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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时间:2023-06-08 11:20: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第1篇

[论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策略。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吴建平,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EB/OL]

第2篇

关键词:期货市场;金融中心;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期货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货市场不断进行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的结果,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期货市场。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来看,无论是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还是新兴市场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期货市场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样,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期货市场的建设理所当然地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目前,上海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

一、期货市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动作用

1.期货市场及工具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期货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聚集资本和资本输出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没。而且期货市场的“后发效应”效果明显。如,英国在20年前就认识到自己的金融中心地位如果没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来支撑,将会发生动摇。在不足20年的时间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从立法到政府推动,使英国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成为能与美国抗衡的金融期货市场之一。

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到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入世后,国民经济风险管理的内在需要将派生巨大的衍生产品交易需求和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如果我国期市发展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发展,那么,最活跃、最具成长性和盈利性的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领域就将为外国金融机构占领或侵吞。

3.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可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首先、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为投资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组合投资的空间,有助于实现组合投资的风险分散要求;其次、可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再次,为金融机构开拓金融风险管理业务提供了市场工具和条件,从而在投资领域、业务范围和管理手段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创造了条件。

4.商品期货市场能够推动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在京津深沪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中,上海的优势就在于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更能够借鉴国际经验,利用期货市场,发挥后发优势,可以在较短的时间扩大金融市场的规模,聚集大量的金融机构,快速建成国际金融中心。

5.商品期货能够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而石油期货还能够规避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能够锁定原材料的价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可以通过国内市场影响国际价格,引导国际油价向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发展,避免被动接受价格。

二、上海率先开拓期货市场的优势

1.上海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了多元化、门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成为国内金融业发展最快、资产质量最好、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最高的地区,并拥有金融改革试点的优先权,为商品期货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上海作为制造业中心,给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加入WTO之后,随着跨国公司更多地进入,制造业更多地转移至中国,中国将成为世界的制造业中心,大宗商品,尤其是原材料的进口和交易剧增,对期货交易发现价格和避险的要求也会剧增;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期货市场做后盾,企业本身的安全经营能力就有所缺陷。但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同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世界期货市场的现状不相匹配。

3. 世博会是上海面临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上海期货市场可以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争取先试先行,在世博发展战略中确立自己的发展位置,不断吸引海内外金融保险人才、资本、机构,发挥上海期货业在全国期货业中的资源集聚与功能辐射作用,使上海逐步成为我国期货产品的研发中心、技术服务的供应中心及行业标准的设计中心。

4.上海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信息化和现代化程度高,交通便利,经济发达,依托长三角腹地,发展前景广阔。如果上海期货交易能在金融衍生品和石油等大品种上有所突破,将会成为国际期货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对手。如果上海建成世界第三大国际期货市场,期货交易将横跨越亚太、西欧和北美三大经济区,就能实现国际期货市场24 小时全天候运作。这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5.上海对外开放程度较高,与国际经济交流频繁,可以在公司治理、市场监管、技术系统、金融品种和衍生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教育与培训、市场服务等方面与先进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广泛合作。

6.进一步发展商品期货的条件已经具备。经过近七年的调整和整顿,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范化程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走在全国市场的前列,已步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大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

三、上海发展期货市场的基本思路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诸多内容,涉及中央和上海许多部门。以商品期货为突破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近阶段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集聚,进一步营造金融机构集聚的市场环境,不断拓展期货市场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完善货币市场功能;二是积极推进期货市场和商品的改革创新,围绕提高期货行业的竞争力,积极支持期货市场改革,积极探索期货产品创新;三是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加快建立期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为上海初步形成全国期货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运作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奠定基础;五是全面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六是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塑造人才使用的新观念和新机制。

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对上海期货市场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期货市场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金融市场来考虑。在新品种的上市方面,上海市政府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同国务院的各部委及决策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推动新品种的上市。同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为期货市场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多做一些协调与沟通工作。

