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17: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研经费实施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原告:哈达,男,35岁,住呼和浩特市爱民路二五三医院宿舍100栋四号。
被告: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原告哈达系被告单位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在其给口腔病人做手术时,看到由于喉镜上没有麻醉配件,病人非常痛苦,因此设想把喉镜与麻醉系统联在一起。1988年1月,原告完成了“多功能喉镜”的构思,并于同年3月2日用草图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专利证书号为88203809.5.同年4月,原告与航天工业部青云仪器厂试制出五台样机。1991年初,原告欲将该专利转让给北京龙华医疗器械厂(下称龙华厂),被告得知后即派员去龙华厂,说明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原告所有。龙华厂因此终止与原告达成的转让协议。1991年被告开会并下文令原告将专利证书交出,由被告进一步开发利用此项专利,否则,对原告立功、晋升级别不予申报。原告在此压力下,于同年4月19日函告国家专利局,其原申请的“多功能喉镜”,因属职务发明,经协商将该专利权转归被告所有,并填写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备案。同年10月17日,原告又致函国家专利局,申明前述行为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1992年5月,被告从龙华厂拿走原告的专利证书。原告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88年3月2日其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多功能喉镜”实用新型专利,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后被告以不予立功和晋升级别相胁迫,迫使我违背本意变更专利权属;1992年5月,被告又从龙华厂拿走我的专利证书,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确认“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并追究被告扣押专利证书的法律责任。
被告在答辩期间,以其与原告专利权属纠纷已经军队专利管理机关依法裁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理由提出本案管辖权异议。
被告答辩称:原告为麻醉医师,对麻醉器具的革新,属于本职工作,且“多功能喉镜”已列入本院1987—1991科研规划;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原告的发明与其从事的工作有关;原告在发明过程中借用了单位的“新喉镜、手柄、窥视片”等物品,被告还提供了科研经费553.8元及工作时间;原告于1991年4月致函国家专利局,称“多功能喉镜”专利属职务发明,并签署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说明原告本人也认为该项发明为职务发明,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审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不包括军队的专利管理机关。据此,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提交的1987年12月所制订的“1987—1991医学科研规划项目表”及“1988年3月8日的科委会记录”,将原告发明的“硬膜外穿刺定位器”、“多功能喉镜”列入计划项目,但原告于1988年7月1日申请专利,1989年12月8日取得专利证书的“硬膜外穿刺自动阻力消失器”,是1988年5月更名为“硬膜外穿刺定位器”的,它不可能出现在更名前的1987年12月的“科研规划项目表”及1988年3月8日的“科委会”记录上,故被告所提供的上述证据缺乏真实性。1988年2月29日,原告以“新喉镜研制费”名义向被告借款300元,此属借款不是拨款,不能据此认定原告的发明使用了被告的科研经费。1989年10月16日,原告以“多功能喉镜申请费”及“专利的年、证、印费”名义向被告报销费用205元属实,但报销时间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后,故以上二项费用与“多功能喉镜”的发明无关。1988年2月2日,原告借被告新喉镜一付,手柄、窥视片各一件,作为构思发明草图的参考,并未用其做“多功能喉镜”的零部件,且已归还,不能认定为原告利用了被告的设备。
根据以上事实,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麻醉师,其本职工作是在病人手术前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为病人实施麻醉。其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发现普通喉镜在临床使用时的诸多不便,因此,产生了对普通喉镜的革新构思。“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从构思开始到申请专利之前,被告从未对原告下达过此项科研任务,原告亦未利用过被告的设备和经费,且按时按量完成了本职工作。故原告为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于1993年10月30日判决如下:
确认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发明为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原告所有。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多功能喉镜”的发明不是职务发明,不符合法律和事实,对专利权的归属适用法律不当。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麻醉科医师有日常麻醉教学、科研的任务,故哈达改进麻醉器械,发明“多功能喉镜”是本职工作。哈达1988年2月29日所借“新喉镜研制费”300元是预支科研经费,最后凭单据报销。我院在哈达构思阶段报销了其购置零配件费用,借给了有关用具,以后还出了年费。一审判决对“多功能喉镜”技术特点与用途的描述存在缺陷。本案应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被上诉人哈达答辩称:①卫生部颁发《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所规定的麻醉医生职责,在一般情况下,只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医生在日常工作中不从事科研和教学,并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本职工作是指必须做,不做即为失职,其发明不在本职工作范围。②借上诉人300元为申请专利之用;借用具只作绘图参考,是工具性利用,构不成主要利用。③一审判决对“多功能喉镜”专利技术特征描述与本案无关。④《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解释,前者不能超越后者创制的权利、义务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工作人员职责》中规定的麻醉科医师的职责是授权性规范,而不是义务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要求人们作为,若不作为即违反法定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麻醉师的本职工作是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在病人手术前为其实施麻醉。所以,在上诉人未给被上诉人下达科研任务的情况下,从事“多功能喉镜”的研究,是被上诉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另外,从“多功能喉镜”的专利权内容来看,其技术领域属机械设计,本质上与医疗业务无关。而医生的本职工作是以人体为对象,治病救人,医生没有发明医疗器械与生产医疗器械的义务。故被上诉人的发明不属本职工作。被上诉人在申请“多功能喉镜”专利前一天向上诉人借“新喉镜研制费”300元,系申请专利之用,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并非拨款,不能以此证明被上诉人使用过上诉人的科研经费。1988年2月2日,被上诉人借上诉人的喉镜、手柄、窥视片是为绘图参考使用,构不成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上诉人提交的“1987—1991科研规划项目表”所列的被上诉人的另一项发明“硬膜外穿刺自动阻力消失器”,当时还未取名为“硬膜外穿刺定位器”,却出现在表中,并且把“多功能喉镜”也列入表中,又无明确科研安排。该科研规划项目表为复制件,经合议庭提示,上诉人拒不提供原件;被上诉人对该项目表亦不予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之规定,对此不予采信。1988年3月8日科委会记录,因在“多功能喉镜”专利申请日之后,与本案无关。综上,被上诉人发明实用新型“多功能喉镜”不是上诉人下达的科研任务,不属本职工作,也没有主要利用上诉人的物质条件,应确定为非职务发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于1994年4月4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多功能喉镜”究竟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关键词:高校 纵向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伴随高校科研活动的日趋活跃,科研经费也呈大幅增长趋势。以笔者所在的省属综合性高校为例,十二五规划以来,纵向科研经费每年均以10%以上的比例增长,2015年更是比上年增长了34%。近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体现了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在整体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标杆作用。针对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如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上的脱节、经费预算管理薄弱、经费使用监督力度不足以及经费使用效益低下等,从财务角度出发,对高校纵向科研费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预算约束力不足。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科研经费预算是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自行编制的,学校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基本未参与其中。科研人员虽然最能掌握项目所需的经费开支,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财务知识,容易对经费预算中一些概念和制度的理解产生偏差,从而导致预算编制的不科学,如实际所需的开支与填报的预算开支不符,预算中刻意降低劳务费导致实际开支不够或刻意增加材料设备费导致经费结余等。
缺乏科学合理性的预算难以作为实际支出的约束标准,容易导致支出偏离预算。到了结题决算阶段,为了使经费决算表中填列的支出数与预算表中的数额接近,往往进行大规模调账,一方面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了学校财务核算和监督的质量,另一方面使得科研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经费负责人的诚信度受到质疑,也是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性和严肃性的冲击。
(二)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沟通不足。高校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一般作如此分工: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及预算的备案;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设卡、入账、经费报账及决算审核。两部门在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的监督上几乎没有进行沟通。这种缺乏整体性、综合性的管理模式常常导致经费实际开支与预算支出不符,超支或大量结余,科研和财务部门容易在一些经费审批的管理和权限上产生争议,互相推诿,使得科研经费的管理要么过于宽松、监管不力,要么过于呆板、缺少灵活性。
(三)未进行全成本核算,导致经费使用效益难以准确衡量。由于高校要向主管部门上报全校综合性财务报表以及要接受上级部门的各种例行财务检查,因此对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会计科目设置通常是参照教育事业支出的明细科目。这样的会计科目设置对科研成本的核算往往只体现了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其间接费用如从事科研活动所占用学校的水电费、房屋等资源使用费几乎都没有在项目中分摊,而对于大部分没有绩效支出核算的项目,只能从学校的教育事业费中安排科研人员的津贴补贴,即没有真正做到全成本核算。直接造成挤占高校教育事业费而科研经费仍有大量结余的现象,客观上也使科研成本没有得到真实反映,无法准确地衡量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部分科研项目存在结题不结账的现象。除了按相关规定需要原渠道返还的项目,大多数项目在结题后,账面上剩余的经费仍保留在原项目中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由于结余经费不再属于在研项目的经费,基本不再进行审计,因此高校对这部分科研经费的管理较为宽松,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影响科研人员对经费科学合理使用的意识。
二、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借鉴
(一)经费预算的管理上。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一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例如,美国高校科研项目成本中的直接成本一般根据实际需要预测,间接成本则根据预先协商的科研间接成本率分摊,同时详细界定了高校可能发生的54项成本的含义、费用范围及其允许性,并通过四个成本会计标准对成本划分的一致性、不允许成本的识别及处理的一致性等进行了规范。这种规范性、严格性、科学合理性的预算管理方式,大大加强了预算的约束力,也使财务人员从科研经费报账到结题验收决算的工作量都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轻。
(二)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方式上。国外很多高校都设立专门的财务岗位负责从科研预算到中期检查到决算报表全过程的管理,使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工作更加专业化,从而为科研人员分担了其所不熟悉的业务,为其专心地投入科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在经费报账环节上公开透明,例如,在美国,通过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可以查询其科研经费和研究情况的细节,科研用品可以通过网上订货,由专人送货报账,科研人员不必使用现金自己购物或报销,这样既方便了科研人员,又防止了财务漏洞。
(三)经费监督机制上。国外政府对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督从国家立法、外部监督到内部控制等各方面都比较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而成熟的监督机制。政府对科研经费的监督范围很广泛,凡是政府的财政投入都要受到监督,而且实行从经费申请、分配和使用到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监督。经费监督的内容包括经费分配、使用,以及科研人员的科学行为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三、完善高校纵向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构建财务全过程管理模式
(一)项目立项阶段――科学编制经费预算。
1.强化科研人员对预算编制的责任意识。首先要改变只由项目组科研人员自行编制预算的局面,要彻底打消项目负责人“经费私有化”的错误观念,要从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做出科研相关费用的预算。同时,高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人专岗在科研项目立项编制预算时就介入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2.预算编制的流程。首先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的研究方案以及阶段性目标,提出总体预算方案,然后高校财务部门应协同科研部门,在充分掌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本着“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预算编制原则,从财务角度上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求,同时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核定部分费用的比例,经反复讨论、调研测算、调整数据,最后编制出支出结构合理、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
(二)项目实施阶段――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力度。
1.对科研项目进行归口管理,实时监控。高校财务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分别按照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或高校内部科研项目繁多的科研机构,应区分好各个项目的经费,严禁随意混用和挪用。同时,财务部门应结合科研部门提供的科研进度等相关信息,定期对科研项目支出数据进行汇总整理,以便及时发现其各项支出是否偏离预算,并分析其偏离原因,若属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偏离预算的且属于允许调整的支出,应协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调整预算;若属非正常偏离的,应及时提醒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支出进行调整。
2.尽可能地进行科研费用全成本核算。按照2015年下达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部分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经费均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使得科研费用的核算逐渐转向既核算直接费用又核算绩效、资源占用费等间接费用的全成本核算模式。这就要求高校财务部门应配合科研、资产、后勤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占用的教学资源、科研津贴、水电费、实验室折旧和设备折旧等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并做好费用上缴的会计处理,从而确保部分占用教学资源的费用在科研经费中得到真实合理的反映。
