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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

时间:2023-06-08 11:18: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防治大气污染的方法

第1篇

一、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立法变化 

一直以来,我国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为主,燃烧煤炭产生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可见我国主要是煤烟型污染。[1](P230)1988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立法规定较少,如在第三章“防治烟尘污染”的第二十、一、四这三条提到。法条中规定推广成形煤的生产和使用,只是列举式的做出对燃煤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在第二十四条中提到了燃煤焦化应当同时建设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切实可行除硫措施,这次立法并未从源头上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在199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原来的第三章“防治烟尘污染”直接改为“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作为新修订第三章的章节名称,专设此章来明确规定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立法,规定推行煤炭洗选加工,以便降低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同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使用,这就很好的从源头上着手解决了劣质煤炭的开采,还规定要求煤炭相关的企业必须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通过这些配套设施处理使其硫分、灰分来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2000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增设了许多更好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的立法规定,规定提到从改变能源结构着手,逐步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和生产,同时对重点城市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的煤炭,采取改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以便缓解大气污染恶化。在1988、199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大、中城市饮食服务企业产生大气污染并未明确规定,忽视了对饮食服务业的燃煤立法,然而这些企业多数是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这次就对此做了限期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改用固硫型煤或者是改用少排的炉灶,只是起到减缓作用,并未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2016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燃煤质量标准,从燃煤质量上进行立法规定这就从明确大气环境保护具体目标出发,细化了对当下各行业使用燃煤的立法要求。并且立法规定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生产运营单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进行营运,否则一律是违法行为,这就便于检测排放的浓度、总量、污染物的种类等,对企业是否违法排放等有了执法证据。在第四章第一节中规定:“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做出了更仔细的规定,提出通过调整能源价格,以便逐步推行其他新能源的使用,从而减少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优化煤炭的使用方法,逐步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从而减少煤炭在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大气污染的排放。 

二、关于机动车船排放尾气污染大气的立法变化 

在1988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只用了一条立法规定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很笼统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到199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船的立法多增加了一条,规定要求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无铅汽油,同时逐步减少到甚至停用含铅汽油的生产和使用。到200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将机动车辆排放尾气污染大气这方面独立成一章节进行立法规定,增设为“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作为第四章。2016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用第四章第四节专节进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的规定,增加了对新生产机动车船的检测要求和在用机动车船检测的具体要求,对年检单位的资质也做出来了规定,从机动车船的各个环节进行立法监督管理,不仅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推广使用环保型和新能源的机动车船,倡导市民低碳、环保出行,减少机动车船的使用频率,倡导司机环保驾驶。 

三、征收排污染费制度的立法变化 

1988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对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才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并且要求所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笼统地规定是用于污染防治,并没有规定其是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这就暴露了许多问题,有可能征收来的费用用作他用。许多排污企业宁可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也不愿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这也并不能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在200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制度,同时在2016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沿用这一制度,实现了由“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到“征收排污费”的转变,并且规定征收所得排污费只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到了“专款专用”,而之前是笼统的规定成用于污染防治,这样可以很好的弥补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的立法变化 

在1988年、1995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违法担责的法律条款较少,同时处罚力度不够。200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了很大的立法变化,法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并规定超标排放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法律的相应处罚,不再像以前那样,超标排放只是简单缴纳排污费就“息宁了事”了。同时开始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这一双制度,这两个制度一起使用,改变了原来的征收超标准费制度,实行按排污总量收费,这就很好规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如以前一些企业采取稀释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再排放。这次立法也对限期治理制度做出了调整,将由原来的管理措施变为一种法律责任,强化法律责任这一块。 

2016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共有法条129条,其中关于法律责任这块的法条有30多条,可见国家加大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了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就有相应的处罚,同时提高了罚款限额。特别是这次立法中还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的处罚制度,这样一来,要是企业还不抓紧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直接可能罚款至企业破产,这就更进一步震慑排污者不敢违法、不愿违法。有了这样好的立法,还需要国家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有效防治大气污染。 

五、结语 

通过四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法修改研究,分析每次修改的关键点,从而为思考和解决当下大气污染问题以及为今后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理清思路,同时进一步贯彻执行2016年1月1日生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今后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准备。 

第2篇

摘 要:当前,京津冀三地正在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有效途径。从法治的视角研究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有利于加快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体应当从京津冀区域联合立法、京津冀地方立法以及京津冀统一执法等层面为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京津冀区域 环境法治

尽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但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仍持续出现雾霾频率高、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污染物浓度高等特点。究其原因,从以下的画面可探究一二。某京津冀城市霾重度污染城市,超大混凝土车白天在城区在主干道路上经常呼啸而过,满条街黄土飞扬,等黄土散去市民才敢入街行驶。还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手段,为了降低霾报告指数,市政洒水车每天反复喷洒设立污染监测点的街道,导致设立污染检测点的街道满水横流,而相邻街道却完全干如死灰。这些滑稽画面屡见不鲜。可见区域联合立法和地方立法执法的严重缺失。这说明京津冀三地政府在协作治理污染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各政府缺乏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详细立法和标准执法,并且政府之间并不能有效进行协调,从而致使很多治理措施并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依然需要三地政府进一步探索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的有效的法治化路径。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的立法问题

(一)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保护法》之间的衔接不紧密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是基础和综合性作用。《环境保护法》从环境的全局领域出发对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方法、罚则做出了规定,而大气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环境保护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自然无法忽视,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应当与《环境保护法》进行有效的协同,并且该协同并不是基于法律之效力,而是基于大气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点面关系。