2、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国内更多的金融机构将总部迁到上海。上海必须抓住中国加入WTO的重大机遇,一方面要加快上海本地金融资源的重组,努力培育几个在中国、在亚太地区甚至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大型金融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更要创造条件,通过市场机制和营造发展环境,积极吸引“外地、外资”的金融机构入沪。

3、在外资的准入方面,可以考虑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目前,期货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主体趋于成熟,市场功能逐步体现,国内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联动性增强。如果引入QFII,国内期货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开创一个全新的发展局面。在股票市场上推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认证制度后,中国证监会也将推进有现货背景的境外企业通过合理途径,进入期货市场,使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不断合理化、多元化,中国期货市场将向国际化迈出更大的步伐。

4.加快期货市场的法规建设,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尽快促进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快《期货法》立法步伐。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一个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监管体系,通过分层次的监管体系使期货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上来。坚决取缔非法期货交易,促进持牌机构的发展。

5.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石油期货等迫切需要的期货品种,配合在加入WTO后相关市场的改革,降低现货市场风险。精心设计合约,确保大宗商品期货品种顺利上市。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对象,合约设计是该品种能否上市及上市后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应根据入世后市场的需求及交易所自身的特点和定位,相应做好石油、玉米、大米、白砂糖、棉花、线材等商品期货合约的设计工作。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重要性,适时推出金融期货品种,加强期权研究,完善期货市场品种结构。

6.推进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国际竞争形势和市场压力下,我国交易所在两个方面急待改进:一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急需提高,同时加强一线监管能力。二是交易所需要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改革交易所体制较为稳妥的方式是,首先建立真正的会员制。然后在条件成熟时,选择有一定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股份公司改制的试点,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所还要在运行机制、交易方式、结算方式、风险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7.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并随着期货市场与共同基金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适应了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并且增强市场流通性、健全市场机制,能够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相信随着期货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期货投资基金也会从无到有,日益成熟,使其成为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 上海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灿.商品期货市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突破口[J].上海金融,2004,(7):11-13.

第3篇

关键词:商品期货;风险管理;金融市场

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

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企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2.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向

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

3.1.3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定价功能,应该做到:第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种的上市交易,并且设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约的交易规则;第二、倡导价值投资和套期保值观念,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场并从学习中成熟自己的交易习惯。第三、加大国家相关交易机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有关期权、套保的经验,避免再出现如国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简单性操作。第四、加强相关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对于即时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观公正。

3.2.2我国市场化体系逐步完善。

期货市场扩容,需要完备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的市场结构。管理层应将新品种开发和审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让市场来做主。

期货市场的监管原则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监管目的的具体化,是由监管目的(保证市场的有效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市场风险)决定的。所以必须坚持六点原则:

(1)充分竞争原则。充分竞争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较低的市场进入与退出成本、大量较小的投资者。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场运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垄断与操作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

(2)规范性原则。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监管应该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包括法律、法规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约、道德准则等。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市场的完备性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安全性原则。期货市场是杠杆性及风险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为监管的重要原则。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期货市场监管要保证市场运作的稳定性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保证市场的稳定性主要是合约内容、交易交割规则保持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认为加大市场风险,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是投资者无所适从。而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则依赖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而不能随市场的变动随意变更监管的制度措施。

(5)系统性原则。期货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协同努力、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才能事先监管目的。

(6)灵活性原则。期货市场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层出不穷,国际期货市场打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而期货市场监管法规与政策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一成不变,很有可能束缚期货市场的创新与发展,不利于提高本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必须根据期货市场实践的发展,进行及时调整,在稳定性基础上保持一定灵活性。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4).