3.运用财务软件和科研管理软件,建立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控制系统。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高速发展的新时期下,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将财务软件与科研管理软件相结合,在现行的账务系统中引入预算额度控制模块,利用预算额度控制系统平台,实现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对接。首先由项目组将批复的预算明细数据填报进系统,接着科研部门对此数据进行接收,再传递给财务部门,然后,财务部门通过已绑定好的会计科目和科研项目预算科目来实现预算额度的控制。这样,不仅可以简化财务人员对预算的审核工作程序,为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支出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且可以帮助项目负责人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研人员“无暇看账”的后顾之忧。
(三)项目结题验收阶段――加强结余管理和绩效考核。
1.针对普遍存在的项目结题不结账的现象,除了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将结余经费以原渠道上缴外,高校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制定出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将结余经费在学校、院系和项目组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2.高校财务部门应与科研部门、人事部门联合制定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既满足科研人员对劳动付出的回报需求,又能体现一定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结语
随着高校高水平建设的深入发展,作为财务工作者,我们应该拓宽管理思路,对工作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引入先进有效的工作方法,深入纵向科研经费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探索财务管理的方法和对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从而切实保证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伦宗健,付秋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2016,(5).
[2]钞天虎,李文倩.运用天财高校财务软件进行科研经费管理[J].财会月刊,2009,(6).
[3]龚春红,刘娅,张海英.美国联邦政府科研机构经费管理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甲方: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乙方: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加强生态能源开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经济林开发建设,做好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优势和企业资金及经营管理的优势,并在优势互补中实现互利共赢,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一、合作项目及内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xx等可再生生物能源开发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的造林规划设计、育苗、造林技术指导及产品开发利用等技术服务,为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乙方的经营收益与风险与甲方无关。
(二)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在基地挂牌),共同开展生物质能源研发、试验、推广等工作,同时乙方为XX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二、合作期限
(一)合作期限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于 年 月日止。
(二)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协议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提出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
2、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有权获取乙方已经知悉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
3、有取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的技术科研单位,为乙方的xx建设项目提供技术依托,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义务,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及时交付科研成果,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和帮助乙方掌握科研成果。
2、甲方负责承担xx区域性种植试验、良种选育、优树选择以及xx生态经济效益观测与评价等。
3、与乙方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
4、负责会同乙方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三)乙方权利
1、确定及认可乙方项目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的课题、项目和内容等技术服务的方向和范围。
2、委派人员参与乙方项目相关技术的开发。
3、免费取得乙方掌握的项目相关技术情报和资料并无偿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取得的项目相关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4、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或鉴定)。
(四)乙方义务
1、负责运营发展可再生能源林的推广与实施种植,并投入土地、人力资源及经营管理等相应费用。
2、负责各试验树种的造林和每年的林地抚育、管理。
3、共同组建"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与XX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教学实验基地",为XX林学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提供实习和科学实验方面的便利。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一)甲乙双方对在合作期间所获取对方的所有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均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二)以上保密义务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以上保密条款均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以上保密义务。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一)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已方的风险,包括已方的经营风险、员工的工伤风险等。
(二)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风险双方共担。
六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一)甲方在合作期间或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完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双方共有,双方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
(二)甲乙双方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的,所取得的收益甲方占 %,乙方占 %。
七、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提供科研经费 元,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拨款至甲方账户。
(二)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需必要的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乙方经理待遇标准执行。
八、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
(二)因乙方发展战略方向和经营项目出现重大转变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甲方工作无法取得实质进展,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无效,合作已无实质意义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终止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协议解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并应退还乙方全部已拨付科研经费。
(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任何一方从事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守约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不尽职尽责,造成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
(五)甲方挪用或滥用科研经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并应当全额赔偿。
(六)乙方逾期拨付科研经费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二)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项目规划和计划的制定、xx试验实施方案、科研课题的建立、科研经费及差旅费的管理与支出、办公场所及合作科研成果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共享等重大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实施细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联合申报国家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或省市的科技项目和推广项目,共同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具体方案另定。
(三)甲乙双方通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甲乙双方各自员工的工资待遇各自负责。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名称:XX生物质能源研发中心
开户银行: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3
近十几年来,我们国家不管是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还是全社会的研究投入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人民币大关,经费投入总量位居世界第三。在国家科技投入大幅增长的大背景下,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但是与此同时,中国科协的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十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多轮巡视,涉及科技部、中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四个科研相关单位。中央巡视组反馈的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显示:中国人民大学存在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2014年,科技部在国科发财〔2014〕200号文中点名通报四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典型问题,其中,北京邮电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具体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而且引起了社会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的广泛关注。因此,如何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已成为高校面临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精细化管理的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认真的态度,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财政部《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第2条指出:“财政精细化管理,是指树立精益思想和治理理念,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管理,避免大而化之粗放式的管理,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增强执行力,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
根据财政部的指导意见,在管理实践中要作到精细化管理,首先就要结合本单位的现状,按照“精细”的思路,找准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其次,就是要建立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第三,推进精细化管理要分阶段进行,每阶段性完成一个体系,便实施运转、完善一个体系,并牵动修改相关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整合全部体系,实现精细管理工程在单位发展中的功能、效果和作用。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
(一)对科研经费认识不统一,严格报销管理不被理解
现有的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往往只限定在对科研活动过程中实际支出的确认上,如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与会议费、设备费、材料费、专家咨询费和无工资性收入者的劳务费等,但不允许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获得劳动补偿。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这一制度规定,目前争议比较大,不同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经费报销环节的矛盾。
有人认为这一制度规定是制度设计上的缺失。因为从经济人假设理论来讲,科研人员支付了劳动,必然有索取相应劳动报酬的动因,否财,就很可能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劳动补偿。于是,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便出现了一些与科研相关性不大、不合理但合乎报销制度要求的票据,而且这种现象往往还能得到相当程度的理解。但是,作为经费使用监管部门的财务处,所处的经费报销环节往往是防范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科研经费腐败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不管制度设计是否确实存在缺失,出于职业习惯,考虑更多的还是程序执行的合规性和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因此,财务部门在报销环节的严格管理与科研人员合法但不合理的票据报销要求之间便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以至于有部分科研人员不仅不了解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财务制度,而且对财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存有很大的偏见,认为只要过了财务处这一关,把钱报出来就行了,而不管报销的票据是不是经得起检查,这就给科研人员自己埋下了财务隐患。
(二)政策不落地,科研经费监管难度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应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或者没有相关规定和措施,或者虽然有规定,但难以落实到位,导致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各管理部门难以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财务监管难度比较大。例如,高校对商品和服务采购一般都有额度规定,在额度以上的需要纳入政府采购或资产管理部门集中采购,额度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但对于如何甄别和防范化整为零、刻意规避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的业务却没足够指引,也没建立规范的出入库制度以确保采购的真实性,这就给财务部门的审核带来了极大的难题;有些高校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在科研项目课题制下,项目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支出管理大权,院系如何落实监管责任也是一个难题。
(三)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任务重,专职财务人员少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高校科研项目累计立项数目不断增长,而且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少则几十万元,大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科研规模上亿甚至上百亿的高校比比皆是,今非昔比,而且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文件要求,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即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不一样,一种经费一个制度。因此,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是相对于繁重的科研经费管理任务而言,限于人员编制,高校专门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财务人员普遍偏少甚至没有,以致无法及时充分了解、掌握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往往只能提供经费报销和信息查询等基本服务,难以为科研人员提供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中期检查到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决算等全过程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四)传统报销手段落后,科研经费报销困难
