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19: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办公室安全风险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公立三甲医院 医疗风险管理 医疗风险预警体系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识码】A
Public Building 3 Armour Hospital Medical Risk early Warning System
- in A Hospital as an Example
LIU Shukui School of Health Management, Guangzhou Medical Universitie
Abstract:The public hospital is of the main social medical for concentration resources, which affects the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of the masses, and even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Hospital medical risk an ever-present, everywhere, but establishing medical risk early warning system can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A public 3 armour hospital through the adjustment of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the application of mobile Internet technology, based on medical risk early warning indicator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medical risk management culture of employee training and other measures to establish the medical risk early warning system, the hospital medical risk management level was improved.
Keywords: Public 3 Armour Hospital;Medical Risk Management;Medical Risk Early Warning System
一、引言
当前,我国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事业改革进入深水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迟迟没能很好地解决,医患矛盾和医患纠纷问题此起彼伏,公立医院面临的医疗风险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2016年11月,山西长治和平医院某医生因拒绝采用患者家属从网上看到的医疗方法给患者治疗,从而引发的医疗风险事件导致医生被患者家属刀砍,给医生及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见,该事件的起因和其恶劣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公立医院进行医疗风险预警对于医院利益相关者来说意义重大。医疗风险预警体系是医疗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在防控医疗风险方面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概念界定
1. 公立三甲医院
公立三甲医院就是公立的三级甲等医院,是按照我国《医院分管理标准》划分评定的,其硬件规模和软件技术的评级均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2. 医疗风险管理
医疗风险是指存在于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整个诊疗过程中的可能会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如医疗意外、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及并发症等。
医疗风险管理是指医院以提高医疗质量、医院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对现有和潜在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价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风险事件的发生,评估医疗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经济损失,有效应对与控制医疗风险的管理活动过程。
医疗风险预警体系是指医院对医疗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医疗风险进行监测、汇总、分析、预报,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加以反馈等所构建的体系。它是根据医疗过程的特点,通过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监测医疗风险因素的变动趋势,并评价各种医疗风险状态,向决策层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预控对策。其目的和作用是医院通过预警体系建立一系列防控机制和标准,提高医疗安全质量,改进医院管理水平,防止医疗风险发生,减少医疗风险产生,保障医院利益相关者安全。
三、A公立三甲医院医疗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
A公立三甲医院是广州市卫计委下属大型综合性医院,是广州地区医疗、教学、科研、干部保健的重要基地。现有职工人数3635人,高级职称610人,编制床位2645张。
1. 医院组织结构调整
A医院现有科室分布中,医院风险管理主要由医务部负责,但医务部下设投诉管理科和质控科两个科室,医院风险管理的具体负责科室并不明确。当患者有投诉时投诉管理科会进行处理和解决,质控科更多地只是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质量加以控制管理,并不指向风险管理。因此,A医院在引入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基础上,决定对职能科室重新划分,将原来的投诉管理科和质控科合并组建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办公室主任对副院长负责。风险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医疗风险预防、医疗风险识别、医疗风险分析评估和医疗风险管控等。A 医院新的组织结构,见表1。
其中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下设二个职能科室:医疗质量科、风险管理科。医疗质量科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情况按规范进行检查,包括病历、处方、申请单、报告单和护理资料等,并做好相应质量检查记录;对各项护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科主任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分析评判本科室各阶段医疗质量动态,总结归纳。风险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承担医疗风险管理,预防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因医疗风险造成的损失和不确定性。负责全院医疗风险管理文化的教育和培训,处理医患沟通、医患冲突等问题;建设医疗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风险管理等。
2. 塑造医疗风险管理文化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A医院将医疗风险管理上升为医院战略管理高度,由分管医疗风险的副院长牵头,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医疗风险管理文化的塑造。把医疗风险管理的知识、精神、理念、宗旨、方针和政策等用小册子形式印刷发放给每位员工,不定期地、经常性地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医疗风险管理文化灌输、教育、培训和学习;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对全院员工进行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训,如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医院内部办公OA系统和微信群等进行医院风险管理文化的塑造。目的是要让员工们人人心中有风险管理意识,人人能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去开展工作。A医院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医院塑造为拥有较强风险管理文化的医院。
