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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小建议

时间:2023-06-08 11:18: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问题的小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问题的小建议

第1篇

关键词: 绿色建筑 设计

Abstract: With the urgent demand of the economy, environment, health and many other factors, green building is in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a variety of building eco-technology applications is promot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绿色建筑是一个全方位的、立体环保工程,它兼备了节水、节能、节地、减少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建筑物寿命等优点,充分体现在其所有的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 绿色建筑首先应该具有节能、环保和可循环三个特征,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的最低污染下,强调建筑的人性化、舒适化、健康化。

一、绿色建筑的涵义及设计内容分析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 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同时,它也是消耗最小的能源、资源与环境损失,换取最好的人居环境的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是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下, 运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 协调人、 建筑与自然环境间的关系,寻求创造性生态建筑环境的途径和设计方法。体现人、建筑环境与自然生态在“功能”方面的关系,也就是生态平衡与生态建筑环境设计和“美学”方面的关系,即人工美与自然美相结合。其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寿命周期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后续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个全寿命周期。全寿命周期主要强调建筑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在时间上的意义。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运营管理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高效、低耗、无害的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建筑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要有一个全时间段的估算,建筑初期投入可能很低廉,但是运营成本可能会很高。

(二)建筑要与自然和谐共生

建筑业南也不能延续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建筑发展模式,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才能适应现代城市生态建设发展的需求。不然,将会在建筑领域再次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绿色建筑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建筑与自然的协调统一。

(三)满足建筑根本功能需求

保证使用者的健康是最基本的要求,节约不能以牺牲使用者的健康为代价。“适用”强调的是适度消费的概念,决不能提倡奢侈与浪费。高效使用资源需要加大绿色建筑的科技含量,比如智能建筑,通过采用智能的手段使建筑在系统、功能、使用上提高效率。

(四)强调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四节一环保”即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保护环境,这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资源的节约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是关键。“少费多用”做好了,必然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三、加强绿色建筑设计

(一)建筑选址

建筑的选址是设计前首要考虑的问题,建筑选址遵循的是“争取日照避风建宅”的原则。 因此,选址要结合建设地段的地形、地物、地貌、主导风向,合理布局建筑物。建筑基地应选在向阳的地段上,为争取日照创造先决条件,而不宜选择在山谷、洼地等处,因为冬季冷气流易在凹地里形成对建筑物的“霜洞”效应,位于凹地的建筑所消耗的能量就会相应地增加。通常建筑选址所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尽量选择便于利用自然能源的地段。一旦选定建筑的建设地址,对建设地段进行现场设计是保证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的必要条件,只有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建筑才能称得上是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现场设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绿色建筑现场设计的基本原则为:

(1)尽量减小现场的热岛效应,使绿地面积尽量最大化。

(2)现场设计要保护现场的生态完整性和生物的多样性。

(3)要尽量少的干扰现场的水源系统,尽量减少现场因暴雨造成的水土流失,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进行浇灌。

2、尽量在已经城镇化的区域内,具有必要的城镇基础设施,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

3、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距离要短,方便人们步行去乘坐公交。

4、避免选择生态敏感区域,以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布局设计

社会经济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在为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了便捷的同时,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在这种环境下,绿色建筑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实践应用。建筑业能否抓住未来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国家战略,关键在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筑业发展的方式的转变,要从加快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提升建筑业综合竞争力入手。核心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从传统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高效率的集约型方式转变,建造方式从劳动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绿色建筑正是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个好的建筑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现场的资源来改善室内的环境质量。采用以下措施可使建筑的布局得到优化:

1、根据当地的纬度和主要风向,对建筑物的朝向进行优化,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阳能和风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他形式的自然能源。

2、仔细划分建筑内的使用功能区,使不需要窗户的功能区域尽量安排在建筑物的北面,使具有相似使用功能的功能区域尽量位于同一区域,以利于建筑物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及节能。

