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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市场化

时间:2023-06-08 11:17: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力公司市场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力公司市场化

第1篇

一在法律上遇到的困难及看法:

1根本法与基本法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所有权,这就是说国家享有国有资产的绝对权,排他权。但是,我国的《公司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基本法和众多的部门法规却又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也就是说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权,支配权。作为公司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公司的?因为这两个所有权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显而易见,根本法与基本法和部门法相冲突,这无疑构成了一个属于经济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国有资产如何实现中的法律矛盾:

国有资产无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资产。但全体中国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这些财产,于是财产的支配方式自然就会按照现行的两种方式予以实现。一是靠政府去实现。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权,因此,不仅与政府的性质相冲突,而且显然又会导致计划经济的再现。另外的方式是靠企业(或公司)去实现,但这又与现代公司的性质相冲突。以上国有资产实现方式本身不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实现的结果必然是倒退到单一的产品经济。

目前看来,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享受股权,给企业(公司)以所有权。而我国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彻底解决则还需要从制度创新和新法律的出台等多方面着手。

3电力根本大法--《电力法》不尽人意:

(1)《电力法》将电力垄断经营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时间仅仅过去四年,就发生了诸如撤消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推行政企分开,网厂分开,主副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进行城乡电网改造和推行同网同质同价等等重大改革。因此,《电力法》的很多内容已经显露出其不能适应电力市场化的要求。"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等法律条款显然与网厂分开,竟价上网的要求相冲突。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必然导致区内供电垄断,这与产权多元化,资源优化配置及平等竞争等市场规则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应对加入WTO后的市场状况。可见,以《电力法》为基础的电力法律法规完全有修改和补充的必要。

(2)《电力法》对长期困扰电力企业的三个老大难问题(电费回收,窃电查处,电力设施保护问题)软弱无力:

在文字表述上,《电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适应范围不确切,数量要求不具体,时间地点不明确等,导致无"法"具体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确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否则,仅此三个问题就足可以抑制全国电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了。

(3)《电力法》回答不了许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个老大难无"法"解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难问题又更加突显出来了,诸如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损害赔偿问题,电力监管问题等等。这些关系电力企业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是绝对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没有有力的法律供给,使其有"法"可依,那电力企业的日子将越来越艰难。

因此,《电力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难及其解决办法:

1关于国家电力公司:

通过前一个时期的电力改革产生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已经基本上被四级法人(国家电力公司,网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县电力公司)五级调度(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的组织结构所框定,从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运行上的困难,形成了法律体制中的多重矛盾。虽然国家电力公司已经脱出了电力部行政框架,却依然行使着大量实际上的管电行政职能,并且还大大拓展了企业,行政和行业的管理职能和投资者权力。这种把国家电力公司推向一个单一的管理机构,与改革的初衷--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是互相违背的。

总之,国家电力公司如果不能尽早改变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业,既不象行业管理又不是事业单位的"四不象"状况,必将而且应该被市场所淘汰。当然,不管如何改革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对电力的监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都是极不完善的,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度时期才能发育完善。在这一过度时期中,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国家的扶植和监督。在撤消国家一级的电力公司这一设想模式下,国家恢复电力管理职能部门不是不可取的。

2关于网集团公司:

现在来看,在国家电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网集团公司的设立首先就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应该是国家授权的机构和部门的规定,实际上是架空了国家一级的电力投资公司,造成了体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团公司的设立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企业,这就造成了集团内各省公司相互之间以及省公司与网集团公司之间在网权和经营权等等方面的混乱。再次,网集团公司的设立和运行,也与国家关于"省为实体","电网国家管"等基本的办电方针相冲突。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网集团公司是先于国家电力公司而成立的,这种"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结果亟待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和改造来予以规范和理顺。将网集团公司改组为现有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国家电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强"和"减少管理层次",可实际上这样拼凑起来的大型企业从结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现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虚胖浮肿,从管理上看,可能是权利的上收和机构的臃肿。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监管上还有一个更好地协调和理顺的问题。否则,电力改革很难正常进行下去。

为此,国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电职能部门,就没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国家电力公司了。这样一来,就可以考虑将全国电网按照合理网架结构(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成几个大网,以大电网为单位成立集团公司(实体),具体负责大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安全以及网间电力调剂等电力输送事宜。

3关于省电力公司:

"省为实体"这一提法并不十分确切,一是容易错误地理解为"这个实体的省电力公司是省一级的公司,省内其它电力企业都要归他统一管理"。而这与《公司法》的规定和与市场化的要求明显是相违背的;二是容易被错误地造成省内电力市场的垄断。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网厂分开和输配分开的实现,电力经营企业将会增多,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才会真正实现;三是容易将省界理解为电力市场分界,形成市场壁垒;省为实体"应该是将省电力工业局(现省电力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后改组为完全市场化的电网(电力输送)企业(实体),完全按照独立法人的公司进行运作。可是,当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国家电力公司和网集团公司两级既是行政化又是企业化的管理机构的制约;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关系所牵带的电业局,中心机构及其他未单独核算的电厂,企事业单位等的事务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还有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等为由将其职能向地,县两级电力公司延伸的强烈意愿,甚至将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权利又事实上地收回了省电力公司。所有这些都无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杂琐碎的事务性管理所纠缠,根本无法按市场化的现代公司运作。如果说国家电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说目前的省电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须看到:省电力公司的改革与国家电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个省内不可能不设立电网公司;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公司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壮大,不论人才、资金、技术、管理、装备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进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而绝不是简单地瓜分,更不允许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据国家成立电力管理职能部门而成立省一级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电机构外;还必须组建省内电网公司。

4关于县为实体: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垂直领导和管理体系到县这一级已经是到底了,因此,能够被国家,网和省电力公司(甚至还包括地市电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权也就层层层瓜分得所剩无几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义务和责任了。现在看来,"县为实体"应该理解为电网企业不一定是实体,电力经营企业必须县为实体。至于一个县内设几个电力经营企业,这可以通过鼓励公平竞争由市场决定,当然,这里所谓的"县"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样。主要还是要看合理电网和市场需要来决定。

因此,"县为实体"的真正实现,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础上通过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重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电力管理体制的设计思想明显是因袭行政管理,行政区划和地缘经济,从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背离,这种嵌套复杂的体制产生的必然是复杂的管理结构体系及相应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对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抵抗。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按照现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级所有为法人所有,改垂直领导管理为投资人权能,并伴随国有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互动。

三在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困难及建议:

"管理"是企业的灵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来巩固。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电力企业来说,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电力企业管理中,过去行之有效的许多内部法规已经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以至造成许多方面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违"法"操作的混乱局面。

1电力企业自身的"法律"供给奇缺,造成了许多工作无"法"可依:

当前,电力企业在外部环境方面,已经失去了政府行政职能的依托和保护,在行业内部来说,也逐渐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权力和人事工资福利的依托。因此,电力企业的管理必然要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经验式,命令式,被动式和封闭式走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开化。这既包括对企业及内部各部门权利义务,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作;也包括对企业外部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纠纷预防,困难救济等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作。对电力企业来说,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上述要求。应该说,电力企业适应市场化的管理还仅仅是刚刚起步,诸如合同管理,商业运营,产品促销,公共关系,企业形象等等,都有一个由无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2电力企业管理的外部法治环境不好:

当权者力图把政府权利和部门管理行为变为金钱和物质利益。这就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令人发指的腐败行为;必然会造成"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踩住(阻碍)"看不见的手"(市场调节)的严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败最为突出。立法不准,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无法无天等等情况一时很难根除,电力企业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周密的应对措施。比如必须十分重视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建设好自己的法律队伍;完善好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好自己的公共关系;形成好自己的监督体系等等。

3电力企业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电力企业过去长期以来都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生存和发展的,加之长期缺电,因此,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行政命令,电霸作风,封闭管理,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这些,都是与市场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现代化管理背道而驰的。通过前二十年来的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电力事业的发展,已经基本上扭转了全国性的缺电局面,电力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电力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尽早找准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扎扎实实转变观念,努力提高员工的法律水平,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处处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四电力市场整体结构模式建议:

1整体结构模式:

(1)改革前的结构模式:

电力工业部发电厂

发电厂

电力工业局市电业局县电力局用户

(省)设计,施工

安装,试验

检修,制造

研究,调度

学校,医院等

其他发电厂及其电网(主要是水电部系统)。

(2)现在结构模式:

国家电力公司发电厂

网集团公司发电厂

发电厂

省电力公司市电业局县电力局用户电力调度

试验研究

学校医院

多经企业等

独立发电厂

地方小电厂及其电网。

(3)建议结构模式:

政府部门:

国家电力管理部门;

省电力管理部门。

市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A1售电企业C1用户D1

发电企业A2输电企业B售电企业C2用户D2电网服务企业E1

电网服务企业E2

发电企业An电网服务企业En售电企业Cn用户Dn

2几点说明:

就政府而言:设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部门。

就电网企业而言:设网、省、市、县四个层次的电网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发电企业而言:除网省电网公司保留必要的调峰电厂外,全部组建发电公司。

(1)A--电力生产企业,即各类发电厂,一律实行独立核算,竞价上市。A企业除按规定向B交纳过网费和电网发展基金等必要的费用,向E交纳服务费和结算拥金外,其余均按企业规范自行进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价,竞价上市。但允许的电价浮动幅度则必须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核定。过网费,电网发展基金,服务费和结算拥金等的收取标准和分配办法均由上述部门核准并进入A企业的成本。

(2)B--电力输送(由电厂出口直至用户)企业,即是从网省市到区县的电网公司。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合理调度。B企业按成本总量,电网同步发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测算需向AC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和电网同步发展基金,报国家物价和电力管理部门核准后向ACD企业收取。B企业内部以程序(规范)化管理为主,参照市场(竞争)化管理,促使其服务标准化,产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虽然对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来说,B企业是垄断性企业,但实质上他是一个为电力市场服务的中介性运输调度企业,而且还是一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进行的严格控制的微利企业,因此,对广大电力用户来说,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响。

(3)C--电力销售企业,在网上购买A企业的电能,向用户D出售商品电。商品电价在政府允许浮动范围内由C企业根据市场自定,真正做到了电能商品竞价上市。在这一模式下,同一供电营业区可以有多个C企业经营电能商品,可以开展公平竞争,允许其获取合理的差价。对广大电能用户来说,垄断已被打破,用户可在商家的竞争中获利。

(4)D--电力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按市场上各个C公司的电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自主选择向某个(甚至是某几个)C企业自由选择购买商品电。但商家和用户都必须接受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结果。

(5)E--一些不同类型的电网服务公司,公正,公平,公开地为ABCD企业服务,并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分别向ABCD企业收取服务费。计量结算企业E1的主要职责一是对ABCD企业的出、进电量和种类分别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计量;二是根据ABCD企业出、进电量、种类和相关的价格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并且根据企业的委托完成各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而一些专业技术公司(如检修、试验、研究等)根据ABCD企业的要求为企业进行各项技术服务。

3建议模式的特点:

(1)真正实现了制度创新:

打破了传统的电力生产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垄断的电力经营和销售模式;

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力市场格局(主体多元化,价格市场调节,用户自由选择)。

(2)解决了传统模式的症结:

实现了电力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从根本上打破了垄断和封闭的基础;

引进了竞争机制,真正解决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公平竞争,政企分开等许多难题;

引进了透明的分段式组织结构,解决促进了电力服务质量不好,电价混乱,乱搭车收费等难题的解决;使广大用户对电力计量和电价都放心,使用户用上"放心电"。

引进了生产经营分离,输送销售分离的电力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商业化运营,从根本上消除了拖欠电费的条件。

(3)过渡比较容易:

敞开电力系统的大门,大胆引进各种市场主体的资金(一般地说,他们都会愿意把资金投向电力企业的),比较容易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现有省市县三级电力公司比较容易改组为省市县的电网公司;

将省市县电力局(公司)的相关部分改组为一个或者几个相应的电力经营公司;也可以吸纳当地其他企业参加重组;

第2篇

1根本法与基本法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所有权,这就是说国家享有国有资产的绝对权,排他权。但是,我国的《公司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基本法和众多的部门法规却又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也就是说公司享有法人的所有权,支配权。作为公司所掌握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公司的?因为这两个所有权都是排他的,都指向同一个标的物。显而易见,根本法与基本法和部门法相冲突,这无疑构成了一个属于经济制度的根本的矛盾。

2国有资产如何实现中的法律矛盾:

国有资产无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资产。但全体中国人民不可能都去支配这些财产,于是财产的支配方式自然就会按照现行的两种方式予以实现。一是靠政府去实现。但政府行使的是代表权,因此,不仅与政府的性质相冲突,而且显然又会导致计划经济的再现。另外的方式是靠企业(或公司)去实现,但这又与现代公司的性质相冲突。以上国有资产实现方式本身不仅具有多重矛盾,而且实现的结果必然是倒退到单一的产品经济。

目前看来,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人地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资格,享受股权,给企业(公司)以所有权。而我国国有资产实现方式的彻底解决则还需要从制度创新和新法律的出台等多方面着手。

3电力根本大法--《电力法》不尽人意:

(1)《电力法》将电力垄断经营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了,但时间仅仅过去四年,就发生了诸如撤消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推行政企分开,网厂分开,主副分开和市场化运作;进行城乡电网改造和推行同网同质同价等等重大改革。因此,《电力法》的很多内容已经显露出其不能适应电力市场化的要求。"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等法律条款显然与网厂分开,竟价上网的要求相冲突。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必然导致区内供电垄断,这与产权多元化,资源优化配置及平等竞争等市场规则是格格不入的;更不利于应对加入WTO后的市场状况。可见,以《电力法》为基础的电力法律法规完全有修改和补充的必要。

(2)《电力法》对长期困扰电力企业的三个老大难问题(电费回收,窃电查处,电力设施保护问题)软弱无力:

在文字表述上,《电力法》在度量的表述上,适应范围不确切,数量要求不具体,时间地点不明确等,导致无"法"具体操作。因此,迫切需要有更明确和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否则,仅此三个问题就足可以抑制全国电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了。

(3)《电力法》回答不了许多新的法律要求:

老的三个老大难无"法"解决,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的老大难问题又更加突显出来了,诸如电力市场规范问题,电力损害赔偿问题,电力监管问题等等。这些关系电力企业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是绝对回避不了的。因此,如果没有有力的法律供给,使其有"法"可依,那电力企业的日子将越来越艰难。

因此,《电力法》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

二在制度上的困难及其解决办法:

1关于国家电力公司:

通过前一个时期的电力改革产生的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已经基本上被四级法人(国家电力公司,网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县电力公司)五级调度(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的组织结构所框定,从而再次造成了制度和运行上的困难,形成了法律体制中的多重矛盾。虽然国家电力公司已经脱出了电力部行政框架,却依然行使着大量实际上的管电行政职能,并且还大大拓展了企业,行政和行业的管理职能和投资者权力。这种把国家电力公司推向一个单一的管理机构,与改革的初衷--政企分开和市场化是互相违背的。

总之,国家电力公司如果不能尽早改变自己既不象政府又不象企业,既不象行业管理又不是事业单位的"四不象"状况,必将而且应该被市场所淘汰。当然,不管如何改革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对电力的监督和管理是不能削弱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都是极不完善的,它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度时期才能发育完善。在这一过度时期中,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国家的扶植和监督。在撤消国家一级的电力公司这一设想模式下,国家恢复电力管理职能部门不是不可取的。

2关于网集团公司:

现在来看,在国家电力公司存在的前提下,网集团公司的设立首先就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应该是国家授权的机构和部门的规定,实际上是架空了国家一级的电力投资公司,造成了体制上的所有者缺位;其次,集团公司的设立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企业,这就造成了集团内各省公司相互之间以及省公司与网集团公司之间在网权和经营权等等方面的混乱。再次,网集团公司的设立和运行,也与国家关于"省为实体","电网国家管"等基本的办电方针相冲突。当然,我们应该看到网集团公司是先于国家电力公司而成立的,这种"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的结果亟待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和改造来予以规范和理顺。将网集团公司改组为现有国家电力公司的分公司的作法表面上看似乎可以加快"把国家电力公司建成世界500强"和"减少管理层次",可实际上这样拼凑起来的大型企业从结果上看往往可能出现不是先天不足就是虚胖浮肿,从管理上看,可能是权利的上收和机构的臃肿。此外,在法律程序和政府监管上还有一个更好地协调和理顺的问题。否则,电力改革很难正常进行下去。

为此,国家成立精干高效的管电职能部门,就没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国家电力公司了。这样一来,就可以考虑将全国电网按照合理网架结构(而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划分成几个大网,以大电网为单位成立集团公司(实体),具体负责大网的建设、维护、调度、安全以及网间电力调剂等电力输送事宜。

3关于省电力公司:

"省为实体"这一提法并不十分确切,一是容易错误地理解为"这个实体的省电力公司是省一级的公司,省内其它电力企业都要归他统一管理"。而这与《公司法》的规定和与市场化的要求明显是相违背的;二是容易被错误地造成省内电力市场的垄断。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网厂分开和输配分开的实现,电力经营企业将会增多,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才会真正实现;三是容易将省界理解为电力市场分界,形成市场壁垒省为实体"应该是将省电力工业局(现省电力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后改组为完全市场化的电网(电力输送)企业(实体),完全按照独立法人的公司进行运作。可是,当前,省公司向上受制于国家电力公司和网集团公司两级既是行政化又是企业化的管理机构的制约;向下又陷入大量依靠行政和管理关系所牵带的电业局,中心机构及其他未单独核算的电厂,企事业单位等的事务性管理之中;更可怕的是省公司还有以"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等为由将其职能向地,县两级电力公司延伸的强烈意愿,甚至将改革初期早已下放了的权利又事实上地收回了省电力公司。所有这些都无疑地致使目前的省公司被繁杂琐碎的事务性管理所纠缠,根本无法按市场化的现代公司运作。如果说国家电力公司是?"四不象",那么说目前的省电力公司是小"四不象"也是不冤枉的。

但是,必须看到:省电力公司的改革与国家电力公司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一个省内不可能不设立电网公司;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省公司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壮大,不论人才、资金、技术、管理、装备等各方面都有了长足进展,下一步的改革必须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这些优势,而绝不是简单地瓜分,更不允许流失。因此,除了可以根据国家成立电力管理职能部门而成立省一级的更加精干高效的管电机构外;还必须组建省内电网公司。

4关于县为实体: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垂直领导和管理体系到县这一级已经是到底了,因此,能够被国家,网和省电力公司(甚至还包括地市电力公司)瓜分的有用之权也就层层层瓜分得所剩无几了,余下的基本上就是义务和责任了。现在看来,"县为实体"应该理解为电网企业不一定是实体,电力经营企业必须县为实体。至于一个县内设几个电力经营企业,这可以通过鼓励公平竞争由市场决定,当然,这里所谓的"县"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前面的"省"的概念一样。主要还是要看合理电网和市场需要来决定。

因此,"县为实体"的真正实现,只有在各方自愿和公平的基础上通过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的重组才能真正作到。

上述电力管理体制的设计思想明显是因袭行政管理,行政区划和地缘经济,从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背离,这种嵌套复杂的体制产生的必然是复杂的管理结构体系及相应的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对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抵抗。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按照现有法律(如《公司法》)改四级所有为法人所有,改垂直领导管理为投资人权能,并伴随国有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互动。

三在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困难及建议:

"管理"是企业的灵魂。任何改革都不能取代管理,而改革的成果都必须依靠强化管理来巩固。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建立一整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管理制度,对电力企业来说,就是要建立一整套自己的"法",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电力企业管理中,过去行之有效的许多内部法规已经不适应或者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以至造成许多方面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甚至违"法"操作的混乱局面。

1电力企业自身的"法律"供给奇缺,造成了许多工作无"法"可依:

当前,电力企业在外部环境方面,已经失去了政府行政职能的依托和保护,在行业内部来说,也逐渐失去了行政命令的权力和人事工资福利的依托。因此,电力企业的管理必然要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经验式,命令式,被动式和封闭式走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公开化。这既包括对企业及内部各部门权利义务,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作;也包括对企业外部及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纠纷预防,困难救济等法规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运作。对电力企业来说,目前还远远不能适应上述要求。应该说,电力企业适应市场化的管理还仅仅是刚刚起步,诸如合同管理,商业运营,产品促销,公共关系,企业形象等等,都有一个由无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2电力企业管理的外部法治环境不好:

当权者力图把政府权利和部门管理行为变为金钱和物质利益。这就必然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令人发指的腐败行为;必然会造成"看得见的手"(政府干预)踩住(阻碍)"看不见的手"(市场调节)的严重后果。其中尤以司法腐败最为突出。立法不准,有法不依,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甚至无法无天等等情况一时很难根除,电力企业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周密的应对措施。比如必须十分重视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建设好自己的法律队伍;完善好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好自己的公共关系;形成好自己的监督体系等等。

3电力企业的法律意识亟待加强:

电力企业过去长期以来都是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生存和发展的,加之长期缺电,因此,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行政命令,电霸作风,封闭管理,贪大求全,高耗低效等等弊端。所有这些,都是与市场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和现代化管理背道而驰的。通过前二十年来的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电力事业的发展,已经基本上扭转了全国性的缺电局面,电力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都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电力企业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局面,尽早找准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扎扎实实转变观念,努力提高员工的法律水平,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处处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四电力市场整体结构模式建议:

1整体结构模式:

(1)改革前的结构模式:

电力工业部发电厂

发电厂

电力工业局市电业局县电力局用户

(省)设计,施工

安装,试验

检修,制造

研究,调度

学校,医院等

其他发电厂及其电网(主要是水电部系统)。

(2)现在结构模式:

国家电力公司发电厂

网集团公司发电厂

发电厂

省电力公司市电业局县电力局用户电力调度

试验研究

学校医院

多经企业等

独立发电厂

地方小电厂及其电网。

(3)建议结构模式:

政府部门:

国家电力管理部门;

省电力管理部门。

市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企业:

发电企业A1售电企业C1用户D1

发电企业A2输电企业B售电企业C2用户D2电网服务企业E1

电网服务企业E2

发电企业An电网服务企业En售电企业Cn用户Dn

2几点说明:

就政府而言:设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部门。

就电网企业而言:设网、省、市、县四个层次的电网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就发电企业而言:除网省电网公司保留必要的调峰电厂外,全部组建发电公司。

(1)A--电力生产企业,即各类发电厂,一律实行独立核算,竞价上市。A企业除按规定向B交纳过网费和电网发展基金等必要的费用,向E交纳服务费和结算拥金外,其余均按企业规范自行进行量本利核算,自行核价,竞价上市。但允许的电价浮动幅度则必须由国家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核定。过网费,电网发展基金,服务费和结算拥金等的收取标准和分配办法均由上述部门核准并进入A企业的成本。

(2)B--电力输送(由电厂出口直至用户)企业,即是从网省市到区县的电网公司。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合理调度。B企业按成本总量,电网同步发展基金及附加等因素测算需向AC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和电网同步发展基金,报国家物价和电力管理部门核准后向ACD企业收取。B企业内部以程序(规范)化管理为主,参照市场(竞争)化管理,促使其服务标准化,产品公共化,效益微利化。虽然对我国绝大部分地区来说,B企业是垄断性企业,但实质上他是一个为电力市场服务的中介性运输调度企业,而且还是一个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进行的严格控制的微利企业,因此,对广大电力用户来说,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不利影响。

(3)C--电力销售企业,在网上购买A企业的电能,向用户D出售商品电。商品电价在政府允许浮动范围内由C企业根据市场自定,真正做到了电能商品竞价上市。在这一模式下,同一供电营业区可以有多个C企业经营电能商品,可以开展公平竞争,允许其获取合理的差价。对广大电能用户来说,垄断已被打破,用户可在商家的竞争中获利。

(4)D--电力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按市场上各个C公司的电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自主选择向某个(甚至是某几个)C企业自由选择购买商品电。但商家和用户都必须接受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计量结果。

(5)E--一些不同类型的电网服务公司,公正,公平,公开地为ABCD企业服务,并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和办法分别向ABCD企业收取服务费。计量结算企业E1的主要职责一是对ABCD企业的出、进电量和种类分别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计量;二是根据ABCD企业出、进电量、种类和相关的价格及时准确地进行核算并且根据企业的委托完成各企业之间的资金结算;而一些专业技术公司(如检修、试验、研究等)根据ABCD企业的要求为企业进行各项技术服务。

3建议模式的特点:

(1)真正实现了制度创新:

打破了传统的电力生产和分配模式;

打破了垄断的电力经营和销售模式;

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力市场格局(主体多元化,价格市场调节,用户自由选择)。

(2)解决了传统模式的症结:

实现了电力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从根本上打破了垄断和封闭的基础;

引进了竞争机制,真正解决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公平竞争,政企分开等许多难题;

引进了透明的分段式组织结构,解决促进了电力服务质量不好,电价混乱,乱搭车收费等难题的解决;使广大用户对电力计量和电价都放心,使用户用上"放心电"。

引进了生产经营分离,输送销售分离的电力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了商业化运营,从根本上消除了拖欠电费的条件。