3. 构建医疗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医疗风险预警指标,就是对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医疗风险的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并将引起医疗风险的复杂因素分解成相对简单的,容易被识别的基本单元,能敏感地反映医疗风险状态和医疗风险程度的具体指标。
A医院在确定医疗风险预警指标时采用的是德尔菲法。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从医院各职能科室抽取50名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专家,从业经验大于十年,原则上每个科室至少抽取一名专家。先由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存在的或潜在的针对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所涉及的各医疗风险因素及其发生概率汇总上报给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将各部门提交的资料汇总、整理、筛选后列出医疗风险预警指标,然后按规定程序用匿名方式征求50名专家意见,经过三轮反复分析判断,进行不断收敛与量化,最后由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医疗风险预警指标。具体指标见表2。
4. A医院医疗风险的监测和识别
医院人事处配合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从医院各科室抽取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医护人员组建医疗风险预警信息委员会,要求各委员每个工作日负责对表2中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监测,重点是委员所在部门科室,委员们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工具对医疗风险进行监测,一经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并将风险发生及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给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若本科室处理不了,则需及时将情况上报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由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联合该科室共同解决。A医院建立了医疗风险监测报告制度,如各科室每周一要对上一周的医疗风险预警监测情况向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报,并对本周的监测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在医疗风险识别过程中,要识别出医疗风险的类型、医疗风险发生的原因、医疗风险的危害程度及其造成的可能结果。
除医疗风险预警信息委员会成员外,其他所有员工当发现或感知到医疗风险预警指标发生变动时,都应该及时主动上报给医院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医院制定了不安全风险事件的上报制度,明确了上报流程和上报方式,确保上报是在安全、保密、非惩罚的环境下进行的,并对主动上报者进行奖励。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走访,进行现场观察和督查,尽可能阻止医疗风险的发生。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医疗风险监测工作,A医院制定了相关奖惩制度,一方面对能够向t院风险管理办公室提供风险预警合理化建议的人一定的奖励;另一方面对故意隐藏医疗风险的员工进行惩罚,惩罚程度依据情节轻重。
在医院内部形成医疗风险报告制度的基础上,A医院还鼓励医院以外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发现医疗风险后及时报告给医院,包括患者及其家属等人,医院给予外部报告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5. A医院医疗风险分析处理
对于那些科室解决不了的医疗风险发生后,A医院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展开风险分析处理工作。在医疗风险分析过程中,重点分析此类医疗风险能不能够及时终止,或及时转移,如果不能,则要分析如何处理和应对。在设计处理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要对所选方案实施的结果进行预判。对于那些重度风险事件,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专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提出限期整改方案措施,并持续监控医疗风险事件的进展动态;对于中度风险事件,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协助有关科室提出对策,并持续监控医疗风险事件的进展动态;对轻度风险事件,由有关科室自行解决,事件处理状况及时向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汇报并总结经验。
A医院在进行医疗风险分析处理过程中,需密切联系患者及其家属,多听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同他们一起共同做好医疗风险预警工作,而不是由院方单方面地去处理,那样的话,既会增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不信任,又会影响医疗风险的及时处理,甚至错失处理良机。
6. A医院医疗风险预警处理反馈
医疗风险预警分析处理后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反馈。反馈的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医疗风险预警过程中做的不完整或不到位的问题,以便以后更好地开展预警工作。对于发现风险后的处理情况,A医院医疗风险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医院有关科室部门、医院高层管理者、社会公众进行反馈。形成风险事件反馈报告制度,在对内对外反馈过程中不隐瞒,不夸大,不虚构医疗风险事件。
四、讨论与结论
1. 政府需建立t疗风险预警制度
尽管国内有很多医院如A 医院一样已经认识到构建医疗风险预警体系的重要性并逐步建设,但政府政策层面的医疗风险预警制度尚未建立。迄今为止,政府层面上只是做了一些医院管理制度方面的文件,要求医院在医院管理制度框架下做好相应的医疗风险管理工作。事实上,医院做不做,做的程度如何,政府往往无法完全掌握真实情况。考虑到近年来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已经延伸到对政府的不够信任,如一些医疗纠纷事件中患者乐于通过媒体或其他医闹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求助于政府,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医疗风险预警制度,从而对医院实施即时监督,同医院一起共同做好医疗风险预警工作。医院由于自身人、财、物、技术、信息等资源的局限性,一些医疗风险事件的发生仅靠医院是很难避免的,需要政府层面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宣传、指导和管理。
2. A医院充分利用移动互联媒体实时监测、防控医疗风险
除上文提到的医疗风险预警信息系统外,A医院需充分利用移动互联媒体进行医疗风险监测。如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这些具体工作由医院风险管理办公室来开展。通过移动互联媒体,医院内部沟通、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沟通都会更加快捷便利。因此,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体系会更健全,预警信息化处理能力也能得到强化。事实上,依据移动互联媒体进行医疗风险监测与防控,有利于医疗风险预警的系统化、常态化和精细化,既省时省力,又能节省医院监测成本。
3. 严格执行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再好地制度如果不严格执行,其效果效益都会打折扣。制度制定出来后关键是落实。A医院医疗风险预警体系构建后需严格执行,将其常态化,并动态调整有关内容,每位员工上都需将其当做日常工作中常规内容,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只有全员参与全面进行的医疗风险预警,才有可能做好医疗风险预警工作。
为了能够更好地进行医疗风险预警工作,A医院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医疗风险预警制度的构建工作。该制度在监测医疗风险、识别分析医疗风险、处理应对医疗风险方面都起到了较好地作用,医院的医疗风险管理水平也得以提升。当然,制度并不完善,还需依据医院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
参考文献:
[1] 王惠英,宣俊俊,邱智渊,李芸,马昕.医疗风险预警机制构建[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6,(5):27-29.
