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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安全的范畴

时间:2023-06-08 11:17: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安全的范畴,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经济安全的范畴

第1篇

安全是安全机制的核心组成,是制度建设和持续的必要条件。失去经济安全,出现经济危机,基于危机反抗形成秩序混乱,很难避免。因此,建设稳定、繁荣、自由的社会,保障生产和交易的必要安全,就应重视经济安全的控制。

经济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组成。它是经济体活动中各类状况结合产生的意义指标,是制度、活动、不可知因素互动的结果。总体上讲,经济安全的丧失,是社会价格体系的崩溃。价格是一个广泛性的存在,它是存在于制度、活动、不可知因素中各类代价的概说。经济危机,是价格失去平衡的结果。从组织化社会运行角度观察,社会价格体系是一个极为宽泛的范畴,是对一切参与社会交换的行为代价的谓称,是对“经济人”成本与支付关系的通说。

法律也是一种行为的代价体系。在合意法学看来,法律是国家意志为社会意志安排的代价或价格。站在这个视角,法律的定价功能,表现出与社会经济安全维护需求之间的巨大对称。因而,法律在经济安全维护方面的作用,是不宜忽视的:忽视将会支付代价。这不是吓唬人的话语,而是组织化社会的现实。道理在于:法律是“定价工具”。

只有沉迷于机制不健全经济的人,才会夸耀自己独立于法律,操纵经济的能耐。法律在计划经济等畸形经济社会,的确是一个听话的东西,的确是一个工具或玩具;但是,它同时也的确是一个乱玩一通以后,后果严重的工具。只有忽视它是社会价格体系构建工具的人,忽视人类经济活动游戏机理的人,才会声称自己“比法大”。这种藐视法律的结果在于,他们的经济纷纷崩溃,或者处于崩溃的边缘;经济安全逐步丧失,危机形成不可避免。

十分滑稽,总把这样“浅显”的道理,放在喧嚣社会的不起眼处,如同黄金埋在大山深处。而法律,这样一个制度工具,一个以惩罚为主要代价形式参与社会经济运作的有效工具,被另作它用;如同某些原始群落中发财同胞,将冰箱当作板凳用。

这样的法律运用,时刻寻找着制度的“敌人”,把对市场社会价格体系丝毫不构成危胁的行为,视为洪水猛兽;同时对破坏市场社会价格体系的行为,忽略和放任。建立在社会价格体系上的经济,在放纵破坏社会价格体系的行为的局面下,焉有不溃之理。假如果真可以维系不溃局面,上帝一定会感到困惑,或者羞愧。但是经济危机,作为对忽略经济安全的惩罚,作为社会价格体系混乱的代价,是明白的上帝,为经济活动设定的违反游戏规则的结果。

“管物价的同志”,听闻社会价格体系是如此重要,一定会喜形于色:“我们这样重要,国家该多拨一点款了!”但是,管物价的,可能是专门搞乱社会价格体系的。理由是,它通过行政收费许可和“规定价”、“指导价”的规制权,为市场交换安排主观性的代价,为经济交易增加交易成本,他们是脱离于市场机制,对价格升降进行行政规制。这样的举动,并不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

社会价格体系,是比“管物价的同志”理解的“价格”,宽泛得多范畴,是对一切参与社会交换行为代价的谓称,是对“经济人”行为成本与支付关系的通说。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司法体系也是“定价机关”;它时刻在做的,是对社会行为代价的衡定。

经济制度是由价格体系支撑的,正如一切人定制度,都是由代价体系支撑的一样。危害经济安全的“敌人”,因而是破坏社会价格体系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危害经济安全的“敌人”,是破坏市场社会价格体系的行为。破坏市场社会价格体系的活动,突出的表现是“零星成本交易”(作为对应的交易,是“超成本交易”)。

“零星成本交易”或“超成本交易”,是指游离于市场合意交易价格外,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象征性的价格,或者在市场价格外,增加交易代价,进行的交易。这个表述,是合意法学通过观察社会交易,得出的价格现象。“零星成本交易”和“超成本交易”,导致了社会价格体系的混乱。“零星成本交易”和“超成本交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自发存在,法律通常难以有效干预;甚至,法律本身就是“零星成本交易”和“超成本交易”的制造者。“零星成本交易”和“超成本交易”,法律行为的形式是:

第2篇

关键词:企业安全管理;重要性;实施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安全生产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现代企业要想又好又快地发展,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企业的长期安全生产能够为企业职工带来幸福,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保驾护航,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却往往忽视“安全”,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安全教育当成一劳永逸的工作。

1、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推行的重要性分析

科学的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理论作为基础,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必须研究安全的科学理论,揭示安全的科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安全管理虽然是极其艰巨的一项工作,但是,只要坚持不断研究探讨和把握安全管理的规律,就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科学乃安全之母,愚昧无知往往是安全之祸,事故之源、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教育培训和科学知识造成的、因此,科学管理对做好安全工作来讲是极其必要的、

2、企业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策略

2.1、切实加强对企业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1.1、对现场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的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在企业中往往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一部分人群,他们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理解通常不够透彻,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又是最直接的劳动者,他们能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否安全、熟练地操作各种生产经营工具是至关重要的。有的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对安全问题满不在乎,有的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许多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刹那,所以企业的安全管理重点应放在生产现场,要不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现场生产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使现场作业人员能够深刻意识到安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培训学习将现场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认识由被动变为主动,这样才能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2.1.2、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安全工作的管理者,已经基本具备了本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但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想做好本企业的“保护神”,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是不够的,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安全管理工作者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进步,继续加强自身的学习。企业必须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工作者培训学习,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走出本企业,向更多优秀的企业单位学习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2.1.3、对于企业领导层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企业的领导者作为企业各项工作的“领头羊”,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企业职工,他们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决定了一个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对企业领导层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也是十分必要的,领导者应多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形式的发展要求、了解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多到工作现场、了解现场生产设备的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把自己的安全理念和安全行为方式通过言传身教传播到每一名职工的心里,这样,一个企业至上而下就可以形成人人学习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企业的安全生产也会得到根本的保证。

2.2、积极创造提高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氛围与环境

2.2.1、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应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

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许多现代化企业已经不仅仅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放在了一切工作的首位,预防型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安全的认识从“亡羊补牢”到“预防为主”,有了一个本质的提高,建立企业预防型安全文化,使人们在工作中首先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审视周围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和提出安全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变“事故处理、事后防范”为“提前预防、科学管理”;预防型安全文化能够使职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做好预防准备,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预防事故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工程,安全文化的建设将促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地强化和完善,实现了安全管理工作由粗放型管理到集约型管理的转化,使广大职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方法都有了质的飞跃。

