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1:20: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按照《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电监会、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年*月联合对*、*、*、*、*、*、*等省区16个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煤矿供电情况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鄂尔多斯、临汾、本溪、峰峰、邯郸等矿区27座煤矿的用电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电力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供电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煤矿安全供电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煤矿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国有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用电管理。但同时也发现煤矿供用电安全方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主要有: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突出;电力企业供电管理、煤矿企业用电管理、供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等有待加强;已公告关闭矿井的停供电程序需进一步规范。
对专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非法煤矿和公告关闭煤矿要严令禁止供电;重点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低,不具备对一级负荷连续可靠供电的问题;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煤矿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离工作人员。瓦斯浓度合格,方可恢复供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针对煤矿供用电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规划与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积极组织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电力企业、煤矿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改造煤矿供用电设施。应当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
二、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关闭矿井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执法主体,加强监管,联合执法,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落实。各电力企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严禁向非法煤矿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治和打击力度,保证煤矿安全可靠供电。
三、加强供电企业安全管理
各级供电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供用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特别注意不同供电营业区交界处的煤矿供电安全情况。同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相关电价政策,切实执行《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514号)等规定,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各电力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取消用户的选择权,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教育,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素质,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同时,供电企业配合煤矿企业培训电气工作人员。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各煤矿企业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规划〔20*〕146号),淘汰落后设备,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煤矿装备水平。
五、严格落实煤矿供用电应急措施
针对一些单位供用电应急预案存在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善、事故处理措施不细、事故设想不全面等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供用电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煤矿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六、加强供用电设施保护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恶劣气候、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日益增大;煤矿供电线路下大量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和违章建筑造成“树线矛盾”、“房线矛盾”突出,严重威胁煤矿供用电设施的安全。因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同时,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与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减少外力破坏。
[关键词] 电力工业; 监管体系; 措施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4. 049
[中图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4- 0080- 01
电力行业在我国属于垄断型行业,近年来虽然我国电力行业的监管在监管观念、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许多改进和更新,但是由于过去计划经济根深蒂固的惯性作用和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自身特性,我国的电力工业监管依然存在许多不足有待解决。加强对电工监管的重视,积极努力地解决监管现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促进我国电力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1 电力监管概述
电力监管是指电力监管机构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电力各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以提高电力行业效率并平衡电力行业中各方利益的监管手段,它主要包括社会性监管以及经济性监管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包括电力行业环境、安全和资源等的保护监管,后者则包括电力行业的价格监管、行业准入监管、供电电能质量监管以及服务监管等。[1]
2 监管现状
由于电力行业的垄断性性质,其运行主要依靠政府监管来进行。近年来随着政府在监管观念、监管机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视和改革,电力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政府监管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电力监管的首要保障前提就是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准绳规定,电力监管相关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应当保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多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03年)、《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2008年)等等,[2]这些法律法规为电力行业的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但是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出现了厂网分离、政企分离等新情况,加之电力行业竞争机制的引入,过去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客观需求,必须完善电力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对尚未立法保护的程序进行规律规范。
2.2 电力监管职能不集中
随着电力部的撤销,电力监管职能的分散成为电力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监管职能长期以来大多分散于各个综合型经济部门,其中包括发改委(负责电力产业的投资项目、发电公司和电网公司的电力销售价格制定)、国家经贸委(负责各项电力技改项目的审批)、电监会(负责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规则的制定和财务监督的执行)以及工商局(负责企业经营范围的审批),因此电力管理处在较为分散的多头管理状态,这就造成店里工作协调过程中难度大、成本高但是效率低的问题。
2.3 电力监管职能不全面、机构独立性较差
我国的电力监管相对偏重进入电力行业的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许可证发放,而电力监管应当不仅包含准入监管,还应全面包含价格监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等诸方面内容的全面监管体系。[3]对安全监管的不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环境监管的不足容易导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求利益的情况,对服务监管的不足容易导致公众认可度的下降。而且相对于国外独立的监管机构职能,我国的监管机构不能独立的行使监管职权,无法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监管作用,从而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管效果的实现。
3 改进措施
通过以上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电力行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电力监管的观念落后、电力体制改革不及时等根本原因造成的。因此,想要转变电力监管的现状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完善法律法规,保证监管实施的规范性
法律法规是保证电力监管的重要前提,法律建设主要围绕两方面的内容:① 监管机构的合法性保证;② 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保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电力行业各监管主体的职能配置、规定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效地约束和监督监管对象,将电力监管相关活动的每一个程序都纳入法制化轨道。
3.2 加强程序建设,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与科学性
建立完善的监管程序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管活动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同时获得公众的认可。监管机构的程序建设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从规则制定到具体的实施监管活动的各项活动,保证监管职能行使的系统性。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于我国电力监管现存的重视经济性相对忽视社会性的现状进行改革,加强社会性监管的力度,提高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从而保护电力消费者的权益。
3.3 加快机构建设,确保部门职权行使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以及成立区域级电力监管机构,需要充足的人力物力资源来保障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能执行,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此外,还要加强监管人员的结构调整,由于电力监管这一行业专业性极强,无论是微观经济学、管制经济学还是法学、电力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要求,因此监管机构应当积极聘用和培养复合型人才。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在提高监管人员监理水平的同时,提高薪酬待遇从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主要参考文献
[1] 晋自力,陈松伟. 西方电力监管机构设置模式及其启示[J]. 生产力研究,2011(1).
