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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概念

时间:2023-06-08 11:18: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变更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变更概念

第1篇

Abstract:It’s found that site instruction has been regarded as a rapi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widely used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for adjustment in contract sum and an important control poin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However, no relevant terms relating to site instruction were formulated in current versions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and no clear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in question promulgated in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is study, the legal effects of site instruction in diffe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analyze by prudently interpreting relevant terms. The founding indicates that site instruction has the legal effect to be considered as a foundation of final account.

关键词: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法律效力

现场签证是国内建筑业中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的临时责任事件的责任认定而衍生出来的概念,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从来只有索赔,没有签证概念。国际工程中都是通过索赔解决问题。由于现场签证起源于中国计划体制定额环境,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展,但由于现场签证发展还并未成熟,法律法规中对现场签证的相关定义也并不统一。

1 现场签证的概念界定

1.1 清单体系下对现场签证的概念界定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的运用也逐渐增多,现场签证的地位就显得十分重要。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为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提出了预留金的概念――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在施工过程中,规定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此时已初步形成现场签证的形式,但是03《清单计价规范》没有给出现场签证的具体定义。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清单计价规范》)首次提出现场签证的概念。随着现场签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现场签证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现场签证从最早的“狭义签证”演变为“广义签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设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可见,现场签证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关键文件。

与其他状态补偿机制相比,现场签证是应对合同状态变化的简化机制,已成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解决合同状态补偿问题的绿色通道。

1.2国内文献中对现场签证的概念界定

许多学者虽然给出了不同的关于现场签证的定义,但是他们的结论都侧面的验证了现场签证对于合同状态变化时的处理方法。陈晖指出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1];汤莲斌认为现场签证是指除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发生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的证明文件[2];涂予波将现场签证定义为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预算中未包含而施工现场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3];周帮荣认为施工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施工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4];严小丽认为现场签证是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签证[5];学者顾广平认为现场签证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工程内容以外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见表示一致的补充依据[6]。

从大量的文献可以看出,现场签证法律效力主要基于在现场签证在法律上有依据,有相关合同约定、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上,才能体现出现场签证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结合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签证的定义及学者的定义可以发现,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 合同体系下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研究

2.1基于合同的不完备性,现场签证是合同状态发生变化后的平衡点

无论是56号令还是99版或13版《示范文本》在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中并未涉及到关于现场签证的条款,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已有很多学者提出了现行合同范本的改进意见,并应增加并细化关于现场签证的条款:《示范文本》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关于工程造价结算和追索工程款的条款操作性不强,尚需细化;第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方式、签证、索赔和审价的专业管理和责任落实约定不够详细。合同的不完备性是引起合同争端的主要原因,拖欠因履约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等原因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证款就是引起争端事件的一种。合同的不完备性在于”不可描述性”,即难以在事前制定详尽无遗的规则,且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自然属性,不可避免的出现合同外的事项,而现场签证改善了传统合同补偿确认流程及确认资料填写的复杂性,降低了合同状态补偿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2.2基于合理工程量的形成,现场签证是竣工结算的模糊影响因素之一

从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可以看出,现场签证单作为竣工结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工程竣工结算虽然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阶段,但是竣工结算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竣工结算受到几十甚至上百的因素影响,而不是单一因素的控制,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及原始资料的积累决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质量。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很多,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此只要能视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的全部资料都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变更比较小,例如增加场地平整的工作内容、改变了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工程量的计算误差。这样的工程变更并不涉及对工程实体内容的改变,所以无需变更设计,对于这样的工程变更,我国普遍的做法是由工程师签现场施工签证并经业主认可,施工签证的效用实质上等同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变更令。

3法律、法规及法释中现场签证法律效力的体现

在《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下,现场签证具有法律效力。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是“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11.2.1、11.2.4),2004年《369号文》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约定现场签证是对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协商、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19条提到了签证一词,该司法解释中提及到签证文件,但未对现场签证的含义作出解释,该条款中的签证只是指签证的工程量,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现场签证概念。因此,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时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的约束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文件对实际工程施工中需进行现场签证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如图1所示。

图1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

4 结语

通过清单体系、合同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文献研究可以得出,现场签证的作用在于对合同状态的补偿。虽然在国外的合同文本中不存在现场签证的概念,但是通过对ICE合同和《新红皮书》中有关变更、索赔的相关条文的学习,可以发现现场签证的内容依旧存在于其中。同时,我国的《合同法》虽然属于大陆法系,但13版《合同示范文本》是参照《新红皮书》而编写的,所以在示范文本中也无现场签证的概念。合同具有的不完备性在于“不可描述性”,即难以在事前制定详尽无遗的规则,且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自然属性,不可避免的出现合同外的事项,而现场签证改善了传统合同补偿确认流程及确认资料填写的复杂性,降低了合同状态补偿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现场签证往往不可避免,而其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也经常成为投资失控的重要原因,而由于对于现场签证的研究不够深入,概念尚不统一,因此现场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经常引起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因此通过清单体系、合同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文献中现场签证的效力研究,为今后更好地研究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晖.做好现场签证与工程价款结算[J]中国招标,2012(39):27-28.

[2]汤莲斌.做好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12(2):42-44.

[3]涂予波.求真务实是现场签证管理的重点[J]山西建筑,2010(28):201-202.

[4]周帮荣.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J].建设监理,2007(04):50-51+55.

[5]严小丽,叶枫.业主、承包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4):106-109.

[6]顾广平.浅析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J.]山西建筑,2009(07):259-260.

[7]朱文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合同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5.

[8]耿忠.对施工合同计价条款的缺陷分析[J].时代金融,2011(5):230-231.

[9]吕振勇,涂梅英.合同的缺陷及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1):51-52.

第2篇

[关键词]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限制

[中图分类号]C931;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3—0088—05

一、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

建设工程是在不断的变动自然环境和商业环境下进行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相关情事的改变是十分常见。工程变更(ProjectChanges)是指会造成合同范围、工期、费用和工程质量标准改变之相关情事。一般认为工程变更包括五种类型,即合同范围变化、异常的地质情况、工期迟延、暂停施工和加速施工等情事。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但合同内容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主体保持不变,合同的内容发生变更。我国《合同法》严格区分了合同转让和变更,当事人的变更属于合同转让范畴,而合同内容的变更属于合同变更。虽然在工程实务中存在有业主将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三人或因为企业分立或合并所引起合同主体变化的情况,但合同主体变化会涉及变化后的主体,尤其是承包商是否有能力继续施作完成工程,因此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会有工程不得转让或转包的规定,或规定应先经业主同意。基于以上两点原因,一般不将合同主体变更视为工程承包合同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常常出现工程变更和影响交易基础之情事,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因此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包含变更条款。当合同订定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事时,业主可以发出变更指令变更合同,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承包人则可以据以提出工期展延及调整合同价款的请求。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之一。变更条款的广泛使用,也是工程承包合同与一般商业合同的重要不同点。

二、变更权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一种。承揽人必须完成约定的工作,始属履行其给付义务并自须能掌握其工作范畴,理应承担不能达成给付效果的危险性。一般标准工程合同范本都会规定承包商无变更的权利,往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为了适应工程的特点及保证给付效果实现,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规定在某些事项上业主有单方指示变更的权利。有些标准合同范本中还明确规定承包人应执行变更且受其约束。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即赋予了合同双方变更合同的自由权利,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否则,构成违约。但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除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变更外,业主还可以单方指示变更。业主发出变更并不需要经过承包人的同意,而承包人则没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业主单方指示变更的法律性质,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见解认为: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业主拥有指示变更的权利”的条款是属于当事人之间强制缔约的约定,只要业主提出变更的要求,承包人除了有正当理由外,都应予以承诺。如果承包人对于业主所提的变更要求都不予以承诺的话,势必造成业主须另外寻找承包人而导致工期迟延并增加另行缔约成本。业主单方指示变更是变更合同的要约,而承包人因合同条款的约定而负有承诺的义务。业主的指示变更,因双方合意而成立。另一种见解认为:业主指示变更是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拥有变更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解释上可认为是单纯形成权,不需要强制执行,不需要法院判决,只需要拥有权利一方完成需受领之意思表示,双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发生得丧变更之效力。因此合同除双方当事人合意变更之外,亦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形成权行使而产生。以上两种看法皆有其法理依据,前者是从强制缔约角度来看,后者则是从合同约定之形成权角度来看。但无论从哪一方面观察,业主单方发出变更指示即产生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效果,除非承包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实施外,承包人都应予实施该项变更。