2.2.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体现全员、全过程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土壤是职工,职工受教育的程度、知识水平的高低、业务能力的强弱等基础文化素养,与安全文化工作的实施密切相关。因此,进行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主要是对职工思想理念的引导和教育,要让安全的思维方式、安全的思想理念深入人心。

职工安全素养的提高,光靠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要依靠群体的力量,企业应该为职工创造一种“谁遵守安全行为规范谁有利,谁违反安全行为规范谁受罚”的管理环境,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安全氛围,使职工将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变成自觉自愿的行为,将全体职工的安全需要转化为他们的奋斗目标和精神动力,这样安全文化将会在不知不觉中渗透到企业文化之中,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不竭动力。

2.3、将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范畴

2.3.1、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范畴的必要性

我国现阶段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许多新的安全生产问题,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增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除了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老化外,最重要的还是缺乏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以及不按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多年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许多批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

2.3.2、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范畴的具体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的是因为无标准可依,但更多地是有标准不执行,标准在相关行业、相关部门无法有效实施而发生的,这主要与人的因素有关,人们对法律、法规所体现出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决定着人们对法的执行程度,因此,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为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安全管理工作虽有难度,但它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而又长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并有自身特色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文化的氛围,让安全理念逐步深入到每一名职工的心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与企业一起创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安全文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促进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加快推进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范畴的进程。

结束语

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管理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李红梅.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与实施策略[J].山西焦煤科技,2013,08:41-43.

第3篇

中国企业正在出现双向并购重组现象,一是国内企业走出去并购重组其他国家的企业,另一个是国内企业被外资并购重组。对前者,许多人欢欣鼓舞,似乎越多越痛快。而对后者,更多的声音似乎认为,外资正在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对于外资并购的这些指责,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发现大多属于无根无据、危言耸听。根据均富会计行的一份研究报告,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只有266家境外企业收购中国大陆境内企业,与前一年268家基本持平。交易金额虽然从90亿美元上升到了140亿美元,但与2006年超过700亿美元的FDI相比,实在算不了什么。国际上并购投资通常占FDI的70%。

这并不是说对外资并购丝毫不需要管制。只要是并购,即使是内资并购,也会有管制。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它的克莱顿法、谢尔曼法、威廉姆斯法就是管制并购的。但这些法规并不是什么都管,而主要是管制垄断和对小股东不公平,等等。

外资并购中国企业,所有我们可能需要考虑的问题,归纳起来也不会超过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否会影响国家安全;第二,是否会产生垄断或遏制本土竞争对手;第三,是否会挤压原有品牌;第四,是否会带来先进技术;第五,外商是否具有改造和整合中国企业的综合能力。这五个方面几乎囊括了外资并购可能产生的所有负面影响,但五个方面的问题完全是不同层面的问题,需要从不同的层次来考虑。

前两个问题是政策性问题,需要中央政府来考虑和制定相应政策,这些政策应该是非常刚性的。第二个问题应该不仅仅针对外资并购,也应针对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而后三个问题基本上是商业性问题,并不需要中央政府来考虑和纳入国家政策的范畴,只是企业自身或者地方政府需要关注。考虑这几个问题也不是出于政治原因或政策限制,而是本着有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和地方经济繁荣作出自衡和相机选择,可以有很大弹性,如对有些破落老品牌的放弃可能比死抱不放更合算。

我国在2003年颁布实施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涉嫌垄断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并购行为进行管制。但其中一些表述比较含混,明显给予审查部门很大的自由裁决权。

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2006年出台全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竟然极大地增加了审查范围,进一步模糊了审查标准。比如,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是商务部门、工商部门授予的,而具有这些称号的企业究竟与国家经济安全有多大关系呢?随便了解一下便可知晓,其绝大部分都与经济安全、国计民生、经济命脉、国有资产扯不上边。例如稻花香酒、斯得雅服饰就是全国驰名商标,其生产企业不过是湖北一个乡镇企业和福建一个私营企业。

许多人拿美国CIFUS 来说事,认为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危害是很大的。CIFUS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一个对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审查的委员会,但成立二十多年来,不过审查了十几件并购案,只有一件并购案被否决,而美国每年的外资并购又何止千万。美国政府对外资并购主要是防止敏感军事技术扩散,从而影响世界安全,而不是担心影响美国经济安全。

对外资搞关门主义,以民族主义的外衣采取排斥政策,并不会使国家经济更安全。恰恰相反,对外资越拒绝,国家经济越脆弱。

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第4篇

安全管理的效能发挥,自然离不开管理的主体、对象,其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人,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他们的安全文化素质及其安全文化环境直接影响管理的机制和能接受的方法。人们愈来愈注意到,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不断推动安全文明生产,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关键。

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一种表现形成,是企业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某些经验化、理性化不断发展和优化的体现,科学的企业安全管理也属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范畴。企业安全文化的氛围和背景或特定的安全文化人文环境也会形成或造就企业特殊的安全管理模式。无论是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执行(操作)层,他们对自己的安全的意识、态度、认知、信念、价值观,他们所具有的安全物质环境及各自具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都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企业安全文化不仅在安全科技的物质领域,还在人对安全的生理、心理、社会、道德、习俗、修养等无形的上层建筑的精神领域为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顺应时展的基础和成长的背景(环境)。因此,企业安全文化也直接影响或造就了与时代经济、文化发展相协调的企业安全管理的机制和方法。当然企业安全管理的进步和发展,作为一种独特的安全文化发展过程,作为企业安全文化的一种表现和相对独立的现象,自然也丰富了企业安全文化,也反过来促进了安全文化对人类的发展。

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管理有其内在的联系,但安全文化不是纯粹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文化也不是企业安全管理。企业管理是有投入、有产出、有目标、有实践的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企业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全过程中的同步进行子功能系统,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背景,是理念和精神支柱,企业安全管理的哲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安全素养、安全管理的伦理道德等这些无形的高尚境界却都用安全来培养、影响和造就。安全文化与企业安全管理是互相不可取代的,那种误认为提倡安全文化,企业安全管理就可以不要了,或认为企业安全管理落后了、过时了等等观点是十分错误的。安全文化(称前者)与企业安全管理(称后者)虽然都是为了人的安全和健康,但各自的目标值和广度及深度大不相同,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简要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涉及对象:前者针对全民、全社会,即公民、大众、家庭、社会、全人类;后者针对工人、职工、劳动者、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雇员。

2)范围及环境:前者指生产及非生产环境,即生产、生活、生存领域,凡人类能到达进行活动的地方;后者指生产(劳动)环境、作业环境,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