(3)过渡比较容易:

敞开电力系统的大门,大胆引进各种市场主体的资金(一般地说,他们都会愿意把资金投向电力企业的),比较容易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现有省市县三级电力公司比较容易改组为省市县的电网公司;

将省市县电力局(公司)的相关部分改组为一个或者几个相应的电力经营公司;也可以吸纳当地其他企业参加重组;

第3篇

日本政府由通产省负责对电力实施管制。管制的主要内容是:电价、环境保护和规划。电价管制的原则:一是成本主义原则——按完全成本作为核定电价的基础;二是共同报酬的原则——合理的利润,最早的总资本报酬率为8%;三是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成本加利润的办法。对环境保护的管制主要是限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对核电建设的环境评价;对规划的管制主要是对长期供求规划和核电建设规划要与电力公司共同讨论。

1999年出台的新电力法是为了促进竞争,实现电力自由化。它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开占市场份额30%的特别高压用户(2万伏,用电2000千瓦以上),允许这些用户自主选择电力公司,直接参与电力零售;二是新建电源项目实行招标。新电力法的施行,虽然放开了30%的电力市场,但到目前只有2%至3%的用户更换了供电商。

从2000年3月电力市场放开,实行自由化。政府计划到2004年对现行开放作一个回顾:首先要检查的是自由化以来的实际情况;第二,了解海外自由化发展状况;第三是要检查电力作为公用性事业,在保持其公用性方面做得如何,在此基础上再考虑自由化的范围是否要继续扩大,是不是要全面自由化。

美国:两种方案两个结果

美国电力改革的核心是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电价。1978年公用事业管制政策法出台,允许企业建立电厂并出售电力给地方公用事业公司。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出台,同意开放电力输送领域,并要求在电力批发市场引入竞争。1996年,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要求开放电力批发市场。厂网分开只明确必需进行功能性分离,分开核算。

美国在放松电力管制过程中,出现了加州大停电和电价飞涨、电力公司申请破产保护这样的重大问题,令政府惊惶失措,令世人震惊。美国的电力改革是从加州开始的,由于充分相信市场的力量,“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大部分照搬英国改革模式,改革方案中存在固有的缺陷:

一是强迫电力公司出售50%的发电容量,而同时没有要求电力公司和发电商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供购电合同。二是要求电力公司必须100%从现货市场购电,没有期货市场,市场无法提供反映长期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价格传导机制,对最终用户的零售价格冻结,而批发市场价格可以大幅波动和上涨,使得处于中间环节的电力公司无所适从,价格倒挂,最终申请破产保护。四是保证电网用电增长需要的供电责任不落实,将这一重大责任寄托于市场的自我调节。另外,环保主义者对环境保护的不切实际的苛求,也是造成加州十年没有建发电机组,投产新的输电线路的原因之一。

美国出现了加州这样的问题,但美国最大的东部PJM&127;电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纵向整合电力改革模式,获得了成功。具体做法是:

1将各电力公司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进行功能性分离,财务分开核算。将输电分离交给系统独立运行者管理,不要求强制出售发电厂,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放开供电,用户有权选择供电商。

2PJM负责输电系统经营,进行职能管理,&127;提出输电计划对发电厂进行调度,不拥有输电资产,公平为市场参与者提供输电服务和电力交易市场。

3电力公司及供电商分别对用户供电负责,供电负荷要有发电容量保证并有必要的备用容量,不足将受处罚。

4发电容量来源由三部分组成:(1)本公司电厂;(2)双边交易合同;(3)现货市场和一天期货市场。电力市场交易容量约占15%左右。

5为反映电网内部能力限制和拥堵,电力市场实行分区边际定价机制。

在美国本土的48个州中,现在已有24个州正在制定和实施电力改革计划,其中弗吉尼亚和西部的一些州,已经根据加州出现的情况,决定放慢改革的步骤,内华达州已经决定将电力改革延期4年。

2000年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提出要建立区域输电机构,在跨州的一定区域范围内,创造一个中间没有隔离层、没有独断层的完整的输电经营系统。区域输电机构的重要作用,一个是集中精力把输电基础设施建设好,一个是监督系统的运行潮流。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始作俑者

英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始于撒切尔时代。1979年保守党赢得大选,撒切尔夫人坚信“市场万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廉价出售政府拥有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国有行业私有化改革。并于1988年2月发表《电力市场民营化》白皮书,拉开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序幕。

英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实行私有化和在电力市场引入竞争。1990年3月31日,按《电力法》形成新的产业结构:国有电力企业被分解为12个地区配电公司、3家发电公司和一家高压输电公司。供电商包括地方供电公司和二级供电商。英格兰和威尔士电力库开始交易,允许大于01万千瓦用户选择供电商。

1990~1996年上述各公司股票陆续上市,完成私有化。1998~1999年,允许所有用户选择供电商;新电力交易规则方案(NETA)出台;2001年3月27日,新电力交易规则施行,以多个市场和双边合同取代强制性电力库。

自行业改革以来,由于引入竞争,加强管理,减人增效,及成本低的天然气发电比重由1%提高到22%等因素,零售电价有较大幅度下降,居民用户价格下降28%;中型工业用户电价下降约31%。此外,政府为减少持续降低电价的压力,在改革之初将电价提高了约25%,为改革和电价降低提供了较宽松的条件和环境。

当不少国家纷纷效仿英国率先推行的电力库模式的时候,英国却又率先抛弃了这一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的改革措施:

1.从2001年3月27日起取消强制性电力库,实行新的电力交易规则。新电力交易规则NETA是一个由双边合同形式主导的市场,合约双方包括发电、供电及交易商和用户;供电商和发电商可就将来任何时候买卖电力订立合同;允许电力合同的时间跨度从当天到几年以后,合同需要实物交割;国家电网公司作为系统运营商,接受电力的买卖出价,以平衡1.5小时以内合同交割中出现的供给和需求的差额,并解决输电网的堵塞问题;系统运营商调度电力直到满足需求,市场价格为系统平衡时最后一个发电单位电价;对合约电量和实际电量不符的市场参与方,将按系统平衡时接受的电力买卖的价格支付费用,并且支付系统运营商使系统平衡的成本。

2.纵向整合。供电公司购买发电商,实现发电和售电的自我平衡,目前英国五个最大的供电公司,发电和售电是基本平衡的。

3.横向整合。供电公司之间将出现相互兼并,平均每个供电公司的用户规模将由300万户提高到500万户,实现规模效益。

法国:反对破碎化以实现规模经济

法国电力公司在电力行业中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法电占全国总发电量和装机容量的94%,拥有100%的输电业务,自1958年起拥有75年输电网的独家经营权,拥有全国96%的配售业务,拥有100%的电力进出口业务,2000年全国发电量的16%输出国外,主要对瑞士和英国出口。在欧盟指令的推动下,法国制定并实施了《关于电力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革新的法律》,即新电力法。新电力法明确公共服务使命及其资金来源,设立公共服务基金,加入电力价格中,由用户负担;确立供电市场开放时间表和有选择权用户;建立生产许可证制度;设立一个电力监管委员会,经费由财政负担;成立在管理上独立于发电的输电网管理机构;法国电力公司实行发、输、配账目分开;法国电力公司业务经营领域将扩大,允许对有选择权用户提供供热、供气等服务。

新电力法的实施,迈出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在2000年用电量1600万千瓦时以上的拥有选择权的1200个用户中,有20户更换了供电商。法电对电力改革主张纵向整合,实现规模经济,反对破碎化;并要考虑长期发展战略。法电提出到2005年的四大战略目标:一是用户非常满意率达到50%以上;二是集团50%的营业额来自法国境外业务收入和境内非电业务收入;三是集团的经济效益跻身于同类能源服务的国际性集团的前三名;四是法电集团的全体成员与企业的观点和目标保持一致,处处体现企业价值。

尽管有来自欧盟的压力,但法国政府对法电的政策仍没有太大的变化:一是仍与法电签订三年的经济合同;二是没有将法电分解为若干公司的意愿,只是按电力法的规定将其发、输、配业务实现功能分离和财务分开;三是没有将法电私有化的意愿;四是没有要求法电裁减员工;五是没有给法电设定降低电价的目标。

欧盟:倡导建设统一电力市场

欧盟于1996年12月19日一致通过关于放宽电力市场的指令,内容包括:

一、有选择权用户可自由选择供电商,参与的欧盟及欧洲经济区13个国家必须依据时间表开放供电市场。

二、供电市场可采用不同的业务模式。

第三方接入:有选择权的客户和供电商可接入供电网络;允许采用纵向整合化系统,但必须将发电、输电和配电行业的会计账目分开;可采用管制价格或协商价格。

单一买家:有选择权的客户可与独立供电商签订合同,但所有电力均由单一买家供应,而单一买家则按约定价格向合约供电商购买电力。

三、对于发电市场,欧洲国家可选择采用招标机制或许可证制度来监管新的发电容量。

欧盟指令后,整体而言,市场改革步伐比“欧洲竞争指引”的指令所预期的要快得多,在2000年,欧洲市场已开放了80%,远远超过规定的30%。

第4篇

自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以英美等国为代表,西方工业国家陆续进行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从改革的过程看,西方工业国家实行电力改革的做法大同小异,基本都是对国有电力公司实行私有化(或公司制改组),拆分垂直一体化管理的电力公司,在发电环节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对输、配电企业实行规范、透明的监管,在售电环节逐渐允许大用户选择电力公司。其中实行国有国营体制的国家,还重新成立监管机构对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监管。这些国家共同特点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充分准备,立法先行。推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西方国家,从提出问题到建立市场,一般都经历了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是用一半的时间酝酿、建立内部模拟市场、设计方案,拟定法律法规,用一半的时间组织实施。英国从1983年立法提出鼓励建立发电商,到1989年立法提出发、输、配、售分开,到90年代初完成这项改革大约经历了10多年。

二是高层决策,政府推动。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这种改革的突出特点是需要从体制、法规、技术等各方面综合配套推进,在改革中实现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利益调整。因此国外电力改革都是由高层甚至最高决策层发出改革的号令,改革依靠政府综合配套推进,同步进行技术支持手段的开发与完善。同时还要依靠行业中介、电力内部各方面专家的广泛参与,需要社会上经济、法律等许多方面的专家的共同参与,由于电力市场各方对改革的要求是不同的,有的还尖锐对立,因此各国都是在政府的主持下,将公平、效率有机结合,实现使社会受益的改革目标。

三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电力工业的改革不是局限在发电或售电等某个特定的环节,而是对电力生产、传输、使用全过程的配套改革,是涉及对电力体制的整体改革。因此,在实施改革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方案设计。但改革实施的过程是分步推进的,从发电企业的竞争,售电市场的开放都是渐进式的,无一例外的经历了一个市场逐级开放、竞争逐步扩大的过程。改革的整体性和渐进性,是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共同特点。

四是业务分解,管理集中。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因此首先是清晰界定产业链中的竞争环节和垄断环节,竞争的部分遵循价值规律和供需关系,依靠市场规则运作;垄断的部分和环节在政府监管下进行规范的运作。

西方国家的改革都立足于把垄断限制在最小程度,都是按照电力生产供应的基本流程,将一体化的体制格局,分解成若干环节,将所有可以竞争的部分独立出来充分竞争;将必须垄断的部分使其经营财务透明,并由独立的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在改革过程中国家对电力的管理实现了相对集中,第一是对电力的宏观调控职能向政府政策管理部门集中;第二是对电力市场管理、协调的职能向市场监管机构集中,产生了专门的监管机构;第三是对不属于政府和企业在市场中的功能集中于行业中介服务组织。

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原因

(一)传统电力体制的低效率是引发西方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根本原因。

西方电力工业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两种基本的体制模式:一种是私有电力政府监管体制,如美国。这种体制下政府允许私人公司垂直拥有电力资产以及经营发、输、配和零售业务。私人电力企业对市场的垄断由政府通过监管来控制。其中,电力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审核电力公司的成本,并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监管电价。

另一种是政府直接经营的国有国营体制,如英、法等西欧国家。这一体制直接以国家垄断代替私人垄断,国家垂直拥有电力发、输、配资产和零售业务。由于国家垄断的电力公司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实际上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因此该体制下不存在美国式的电力监管委员会,政府一般通过某一行政部门或专门管理委员会来指导和监督电力公司的经营。

