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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调研方案

时间:2023-06-08 11:18:26

发改委调研方案

第1篇

近年来,自治区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注重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抓住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自身素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等基本环节,积极探索提案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提案质量逐年提高,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有关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案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每年都集中召开提案交办会,分管领导向承办单位移交提案。党政部门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和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积极采纳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并亲自批示、亲自督办提案,使政协提案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改进部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提案质量,自治区政协采取四条措施,促进提案质量逐步提高。一是主席会议认真研究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提纲,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分管提案工作的领导带头调查研究,及时纠正提案撰写中的不足,不断探索提高提案质量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三是每年确定部分重要提案由自治区政协领导带领专门委员会或部分政协委员进行重点督办,从中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从而调动了提案者提高提案撰写质量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提案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素质。政协委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提案的质量和履行职能的水平。虽然政协委员大多数是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各族各界的优秀代表,都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但与新时期、新任务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仍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此,自治区政协采取了五条措施:一是以会代训。根据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委员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提高政协委员把握全局、服务中心的能力。二是举办政协委员培训班。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技、法律、经济及社会管理知识,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履行职能的水平。三是举办讲座。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介绍国际国内形势,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经济、军事、法律、科技等业务知识,增强政协委员的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四是举办情况通报会。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向政协委员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协委员知情议政创造条件。五是为委员学习创造条件。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除将相关资料及时印发给委员学习外,每年还针对提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引导委员改进撰写工作,提高提案质量。

———深入基层,加大调研力度。近几年来,自治区政协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案工作的基本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调研力度。一是规范调研活动。总结调研经验,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调研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调研力度。引导自治区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广大政协委员加大调研力度,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不少于3次。有关通知印发之后,政协委员们撰写调研报告20余篇,转换成重点提案10余件。三是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研。鼓励在第一线的委员充分发挥优势,紧密结合本职工作深入调研,撰写高质量的提案。由于这些委员都是本行业的主要领导和专家学者,对本行业的情况了如指掌,政策把握准确,所提提案呈现出“新、实、深、准”等特点。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是为委员服务的办事机构,服务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提案质量的高低。因此,该委员会积极想办法,千方百计搞好服务工作。一是提供提案参考题目;二是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印发优秀提案;四是交流经验;五是严把立案关,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审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并及时同提案者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共商处理办法。

第2篇

武汉政协网2007年,提案委员会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对提案工作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制度建设为保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一年来共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活动109次,参加活动的委员1088人次;反映政协信息、社情民意57篇,撰写调研报告4篇,委员提出提案141件,其中主提44件。

一、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基本情况

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征集提案数创历届一次会议新高,共收到提案原案900件,经审查立案861件,立案率为95.67%。参与提案人数为429人,占委员总数的77.16%。861件立案提案中,经济建设类提案142件,占16.49%;人口、资源、环境建设与发展类提案340件,占39.49%;科教文卫体类提案191件,占22.18%;政法统战、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类提案188件,占21.84%。截至2007年12月31日,861件提案全部办复。其中,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20件,占48.78%;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有348件,占40.42%;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有63件,占7.32%;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有30件,占3.48%。《关于构建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生产与监管体系的建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延伸优势产业链,壮大武汉产业集群的建议》、《关于提高市民公德素养,创建礼仪武汉的建议》、《关于加强监督检察院、法院公正执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建议》、《关于加强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及相关问题的建议》等大批提案受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2007年提案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提案委员会为围绕提高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质量做了如下组织和服务工作:

(一)认真做好提案征集、审查、交办工作,努力提高提案质量

在十届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十一届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做好提案各项日常工作。一是及时向新委员发出征集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提案参考选题、提交提案注意事项,并在全会期间向委员发送了《政协提案知识》书籍,引导委员提高提案质量。二是对全会期间提交的870件提案原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审查,立案831件,并于元月30日组织召开提案交办会进行了交办。对未予立案的39件提案,或通过修改完善,转为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向同级政协提出,或转送有关部门参考,均向提案者作了说明。三是认真遴选并报请主席会议审议,确定了十一届一次会议6件重点提案和9件派、工商联重要提案,及时送市委、市政府办理。四是着力发挥提案资源库作用,将全会期间提案的目录汇编成册,发给全体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同时还向各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提供各单位委员和集体提案目录、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综合分析报告。今年,提案工作处共接待提案者、承办单位及新闻单位查询、意见反馈等500余人次。

(二)改进提案督办方式,不断提升提案办理水平

一、坚持分类督办制度,对建议案、重点提案和其他提案组织了方式多样的督办活动。一是在叶金生主席、杨付华、肖志钢、黄蔚堂、李富生等副主席带领下,提案委员会联合相关专委会和党派、人民团体,先后对《关于构建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生产与监管体系的建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案》等3个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11月20日,十一届11次主席会议专题听取了今年建议案办理情况。二是在市政协各位副主席的带领下,组织对《关于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公交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均衡发展我市义务教育,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关于进一步延伸优势产业链壮大武汉产业集群的建议》、《关于提升武汉软件的研发档次和地位,打造中国自己的EFIBIOS产业的提案》、《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关于提高市民公德素养,创建礼仪武汉的建议》等6件重点提案进行了督办。三是通过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提案办理工作检查活动、走访承办单位、电话催办等方式,对面上提案进行了督办。

二、认真组织了建议案和重点提案正式督办前的“热身活动”。为了增强督办的针对性,提高督办实效,今年提案委员会着力抓好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督办前的“热身活动”。围绕3个建议案和6个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联合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认真开展了督办前的学习研讨、明查暗访和调研、视察。据统计,今年共开展了21次学习研讨、调研视察活动。如在督办重点提案《关于切实解决制约我市公交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前,请市交通研究所有关专家向参加督办的委员详尽介绍了国内外公共交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以及武汉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使委员对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进而在督办活动中对我市公交建设发展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委员对这种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其有利于全面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信息、准确把握真实情况,在督办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5月22日人民政协报头版以《“热身活动”让武汉市政协提案工作日趋活跃》为题,对我市政协换届以来,创新提案工作方式,认真抓好提案督办前的学习调研等进行了详细报道。

三、注重了提案的跟踪问效。一是加强了对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批办的9件派、工商联重要提案的跟踪办理。召开派、工商联负责人座谈会,对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会后将党派、工商联评价意见连同提案原文、办理复文等一并送市有关领导阅示。李宪生、袁善腊、张学忙等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了批示。二是开展了对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的“回头看”检查。在分管副秘书长的带领下,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对14家办理大户的290多件B类提案(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了解原因,提出要求。通过“回头看”和再办理,一些问题得到解决,部分提案转化为了A类(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如市交委所办66件提案中,原来A类提案9件,B类29件,C类20件,D类8件,经过再办理和再清理后,A类上升到41件,B类减至6件,C类减至2件,D类17件。三是积极做好委员反馈“不满意”提案的转化工作。对反馈不满意的13件提案,我们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并逐件进行了分析,然后邀请提案者与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增进理解。通过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9件提案的提案者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围绕常委会议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

今年以来,提案委员会加强了专题调研工作,积极围绕关于加快推进80万吨乙烯工程和武汉化工新城的建设、关于加强武汉创新型人才队伍的建设、关于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关于消除影响武汉城市圈发展的体制机制的障碍等专题开展调研,共组织了情况通报、专家座谈等各类活动32次,撰写调研报告4篇,并在政协

一、

二、三季度常委会议上发言,得到好评,加强武汉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在《长江日报》发表,关于消除影响武汉城市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调研报告获市政协优秀调研文稿一等奖。专题调研既为委员更广泛地了解政情民意创造了条件,活跃了专委会工作,也扩大了提案委员会工作的影响。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增大提案工作合力