虽然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环境保护法》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的全面突破,但其依然秉承了 环境领域的部门法具有相对独立特性的传统,并没有和《环境保护法》进行更紧密的融合。并且《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修订是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而适时进行调整,从国外的立法经验和时间看,针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类法律是需要进行频繁修订的。所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通过更有效的区域立法和强有力的执法工作来提高这部法律的权威,丰富深化这部法律的内容和价值。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区域联合立法问题

根据区域法治形态理论,探索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路径。这是一条既不同于中央立法又不同于地方立法的第三条道路。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是指京津冀三地立法机关在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基础上联合制定的跨区域法律规范性文件,目的在于共同治理区域内的大气污染。在性质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类似于区际协定、州际条约等法律规范,具有“软法” 的属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的功能在于统一京津冀三地的地方立法目标、保持三地地方立法的一致与协调。在规则制定上,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力求以问题为导向,应努力减少和删除无意义的、宣誓性的、符号化的法条。” [1]

京津冀大气污染联合立法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三地立法的一致性。一是立法时间的一致性问题。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地方立法上必须保持启动时间大体一致,不能有的立法,有的不立法。比如混凝土车如城区时间问题,北京市就一直有明确规定,但河北城市并未一致规定。二是立法目标的一致性。三地应当确定一致的立法目标,明确规定共同的年度减排任务、各自的年度减排任务、年度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等内容,并尽可能量化。三是法律责任的一致性。京津冀三地对大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应当具有一致性,处罚手段、罚款标准要保持一致,处罚数额要按地方收入比例保持一致。[2]

(三)京津冀大气污染的地方立法问题

京津冀大气污染区域联合立法作为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第三条路径,其最终实施仍然要立足于地方立法。

尽管《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多亮点,建立了许多新的制度,但是很多制度仍然只是搭建起一个初步的框架结构,还需填充很多必要内容。如果行政机关不积极推进相关实施办法,立法规定只会沦为一直空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责任模糊不明确,法律执行者便无法实施。因此,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要发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规范作用,关键在于将法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地方立法要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进行精心设计,明确地方政府及各主管部门尤其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这样就容易发挥和调动相关组织机构的积极性,多部门联合,共同治理大气污染。其次,加重处罚措施。为了起到更强的法律制裁效果,在立法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人身罚的规定,对侵犯环境违法者予以镇慑。最后,把处罚措施具体化。地方立法应在《立法法》及相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使条文设计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立法如果对处罚措施模糊化就会给执法者留下空间,导致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变差。

二、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问题

除了建立统一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制度,还应当探索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机制,因为只有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的法治化。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统一执法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统一执法主体。明确规定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机关的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深入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综合执法。比如混凝车入城区的行驶应当赋予环境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执法。其次,统一执法标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执法,关键在于区域内的执法标准要统一。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北京地区处于高额罚款,而河北地区仅处以警告,那么就会造成违法主体向河北地区集聚。比如有的混凝土等污染车辆受于北京地区的限制而转而绕行河北地区的路径,这依然会造成这个区域的污染,这就无法实现共同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再次,统一执法程序。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京津冀三地应当制定统一的执法细则,明确权力运行的步骤、期限等程序等要素。

京津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府协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京津冀以协同发展为契机,以法律法规制度为基础,制定配套政策为保障,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间协作功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

[1]R萌. 从威权管制到合作治理: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转型[J]. 河北法学, 2013,( 3)

[2]陶品竹. 从属地主义到合作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转型 [J]. 河北法学, 2014,( 10)

第3篇

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完成全年防治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紧抓实。2021年年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局属各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新年工作会议和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同时局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督促指导,为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明晰责任

按照《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局明确工作重点,以打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压实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岗位。加压促进,动员局属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扎实开展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防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和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高效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升级贡献力量。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以巩固提升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继续以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为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不断加大执法力量和资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保洁,出动清扫车、洒水车、炮雾车,对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落实路面机械化清扫,全县范围干线公路出动养护人员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继续严格执行了“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三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施工项目落实出动洒水车、工地围挡、工地堆料覆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执法局、运管局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黑烟车”、“黄标车”、渣土车、散煤运输车、大车绕行中心城区专项治理。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渣土车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城区“散乱污”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违章车辆等排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局强化路警联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遗、洒、抛、漏”和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车辆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上半年以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小结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实南干渠交通部门责任段防污巡河工作。与此同时,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多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专项督导。先后到交通建设工地、客货运企业、往岗码头,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问效。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有的现场整改,有的后续跟踪落实了整改。

二、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2021年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形成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从严履职尽责,持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强力执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一项一项夯实责任,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明确职能分工和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扬尘和车辆维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落实以上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持续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逐项解决销号,通过抓薄弱环节、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坚持经常性、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跟踪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努力圆满完成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第4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大气污染;措施

大气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之一,但目前城市居民却普遍面临着大气污染这一难题。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们人类。在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就在源头上下手,及时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时的进行系统的全面分析,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防治,从而达到控制大气环境的质量,这样就会达到了减轻大气污染物的目的。