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权。高校传统的报账模式,是项目组支出经费取得票据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财务处并现场排队等候报销。财务处根据递交的报销单据手工逐张审核、计算汇总,然后录入电脑,打印记账凭证交经办人签字确认,再交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后交出纳最终付款。在这种报账模式下,由于每日报销的财务单据数量非常庞大,专职财务人员又少,因此科研经费报销变成了一件非常耗时的工作。而且,科研人员是科研工作的专家,但缺少票据的基本常识,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学校办事流程也不太了解,因此经常出现因票据不符合财务规定,或不符项目预算开支范围,或没按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而无法成功报账,从而产生了科研经费报销困难的问题。
三、华南师范大学探索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路径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华南师范大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精细化管理,力求使国家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实实在在落地。
(一)分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管理责任和流程。分级管理责任的落实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学校层面管理职责的界定,一个是财务部门内部管理职责的划分。
在学校层面,针对科研经费,学校专门制定并下发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领导的领导责任,清楚界定了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而且也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院系对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监管责任。
在财务部门内部,成立了专门科室,负责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宣传,集中提供从科研经费到账确认、科研经费代码设置、科研经费预算指标下拨、计提管理费、代扣税款、科研经费报销,以及最后的科研项目财务报表预审、配合科研项目审计检查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
管理责任界定清楚了,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推进便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推行科研经费秘书制度
学校建立了科研经费秘书制度,由科研经费秘书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确认、经费代码的开设申请、开具发票、预审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单据、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财务处审核报销以及科研项目预、决算的预审等全过程服务,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不再受理其他人包括学生办理相关业务。科研经费秘书人选由院系提出,经学校科研和财务部门联合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确定为各二级单位的专职科研经费秘书。科研经费秘书制度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解决院系如何履行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问题。从制度安排上来讲,科研经费管理秘书不是简单地协助科研项目组成员预审报销单据这么简单,他们其实是代表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实施监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反映,以便及时纠正。这样,院系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便有了一个有力的抓手,院系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监管责任的规定也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解决科研经费报销困难的问题。科研经费管理秘书经过培训后,比一般的报账人员更了解科研经费政策和财务制度,也更熟悉办事流程,能为科研人员提供更细致、更个性化的服务,协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使用经费规避财务风险,弥补财务部门人员不足造成的服务短板,使科研人员能放心地全身心专注于科研工作。事实上,从运行效果来看,经科研经费管理秘书预审的票据的合规性和准确性相对比较高,因此一次成功报账的概率能得到明显的提高,大大缓解了科研经费报销困难的问题。
(三)用信息化技术促进流程改造
在传统报销手段下,单据要手工填写、报账要排队等候、单据要手工审核,而且每日的现金收支量大。这种现状既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而且流程繁琐、报账效率低下,因此,除了管理机制的完善,还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及时升级更新,促进流程改造。
1.实行网上银行支付
借助高校与开户银行之间的直联系统,华南师范大学用网上银行支付代替了高校传统的现金支付手段,实现对资金收支业务直接进行电子货币转账,改变了传统的现金收付会计业务处理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了现金的流动,进而减少了现金保管的成本和风险,有利于强化内部控制效果。与此同时,实行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也大大缓解了出纳人员繁重的现金收付工作压力,促进了财务人员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工作效率。
2.推行网上预约报账
如何帮助科研经费秘书履行职责,使科研经费秘书制度具可操性,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延用传统的报账模式,要求科研经费秘书在财务部门现场排队轮候,不要说现在大部分科研经费秘书是兼职的,就算是专职的科研经费秘书恐怕也耗不起这个时间。但是如果不要求现场等候报账,那么科研经费秘书如何与科研项目负责人办理单据交接,又如何与财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要落实科研经费秘书制度,推行网上预约报账势在必行。
首先,网上预约报账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指定的报账人员通过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报账系统,在线录入报销业务内容和付款信息,然后在线提交、传送到财务账务处理系统。这样,既能有效规避手工操作条件下容易假冒签名的风险,留下在线操作痕迹,便于划分责任,也能将原来单据由审核人员集中录入的方式改由报账人员在网上分散录入,财务人员只需审核和修改,从而显著减少财务人员录入凭证的工作量。
其次,科研人员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上按指引操作提交报销业务后,能自动生成单据,不再需要手工填写,提高了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利于报销效率的提高。
第三,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自动生成的单据带有业务流水号,通过财务处接单系统的扫描,可以为报销单据的交接数量和交接时间提供交接凭证,实现不等候报账,从而大大减少财务人员和报账人员“面对面”的时间。
3.在项目管理基础上实行额度控制
原来的科研经费虽然实行了项目管理,但是项目信息中一般不反映科研项目预算和经费管理要求,因此科研人员不按预算要求使用经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后来为了管理的方便,部分高校在项目代码下增加子代码以反映预算要求,但是这种方法工作量比较大,而且在目前“一经费一制度”的情况下,子代码所包含的预算要求和开支范围很难被所有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所掌握,因此实行起来,预算执行效果并不太理想。执行科研经费秘书制度后,在原来的项目管理条件下,报销单据设计中只有项目代码但没有项目名称,大多数项目代码也没设子代码,而科研经费秘书又掌握不到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信息,因此要求科研经费秘书根据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进行预审,从操作上来说也无法做到。为此,财务部门在原来的项目管理基础上实行了额度控制,将科研项目预算和开支范围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固化下来,这样,科研人员在网上申报报销业务时就能实时掌握项目经费的余额、支出范围和预算执行情况。与此同时,额度控制也使一般财务人员的审核工作重点放到了审核经济业务真实、票据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归类和计算准确上,从而大大简化了他们的工作要求,而且也使科研经费秘书的预审具有了可操作性。
四、结束语
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任务,必须持续地努力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勇于创新。既要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要求,又要立足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科研经费管理的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一、 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不到位
预算编制工作尚未在单位内全面展开,财务部门只是简单地对各专业部门提出的专项经费进行汇总,缺乏深入研究,不能准确地反映实际工作和科研事业单位发展的必需。同时,缺乏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预算的约束力不强,挤占挪用的问题普遍存在。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虽然大部科研事业单位都有自身的财务管理办法,但办法本身内容过于简单,侧重于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等会计基础工作,忽视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职能作用。
3、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反映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账目设置较随意,账务处理不严谨,财务手续不健全。如:一些单位只设总账,明细账则不设或随意设,使得资产不明细,债权债务不清;许多经济事项无合同、协议,仅凭发票报销,无原始清单等。
4、货币资金管理有漏洞,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有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不相容职位没有严格分离,有的岗位互串;单位对出纳监督不够,很少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大额开支用现金支付,公款私存现象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费用开支不透明。资金使用随意,未制定计划、消耗定额等,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5、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致使虚增固定资产。另外由于单位多元化(外购、自建、自行研制、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形成渠道,容易造成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6、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单位对使用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投资,因被投资单位改制、股权社会化等原因发生的增值或减值,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面投资与实际投资不相一致。有些投资虽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未按规定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有的单位对投资管理不到位,未按时行使投资人权利,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7、财务分析不够精确
多数科学事业单位仍停留在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对单位的财务活动没有进行预测和分析,往往造成事后算账多、事前控制少的被动局面,使财务管理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指
导作用,无法为领导、各级管理层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资料。
二、加强和规范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举措
1、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量统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使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能够量化统计。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投资及其他情况的内部监督上,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查盘点;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再次要建立对外投资的跟踪监管制度,及时行使投资人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纪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责任的惩处及奖励措施。
2、强化预算管理
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超预算安排支出。要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年度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禁止出现红字,留下缺口。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3、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严控制支出
各单位都应根据各自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费用消耗限额及定额,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正常运转需要,最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对于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要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4、各单位应规范财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保证资金安全。所有资产都要定期核对,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5、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对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经营型”会计转变,这就要求财会人员素质过硬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科研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对会计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组织会计人员参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大力培养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6、加强财务分析,发挥辅助决策职能作用
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手段,建立起能够适应科研创新需求的财务分析体系,实现经费实时、动态管理,同时,根据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的分析,加大财务监督和控制,满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特殊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7、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关键词:科研 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简称内控)的概念源自企业经营管理,自企业经营开始就存在于企业内部,后来逐渐发展到商业、金融、证券、保险等诸多行业的风险管理领域。在现代经济管理中,内部控制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以及风险整合框架等阶段,不断发展完善,逐渐向多元化、集成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广义地讲,内部控制是经济实体内部建立的对经济行为形成有效管理和制约,保证清晰准确的会计信息记录,从而更好地实现的外部监督与审计、保障资金财务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等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质结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不仅承担部分国家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市场经济行为中来,特别是科研事业单位,承担诸多国家级、地方政府以及企业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成果转化以及产品研发等环节,涉及大量经费往来和市场行为,因此建立并完善有效的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十分重要,对于保障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科研经费的安全以及科技事业的高效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6章65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各相关部委及省级地方政府分别就《规范》落实推出相应实施办法。针对科研经费管理问题,2006年,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159号、160号、163号和21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亟需结合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剖析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面临主要问题,建立合理高效的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从而满足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安全性与科学创造性的双重目标。