3)时空观念:前者指人活动的时空领域,安全涉及全方位、全天候,只要有人类存在,在人能到达的地方,在人进行活动的任何时间都要考虑安全;后者的时、空,主要指企业生产过程的时间和空间,在企业或在企业相关的地方,也可以扩展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的时间和地方。

4)追求安全与健康程度:前者强调全民、公众(消费者)、人类的身心的安全与健康,是一种高尚的人道、文明标志,保障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安全、舒适、健康;后者现阶段强调了要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人职工、管理者、被管理者的不伤、不死、不得职业病,有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采用的方法:前者主要通过传播、宣传、科学普及、教育、倡导、法律等手段,从人的思想、意识、观念、人生价值观、道德行为去启发教育人,以人为本,珍惜人生,爱护生命,互爱互帮,学会自救互救、逃生应急本领,提倡博爱、伦理、自律,达到人、群体、社会、家庭在生理、心理、各方面实现完满、舒适、安全、健康的境地;后者采用行政、法制、经济、科技、教育等手段,带有强制性、限制性和惩罚性的形式,是以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总目标为最终目的,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是一种安全生产约束手段。

6)对人影响侧重点:前者突出影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思维方法、人生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主要从精神领域,从安全管理的“软件”方面及智能开发影响人的安全行为和自律能力,在全方位、全时空接受安全文化的塑造力,成为理智、高素质的安全人;后者主要从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的物质环境,安全生产关系等方面得到有限的教育和培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更多的影响是强制、规范和约束,采用的种种管理手段主要侧重于人对技术、对物质环境的安全控制,偏重于“硬件”。

7)对人影响的深度:前者对人的整个人生过程都不断影响,注入和培养、塑造,用安全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教育和激励人,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即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的社会适应力和安全的生理、安全的心理承受能力。这种开放、无约束、无强制的自然、自由的教育,突出一个对人的爱,对人生、人类的爱,这种合符时展的安全文化可以一代一代地传继下去,并优化和繁荣,一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当时当地的安全文化熏陶、改造和提高,安全文化的传播和光大是没有国界的,安全文化注入就会在心灵的深处发生质的改变;后者是通过有局限性的企业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在企业职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由于是强制、惩罚、约束性的,被管理者有始终是处在一种被动安全,服从安全,要我安全的强迫、监督状态,从精神上、心理上的影响是相对短暂的、有限的,调换岗位或另寻职业后,又要重复被动安全强制、压抑的局面。难怪有人提出并研究安全行为科学,在企业安全管理上,要研究人的安全心理和安全人机学,给职工投入感情,讲人情味,讲辩征法,以人为本,对工人要“爱”要“护”,企业安全管理才能持久、深远。

8)从经济投入考虑:前者需要长久不懈的安全文化教育,全民响应和社会响应,虽然是持久地、世代相传的,但每时期的投入是不会太多的;后者需要不断地坚持技改、培训和维修,或淘汰陈旧的设备、工具,也投入安全教育,对于企业来说,压力是很大的。当然前者培养出更高质量的生产者,也就是大大降低了企业对工人的安全投入,后者的经济压力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欠债,已影响到企业的兴衰和企业的安全形象。

第5篇

关键词:外资并购 审查 国家安全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东道国依据国家对外资进行规制的行为。自2002年起,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资本输入国,伴随着并购活动的日益增加,从而也对我国国家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总体上讲,中国对外资并购的态度经历了由自由放任到规制禁止再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积极鼓励的变化。然而,我国有关并购中涉及的国家安全规定也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文件中。

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它将在优化外资的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进步上发挥有效的作用。紧接着,商务部于3月4日颁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然而,此次公布建立的安全审查制度仍然只是初步框架,定性的表述颇多,审查标准等方面仍待细化和落实,特别是审查范围内的不同行业特点迥异,所谓安全的标准到底为何恐怕要依据国内外行业实际的竞争、发展动态去判断。防范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风险,其关键点还是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并购的法律法规和深化实施细则、细化国家管控,在不断实践中累积经验。

一、外资并购和国家安全

(一)外资并购概念界定

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外资并购,也叫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区别的一种投资方式。实质上则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转移。相对新建投资,外资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而且外资企业还能更迅速的进入并占领市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将跨国并购定义为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合并,并且外国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达10%以上,取得境内企业的资产和经营控制权。在中国,一般意义上的外资企业即为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经过中国政府批准的,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内地)投资开办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几种形式主要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广义上的外国跨国公司。

(二)国家安全的界定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基础和关键内容是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具体标准。国家安全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其体现有鲜明的主体性和历史性。可据领域的不同将国家安全分为国防、政治、经济和文化安全等,也可据历史背景的不同,将其分为传统型与非传统型国家安全。在外资并购的法规中,出现了将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混淆的提法,同时,我国之前的外资并购立法中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具体标准也较为混乱,如《反垄断法》中使用了"国家安全"的概念,《规定》则使用"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国家经济安全的范畴理论上讲应小于国家经济安全,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在经济领域里的具体表现。理论界曾有学者指出,《反垄断法》作为上位法使用了"国家安全"的概念,因而将来的实施细则也应当在这一概念下细化审查标准。《通知》确实是以《反垄断法》为指导,采用了"国家安全"的表述。《通知》采用"国家安全"标准是较为合适的。一则"国家安全"涵盖了外资并购审查范围中的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二则虽然国家安全的范畴大于国家经济安全,但在实际应用中,"国家经济安全"很容易被泛化成"经济安全"。通过分析FINSA与《通知》可知,"国际安全"涵盖了部分领域的经济安全,《通知》对如何确定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二、我国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背景与立法现状

建立任何一种制度都绝不能凭空想象, 它必然依存特定的环境和一定的合理性。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也不例外, 它是在内外并存的压力下建立的。

(一)我国建立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外在压力

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投资企业法》,还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反垄断法》,均没有专门规定。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留下了空白领域,使得法院和行政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不顾及国家整体安全利益,从而损害到了国家安全。面对接连不断的并购事件,国家必须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外资并购的市场,使并购事件有法可依,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 又维护了国家安全。

伴随着加入世贸后过渡期的结束以及实行国民待遇、非歧视原则,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将对外开放,从而势必受到外资的冲击。其中以外国国家的资本输出最为重要,外资在我国的投资金额和数量都在快速增长。而国际投资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两面性,资本输出的固有消极性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世界各国的贫富差距很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靠雄厚的财富和技术,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

(二)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明确提出国家安全概念。2006年,商务部联合六部委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7年发改委会同商务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将国家安全审查提升到法律的高度。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6号),决定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紧接着,商务部于3月4日颁布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虽然如此,我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仍然存有很多问题。首先,相关规定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统一与系统性,导致制度混乱。其次,具体执行部门不明确,相关执行程序和标准空白,缺乏可操作性。再次,现行规范中诸多概念存有模糊之处。