一是以贯彻全国政协(2006)10号文件为契机,及时代拟了《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4月10日,市政协十一届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提案工作全局性,对形成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起到了促进作用。政协各个专委会和党派、团体加强了提案工作,全年围绕建议案、提案共开展督办活动195多次,督办建议案、提案440多件次,促进了建议案、提案的办理落实。二是建立市政协专委会专职主任提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今年以来,在杨付华副主席的倡导下,召开了两次专委会专职主任提案工作联席会,进一步加强了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协作配合,并围绕建议案和提案,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和督办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政协的整体功能。三是建立市区政协提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召开了两次市区政协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学习文件,交流工作,探讨问题。还到部分区政协走访调研提案工作,互相交换文件资料,起到了促进市区政协提案工作有机联动的作用。

(五)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开阔提案工作视野

一、加强与全国政协、省政协、兄弟省市政协的联系交流。一是在杨付华副主席带领下,参加了在深圳召开的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协提案工作研讨会第八次会议和在武昌召开的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交流了经验,探讨了问题;二是围绕专题调研和提案工作,组织到上海、杭州、南京、昆山等地学习考察,与当地政协进行了座谈交流;三是参与接待了齐齐哈尔、呼伦贝尔、石河子、张家口、天津蓟县等10余个兄弟政协来汉考察团,与他们交流了提案工作情况。

二、加强与市各派、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到党派走访,帮助党派确定调研题目,向党派、团体印送有关资料,协调党派提案的办理,组织党派、团体秘书长学习座谈全国政协和武汉市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对党派、团体做好提案工作予以支持、指导。

三、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通过培训、电话联系、走访、召开座谈会、检查提案办理情况、组织承办单位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加强同承办单位联系沟通,促进提案办理工作。

(六)积极宣传提案工作,扩大人民政协社会影响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我们积极配合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日常工作中,注重及时邀请新闻单位对建议案、重点提案的调研、视察与督办等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同时通过抓好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的宣传报道、抓好工作动态信息的宣传报道、为中央新闻采访团提供基础素材、协助《政协论坛》和《议政与建言》专版的制作、热情接待媒体记者查询、采访等,加大了宣传工作的力度。一年来,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杂志》、《湖北日报》、《长江日报》以及武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政协提案工作200余篇次,扩大了武汉市政协的社会影响。

(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组建好新一届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了提案委员会成立大会,明确了主任的分工和委员的分组。二是认真抓好委员会的学习工作。及时给委员寄送了有关政协工作的书籍、文件,及时传达学习了《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协助组织委员参加市政协举办的新委员培训班和学习报告会,组织委员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及调研、视察活动。三是坚持了各项工作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每季度对工作进行总结通报,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引进新的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叶金生主席、杨付华副主席、王少雄秘书长的关心和支持下,9月份市政协引进了深圳丛文科技公司开发的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并根据我市政协实际进行了改进。该系统具有提案撰写审查把关、提案办理实时跟踪、提案办理绩效评估、提案信息统计分析等功能,目前已投入使用,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服务,进而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八)精心研究策划,积极做好二次全会提案有关准备工作

一是及早着手做好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征集工作,在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提案参考选题,起草好征集通知,并于11月初寄发政协委员、各派、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二是起草好市政协常委会关于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是做好十一届二次会议建议案草案征集、遴选、完善、审查等工作;四是组织好对十一届一次会议建议案草案提出单位和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工作;五是认真组织对十一届二次会议部分提案进行预审;六是积极策划好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部分主要承办单位到会场接受委员咨询的活动。

今年工作之所以取得以上成绩,首先是领导高度重视。叶金生主席、杨付华副主席和各位副主席、秘书长,都很重视提案工作。叶金生主席多次指出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一定要切实发挥提案作用,不断提高提案质量,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多建务实之言。他多次听取建议案办理情况汇报,经常过问提案办理情况,并主持主席会议,就建议案的进一步办理落实和政府进行协商。分管副主席杨付华对做好提案工作、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提案委员会工作要在3个方面下功夫,即在提高委员参与率、充分发挥委员整体作用上下功夫,在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委员素质上下功夫,在合理分工又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努力建设环境宽松、关系融洽的和谐专门委员会;强调提案工作要围绕提高工作实效在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建议案、提案督办前的学习研讨和调研视察,做到在督办时心中有数,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经常带队开展调研、视察和督办活动,对委员会重大活动和重要材料亲自把关。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多次带队对建议案办理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对重点提案、集体提案进行督办。

其次是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罗国轩主任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陈春逢副主任把本职工作和政协工作有机结合;汤洪礼副主任在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努力参加专委会的活动;梁世锋副主任为按时完成调研报告撰写任务,星期六到政协机关加班加点;涂志和、甘德安副主任不仅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而且都两度承担调研报告的撰写任务,在时间十分紧迫的情况下,放弃休息,或连夜修改调研报告,或连夜赶制多媒体,为委员会提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常委会议上作高水平的发言做出了贡献。

三是委员热心政协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政协活动。周茂棣委员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作了细致周到的安排;雷腾芳委员热情支持和承办了市政协专委会专职主任联席会议;肖金双、刘亚玲委员精心安排委员视察活动;杨胜龙、蔡松、黄萍萍、黄莹丽、谢卫国、张承艺等委员认真撰写提案;焦跃华、刘英姿、胡国伟、曹松林、魏静、樊继明等委员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段世明、张正秋、聂仕书、李名家、王斌、王纪娟、叶惠成、梁杏等委员认真填写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调查问卷;詹仲德、肖红、周新斌、宋淑丽、张忠华、李汉琳、易歌楚、周杰、刘强、龙莉莉、王道春、杨须红、魏善波、胡亚东、贺丹心、谢昊、王华灿等委员妥善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视察和督办活动,茅永红等常委积极参加政协常委会议。57个委员中,今年有56个委员参加了活动,委员参与活动面达到98%。

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安排委员参与调研视察活动方面不平衡,覆盖面不广;二是工作动态信息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类信息少;三是小组活动开展不多。这些都有待以后加以改进。

三、2008年工作的初步设想

200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按照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实效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推动政协提案工作不断有新的发展,在发挥人民政协优势,促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和“三化建设”。一是围绕常委会议议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二是围绕提案工作本身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二)增强实效意识,促进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突出重点,坚持分层次督办的制度,加大对建议案、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二是对派、工商联重要提案组织督办,进一步体现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特点;三是认真开展对“B类”提案的“回头看”检查,加大提案办理落实的力度。

(三)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改进提案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创新提案工作方式,开展全会前的提案预审,组织承办单位与委员互动,进一步把好提案质量关;二是探索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督办新方式,促进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第3篇

年初以来,按照委党组的要求,在班子成员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改革工作情况

1、继续做好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上半年粮食企业改革主要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与市领导研究粮改工作。给忽书记起草了粮食局全体班子成员和粮改工作队员动员会上的讲话提纲。多次随同市领导到市粮食局听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粮改信息;二是多次参加市领导召开的协调会,研究解决粮食企业办理土地和房屋产权手续及有关税费减免问题;三是及时向市派工作组了解粮改工作进展情况,并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市领导汇;四是多次接待粮食企业职工上访,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并给市委督办室起草了汇报。

2、参与事业单位改革。依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借鉴外地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起草了《大庆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了10多个相关部门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

3、参与了广电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参加市广电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广电体制改革问题。参与起草了《大庆市广电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4、办理了政协提案。按照《市委交办通知》的要求,起草了《政协大庆市委六届五次会议第156号提案办理情况》,对巴友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决策专家参与论证制度的建议》给予了答复。