1.过程监管不足,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程序我省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先后成立已达8年,除国家、建设部门制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外,省厅也出台了诸如“三阶段评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远程监控”、“标准化评价”等办法,但没有系统地形成一套从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监管到施工项目三阶段安全评价的监管制度,监管机构如何从头至尾介入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后期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安全监管,如何象质量监管参与竣工验收一样留下监管的痕迹,监管台账的内容、范围和手段如何划分,采用什么样的表格进行规范,还有待于我们深入地探索和研究。
2.基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自没有真正发挥一是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系统研究与重视不够、权责不一,是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自不能正常发挥的重要屏障,如质安合一,以质代安等。二是队伍的不稳定性使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如人员素质不高、流动性大、业务不精、越级指挥、工作调换随意性大、执法监管的权威性不能树立,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病根和人为因素。三是形式监管重于日常巡查监管,造成不符合实际的盲目应付。如出现的文件监管,一项检查尚未结束,另一项检查又开始,政府安监及行业部门的各种检查造成恶性循环,起草文件、发文、总结、汇报、事故不断;其次是各种方式、各种名目的形式监管,如自查、排查、抽查、夜查、交叉查、集中查、回头查、结合查及节假日会期检查、季节气候变换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综合检查督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年(月、日)等检查;再次是监管机构不断检查,企业忙于应付,但如何帮助企业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无人问津,如项目部施工现场配备多少管理人员为宜,一直不能解决,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建立、安全费用的投入、领导现场带班检查与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施工制度很难落实;四是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偏重质量方面的管理,忽视安全监管机构的参与。五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全面监管、全过程监管的能力经验不足,缺乏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缺乏必要的数据信息档案,缺乏可操作性的措施实施,如用什么样的技术支撑解决进场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否需要实行动态年检年报等。
二、原因分析
1.经济困难地区地方财政压力加大是影响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稳定性的决定因素,领导重视程度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高效运转的重要因素,行业主管部门自身努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机构、有职责,就应有稳定的编制,仅靠地方政府自行设岗管理,出现机构的编制与机制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况就在所难免。
2.教育与监管的分离,奖项评价与监管的脱节、许可与监管的不对称,是权力集中、利益坐享、有权无责的体现,需要从深层次破解权责一致、各尽其责的难题。
3.全过程监管是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赋予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人才、资金、技术措施、监管规范及高、大、难、新项目集中在省级监管部门以上,研究分析出台及时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或指导意见,是弥补市级以下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短腿”的“金钥匙”,应把着重点放在政策措施的完善和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上,使基层监管单位形成稳定的监管体系。
4.建筑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安全监管在建筑行业监管工作中是一个新的综合性专业监管领域,由于体制机构不够健全,制度措施尚不完善,监管手段单一,监管队伍建设和企业管理基础薄弱,事故带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社会认知层面没有达到与质量同行的重要地位,参建各方未引起足够重视。
三、几点对策
1.按需设岗是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良性运作的根本保证。人员多少不一、职责不清晰,监管的效果就良莠不齐,责任就无法分清。笔者认为,通过多方努力,在市级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中至少设置7人的工作岗位,监管机构才能有序高效运转。即设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备案与资质资格审查核报监管员1名,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及继续教育培训监管员2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监管员1名,安全生产评价(文明工地、标准化企业及工地、方案论证等)及远程视频监控监管员1名,文秘及档案管理1名,负责人1名。
2.要准确定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按照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管,范围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市政运营企业及燃气运营场所等的管理,包括铁路、水务、电力等工程监管职责应另行设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安监部门在实际安全监管工作中,不能依托其机构随意附加或扩大相应职责范围,造成监管机构顾此失彼的现象。
3.要创新监管途径,实行监管与许可挂钩制度。有责无权,责权不一,减政放权是政府机构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突破口,上级监管部门应多下基层深入调研,把该管的事管好,把下一级能管好的事尽力下放许可。如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核准在地州市级,从业区域90%以上在本地承揽业务,日常安全行为监管在本地,因此实行监管与许可挂钩制度,本着为企业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有效实行动态监管,下放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权限。
4.要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观摩交流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省内外建筑安全监管先进单位管理经验。适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监管办法,注重政策措施的引领作用,尽力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推卸责任、文件监管的无的、无序、盲从监管。特别要尽早提出建筑施工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或监管办法,强化基层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督查抽查,着重培育和锻炼一批懂技术、会管理、业务精、作风硬、威信高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入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型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下最大力气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追求卓越品质,全面提升供给水平,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助推xx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省。
三、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省能源局2017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局2017年“质量月”活动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张应伟
副组长:兰海平
成员:蒲海帆 高腾友 谌毅业 魏娟 刘晓阳 刘坤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市场和安全监管处,由蒲海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活动和对外联络工作。
五、主要活动
1.举办煤炭质量检验培训班。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监管处负责协调省相关门针对我省煤炭生产企业煤质化验人员、相关市县煤质化验管理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2.开展全省商品煤质量检查监管。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兰海平副局长统筹安排,监管处、煤炭处、电力处具体负责,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导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商品煤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所辖地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电煤质量大检查工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监管处联系省有关部门按照《xx省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省内各火力发电企业煤质化验设施、人员的抽检,完善煤质第三方化验机制。
六、其它要求
1.加强活动新闻宣传。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编辑部负责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对我局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到,负责在省内主流发表新闻稿件。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一季度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刚才,马吉春同志通报了元至3月份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我完全同意,请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民生、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是一项必须抓好、必须完成的工作。从刚才马吉春局长的通报可以看出,一季度,全州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三升一降;死亡23人(全部为交通事故),同比上升9.52%,占年度控制指标80人的28.7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起,死亡11人,与全年2起较大事故控制指标持平。虽然今年以来,全州上下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成效不大,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
从政府层面看,州委、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可谓不重视。凡是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都是优先考虑,不推不脱,凡是涉及安监机构建设、经费等方面的需求都是大力支持,尽力满足。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更是逢会必讲,常抓常议,经常过问。州委冉书记年初上任伊始,就立即前往省安监局与省局领导开展座谈,共同探讨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寻求工作上的帮助和支持;和政县“3·08”事故发生后,冉书记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并对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提出许多指导性意见;州政府马州长多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工作开展。从职能部门层面看,今年以来,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强基础、调结构、促和谐”的工作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恪尽职守、攻坚克难、真抓实干,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从全州安全生产环境看,境内没有大型工矿企业,重大危险源较少,安全生产工作难度相对不是很大,没有理由搞不好安全生产工作。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说明,我们的工作做的还很不到位,仍然存在许多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压力巨大。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宣传教育不够,群众安全出行、平安出行意识不强;监管力度不大,无证驾驶、黑车上路、超载超速、抢道行驶等现象较为突出,道路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
一季度,全州共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1起,占全州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74.49%。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随着国家投资拉动战略的实施,州内各类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急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一些高危行业企业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较多,装备差、工艺落后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一定压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乱搭乱建现象突出,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以上四个方面是全州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安全生产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解决好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可以上一个台阶,解决不好,将要出大问题。二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市)、个别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还是停留在口头上多、文件上多、抓落实少,还不能做到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工作,无法形成正确有效、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措施、办法,不能真正将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认为“效益第一”,不按制度、不按规定、不按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不投入或少投入,隐患排查整治走马观花,企业安全生产“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四是联合执法整治力度
不够。相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整治工作中,多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未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执法联动机制及工作合力,执法整治工作的效力未得到充分发挥。五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创新不够。安全监管工作多按部就班、生搬硬套,上级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怎么指挥就怎么干,不能够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改进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寻求工作突破。六是安全生产督查力度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倾向,许多工作文件下发了、事情安排了、也就结束了。对工作落实的进度、效果、质量、结果的督查力度不够,不能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当前,随着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客流、物流、车流量日渐加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也不断加大,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任何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都难辞其咎。和政县“3·08”较大事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充分认识和估计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对人、对己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查找一季度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基本规律,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采取更加扎实、更加得力、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0__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州政府已经印发了活动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真抓实干,切实将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已有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基础上,巩固活动成果,继续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州上《整治方案》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拿出配套的整治措施落实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办法具体,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按照统一安排,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将结束,但我们的整治工作不能结束。各级公安、交通、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要继续在全州深入开展打“三非”、查“三超”、治“三无”专项行动,要在已有的整治工作成效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坚决打击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总量居高不下的局面。