[2] 许苹,杨兴辰,樊震林,等.医疗风险管理预警体系的构建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5):313- 316.
[3] 刘晴,许苹,绳慧峰,李世东,秦峰.医院医疗风险预警预控指标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6,(7):43-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安监部门监管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伸到最基层,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指将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划分成若干网格,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所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业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以上级业务管理为横线,落实业务管理部门责任;以单位为纵线,落实对各厂网点、车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公司网格以生产经营单位划分1个网格;生产经营单位网格以车间、班组划分1个网格。每个监管网格应落实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等责任人,并分别界定人员、职责。
第六条 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网格的业务管理。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企管科、保卫科等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在安全生产**下设网格化监管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网格化运行管理
第八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并与公司网格化监管办公室沟通对接。网格化监管办公室要监督静态网格(各生产经营单位、车间、班组等)逐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动态网格(新上的投资、施工、外包项目等)的安全监管,建立并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第九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网格联络员,处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及时向网格化监管办公室送达最新的安全生产信息,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
第十条 各级网格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风险、隐患清单,风险和隐患信息纳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定期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行检查,实现检查区域全覆盖。应改变检查方式,通过网上信息平台、厂区视频监控、关键岗点巡查记录的对照检查,重点分析人员到位履职、制度执行落实等问题背后的问题。坚决杜绝假检查、假记录以及平台信息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等现象。
第十一条 各级网格应建立网格动态更新制度,根据网格内责任人员变更、生产活动变化、责任分工变化等及时更新网格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通报所属网格安全生产工作绩效,部署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定期督导考核制度,网格化监管办公室应定期对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通报。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网格信息备案制度,网格内风险、隐患清单,上级检查问题整改闭合记录,安全办公会纪要,考核通报,动态更新信息等资料应及时在网格化监管办公室备案,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格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将网格化管理建设及运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和日常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备案监督处理不及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罚。
第十六条 对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且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作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条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和“安全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系统内所有部门、科室。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驾驶人员以及车辆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督导。
组长:初卫星
副组长:王勇张廷欣
成员:邢国利金征农汪国勇周承波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廷欣
安全管理员:周承波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培训,负责对车辆挂牌、维护、年检、保险、维修、油料使用、非工作时间用车、事故处理以及车辆卫生进行统一考核监督管理。并设立车辆及在岗驾驶员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维修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车管部门、车管人员及驾驶员等各级职责。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级车管部门及驾驶员应自觉服从监督管理。
第七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有《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须与局(营销部)领导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上岗条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劣迹、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上岗前经理论、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三)上岗驾驶员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持有《上岗证》。
(四)《上岗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从严控制,分级负责”的原则。除车辆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外,其他任何领导(副科级以上)不予办理《上岗证》,不得驾驶公车。
(五)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局(有限公司)安保科每年审验一次《上岗证》,对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视情给予缓审,直至吊销《上岗证》。对已调离驾驶员岗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回《上岗证》。
第九条在岗驾驶员每人每年须向所在单位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有:理论教育和考试情况;安全行驶及奖惩情况;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要牢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提高安全意识,讲究文明礼貌,做到七不开,即:有经验不开英雄车,技术好不开冒险车,路面好不开侥幸车,行人少不开麻痹车,任务重不开急躁车,心里烦躁不开斗气车,无交警不开自由车。
第十三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超车、超速、超载行驶;严禁争道强行,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区局(营销部)所有专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机动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有:车辆的购置、维护保养情况;车容车貌和日常管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车辆要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坚持三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四勤(勤检查、勤、勤紧固、勤保养)制度,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七条对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实行《派车单》制度。各送货车辆只能按规定路线行驶,专卖稽查用车只能用于专卖稽查管理,严禁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其他工作用车,先由用车单位、部门领导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之后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把关审批,再开据《派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的车辆使用,对非生产经营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坚持“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十九条租用系统外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签定《租赁合同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非在岗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开公车,严禁驾驶员以公名义私自出车。一经发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管部门负责人、非在岗驾驶员和非驾驶员须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非在岗驾驶员、非驾驶员、在岗驾驶员200元的罚款。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医疗费用),由当事驾驶员全部承担。正式工驾驶员待岗一个月,外聘人员予以辞退。扣罚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资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维修、加油及各种手续证件办理,由车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实施,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
第二十二条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车辆出现较大故障由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鉴定并报局(部)领导签字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外出车辆出现故障急需维修时,应先告知车辆归口管理部门,取得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三条带车外出执行任务时,带车人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监督,带车人因不尽职责而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带车人的管理责任。带车人和司机要做好车辆的看护管理工作,防止车辆被盗和损坏。
第二十四条班后一律将车停放在单位院内;车库内严禁堆放杂物挤占车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分别处以30—50元的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五章加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用油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加油单(本、卡)制,驾驶员凭加油单(本、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不能打白条,其他所用油料由车辆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购买、结算。长途车辆需要在外地加油的,应开据正规发票,归队后将加油凭证交给车辆归口管理部门验证,签字后方可报销。根据所有车辆状况逐一制定耗油标准并做记录,月底进行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制度。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周必须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到记录。
