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18: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研成果转化流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金项目]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09ZX09502-030)
[通信作者]*谢雁鸣,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医临床评价,Tel:(010)64014411-3302, E-mail:
[作者简介]张雯,硕士研究生,Tel:18810465641,E-mail:
[摘要]目前在中医药研究方面已经形成了若干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科研劳动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标准化是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有重要意义,及时将具有向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而且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该研究初步探索出适合具有向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路径,旨在为今后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方法参考和借鉴,以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中医药科研成果;技术规范;转化;路径探讨
1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现状
近年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政策法规,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各地的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等,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科技向标准转化的转化率非常低,以201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统计数据为例,科技部当年共登记科技成果51 723项[1],与51 723项科技成果相对应的是2013年共计制修订标准1 691项,其中指定1 211项,修订480项[2]。从以上统计数据不难看出,我国科研成果产出多,但是转化率低。
就中医药而言,随着国家对中医药的重视,科研经费投入逐年增多。仅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为例,截至2012年,通过中医药学科资助的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5 146个,资助经费约达15.080 7亿元;其他资助还有来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省部级科研项目等若干类别经费的支持[3]。反观中医药标准化进展,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医药领域共制修订国家标准27项,行业或行业组织标准471项。虽然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中医药相对于其他行业领域的标准化水平还存在很大差距。科研单位等相关研究机构,往往局限于为了发明而发明,为研究而研究,并未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大量的改进和转化,为能充分考虑科研成果的“实用性”,科研成果往往停留于“实验室”的初级阶段,致使众多本应对中医药推广与传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服务社会,造福国家和人民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在很长一段时期都被束之高阁,难以实现其应用的自身价值,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2亟需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路径和方法
科学研究、标准和成果转化三者既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的。成果转化是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具体转移和应用于生产的实践表现,不但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更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样,各发达国家竞争的焦点,也集中在把当代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竞争上,因此科研成果只有经转化和推广,才能发挥科研成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才能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为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的支持[4]。
当今社会,标准的竞争关系到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分配。总理指出,“标准是自主创新的制高点,谁掌握了标准制定的话语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标准不仅渗透在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5],而且能够成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经济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共同语言,成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助推器。一项技术标准被国际标准采纳,往往可以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甚至能决定一个行业的兴衰,标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处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6-7]。标准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8]。
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现代科学计划不断革新以及人类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的深刻变革,中医药学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通过中医药标准化,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达到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与贸易条件的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促进中医药更好地走向世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资源转化为产业,文化和经济优势,保持我国中医药在国际传统医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应用地位。同时,标准也是国际贸易壁垒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国通过制定实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技术标准,来限制不符合本国标准服务和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的利益。我国虽然加入了世贸组织,在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堡垒己不在,但是技术堡垒仍然存在,例如,2004年欧洲的《传统药品法》案的颁布就是为了阻止中草药进入欧洲市场设立的门槛。因此中医药标准化对于中医药现代化、国家化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工作,对引领和支撑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9]。及时将具有向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而且有利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因此只有吸收借鉴当今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用标准的形式再现中医理论和医疗技术,中医药学才能与时俱进。
3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路径
3.1标准的涵义及分类
技术规范属于标准的一种,国家标准GB2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给出了标准的定义,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并注明:“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按照标准的要求程度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10]。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适宜时,技术规范宜指明可以判定其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规程: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指南:给出某个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
3.2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的科研成果界定
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是指从科研成果的形成开始,到形成基于该成果的技术规范的一系列活动,其中跨越了2个系统即科研系统和标准化系统。从标准化的角度看,它包括了将科研成果纳入到技术规范的所有标准化活动;从科研系统来看,它是将处于转化中某个适当阶段的科研成果将技术规范的形式固化,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力手段[11]。
然而不是所有的科研成果都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能够符合转化为技术规范的条件。从标准的概念不难看出,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每个标准都应当界定出其适用范围;其次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使有关的工作获得最佳秩序或者效果,而且要取得各有关方的协商一致;而且标准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并且重复使用的文件,某些一次性出现的事物由于其偶然性,不需要制定标准,某一方单独使用的文件也不一定要制定标准;只有大家都希望共同遵守,而又反复出现的事物,为了规范它,才需要制定成标准[12],因此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的科研成果内容必须符合具备以下特性:①其内容必须具有适宜于制定为重复使用或者共同使用技术要求的性质,这种性质对于科研成果的产生和生存来讲不是必须的,但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进一步的推广时至关重要的。②同时应当具备向技术规范转化的内在要求和外部条件。内在要求指的是科研成果需要符合一定的成熟度,先进性,应用价值及与政策的协调性等等,如果科研成果的实际状态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其不具备可转化性;外部条件指的是行业内或者领域内有制定该技术规范的需要,具有推广的必要性,才需要将相关科研成果进行整合和梳理,转化为技术规范。
3.3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的具体步骤
3.3.1遴选科研成果
在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现状部分不难看出,目前在中医药领域,已经形成了大量的科研成果,然而标准的制定数量是有限的,追根溯源,在于哪些科研成果能够转化为标准以及如何转化目前缺乏相关的方法[13],本研究通过检索相关文献,法规和政策,借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十一五”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试点及研制”中“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潜力分析方法” [14],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初步拟定出适合于判断中医药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准则和条目。
判断一项中医药科研技成果是否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要考虑以下2个基本准则:第一,可行性,即该项科研技成果是否具有转化为标准的基本属性,例如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能够重复利用;是否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人员基础;在该领域是否能够达成一定范围的共识,并确保该项技术规范与当前已经的或者正在研制的技术标准之间保持相互协调、没有重复。第二,必要性,即通过对该项科研技成果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估,认为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这是确保技术规范制定完成之后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具体评价条目见表1。
在必要性的遴选条目中,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和成熟度是判断科研成果是否具备转化潜质的先决性要素,主要表现为通过分析该科研成果应用推广的时间、范围大小、与相关技术的协调性,是否在中医药行业内达成一定的共识,设立该条目的原因是,因为标准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并且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使有关的工作获得最佳秩序或者效果,而且要取得各有关方的协商一致,因此只有中医药领域内大家都希望共同遵守,并且在行业内达成一定的共识的科研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规范;能否解决中医药领域的技术难题或热点问题是指该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之后可以解决行业领域内悬而未决的技术难题或热点问题;科研成果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与同行业比较达到国内或国际的先进程度,并考察是否可以带来共性问题的解决。
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体现科研成果价值的第2个特性即表现为经济性,因此设立了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这一点对于评价应用及开发类科研成果尤其重要,所谓的经济效益自然指科研成果可能带来或者已经带来的经济价值,即科研成果转化后将其应用于生产和服务带来的间接和直接的经济效益[15],对于中医药科研成果而言,主要表现在是否是中医药市场发展所亟需,该条目是通过分析该科研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可以创造更大的利益,则推广的价值就大;科研成果是否可提高中医药市场的竞争力指的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后对于中医药市场增收,增效的直接贡献和对于国民经济带来的间接贡献,预期的经济效益越大,提高中医药市场竞争力越强,则越需要转化。
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其一表现在科研成果是否符合人类的安全,文明和伦理道德准则,因为有些科研成果的先进性、成熟度和经济价值很高,但是违背了人类安全、文明和伦理的原则,是需要被禁止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其二表现为是否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中医药的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属于中医药在卫生领域内应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只有科研成果转化为技术规范后,能够切实提高中医药的医疗服务水平,实现其社会价值,该项科研成果才具备转化的必要。
运用共识会议法对前期遴选出的科研成果进行专家论证。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进行完多轮专家共识会议之后,根据专家共识会议的结果,确定技术规范的转化方案。
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新工作项目提案建议书,填写完成后交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收到正式批复后批准立项。
3.3.2确定技术规范制定主体
明确技术规范的制定主体,对于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规范至关重要,技术规范的制定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需具备在中医药行业内,处于该领域领先并且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资质,才能在科研成果转化技术规范后起到推广和应用的促进作用。
3.3.3组建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组
3.3.3.1遴选原则技术规范制定工作组由临床医生、药学学科的人员、临床方法学方面的专家、各级管理人员及标准制定人员等多学科人员组成。人员有资深老专家、专家、临床一线医师、药师、科研研究人员、方法学研究者等,分布在老、中、青3个层次。负责起草的工作组积极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吸纳各国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既往标准化建设的经验。
3.3.3.2工作组组成由临床专家、药学专家、方法学专家、统计学专家、中医药行业管理者及卫生行业管理者等资深专家组成,对技术规范的制定提出决策性的建议和总体督导。撰写工作组又分为文献检索小组和起草小组。由具有临床、药学、临床流行病学知识背景的人员执笔撰写技术规范;由具有中医学、临床流行病学知识背景及较好外语水平的人员进行文献检索与评价。
3.3.4系统收集相关材料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补充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广泛收集与技术规范相关的专业文献及相关科研成果,与技术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化的法律法规;编写工具,《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相关规则与指南;从而节省技术规范编写所需的时间。
3.3.5起草技术规范
3.3.5.1撰写技术规范讨论稿基于文献检索小组检索的所有相关材料,并且广泛征集技术规范制定完成之后的使用各方比如各级医院、药品生产企业和科学研究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技术规范的讨论稿。
3.3.5.2撰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为了使技术规范更具公认性,召集技术规范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技术规范讨论稿进行专家论证,以期讨论稿进行修正完善,撰写工作组对指导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细致的推敲和反复讨论。
经反复讨论之后,运用由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白殿一教授主编的《标准的编写》一书中附录6中的“标准编写模板TCS2009”及使用指南进行编制,使编写的技术规范符合GB/T1.1规定的标准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
在标准编写时应当注意,标准的条文应用词准确,条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描述准确、规范是制定标准的最基本要求。标准是用语言文字来表达信息的,它对语言描述的要求特别苛刻,标准的语言和表达形式应尽可能的简单,明了,易懂,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措辞,一是要清楚的表达信息,一是不容许出现异议。标准文本的表述要有很强的逻辑性,用词禁忌模棱两可,防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具体可以参考GB/T1.6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达规则。
3.3.5.3技术规范意见征求在形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之后,需进行必要的内部验证,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网络,问卷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完成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之后需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和研究处理,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于未采纳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于技术规范进行了重大修改的,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3.3.5.4形成技术规范送审稿根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逐一认真分析后,再进行意见的汇总处理,形成技术规范送审稿。
3.3.6审查、批准、出版、复审
由于技术规范的审查,批准,出版及使用和复审,均属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行为,因此仅需按照其流程具体操作即可。
4讨论
在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技术规范转化时,遴选具备技术规范转化潜质的中医药科研成果对于技术规范的转化至关重要,本研究通过检索相关文献,法规和政策,借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十一五”科技专项课题“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试点及研制”中“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潜力分析方法”,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初步拟定出适合于判断中医药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技术规范的原则和条目。然而在今后的相关研究中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深入探讨,迫切需要进行中医药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评价系统的研究,建立适合中医药发展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的做出评价,更好得确定应当重点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项目。
然而大部分标准化的学术论文目前都还停留在对标准化工作的初级探讨、经验总结及具体标准的讨论方面,对于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转化路径深入研究很少,使得中医药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医药科研计划从立项到科技成果产出,标准计划立项到标准批准,是两条互不相关、各自独立的过程链,很多中医药技术成果中亟需形成标准的内容未能进入我国的标准的制定程序中来。科研院所的广大科研工作者承担着繁重的科研任务,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为标准,更缺乏这方面的有效经验,造成了大学研发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加之我国僵化的科研体制管理模式,立项专家往往忽视科研的应用性,容易导致高校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脱节,从而无法实现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科研成果的利用和资源的整合,系统梳理科研进展及成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加大科研成果向中医药标准转化的力度,真正体现科技创新对于中医药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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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柳成洋,于欣丽,尹彦.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潜力分析方法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1):41.