一、国内外相关行业内控问题研究进展
内部控制在企业组织管理与风险控制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国内外众多组织机构和研究人员开展了企业及公益组织等内控问题的研究,根据我国的情况,国内众多研究人员分析并探讨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以及财务管理问题,并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发展策略。针对企业内控问题的研究发展时间最长,相对较为成熟,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机制,美国的内部控制已经发展到企业风险整合框架阶段,2005年10月,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的主办组织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对1992年《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进行更新,以应对企业所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和意识,将风险评估要素进一步细化,标志着内部控制进入一个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阶段,建立了会计内控、财务报告内控、内控信息披露、内控鉴证、内控审计等制度体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内部控制课题组基于现有内部控制概念的产生过程以及于审计视角研究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主张应从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中挖掘现代内控的基本内涵及其实践特征,并且总结职责分工、权责对等、计量与报告、偏差纠正等基本原则,认为基于麦卡勒姆管理思想的内部控制概念可以作为当前内部控制理论范畴赖以存在的现实前提。陈志斌等对内控规范制定机制和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分析框架构建开展了深入研究,该框架从内部和外部因素两方面讨论执行机制的成本与效果,模型包括执行机制、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成本与效果等四个要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稳定偏好、个人的理性选择、可比较的均衡、对尊重的投资、信任尊重和互惠等;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了市场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刘静等和吴秋生等分别就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评价整合开展研究工作,认为我国企业界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是运用先进的内控理论和方法,改善内部控制环境,提高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组织机构,既不同于政府部门,也不同于公益性组织,同时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与市场经济职能,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关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的研究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唐宇系统介绍了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际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理论的起源与发展,以美国、英国、日本、荷兰、澳大利亚以及国际组织为例,从责任主体、内审独立性、测评标准体系和法律理论基础等四个方面,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国际公共部门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借鉴美国联邦政府内控准则的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供参考。此外,关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科研(科学)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研究都对类似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得出内控制度缺乏、内控意识薄弱等若干问题。尽管现有的研究大多从财务管理或审计的角度归纳探讨了行政事业单位 内控中存在的问题,然而,当前我国内控问题研究存在形式化、全能化和空洞化的弊端。对内控的研究需要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体现实体主义风格,确立以风险防控为目标、以运营管理层为主体、以内部牵制为核心机制的内控内涵,需要关注内控的本质内部牵制机制及其实现形式的具体化、创新性研究,提升内控研究成果的实用价值。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内部控制的复杂性以及理论和实践上对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不足,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普遍相对滞后,存在诸多问题,更加需要目标明确、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内控制度建设,本文将系统分析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特点及主要问题,并探讨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与制度建设,最后以信息化内部控制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具体的内控管理模式。
二、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特点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问题具有明显的自身管理特点,其中科研事业单位的内控问题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相比,即存在许多共同点,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是我国主要的科学研究事业执行与实施机构,与普通事业单位相比,共同点在于都存在固定资产、三公经费、基础建设等财务管理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说,科研事业单位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管理问题基本一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科技政策和科技体制,与一般事业单位相比,科研事业单位承担大部分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因此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要突出科研经费的管理,科研事业单位在普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职能基础上,还具有科技创新的目标,因此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科研经费管理与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不同
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包扩科研经费与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行政事业经费是我国用于满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及办公服务目标以拨款形式发放的经费。而科研经费一般是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通常有一定的科学技术目标或科学探索目的,科研经费通常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金会等通过委托方式或者通过对申请报告的筛选的方式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科研经费通常有一定的科技和绩效目标,特定的预算、执行、验收管理模式,与一般行政事业经费管理模式相比具有很大差异。
(二)科研项目执行过程预算外资金管理
科技项目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执行过程中通常会伴随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另一方面,科研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实验环境以及实验室建设等行为与普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具有自身特点,通常包括适应科技目标的特种设备,存在很大程度的非标准化问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产生预算外资金和经济行为,因此,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应具备应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的能力。
(三)科技创新目标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一样,都非常重视对科研的经费投入,科研经费占国家GDP的比重日益增长。科技创新目标需要依托各类科技项目实现,而科研项目的执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科研经费管理的影响,因此科研经费的管理非常重要。科研经费管理过程通常需要与科技项目执行进度紧密相关,这就要求科研究费在财务管理环节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预期性和独立性。
三、科研事业单位内控面临主要问题
结合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情况和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特点,可以分析得到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观念意识、制度体系、组织架构、技术手段、运行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
(一)整体内控意识缺乏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包括科研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与企业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科研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科研、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大部分科研核心人员对财务管理内控工作没有明确概念,甚至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在内,内控观念意识相对薄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因此,强化整体内控思想观念意识是当前科研事业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关键思想因素。
(二)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
内控制度在企业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相对成熟完善。针对事业单位就内部控制标准而言,尽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一系列的机构体制改革,政府职能逐渐转变,公共财政框架逐步建立,中国行政单位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已成雏形。然而,仍然没有专门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科研事业单位的内控准则,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日渐深化的预算支出财政改革以及多元化的科研相关经济行为。因此,亟需建立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细则条例,制定统一化标准和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
(三)内控组织构架不合理
当前,大部分科研事业单位面向内部控制目标的组织构架不合理,财务管理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相对独立,协调程度和同步性不强。现行体制下,大部分科技项目的立项、预算编制等重要环节未涉及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仅参与经费的日常管理以及验收审计等环节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科研经费管理衔接、预算契合程度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适应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创新目标,建设有效的参与制衡机制,从而增强控制约束力,是当前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问题。
(四)内控信息沟通不畅
因科研任务不同通常科研事业单位会设置多类部门,包括不同科研业务部门以及管理服务部门,科研业务多涉及多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管理层级之间缺乏高效的信息化传递手段,导致信息沟通不畅,领导层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核心业务、关键数据不能及时、系统地知情掌控;另一方面也造成行政审批效率低下、行政管理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内控信息沟通不畅成为限制内控体系建设的技术性因素。
(五)新形势下内控的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投入不断增长,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导向,是科研事业单位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的在当前大力倡导反腐廉政建设的背景下,国家各级审计机关、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对科研事业单位和科研经费的关注日益增强,如何确保新形势下科研事业单位稳定高效运行是一项重要任务,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立有效内控机制的关键性因素。
四、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与制度建设
针对我国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特点和内控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与制度建设应从系统全局的角度着力,采用自顶向下的建设理念,建设科研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理论思想体系与现实执行制度,形成覆盖内控意识观念-规范制定机制-规章制度体系-权力制衡机制-目标优化管理-风险控制约束-执行效率评估-管理技术手段-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的一套完整的实际操作方法。
(一)建立完善内控规范制定机制,保证财务和内控制度合理规范。
规范的制定机制是决定规范质量高低的首要因素,内控规范质量的高低与相应的制定机制间有很大的相关性。内控规范制定机制包括制定机构、制定程序是内控体系制度建设的根本。由单位领导层、财务部门、科技部门、核心业务部门关键人员共同组成单位内控规范制定委员会,并制定指导性内控制度制定办法,保证财务和内控制度合理规范。
(二)完善财务业务流程制度化管理,建立监督机制
在内控规范制定机制约束之下,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建立科技项目预算、经费执行、收支管理、财务报销、结题验收、项目审计等系列规章制度,实现财务业务流程规范化、制度化流程管理。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三)建立各方职能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内控审计
以支撑科技创新为核心,以保障资金安全,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为目的,建设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层、财务管理部门、核心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能权力制衡机制,明确细化各方权利与责任,防止单方面权力无制约、无限制的财务执行程序。建立并强化内控审计机制,强化对各方职能权力的制衡,从运行机制的制度根源防控财务风险。
(四)建立科研经费高效管理服务模式
科学研究是科研事业单位的首要目标,即使对于高等院校类的科研单位而言,科研工作也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建立科研经费高效管理服务模式,保证科研经费执行更好地支持科研项目的进展,更好服务科研是内控制度必要目标,同时,科研项目内部绩效评价机制也是促进内控体系制度完善的有力措施。
(五)建立预算外资金内控制度,应对科研工作不可预期风险
针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预算外资金和财务行为,结合科技项目本身具体情况,建立预算外资金内控制度,确立风险控制目标,明确领导层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与责任,建立与领导层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风险评估与预报机制,在保证科研工作顺利执行目标下,有效降低科研工作不可预期风险。