西方传统的两种电力工业体制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垄断对消费者造成的利益损失,而且对电力工业的长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满足了西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但是,随着电力消费需求的饱和以及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技术进步的逐步停顿,传统电力体制下激励不足、经济效率低下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无论是“私有政监”还是“国有国营”,都缺乏市场竞争所具有的激励机制,使得电力企业投资浪费和冗员现象严重,导致电力的高成本和高价格。正是电力工业的低效率和高电价,成为各国消费者要求进行电力改革的基本动因。如美国率先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利福尼亚、宾西法尼亚、纽约等州,其电价明显高于美国平均电价水平(1999年美国平均电价6.66美分,加利福尼亚、宾西法尼亚、纽约的电价分别是9.34、7.67和10.40美分),这些地区要求改革的呼声最高。

(二)经济理论的发展和上世纪70年代末期美英等保守派政府掀起的新经济自由化政策,进一步推动了电力市场化改革。

西方经济学从重商主义开始就存在着关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本争议,主张市场机制的经济自由主义和强调政府作用的国家干预主义代表着两种对立的经济哲学。电力行业由强调政府控制到强调市场竞争的转变反映了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从上世纪60-70年代开始,西方经济学理论取得了多方面的新发展。在宏观经济理论上,新古典经济学派开始质疑凯恩斯的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际作用,主张减少政府干预,让市场自由发挥作用。在公共选择理论上,新的理论开始认识到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政策的公务员与平常人没有什么不同,没有理由认为他们可以做出比生产者和消费者更明智的决策。在微观和工业组织理论方面,新的研究发现在电力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电和输配电环节各有不同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特征,笼统地认为电力工业具有天然垄断性是不够科学的。实际上,发电和零售环节具有竞争性,在这些环节引入竞争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经济效率。这些倾向市场的经济理论发展由里根和撒切尔夫人代表的保守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末变成了新的经济自由化政策,由此掀起了一轮放松政府监管的浪潮,金融、电信、航空、能源等一系列部门纷纷开始引入市场竞争的改革,90年代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也是这一浪潮的延续和组成部分。

(三)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示范效应也进一步促进了改革的扩散。

最先开始实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西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最初几年改革的效果十分明显,电价下降,供电服务质量改善,效率提高,过度投资得到抑制。良好的改革示范效应,使电力市场化改革迅速席卷全球,到2000年底,几乎所有的西方工业国家都制定了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这一趋势在2000年美国加州发生电力危机后才转趋谨慎。

发达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启示

20多年的实践证明,发达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其积累的经验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1)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应坚定不移。发达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实现了当初既定的目标:电力企业效率和服务质量都有所提高,电价有所下降,过度投资得到抑制,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明显增强。即便是那些曾经电力改革遇到波折甚至发生电力危机的国家和地区,也从来没有怀疑过电力市场化的方向,而是检讨自身市场模式设计的欠缺,并通过改进市场模式,来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与西方国家是相同的,也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引入激励机制,改进供电服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所确定的思路、原则和主要措施,与西方国家的做法总体上是一致的,应坚定不移地往前推进。

(2)电力体制改革要有明确的理论指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西方国家电力改革除依据宏观经济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最新的研究成果指导总体改革外,在具体的市场模式设计上也都有明确的理论上的指导,如英国的“电力库”模式就借用了经济学边际成本理论,美国PJM电力市场“节点定价”模式是将边际成本理论与电力系统运行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澳大利亚电力市场采用的“差价合约”模式,就借用了金融合约的思想,等等。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虽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电力市场模式,但对这些经济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缺少认真的探讨。而缺乏理论指导,长期“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难免会有局限性。因此,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应更加重视和思考指导电力改革的理论问题。

(3)真正建立有授权、有能力的监管机构和符合经济原则的监管机制。有效的监管是电力市场化改革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西方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历程,某种程度上也是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发展的过程。虽然市场能够解决效率、激励等很多问题,但市场不能解决其自身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外部的监管机制来纠正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监管与市场是相互依赖的,电力市场的建立意味需要更为有效的监管,而不是相反。因此,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原来没有成立专门监管机构的国家纷纷成立监管机构,如英国改革的同时成立了监管机构;澳大利亚在改革多年以后,于2005年成立了新的联邦电力监管机构,并集中监管职能;市场化改革走得最远的新西兰,在经历2002年严重缺电以后,于2003年也不得不重新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美国等原先已经设立监管机构的国家,也在不断完善其监管机制。

我国电力行业目前发展改革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与政府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将经济性监管职能尽量集中于电监会,同时电监会本身也应尽快建立一支有能力的监管队伍,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

(4)电力市场模式设计是关键。西方国家的电力市场模式都是因地制宜的,并且市场模式是动态的,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如英国初期的电力市场规定发电企业全部电量必须竞价上网,改革12年后放弃了这一交易模式,改用以双边交易为主的市场交易模式(NETA)。

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情况差异很大,建立电力市场要防止盲从某种固定模式,应对症下药,允许各地区根据不同系统条件实行不同的市场模式。当前,在积极推进区域竞价市场建设的同时,要推进合同市场的建立,大力培育、发展长期合同制的双边或多边交易,鼓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配电公司签订购电合同。这既是长远的方向,也较切合我国国情。因为对用户而言,通过现货市场竞争降低电价是欢迎的,涨价则很难被接受;对电力企业则反之。只有双边或多边交易,由于建立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对电价涨跌有理性的心理预期和应对措施,才能平稳消纳电价下降或上升的风险。

第5篇

【关键词】绿色电力;营销;主要障碍;国际经验;借鉴

一、引言

2013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同时,会议明确提出,强化企业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开发新能源。

绿色电力与传统的煤电相比,是一种新能源。其主要是利用可再生的能源,比如风能、太阳能、潮汐以及地热等进行发电。由于在发电过程中排放的污染较少或者几乎没有,因此以绿色电力命名。大力发展绿色电力的基础环节则是要搞好绿色电力营销。然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且相关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1]因而,本文的研究对于政府制定新能源发展政策以及电力企业提升营销水平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绿色电力营销存在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绿色电力营销存在诸多障碍。其中既有宏观层面的营销环境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企业营销策略问题等。下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其进行分析总结。

1、营销环境存在的主要障碍

(1)绿色电力生产资源分布不均衡,致使市场供求关系失衡。可再生能源是绿色电力的重要生产资料。然而,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是集中了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可再生能源。[2]但是,受制于经济发展和当地的支付能力,这些地区对绿色电力的需求较低。相比之下,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对绿色电力有较高的需求,却缺少大规模开发的再生能源。之外,经济发达地区从自身利益考量,往往会从西部采购更多的煤电。加之完全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尚未形成,造成了对绿色电力需求较低的地区供应相对充分,而对能源需求较高的地区则出现供给不足。供求失衡严重影响了绿色电力营销的开展。

(2)缺乏平等竞争机制,绿色电力价格偏高。绿色电价的上网价格远高于煤电上网电价。这是绿色电力营销的最大障碍。[3]绿色电力价格偏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绿色电力与煤电的比价不合理。煤电的生产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具有负外效应。目前我国尚未征收生态补偿税,使得煤电生产产生的负外部效应未计入煤电成本之中。绿色电力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几乎等于零。因而,绿色电力生产具有正的外部效应,但却无法体现在价格当中。二是规模经济效应的缺失。由于目前进行绿色电力生产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地方性企业,在此行业中大型企业的身影少见。绿色电力的生产对技术装备要求较高。但是这些高端的大型设备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在较小生产规模下,高成本无法进行量化分摊,造成成本高、上网电价较高的现象。这无疑制约了市场对绿色电力的需求。[4]

(3)跨省交易存在障碍,没有形成统一的绿色电力交易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但是,电力体制改革相对落后,近十年来电力改革几乎止步不前。其中,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电力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这导致了绿色电力在全国范围内的交易。西部绿色电力产能相对充足,这些地区的电能需要外销消化。但是,对于电能需求较高的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除以成本效益的考虑,对污染较高而价格较为低廉的煤电情有独钟。另外,上文指出,绿色电力的厂商大多是地方性的小企业,其生产的电力必须借助于国家电网往外输送。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国家电网缺少输送绿色电力的动力。

(4)对绿色电力的金融支持不够。目前,我国绿色电力生产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来发绿色电力的大多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性绿色电厂。[5]绿色电力开发属于高新技术行业,高端技术的开发及先进设备的生产等需要占用企业大量资本。显然,规模较小的地方厂商需要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普遍现象。这些规模较小的地方电力企业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获得开发资金。

(5)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对绿色电力的认知较差。根据一项调查研究,除价格因素之外,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对绿色电力的认知水平对绿色电力的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6]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仍旧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对绿色电力产品的“绿色”特征认知甚少。这无疑给绿色电力营销带来障碍。

2、微观层面存在的障碍

从厂商的角度来看,绿色电力营销微观层面的问题是营销策略不合理,方式单一。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战略定位不科学。迈克尔•;波特提出了三种基本战略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竞争优势。一是总成本领先战略,二是标歧立异战略,三是目标集聚战略。我国大部分绿色电力企业致力于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如税收优惠、价格补贴、低息贷款等,目的在于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扩大市场份额。这属于波特竞争战略中的总成本战略。但由于市场规模过小,一段时间内还很难在成本上与火电相竞争。

(2)缺乏与消费者进行有效交流的方式。根据Nair和 Menon(2007)等人的研究,对消费者进行教育,使其理解绿色电力的产品属性以及其环境保护功能,帮助消费者树立环境保护意思对绿色电力营销至关重要。[7]目前国内常用的绿色电力营销手段主要是与输电公司、供电公司或最终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忽略了对客户以及潜在消费者的环保教育和宣传。

三、绿色电力营销国外经验总结

国外绿色电力的开发起步较早,总结其营销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绿色电力营销水平实属必要。作者搜集国外绿色电力政策及有关文献基础上,发现国外绿色电力营销主要有以下特点:

1、零售端的竞争促进了绿色电力的发展

通过对比多个发达国家绿色电力的发展状况,作者发现消费者对绿色电能的选择权越充分越能激发市场活力。国外绿色电力营销状况见表1。

2、绿色证书对于绿色电力的交易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绿色证书的目的在识别哪些企业或者电力是由可再生能源生产,对环境保护起到了贡献。荷兰绿色电力营销的是至今为止在这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目前,荷兰对于绿色电力的需求已经严重超出了绿色电力供应的能力。对此,荷兰已经转向从别的国家进口绿色电能。为了进一步健全绿色电力市场的发展,1997年荷兰的电力公司组建了绿色证书交易系统。根据电力公司之间的协议,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并且证书可以在电力公司之间进行交易,证书交易的价格为传统电力与绿色电力之间的差额。当下,许多欧洲国家在仿效荷兰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系统。

3、政府支持极大促进了绿色电力的发展

政府支持的主要方式有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以及政府采购。其中对绿色电力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国家是荷兰。政府采购也被许多国家运用,如澳大利亚、丹麦、比利时、瑞士和英国等。

4、绿色电力公司提供了多种绿色电价表供用户选择

1993年第一个美国公用电力公司设计绿色价格项目开始运营,截止2000年已经有80多家电力公司实施或宣称他们将要实施绿色价格项目。绿色价格表大致类型有:用户可以自愿购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绿色电价表、定期交纳固定费、用户可以自愿选取捐赠额。

5、消费者进行环保教和积极的营销策略对绿色电力营销有十分重要影响

电力公司积极主动的与环保社团、媒体、政府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营销的过程不仅仅停留于从电力公司到消费者这一阶段。绿色电力的消费者尤其是企业消费者也被告知如何使用绿色电力标志宣传自己的组织和产品,或者如何对员工进行绿色电力的宣传与教育。另外,富有创意的广告给公众以深刻的印象,如“你使用绿色电力时,我们的地球将获得喘息的机会”、“如果所有的美国家庭都使用50%的绿色电力,将相当于栽种560亿棵树”。

四、对我国绿色电力营销的几点建议

1、改善绿色电力营销环境的建议

(1)推进能源类价格改革,开征生态补偿税。在“双轨制”价格改革模式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价格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只剩下少量的水、电、汽等能源价格尚未完全市场化。在现行价格体制下,煤电实际上享有更多的优惠,无形中使得绿色电价偏高。将能源价格市场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绿色电价与煤电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来看,绿色电力市场化程度与绿色电力的发展水平呈正向关系,特别是在零售端放开竞争能够激发绿色电力的市场活力。因此,对于绿色电价也应逐步放开,由市场决定。另外,国家应尽快制定生态补偿税,将煤电开发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缩小煤电与绿色电价的差距,创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推进能源类价格市场化改革也为利率及汇率市场化奠定良好基础。