5、组织起草了改革方面的材料。一是起草了大庆市20__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二是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起草了《大庆市20__年上半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报省发改委;三是起草了《大庆市20__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待发;四是按照市志办的要求,起草了20__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二)法规工作情况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将清理出的行政权力逐项分解到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明确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确认考核分值。同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考核档案,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执法责任、考核奖惩情况记录归档。

2、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遵照职权法定、精简效能的基本原则,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共清理出31项部门行政权力,7项由我委负责前期工作的市政府权力。部门权力中行政审批(许可)7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征用1项。同时逐项制作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明确行使依据、公开时间、公开范围的基础上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以统一格式传至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初步确定了不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建改建商品市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三项权力进入市政府服务中心。

3、起草了规范性文件。按照委领导的要求,依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的文件,组织起草了《大庆市利用中央和省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委内相关科室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省发改委的文件精神和委领导的安排,组织起草了《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委内工作程序》,正在修改完善。

4、做好培训准备工作。为了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发改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按照委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了《发改系统法规知识培训方案》。编印了《发改系统法律法规汇编》,目前正在组织校对。安排相关人员正在准备培训讲稿。

5、做好了案卷评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起草了《案卷评查办法》和《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卷归档标准》。征求了委内相关科室的意见,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参观了市工商局档案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业工作

1、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上半年年,我市的社会事业共争取国债、省预算内项目8个,争取资金4696.1万元,其中国债1627万元,省预算内资金3069.1万元(含中小学危房改造)。这些项目都已开工,建设进展比较顺利。另外,我们还组织筛选了卫生、教育、计生等十几个基础设施项目,作为下一步争取省预算内资金和国债投资的重点对象,并就项目有关情况多次向省发改委社会处进行了汇

报。2、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工作。一是制定了县区级计生服务站建设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先区后县、先差后优的原则,与计生委共同研究编制了《大庆市县(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查表》,按时上报省发改委社会处。按照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上报的县(区)级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总投资820万元,计划争取国家资金600万元。二是制定了我市20户以上盲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在对前两年“村村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基础上,按照黑发改社会[20__]116号文件要求,会同市广播电视局、财政局对全市的盲村情况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关于核报“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汇报》,编制了《20户以上盲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汇总表》,按时报省发改委社会处。通过几年的建设,肇州、肇源、林甸都已消除了20户以上的盲村。杜蒙县还有20个盲村,其中16个计划采取有线联网,4个采取卫星接收天线的方案进行覆盖。三是完成了58个乡镇文化综合服务站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我市乡镇文化服务机构在编(含兼职)人员77人,有34个有业务用房,面积5586平方米。其中,只有1个文化站有产权,面积是900平方米。还有24个乡镇的文化综合服务站没有业务用房。四是陪同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对林甸县卫生项目进行了调研。陪同省发改委和卫生厅的领导实地察看了林甸县县医院、中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这几个项目都有望在今、明两年下达投资计划。

3、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督促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为规范项目管理,按照省发改委国债项目和省预算内项目审批所需基本要件的要求,从年初开始,要求项目单位必须编制有资质的可研报告,已审批可研报告9个。二是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由省财政全额投入,项目多,资金投入大。为了较好的完成危房改造项目,我们在工程开工前,与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区上报的基础情况逐个进行了核查,并察看了各个项目的选址。3月末,我们到杜蒙县和林甸县调查了解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情况,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对已完工项目进行了验收。按照年初制定的业务工作目标,我们与投资科配合,对已完工的肇州县妇幼保健院、肇州县中医院项目进行了验收。四是准确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加强监管。对20__年开工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们每两个星期向项目单位了解一次项目推进情况,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并按月向省发改委上报有关情况。大剧院项目是省重点推进项目,按照省发改委社会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起草了《大庆市教育文化中心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对景园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进行了调研。按照市领导的批示,到景园中学两个校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到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进一步了解情况,在认真听取油田教育中心和景园中学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景园中学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两个建设方案,供领导决策。参加了市长助理季学文同志召开的景园中学建设协调会。二是对市体育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5月30日,到体育场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察看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起草了《关于市体育场维修改造的意见》。三是对大同区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4月11日,我们到大同区对卫生、计生、教育、社会福利、社区、旅游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正在着手起草调研课题报告。

5、积极为企业服好务。年初,大庆市广电无限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向我委提出“无限数字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立项申请,经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论证会通过,黑发改社会〔20__〕442号文件已完成对该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在项目的运作中,我们积极帮助广电集团无限公司招商引资,为其引资1000万元,目前,已有400万元到位。

6、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组织起草了《市发改委20__年妇儿工作的总结》,报市妇联。组织起草了《20__年老龄工作总结及20__年为老服务行动计划》,报市老龄委。组织起草了《20__年人才工作思路》,报市委组织部。为迎接省政府研究室对我市就业情况的的调研,组织起草了《积极开发项目努力扩大就业》。组织编写工作动态信息十二条。参加了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电视电话会议。5月29日参加了全省

劳动保障试点总结表彰会。7月20日参加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参加了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两天。(四)完成了交办工作

1、参与了5月7日行风热线的材料准备工作。

2、接待陕西发改委一行11人两天。

3、5月23日,省委调研组在大庆宾馆召开座谈会,汇报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4、接待世行专家到大庆调研3天。两个技援项目:产业结构合理化、城市营销。

此外,组织了第一党支部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发改委的工作应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围绕这个核心做好分管工作。

(一)加强法规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1、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大庆市利用中央和省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实施。为落实《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和《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在参考《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委内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整合委内各科室业务流程,制定涵盖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在内的《投资项目委内工作程序》。

2、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按照省发改委和市法制办的要求,起草全市发改系统和我委“五五普法”规划。在学习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学习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争取在国庆节前组办一期全市发改系统法规知识培训班。

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抓紧修改完善《发改系统案卷评查办法》和《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卷归档标准》,以正式文件下发后,于年底前组织对全系统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查,推进全市发改系统的案卷管理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推进职能转变

下半年,按照委里印发的《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好两项专题调研。一是结合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办法的出台,对全市发改系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情况进行调研,起草调研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二是对大同区社会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

(三)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

第4篇

一、目前档案管理系统应用问题

以我市发改委档案管理系统为例,泰兴市发改委,始建于1953年。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经济工作的综合部门之一,履行着计划、规划、协调、管理、服务等职能,具体工作任务涉及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发改委机关现内设13个职能科室,挂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牌子。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抓好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以工代赈、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沿江开发、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国际合作的有关工作。

从总体看,当前我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化手段还属于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应用。所以,在应用中将依据当前流程利用升级,在系统中引入我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情况、文件记录、日常公务等数据并使其形成逻辑关系,不但让其完整体现我单位的档案信息,而且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积极做到档案信息的资源共享。

二、档案管理系统性能需求

发改委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是以发改委为依托设计开发的一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此系统设计开发应满足如下性能要求:

(一)所有系统的基本原则就是实用性。开发系统的目的就是投入使用并很好地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本系统同样遵循实用性原则,目的是让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尽快地摆脱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安全可靠性是该系统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由于是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的数据都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泄露的,所以系统必须要具备较高的安全级别,防止信息泄密和对保密信息的非法侵入。

(三)可扩充性和易维护性。未来根据部门的变化,系统的需求肯定也会随之变化,该系统应该尽量地保证代码规范性和系统架构的标准性,为以后的升级维护做好准备。

(四)良好容错性。对于用户的错误操作,系统需给出相应明确易辨的提示。

(五)易操作性也是系统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界面一定要友好,操作一定要方便,这样才能很好地实现人机交互功能。