1临床与科研融合并举
必须在临床科研课题选择上下一番功夫,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研究和指导性研究固然重要,但对以临床医疗为主的综合性医院来说,更应注重自选课题的研究。强化临床医师的科研思维与临床科研创新能力,把科研工作寓于临床实践之中,将诊疗过程当作积累科研资料、形成科研思路、提升科研课题、获得科研成果的过程。临床科研课题的提出来源于临床,科研中试验的评价依靠临床,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于临床。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许多重大的科学发现开始时就来源于自选研究。只要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并在此基础上深化研究,有自己独特的学术创新点,就存在成为重大课题和成果的可能性。我院近来年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除少数为指令性研究课题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全军“十一五”招标课题外,大多数属于自选研究,约占全部研究课题的90%以上。其中有近1/3的自选课题在研究过程中有了新的发现和突破,从而申报成为军区级合同课题。科研选题要有学术上的科学性,水平上的先进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把握好这三关,就可以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性和盲目性投入。为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情报调研及查阅复习文献和检索查询,摸清国内外本学科的科技发展动态,瞄准前沿有独特的见解和设想。二是加强科研计划管理,善于跟踪发现有创新思想的科研苗头,并在研究经费上予以保障。三是突出重点,对军队医院而言,应突出诊断、治疗方法的研究,新业务、新技术及预防措施手段的研究,以及军队医疗技术装备保障的研究等。强调科研诚信,提高科研工作效率,确保研究课题的科学性。
2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机制,促使研究成果转化为战斗力和保障力。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应用,应大力做好应用研究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加大科研成果宣传力度,形成完善转化平台、优化转化流程、提高转化效率的良性互促,使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于临床,并尽快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打破以往研究—鉴定—入库的恶性循环圈,使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和保障力,形成研究—鉴定—应用的良性循环。要大力改善科研支撑条件,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加速医院创建军内外专科、专病中心及重点实验室、中心仪器室和附设研究所的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条件、现有仪器设备使用率。对科研成果多、成果转化潜力较大的科室给予重点帮扶。在我院消化内科的建设和发展中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点,该科是全军专科中心之一。近年来,在完成繁重的医疗救治任务的同时,狠抓临床应用研究和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既培养和造就了一批临床实用的科技人才,又研究产出了一大批确有效益的科技成果,走在全院前列。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以其创伤小、并发症低、术后恢复快、疗效确切和费用少等优点,使得许多以往需要传统开腹治疗的患者可以通过内镜治疗的手段来实现。ERCP特别适用于年老体弱、手术耐受性差、胆囊切除术后胆管残余结石、胆道恶性肿瘤姑息治疗等情况的胆胰疾病者。截止目前该科已开展ERCP术380余例,均取得满意疗效。研究成果不仅在本地区军内外多家医院推广应用,造福于广大患者,同时也获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效益。军队医院要坚持科研投入与成果奖励并重,坚持技术引进投入与再创研究投入并重,坚持显性效益投入与隐性效益投入并重,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使之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作者:杨帆 卢静 贾氢 许文娟 单位:乌鲁木齐总医院医务部科训科
[关键词]科研管理;成果管理;创新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6-0017-02
如今,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进行科研工作,不仅是对科研、教学和产业化三大智能的完美体现,同时也提高了应用教学的质量,增强了教师自身的管理,还大量培养了迎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高职院校创新管理模式,有利于加强高职院校管理的内涵,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对促进教育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科研成果管理缺失的问题
(一)认识存在误区
在很多人眼中,高职院校的内涵只是学生学习知识和教师培养应用人才的地方,教学才是高职院校的重要内容,科学研究离自己很远,根本就不是自己该去做的,应该是专门的科研机构去做的,既然没有多少科研的预算费用,也没有来自教育部门的科研政策,不必要开展科学研究。这种单薄的科研意识严重滞后了科研工作,导致了高职院校固步自封,很难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二)缺乏科研人员
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相比于高等院校,教师自身的能力、持有的职称以及开展科研的能力都较差,没有什么科学研究的经验,也没有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这就导致了高职院校如果想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却缺乏相应的科研人员。虽然随着高职院校高素质人才的不断引进,人才储备量不断增加,但是高职院校依然缺乏高层次的科学研究人员,无法作为领头人建立高素质的科研团队。
(三)缺乏科研积极性
在很多高职院校中一直存在着滞后的问题,高职院校还是遵循职业教育的思维教育方式,而高职院校的领导也缺乏对科研的认识,而且在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科研应用的缺失也导致科研工作停滞不前。科研管理工作没有创立新型的管理体制,科研以及教学的成果没有创新的评价机制,这就导致了高职院校对科学研究缺乏相应的积极性。
(四)科研管理无法与时俱进
高职院校的管理机制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依然存在事务性管理的模式,缺乏以人为本的创新理念,没有让科研工作充满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往往注重学术理论的研究,却忽略了成果的转化,没有体现成果的价值,与市场严重脱节。
二、管理缺失的原因
(一)缺乏主动性
高职院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起步较晚,研究应用性技术项目很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科研管理缺乏主动性。由于很多科研的管理人员依然把管理工作当成一种事务性的行政工作,多为重复性的工作,没有多少创新的内容,仅仅流于表面,没有主动将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建立联系,只是单纯地进行成果的鉴定以及科研成果的存档报奖等工作,没有将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转化。
(二)缺乏市场意识
高职院校无论怎么改变学校的工作内容,教学依然是工作的重点,教师的工作量非常大,没有多少时间用于市场的调研以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以,对企业的需求缺乏了解,对市场的信息缺乏收集,无法针对市场需求调整科研方向,导致科研成果无法进入市场。这是因为缺少一定的配套机制,也没有经费投入作为保障,没有办法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同时,科研人员没有市场意识,无法寻找契合企业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往往脱离市场的需求。
(三)缺乏管理人员
很多高职院校的管理部门人员很少,日常的管理工作还勉强维持,但是很难抽调人员针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和市场宣传。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可以将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管理团队。
(四)合作不协调
科研成果不是行政式的事务性工作,科学研究出来的成果需要转化成生产力,让市场认同,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大量信息作为支撑。高职院校的科研人员没有渠道了解企业的需求信息,企业也无法知晓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以及管理机制。科研成果没有办法进行转化,而企业也无法找到自身需求的科研成果,缺少相互交流的平台,因此增加了科研转化的难度。
(五)没有完善的激励政策
很多高职院校只重视科研成果的学术发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却没有重视成果转化,没有制定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忽略了科研课题的成果推广,而成果转化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科研人员没有科学研究的热情。
三、科研成果管理的创新
高职院校科研成果管理现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对管理机制和体制进行创新,在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中,我们要尊重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律,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可以进行持续发展的规划,建立一套完善的创新管理模式。
(一)打破传统,理念更新
常常误以为,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会是一种被动的管理服务,却往往忽略了科研管理本身具有的创造性,还有对科研工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很难对科研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而且还会扼杀很多科研的机会,妨碍了科研的发展。因此需要改变管理的意识形态,需要制定完善的规划,通过协调各个关节之间的关系,打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同时需要加强和市场的联系,尤其是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的关系。这样不仅促进了科研的发展,也可以提高科研工作的有效性,对理念进行更新,体现管理的创新。
(二)提高管理水平
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人员随时把握科学研究的所处环境、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困难以及自身需要拥有的创新思维、工作方法、合作形式等。管理者要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要学会自发性管理,包括团队的管理和合作,善于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做到公平工作公开,建立相对和睦的对等关系。同时管理工作还需要明确科研工作的目标,了解科研工作的现状,还要对全国的科研趋势加以确定,了解科技工作的内容以及科研工作的理论方法和价值。不仅要兼顾学院长远的发展和现实的需要,让科研遵从市场需求为导向。
(三)建立完善的流程
管理的合理有效直接影响着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调研和规划不断调整科研方向,对团队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协调,加强过程的管理,包括立项、科研、验收以及投入的使用情况等,针对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订立相关的奖惩制度以及考核的内容方法。制度的建立需要对教师的能力和科研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避免积极性被削弱,努力实现自我的突破,实现成果的全面转化。
(四)实现全方位管理
科研管理人员的作用不仅是监督,也是服务。传统的管理方式只是片面的工作方式,只有监督,没有服务。但是到了现在,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科研工作发展,也没有树立起管理部门的应有形象。这就需要科研管理者改变自身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主动为科研人员提供不同的信息和各种资源,为满足科研人员的需要的服务。制定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法,建立流畅的沟通渠道,对教师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予以解决。另外需要加强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以及市场的推广。努力建立良好的环境氛围,将服务工作落实到实际,促进科研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建立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运行机制
高职院校中的教师对外界的沟通以及社会信息的把握非常欠缺,尤其是市场的变化没有足够的把握能力,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很低,没有与企业联系起来,缺失有效的运行机制,无法做到科研成果的推广,不能实现成果的商品化。科研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联系,大力推广成果的转化;建立面向市场需求的运行机制,安排相应的人力投入和资金投入,促进科研成果的开发;将企业引入科研项目,做到产学的合作;让拥有能力的教师担任企业的主管,让他们充分了解市场的需求以及企业的情况,让科研工作具有明确的方向,实时掌握市场信息;建立考核机制,对科研工作项目进行评价和考核,对教师进行职称评聘,提高实力的增强。
(六)建立人才保障体系
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不足,导致科研队伍的状态不稳定,科研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避免影响科研成果的质量。所以需要建立稳定的科研环境,结合定性和定量的管理,利用政策和待遇肯定他们的价值,实行科学评价机制,促进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
(七)加强产权保护
【关键词】 专利技术转移组织 技术转移 大学