三、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内资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

第一, 应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中所表述的"重要"、"关键"、"重大"进行解释,明确其具体范围,使投资者很清楚的知道其所并购的企业是否在安全审查的范围之内,因为如果出现没有在安全审查范围之内的其他产业但却实际威胁国家安全,这样可以根据兜底条款影响国家安全将其纳入,完全不用担心出现漏逃审查的产业。这样做既可以减少外资投资方的担心,有利于引进投资,又能很好地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在程序上体现审查抑制主义。在中国,安全审查第三方申请制度中的审查权力主体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但是同时还有一列主体拥有审查建议权,无形中扩大了程序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商务部在审查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安全审查范围,联席会议在决定是否接受审查建议时都必须处理好国家安全和投资自由化的关系,尽量对国家安全做抑制主义的解释,尽可能地选择通过行业准入和反垄断审查等其他方式解决经济安全问题,避免提起安全审查。《通知》所建立的制度使得安全审查一旦启动,则必然要经过实体审查和处理才得以终止。这种制度安排更能放松"出口"这一关从而体现审查抑制主义。

第三,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建议可以将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机构。有权力就要有监督,一方面可以禁止审查者滥用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地位, 关系国家安全的问题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蒋,伍燕然.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美国的新举措及其借鉴[J].国际经济合作,2007,(9)

[2]肖红星,贾许静.我国外资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6)

第6篇

安全原理是安全文化的精华,也是安全文化发展的“高地”。安全原理的任务是揭示出人类安全活动的基本规律和最本质、最突出的本质,安全原理是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石,是人类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和生存的理论核心。

至今,人们对于安全原理的认识还处于最初级阶段,发展安全文化的一个最重要任务就是要探讨清楚安全的基础原理和规律。目前,安全理论界已认识到如下安全科学原理。

安全哲学原理:即从认识论与方法论的角度,总结安全的哲学道理和原则。远古人类的安全认识论是宿命论的,方法论是被动承受型的;近代人类的安全认识提高到了经验的水平;现代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的安全认识论进入了系统论阶段,从而在方法论上能够推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生活的综合型对策,甚至能够超前预防。有了正确的安全哲学思想的指导,人类现代生产与生活的安全才能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安全系统论原理:包括安全系统原理、安全控制论原理、安全信息论原理、安全协同学、事故突变论等安全系统科学的机制和规律。从系统论的角度,不仅研究清楚事故系统的要素及其结构和关系,更要探讨各种技术的安全系统要素及结构。认识事故系统,对指导我们从控制事故来保障人类的安全具有实际的意义。这种认识带有事后型的色彩,是被动、滞后的,但从安全系统的角度出发,则具有超前和预防的意义。因此,从建设安全系统的角度来认识安全原理,则更为理性,更符合科学性原则。安全控制论给我们揭示了事故控制和防范的规律,安全信息论是安全科学管理的重要理论基础。安全协同学和事故突变理论还处于研究和探索之中。

安全经济学原理:是阐述事故损失的规律与评价技术,安全的效益理论和投入产出规律;研究与事故相关的非价值因素的价值化技术;研究不同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时期,事故保险(伤亡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的运行机制及其与事故预防,实现本质安全的关系和动作机制等理论。安全经济学的理论对国家安全投入政策的制定、指导企业有效地控制安全投资结构,为企业提供安全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支持提供理论基础。

安全管理学原理:现代社会能安全科学管理,需要研究安全管理的科学原理,如安全法学的基本原理,安全法制的基本规则;安全管理的组织学原理;国家安全管理的棚制及理论;企业安全科学管理的模式及体系;安全行为科学的原理;台理安全投资的保障机制等。

安全工程与卫生工程原理:属于自然科学范畴的理论原理,在安全科学技术学科是相对完善和成熟的领域。安全工程技术原理是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技术及工艺,研究相适应的安全原理,如防火原理、防爆原理、机电安全原理等;卫生工程技术原理主要是与职业病相关的物理和化学因素的理论的规律,如防尘原理、防毒原理、噪声控制原理辐射防护原理等。

上述安全科学原理有的已得多较完整的发展,有的还处于不断发展和丰富之中。除此之外,在20趟纪发展起来的事故致因理论、事故心理学理论、风险控制理论、安全E组织理论、大安全科学理论等在新世纪还将得到高度重视和推进。

有了丰富而充实的安全理论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人类实现了真正安全原理的李握,才能改变自身对事故的认识和态度,才能有科学、合理、高效地去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原则和方向最终也才能使人们从今天安全生产和生活的必然王国走向未来人类安全生存与发展的自由王国。

第7篇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发展

当今时代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和经济时代,与此同时就更加凸显出民商法的社会地位。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国家立足于现实对民商法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工作,一些诸如《物权法》、《合同法》等民商法开始逐渐颁布、出台并得以实施,为我国法制的健全贡献了必要的力量。但是,因为时代是不断进步发展的,经济也是在不断前进的,所以在此背景下,需要不断的对民商法的现状加以调整,使其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是尤为重要的。

一、新时期背景下民商法价值体系的相关性研究

(一)民商法价值受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民商法价值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所表现出来的基础价值就是安全与效益。从传统的民商法角度来分析,安全问题一直从属于一种派生地位,举例来说:传统的交易中,其交易安全的定义是信息、交付方式和信用安全三个方面的内容。而在当前的交易中,从整个交易安全的角度来分析,信息所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大,第三方获取到的交易信息对交易是否能够安全进行所构成的威胁也并不明显。而且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基本上不会出现交易安全等问题[1]。而在信息时代不断的向前递进的现在,信息的发展为民商法的主体自由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信息时代,互联网为主要的信息传递方式,这种信息交流突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界线,行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要求通过互联网和任何地域的任何人进行信息交易,从事任何民商活动。所以,此背景下的市场早已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其具有开放性,这也使得人们可以随意从中获取想要的任何信息,同时也能够将自己的任何信息给任何人。

(二)民商法价值体系的重构是新时期的必然要求

在新时期,民商法的价值体系涉及到更加广泛的内容,其要包含平等、自由、公平、安全等多方面的利益。但是从整体来看,自由依然在价值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其他价值体现来说,这是一项基础。分析平等原则,平等在新时期的要求也和传统民商法中的含义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其不仅具备目标性价值,同时也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公平一直是民商法中最为本质性的价值追求。而安全,虽然说在新时期其依然是一项基础,也是一项工具性价值,但是信息时代具有其自身的实际特点,所以安全也成为了新时期民商法所要不断发展和追求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效益在民商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定位,其主要是民商法的基础价值之一。仔细分析,安全和效益相互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因此在新时期民商法的确立过程中,如何定位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地位平衡,是成为其立法的重要目标。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变化与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坚持平等中立的原则