第二十七条教育内容要贴近工作实际,其内容: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车辆电路、机械常识、车辆简单故障的排除,职业道德、相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条提倡驾驶人员自学,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各项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第二十九条驾驶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考试,无故缺勤者,罚款自理。
第三十条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每一名驾驶人员都熟知交通法规和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理论常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遏制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合格者续岗,不合格者待岗学习,再进行补考,当月内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正式工调离本岗位,外聘驾驶员应予辞退。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实施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单位报案。及时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报告事故的大小、性质、经济损失等情况,并于12小时内向市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情。不得隐瞒不报。
第三十三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出事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三十四条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科室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将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报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奖励原则
(一)各科室应把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奖励内容,积极开展“优秀驾驶员”活动,以此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当年内未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岗驾驶员,局(部)给予通报表彰,返还当年上缴的风险抵押金,再奖励与上缴风险抵押金同等数额的奖金。
第三十六条处罚标准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依责任的大小,按下列标准给予处罚。
(一)负全部责任的,扣罚全部风险抵押金,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二)负主要责任的,扣罚8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80%的经济损失。
(三)负同等责任的,扣罚5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50%的经济损失。
(四)负次要责任的,扣罚10%的风险抵押金,再承担10%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处以5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饮酒和醉酒驾车的处罚
(一)饮酒驾车的处罚
1.违反第一次:外聘驾驶员予以辞退;正式工驾驶员扣罚3个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所有奖金。
2.违反第二次:正式工驾驶员扣罚6个月的工资和12个月的所有奖金及全部安全责任金。
(二)醉酒驾车的处罚
1.违反第一次:外聘驾驶员扣罚个人缴纳的全部风险抵押金,并予以辞退;正式工驾驶员扣罚12个月的工资和12个月的所有奖金,只发最低生活费,并待岗半年。
2.违反第二次:经市局(有限公司)批准,正式工驾驶员开除公职。
第三十九条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章未列出的其它违规行为,按本单位及其它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一旦核实,部门、科室主要领导承担与责任人等同的处罚金。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局(营销部)交通安全责任部门也是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是指局(部)副局长(副经理、工会主席)以上干部。
第四十四条“经济损失”是指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金额。
为确保全国第16个、我市第2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月”的部署,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集中宣讲活动(6月1日至6月15日,时段可适当延长)
(一)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活动内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面向职工开展宣讲,深入交流研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一必须五到位”,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组织方式:各地文广新部门分别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宣讲。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动员市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宣讲。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以及局办公室于6月12日以前,选送1个优秀企业负责人及宣讲材料至市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市局将择优推荐在“xx市安全发展论坛”上交流。
(二)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活动内容: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一次交流研讨活动,相互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反思自身安全监管工作,交流讨论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组织方式:市局组织直属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活动。各地文广新部门组织文化市场、印刷企业、文保建筑、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于6月12日以前,选送1个优秀交流发言材料至至市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市局将择优推荐在“xx市安全发展论坛”上交流。
(三)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
活动内容: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观看优秀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活动组织:各地分别动员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市局负责组织直属单位开展观摩交流。
活动要求:请各地文广新部门于6月12日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优秀标杆企业名单及突出亮点(适量配照片)发送至市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
二、“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四)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另行单独通知)
(五)开展“安全生产常识网上答题”活动。(另行通知)
活动内容:利用微信订阅号等平台,启动面对全市公众的网上有奖答题活动。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组织动员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6月12日至6月23日,时段可适当延长)。
(六)开展“我的安全我负责”活动。
活动内容:组织动员企业集中开展一次重大安全风险辨识活动,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作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完善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并针对性的开展一次企业全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企业向从业人员公示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
活动组织:各地文广新部门分别动员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市局直属单位同时开展活动。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和直属单位分别在政务外网、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开通专门的通道,发动广大职工、社会公众查找和上传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对上传的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必须严肃查处;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规定兑现奖励,推动企业主动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各地文广新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中选树1个正面典型企业和1个负面典型企业,6月23日前,将基本情况(适量配照片)发送至市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
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6月26日至6月30日)
(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
活动内容:围绕消防安全、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事故易发生的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检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现场恢复和信息等各环节,查找薄弱,提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处置能力。
活动组织:各地文广新部门和直属单位分别组织。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和直属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组织应急演练的情况报送至市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八)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
活动内容:组建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等,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和意义。
活动组织:各地文广新部门分别组建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开展活动。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于6月初启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团的组建活动,10月15日以前,选送1个优秀宣讲志愿者及宣讲课件至市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市局将择优选送参评“市优秀安全生产宣讲志愿者”。
(九)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活动内容:征集平面、视频、动画、广播等形式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作品或创意、策划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文化氛围。
活动要求:各地文广新部门和直属单位于6月25日前,择优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或创意。
(十)开展“安全生产文艺节目”巡演活动。
活动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文发集团制作安全生产文艺节目。(演出计划另行安排)
(十一)开展“最美基层安监员”评选活动。
2018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办公室较好的履行了部门职责,积极发挥助手作用,认真协调好各部室间的工作关系,全力配合项目生产需要,进一步强化内务管理和服务,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行。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数据截止到11月份):