第4篇

一、政府机构在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监管理念滞后于市场发展

从我国股指期货现有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来说,实行的是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为中心的监管模式,鉴于我国股指期货发展时间较短的现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理念上以稳定市场为要务,担心风险,偏好采用限制性条款。在市场化监管成为监管主流的今天,我国股指期货仍然遵循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方式,表现在监管法规存有许多限制性条款的烙印:如不允许设立期货基金;禁止期货公司自营;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必须批准等[1],都表现出政府既想发展市场又怕无力控制风险的矛盾。

2、股指期货品种上市监管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

从目前情况来看,股指期货品种上市机制存在缺陷:交易所有“开店权”,却无“选货权”,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批准新品种上市,而不是运用市场化的核准、注册等手段。金融期货上市至少采取非市场化的两级审批制,即交易所首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国证监会再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上市交易。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和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7条,以相对宽松的方式赋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终止、取消和恢复期货品种的权力。可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条款形同虚设,决策程序复杂、过程冗繁,最多时需要十几个部委盖章。

3、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政府监管职责不明与能力有限,导致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加上宏观把握股指期货市场的能力有限,使得市场监管的有效性较差。例如,发生在2004年的中航油巨亏4.5亿美元事件[2],充分说明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的监管基本上形成真空,使得证监会2001年的《国有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形同虚设。通过事后调查,令人诧异的是,根据有关期货相关规定,中航油须在上市15天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中航油通过民航总局拿到批文后根本未履行报告义务。

二、交易所在一线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交易所一线监管职权过少

从股指期货目前的法律制度来看,交易所在行使一线监管职权时,现有法律对期货交易所的行政干预过多。例如,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期货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等也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当面对市场异常时,交易所本应立即采取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调整措施、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等具体风险控制措施,但是这些本来由期货交易所行使的职权却属于中国证监会所有,或者设置了向证监会备案、报告或批准的等程序。

2、公司制交易所治理结构不足

按照《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虽然也像《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一样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但是交易所的治理结构却无法真正按照《公司法》运作。这主要体现在公司制交易所人事任免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效力上。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其他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这样一来,公司制交易所就变成了证监会行政附属机构,这样的后果是交易所难以更好地兼顾市场和会员的切身利益。

3、交易所的非营利性与商业利益的冲突明显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条例》之所以做如此规定主要是基于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组织者,而并非交易行为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这种角色的特殊性决定了期货交易所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重要的是,期货交易错承担保证期货合约履行、风险监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等职责,一旦允许其营利,将很难保证期货交易行为公平、公正进行。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法规如何变化,都改变不了期货交易所实质营利的现状和驱动力。因为公司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期货交易所的公益性,而且现有规定允许期货交易所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三、期货公司在自我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期货公司被处罚后缺乏必要的申诉机制

期货公司作为法定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期货交易行为的重要主体。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要受到期货交易所和政府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督。一旦行为被认定违法或违规,期货公司将接受行政处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期货行业没有规定完善的调查程序,而且也没有建立一套诉讼或仲裁机制可以让期货公司或其他被处罚者有陈述、申诉、辩解和上诉的机会。这就使得一些行政处罚可能会丧失合法性和公正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期货公司的市场参与性,从而影响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2、因保证金不足而导致强行平仓的法律问题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不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者交易行为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的措施。从股指期货现有法律制度来看,因保证金不足而导致的强行平仓是交易所、期货公司或者全结算会员的权利还是义务,即强行平仓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

四、期货业协会在自律监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行业协会在期货市场监管体系中介于政府监管机构与期货公司的中间,自我定位为“行业自治、行业协调”。它是通过制定本协会的章程对加入该会的会员实行统一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吸纳会员具有广泛性,并可以就业内专业问题组织会员进行协商与交流,并从行业性质和行业利益的角度出发,维护整个行业的共同利益。

目前,笔者认为期货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期货业协会定位不够明确且独立性差

尽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第五章对期货业协会的性质和职权做了规定,但是短短地三个条文完全不足以把期货业协会的定位说清楚,这就导致行业协会定位不明确,欠缺该有的独立性。

2、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较弱

期货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较弱主要体现在:与期货交易所的分工与合作不够,使得期货业协会缺乏交易所的有力支持;由于期货业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总额难以保证自律管理职能的顺利开展;由于期货市场监管对专业性要求较高,加之行业协会对股指期货市场最新动态信息掌握程度有限,使得自律监管力度不够等。

总之,在我国股指期货正式推出之后,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很多是法律问题。我们将从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中寻求一些启示,以期从法律角度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加以完善,真正为股指期货的健康、有序、稳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注释:

[1]详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7条、第44条、第45条相关规定。

[2]2004年中航油因从事金融衍生工具失败而导致大面积亏损之初,外界一直风传企业亏在错判石油价格走势,在油价位于30-40美元间,持有大量做空的石油期货合约,在10月下旬油价突破50美元高位时,因无法补足5%的保证金,被交易所强行平仓。

参考文献:

[1]陶菲、李经谋.《中国期货市场理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

[2](美)理查德·德尔著.王建梅译[M].《金融市场风险及监管》.北京:宇航出版社.2003 

[3]杨永清.《期货交易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

第5篇

关键词:金融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

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中国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建议

(一)金融期货的推出应遵循循序渐进的方针。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抓住时机,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对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为推出金融期货市场做好积极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可区分不同种类,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对经纪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资格做一定限制,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资本市场目前的客观条件。股指期货是推出金融期货的首选品种。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在发达的证券现货市场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已形成了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架构,有接近国际水准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体系。券商、机构投资者和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另一方面,我国股票市场的容量和规模也有了飞速增长,为股指期货开展提供了市场规模、投资主体、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场环境的保障。包括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等也已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由于我国具有金融衍生产品的后发优势,所以股指期货在我国拥有美好的发展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货之后,到底是先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还是先进行人民币汇率期货的交易,这取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展状况以及人民币自由兑换进程的步伐。我国汇率改革正在逐步推进,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人民币浮动汇率制度,2006年1月3日,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进一步调整为通过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询价形成当日汇率中间价,反映了市场在决定人民币汇率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国目前汇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当前市场化程度而论,股指期货之后应该是汇率期货。另外,我国外债数量大、期限长,对外债务不仅面临着利率风险,也面临着巨大的汇率风险,这也为我们发展外汇期货带来巨大市场潜力。

第6篇

关键词:2015年股灾;证券监管;监管体系

一、2015年股灾介绍

从2015年6月15日到2015年8月末的股灾行情暂告结束,上证指数从5178点跌到2850点,之后在救市的呼声中有所回缓,直到2016年开年熔断机制的实行,指数继续连日下跌,1月底达到2638点新低。

(一)股灾的起因

本文选取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8月底这段时间的股灾进行研究,分析得出此次股灾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人造牛市不长久。上证指数从2014年7月份2000点起动到2015年6月达到5178点,涨幅达159%,反观此轮行情产生于宏观经济低迷的背景,股市企稳回升源于证监会2014年下半年推出的百家发行计划,市场对IPO的担忧被消除。同时管理层对市场借机炒作的行为并未打压,连续涨停的情形激活了市场做多情绪。但股价上涨并未得到企业业绩支撑,所以泡沫逃不掉破灭的结局。2.杠杆加剧了股市风险。如下图杠杆交易金额与股市行情高度正相关。很多投资者借用伞型信托和融资融券以及场外配资的方式加杠杆,而在股市高位时监管层突然去杠杆,导致市场抛压重,股价集中下跌,触及配资警戒线,引起连续强制平仓。3.媒体言论助长疯牛行情。当上证指数走上4000点时,有媒体称牛市刚起步,5000点时,证监会有人称改革牛成立,在当今信息传播高效且影响范围广泛的情况下,如此言论最终促成了全民炒股的局面。4.股指期货加大了股市暴跌的幅度。股指期货合约连续的跌停倒逼股票市场的暴跌,形成短时间内投机者获取暴利的手段。

(二)股灾造成的后果

2015年的股灾对于每个市场参与者来说都是一场噩梦,我们经历了:A股累计11天出现“千股跌停”;上市公司先后进入停牌潮;市场交易总额迅速缩减;沪深两市总市值蒸发近33万亿;投资者损失巨大,多数中产阶级破产;新股被迫停发4个月,直接融资被中断,影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大了局部性的金融风险,甚至危及中国整体经济及市场经济。