在新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坚持平等中立的原则,其主要指的是在信息发展的时代,对于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方的民事个体,民商法参与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其中涉及到一些技术性因素,而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需要保持中立的态度,杜绝出现偏袒任何一方的情况出现。这种特点主要是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导致的,其属于一种技术性和全球性的特点。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坚持安全性原则

信息时代的安全定义相对于从前,其具有更加广泛和更加深刻的含义,因此安全原则也具有更新的内涵。其主要指所有的民事和商业活动应该将安全列在首位,将其作为一项基础前提,因此其所对应的立法也应该对具体的安全要求有所反应和体现。举例来说,对于电子商务安全的保障来说,其对于电子商务法而言,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实施目标,而且也是电子商务法制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根本依据。在当前时代,信息发展的重要表现便是快捷化和方便性,这种高效快捷需要在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当今时代,网络虽然发展很快,但是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匿性,这也导致一定的安全问题凸显出来[2]。在这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变化:因为网络欠缺必要的物理环境,这也使得相关的存储额和相关信息容易出现泄漏或丢失的可能性;因为认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因为黑客的袭击和非法拦截等情况产生,其会对相关的存储和传播信息作出修改,进而使得网络安全问题严重。这样也使得相关的商业信息危险性增加。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其立法也需要通过临界于网络物理安全设置的数字认证和签名的支付方式来实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商法的变化通过安全原则也能够体现出其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作出的改变。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坚持效益性原则

长期以来,立法中一直有一个难题,那就是“公平、公正、效益”的问题。长期以来法律都是公正和公平的代名词,而且法律也是为了维持公正而产生的。但是法律同时也是位于经济基础之上的建筑层。所以在进行立法之时,需要理解这两个层面的基本内涵,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加全面的对法律所坚持的基本原则予以定义。在法律制定的不同时期,其所体现出来的基本原则也是存在差异的,仔细分析,其主要是因为法律需要对不同时期的统治阶层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比如说在当前的信息时代,民商法效益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民商事的相关立法和相关活动需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且不断促进效益目标的建设,其主要表现出了当前时代的自由化,同时也凸显出民商法在当前时代的集体效益和集体价值。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拓宽传统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

成熟且完全的民商事法律体系需要对现如今的民商事主要活动的内容和法律事实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体现。从这方面来分析,这是一种存在着局限性和狭隘性的成熟与完善,其主要体现了一种阶段性。在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之下,传统的民商事在权力体系的范围等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首先是信息库取得了专用特权,也就是说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而信息时代的重要特点便是其为所有的民商事活动提供一个更加便利的加以空间,而且信息的提供也为民商事活动的成功提供了必然的助力效果[3]。基于此,在民商事立法的时候,需要对于这种不具备独创性的但是却对信息库的开发和投资做出过共享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必要的民商事权利,以此来保护其劳动成果,同时也提升了其积极性。第二个是域名的专用特权。虽然目前民商法对于域名的转筒全并没有准确而完整的定义,但是应该对此做出相关的保障。所谓的域名就是人们通过此而将计算机连接到网络上的一个虚拟的地址。因此,通过域名能够对计算机所访问过的网络信息得以了解,而且也方便了计算机对于自己的相关信息资源的访问。域名在这个时候是一个商业价值的使用功能的结合体,当双方在交易中发挥了关键域名的使用特权之时,那么其也能够得到该项域名的专用特权。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具有拓展作用

从当前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最典型的发展表现就是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主要是一种依附于网络的交易,但是互联网具有开放性,这也能够使得互联网的信息来源的渠道更加的丰富和开放。而且开放的特性为信息的交流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交易空间。到目前为止,互联网的发展已经相当的完善,而且互联网几乎已经普及并且覆盖了整个社会的所有领域之内[4]。所以在信息的传递方面,这体现出了更加完全的改善和变革,而且信息自身的固有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其主要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且具有更加明确的现实意义的主体。信息不仅具有明确的财产性利益,同时也具有高效的经济效益,同时信息也能够体现出人格方面的隐私利益。在网络中,信息不仅代表民商事活动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同时也要求民商事对不同的主体之间的信息予以重视,故而这需要在立法当中加以体现。并且更好的将民商事不同主体之间所确立起来的信息联系体现出来。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民商法实现全球化统一

民商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其主要是所有的民商事活动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的总称,因此对其立法需要将民商事活动之间的相关联系当做主要对象。如果国家经济和单个经济市场独立存在时,那么与市场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也是相应独立存在的。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前提下,网络的发展将全世界练成了一个整体,所以全球不同的国家的所有民事活动也都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全球经济活动的统一,也加速了经济的全球化。从全球互联网一体化的趋势和逐步融合的特征方面来说,全民网络民事活动也同时具备了更加广泛的特征和相容性,同时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普遍性。在这个前提下,在全球范围之内的法律理念和价值观念下,其相关的执行标准也在逐步统一,这样民商法的发展也将区域统一。

四、结语

本研究中笔者主要就新时期背景下民商法价值体系的相关性进行简要的探究,同时分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变化与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民商事法律的自身完善必然会不断跟进,这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同时也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李杨杨 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陆航.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15,21(15):412-413.

[2]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07(11).

第8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规范、帮扶、提高为主的原则。区分城镇和乡村,对于分布在城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帮助其在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分布于乡村的小企业小作坊,除对极少蓄意制假制劣、对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制假窝点予以取缔外,对绝大多数乡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通过宣传、指导、规范、帮扶,引导他们改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条件,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生产加工的整体水平,有效防范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做到既确保城乡食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又保证广大小作坊从业人员的生计。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行为,提高从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必备条件,依法办齐相关证照,合法经营,最大限度地消除潜藏在小企业小作坊中的食品安全隐患;发掘整理保护利用好传统特色乡土食品,把传统特色食品发掘整理成重要的旅游配套资源,拓展乡村食品的销路;建立健全市、镇(街)、村三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制度,完善乡村食品监管和应急反应机制,创建特色独具、品质优越、安全卫生、充满生机、充满活力的产业集群和城乡食品加工业。

三、工作步骤

总体做法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下,以前一段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摸底的结果为依据,开展分类梳理和有针对性的整治帮扶。

1、开展“两取缔”、“一转产”工作,净化乡村食品生产加工业环境。

“两个取缔”即:坚决取缔制假制劣的食品加工黑窝点;取缔生产卫生条件恶劣、不认真接受帮扶整改、屡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特别要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含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一转产”就是凡涉及生产列入高风险食品目录的瓶(桶)装饮用水、肉制品、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小企业小作坊,要给予三个月的过渡期,规劝其限期转产其他食品。