一、大气污染的有害成分

大气是由多种气体组合而成的。大部分的是氮气和人们赖以生存的氧气,少量二氧化碳和稀有气体,其中也存在着少量的杂质和其它气体,在这其中有些是对人体有危害的气体,如果超过一定标准很容易对人体产生致命的危害。这些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除了这些有害气体,大气中也漂浮着很多肉眼不可见的颗粒粉尘性污染物,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1、一氧化碳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一氧化碳非常不容易被人们所察觉,因为它是没有颜色没有特殊气味的,但是它对人体的危害却是极大的。因为一氧化碳相较于氧气而言更容易与我们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从而降低血液输送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或大脑缺氧,造成头晕目眩,严重的会引起窒息甚至昏迷。

2、二氧化碳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二氧化碳使人们所熟知的气体,是植物光合作用产生氧气所必需的成分。二氧化碳对于人体并没有直接的危害性,但是大气中如果二氧化碳的含量超出一定标准就会引发气温上升的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经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过高时,人体就会产生各种的不适,例如头晕、耳鸣、血压升高、恶心等症状,当其含量达到大气的百分之十的时候,人体就会失去知觉,窒息而死亡。

3、二氧化硫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二氧化硫具有极强的刺激性,其对人体的影响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如果人们经常与浓度不是太高的二氧化硫接触就会感到全身乏力,疲惫的症状,而且很容易引发呼吸系统方面的疾病。二氧化硫是一种危害性比较大的气体污染物,因为它经常与大气中存在的其它污染物产生化学反应,继而生成新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现象。

4、大气中也漂浮颗粒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自然界活动和人类的生产活动。颗粒物是人体健康的大敌,尤其是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以直接到达肺细胞而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往全身流动,其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二、城市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

为了保障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和治理大气的污染,控制好大气环境的质量问题,进而减轻大气的污染程度。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根据污染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

1、烟气污染物的处理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的最佳方案。

(2)区域集中供热。我们家家户户常用的煤气灶和市内常见的密集程度极高的烟窗是造成烟尘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方法,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我们可以在区域内统一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热电厂或供热站点,负责整个区域的供暖,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热能的利用程度,有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3)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绿色植被的光合作用是大气中氧气的主要来源方式,它能够将二氧化碳转换为人体需要的氧气,有效的调节空气的成分,因此,植树造林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并且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能够恢复吸附、阻拦灰尘的作用,使空气得到净化。因而树林有调节空气成分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2、颗粒污染的治理

颗粒性的污染一般是由固体燃料燃烧而产生的烟尘组成的,它主要包含三种不同的类型:粉尘、烟和雾。对于此类污染物其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干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因为空气中的颗粒自身有着一定的重力和离心力,我们通过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使空气中的此类污染物沉降从而达到从大气中去除的目的,此类去除颗粒污染物的方法就是干法去除法,常见的方式包括重力除尘、惯性除尘和离心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

(2)湿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将颗粒性的污染物用水或者其它液体使其湿润,然后加以捕集去除的方法就是湿法去除法,常见方式有气体洗涤、泡沫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喷雾塔、填料塔、泡沫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等。

(3)过滤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有的滤料是具有很多毛细孔的,我们可以将被污染的气体通过此类滤料,这样颗粒性的污染物就在途中被拦截了下来,此种去除污染物的方式就是过滤法。常见的方式有填充层过滤、布袋过滤等。常用的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袋式过滤器。

(4)静电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高压电场具有很强的电场力,我们可以将被污染气体通过高压电场使得颗粒型污染物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被去除,此类方法即为静电法。常用的设备有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

3、汽车尾气及扬尘污染的治理

(1)汽车尾气的防治

治理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①立法与管理的加强:需要促使对相关法规体系的有效建立,对机动车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完善配套的管理措施,避免病残车、超期服役车对环境污染的损害。②技术措施:机内净化,设计、生产汽车时,以发动机结构及燃烧方式的改进促使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实现污染物的良性排放,并符合国家标准对车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机外净化,对机动车废气的排放进行最后处理,使其排放得以达标,通常安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可促使这一问题的有效处理;燃料改进,对无铅汽油进行使用,控制铅粒污染,同时对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进行开发,逐步替代汽油,且注重环保汽车的发展与应用。

(2)扬尘污染的治理

扬尘指地面沉降并因各种原因而重新被扬起进入空气中的灰尘,通过土地的减少、环卫工作的加强、施工防护、防风防尘措施的实施及管理监督等工作的落实,均可促使对扬尘污染的有效治理。

4、从国情出发来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椎广,一定要从国情出发。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尽快的开发出一个技术可靠、配套设备过关并且在经济上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并且要逐步的推广它。在许多的重点领域,比如煤炭洗选脱除有机硫、工业型煤、焦炉烟气治理、陶瓷砖瓦窑黑烟治理等,一定要作为重点来抓,这样才可以更为有效的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控制。

总之,大气的污染因素是多方面的,治理起来非常不易,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究治理方法的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增强国民的环境意思,从点点滴滴做起为我们的环境建设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城市环境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增多,生产活动持续加剧,城市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压力。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问题,降低城市环境污染,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2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现状剖析

2.1城市大气污染危害性的具体表现

城市大气污染既有微观污染和宏观污染之分。微观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内和住宅环境的大气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散发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气体,对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气候产生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宏观污染是指整体城市大气污染对城市气候的危害。城市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的稳定度。例如: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雾以及城市频发的暴雨等现象。

2.2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剖析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仅为3.1%,二级标准的为85.9%,三级以及劣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1%。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打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2%。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4.1%。与前几年相比较,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整体上逐年好转。但是,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浅薄,能源结构单一,目前的环境质量还很难满足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质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由空气质量可知,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标准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将进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将更加严重。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途径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有恶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来治理大气污染:

3.1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所以在环境管理中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来治理。

3.2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治理大气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第一,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严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设部分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切实抓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而言之,各部门要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3.3通过科技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治理大气污染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最大幅度的减少能源和能源浪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禁止在扩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过年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大气污染纺织的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改良人们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液化气、电力以及燃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

3.4通过教育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在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中,只看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保问题。绝大数企业部门在组织生产中,只从发展经济观点出发,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然而,大气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我国应当从教育出发,借助教育推广环保知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通过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借助经济手段治理环境即是依照经济规律的客观条件,合理利用信贷、利润、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治理环境问题。对凡是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收取污染治理费。事实上,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无价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造成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认识欠缺,这也是环境问题日渐严重的经济根源。从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企业实状来看,借助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帮持环保产业和无害企业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家园

4.1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发展

关于城市的建设,首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大气风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设生态城市

植树造林对治理大气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设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第二,建设生态居民区,打造绿色家园。

5.结束语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向敏,韩永翔,邓祖琴.2007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3).

[2]方丽娟,姬菊枝.哈尔滨沙尘天气成因及其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影响[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8(7).

第6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成因;防治措施;探讨分析

大气污染一般是一个常年累月多日积累的过程,是因为自然或人为的向大气中排放各类的污染物而造成的,当这种污染物达到或者超出一定的极限值的时候,大气的质量就会下降甚至恶化,使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影响,严重的还可以影响到人们的身心健康。

人体受到的大气污染的影响是巨大的。人的生命必须分分秒秒来依靠空气来维持,空气是人们生存必需的因素。假如空气中存在着大量的污染物,伴随着呼吸的吸入,很多细小的污染物就会进入肺部,进入人体,继而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更甚者可能引发生命危险。

一、大气污染的有害成分

大气是由多种气体组合而成的。大部分的是氮气和人们赖以生存的氧气,少量二氧化碳和稀有气体,其中也存在着少量的杂质和其它气体,在这其中有些是对人体有危害的气体,如果超过一定标准很容易对人体产生致命的危害。这些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除了这些有害气体,大气中也漂浮着很多肉眼不可见的颗粒粉尘性污染物,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一氧化碳非常不容易被人们所察觉,因为它是没有颜色没有特殊气味的,但是它对人体的危害却是极大的。因为一氧化碳相较于氧气而言更容易与我们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从而降低血液输送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或大脑缺氧,造成头晕目眩,严重的会引起窒息甚至昏迷。

二氧化碳使人们所熟知的气体,是植物光合作用产生氧气所必需的成分。二氧化碳对于人体并没有直接的危害性,但是大气中如果二氧化碳的含量超出一定标准就会引发气温上升的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经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过高时,人体就会产生各种的不适,例如头晕、耳鸣、血压升高、恶心等症状,当其含量达到大气的百分之十的时候,人体就会失去知觉,窒息而死亡。

二氧化硫具有极强的刺激性,其对人体的影响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如果人们经常与浓度不是太高的二氧化硫接触就会感到全身乏力,疲惫的症状,而且很容易引发呼吸系统方面的疾病。二氧化硫是一种危害性比较大的气体污染物,因为它经常与大气中存在的其它污染物产生化学反应,继而生成新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现象。

大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自然界活动和人类的生产活动。颗粒物是人体健康的大敌,尤其是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以直接到达肺细胞而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往全身流动,其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二、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

为了保障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和治理大气的污染,控制好大气环境的质量问题,进而减轻大气的污染程度。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根据污染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

(1)烟气污染物的处理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的最佳方案。

2)区域集中供热。我们家家户户常用的煤气灶和市内常见的密集程度极高的烟窗是造成烟尘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方法,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我们可以在区域内统一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热电厂或供热站点,负责整个区域的供暖,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热能的利用程度,有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3)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绿色植被的光合作用是大气中氧气的主要来源方式,它能够将二氧化碳转换为人体需要的氧气,有效的调节空气的成分,因此,植树造林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并且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能够恢复吸附、阻拦灰尘的作用,使空气得到净化。因而树林有调节空气成分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2)颗粒污染的治理。颗粒性的污染一般是由固体燃料燃烧而产生的烟尘组成的,它主要包含三种不同的类型:粉尘、烟和雾。对于此类污染物其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干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因为空气中的颗粒自身有着一定的重力和离心力,我们通过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使空气中的此类污染物沉降从而达到从大气中去除的目的,此类去除颗粒污染物的方法就是干法去除法,常见的方式包括重力除尘、惯性除尘和离心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

2)湿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将颗粒性的污染物用水或者其它液体使其湿润,然后加以捕集去除的方法就是湿法去除法,常见方式有气体洗涤、泡沫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喷雾塔、填料塔、泡沫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等。

3)过滤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有的滤料是具有很多毛细孔的,我们可以将被污染的气体通过此类滤料,这样颗粒性的污染物就在途中被拦截了下来,此种去除污染物的方式就是过滤法。常见的方式有填充层过滤、布袋过滤等。常用的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袋式过滤器。

4)静电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高压电场具有很强的电场力,我们可以将被污染气体通过高压电场使得颗粒型污染物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被去除,此类方法即为静电法。常用的设备有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

(3)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1)吸收法

吸收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使含有害物质的废气与吸收剂接触,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被吸收剂吸收,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这种方法也用于气态污染物的处理。