二、股灾中暴露出的监管问题分析

(一)股灾中暴露出的主要监管问题

此次股灾充分反映了证监会监管有漏洞、监管不适应、监管不得力等问题。根据牛市发展至股灾爆发的路径来看,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点监管问题:

1.监管者敏感度不高。从人造牛市的起点开始,监管机构未及时察觉股价走高与经济基本面相背离的状况,对当时违背股市规律的现状未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2.监管力度松懈。很多个股在没有业绩支撑的情况下多种利好配合庄家作势的行为未受到管制,造成A股遍地开红花,因重大事项等利好复牌后惯性几连板,助长了市场投机者的跟风行为。另外,监管机构在杠杆资金加入股市时并未对其有效干预,甚至场外配资达到1:10时也未及时加以限制,监管的松懈纵容了短期的炒作,加剧了投资风险。

3.监管者自律意识薄弱。当股指站上4000点时,证监会对于各种媒体舆论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管制,反而证监会的工作人员轻言轻行,不负责任的妄加议论“改革牛”更是监管者自律监督意识薄弱的体现。

4.监管方式缺乏专业度。监管部门在股市高位时突然对场外配资一刀切的举措直接引发股灾,直接体现了监管调控手段专业度不足,风险意识薄弱。另外,当做空者在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市场持续套利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并未及时作出有效的管制方案。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监管体系不完善。比如监管体系中证监会与银监会的分家,场外配资、HOMES系统及信托属于银监会管辖范围,而银监会与证监会在监管上不能相互配合导致监管敞口风险加大。

三、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改进建议

我国现处于大国经济地位的巩固期,证券市场的稳定直接影响着我国国际地位的稳定和提升。所以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是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任务。针对此次股灾暴露出的监管问题,特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严控监管人员的选拔

严加把控监管部门的人员选拔,提高监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强化专业度与职业操守的要求。监管从业人员在选拔时要特别注意对其证券市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考核,既要有务实的作业之风,又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树立证券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基本观,夯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加强监管的法制环境建设

我国证券市场法制体系尚不完备,需要进一步完善《证券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法则,明确实施要则,让监管部门在执行时有典可据,有法可依。证券部门有责任辅助立法机参照《证券法》来修改《公司法》,同时制定和修改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相关法律法规。便于监管和规范市场,加大市场扰乱者的惩治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只有将市场扰乱行为配以犯罪层次的处罚力度,才能引起市场参与者的重视,减少扰乱市场的恶劣行为。

(三)合理分配监管权及改善监管结构

我国证券市场的复杂性和独特性既要求独立的监管主体,也要求统一的监管结构。如上述证监会和银监会虽分管不同的领域,但由于资本的流动性不是单一的,需要各部门在分散专职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和协调,统一于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的目标上。

(四)净化信息传播渠道,强化自媒体信息责任归属意识

监管部门有责任净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的传播渠道,对不当报道造成的市场波动应追究其责任。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成熟度尚且不够,自媒体的误导性言论会导致中小散户遭受损失,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强化自媒体的信息责任归属意识在现阶段不成熟的市场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张东龄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谢卫.整治金融乱象重在加强金融监管[J].群言,2016,01:22-24.

[2]林采宜.制度之殇:2015年股灾反思[J].金融客,2016,01:26-27.

第7篇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新兴市场的兴起,特别是面临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价格的剧烈波动,越来越多的产业企业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机构利用期货市场配置资产和管理风险,使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创新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也使这个市场的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影响力大大增强。

但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如传统通过研究供求关系来判断价格是否合理的监管理念面临挑战,如何使市场既能平稳运行,又能积极发挥功能,以及各国期货监管机构如何加强沟通合作,都是我们监管者面临的新课题。