2、通过“四个到位”,把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正常监管范畴。

在完成“两取缔”、“一转产”工作之后,保留下来的小企业小作坊要通过“四个到位”,建立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

首先是承诺到位。凡是纳入正常监管的小企业小作坊,都必须向所在地的镇、街政府提交“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要体现两项内容:一是保证按照安全卫生要求进行规范生产;二是责任承诺。责任承诺既要体现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还要体现承担民事赔偿的承诺。要让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在提交承诺中实实在在地接受到法律和责任的教育。

其次是培训到位。要以镇街为单位,对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开展以安全责任教育和生产基本操作规范为内容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从业道德意识和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

第三是规范到位。就是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保证卫生安全基本条件和操作规范,确保其在生产条件和生产操作中满足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四是监管到位。各镇、街要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保证食品安全的一整套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3、以证照状况为分界,实行分层次监管。

凡是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一律纳入质监部门的监管范畴;凡是证照不齐、无证无照的小企业小作坊,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政文[20*]5号)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个别证照不齐、无证无照但又因从业人员生计问题要求予以保留的,要帮助其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相关手续,在实现“四个到位”的前提下,由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开列具体的名单,提交市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予以保留,并纳入镇、街监管范畴。

4、健全乡村食品监管与扶持的网络体系,提高乡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市、镇(街)、村三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积极帮助指导镇、村做好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监管,加强镇、街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质量抽查。要帮助镇、街建立完善乡村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构建乡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网络和部门联合的快速反应机制,提升乡村食品质量监管的能力。

5、发掘整理保护传统特色乡土食品,培育壮大特色食品加工业,营造乡村食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开展传统特色乡土食品的发掘整理工作。要把风味独特、工艺独特、具有深厚历史渊源和丰富文化内涵,能够反映本地乡土风情特色的食品挖掘整理,并予以保护。各镇街要根据小企业小作坊基本的条件状况,制定分期分批发展提升小企业小作坊的培育规划,做好乡村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特色小作坊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工作,做大做强特色食品加工业,使之成为与当地旅游业相配套的特色资源。

6、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监管示范企业和示范乡村,扎实有效地推动监管与扶持工作的开展。

在整顿发展城乡食品加工业中,要树立一批严格按照小作坊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范进行生产,生产和卫生条件能够满足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的示范企业示范店,组织当地的小企业小作坊观摩学习,提升示范效应。各镇(街)至少要建立一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村(店),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乡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整顿发展城乡食品加工业,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托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工作,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企业担负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要把乡村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居),镇、村要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明确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的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食品质量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应急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完善镇村两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加强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协管员落实责任的奖惩机制,发挥调动好协管员的作用。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食品安全委员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等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与帮扶的合力。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的协调机制和发展规划;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指导各镇(街)组织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既要严厉查处城市卖场、连锁超市、商店销售未经准入的无证食品,取缔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要帮助有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实现有证经营;卫生部门要负责餐饮、食堂等饮食业生产的加工食品的安全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同时还要帮助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贸、旅游部门要积极拓展乡村加工食品的市场和销售渠道,特别要把特色食品导入旅游市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乡村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力争实现免费培训。要为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小作坊和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度的镇村筹措资金,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做大做强一批产业集群和乡村食品加工业;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经常沟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整顿、发展城乡食品加工业的工作。

3、落实进度,有序推进。

整顿、发展城乡食品加工业近期的重点工作就是要通过梳理整治,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改变城区食品加工小企业不规范的生产行为和乡村小企业小作坊散、乱、差以及缺乏有效监管的生产状况。具体的时间要求是:

从现在起到20*年7月15日,各镇(街)要按步骤完成好三项工作:一是通过“两取缔”“一转产”,完成对制假制劣窝点和生产条件恶劣的加工点的取缔和生产高风险食品企业的停产转产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质监部门对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三是要完成好对确需保留的证照不齐或无证无照的小企业小作坊的镇街申报、市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保留以及“四到位”工作。

从20*年7月15日到20*年8月底,要基本完成镇、街两级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同时建立一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企业、示范店和示范村的建设。

第9篇

    大家好,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为大家演讲,但说实话,内心不胜惶恐。

    众所周知,我是个彻头彻尾的新人;也是众所周知,我学的是经济,让我讲讲国家政策和磷矿销售的关系,或许我还能瞎掰几句,但是磷矿安全管理?似乎八竿子也打不着。所以,要是我从专业角度来讲这个话题,不仅是班门弄斧,恐怕更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而且,也有人说,监控室是个没有风险的岗位,或许把风险改为危险更为合适;这话也有道理,这个岗位,更多的作用是保卫他人的安全,是“要你安全”,因此要我从我的岗位上来谈这个话题,也许生拉硬拽也可以扯上些关系,但难免显得矫情不靠谱。

    既然这也不行,那也不好,干脆返璞归真,就让我单纯的从这个话题出发,从人性出发,谈几句最直接最真实的感受,只希望我这个行内人的行外话不会显得太过幼稚浅薄。

    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层次划分为七等,从深到浅依次是:自我价值的实现,被人尊重,家庭,事业,小康,温饱和安全。把安全作为最基本的需求应该不难理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安全,其他的一切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而且,月缺了会再圆,花谢了会再开,唯独生命无比吝啬,对于任何人,他都只恩赐一次机会。可是,就是这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需求,我们往往从字面上把它理解成了最低等。说起安全,大家会想到什么?每天一次的班前会?念经一样的安全宣誓?每月一次的安全培训?还是安全考试?大家印象最深的恐怕是安全考试不达标要罚款这一事实。其实,这也正常,当大家对生命习以为常的时候,所想到的当然更多的是关于金钱和欲望。如果我们都就职于一家普通的企业,这种想法可以说无可厚非。但是,需要大家时刻铭记的就在这里,我们就职于明珠,一家磷矿企业,一种以安全为生命线的行业,一个面临着风险而需要我们时刻警惕的领域。