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TLO)在日本国内广泛存在。这种组织强调技术需求的引导,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别于传统的大学技术转移组织。为了区别传统的技术转移组织,本文将TLO称为专利技术转移组织,以更好符合日本TLO的特点。1998年日本的《TLO法》及相关法规推动了TLO的构建。截至2012年4月,日本TLO的数量已从从1998年最初设立的4家发展到目前的42家(包括承认和认定两种类型)。日本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的绩效同日本TLO实施有效的运行策略直接相关。探索这些内部运营策略,并且有效地指导国内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活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日本TLO的运行状况
日本TLO自1998年设立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见图1),现已遍布全国,实际上已经设立的TLO超过42家。日本TLO的发展加强了大学和产业之间的共同研究、委托研究。与此同时,大学发明披露数量、专利许可数量、专利许可收入、衍生企业的数量都有了增长(见图1)。如专利许可件数从2000年的59件提高到2010年4968件,专利许可收入从2000年的261百万日元到2010年的1446百万日元,TLO成功地推动了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在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部分技术直接衍生风险企业,日本的大学技术衍生企业从1998年的188家增加到2008年的1372家。参考日本经济产业省2005年度所做的统计,TLO衍生的大学风险企业年平均每个公司的营业额为132百万日元,影响到全国的波及效果估计高达3642亿日元。
二、日本TLO的运行策略
1、灵活的组织模式
日本TLO的组织模式包括内部组织型TLO、单一外部组织型TLO、广域外部组织型TLO三种类型(罗德权,2008),如图3所示。尽管各大学采取的组织模式有所差异,但基本上都是与大学自身的性质和资源状况相适应的,所以日本TLO的运作总体上也成效明显。
内部组织型TLO是从属于学校的一个部门,主要是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等私立大学采用。采用内部组织型TLO便于学校统一管理,而且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也容易厘清。但是大学往往缺乏技术转移的经验和技术转移的专门人才,所以对科研成果的价值评估缺乏正确判断。同时对大学衍生企业的开设、资金管理等方面思想上也比较保守。
单一外部组织型TLO是指TLO是大学校外独立机构,TLO和大学是一对一的关系,大学和TLO之间是单纯的业务委托或出资关系。在国立大学2004年法人化以前,国立大学不能在大学内设立机构,为了回避国有资产和公务员等问题,国立大学的一些教授们往往联合在校外成立外部化方式的TLO,比如东京大学的CASTI或东京工业大学的财团法人理工学振兴会都属于单一外部型TLO。采用单一外部的TLO同国立大学还没有取得法人地位有关。同内部TLO相比,单一外部TLO有专业的技术转移人员,所以对科研成果、技术市场、资金的运用等方面判断会更加专业化,所以外部单一TLO技术转移的业绩较内部TLO高。此外,采用单一外部TLO的方式下,大学和TLO的关系明确,大学面临的诉讼风险小。
有些大学的科研成果资源有限,无论是采取单一外部还是内部化,都会使TLO业务量有限。这样类似的一些大学就可以联合组建独立的TLO,这就成为了广域型。广域外部组织型TLO的自由程度是最高的,采用外部组织型会使TLO可供技术转移的资源增加,提升TLO的业务量,同时也更加方便TLO采用专利组合的技术许可策略。尤其是在一些大学比较密集的区域,因为交流方便,广域外部组织型TLO的作用会更加明显。目前在日本所有TLO中,采取广域外部组织型的TLO居多,其中关西TLO是最突出的广域外部组织型TLO。
2、规范的技术转移流程
尽管日本TLO的组织模式会有所差别,但TLO技术转移的流程基本相同。各个TLO的技术转移活动都要经历科研成果的发现和评估、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及转化反馈等基本阶段,如图4所示(平力群,2006)。
(1)科技成果的披露与评估。发明人及时将科研成果的信息以报告书的形式向TLO进行披露,TLO将按照科研成果的技术领域指定技术转移经理受理。技术转移经理在拿到报告书后会同发明人讨论科研成果的技术背景和预期价值,并咨询专家。若TLO评估该科研成果能够获得收益,则TLO会与发明人签订成果转让协议,并由TLO申请专利。
(2)科技成果的转化。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技术转移经理开始通过网络、宣传品等各种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在明确了转让目标对象后,TLO和企业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若因为各种原因,TLO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技术转移对象,但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又大时,TLO会设立衍生企业;或者目标企业采用新技术资金有压力时,TLO会协助目标企业导入风险资金。
(3)转化反馈。技术转移合同签订后,TLO负责将收益分配给发明人,同时还保持对目标企业技术使用的后续跟踪和指导以及知识产权的维护等事项。
3、收益分配
在扣除TLO的管理费用及相关的费如专利申请费后,日本TLO的技术转移收入大部分采用美国分配的三分法,将许可净收入在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系及学校之间分配。也有部分私立大学采用二分法,将许可净收入在发明人和学校之间进行分配,如庆应义塾大学。无论哪种分配方法,都更多地向发明人倾斜。由于利益问题比较敏感,发明委员会也会负责召开协调会议,目的是保障校内发明者的权益,让教师能安心从事发明行为。总体上,不管是日本哪种类型的TLO,在收益分配上,专利发明人的利益都是要充分体现的。
4、组织人员
日本TLO组织内部的人员数量并不多,TLO实行的是技术转移经理专案制,技术转移经理的工作包括挖掘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价值评估、申请专利、科研转移及转移跟踪反馈等过程。技术转移经理一般30%的时间用于同教授的访谈和沟通,30%的时间用于深入企业了解技术需求和成果实施,其他(科研成果评估、专利申请等)占40%。这就要求TLO的技术转移经理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有前瞻性和对市场的敏感性。由于技术转移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如何开拓市场,但是市场经营往往是大学教师的弱项。东京大学CASTI为日本成立最早的TLO,其做法是将东京大学的TLO的市场运作委托给民间企业来做,聘请了同各类企业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担任TLO的总经理,以使大学的技术成果能更有效地向企业转移。目前其专业人员总数为15人,包括3位董事,1位总经理,其余的11人均有技术背景,可参与技术评价等工作,其中1位有专利人资格。
5、会员制运作
日本大约80%的TLO采用了会员制。会员多为企业,有的TLO还接收个人(包括研究人员)会员。在会费上,各TLO的差别也较大。有的TLO是按企业规模分,或按会员级别分,多在5万到20万日元之间,个别TLO会费很高。东京工业大学的TLO运营采用会员制方式。该TLO对中小企业的年费为30万日元,大企业120万日元,高级会员200万日元。会员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优先获得专利信息、研究报告等。第一种会员对东京工业大学申请专利的案件(每年约50—100件)可以优先获得有关东京工业大学TLO申请专利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TLO每年还面向会员企业举办10次左右的研讨会,将大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向会员进行介绍,会员企业均可免费参加(李春生,2003)。另外,TLO会对申请的专利保密3个月,只有会员才可以享用。
为了使得“入会”效益最大化,会员企业将会提高同TLO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格外关注各项技术成果,同时为了吸引新会员和维持目前的会员,在研究方向上,学校、科研院所就会更加注意把握市场发展的动向,充分考虑企业对技术成果的认同和接受能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会员制是一个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也是一个知识管理系统。它实际上是对项目经理所掌握的客户资源进行了共享而成为公司的资源,使得客户关系不再依赖于某个人。会员制的运作方式同TLO的核心是完全吻合的,这种方式是日本TLO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日本TLO的运行策略对我国的启示
1、设置专业性独立运营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实体组织
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非常需要一批能够市场化独立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但目前我国大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目繁多,包括成果管理办公室、专利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科技开发办公室等。这些技术转移机构依附性强,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不强。所以,国内技术转移机构因机制而动力不足,离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日本TLO基本上是根据依附大学的实力、性质,而采取不同的独立运营组织模式。我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要发展,首先应该在科研成果丰富的高校设置市场化运作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实体组织,避免仅为挂牌在大学科技处或产业处形成一个大概念现象。有实力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可以向广域型发展,将技术转移的对象从单一依附高校向区域高校、行业高校扩散,这既可以丰富技术转移组织的技术成果来源,也有利于实施专利组合策略,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的机率和收入。
2、选拔复合型的大学技术转移经理
TLO的技术转移经理积聚了技术转移各环节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引领了TLO的发展。而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大部分是依附政府、大学、研究机构等,大部分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来源于依托单位。调研结果显示,有的技术转移人员缺乏企业从业的经历;有的没有理工科背景或背景单一;有的还是来自教学、科研第一线的转行人员,对法律、经济、市场基本上不熟悉;有的技术转移机构人员臃肿和老化现象也较严重。人才质量直接影响技术转移绩效。所以,要推动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组织的发展,技术转移经理的选拔标准要明确。应该结合依附高校的优势学科,侧重于挑选具备某些技术背景的人才,并且企业从业经历、法律、金融等背景均应该纳入选拔条件。
3、推行会员制
国内TLO可以采取会员制运作,因为采取会员制可以使企业获得稳定的收入。在这笔收入的刺激下,TLO将更加密切与学校、市场的联系,积极实施技术成果的转化,以保证稳定的会费收入。同时为使“入会”效益最大化,企业将会提高同TLO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格外关注各项技术成果。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将会员分类为全额会员、赞助会员和限制性会员,每年会员需按照会员类别缴纳相应的会费。其中,全额会员享有免费使用技术的权利;赞助会员只拥有少量的技术使用权;限制性会员使用技术需要支付费用。会费将根据每类会员获得的不同权利进行确定,其中全额会员的会费最高。
4、明确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的职能
国内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应该强化开展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和和职能,以及提供对技术的评估和认定服务,专利策略运用。国内大学TLO的定位应该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和挖掘主要面向大学等研究人员的技术活动,并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根本目的。所以,新设立的TLO应坚守此定位,否则TLO将同过去的一般技术转移机构没有实质性区别。具体来说,不管采取何种TLO模式,TLO的职能应包括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征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接受发明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准备专利申请材料,通过外部专利机构申请专利、维护专利、技术许可、接受和分配技术许可收入、管理技术转让办公室自身的预算、与研究费用的赞助者就权利等问题进行谈判、执行和解释大学的专利政策、对大学的专利政策提出修改建议、专利诉讼。
5、对完成科技成果做出重大贡献者增加奖励幅度和方式
国内大学TLO在技术成果转让成功时应该给科技成果的重大贡献者直接奖励1—10万元,再根据具体的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科技成果年净收入提取适当比例奖励。大学在技术转移谈判过程中,往往谈判力量单薄或者有些技术本身就是无偿供一些企业使用的,技术转移收入就很少或者没有。但是大学技术在向产业的转移过程中,离不开科研人员的技术指导,所以在转让成功时直接给予奖励,可保障了科研人员的经济利益,同时净收入的提成方式能实现利益捆绑,这两种奖励方式将从更大层面激励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
四、结语
日本TLO结合依托大学的性质、大学自身实力而采取内部、单一外部及广域灵活的组织模式;技术转移过程中通过强调技术需求拉动、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规范流程;采取向发明人倾斜的收益分配机制;并且TLO的技术转移经理具备相关技术、金融、管理等背景;通过会员制的方式获得更多技术转移潜在对象和提供更好的服务。日本TLO这些有效的运行策略对推动技术转移活动有积极效应,值得我国借鉴。我国科研成果丰富的大学应该建立专业性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实体组织,而非仅为挂牌的机构;在大学技术转移经理的选聘上,应该严格把关;设置有效的收益分配制度来调动发明人参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应该明确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的职能,强化技术需求和技术成果挖掘工作以及专利策略的运用;可以吸纳区域内或者行业内等企业成为会员。通过运用这些有效的策略,最终推进我国大学技术向产业转移。
(注: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2CGL012;湖北省教育厅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3q63。)
【参考文献】
[1] 罗德权:日本创新体系中TLO的研究[D].台湾淡水大学,2008.