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当前,随着天气转暖,我州水上交通已逐渐进入运输高峰。交通、海事等部门要针对我州水域面积广、地质条件复杂,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难度大的实际,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源头防范上,严把船舶“准入、检验、年审、船员培训、发证及安全巡查”六个关口。要继续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危险品船)为整治重点,加强对重点航线、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航区、恶劣天气航行及非客运船舶载客等违章行为。同时,要特别加强对“三无”船舶和低质量船舶安全监管,严禁无证、无照船舶和农用船载客拉人、非法营运,确保水运安全。
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发包、承包、转包、无资质施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防为赶工期、赶进度,而降低安全标准、忽视安全防范的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四是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刻汲取永靖县“10·31”液氯钢瓶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州内从事氯化、氧化、氟化、加氢、加氧等高危工艺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落实安全投入,进行生产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安全自动控制和自动报警,提高装置安全运行水平。安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运输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等危险化学品车辆的安全监管,全力预防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五是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级消防、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联合对全州范围内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电气电路等方面开展地毯式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不留一个盲点,不留一个死角。对今年排查出的临夏市民贸大厦、永靖县华荣购物超市等4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单位,要督促挂牌县(市)政府加大督办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资金,严格治理,及时整改销案。同时,要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既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强对群众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六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加强行业安全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对一些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取证后管理滑坡、不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停产整改。加强安全动态监控,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非煤矿山企业溃坝、淹井、塌方等安全事故发生。
七是深化旅游安全整治。夏季是我州旅游的黄金阶段,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州内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设施设备要立即进行检测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旅游客车、旅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同时,国土、气象等部门要结合气候特点,切实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塌陷等安全预警和防范工作。质监、水利、电力、教育等行业和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把好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二是深入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行业企业要按照标准化创建范围、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个员工都按照规程规范操作,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台帐,彻底摸清底数,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而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四是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储。严格按照《临夏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州政府第22号令)规定,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存储措施,加快存储工作进度。五是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推进乡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乡镇一级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监管缺失的现象,促进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最基层。
(三)加大安全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安,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有效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执法行动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行动实施计划,做到年度有整体安排,季度、月度有执法重点和具体工作部署,确保执法工作常抓不懈,扎实推进。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继续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指令、违法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6类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解决本辖区、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问题。三是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安全生产工作严格一点,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我们在行政执法中要一切从严,对各类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确保执法行动声势大、效率高、震慑力强、效果明显。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近年来,各方面在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内控机制。在企业积极开展“零事故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增强作业人员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工作能力,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参与、超前管理、系统防范内控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通过实现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管理、操作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提高安全执法工作实效。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机制。一般工作和日常监管由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调度督办;重点工作和问题提请政府分管领导调度督办,由政府督查室下达督办通知,并会同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查督办。对重要时段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四是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及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在本辖区、本行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公告,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予以处罚。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今年是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第八个年头。州安委办要及早着手准备,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组织协调各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宣传教育作用,采取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认知度,真正使安全生产成为人人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送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六进”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搞的好的部门、企业要大力宣传,起到典型引路作用;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媒体公布,加强警示教育。四是严格落实
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及岗位(班组)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真正把执证上岗规定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在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确保每个领导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每个领域安全生产都有领导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避免工作疏漏,杜绝责任盲区。会后,各部门都要拿出相应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办法。州上将在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高、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部门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好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州进行推行。今后,对各级各部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要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联合执法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大工作合力,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单位、个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按照“顺查倒查”相结合原则,要顺查追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倒查追究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挖细查,绝不姑息。
(四)加强指标控制
去年省上给我州下达的控制指标是87人,今年下降为80人,指标偏紧,完成全年指标控制任务难度非常大。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今年以来事故多发、可能影响全州指标任务完成的有关县(市)、行业,要认真核算、密切关注指标控制进度。州安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督办函,督促指标超控的县(市)、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工作再细化、再硬化、再量化,层层分解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措施落实力度,坚决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压下来,确保完成全年指标控制任务。
(五)加强值班值守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要求,结岸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件和全市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区201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产业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沉心静气、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创新工作、再上台阶”,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事故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交通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确保同比下降5%,力争下降10%;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积极探索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及应急演练。
——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5个,力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三、工作重点
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树立“居安思安、居安思患”的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并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落实其对企业安全状况的评估和整改建议权。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制定完善行业量化评估标准,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底,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发〔〕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班组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岗位认证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建立样板工厂、样板矿井、样板班组(站段)和样板岗位,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和本质达标。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价验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逾期未达标的,要报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要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达标创建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企业的工作任务。