3、使用现场已存在的树木或其他植物来减少建筑的热负荷。

4、利用已存在的地形作为建筑的围护结构,可以减小建筑物的能源消耗。

(三)形体设计

建筑形体与建筑空间系统不但是节能建筑的必要构成条件,更是地域性建筑特色的本质表现。建筑形体和室内空间的热能耗有着密切关系,而建筑热工性能又是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筑热工性能是通过“建筑体型系数 = 建筑的外表面积 /建筑体积”而计算出来的。建筑体形系数小, 则建筑比较规整, 可以减少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通过外界而的热工损耗, 反之体型系数大则便于组织自然通风。合理把握建筑的体型系数是建筑节能设计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单体设计中可引入别墅理念,利用别墅造型中屋顶、门窗、 阳台、线角等。建筑饰面肌理丰富多样,完美的与自然山水环境结合的特点,更能够表达出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朴实原则,而且从绿色建筑理念出发来建构人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设计中,应该打破传统住宅板楼给人以单一的行列式的印象,利用变化的坡面争取阳光,减少进一步渗漏; 在窗户、阳台造型设计中,可利用大块玻璃为室内补充阳光;在坡度的选择中尤其注意到住宅日照问题的影响;另一方面还可利用框格、门窗多样统一的变化手法创造类似别墅的建筑语境,给人亲切、宜人、舒适的心理感受;在建筑外墙的处理上,可运用面砖大小、排列方式、颜色有序渐变等手法形成对比、和谐统一的感觉,能够强化建筑外立面的适居性、亲和性、自然性。

四、建立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绿色建筑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选之路,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仍存在许多制约因素:1、缺乏绿色建筑的意识和认知。2、缺乏有效的新技术推广交流平台。3、缺乏强有力的激励政策和法律法规。4、缺乏严密的行政监管体系。5、缺乏系统的标准规范体系。

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建立一套有效的绿色建筑开发与管理模式是非常重要的。 绿色建设的开发和管理必须走政府激励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道路。首先由开发商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提出绿色建设方案及设想。政府主管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后将该项目备案,然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跟踪该项目的建设过程,并根据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绿色性能的综合评价,将结果分成不同的等级。政府针对不同等级的绿色项目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同时评价结果也可以作为市场选择的依据,开发商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和对称信息下的市场选择获得应得的投资回报。

五、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面临着人口剧增、资源过渡消耗、气候变暖、环境污染和生态被破坏等问题的威胁,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对城市建设而言,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显得迫在眉睫。因此我们应树立绿色建筑理念、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增强政府政策扶持等有效的发展建议,使我国的绿色建筑事业走上一条环境和谐、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大道。

参考文献

第2篇

这次会议是自治区环保局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国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年全区环境执法与环境应急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年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区环境执法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局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环监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全区环境监察战线的同志们充分发扬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开拓进取、迎难而上,不断加大全区环境执法力度,环境监察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区保持主要污染物“双降”和保障北京奥运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局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部门联动,对20*年以来的15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逐一检查、督促整改,121件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其余案件也基本办结。二是以促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对全区已投入运营的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整体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21家污水处理厂提出整改要求,提高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率,有效减少COD排放量。三是以保障北京奥运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重点防治区域内的电力、造纸、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空气、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重点控制区内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未按期安装脱硫装置的7家电厂8台燃煤发电机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历年来群众反映强烈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采取了限产限排和关停等措施。在保障北京奥运环境质量工作中全区有6个集体和16人受到了环保部表彰。四是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对我区黄河、海河、辽河及松花江流域内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了检查。20*年环保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6181人次,集中检查企业2万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02件,关停环境违法企业41家,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金额236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处罚款404万元),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的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全区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20*年全区主要城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平均达到322天,比上年增加10天,特别是一级良好天数平均增加30天。全区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4.2%,比2007年提高5.9个百分点。全区12个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城市中,排除天然本底偏高所导致的水质超标情况外,各城市饮用水质100%达标。