[2] 平力群:《日本TLO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6(4).
[关键词]高校 科研平台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2-0003-02
科研平台起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工具环境,起初被认为是科学研究设备设施及科技创新的综合环境。[1]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服务社会。因此,科研平台建设的高低是评估一所大学的综合实力基础和前提,是创办高水平大学的核心内容和指标;是促进我国各高校交叉学科的融合,增强学科领域竞争力,使我国科技建设走上国际化水平。本文针对我国科研平台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转化科研成果是实现科研平台建设的关键。
一、科研平台建设意义
(一)科研平台建设有利于汇聚学科技术力量
随着知识带动经济发展时代,科技创新体系成为支撑全社会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核心力量[2,3],决定着各学科区域的发展。人才的培养、高校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决定高等学校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提高科研平台建设,逐渐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例如,吉林省院校作为吉林国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自“十一五”以来,吉林将大力推进重点学科和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人文社科等基地为科研平台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科研平台建设有利于完善科学体系理念
高校科研机构是国家科技发展的主要平台,大学学科体系则是构成科技技术发展的基础和单元。为推进我国创新技术的发展,各高校将不同程度地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创新理念的思考,积极开展科研成果和产业化工作[4],只有完整的学科体系理念,才能使科技技术提到一定的高度。例如,为促进吉林产学研有序的发展,让科研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要作用,使吉林高校平台成为建设发展我国经济的主要利器。
二、科研平台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关系
(一)加强学科建设,是培养人才的主要途径
科研平台各学科的综合体系,而学科是传授知识的有效途径,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结合是当前教育科技的发展趋势。[5]对于教育机构而言,建设和发展学科领域,是实现教学和培养的主要功能也是基本保障。[6]培养和锻炼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地方高校应该切实提高人才技术水平、科学研究理念 。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及社会服务活动,以培养创新型人才广泛的科研视野。完善的学科建设,是培养创新体系,实现学生创新能力,锻炼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的主要平台 。
(二)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提高学生技术潜能
目前,我国高校应与国际科研平台多接轨,学习西方关于交叉学科有机融合,完善科研平台的运作体系。例如,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美国麻国理工学院等,均设立了涵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多学科、多领域的跨学科研究所[7],这些复式研究机构将成为培养创新型研究生的重要基地。多学科、多领域深入的探究复合人才,才会拥有系统性的知识框架,从多维角度审视问题,同时具备跨学科研究机构中流砥柱的潜能。建立跨学科科研平台,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将是一个科研机构的走向,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下,多学科性的综合发展将会是各地方高校建设科研平台的发展趋势。
三、科研平台建设的问题与不足
(一)科研平台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平台管理体系缺乏整体规划与布局,有些科研平台管理机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交叉重复等诸多问题,不利于整个平台资源整合与发展,造成有关科研单位对创新平台的指导与支持不到位。孙庆、王宏起等人[8]认为,我国各市已启动科技创新平台规划工作,但各地方的平台建设和管理仍存在盲目性、沿袭性,因此,会使很多大规模地平台启动造成整体结构的紊乱,投资重复、资源浪费等问题。例如:关于仪器设备的购置,相关研究机构或部门常常会重复购买、重复建设大型科研装备。相关报道也证明,我国的科研平台创新与建设,仍有盲目教师之间、院部之间的科技合作缺少的问题,使有效的管理机制型协作项目难以开展。为了更好地加强科技平台管理,我国有些高校应该制定与平台建设相对应的一些管理条例,比如科技平台建设管理条例须知、公共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将这些条例和办法有效地运行到实际管理中,比如,有些仪器在使用前,应有相关人员要求使用人进行登记,使用人应遵守使用流程进行正确操作。但有很多科研机构将此环节及忽略,导致仪器无人保管,损坏概率高。
(二)科研平台缺乏资源共享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平台建设和运作的核心。[9]马广鹏[10]认为,我国科研平台建设存在投入不足,很多研究机构也深刻意识到平台与平台之间匮乏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已阻碍了整个平台的发展,为了实现各学科间的融合、部门间的协作,有关重点实验机构进行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但目前由于部分重点实验机构技术手段、运行机制的落后,可供共享的科研资源还十分有限。只有完整的科技平台、完善的科研机制体系,才能使平台更好的发展,管理模式更加规范化,管理制度更加有序的进行。[11]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科研成果转化
(一)加强服务体系,提高科研成果转化
目前,经济政策已经成为市场运作中的主流,影响着整体平台建设的导向。国家、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启动模式,都已经采用了较为规范的招投标制度,这就要求我国高校服务体系的意识得到强化,形成以人力资源整合能力更强,社会推广体系更加健全,科技开发实力更雄厚,科研成果更显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应加强平台技术服务与纵向科研课题重视和管理,不要以技术水平低,重复劳动,以赚取多劳多得费为目的,这样根本谈不上研究,最后还会导致完成一个项目就丢弃一个,科研经费投入多科研成果转化少的现象。因此,高校应把技术服务、社会推广体系与科学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从中找到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建立具有特色的交叉学科,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体系,先进的科研平台建设。
(二)加强企业合作,提高成果转化率
地方高校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单一学科和单项技术,这已不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要求。因此,高校与企业也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越来越多,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有得有失,虽然这种产学研合作模式缺乏规范性,主要问题就是缺少企业的创新动力,企业被动地等待着高校实验室拿出成果来,成果转化的工作也要由高校来承担等问题,但同时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五、结语
高校科研平台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基地,也是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我国高校应紧随国家发展步伐,根据实际需要应对平台管理体制、人才培养、重大成果转换等问题进行解决和完善。在完善基础上,如何发挥自身实力、如何可持续发展、如何培养创新型人才,这有待于各地方高校科技平台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和思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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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美术专业具有技能性较强的专业学科特点,强调日积月累的实践创作与艺术感悟,科研成果的形式大多是作品而非论文及著作,如绘画或雕塑作品参展获奖,企业形象设计或标志设计作品被采用等。各省市按照现行的科研管理条例对高校进行综合评价时,往往没有考虑到美术类学科的专业特性,经常以文章发表及专著的数量进行衡量,以至于在美术高校填写的上报表中,许多很重要的专业成果找不到相应的填写位置,因此很难获得更多的经费支持及成果奖励。更重要的是,由于各高校的日常科研管理条例及成果统计形式都是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因此,这些评价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到了教师的职称评定及对优秀成果的奖励。
2.学科建设及管理模式的滞后性
目前,美术院校科研管理观念相对落后,管理模式僵化。美术院校传统的学科建设组织形式以设立二级学院及直属系为主体,按专业特点进行划分: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媒体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画系、史论系等。科学研究层级结构以校、院、系、研究所、教学研究室、课题研究组等形式进行设立,课题间及学科专业间的联系相对闭塞,缺乏长期有效的合作和沟通,阻碍了项目研究及学科专业的交叉与融合。近20年,国外新兴的视觉文化研究领域对以视觉为核心的各学科综合性研究非常重视,取得了显著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国内一些传统学科的组织形式制约了人才的流动,已经不能适应科学研究多样性与灵活性的需求,如何科学有效的利用软件和硬件的科研资源及人才队伍,是提高美术院校科研水平的重要环节。近些年,伴随高校绩效考核制度的深化及各校间科研成果的竞争,美术院校科研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许多美术院校普遍存在重艺术创作而轻学术研究,重设计实践而轻理论总结,重教学工作而轻专业研究的问题,这些现象不断地积增,违背了大学教育发展的规律,迫切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科研管理创新模式。
3.科研管理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
美术院校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良莠不齐,引进人员的教育背景几乎和岗位工作内容没有相关联系,其大部分管理人员的实践管理知识都是通过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积累形成的,缺乏针对美术管理专业的系统培训。院校对管理人员经常重使用而轻培养,继续教育的环节薄弱,进一步造成非专业的管理人员与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之间的差距。同时,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科研成果数量的激增,不断对科研管理者的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成为一名优秀的美术科研管理工作者,不仅要具有高度的爱岗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相应的科学管理知识储备,还需掌握全面的艺术专业知识,关注文化领域的最新学术动态,这样才能适应美术专业科研管理创新模式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
4.美术专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低
美术专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一直是各大院校科研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美术院校师生创作的艺术成果丰硕,但成果转化与推广程度不容乐观,这一现象与美术院校科研管理体系建设的不足有密切的关系,现行的科研成果量化与奖励制度只重视项目数量,专利总数、、刊物级别等,没有协助教师建立成果转化相应的渠道及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同时,大部分教师缺乏成果转化的意识,大多数艺术家只埋头进行专业创作,忽略了艺术成果和市场经济的对接。因此,许多艺术成果仅仅停留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论文撰写等层面,没有积极地进行推广,使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致使科研成果严重浪费。
5.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弊端
美术院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多以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为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只能是项目参与人,以这种金字塔结构为主体的固有模式进行配置,致使项目研究人员的组成缺乏多样性与灵活性。然而,科研项目的创造性劳动,绝大多数是由这些年轻人承担,他们长期大负荷的工作,却无法成为项目的主要承担人,这种过于严格的项目申请资格的规定,虽然符合国家的项目管理要求,但在实际应用中,却间接抹杀了青年教师及学生的创造热情,无法直接地激励他们的创新思维,阻碍了艺术创新成果的产生。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逐年增长,而对于承担人员资格的过度限制,使得大量的科研经费集中于少数人的手中,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和保证,出现了同一成果多头结项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良性运转。
二、提升美术院校科研管理水平的策略与途径
1.科研资金组织与资金管理优化
美术院校的科研资金组织与资金管理需要根据学科特点进行优化,参考国外诸多大学的管理模式,对我们的管理创新颇有启发。比如,我国科研项目的管理经费的报销环节,人工费用还需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支付,这凸显出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不合理现象。国外大学从申请项目时,就已经严格进行了预算明细审核,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报账的管理体系与预算的管理体系完全分开。项目经费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进行划分,间接费用的比例可占到实际费用的一半以上,项目研究中的材料费及研究人员的福利都很多。同时,项目研究中对学校内设施的使用也要收取费用。这种资金组织及管理的透明化是需要我们借鉴的。
2.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
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同时进行,已成为国外高校科研管理中的成功案例。在美国,人才培养与一些项目研究相联系,导师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与项目直接相关,博士根据导师的项目经费及研究需要来做助研工作。导师可招收博士生和博士后的数量很大,在国外一流的大学里,学术研究的辅助队伍是相当庞大的。这种管理模式为我国美术院校的科研建设提供了诸多启示。回望美术创作的发展早期,可以追溯到师傅带学徒的作坊,在规模庞大及有名望的作坊里,一位师傅拥有众多的学徒,完成大的艺术定件。这种传统的艺术创作模式与国外的科研体系有很多类似之处。首先,它可以降低进入研究领域的门槛。其次,它可以在创作与研究中培养学生。最后,它可以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学费资助及科研人员工作费用。需要严格把关的是相应制度的建立,当学生参与学校的研究项目时,对该生的各种成果及学术能力的综合评定,必须有相应的顾问来监督,并设立学科组对该学生进行评分和最终的资格考核。
