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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研究

时间:2023-06-08 11:17: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数字贸易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数字贸易研究

第1篇

关键词:数字文化产品;国际贸易;关税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税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因此,应加大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力度,保障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数字化文化产品自身的独特性,其关税征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税收征管模式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往,在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国家贸易进行关税征收的时候,对关税是否征收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并且尽管对关税征收保持统一的意见,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在技术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征收关税的成本要远高于对数字化文化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得。新技术出现后,在线视频点播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给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尤其是付费电影的下载,如何对其进行关税征收更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以A、B两国为例,A国消费者通过服务器从B过电影网站上下载电影,并以电子支付的形式完成交易,这其中并未索取发票,因而A国相关部门对交易的发生与否并不知情。(3)不同国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立场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主张征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征收关税会对自己本国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一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问题都比较重视。1997年,经合组织组织的会议中,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就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开始进行审查,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提出了一个工作计划,即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贸易延迟征收关税。但是对于这一计划,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的征收存在分歧,但是发展中国家最终也赞同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的计划,认为这一计划符合他们的国家利益。然而关于永久性免征关税方面,相关成员都不愿意做出承诺。一方面,有的认为永久性免征将会导致相关关税永久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考虑到长远国家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暂时免征来获取发达国家更多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无论如何,在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仍未达成一致。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暂时免征关税,从全局出发考虑的,既有利也有弊,因为暂时免征关税这一举措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既表现在发达国家,有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综合当前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的贸易所涵盖的范围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各国对什么是电子交付并没有形成共识,各成员国之间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就导致了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难度增大。各成员国具有不同的国情及对电子传输贸易标准的定义,并且在电子支付及电子传输中有不同的方式,所征收的关税比例和种类难免不同。因此各成员国制定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及所征关税的标准具有差异,为保障各自国家的经济主体及利益,暂时免征关税也是难免。(2)暂时征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政治性共识不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援用。暂时免征关税从其名字就不难看出,该举措其实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奈之举,是一个无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强制执行的政治义务。(3)暂时征收关税在解决影响服务贸易歧视性原则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的贸易歧视、贸易壁垒,暂时免征关税的举措并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何实质性的作用。针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暂时免征关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国际贸易中问题的爆发,并且正在制造新的贸易问题。因此,暂时征收关税存在很大的弊端,影响了国际贸易正常进行。(4)暂时免征关税在实践中并没有阻止对电子商务征税。从目前暂时免征关税的实践来看,以欧盟为例,认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不应该承担传统贸易不存在的税收形式,并不希望将电子商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增加新的税种。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暂时免征关税举措的实施难度非常大,且实施这一举措可能造成更大的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问题,对各成员国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经济主体、经济造成损害。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雨微.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问题研究[J].楚天法治,2015,12(7):191-192.

第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息安全数据加密数字签名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也随之而生,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应用形式,改变了传统商务的运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然而,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安全问题也自始至终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性课题。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信息泄漏。在电子商务中主要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二是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信息被篡改。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被多次使用,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在电子商务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败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交易成果;二是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进行身份识别就是防止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假冒行为和交易被否认的行为。

4.信息破坏。一是网络传输的可靠性,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问题而导致交易信息丢失与谬误;二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例如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1.有效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一切潜在的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是有效的。

2.机密性。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解决数据机密性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加密手段。

3.完整性。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丢失、重复或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的不同。因此,要预防对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传送次序的统一。

4.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交易进行时,交易各方必须附带含有自身特征、无法由别人复制的信息,以保证交易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对证。

四、电子商务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手段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所有来自Internet的传输信息或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实现防火墙技术的主要途径有:分组过滤和服务。分组过滤:这是一种基于路由器的防火墙。它是在网间的路由器中按网络安全策略设置一张访问表或黑名单,即借助数据分组中的IP地址确定什么类型的信息允许通过防火墙,什么类型的信息不允许通过。防火墙的职责就是根据访问表(或黑名单)对进出路由器的分组进行检查和过滤。这种防火墙简单易行,但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非法攻击。目前,80%的防火墙都是采用这种技术。服务:是一种基于服务的防火墙,它的安全性高,增加了身份认证与审计跟踪功能,但速度较慢。所谓审计跟踪是对网络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提供一个完备的记录,以便对网络进行完全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收集与积累有关出入网络的完全事件记录,并有选择地对其中的一些进行审计跟踪,发现可能的非法行为并提供有力的证据,然后以秘密的方式向网上的防火墙发出有关信息如黑名单等。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网络内部信息传输的安全却无能为力,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还需要一些保障动态安全的技术。

2.数据加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数据加密技术是其他安全技术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目前,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1)对称加密。对称加密又称为私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使用对称加密方法将简化加密的处理,每个贸易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而是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换共享的专用密钥。比较著名的对称加密算法是: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的DES(DataEncryptionStandard,数据加密标准)。对称加密方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因为贸易双方共享同一把专用密钥,贸易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

(2)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又称为公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即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加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RSA(即Rivest,ShamirAdleman)算法是非对称加密领域内最为著名的算法。贸易方利用该方案实现机密信息交换的基本过程是:贸易方甲生成一对密钥并将其中的一把作为公开密钥向其他贸易方公开,得到该公开密钥的贸易方乙使用该密钥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后再发送给贸易方甲;贸易方甲再用自己保存的另一把私有密钥对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贸易方甲只能用其私有密钥解密由其公开密钥加密后的任何信息。为了充分发挥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各自的优点,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这两种加密体制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对称加密体制中的密钥。

3.数字签名技术。仅有加密技术还不足以保证商务信息传递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完整性方面,数字签名技术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目前数字签名的应用主要有数字摘要、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技术。

(1)数字摘要。数字摘要是对一条原始信息进行单向哈希(Hash)函数变换运算得到的一个长度一定的摘要信息。该摘要与原始信息一一对应,即不同的原始信息必然得到一个不同的摘要。若信息的完整性遭到破坏,信息就无法通过原始摘要信息的验证,成为无效信息,信息接收者便可以选择不再信任该信息。

(2)数字签名。数字签名实际上是运用公私钥加密技术使信息具有不可抵赖性,其具体过程为:文件的发送方从文件中生成一个数字摘要,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数字摘要进行加密,从而形成数字签名。这个被加密的数字签名文件作为附件和原始文件一起发送给接收者。接收方收到信息后就用发送方的公开密钥对摘要进行解密,如果解出了正确的摘要,即该摘要可以确认原始文件没有被更改过。那么说明这个信息确实为发送者发出的。于是实现了对原始文件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

(3)数字时间戳。数字时间戳技术或DTS是对数字文件或交易信息进行日期签署的一项第三方服务。本质上数字时间戳技术与数字签名技术如出一辙。加盖数字时间戳后的信息不能进行伪造、篡改和抵赖,并为信息提供了可靠的时间信息以备查用。

五、小结

本文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领域所使用的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以及安全协议,指出了它们使用范围及其优缺点。但必须强调说明的是,电子商务的安全运行,仅从技术角度防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以规范飞速发展的电子商务现实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红燕: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350-358

[2]彭禹皓兰波晓玲: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7,(232):216-217

第3篇

【关键词】数字化产品;课税;征税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5-081-02

一、数字化产品国际立法模式比较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数字化产品课税立法措施和实施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国家或组织联网免税法案年5月通过,2007年10月31日决定延长至2014年盟增值税改革法案年开始对数字化产品征税有明确的立法措施作发展组织(OECD)在线销售消费税课税指南年通过,对于C2C模式销售产品如何征税并没有涉及,存在一定的缺失组织(WTO)子商务计划品贸易适用GATS,但保证GATT层次上的准入上述图表,可以看出数字化产品课税立法模式缺乏国际统一协调,主要有美国免税模式、欧洲的增值税法案、南非隐含立法模式。具体来说,第一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法案。其实,最早自1996年起美国就主张网络贸易免税方案。1998年5月获参议院通过的《因特网免税法案》规定了3年免征期。随后,该法案多次延长免税期限。尤其是,《英特网免税法修正案》在2007年10月31日经美国总统签署正式生效,将免征禁令期限延长至2014年。但是,美国实施双轨制方案,规定在1998年10月1日前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约10个州可以继续适用“祖父条款”。