一、日常工作
1.公文运行管理更加规范。公文运行在EKP办公系统完成,有效的提高了公文的运行效率,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供的保证,全年接收上级行政文件342份,上级党委文件52份,上级纪委文件25份,上级工会文件28份,上级团委文件11份,上级审计文件1份,项目部文件4份,并及时做出传阅、办理。在发文的管理上,公文的拟制、审核、签发等方面,按照公文固定格式要求处理,行文规范,程序清楚,格式准确,印发本单位行政文件99份,党委文件31份,工会文件16份,纪委文件9份,团委文件3份。年中总结工作提前督促、催交,按时报送六冶公司。
2.会议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会务工作做得如何,是对办公室服务水平的一个总体检验,办公室组织和协助各部门顺利完成一些大小会议的组织和服务,规范会议通知、布置会议场所、准备会议资料等,在会议中不断的积累经验,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今年以来,办公室组织和协助各部门召开会议60余次,完成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17份,形成会议纪要16份。
3.印章证照管理规范严谨。进一步规范行政印章管理,确保正确使用印章,防范风险源头,严格用EKP办公系统用印审批流程,做好用印登记。证照借用,按照EKP系统审批流程借用。
4.档案管理工作细心周详。按照体系管理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档案的贮藏与保管,做好库房的“八防”和日常的温湿度记录工作。随时随地为相关职能部门或个人提供档案借阅和转移。2018年完成档案技术档案归档126份,行政档案归档725份,人事档案归档36份。查阅档案232次。全年档案差错为零。
5.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工作,保障领导正常用车,并尽可能满足部门集中行动的用车。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做到准时出车,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证车容整洁,遵章出行,对各种费用,如维修费、油费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浪费。全年安排出车140多次。
6.2018年度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法律总负责人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有序推进公司日常诉讼和非诉业务。结合机械化本身的历史特殊性,本着“风险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思路,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对部分常规性工作进行了梳理和完善。针对公司及项目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法务部门严格审查工程合同,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全年法务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审核程序进行合同审核20余次。2018年全年诉讼案件总数共计10件,其中:起诉案件2件,被诉案件8件;历年遗留未结被诉案件4件;本年度新发案件6件;在结案方面,共计解决案件1件,其中解决历年遗留案件1件。
二、2019年工作计划
2019年,办公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公司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公司的工作目标,发挥好承上启下、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为公司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1.公文收发。进一步提高EKP办公系统的运用水平,保证公文收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体系管理规章制度,使公文收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坚决做到公文收发“快、准、稳“,不积压、不丢失、不拖办,高效快捷的将文件传递流转到位,精神传达到位。
2.日常接待和会务工作。继续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坚持送迎有声,礼貌待宾;对预约接待坚持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扎实做好接待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公司各种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以及会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回馈、整理,定期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归档。
4.公章证照管理。严格执行六冶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办法,坚持公章专人负责制,坚持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坚决杜绝“空头章”、“未批用章”等情况出现,确保公司公章安全使用。
5.车辆管理。加强车辆管理,监督车辆年检、续保、保养和维修等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汽车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要求汽车司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全年无事故发生。
6.法律事务工作。完善和巩固合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避法律风险。对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组织定期学习,邀请建设公司法务部人员或外聘律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对合同签订前后需要注意事项和要点进行分析,由此来减少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数量。坚持债权债务法律风险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编制的排查表进行排查,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公司旧账、呆账的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明确的具有较高事故风险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电、渡口、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类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效防范事故和分散事故风险。各地安监部门要引导和指导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2年,每县区至少要完成2500人的参保任务。
二、承包单位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承保单位。
三、费率标准
2012年,保险费用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00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每人不少于220元。以后年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行一年一浮动,浮动费率按照亳政办秘〔2012〕5号标准执行。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及第三者,每人赔偿金额30万元;造成伤残的,按照国家伤残标准执行,每人最高赔偿金额10万元。
五、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
参保范围和防损减灾费用的提取、使用等事项参照亳政办秘〔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提交县区政府印发实施。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组织,明确具办科室和人员,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尽快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动员培训阶段(2012年7月10日前)。各县区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会议,对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讲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的背景、内涵和作用。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讲解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重点是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规定和合同等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2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对参保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或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人保财险县级分公司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和保险程序,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做好承保工作。
(四)总结阶段。市安监局于2013年初召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座谈会,通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涵、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区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职工意外伤害险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结合当前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要与安全生产监管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共同部署。一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或延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企业申领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实行由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变,已存储或部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保险费;二要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三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思路
1、 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扎实推进具有我局系统特色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印发《xx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纪发201X3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对活动进行了精心部署。根据xx纪委《xx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局长xx为组长、xx、xx、xx、xx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管理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xx同志兼任,相关部门参与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xx局关于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2、《方案》明确了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的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资金运用、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安全,紧紧围绕制度、监督、惩处、纠风、改革等惩防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具有我局特色的内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做到“关口前移,主动预防”,实现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处置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干部向监督、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考核和评价机制配套的体系。