(六)对内控制度的合理性、执行效率评价以及完善改进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作用,提升内控管理效果,并降低内部控制的行政管理成本,对内控制度的合理性、执行效率评价十分必要,建立有效的内控评价机制,结合行业单位特点,构建内控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对内控体系做出合理的评价并完善改进不合理因素和制度,从而促进内控制度向合理高效的方向发展。
(七)建立信息化内控管理平台,降低人为干预因素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模块化,建设信息化内控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有效提升管理效率,还可实现基于内部网络的实时在线审批,从而实现操作流程的自动化约束,降低人为干预因素,从而降低科研经费使用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也是保证内控制度落地实施的有效措施。
(八)创新管理方式,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
人员因素是创新管理的核心,是建设高水平内控体系和制度的基本保障,此外,内控体系高效率、高质量运行也依赖于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管理人才。因此,创新管理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财务管理与内控管理专业人才,提升管理团队的综合组织和业务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信息化内部控制管理平台建设
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是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有效途径,将上述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与制度建设的具体方法集中整合,设计开发科研事业单位信息化内部控制管理平台,对于内控制度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化内控管理平台基于科研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进行信息化、模块化建设,具有财务管理的全局性、经费执行的连续性、账目信息完整性、合理审批的实时性、资金风险的可控性、问题纠正的及时性、外部监督的有效性等显著优势,可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并有效降低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资金安全风险。信息化内控管理平台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和步骤:
(一)业务流程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科研事业单位特点,将科研经费、行政事业经费、基础建设经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收入等不同类别的经费分别管理,针对不同经费和业务类型,制定规范化、标准化业务流程,分别制定预算、申报、审批、验收、审计等具体业务的制度化实施细则。
(二)核心业务信息化、模块化
针对科研事业单位主要核心业务,设计架构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经费管理、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科技合同、成果转化等功能模块,实现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电子化、信息化,集成各主要功能模块构建基于内部网络的财务管理与内控信息化平台。
(三)管理与审批权限、完善在线审批操作模式
分别对领导层、管理部门、核心业务部门设定不同管理权限,各主要分管领导、管理中层、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权限参与执行科研项目和日常业务,在业务管理标准化基础上完善不同层级和相关人员在线审批。
(四)自动化约束机制以及风险报警机制
针对不同权限的参与方,信息化内控系统添加自动化约束机制,有效避免传统的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同时,引入风险报警机制,对科研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及时提出风险分析和预报。
(五)科技经费绩效分析模块扩展
内控管理系统添加科技经费绩效分析扩展模块,在预算申报、项目执行、结题验收、财务审计的全程信息化基础上,结合单位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对研究性科技项目、基础设施性实验室建设、设备购置性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综合绩效分析评估。
(六)科研项目预算外资金风险评估模型扩展
针对科研项目预算外资金,可通过启动申请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的形式进行操作,与此同步,扩展建立该类型预算外资金的风险评估模型,根据资金类型、用途、金额、周期等具体因素综合评定风险,从而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定量化依据。
(七)针对具体业务相关法规制度的在线培训
信息化内控管理平台支持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相关在线帮助,实现对不同用户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的在线培训,从而达到强化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风险意识的目的,为内控制度深入推广产生积极影响。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我国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特点,分析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内控问题,并结合科学研究的创新性以及不可预期性风险等特点,提出面向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建设的框架,包括建立内控规范制定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内控评价、控制财务风险、信息化内控管理、培养专业人才等具体措施并探讨构建信息化内控管理平台以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从而满足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安全性与科学创造性的双重目标。
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与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地区特点,建设有效、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是当前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开展科研事业单位内控体系与制度建设理论技术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高水平内部控制体系,不仅可有效提升科研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更能够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从而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注入强大的发展原动力。
参考文献:
[1]吴益兵.内部控制鉴证:动机、价值相关性与内控效率:(博士学位论文)[D].上海:复旦大学,2010
[2]F. H. Fadzil, H. Haron, M. Jantan, (2005),"Internal auditing practices a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Managerial Auditing Journal, Vol. 20 Iss 8 pp. 844-866.
[3]F. Fang, H. Zhou. "Institutional Ownership, Internal Control, and Disclosure Transparency" In Transparency and Governance in a Global World. Published online: 2012; 11-37
[4]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内部控制课题组. 内部控制: 融入现代企业制度引发的思考[J]. 会计研究,2011, No.11, 47-51
[5]唐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 北京: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
[6]余黎峰.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难点和解决对策[J]. 会计之友,2014, No.28, 46-48
[7]胡革峰,程茜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浅析[J]. 财会通讯, 2012, No.11 , 157
[8]王宝庆,王弘毅. 行政事业单位推进内控规范若干问题认识[J]. 会计之友, 2014, No.6, 22-24
[9]聂菊玲,李丽霞. 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1,No.13, 40-41, 48
[10]王世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探析[J]. 财会研究, 2010, No.19,49-51
[11]姜雪莲.加强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3,No.23,127-128
[12]赵红丽.加强科研事业单位基建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 No.25, 66-67,56
[13]陈志斌,何忠莲.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分析框架构建[J]. 会计研究, 2007, No.10, 46-52,95-96
[14]陈志斌,陆瑶. 内控规范制定机制[J].会计研究, 2008, No.4, 62-69,94
[15]刘静,李竹梅.内部控制环境的探讨[J]. 会计研究,2005, No.2, 73-75
[16]吴秋生,杨瑞平.内部控制评价整合研究[J]. 会计研究,2011, No.9, 55-60
[17]李心合.内部控制研究的困惑与思考[J]. 会计研究,2013, No.6, 54-61,96
[18]田小萌.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
[19]李阳. 我国内控审计规范问题研究-基于美国改进内控审计准则的视角:(硕士学位论文)[D].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1
[20]王凤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水平评价研究:(硕士学位论文)[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4
关键词:高校 科研管理 二级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7-165-02
近年来,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呈现多渠道多方向的增长趋势,地方政府、学校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也逐年递增。高校日益增长的科研活动与传统校级科研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些都对学校科研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根据高校科研管理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要求,结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院科研二级管理工作的实际,就科研二级管理的必要性及科研二级管理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并就科研二级管理的趋势进行展望。
1 高校实行科研二级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科研发展初期,以科研主管部门(科技处)为主体的直接管理方式是高校科研管理的主要形式,在学校科研规模小、项目类别单一、科研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缩短科研管理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科研管理的效率。当高校科研发展到一定程度,科研规模扩大时,科技处一手包办的科研管理方式越来越制约着学院科研积极性的发挥,容易形成科技处与学院的职责不分,任务不明的情况。
这就要求高校科研管理的方式由科技处一级管理转变成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的校院二级科研管理模式,让学院在学校原则和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成为拥有足够的科研管理责任和权力,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科研二级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调整学校科技处与二级学院的科研管理职能,充分调动学院一线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更好的促进学科的整合与发展,有利于学校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高校实行科研二级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校院科研二级管理模式是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科研水平逐渐成为衡量高校科研实力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国家对科技投入的持续加大,以及学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高校科研工作取得了蓬勃的发展,科研项目数量不断增加,类别也日趋丰富,而高校科研管理队伍的规模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扩充。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而言,科研管理人员工作量随着科研工作的飞速发展急剧增加,学校科研管理如果继续沿用年均经费体量不足亿元的“十五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科研活动,必然要求学院参与到科研管理活动中来,以推进科研管理模式的改变,在此背景下,科研管理模式由学校科研部门集权管理逐步转向以学院为主体,校院科研管理分工协作的二级管理模式。
1.2 校院科研二级管理是充分发挥学院科研主动性,提升科研项目质量的有力途径
在日益竞争的项目项目申报中,科研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中仅充当“收材料”、“传话员”的角色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申请书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选题的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内容的合理性以及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科学性等内容进行把关,这就需要对科研教师学科方向、专业领域有足够的了解,学院科研管理人员与本院教师直接联系较多,熟悉本学院的学科优势及特色,对学院学科发展重点及方向有较为确切的了解,能更好的发挥对教师申报项目的指导作用,相比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能更加及时的协调、反馈信息,在需要集中力量申报重大项目时,能更好的调动所需研究方向相关科研教师,必要时打破原有科研团队,以促成新团队的形成。
1.3 校院科研二级管理是加大学院科研决策权,理顺责、权、利关系的需要
原有的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为主的科研管理模式,科研管理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科技处,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均以科技处为主,学院科研秘书在科研管理活动中主要扮演“上传下达”的角色,在科研管理过程中只起到“传话员”的作用,学院科研主动性发挥受限,难以充分调动广大科研教师的积极性。另外,在学校的科研考核中,学校与学院各自应承担的科研责任、权利及义务关系没有理顺,科研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清的情况,导致责任意识淡薄,考核机制欠缺。
校院科研二级管理就是要明确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与学院科研决策权之间的关系,明确科研管理的责任和权力,细化校、院科研管理部门各自的权力义务归属、责任范围等,使校院两级在科研活动中做到职责分明、权利与义务对等。
2 加强校院科研二级管理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在科研二级管理体制下,科技处的管理方式由具体管理转为监控管理,管理手段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而学院则对科研工作实行具体过程管理。在此情况下,必须明确校科技处的职责是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宏观政策,规定学校科研活动的方向,组织跨学院的重大科研活动以及分解科研任务,为学院的科研管理活动做好指导、控制等工作。为了保证学校科研二级管理体制的顺畅,需要处理好如下关键问题:
2.1 相关规章制度和机制的建立
规章制度的建立是科研二级管理得以实施并顺利进行的前提与保障。在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下,科技处对学院的科研管理起到规划、指导、监管的作用。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 明确学校科技处和学院各自的管理权限及职责要求,从而保证学校科技处对学院的宏观管理做到有制度可依。这里的规章制度主要是通过相关文件及工作流程来体现。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例,先后出台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关于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分卡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立科研经费报账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等相关科研管理文件,以加强对学院科研管理的指导和监管。
关键词:高等院校;绩效指标;预算
预算绩效――预算资金的“绩”与“效”之和,即“做了什么样的事情”和“获得什么样的效用”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预算绩效在世界范围内普及和推广,尤其受到了发达国家的青睐,在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改进政府部门运行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高等院校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营利组织,有没有适合其组织特点、有效评判其预算绩效的方法呢?