第二种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增值税法案。欧盟对从事数字化产品贸易的企业和消费者征收增值税始于1998年。尤其是,2008年2月又通过了增值税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一,今后在欧盟范围内对购买者不再由服务商注册所在国征税,而转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收;第二,为了协调个别低税国家的利益,服务商所在国对转交给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的增值税仍有权留存一定的比例:2015—2016年均为30%,此后递减为每年15%,直至2019年1月1日终止。

第三种模式,以南非为代表的隐含征税制,虽然其国内增值税法案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对数字化产品征税,但从其条款隐含的实质来看,应予以征税。然而,该模式也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OECD在2006年《国际增值税/货物服务税指南》中指出:除非一国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企业征税,否则企业不应承担额外税负。

二、数字化产品交易性质及征税分歧问题

关于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及是否征税问题,国外学者主要存有三种不同的态度:第一种观点以美国为典型的免税派认为,不应对数字化产品征税,否则会严重阻碍其贸易的发展。关于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美国学者采取了双重标准。一则,在国内,主张数字化产品交易不受货物买卖法的规制;二则,在国际上,基于美国在数字化产品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坚决反对欧盟通过的增值税法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美国为维护其国家利益的需要,而非从立法角度作出的科学论断。如美国学者Roy Rohatgi等。

第二种观点,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主张,数字化产品既不应承担超额税负,但也不能予以免税。而且,基于美国在全球数字化产品交易上的主导地位,如不对其征税,将会使得欧盟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绝对劣势地位。因为欧盟企业向其成员国内外销售数字化产品,均需缴税。关于征税的具体地点,欧盟多数学者认为,应由发生实际服务消费的国家征税。

第三种观点,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折中派认为,如果不对数字化产品征税,则可能造成对本国税基的侵蚀。但是对于征税的税种,观点各异。如印度学者认为,数字化产品交易应视为一种特许权转让,进而征收预提税。新加坡学者主张,数字化产品交易应视为提供劳务,缴纳一定比率的货物与劳务税。南非学者Oberholzer也指出,对数字化产品征税是合理的。但他强调,南非并没有对其如何征税提供确切的立法指引。总之,国际上对数字化产品是否征税及所使用的征税方法,存在严重的分歧,各国学者间也缺乏共识。

三、数字化产品交易性质的应然分析

(一)WTO体制下的应然分析

究竟数字化产品应视为货物抑或服务,国际社会也存在严重分歧。虽然美国为了维护其数字化产品贸易的优势地位,强调在其国内不能适用货物买卖法,但却在WTO体制下主张应适用GATT。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如果数字化产品交易属于货物销售而非提供服务,则有利于其数字化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巩固美国的贸易优势地位。与之相对,欧盟则主张,数字化产品并不具备任何物理特征,因而应视为服务提供,进而适用GATS。甚至,一些国家主张数字化产品既非货物贸易,也非服务贸易,应适用TRIPs协议。

综上,可以看出,各国对于在WTO体制下,数字化产品的交易性质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由于各自主张的不同,因而适用于不同的WTO协议。实际上,为了维护技术中性原则,WTO电子商务计划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适用GATS,但保证GATT层次上的市场准入。

(二)OECD框架下应然分析

关于数字化产品属于服务抑或货物,OECD的态度是明确的,应将其视为一种服务提供。关于征税方法, OECD税务委员会第9工作组于2001年2月一份报告建议,对B2C交易情形,实际消费地应为接收方拥有惯常居所的国家;对B2B交易情形,应将接收方拥有商业存在所在地视为跨国交易的消费地。随后,OECD在2006年2月又了《国际增值税/货物服务税指南》,再次确认了上述建议。尤其是,2008年1月OECD了三份有关跨国远程在线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消费税课税指南,使得2001年报告和2006年指南建议的征税方法,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四、我国的路径选择

近年来,我国学者开始对数字化产品交易的性质进行了相应的探讨。部分学者认为,数字化产品应视为货物销售,且赞成WTO电子商务计划所提出的建议。也有个别学者认为,我国有关税法应将其视为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资产,而非现行增值税意义上的有形货物销售。有的学者主张,数字化产品分类不同,其所得性质应不同。尤其,对于下载、订购已经获得版权保护的数字化产品,并供商业开发利用的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对于具体征税方法,国内学者则较少展开深入分析。总之,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对于数字化产品课税的立法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仍需要就中国的路径作出明确的选择:现阶段不征税,但可借鉴美国模式,规定合理的免税期限。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数字经济;湖南高职教育;商科专业;人才培养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数字经济优势不断凸显,成为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重要推动力。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离不开大量职业工人和职业技能人才,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不管是生产、流通还是消费环节,将会诞生出更多新的职业和职业技能要求,因此职业教育将会是中国未来高等教育中的两条腿,要持续推动传统职业教育向现代化职业教育转化,为行业和企业供应大量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技能人才。

1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从数字创新要素、数字基础设施、核心数字产业、数字融合应用、数字经济需求、数字政策环境等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中国区域与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0年)中指出,湖南在2019年数字经济竞争力指数排名中位列全国第15位。湖南属于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呈现产业集群特点,长沙作为省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初步形成了“一园五区两山”的产业发展格局。2020年在疫情持续的背景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核心技术对湖南数字经济发挥出了巨大作用,湘江鲲鹏首台服务器下线、中国首条“智慧公交”投入使用、“和包支付产业园”的持续发展、长沙高新区互联网企业的上市、5G技术在工程设施等方面的应用、传统零售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获批,使得湖南区域经济转危为机。2020年湖南移动电商、社交新零售、跨境电商、乡村振兴、电商扶贫、网络视频、在线教育、移动办公等细分领域融合创新,逆势上涨。2020年,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湖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南省了《湖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但是数字经济在湖南省经济总量中占比依旧相对较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自主创新能力偏弱、高端复合型人才和应用技能型人才双重短缺等方面。

2数字经济对高职院校商科专业人才的需求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进入新时代,数字贸易快速向前发展,移动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扶贫、社交新零售等行业快速崛起,企业的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人才的职业技能需求也在不断升级,传统的高职商科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符合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数字化转型不仅使企业和行业急需稀缺行业的高学历高级人才,也急需经验丰富的职业工人和职业应用型技能人才。因此,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对人才需求更新也是高职院校商科专业人才培养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高职院校商科不再是一门单独的学科,而是需要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的数字时代新科技结合起来,转变人才培养思路,以培养具备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人文素养等具有综合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目前在数字经济方面最热门的行业有互联网服务行业、教育和培训行业、农业、传媒行业、移动互联网行业(见表1);而在商科专业方向,互联网/电子商务、贸易/进出口领域招聘需求增长较快,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也是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比2020年第二季度有所下降(见表2);随着出口贸易的逐渐恢复,进出口贸易行业在就业上也受到利好影响,竞争指数相对降低,职位供给比较大,在长沙地区商科方向薪水方面,贸易/进出口行业薪水相对较高(见表3)。从这些数据中可以发现,职位供给旺盛的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其竞争压力也是比较大的,体现在企业在快速发展的数字时代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本身求职人员职业素养不匹配的问题,如何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也是高校一直在摸索和研究的课题。

3人才培养瓶颈分析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跨境电商、农村电商扶贫、社交新零售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商科专业人才需求结构也发生变化,同时受疫情持续影响,中美贸易摩擦等各方面压力,2020年大学生就业遭受重大冲击,中小企业校招岗位需求减少,大企业岗位竞争压力激增,导致岗位要求不断升级,不断向名校倾斜,不断向高学历倾斜,出现研究生学历抢占本科生职位、本科生抢占专科生职位的局面,进一步压缩高职院校毕业生的求职空间,高职院校商科专业人才培养面临巨大瓶颈期。如何为湖南区域经济发展输送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不断研究的问题。

3.1专业定位偏差。专业定位偏差包括认知性偏差和结构性偏差。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湖南数字经济发展的特性,使得企业对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有了更深层次的要求和标准,但是存在高职院校所开设的商科专业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容易导致学生的专业认知存在偏差,比如国际商务专业学生认为国际商务和国内电子商务类似,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认为营销等同于推销。结构性偏差主要体现在高职商科专业定位及设置结构与企业职业人才需求结构及规模之间的偏差。在数字经济和疫情的双重影响下,消费模式和销售模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商科专业所培养的学生大有可为,因此,高职院校在商科专业建设方面,应该结合湖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比如2020年湖南自贸区成立等利好信息,结合本校和企业资源,明确专业定位,为湖南地区经济发展输入应用技能型人才添砖加瓦。

