有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很小。因此,商业银行不仅存在破产的可能性,而且破产风险更是远远高于普通的企业。而银行业务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市场退出与普通企业市场退出有所不同。由于商业银行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的兴衰存亡涉及到许多其他企业的利益,所以商业银行的一切市场退出程序,如审批、清算、债权债务的清偿等都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管。
2.金融业市场化的内在需求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求既要有市场准入,也要有市场退出,因此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是维护金融有序竞争的需要。同时,如果政府盲目地对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过度保护,不仅不安排其及时退出市场,还利用多方救助使其与其他健全的金融机构正面竞争,那将大大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破坏金融竞争机制。
3.银行破产导致严重的负外部性
商业银行具有高负债率和宽负债面的特点,一家银行的倒闭往往会涉及众多普通居民和工商企业的利益,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和扩散性,某一银行的破产可能造成存款人恐慌从而挤提存款,使得其他健康的银行也可能被卷入危机之中,从而引发大面积的银行危机。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时,就曾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崩溃,美国道指暴跌504点,创近7年的单日最大跌幅。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也不健全。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不良贷款比重大、资本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合理安排陷入困境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可以有效地遏制风险的扩散并减少损失,从而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银行业的稳定。
二、我国当前在金融市场退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虽然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或关闭)、破产都有所规定,但大多仅为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有关规则缺乏详细准确的表达,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和分散,法律法规内容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导致政府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自由度较大,随意性较强,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缺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其行为和权力。同样,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什么情况下应该实施拯救而什么情况下应该破产难以认定。这将延误问题银行的处理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
2.政府的过度干预。顾名思义,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商业银行赖以运行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所以政府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充当了过于重要的角色。这不仅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难以符合真正的市场要求,还会使政府付出的成本增加,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影响,甚至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的干预有一定必要性,但干预行为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3.援助资金较单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和财政间接出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救助资金通常直接用于保证兑付自然人存款。与发达国家救援问题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广泛相反,我国用于援助的资金来源单一,资本总量有限,难以体现损失分担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其次,这样的现状会使金融机构依赖中央银行的救助,使商业银行高管层责任感缺失,使地方政府处理问题银行时更倾向将风险推给中央,增大道德风险。对存款人来说,银行间评价指标差异减小,弱化了存款银行选择,导致行业内竞争减小,阻碍金融行业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完善对策
1.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理想的市场退出监管法律系统应在能保证银行业的市场良性竞争的同时避免个别银行的市场退出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在银行危机发生后尽量地减少危机处理的成本并尽快恢复银行业的生机。除此之外,我国还应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针对不同的退出方式采取不同的法律形态,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供具体、规范的法律依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广大存款人的存款,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具有一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操作性更强,能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提供更具体、科学、规范的操作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