——全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完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对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建立激励约束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评定级别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和能源供应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格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街镇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委托的权限,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报区政府批复结案;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强化区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区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我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全区所有街镇和经济板块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街镇安监办的指导。切实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街镇及经济板块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两只手的作用。区政府于年起设立了2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定了每年递增10%的增长机制,各街镇、经济板块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并将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做到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用于监管能力建设、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要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合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研究拓展救助范围;探索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继续执行小非煤矿山、小危化企业主动关闭“以奖代补”政策。
——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装备。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化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信息和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广泛采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对不按标准配备使用相关技术和设备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道路交通要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和强制退出机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长途客车推广安装具有3G功能的车载远程摄像监控系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道路防护栏安装、危桥改造等工作任务。水上交通要继续推广船舶防撞自动识别系统(AIS)和船载GPS终端安装,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危险化学品要强制推行集散控制、紧急停车、安全连锁系统。城区加油站必须采取阻隔防爆、油气回收技术,大型汽车站场、新建加油站推广普及撬装式加油装置。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电子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配合建立“民爆物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施工要加快实施施工现场适时电子监控,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系统,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消防要建成消防卫星通信、短波通信等应急通信网;新增必需的消防车、登高车等装备配置。建设特种设备“物联网”体系,推广应用电梯、气瓶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远程监控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加强区、街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装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及经济板块、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化”编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训练有素、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小型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实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继续深化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街镇及经济板块普查、专家协查、区级部门抽查、区政府督查并举,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安全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评价、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登记管理,做到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各级安委会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到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将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道路交通要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深化客运车辆安全、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对校车统一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专项整治。水上交通要强化库区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建筑施工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非煤矿山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建筑物挤压天然气管线、野蛮开挖破坏天然气管线等事故。危险化学品要全面开展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消防要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深入开展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防雷、危旧房、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已关闭小矿小厂死灰复燃、拒不执行监察执法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对责任不落实、打击不力、安全法治秩序混乱的地方和行业,要严厉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继续利用网络、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机制,在中小学开设安全基础教育课和防灾避险演练。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继续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企业“三项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安全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的企业负责人,要坚决采取离岗培训、组织调整等措施。企业用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农民工“三级培训”(厂级、车间、班组),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民生导向、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唱读讲传”活动,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打造安全文化精品。利用“安全与法”、“渝州安全”、《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外交流安全生产月刊》、《南岸报》和南岸电视台等宣传平台,以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为载体,大力开展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乡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进景区。大力弘扬与社会成员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文化,营造讲安全、懂安全、人人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配合建成“12350”投诉举报平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大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全面开展以街镇、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大力倡导“安全社区我创建,我们社区最安全”理念,开展宣传动员与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对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持续改进社区安全状况。2012年,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5个,力争创建国家安全社区1个。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实施《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和《市南岸区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2015)》。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安全政绩观,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事故防控作为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风电场设计与设备选型管理
(一)设计(咨询)单位要严格设计流程、加强设计管理。对于符合国家规划的新建风电场,要加强对风资源、建场条件的论证,预可研、可研、施工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方案要满足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设计审查。项目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组织开展论证,必要时要重新开展该阶段勘察设计与审查工作。
(二)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要对可能引起的系统电压稳定问题进行研究,优先考虑风电机组无功调节能力,合理确定风电场升压站动态无功补偿方案。电力调度机构应参与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根据电网运行情况,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三)分散式风电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电网一次和二次设备状况,对风电机组选型和电网改造提出明确要求,满足电网的调压需要。
(四)风电场二次系统设计要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并应征求电力调度机构意见。风电场监控系统设计要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实现风电场运行信息和测风信息上传电力调度机构,满足风电场有功功率、无功电压自动调节远方控制的要求,并设置统一的时钟系统。禁止通过公共互联网络直接对风电机组进行远程监测、控制和维护。
(五)设计单位要优化风电场集电系统设计,应优先选用上出线机端升压变压器,以减少电缆终端使用数量;集电系统电缆终端应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适当提高电缆终端交流耐压和雷电冲击耐压水平。集电系统应综合考虑系统可靠性、保护灵敏度及短路电流状况选择合理的中性点接地方式,实现集电系统永久接地故障的可靠快速切除。
(六)设计单位应根据风电场所在地区合理确定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等级及保护接线,多雷区风电场应适当提高设备防雷设计等级,防雷引线选型和风电场接地电阻应满足相关防雷标准要求,机组叶片引雷线及防雷引下线应优先采用铜质导线。海上、海岛、沿海地区风电场应注重差异化设计,提高风电机组的防台风、防腐蚀能力。风电机组机舱内设备及动力电缆应采用防火设计,采用阻燃材料,提高风电机组的防火能力。
(七)风电企业要加强设计(咨询)单位和风电设备的招标管理,严格设计审查,防止因低价中标导致设备质量下降。风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对制造原因引起的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提供风电机组保护设置参数和电气仿真模型等资料;开放涉网保护参数的设置权限。
(八)风电企业应选择经挂网试运行且检测合格的风电机型。并网风电机组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过电压能力。规划总装机容量百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基地,各风电场应具备一定的动态无功支撑能力。
二、风电场建设安全管理
(九)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对风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参建各方职责,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开工15个工作日内,将风电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十)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和完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制造企业等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参建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一)风电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风电机组吊装、工程爆破施工等重大特殊施工作业方案的审查工作。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燃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各项准备措施和方案,对吊装作业、工程爆破、隐蔽工程等重要施工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十二)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组织机构,明确参建各方职责,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风电机组吊装、电缆终端、电力二次接线、接地网等各环节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防止由于质量控制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参建各方要重视质量缺陷管理,强化防治措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十三)风电建设项目单位要建立主要设备监造管理机制,对于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选择要进行鉴证。必要时,对于关键质量环节应旁站监督,保证风电设备制造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十四)风电企业要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建立和完善验收管理制度。强化资料验收移交工作,风电工程各阶段验收及各项试验资料应数据齐全,结论明确,手续完备。工程档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强化对图纸、照片、电子文档载体及技术档案等资料管理。
(十五)电网企业要加强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电网的规划和建设,做好风电场接入系统和送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于已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不得擅自变更,努力实现接入工程的同步建设和同步投产,不得以技术和其他理由拖延风电项目接入。
三、风电并网安全管理
(十六)风电企业要加强风电场并网管理,组织开展新建风电场机组并网检测工作;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
(十七)风电并网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规范检测程序,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对于风电场内抽检测试未通过的机型和抽检合格批次产品中因更换主要部件导致风电机组性能不满足并网技术要求的机型,检测机构应及时报告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并于每月底前将通过检测的风电机组型号及检测汇总报告报送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同时抄送当地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企业。
(十八)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配合开展风电场并网检测工作,参与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对风电场涉网资料、技术条件、并网测试等方面内容进行严格核查。
四、风电场运行管理
