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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监管

时间:2023-06-08 11:20: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企业资质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企业资质监管

第1篇

关键词:劳务人员;职业资格;资质审核;管理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持证上岗已成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建筑产品质量保障的前提条件,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建设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进一步推进工作难度大,在现实的工程现场管理中显现出诸多弊端,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偏离,与建筑行业管理的制度脱节,影响和阻碍了国家有关制度的实施。作者从有效规范建筑业劳务人员管理的角度,提出我国建筑劳务企业管理的一些思路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性。

一、劳务企业的现状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西部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崛起,缩小了东西部就业环境的差异,农民工家乡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工的就业首选。伴随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调整转型,一大批中小型施工企业逐步转型成为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但粗犷的行业发展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目前工程项目劳务企业和施工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组建劳务企业不规范。

在不少地区,劳务资质申报程序简单,资质条件门槛低,企业“凑人”申办资质的现象严重。申办资质的劳务人员多为企业经营管理层,具备一定的劳务技能,但实际中从不从事具体的技能操作,只是满足企业申报的条件中证书的需要;另一种情况是,有限的劳务人员与众多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报需要结合起来,就造成了一支劳务队伍成为多家劳务企业的主力军,“一女多夫”现象普遍。

2、劳务人员素质偏低

首先反映在文化层次方面,近10年来,施工领域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在57—58%之间。其次是年龄结构,这主要是劳务市场供给形势的必然,新生代农民工有了较高的价值追求,不愿到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的建筑行业就业,造成目前的劳务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其三是农民工数量相对不足。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工外出就业愿望降低,形成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绝对数量急剧下降,也造成建筑业农民工相对数量的不足。这些因素是劳务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形成技术和经验的断层的根本原因。这些也反映出政府在加强劳务人员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资质监管等方面的不足。

3、劳务企业管理存在证书管理的误区

基于农民工素质偏低的原因,国家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了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管理制度,也确实引导和培育了一部分实力雄厚、有特色品牌的劳务企业,但由于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劳动力市场供给的趋紧,劳务企业资质管理中,随着个人职业资格制度的推广,使企业步入人员管理向证书管理的怪圈:一方面企业为应对资质复审,抱着证书不放。虽然与这些证书对应的人员早已不知去向;另一方面,由于持证上岗的行业要求,由企业或项目部组织农民工被动鉴定,使得同一人多次鉴定,但始终拿不到证书,严重阻碍了建设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其次是我国自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未建立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不能实现全行业的能力与收入的对应。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工作上,多年以来,重在证书的推广上,没有形成有效的年检和升级机制,这也是造成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变相为证书管理的主要原因。企业管理误区的存在,最直接的结果导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困难。

4、劳务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劳务企业资质“空挂”现象严重。一方面,由于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型为管理型企业,加之项目建设异地化,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劳务企业承担,但劳务企业的市场管理中,存在劳务企业资质空挂现象严重。而当前众多的建设项目中,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甲乙双方合体(甲方和乙方实质是一家单位的两个资质)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也就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造成甲方指定劳务企业或管理部门分配“指定”劳务企业。这些施工队伍中,大多由一些包工头队伍临时组建而成,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给施工现场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二是劳务分包企业的确定带有地方照顾色彩。都是困难企业转型而成的劳务企业,一锅粥大家轮流分着吃,所以造成了劳务分包队伍确定的随意性。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加之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社会背景复杂,统一调度难,管理阻力大,项目管理被动。

三是缺乏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要,但现实中许多施工企业对其却缺乏足够重视,往往只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协议,没有严格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管理漏洞,弱化约束效果。一些劳务分包队伍利用合同管理的盲点,在工程结算时重复结算、过量结算,使施工企业损失严重却无法维权。

二、劳务企业施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虽然有完整的建筑工程市场监管体系,但并不完善或深入。监管的手段停留在备案管理和市场巡查两个方面,受限于管理体制和经费等综合因素,市场巡查相对于劳务企业的监管成了一纸空文。同时,劳务企业管理的缺失,引发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诸多隐患,主要反映为以下几点:

1、对劳务分包再分包缺乏有效控制

虽然目前劳务二次分包为法律所不允许,但现实中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仍然突出。通常施工企业首次选择的分包队伍实力较有保证,可以帮助企业防范企业风险。而今往往由于施工项目工期紧,施工企业组织社会零散队伍打“突击”现象普遍,造成了分包再分包现象的产生。这些队伍中就只有施工工人,无相应资质和技术力量支持,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再分包也造成施工企业和施工一线之间的管理跨度增大,增加管理层级,延缓指令传递,降低执行力,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风险。

2、劳务分包队伍作业面缺乏科学分配

劳务分包队伍普遍倾向于选择体量较大,易于操作的作业面。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劳务队伍不服从施工企业统一部署,抢先占据有利作业面,只干大活,细部与高难度部位处理不及时,增加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难度。

3对劳务分包施工缺乏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施工日志缺乏,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劳务分包大材小用,小材不用,材料浪费严重,经常会造成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缺陷,也对后期结算不利。

三、改进劳务企业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1、强化资质审批,实施动态监管。

一是要从严审核劳务资质条件。劳务企业的核心要件是劳务人员,资格证书是人员能力水平的证明文件,与之配套的是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等,资质审批作为企业申请成立的门槛条件,应重点审查组成劳务企业的人的组成,有效避免“证书一大堆,人员一半半”的空壳企业。