3、按照xx纪委的部署,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查准找全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实施有效监督、严格检查考核和建立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将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的工作活动分成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动员阶段、排查廉政风险阶段、确定风险等级标准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加强监督管理阶段、检查考核和修正完善阶段。
(二)做出周密部署,进行逐级动员
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参加专题指导培训等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廉政风险防范这一工作,充分认识xx系统各个工作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消除“反腐倡廉是领导们的事,跟普通职工没有关系”的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必要性。
(三)突出工作重点,查找廉政风险
结合工作实际,从领导、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三个层面细致梳理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全面理清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每位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通过自己找、相互查、部门审、领导点等方法,查找各自岗位在日常工作中的潜在风险,重点排查具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的工作岗位。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根据领导岗位工作分工和职责,从全局的高度查找和分析行政管理、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个性和共性问题,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根据中层岗位职责定位,针对审批、管理、执法等重要环节,查找行使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和现场即决权、内部管理权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岗位风险。对照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等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
二、工作成效
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指导下,我局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工作开展比较顺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强化了廉政意识
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活动以来,召开各层次的专门会议,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动员、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等工作的逐步推进,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开展查找廉政风险对于避免权力滥用,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树立起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并主动参与到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活动中。
(二)完善了工作流程
以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认真理清岗位职责,全面梳理各项工作的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风险点的责任人,健全了岗位责任制。经过梳理、调整、补充,各部门建立起更加清晰、合理的工作流程。
(三)建立了防控机制
按照《方案》要求,各部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从具体业务工作流程入手,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注意发现重点部位、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潜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共排查出49个风险点。在风险点查找过程中,各
单位能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方法。通过分头上报、统一汇总、部门讨论、班子审核、回头查看排查风险点。在风险点查找汇总后,又专门召开部门会议研究审查风险点是不是找的全、找的准。部门围绕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制订了7项防控措施。各部门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了本部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提高了反腐倡廉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活动主要收获
(一)找准风险点是重心。重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范工作从梳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入手,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逐一排查廉政风险,找准找全风险点,努力做到防止遗漏,不留死角。
公司所属各部室、队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安全风险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有关规定对各部室、队组进行安全分级管控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使参与辨识评估的人员掌握科学评价安全风险的方法,提高日常安全风险意识,为做好安全基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使每位岗位工熟记、理解所在岗位存在的风险,力争达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实用管用的培训效果,确保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培训对象
公司各部室、队组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一)双重预防机制基础知识;
(二)双控机制对安全管理的促进作用;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主要特点;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条文解读;
(五)2019年度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及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日开始培训,每周二至周四利用下午培训两个队组或部室,先从队组开始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如下:
通风队、瓦斯队:2019年4月2日;机电队:2019年4月3日;
运输队:2019年4月4日;综采队:2019年4月9日;
综掘队:2019年4月11日
探水队:2019年4月12日;
调度室:2019年4月16日;技术部:2019年4月17日;
信息部:2019年4月18日;通风区:2019年4月23日;
地测部:2019年4月24日;机电部:2019年4月25日。
五、培训人员
由安监**分别对各部室、队组进行培训。
六、培训地点
各部室、队组办公室。
七、培训要求
(一)各部室、区队负责人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实际的情况下,要求职工全部参加培训。
(二)所有培训人员积极按时学习,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于不遵守培训纪律的行为,按照公司培训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一、工作目标及基本程序
1、工作目标
1)建立风险分级清单
2)建立风险分级责任清单
3)完成西安区域风险防控手册
2、基本程序
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初步培训——收集资料——编制文件(指南、台账、记录)——危害因素辨识培训——辨识危害因素——风险分析——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措施逐级评审与审核——划分管理责任——组织全员学习、落实控制措施——组织定期评审、更新风险信息——实施分级管控——实现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负责人
副组长:XX负责人
成 员:各职能负责人、项目负责人、EHS专、兼职人员、项目专业口负责人
组长职责:
1.负责领导构建、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提供构建、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责任,批准实施相关规章制度;
4.批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督促并定期组织检查“风险分级管控”构建、实施效果。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完成“风险分级管控”构建工作;
2.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3.具体组织“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构建、实施;
4.拟定构建、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方案;
5.定期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结果的评审、修改。
成员:
1.积极配合组长、副组长的工作,完成交代的任务;
2.积极组织各分管单位完成危害因素辨识;
3.统计、汇总各分管单位的结果并上报“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
1、工作对接,制定标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委派专人与第三方机构完成对接工作,收集必要的资料,制定工作计划。
2、召开启动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公司风险分级管控构建工作启动会,由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办公室主任宣贯《风险分级管控构建工作方案》,要求方案切实可行,会议内容全员参与学习。
3、初步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基本概念、构建办法等基本理论,要求有通知、有签到、有考评、有总结。
(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构建阶段
1、收集完备公司基础信息,组织人员列出资料清单,并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资料。
2、在第三方机构指导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形成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编制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就风险辨识的相关方法、辨识要求进行培训学习,要求有通知、有签到、有考评、有总结。
3、选择典型项目构建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机制
(1)选定两到三个部门、项目成立示范点,由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被选定的项目积极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风险基础档案。
(2)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评分、分级,建立风险辨识分级台账。
4、编制形成阶段性工作汇总报告,西安区域组织其他项目对示范点进行观摩,并在公司范围全面推广,要求各部门、项目全面开展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后将各自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方案及成果统一报至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救灾办公室。
二、目标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普查工作要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为人本、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努力为全局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的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应急资源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更新县应急资源数据库民政局承担部分。
四、工作重点
1、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应急管理基础工作,是保证突发公共事件赢家救援工作科学决策、精确指挥、快速保障、高效实施的重要依据。局普查办要重点抓好落实,确保普查数据详实。