3.发展战略组织与科研理念优化
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大学科研管理制度的建设比较完善。美国所有大学几乎都有科研管理手册,手册中对不同专业的科研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各大学的管理制度如出一辙,普遍性原则对所有研究人员及机构都是适用的。统一的标准,营造了公平的学术环境。因此,我国高校美术专业科研管理也应根据学科的特殊性,设立行之有效的统一管理模式,美术类院校与其他高校科研管理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众多复杂多变的艺术成果形式的评价与鉴定,全国美术类高校的科研工作基本相同,统一的艺术科研管理体系在全国院校都是可以使用的,具有共通性。因此,全国统一的美术科研管理体系有待建立,这既是提高管理效率及各院校横向比较的迫切需要,又是全国学术水平认定规范化的必然举措。
4.营造良好的管理文化环境
国内美术院校科研管理的文化有很多弊端,整个管理模式都是行政体制下的管理,缺乏学术研究的管理文化。许多高校把科研管理制度简单理解为项目管理、工作室制度、科研经费管理等,这是非常片面的,高校的科研管理制度不只是用于规范教师与科研人员的日常工作,更应自然成为每位教师心中的管理符号,形成普遍的约束力与认同感,同时对所有教师的行为与意识产生潜在影响。因此,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是高校科研管理的核心及发展方向。所谓人本管理,就是指在高校科研管理的所有活动中,首先应把教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以服务教师学术研究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宗旨,充分调动教师和管理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使高校的学术成果获得效益的最大化。
5.美术专业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研发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数字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管理技术的研发水平日新月异。经统计表明,全国绝大部分高校已采用了计算机和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科研管理工作,但缺少适合不同学科特色的管理软件研发。因此,结合美术专业自身特点,自主开发适合美术专业科研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十分紧迫的工作。现代信息技术监测在科研成果认定、质量监控、制度决策及成果创新过程中广泛应用,对于简化科研管理的流程,提供科研信息与数据的统一与利用,加强管理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互联网管理技术不只是信息化管理的媒介,还将成为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伴随着数字媒体网络技术在美术院校科研管理中的应用,美术院校科研管理工作必将走向信息化与规范化。
三、高校美术专业科研管理评价体系建设与实践
很多高校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贡献度不高,生产企业却因缺乏技术创新,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是具有开发价值的成果供需失衡。
1、高校科研导向偏离,影响成果转化水平。发达国家的崛起和壮大,无不得益于科技推动和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既是我国高校科技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更是“痛点”,科技投入体制和科研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科研激励政策制度、科技评价体系标准和教师选题现实需求,立项选题不以企业需求为目标,结题成果不以商业转化的目的,单纯地为了公开、出版专著、申报评奖等,造成课题结题、职称评聘到位之时,即是束之高阁之日。行政教育部门、高校及专家评价科研成果往往是根据课题档次和论文期刊级别,或领导签字及采纳证明,并非是成果转化的商业应用价值和实际社会效益。
2、高校缺乏开发经费,限制成果转化进程。高校服务区域经济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取决于科技创新推动,从实验室或“样机”转向企业批量生产需要较多资金投入。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的资金投入比例为1:10:100,而我国投入比例约为1:1.1:1.5,况且政府经费的投入大多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大、见效慢、时间长,造成“实验型”成果积累过度、“生产型”成果严重缺乏的局面。
3、高校常常“单兵作战”,科研团队缺乏凝聚力。高校课题团队需要较强科研能力和凝聚力,但课题组有时形同虚设,负责人像“个体户”单兵作战,其他成员只是陪衬并非实际承担任务。通常主持人只有一个,论文第一作者只有一人,大多为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在课题成果荣誉排名、科研经费分配中,常常会影响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的凝聚力。加上科研成员受“宁当鸡头、不做凤尾”观念影响,也喜欢“单门独户”,特别是地方性高校和高职院校教师,往往闭关自守、急功近利,形成“小打小闹”、“短、频、快”的局面。
4、成果转化缺乏平台,科技中介成熟度不高。科技创新中介机构是联系科技和经济的纽带,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技术交流的平台,是实现科技产业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开发、资源配置和科技评估、创新决策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中,需要成熟的科技成果市场。由于科技成果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有的地方政府组织区域性推介会或构建科技网络平台来推动,如浙江省举办的校企科技成果洽谈会,宁波市连续多年举办的“百校千企”洽谈会,效益显著但成本高昂,缺乏长效的激励机制。发达国家高校专门设立咨询公司、大学专利公司、办事处及综合服务机构,而我国的高校缺少成果转化对外联络交流机构和人员。因此,要呼唤高校重视课题前期调研、科研后程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让科研管理机构和产学合作部门积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校内科研机构对接校外企业客户,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创建教育科技品牌。
二、借鉴商业模式加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利用商业模式管理工具,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一个创新、二个核心、三个保障”的管理思路。
1、以商业模式为指导,营造成果转化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是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终极目标,科技只有与产业相结合才能带来核心价值。我国在技术创新大会后,相继颁发相关鼓励政策,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创新型国家建设规划。在《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09]120号)第九条中,明确“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及资金,奖金全部发放给个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近期又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商业模式理论为指导,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和方法;针对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核心问题和核心价值,加强课题前期调研和后程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经费和制度等保障机制。根据意见,我们构建图1。
2、以需求市场为导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遵循建构逻辑而非分析逻辑,通过外部环境和顾客价值分析来寻找市场空隙,所以,商业模式创新是以企业外部顾客源头和根基,而不是基于企业的既有资源和能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以外部企业和顾客为根基,分析核心价值环节寻找科研项目的商业空隙,并非完全基于专业或学科优势。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标准,是企业顾客的市场需求,而非成果的学术价值和荣誉。在企业转型产业升级中,市场竞争的“鲶鱼效应”迫使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服务,以增强盈利能力。高校科技项目要根据客户所需设计产品、改进工艺,进行品牌创新和营销创新,解决科技团队、资金筹措、商业模式创新等现实问题。高校科技管理部门要对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深入调查,瞄准企业真实需求,选择具有科技优势和市场前景的项目。通过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组织,共同搭建科技转化互动平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类似于“项目自选超市”模式的科技成果应用平台,提供给高校和企业研发人员选择。
3、以价值创造为目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商业模式创新从价值链视角分析,主要体现在与生产或销售的相关活动,即一个产品或一项流程的创新,或分销渠道流程创新,都以实现价值创造和提升为目标,最终成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高校强调新颖性、创造性和学术性,企业强调应用型、实用性和技术稳定。企业客户期盼获得成熟的技术成果,而高校往往无法提供直接满足用户需要的科技成果。为了解决科技成果供需矛盾,许多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发,组建产学研联盟,构建科技攻关队伍,明确合作目标,遵循行为规范、合理分配收益、共同承担风险。高校以价值创造为主要目标但形式可以多样,有的高校创办科技型企业,创造条件实现成果转化,如北大方正、清华同方、南开戈德等;有的建立校际联盟整合科研能力;有的利用国家扶持政策,校政联合建立大学科技园;他们的核心功能是孵化而非直接运作高科技企业。
4、校企合作组建团队,构建人才保障机制。根据商业模式创新阻力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阻力:一是认知阻力,高校科研制度和“学术价值”观念,影响着成果转化效益;二是组织结构阻力,高校缺少科技应用推广的内设机制和人员;三是资源配置阻力,高校科研管理条块分割,科技交易市场发育不成熟;四是外部环境阻力,国家法律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社会成员对新产品使用心存疑虑等。高校要构建人才保障机制,形成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科研团队,提升成果转化凝聚力和战斗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客观规律和阶段性特征,第一是通过市场预测来确定科研目标阶段;第二是科技成果产生阶段,从项目开始到初步的产品雏形;第三是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包括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是从产品雏形到小批量生产的阶段;第四是科技成果使用阶段,批量生产开拓市场。高校和企业各具优势,必须按照阶段特征和各自优势合理配置科研力量。如高校擅长单元技术开发,企业更需集成开发和创新;高校成果大多为“原型”和“样机”,企业开发要从中试实验再到产业化;高校拥有技术开发能力,企业更需经营管理能力;高校主要考虑成本,企业主要看重利润。我们在构建校企科研团队时考虑各自长处,促进高校成果向企业转移。
5、创新资金筹划渠道,形成经费保障机制。高校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应该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也要申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如科技成果催熟基金,资助科技成果二次开发,使之产业化和商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筹措,主要通过校企合作和科技市场交易。如科技协作型,即各自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高校负责科技转化的智力、企业承担开发的经费,双方明确产业化后的收益分配。技术入股型,高校及科技人员将成果作股折价,与企业联合进行中试和产业化,成功后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技术承包型,高校通过技术承包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产品得到改进。科技成果转让型,即通过技术市场转让,企业得到开发的新产品,高校及科技成员得到经济收益。通过技术市场和职业经纪人队伍,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畅通,解决信息不对称、知识成果保护不力等问题。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北京;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1-0188-03
引言
科技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但它不能自然地向生产力转化,只有与人类社会生产过程相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而这个重要的结合点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然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速度慢:每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3万项左右,平均转化率不到20%,形成产业规模的不到5%[1],说明中国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科技资源浪费
严重。
政府作为科技创新法规的制定者和成果转化制度的主要提供者,可以营造并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并提出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不少学者也曾试图将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嫁接到中国,但由于国情、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不同等原因,国外的模式未必合适中国[2],而北京市作为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较高的地区,政府在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有一定代表性,对中国各级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启示作用。
一、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分析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包括投入、产出、转化和推广等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只靠市场的拉动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政府的推动(喻金田,1998;刘溶沧,2000;李佳,2001等)。总的来说,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市场缺陷的存在,是政府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依据