三、变更范围

(一)约定变更的范围

虽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了业主有单方变更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恣意要求承包人实施变更指令,因为业主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的权源来自合同约定,于何时、就何种事项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所规范的要件,并非业主可以任意行使。另外,权利因具有社会属性,而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依其性质有其界限,故业主单方变更合同权利也不得滥用。

根据目前流行的标准合同范本业主可单方变更范围一般包括如下事项:(1)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2)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4)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附加工作;(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

目前在各标准合同范本中有关变更事项的规定并不一致,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第30条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由双方协商解决,即经双方合意才能变更工程质量标准,而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款中将改变合同中任一项工作质量作为业主的权利。由于约定变更事项的范围不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下,业主并无单方变更工程质量标准的权利,而只能在双方达成合意的前提下才能变更工程质量标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业主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的权源来自合同约定。当然,工程质量与工作质量并非相同概念。工程质量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整个工程的质量要求,而工作质量是在技术规范与要求中规定的某个分项工程质量要求。由于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评定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程序限制,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改变工程质量标准往往客观上已不可能,即使可以协商变更,也是对合同标的物变化,导致合同实质性的改变。

(二)法律限制

近年来,政府均增加公共财政支出,增加公共工程建设投入。公共工程采购受到《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追加原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是十分常见的情况。《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因此,对于政府工程的业主改变工程范围增加工程量有明确的限制。若业主追加的部分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可能会无效,对业主和承包商皆有相当的法律风险。《政府采购法》规定追加部分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是出于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但工程交易的方式与特点与货物和服务交易毕竟不同,一律以百分之十为限,也实值得商榷。同时,公共工程的投资管理制度中历来有以批复的设计概算控制投资的做法,经批复的设计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应当严格控制,除非有重大情化,一般不予调整。因此,《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和设计概算调整制度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价款变更之范围有相当限制。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一直是我国建筑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也有业主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需提交履约担保,以保证自身权益。《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若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业主无论单方指示变更或与承包商协商变更合同,只要加重承包人的履行义务,若希望将此变更范围纳入保证人保证范围内,变更前应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若业主对于承包商违约之风险相当审慎,该规定无疑对工程承包合同变更也有相当限制。

业主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提早投入使用,尽早获得收益,在工程实务中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在某些国际工程合同中,业主有单方指令加速施工的权利。而在我国现行的标准范本中也有关于业主与承包商可协商加速工程进度,提前竣工的条款,即双方当事人可以合意变更工程工期。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规定。若有违反,应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法条,业主一旦要求施工单位加速施工提前竣工,即属违法,所签订的提前竣工协议的效力不无疑问。因此,业主提前竣工之变更合同请求受到了该法条的限制。

四、合同同一性的限制

(一)合同同一性理论于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关系与变更前的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换句话说,变更后的合同应与原合同仍具同一性,是合同的非实质变更。倘若该变更已使合同丧失同一性,则不再属于合同变更的范围,而应属于合同的更改,导致原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成立新的合同关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业主有权发出变更指令增减工程量或增加需要的附加工作(additional work),但业主并没有创设新的合同关系的权利。因此其单方变更权应受到“同一性”的限制。

在美国,建筑师协会施工合同范本(AmericanInstitute of Architects,AIA)有所谓合同一般范围(the general scope of the contract))的说法,对此概念进行考察有助于理解何为“合同同一性”。合同一般范围是指承包商所建造的工程规模、类型和缔约的目的与业主和承包商签约时的预想一致。若业主的指示在合同一般范围内,具有对承包商的约束力,反之则属于额外工作(extra work),承包商有权拒绝执行。因此,若变更后的工程经济目的、规模、性质已超出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所能合理预期的范围,可以认为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不具有同一性,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台湾亦有判决认为:“以契约为债之变更时,究为不失同一性之内容变更,抑为更改,应依当事人之意思及变更之经济的意义定之,倘于债之内容之给付发生重要部分之变更,依一般交易观念已失债之同一性者,为债之要素有变更,即应认为债之更改”。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何种变更会造成合同标的同一性的改变,实为值得探究的问题。在我国工程实务中,出于控制投资的目的,严格执行经批复的设计概算,禁止工程出现使用功能、质量标准、结构形式和建筑面积的变化。对照同一性的概念,若业主指示上述变更,应认为是对合同标的物的改变,属于债之更改,造成合同实质变更,承包商有权拒绝。

(二)重大变更和累积影响

重大变更(Cardinal Change)和累积影响是从美国联邦法院审判实务中发展出来的。重大变更始于1978年的Allied Materials andEquipment Company v.United States.一案,该案定义重大变更为一种违约,由于业主对于工程造成激烈的变更,以至于实际上造成要求承包商履行的义务实质上已不同于原来缔约时的约定。累积影响并非由单一变更造成,而是由许多变更造成的。当进行某单项变更估价时,承包商不能预见许多变更之间相互结合所产生的成本影响(SynergisticEffect),而业主也否认存在这样的影响,由此造成索赔。

以上两种概念能确立一项基本原则,即由于一系列合同变更指令相互结合在一起后,导致业主严重违约,以至于产生原合同终止的结果,承包商可求偿所受之损失。重大变更基于变更工作的规模或性质,合同变更已超出合同一般范围,也超出业主与承包商订定合同时的预期。根据美国法院的判例,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能导致重大变更:业主多次发出变更指令、大幅删减工程、业主违约造成承包商成本大幅增加与单项变更已造成大幅增加成本和干扰承包商施工。然而属于重大变更,必须是承包商不能合理预期的,若变更是可合理预见的,即使对于成本或工期有重大影响,也不产生重大变更的后果。如在Wunderlich Contracting CO.V.UnitedStates.一案中,法院认为虽然业主以合同变更条款指令修改图纸多达35次,追加合同价款435720美元,但由于合同变更次数与程度相对于工程的复杂性与规模而言,属于承包商投标时可合理预见范围之内,不构成重大变更。

累积影响在美国工程实务界和法律界并没有被广泛接受的定义。部分美国法院接受承包商以累积影响为由向业主求偿,要求承包商必须证明存在大量业主指令变更和干扰,并且承包商的成本增加与累积效应有因果关系,构成重大变更以及承包商所开支实际成本的合理性。美国法院基本认为累积影响并非为一项独立准则,而属于重大变更的一种形态。

我国工程实务界并没有普遍接受重大变更这一概念,法律上也并无此概念和相应规定,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由于管理费和利润分摊到每一个分项工程上,若业主依变更条款规定任意大幅删减合同中的工作,将使承包商承担无法预料的风险,实际发生的管理费无法获得补偿和可能获得利润无法实现,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大变更应无太大疑问,此时业主显然有滥用权利违反诚信原则之嫌,构成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目前在某些部门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出现过与重大变更有关联的一个词,即重大设计变更,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包括: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颁布该部门规章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变更设计的行为,控制投资规模,似乎与上述的重大变更没有关系,但对照美国法院的判例,路线方案调整、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以及特长隧道的数量变化无疑也构成重大变更。

当发生重大变更时,应认为合同同一性发生改变,导致原合同关系终止,产生新的合同关系。承包商依据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资料和其他环境资料、对未来风险的估计以及自身经验对每项工作进行估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工作变动,会直接影响承包商施作该工作的成本,而这一成本与承包商缔约时所估算之成本存在差异,这一差异也构成风险之所在。因此,当工作变动越多,程度越大,风险也就越高。而这些风险是否由承包商承担,应以是否构成重大变更为限,此亦为量变到质变的观念。当业主指示的多项变更构成重大变更时,承包商应有权就增加的成本调整合同价款,否则应按合同规定的变更条款处理。对此,业主应做好基础调查工作,科学决策,明确产品需求和项目功能及质量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减少图纸错误,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变更指令造成重大变更的发生。

第3篇

一、首先要对现场签证的概念有明确的认识

对于现场签证这一工程费用概念,在各种教课书、专题讨论及论著中很少见到,它不同于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又不同于计划进度变更,但有近视于施工条件变更,若称之为预算外费用,则其范围大,涵盖面比较广泛,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现场签证费用只是它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我们认为,现场签证费用是指施工图预算意外,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需要而必须进行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一般操作程序是由施工单位详细做出记录,并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人员签证,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办理结算的依据,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现场签证费用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