2)吸附法

第7篇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却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破坏,如森林大面积消失、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等,这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成为了当前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就我国而言,大气污染问题是较为突出和严重的,很多地区饱受其害,因此积极应对、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已经刻不容缓。

大气污染可能带来的各种危害

对动、植物的危害。地球上所有动、植物的生存不仅需要依赖于阳光、水、土壤,同时还需要依赖于大气,高质量的大气环境才能为动、植物提供生存保障。而在大气环境受到了污染之后,其质量会大幅度下降,在这样的大气环境下生存,动、植物抵御病害的能力会日渐减退,长此以往便会死亡殆尽。如大气污染可能会造成酸雨,酸雨中的氮氧化物会使植物发生脱水坏死,臭氧会使得植物叶片出现褐色斑点,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其抵御灾害的能力,颗粒物可能会擦伤叶面,使植物生长减缓、产量减少,而动物的皮肤、毛发在接触到酸雨,或是饮用了这些水之后,更会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是死亡。此外,动、植物在呼吸了低质量的空气之后,还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慢性损害。

对人的危害。人和其他的动、植物一样,也需要呼吸,需要依靠大气提供的屏障才能生存,所以大气受到污染后,会对人带来同样严重的危害。与动、植物相比,人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但危害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危害便是影响人的呼吸系统健康,在人们呼吸了低质量的空气之后,首先是肺部会出现不适,继而全身都可能会出现相关症状和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机体功能障碍等,加重肺气肿、哮喘、支气管炎,诱发哮喘。此外,受污染大气中的颗粒还可能会进入到人的眼部,对人的眼睛、视力造成损害。

对气候的危害。大气为地球提供了一层安全屏障,可以抵御紫外线及其他的宇宙辐射,而大气受到污染后,破坏臭氧层的因子就会明显增多,臭氧空洞会加速的生成,这不仅会影响地球气候,还会使得地球失去屏障保护,增加人类及动、植物所受的辐射量,带来的健康安全危害非常之大。再者就是大气受到污染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会大幅度上升,造成大气逆辐射,地面温度难以发散,形成温室效应,严重影响地球自然气候,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危害非常广泛。

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污染物排放所致,所以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为首要措施。在我们如今的生活、生产过程当中,都会有很多的有害气体产生,如汽车的尾气排放和工厂生产的废气排放等,要想在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的基础上,有效控制这些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目前最可取的措施就是尽量使用清洁度更高的能源,改善我国的能源利用结构,或是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来高效率的利用能源,减少有害气体产生,同时这还有利于节省我国的能源消耗,还有一个方法就是通过消烟除尘等技术来对有害气体进行过滤,将有害物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其扩散到大气中,从而保证大气的纯净度,达到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在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因素,合理规划功能区的布局,尽量将那些工业区安排在下风向的区域。这是因为工业区不但会对大气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还会产生噪声污染。因此,要做好工业区的规划工作,就要尽量让工业区远离城市中心区域,以减少工业区给城市居民造成的不良影响[1]。

做好绿化工作。植物本身对大气具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可以帮助修复大气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绿化工作,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对绿化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必须得不断的加大。通过绿化,我们的生活环境会更加的自然、美好,大气的自然净化效率可以显著的提升,而且有利于维护物种的多样性,这对于整个自然生态环境来说都是有利的。例如乡镇农村地区可以大面积建林,城市地区可以增加道路绿化植树,修建生态公园等等,这些措施都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就当前的形势来说非常可取,能起到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作用。

控制居民生活污染源。大气中出现污染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工业区排放的有害气体和汽车尾气等,居民区内的垃圾箱和饭店烟囱排放的油烟等也会对大气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在防治大气污染时,要控制好居民区中的污染源,有效预防这些污染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鉴于此,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加大对居民区内部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降低污染源对大气造成的污染[2]。

减少燃煤污染。煤炭是我国开采和使用的主要能源,但在煤炭燃烧时,会产生很多的污染物,比如颗粒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它们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燃煤产生的污染。鉴于此,可以采用脱硫技术降低污染物中含有的粉尘和无机物。另外,要尽量选择低硫的煤炭和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等[3]。

第8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现状;危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一些气体与固体杂质微粒按照一定的比例形成的混合物被称之为大气。当今世界不断朝着工业型世界发展,交通业也在不断壮大,工业垃圾更是与日俱增。烟尘、工业废气以及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早已超过大气层能够自然净化的能力,因为工业垃圾的大量排放导致了大气成分的改变,所以加强治理大气污染迫在眉睫。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的首要任务是应该了解导致大气污染的原因。

一、引起大气污染的因素

1、气象因素

污染物能够扩散和迁移原因有三点,一是受到了空气流动速率和风向等动力因子的影响;二是由大气结构稳定等热力因子的影响;三是雨、雪、水蒸气等水分引起的。大气不断流动导致了存在于大气环境中的污染源的传播,当污染源被送到下风向的一个新的地点时,会与当地的空气混合,然后污染的浓度被稀释了,这是引起污染程度随着与污染源的距离的增大而减小的主要原因。

2、地理因素

大气的流动会随着地理条件的不同而发生改变。其中地理条件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和城镇分布。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气中的温度、风速和风向等,也就是说地理条件间接性的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