3.2人才培养方式认知偏差。迎合市场需求,追求就业率,过度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忽视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人文素养的培养,也是高职院校容易走入的人才培养极端。高职院校商科专业人才培养应该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区分开来,避免陷入重技能轻人文素养的误区,要注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人文素养的深度融合与综合培养。专业知识是高职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理论基础,在课程设置上应从专业对应性、岗位适用性和知识前沿性等方面进行考虑,提高所学知识和岗位需求的匹配度,同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验室建设、学习氛围、教学模式和专业群方面的建设,这些都是提升教学效果的关键,对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培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中国制造2025》报告中提出,高职院校应当向国家输送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但是当前高职商科学生人文素养缺失很明显,不利于他们融入企业和社会。如何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学中,适当融入社会、历史、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艺术、法律、工匠精神等信息,从而全面提升高职商科学生的人文素养,达到商科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为企业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也是高职院校需要不断深入摸索和研究的问题。

3.3教师队伍培养单一。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也是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中的关键环节。但是,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师都是从“高校”到“高校”,有扎实专业理论知识,人文素养较高,职业技能相对缺乏;高职院校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平时重点也放在了科研能力的培养上,职业技能培养有所忽略,这些问题导致教师队伍培养比较单一和单薄。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经济环境瞬息万变,行业和企业也在对用人标准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单纯只追求专业知识授课和科研能力,可能不能为学生提供新鲜的资讯和信息,比如国际商务专业的关务知识,海关每年都会有信息变更,如果教师只守着自己的固定教材认真上课,不去经常与外贸企业交流获取最新信息,所传授的过时的知识对学生也将是无用的。因此,高职院校不仅要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通过创新创业、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技能水平,也要鼓励和激励高校教师多到企业中去实践学习,多与相关商科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交流和学习,获取最新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也将有助于更好的提升教学质量。

3.4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湖南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但是具体如何操作及其实施细则条款并没有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并不完善。大企业因为人才需求层次不同,一般较少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另外,中小型企业比较注重眼前的利益,缺乏人才培养的长远意识和战略意识,合作意愿和合作主动性不强;同时企业也会担心自己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担心人才培养成本和人才流失问题。这些瓶颈问题都制约企业不能高质量的参与到高职院校商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中来。

3.5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有待提升。对高职院校商科专业学生人文素养培养环节缺失,将直接体现在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方面。除了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养,部分学生容易出现参与学校组织的校企合作实习主动性不高,学习主动性较差、自律性较差、责任感缺失、不能很好的遵守学校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问题。高职院校教师和辅导员应该在平时注重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人文素养宣讲,先成人后成才。

4对策研究

4.1专业定位精准化和动态化。高职商科专业定位应该精准化,在给学生做学前教育和专业宣讲时着重明确学生的职业方向和定位,纠正专业认知偏差。但是根据职业不断变迁的社会现实,专业培养又不能陷入一成不变的困局,要实施动态化的专业定位调整,既要使学生明白所学专业是干什么的,又要考虑学生就业和企业的用人需求,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要至少考虑3~4年的因为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周期性风险,确保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围绕一个核心内容和方向,在不超出职业方向和定位的范畴内,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学生的学习方向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和企业用人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4.2注重人才培养方式的融合和多样化。高职院校应该根据数字经济背景下湖南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与时俱进的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式,注重人才培养方式的融合和多样化,培养适合湖南地区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善于根据湖南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进行高职院校商科专业课程调整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更新,以满足湖南区域经济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商科专业设置应紧跟数字经济发展步伐,深入行业和企业进行调研,通过对商科对应岗位和职业的深入分析,合理调整商科专业设置。

4.3提升教师实践技能水平。高职院校应该加大对提升教师实践技能水平项目的财政投入,鼓励刚出校门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省培、国培、企业挂职锻炼、参加企业组织的师资“1+X”证书培训,获取行业前沿知识和新动态;鼓励老师带队参加湖南省技能竞赛以及商科行业技能赛项,如互联网+国际贸易赛项、电子商务技能赛项、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技能赛项等等,通过参与技能比赛达到以赛促课、以赛促教的目的,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4.4提高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性。高职院校大力提倡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产学研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通力合作和互相配合。政府层面需要制定和完善能够激励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具体政策和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如政府拨款鼓励企业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中来,企业税收优惠等措施。同时政府联合地方行业协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定期举办行业、企业、教师专业知识实操能力培训,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针对学生流失问题,学校可以与企业签订第三方协议,明确“高职院校—企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大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4.5加强学生的人文素养教育。人文素养内涵包括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诚信意识、通识教育等内容。高职院校不光要培养商科专业学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从商技能,同时也要加强人格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的方向。高职院校应该鼓励教师把人文素养教育融入到日常教学中来,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湖南省、行业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通过比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更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5结语

综上所述,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湖南高职院校商科专业人才培养应结合湖南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各校发展情况,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教师培养、企业积极性提升、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等方面下功夫,采取适合各校的人才培养路径,为湖南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王博,杨延.职业教育专业定位偏差所致就业风险的应对策略研究[J].职教论坛,2018(12):18~23.

[2]吴旻.浙江数字贸易发展的人才瓶颈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20(6):246~248.

第5篇

[关键词]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课税;税制改革

1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现状

目前,对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进行课税的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者(包括官方观点)都是主张不开征新税,而沿用现在的税制。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对如何适用现行税制,即征收哪种税,则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比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上提供的数字产品(如计算机软件),究竟是有形货物、劳务服务,还是特许权转让?有形货物适用增值税,劳务服务、特许权转让则适用于营业税。编辑。

已有的观点及理由如下:

1.1认为是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

此类研究者认为,通过网络直接发送或下载的数字产品(如电子书刊、音乐和影像等),在流转税属性上与其有形的形式,在功能用途上基本相同,在税收上应该与其有形的形式同样对待,视同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2认为是网络服务或授权行为,应征营业税

认为在线交易中,卖方提供的并非是有形的货物,而是无形的数字产品,或者是转让、许可使用数据资料著作权的行为,应该像无形劳务或特许权转让一样对待,征收营业税。

1.3认为应该区别对待

持此种观点者认为,数字产品的性质介于有形货物和服务之间,应分类区别对待。其中像计算机软件、电子书籍等,尽管是通过网络传输,也应认定为有形货物销售。至于音乐、影像和动画之类的数字产品,依据消费者是否能通过网络合法下载并可永久性储存于储存装置内,可区分为购买有形商品或服务。近几年来,此类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研究结论与以上观点大同小异,分歧和争论一直持续着。

2现有研究的评价

现有的对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研究,始终没有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在研究的视角、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思路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2.1研究视角的时代错位

现有研究中的分歧,主要源于对数字产品认识上的模糊,即并未认清数字产品的时代属性,数字产品是知识时代的产物,已经不属于工业时代。当研究者试图用工业时代的税制,去对知识时代的数字产品征税时,发生了时代错位。

2.2研究方法的形而上学

所谓形而上学,就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于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现有研究者没有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把数字产品只看成是工业时代产品在形式上的变化,而没有看到其性质的改变,最终得出错误的结论。

2.3研究思路的舍本求末

现有的研究思路是对现行税制进行微调,以适应数字产品这一新生事物,着眼于怎样适用现行税制。结果陷入“数字产品属于哪种课税对象、征什么税”的细枝末节的问题中去,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难以形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关注数字产品属性的根本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应不应该适用现行税制”的根本问题。

3数字产品的特征

数字产品是指用数字格式(即编码成一段二进制的字节)进行表示,并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的产品或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股票指数、电子邮件、定制服务和数据库等。数字产品作为信息产品,与工业产品有本质区别,具有显著的物理学和经济学特征。

3.1数字产品的物理特征

(1)非物质性。数字产品不同于工业经济中的物质产品,它也许只是一个方法、技术,或者是一个创意、理念,属于信息产品。其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属于无形产品。

(2)可复制性。数字产品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低成本进行复制,即可以无限次地复制而不影响效用。而工业产品的复制,只能是再造一个“同样”的产品。

(3)可修改性。数字产品由载体的物理性质决定,其内容存在可变性。从数字产品的生产,一直到其消费的全过程中,它们随时可能被修改。在生产时、网络的传输途中、到达用户手中后以及生产商对它们进行升级,都可能造成数字产品的改变。