二是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劳动力市场流动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劳务人员作为首要条件的劳务企业资质的异动性,所以加强劳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就很有必要了。资质条件只能反映某一时间段的情况,资质审批完成后,应由市场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劳务人员数据库,做好企业资质条件的动态监管。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人员和劳务分包的项目上,避免劳务资质成为资质出借中新一轮的“挂靠”点

2、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和完善劳务市场分包管理机制,在实行严格的合同备案和人员备案的同时,要进一步以工程项目实际为基准,深化和细化劳务二级市场的技术条件投标管理。二是建立以市场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建立以劳务人员工作进度、工资发放、质量和安全体系建设的市场检查监督机制,以此规范劳务企业管理行为。

3、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整体素质。

充分利用协会、学校资源,建立建筑劳务培训教育基地。培训教育按两个层面进行,一是强制性培训:建筑工程基础知识、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二是自愿性培训:技术工人等级培训。培训工作按照分散进行、材、统一管理原则进行。

4、完善制度配套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2篇

一、总体目标

至**年底,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实现车容整洁,市场行为基本规范,监管机制得到强化,企业素质得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

由陈升平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钟国定、区市容局副局长朱红德、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宋朝明、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侯彬武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交警支队、区建管所、区质监站、区废管所。在区市容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红德兼任。

(二)严格资质和车辆管理

**年10月1日前,区市容局下属作业单位必须通过市市容环卫局组织的资质审批和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检验,指导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的社会作业单位参加资质审批和专项检验。**年10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渣土,不得与未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区废弃物管理所根据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明录核发处置证。

(三)加强检查和执法

**年10月1日起,区城管大队和区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全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监察执法,重点取缔无编码证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偷倒乱倒渣土垃圾、超限超载等行为;区废管所要对各建筑工地渣土产生、堆放、处置情况加强检查和记录,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在工地完成渣土处置施工后,区废管所将根据管理档案对该工程渣土处置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

召开全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年10月1日前,向区域内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单位进行整治方案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告知,做到全覆盖;区市容局网站和投诉热线开通渣土运输违规举报专线,加强渣土运输投诉处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建设交通委

执行建设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和车辆技术、管理标准,加强对工地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工地,取消文明工地的评比或降低企业资质等。

(二)区市容管理局

加强源头申报,使渣土的出土量、运输路线、处置去向等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对建设工地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使建设工地按照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和出土,运输车辆按照管理规范进行作业,对违章施工和违章作业的工地和运输车辆进行取证后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建立运输企业诚信管理档案,及时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信息;对全区渣土运输、处置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三)区交警支队

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如超载超限装运、牌照不清、超速行驶等),按规定实施处罚;根据日常推进办公室提供的违章信息,对相关渣土运输车辆予以查处;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验力度。

(四)区城管大队

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按规定实施处罚,配合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第3篇

2010年全市建筑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进一步规范见》和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项目建设、民生保障、优质服务三个重点,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审批办证率达100%;切实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与市住建委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扭转当前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局面,安全监督率达100%;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注重质量行为和结构实体质量的双重要求,质量监督率、验收合格率达100%;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积极推行新机制、新办法,5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率达100%,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成果,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质量,积极发展商品混凝土企业,逐步淘汰混凝土现场搅拌,切实做好“两金”的征收工作;加强装饰行业监管,30万元以下装饰工程办证率达100%;积极服务全市重点工程和工业项目建设,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具体办法及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备案、招标投标、施工现场、年度评价的闭合监管。凡来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业务之前,都必须首先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建立信用台帐,本地企业实行年度备案,外来企业实行单项工程备案,信用台帐对各相关企业的招投标行为、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实行全方位记录,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就擅自施工的施工、监理企业的违法行为要首先记入不良行为并依法处理,对于违法施工、监理,挂靠转包工程,严重质量问题和出现安全事故等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记入严重的不良行为,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将限-制一定时间的投标资格或清出市场。

2、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管理。严格查处工程项目无证施工、规避监管等行为,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到岗履责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切实履行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职责。

3、严格合同的备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竣工决算合同都必须实行备案管理,对于不规范的合同文本、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或违法违规合同不予备案。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监管,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1、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促使施工、监理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施工现场的一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事故约谈等管理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加大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实行安全质量的同步管理。项目开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办、质监站同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和质量的技术交底,检查相应的方案、制度及人员的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得开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动工、办理了手续但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由安全办报局领导同意后下达停工或整改通知,直至完善手续、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停工期间,质监站不履行项目的质监程序。

3、对于建设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管重罚,形成高压态势,使全市建筑安全状况有一个根本转变。安全办要加强安全巡察,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施工、监理企业的人员到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特殊设备和高危施工都必须严格依法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和消除。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程序管理和结构实体质量的监督;除施工项目的到场程序外,还要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2、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监理企业履责情况的检查,对于人员不在岗、履责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并报局记入信用台帐。

3、严格见证取样制度,确保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落实见证送检人员的责任,对于在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4、严格分户验收制度,防止质量通病的发生。