初显成果

现代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英美等主要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工业革命使伦敦成为世界性的金属期货交易中心,20世纪的美国既是全球经济中心,也是农产品、能源及金融期货交易中心。在金融市场发展史上,期货市场虽然阶段性地因为各种原因受到社会的诘难,但从长期看,其为国民经济提供价格信息和管理风险的重要功能不容质疑。我们深信,期货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经济体的重视。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解决商品的市场化定价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了期货市场,通过近20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期货市场已开始为一些产业的现货贸易定价、为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实现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实体产业的融合度不断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是完善了金属、农产品、化工等主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在这些领域,市场已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方式。企业和农民开始利用期货价格进行相关贸易谈判。期货市场在促进现货市场流通秩序建立、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期货市场已成为相关产业企业管理风险的主要场所。目前,国内期货市场上法人投资者的交易量和持仓量分别占市场份额的12%和45%,国内铜行业中80%的企业都参与了国内国际的铜期货交易。现货企业已经成为稳定期货市场的重要力量,入市企业达到了锁定成本、稳健经营的目的。

三是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逐步增强。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期货市场交易规模持续稳步扩大,2007年成交金额达到41万亿元,是当年GDP的1.7倍。成交量达到7.3亿手,占全球成交总量的26%。全球成交量最大10个商品期货合约中,有5个来自于中国。

四是逐步扩大了对外开放。批准了6家内地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从事期货业务,3家港资机构参股内地期货公司,31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到境外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国际上不少的生产流通企业都通过其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参与了期货交易。同时,对于取得港澳期货业务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取得内地期货从业资格。

构建监管框架

期货市场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对法制环境、诚信意识和经济市场化程度要求较高。而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期货市场的建立与发展遇到了诸多制度和文化方面的挑战。

我们本着遵循期货市场发展基本规律和结合中国实际的指导思想,在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工作中,坚持以下三点原则:

一是坚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指导思想。在转型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还很薄弱,市场经济的文化还在培育之中,同时期货市场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管理风险,但如果脱离了中国实际,过快发展也会产生风险,并对经济运行产生破坏作用。因此,稳步发展应是现阶段期货市场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是不断借鉴成熟市场经验。一直以来,我们与各个主要国家的期货监管部门及市场机构保持沟通,通过培训、互访等形式来加强交流。我们期货市场的一些交易结算的基本制度,以及净资本监管、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金融期货分级结算等制度,都是学习和借鉴国际市场做法的结果。

三是坚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西方成熟市场的市场参与者所在的环境守法、信用程度相对较高,但他们的市场环境也是经历了上百年的历史才形成的。针对国内市场参与者诚信守法意识还较淡漠的实际情况,我国建立了比成熟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比如,在交易所层面建立了毛头寸的保证金收取、梯度保证金、涨跌停板、强行平仓、套期保值审批等制度;在证监会层面建立了与市场诚信环境相适应的产品审批和机构准入制度,建立了期货客户保证金监控系统,实名制和统一开户制度,以及正在建立的覆盖商品与金融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等。

上述指导思想及基本做法,符合现阶段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实际,是我国期货市场能够取得较快发展的根本保障。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建立健全了统一的市场法规制度。2007年4月国务院全面修订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监会修改和新制定的涉及期货交易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业高管人员、投资者保障、金融期货业务等覆盖期货市场各个方面的10个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实施。

二是监管框架趋于完善。建立了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形成了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及期货业协会“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一支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监管经验的监管队伍初具规模。

三是产品体系初步形成。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们先后上市了燃料油、棉花、玉米、白糖、豆油、化纤、锌、菜籽油、塑料、棕榈油、黄金等11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品种,目前上市交易的品种已达17个。至此,我国覆盖农产品、普通金属、贵金属、能源和化工等领域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除原油外,国际市场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品种都已在我国上市交易。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市场建设,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积极研究和开发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品种。

四是中介机构体系初步形成。现有171家期货公司和512家期货营业部。已批及待批的期货经纪中间介绍商(即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有36家证券公司及1000余家证券营业部。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人员5.6万人。

推动稳健运行

进一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基础建设和改革开放,一是要促进期货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当前,期货市场正受到供求关系以外的各种复杂因素的交错影响,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难度加大。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的历史时期期货市场内在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强化期货市场运行的监测监控,加快建设“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加强跨市场和跨国界的监管合作。同时,督促期货交易所按照“三公”原则,强化一线监管,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更好地发挥市场功能。