    然而,事实虽然如此,这些说辞甚至这些事例,大家却听过太多,这些空洞的词汇再说恐怕也不会给大家多大印象,那么,在这里,发挥我的特长,学经济的我,想邀请大家跟我一起算一笔账。经济里有个概念,叫做风险投资,比如炒股票,就是个很好的代表,股票买了之后可能亏可能赚,你不会提前知道,这就叫做风险。那么,我们每次实施不安全的行为应该也可以看作一次风险投资,因为事故不会提前预约,我们不可能预知结果。首先,请大家想象一下,我的右手代表实施不安全行为后你的享受,比如不带安全帽可以保持你的发型,不戴口罩呼吸通畅,诸如此类;这些享受就是你可能赚到的东西。而左手代表我们生命的安全,这是你可能面临的亏损。那么,你究竟可能赚到多少钱,可能亏损多少钱呢?请原谅,经济就是这么庸俗的学科,在这里,几乎任何东西都要用一定的价值来衡量。请大家想想,为了这些享受,你愿意付多少钱?几块?几十块?我想应该不可能超过几百块吧!那这边,你生命的安全,大家又觉得值多少钱呢?恐怕人人都会说,多少钱都不卖,那么,这个叫做无价,数学上叫做正无穷。算到这里,大家可能要反驳了,怎么可能每次不安全的行为都会危及生命呢?的确,那让我们想想,每次不安全行为可能危及生命的概率大概是多少,换句话说,就是大概多少次不安全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一次危机你生命的安全事故呢?中国有句俗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那我们就假设是万分之一吧,够低了,一万天可是二十七年!那么你能享受这些享受的概率就是一减去万分之一,几乎就是一,用这些享受的价值乘以这个概率,得到的那些个几块钱,几十块钱,反正不会超过你工资十分之一的东西,就是你每次实施不安全行为可能享受到的收获,是你可能赚到的钱;而这边,万分之一乘以正无穷,依然是正无穷!依然是无价之宝!这个无价之宝却是你每次行为后可能面临的损失!收益和亏损悬殊如此之大,这么不靠谱的股票,如果你还是执意要买,那么,很可惜,在经济上,你已经不属于正常人类范畴,你有个名字叫非理性;在中国成语里,你有个代号叫做不可理喻;而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怎么会有这种傻子……真真是应了一句古话,无知者无畏,换句话说,傻大胆。

第10篇

对于中国信息产业而言,科技创新之路应该沿着什么样的方向前进?又将通过何种途径将创新技术转化为经济驱动力?对于上述问题,航天信息已经有了自己的明确答案:以信息安全为科技创新核心,全面守护大安全。

“大安全”三个字,取自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提出“大防务,大安全”的发展理念,强调防务和安全的内涵不仅包括传统的国土防务、国土安全,还包括广义上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文化安全。众所周知,在信息安全领域,能够开发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芯片,其重要性就如同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地基。目前,航天信息拥有国家许可的电子认证CA中心,在防伪税控系统及延伸软硬件产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软件等方面的研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先后牵头组织了IPTV、RFID两个国家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在食品安全、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粮食物流等多个领域,航天信息均已推出系列先进应用解决方案,为航天高科技技术服务于民,护航“大安全”做出生动诠释。

俗语说:民以食为天。对我们所有人来说,食品药品安全都是天大的事。能够让百姓吃上放心的食物和安心的药品,是一项看似平常又极为重大的责任。凭借近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航天信息在“第十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上荣获了“突出贡献单位”大奖。

公共安全的范畴从广义上来说,包括整个社会的稳定,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航天信息作为“金盾工程”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和总体设计单位之一,通过自行研发的社会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日采集信息达千万条,与公安信息资源库相辅相成,满足公安跨警种、跨业务、跨平台高度关联共享的需求。现在这一解决方案已经在贵州、安徽、重庆、宁夏等地推广应用。

与此同时,针对我国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航天信息特别研制开发了智能IC卡居住证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解决方案。它将居住证从纸质转变成智能IC卡,能够实现对流动人口居住证相关信息的交互与共享。目前,已成功应用于广东、湖南、新疆、苏州、大庆、廊坊等省市的流动人员居住证管理项目,有力支持和服务于当地的居住证制度改革。

粮食流通信息化,不仅是民生层面的基础问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粮食储备的大国而言,更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作为国家粮食流通信息化的主要参与者,2012年5月,航天信息与江苏省首批16家粮食物流中心、中心粮库集中签约,作为总集成商参与基于物联网的“数字粮库”系统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助力。

航天信息脚下这条已经持续了12年的自主创新道路,在全力守护“大安全”的使命鞭策下,迈入了全新的“十二五”发展阶梯。被明确列为我国新兴战略产业之一的物联网,由于具备极为广阔的适用性,对于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成为现阶段践行“大安全”使命的重要利器。

第11篇

11月9日,是全国性的“119”消防宣传日,今年消防日的活动主题是“生命至上、平安和谐”。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人民群众都要以此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方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经济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近年来,尤其是《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界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全省火灾形势保持了相对稳定。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各种导致火灾发生的因素和火灾发生的机率也大大增加。目前全省的消防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全社会地狱火灾的整体能力较低,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仍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技能较为匮乏,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推进消防宣传,实现群防群治,是消防工作的治本之举,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消防事业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有效遏制、降低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职责范畴,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整体部署,全面推动,整合各种社会宣传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新型、长效的消防安全教育模式,努力开创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富有时代特色的消防安全教育新格局,努力实现消防宣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转变观念,视开展消防宣传为己任,积极支持、配合消防公益宣传活动,为消防宣传提供强势阵地和平台,以新的视角、新的途径、新的手段,加大对消防知识、技能的传播和火灾隐患整改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好传播和舆论监督优势,努力使消防工作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各行各业和广大社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消防工作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管理工作特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宣传资源、宣传阵地、宣传样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消防培训、消防讲座、灭火演习、逃生自救演练等行之有效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人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个个掌控岗位防火技能,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理解、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强化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意识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是保障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基本常识。由于一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侥幸麻痹心理以及消防知识欠缺,往往导致发生火灾后恐慌忙乱,不知所措,造成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这是我们目前消防安全工作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各级政府要正视这一现状,经常组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各行各业及广大社会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以“119”消防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把消防知识送到工矿车间、校园课堂、小区院落、田间地头,送到老百姓的手上和心头。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不断改善自身的消防安全条件。各新闻媒体也要在消防机构的配合下,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以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总之,要通过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消防工作,处处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当前,即将进入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冬季,发生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机率、频率将大大增加。对此,我们一定要警钟长鸣,高度警觉,要通过“119”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拓宽消防宣传教育的渠道,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时刻保持防火警惕性,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12篇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20-02

我国为了适应新时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立法质量,提高法律实施水平。在《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民商立法和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经济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演变。