(四)稳步推进建筑节能。

1、凡新开工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计、图审必须100%按建筑节能要求实行。新建项目建筑施工的节能标准执行率必须达到85%以上。新型墙材自给率达到80%以上,“禁实”率达到100%。

2、严把建筑节能产品质量关。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必须经上级有关权威部门认定,否则不得生产和投入使用,严禁以节能的名义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建筑工程,影响工程质量。同时,积极发展商品混凝土企业,逐步淘汰混凝土现场搅拌。

(五)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

1、加强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管理,30万以下的装饰工程,要首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3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各设计单位要严把装饰改造项目结构变更设计关,严禁在装修中破坏房屋结构安全。

2、严把公共装修图审、消防和材料检测关,防止低劣、有毒有害装饰材料投入使用。

第4篇

【关键词】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

招投标是建设领域中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问题。通常由于时间比较紧,都是在招标公告时接受投标报名,然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这样招标人可能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在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如在评分时,将企业资质、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ISO9002认证等各种评比奖项作为加分内容,这种情况虽然在评标办法中被明确禁止,而在资格预审中是允许采用的,由此造成投标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形成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二、资信证明问题。根据规定,招标前招标人应出具资金到位证明。而目前,银行出具的仅仅是一个资金存款证明,证明在某时点上,招标人的帐户存款余额数目,而对存款证明开出后招标人帐户内存款发生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无法保证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按时支付,有可能造成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不良后果。

三、技术标评分问题。在百分制评标办法中,技术标分数往往占20分到30分,这部分分数由评标专家根据技术投标文件给出。由于保密的要求,评标专家都是于开标前2小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对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定很了解,同时专家在专业上不一定配套,再加上评标专家的经验水平问题以及在评审中不可避免地带有的感情因素,难免在技术标书评审中有失偏颇,而影响到公平和公正。

四、投标企业串标、陪标现象。有的招标机构与建设单位、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有的是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中标的企业标书编制得非常规范,而陪标企业有的故意废标,有的标书故意缺项,还有的标书编制几乎一模一样;有的施工队伍挂靠几个建筑公司,看似几家投标,实际上是一家。

五、中标成果落实问题。有的投标企业为了争取中标,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尤其是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等能力非常强,设备也很先进、齐备,完全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而一旦中标,却不能保证按所承诺的人员、设备投入。调换的人员在各方面往往都逊于所承诺的人员,给安全和质量留下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在现行招投标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1)提高从业人员执法水平。招投标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活动,对其正确地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这就要求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首先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为具体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2)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围绕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专家评标、中标公示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不断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发挥检察院、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完善招投标监督制度。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利运行机制,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在机制上更加完善,在程序上更加完备,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改变投标入围办法。一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要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就允许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从而从根本上增加围标、串标的实施成本,有效地杜绝围标、串标的发生。

(4)改革招投标程序。招标人进行招标前必须编制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标准办法、工程量清单等,接受投标报名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防止待入围投标人确定后设置倾向性条款。同时保证公告后能够在法定最短时间内开标。工程拦标价,淡化标底的作用。拦标价作为投标报价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就不能中标。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彻底避免标底跑、漏、靠现象。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正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5)加强对评委的管理。评委在工程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的角色,是保证招投标公正的关键因素,应充实评标专家库,扩大评委的数量和范围,纪检监察部门还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评委的资格、业绩逐一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要清出评委队伍。在评标过程中,要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对评委进行约束,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委,要取消其评委资格。

(6)采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一般项目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技术标采用通过式审查办法,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由评委对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按由低到高的顺序逐一评审,最后确定一个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杜绝了在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对遏止腐败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对于结构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技术部标所占的分值权重不应超过40%,商务标的分值权重不应少于60%。

(7)建立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与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联动管理。对中标后施工企业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支付工资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以及对中标后监理机构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班子配备、落实总监负责制及旁站制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动态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资质晋升年检、投标入围、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促进参建各方和有关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8)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需对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同时业主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建筑市场的运行机制,预防腐败,而且对解决工程质量问题、预防和遏止拖欠工程款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从而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9)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地区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并记入信用档案。 [科]

【参考文献】

第5篇

通过开展百日检查行动,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将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构建我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市煤矿、冶金、道路交通、危化物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重大隐患督办公示、整改销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情况;交通运输业超速、超载、超限运管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全社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扩大“百日安全检查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自检自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发动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市成立11个“百日安全检查行动”专项检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百日安全检查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2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五、明确职责

(一)市安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情况,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情况,防范因自然灾害威胁矿井、采石场及尾矿库整改情况;冶金有色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关闭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能耗高和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不够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及使用危险品登记工作情况;烟花爆竹企业非法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组织演练情况;开展民爆器材“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及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和安全管理情况及打击“三非”工作情况等。

(二)市公安局检查组:重点检查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情况。并于6月30日前督办完成全市道路交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三)市消防大队检查组: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三合一”场所整顿关闭及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四)市交通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市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公路设施、公路建设工程和水上交通的检查工作;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情况;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超限服役的旧船只淘汰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省政府挂牌督办的三项重大隐患的整改。