(2)培育和完善统一的绿色电力市场。在培育和拓展统一的市场时,目前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尽快落实国家电网以及南方电网这些主干输电公司的强制收购配额,加强绿色电能与电网的对接系统;二是经济发达地区应该按照一定比例购买绿色电能,缓和供需失衡矛盾;三是建立绿色电力标志认证机制以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系统。比如可以考虑授权一家有良好公众信誉的第三方组织,也可以请国际组织担任建立一个绿色电力标志认证的机制。具体认定标准可以由电力公司、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环境社团、消费者代表、绿色电力厂商共同制定。逐步考虑建立绿色证书交易系统,以促进跨省区的绿色电力交易。

(3)加大政府对绿色电力的支持力度。借鉴国外经验,具体措施大致有:一是加大政府对绿色电力研发投入。如德国为开发风能技术,投入了20亿美元的巨额研发资金,现在德国太阳能发电的研发技术也居世界先进行列;二是对绿色电力开发提供税收优惠;三是为绿色电力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四是强制政府部门、学校、事业单位以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消费定额的绿色电力。

(4)鼓励电力公司与民间组织和新闻媒体合作,进行绿色电力宣传,对公众进行环保教育。

2、提高绿色电力企业营销水平的措施

(1)根据迈克尔•;波特提出的目标聚集战略,制定绿色电力企业的营销战略。前文分析指出,我国绿色电力企业大多采取了成本领先战略。但是,这种战略目前不具备可行性。根据国外电力公司的营销理念和宣传口号来看,绿色电力企业应该集中突出企业的环境保护功能,强调企业的公益价值。因此,国内绿色电力企业应重新定位其经营战略,以保护环境为目标。

(2)进行市场细分,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Benito等(2006)对绿色能源消费者行为的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的规模及掌握资源、企业在产业价值链条中的地位、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国际化水平以及企业管理经营者的理念等对绿色电力的消费有重要影响。[8]国内绿色电力企业在借鉴Benito提出的绿色电力消费者行为理论模型基础上,通过社会调查建立国内绿色电力需求模型,进而根据企业差异,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参考文献】

[1]Chamorro,A., Rubio, S., & Miranda, F. J. (2007) Characteristics of research on green marketing[J]. 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07.103-14.

[2]戴双凤,吴运生.绿色电力的营销障碍与对策探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6)501-503.

[3]尹春涛.绿色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动力[J].中国能源,2004(1)8-15.

[4]戴双凤,吴运生.政府在企业进行绿色电力营销中的作用探讨[J].电力技术经济,2008(2)27-30.

[5]Boztepe,A. Green Marketing and Its Impact on Consumer Buying Behavior[J].European Journal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2012(1)5-21.

[6]Nair,S.R.,Menon,C.G.(2007) An environmental marketing system-A proposed model based on Indian experience[J].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07(3)24-48.

[7]Bird,L., Wustenhagen,R. Green Power Marketing Abroad: Recent Experience and Trends[R]April 2002.

[8]Benito, G.J., Benito, G.O. A review of determinant factors of environmental productivity[J].Business Strategy and the environment,2006(15)87-102.

第6篇

【关键词】电力公司;营销市场;开发策略

近年来,电力工业的不断改革,推动我国电力市场步入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客户需要为目的的新阶段。对于电力公司来说,不论是改革的趋向,还是市场竞争的要求,都需要营销管理者以全新的理念来研究市场营销和潜在市场范围的测量,进而开发有效的服务和规则来满足市场需求。

电力市场营销是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电力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经营成果的综合体现。开发电力公司营销市场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电力公司营销理论概述

(一)电力市场营销策略规划

在电力市场营销过程中,电力公司一方面要满足消费者需求,另一方面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制定战略计划,实施战略管理。电力市场营销战略规划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要明确任务。明确任务是电力公司制定营销策略的基础,只有明确了任务,才能进一步经营任务、规定业务,从而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其次,进行市场营销环境分析。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是营销策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了解了营销市场内、外部环境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才有可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营销策略。一方面,通过分析外部环境,利用电力市场机会避开外部环境的威胁;另一方面,通过分析电力公司内部条件,明确公司发展的优势以及弱势,预测现有经营能力与将来环境的适应度。再次,设定营销目标体系。营销目标体系的设定至关重要,根据市场营销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确立电力公司的营销目标体系,可以从多个角度反映战略追求及业务活动索要达到的状况。最后,进行营销策略设计。营销策略设计是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阶段,是实现电力公司营销目标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价格、促销等的组合策略。

(二)电力市场营销的特点

所谓电力市场营销,是电力公司通过创造并为他人或组织交换的电力产品和价值以满足其需求和欲望的一种管理过程和社会服务过程。可见,电力公司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电力市场营销不同于其他公司的市场营销,其中,电力市场营销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产品的单一性。电力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生活中必不可少,但是电力产品不同于一般性产品品种多样、类型繁多,拥有广阔的设计、发挥空间,也不存在产品的更新换代和生命周期之说,其产品单一。电力公司生产的商品没有物理形状等,一般通过仪器、仪表、电器等电能工具反映其性能,可见,仪器、仪表和电器等设备是电力商品的互补产品。

2、电力产品的供需平衡性。用户用电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电力负荷变化的随机性,这就需要电力公司高度关注电力的平衡性,以保证电力的供需平衡。电力产品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购买频率高,用户一般都会连续不断地购买和使用,所以电力公司在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上必须认识到这点,实现供电的长久性的持续性,满足用户的需求。

3、电力市场的不可放弃性。电力产品涉及到各行各业的生产与生活的保证问题,带有极强的公益性质,这就决定了电力市场的不可放弃性,必须持续不间断地经营。在电力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电力产品的质量以及电力营销中的服务,这是电力公司营销市场开发策略的关键所在,是保证电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有效途径。

二、电力公司的供需趋势及市场潜力

(一)供需趋势

据相关研究表明,电力公司的供电对象主要包括商公物仓、事业机关以及居民用电,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目前已经达到用电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左右。合理掌握电力市场的供需趋势,是制定市场营销策略的客观需要,电力公司应该高度关注和重视上述单位和居民用户的用电情况,将电量销售和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到此。此外,电力公司在今后的电力设施改造和新建过程中要立足于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以迎合现代电力市场的需求,促进电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市场潜力

电力市场的需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居民生活水平、季节等。对于南方而言,每年的夏季持续高温,这就使得空调、电扇的使用量猛增,随之而来的是用电量的骤增,多数地区往往因为电力公司供电不足,出现地区轮流断电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地区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夏季南部地区电力负荷增长的原因来自多方面,主要是因为大量降温设备在同一时段使用,同时还要保障其他地方、企事业单位的用电量,所以轮流断电是电力公司供电不足、电力市场解决问题的必然措施。为此,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迫在眉睫。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倡使用清洁能源,这必将成为电力市场开发的主要途径。

三、电力公司营销市场开发策略

(一)建立健全电力网络营销体系

伴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力网络营销体系成为电力营销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数据采集、经营业务以及管理决策等。建立健全电力网络营销体系需要电力工作者不断完善电力营销的技术支持系统,以实际的技术支持系统为基础,整理系统内部相关数据,提高电力公司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所谓的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是由电力营销管理系统、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系统、自动抄表系统、客户缴费技术支持系统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这五大系统组成的,她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只有处理好这五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完善电力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建立先进的电力网络营销体系,从而促进现代电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电力营销策略

电力公司是以电能为商品进行销售,只有将产品销售出去后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电能不同于一般性商品,它是无形的特殊产品,如何最大程度的实现产品的经济效益,就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策略。其中,价格因素、供电质量、服务水平是影响电力市场的主要因素,下面作简要分析。

首先,制定价格营销策略。一方面,根据不同时段的电能使用量大小不同制定出不同时段不同的电价;另一方面,根据不同电力使用量的客户制定不同的用电使用价格,按层次划分。通过用电价格标准来有效调节市场的用电量,避免电力浪费现象的存在,以进一步节约电能,真正实现电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提高供电质量。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电力市场上,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使得电厂与电网已彻底分离。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断提高,供电质量也得到了提升,已基本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电力公司仍需重点关注供电质量,力求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供电水平。

最后,强化电力营销服务。服务质量是提高电力公司电能销售额的重要因素,电力公司的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电力营销策略实施的效果。一方面,公司领导以及所有工作人员树立“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客户的反馈,有针对性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结束语

综合上文,在电力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充分了解相关营销理论、掌握供需趋势及市场潜力、完善营销市场开发策略是电力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市场开发策略的重要措施。相信在电力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电力公司事业将会长期健康的立足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参考文献:

[1]胡健.电力市场营销管理[J].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第7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作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85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电力公司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有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证稳定持续发展,成目前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人力资源管理对电力公司办公室职能的充分发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电力供应模式的市场化,需要调整当前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结构,通过优化配置来提高整体的资源质量,为电力公司在当期的市场形势下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1 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1.1 促进人力资源总体质量的提升

在以往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较为显著的问题,如管理方式不科学,没有遵循以人为本、以企业发展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导致电力公司的办公室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很多员工的优势和潜能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根据市场现状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在资源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实现个人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和谐统一。

1.2 节约人力资源投资成本

人力资源投资是电力公司的重要投资模块,尤其是在当前的电力供应模式下,人才成为电力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高素质人才的竞争已经成为电力市场竞争的主要环节。因此,通过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强化个人专业素养,并形成团结和谐的办公氛围以及良好的竞争氛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员工个人优势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大大节省人才引进需要花费的成本。

2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最大化发挥办公室作用

2.1 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随着现代化企业的发展,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愈加受到重视。因为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一部分都属于人才竞争的范畴。人才是企业的直接生产力,高素质的电力人才,可以帮助公司取得市场竞争优势,提高项目投资和规划的合理性,减少电力公司的资源浪费等。因此,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其个人潜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构建以人才培养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要关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个人诉求,使员工更有归属感,以减少人才流失。

2.2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首先,考核标准要全面体现电力公司的发展要求。考核指标的设置要反映办公室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不能片面化地只以经济指标最为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员工的不同职责,制定针对性的考核办法,保证考核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考核标准时,一定要抓住能够反映办公室员工整体素质以及业务水平的关键点,提高考核质量,这是优化人力资源的关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考核指标定性和定量的统一性。其次,将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体系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电力公司的人力资源质量,使办公室的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为避免员工日常工作中出现消极、懈怠等情况,要制定严格的日常考核标准。比如,将员工日常的考勤记录、人际关系等量化成分数,纳入年终考核成绩。这样可以从多角度了解员工的职业素养,提高办公司员工整体的工作积极性。最后,根据电力公司的自身定位,以及员工的职位类型和工作性质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如有些员工,虽然没有为公司创造出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在维持办公职能有效运转、促进员工和谐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这类员工也是电力公司急需的人才。

2.3 完善办公室责任制

为方便人力资源管理,要明确办公室员工的职能范围以及日常工作任务。这样一来,当某个工作环节出现问题的时候,就能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负责人,一是能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二是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可以避免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维持办公室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为提高员工对办公室责任制的重视,还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出现责任事故的员工要给予相应惩罚,对于在责任制中表现良好的员工,要给予奖励。

2.4 完善员工培训制度

将员工培训作为电力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制定短期和长期培训目标。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对电力资源的需求量也日常上升。为更好地保证电力市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办公室员工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电力管理和电力生产知识。完善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培训更新员工的知识结构,使他们提高对现代化电力市场的适应能力,并根据当前的市场特征,制订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培训内容要和电力公司的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参加培训的办公室人员,要在培训结束之后参加业务考核,一是检查培训结果,二是为后期岗位调整和职位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3 结 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人力资源管理在电力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力公司为适应当前的市场形势,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持电力生产和电力销售的稳定性,必须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

第8篇

关键词:县级电力公司 内控管理问题 建议 绩效

一、内控管理的含义

内控管理是企业提升经营绩效,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在企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战略比重。只有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企业的运作才会走向正常化,才会朝着企业战略的方向发展。也可以认为,内控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站稳脚跟。基于风险上的控制考虑,执行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手段和不二选择。

二、县级电力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控管理认识不足

现县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规范要求来进行管理,但在一些管理上未真正有效落实,特别是公司管理层对内控管理认识不足,无法做到正确深入思考有关国家电网内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而导致自身的内控管理没有细化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与管理手段上。

(二)内控体系缺失严重

笔者在管理与走访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很多县级电力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仅仅处在以监察和审计为主体的初级阶段。这种情况即和国家相关规定不相符合,也和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内控管理要求与实施措施不相符合。目前在市场化经济下,旧的内控管理已经不符合新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家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标准中对内控体系的完整性有明确的要求。虽然监察和审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事后监督,但是由于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很多时候起到的效果甚小。这对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困难和阻碍。从另一方面看,虽然电力公司应国家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但只存在表面(特别是县电力公司),实际发挥的作用不明显。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管理精髓和内涵,对内控的看法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很多制度由于理解不足而漏洞百出。以上两个方面是县级电力公司内控体系存在缺陷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三)内控制度缺乏严密性