第5篇

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以来,省政府共收到省政协提案2267件(含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27件),其中,委员提案1882件,党派、团体及专委会提案385件。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前四次会议的提案办理任务,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9.6%,得到了省政协及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一、抓关键,大力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近年来,时任省长石秀诗、时任常务副省长王正福多次作出批示,从思想认识、工作方式方法上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和有针对性的意见。林树森省长始终关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别是去年与出席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部分委员进行座谈,对委员们提出加快贵州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相关问题,不仅一一作了解答,而且会后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及时批转政府各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以省政府的名义进行了督办。今年“两会”期间,大会秘书组筛选了部分提案,呈省党政领导参阅批示,林树森省长专门签批了8件提案。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作风。省政府各承办部门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提案作为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大事来抓。一是将办理政协提案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管理并进行重点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每年对省政府各承办部门和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二是通过办理提案,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三是领导亲自参加办理。各承办部门把办理工作提高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四是不断加强办理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组建了建议提案处,负责全省政协提案的办理、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随后,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地区、黔南州、黔西南州政府(行署)从工作需要出发,相继组建了建议提案科(处),使办理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人大选任联委、省政协提案委共同举办了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培训会,对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培训,以全面提高办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需要。

二、抓基础,努力实现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年,省政府办公厅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3号),对办理政协提案的范围、职责、原则、时限及答复办法、答复格式、督促检查方法、走访委员、通报情况等作了系统的规定,为全省政府系统的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建立办理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82号),确保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高。为规范和提高省政府办公厅自身办理工作水平,还专门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并收录进《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汇编》。此外,积极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一是建立省政府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通过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和情况,督促各承办部门按期答复,切实加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落实;二是编印《建议提案工作》简报,定期向省政府领导报告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及相关工作,随时掌握提案办理工作动态。同时,充分利用简报,宣传和推广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促进提案办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省政府各承办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黔府办发[*]3号文件,不断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办理工作制度。如:省农业厅要求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在让委员满意上下功夫,在缩短办理期限和讲求实效上下功夫。省教育厅从抓好“初期普遍联系,中期普遍催办,后期督促重点,末期逐件清理”四个环节入手,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铜仁地区行署建立了承办职能部门领导报审关,办理人员初审关,分管副秘书长重审关,秘书长复审关,专员、副专员审批关和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提案办理结果实行行署集体讨论决定的“五关一议制”。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把办理工作与本部门的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做到了人有专职,事有专责,为提案办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抓沟通,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年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提案办理专栏,分设提案办理情况、提案选登、委员意见和建议、提案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工作动态等栏目,便于政协委员登录网站查询提案办理情况,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讲实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一是对承办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单位重点联系,加大协调力度,强化督促检查,以确保大多数提案得到认真采纳和解决;二是加强与承办部门和单位的普遍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帮助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大面复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及时将有关办理情况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委员联系沟通,达到“情况交流、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务求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多次就一些重点提案的办理深入基层、部门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组织承办部门向提案人面商提案办理的情况。如:省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因选址方案、资金筹措等问题未获解决,项目进展缓慢,是近年来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一直关注的热点。为此,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登门向提案单位省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详细通报了提案办理和项目进展情况,达到了增进交流、加深理解的目的。此外,省政府办公厅每年都要组织相关部门的同志组成调研组,赴各地听取省政协委员对省政府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就提案涉及的内容进行现场调研。委员们对省政府各承办部门认真负责的办理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并对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认真倾听委员意见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

四、抓落实,着力提高提案的办理实效。省政府办公厅以“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突出抓好重点提案的办理,并通过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大了对重点、难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力度。农工贵州省委提出《从规范殡葬服务费标准入手,加大我省殡葬改革的力度》的提案,被列为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为办好该提案,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协提案委和相关承办部门,深入贵阳市所有的公墓和殡仪馆,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和当前殡葬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广大老百姓的呼声进行广泛的研讨,提出切实改进此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殡葬行业的改革步伐。省政府各承办部门把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业务工作中促进办理工作地发展,通过办理工作检验业务工作的成效,逐步实现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的转变。*年,贵州电网公司共办理建议提案26件,其中涉及农网改造的就有12件,尽管我省一、二期农网改造工作已经结束,但该公司牢固树立“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服务宗旨,积极投身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活动中,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用于解决未改造农户的用电问题。一是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对前一、二期农网改造的审计,把节约的6.6亿元资金安排用于今后的农网改造;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完善农网改造资金的支持,通过国家发改委贴息。5000万元作为资本金,向银行贷款2亿元继续进行农网改造。

五、抓重点,认真做好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的办理落实。省政府对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的办理工作极为重视。省政府办公厅首先是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案的办理责任、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进行研究,着力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其次是召开办理工作协调会,进一步明确主、协办单位,要求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通力配合、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在办理的过程中,各承办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提案人和省政协有关单位的沟通,加大了办理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民建贵州省委、民革贵州省委提出《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被列为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主席会议督办重要提案。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决定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委政研室、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加快我省茶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工作组,分9个小组对9个市(州、地),27个县(市、区、特区),68个乡镇,部分茶叶基地、茶树良种繁育场、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茶青市场、茶叶批发市场、茶叶协会以及农户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组织2个考察组对四川、江苏、浙江、安徽4省的茶产业进行考察。形成了《关于加快我省茶产业发展调研报告》,基本上摸清了我省茶产业现状,分析了我省茶产业发展的形势,提出了加快我省茶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按照林树森省长、时任副书记的指示精神,由省委办公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省推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起草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茶产业发展的意见》,现已下发并正在组织实施。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长期的一项重要政务工作。今后,省政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5号),不断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查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让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6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和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派员先后到绍兴、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湖州、南浔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当地省人大代表、政府及有关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基层调解组织、企业等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并邀请若干省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草案的调研修改工作。11月6日,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初审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并与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沟通。11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11月16日,省委常委会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讨论。现将审议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重调解原则。草案第二章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作了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强化和完善着重调解的规定,以有利于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贯彻中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为此,建议在总则一章中增加规定:“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遵循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将草案第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体系,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预防和调解工作制度,发挥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在预防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草案修改稿第三条、第六条)

二、关于仲裁工作体制。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分别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仲裁派出庭等作了原则规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提出,草案对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职责规定不够清晰。为此,建议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实际,增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院各自职责的具体规定,并明确仲裁庭为具体案件审理的主体,将仲裁派出庭的表述修改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仲裁庭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或者工会、商会开庭,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三、关于法律援助。草案第十七条对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单位、地方提出,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草案应当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的规定。为此,建议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建设,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派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工作站定期为劳动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集体争议案件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四、关于公告送达期间。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普通案件、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公告送达期间分别作了“三十日”和“十日”的特别规定。有的地方和一些专家提出,实践中企业主因欠薪逃避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临近春节往往会多发高发,但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类案件必须经过公告送达后才能继续审理,草案对公告送达期间作出特别规定,有利于快速高效处理矛盾纠纷,是必要的;同时提出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宜对劳动者一并适用。为此,建议将公告送达特别规定的适用对象修改为仅限于“用人单位”。(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五、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案件是否纳入仲裁、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问题,最高法院在有关解释和答复中将此类案件排除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之外,各地在实践上存在较大分歧,做法也不一致,群众意见较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许多地方提出,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损害了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秩序,也侵犯了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选择行政途径或者仲裁、诉讼方式获得救济。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将社会保险费补缴争议排除在仲裁和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之外,考虑到终局裁决制度可以快速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法院案件受理数量,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的事项。为此,建议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将草案第三十五条的相关内容修改为:“仲裁庭对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争议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六、关于仲裁监督程序。草案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仲裁的监督程序。一些单位和地方指出,草案规定的仲裁监督制度,体现了有错必纠的原则,但仲裁监督程序的设计应当根据问题导向,简便有效,充分发挥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作用,重点解决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虚假仲裁问题。为此,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在仲裁活动中存在串通、伪造证据或者虚构劳动人事关系等行为,致使仲裁庭作出错误裁决、调解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并删除其他有关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二条)