(十九)风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十)风电企业要加强安全、运行、检修等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按有关规程要求对输变电设备开展预防性试验和运行维护工作。电场运行规程应报当地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二十一)风电企业运行人员应熟悉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及时准确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和故障情况。记录保存故障期间的有关运行信息,配合开展调查分析。风电场因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导致风电机组脱网时,应及时报告电力调度机构,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禁止自行并网。
(二十二)风电企业要加强电力二次系统管理,开展二次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审核、批准制度,建立和完善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相关涉网二次系统及设备定值应报电力调度机构审核和备案;每年应根据系统参数变化等情况进行继电保护定值复核,保证电力二次设备安全运行。
(二十三)风电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机制,定期开展风电机组、集电系统、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电气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低电压穿越能力、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配置和调节性能不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风电场,应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及时落实整改。已投运风电场应采取措施,实现集电系统永久接地故障的可靠快速切除。
(二十四)风电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编制自然灾害、火灾、人身伤亡、风机大规模脱网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风电企业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风电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五)风电企业要组织开展风电场技术监督工作。加强风电场绝缘、金属、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能质量等方面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健康状态。
(二十六)风电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风电企业有调度受令业务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经过电力调度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十七)风电企业要加强风电可靠性管理,建立可靠性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信息。
(二十八)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大规模风电并网产生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系统反事故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并落实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要加强电网薄弱环节的建设改造,为风电接入创造条件;要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风电并网运行安全。
五、风电调度管理
(二十九)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风电调度管理,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风电企业要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力调度机构的协作配合。
(三十)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系统风电接纳能力的评估,将风电纳入月度电力电量平衡和日前调度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运行方式。逐步开展风电场综合性能排序调度工作。直调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应设立风电(可再生能源)调度管理专职人员。
(三十一)电力调度机构要督促风电企业对已投运风电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要按照电监会《关于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中有关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三十二)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调管范围内二次专业管理,督促风电场开展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风电场进行涉网保护整定,做好涉网保护定值审核和备案。组织风电场开展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三十三)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步建立以省级和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为平台的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体系,开展覆盖调管范围的中长期、短期、超短期风电发电预报工作。风电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系统,集中接入的风电场要按风电发电计划申报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发电计划。
(三十四)电力调度机构和风电企业要充分利用厂网联席会议等信息交流平台,按照有关规定披露风电运行信息,协商解决电力系统安全运行重大事项,促进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
(三十五)风电企业要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风电设备的电气仿真模型和相关参数,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开展对大型风电场接入系统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研究工作,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六、风电安全监管
(三十六)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风电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风电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组织开展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定期进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促进风电安全健康发展。
(三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开展风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风电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三十八)电力监管机构要发挥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风电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等方面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风电安全健康发展。
(三十九)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风电调度工作和风电并网检测工作的监管,督促电力调度机构强化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和电力二次专业管理,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发电资源。
烟花爆竹既是一大喜庆品,也是一大危险品;管理得好能给人们增财增福增喜庆,管理不当会给人们添乱添灾添麻烦。因此,必须切实整治规范好市场经营秩序。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整治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是培育壮大烟花产业的必然之路。近年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三百兴工”战略部署,积极招商,着力培育,烟花爆竹产业得到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烟花爆竹成为县域经济的一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群众盲目追求利益化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导致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目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现象大量存在。全县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500余家,实际颁证合法经营零售网点只有283家,无证非法经营达200多家。尤其是“三无”产品,严重冲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影响*县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办证许可工作。因此,要培育壮大烟花爆竹产业必须整治规范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所需。烟花爆竹与人们的喜庆聚集活动紧密连在一起。尤其是目前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一片兴旺。但目前我县的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现状堪忧:一是违规储存。大部分零售店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前店后库、私自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普遍存在。**大市场、城关镇新城路、攸衡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上都在城关镇范围内私自设立了储存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宛如一个火药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私自改变经营地点。网点过密,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三是安全设施缺失。零售店主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店内明火做饭取暖、电线私搭乱接、产品堆放不符合要求、占道经营、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等严重的安全问题大量存在。如果我们不及时整治,随时都有可能酿成事故。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加快,各种喜庆活动集中,一些公共聚集场所人员将会更加密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工作。
第三,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国务院、湖南省先后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以我县的现状来说,已背离了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境内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省市安监部门进行了多次督办、交办,并明确指出*县烟花爆竹市场不整治到位,就不对*县生产企业进行行政许可,长此以往,不仅会影响我县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偏离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根本要求。
(二)迅速行动,深入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整治安全隐患与规范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
第一,要明确整治目标。这次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达到这个目标,在整治工作中,我们重点要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类、引火线行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行为,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未按国家标准规定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二,要大造舆论声势。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抵制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牌、横幅、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力争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采集机制和良好的“打非”氛围。
第三,要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长期高压打击态势,及时发现并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取缔。要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注重顺藤摸瓜,查清各个环节的来龙去脉,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链条。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任何批发零售企业都不得经营不合格产品和非法生产企业(作坊)的产品。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收缴无出厂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商品和超量储存、禁销、禁放、伪劣产品。对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再流入市场。
第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公安、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按照《条例》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布点、许可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纠查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有序经营。
(三)齐抓共管,全面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主动承担责任,实行齐抓共管,认真研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确保工作实效。
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根据“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属地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班子,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负全责;安监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规划布点工作、合理布局零售门店以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流通领域的监管,严防“三无产品”流入我县市场;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生产和经营、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二,协调配合要有力。公安、安监、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单位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牵头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整体合力。县政府已着手组织执法联合大队,从公安(含交警)、安监、技监、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长期开展“打非”整治行动。要认真研究治本之策,着力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定期的例会制度,及时收集信息,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对症下药。
第三,责任追究要从严。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并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严肃处理肇事者,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必须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元旦已过,春节将至,省、市人大会议也将马上召开。做好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既十分艰巨,又十分重要。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务安全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第一职责,第一要务。安全生产大于一切、高于一切、优于一切。平安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哪个部门、哪个行业、哪个单位都不能出事,都出不起事。一旦有事,赔偿标准越来越高,责任追究越来越严,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当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一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坚决克服经验主义、麻痹大意、习惯意识,深刻吸取茶陵县“12.22”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突出监管重点