3、污染源因素

大气污染源的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工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家并没有对企业未来发展做长远打算,而是偏重经济效益无视环保意义。燃烧工业、塑料工厂及各种化学工厂等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工业污染源。这些工厂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污染烟尘等,使得大气的成分变化很快,很多工业地区的大气空气质量低于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另外,工业布局不合理,污染治理技术落后也是造成工业大气污染连年增长的原因。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市区工业较多,没有明显功能区域的区分,工业布局没有规律比较混乱,使得工业排放的污染大气可以直接危害到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没有经过标准的处理的工业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严重污染了我国的空气质量。

近年来,我国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使得我国的汽车数量出现迅猛增长,大量增加的交通工具排放的大量尾气,成为造成大气污染的又一重大污染源――交通污染源。成倍增加的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含有氮氧化物等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的污染物质,造成城市中雾霾天气愈演愈烈,居民健康越来越差。

二、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煤烟型污染。在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较高、二氧化硫的污染较高、机动车尾气所排放量在不断增加以及不断加重的氮氧化物等,因此我国大气污染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目前,在我国的华中、西南、华东以及华南地区形成了多个酸雨区。

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指来自生产以及生活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烟尘。有一些城市的大气污染不仅包括了燃煤污染,而且还包括了与当地工业污染以及地理条件相联系的地方特点。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分布特征如下:在冬季,大气污染最为严重;在夏季,大气污染最轻;在春秋季节,大气污染的程度介于冬季和夏季之间。然而从污染的总体上来看,北方明显大于南方。由于人类生产活动以及特殊的地理位置会使得城市大气污染形成,并且随着沙尘天气的不断出现,使得北方大气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

三、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合理的规划以及进行全面的布局

在综合防治大气污染的时候,要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来出发,与此同时要全面调查研究该地区的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以及时空分布,在制定控制污染方案的时候,要充分结合调查研究的数据来进行。在规划工业生产区的时候,要将其规划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以及城市居民生活区之间设置隔离带,通过隔离带,不仅能够响应国家政策进行植树造林,而且能够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对于那些污染严重以及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相关的政府要实行关、停、并、转以及迁等相关的措施。

2、对能源结构进行改善,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为主,并且在商品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73%,然而在煤炭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为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第一,要对能源结构进行改善,比如:要使用天然气以及二次能源等,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强化对太阳能、风能以及地热能的认识。第二,由于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不能够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我国还应该不断推广新型能源,减少我国的大气污染。由于我国能源的利用率仅仅只有30%,因此我国要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3、实行区域集中供热

城市烟尘的主要来源是千家万户的燃煤炉灶以及短小的烟囱。为了能够减少城市烟尘的污染,这就要实行集中供暖以及供热,并且在设立较大规模的热电厂以及供热站,这样做有利于消除烟尘。区域集中供热主要有以下优点:第一,促使热能利用率逐渐提高;第二,方便高效率的除尘器;第三,使得燃料的运输量得以减少。

4、进行植树造林,对环境进行绿化

防治大气污染的一种有效的措施是指进行植树造林,对环境进行绿化。由于植物具有吸收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净化空气的功能,因此我国要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不断减少我国的大气污染。由于植物的光合作用会放出大量的氧气,并且会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因此植物能够起到调节空气成分的功能。

5、加强工程技术投入

工程技术方面采用的措施主要是针对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第一,保证能够清洁生产。生产企业应该以自身为出发点,对产生的工业污染进行治理。如果企业能够做到这一点,将有助于企业在生产结束时,达到少排污的目的。第二,集中供热或制冷。我国地大物博,针对不同的地理区域,我们可以在北方提供集体供暖,在南方采取集体制冷的措施。这样做能够最大程度上的发挥燃料的可利用价值,而且可以促进燃烧设备的改进,从而降低了在供热或制冷过程中因充分燃烧燃料而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三,尽量使用绿色能源。风能、太阳能均属于绿色能源,最大程度上使用绿色能源,有利于降低大气污染,保护环境。在使用这些已开发的绿色能源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水电的合理性开发。第四,对最后阶段加强治理。防治大气污染的最有效的最直接的手段与方法就是指最后对污染物的治理了,所以说在最后的阶段,应该针对性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或是有害物的清理采取措施。

例如从去年以来我国北方地区的雾霾天气,北京环保部门就针对大气中主要污染成分进行分析,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例如采用火电锅炉节能脱硝一体化实现技术、氢气竖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以及垃圾热解处理技术等。同时,在专项资金的投入下,更多的先进技术将会应用到高能耗企业当中,以解决其造成的大气雾霾污染。

6、加强公众参与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拥有同一片天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所以在政府采取措施,经过市场调节,革新科技之外,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程度。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把那些针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种大众媒体应该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普教育和舆论宣传,对全国范围的人们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从幼儿教育抓起,提高全民生态理念和法制观念,创造出全民主动参与,积极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添砖加瓦。

结束语

大气污染对于现在我国居民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大气环境不受污染。大气环境一旦遭受污染,对于它的治理将会是一个艰难而且长久的任务。我们要对其原因进行科学的对策分析,针对影响大气污染的各种因素,找出合理的解决对策。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社会全体的共同努力,终会让大气污染得以治理。

参考文献

[1]李培,王新,柴发合等.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控制综合管理对策[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5):8-9.