由于县级电力公司处在省级电力公司(或称为高级电力公司)以及用电单位之间,在实质上起着桥梁的纽带作用。因此县电力公司业务繁而细,直面社会的特点,这也对内控制度有着较高的要求。只有完善内控制度,才能够实现各项管理无差错化,项目管理全过程化。但实际情况却和理想状态有着较大的区别,由于级别仅仅处在县级,导致难以制定统一有效的制度性机构保障。再者人员力量配备上相对薄弱,不相容岗位无法实现完全分离,部分员工身兼数职,这就难免导致工作力度、强度、细度、精度得不到充分保证。加之在内控管理过程中尚未建立形成一个真实有效的激励制度。内控制度执行好与坏的部门间未形成鲜明的对比,奖罚不分明,影响员工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同时,无形中使部分员工思想怠慢,给内控制度推行、规范管理、企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

(四)内控体系构建的人员配备不合理

目前县级电力公司在内控管理过程中不仅仅是管理层存在问题,基层落实人员之间也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之一是内控体系构建人员配备不合理,内控人员素质不高问题。内控体系的人员构成主要是从各个部门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组成,角色为兼职;未聘请或培养专业的内控管理人员给予内控小组的正确指导,这就导致内控队伍综合能力与素质水平较低。例如财务部门为抽调会计人员参与公司的内控管理机构,这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虽然内控管理很多都体现在财务方面,但是跟财务核算等是两回事,一般财务人员无法胜任内控管理工作,人员搭配上的不合理导致内控管理未产生相应效果,内控失效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三、县级电力公司如何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一)公司管理者加强对内控管理的认识

我国已经由计划经济彻底进入了市场化经济,在和世界经济接轨的同时;也导致国内经济环境会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转变,不确定因素的增加让企业在不经意之间就会进入风险的漩涡。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作为企业的管理者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能力,通过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养及时洞察市场变化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第二就是要了解在这个经济动荡的时代,要保证公司稳固发展,就得从增强自身实力出发,通过完善内控体系保障公司的运营始终在自己“能控”的范围内。并且结合国家在内控方面提出的先进理念,将理论用于实际,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摸索出一套适合自身的内控制度体系。第三,作为公司的管理者,应自觉在公司制度与规定之内行使权力,完成指挥的权利。只有做到这三点,内控管理才能被各级领导所重视,内控制度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二)聘请或培养专业内控管理人员,提高内控队伍综合能力

针对当前存在的内控管理人员搭配不合理这一情况:建议招聘具备专业内控知识的人员,参与到内控建设中。在此基础上从其他部门选调一些精干人员加入到内控队伍,通过专业人员的带领与引导,保障内控管理始终按照公司战略的方向发展,不至于偏离航道。公司也要对内控人员开展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其专业能力与思想道德素养,为打造良好的内控管理团队打好基础。

(三)提升财务会计的权威性

在公司的内控过程中,大量工作都是对公司财务的控制;财务会计作为提取财务信息的主要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权利,以提升其在内控管理中的权威性。任何公司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货币这一核心物质,如果连会计都没有足够的权威性,那么企业的财务管理必定发生混乱,导致企业经济活动反映不规范,给企业带来风险。县级电力公司作为枢纽单位,应该本着国家财务制度和资产完整性的原则反映经济业务。按照依法治企、防范经营风险,总体以预防为主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关键业务流程节点的控制,统一经济业务的审核标准。这就要求内控机构和参与内控管理人员在相应的管理权限上,凌驾于一般管理部门之上。对每笔经济交易进行审核,处理好各种付款、投资、筹资之间的关系,有效抵御经营风险的发生。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为企业的管理者、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经济信息,助企业做出更好更符合企业发展的特色决策。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市场化;电力行业;启示

一、政府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的背景

美国公共服务市场化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大背景下,这场运动以1979年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的上台为标志,与新公共管理近似的称谓是“市场化公共行政理论”、“企业化政府管理理论”等,其主要内容是引入企业管理模式,导入竞争机制,推行社会合作。通过引入企业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行政绩效水平,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通过竞争机制,可以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降低行政成本;而推行社会合作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广泛采用合同外包,公私合营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放松政府规制,加大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西方各国都进行了行政改革,实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然而,新公共管理成为一种浪潮和趋势并非偶然,它的发生有很多原因:首先,随着西方各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传统官僚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官僚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垄断地位发生动摇。其次,政府权力不断扩张,出现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此外,全球化浪潮和新技术革命也给传统的公共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二、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的内涵及必要性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容

关于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美国学者E·S·萨瓦斯将其表述为更多的依靠民间机构,更少的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的民营化。英国的雷纳将其表述为“国家中空化”,此外,凯特勒将其表述为“政府”等。尽管学者对于市场化的认识各有不同,但基本的思路是:打破政府垄断,在公共服务输出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的目的。

一般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但实践证明,政府在提供某些公共服务方面是低效率的,出现了浪费资源,成本较高等问题。而市场通过竞争可以高效率的实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但由于“理性经济人”的影响,难免会出现破坏公平的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质是用“看不见的手”来克服“看得见的手”的失灵,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改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私人物品和服务的两元分化格局,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与执行的分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1]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背景下,政府更多行使“掌舵”的职能,进行宏观决策,而具体的“划桨”交给市场,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共同执行。政府确定公共目标,目标的实现却要通过市场的力量去完成,把市场作为中介,更好地将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连接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权威制度和市场交换的比较优势。

2.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打破垄断,竞争发展。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要求打破垄断,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将非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等引入公共服务的生产和竞争,这样才有利于加强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3.消费者拥有对公共服务的选择权。消费者是公共服务的享有者,对公共服务的提供最具有决定权,消费者对公共服务选择的权利构成了公共服务市场化输出的基础,没有消费者的选择权,就难以实现竞争,难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只有坚持顾客导向,才能满足顾客需要。

(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原因

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的国家由于各自国情的不同,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原因也不尽相同,本文仅选取以下几个有代表性的共性进行简单阐述:

1.公众需求的日益扩大。公共服务市场化是由于基础保障日益多元化,公众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日益提高,现有的公共机制无法满足公众需求,政府也无力承担起如此庞大的责任[2]。因此,政府主动谋求和社会与市场的合作,从而满足公众日益扩大的需求。

2.政府垄断的弊端日益显露。在政府垄断的模式下,公共服务的提供缺乏活力,效率低下,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消耗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和行政资源,将公共服务的供给市场化是现实的需要,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政府效率的必然途径。

3.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一般按照产品的排他性和竞争性这两个标准,可以将公共产品分为如下四类[3]:

在以上四类产品中,公共资源和俱乐部产品又被称为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由于规模成本较大或者交易的不可能,私人一般不愿意提供,但准公共物品由于具有规模小、成本低等特点,适宜被私营部门提供,因此也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重点领域。用市场的方式提供这类公共产品比采取政府垄断的方式更具有效率。可见,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了依据。

(三)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类型

1.合同出租。政府确定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标准,对外向其他组织公开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与政府签订合同,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与承包商是平等合作的关系,通过合同出租,有利于降低政府的成本,优化政府的行政效率,也容易调动社会其他组织的积极性,达到双方的共赢。

2.特许经营。在许多公共领域,通过授予私人公司经营权,实现公司合作。在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自来水、电话、供电等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多采用该种方式。

3.用者付费。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时必须向政府支付费用,按“谁享用,谁消费”的原则,对公共服务实行适当的使用付费,只要目的是想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4]。

4.凭单制度。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在特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消费”他们手中的凭单,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受的凭单,如美国等国家使用的教育代金券。

三、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

(一)美国电力市场化的原因及阶段

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前,各州都由一家厂网合一的电力公司垄断经营,主要的经营模式是联邦和政府双层管理,电力行业受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管,电力公司以外的组织难以在电力行业进行投资,电力的价格也是政府垄断定价,不由市场决定。这种管理经营模式造成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如电力行业缺乏竞争和活力,电力供应效率低下,缺乏完善服务体系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动力机制,难以实现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成为必然。

美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首先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出要实现发电和输电领域的分离,电网公平开放,在成本定价的基础上,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平等进入;1999年,美国提出建立区域输电组织的设想,设立独立区域调度机构,实现输电网区域效益的最大化;2001年能源管理委员会要求电力公司将所有输电资产交由区域输电机构管理;2002年,颁布了电力市场的《标准市场设计》。 转贴于   (二)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策略及效果分析

美国电力改革的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对电力的产出、输送、配置等方面进行合同出租和特许经营,保证电力长期稳定的供应,实现电力定价市场化和提高电力供应效率。从总的方向来看,美国的电力市场化模式是发电领域和售电领域市场化,输电领域公用化,即由于输电领域的特殊性,将输电领域作为自然垄断环节独立出来,各竞争主体通过交费可以平等使用州的统一电网,而对于发电和售电领域,鼓励市场参与,让购售双方享受平等的输电服务,实现发电侧和销售侧的竞争。改革主要采用的是PJM①模式,由于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高效的电网调度和电力生产,实现了发电、输电、配电业务相分离,不同竞争主体之间实现了自由竞争。

改革后美国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对电力产业的监管,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电力行业公平公开竞争,并且对电价进行限制。通过电力市场化,实现了充分的竞争,提高了美国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改善了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电力价格也始终能够维持在低水平状态。实践证明,美国的电力市场化实践对于美国电力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对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美国电力市场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改革开放后电力的改革经历了国家统一计划管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等阶段,中国的电力工业也形成了新的管理体制,由其发展路径可以看出我国电力行业从行政管理向市场监管方向发展的趋势。但另一方面,我国的电力改革仍然存在问题,如我国的发电企业虽然基本实现了主体的多元化,但从整个电力行业来看仍属于国有垄断,对发电行业的监管不力,出现多头管理等问题,此外,从电力行业改革实行开始,电力企业的效益仍然很低,消费者用电交纳的电费也并没有降低。

我国在发电、输电、供电、用电与美国虽然有所差别,但美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仍然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1.抓紧建设和完善发电侧竞价市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通过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加大竞争力度,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在做到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要防止垄断的发生。

2.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实现电能买卖主体多元化。如前所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重要内涵就是消费者拥有对公共服务的选择权,而只有参与竞争主体的多元化,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在允许大用户参与市场的同时,也要提供优质廉价的供电服务,鼓励更多的小用户参与进来。

3.加强对竞争主体的监管和价格规制。加强竞争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松管制,政府应该加强立法,通过法律途径保证竞争秩序,保证各主体的正当利益,同时也要加强价格规制,避免电价上涨,使消费者用电所支付的电费维持在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而投资主体获利主要通过压缩成本、降低消耗、提供优质服务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理顺电价体制,使电价更科学合理。

四、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公共服务市场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实践的核心取向,公共服务市场化不仅在上文提到的电力行业广泛开展,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医疗救助、运输服务、监狱管理等公共事业管理领域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由于中国民间力量比较薄弱,政府管理私营部门的行政能力相对较低,公私合作的共识还不强,我们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范围较发达国家要窄一些,步伐也要慢一些[5]。因此,我们有必要合理借鉴美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经验:

1.培育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平台。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还不够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力量比较薄弱,政府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竞争,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打破政府垄断。

2.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政府应该重新角色定位,发挥好“掌舵”的作用,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从政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可以交给社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能力,实现多元主体的共治。

3.放松政府对基础设施市场的管制。放松对铁路、航空、天然气等基础行业的管制,实行特许经营或在公私部门间建立伙伴关系,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政府、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

4.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经济,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政府加强立法,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间接的干预,以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1.

[2]王齐梅.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对我国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的启示[J].科学教育家,2008,(5).

[3]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96.