一、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
预算绩效的理念最早萌芽于美国,美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已形成了完整体系,其管理核心为多层次的政府绩效指标。绩效指标作为绩效评价的载体,能够提供相关的有用信息,从而改善绩效。绩效指标在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系统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对高校自身改进办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还使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在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绩效指标对学校绩效的评价已成为政府拨款的重要标准。
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986年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联合工作小组对绩效指标的分类,他们将大学绩效指标体系包括输入指标、过程指标和输出指标三类。输入指标主要指高校可利用的资源、人力和经费情况,是对高校现有办学条件的描述;过程指标指办学活动中,各种资源的使用、管理行为和组织运行情况;而输出指标是指高校通过办学活动最终取得的产出和成绩。
二、高校绩效指标的设置与应用
(一)我国高校绩效指标的现状
高等院校为社会提供一种特殊的产品――教育,其绩效以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素质的优劣来衡量。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每年都编写、并向公众公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该报告全面展示学校的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详细介绍学校的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学经费投入,向社会展示了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发〔2004〕2号文件,下文简称“办学条件文件” )编制的。该文件提出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等,这些指标为全面分析高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的警示,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限制招生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学校。
在此之后,2012年教育部办公厅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
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该文件颁布了由办学思路、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学风建设和教学质量七个维度组成的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其中明确提出“教学经费投入”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笔者将2015年广东省内四所高校公布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披露的本科教学经费进行了整理,数据如表1所示。
仔细对比表1中四所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的数据差距较大:以本科教学四项经费为例:Z校为2.94亿元,而S校仅为3987.15万元;生均实验经费也从96.22元到4110.36元不等;Z校生均实习经费2460元,是其他三所高校的10倍。
同在一个地域,本科教学投入经费为何存在如此差异?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各高校确实由于学科门类设置的不同,在本科经费上的投入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很可能是由于经费的计算缺乏统一的依据。仔细阅读Z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Z校将学生实践经费计入实习经费,因此数据较其他高校产生较大差异。
(二)高校绩效指标设计
借鉴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的绩效指标体系,结合现行的教学评估指标,笔者对高校绩效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提出高校绩效的评价指标和计算的口径,结合教育部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提出绩效指标的目标值。
1. 硬软件投入指标,主要指学校在教学上投入的硬件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教学科研用房面积、专任教师的人数和结构、图书、设备仪器和体育场地等等。根据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不同类型的高校的五项指标有不同的目标值。以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例,财经、政法院校的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目标值为3000元,而工科、医学对仪器设备的投入较大,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目标值为5000元。
2. 教学培养过程指标是指学生教学培养阶段,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经费的投入,包括日常教学投入经费、学生毕业实习阶段的实习经费、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等等。过程指标是绩效指标体系的核心,关注过程指标,关注预算经费使用的过程,改善过程指标才能改善教学培养的绩效。在高校绩效管理上,应根据各自地域、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特点,针对文理工医的专业特点,提出各专业生均实验经费、生均日常教学经费、生均实习经费指标的目标值。通过教学培养过程指标的控制,实现提高学生教学质量的目标。
3. 教学产出指标是指学生完成学业后的产出,包括学生的就业率、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产出指标的变化,需要追溯到前期投入指标、教学培养过程指标的变化,才能找到产出指标变化的原因。比如说,医学专业就业率的下降,可能是招生计划的扩大导致生师比提高,教师指导的机会减少;也可能是实验经费或实习经费安排不足,学生的实际操作机会减少引起的。
(三)高校预算绩效指标的应用
绩效指标设置的目的不在于测量,而在于分析指标提供的有用信息,从而改善绩效。
首先,高校的行政教育管理部门教育部、教育厅,应对辖区内高校的办学状况定期进行绩效评价,以绩效目标实现与否作为预算资金拨付的评判依据。进而,定期披露高校的绩效指标,可以要求各高校必须投入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特定用途,像日常教学、实习经费、实验经费,以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在学校内部管理和资金安排上,应以绩效指标作为评判依据。各职能部门申请预算经费时,应该提出预算经费的绩效目标。实验仪器管理部门申请实验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时,应对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以生均实验材料费、生均仪器设备的目标值和在校学生数,确定实验材料经费和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的数额。财务部门以此确定年度预算经费下拨的金额。再如,学校在引进人才时,应根据现有各专业的学生人数和生师比的目标,计算该专业应有的教师人数,与当前的教师人数和结构相比较,由此做出引进师资的科学决策。
预算绩效指标能够提供关于高校运行状况的准确信息,反映高校办学的效率和效益水平,这不仅对高校自身改进办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还使政府拨款、高校内部管理的决策更为科学化。
三、结语
2014年8月,预算法完成了自实施20 年来的首次大修。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预算法制不断健全的重要标志。但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还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笔者仅提出高校预算绩效管理的粗略想法,希望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完善。
参考文献:
[1]胡文燕.关于构建我国民办高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探[J].科技信息,2008(26).
[2]李佳璐.预算绩效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借鉴[J].中国财政,2015(05).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科技计划管理;专业机构;改革;关键问题;建议
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当前我国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2014年,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1-2]。2016年,科技部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专业机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3]。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是改革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管理机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此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点与难点[4-6]。专业机构将具体承担科研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为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提供管理支撑。文章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精神与最新进展,探讨了专业机构的定位与职责、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与管理能力、支持与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关键问题,以期为推进专业机构建设与运行提供参考与启示。
1专业机构的定位与职责
明确专业机构的定位与职责,是确保专业机构切实发挥项目管理职能的前提,是建设专业机构的重要基础和首要任务。国务院文件以及专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专业机构的定位与职责进行了规定,在总体要求下,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专业机构的定位与职责进一步界定和细化。
1.1定位
科研项目的第三方管理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改革举措[7-8]。专业机构作为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科研管理类单位。专业机构依据委托协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独立行使权利、履行相关职责,对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负责。专业机构应以建立规范化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构建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宗旨,受部际联席会议及上级部门委托具体管理科研项目,为科技计划实施提供管理支撑,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实际需求,为相关领域的科研单位提供项目管理、咨询与综合服务。专业机构应以各部委现有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为主,以社会化组织为辅,整合现有业务,剥离与项目管理不相关的业务,承接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
1.2职责
在简政放权的改革背景下,专业机构承接了行业部门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简而言之,其职责就是负责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负责。1)项目筹备立项阶段。制订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编制项目概算;参与编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单位提供申请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项目(预算)评审评估,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采取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遴选承担单位,形成项目安排和预算安排,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书)。2)项目过程管理阶段。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任务进行调整、暂缓、延期和终止,对项目经费实施动态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期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在委托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以及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继续实施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或终止建议。3)项目结题验收阶段。组织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开展项目成果汇交,对项目相关材料、物品等进行归档;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后的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后续组织管理工作。4)其他职责。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管理要求,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要求,实施监督;调研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研发动态,总结项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参与项目管理的有关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人员等各类主体科技信用情况。
2内部机构设置
对于改建的专业机构,应在原有项目管理专业团队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增加内设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项目管理与战略研究队伍,并形成稳定的财务、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支撑服务团队。
2.1项目管理职能处室
项目管理职能处室是专业机构行使项目管理职能的核心部门,需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领域背景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才队伍。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可以将项目管理处室按照管理流程或者负责管理项目的具体类型进行划分。根据专业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各项目管理处室分别负责对不同类别项目进行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并努力保证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对委托管理的项目编制概算、参与项目指南编制,负责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年度报告编写、验收及后续工作等环节的管理。
2.2行政保障处室
专业机构的行政保障处室主要包括综合处(或办公室)和财务处,主要对机构履行项目管理职能起到必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综合处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党务、政务、人事、档案、信息网络、有关数据库建立健全和管理,必要时可协助开展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财务处主要负责不同类别项目的概算编制、预算安排、过程中预算调整、财务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分别设置项目管理处室和行政保障处室,是实现专业机构合理分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有助于高效配置人力资源,避免项目管理处室对于项目管理所有任务的“一肩挑”,有效实现了任务分解与管理效能提升。
2.3监督与法务部门
根据专业机构改建的要求,专业机构应该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在专业机构内部设立监督与法务处,能够实现对机构内部人员的有效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与知识产权纠纷。监督与法务处主要负责制定专业机构章程、内部监管规章制度及风险防控制度,对内部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监管;处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各类项目全过程监管.