第9篇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68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第八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

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标准。

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本法施行前企业事业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

第十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

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大气污染监测制度,组织监测网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第二十三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逐步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应当包括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污染危害程度等内容。

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四条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的硫份和灰份,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必须建设配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含硫份、含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

对已建成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造、销售或者进口。

第二十八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第二十九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饮食服务企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对未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大、中城市市区内的其他民用炉灶,限期改用固硫型煤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

第三十条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

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属于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限期治理。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

企业应当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第三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进行年度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炼制石油、生产合成氨、煤气和燃煤焦化、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脱硫措施。

第三十九条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第四十一条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市区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闭。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督管理权的部门的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渔政等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前款规定的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或者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超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配额的,由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生产、进口配额。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

(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

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六十三条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将征收的排污费挪作他用的,由审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回用款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追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关键词】乌鲁木齐大;大气污染;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c)0000-00

1.前言

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类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随着近年来乌鲁木齐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人类的生命健康,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大气污染给予高度重视,并落实好各项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或措施,以此有效遏止大气污染趋势,改善空气质量。

2.乌鲁木齐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的项目以及对策

2.1时间划分

分别对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4月10日采暖季期间的大气污染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并选取每月10日测得的数据作为监测样本。

2.2监测数据来源以及时间划分

监测数据来源为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所监测到的大气污染指数,并以季节作为时间划分。

2.3监测项目以及监测时间点

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大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状物质以及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质量、浓度以及主要分布等;监测时间点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监测地点为米东区环保局、七十四中学、三十一中学、收费所、监测站新疆农科院农场等7个地点。

3.对乌鲁木齐空气质量有害物质进行监测

3.1监测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以及危害大等特点。目前,我国工业结构主要以粗犷型为主,部分工业均以燃烧煤与石油燃料为主,该做法在增加空气中二氧化硫含量与浓度的同时,还向大气排放出其他硫化物质,例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等,在多种污染物质的共同作用下,大气环境将进一步遭受污染与破坏。由于二氧化硫具有酸性、氧化性以及还原性等化学特点,因此,对其进行分析监测时,多以甲醛缓冲溶液――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电导法、紫外荧光法以及四氯汞钾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等为主[1]。

3.2监测颗粒状物质

大气中的颗粒状物质不仅是大气污染中成分最为复杂、性质最为多样以及危害较大的有害物质,而且还是其他有害物质的载体,即通过附带有毒物质直接进入人体,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空气中颗粒状物质检测的主要项目包括颗粒组成、降尘量测定以及可吸收颗粒浓度等,主要分析监测方法有重量法、激光散射法以及激光透射法等。

3.3监测氮氧化物

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二氮以及三氧化氮等,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有害物质之一。由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以及生产化肥是氮氧化物的主要污染源,并以一氧化氮与二氧化氮为主,而两者均属于有毒气体,可刺激人体的呼吸器官,引起慢性或急性中毒,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与安全;此外,当其与空气中的某些物质发生一定化学反应后,又可生成新的有害气体,给生态系统带来极大威胁。因此,在对氮氧化物进行监测时,主要以监测一氧化氮与二氧化氮为主,并将其监测指数作为评价氮氧化物含量、分布状况以及危害程度的主要依据[2]。分析监测氮氧化物的常用方法有化学发光法、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库伦原电池法等。

4.降低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4.1从根本上避免大气污染

首先,控制城市人口数量,并积极向市民宣传“少开车,多步行”的环保、健康理念,以此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以及煤、石油等燃料的使用量,此外,还应大力推广电能车与太阳能车的使用等,并继续研发新的交通工具[3]。其次,加强大气污染的宣传工作,普及原煤散烧危害,以此减少燃煤散烧和采暖锅炉的污染,并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最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高效以及清洁地利用煤炭,使煤炭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4.2重视各方面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们群众的环境权益,相关大气污染环境部门就必须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督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的大气环境监督网体制,在主要监督负责人的领导下,借助群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力量,全面且及时的了解城市大气污染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例如,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干涉交通管制以及强化大气环境检测部门的责任落实等,以此统一协调大气污染监督工作[4]。其次,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实施生产全过程控制。对燃煤或燃油企业及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排查,并作详细记录,必要时,还可与相关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签订相关保证书,对于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应急设施不健全、且存在极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最后,强化大气污染监管工作及大气污染管理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

4.3对整治大气污染的工作给予重视

乌鲁木齐不仅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中心,而且还是我国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十分重要的地理优势与发展优势,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在给人们健康带来极大影响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例如,加大整治大气污染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给空气环境带来极大污染的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准确以及及时的落实好各项整治大气污染的方针政策等[5]。

4.4促进新能源的开发

为有效遏止大气污染趋势,就必须降低煤与石油等燃料资源的使用率,并提高其利用率,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发并使用新能源,例如,地热能、太阳能以及风能等,以此降低大气污染。

5.结束语

虽然随着经济水平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均已相继研发出新能源,以此代替传统能源,并在一定地区得到了普及,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大气污染,遏止了大气污染恶化迹象,但是,就目前而言,大气污染依然是人类所急需解决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因此,保护环境责无傍贷。

【参考文献】

[1]魏金龙.试述大气污染问题的环境监测及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21(06):173-174.

[2]徐冠华.乌兰浩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与防治对策研究[J].北方环境.2011,23(05):140-49.

[3]张媛.浅谈环境监测大气污染的方法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5(09):118-119.