市场机制“无形的手”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透明度”,并对成果进行评级,保证科技成果的转让方与受让方都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以便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政府可以通过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大的外部性,政府要以财政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另外,政府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降低风险,如,提供成果鉴定、产品检测等服务可降低技术风险;健全风险投资制度可降低资金风险;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产品采购可降低市场风险等[2]。
2.降低交易费用,减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技成果、资金、劳动等多种投入,牵涉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等众多机构,包含一系列复杂的分工、合作等交易活动,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公共中试平台等,促进成果的供求双方沟通和合作,降低交易成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政府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纽带
中国大量的科研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而政府能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良好联系,促进这些机构的科技成果积极向企业过渡,转化为产品;还可以支持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机构,成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分析――基
于政府视角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产生的引导作用有限
中国虽有一些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但配套政策不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首先,缺少对授权专利成果转化的资助办法;其次,中国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到位,科技成果投资者和生产者的收益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从而严重挫伤了他(它)们的创新积极性和投资热情;最后,对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很少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如解决户籍方面或职称评定方面等。
(二)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不够,风险投资机构也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国研究开发∶中试∶成果商品化三者资金投入比例仅为1∶1∶10,而发达国家一般为1∶10∶100[3],正是由于科技投入尤其是成果转化资金短缺,大多数高校或科研院所没有能力组织中试,科技成果以不成熟的状态面市。而在中国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转化资金来源于风险投资的仅占2.3%,这是因为中国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引入渠道过窄、投资规模小、运作效率较低,所以尚不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到弥补资金不足的作用。
(三)没有建立起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
政府对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主导作用不明确,缺少专门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企业之外,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中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和准确,导致高校、科技机构与企业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交流不畅,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过剩与企业成果短缺并存的局面。
(四)推广及转化平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一方面,在中国从事创业服务、科技评估、技术产权交易和风险投资等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太少,且现有的科技中介机构市场运作能力差,主动服务的意识薄弱,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拓展能力不强,导致高校与企业以及科技中介缺乏合理的分工与配合,影响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中国的科技中介机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成果信息分散,更新不及时,给科技成果的供给方登记成果和需求方寻找项目都带来不便。
三、北京市成果转化主要做法与经验
北京市政府积极介入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利授权数量、新产品产值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其主要做法和经验如下:
(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为基础,为科技成果转化从申报、认定、中试、转让以及企业生产和进入市场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覆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支持内容考虑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方面,包括要素分配、资金扶持、人才激励和创业孵化等。另外,配套法规也比较齐全,如《北京孵化基地优惠政策》、《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等,在推动北京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以技术市场为主要渠道,以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支撑
北京市用税收优惠鼓励技术转让,使技术市场成为科技成果扩散和转化的重要渠道和发展模式。2007年北京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到882.56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3以上。另外北京市以科技系统和中关村园区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如科技成果评估机构、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技术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已初具规模,成为北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成果转化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北京市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体系,在政策上、体制上和机制上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极大的支持[4],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首先,政策保障:北京市政府已制定和的政策、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等40余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北京市的区县都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纷纷制定区、县级扶持政策。其次,资金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科技投入并设立技术创新资金,同时发挥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化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最后,体制保障: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充分利用北京大量的科研机构、科技人才、科研成果和信息网络,注重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高校专家、科研骨干深入企业解答技术难题,同时也组织企业家走进高校,了解高校最新的科研成果;二是“产学共建”,即企业与大学共建科研开发中心,如企业与高校共建技术中心或综合实验室、引导企业与高校共建大学科技园,以及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等。三是对重大产学研项目政府列入计划给予支持,如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科技成果市场化的宏观环境,并制定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
北京的产业布局和支撑产业发展的企业种类齐全,产业内部互补性很强,从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上打开了局面。政府应该借鉴北京的经验,首先,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制定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其次,针对当地的产业布局和特点,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重点产业,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营造产业创新环境,并从多方位、多层次进行配套,达到加速该产业整体发展的目的。
(二)为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
北京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项目申报、项目鉴定、资金申请等),通过政府各个相关主管部门定期到中心进行联合现场办公,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企业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实际问题。企业通过 “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能及时获取政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对科技成果申报以及审批流程有清晰的了解,并对整个创业和科技成果申请的运行主线有明确的认识,有效的指导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促进产学研合作,让成果走出“象牙塔”
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必须打破研究成果“出论文―发表或拿奖―锁进抽屉”的传统老路。首先,将研究成果能否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纳入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考核范围;其次,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最后,拓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资源整合,集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供给、技术成果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
(四)大力发展技术成果交易市场
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是成果供求双方进行沟通的主要场所[5]。借鉴北京市技术市场建设的经验,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依靠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联合专业的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技术推广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科技咨询机构等,建设规范的、综合性强的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其次,通过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转让,发展中介机构,加强技术交易与服务人员的培训,使技术成果交易市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持续健康的发展。再次,加大对技术成果交易市场的宣传与投入,激发技术交易市场的活力。
(五)加强孵化器和中介体系的建设
科技孵化器是企业科技成果小试和中试的主要场所,政府要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孵化器内的企业给予税费和租金等减免,吸引更多企业进入孵化器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次,对孵化器的具体功能、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进行官方界定,使科技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场地、融资、法律,人才和市场等全方位的支持;另外,在规范孵化器入驻企业管理的同时引进风险投资等中介服务机构,使孵化器真正成为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
针对中国目前的科技中介服务水平不高,管理比较混乱等情况,政府应加强对中介机构进行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和管理,提高科技中介的整体服务水平;还可以建立各种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如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互通平台等。总之政府要引导中介,使科技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六)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制度
首先,政府应采取税收优惠、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引导资金流向;其次,规范和改善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实现中国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化的良性循环,以支持重大成果和重大引进技术产业化[6];再次,定期组织专家为风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最后,建立相关风险投资机构档案库,对其资料进行定期更新,并定期向市场进行公布,做到正规化和细化整个风险投资市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红亮,薛蓉娜,贾玉花.新时期信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问题[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9):36-40.
[2]刘志辉,唐五湘.新时期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3):28-31.
[3]冷俊峰,李明生.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9):3-5.
[4]刘华.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机制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
[5]彭树堂,谷彦芳,孙茂腾,王善杰,张如国.北京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立法问题研究[R].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项目,2000.
[6]秦丽娜,李凯.论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的作用[J].商业研究,2007,(4):98-103.