在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计划管理、预算管理人员都习惯将措施工程费用、施工条件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片帮冒顶、停水停电、土壤类别的签证及属于设计修改的部分内容统称现场签证。如井巷工程的岩石硬度系数,在地质精查报告及施工图中已明确定位F=4-6,设计部门的支护形式是按F=4-6确定的,但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活的更大的利润,采区不正当手段,在不通过原设计不改变支护形式前提下用提高岩石硬度系数的办法进行签证,以取得掘进费用的增加。严格地说,岩石硬度系数的变化,引起支护形式的变化,而支护形式的变化,要引起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的修改,而设计修改从职能范围来划分是设计单位的职能,而不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

由于概念上的范围扩大,认识上的模糊,导致实际工作中的失误,造成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增加及浪费。这就向建设项目的管理者提出了一个问题,要管理好现场签证费用,必须对这一费用的概念及划分上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费用的划分、职能划分,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哪些属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范畴,即使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哪些改签,哪些不改签。

二、对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费用与设计变更费用的划分

大家都知道,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到木一单位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纸,施工图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从在木些不足,这就要通过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施工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称为设计变更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提高施工图质量,对设计人员制定了施工图质量考核办法(包括施工修改),有些设计人员为了达到考核标准,对施工图中出现的不足通过建设单位采取现场签证办法处理,而建设单位一是对费用划分不清,二是怕影响工期进行签证,这就无形中把应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增加了现场签证费用。

三、对现场签证与施工条件变更的划分

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施工单价和施工时间的变更要求,或由此引起索赔。

从施工条件变更定义看,主要是指因地质条件变化,如土建工程中工业建筑基础下发现流沙或淤泥层,井巷工程中发现新的断层破碎带。

在矿井建设中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较多,如井巷工程中,因地质原因变化造成支护形式的改变,局部巷道返修费(不含巷道维修范围的巷道正常维修)底鼓室的处理,井下巷道施工中探放水、探放沼气、探煤层、工作面注浆,因地质条件变化,建构筑物工程中基础下出现淤泥或流沙层的处理,材料代用等,上述工程内容中除材料代用外,其他应划归施工条件变更内容,费用应划归设计变更费用。因地质条件变化,井巷工程中遇到的片冒顶,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建构筑物工程基础中的土壤类别的鉴定,因场地狭小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三小时以上停水停电。隐蔽工程应划归现场签证范畴。

对现场签证与施工条件变更从费用上,管理职能上进行归属划分,对现场签证费用的管理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四、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费用划分原则。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各项费用划分,掌握住那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畴,那些已包含在施工图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

2、相互制约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漏洞,防止发生扯皮现象。

3、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凡能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4、实事求是原则。凡无法计算或核定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如实的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隐瞒事实,须报虚核,将其它不应考虑的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签。

5、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造价审核人员及监理人员应于施工单位人员一同到现场查看,追踪核实发生量。

6、定时签证原则。现场签证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证,不能把积压长时间或一年的签证其中处理,以避免扯皮多,签证不实之现象。

五、现场签证费用的编制及处理办法

1、现场签证费用是整个投资的一部分,该费用的编制和结算应与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程序相一致,套用的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也应于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相吻合。

2、对现场签证工程中的材料价差的处理,应与所签订的施工相一致,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定。

3、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核。按照国家及国际惯例,应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但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从在差异,应由懂经济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把关为宜。

4、现场签证费用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合同未规定,必须发生一次抓紧签证一次,避免由于时间过长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5、对现场签证的费用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施工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剔除,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施工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6、审核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费用的划分,如矿井建设中,有些施工单位将属于凿井工程措施费中三项费用划分中的内容,凿井措施工程费、辅费、临设费纳入签证费用内进行签证。如签证人员及审核人员对这些费用划分不清,概念模糊,就容易使签证费用重复发生。

第4篇

关键词:BIM;工程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变更

1 BIM概述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是一种全新的解决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的方法,它基于先进的三维数字设计和工程软件所构建的“可视化”的数字建筑模型,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BIM 概念最初是由美国Autodesk 公司于2002 年首次提出在总结归纳匈牙利raphsoft公司提出的虚拟建筑(Visual Building)概念和美国Benetly公司提出的Signal Building Information 概念基础上,并将其应用到Revit 软件中。

BIM是以参数化三维模型为核心,对工程项目设施实体与功能特性的数字化、参数化表达,原理是尽可能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提前到项目前期,集成建筑工程项目各种相关信息的工程数据模型,对项目进行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同时使建设全过程的信息保持一致,可以持续即时地提供有关项目的各种实时数据,这些信息完整可靠并且完全实时协调。

2 BIM技术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的应用

BIM在建筑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三个主要阶段,对于促进数据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快决策速度,降低项目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1 BIM在设计方面上的应用

在建筑项目设计中实施BIM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项目设计质量和效率,减少后续施工期间的洽商和返工,保障施工周期,节约项目资金。BIM在设计方面表现的主要优势为可视化、协调、模拟、优化、出图,将专业、抽象的二维建筑描述通俗化、三维直观化,并将多系统间原本独立的设计成果置于直观的三维协同设计环境中,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BIM的重要保障工具是协同,它实现了提升工程建设行业全产业链各个环节质量和效率的终极目标。BIM使未来协同设计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设计交流、组织及管理手段,大大提升了协同设计的技术含量。

2.2 BIM在施工方面上的应用

施工阶段分为设计效果可视化和模型效果检验、多维效果模拟及施工监控三方面。利用BIM模拟施工,可以有效控制施工安排,提前发现施工方案的不足,有利于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资源配置,减少返工和成本浪费。

BIM能够解决大量管线碰撞问题,提高施工预算的准确性,有效提高设备参数的准确性和施工协调管理。将BIM模型与施工过程中的数据相结合,能够直观体现施工界面和顺序,促进总承包与各专业施工间的协调;将四维施工模拟与施工组织方案相结合,能够有效控制设备材料进场、劳动力配置、机械排班等各项工作。

2.3 BIM在物业方面的应用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BIM能够让客户充分了解到物业的具体情况,看是否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BIM在客户不到现场的时候通过网络进行互动场景模拟,即在建筑建成之后,客户从网络就可以获悉从不同的路进入到模拟的建筑物里面,并且能够看到这个建筑空间的各个位置以及墙体内的设备系统。

3 BIM在工程变更管理中的应用

3.1工程变更概念

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施工的工程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主要是工程设计变更,但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等也会引起工程变更。

3.2工程变更对项目的影响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的环节,其对建设项目管理有着巨大的影响,往往导致建设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返工增加以及劳动力和机械降效损失。对每一个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控制和管理的目标在于防止或减少工程变更的数量,在工程变更发生时减少其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

3.3 BIM在工程变更中的应用

3.3.1 BIM在决策阶段工程变更控制中的应用

BIM在决策阶段主要是为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提供可行性论证,提高论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BIM为建设单位提供的概要模型能够对建设项目方案进行分析、模拟,从而为整个项目的建设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并提高质量。

3.3.2 BIM在设计阶段工程变更控制中的应用

BIM技术将以往“隔断式”设计方式、依赖人工协调项目内容和分段交流的合作模式变成平行交互的方式。一个工程项目设计涉及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动力,此外还包括许多专业分包如幕墙、网架、钢结构、智能化、景观绿化等,用BIM进行综合协调,会使设计变更大大减少。

项目中进行BIM技术应用,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从建模算量,造价数据BIM模型建造;项目管理全过程BIM维护更新与数据提供;钢筋下料翻料;碰撞检查;结算审计;工程资料录入,建立基于BIM的工程档案;现场数据服务等方面提供基于BIM的工程技术数据服务。

3.3.3 BIM 在施工阶段工程变更控制中的应用

在施工阶段,即使发生变更,如果是共享BIM模型(以别墅为例,用BIM软件Autodesk Revit创建的模型如图2所示),用BIM进行管理,就可以实现对设计变更的有效管理和动态控制。BIM 技术创建的虚拟建筑模型是一个包含了建筑所有信息的数据库,将 3D 建筑模型和时间、成本结合起来,就可以建造 4D 的虚拟施工过程模拟,在工程施工之前确定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此外,可以帮助施工人员更深层次的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方案要求,减少因信息传达错误而给施工带来不必要的问题,消除信息传递障碍,提高施工进度和质量,模型随工程变更而即时更新,实现对工程变更的动态控制和有效管理。

4结语

在发达国家,以Autodesk Revit 为代表的BIM 软件已逐步普及应用,在欧洲、日本及我国香港地区,BIM 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BIM 技术将引领建筑信息技术走向更高层次,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我国建筑市场庞大,BIM 技术必将为我国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杜书波.BIM技术标准研究——以BIM芬兰标准为例.青岛理工大学学报

[2]张建平,李丁,林佳瑞,颜钢文.BIM在施工中的应用.施工技术.2012

[3]陈彦,戴,刘晶,成虎.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框架研究.施工技术.2008

[4]刘照球,李云贵.建筑信息模型的发展及其在设计中的应用口.建筑科学,2009

[5]何关培.我国BIM发展战略和模式探讨.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2011

[6]丁士昭,马继伟,陈建国.建设工程信息化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10.