2.4战略研究与规划部门
在专业机构中增设战略研究与规划部门,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专业机构在行业科技方面的支撑作用。战略研究与规划部门在与项目管理职能处室有关工作相衔接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与专项管理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发进展,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政策调研,参与相关领域宏观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开展专业机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与受委托专项相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研究与保护工作。
3管理制度与管理能力
专业机构通过制定章程,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管理制度,从而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1章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专业机构的理事会制定章程,主要包括专业机构运行机制,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理事会、监事会以及理事长、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人员以及主要职责等内容。章程是专业机构的行动纲领,能够规范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的行为,是确保对专业机构实现有效监督的制度保障。
3.2项目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项目任务、资金管理、专家管理、公开公示、项目监督和评估、项目专员制、项目监理制、经费、法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编制本专业机构所负责管理专项的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法务管理办法、流动编制项目专业管理规定、科研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等。
3.3内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人事、财务、保密、信息管理及文档管理等内部管理有关的制度,对员工的岗位设置与管理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对于改建的专业机构,在机构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应根据专业机构建设的要求和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优化调整,聚焦项目管理职能相关制度,使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最大限度支撑项目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3.4质量控制、风险防控制度
市场化和社会化对项目管理机构在专业化管理与风险控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经费管理内控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专家使用、人员变动的关键环节及不可预见因素实施风险控制,并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目前在各行业广泛应用的质量管理工具[9]。作为市场化的第三方组织,专业机构建立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也是专业机构改建对于专业机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10]。对于风险防控,除了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积极落实“基于风险的思维”,还应建立专门的风险防控制度,完善顶层设计和决策机制,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强化关键部门与岗位的监督,加大惩戒力度,标本兼治、惩防并举。3.5管理能力专业机构应具备专业化项目管理队伍,配备精通经费管理的专业人员,拥有项目管理所需的条件能力,满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求。在项目管理方面,具有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且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能够满足项目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实施的要求;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在经费管理方面,掌握国家有关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制定规范的项目经费管理程序,配备经费管理专门处室和人员,具备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预算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在管理条件方面,拥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较完备的办公系统,以及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平台,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在社会信誉方面,科技管理表现良好,运行规范,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支持与监督机制
4.1支持机制
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专业机构支持机制,事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整体进程和实施效果。目前,专业机构建设方案提出“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如何实现有利于项目高效管理的专业机构支持机制尚未明确,仍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考虑到专业机构的现实情况,原先各部委下属的项目管理单位多为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专业机构改建的过程中,如何转变职能与角色,关键需要从经费、人力、政策指导等方面予以合理支持。一是应稳定支持,确保专业机构的生存与长远发展。在合理监督评估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要保证稳定足量的任务分配,避免出现“朝不保夕”的情况,尽量减少专业机构的“后顾之忧”。二是要严格筛选,确保专业机构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声誉。在专业机构遴选环节,要从项目管理能力、社会声誉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保证专业机构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强化指导,确保专业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目标实现。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及时地指导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整改,研究制订专业机构的长远发展规划。
4.2监督机制
严格监督机制是确保项目管理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初衷之一。一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专项管理全过程中,按规定公开公示科研项目评审流程和方法、评审规范、评分标准以及立项信息、资金安排、验收结果等,接受各方监督(项目除外)。二是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向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公布。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督评估活动采取抽查、巡视、受理举报、中期评估、绩效评估和绩效审计等方式进行,重点对专业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以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将监督评估结果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5结语与展望
关键词:我国高校 营改增 纳税范围 账务处理 税负加剧 差额纳税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56-03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我国高等学校也不例外。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高等学校绝大部分收费仍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有少量收入,如横向科研课题费收入、校内停车费收入和房屋经营性租赁收入等必须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而这少量收入“营改增”前是征收营业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的,但由于高校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的特殊性(难以或只能取得微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和劳务成本占比大的特性,导致我国高校改征增值税后出现了不减反增的现象,这与国家“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刚好相反,这是当前我国高校亟待解决的税务管理难题。
一、我国高校增值税纳税范围界定
目前,我国高校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将研发服务费纳入当地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并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政策。随着高校科研能力提高和科研经费的增加,涉及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越来越多,相对应的应税收入也越来越多,在试点2年后原试点高校在2015年1月被当地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可以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目前我国高校适用的增值税纳税范围包括五大税目7个子目:
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的“60101研发服务”和“60104专业技术服务”:目前主要是学校取得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横向课题经费,适用税率为6%。
2.“租赁服务”下的“60502不动产经营租赁”:目前主要是学校周边建盖的商铺对外经营租赁取得的房租收入、校内职工周转房租赁收取的房屋租金,适用税率为11%(目前该校向税务局备案后,税务局同意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进行经营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征收)。
3.“鉴证咨询服务”下的“60603咨询服务”:目前主要是学校取得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科研咨询服务费(学校做为科研课题经费入账),适用税率为6%。
4.“餐饮住宿服务”下的“70401餐饮服务”和“70402住宿服务”:目前主要是学校招待所、后勤产业集团对外提供的餐饮及住宿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适用税率为6%。
5.“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下的“79900其他生活服务”:目前主要是针对进、出校门的非免费车辆收取的停车费收入,后勤产业集团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清洁费收入及后勤服务管理费收入等,适用税率为6%。
二、我国高校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纳税单位将应税收支与非应税收支分开核算,单独纳税,为此,我国高校在相关账务处理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科目设置
因不涉及出口退税问题,我国高校应当根据学校可能涉及到的纳税事项在“应交税费”科目增设了2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在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增设5个三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同时取消了原支出类科目“业务税费及附加”下的“增值税”明细科目。
(二)项目设置
针对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我国高校应当在项目属性定义(即项目标志)中单独设置了“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两个属性定义,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收入,设置独立的项目,并在项目属性中标识“应税收支”,其他非税收入一律设置为“非税收支”。这主要目的是为了既能满足税务机关要求的分别核算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的要求,严格区别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又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所需的销项、进项、收支等详细准确的税务资料。
(三)发票开具
我国高校对于校属各部门或个人取得的需要统一纳入学校核算的科研课题经费收支、房屋租赁收支及餐饮住宿、停车、物业管理费等收入,为体现“一切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宗旨,采取了两种方式:一是先开发票后收款;二是收款后开具发票。对于先开发票后收款的,如果月末资金未到学校账上,由该校税务管理人员通知课题负责人或当事人,要求其月末前或下月初必须先缴纳其已开发票涉及的相关税费,学校一律不垫付。对于款到才开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就从该项目中扣除涉及的相关税费。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适用的相关税费及税费率如下:
1.增值税销项税额:具体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标明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若是含税价,需要按“销售额(计税依据)=含税销售额÷(1+6%)”这个公式换算成不含税价后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7%。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销项税额的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销项税额的2%。
5.印花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的3‰。
6.企业所得税:2016年5月1日前因执行核定征收政策,因此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的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5月1日后全面执行增值税征收政策,取消核定征收政策,实行查账征收后,应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应税收入扣除应税支出后的余额计算缴纳。
(四)账务处理
以某高校为例,收到款项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万元(假设发票总金额为106万元)入账,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
贷:XXXXX项目
科研课题费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同时扣除相关税费0.42+0.18+0.12+0.318=1.038万元
借:XXXXX项目
税金及附加费用――城建税 0.420
――教育费附加 0.180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0
――印花税 0.3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0.420
――教育费附加 0.180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0
――印花税 0.318
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下月初申报缴纳相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
――应交城建税 0.420
――教育费附加 0.180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0
――印花税 0.318
贷:银行存款 6.35618
课题负责人后期报销各项费用53万元时(假设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XXXXXX项目
科研事业支出――XXXXX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银行存款 53
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税额3万元不能抵扣,只能计入该项目的支出中,即:
借:XXXXXX项目
科研事业支出――XXXXX 53
贷:银行存款 53
三、我国高校缴纳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一)多缴相关税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来确定的,其缴纳的相关附加税费也是以其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但通过前述高校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和账务处理可以看出,高校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关税费时,直接按销项税额作为其他税费的计算依据,并没有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导致多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税收负担不减反增
以云南某文科高校取得的科研课题经费收入100万元,假定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当前高校实情)为例来比较“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差异,如下表:
注:“营改增”后高校应税收入执行查账征收政策,针对课题经费收入一次或分次到位,支出零散且小,年终课题经费结余较大的情况,如果企业所得税严格核算到项目,那么高校企业年终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预计将会大大超过核定征收政策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不考虑企业所得税,高校该项课题经费收入的税收负担率“营改增”前为5.615÷100=5.615%,“营改增”后为6.35618÷100=6.35618%(如果严格按不含税收入94.34万元计算,税收负担率为6.73752%,在此为了便于比较差异,选择100万元做为计算依据),“营改增”后高校税收负担增加0.08118万元,税收负担率增长0.74818个百分点。
(三)进项税额认证难,抵扣少
高校课题经费报销的账务处理(主要是报销单据)与税收管理是不同的岗位,二者相互分开,如果在高校财务内部职责权限不明的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审核报销及其认证工作也是由不同的会计人员来负责的,而对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如何认证,何时认证等一系列程序和操作流程在高校目前尚不清楚。
文科高校科研课题支出非常特殊,绝大部分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及差旅费等根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量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勉强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票据开据不规范或报销迟延时间太久导致难以进行进项税额认证和扣抵,再加上大多数课题负责人或经办人税务意识较差,且总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与其课题经费收支无关,并不在意取得的发票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导致高校取得的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极少,从而加重了高校的税收负担。
(四)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多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在国家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和“应收收支单独核算”的要求下,我国高校取得的科研课题经费收入多数是一次入账,但研究时间大部分均超过一年,有的超过5年,相应的支出报销时间就分散到科研涵盖的期间,有的甚至课题已经结题了还在报销该项课题的支出,这样将会导致高校课题经费收入的当年收入多,支出少,最后导致结余多,严格按应税收支相抵后的金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就会直接导致高校课题取得收入当年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五)非货币性薪酬涉税风险高
目前高校向全校教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薪酬(包括引进人才住房奖励、逢年过节发放的水果、食品及劳保用品、个人负担的差旅费等)没有计入个人薪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一旦税务机关核查严格,高校将面临漏扣个税和税务处罚的高风险。
四、我国高校应对“营改增”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高校科研课题费等应税收入属于智力型与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集中在一个会计年度,支出分散到多个会计年度,同时支出主要以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务、研究调查、专家咨询等人力成本为主,很少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抵销项税额,从而导致高校取得的科研课题经费收入税收负担较“营改增”前有所上升,如何合理进行会计核算,有效降低高校税收负担呢?