二是要继续深化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在全面落实实名制的基础上,深入推动统一开户工作。推广首席风险官制度,深入落实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安全指标监控体系。推进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促进形成行业发展的新格局。研究培育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法规政策,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研究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中介服务机构形式,改善期货行业中介机构结构。推动市场加强期货衍生品市场的专业人才的吸引、培训和培养。

三是要更加稳妥地推进期货市场创新。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风险在全球的蔓延警示我们,金融创新必须适度,必须与市场的接受程度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相协调,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确保风险可测、可控。一方面要做深做细现有品种,稳步推进钢材、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上市,研究推出金属及农产品的期货期权。另一方面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在股指期货合约设计、风险控制、市场监管、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更加谨慎的制度安排;根据股票现货市场的变化和股指期货模拟交易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完善股指期货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是要加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评估,完善对外开放的战略安排。全面开展对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对外开放政策成效的分析和评估,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并有效实施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有序推进我国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的对外开放。

第8篇

【关键词】中国金融衍生品 市场监管 边缘地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其金融衍生品随之产生,其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尚不完善,其场内、场外市场发展现状不容乐观。目前,随着全球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金融行业衍生品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市场监管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但中国金融行业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金融衍生品的概况

(一)金融衍生品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是指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由它们衍生而来的不同种类的金融合约,及其他组合形式。金融衍生品是由期权、期货、协议与互换等组成的。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能够对风险进行转移、对价格水平进行调控、促进资产管理质量的提高与权威性价格的形成等。转移风险是指投资者对其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进行转移,通过对其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买进与卖出形成的价格差实现的;调控价格水平是指投资者根据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从而制定其投资策略;保证资产管理质量是指投资者利用资产组合管理,使其风险得到降低,进而其收益将有所提高;权威性价格的形成是通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在激烈、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其价格具有一定的真实性[1]。

同时,金融衍生品的特征还表现为风险性较高,并且极易引发过度投机。而这主要是由于其市场监管的边缘地带较多,监管的能力有限等造成的,从而使监管部门对其风险未能形成有效控制;而投资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会不断创新金融衍生品,进而使金融衍生品的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从而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风险性。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内涵

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是指监管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其职权,从而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监管主体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中包括官方机构与非官方机构;监管的对象为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参与者与其经济行为;监管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的目标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提高其收益[2]。

(二)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

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存在诸多的边缘地带,其市场监管中的问题较多,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时间短,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其监管的体制、监管结构、监管范围等不明确,严重制约着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下面将对其具体的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不健全的法律法规。现阶段,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监管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监管机构在管理时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做到依法管理。虽然管理部门对衍生品规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但不具有统一性,同时由于衍生品自身具有着高风险、高投机的特征,使其急需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自身进行规范化的、制度化的管理,以有效提高其自身的管理水平,降低其风险性。

其次,分散的监管主体。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其主体比较分散,不具备统一性,其中存在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诸多管理部门,各个部门间缺少协调,影响着其监管的效果,同时极易造成重复监管与空间监管问题的出现,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我们不断的去改进。

再次,不足的行业自律。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行业自律未能发挥其作用,相对来说,行业自律就是金融行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等,从而实现对行业的管理,通过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促进金融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但现阶段,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是政府,对政府监管的依赖程度较深,致使未能发挥其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自律的管理手段与方法等未能发展与创新。

最后,欠缺的监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逐渐增强,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具有的开放性,致使各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在不断融合,国际间的监管合作日益显著,但中国缺少与国际监管的合作与交流,导致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问题愈加严重[3]。

三、促进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需要不断完善,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促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有序、规范的发展,从而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但由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监管的顺利开展,主要是过度依赖政府监管,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其监管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下面将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健全监管的法律法规

针对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缺陷,我国需要不断的健全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其管理有法可依,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根据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其法律法规的实效性;根据金融衍生品的行业性质,对其复杂的交易活动,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并要与其他法律条款相配合,使其监管更加完善、具体。