[7]2011-2015 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8]赵玉秀,宋金华,杨琦.浅议工程变更管理程序[J].山西建筑,2011(05):250-252.

第5篇

关键词:大型建设工程 范围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当前国内的大型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设工程存在范围蔓延、实际投资费用远远大于估算费用的情况。而且,在大型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需求的不断变化导致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究其原因,可以说是项目范围管理不善所致。确定项目的范围可以明确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费用、时间和资源估算的准确性,确定进度测量和控制的基准,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责任[1].因此,规范大型建设工程的范围管理显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绍大型建设工程及范围管理的相关概念后,给出了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以及范围控制的重点。

1.相关概念

1.1 大型建设工程

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区域上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集。这些项目以协调的方式获得项目的整体利益,实现组织战略目标。在中国,大型建设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比如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等。大型建设工程的特点增大了范围管理的难度。

1.2 范围管理

项目范围形成于项目概念规划阶段,是对项目目标和目的的反映。项目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产出物范围,二是项目工作范围。项目的范围管理包括确保项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过程。管理项目范围主要在于定义和控制哪些工作应包括在项目内,哪些工作不应该包括在项目内。项目产出物范围和工作范围的集成管理是项目范围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将这二者按照具体项目的配置关系科学地进行集成管理,才能确保项目最终得到项目业主的满意。

2.大型建设工程范围管理的内容

2.1定义大型建设工程目的和目标

项目目标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结果。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追求项目目标的过程。明确大型建设工程的功能目标对于业主以及众多利益相关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关者及项目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也使得项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了统一。

2.2 规划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此阶段是根据大型建设工程的目标识别和制定产生满足目标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动的过程。该阶段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范围说明书和项目范围管理计划的过程。项目范围说明书定义了项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帮助大型建设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项目的范围达成一致,并且可以作为将来项目决策的基础。项目范围管理计划说明了项目范围的管理方式以及项目范围变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设工程要求

此阶段识别并详述实施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和应该遵守的规范。本文将构成大型建设工程的项目或项目集称作组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需要有规范以保证所有内部组件以及外部实体被充分地处理。大型建设工程的要求包括项目集层面和组件层面的要求。各个执行组织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过程来管理要求,包括涵盖商务、业主及利益相关者、行业和其他项目集层面与企业相关领域的高级要求。

2.4制定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主要是建立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内部组件的结构,识别各个组件的相互关系,建立一整套治理大型建设工程的交互作用和演变的规则。这也是编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的过程。项目集架构基准是大型建设工程内部组件的集合,描述了各个组件的特征、能力、可交付成果、时间、外部接口以及各个组

件如何对整个大型建设工程的收益做出贡献。

2.5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

此阶段是分解大型建设工程的可交付成果、项目活动和实施阶段的过程。它将所有工作活动分解为更加容易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为项目管理团队提供一个报告项目现状及进展情况的基础框架,以便于在整个项目生命期内项目经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WBS可用来交流与项目范围相关的信息,包括进度、风险、绩效、依赖关系和预算等方面的信息。WBS也是其他项目管理过程及可交付成果的主要依据。由于大型建设工程由很多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组成复杂。因此,创建大型建设工程的WBS要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架构基准、大型建设工程要求文档的基础上,利用有经验的专家及工作分解结构模板,按照科学合理的过程进行工作分解。

2.6 管理大型建设工程架构

此阶段确保在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元素关系构建良好,并且遵循在大型建设工程架构中定义的治理规则。在大型建设工程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项目变更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项目集架构基准和项目集管理计划进行及时的更新是必要的。

2.7管理组件界面

由于大型建设工程是由多个项目或项目集构成的,其投资主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与项目之间不仅存在施工界面的问题,还存在管理界面的问题。当出现项目变更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沟通问题。因此大型建设工程的沟通管理计划是必不可少的,且要根据项目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

2.8监控大型建设工程范围

范围变更对大型建设工程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可能源于项目利益相关者、大型建设工程的组件、起初未被识别的需求和架构问题或外部资源。每个潜在的变更请求都要分析,并且识别其影响。范围变更的控制过程是分等级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集层面有变更控制委员会分析项目集层面的变更。如果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识别了对组件的影响,变更会被提交到组件层面变更控制委员会做更加详细的影响分析。分析的结果会返回到项目集层面的变更控制委员会,并且对其他组件或组件界面的影响也被识别。

3.大型建设工程范围控制重点

第6篇

是影响到整个施工项目的成败与否的核心管理环节,整个工程项目中处处均可见其行迹。本文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对水利工程建设中合同的变更与索赔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合同管理 ;合同变更;合同索赔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的投资不断加大,水利投资建设在基建领域里曾快速增长的趋势。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预计水利基建投资的规模将达到 9797亿元[1]。这表明,水利建设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在大量的水利建设项目中,因为多种原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合同变更事项,这就牵扯到水利工程合同变更与索赔。变更、索赔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据统计,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一般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因此,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对于控制工程建设的成本非常必要。

变更及索赔概念

1.1变更的概念

变更,不是针对合同使之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在合同条件与水利水电合同范本范围: 增加、减少合同中工作内容;增加、减少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一项工作;改变合同中工作的标准不愉快性质;改变工程中建筑物的基线、形式、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合同中工程的完工日期或已批准施工程序;追加完成工程额外工作。

1.2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则受损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责任方索取费用或其他赔偿。根据索赔对象可以将索赔分为两种类型:反索赔―承包者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工期延长、业主设备受损等,业主可以向承包者提出索赔要求;索赔―业主以及非承包者的问题导致承包者的利益受损,承包者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根据索赔的内容可以将索赔分为三种类型:费用索赔;工期补偿;费用索赔加工期补偿。

变更和索赔的关系

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很多情况是难以掌控的,短时间内判断某事件属于变更范畴还是索赔范畴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有一点是要明确的,变更通常会导致索赔。例如某水利水电工程新添了几个工程项目,工作量自然也就增加了,承包人通常会因工期延长而提出补齐材料价差的索赔条件。若业主坚持要求合同工期不变,承包方因而必须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那么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又比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工程项目减少造成承包方人员和设备闲置,利润减少,那么承包方也可提出费用索赔。所以,理清变更和索赔的关系是相当重要的。

2、合同管理各阶段中的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合同管理的分为6个阶段:准备、招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合同实施、完工验收决算和缺陷责任期与合同终结等六个阶段。在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

(1)准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的根本,如果招标文件的精度不足,编制合同文件粗糙,则这个合同管理产生时就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变更和索赔。

(2)招评标阶段作为合同管理效果的主要阶段,如果预审潜在投标人资格不认真和不严格,不合格者中标,则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难以控制,招评标补遗、答疑材料均是合同组成,若合同文件不严密,在实施时可能出现双方对合同条款产生异议,引起索赔。

(3)决标、合同签订是合同双方承诺阶段,是合同管理进行的依据。在保障招标文件的实质意愿的条件下,针对评标中提出、发现潜在问题,在谈判中要以书面形式澄清,减少变更、索赔。

(4)合同实施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在合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前面阶段的隐含问题会全部显露出来,如果管理不善,可能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与索赔。

(5)完工、验收与决算阶段会总结合同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在完工决算时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决算申请书,经审核和审计,据合同条款核实完成工程量、费用,变更索赔是审核的重点。

3、合同各方的变更、索赔责任

工程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约,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甲方除了业主外还包括设计方、监理方,乙方是独营、自营、联营和其他经济组织,这两方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合同实施效果、发生变更索赔事件多数与此有关。

3.1 设计方设计精度不够

投标设计因精度不足,产生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与施工图出入大等问题,造成合同实施中出现大量变更和索赔,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编制招标文件不细糙,条款不规范,缺项漏项,文字不简练,引起解释异议进而留下变更、索赔隐患;合同实施过程中,设计方对设计问题处理不恰当,造成损失,引至索赔。

3.2 发包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合同签发或实施中,未按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三通一平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水电;未按规定提供合格的机电、主材、设备等;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违约;审查施工图不严,把有错漏的图签给承包方造成变更、索赔;现场不协调,处理问题不及时,引发索赔、补偿;更改经批准的施工工序,要求提前某项完工时间;未按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图;对索赔申请未按规定时间签发,引起损失;承担规定的不可抗力经济损失补偿。