“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有它的特点,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分析,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封道、疏导等措施,严禁冒险出车;尤其是今年S315改造等道路建设的动工,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对申请参加春运的车辆要逐一进行严格检验,严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参加春运,进一步加强安全执勤和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参与春运的车辆;有关运输企业要做好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杜绝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要做好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杜绝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尤其是消防部门要把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铁路客运站、影剧院、歌舞厅、游戏网吧及大型公共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要求尤其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业。
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乡镇以及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县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方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小作坊非法生产,坚决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储、私运、私销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储运、销售和燃放的安全规定,落实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运输渠道的检查力度,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安监、环保、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剧、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要落实责任,严禁非法生产、非法经销,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监管工作,所有供气单位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严格规章制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气安全。
五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排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无资质、无合法手续施工,杜绝施工企业因抢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杜绝违章违规施工。
六是加强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煤矿、化工、采石、砖瓦、机械、电力、建材等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关单位还要切实做好
食品药品、电力、民爆器材、铁路交通、农机、特种设备、学生假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三)要落实工作措施
各项工作重在落实,贵在执行。安全生产更是如此。各乡镇、各部门在会后必须针对工作重点,迅速落实好工作措施。
第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推诿、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一定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好必要的安全监管工作设备,优先安排好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做到人员、责任、经费三到位。
第二,要迅速排查整改。各乡镇、各部门会后要迅速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由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要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检查较大及其以上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对一些高危行业继续实行节日停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值班备勤。春节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事故专报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报告。要强化、细化应急救援的预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及时侦破盗窃电力设施案件。
(二)及时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是未经许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作业;供电线路走廊违章建筑、违章堆放货物、违章作业;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如吊车碰线、刨缆、垂钓、放风筝等);高压走廊影响安全距离的树木;变电站周边环境等。
(三)加强发电厂重要设施如水电厂水库大坝、火电厂储煤场的安全隐患治理。
(四)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供电。
(五)加快电力走廊生物防火林带试点建设工作。
(六)切实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
二、整治时间与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4月)。制定全区电力设施保护与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自查阶段(5月至10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对发现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和电力运行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线路下存在的未经许可施工、违章建筑、违章作业、违章植树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认真填报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汇总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个人立即整改,并加强后期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
(三)小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区电力电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今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评估今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未达到整治目标的进行综合治理并通报区政府办、区安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省经贸委关于《省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加大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研究各镇(街道)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现状和具体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和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切实加强全民电力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宣传活动层次深、针对性强、效果好。
安全监管
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目标。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我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电监会、省委的统一部署,始终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条块结合,将电监会学习实践载体和省委实践载体有机结合,融入到各项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实践特色,把实践主题和实践载体贯穿于整个学习调研阶段的全过程,开展五大实践活动;坚持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正确的学习实践导向;坚持注重实效,边学边查边改,着力在破解监管难题上下功夫。认真完成了3个阶段11个环节的各项工作,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深入推进、富有成效。
(一)学习调研阶段,于20*年9月29日开始,11月17日结束。按照深化学习与深入调研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研讨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四项主要工作:一是准备和动员工作。国庆前后党组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委有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办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10月9日,召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党组书记、专员郑宝强同志作了动员讲话,省委第八指导检查组莅临大会检查指导工作,洪长平组长作了重要的指导性讲话;10月14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以及非党员同志28人在*分会场观看了国家电监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会后立即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行了讨论。学习实践活动起步快,开局好,进展顺利。二是理论学习活动。学习以自学为主,以支部为单位,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党员集中学习20学时。办党组成员带头写学习心得体会,处级党员干部全都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电监会2009年电力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开展调查研究。着重围绕以人为本与和谐电力、电力节能减排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研究、加强电力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问题,办领导分别带队深入一线基层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认真充分听取了电力企业对*电监办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10月29日,召开电力监管业务检查工作交流会,对办两年多来开展的各项电力监管业务检查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对加强和创新电力监管业务检查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11月10日上午,召开*电监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载体大讨论,围绕电监会党组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载体和省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载体如何有机结合问题进行广泛系统深入的讨论,提高办干部职工对实践载体的理解,加深对电力监管工作规律的认识,明晰破解监管难题的方向。此外,还召开了20*年福建省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经验交流会议,为期一周的两期大中型水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研讨班,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灾区同胞“送温暖、献爱心”。
(二)分析检查阶段,于20*年11月13日开始,2009年1月18日结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针对性,讲求实效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查找、深刻剖析,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主要抓三件事:一是广泛发动帮查找。在开展“解放思想、四求先行”大讨论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有关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对办领导班子在履行职责、依法监管、为民服务、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成10个方面的问题;二是领导班子深剖析。11月28日,*电监办党组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办党组书记、专员郑宝强认真回顾了办领导班子自*电监办成立以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深刻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初步提出了整改的方向和措施。其他党组成员也联系各自工作、思想实际,进行了深刻的查找剖析,大胆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材料和个人材料;三是反复推敲定报告。办党组书记、专员郑宝强十分重视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和形成,虽在中央党校学习,但亲自参与和把关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提纲草拟、框架构思、内容审定和修改完善,张建平副专员多次与写作班子讨论和亲自修改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方方面面对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意见,把好的意见充分吸收在分析检查报告中,努力把问题找得准,把原因分析透,把举措提得实,先后六次征求电力企业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五易稿件,最终形成了较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1月9日-14日,组织办全体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和电力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全部收回发放的47份评议表,总体评议满意率达100%。
(三)整改提高阶段,于2009年1月19日开始,2月底结束。为更好地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管能力,破解监管难题,增强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实效和体现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办领导班子针对群众反映的十个方面意见和分析检查阶段提出的五大方面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充分发挥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集体智慧,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出对策办法和建议,按照“四明确一承诺”的要求,结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结合年终岁首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的整改落实方案,使之与*电监办2009年工作要点、*电监办2009年工作计划分解表、*电监办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问题的初步方案相衔接,并本着边学边查边整边改的原则,各处室立足业务实际把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对目前具备条件能整改的立马进行整改落实,如去年供电检查中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最近正在逐一跟踪督促;推进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建立完善全省电力供需形势、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制度,已开展了2009年电力供需形势、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深度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我办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把学习调研贯穿始终,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性,这对理论学习提出更高的要求。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理论学习是为了武装,不是包装,更不是伪装。在活动开展的各个阶段,我们都紧紧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交流研讨相结合、学习贯彻始终与相对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办范围内掀起了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通过学习调研,提高思想认识,解疑释惑,提高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破解难题的本领。