第11篇

现广泛应用的生物防治方法有以天敌治虫、信息素诱捕等,如用赤眼蜂防治苹果小食心虫,用土蜂防治金龟子。要重视自然界的天敌资源保护和利用,创造天敌繁衍的生态条件,发挥天敌控制害虫的作用。如梨木虱天敌昆虫种类较多,有草蛉、花蝽、蓟马、寄生蜂等;苹果全爪螨和山楂叶螨也有多种天敌昆虫,如六点蓟马、小花椿、小黑标虫和草蛉等。

2.实施物理防治措施

根据病虫的某种生物学特性,辅以较简单的器械或措施,直接将病虫消除。最常用的有捕杀、阻隔、诱杀、射线处理等。如腐烂病可用人工刮烂皮涂泥方法除治;震落收集捕杀有假死性的象甲、金龟子;用糖醋罐诱杀小叶蛾成虫;利用45~60℃的热水浸泡板栗种子,可杀死其中的害虫。近年黑光灯和高压电网灭虫器应用广泛,用仿声学原理和超声波防治虫等均在研究、实践之中。在害虫发生较重的温室大棚的通风口覆盖防虫网,可以阻隔害虫,防止害虫迁飞。一般使用24~30目的防虫网就可防止如小菜蛾、菜青虫、斜纹夜蛾、甜菜蛾以及蚜虫、潜叶蝇等害虫的侵入。

3.选用对大气污染轻的农药剂型

当病虫发生较为严重而不得不使用农药时,要选用高效、低毒、污染小或无污染的农药,并科学合理用药,做到经济有效,增产增收。粒剂对大气污染最小,粉剂对大气的污染最严重,乳剂和水剂介于两者之间。为降低大气农药浓度,可在农药中加入有机或无机的加重剂,加快药剂在施用时的沉降速度。为了防止农药从土壤和植物表面通过蒸发进入大气,在农药中可加入抗蒸发剂,可使大气中的农药量减少1/2以上。

4.适时适量用药

一般在发病前施药效果好。病虫害发生时则选择幼龄期、病虫耐药性小时施药,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使用时一定要根据病情、虫情及农药特点,掌握剂量,施用量绝不能超过有效防治病虫害的最高量。采用两种或多种农药混合使用,既能兼治多种防治对象,又能防止病虫抗药性,获得满意的防治效果。

5.保持施药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

农药厂和农药仓库应该与居民区有一定距离。在离居民点l公里之内应禁止飞机喷药,按此要求,在我国人口稠密区不能实施航空施药。

6.减轻飞机喷药的农药污染

飞机喷药对大气污染最严重,因此需改进航空施药的有关技术问题,使用直升机,降低施药高度可减轻农药对大气的污染。

7.其他减轻措施

第12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认识到保护空气质量、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2014年市城区1-6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的均值为:0.087mg/m3。共测181天,优良天数占167天,达标率为92.3%。在市各县(市、区)内最高,比城区高0.002mg/m3。本月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8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了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

(二)认真学习,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街头宣传咨询、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提高广大群众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市环保局组织了专题学习会,对《国十条》进行了系统学习;各乡镇、市级各部门及工业企业也分别对《国十条》进行了专题学习,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扫清了思想障碍。二是搞好各种宣传活动,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采取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空气质量保护的重大意义;在电视台开展专栏,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三)狠抓落实,改善空气质量

1.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和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2、努力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全市针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市住建、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检查各类建筑工地的检查力度,对不规范的工地要求限期停工整改。加大了扬尘污染监测力度,增设监测点位,全方位开展扬尘监测。通过一系列“严管重罚”措施,使全市各类工地扬尘防控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扬尘污染状况得到一定改观。

3、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增加道路洒水和清洗频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切实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开挖,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开挖道路以及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格查处。

4、整治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由执法局牵头,环保、食药等部门配合,对城区餐饮油烟开展了专项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要求所有餐饮单位要按照油烟净化设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但由于此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目前全市城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22台,安装率达50%。

5、抓好油品改善及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我市所有加油站已将油品从国3标准提升到国4标准,已不再出售90号油品,现只出售93号和97号油品。在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方面,我市要求21家国营加油站在2015年前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个体加油站鼓励安装。

6、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了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通知》(简府发[2013]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简府发[2013]39号)。明确了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及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了秸秆禁烧相关部门组成了五个督查组对56个镇乡、(街道办)进行全面督查和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市农业局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展开集中示范与全面推广。综合利用方式主要有作为养牛、羊的饲料、建筑板材原料、生产食用菌基料、秸秆还田等。

7、抓好污染防治配套项目实施。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度实施计划>配套实施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资大气办〔2014〕6号)文件要求,抓好污染防治配套项目实施。今年,我市计划关停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5家,已完成省市峨简水泥厂和市鸿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其余3家正在拆除;计划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159辆,已完成辆;计划淘汰燃煤10蒸吨以下锅炉4台,目前已落实企业,并将淘汰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待批复后立即实施。

8、强化督促检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秸秆禁烧难度较大。目前农村很多农户煮饭都用电、气,造成大量秸秆无法利用处置,加上收割、搬运秸秆需要劳动力,秸秆还田需要成本,因此,造成大面积农村烧秸秆的现象,禁烧秸秆工作难度较大。

(二)城区餐饮油烟整治推进难度较大。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造价要一万元左右,由于城区很多小餐馆和面馆营业额小,不愿意投资。另外没有硬性的法律法规保障,此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三)扬尘污染问题。城市大量的建筑、道路施工和渣土运输是造成城市扬尘的主要污染源。由于对扬尘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大,建筑工地没按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扬尘防控。此外,由于道路清扫机械装备不足,道路二次扬尘形成了扬尘污染的叠加效应。虽然我们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协同作战,严管重罚,使工地扬尘污染加重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仍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抓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积极性。另外安装城管执法相关规定,较大对城区餐饮店油烟污染的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