3.3 承包方未履行义务

使用不合格材料与设备;未按合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的不合格;因承包方责任未如期完工;损坏业主设备和设施;

4、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的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各方在合同管理各阶段都存在产生变更、索赔的风险,为尽量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应作用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4.1 提高工程的设计质量,杜绝变更、索赔产生

变更量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变更及索赔,应该重点控制工程设计质量。如勘察周期太短,那么勘察效果自然不理想,设计质量必然存在种种问题。如设计时间不足,将会导致各专业难以熟练配合,设计工作难以全面开展,引发设计漏项、多项等人为失误。欲速则不达,设计时间不足将会导致设计在后期被大量修改,从而延长了工期,加大了投资,还要面对索赔问题。

管理策略:一、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二、保证勘察的周期天数较为适宜;三、采用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的办法,优化设计管理;四、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办法。

采用设计招标的方式,便于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比如报价合理、方案优秀、信誉可靠、技术一流等),从某种程度上讲,好的设计单位是工程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为了更好地调动设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可以采用奖惩结合的办法:在给出合理时间、空间的条件下,施加一定的压力,比如签订相关的协议,挖掘他们的潜力;制定一套科学有效奖励制度,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有贡献者要进行奖励。

4.2 精细编制水利施工合同文件,控制变更、索赔产生

周密、系统、全面地编制施工合同文件,合理分担工程风险,不但能减少索赔事件,而且使处理索赔事件有据可寻并得以顺利处理。我们在一个发电枢纽引水洞工程中,认真分析了地质报告,450m长的引水洞地质差的有50多米,且洞子内有地下水。监理工程师认真察看了地形,洞子所处的位置三面临河道,只有一边有地下水补给,认为地下水对成洞影响不大;洞子基岩为薄泥砂层,洞子进出口局布风化严重。在技术规范中,要求洞子开挖断面尺寸误差在0―+15CM。对基岩比较差的地段,由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共同认定的情况下,重新确定技术要求。这样把地质差的风险,合理的留给了业主方,承包商报价合理(不偏高),做到了工程造价合理,风险分摊合理。

4.3 参加保险,转嫁变更、索赔损失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合同中规定了甲乙两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彼此的责任和风险,但在合同实施中还可能会发生意外,如不可抗力、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造成损失,这些损失是无法预先估计的而又确实存在的,因此要根据合同相关的规定,由业主投工程保险和财产保险,通过投保,将上述不可抗力产生的意外而发生的变更与索赔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减少自身的损失。

5.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变更及索赔是工程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应该对引起变更及索赔的各种成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策略予以解决。这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字】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理控制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规范设计变更的程序,对必须变更的工程要先做出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建设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证,发出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调整原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若遇有重大设计变更,总造价突破原投资估算或设计总概算时,还必须报原批准部门或单位批准后方可发出变更通知。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制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设计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只有对每一个工程的变更都做到严格控制,才能使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概算,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 目前我国在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由于历史的原因,设计部门普遍存在“技术”与“经济”脱节 在建设工程上,我国历来都是“做了再算”,很少有“算了再做”的。长期以来,设计部门重技术轻经济的思想普遍存在,设计人员经济观念淡薄,通常以技术可行、质量可靠,就算圆满地完成任务。甚至以传统的技术手段安全为主而拒绝接受先进的经济可行的技术措施。他们把工程造价看成与己无关,认为这是工程经济人员的职责。工程经济人员主要的责任是只负责设计完成后的算帐,不管设计,也不以工程造价来控制设计或约束设计。

1.2 设计管理制度未完善,限额设计的概念未形成,使设计方面的问题成为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对于与工程造价控制密切相关的设计工作,由于习惯上不重视,大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没有较好地按批准的投资限额要求,去监督设计工作,进行精心设计和限额设计。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不少设计单位片面追求设计工作量和自身单位的经济效益,缺乏限额设计概念,造成不完善、粗糙、缺漏多的设计图纸大量充斥建筑市场。其次,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为赶时间,在设计部门还在准备设计或正在设计,现场正准备拆迁或正在拆迁时就已把竣工时间定死,人为造成项目任务急,抢时间赶任务,致使设计单位根本没有时间来比选设计方案、研究技术与经济的合理结合,同时也是造成设计成果粗糙、缺漏多的原因。

1.3 按国家现行建筑法规,只要不是越级、挂靠、转包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由于设计粗糙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加上缺少评比标准,设计成果的可比性差,难以实行奖罚制度,导致节约的无奖,浪费的不受罚。设计人员在降低工程造价方面绞尽脑汁设计出的优质设计,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和褒扬,反而要承担风险。因此不少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只求满足规范,加上规范向来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设计人员宁可设计保守一些,安全系数高,浪费材料和资金,总比安全上出问题、吃官司强得多。

2 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2.1 编制好标底,把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审核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 ,对预 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 目负责人协商,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2.2 严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对合同全部内容仔细阅读和审查,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谨性和周密性,保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重视承包方有关义务的条款和支付、质量、工期 、变更索赔等条款,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减少费用变更。

3 项 目施工 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3.1 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必须制定一个资金使用计划 ,既要能保证工程建设有足够的资金不致因资金供应不足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又要尽可能不占用过度的资金减少利息的支出,减少资金筹措的困难。在资金使用计划中,合理确定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明细目标值。

3.2 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首先 ,建立严格 的审批制度,在发现问题时及早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尽可能提前变更 ,将造价的变动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其次 ,严把设计质量,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量 ;再次,在项目发包阶段 ,要由有编制资格的造价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发包方也要对造价中介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抽审,减少工程量的计算偏差;最后,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现场签证。总之,要从设计 、发包、施工等各阶段全方位加强管理,尽力减少工程价款的变更。

3.3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也是工程建设中的经常性问题,同样不可避免 。若管理不到位,就会能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造成无谓的投资增加。因此,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完备的现场签证手续,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 ,签证的工作量应主要为现场实测、实量或清点的实物量等,避免出现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只管签证,不算经济账的现象,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 , 变事后被动控制为事前主动控制工程造价。

3.4 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重要作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 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 ,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同时要全面履约,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 ,当施 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 ,先发制人 ,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也可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4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4.1 收集、整理竣工资料 ,维护双方利益,在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变化,如地质条件的变化 ,材料的代换,工程量的增减等,使得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应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总额往往不等于施工图预算 (或标底)所确定的工程造价。

4.2 对建设成本的控制重点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 、可靠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防止不应列入基本建设支出的计划外费用挤入建设成本。

4.3 严格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第8篇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 造价审核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meet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and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activity. This paper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advantages, focusing on the application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in engineering cost.

Keywords: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project cost, cost audi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工程量清单报价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我国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引用西方工程量清单计量方法。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使得现代建筑的投资趋于多元化发展,量价结合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中固定价款、固定费率的方法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的都是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量方法。先来了解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指的是有建筑工程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委托机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能反映项目预计人、材、机消耗以及措施消耗的项目清单。项目投标人可依据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的投标报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算时,要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拟建项目的所有项目和内容进行工程量计算、统计,确定他们的数量、部位、性质。工程量清单也是一个概念性的清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算时,有时候还要考虑超出设计图纸的工程量,例如现场人工搅拌费用等。工程量清单是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和计算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满足了其发展要求,并且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以下优点: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为市场定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打破了传统的定价制度,不再是单一的,固定的,由政府法定的价格,而是能够为建筑工程准确地、及时地反映市场价格,这种计价模式对建筑工程成本的合理控制有着重要意义。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企业竞争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这种计价方式有利于施工企业根据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综合素质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编制出先进、科学、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定额,能够促使施工企业大胆创新,推行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

2.3 保证建筑工程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节省工程投资

工程量清单计价相较于工资平均,费率固定,总体合理个体不合理的定额计价来说,对保证建筑工程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更具优势。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实行,能够合理适度的加强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控制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成本,为建设单位节省资金,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4 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避免建设单位、审核部门、投标单位等重复预算,从而节省了人力资源与财力资源,同时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避免了因预算人员水平不同,素质各异而造成对同施工项目出现不同的工程量报价,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招标、施工、竣工这三大阶段,下面将逐一进行探讨:

3.1招标阶段造价审核研究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第一,编制时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以后施工时的洽商变更。第二,要求项目之间划分界限清楚、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描述清晰准确,避免不平衡报价。第三,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特殊要求、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等应准确表述,便于对照。第四,招标文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因此应仔细斟酌,准确理解;分析条款之间、文件之间是否互相衔接。第五,分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分析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包含的内容是否重复计算;分析报价文件是否依据《计价规范》的附录A、B、C、D、E相关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是否齐全。