(五)市城建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交通建设施工、城市燃气等;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场所“三违”现象的治理情况;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遂道、高大桥梁以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城市燃气设备设施、燃气管线老化及被建筑物占压的治理情况;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六)市水利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水库除险加固隐患治理及汛期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七)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及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及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只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实及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八)市农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及其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上路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九)市质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十)市国土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情况;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情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关闭的矿山企业注销采矿许可证情况;矿山等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勘察、设计、预防与治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地质灾害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第6篇

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工业园及水西有色冶金基地、区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区公租房建设工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排点

(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四)开展预防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坍塌事故专项治理情况。

(五)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齐备情况,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六)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履职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

(八)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排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区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5日至11月30日)

制定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计划,并做好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6日)

1、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对照排点,组织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参与人员签字,12月5日前完成)。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区安监局、市质监站分站、区委农工部、相关镇等随后开展全面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26日至12月28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大排查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大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推进大排查工作的开展。

第7篇

具体目标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90%以上;不合格建材禁用率、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创市级优秀工程4个,县优工程10个;申报一级资质建筑总承包企业1家、二级资质建筑总承包企业2家;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4亿元,努力实现建筑业税收1.2亿元;服务功能再完善,市场运行更规范。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抓好招商引资、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扶、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2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质量监管保障施工安全

(一)强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的结构安全性,确保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一例伤亡事故、重伤频率比上年要降低30%,确保工程验收合格使用,确保质量和安全等级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开展“差别”化监管方式对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管,在监管操作中采取“交圈”式方法,即由检查阶段到整改过程再到落实结果,并将过程和结果存入监督档案。

(三)对工程施工中的大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实行严格管理,并对大型机械实行登记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四)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实行登记、审核、批准制度,竣工验收工程实行严格程序,严格备案制度。

(五)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先安全后质量验收的工作程序,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检查安全,两项工作合二为一。

(六)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四项制度,即“约谈制度”“跟踪落实制度”“挂牌制度”“预定制度”。

(七)加强与材料检测中心联动,禁止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让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源头。

(八)努力提升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加强监管能力。

二、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建筑工程执法监察体系,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倡“先服务,后执法”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提前介入”的措施,控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

(二)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规避招标、假招标,应招标而不实行招标、应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施工图不报审或审查不合格,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不委托监理,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或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使施工许可发放率达90%以上,工程验收合格使用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合格工程、满意工程。

(三)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特别是对无资质进行主体和基础施工的行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生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出卖图章、图签行为的,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予以登记,同时将企业不良记录汇总,在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和科技进步。计划全年举办由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建造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会4次,提高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节能意识;把推进行业科技进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规划和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加快科技进步;采取强制性手段,淘汰落后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强化对强制性标准和“十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求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交流、学习和研究。转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效益提升作为企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完善服务功能、促进项目建设

(一)对重点项目、特殊工程、民生工程,不仅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只要企业需要,一个电话,随叫随到。而且敢于负责,实施特事特办的原则,即:质监、安全站前期及时介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在不违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边监督、办完善,保证项目的尽快建设。

(二)对招商项目实行“开工证明”,也就是为了促进“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产生效益”在办施工许可要件不齐全,特别是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妥的情况下,能够合法高效介入服务,只要土地、规划出具意见函,在其它技术要件基本齐全的前题下,就可领取“开工证明”开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介入服务,在建设过程中完善手续

四、夯实基础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转变行业培训方式,提高就业人员素质,增加劳务输出队伍。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工作,全年计划与技能学校联合举办专业培训2期,培训学员400人次,合格拿证率100%,派专人与市建委和市培训学校对接、联系,全程做好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考试、执业资格注册等服务工作;结合劳务企业资质年审,对工人持证数量不达标的企业,培训壮大。开展普遍性的岗位练兵活动,在全行业营造一种重视技能、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为劳务输出人员增强打入外埠市场竞争力。

(二)努力提升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上级业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对企业进行形势分析、思想宣传,增强企业忧患意识,鼓励并帮扶企业提升资质。计划2012年大树建安公司从二级资质提升为一级资质,光太建安公司和臻峰建安公司2家企业由三级资质提升为二级资质。

五、关爱民工保障权益

第8篇

一.房地产开发小区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和使用安全,严重威胁到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规范化和公正性,具体反映如下:

1.部分开发商在压基压价的前提下,拖欠各项费用,以此控制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各参建方,使各参建方在工程的检查和评价等方面不得不做出不公正的结论,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行使政府行政监督职能的质量监督机构,在行使政府质量监督职能时,对其公正性的要求也必须有更高的要求。

2.在材料采购方面,开发商的采购范围正在逐步扩大化,大到“三材”,小到零配件,而且采购的材料质量有日趋下滑的迹象,不仅使工程的质量状况有所下滑,而且使承建方的利润所剩无几,损害了承建方的生产积极性,也增大了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率,这种做法类似于“杀鸡取蛋”,作为承建方不能取得合理的利润,就不能提高其技术装备水平,长此下去,最终将导致破产,不利于建筑事业的发展。

3.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项目上的分包率有逐年扩大的趋势,如防水施工、门窗安装、水电安装等,且分包合同大部分由总承包方签署,而管理往往又由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造成现场质量管理混乱,质量责任划分不清,相互推委的局面,建设方违反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和部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损害了施工方的利益。