第10篇

二是需要尽快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并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改革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大发展

冯飞:回顾我国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的轨迹,背后都有重大的体制变革。

1997-1998年之后,一些地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垂直一体化垄断的缺陷就突出了。独立电厂在和垂直一体化、政企合一的电力部竞争中出现了不公平问题。1998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

刘树杰:当时,电力体制是竞争性结构和垄断性结构并行。一体化公司以外的独立发展企业已经占总装机容量的50%以上。电厂的所有权关系很复杂,中央的、地方的、中央地方合资的、外资的,集资的等等。

这时,再用强管制就解决不了问题,资源也不能优化配置。低成本电难以进入市场,没法调节。利益多元化,统一调度就难了。当时面临着十字路口。或者进一步市场化,或者回到一体化。

冯飞:从历史的回顾可以看到:第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要解决当时出现的垂直垄断和政企不分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参考了电力市场改革先行国家的具体做法;第二,体制改革要从过去单纯解决发展问题,转到兼顾发展并同时解决资源配制的效率问题,兼顾微观效率和宏观体制的效率。

“电荒”不制约改革,改革有条件推进

刘树杰:电力市场化,很多发达国家没有搞,发展中国家搞的更少,我们这么大、这么复杂的国家,搞了这么前沿的改革。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国外电力改革主要是四方面:第一是交易模式的转换,要以竞争为核心。第二是行业分拆,从垂直一体化到厂网分开。终端销售也可以分开,英国、北欧几国发电公司可以收购配电公司。第三是企业重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英国是完全拆分,美国和我们类似,我们叫多家办电,他们叫“第三方进入”。第四是建立监管机构,核心是电价。电力行业是“发输配售”一体的,存在系统性风险。所以,发电侧、供电侧依然有监管的问题。

冯飞:目前出现的“电荒”,实际上反映了过去强计划、强政府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其他国家如英国,以及美国加州出现的问题,都是因为在竞争性的电力市场的条件下,有效的投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

我们电力体制改革一年,最大的成绩是投资激励机制已经形成了。供求关系紧张,竞价上网可能会使价格走高,同时也吸引了投资,新成立的五大电力公司都在做投资规划,大家批评“盲目投资,跑马圈地”。但当初我们担心没有人投资的问题,没有出现。因此,目前电荒并不是制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完全可以再进一步的推进改革。这是在很多人想投资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这反映了政府的强管制,不让市场机制发挥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解决行政性垄断,应是改革的突破口。

丁宁宁:本质上是价格问题。如果还按照过去国电公司长期不变的上网电价,民营资本还愿意进入吗?加州把终端价格限制死了,不管供电方如何引入竞争,也都不会有人投资。

刘纪鹏:不能说这次电荒跟电力改革有多大联系。但当时作出“电力没有问题”的判断,就是改革急于求成的思路在作祟。改革需要一个宽松的环境,在“电荒”情况下很难推行竞价上网。

关于安全运营风险,中国和美国性质是一样的。为什么咱们没有出现美、加的大停电?大家都是小马拉大车,但我们拉不动敢扔人(拉闸),先扔国有企业,再扔政府,再扔乡镇企业。电网要留备用容量。大电网要有10%,小电网要15%-20%的备用容量。现在基本上是满负荷运转。有的省还不顾大局偷偷下载,导致频率周波不稳。波动大于3%就很危险。尽管这么拉闸,电网安全还是有隐患。

现在急需解决“电荒”,各地又是大干快上,跑马圈地,争当老大,如果没有统一规划。三年后会是怎样的局面?

对这一轮电力改革的反思

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加强监管、引进竞争

丁宁宁:第一,电力改革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打破垄断。电力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因素是无法打破的,只能从外部对利用自然垄断谋取私利的行为进行监督,限制和处罚。

80年代多家办电以来,除电力部下属企业外,已经有了华能公司,以及很多地方自己投资的电力公司。而国家电力部既是监管部门,又是企业,在电价等问题上很难一碗水端平。

当时,应当实行政企分开,将电力部改组成国电公司,赋予他保证电网安全的责任;成立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制定一个统一公平的上网和定价规则。由于厂网完全分开存在技术上的难度,可以继续让国电公司负责电网统一调度,但要接受电监会的监督和事后裁决。

但当时许多专家还停留在80年代“行政性分权”的思路,采取了省电力公司模式的分割重组方案(中央企业切给省)。这样各省公司管辖区域内,电力垄断依然存在,而且破坏了原大区网的统一调度。去年缺电高峰时,由于省级电力公司各行其是,使长三角区域电网非常吃紧。

电力依然存在“普遍服务”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要保证落后的农村地区用上电,用得起电,政府就摆脱不了补贴责任。不要以为打破了垄断,电力企业就会争先恐后地去做赔本买卖。

为什么说自然垄断因素无法打破?这是由电力的物理特性决定的。电网容量是有限的,就像单通道走车,他在路上跑,别人就不能跑。很多人不理解自然垄断的特性,以为只要分割切块,问题就解决了。

第二个问题,改革是否成功,关键要看改革是否符合我国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而不应该以短时间缺电与否作为标准。

电价变动,电力网的铺设,都需要考虑全体老百姓的需要,而不是少数大用户的需要。国电公司和电监会分开很必要,电监会必须有几种专家,就是电力专家、财务专家和用户代表,包括大用户和老百姓代表。

中国的电网建设还很不完善,发展的空间和责任很大。要不断增加新的电源点,每一个电源点都要增加新的负荷,老的电网容量很快饱和,必须不断建新网。整个过程是联动的。所以现在的发展阶段,统一规划要比价格竞争更为重要。只有当用户容量相对饱和,电网容量和发电能力都有富余的情况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才能发挥作用。

打破垄断,首先要搞清楚垄断环节在哪里,监督的重点在那里?其实电网的垄断环节也出在接口规则的歧视上。所谓电力垄断,就是电网利用统一调度的权力,对不同的发电厂给予不同的上网资格和上网价格,给自己的发电厂更多的优惠。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是打破垄断,就是改革。

第三个问题,即使具备了用户容量相对饱和,电网容量和发电能力相对过剩这两个条件,电价也不可能完全浮动。美国定价,也是和还本付息的长期边际成本挂钩,不允许发电商利用加速折旧提高电价。否则低收入阶层就难以承受。即使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政府还是要对电价进行监督和管制。

所谓公平电价,本质上是发电商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妥协。香港电网不独立,要靠购电解决供需矛盾,成本压力很大。电监会有电价委员会,公开听证解决电价调整问题。电力供应商和公众申述各自理由,政府拍板。事情不难解决。

如果按“政企分开,加强监管”的思路改,现在的事情要好办得多。在省为实体的基础上将国网公司独立出来是个悖论。电网和发电厂的建设需要统一的规划。而省为实体,和大区网的规划思路不可能一致。这样原来已经形成强联系的大区网就会被肢解。

刘纪鹏:不能一发生问题,就说厂网分开不应该。我们的缺电省和富电省,在一年中应该把握好贫电富电不同的时间段。我赞成电监会的思路,推出华东和东北,进行区域市场的试验。要坚定不移的推进,但需要有一个适当的环境。

电网体制,在国家,大区和省三级中以谁为主,大家有争论。我认为,以省公司为实体的体制,目前是必要的。离开地方政府的支持,省网发展非常困难。在过渡时期,不能急于取消省的法人地位。市场应该有层次。大区市场必然要形成,但应以省为依托。今后也可以提出国家电力市场目标,但不排斥大区市场的存在。

冯飞:没有省为实体也很难出现集资办电的效果。因为当时主要的投资主体还是省,民营经济的实力还不行,外资进入在当时的制度安排上有比较大的缺陷,外资也很谨慎。

怎样看国家电力公司的分拆

刘纪鹏:电力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是竞争,但不能分拆国家的电力主体,人为制造竞争,说是“经济上反垄断,政治上反腐败的需要”。我们一度过分否定电力,认为电力是“四大家族之首”,“电网里藏着巨大的利润黑洞”,可我们需要经过客观分析。

五号文出台之前讨论了五年,主要争论,是要不要保留国家电网,搞0+4模式还是1+6模式。如果按0+4模式把国家的电网都取消,恐怕这次电荒还会严重,因为电力源跟不上,也无法通过电网的配置。

冯飞:拆分五大发电公司,基本上形成了国有企业之间的平衡问题,但并没有带来应有的竞争效应。大家都在建高楼,买汽车,提工资,都在不计成本的跑马圈地,处在一个高成本的竞争状态。在国有企业的内部预算约束机制并没有形成的情况下,我们要有新的所有制成份进来。现在的问题不是民营不想进入,而是进入不了。

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必须正确认识和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丁宁宁:改革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技术专家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能够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承上启下,保证政策的连续性。

电力改革应该有精巧的制度设计,让大家都觉得公平,都争着给你供电。电量不足和电量过剩的时候如何分配电量,有一整套优先顺序和经济补偿的规则。许多细致的问题,需要技术专家班子研究。

电力改革,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处理电力网的自然垄断特性问题。要既不能以为政府万能,也不能指望市场去解决所有的问题。政府的作用,一是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督, 否则放开了市场准入也没有平等竞争。二是用规划来引导企业,将短期经济利益和长期社会利益尽可能结合起来。

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卸包袱。必须考虑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的问题有类似的地方,不能一说打破垄断就采取分拆、分割的办法。否则,不过是把大垄断变成了小垄断。改革的成果要肯定,但也需要在实践中去吸取教训,逐渐完善。

政府职能转换还没有到位

刘纪鹏:电监会监管职能要尽快到位,规划必须加强。规划应由电监会牵头,国家电网组织落实,因为电网和电源的配置是联在一起的。中国电力真正的垄断是行政垄断。电力公司只是调度不公,但是电力改革中的大环节还没有突破。在目前电荒的情况下,行政力量还会加强。

冯飞:前一段改革中出现的制度性缺陷,主要是政府职能没有转换。整个电力发展运行的机制还没有摆脱强计划管制。不是价格管制、市场准入的管制职能简单的搬家的问题,而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问题。

今后改革需要做什么

建立监管体系

刘树杰:近期的重点,应该是抓紧建设监管体系,能建市场的地方赶紧建市场。

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要制定监管条例,建立分支机构。中国过去的计划和监管是两回事。现出现的很多问题,如果当初有一个略加完备的监管体系,是可以避免的。英国的一个监管机构可以直接管到一线,而中国根本没有统一的全国电网,现在的技术条件也不够。

电力监管委员会虽然成立了,但职能不完备,还没有分支机构。市场结构基本建立起来了,但还没有竞争,还需要管制。要搞大区监管机制,但目前省电力公司还是基础,新旧体制如何对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冯飞:电监会是在垄断行业管制上的一个重大尝试,但现在只是做了初步的工作。电力监管的理念,要从经济性管制转向社会性管制,对电网实行强监管,对竞争性的要放松。

价格管制和准入管制是最重要的管制职能,目前电监会尚不具备。一是终端电价,主要考虑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竞价上网下,政府不需要监管上网电价)。另一个是项目规划,主要考虑因素是环境容量是否允许,而不是这个地区是否缺电。

丁宁宁:政府的职能要转变,从过去的清官判案变成仲裁。竞争性市场,准入和定价,需要的是仲裁机制和规则。让不让他上网,要看他接受不接受大家制定的规则。如果规定新电厂的电价比老电厂的电价高,不管你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都要执行。政府的角色是仲裁。

电监会首先要恢复大区网的统一调度。名义上的厂网分开以后,还是要解决同等资格、同等价格问题。调峰电站可以公开招标。电是最有规律的,核电带基荷,水电带峰荷,火电要有备用容量等等,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上网电价规则,并不是无法解决的事情。有了这个规则后,就要坚决执行。如遇到抵制要坚决惩处,把改革推向前进。如果继续屈从省为实体的既得利益,则必然导致电网的畸形发展,于国于民都不利。

要保证电网建设和电源建设同步,电监会有责任整合电源建设信息,为各大区电网公司的规划提供正确的信息。目前大区电网还无法和省电力公司平等对话。电监会在大区网的规划问题上,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不要以为国网公司自己有这个本事。

抓紧电力市场建设

刘纪鹏:要推进电网独立核算,推进电价市场化。现在电源对电网统一收购有意见,认为电源应该跟大用户直接见面。

推进电价市场化,其前提是电网的独立价格和利润必须赶快解决。统一收过网费。竞价上网,自然形成电价的市场化。这应该在两三年之内初见端倪。电网本身的发展,要求国家电网或大区电网必须有独立的价格和利润,才能完成股份制改革,融资或上市。

要为成立电交所做论证。需要提前三年做准备,就电力的产业投资人、技术问题、未来的新风险由谁承担等问题,特别是三年后的电价或者一年后的远期期货交易等问题早作考虑。

实行全国联网,集中调度非常重要。联网应该逐步推广,特别是跨区之间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大区之间的交换,需要从弱连接过渡到强连接。

输配电分开的方向和兼顾发展的问题

冯飞:现在的市场结构,对发电厂而言,电网公司是单一买方,但是对售电最终用户来说,电网公司又是单一卖方。这样的一个市场还不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电价形成机制的问题,要理顺电网的价格形成机制,尽快打破这个单一买方结构。电力体制改终极目标还是终端用会能有用电的选择权,国际上也有争论。但是大用户和中型的用户放开是没有太大争论的。