The Roles of Government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Experience from Beijing
YUE Hu1, 2, XU Liang2, LIU Yin2, WANG Rui-qi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510520,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Chong 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400040,China)
[关键词]高校科研文化 科研管理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阵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自主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尚不健全、不规范,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不力、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现象。这不仅挫伤了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高校优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更不利于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为了更好地促进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吉林农业大学不断加大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的新思路,通过将知识产权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贯通管理;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创新成果产权化和市场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创新成果价值实现;提升了专家知识产权意识,强化科技源头创新和科学规范管理,重视加强与县市区(企业)沟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广与转化,推动了区域地方经济建设发展。
一、完善机构建设,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科研成果规范化管理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指导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基于学校基础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知识产权目标并予以实施,旨在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可与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学校实现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目标。为有效开展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吉林农业大学早在1985年就已设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岗位,专人负责学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工作,并严格对照《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主线,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统筹优化高校创新资源、增强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着力厘清、破解制约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发展的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树立标杆,力争形成知识产权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的新型管理体制。
吉林农业大学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层、学科专家、管理和运营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主要负责拟定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适应的目标;审核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形成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决策方案;审核知识产权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吉林农业大学还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专门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综合科,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文件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立知识产权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等。
吉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设在科技管理处社会服务科,主要负责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统计、分析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体系;成立资产运营公司,提出重大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方案,知识产权运营的日常工作。
吉林农业大学先后修订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吉林农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办法,用制度统筹形成建立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学校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
(一)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保护条例,已经组织50余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培训班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考取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知识产权法规又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队伍。
(二)注重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近几年,针对部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知识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现状,吉林农业大学先后邀请到知识产权专家和知名专利人来校,就“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从研究课题选择可申请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文件应注意的问题”等,举办了多场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或报告会、专题座谈、案例分析,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学院(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科研秘书、相关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讲座或报告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我校的专利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全校科教人员不仅了解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知识,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队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步渗透到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注重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在校科技处网页上,友情链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申请流程;并开展服务提供查询相关领域专利申请情况,为专利申请提供参考资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员可到学校图书馆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专利采集、检索、分析等,为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研人员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及技术引进过程中,学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专利数据库,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等过程,做到心中有数,为项目的申报奠定基础,同时规避技术引进过程中出现专利纠纷的可能性,逐步培养科研人员利用专利信息的习惯。通过专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项研究内容及引进技术的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学校在同各类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术交易中使用失效或无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了学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维护了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促进吉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和科学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的研究项目,提高吉林农业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吉林农业大学先后出台了《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后补助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条例》《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科研奖励管理办法,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吉林农业大学奖励发明专利8000/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项、动物新品种30000/个、动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种6000/个、其他经济作物新品种4000/个。同时,吉林农业大学也对专著、论文、行业标准等进行奖励。近两年,共投入科研奖励940余万元,奖励教师千余人次,共计奖励科研成果1700余项,不仅调动了广大科教人员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而且还促进了我校的技术创新活动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作出了一定贡献。
四、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一)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探索出面向“三农”,以示范区、专家大院等为载体的新型r村科技服务之路。探索技术研究和现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转化模式,以促进企业新产品开发、推动大学和科研院所走进产业园区、推动产学研模式的创新、推广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为重点,几年来,共承担各类项目千余项,建设科技示范区、星火科技专家大院、新农村建设帮扶点总计54个;选派科技专家赴企业帮扶300余人次,组织科教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8000余人次,培训地方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200余万人次,5个作物新品种、1个动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转让,单个成果转让金额达到240万元;累计技术增收90亿元。“把论文写在吉林大地上”的办学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探索崭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产学研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创新,推进并完善重大横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转化机制。按照“项目启动、互惠互利”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与相关县(市、区、企业)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共建活动。与35个市县区(企业)签订了共建协议,通过与企业、社会的合作来提高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如与安图县签订长期共建协议,定期开展校企科技成果转换对接大会,双方围绕主要中草药病害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实质性合作。同时,率先建立了院级董事会办学体制,按照开放式办学的思路,注重与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争产学研用联合办学,推广自主创新技术,谋求社会、企业、学校的全面共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辽宁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发展。“十一五”来,学校两个学院累计与董事单位开展横向联合科研项目近百项,专家为企业开发新产品、改进、转让新技术近百项,为企业增收数亿元。
几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规范化知识产权的政策。2016年,吉林农业大学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6项,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利工作还存在着与科研项目开展、与技术创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还停留在数量大于质量的阶段,特别是对专利的产业化能力和创造价值的能力重视不够;在促进专利审查与技术创新的沟通交流和有效对接以及开展相关的专利工作交流活动等方面还做得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以及专利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专利战略,抢占技术与市场竞争制高点,积极组织申请国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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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technical transfer in universi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field of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has a very important impact on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services. This paper combed four influence factors and analyzed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technical transfer in university from the technology itself, universities themselves, enterprises themselves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影响因素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er;technical transfer;influence factors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3-0247-03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初步建起了相对完整的技术转移体系。高校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主要受到技术自身因素、高校自身因素、企业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
1 技术自身因素
技术自身特性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性、技术的实用性、技术的可行性等方面。
1.1 技术的成熟性 技术成果的成熟性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关键影响要素,是决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能否实现的先决条件。它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生命周期、配套资源、工艺流程等方面达到的产业化程度,强调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完整性和配套性等实用价值。目前,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多为论文、著作等理论性成果,开发型、实用型技术成果较少,大多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不具备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条件。实际上,科技成果技术的成熟性是反映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可能性程度,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投入资金和回报周期,决定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投资风险和回报利润,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重要前提条件。
1.2 技术的实用性 技术成果的实用性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顺利进行的保障,应以市场为导向,切合实际地解决企业的技术需求,将技术的实用性与市场需求有机结合,保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额利润。我国高校科研人员大多缺乏企业工作经验,缺乏市场调研,在研究过程中很少考虑到企业的具体需求及科技成果和技术的产业化前景,导致高校很多研究成果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缺乏实用性,与市场需要相脱节,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进行转移和转化,造成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
1.3 技术的可行性 技术的可行性是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顺利进行的决定性因素,是技术成果实现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生产的可实施性。一方面,高校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企业,需通过中试和产业化生产阶段,符合企业大规模生产的需要,这对高校科技成果和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配套技术、仪器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这对合作企业同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当高校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同时具备成熟性和可行性的条件,才能与相应的企业展开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使技术成果得以产业化。
2 高校自身因素
高校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技术主要源头,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受到科技管理体制、科技成果转化意识等因素的制约。
2.1 科技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评价高校科研实力和社会地位的指标主要是课题、经费、论文、著作、获奖等数量,忽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及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导致高校在科技管理政策制定、科研数据统计、职称评定、工作量计算等方面,存在重视学术水平、轻视实用价值,忽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弊端。这种“重理论,轻应用”的高校科技管理模式,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中的收益分配含糊不清,无疑会给科研人员带来负面影响,导致科研人员失去投身应用开发研究的热情,从而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及推广工作。
2.2 科技成果转化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不完善,在“重理论,轻应用”的高校科技管理模式导向下,不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薄弱,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大多数的教师仍固守传统单一的教学职业角色,缺少科研意识,没有具体的科研目标,承担的项目也大多来源于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此类科研项目注重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创新程度,科研人员一般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专长申报项目,缺少对科技项目实用性、可行性和推广性的考虑,科研任务没有针对性。同时,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及多数科研人员缺乏市场推广的经验,且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不足,导致科研人员缺少将科技成果向社会转化的勇气,在成果转化和推广方面缺乏足够的动力,很少考虑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等问题。
3 企业自身因素
企业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是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的实现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链条中,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吸收能力,以及企业对高校认可度等因素起着关键作用。
3.1 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吸收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主要是依靠增加资金、人力、物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来提高产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企业的技术水平总体偏低,技术需求市场庞大。但是,由于现行企业考核体系只重视产量、产值和利润指标,导致企业的经营机制只片面追求短期效益,不注重长期投入,没有长期的企业发展规划,对新技术、新产品顾虑重重,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具有明显的短期性,不愿承担技术引进的风险,不敢轻易创新。此外,部分企业虽对新技术的需求急切,但缺乏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信息来源途径单一,生产基地和生产设备条件落后,经营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不具备中期和后期规模性投入的产业化条件,导致企业的技术需求动力和吸收能力的不足。
3.2 企业对高校的认可度 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率较低仅达到20%,而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率还不到10%,高校大量的科技资源无法产业化,不被企业所认可。就企业对高校的认可程度而言,企业对部属高校的认可度要远远高于其对地方高校的认可度,同时对科技成果、技术产品的需求来源也指向部属高校,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形势低靡。据统计,地方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交易额占整个高校的比例不到30%,其中由原行业划转到地方管理的高校比重较大,技术交易活动比较活跃,主要因为此类高校大多在其本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先进的技术,保持与行业企业长期的良好人脉关系,坚持产学研合作,实现高校技术人才资源与企业市场经济资源的互补,实现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
4 外部环境因素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外部环境因素是高校与企业之间互动合作的外部条件,由政策制度、法律法规、资金投入、信息渠道、中介机构等共同构成,彼此协同耦合,建立外部环境关系网络,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实现,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4.1 政策制度 政府作为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者,在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力量不容小觑,政策和制度的引导作用显而易见。尤其在我国,政策的引导性作用更加突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还不是很发达,技术市场相对还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促进技术市场的平稳发展。目前,国家已出台了多项财税、资金扶持等政策与制度,以此激励和鼓励高校和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吸纳市场和科技中介等组织的参与,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向有利的方向发展。