4.工程竣工验收时的未完项目逐年增多,并逐年扩大化,既对用户利益造成了无形的损害,也给工程竣工验收带来了难题,特别是水电安装方面的有关抽查检测工作无法进行,加大了存在隐患问题的可能性,也造成了用户投诉量的增加和投诉的质量责任往往不易划清的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小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需加强监管部分

工程质量监督的使命是在建设领域内严厉查处违法的质量行为,尽力杜绝违规行为,应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促使参建各方规范其质量行为,使开发小区工程项目依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良好运行。房地产开发小区的监督管理在不同的时段都有不同的重点,在按正常的监督管理程序进行监管外,根据小区的特点,应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

1.前期核查工作中应加强注意的问题:对工程的前期核查工作主要是在与参建各方的首次见面会和工程施工初期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进行的,主要核查建设单位建设手续,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图审查许可等是否完备属实;核查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监理权限和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专业工种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到位等;核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外地进__县企业进行项目施工时其企业资质是否能符合规定要求;核查项目部人员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情况;对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以及专项施工情况应于了解和关注。

2.对项目部施工质量控制水平的摸底工作:对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水平的摸底,主要是对该项目部以往施工的项目其质量控制能力和质量水平进行了解,初步判断其施工项目生产能力的稳定性和应达到的质量水平,为实行项目的差别化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做好准备。

3.对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工作公正性的了解: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因为工程有效的监督管理是由多部门多层次的监管共同完成的,单一部门的监督管理很难有效完成。政府宏观的监督管理必须依托企业的微观管理来共同完成,因此,了解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企业的工作公正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了。

4.对开发小区第一栋进行结构或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的掌握尺度,作为“示范性”、“样板性”的工程,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通过验收可以使参建各方对监督验收组掌握规范、标准的深度和控制程度有一个清晰明确的了解和对比,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对开发小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了解的情况,针对小区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使参建各方在思想认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小区所存在的薄弱问题;真正体现政府质量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三.房地产开发小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搞好房地产开发小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有相应的一些对策,在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人是首要的因素,出现问题,解决问题,干好各项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合理和准确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是对作为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应用和执行规范、标准要考虑规范、标准的适用性和调整性。

1.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作为履行行政职能监督员,必须有质量第一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通过服务来实现监督管理的目标,既要当好工程质量监督员,又要当好服务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良好的监督服务获得参建各方的认同和配合,争取参建各方的信任与支持,避免脱离实际而无法查验实情,尽可能防止参建各方共同隐瞒工程实际情况的现象发生,争取多方共赢。

2.在对各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状况有了基本了解和核实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质量控制较好、质量水平稳定的项目,可减小监控的力度;集中精力,对质量控制较差的项目加大监控力度,实施重点监督。

3.对现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对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和人员资格的核查与对给监理单位工作给予支持并不矛盾,核查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落实和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责任和工作水平。

第9篇

关键词: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1.引言

施工现场管理是运用科学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手段,对施工现场各种生产要素,如人(操作者、管理者)、机(设备)、料(原材料)、法(工艺检测)、环境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保证按预定目标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文明的生产。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是对建筑材料的计划、供应、使用等管理工作的总称。〔1〕其主要内容包括选择材料资源,调查材料产地,分析物资流向,进行材料需求预测,编制材料计划,检查材料计划执行情况,保证材料供应和节约使用等。〔2〕建筑材料构成建筑产品实体,是建筑生产的劳动对象。据统计,材料费用一般占建筑工程成本的60%~70%。〔3〕在中国,建筑用钢材、木材、水泥量,占全国钢材、木材、水泥的生产和建设总量比重很大。合理组织建筑材料,保证建筑材料从生产企业按品种、数量、质量、期限进入建筑工地,减少流转环节,防止积压浪费,对缩短建设工期,加快建设速度,降低工程成本有重要意义。

2.当前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施工现场管理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管理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执行,施工无计划,操作无标准;工人纪律松弛,生产效率低;各种材料、工具、设备无专人管理,乱丢乱放,浪费惊人,现场环境脏、乱、差,导致部分施工项目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现场布置不能按计划实施。主要表现为:(1)企业重视不够,材料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素质和水平不高,不能适应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2)材料采购过程暗箱操作,预算惊人,却有假冒伪劣产品。(3)材料储存保管过程无人管理,材料堆放零乱,无明显标志卡片、标记等,忽视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规范,不仅浪费严重,而且影响工期。

3.应对的措施

笔者认为,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管理盲区,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作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材料不仅要调查研究,尽量寻找货和价的最佳结合点,还要根据实际编制好需求计划。在施工中做好旬、月计划,要充分考虑资金的合理运转和现场场地实际情况以及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所需机械的进退场,特别要注意材料的保管,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1材料供应管理。材料供应管理就是配合设计方确定所需材料的品牌、材质、规格,精心测算所需材料的数量,组织材料商供货。

3.1.1掌握建材方面法规文件。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4〕工程项目部要对每天进场的主要物资填写《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需要监理单位签字,交易数量必须覆盖实际使用量。

3.1.2做好调研选好合格材料。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是属于一般、中档还是高档等。

3.1.3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防伪备案证明”。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监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5〕

3.2材料采购。面对种类繁多的材料采购单,必须将数量(含实际损耗)、品牌、规格、产地等一一标志清楚,尺寸、材质、模板等必须一次到位,以避免材料订购不符,影响工程进度。采购人员须做好以下工作:

3.2.1掌握市场信息,降低材料价格。广泛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切合市场实际情况,反映材料价格的一般水平。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

3.2.2充分利用市场,合理安排运输。运费支出是构成材料采购费用的重要因素,节约运输费用,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在材料质量、性能都能满足需求,而材料价格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就应到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地点采购;材料尽量一次运输到位,减少二次倒运和装卸费用。3.2.3采取合理的采购模式。施工用主要材料可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材料质量双方共同控制。对不符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方有权拒收、拒用。材料价格由业主方依市场行情确定,承建方、监理单位可广泛参与。业主方主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材料价格,也可以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这样做使供货、保管、使用一体化,减少甲乙双方扯皮情况。

3.3材料堆放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进度情况,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材料做进场验收,抽检抽样,并报检于甲方、设计单位。整理分类,根据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归类堆放于不同场地。

3.3.1专门库房,妥善存放。建筑材料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否则会降低使用寿命。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应避免潮湿、雨淋。钢材(及制作成品)堆放在潮湿的地方会很快被氧化锈蚀,影响使用寿命;水泥回潮或被雨水冲淋后不能使用。

3.3.2标志清楚,分类存放。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种材料有诸多规格,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有几十个品种,又有圆钢和带钢之别;水泥有标号高低不同,又有带R与不带R、硅酸盐、矿渣、立窑、悬窑之别,建筑物的不同浇灌部位,其设计标号是有差别的,绝不能错用、混用。

3.4材料发放。对于到场材料,清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凭材料出库单发放使用,并且需对发放材料进行追踪,避免材料丢失。特别是要对型材下料这一环节严格控制。对于材料库存量,库管员务必及时整理盘点,并注意对各材料分类堆放。易燃品、防潮品均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另外,不论是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定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4.结语

建筑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向市场提供质量好、造价和工期合理的建筑产品。这要靠施工现场管理来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是市场经营的延伸或后盾。用户在招标时,不仅审查施工企业资质条件,还要考察现场施工条件和管理水平。对项目工程而言,每个人每个岗位都要重视效益,节约采购费用,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火利,章润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M〕.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5年版

〔2〕张宽权,曹居易.建筑工程质量管理〔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陈桂久.施工项目动态管理〔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原因;对策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s building the life of the enterprise, is the key factor that decides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whole proje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along with the increase in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has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all walks of life.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has become one of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e of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of regulation mode innovation, adhere to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ne of the specific construction form of comprehensiv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The reas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1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步入良性循环, 呈现市场主体多元化、政府调控宏观间接化、经济活动国际化等特征。但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而言, 如何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手段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仍然是建筑业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成为必然的选择。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 不论它的投资主体、使用者、占有者如何, 它的质量高低优劣, 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众利益和安全。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从总体来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并不很高。这方面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表现: 一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其使用功能; 许多工程结构隐患严重,甚至导致建筑倒塌; 装饰工程质量低劣,给排水、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尚未建立相应的机构与可行的运行程序,广大群众对建筑住宅质量问题,经常投诉无门,无人受理; 尚未在建筑部门就贯彻《产品质量法》制订可行的实施办法,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喊一阵、抓一阵的状态,风头一过,又恢复原状。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2)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3)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

(4)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个别商家为谋取利润,经销伪劣产品,提供假出厂合格证,弄虚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水泥、水电设备等主要材料和试件,不能满足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策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目标

质量监督是根据建筑工程的概况、针对业主的要求,结合工程的提点,按照我国目前《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质量检测验收标准体系,编辑详细监督目标、标准,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目标。建筑工程质量要根据监督目标编制监督项目行为组织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的特点,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

2、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政府和建筑行政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根据依法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目前虽然我国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不少和实行,但这些法律、法规还缺乏威慑力,继而导致一些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者为能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查办。随着《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这一些现状得到了显而易见的改变。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建筑法》的持久宣传贯彻,严格依法治建,规划、建管、造价、招投标、建筑执法、房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服务,形成“综合治理”态势。

(1)提高重视度, 加强监督信息化建筑。要充分提高监督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程信息建筑,解决施工现场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脱节,提高效能信息,打破不对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约的手段,是推进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手段。

(2)高度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督。对监督信息化凭条反应出来的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建筑市场工程监督管理手段及时给予处理,并且将处理情况录入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划龙头作用, 在施工规划现场办理放线与施工许可时, 必须要先办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手续。

在招标、投标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市场请入和准出制度, 严厉管理施工企业和监督企业资质挂靠, 出让资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

3、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1)工程监理目标要充分反映该工程的特点

根据监理目标拟定所监项目行之有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监理目标的要求,实施专业工程监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管理措施与控制设计阶段是工程质量一个关键的和重点。工程施工设计在明确的质量目标下通过行动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监督来实现预期的目标。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施工设计人员根据常规的做法,没有对地质进行充分的计算和分析,就采用石粉回镇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从实际工程实施情况看,设计人员缺乏经济意识,设计思想保守;对工程成本控制认识不清,甚至有些工程控制和管理方面不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工程控制和管理人员只管算数不管技术方面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工程控制和管理。上级质监机构要定2期对下级质监机构、质监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进行整改,有关人员要调离岗位或降级、降职;就技术装备而言,还要加大检测力度,增添检测设备,以数据说话。所以房地产开发工程控制质量好坏影响到整体工程的质量,把经济和技术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的控制设计变更,保证工程顺利和高质量的完工,使房地产工程控制及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和发展。