(4)非磨损性。数字产品一旦创制出来,就能永久存在,是名副其实的“耐用品”。不像传统的有形工业产品,会随着使用时间和频率增加慢慢磨损,直至被消耗掉。

(5)传播的快捷性。该特征是虚拟的数字产品所特有的。人们通过网络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把数字产品传送至世界任何地方,如发送电子邮件。而工业产品只能借助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进行传送,但再快的交通工具也无法与数字产品传播速度相比拟。

3.2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

(1)生产方面。数字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制造过程和销售过程,研发后可以大量低成本复制,零库存,成本的虚化,收益的长期性,遵循边际收益递增规律,采用与工业品完全不同的定价方法。

(2)流通方面。数字产品的销售和货款的结算可以在线完成,贸易无形化,可以广泛地、快速地传送。传统的中间流通环节消失,生产消费直接接触,国际交流极为便捷,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

(3)分配方面。数字产品在分配上采用更有效的技术,以一种产品或服务代替已过时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获取数字产品的途径,都会导致数字产品分配与利用状况的改变。

(4)消费方面。数字产品属于经验产品、外部性商品。因其可复制性和共享性,又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在消费上有非排他性。

4基于数字产品的课税对策

在认清数字产品的物理和经济特征之后,就要纠正电子商务课税的传统研究视角、方法和思路,立足时代高度进行创新,抛开时代错位下的关于税种适用的无谓纷争,创建知识时代的电子商务新税制。

对电子商务课税实行的具体对策是:本着“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易征管”的思路,设置一个新税种,实行单一比例税率,以在线电子商务交易额为计税依据,以购买方为纳税人,以资金支付环节为纳税环节,以购买地为纳税地点。

在税收征管上,由现行控制信息流变为控制资金流。因为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消失了,而资金流的控制节点少于信息流,实践可操作性更强。为此,要在买方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进行电子商务交易付款环节,植入计算机程序,自动扣缴税款入库。这种自动扣缴模式,忽略对交易内容信息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可极大地简化征管工作,且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总之,通过在资金支付环节自动扣税,可以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征收成本低、完全自动化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模式。

参考文献:

[1]陈雪.数字产品研究综述[J].天中学刊,2007(4).

[2]翟姗姗.数字产品的定价策略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2).

第6篇

电子认证立法虽说在我国还未出现,但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及不少发展中国家中已成为一个非常活跃的领域。本文研究的是电子认证法中核心的问题,即电子认证合同关系、电子认证活动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本文绪论部分简介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及相关立法的概况。将现有的电子认证立法分为技术特定式、技术中立式及折衷式三类,分别进行了简单的述评。

第一章研究了电子认证合同关系。首先将电子认证关系定性为一种合同关系;接着分析了电子认证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方一般是证书的申请者,而承诺方一般是认证机构,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下是在离线状态进行,有时也可在网上进行;然后分析了电子认证合同的特点,即电子认证合同属提供服务的、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基本上属格式合同,在有些国家还属无名合同;最后归纳了认证机构及签署者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论述了电子认证活动中的违约责任。首先列举了电子认证活动中的违约行为;接着论证了电子认证活动中的违约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及可能有的不可抗力、黑客攻击造成的技术故障、债权人过错等免责事由;然后讨论了认证机构之违约赔偿对象和赔偿范围,指出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坚持完全赔偿原则和合理预见规则,并介绍了美国犹他州规定的赔偿范围及华盛顿州对其的改进,分析了Verisign公司有关违约赔偿范围的格式条款,讨论了认证机构责任之最高限额;最后简略地提及了签署者之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论述了电子认证活动中的侵权责任。首先介绍了新加坡、美国犹他州、我国香港地区的电子认证立法中规定的认证机构及签署者对信赖方的义务;接着列举了电子认证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并指出了这些侵权行为的特点,即属广义的、特殊的、消极的侵权行为,讨论了电子认证活动中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并认为应允许受害方有选择权;然后论证了认证机构之侵权责任应采过错推定责任及可能有的免责事由,对受害方过错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认证机构的法定免责-避风港问题;最后讨论了认证机构的侵权赔偿对象、范围及签署者的侵权赔偿问题。

在结论中对电子认证合同关系及电子认证活动中的民事责任进行了总结,并呼吁尽快制定我国的电子认证法。

限于篇幅,本文虽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但在论述时并没有做到面面俱到,而是将重点放在认证机构一方,对签署者一方的有关问题只是简略地提及。

前 言

“网络法”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国外从1997年起,已经出版了一批有关“网络法”的学术专著,多数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网络法”的制定与完善。它也已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点。在这一领域,中国显然是滞后的。

郑成思先生认为,网络法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是“解决因互联网络而带来的新问题”的有关法律的总称。国际上目前制定(或完善)中的“网络法”,一般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1.在知识产权法中,新增受保护客体及专有权内容,并增加有关单行法,或实行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以便一揽子解决网络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

2.修订原有商法典或制定单行法,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

3.对网上信息的法律控制。

4.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

5.确定“在线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6.解决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新问题。

互联网的出现,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受到冲击和挑战。以网络为平台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能用原有的法律调整,如订立合同条款,在书面与网络形式表达并无不同,但书面签名与电子签名就不同,所以网络会给法律提出新的问题。网络法要解决的就是这些新的问题,即现有法律不能调整的法律关系。

本文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电子认证合同关系的研究、电子认证活动中的违约责任及电子认证活动中的侵权责任,其核心是探讨电子认证机构可能有的民事责任。这些问题应属上述第二方面的内容,即电子商务法的内容。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探索已有的立法之规律,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资料。

绪 论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及相关立法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21世纪将是网络的时代。网络正以惊人的速度,将其触角延伸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拓展到社会的无数个领域。网络时代,最具明丽色彩的当属网络与商务的结合。只要轻轻一点鼠标,任何一个商人都可以与分布全球的无数个潜在的交易对手联系在一起,这是自商务产生以来最具有革命性、最令人激动的商务活动了。我国使用网络的人1997年末仅30万,1999年上半年已发展到400万,即以每年10倍的速度发展。国外网络用户(包括企业)的发展速度,也同样是惊人的。

电子商务,是指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直接进行在线交易,利用数字化技术将企业、海关、运输、金融、商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有机连接起来,实现从浏览、洽淡、签约、交货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形式,克服了地域上和时间上的限制,以其高效率、低成本优势成为商务发展的新趋势。

二、电子认证的概念

在电子商务中,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或贸易单据等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单据的可靠性,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而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是不可能的,电子认证手段也就应运而生了。电子认证就是由认证机构以加密技术为基础,以数字签名、数字证书、数字摘要等为手段,向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各方提供身份确认、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确认等服务的活动。电子认证是确保电子交易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保证,它最基本的活动是由认证机构向用户颁发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可以将拥有它的实体从其它许多团体中识别出来。这个识别过程可以自动、可靠地进行,这比目前常用的复杂的用户名及口令要方便可靠得多,由它们可以通过一个不太可靠的网络建立一个可靠的连接。

认证机构是签发数字证书的中心,外国的如美国的Verisign, 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IBM World Registry Belsign; 加拿大的Canada Post Corporation;瑞士的Swiss key digital ID certification authority等;我国现有三家主要的电子认证机构,它们是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的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中心及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另外,各大商业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也会颁发相应的数字证书。

电子签名,是指附加于数据信息中的,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可用来证明数据信息签署者的身份,并表明签署者同意数据信息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有多种技术可以实现电子签名,例如数字签名技术,指纹、视网膜纹、脑电波或声波的数字化处理技术及生物笔迹鉴别法等。电子签名如果采用了数字签名的技术就直接称为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之一种。数字签名技术是诸多电子签名技术中唯一比较成熟可以推向市场、被大规模地应用的,其他几种技术因种种原因都还不实用。

三、非对称加密技术与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的概念

电子认证的核心技术是非对称加密技术。在非对称加密体系中,密钥被分解成一对,一个密钥对外公开,称为公钥,另一个仅持有人知道,称为私钥;公钥和私钥互不相同,用公钥加密的信息须用私钥才能解密,反之用私钥加密的信息须用公钥才能解密,并且不能根据一个密钥来推算得出另一个密钥。这样,每个用户只需要一对密钥,就可以实现与成百上千的网上用户的保密通信。