此外,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和条款顺序的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切合浙江实际,内容已比较成熟,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第7篇

各位委员:

我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

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5158件。经审查,立案4999件,其中,委员提案4742件,八个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01件,人民团体提案2件,界别小组提案52件,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2件。按类别分,经济建设方面提案2252件,教科文卫体方面提案1488件,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案1259件。提案送交166个承办单位办理,截至2007年2月20日,98.94%的提案已经办复。

一年来,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把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作为全国政协工作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形成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闭幕后,根据主席会议关于创新提案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广泛调研,召开了政协委员、党派团体、承办单位、地方政协、全国政协机关等不同范围、不同形式的座谈会30余次,听取各种意见,分析现实问题,交流开拓性做法。经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努力增强提案工作合力等举措,对全面提高提案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二)召开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推进提案工作开拓创新。2006年11月下旬召开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贾庆林主席、王忠禹副主席出席并讲话,提案委员会主任做了工作报告。会议强调了增强责任意识、协商意识、全局意识、创新意识;研究了提案质量、办理成效等评价标准;交流了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特别是形成提案工作合力的经验;进一步提出了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扩大协商范围、加强组织领导等要求。会议贯穿务实、创新精神,明确了任务,推动了工作。

(三)探索提案工作新方式,着力发挥提案实效。一是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立足点。通过召开党派提案工作会议、举办提案工作报告会、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修改充实提案首页内容等方式,不断强化质量意识。二是加大提案督办力度。通过提案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重点提案调研、走访等方式,促进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先后召开办理协商会8次,进行调研5次,组织走访7次。报送重要提案摘报、调研报告共65期,总理、贾庆林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26人次。参与有关部门的提案办理协调工作15次。组织50多家承办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共商提高办理质量的举措。三是拓展宣传工作途径。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提案的形成、办理过程和成效,逐步增加公开提案全文的数量,不断扩大提案工作影响。

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等重大任务,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政协提案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经认真办理,许多建议已被吸收到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要规划和党政部门工作中,对协助党和国家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经济建设方面: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关提案1800多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民革中央、民建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全国工商联、致公党界别组和部分委员提出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提案,为决策提供了参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提案,中国人民银行同提案委员会、提案者联合调研后,相关建议被吸收到农村金融改革整体规划中。针对提案反映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银监会就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和金融服务工作下发了通知。人资环委员会提出的加快我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提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分重视,在规划建设西气东输二线等天然气管网时充分吸纳。关于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提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等同提案委员会、提案者联合调研后,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促进了难点问题的解决。关于珠江水资源保护和咸潮治理的提案,水利部进行了重点办理,向国务院领导报送了《关于解决澳门珠海供水问题的报告》,编制了《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规划》。针对提案反映的对台小额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商务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

在教科文卫体方面:九三学社中央、致公党中央和部分委员就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出了50余件提案,科技部在制定相关规划、政策时认真吸纳,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结合加强科研教育经费监管的提案,教育部加强了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科研项目申请书。民进中央提出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的提案,财政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积极吸纳。结合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提案,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具体项目措施。结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提案,工商总局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并联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结合人文奥运进校园的提案,北京奥组委会同教育部制定并实施了《“北京2008”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教育部面向高校启动了“奥运文化进校园”活动。

在政治、法律、社会保障等方面:关于构建“问责”体系的提案,中央纪委、国务院法制办在起草相应规定、条例时给予了充分重视。结合改善珠三角地区治安状况的提案,广东省政府重点开展了多种专项打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提案反映的人民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促进问题的解决。针对提案反映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推进了相关工作。关于将贵州汞矿下岗失业人员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范畴的建议,贵州省政府作为特殊情况,个案办理,使近9000名下岗职工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和宗教院校校舍的提案,国家宗教事务局认真办理,经过多方面努力,启动了相关项目建设工程。

从提案办理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16.44%,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占68.76%。对一些未被采纳的提案,承办单位也及时向提案者作了说明。2006年度的提案办理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加强了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如,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北京市政府、河北省政府等通过多种形式,与提案者普遍进行沟通联系,共商解决办法。建设部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闭幕当天,邀请有关提案者进行座谈,进一步听取意见。财政部在如实答复港澳委员建议国家开发银行香港代表处转变机构性质的提案后,认真听取提案者的反馈意见,再次对提案进行了答复。

二是加强了党派提案办理工作。如,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就加快东北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等提案,专程走访民盟中央。国务院研究室就农工党中央提出的防止城市人口相对贫困化的提案,进行了专项调研。天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台盟中央提出的在滨海新区内建设台商投资区的提案,在有关工作中认真吸纳。

三是加强了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工作。如,公安部对提案答复中向委员承诺的事项进行了立项督办,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国家民委结合促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提案,又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铁道部针对委员们一直关注的取消春运期间客运票价上浮问题,作出了积极努力,逐步使提案建议落到实处。

为使委员们更多地了解提案办理情况,本报告选择了七个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概况作为附件,供大家参阅。

提案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扎实有序地推进以下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提案质量。注重对调研成果进行深化论证和提炼总结,形成高质量提案。坚持和完善提案审查立案、提案质量评价等标准,严把提案质量关。

加强协调服务,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加大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沟通协商力度,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筹备召开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

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推进工作创新。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协调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将提案工作与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大会发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提案工作切实成为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

第8篇

上半年,县政协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协的具体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动力,以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进程为重点,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发展为目的,紧密围绕县委十三届六次全委会议的部署,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认真履行三项职能,积极推进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上半年,县政协把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作为加强委员的政治理论修养、提高协商议政能力的重要工作,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对中发[200*]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进行了深入地学习。一是在县政协十一届三十六次主席会议上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就加强委员对文件的学习做了具体安排。二是组织部分委员和常委就学习和理解文件精神进行专题座谈。3月27日,县政协召开了学习中发[200*]5号文件精神专题座谈会,会上,委员们畅所欲言,对如何学习和理解文件精神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很多好的见解。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机关坚持每周三理论学习制度,对中央“五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意见》等都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深刻理解了其精神实质。

在县政协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期间,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为题,对委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使委员们对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专委会、活动小组也积极组织本界别的政协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不断丰富政协委员的业务知识。

进行了文史资料的编撰工作,对县内的历史文化名人、古迹遗址、战争史料等进行了认真的收集和整理,并准备在年底前出版《泰来文史资料(第六辑)》。参加了市政协科学发展观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县政协获优秀组织奖。有三篇文章获一等奖,七篇获二等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参加研讨人员的组织情况,均居各县、区前列。