2、组织召开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对民政局应急管理资源进行全面排查,认真填写各类表格,要求真实、准确。
3、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基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及县“十二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相关知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救技能技术竟赛,开展事故预防、逃生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应急救援演练。
5、组织收听收看安全系列的宣传图片,板报、培训班,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
6、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基层单位认真检查和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制度。
护士长每月由护理部和经济管理办公室采取综合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护理部从优质护理服务管理、临床护理质量、医护人员满意度等方面,对护士长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管理创新意识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护理部将护士长考核结果交经济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核算分配。各临床科室护士的绩效考核,根据护理部量化考核指标,由科室成立的绩效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再经科室护士长确定后交护理部审核,护理部将审核后的考核结果交经济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核算分配。经济管理办公室在对科室进行成本核算及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护理部交来的考核结果对护理绩效进行独立核算,将科室效益与护理工作量、护理质量、患者满意度及护理技术难度等要素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使绩效分配更趋于公平。
二、对护理绩效考核体系的持续改进
由于绩效考核是一个循环过程,在最初的护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之后,在应用中会不断发现问题,需要不断地解决改进,促进医院更加科学、规范管理,使护理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完善。护理部在具体的考核过程中不断补充和完善量化考核指标,经济管理办公室也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核算和分配方法。考核指标体系中各层次、各指标的权重系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护理工作重点及医院管理需求做适当调整,提高医院护理质量,使护理服务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最初制定的护理绩效考核体系中,将量化考核工作量权重系数定为60,科室效益权重系数定为40。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实践后,发现虽然科室内部护士奖金拉开了差距,实现了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但科室之间无法有效衡量风险、技术含量和护理强度,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强度的科室与其他科室奖金差距不大。2011年3月经过分析和调研,第一次改进了考核指标体系,将风险、技术含量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加入量化考核指标,改进后基础护理任务重、工作强度大及风险高的科室护士奖金明显高于其他科室护士,调动了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在第一次改进后,实行一段时间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在考虑了科室之间的风险、强度和技术含量差异后,对科室整体的护理安全和护理质量未采取有效的考核,出现护理质量问题没有有效的考核办法,对此,进行了第二次改进,将科室的护理质量加入考核,将权重系数进行了调整,量化考核工作量权重系数仍然定为60,科室效益权重系数改定为30,护理质量权重系数10。以促进护士提高,保障护理安全和提高护理质量,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使绩效分配更趋于公平。在迎接等级医院评审过程中,经过不断的学习和改进,在2013年2月对护理绩效考核进行了第三次改进,增加了对满意度的考核,使护士在开展护理工作的同时,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为病患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护理服务。
三、护理绩效考核体系改进的成效与不足
(一)成效护理绩效考核体系充分采取了量化指标,不仅体现了考评体系的客观性及科学性,并且使得考评结果真实、公平、合理、可靠。通过与绩效考核挂钩,使薪酬分配向临床一线岗位倾斜,体现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奖励原则。改变了以往不同用工编制护士的奖金分配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实现了护理人员同工同酬,极大地调动了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护士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2010年到2013年,从护理绩效考核体系开始试行到持续改进的过程中,护理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总额增长97.7%,增长了近一倍,由于实行了同工同酬,包括几年间增加的护理人员在内,所有的护理人员人均收入增长67.8%,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存在的不足
由于护理绩效考核体系的量化考核指标的具体实施是采用手工计算的方法,所以护理绩效考核数据的统计工作量大、效率低,纸质数据的保存也不够方便,并且有一些主观数据考评缺乏约束,给护理绩效考核统计及评价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制约了护理绩效考核的发展。
四、改进方向
①为保证护理绩效考核的准确和规范,运用护理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将医院内所有信息数据进行共享,使护理人员全部工作量指标通过医院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为护理绩效考核提供科学的依据,也减少护理人员不必要的手工计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小额贷款是什么小额贷款(Micro Credit)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具有贷款范围较广、营销模式灵活等特点。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很多企业在小额贷款里脱颖而出例如紫清金融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 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综合性P2P领域的领航者之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服务。唯我贷为小微企业和民间资本打造最高速的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债权融资领域的最佳途径,致力创建具有特色的高速、有效、合法的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自主配对,为国内广大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最急需的贷款和融资问题。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因为,由贫困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动荡,小额贷款通过改善低收人人群的经济状况,可以大幅度地增加社会整体上的有效需求,促进社会投资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
青海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出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经营活动和监管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审工作和日常监管、风险处置。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州(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我省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名称中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三)单一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且业务范围仅限于县域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当调低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应低于20xx万元人民币;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六)具备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业务经验的业务人员。
(八)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评估报告,应真实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程序。申请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出资人基本情况及设立目的等;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应承诺其出资真实、有效、不抽回资金,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等;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法人股东相关资料。提交的材料须包括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未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处行业现状、纳税记录及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经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八)自然人股东相关资料。包括自然人股东姓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九)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筹建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和持续出资能力,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向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开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报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延长2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开业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开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性等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应载明注册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持股比例;
(五)内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资料。须提供拟任职人员或经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任职申请书、任职承诺书、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信用报告、从业资格证书和其他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七)小额贷款公司承诺书和行业联合自律声明;
(八)具备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具备法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开业申请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建立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前约谈制度。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内,依程序约谈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其任职资格,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经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五)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经济组织中兼职。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交个案申请。