一、社会经济中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变化和发展

经济的迅速发展,给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带来了重大的变化,使得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而民商法的价值和意义愈加凸显出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民商法作出有益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的解决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对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影响上。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民法价值的影响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的发展促使安全和效益成为民商法的基础性价值和主要追求。在传统的民商法领域中,安全价值仅仅处于从属性和派生性的地位。在传统民商法调整的交易关系中,安全价值体现在信用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交付安全中,但是一般而言信息安全对于交易的影响比较小,甚至是在钱货当面交易中并不存在交易安全问题,相对于非同时履行交易行为而言,钱货当面交易更加具有安全性。对传统交易方式中出现的欺诈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传统交易方式中,不仅交易安全比较有保障,并且交易双方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信用安全问题也并不突出。显而易见,传统的民商法调整领域中,安全价值并没有成为其调整的重点和规范对象。在网络环境和虚拟技术运用中,信息的交流需要传递才能实现,信息的安全取决于网络自身的安全性,网络开放性、虚拟性以及技术性等特性都增加了网络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基于科学技术和网络技术而形成的民商法调整平台对于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因此安全性成为民商法中的基础性价值因素是必然的。另外,民商事主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获得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自身能力的拓展,为主体自由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经济发展对民商法价值体系的重构和调整

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包括效益、平等、自由、安全以及公平,其中自由是民商法制定和调整的根本和目标;平等不仅仅具有目标意义,更加具有工具性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平等具有了不同的含义;安全在民商法体系中国具有基础性价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重要性不断凸显;效益同样属于基础性价值,在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和效益在价值实现和功能发挥的过程中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矛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安全和效益得以找到平衡的节点,从而更好的促进了两者的平衡发展。

二、社会经济中民商法基本原则的变化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中的发展,民商法中基本原则变化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价值和效益价值重要性的凸显上。

(一)意思自治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于传统民商法原则在相关内容上有所扩充,以不断适应社会和时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民商事行为,当事人在意思自治原则的指导下,依据自身的意愿实现一定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由传统领域向新领域的发展过程。

(二)平等中立原则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指的是在信息时代,民商法对于参与到交易当中的各个主体从事民商事活动需要的相关条件应该保持中立,不能出现偏爱或者维护,其中各种相关条件包括技术、交易平台等。平等中立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全球性特点和技术性特点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例如,在电子商务法中,平等中立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技术上的平等。平等对待各种各样的密钥和加密方法,避免歧视问题的产生;其次,交易媒介的平等,主要体现在通讯方面,包括无线、有线、广播通讯等;再次,实施的平等,不仅要保证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还应该平等保证民商法其他法律的有效实施,对本国和国际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平等对待;另外,保护的平等。电子商务法要对经营者、消费者等参与者进行平等的保护。

(三)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是的是所有民商事活动将安全最为基础和前提,相关的立法体现、反映以及体现出对安全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安全原则的理解和定义有了更加广泛和深刻的体现。对于民商法而言,安全原则不仅仅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目的,更加是民商法制定的基本原则。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发展中,高效化和快捷化需要在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并且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安全尤为重要。安全原则内涵的主要体现在对以下两个问题的调整和解决中:一是网络的物理安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容易导致信息的泄露和丢失;二是在受到黑客袭击或者是非法拦截的人为行为影响下,已存储或者是传播的信息会无端被修改。由于以上问题的出现,在当前的立法中,应加强对网络物理安全的设置,从而更好的保证安全的实现。

(四) 效益原则

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最终目的便是实现公平、公正,并且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会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反映着不同时期统治阶层的利益诉求。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所制定的法律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反映着民众的权利诉求和价值需要。目前,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效益原则要求民商事的立法以及司法活动都应该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触发,促进效益目标的建设,真正的体现新时期民商法整体效益和价值的体现。具体而言,要求民商法尊重并保护民商事主体的权益,避免行为漏洞和瑕疵的出现,提高民商事行为的效益。

三、社会经济中民商法范畴与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民商法更加适合时展的需求,使得民商法能够有效的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仅对民商法的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产生影响,还造成了民商法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一) 传统民商事权力体系范围的拓展

民商事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以及法律事实所体现的基本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民商事权利体系范围得到了明显的拓展,主要体现了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库的专用权。信息已经成为民商事活动中的重要方面,目前大部分民商事活动的关键问题和重要因素便是信息的提供和开发。因此,在民商事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对于从事信息库开发和投资工作并作出贡献的参与主体赋予必要的民商事权利,对其劳动成果进行保护,提高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商法中关于信息库专用权的完善。

第二,域名的专用权。域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现计算机访问网络;二是便于其他的计算机访问自己存储的信息资源。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域名的利用程度不断加深,促进了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域名凭借自身巨大的商业价值和使用功能成为商业竞争的有力筹码。在交易行为中,得到了关键域名的使用权就等于得到了域名的专用权。但是目前我国民商法中并没有对域名的专用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民商法立法和修改过程中,应该注重域名的特点,促进对域名专用权的规划和整合。

第三,网络用户对信息数据的控制权。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作品和网络信息,例如录音、录像等。网络信息具有多种传播途径和方式,在现实中往往是交互的。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对作品或者信息的保护,保证权利人有效行使和保护自身的民商事权利。

(二) 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扩大

相对于传统民商法,现有的调整对象有所扩大,最重要的随着网络的发展,建立起来新的信息关系,都纳入到民商法调整的范围之内。网络具有开放性,从而为信息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同时互联网普及和完善,在信息的传递形式以及质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改善,从而将信息的价值不断提升并上升为具有现实意义的主体。信息自身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人格性利益,在民商事活动中发挥着和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商法应该加强对信息的重视,将通过信息所建立起来的联系以及相关的利益主体通过立法将调整原则和利益展现出来,以促进民商法对于社会新生关系的有效调整。

(三) 民商法的统一化发展

民商法作为调整民商事活动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的总称,在立法中是以民商事关系为对象。当国家的经济以单个独立的经济市场而存在的情况下,相对应产生的法律体系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目前,经济的发展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跨国经济屡见不鲜,交通的便利、联系方式的优化以及网络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在全球化经济的推动下,使得民商事活动具有了全球化和统一化发展的特性,为了更好的对跨国经济关系经济调整,就需要民商法作出一定的修改,在法律理念的确定、法律原则的树立、法律标准制定以及法律实施中更加注重国际的统一化,从而促进民商发展的统一化。

(四) 民商法的理性主义演进

法律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的确立主要通过立法和法典的形式确立下来;二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其法律规定和原则主要通过判例进行确定。对于每一个国家的司法实践而言,审判者习惯对新案件进行判定时借鉴过去的司法经验。而各国民商法的确定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习惯、风俗、惯例等有关,其中在社会经济中形成的各种规则和惯例对法律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一定的民事习惯,产生于一个国家的一定的经济发展时期,并适应和满足此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商法的形成和发展。同时,随着国家之间经济交流活动的愈加频繁,会使得交易规则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体现在法律上,便是法律适用的共通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大法系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