丁宁宁:在中国这么做很难。因为无论电网还是电厂,容量都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电网承担安全责任的情况下,完全的厂网分开都没有做到,输配分开就更困难了。特别是在快速城市化阶段,输电要跟着终端用户的迁移走,电厂要跟着负荷中心走,很难一下子分开。

我国目前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这种情况20年内不会改变。因此,主要矛盾可能是需要有一个科学的规划,保证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用电。前面已经说过,长期来看,电力行业收益不低,投资激励机制不是主要问题。对于大用户来说,在目前情况下主要矛盾是用电安全,选择权的问题是第二位的。

冯飞:竞价上网可能会使企业压低上网电价,压低成本,对环境造成影响。当初的改革设置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这样,不把环境成本内生化的制度设计肯定是激励那些高污染电厂的发电。

高世楫:中国电力的发展,受到原材料的制约。煤炭已高度市场化了,电荒背后有煤荒的问题。煤电关系不仅要从发展角度看,还要从可持续的角度看。电力投资放开,企业出于短期经济性的考虑,电源供给就要考虑环境容量问题。能源政策和电力改革和发展是高度相关的。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电力行业中,不仅是价格监管、准入监管,还有电网安全、环保,能源问题,需要部门间的高度协调。

第11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培训计划;考核体系;管理模式

1人力资源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培训目标不明确,思想意识淡薄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十分重视安全这一环节,但对管理这方面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大多数电力公司的领导在管理方面的意识不强,在真正的工作中未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建设采取有效的措施。即使他们认识到了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也没有认真考虑员工培训工作的内容,投入的资金只用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只是在多个场合口头提倡“以人为本”,很少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建有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但其可有可无。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好,培训中心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电力公司创造的效益较低,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就有可能面临解体,加之人力资源培训机构不具备市场竞争意识,计划经济思想观念长期左右着人们的思想,管理者未清晰地看到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具有的市场化、商业化特征,不具有危机感,培训方面的思路也不广阔,出现了粗放型的电力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这无法满足企业未来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对培训进行规划时,电力公司只重视短期的经济效益,对人才的长期培训并不重视;未预测企业未来对人才的需求方向,导致在岗位技能培训中的专业课程不够全面,过于单一,比如某些企业需要高级人才,但入场制订的培训计划和目标都没有这一项。此外,在培训时,多数企业只注重理论传授,未提升人员的动手能力,无法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导致员工经过培训后不能真正地将理论运用到工作中去。

1.2培训内容安排不合理

电力公司要参照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在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方面安排合理的培训内容,从而新员工和老员工的培训内容均符合他们自身的需求,从而提升培训效果,不会产生混乱的现象,使人才培养得到优化。新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共性培训和岗位培训,应将具有不同技能的员工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培训员工时,要针对不同的方面进行培训。企业的员工培训主要包括技能培训和管理培训,在培训时这两方面都是进行统一培训的,但目标不明确,没有针对性,极大地浪费了人才资源,导致培训无效果,员工知识技能并没有得到明显提高。

1.3缺乏科学、合理的激励考核体系

电力公司结合实际工作对指定人员安排培训,以此作为人力资源的培训对象,导致员工产生错误的认知,认为培训就是为了迎合企业发展的,并未考虑个人需求。大部分接受培训的生产骨干员工的工作量大、任务重,岗位脱不开身,无法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因此,企业就改派他人或别的岗位的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这严重浪费了培训资源,降低了员工的积极性。考核机制的不科学、不合理导致大多数员工未正确看待人力资源培训工作,进而降低了培训效果。

2电力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的应对方案

2.1更新观念,加大企业培训力度

目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归根到底还是对人才、知识的竞争。如果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合理、有效、科学地进行人力资源培训。电力公司是基础产业,也是国民经济战略支柱,要以人为本,高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培训,物力、人力、财力上都应支持员工培训工作,为这项工作预备足够的培训经费,并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提供科学、有效的培训内容,有效满足企业员工培训的需要。这不仅能使企业员工发挥出个人价值,还能促进电力公司的快速发展。

2.2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要想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可从以下3方面入手:①准确定位电力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工作,重视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核心是以可独自胜任岗位为基准,使员工在被动的情况下接受学习培训转变成主动性的学习培训,采用一些分散、不具有连续性的培训内容将他们有效结合,实现人力资源培训系统化管理。将资源分散、分头组织的局面转变成集中统筹的管理模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提高人力资源培训的有效价值。②员工整体培训的规划要规范,并引起领导的重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力资源培训。总体而言,从企业的整体向前发展的角度看,要深入研究培训的方向,研究未来有可能会用到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工作岗位所需的技能,要进行具体研究,包括员工自身要具有哪些技能,从而取得理想的工作绩效。③分析如何使员工的现有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注重加强员工个人的能力。针对这些培训内容,应深入研究和分析,合理、有针对性地对人力资源培训制订系统规划。一旦采取各项培训措施,就要严格执行。此外,还应合理评估培训效果,保证人力资源培训的实效性。

2.3设计及具体培训

培训的具体设计分为以下2方面:①加强顶层设计。企业领导要制订行之有效的符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培训计划,不能停留在表面,对基层岗位做好调查、研究。此外,在培训基层员工时,要了解他们的需求。②培训是员工的福利。这是一个不断变化、不断更新的信息时代,而不变就是学习,应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指导,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方方面面,比如生产、管理。

3结束语

电力公司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同时,还要注意培养人才。对于人力资源培训方面的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知识水平。电力公司对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使人力资源培训方面的工作得以全面发展,从容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此外,人才培训的方式应灵活多变,管理手段应多样化,从而提高电力公司人力资源培训水平,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作者:张宜万 单位:国网邳州市供电公司

第12篇

略意义的。

一、电力系统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

破解电力垄断格局之后形成的分权体系下,电力商品从生产到消费,需要涉及到五类主体:电力原料及设备供应伙伴、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电力系统要走向电子商务,首先得从自身的组成部分入手。电力系统主要包含发电厂、输电和配电网络以及用户三个部分,三者联系密切。据此,电力系统的电子商务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领域:

1.电力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应用。最明显的表现是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供电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ERP、OA等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为主,小到企业邮件服务器的配置,大到企业财务、人力等资源的整合,实现基于企业基本数据库的生产流程控制、办公自动化、科学高效管理和企业自身资源的协调运作。

2.电力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应用。电能的发、输、配、供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同时各个部分又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链条内的上下游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发电企业通过竞价实现电力上网,需要有网络系统的支持,与此同时,输、配、供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电力调度、故障定位等,需要有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支持。利用网络系统记录电力用户的缴费,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把大量的抄表工人转移出去,用于其他的操作,从而使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

3.面向外部伙伴的电子商务应用。电力企业的运营离不开相应的供应伙伴,发电、输电、配电设备采购需要供应商,尤其是发电企业需要电煤等原料供应,这些都可以利用电子采购来实现。浏览各大电力企业的网站,容易发现项目招标信息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各独立企业之间资金结算离不开金融机构,需要利用电子转账系统。

4.面向用电客户的电子商务应用。虽然电力行业长期垄断、电力供不应求使得电力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市场化改革分拆了电力产业,电力因此以商品的身份走进了市场,这使得电力营销成为关系到电力企业命运的工作,电力客户服务也逐渐提上日程。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用电客户需要通过市场来购买电力商品,获取信息、竞价购买、电费缴纳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来实现。近期伴随着电力危机的频繁出现而不断升温的需求侧管理,更加突显了电力资讯网、电力市场、电力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电力系统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规律对电力商品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电力系统应用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电力系统应用电子商务目前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零敲碎打,缺乏全面规划。在国家政策导向和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下,一些电力企业往往为了赶上信息化浪潮,追求短期政绩纷纷触网,先上一点再说,导致电子商务的应用收效甚微甚至全面告败。比如安装一个财务软件,建成一个公司网站,就叫应用电子商务了。这样零打碎敲,没有战略规划,遇到问题再修修补补,就无法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

2.各自为阵,不能整体协调。电力行业长期的高度垂直一体化和垄断造成了企业机制不灵活、电价偏高等弊病,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以全新的电力运作模式面对市场竞争。业界纷纷擎起分权大旗,独立行事,各行其是,尽量减少上下游之间的联系,惟恐有“垄断复兴”之嫌。然而电子商务强调战略协同,单兵作战是无法体现“团队生产”优势和发挥“网络效应”的。

3.偏重硬件,理念尚需提升。众多电力企业着手开展电子商务,基本上完全依赖技术部门,而在经济规律的把握、投入产出分析、市场交易与竞争、客户需求导向意识等方面做得很不够。信息化的外壳完备起来了,但电子商务理念不能深入,依然无法体现优势。电力电子商务不是简单的将信息技术嫁接到传统的电力行业,而是全面的、彻底的、深入的电力企业革新,从管理体制、管理层级到电力交易、客户服务,都要渗透全新的电子商务理念。

4.注重技术,轻视商务环节。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中,明显偏重于技术,这种情况从各类技术人才在企业中的地位、技术方面的投资力度就可以看出,而竞争意识、营销观念、市场交易、客户需求等往往被长期处于国有体制,被技术出身的电力企业领导所忽视,因此当前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远远没有达到真正的电子商务应用的要求。

5.偏爱实践,理论指导不足。电子商务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目前只是处于摸索阶段,而电力产业运行规律、行业电子商务的应用理论和应用模式探讨研究则严重滞后,跟不上实践的需要,使得电力行业电子商务的应用处于盲目、无序状态,缺乏理论指导,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三、电力系统推进电子商务的策略探讨

国家电力公司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改造管理方法和手段,采用市场的、经济的、法制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智能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的指导思想,电力行业推行电子商务,应当在这一指导思想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特定的市场、业务特点以及电能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的特点,根据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深入研究当前国内外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新兴商品交易方式,把战略发展与管理创新、经营方式创新,以及先进的技术支持系统结合起来。

首先,我们要依托电子商务,充分整合资源,缔造电力航母,促进电力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良性、高效发展。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深刻理解电子商务的本质含义,将电子商务的理念融入各个操作环节,整合全行业的资源,形成整体优势,提升产业链条核心竞争力。其次,深入探究电力行业的运行规律,理解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的精髓。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电力改革的目标不能以简单的垄断或竞争格局加以描绘。电力市场体制改革要打破的是电力行业的行政性垄断,塑造合格的电力市场主体,打造电力产业整体优势,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及时、有效、安全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依托电子商务的资源整合优势,建构电力电子商务链,缔造电力航母,一方面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电力行业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借助整合优势和信息的充分畅通,保证电力的及时有效供应,防止资源浪费,也能防范电力危机。

电力系统在推进电子商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全面规划、系统集成。电力系统要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必须将产业链的上游至下游一条龙全盘规划、设计,无论是电能的生产、输送还是分配和使用,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组成一个始终处于连续工作的不可分割的电子商务运作系统。这个系统除了商品交易的功能子系统,还包括为保证供电安全所必须具有的调度、通信、保护等一系列服务于电能生产和供应的信息与控制系统。二者通过集成化信息平台有机融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一个从电力企业内部到电力企业之间,从面向外部伙伴的电子商务应用到面向用电客户的电子商务应用的全方位、全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系统。

2.强化管理、理念更新。电力信息化工程经过近年来尤其是九五期间,已具备了一定规模。覆盖24个省的国家电力公司信息内联网已有万余用户,网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了一定的基础,部分信息化应用子系统已与电力工业的主要业务密不可分并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电力信息化应用的高度和深度已成为电力信息化工作的新任务。

研究和应用电子商务不仅把它当作一种技术工具的使用,而且应当作为企业经营观念、经营方式、经营技术支持系统的战略选择。企业应当从行业经济规律的把握、投入产出分析、网络采购与市场营销方式手段、客户需求导向意识分析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花大力气。使电子商务理念深入到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员工。

3.充分利用国家电力商务网,为电力系统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国家电力商务网”是以电力企业为依托,结合电力行业的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利用现代最新信息技术建立的电力行业大型专业化的B2B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它与电力行业主门户网站“国家电力信息网”相互依托,为广大电力设备、电力物资材料的供应者和购买者、电力投资者、电力企业经营者以及广大电力用户和社会各界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其宗旨在于通过互联网、电力通信网等实现电力行业信息流、物资流和资金流的完全、便捷交换,为广大用户提供快速、准确的信息服务和便捷的电子交易服务,从而全面促进电力传统企业生产管理方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降低电力企业成本,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推动电力信息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实施全面的电子商务贸易提供技术和运作经验,为电力市场的全面实施创造技术和人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