(二)排污费征收进一步规范,排污申报工作步入正轨

一是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已全面使用软件进行申报,向环保部环监局上报了20*年度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季报、年报表,排污申报工作步入正轨。20*年全区排污费征收完成7.06亿元,较上年增长25.6%,其中自治区本级征收2.02亿元。

二是调整了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过去的0.63元/公斤调整为1.26元/公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宁可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的问题。

三是对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2007年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和81家重点减排企业开展了稽查工作。经稽查,全区各盟市级重点监管的排污单位共612家,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573家,未申报的排污单位39家。盟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核定排污费4.09亿元,征收2亿元,欠缴2.1亿元,征收率为48.9%。围绕全区减排中心工作任务,对81家重点减排企业进行了稽查。其中43家电力企业排污费征收率为41.88%;6家水泥企业征收率为16.03%;3家钢铁生产企业征收率为33.24%;3家造纸企业征收率为59.58%;5家焦化企业征收率为26%;其他21家企业征收率为63.64%。对此,按照环保部关于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向盟市环保局下达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处理决定书》,对欠缴2007年度排污费进行了限期追缴,纠正了在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以矿山、畜禽养殖整治为重点,生态环境监察取得新进展

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以矿山及尾矿库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为突破口,积极开展生态监察工作。一是开展了矿山及尾矿库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矿山开采企业1034家。依法处理了存在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破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企业221家,并对问题较为突出的6个盟市36个矿山企业进行了抽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关停企业84家,退出自然保保护区企业8家,35家煤矿企业进行了生态恢复工作,其余正在积极进行整改。二是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全区共出动检查人次1333次,检查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27家,其中35家规模化养殖场已经办理环评手续,有10家规模化养殖场已补办环评手续,其余的责成尽快办理;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65家,通过专项行动新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53套;已开展排污登记的有57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有3家,收缴排污费4.9万元。通过专项检查,基本摸清了自治区境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经过积极争取,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被环保部列入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单位。

(四)加大资金争取和投入力度,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至20*年底,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共有119个,在编人员达到1474人,办公面积1.36万平方米,环境监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20*年共申请到国家资金3733.6万元,自治区自筹资金1158.15万元,新配备了51辆环境执法车,新增环境监察执法设备220台(套)。全区已有21个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其中各盟市支队达标率为35.7%,比去年提高21.5个百分点;旗县区大队达标率为17.4%,比去年提高7.7个百分点。二是加强环境监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水平。全区参训人数累计达到732人,全区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7%,比去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并对全区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证件进行年审,共审核监察证件1362个,办理新证60个。

(五)排查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应急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218人次,共排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重点行业的770家企业。经排查,共有80家企业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中26家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对这些风险隐患企业一对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12月初自治区政府分三个组进行了督促检查,引起了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环境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了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处理221家矿山企业,确保了全区环境安全。二是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发生后,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的日常监管和排查,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和防范工作。按环保部的要求,对乌梁素海“黄苔”突发事件的进行了环境应急调查工作。20*年我区仅乌梁素海的“黄苔”事件被列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中。三是受理各级督办环境案件、群众举报案件387件,办结377件,办结率97.4%。其中“12369环保热线”受理案件285件,办结277件,办结率97.2%;接到环保部督办案件102件,结案100件,办结率98%。

(六)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启动数字化环境监察

20*年我区数字化环境监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自治区与12个盟市在线监测网络平台全部投入运行,第一批已有202家重点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数采设备337台、视频设备138台,实现联网企业126家,形成了“数据、视频、工况”三位一体的现代监察模式,环境监管进入了数字化新时代。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的建成大大提升了环保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管能力,使环境保护部门能够实现24小时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以统一、协调、高效为原则,积极摸索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和体制