二、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促进发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半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协商,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1、政治协商取得了新进展。以拓展广度、深度为重点,努力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一是规范协商内容,畅通协商渠道。围绕全县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全年各次常委会的协商议题,认真制定和实施协商计划,力求使协商主题明确,紧扣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全委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的格局,并通过大规模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方式,丰富协商形式,拓展协商渠道。二是全委会议集中协商,突出协商效果。在县委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开展决策前协商,并就决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跟踪协商。在县政协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全体委员对我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协商,还首次围绕如何发挥政协组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设立了大会发言,有二个党委和一个活动组作了典型发言,收到了良好的协商效果。三是专委会开展对口协商,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就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问题,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对口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委员对我县幼儿和特殊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参政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发挥政协信息、委员视察、特约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上半年,县政协认真收集和整理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理信息上报。共有10余条信息在省、市、县级刊物发表,对相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委员先后就国税局和县总工会有关工作开展视察,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被聘为行风监督员的政协委员,积极对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勤政廉政、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事项开展监督评议,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3、继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参政议政作用,县政协组成两个调研组,分别深入塔子城、胜利、江桥等乡镇和县职业教育中心、县农广校等部门,对我县重点推进的六项工作之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认识不足,思想观念陈旧,培训力度不够,农民工素质较低;信息系统不健全,引导作用不够;组织管理和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要切实增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努力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要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要认真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和技能培训;要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优惠扶持政策等建议。为党政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提高质量,讲究实效,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作用

一是抓提案交办。政协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结束以后,政协提案委立即和县委办、政府办联系,于3月份召开了有30多个单位参加的提案交办会。在提案交办会上,政协分管领导就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办理提案的原则和切实加大办理力度,不断提高落实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党政部门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支持政协工作表示满意。截止3月底,县政协五次会议上的54件提案,已全部交办完毕。二是抓提案督办。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给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做到主席督办和提案委督办相结合,把《关于加强畜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等5件关系到全局性工作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关于《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的建议》等46件提案,由提案委督办。截止6月末,收到提案答复50份,已办结和计划办结44份,办复率为81%。政府办、广电局收到提案,立即办理,办理速度快,结案率高,对其他提案的办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三是抓提案服务。上半年,提案委员会为委员提供了提案撰写指导服务和提案知识咨询服务,为承办单位提供了提案答复上的沟通服务和提案办理上的协调服务,使提案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新形势对政协工作提出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县政协注意切实提高自身建设。一是对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先后制定并完善了《政协党组工作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管理考核制度》、《机关管理有关制度》等项工作制度。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良性循环。二是进一步加强联络委员工作。认真开展委员接待日活动,并定期走访委员。由各专委会主任牵头,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及秘书长参加,坚持每月组织形式多样的委员接待日活动,改变了委员一年只参加一次会议的单调局面,切实加强了委员与政协机关之间的联系。还定期走访不同界别的政协委员,及时通报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事项,向委员所在单位领导了解委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争取单位领导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支持,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委员的考核与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委员行为,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结合去年制定的《县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并进行定期通报,使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有了新的提高。

总之,半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政协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专委会和乡镇政协活动组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委员的学习教育活动还不能坚持经常,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下半年,县政协要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抓好理论宣传,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协工作

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继续抓好中发[2006]5号文件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及新农村建设方面知识的学习。通过举办理论研讨会、委员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突出理论宣传工作,录制《泰来县政协活动专题片》,审订出版泰来文史资料第六辑。二、围绕中心,丰富活动,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㈠抓好一项调研和一次民主评议。即:围绕我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情况开展调研;围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民主评议。

㈡开展好以下3项重点视察。(1)视察重点提案办理情况;(2)视察广电工作;(3)视察《宗教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㈢组织好以下5项活动。(1)开展委员接待日和走访委员活动;(2)召开第七届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讨会;(3)与参加单位搞好联谊活动;(4)落实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5)对全体政协委员和机关公务员进行考评。三、重视督办,提高质量,全面提升提案工作

一是要认真做好提案的收集、整理、催办、落实工作,努力提高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采取领导督办、带案调研、跟踪督查等形式,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积极落实。二是要加强提案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对已经办结的提案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职能中的作用。三是要立足于提高提案质量,把提案工作同调查、视察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基础性工作和经常性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今后提出有全面情况、有深度分析、有具体建议的高质量提案奠定基础。

四、强化管理,落实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要按照《政协泰来县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续加强对委员参加会议、活动,撰写提案、信息,反映意见和建议等方面情况的考评。适当调整委员结构,推进委员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协活动组的指导,调动他们组织政协活动的积极性。

第9篇

1、2003年,樊锦诗等25位委员在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提案,提案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在进行实地调研后,报送了《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调研报告》。2003年9月28日,贾庆林主席批示:“请提案委员会待国务院领导批示后,继续跟踪落实,促使建议的实施”;10月13日,总理批示:“请至立同志批示。莫高窟的保护应予重视。《报告》可转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并甘肃省政府研究”;10月14日,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请文化部、文物局、甘肃省研读此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适当时专题研究一次。此件也请发改委、财政部阅”。此后,提案委员会连续四年跟踪办理,积极推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落实领导批示,解决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目前,总投资2.6亿元的“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了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国家发改委也已完成了立项审批。

2、2005年,赵忠祥等26位委员在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的提案,会后,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以及国家环保总局、中编办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能力的调研报告》。2005年10月16日,曾培炎副总理批示:“政协的调研报告反映了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建议中编办、环保总局研处,请建敏同志阅示。”中编办、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和调研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在全国建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五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作为国家环保总局的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积极推动了我国环境监察体制的建设。

3、2006年,郄秀书等多位委员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多件关于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的提案。会后,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了联合调研,形成了《关于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调研报告》。2006年8月27日,回良玉副总理批示:“请国家林业局阅研。”相关部门采纳调研报告中关于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免除森工企业债务8.24亿元。调研报告中关于改革中产生的富余人员国家应纳入分流安置方案予以补助的建议被采纳后,国家制定了森工企业下岗职工补贴方案,补助资金将陆续到位。

4、2006年,何慧娴等多位委员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多件关于利用奥运契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案,会后,提案委员会联合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提案者、中央文明办、北京奥组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利用奥运契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2007年3月1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同志批示:“要高度重视政协的调研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是实事求是的,所提的建议也是可行的。望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研究如何克服‘一般化’,加大力度、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动作用。”2007年3月1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部长刘云山同志批示:“请按长春同志批示,就进一步克服一般化、加大力度、形成合力搞好‘迎、讲、树’活动提出意见”。2007年3月14日,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请文明办参阅”。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中央文明委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文明中国”宣传活动,编辑出版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礼仪知识简明读本》,组织了主题公益广告制作和刊播活动等。

5、十届政协期间,钟南山、张鹤镛、谢小军、陈守义多位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加快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的提案260多件,为促进提案的办理,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于2005年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后,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列为重点提案,组成了以殷大奎委员任组长,包括部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和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在内的联合调研组,于2005年8月23日至9月3日赴甘肃、四川、重庆三个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先后召开了8次座谈会,考察了农产品种植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和检验机构共17家,听取了当地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汇报,并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政协委员、食品企业和专家代表进行了座谈。最后形成了《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政全厅发〔2005〕63号)。对即将于今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6、十届全国政协期间,蒋秋霞、滕进贤、赵士英等多位委员连续多年提出了关于抓紧制定国家调解法的提案,为促进提案的办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全国政协黄孟复副主席关于要进一步做好调解立法调研工作的指示,于2003年和2004年连续召开了多次提案办理协商会,并组织了由黄孟复副主席任组长,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杨振杰、倪豪梅任副组长,包括部分政协委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在内的联合调研组,赴重庆、浙江、山东三个省市进行了考察,先后召开了6次座谈会,听取了当地人大法工委、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政府法制办、司法厅(局)、贸促会以及工会、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形成了《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调研报告》。在国内调研的基础上,杨振杰副主任又率团对英国、瑞士、意大利进行了考察。2007年,《调解法》的制定问题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7、2003年,多位委员在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几十件关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方面的提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把提案的办理作为推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关负责同志三次到东北地区开展调查研究,与委员交换意见,在圆满完成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通过提案的办理,对中央提出和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8、十届政协期间,多位委员提出了多件关于西部以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问题的提案。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组部联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听取了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意见,2006年3月9日,由中组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组部、中编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5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加强人民法院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动力。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06年专门召开了全国法院关于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会议,对西部地区法官断档问题的专题进行了研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通过采取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建立西部法院人才对口支援机制、实行公开选任法官人选制度、大力开展选调生工作、实施西部基层法院志愿服务行动、加大对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放宽西部县法院法官学历条件等措施着力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断档的问题。200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出了《关于在西部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缓解法官短缺问题的意见》,并于12月13日召开了西部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在西部12省(区、市)近800个基层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缓解西部法官的断档。