(2)完善质检机构和工程质量治理制度

我国有必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从工程质量检测手段的角度,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质量治理措施为了实现投资的预算项目,实现工程设计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设计质量,微观的项目设计人员管理,促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健康发展。每一项建筑工程都是通过对各种材料或工程项目的检测,只有通过试验检测,才能判断出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现有的技术标准而制定和规定。通过试验检测能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满足施工技术材料便去就地取材;及时对某一新艺术、新材料、新技术进行试验检测,为建筑工程施工起到先进性、可行性、适用性积累经验教训;可以根据工程事件的性质对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的判定提供真实的检测数据,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优质性和安全性。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为主线,以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试验检测为重点,从健全管理制度、效率将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内容,完善工程质量控制的角度,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过程各个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市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业跨越式发展,力争进入全省建筑业发展的领先行列。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市外市场建筑业产值突破6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60亿元;在全市有4至5家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6至8家达到10亿元以上;拥有1至2家特级资质企业,15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

全市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接近省内领先水平,争创1个“建筑之乡”品牌。

三、政策措施

(一)培养企业发展的主体意识,提升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建筑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实现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帮助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不断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发展趋势,明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及时编制企业发展规划。重点要从治理法人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强化品牌意识,注重人才引进培养,全面提升企业、企业管理者与技术人员的素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实现企业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不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实力,实现超常规发展。

努力形成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市每年评选命名一次“建筑业示范企业”、“建筑业明星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凡完成建筑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入库的建筑业税金(按实缴建筑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项计,下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示范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当年在本市入库的建筑业税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明星企业”。以上两种企业的企业家同时被命名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同时,开展评比建筑业“十大市场开拓能手”活动。市外工程承包年产值排名前十位企业的经营者评为建筑业“十大市场开拓能手”,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二)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支持推进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的改革与重组。按照区域性、专业化的要求,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打破地域界线,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积极引导有实力、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增强大建筑意识,实行“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积极开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的产业领域,向房地产业、建材业、住宅产业、环保产业等上下游产业延伸,以扩大企业的发展空间。

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准,对当年在市本级入库的建筑业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专业技术,尽快培育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

为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加快培育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设立资质升级奖。对一级建筑业企业升级为特级建筑业企业的,奖励50万元;二级主项建筑业企业升级为一级主项建筑业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三)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大力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向外延伸和扩张市场空间。鼓励企业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紧抓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中部崛起等重要机遇,重点要瞄准上海、天津、重庆等一些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加快形成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

积极依托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省政府或省建设厅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全面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业协会的协作关系,构建建筑市场的区域间合作平台,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等载体及时国内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为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经财政部门核准,对当年市外工程承包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亿元及以上8亿元以下,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亿元及以上,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坚持走质量兴业之路,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

坚持质量兴业、品牌经营,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综合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群众性科研成果评审活动。对创国家优质工程的主承建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省级优质工程的主承建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科技含量。企业研究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实际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购置先进机械设备的,参照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一般工业性项目的政策,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获国家级工法及相关科技进步奖项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发挥建筑类专业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人才,在享受市政府有关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引进的市外二级以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调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一定的奖励;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实际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民工学校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不断创新招投标方式,积极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规范工程咨询、建设监理、招投标服务、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严禁盲目降低造价和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加快构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数据库,把企业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行业管理信息及时记录,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同时,建立对建筑业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在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信贷授信等各个方面,对诚信企业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企业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建筑企业付款担保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完善保证金制度,加快企业资金流转。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新办建筑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经批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推行和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卡支付管理,建立和完善防范建筑业企业欠薪长效管理机制。

(六)坚持监管服务并重,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形成税收征管的联动机制。财务核算健全的建筑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承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按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地方建筑业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担保体系,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担保。鼓励各行业和外地企业以参股、项目投资、联营等方式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等问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扶持企业发展。要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要尽快构建行业发展的信息平台,为企业寻求商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服务。要加强建筑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低造价问题;治理对策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几年随着建筑成本的提高,其竞争更为激烈。因此业主和施工企业往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来节约资金提高效益。但不可忽视的是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是在优化建设和设计方案基础上,在建设程序各阶段,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项目造价的产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的。有些业主和施工企业为了追求自己的不合理利益,过分压低工程建设造价,给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文就建筑工程不科学、不合理的低造价问题进行相应探讨。

1 不科学、不合理低造价现象产生的原因

多年来,我们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已制订、颁布了大量设计、施工等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但是工程质量事故仍然频频发生,其原因何在?围绕这个问题,笔者曾经深入所在市的县、区、场进行调查研究,造成工程造价严重偏低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业主恶意压价

建设业主单位逼迫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恶意压低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前,业主要求入围单位必须先承诺下浮等条件,并私下签订合同(我们称之为“阴”合同),否则不许入围。工程中标后签订的合同(我们称之为“阳”合同)则是应付行政主管部门,而实际上仍按私下签订的合同操作。某县一商城,业主要求施工企业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浮12%到18%;某县属单位一栋职工住宅楼,中标价为450元/m2,承包价却只有290元/m2。