密钥的生成有两种模式,即用户自己产生密钥对和认证机构(CA)为用户产生密钥对:(1)用户自己产生密钥对。这种方式适用于分布式密钥生成模式。用户选取产生密钥的方法,负责私钥的存放;还应向认证机构(CA)提交自己的公钥和身份证,认证机构(CA)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对密钥的强度和持有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对用户的公钥产生证书;然后将证书发放给用户;最后认证机构(CA)负责将证书到相应的目录服务器上。在某些情况下,用户自己产生了密钥对后到注册机构(RA) 去进行证书申请。此时,注册机构(RA)完成对用户的身份认证,通过后,以数字签名的方式向认证机构(CA)提供用户的公钥及相关信息;认证机构(CA)完成对公钥强度检测后产生证书,并将签名的证书返给注册机构(RA),再由注册机构(RA)发放给用户或者认证机构(CA)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证书发放给用户。(2)认证机构(CA)为用户产生密钥对。这种方式适用于集中式密钥生成模式。用户到认证机构(CA)产生并获得密钥对之后,认证机构(CA)应自动销毁本地的用户密钥对拷贝;用户取得密钥对后,保存好自己的私钥,将公钥送至认证机构(CA)或注册机构(RA),按上述方式申请证书。

利用非对称加密技术及其它一些辅助技术可实现数字签名。数字签名能确认以下两点:(1)信息确实是由签名者发送的,即确认对方的身份,防假冒,防抵赖;(2)信息自签发后到收到为止未曾做过任何修改,保证信息的完整性、防篡改性。

数字证书是指为支持数字签名而签发的记录,其内容主要有:证书拥有者的姓名;证书拥有者的公开密钥;公开密钥的有效期;签名算法;颁发数字证书的单位;颁发数字证书的单位的数字签名。

第7篇

关键词: 电子商务 信息安全 数据加密 数字签名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 基于Internet 的电子商务也随之而生,并在近年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应用形式,改变了传统商务的运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商务效率,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然而,由于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安全问题也自始至终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应用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性课题。

二、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

1.信息泄漏。在电子商务中主要表现为商业机密的泄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二是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2.信息被篡改。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删除或被多次使用,这样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

3.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在电子商务中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坏交易、败坏被假冒一方的信誉或盗取交易成果;二是不可抵赖性,交易双方对自己的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进行身份识别就是防止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假冒行为和交易被否认的行为。

4.信息破坏。一是网络传输的可靠性,网络的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出现问题而导致交易信息丢失与谬误;二是恶意破坏,计算机网络本身遭到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例如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

1.有效性。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因此,要对一切潜在的威胁加以控制和预防,以保证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是有效的。

2.机密性。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解决数据机密性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加密手段。

3.完整性。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丢失、重复或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的不同。因此,要预防对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传送次序的统一。

4.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交易进行时,交易各方必须附带含有自身特征、无法由别人复制的信息,以保证交易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对证。

四、电子商务采用的主要安全技术手段

1.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就是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相应的网络通信监控系统,用来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它是一种控制技术,既可以是一种软件产品,又可以制作或嵌入到某种硬件产品中。所有来自Internet 的传输信息或发出的信息都必须经过防火墙。这样,防火墙就起到了保护诸如电子邮件、文件传输、远程登录、在特定的系统间进行信息交换等安全的作用。实现防火墙技术的主要途径有:分组过滤和服务。分组过滤:这是一种基于路由器的防火墙。它是在网间的路由器中按网络安全策略设置一张访问表或黑名单,即借助数据分组中的IP地址确定什么类型的信息允许通过防火墙,什么类型的信息不允许通过。防火墙的职责就是根据访问表(或黑名单)对进出路由器的分组进行检查和过滤。这种防火墙简单易行,但不能完全有效地防范非法攻击。目前,80%的防火墙都是采用这种技术。服务:是一种基于服务的防火墙,它的安全性高,增加了身份认证与审计跟踪功能,但速度较慢。所谓审计跟踪是对网络系统资源的使用情况提供一个完备的记录,以便对网络进行完全监督和控制。通过不断收集与积累有关出入网络的完全事件记录,并有选择地对其中的一些进行审计跟踪,发现可能的非法行为并提供有力的证据,然后以秘密的方式向网上的防火墙发出有关信息如黑名单等。防火墙虽然能对外部网络的功击实施有效的防护,但对网络内部信息传输的安全却无能为力,实现电子商务的安全还需要一些保障动态安全的技术。

2.数据加密技术。在电子商务中,数据加密技术是其他安全技术的基础,也是最主要的安全措施,贸易方可根据需要在信息交换的阶段使用。目前,加密技术分为两类,即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1)对称加密。对称加密又称为私钥加密。发送方用密钥加密明文,传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用同一密钥解密。其特点是加密和解密使用的是同一个密钥。使用对称加密方法将简化加密的处理,每个贸易方都不必彼此研究和交换专用的加密算法,而是采用相同的加密算法并只交换共享的专用密钥。比较著名的对称加密算法是:美国国家标准局提出的DES(DataEncryption Standard,数据加密标准)。对称加密方式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无法鉴别贸易发起方或贸易最终方。因为贸易双方共享同一把专用密钥,贸易双方的任何信息都是通过这把密钥加密后传送给对方的。

(2)非对称加密。非对称加密又称为公钥加密。公钥加密法是在对数据加解密时,使用不同的密钥,通信双方各具有两把密钥,即一把公钥和一把密钥。公钥对外界公开,私钥自己保管,用公钥加密的信息,只能用对应的私钥解密。同样地,用私钥加密的数据只能用对应的公钥解密。RSA(即Rivest,ShamirAdleman)算法是非对称加密领域内最为著名的算法。贸易方利用该方案实现机密信息交换的基本过程是:贸易方甲生成一对密钥并将其中的一把作为公开密钥向其他贸易方公开,得到该公开密钥的贸易方乙使用该密钥对机密信息进行加密后再发送给贸易方甲;贸易方甲再用自己保存的另一把私有密钥对加密后的信息进行解密。贸易方甲只能用其私有密钥解密由其公开密钥加密后的任何信息。为了充分发挥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体制各自的优点,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将这两种加密体制结合在一起使用,比如:利用DES来加密信息,而采用RSA来传递对称加密体制中的密钥。

3.数字签名技术。仅有加密技术还不足以保证商务信息传递的安全,在确保信息完整性方面,数字签名技术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目前数字签名的应用主要有数字摘要、数字签名和数字时间戳技术。

第8篇

海关总署12月10日公布数字显示,11月份中国出口、进口总额同时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并以34.9%和37.7%的同比增幅远远超出市场预期。

之前的种种信号都令人们对全球经济表示担忧。12月3日,美国劳工部公布11月份美国失业率仍高达9.8%。恰恰也在11月,爱尔兰债务危机显现,市场担心其即将成为第二个希腊。当月月底,日本央行在其的经济月报中担忧日本进入了“通货紧缩”。

因此,多数学者和金融机构都对11月份中国贸易数据给出了20%左右同比增长的“保守”预估。

然而实际数字令人意外。当月中国进口和出口总额的增速均比10月份上扬了12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达2837.62亿美元,历史上首次突破2800亿大关。这些强劲上升的数字背后到底反映了怎样的全球经济现状?明年中国外贸形势将以何种速度发展?