一是较合理的界定和调整了行政法规执法权限,实现环境规划权、行政审批权、行政许可权与执法监督权的相对分离,进一步整合了环保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现场执法监督权并由环境执法监督机构统一行使。二是逐步理顺了环境执法监督层级权限,拓展了环境执法监督领域。自治区级监察机构事权兼顾宏观与微观,市级及以下机构行使具体执法监督权,将执法权力下放到地方,转移执法重心,突出事前和事中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侧重于工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督向整个生态系统拓展,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领域环境执法监督的途径和方法。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自治区环境执法监督网络,加强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上下互动,逐步建立起巡查、直查、稽查、后督察制度。四是健全与各相邻省、自治区环境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探索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的新路子,有效遏制了发生跨省界、跨辖区污染事件。20*年8月份,*监察总队与宁夏环境监察总队联合执法,较好的解决了鄂托克前旗造纸厂涉嫌污染宁夏盐池县地下水问题。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配合与协作,通过优势互补,加强宣传工作,执法效果明显。五是积极引导企业守法自律,积极推动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鼓励企业树立预防污染、自主守法的理念。

(八)强化督查,促进环保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自治区新组建了东、西部环保督查中心,新增编制20人。各督查中心在重点环境案件督查督办,突发环境事件指导,促进自治区环保局决策部署落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西部督查中心累计出动574人次,对西部“小三角”地区(乌海市三区、棋盘井、蒙西、乌斯太工业园区)、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共二十一个旗县区进行调研,摸底了解情况,并专项督查了乌海市“区域限批”的企业。共检查企业790余家次,发现有220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促进乌海市限批整改工作扎实推进。西部督查中心制作了以“违法排污触目惊心,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主题的图片展板,在乌达区、海南区组织召开环境警示教育座谈会,对违法排污企业公开曝光,引起强烈反响。对辖区内2家挂牌督办企业进行后督查,如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伊泰公司纳林庙二号井村民饮水问题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经四次现场督查,存在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自治区东部督查中心对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和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2次到项目现场进行督导,协助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了规划治理项目的落实。东部督查中心派出两个督查组历时两个月,行程1万多公里,对辖区内118家国控、区控工业企业进行了摸底性调查,建立了重点工业企业环保基本情况信息档案。东部督查中心先后5次组织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公路和矿山生态调查等工作。

回顾20*年,环境执法与应急工作成绩斐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信任、充分支持的结果,更是我们全体监察干部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善于攻坚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向全区1500名环境监察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尽管20*年全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政令不畅通的现象。一些盟市贯彻执行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存在层层减弱问题,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现象依然突出。有的盟市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工作有死角。部署的工作拖沓,不按时完成,有的敷衍了事。如部分盟市不能按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报送材料,有迟报、漏报和未按统一格式撰写阶段性报告等问题。

二是环境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亟待加强。全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不少地方重视不够,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内部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一些盟市重事中应对,轻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安全隐患排查不力,风险隐患源不够全面,同时对企业应急工作指导监督不细不深,整改措施未能完全落实。个别盟市应急值守形同虚设,还有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现象比较突出。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不明确,应急处置物资未落实。部分企业整改任务受多方因素影响,环境风险隐患仍未消除。

三是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需加快。我区地域辽阔,执法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执法与应急管理能力总体呈“倒金字塔”结构,自治区高于盟市,盟市高于旗县区,处于一线执法的县级监管能力最薄弱。各旗县虽然都成立了环保部门,但是硬件设施短缺、执法装备水平较低。全区80%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未纳入公务员序列。一些盟市对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人员进口把关不严,懂业务的进不来,不懂业务的挡不住,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12369环保热线开通率仅为64%,目前全区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环境监察机构21个,通过率17.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各级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环境监察编制和人员不足,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水平不能适应当前执法工作的需要的问题,急需加快推进全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四是排污费征收不足额。2006年至2007年全区共核定排污费14.82亿元,而实际收缴9.32亿元,欠缴5.5亿元,征收率为62.9%,盟市和旗县的征收率更低,分别为61%和31%。20*年对盟市排污费稽查发现,有的盟市部分排污单位未申报,有的盟市排污费征收率偏低。部分盟市在排污收费上存在地方保护、企业拖欠、协议收费和人情收费的现象,在排污费使用管理等方面挤占、挪用等现象相当普遍。