3.2施工阶段造价审核研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施工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

在此阶段主要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造价审核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要求业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将工程资料、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及时告知造价审核人员,参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会议(例如工地每周例会等),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工程全面情况。

(1)重点关注地下室支护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多个施工方案的比较,桩基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关注地下水位标高、土方类别是否符合,土方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路基、稳定层、路面结构及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要求关注路基中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标高是否标准;绿化时关注苗木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品种、规格调整的苗木报价是否合理。

(2)获取工程原始地形图。对于原始地面标高、基准点、工程阶段性标高等重要数据,必要时借助摄像、录像、GPS等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抽查复测并取证。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原投标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是否与开工时上报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一致;是否与实际施工期间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一致,施工方案是否合理。

(4)审核出具设计联系单及其他技术联系单。审核联系单签署程序、工程量变理情况;深入施工现场,严格界定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既应关注造价增加的联系单,同时对涉及造价减少的联系单也应关注。

(5)参与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重点关注隐蔽工程各部位尺寸是否与施工图纸相符,并记录相应的证据。

(6)严格工程计量,每月对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签证、工程计量表、工程量计算书。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已获取的证据,会同建设单、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工作。

(7)严格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程序签证。将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签证内容详细进行对比,对增加的工程项目、内容、尺寸要定量记载,应在现场进行勘测的基础上给制草图,填写尺寸和注明工程量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并予以记录。

(8)对于无价材料(设备),应采取市场询价的原则。先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上报该材料三种以上的品牌,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质量要求;造价审核人员对采用的材料品牌价格进行市场询价。

(9)对于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施工组织方案,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并对变更涉及的工程量增减、造价增减情况进行计算。

(10)对于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审核组价是否合理、合规。

①熟悉施工合同及招投标商务标文件,了解合同单价的组成;

②参与变更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的测定工作,按照合同单价的组价原则,进行合理组价,必要时报造价管理部门审批。

3.3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研究

工程结算,对承发包双方来说,是确定双方盈亏多少与投资增减的关键一项工作。工程结算的一般原则应是以合同为依据,尊重事实,公正、合理,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1.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核定。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证明文件的合理、合法性认定和变更工程量的量、价认定。

3.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上述第二项工作是争议最多的一项,也是结算审核的重点,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首先,设计变更指令应有完整的同意下达的签署意见,有发包人、监理方所盖公章以及其工程变更部分的工作验收记录。

现场签证中,签认人是否有授权,是否起过其权限,与合同规定有无冲突,有无公章等,都是审查的要点。

变更工程单价的认定一般在合同中都有规定的计算格式。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不断推行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完善和补充,将更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改革,有利于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

四、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该计价方法更具合理性,准确性与有效性,与传统计价方法相比,更具优点,其实行促进计价模式的国际化,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化竞争能力。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确保建筑计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合理控制项目投资,减少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陶海生;工程量清单报价与传统报价模式比较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年18期

[2]常丹,现行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存在问题分析[J],山西建筑,2013(01)

第9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主要因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由水源区工程、输水工程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三大部分组成。从长江最大支流汉江中上游的丹江口水库东岸岸边引水,经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南阳方城垭口,沿唐白河流域和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开挖渠道,在河南荥阳市王村通过隧道穿过黄河,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自流到北京颐和园的团城湖,其调水线路长,沿途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施工工种多,移民安置、社会影响因素多,导致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多。

1工程变更

1.1工程变更的概念

所谓工程变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水利工程项目因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其工程施工情况相当复杂。因此,在水利工程施工中难免会出现与原工程设计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当施工过程中自然环境条件及社会环境条件发生较大改变时,要想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就必须对工程进行变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同样如此。

1.2影响工程变更的主要因素

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遇到的变更问题汇总统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变更的主要因素大致分为以下五类:

(1)设计原因。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变化、设计标准提高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变更占所有变更金额的比例约为30%;

(2)施工方案原因。主要包括取土场和弃渣场位置变化、土方平衡变化、造成的二次倒运和运距加大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变更占所有变更金额的比例约为20%;

(3)地形地质原因。主要包括土方改石方、软岩改硬岩开挖、地下水位太高造成施工降排水量增加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变更占所有变更金额的比例约为20%;

(4)外部施工环境及地方诉求原因。主要包括跨渠桥梁扩大标准、增加宽度,委托公路铁路交叉工程变化、地方政府未按设计提供临时用地、群众诉求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变更占所有变更金额的比例约为5%;

(5)其他原因。主要工程量变化和招标阶段暂估价、实施阶段按实际价格调整、安排施工单位实施合同外工作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变更占所有变更金额的比例约为25%。

2工程索赔

2.1工程索赔的概念

所谓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2影响工程索赔的主要因素

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遇到的索赔问题汇总统计过程中,可以根据索赔的主要因素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工期延误原因。主要包括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或施工现场、交叉施工影响、外部环境影响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类占所有索赔金额的比例约为35%;

(2)赶工原因。主要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类占所有索赔金额的比例约为33%;

(3)其他原因。主要包括施工期间暴雨损失、甲供材料变为非甲供、堆土增高等。经统计对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该类类占所有索赔金额的比例约为32%。

3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变更索赔问题汇总的对比分析数据不难看出,设计原因、施工方案原因、地形地质原因占所有变更金额的70%,应作为控制工程变更问题数量的重点;而工期延误原因、赶工原因占所有索赔金额的68%,应作为控制工程索赔问题的重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虽然有其自身特点,但作为大型水利建设工程,其在施工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完全可以推而广之,所以笔者认为要减少和预防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应主要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入手:

(1)减少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这要求业主在设计招标阶段就优选有实力的设计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基本情况,从细节出发,提高对水利工程的重视度,做好各个设计环节的设计,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尽量少变更甚至不变更就能达到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从源头上保证设计图纸质量。业主还需要做好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2)减少施工方案导致的工程变更。对不同施工方案进行经济效果分析,必要时应用价值工程进行分析,优选施工方案;还应对施工方案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进行严格审查,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选定的施工方案不可行或难以达到设计要求导致的施工方案更改。

(3)减少地形地质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主要要求勘查设计单位应改变“重设计轻勘查”老观念,保证勘查工作必要的工期,做好设计勘查的衔接工作,防止设计勘查脱节,避免设计经验主义,按规定标准进行勘查,避免勘查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缺项少布,勘查频率不足等常见问题的发生。

(4)减少工期延误原因导致的索赔。这要求业主要按时交付施工图纸、及时完成临时用地的拆迁工作、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场地、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预付款等。

(5)减少赶工原因导致的工程索赔。这要求业主需明确项目进度目标,拟定合理工期,做好项目管理规划,并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动态的做好管理规划的调整,必须对工期进行压缩时,应根据“费用最小原则”选择合理的工期压缩方案,减少赶工费用。

4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多,总会或多或少遇到这样那样的工程变更索赔问题。水利水电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种,其建设周期较一般建筑、市政工程工期长,施工条件更为复杂,技术要求高,且更易受施工外部环境及社会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面对更多的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错综复杂,不可能完全规避,也不可能有一套固有的模式去消除。水利部针对水利工程中的设计变更问题也制定了一些政策,比如把水利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从变更范围、审批权限上予以限制,以期减少和预防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在实际操作中,业主不但需要严格按照水利部设计变更要求执行,也应有根据的在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尤其在项目的勘查设计阶段,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出现的可能,最终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变更;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合同变更,它包括合同的性质和主体的变化,这种变更属于彻底的改变,相当于项目的重新开始;二是工程变更,它保证在合同规定的主体与内容不变的框架下,对工程的范围、数量、价格或做法等进行更改。无论是哪一种变更都将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以下主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一、市政工程特点及其变更概念

市政工程特点以及变更概念

市政工程大多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经营事业,且其多为公共建筑。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使得市政工程具有投资资金来源广,投资金额大,建设规模大,施工期限短以及施工工序复杂的特点。而市政工程变更则是指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报酬以及工程的完成期限等变更。也就是说,在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设计文件和图纸或者施工技术的修改而引起的工程变动就是市政工程变更。

二、市政工程发生变更的原因

1、主体行为引起的变更

建设项目主体行为是影响工程变更生成的重要因素。建设项目主体行为包括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方行为、监理方行为、分包商行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行为等。其中,业主和承包商的主体行为对建设项目变更的生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外,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参建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也会影响项目变更。业主、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极易诱发人为的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