9、十届政协期间,农工党中央、苏正国、罗正富等多位委员提出多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国橡胶产业发展的提案。农业部在办理提案过程中,积极吸纳提案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天然橡胶行动计划”,编制我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发展“十一五”规划,从2006年起,起草《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代拟稿)》,并由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推进了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

第10篇

目前,立法法和关于立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常委会审议法规案作出的规定,主要是程序方面的,也是已经成熟和完善的,但如何真正提高审议质量、进而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尚需从审议机制上作进一步研究、完善。

一、审议前的准备

常委会高质量的审议离不开会议前的充分准备。绝大多数立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地的不同之处在于,关于草案资料的发放有的规定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十五日前,有的规定十日前、七日前、五日前。吉林、青海等地将这一时限规定为不可变通的时限;大多数地方在规定中增加“一般”或者“除特殊情况外”等限定条件,使得这一时限可以变通。

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法规草案及资料不能在法规规定的时限之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象。如有的地方规定法规草案及资料在常委会会议前七日发送,而《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建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发送,主任会议往往在常委会会议前一周召开,会后工作人员将各种材料一并发送组成人员,有时会出现法规草案及资料发送延误的情况。笔者认为,法规草案及资料的发送不应晚于常委会会议前七日。即便常委会会议七日前发送,除去邮寄在途的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准备其他议题审议意见的时间等,组成人员对于法规草案及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并不充裕。

审议前准备审议意见是组成人员认真执行职务的题中之义,重庆、辽宁、山西等地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对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准备审议意见。为了更好地服务审议工作,除了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寄送法规草案及说明以外,还可以增加法规立项背景材料、相关参考资料、前期调研中的争议焦点内容及各方意见、审议提要等,为组成人员准备审议意见提供参考。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前进行视察、调研,或者将立法工作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开展专题询问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关、相近的议题或调研内容,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

二、审议的次数及时间

重庆、广东、福建、四川、安徽、辽宁等地立法规定法规案的审议以“三读”为原则。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修改地方性法规案、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其他地方一般以“二读”为原则;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三读”体现了立法的审慎,“二读”则更有效率,各地对审次的确定均没有一概而论,而是作了灵活规定,允许根据法规案及审议情况来依法确定审次。

重庆、浙江、黑龙江、江西等地法规中明确规定常委会审议法规案应当有充足的(或必要的)时间保证。法规案审议时间多久没有明确规定,也难以一概而论,安排的时间过长,组成人员最后“无话可说”,会议效率低;安排的时间过短,在一个半天的会期中安排议题过多,势必使委员们审议法规案言犹未尽,难以充分发表意见,妨碍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影响法规案的审议质量。审议时间长短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组成人员会前调研充分,法规案的内容较多、专业性不强,或者法规案质量不高、部分条款存在争议等情况下,往往审议意见更多,需要安排更长的时间。对于“二读”的法规案,二审后修改的时间通常较短,从保证法规质量、方便工作的角度,一审的时间应充分保证,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见。无论如何确定审议时间,其底限应当是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均有时间简明地发表对法规案的意见,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条文较多的法规草案,安排审议的时间宜更多些。不可为了提高效率或者节约会议成本而无限制地压缩审议时间。

三、审议的内容

大多数地方都没有在法规中对于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内容作出规定,仅部分地方作出规定。如江苏省规定,常务委员会主要审议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法规草案的体例、结构、条文以及法律用语是否准确、规范。广东省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会议就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法规案主要问题等进行审议。青海省规定,常委会一审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主要问题进行审议;二审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分歧意见进行审议。四川省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一审着重就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议,二审着重就法规草案的公正性、操作性及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三审进一步就法规草案与上位法是否抵触、与同位法是否协调以及重大问题进行全面审议。

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具有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在法规案的审议中,大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制度设计,小到法规草案的句式、文字、标点,都可以提出意见。实践中,还有三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法规案的审议中可否要求处理相关具体工作。如果是通过具体工作反映当前存在的问题 ,希望在法规中予以规范,那么可以在审议中提出。但是,如在制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法规时,组成人员提出某地建筑垃圾乱堆长期无人清理,要求政府予以解决。这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不力的问题,不属于该法规直接规范的内容,那么就偏离了会议议题,不应在审议法规时提出,可以通过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办理。

(二)对于其他组成人员已经提过的意见是否有必要重复提出。审议意见可以重复提出,特别是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组成人员的表态对于法规草案修改中意见的采纳,具有重要影响。但在重复提出时,可以对重复的内容简要概括、表明态度,对于他人观点的补充或者重大争议问题各方意见难分高下的情况,可以适当展开。

(三)审议意见应当尽可能宏观还是具体。提出的意见无论宏观还是具体都是合法的,但从便于法规修改、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审议意见应尽可能具体,既指出法规草案中的问题又提出修改的方案,更利于法规修改能够准确反映组成人员的意见。宏观的意见,尽管有指导作用,但是修改时对该意见理解的深刻程度往往不同。

四、审议辅助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常委会审议工作,提高审议质量,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例如举办专题讲座,请专家介绍相关理论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立法前评估并提供评估资料供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邀请人大代表或者基层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或者书面征求代表意见并印发常委会会议;安排有关部门对重要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供审议时参考等;修改修订法规,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提供评估资料。安徽、江西、吉林等地的地方性法规都有关于审议辅助措施的规定,这些措施有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开阔思路,更多地了解法规案相关内容,更好地准备审议意见。

五、审议的过程

法律法规往往对于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作出程序规定,但是对于每次审议中,是否要宣读法规草案、发言“走题”时的纠正、对审议意见的记录及确认等没有一定之规。

(一)一般程序。通常而言,审议的程序包括主持人(或者称为分组会议的召集人)主持宣布开会及议题,并请工作人员宣读有关文件,之后组成人员依次发表审议意见,常委会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审议意见,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委会会议。审议完毕,主持人宣布对该议题的审议结束。

(二)是否宣读法规草案。有的地方立法规定了在分组会议上宣读法规草案全文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或者审查意见。也有观点认为,分组审议没必要宣读草案,法规草案依法都在会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应当在会前已经看过草案并准备了审议意见,没必要浪费时间宣读草案,而应把更多的时间用于发表审议意见。

笔者认为,两种观点都有道理,法规草案并不是必须在会议上宣读,完全可以由组成人员会前阅读、研究,开会时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发表审议意见。然而,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多是兼职且大都是单位、部门的领导,本职工作十分繁忙,个别组成人员对人大工作往往无法兼顾,有的出席会议都难以保障,更谈不上会前认真阅读草案、深入调研、准备意见。因此宣读法规草案对于会前准备不充分的组成人员了解法规草案内容、准备审议意见,有一定帮助。

