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19: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委会审核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示范单位标准
1.组织领导好。主要领导亲自抓,纳入总体工作之中,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专门负责人员,有创建计划,有示范点,有资金制度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
2.三项公开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实现全覆盖;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合法;动态内容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便民知情。凡是涉及到育龄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需要知道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与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区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计生服务热线电话,育龄群众应享受的计划生育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违法生育人员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和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等都应公开。
3.评议整改好。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坚持评纠建并举,扎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运用评议结果,群众满意度高。
4.维权服务好。行风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群众咨询得到满意答复,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有奖举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事(服务)态度和质量优良;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5.纪律执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检查考评工作纪律执行到位;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等违纪违法案件。
6.监督评估好。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民主监督的作用好,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上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二)申报范围
在阳光计生行动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镇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取得满意或优秀等次的村委会和单位。在当年或上一年度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位次居后的不得申报。
二、示范单位的申报和管理
申报工作按照镇上报、区推荐,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人员实地考察、走访群众、审核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全镇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我镇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镇的标准,所有村委会及镇直各单位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村、单位的标准。
(一)申报。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每年11月由镇填写申报表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各地创建工作情况向市计生委推荐。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于11月底前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结合日常工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验收,提出市阳光计生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批准。
(三)命名。市人口计生委命名“全市阳光计生示范乡镇”并颁发奖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镇政府成立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办公室主任,具体对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镇计生办和各村委会、镇直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
镇政府将联系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标准,采用以点带面的方式,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对照示范单位标准,认真加以落实,确保阳光计生行动快步走、有创新、效果好,通过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