2、计划不完善引起的变更

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还有市政工程项目计划实施过程中忽略了某些环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使用了政策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时,必须以相应变更的方式予以调整或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以满足政策法规要求。还有在成本方面,视情况而产生设计变更。施工方案不满足现场施工条件时工作质量低劣引起了工程项目变更。提高工程质量标准而引起的变更,如建设单位为了创造品牌,达到评优的目的,调整合同中预先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这都会带来一系列变更。

3、工程合同引发的变更

市政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条款的约定,对建设项目主体各方工程变更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的工程变更条款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工程变更,增加合理的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控制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

一定数量的工程变更可能对市政工程项目总的建造成本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一般来说,工程变更的数量越多,成本增加越多,对市政工程造价影响巨大。项目变更会发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在项目在生命周期里,项目的变更发生的越早,项目已形成的价值越小,已消耗的资源越少,后续计划灵活性越大,相应的损失就会越小。在项目设计阶段,一个子系统设计或部分设计中的变更只要求其他相关系统的重新设计;而设计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将会对项目范围、成本和进度都带来很大的影响;在建设或安装阶段,变更发生的越晚,变更的破坏性越大,对项目造价的影响会越来越大,直接影响着项目投资,若处理不好,投资控制就很难圆满完成。

市政工程合同外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包含在大多数合同中的正常的变更价款大约是合同价的10%,这类合同的运行情况相当不错,此时,业主能迅速按进度支付款项,双方都能满意协商。当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的大约15%时,变更的效应将基于承包商的管理技能和每一个不同项目的独特条件开始影响变更工程和未变更工程的进度和成本费用。当变更总量超过合同价的大约20%时,无论是变更工程还是未发生变更的工程都会经受变更的潜在影响在持续的变更环境中,变更工程和未变更工程的成本估价将变得非常困难。统计学分析结果表明,设计变更和施工措施变更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主要形式,是控制的重要对象。

四、加强对市政项目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1、强化工程变更的审核和审批

工程变更的审核目的就是为了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和什么时候修改。项目变更的审核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审核项目变更是否必要。如的确由于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工程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地质情况变化、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二是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决定。三是审核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及时报建设单位。

2、紧抓工程变更的源头控制

工程变更不是施工单位随意性的施工行为变更,变更的环节和施工任务也需要经过专业的设计和审批,所以,进行造价控制,最好从源头抓起。首先,在对变更工程进行图纸设计时,设计人员需要基本遵循原来的设计准则和标准,尤其是工程的资金额度不能更改。控制资金使用额度,最关键的是把握好施工的工程量,因为工程量加大,施工投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必将提高。工程量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单位作为项目计划和施工图的基础策划者,应该在项目初期对设计进行重点监控。对于设计提供的图纸,应该仔细核对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因为甲方原因提出的变更。

3、通过市政工程的变更方案选择从实施中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

大多数项目的工程变更均缺乏对其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和工艺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评审,没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有效的价值分析和多方案比选,使得一些没有意义的工程变更得以发生,或者是工程变更方案并非最优方案,造成不必要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因此,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方案技术经济评价,最终选择最优工程变更方案,力求在不影响功能或者提升一定功能的前提下,以合理的费用、工期、质量以及工艺性能实现对原方案的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最终要通过工程项目各方人员共同实现。所有项目工程变更方案一旦确定以后,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信息和方案公布于众,使项目各主体掌握和领会工程变更方案,以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案,朝着新的方向去努力。而且,工程变更方案实施以后,还应通报实施效果。

结束语

面对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一些公共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但是在施工项目中会发生一些变动,不管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这些变更都会给施工队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为了在节约资金的基础上同时保证施工的质量,对市政工程的造价应该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市政工程不断完善,技术得到提高,把我国的城镇的公用设施建设的更加完善,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欣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期刊论文]《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3期

[2]高玫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期刊论文]《山西建筑》-2012年26期

第11篇

论文摘要:本体作为一种能在语义和知识层次上描述信息系统的概念模型建模工具,在应用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对本体提出了新的要求:本体必须不断变化以适应新的知识结构,即实现知识管理系统的可重构性。因此,基于本体的知识建模方法,从本体变化的角度分析了实现可重构性的方法、技术和工具,最后,总结了目前研究尚存在的缺陷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1引言

1.I研究背景介绍.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跨越了众多的学科,在众多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如:产品设计领域、工艺制造领域、医药生物等。在不断的研究和实践中,人们设计和开发了各种知识管理系统、知识管理工具。但是,企业处在一个开放式的、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一旦环境发生改变,知识结构就要修改或补充,而已有的系统和工具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因此,如何实现可重构的知识管理系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2相关定义

定义i:本体(ontology)。本体是共享概念模型的明确的、形式化的规范描述。它包括概念模型、明确化、形式化和共享四层含义。本体由类、属性(又叫槽)和个体及其之间的关系构成。

定义2:本体进化(ontologyevolution)。它指在本体发生改变后,本体管理系统不会丢失数据或能保持一致性的能力。本体进化关心最新版本的有效性。

定义3:本体版本(ontologyversioning)。它指在本体发生改变后,本体管理系统允许访问不同的版本。本体版本处理有效性、互用性和所有以前版本的管理。

定义4:可重构知识管理系统。它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定制(包括改变和扩充)知识结构框架,而相应的知识录入、维护、检索和显示界面等可以自动调整(或允许用户定制),以适应新的知识结构。

2本体变化与可重构知识管理系统

2.1基于本体进化的方法和理论

由于领域知识是经常变化的,所以描述这些知识的本体也需要作出相应的变化,以实现知识管理可重构性的需求。如前所述,本体进化与本体版本的侧重点不同,本体进化关心的是新版本本体的有效性。怎样满足新的知识结构、本体一致性的特征都将是本体进化所要研究的内容。

德国Karlsruhe大学不少学者对本体进化等做了深人的研究。L·Stojanovic等人结合他们已经开发的KAON(Karlsruhe本体和语义框架),将本体进化流程分为6个阶段:俘获改变、表示改变、语义变化、执行改变、延伸改变和改变生效,该流程系统地分析了知识改变的原因和结果,确保执行改变后的本体及其依赖产物依旧保持它们的一致性。

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该研究还让用户参与解决本体的变化问题,允许用户设置高级的进化决策,建议用户发掘潜本体应用中的本体、实例或用户行为的可能变化。但L Sto—jano~c等人的研究对本体的具体操作处理得不够详细,对变更的描述也存在缺陷,因此谢强、张磊提出了基于用户自定义变更的本体进化方法(0E—UDC),将用户自定义变更转换成原子变更,实现了本体变更的形式化描述问题。

浙江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的周明建等,在以OML为本体建模语言的基础上提出了EDOCOM框架,见图1。该框架的特点是:(1)在处理进化前,已对可能存在的冲突进行分析和解决;(2)对于系统进化过程中,少量不能自动更新的内容,采取公告管理的方法进行手动修改;(3)为版本管理和进化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使其得以恢复到进化前的状态。由于本体进化中会涉及到概念的修改和补充,但是该概念本身会和其他概念或类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如何实现对此概念的修改,与之关联的彼概念能自动完成修改,是本体进化的一个关键点,本文献对此介绍得不够具体。此外,该框架面向的是OML语言,无法兼容W3C推荐的OWL语言。

华中科技大学孙小林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出了基于2一型模糊逻辑推理的本体进化方法,弥补了本体系统对模糊信息研究很少的现状。该方法采用2一FSWRL本体存放知识库,以数据挖掘中增量式层次聚类算法为基础,构造一种基于2一型模糊描述逻辑的本体进化模型来实现2一型模糊本体半自动的构建与进化,不仅可以大大减轻本体构建初期的人工参与力度与工作量,而且能够使本体在环境发生改变的时候迅速做出反应。

2.2基于本体版本的方法和理论

为了完成本体版本交互和共享的功能,近年来研究者们开发了许多致力于管理、修改、进化本体的工具和系统。很多本体编辑工具,像prot6g6、OntoEdit都会有一个本体变更日志来记录本体的版本变化,但是本体变更日志在不少情况下是难以获取的,比如在语义网中,我们仅能得到新老版本的本体,而不是它们在变更时的纪录。鉴于此,MichelKlein等建立了一个改变设置,与日志不同的是,它只记录必要的操作记录、操作不需要按顺序记录以及记录方式不唯一。既然变更的方式不唯一,那么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来整合这众多的变更,因此,MichelKlein等又提出了一个集成所有变更的框架,实现了本体一致性的要求。