第十五条 新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批准开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将变更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地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完整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初审同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股东和股权结构;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自收到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涉及本条第一款第(六)、(七)项的,依程序约谈拟变更股东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审核股东信用情况、持续出资能力及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自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当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缴回批准开业文件,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1]。
第三章 股东资格及义务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最大股东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区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第二十一条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境内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国家对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具有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持有的股份。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第二十六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向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和青海银监局,并跟踪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
第二十八条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其名称记载的行政区划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也不得开展对外投资业务。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但每年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低于全年累计放贷金额的60%。
第三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三农事业、自主创业、城市居民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在上下限内按照市场原则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二条 贷款合同参照银行贷款的标准化合约,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以下经营活动:
(一)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使用非法手段催贷;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高效、灵活的组织机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1至3名。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应对总经理实施年度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总经理、副总经理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负有忠实守信和勤勉尽责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致使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小额贷款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置专业评审委员会,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
第七章 内部控制
第四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各类贷款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应针对贷款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批、授权授信、贷后检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违规处罚等内容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则。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创新应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周密考虑业务创新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和经济后果,严格控制新业务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第四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我国反洗钱的有关规定,逐笔记录和保存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交易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数额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记录。
第四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小额贷款公司在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备案,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接受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从事信贷业务,须执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财金20xx〕21号)、《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xx〕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上述规定的修订及时调整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可自建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必须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也可租用相关共享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和数据备份。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公司股东、为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人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大额贷款、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生突发事件和突发业务风险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照先建立制度、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的原则,申请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四十八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资格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培训,由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委托行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素质[2]。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应在营业场所醒目处公示公司基本信息,并承诺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非法证券买卖。
第五十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每年至少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现场检查,并根据监管需要适时安排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小额贷款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五十一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谈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整改。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要求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等文件和资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送上年度经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信用评级报告等文件资料,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汇总后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三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于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审,年审结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前置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审材料报送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经初审合格后,上报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年审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公示;对年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情况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求的业务信息。
第五十五条 为加强监管,规范运营,提升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委托一家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广、网点多、实力强并能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支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托管银行,并为其统一提供支付结算业务。托管银行应切实履行资金安全监督责任,如发生任何资金支付结算等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五十六条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强化协会服务功能,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政府、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沟通协调,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各州(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其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
(二)以各种形式抽逃注册资本金;
(三)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
(五)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违反利率政策的;
(七)暴力收贷;
(八)未经核准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九)拒绝或者阻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检查的;
(十)不按照要求和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