二是把开展实践载体活动贯穿始终,努力增进活动实效。把国家电监会提出的实践载体和福建省委提出的实践载体有机结合起来,从我省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完善监管体制、探索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海西应先行,电力要先行,监管保先行”的实践载体”。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办把实践载体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和行动,把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做好电力监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突出实践特色和电力监管工作特点,学习调研阶段围绕实践载体展开大讨论,分析检查阶段围绕实践载体查问题找原因理思路,整改提高阶段围绕实践载体明目标把原则订措施,不断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促进电力监管事业科学发展。
三是把查摆问题贯穿始终,注重边学边查边改。始终把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电力工业和电力监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办领导班子本着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的原则,以学习调研促问题查改,以分析检查带问题查改,以整改提高验问题查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多方意见,全面查找、认真梳理、深刻剖析领导干部在党风党纪、履职履责和服务基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更新观念的角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的方向和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和时间安排,为问题的整改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把转化运用成果贯穿始终,创造性地推动工作。紧紧按照省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围绕如何履行电力监管职能、更好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发展这一主线,充分转化运用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取得的新成果、新成效,着力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破解监管难题上下功夫,在促进海西电力先行发展、科学发展上谋实效。注意学习实践各个阶段成果的转化运用,努力把学习调研成果作为分析检查的基础,把分析检查的成果转化为整改提高的依据,把整改提高的成果转化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监管工作的动力。在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期间,我办成功争取国家电监会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其中将我省列为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政策,对我省电力工业和经济发展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我办对贯彻落实电监会这一文件高度重视,之后立即着手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并将之宣贯到2009年电力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整改提高中,落实到指导电力企业科学对应当前金融危机,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服务海西先行区建设的实际行动中,这是转化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的一大体现。
五是把舆论宣传贯穿始终,营造良好氛围和声势。始终紧密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和传播方式及时宣传我办学习实践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办专门设立了学习实践活动专栏作为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阵地,第一时间报道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动态、进展和成效;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的编发,对中央、国家电监会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办机关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做法和实效进行全面报道;精心组织辅导讲座、调研活动、专题研讨会,增强学习实效,提高教育效果。截止目前,共编发学习实践活动简报14期,刊登学习实践活动各类信息55条,在国家电监会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刊登2条,在《中国电力报》刊登2条,在国家电监会门户网站刊登15条,在华东电监局网站刊登3条,在福建机关党工委网站刊登10条,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主要特点和体会
自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办全体党员干部始终按照国家电监会和省委活动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热情、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完成各项规定动作,使学习实践活动圆满结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快”赢主动。办党组对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要求,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做到了“六快”,即筹备快、动员快、部署快、推进快、落实快、提高快,出成果快。
二是以“深”求质量。理论学习注重领会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思考问题的思维方法水平;学习调研在“深入”下基层,摸实情,说实话,想实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开展实践载体活动,把实践载体深化细化具体化,成为实实在在、可操作的“抓手”;分析检查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仔细查找制约和影响电力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剖析主观原因,明晰破解监管难题的努力方向;整改落实不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即时整改措施,还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工作问责、跟踪问效、持续提高。
三是以“实”见成效。从机关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着眼于创新体制机制,着眼于促进业务工作,各项活动开展力求做到“三突出”,即突出实践性,抓好载体;突出针对性,做好“结合”;突出具体化,做到管用,真正取得一些看得见、做得到、感受深的新成果。
总结我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以下几点主要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前提条件。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是实践的先导。思想先行,才能保证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节奏合拍、形成合力。我办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十分注重思想发动工作,在每个阶段开始都进行充分思想动员,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召开情况碰头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指导;每个阶段结束后都召开总结大会,进行深入总结,发现问题,改正不足,增强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工作的信心。通过强化思想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统筹兼顾,“两手抓”、“两不误”,一手抓电力监管工作,一手抓学习实践活动,并结合实践载体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得力的措施推动电力监管事业稳步向前发展。
(二)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保证。领导班子的思想和行动是否到位,对学习实践活动能否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我办专门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用于组织、协调、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班子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深入调研、带头分析检查、带头督促落实,以实际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干部职工投身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起到了很好的表率示范作用,也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领导班子要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才能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健康地开展,扎实、稳步地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坚持群众路线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途径。发扬民主、开门纳谏,是我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也是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办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认真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和诉求,坦诚接受基层群众的批评和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发动群众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制约和影响电力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群众智慧来思考整改落实提高的措施,并把好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和体现在分析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方案中,保证了学习实践活动思想认识“深”、查找问题“准”、分析原因“透”、发展思路“清”、整改措施“实”,保证了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真正的成效。积极采取“请上来”和“发下去”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群众评议,将整改落实方案向群众公示,依靠群众力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能持续有效落实。据统计,在学习实践活动阶段,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开设热线电话、设立举报箱、到基层调研等形式,共与社会方方面面人员200多人次接触沟通,所接触沟通的人员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层次性和广泛性。
(四)突出实践特色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注重实践性是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鲜明特征,也是检验学习实践成果的重要标准。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办结合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的实践载体进一步明确了我办的实践主题,并将实践载体细化具体化成实实在在的五象具体实践活动贯穿于始终,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机关业务工作、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保证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看得见、摸得着。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一些影响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五)上级指导支持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因素。与上级保持信息沟通,了解最新动态和精神,才能保证学习实践活动沿着正确的路线走下去,才能保证贯彻执行上级的统一部署不走样不落时。我办学习时间活动的顺利开展、扎实推进、成效显现都离不开国家电监会、省委活动办和省委第八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办及时向国家电监会、省委活动办和第八指导组汇报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也常邀请上级单位莅临指导检查,增强了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信心和动力,也保证了学习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成效。国家电监会、省委活动办和省委第八指导检查组也大力支持我办的学习实践活动,在方案制定给予大力指导,在重大活动开展给予有力支持,在信息宣传方面给予提供平台,为我办顺利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三、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总的看,我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展顺利,总体平稳,取得较好成效,基本达到预期的目的》
一是强化了理论武装。由于比较系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大家对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有了比较正确的理解,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为谁发展”、要“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靠谁发展”等发展的基本问题有了比较准确的把握。并联系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对电力监管工作的理论认识不断升华,实践总结不断丰富,规律把握不断深化。大家认为,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弄清了“监管为了谁、为什么要监管、怎么监管”等电力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对电力监管的理念、监管的定位、监管的职能的认识更加深刻清晰,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是电力监管的理念,这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理念在电力监管工作中的落实和体现,又是对监管就是服务理念的深化和完善;电力监管机构的定位是电力市场监管;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安全监管、电力市场监管、电力体制改革的职责。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机关干部职工更加懂得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思考电力监管工作,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检验监管工作的成效,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今后的监管工作。
二是查找了突出问题。我们把查找突出问题、破解监管难题作为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议题和关键任务。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活动、民主生活会的自我剖析、撰写分析检查报告过程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研究,我们对办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制约和影响电力监管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都有了明确的把握和清晰的认识,将之提炼、概括和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不足;二是协同监管、主动配合不力;三是融入海西、服务发展不紧;四是有效办法、长效机制不多;五是现有基础、自身能力不强。在此基础上,大家结合自身的业务工作实际,逐项对照国家电监会授予的电力监管和依法行政职能,查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上述五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详实的问题清单。通过对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使得大家对“站高一步、退后一步”、“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进一步明晰了努力的方向、作为的空间,坚定了推进电力监管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方案。办领导班子针对学习调研阶段和分析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充分发挥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出对策建议,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跟踪问效、工作问责的原则,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共有整改项目46项,主要包括重点解决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明确各个整改项目到什么时间达到什么目标,既有近期目标,又有中远期安排。争取在今年内完成整改项目有23项,这些项目的实施和带动,将进一步提高我办的履职能力、协同监管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明年内完成整改项目有6项,长期进行整改项目有17项,这些中长期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将进一步发挥电力监管的作用,推动电力监管事业发展,实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为建立坚强、和谐、安全、可靠、环保的能源支撑体系提供保证。