外需强劲

“全球的基本面复苏应是中国11月出口大幅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国泰君安证券宏观经济研究员王虎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

11月份,中国对美国出口增速由10 月份的17.9 %大幅提升至32.2%,对欧洲的出口增速由10月份的19.8%提升至33.8%,对日本的出口增速由18.9%提升至36.7%,对发展中亚洲国家和地区出口增长27.8%,与10月基本持平。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分析,当前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一个表现就是,以补充库存为主的商品需求一直在持续,这给中国出口增长带来了机遇。

从美国方面看,美国商务部12月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美国企业库存环比增长1.9%,企业销售环比增长2.2%。企业库存和销售同步增加是美国经济复苏的积极信号。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部副主任李健表示,中国出口行业主要生产刚性需求商品,对于经济复苏相对缓慢的发达国家来说,这部分需求仍然不可或缺。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前需求比较强劲,中国生产的很多中、低档产品更加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

年末圣诞节、新年等节假日带来的季节因素,也是中国出口增长大幅度上扬的重要原因。由于感恩节期间大额折扣等促销手段的助推,美国掀起假期购物热潮。据美国零售业联合会估计,11月至12月美国假期销售额将比去年同期增长2.3%,是2006年以来最高的一年。

赵晋平甚至认为,现在已不能用所谓“恢复性增长”来描述中国的外贸情况,而应被认为进入了“实质性增长”阶段。

其主要原因在于,今年1~10月份的出口总额比2008年同期增长6%,进出口总额也增长了9%。当前中国外贸已经恢复到2008年的水平。

价格助推

11月份进口增速从10月份的同比25.3%强劲增长至37.7%,表明内需持续旺盛,但也反映出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主要表现是,进口额的增长大于进口量的增长。当月,原油进口额增长33.5%,进口量增长22.1%;未锻造的铜及铜材进口额上升52.2%,进口量增长21.2%。

11月3日美联储正式宣布重启定量宽松货币政策,美元的持续贬值加剧了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扬。

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也带来了输入型通胀,使国内一部分加工贸易成本大幅上升。国内11月CPI同比上涨5.1%,创28个月新高,内部通胀压力进一步显现,也推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

据橡胶工业协会统计,今年中国轮胎的生产成本已经上涨了30%以上。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晓华对记者表示,自10月份以来由于天然橡胶价格不断上涨,轮胎出口的价格每个月都至少上调一次,由于刚性需求的存在,价格推动了出口,每次价格上涨前会促使一批出口产品成交。

赵晋平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还应该考虑到,在当前特殊经济环境下,一部分热钱在借助贸易渠道流入中国。

自今年6月人民币汇改重启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小幅上涨走势,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提高,大量热钱更伺机流入中国市场套利。

由于中国对短期资本管控比较严,因此很多热钱会借助经常项目进入中国。主要体现在一些“低报高进”和“高报低出”的进出口贸易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吴庆表示,热钱的流入最终反映在贸易顺差的数字中,但是具体有多大的规模无法得知。而这种虚假贸易的操作也最容易发生在跨国公司的进出口项目中,操作容易,无法监控。

外商投资企业是贸易顺差主要来源,1至11月,外商投资企业贸易顺差1125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项下贸易顺差2420.8亿美元,相当于同期我国加工贸易总体贸易顺差的83.2%。

结构调整将持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增长4.8%,2011年增幅则为4.2%。11月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最新经济展望报告的预测十分相似,分别为4.6%和4.2%。

国际组织对于明年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的预测,源自当前的全球经济复苏很大程度上依靠各国的政策刺激。尤其是发达经济体,受金融危机冲击比较严重,财政、货币政策力度非常大,但是这些政策不可持续。比如,美国当前财政赤字已经占到了GDP的10%。明年各国都可能减弱和退出相应的财政刺激政策,这必然带来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

世界经济增速于2011年放缓,必将相应影响中国外贸的增速。赵晋平对明年中国出口增速仍保持一定的乐观,认为会维持在20%左右。

他表示,虽然发达国家的财政政策减弱会对国际市场有一定影响,但是货币政策仍然会是扩张性或者宽松的,比如美国。因为发达国家不必担心通货膨胀的压力,而且宽松的货币政策还会缓解其通货紧缩的压力。

从国内来看,中国政府采取的控制通胀的政策措施,预计将在明年1~2月份显现出来――中国的通胀率有望在春节后得到一定的控制。如果这样的预期可以实现,那么明年由于通胀上升导致中国出口产品成本上升的压力会减弱。

外界关注的另一方面是外贸结构的调整。今年,人民币小幅升值,国家重视改善民生,加快中西部发展,劳动力在向中西部回流,迫使沿海出口大省在进行产业的转型升级,而中低档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向中部转移。

第9篇

创意产业研究主体

从1997年开始提出把创意产业作为振兴英国经济的重要手段之后,英国各界就对英国创意产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从研究的主体来看,英国对创意产业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负责推动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的政府部门,最典型的就是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及其的《创意产业经济评估》报告。该报告以国家统计数据为基础,对吸引海外投资英国创意产业非常重要。同时,报告还可以帮助衡量创意产业政策的效果。这一报告的优点是数据权威、涉及面广,但缺点是数据更新慢,提供的小类数据不足,无法满足金融投资者的数据需求。

2.贸易机构与推广机构:主要指的是一些推动、吸引海内外投资者投资英国创意产业或进行海外投资的贸易机构,如英国贸易投资总署(UKTI)。他们的研究报告解决了英国政府部门研究数据滞后、产业细分类别数据不详尽等问题。研究报告的数据大多来自于机构会员。如《印度市场的创意产业报告》。

3.国际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类似的机构及其的创意产业出口研究报告。他们的报告针对各个国家的创意产业出口情况进行了研究,据此可以进行国际比对。但存在的问题是数据多为创意产品的数据,且“创意”的概念比较宽泛。

4.区域政策制定者与创意产业发展机构:这类机构通常是与创意产业公司合作进行研究,其研究报告提供了丰富的区域数据,详细介绍了区域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并对创意产业活动进行了评估。如英格兰创意组织(Creafive England)、TSB、Nesta、北部电影与媒体的独立发展机构进行的创意产业研究。

《创意产业经济评估》的研究方法

由于使用了国民帐户(国民收入和生产帐户简称国民账户,是测量6DP的基本方法和框架),因此,在众多研究报告中,《创意产业经济评估》年度报告是在2001年《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之后,最为重要的一份报告。这一研究报告使用了《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提出的“创意产业”的概念来测算每年创意产业对经济的贡献情况。报告为创意产业的政策制定者、倡导者和从业者都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2011年12月,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了最新的《创意产业经济评估》报告,报告通过4个方面衡量了创意产业的经济贡献——创意产业所占的经济增加值总额(GVA)、创意产业出口服务、创意产业就业人数、创意企业数量。报告采用了标准行业代码(SIC07)与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进行测算,所有数据都来自于英国国家统计局(Office of National Statistics,ONS)进行的4项调查报告——《商业年度统计报告》《国际服务贸易》《全国人口调查》《跨部门商业调查》。

经济增加值总额(GVA)的测算:测算创意产业经济增加值总额的数据都源于《商业年度统计报告》。在一些数据信息由于不能公布而无法获得时,报告就通过不同年份的数据或者四位SIC07代码来测算GVA数据。整个创意产业和创意产业每一行业类别的GVA数据在英国GVA中所占的比例都是通过英国国家统计局的《蓝皮书》获得的。

创意产业出口服务的测算:《国际服务贸易》报告中的数据主要用于测算创意产业出口的情况。整个创意产业和创意产业每一行业类别的出口额在英国总出口额中所占的比例也都是通过ITIS提供的数据进行测算的。

就业人数的测算:就业人数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全国人口调查报告。APS调查采用了标准行业代码(SIC07)与标准职业分类代码(SOC),因此可以测算出在创意产业工作,并从事创意工作的劳动者的情况;在创意产业工作,但从事的是非创意工作的劳动者的情况;以及在非创意产业工作,但从事创意工作的劳动者的情况。报告在界定受访者是否从事创意工作和是否在创意产业工作的时候使用了虚拟变量。通过交差排列这些虚拟变量对上述三种情况中每种劳动者的情况进行测算,然后再进一步分成被雇佣或自主经营两种情况。整个创意产业就业人数在英国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例也是通过APS的数据测算的。

创意企业数量的测算:企业或企业的工厂、商店等小单元的数量都是通过跨部门商业调查来测算的。创意产业和创意产业每一行业类别的企业数量在英国总企业数中所占的比例也是通过IDBR提供的数据进行测算的。

对我国的启示

近十多来年创意产业的发展让英国从曾经的“世界工厂”转变为如今的全球“创意中心”,世界其他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也都相继开始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并成为创意产业发展的典范国家。这些国家的创意产品、营销和服务,已经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形成了一股巨大的创意经济浪潮。创意产业不再仅仅是一个理念,而转变成为有着巨大经济效益的客观现实。他们的创意产业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

重视创意产业的经济价值

创意产业是集艺术、娱乐和休闲为一体的新兴产业。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它可以提升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民族的创新能力。事实上,那些重视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国家的“软实力”也得到了增强。“创意产业”概念在英国被正式提出后,短短几年内迅速地被新加坡,新西兰、中国香港与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加以调整后采用,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以伦敦为代表的几大城市逐渐发展成为全球“创意城市”的典型。事实证明,创意产业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和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加强基础研究