五是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已成为当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大规模集中投资建设压力剧增,且在全区建设项目中,“两高一资”的项目比重较大。我区GDP连续7年全国增速第一,产业结构以资源型和重化工为主,造成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增长较快。新建大型化工、冶金项目即将投产试车,潜在较多环境风险隐患。20*年,鄂尔多市、乌海市接连发生氯气泄露事件,乌梁素海发生黄藻事件,环境事故进入高发期。一方面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环境执法外部干扰多。这些给环境执法监管与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

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环境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积极探索一条代价小、成效大、全方位防范、全过程监管、以加强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的新道路。

三、创新思路,全面做好2009年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工作

2009年是我区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冲刺的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在全国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部署了10大类28项工作,今年的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任务十分繁重。2009年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为主线,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加强环境执法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重点抓好日常环境监管、环保专项行动、排污费征收、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新体系,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推行应急综合管理,要重点抓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妥善处置和积极防范、环境风险排查、建立专家库等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根据2009年全国环境执法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今后几年专项行动还将继续开展。昨天上午环保部等国家8部门召开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和污泥违法处置问题;查处“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督查松花江和黄河等重点流域整治情况;保障国家60周年大庆环境质量专项检查;开展煤质检测专项检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政府将于近期印发全区专项行动方案,我们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执法工作的品牌,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环保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向政府报告,协调成员单位,制定各自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午,要对我区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进行讨论,希望与会代表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二)以减排为中心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当前全区环保工作的中心任务。自治区提出2009年力争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二氧化硫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0%以上。今年共安排减排项目460个(其中结转项目151个)。全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减排工程以及“双十二条”措施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减排成果能否巩固,日常监督检查尤为关键,这关系到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全区环保工作的大局。

各级环保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减排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一要严防已关停的“两高一资”企业死灰复燃,同时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借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之机盲目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要加强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加大对已建成的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频次,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对元宝山电厂、丰镇电厂、通辽电厂、达拉特电厂4家电厂的10台未上脱硫的机组的督查力度和频次,促使企业尽快建成脱硫工程,尽快形成污染治理(减排)能力。

三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防止企业因利润下滑而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已建成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加大对使用高硫煤电厂、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行政处罚工作。

四要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环发[2007]194号)和《*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内环办[20*]159号)文件要求,开展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定工作,要做到数据准确、信息及时。

五要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规范对新开工项目的跟踪检查、备案工作,认真实行季报制度,各盟市每季度报送新开工项目情况,做好建设项目验收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取证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全区规划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十一五”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监察工作,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要一律停产,限期整改。

六要实行环境违法案件公示、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开展好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重点对影响15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对脱硫工程进展缓慢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实施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并落实相关措施。

七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晋陕蒙宁“黑三角”*区域环境整治的成果。

(三)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自治区总队已于2月份下发检查方案,明确了十条查处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确保落到实处,防止矿山开发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重点对限期整改的111家企业进行督察,对未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41号)的精神,2009年为专项执法检查的督促整改阶段。各盟市环保局要对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场进行督促整改,及时填报整改情况汇总表,于11月底向自治区环保局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自治区环保局择时对呼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重点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是对自治区境内的国道和省道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监察,主要检查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是否按照环评要求施工。

四是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清除违法违规项目。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试点力争有成果、有创新、有特点。力争新申报试点顺利通过环保部验收。

(四)切实做好排污收费征收和排污申报工作

加大自治区本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抓好抓实全区排污费征收与稽查工作,建立并完善重点污染源数据库。2009年全区力争征收排污费6.68亿元,自治区本级完成2亿元。进一步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盟市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提高业务人员填报报表的水平,确保排污申报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排污申报核定数据的准确性。要对各盟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核查,对核定数额明显低于实际排污费数额的,各盟市要限期重新核定。对盟市征费困难且排污量较大的企业,限期追缴未果的,总队将依法直接核定和征缴该企业排污费。