(三)发言冗长或者“走题”时的纠偏。审议发言应当围绕议题进行,而且应当保证组成人员均有发言的机会。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的时间以及参会的组成人员数量,可以大致算出人均发言时间,在个别组成人员发言严重超时的情况下,主持人(或者召集人)应当提醒发言的组成人员控制时间。在组成人员均发表过审议意见而仍有时间的情况下,个别组成人员认为发言还需补充或进一步阐述的,可以继续发言。审议中,有的组成人员发言未能紧扣议题,有的甚至会穿插一些题外话,从而降低了审议效率,主持人(或者召集人)也应当及时提醒组成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

六、审议的方式

法规草案的审议方式包括召开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三种形式。大会审议的优势在于集思广益,可以避免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认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分组审议的优势在于讨论和交换意见比较充分,有助于提高审议的深度。实践中,一般采用分组审议这一形式,但各地的法规中也会规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全体会议审议的一个特殊形式就是对法规草案个别条款(有的地方性法规中成为“法规草案修正案”)的先行表决。重庆、福建、江西、山西等地均在地方性法规中作出相关规定。先行表决尽管名为“表决”,但与立法法第六十八条中“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中的“表决”内涵并不同。后者的表决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法规案在表决通过后即生效。而前者的表决并不导致个别条款生效,其实质是常委会行使审议职权,对有争议的条款确定如何规定。这种审议方式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准确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个人意志并体现多数人的真实意向,从而避免对法规案作一揽子总体表决的局限性。

第11篇

为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提出要充分吸纳和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议案办理实效。通过专题研讨、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一府两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报告。

走访代表 积极沟通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办理议案过程中,非常重视与代表的交流沟通,积极走访代表,尤其是认真听取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建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后,各专门委员会就将走访代表作为办理议案的关键步骤。

3月7日下午,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杜悦妹带领办公室同志走访刘楷代表,就刘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充分沟通。3月8日下午,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杜悦妹带领办公室同志走访吴坚代表,就吴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国际旅游度假区若干规定的议案》进行了充分沟通。3月12日上午,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燮君分别就《修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补充心理危机干预内容的议案》、《关于尽快修改〈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走访了领衔代表崔明华、尹邦奇,与代表沟通议案办理意见,听取了代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专程走访议案领衔代表沈国明,就委员会办理关于制定《上海市农村股份制经济管理条例》的议案听取意见和建议。

专题座谈 出谋划策

在办理议案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还召开各种形式的代表议案办理专题座谈会,邀请提出议案代表、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群策群力,共同探讨如何办理好代表议案。在座谈会中,同样注重听取提议案代表的意见,充分吸收他们提出的建议。

2月19日下午,内司委召开议案办理专题座谈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王中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紧制定和尽快出台《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的办理工作。3月12日上午,财经委就杜仁伟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的议案,召开代表议案办理专题座谈会,常委会副主任洪浩同志参加。会议首先由议案领衔代表杜仁伟介绍了提议案的主要思考及基本内容,随后市总工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市企联等负责同志,以及来自上海财大的专家教授、区县街道等基层工会的同志围绕议案所提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3月12日下午,财经委就刘楷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召开代表议案办理专题座谈会,常委会副主任洪浩同志参加。会议首先听取了刘楷代表关于议案情况的介绍,参加会议的相关部门都发表了意见和建议。3月12日下午,财经委就盛雷鸣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议案,召开代表议案办理专题座谈会。首先议案领衔代表盛雷鸣介绍了提议案的主要思考及基本内容,随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同志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3月22日下午,侨民宗委召开议案办理工作座谈会,研究汤芷萍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改的议案”办理工作。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民宗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少数民族联合会等方面人员参加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吴尧鑫主持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议案领衔代表沈国明,市农委、规划国土管理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建议提案处、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二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袁以星等“三农”专家参加座谈会。会议对关于制定《上海市农村股份制经济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注民生 重在行动

旧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推动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在今年上海“两会”上,148名代表提出4份同名议案,呼吁加快推进本市旧区改造步伐。对于群众的迫切需求、代表的强烈呼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列为今年市人大重点监督内容。3月21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召开旧区改造专项监督启动暨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参加。市建交委、发改委、房管局、规土局、财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就本市旧区改造工作情况作汇报。会上,相关议案的领衔代表也纷纷发言。李贻明代表建议,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要有更明晰的时间总表,让代表们心中有谱,便于开展监督。蒋建华代表提出,随着旧改工作的深入,遇到困难与瓶颈将更为突出,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市区联动及各部门资源整合,要突破传统工作方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资金、房源、遗留地块等问题。

薛潮副主任在会上指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下更大力气、花更大功夫,有更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路径,使旧区改造工作目标更大程度地落地。本届人大将连续开展监督,把这项监督作为破解难题的契机、解决问题的过程,推动政府各部门认识一致、步调一致,在工作中努力做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要凝聚全市资源和力量,坚韧不拔地把旧区改造工作向前推进。

为推动市、区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快旧区改造工作进程,破解当前旧区改造工作中的难点,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率城建环保委部分组成人员到黄浦区董家渡地区及太平桥地区开展专项监督调研。相关议案的领衔代表李贻明、蒋建华参加。调研组先后走访了董家渡18号地块及太平桥116(西)地块。在动迁征询办公室,调研组成员体验了征收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了居民补偿安置结果和签约情况,详细询问了征收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进展。调研组还就旧区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黄浦区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共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推进动迁工作的有效措施。

第12篇

二、调研方法:实行“统一组织、分项推进、集中论证、综合评价”的调研组织方式。统一组织,即统一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到外地考察学习,统一工作进度安排,协调调研工作中的各种矛盾、问题。分项推进,即按投资环境要素单元划分若干子课题,原则上由2个单位承担1项子课题。各子课题相对独立开展调研,并实行责任制。集中论证,即各子课题完成调研并形成对策建议后,由总课题组集中组织论证,子课题的调研人员全部参加,以利于相互沟通,集思广益,并使各项对策建议相互平衡和衔接。综合评价,即对实施对策建议形成的生产要素价格变动作效应评估,特别是对招商引资、扩大开放、提升城市竞争力所产生的影响。

三、调研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成员单位:市委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研究室、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口岸办。

课题组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建中、市政府副市长吴家农。

课题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周慕冰。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学斯。

(投资环境调研课题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课题责任单位划分

总课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研究室、市外经贸委、市政府研究室。

子课题责任单位:

地价调研:市委研究室、市国土房管局。

水价调研:市政府研究室。电价调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港口装卸费用调研:市委研究室、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口岸办。

国际学校调研:市教委、市人事局。

国际医院调研: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引资项目调研:市委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

另由北部新区管委会对地价、水价、电价进行综合调研。

五、调研内容要求

(一)现状及基本情况全面汇集:200*年全市运行情况和主要数据;价格执行及变化情况,行业执行差异;经营部门成本构成和效益情况;相关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调研过程中,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综合分析。成因分析,现行管理体制,价格构成及执行依据,国家和市的相关文件。比较分析,兄弟省市运行情况、价格执行标准、经营部门成本构成和效益情况,政府的相关措施。对策分析,生产价格要素调整的可能性和空间,国际医院、学校建设的最近目标,需匹配的相关措施。各部门的不同意见。

(三)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可以形成高、中、低目标方案,以及市政府宜采取的必要政策措施。

六、工作进度要求

1月上中旬,确定调研总方案;各子课题组拟定调研方案;周慕冰秘书长动员部署。

1至3月份,各责任单位开展子课题调研,并于3月底前结题。

2月份,组织到相关城市调研考察。

4月上旬,各子课题专题论证,完成子课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