针对当前本体变化研究中本体变化的约束模型和算法缺失问题,柯贤达引入了本体变化表达的元数据模型,以一个类/概念来表达本体的某种变化,扩展建立一个Modify—Inst类,描述和记录知识实例的变化,这一点与MichelKlein等的想法一致,不过后者的本体用于记录基本变更操作和复杂变更操作。为了保证变化操作发生后本体的一致性,柯贤达提出用特定的算法来表示每一种类型的本体变化的约束。如果某一本体变化类型t对应的约束算法为C,则这种对应关系可以表达成为二元关系Corresp。ndence(t,c)。其中t∈Cchg,C∈{RulesCheckAlgorithm}。RulesCheckAl—gorithm算法用于检测该本体变化操作是否可以执行。每一种类型的本体变化对应一个检测算法。而所有这些约束算法构成的集合称之为ChangeCheckAlgorithmBase。

本体版本的研究的另一个方面是版本的匹配问题,不同版本间的单向匹配不能够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如何实现版本问的双向匹配,实现数据共享和重用的能力,是本体版本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中科大赵思阳等提出了一种新的本体版本匹配方法,方法可以对同一本体的两个版本同时进行正向和逆向匹配,将不同版本中的相似元素联系起来并相互转换。其中,本体的双向匹配用一个五元组{E1,E2,R,TE,M}来表示,E1,E2一两种不同本体版本的匹配元素,R一匹配关系,TE一转换表达式,M一元数据。在匹配方法的实现上,采用双向转换表达式来描述双向转换,提出使用单向表达式求逆的方法来将单向匹配表达式扩展到双向转换表达式,从而简化了匹配算法。

PieterDeLeenheer提出了一个管理和修改多本体版本的独立于模型的框架。为了保持表示模型的独立性,它选择可能世界本体来抽象地表示本体及其进化过程;此外,它受信度网的启发,对版本的转化进行了分类,它们是修改,扩展,压缩和维持原状。在研究的最后,作者介绍了框架实现必须具备的元件:本体格浏览器,用于定义转化的编辑器及告示agent。

3基于本体的实现工具

Pr0t∈是斯坦福大学开发的本体编辑和知识获取软件,它提供版本间的日志变更,但是在语义网中,Prot6g6就显得不足,因为本体的变更变得难以获得,此外,Prot6g6是手动的输入本体的内容,必须记住其他的方法才能实现数据库与本体库的自动转化。

OntoView是马德里理工大学开发的本体版本匹配工具,其开发原理受CVS的影响,它能保持不同网络本体间的互用,维护不同本体的改变以及不同版本概念问的联系。德国的Karlsruhe大学对本体进化进行了不少研究,开发了KAON软件,该软件是目前功能和结构较完善的语义网的支撑软件,能协助大型本体的开发、修改和维护。一般地,它被分成:应用和服务层、KAON API层以及数据和远程服务层三个层次。其中,API中加入了本体管理和进化的重要元素,如:进化记录、可逆性变更、进化决策、进化图像、带有同步进化的本体蕴含工具、本体发现和用户使用轨迹记录;()I~modeller是KAON框架的一部分,是一个本体和元数据工程化工具。目前本体进化的需求都可以在()I—modeller中实现它完善了KAON API在本体进化中的以一些缺陷,表现在:本体工程师可以设置进化决策;本体变更执行前,系统会计算其他与之关联的变更;提供了部分撤销重做功能。

第12篇

我国现今处在计划经济时期,市政行业过于看重指标性任务,但不怎么关注施工成本的控制。造成施工的质量出现严重的问题。本文系统的介绍了针对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因素的具体的管理措施,从而为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成本浪费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市政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题记:

我国现今处在计划经济时期,市政行业过于看重指标性任务,但不怎么关注施工成本的控制。就目前形势而言,我国尚未形成健全的施工成本管理的理念,因此,我们需要投入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来彻底转变当前施工成本管理观念。国内尚有一部分单位还没有充分理解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念,很多人依然认为只要在工程预结算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就可以了,也就是事后核算,比较看重审核竣工决算的工作,但容易忽略工程项目其他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一、市政工程造价控制的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对于整个工程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对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在施工阶段要注重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因此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势在必行,下面结合当前施工工程造价控制的因素谈谈在市政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造价管理的一些措施。

(一)、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具。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内容有: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还有经济分析和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结合该工程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现场条件、技术装备、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考虑,制定分工明确、技术可靠、措施得力的施工方案,以技术优势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施工顺序的安排。市政工程施工场地是同定的,往往没有前一阶段的工作,后一阶段的工作就没法进行,即使它们之间交错搭接地进行,也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施工顺序。

3.施工工期的确定。市政工程工期一般不会太长,属于“短、平、快”,经常还要承受献礼工程、形象工程的考验,故往往忽视质量重视工期。实际上任何一建筑产品都有它一定的生产周期,合理地确定施工工期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很大的影响。市政工程也不例外。例如:某道路工程通车不到一年.就出现了路面网裂现象,调查后得知是路面稳定层质量出了问题。分析其原因,其中之一是该市要举办某项活动,行政部门要求限期完工。施工单位为了赶工致使基层强度达不到要求,从而造成路面的破坏。所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合理的工时、工期进行劳动力安排,以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二)、经营与技术相结合,加强过程中的总体控制

相对于大家平常认为的技术和成本是相背的,要控制工程成本就必须有必要的降低技术要求,笔者认为,工程成本与工程技术是息息相关的,是不可分开来说的。工程技术上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成本的高低。

工程造价管理不仅是个工程经济问题,它还综合了技术与管理方面为一体。市政工程中造价控制人员除要有市政工程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外,与技术人员相联系,审查及优化施工方案也是控制投资有效的手段之一。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垣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对施工时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某专项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同样有必要组织各专业造价人员对其中有关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结合现场实际,对其进行经济分析,为施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造价管理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内部在工程合同的价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润而开展的管理活动,是施工管理的核心。现代施工企业区别于计划经济下的施工企业的管理主要在于“造价管理”,不能像以往的施工作业以完成任务为目标,造成成本的大量浪费,工人的施工效率低下。

(三)、加强对外租机械的管理机械、材料的使用

成本是构成基本费用的两大相关内容,而外租机械的管理,是机械使用成本中的重点。加强各方面联系,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得到租赁信息后,经我们整理分析并及时与承租单位联系磋商。基本形成租赁意向后,抽调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实际考察,全面了解承租单位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我方施工现场进行分析认证,认为可行再协商签订正式合同。杜绝租赁不合格及老化机械。强化合同管理,严密合同条款,避免合同纠纷。

施工机械的租赁形式,对其的结算方式目前一般有按月租赁、以台班形式租赁、按完成的工程量租赁。这就要结合施工的主要特点具体对待,对于施工使用期长且使用频率频繁的机械宜采用月包的形式,这种方式租赁价格便宜,而且不怕发生使用中被调走的情况。但这种方式风险较大,对市政工程开工后经常出现的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的怠工乃至长期停工的情况,在施工前期要酌情考虑。对于施工成果利于量化的施工机械,宜用工程量结算,特别是土方施工的机械,对于挖掘机与自卸汽车,如用月包或台班的形式,不仅不能调动其工作的极积性,很可能会造成机械的怠工现象。对于使用期短、费用高的大型施工机械,宜采用台班的租赁方式,例如道路摊铺设备、大型吊装设备等。施工过程中,现场经营管理预算人员必须与施工技术人员,材料机械人员密切结合、互相了解,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节约成本为目的。

(四)、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是对合同中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或质量做出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工程变更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位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须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综合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费用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3) 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4) 施工中发生有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材料用量的变更;(5)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前变更,减少损失,防止需拆除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造成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6)工程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时间、参加人员、工程部位、提出单位一一记录。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

1.应全面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

2.运用价值工程理论指导工程施工。

3.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这时签证工作尤为重要,好的签证能够弥补投标过程中的不足,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

4.及时、全面、完整地收集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相关结算资料,为竣工结算提供充分依据。

三、结论:

在市政建设中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念十分庞大和系统,如果想实现良性控制,必须要有全局观念,对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开展控制和调查,通过调查来找到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在所有问题当中的缺点,鼓励整个管理环境良性发展,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管理要一方面激励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控制各项条件正常发挥,并注重施工过程管理方面因素的积极调动性,推动法人管理办法,对现在不合理的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开展量与价隔离,并将量作为主要的工作对象,并参考市场价格,制定最终的施工管理方案。这样才能使浪费减少,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实惠。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