1.2 施工企业自行乱价

由于建筑业行业规模过大,且结构不合理,导致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企业为了生存,自行乱价,以压价来获取工程定单,形成恶性竞争。如某县属医院建一栋职工集资住宅楼,有20个施工企业参与竞争,该县建筑工程公司为获取该工程业务,竟与医院签订了272元/m2的承包合同。

1.3 内损外补变相压价

有的业主单位认为中标价自己亏了,于是采取不正当行为“补”回来,通过拉赞助、搞福利等名义要求承包者让利,变相降低工程承包价格。如某县所属局办公楼工程,中标价为398元/m2,而建设单位却私下要求施工企业让利18万元。有的业主在工程建设中,将房屋基础或基础土方、门窗、装饰部分等肢解分包,变相降低工程承包价格,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1.4 市场比价

建筑市场信息传递途径多而且快,只要哪个项目造价低,信息便很快在市场上传开。业主之间互相比较,一些权力机关,凭借其特殊的权力,人为压低工程造价,如某地区的工程造价低,首先是从该地方政府的住宅楼开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廉价土地、逃避规费、税收,将低成本转移到商品房销售的低价格上,误导建筑市场的不合理低造价;还有的开发商甚至不惜以牺牲质量为代价,去求得低成本、不合理低造价,扰乱市场正常的价格管理。

2 不科学、不合理低造价问题造成的危害

2.1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凡是不合理低造价的工程项目,大都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承包商大多采取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办事;材料以次充好;减少安全设施,弱化安全管理等“非常手段”,确保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是,这将造成质量隐患,影响正常使用,甚至导致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2.2 影响建筑业的正常发展

不合理低造价的恶性竞争,势必误导企业以价格取胜,而不是以质量和信誉取胜。低价格必然是低效益,或无效益,从而影响建筑业的正常发展。如某县建筑总公司,原来项目部按项目总造价向总公司上交9%左右,现在只有2―6%,有的甚至分文不交,该公司2004年的效益比上年下降了57%,现已是举步维艰。

2.3 冲击正常的建筑市场管理

通过招标的项目造价明显高于不招标的项目,导致建筑市场业主规避招标的现象屡禁不止。或将工程肢解,分段实施,使其报建时达不到法定招标工程规模;或只对主体工程招标,而将装饰装修等直接发包等,严重冲击正常的招投标管理。另外,一些项目业主为追求不合理低造价,采取不法手段,不报建、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不执行工程监理、不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工程未竣工就交付使用等,冲击施工许可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等,严重破坏法定的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扰乱建筑市场管理,最终影响整个经济环境。

2.4 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

业主单位为追求不合理造价,通过各种途径去减免甚至逃避国家税、费。施工企业在不合理造价的情况下,为追求经济效益,同样采取各种手段以逃避市场管理,偷税漏费。如进行资质挂靠,以降低管理费;进行分包和违法转包业务,以获得眼前利益;在材料采购上实行现金交易,以逃避国家税收等。

2.5 影响社会的稳定

不合理造价必然导致建筑行业“三角债”或“多角债”,赊欠材料款,拖欠银行贷款,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现象普遍存在。一到节假日,一些无支付能力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唯一的应付办法就是躲起来,材料供应商和“民工”要不到钱,必然导致上访甚至群体闹事,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3 治理对策

3.1 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和承包方的行为

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招投标的监管作用。各级招标投标机构必须把好预算报价、标底编制和合同备案关,坚持执行《招标投标法》,禁止低于“企业成本价”的中标行为,同时加强对合同的跟踪管理,__杜绝不按中标价发包以及签订“阴阳合同”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审查制度。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承包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应予以取消。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严禁业主违法指定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和设备。要积极发挥建筑业协会的作用,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让那些在造价上违规的施工企业无立足之地,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把施工许可关。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严格核查开工前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执行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凡存在违反《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合同条款,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3.2 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执法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要严肃处理那些工程造价低,想从质量和安全上找“空子”的单位和个人,要让他们搞一个项目亏一个项目,直至今后不敢再接不合理低造价的工程。要建立健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质监、安监人员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建立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级司法、国土、规划、房产、建设部门要通力合作,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越级承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规避招投标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低造价现象。

3.3 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造价管理水平

要正确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快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社会全面监督”四位一体、缺一不可的管理体系。

在宏观管理上,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在价格管理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定额管理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发挥好执法、监督、指导、管理、调处和服务的职能。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与标准。按照量价分离、工程实体消耗量与周转材料和机具等相分离的原则,编制统一的建筑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组织制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表等。二是健全造价相关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建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造价工程师的资质认证、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单位投资责任制。三是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系统服务工作。要切实提高造价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尽快建立材料信息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的时效性,提供优质服务。

在微观管理上,主要是规范买方、中介机构和卖方等三方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行为。第一,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在项目立项、实施和竣工阶段中监督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标准编制造价资料,不具备资质的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第二,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主要以资质管理为依托,大力推行工程造价资料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制度,严厉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签证的行为。第三,对施工企业的管理,重点是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管理体系,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中的不科学、不合理低造价的问题,是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工程造价控制固然重要,但应该是严格保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促进建筑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