4.2 法律法规 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属市场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法律的保护基本解除了合作各方的种种忧虑,为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提供了相对安全有序的外部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大多以合作方式进行,高校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条款内容理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各方应以签订的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如发生纠纷应依照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国家为保护技术转移各方的合法利益,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的行为准则。
4.3 资金投入 资金是科技成果从高校转向市场的前提,也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高校的科研资金的投入总量较少,结构比例不合理,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绝大部分的科研资金来源于政府的支持,政府分阶段进行资金投入。但是政府对高校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移、转化的资金投入较少。我国在研发、中试、成果商品化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仅为1∶1.1∶1.5,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1∶10∶100。由于科研资金的短缺,限制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从而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移和转化。
4.4 信息渠道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信息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交易与合作中,合作各方掌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的进行,信息成为合作各方在合作谈判中的关键筹码。高校作为技术的供应方,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制造方法,是技术信息优势方。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了解市场需求,是市场信息优势方。然而,由于高校与企业相互接触较少,校企交流平台不完善,信息渠道不畅通,供求信息不对称,信息渠道不规范,导致企业找不到投资方向,高校寻求不到合作伙伴,从而失去市场商机。
4.5 中介机构 在技术市场中,由于技术供求方的信息不畅通、不对称,阻碍了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进程,科技中介机构应运而生。科技中介拥有强大的知识、人才、资金、信息等资源,可为高校和企业提供技术评估、市场规划、财务分析等专业化服务。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管理机构,一般是由科技处、产业处、技术转移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缺少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且缺乏相对应的专业知识。因此,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专业化的科技中介,针对高校和企业不同的市场需要,提供有效的技术信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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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培育和引进加快,创新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目前,唐山市人才资源总量73.4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3639人,特聘院士37名,各县(市)区、各单位长年聘用近百名留学人员和1800余名国内外专家。仅2013年新增特邀院士14人,引进、培养博士105人,引进、培养硕士1028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6名,培养培训7.1万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全市8家博士后工作站中,今年新进站博士5名,使在站博士达到了15名。
(二)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至2003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经过十年的发展,唐山市已形成“科技打造品牌、创新带动发展”的社会共识,在科技兴农、制造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科技创新的产学研结合构架、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交流与合作机制等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二、唐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尽管唐山市具备良好的科技创新驱动城市发展的基础,并在近几年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产业转型升级困难,科技支撑作用不够明显,科技资源相对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新实用技术人才缺乏,科研成果转化率底,科技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
(一)产业转型升级困难,科技支撑作用不够明显唐山市现行产业结构以矿产资源开发、能源重化工业为主,产业规模扩大与核心技术缺乏之间的矛盾突出,多数企业技术创新主要集中在非核心技术领域,不少产业在国际分工中仍处于较低端的位置,产品附加值低,竞争力弱,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如陶瓷大部分没有自己的品牌,钢铁产业还多集中在窄带钢、焊管等。同时,科技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发挥作用还不显著。
(二)科技资源相对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唐山市总体上对科研经费投入较少,特别是企业创新投入明显不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究与开放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联合的深度和层次较低,产学研各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同时,唐山市地处又京津之间,创新资源被两大大城市所挤占,高端技术人才流失较为严重,企业发展中的一味引进而缺乏明显的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
(三)高新实用技术人才缺乏,科研成果转化率底目前,唐山市人才资源总量为15%,而国内发达地区一般都在30%左右,万人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只有187人,能够进入国家和省级领军人才的几乎是空白,尤其缺少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开拓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管理人才。人才结构主要分布在教育和行政行业,工业、农业等生产性行业人才偏低。同时,唐山市每年专利申请量不足全国总量的0.3%;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5%,低于全国20%的平均水平,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为16人年,低于全国22.1人年的平均水平。
(四)科技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过于集中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使得创新型产业和企业准入困难,同时也造成行业监管混乱,同时,科技管理和服务部门之间还各自为政,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科技创新的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还没有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这些都造成目前唐山市依然存在的科技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应用技术的突出问题。
三、科技创新驱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对策
创新型城市的实现过程中各个主体间的互动即合力是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动力,而在此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科技的驱动力创新将对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和推进尤为意义重大。作为一个资源型城市,唐山市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发展走上科技创新驱动、自主内生增长的良性轨道,从而实现唐山市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整合科技资源,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即突出科技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支撑性作用,通过整合科技资源,把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与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功能结合起来,在争取京津外部科技创新所需资源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加强自主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同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科技创新自主意识和自我能力建设,促进各创新主体和要素的相互配合,真正实现科技创新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先导性作用。
(二)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即通过一系列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优化环境,促使企业不断的通过自身的科研活动,在涉及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环节上进行科研突破,形成自身的牌品特色优势。积极培植和支持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通过高水平的企业研发机构和自主研发队伍建设,提升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同时企业内部通过建立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机制体制建设,促成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
(三)强化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通过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十项工程”,即百千万高端人才引进培养、领军人才选拔、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继续紧缺专业人才超常招聘、万名专家柔性引进、唐山市与重点高校大联姻、1+3使用人才培训、人才创新创业十大平台扩规模增效益、优秀人才重奖、人才机制再创新等工程,实现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彻底改变唐山市人才资源尤其是高新实用技术人才匮乏的局面。
21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猛,在这发展的过程中,管理者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不管是从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职能、文化传承与创新,还是从学校自身内涵发展需求等方面而言,高职院校的科研水平将在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此关于高职科研管理工作的各类研究开始逐渐增多,并且不断地从单一、宏观、非系统化向多角度、微观、系统化转变。分析现有研究可以看到,研究者普遍从管理和理论的角度对科研管理工作进行阐述与分析,而忽略了从更实质性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科研管理工作。科研工作的核心主体是学校教师,在研究过程中应更多地以教师的利益诉求为出发点,通过有效的管理为广大教师做好科研服务工作,通过多元化的管理来激发和调动教师自觉,提升个人能力以及从事科研的主动积极性。以此为原则来探索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模式,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从而实现教师个人能力提升与学校内涵建设的共生发展。
2当前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模式的特征及其局限性分析
从目前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模式来看,多数学校都采取传统科研管理模式,表现为科研人员单兵作战、科研经费纵向为主、科研内容理论为主、科研管理制度不完善、科研管理重点不突出等。具体表现出以下局限性。在科研定位上高职院校在科研定位上一直存在偏差已是普遍存在且已被广泛意识到的问题,但多数学校仍未结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制订科研规划和科研重点,仍以重量不重质、重论文轻实践、偏理论轻应用、重立项轻结题等状况任其自由发展,至于是否有利于提升教师能力,是否有利于服务政府、社会建设,是否于行业、企业能产生实效性,是否能扩大学校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等等,则完全未及考虑。从目前多数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来看,具有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并不多,主要科研成果表现为质量良莠不齐的论文,距离高技术应用型人才还有很大差距。在科研意识上从教师群体而言,普遍存在科研意识不强的问题。一则高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本身就偏高,同时不少教师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而四处大量兼课,沉重的教学任务使得教师完全无心无力于科研工作上。二则多数高职院校对教师没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由此大部分高职教师科研意识淡薄,同时也导致高职院校科研水平和能力普遍较弱。加之由于高职院校发展的各方面原因,在高职教师队伍中所占比例较大的为经验不够丰富的青年教师,他们尚未把握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与特点,因而不知道如何寻找研究切入点开展科研工作,久而久之,就使得教师科研信心不足,愈发不愿从事科研工作。在已开展的科研项目中,也以项目主持人单兵作战为主,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合作形同虚设。在科研资源与服务上由于信息渠道的不对称和不畅通,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仍然以传统的直线型、被动式、简单的上传下达式管理为主,信息供给上仍以上级管理单位通过行政手段下达的相关科研信息为主,这就无法满足科研服务对象各不相同的科研需求。在管理过程中缺乏以教师的利益诉求为出发点来做好科研服务工作;在服务对象上以学校内部人员为主,缺乏和行业、企业、政府等社会各界的科研信息对接与共享,科研行业、企业、政府及社会方面的科研需求的信息则相对较少;校内教师所需要的研究领域的相关前沿信息及最新动态、行业企业所需的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数据资料仍较少涉及;在服务模式上仍以传统手工模式为主,未能实现信息化数据平台管理;即便已经建立了科研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也以校内数据信息传达处理为主,无法利用平台与社会外界进行信息交互;在服务重心上以校内项目资源管理为主,而缺乏对外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产业研发合作、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宣传服务工作。在管理机制上多数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的职权重心过高,仍以学校层面的科研处为主,影响了二级学院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学校对教师往往只规定了教学任务,对科研工作既没有硬性的量化要求,又缺乏相应的科研激励机制,除了部分因个人职称申报而有科研需求的教师会主动参与科研工作外,重教学轻科研的现象在高职院校普遍存在,长此以往,教师的产学研能力无法得到提升,学校的科研学术力量也愈发显得薄弱。
3基于教师能力提升的高职科研管理模式的构建
构建以教师能力提升为核心的高职院校科研管理模式主要从加强科研意识、培养科研能力、提升科研服务和构建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进行,在构建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高职院校的特点和使命,与普通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区别开来,其核心是围绕教师能力提升来调动学校一切科研要素,组织实施高效的科研管理。明确科研定位,加强教师科研意识从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出发来看,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应立足学校客观实际、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所以科研工作应以校本教学类研究和企业应用类研究为主。在校本教学研究方面,应引导教师立足专业技术建设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开展教学型研究工作;在应用研究方面,应面向地方政府、行业和企业等社会一线,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以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具体的问题为研究对象,真正将科研工作落到实处,打造自身科研特色和口碑。同时在科研项目申报时,引导教师摈弃贪大求高的思想,而要多关注一些微观的基础性研究。确定好自身的科研定位和方向,就可以通过宣传、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对教师的科研引导工作,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及学校对科研工作的支持政策提升教师对科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讲座及研讨等学习形式帮助教师了解熟悉科研工作流程,提高科研积极性;通过传帮带等帮扶形式帮助教师克服科研畏难心理,加强科研探索与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同时,学校层面引进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或高技能人才,以此带动学校教师在各专业领域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逐渐形成自身专业研究特色。
3.1培养教师科研能力
1)构建科研团队。
在科研人员方面与研究性本科院校的区别在于,高职院校基本没有专门的科研人员,所有的科研工作基本由教师来完成,因此就要求教师必须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但由于高职院校发展的种种客观原因和条件,使得教师仅凭单打独斗难以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因此必须考虑以构建有组织有目标的科研团队的方式来全面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教师个人的科研能力。通过以专业体系或课程组为单位平台组建科研团队,团队中的成员同时开展教学和科研研讨,既协调了教学内容和层级上的有序衔接,同时在专业教学团队基础上开展的科研团队工作,更容易将科研人员分工协作落到实处,有利于对科研项目开展深度研究。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构建优质的教学科研团队,不仅仅是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基本途径,发挥校内科研人员的传帮带作用,同时能有效推动学校科研资源和人才资源的整合,使学校学术资源优化升级为新的资源力量,取得更多有影响力的重大科研成果,也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的有效机制。
2)建立帮扶体系。
加强对教师的科研培训与指导,做出全面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既要包含如何进行科研选题、申报、开题和结题等基本的科研申报方法与技巧,使教师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研知识;同时也要包括专业、行业和科技领域最新态势等方面的讲座,以切实全面地提高教师的科研素质。
3)加强科研成果的教学转化。
对高职院校来说,科研反哺提升教学是实现科研与教学对接互助的最有效途径。教师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既充实和改革了教学内容,同时激发了学生在专业知识方面的创新思维。建立教授科研讲座制度,学院所有教授每学期均要为学生开展一场学术讲座,介绍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学术研究成果等;同时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方面,由教师带领学生参加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技术革新改造及附加值产品研发等科技研发活动,或指导学生开展论文写作、课题设计等科研项目活动。
3.2提升科研服务水平
1)加强信息资源服务,构建开放的科研服务平台。
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有效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完备在研项目数据库,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以提升科研管理水平与效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也避免造成重复研究;同时提升科研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化程度,不仅要面向校内教师提供服务,同时数据平台还应开设对外服务窗口,能与企业等社会外部进行科研信息资源共享,以实现有效的科研服务社会的功能,同时有助于行业企业了解学校的研究特长和技术优势。
2)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加强人本化服务。
由于高职院校科研服务的范围较为广泛,所面对的服务对象的科研需求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要注意转换管理思维,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来做好管理提升工作。校内教师主要关注在于科研申报信息、科研的资源与要求、科研成果的认定与评选以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的发展态势等科研资源;当地政府则更侧重于了解和掌握科研数据,以便为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做出科学决策;行业企业更多地关注科研成果转化和科研经济效益方面。因此,科研管理工作应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采集整合相关数据,以便提供更人本化的资源服务。
3)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掌握更多有效的信息。
同时也促进上级部门对学院科研内涵的了解,为学校科研发展争取更多的有利资源;充分了解当地政府、行业和企业的需求,细化梳理能为当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的优质资源,为教师科研立项搭建更多的平台,以成功实现服务资源对接;与其他高校加强科研合作,特别是要支持教师参加校外重点课题的研究合作与探讨。
3.3构建评价保障机制
1)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根据不同职称、不同岗位设定教师科研任务要求和目标,建立可量化的、科学的考核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与准确性,从而可以较为可靠地评估教师个人的科研情况,掌握学校教师整体科研水平,为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也可以为改进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同时在开展教师的评聘晋级、评优评先工作时,将科研业绩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必要的考核依据,使教师可以充分了解自身科研能力在学校总体科研水平中所处的位置,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促进自身的不断改进与提升。
2)加强科研激励机制。
合理的科研激励机制对教师科研兴趣的激发起着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构建有效的科研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可通过前期性激励来实现,积极从政府和行业企业争取科研资金,同时提高科研项目经费校内配套比例,尤其对较高级别的科研课题给予较多经费支持;其二可通过后期性奖励来建立,加大对教师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奖励,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科研热情,调动他们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科研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