四是振奋了精神状态。大家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强化克服监管难题的意志。尽管我办成立时间迟、工作基础差、人员少、事情多,但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大家进一步振奋精神,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把难题当破题,把挑战化机遇,把压力转动力。大家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高度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在工作中表现出一种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事业为重的崇高境界,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和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党员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不断好转,工作热情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转变。特别值得表扬的是,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办机关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志都是兼职工作的,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工作,如文件起草、信息报送、方案拟定、活动协调联系、宣传报道等,许多同志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挑灯夜战,废寝忘食,有突出的表现。
五是加强了机关建设。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快了我办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务实型、廉洁型”的进程。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执政能力和决策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大家都能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监管工作的全局,积极探索和把握电力监管工作的规律,实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都能积极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模范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约束,以党风廉政建设促监管队伍的加强,以干部作风建设促监管能力的提高,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局面;都能主动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整体功能,努力营造团结合作、和谐共事的浓厚氛围,依靠广大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和推动电力监管工作;都能在“求真”和“务实”上下功夫,加强调查研究,把情况吃透,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为民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六是促进了业务工作。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结合”,即注重深化学习与深入实践相结合、注重眼前和长远相结合、注重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监管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以学习实践活动来推动各项工作开创新局面,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来衡量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通过学习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新的提高,电力监管工作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破解,各项业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如,在融入海西发展方面,成功争取国家电监会出台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电监办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问题批复意见的初步方案》,提出了24条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和实效;在依法监管、维护合法权益方面,首次规范启动电力争议调解程序,成功实施争议调解,促进厂网关系和谐发展,把“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在安全监管方面,首次开展了为全省大中型水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研讨,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履行电力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相结合;在课题调研方面,完成了《省级监管能力建设》、《厂网关系》等课题,为推动电力监管创新、能力提高和工作开展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储备。此外,还组织召开了电力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节能减排、电力监管业务检查等工作经验交流会、调研成果汇报会,进一步发掘、梳理、总结了哪些成果可以运用,转化为谋划2009年电力监管工作的思路、举措,提高了我省电力监管工作的深度、高度和广度。
尽管这次的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不够,在学习理解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重要政治理论和电力监管业务的结合上需要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破解监管难题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一些问题的分析检查还不够深刻、不够到位,分析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有待于增强;在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具体问题上力度还不够大,学习实践的质量和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以整改。
四、下一步的初步工作设想和几点建议
摘要:电力工程项目因其工程结构的复杂性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先进性,直接导致项目工程的耗资巨大,工程的良好运作必须有巨大的资金和良好的管理措施。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电力工程管理上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促进电力工程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不断扩大电力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管理 合同 安全质量 进度 工程造价
在现今电力工程的兴建浪潮之中,传统的电力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也亟待改革和创新。相比其他的工程项目而言,电力工程项目有着建设结构复杂,耗资巨大,工期长,管理多面性等显著特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满足电力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需要,改革电力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成了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机制在施工配置和人力、物力配置上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依然存在相关问题,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一、关于劳务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选择劳动队伍的方法
施工劳动队伍作为工程的直接实施人员,在劳动队伍的选择方面首先考虑企业资质和财务状况等。但随着电力项目工程的发展,劳动队伍和有关企业往往存在劳务分包和各种挂靠现象,因此单单看从业队伍的资质和注册资本往往很难判断劳动队伍的优良性。为了更可靠的区分劳动队伍的真伪,应该在确保企业满足分包工作,进而对劳务企业的人员配备、资金来源、设备和施工经历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来说,有着更多合作经验的劳务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劳务合同的拟定
劳务合同不仅能够确立双方的责任义务范围、责任关系,同时还是双方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也能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对于劳务合同的拟定也有着很多的具体要求,否则往往会导致劳务纠纷的发生。一份合格的劳务合同首先应该在内容上详细,分工明确。合同在劳务结算上也应该有明确的划分,确保工作量计算上的可行性。合同的拟定一定要确保责任、利益分割上的准确性,不得存在劳务上的牵扯关系。劳务分包工作一般需要列出施工清单明细,具体写出施工项目、工作量计算单位、劳务分包单价等内容,一方面利于结算账目,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劳务纠纷
(三)劳务合同的执行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但往往会由于合同中没有提及的施工项目而发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商,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来处理相关争议。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双方的同意下才能签订补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劳务企业若将施工项目装让于其他劳务企业,而转让施工队伍又没有从事相关的施工的相应条件,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寻找合作企业。对于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则需要诉讼法院解决。
二、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核查是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安全审查工作往往要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保障设施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还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建设单位一般还需要建设安全管理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安全监管,进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培养安全文化
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坚持实施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培训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严禁违规生产,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争取在事故发生前排查出事故隐患,确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置
安全设备设施是发生安全事故后最有效的营救和自救的设施之一,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大保障。因此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极为必要。在危险施工场所必须要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消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对对应的设备运转情况做好记录。只有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才能合适的增加工作量,安全就是效率,因此必须坚定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对于施工单位的领导者来说,加大安全设施的资金也是极为重要的管理理念,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提高生产量和工作量。否则,盲目提高工作量带来的往往是事故频发。
三、施工质量管理
(一)监理在施工单位的管理作用
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工作在于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中强调的施工质量就是监理检查的主要标准,并会逐步验收。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者,监理必须坚持三检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都在合同规定的指标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往往会遇上超出自身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就需要充分协调施工单位中各层之间的关系,全面调动施工单位的监管力量,以人为本,期以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控。
(二)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在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的监管工作,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施工材料的质量。因此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设备质量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商之间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密切注意施工材料的质量变化,不要将不达标的材料带进项目工程中,而作为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保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协商,加大对材料的检查力度,提高质量检测力度。
(三)关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管理方法
对于某一个工程项目,首先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组织设计计划,并需要技术主管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在完成了上述流程之后才能应用于项目的施工中。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会贯穿工程实施的始终,因此,合适的施工程序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的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技术主管部门的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自身技术素养,确保能够制定出最合理的施工程序,同时也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体制,做好各程序的交接工作能有序进行。
四、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快慢会决定项目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项目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想的进度进行,保证工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必须指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表,首先从计划上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各级单位工作人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工程的进展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能对其进行正确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还会设立专职计划员,针对组织设计计划意见工程实际进度,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出准确预测。在工程进度管理中,一般需要建立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预定工程的实际进度,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一级计划一般指的是根据组织设计安排告知各级单位的准确职能、开工时间、交付时间等;二级计划即逐步落实一级计划的相关内容,并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施工安排和资源配置等;三级计划则是在保证前两者稳步落实的前期下,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迟和技术难题等问题,指定和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将工期的部分偏差得到纠正。三级计划的有效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施工项目施工流程,进而保证项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参考文献:
[1]苏帅钦.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大众科技;2009年06期
[2]麻昌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西城镇建设;2011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