除了《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之外,英国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大量的基础科研工作:1998年出版了《出口:我们隐藏的潜力》研究了创意产业的出口政策与做法;1999年了《地区的规模》(The Regional Dimension)研究了创意产业的地区发展;2000年的《下一个十年》从教育培训、扶持个人创意及提倡创意生活三方面,研究如何帮助公民发展及享受创意;2002年,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开始年度报告《创意产业经济评估》公布创意产业产出、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介绍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这些研究为英国政府制订创意产业政策提供了完整的信息支持,从而保证了政府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连贯性、一致性。

制定配套政策,健全法律

英国政府的创意产业政策,是目前国际上产业架构最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英国的创意企业不希望政府干预太多,只希望政府协助建立优质健康的环境,帮助产业的未来发展。所以,英国政府的推进举措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就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加强机制建设,对创意文化产品,从研发、制作、销售到出口,实施全方位的系统性扶持。1998年,英国政府出台文件,通过出口推广、教育及技能培训、协助融资、税收减免及开放规则、保护知识产权和容许每个地区保留本地文化发展的自等政策,大力推动创意产业。其次,规划创意产业蓝图,倡导创意产业的概念,培养公民创意生活与创意环境,发掘大众文化对经济层面的影响力。再次,各地政府与民间广泛合作,以伙伴关系推动创意产业面临的问题,对创意产业提供补救对策,如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品输出,提供从业者教育和训练等。

关注新媒体时代的挑战

第10篇

关键词:材料;图表题;数据信息;信息解读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0-054-1

【例题】 34.(12分)近年来,中国长期保持对美国的巨额贸易顺差(由加工贸易形成的贸易顺差占80%左右),为此,美国方面施加压力要求人民币升值以解决中国贸易失衡问题。2010年底,亚洲开发银行发表了一份题为“iPhone是如何扩大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按两种不同的原则计算了2009年度由iPhone所产生的中美贸易差额,得出不同的结果,具体见表一、表二。

报告揭示了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真实状况:美国苹果公司把iPhone制造环节分解到六个国家的九家企业,然后将高附加值零部件出口到中国,在中国组装后在出口到美国进入苹果公司销售网络。一部iPhone成本为179美元,其中在中国产生好的附加值仅为6.5美元。

(1)将表一和表二中的A、B两处数据补充完整,并概括出上述材料所揭示的问题。(8分)

(2)根据上述材料,说明人民币升值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4分)

【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全球化、经济发展方式、人民币升值的影响等知识,要求考生能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索问题。本题A为:20.23-1.215=19015(亿美元),B为:0.734-1.215=-0.418(亿美元)。按照不同的原则计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比较后可知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不合理处,而这一问题不能通过人民币升值来解决。

图表式主观题一般由“表题、图表、数据、注释”四部分组成。其设问通常是由2个小问题组成,视问题不同,回答的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图表题要做到“三读、三比”,分析图表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理论到实践,准确找到图表所反映的中心思想。三读:读图表,读注文,读设问;三比:纵比,横比,表与表比;进行图表数字的转化、深化,结合问题运用专业术语做答。

1.审设问

试题的设问规定了具体的答题方向和答题要求。要搞清以下五个基本要素:

(1)主体――本题要研究什么主题或哪类问题。

(2)角度――围绕主题,是从“为什么”,还是从某一个或两个角度分析。

(3)知识范围――运用哪一部分知识作答。(基本考查的都是经济生活知识)

(4)答题条件――设问中对于解答该问题有没有指向性或限制性条件。如:“从……角度”,“结合(联系……)”等。

(5)时政背景――试题考查的是不是国家正在高度关注的问题,与什么重大时政有关,党和政府在这一方面有什么政策。

2.审图表(含材料)

(1)审读标题。图表的标题反映了图表的主题或中心,是图表内容的高度概括和提炼,有着重要的提示作用,可以让我们有的放矢地阅读图表。

(2)审读图表内的项目和数据等内容。这是图表题中的主要信息源。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全面准确地获取图表信息,辩证地看待图表信息。

(3)审读备注(表注)。这也是图表题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中可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或作出有价值的判断。备注是图标信息的延伸,是图表内容的补充部分,必须予以重视。仔细研究备注中说明在什么范围内(年份、国别),在什么情况下发生了哪些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等。表注使图表的含义得到全面深刻的表述,往往对答题有较大的影响。

(4)文字材料。与图表同等重要,要理解其意图,提取重要信息。

(5)不同图表及材料之间的关系。在充分理解不同图表和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知识原理把握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3.作答

第11篇

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是伴随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以下简称ICT)发展所产生的新现象。从Lolyd Monrrisett最早提出数字鸿沟名词开始,数字鸿沟被赋予广泛的学科内涵,学者从社会学、伦理学、民族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角度来审视数字鸿沟现象,打破了传统的数字化趋同说。从狭义上来讲,所谓的数字鸿沟就是不同主体之间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ICT普及和扩散中的不均衡状态;从广义的角度,数字鸿沟则是ICT在各个国家、地区、行业之间存在的差距的集合体,表现为个人和企业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ICT接入、使用、生产和应用创新上的差距,以及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与信息的创造、理解、应用和吸收能力的差距。

国际数字鸿沟的存在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约束障碍。由于各国ICT普及水平和知识吸收能力等初始条件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技术陷阱”,导致经济的两极化。同时,内生性经济增长和报酬递增效应往往会强化初期的比较优势,使技术落后国家处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偏差扩大等无效率的状态,同时使经济结构变得复杂化和多元化,造成贫富差距拉大。发达国家通过创造信息与技术的先行优势得到市场的先机,又通过网络外部性和正反馈机制保持和扩大这种优势。发展中国家则依然被锁定在信息与经济的贫困之中,进一步加强了发展的不平衡。

但是,技术本身是双刃剑。笔者认为国际数字鸿沟可能对落后国家的技术跨越具有促进作用,落后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闻存在经济收敛的可能,并创造了技术跨越发展的机遇。

索特(Soete,1985)率先提出了“蛙跳”发展的观点,帕雷兹(perez)和索特在1988年又进一步指出,在一些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蛙跳发展的机会窗口(windows of opportunity)。因此,发达与不发达、先进与后进并非一成不变,发展中国家如果把握好后发优势,进行正确的技术选择,完全有可能赶上或超过发达国家。以索洛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增长理论也认为,在自由竞争、要素充分流动的条件下,经济增长率与初始人均收入水平成反比,后发国家将比发达国家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世界经济将出现收敛。笔者认为,在强调知识和技术内生变量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时,后发优势绝不仅仅包括以上原因。

第一,ICT产品本身具有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经济特征。根据摩尔定律,技术产品往往创新性强,性能不断增强而价格急剧下降,因此,ICT普及的经济门槛不断降低,为落后国家提供迅速普及和扩散ICT成为可能(当然,提高ICT普及水平只能缩小狭义的数字鸿沟,并不能提高落后国家ICT的应用水平与生产能力)。在信息化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意识到ICT重要经济意义的同时,将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融合起来,实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新的赶超模式,直接跨越发展到ICT生产和应用的更高阶段。

第二,由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传统技术上投资较少,一旦这些国家具备适当的技术和基础设施,就有可能在新一代技术发展的早期,在准入约束较少的情况下,发展新的ICT,并取得蛙跳发展。正确的技术选择可以使发展中国家技术落后的劣势演变为后发优势,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的发展轨道上,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并无其他国家投资在传统技术上庞大的沉没成本,不易形成对原有ICT的成本约束,因此更容易实现从旧的发展轨道向新轨道的转换,产生后发优势。换句话说,先进国家由于在现有的技术一经济范式中投入了较高的沉没成本,因此转移的机会成本很高,可能存在改革的惰性。国家不会因为固有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锁定在原有的技术经济范式中,却能够以较低资金成本实现技术一经济范式的更替和跨越。