二是加大排污费征收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要求,今年自治区、各盟市要对上年度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稽查,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排污费征收程序,对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上一级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稽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拒缴排污费的企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缓缴排污费的实行限期催缴;对不足额收缴排污费且限期未整改的由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直接收缴。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排污费核定、征收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做到应征尽征;杜绝人情收费和协商收费。

三是要摸清区内国控重点企业底数,及时上报国控重点源数据库。及时更新自治区内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建立重点源数据库,各盟市要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专项申报工作,将企业的厂区照片上传至专项申报网站并精确定位经纬度。

(五)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环境应急管理是综合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将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环保部成立了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自治区应急事务性工作目前暂由监察总队承办。今年我区环境应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各级环保部门要设立环境应急机构,推进“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要指定专人负责,设定专职的环境应急人员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配备必备的防护设施,制定可操作性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针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尽快熟悉应急装备仪器和设备,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搞好环境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任务。

2、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将本地区各家化工企业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员纳入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中。目前,我区环境应急专家库正筹建,急需补充具有实践经验的工业企业专家。对前一段时间各地漏报环境应急专家的化工类企业,各盟市必须逐家要求尽快报送。下一步将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源分级评估,准确掌握环境风险源情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问题,提出明确治理意见,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对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停产整改。

3、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增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能力。通过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储存及风险防范措施和能力。以环境风险源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全区各重点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并实施巡查监控和动态管理。今年要继续按照2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关于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全面掌控辖区内各类风险源,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敏感区域等,特别是对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隐患源,要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该停产的要立即停产,该关闭的要尽快依法关闭。同时对发现问题,要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将治理情况存入数据库,建立专门档案。另外,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要继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河道附近等环境敏感点的尾矿库。各地要提前组织安排,8月底前向自治区环保局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4、规范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做好环境应急工作,要按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的要求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核清事实、查明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主动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扩散情况,查明、分清事故责任奠定基础,力争赢得防控主动权,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5、认真执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按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季报表。根据环保部【20*】109号文件关于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各盟市要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情况报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6、各地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大环境监察队伍环境应急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打造一支懂业务、能力强的应急队伍,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六)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

一是着力提高全区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水平。抓好全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2009年底自治区总队力争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验收,各盟市支队全部通过二级验收,全区35%的旗县区大队通过三级验收。加强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工作,全年培训监察人员400人次,持证上岗率达到65%。

二是完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创新执法机制。按照“依法规范、责权统一、有利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利用好全区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平台,逐步形成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对跨区域、流域污染事件的防范、打击、移交、督办的有效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尽量避免各级监察机构多头和重复检查,减轻基层和企业的负担。围绕自治区环保局重点工作和交办的任务,对各盟市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

三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环境监察队伍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开展环境监察系统“五大建设”。

首先,加强业务素质教育。要按照公务员管理的要求,严把“进口”关。要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环保部培训计划,我们要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同时,自治区本级举办4期培训班,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推动地区之间执法经验交流。其次,加强恪守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加强廉洁执法教育,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和“六不准”制度。最后,坚持主动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环境监察支队长与企业领导面对面活动,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

(八)关于环保督查工作

一是借鉴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由西部督查中心牵头,组织在乌海、乌斯太、棋盘井和蒙西小三角地区开展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源解析技术报告,通过建立组织机构、信息沟通、协调协作、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近期及远期目标分步分段实施,实现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见到成效。

二是全面督查辖区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双十二条”措施情况,按照减排核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力做好每季一次的减排核查工作。第一,重点加强对辖区各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率、运行率、达标排放率和综合排放率;督促加快非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进度,提高稳定脱硫效率。建立完善的减排督查台帐,确保减排核查真实准确。第二,对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性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法的项目及盟市审批的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特别对未批先建、批大建小、批小建大或随意改变环评批复要求、降低环评等级、长期以试生产名义未经验收违法生产、“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将及时报告自治区环保局处理。第三,对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的关停取缔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关停时间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特别是对限额以下的焦化、炼铁、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该关的必须关,该停的必须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