(一)健全会计核算
针对当前我国高校取得科研课题经费收入时就扣缴并缴纳各项税费而导致多缴纳相关税费的情况,我国高校应当进一步健全会计核算,理顺计税纳税流程,准确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具体做法:
1.高校应当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促使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增强纳税意识,自觉维护税法尊严,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依据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2.改变取得课题经费收入时就计算并扣除该课题经费收入应承担的相应税费,而是将相关税费计算及账务处理放在月末或季度末进行。纳税期末时应当核实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然后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和上期留抵税额后的余额再加上进项税额转出后的和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当期应缴纳的相应的其他税费,最后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规范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大部分高校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行进项税额扣抵制度,因此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特别是进项税额发票的管理尤其重要。为进一步降低高校税收负担,高校必须督促课题负责人或相关当事人尽可能加大研究办公用品、设施设备的购买比重,争取取得相应的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努力降低科研工作人员酬劳支出比重,以期能够利用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抵扣,从而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还降低了相应的其他税费的计算依据,最终降低了高校税收负担。另外,高校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及管理,进一步理顺内部税务管理关系,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规范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审核、认证、扣抵等内部流程,真正做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三)争取高校科研课题经费收入实行差额计税政策
当前学校涉及的纳税范围主要是科研课题经费收入,少量的房屋经营租金收入及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收入等。针对学校科研课题经费支出的绝大部分是人力资源支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很少,这将大大加重学校的税收负担,因此可以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精神,由高校教育主管部门联同教育会计学会向省级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获取其同意对高校科研课题经费收入实行差额纳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率为6%,并采用简易开票方法,即向客户单位开具8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主要用于支付研究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考察调研费、差旅费等),开具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计算缴纳依据)。这样既降低了高校的税收负担,实现总理强调的“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又能够减化高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税务管理工作量。
(四)规范个税管理,降低个税风险
针对前述高校对教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薪酬未纳个人所得税扣缴范围,存在漏扣个税和税务处罚风险的情况,高校应当进一步强化税务管理,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加强税务知识宣传,把非货币性薪酬纳入个税扣缴范围,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同时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分期均衡收入法、费用转移法、分次发放法等方法进行合法避税,既要努力降低教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又要合理合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全面降低高校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
[2]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4] 《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营改增”相关法规
[5] 胡服.高校个税涉税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会计之友,2014(6)
【摘要】本文认为高校科研知识产权归属中存在的三个突出的问题,即:科研经费来源复杂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属不清楚、职务与非职务创造成果的界定不具体、技术合作中合同条款不规范等。希望能藉此引起高校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的二十几年间,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针对大学科研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问题,大学和其它包括国家教育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规范了大学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相关的各种权利关系,对大学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比较晚,因此,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即是其中之一,科研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常常引起科技成果所属权的争议和纠纷,影响大学和教师的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即试图描述高校科研活动中知识产权归属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希望能一定程度上引起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一、科研经费来源复杂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属不清楚
2002年3月,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通常情况下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这两项制度都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科研项目研
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多样,因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比较复杂,这些已出台的制度政策并没有作规定。而且对于已有制度中的“特定情况”、“通常情况”,我国现行的制度政策也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此外,知识产权为项目承担单位所享有后,作为资助方的政府对国家资助的知识产权成果享有哪些权利等重要问题也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可以看出,除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确规定由大学所有以外,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的政策制度都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对其他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加以明确。而且,国家对其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所留的权利也不明确。这既不利于对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也不利于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职务与非职务创造成果的界定不具体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务发明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这两项法律制度中提出的“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中的“主要”的规定过于笼统,有些含糊其辞,多大的比例才能算是“主要”?这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单位提供的资金、信息、设备和各种技术条件的份额做出规定做出明确的规定。倘若一项知识产权成果只利用了一小部分单位的科研资源,而大部分是科研人员通过自己努力而取得的科研成果也确认为职务创造成果时,这显然对科研人员而言是不公平的。这样的问题不解决,无疑会压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另外,虽然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及《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进行了规定,但不尽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对科研人员与其所属学校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容易引起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难以判断。这也必然会给具体工作中执行法律人员和遵守法律人员带来困惑。如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然而,对大学教师的本职工作应该怎样理解、大学教师不实行坐班制,那么应该区分大学教师的业余时间、大学教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在任何情况下该教师在本专业领域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之间的区分以及在完成本单位分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发明创造,或利用本单位科研活动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再创造所形成的创新成果或衍生的其他创造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创造成果等等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学和科研人员常常为职务创造成果问题产生争议。根据现行政策,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和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对科技创造人的利益有较大的差别。由于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对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和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区分,很多学校又没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学校有规定但不严格执行,违犯了也不严肃查处,加上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的经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与作为职务知识产权成果时的经济收益悬殊很大,使得一些科技人员或学院不上报到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而直接将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尽量作为非职务成果而申请知识产权,损害到学校的利益。同时也有些大学不分青红皂白将教师和其他科研人员出的科技创造成果通通断为职务创造申请知识产权,从而损害到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尤其是在科技创造成果取得知识产权并经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时,这类纠纷更加凸显。
三、技术合作中合同条款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协议部分是口头上的“君子协议”,往往有约难依。当然,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深入,各大学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大学都在科研合作的管理中引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都制定了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研立项办法、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等,但大多数并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管理制度贯穿于科研课题的整个过程。具体表现在,在科研立项之初,由资助方提供的项目合同书中轻描淡写地规定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因此,在技术合作、转让等过程中,合同条款不完善是导致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类纠纷通常为发生在合作单位之间因合同约定不规范而造成的谁有权使用或转让该项成果并且由此获得经济利益的争议。具体原因有二。第一是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对技术合作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的模糊性。由于争取到科研项目十分困难,一些教师和科研人员急于求成,为避免就合同条款与对方‘针锋相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过于简单,尤其是在合同性质方面没有明确指出本合同是委托开发合同还是合作开发合同,在成果权利和专利申请权利归属、署名次序、经济利益分享方面或笼统写上一句“成果归双方共有”或干脆避而不谈、只字不提。违约责任条款、技术经济指标约定、保密条款、实施专利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属条款等也规定的十分简单或没有约定。特别是当事人各方都是熟人参与或中介时,总认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成果归属、分享和违约责任等问题好象就是彼此间不信任似的,觉得没有必要。因此在合作前都说没问题,怎么都行,就有没有具体书面约定,可一到‘名利双收’时,君子变小人,争名争利,纠纷自起。这些都为日后的科技成果权属纠纷埋下了隐患,一但出现纠纷也很难依照合同进行调解和诉讼。第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条款的不具体。前面提到,大学的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弹性大。对专业知识比较精通的高校教师和研究机构科技人员大多不善于洽淡订立技术合同。目前,大学现有的技术合同中没有严格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属、责任等各种具体条款,即使有,也大都缺乏严格审核。对违反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和人员。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也很少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此外,社会企业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教师个人损害学校的利益,如泄密、职务成果私自转让等,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权益受损。这很大程度上是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比较缺乏的客观现状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