第三,虽然技术落后国家在新的ICT普及和应用上落后于先进国家,但是由于溢出效应和学习效应的存在,落后国家完全可能通过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直接运用人类已有的先进知识、技术和信息资源在某些领域实现蛙跳。首先,先进国家的高新技术一旦产生,就具有知识的外溢性,这种溢出效应可以让发展中国家分享各种技术和知识的收益,从而充分利用ICT实现某种形式的赶超。由于知识与信息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的特征,独占性和排他性不强,因此许多技术产品的知识和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技术人员的流动而形成共享。即发达国家花费了极大的研发成本来开发、创造某项知识和技术,而后进国家在模仿、学习、借鉴上付出的成本要低得多(甚至免费获得),节省了研究和开发该技术的成本和时间。其次,技术知识本身在国际贸易中可以通过技术贸易的方式进行转移。新经济增长理论中认为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贸易可以产生很好的溢出效应,国与国之间发展对外贸易不仅可以增加世界贸易总量,同时也可以加速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使参与贸易各国的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得以提高,落后国家也从技术转移中获得正外部性。发展中国家可以学习和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直接获得自己最需要的先进技术或适用技术,并进行消化、改造和吸收,在较短的周期、较低的成本下形成新的产业和市场,推动本地区的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高度化。

法格伯格(Fagerberg,1991)在《技术与生产率》一书中指出,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是两种冲突力量相互作用的非均衡过程。这两种力量就是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前者是技术知识的产生和应用,它致力于扩大国与国之间的技术和经济差距;后者是外来技术知识的获取和利用,它力图缩小这种差距,达到赶超的目的。后发优势正是指技术落后国家可以从知识、技术的国际传播、转移、模仿和应用中,享受国际知识技术总量的外部性。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国际数字鸿沟的经济意义可能就在于借此实现赶超。

因此,笔者在理论上设想,国际数字鸿沟的存在和发展为发展中国家实现技术跨越与经济收敛提供了机遇和可能,但是,要想将机遇和可能转变为现实的跨越,实现经济收敛的理想状态,还有赖于技术落后国家提高ICT的投资,有赖于加强信息与知识的吸收能力,有赖于在提高ICT普及水平的同时,增强ICT的应用创新能力。

第12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身份认证;防火墙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8)30-0559-02

A Brief Analysis on the Security Strategy of E-business

WANG Gai-xiang

(Shanxi Professional College of Finance,Taiyuan 030008,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applications, E-business based on Internet has become a new mode for people to pursue commerce. With more and more people execute their commerce through Internet, the prospect of E-business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attracting,But the Chief Problem of E-business is the safety of Commerce information. For realizing an E-business basic frame of security, various kinds of safe practices in e-commerce are analysed in order to develop a kind of effective , safe realization E-business.

Key words:E-business; identity authentication; firewall

1 引言

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并降低成本的优势,使得政府与企业都十分重视并推动电子商务的建设和发展。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主要问题在于时空的分离导致了安全问题的出现,信息的安全性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研究和分析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特别是针对企业自身情况,充分借鉴以往电子商务系统开发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发出符合企业特殊的电子商务系统,已经成为目前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而安全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2 电子商务的主要安全要素

目前电子商务工程正在全国迅速发展。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是要保证商务活动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即应保证在基于Internet的电子交易转变的过程中与传统交易的方式一样安全可靠。从安全和信任的角度来看,传统的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因此较容易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建立起信任关系。但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来联系,由于距离的限制,因而建立交易双方的安全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时空的分离导致了安全问题的出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销售者和消费者)都面临安全威胁,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息真实性、有效性

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2 信息机密性

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厂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商业防泄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3.3 信息完整性

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数据传输、存储及电子商务完整性检查的正确和可靠。

3.4 信息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和可鉴别性

可靠性要求即是能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不可否认要求即是能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防止实体否认其行为;可控性要求即是能控制使用资源的人或实体的使用方式。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文件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

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在1nternet上每个人都是匿名的,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原发方在发送数据后不能抵赖;接收方在接收数据后也不能抵赖。

3 电子商务安全系统

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能顺利进行,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要稳定可靠,能不中断地提供服务。任何系统的中断,如硬件、软件错误,网络故障、病毒等都可能导致电子商务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使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就整个电子商务安全系统而言,安全性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1) 网络节点的安全

2) 通讯的安全性

3) 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4) 用户的认证管理

其中2、3、4是通过操作系统和Web服务器软件实现,而网络节点的安全性依靠防火墙保证,我们应该首先保证网络节点的安全性。

3.1 网络节点的安全

防火墙是一种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组合,使互联网与内部网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它其实就是一个把互联网与内部网(通常指局域网或城域网)隔开的屏障。防火墙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减少黑客的入侵及攻击,为电子商务的施展提供个相对更安全的平台。

防火墙是在连接Internet和Intranet保证安全最为有效的方法 ,防火墙能够有效地监视网络的通信信息,并记忆通信状态,从而作出允许/拒绝等正确的判断。通过灵活有效地运用这些功能,制定正确的安全策略,将能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Intranet系统。 应给予特别注意的是,防火墙不仅仅是路由器、堡垒主机或任何提供网络安全的设备的组合,它是安全策略的一个部分。安全策略建立了全方位的防御体系来保护机构的信息资源,这种安全策略应包括:规定的网络访问、服务访问、本地和远地的用户认证、拨入和拨出、磁盘和数据加密、病毒防护措施,以及管理制度等。所有有可能受到网络攻击的地方都必须以同样安全级别加以保护。仅设立防火墙系统,而没有全面的安全策略,那么防火墙就形同虚设。

3.2 通讯的安全

在客户端浏览器和电子商务WEB服务器之间采用SSL协议建立安全链接,所传递的重要信息都是经过加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目前采用的是浏览器缺省的40位加密强度,也可以考虑将加密强度增加到128位。 为在浏览器和服务器之间建立安全机制,SSL首先要求服务器向浏览器出示它的证书,证书包括一个公钥,由一家可信证书授权机构(CA中心)签发。浏览器要验征服务器证书的正确性,必须事先安装签发机构提供的基础公共密钥(PKI)。建立SSL链接不需要一定有个人证书,实际上不验证客户的个人证书情况是很多的。验证个人证书是为了验证来访者的合法身份。而单纯的想建立SSL链接时客户只需用户下载该站点的服务器证书(下载可以在访问之前或访问时)。验证此证书是合法的服务器证书通过后利用该证书对称加密算法(RSA)与服务器协商一个对称算法及密钥,然后用此对称算法加密传输的明文。此时浏览器也会出进入安全状态的提示。

3.3 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即使正确地配置了访问控制规则,要满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也是不充分的,因为编程错误也可能引致攻击。程序错误有以下几种形式:程序员忘记检查传送到程序的入口参数;程序员忘记检查边界条件,特别是处理字符串的内存缓冲时;程序员忘记最小特权的基本原则。整个程序都是在特权模式下运行,而不是只有有限的指令子集在特权模式下运 行,其他的部分只有缩小的许可;程序员从这个特权程序使用范围内建立一个资源,如一个文件和目录。不是显式地设置访问控制(最少许可),程序员认为这个缺省的许可是正确的。

这些缺点都被使用到攻击系统的行为中。不正确地输入参数被用来骗特权程序做一些它本来不应该做的事情。缓冲溢出攻击就是通过给特权程序输入一个过长的字符串来实现的。程序不检查输入字符串长度。假的输入字符串常常是可执行的命令,特权程序可以执行指令。程序碎块是特别用来增加黑客的特权的或是作为攻击的原因写的。例如,缓冲溢出攻击可以向系统中增加一个用户并赋予这个用户特权。 访问控制系统中没有什么可以检测到这些问题 。只有通过监视系统并寻找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才能发现象这些问题一样的错误。

3.4 用户的认证管理

1) 身份认证

电子商务企业用户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服务器CA证书与IC卡相结合实现的。CA证书用来认证服务器的身份,IC卡用来认证企业用户的身份。个人用户由于没有提供交易功能,所以只采用ID号和密码口令的身份确认机制。

2) CA证书

要在网上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以及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性,需要一份数字证书进行验证,这份数字证书就是CA证书,它由认证授权中心(CA中心)发行。认证中心(CA)就是承担网上安全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认证中心通常是企业性的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是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及对数字证书的管理。CA中心一般是社会公认的可靠组织,它对个人、组织进行审核后,为其发放数字证书,证书分为服务器证书和个人证书。建立SSL安全链接不需要一定有个人证书,实际上不验证客户的个人证书情况是很多的。验证个人证书是为了验证来访者的合法身份。而单纯的想建立SSL链接时客户只需用户下载该站点的服务器证书(下载可以在访问之前或访问时进行)。

3) 安全套接层SSL协议

安全套接层SSL协议是Netscape公司在网络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提供的一种基于RSA和保密密钥的用于浏览器与Web服务器之间的安全连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