(二)完善监管的体系

针对目前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主体众多这一现象,要统一其管理主体,通过对国际上先进的管理体系进行学习、吸收与借鉴,建立风险管理模式,同时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建立跨市场、跨行业的监管体系。完善的监管体系要求其监管的主体要统一、监管的目标要一致。

因为只有保证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统一,才能够对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由于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复杂性与多变性,使其监管极易造成重复与空白,但建立统一的监管主体,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还能够提高其监管的效率,保证监管的质量,进而对其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与解决。而保证监管目标的一致,则能够根据其目标,划分其监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一

标的一致,则能够根据其目标,划分其监管的权利与义务,从而进一步解决监管重复与空白的问题;同时监管部门根据一致的目标,积极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使其通过协同合作等形式,促进监管部门工作的有序开展,减少部门间的冲突与矛盾[4]。

(三)发挥金融衍生品行业的自律作用

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在依赖政府的同时,要积极发挥其行业自律的作用,金融衍生品行业要为其市场的良性发展不断努力,并进行自我管理、约束与规范、监督,这样才能取得相对量好的效果。具体的措施为:金融衍生品行业要明确其行业的宗旨,制定其行业的行为规范,对其行业的人员进行审查与记录,同时可以对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行业自律职能的高效发挥将促进金融衍生品行业的持续发展,通过与政府监管的配合,将提升其监管的能力。

(四)实现监管的合作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渐开放,其国际化、全球化、自由化趋势不断增强,跨国家、跨行业的行为不断增多,因此对其监管要实现国际间的合作,才能满足其行业发展的需求。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要遵循国际上的监管标准与规定,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使其风险管理准则、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健全;同时,加强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建立国际监管机构,从而保证全球金融衍生品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5]。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边缘地带中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其市场监管的有效开展,制约着其市场的良性运行,因此针对其中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不统一的监管主体、不完善的监管合作等问题,文中给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监管体系的建立、监管合作的深入、行业自律的发挥等对策的落实,其监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文钟,丰瑞.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J].科学与管理,2010,12(03).

[2]文国柱.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预防[J].中国电力教育,2013,(02).

[3]卢占军.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3,9(04).

第9篇

关键词:国债期货;利率市场化;期限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188-02

国债期货是一种为了规避国债的利率风险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利率期货的一种形式。国债买卖双方在交易所内通过有组织地公开竞价,签订在将来某一时期按预定的成交价格交收标准数量的特定国债品种的协议。国债期货交易的双方不一定真的要购进或卖出某种国债,而是通过一种可反复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来达到对冲利率风险或获取价格变动差额盈利的目的。自从1976年美国开始推出国债期货之后,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纷纷推出各自的国债期货,从而使国债期货成为占全球期货交易额近一半的品种。我国曾于199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先推出国债期货,并于1993年10月25日向社会公众开放。但由于当时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故而在相继发生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期货风波和之后5月10日的“3・19”国债风波之后,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上市仅2年6个月的国债期货被暂停。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金融体制改革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中国是否应该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讨论也日益引人瞩目。

1 我国国债期货发展不顺利的原因分析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曾一度发行过国债期货,但是由于当时的条件不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故而国债期货发行不久即告夭折,其具体原因有如下几点:

(1)利率形成机制非市场化。国债期货是用来规避利率风险的一种金融工具,而利率市场化则是发展国债期货的必要条件。在当时我国发行国债期货期间,利率一直是由政府决定的,国债期货利率由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水平为参照上浮一两个百分点来确定。正因当时我国的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国债期货几乎失去了套期保值、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同时导致其受政策信息的影响过大,从而加大了政策性风险,这直接助长了过度投机。

(2)国债的现货市场发展不完善,国债的期限结构设置不合理。从金融市场发展的普遍规律来看,应在发展了货币市场之后再发展资本市场。而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货币市场没有取得什么发展的条件下超前发展起来的,这无疑在市场结构上产生了某些断裂。当时情况下我国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国债现货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不足和国债品种过少、期限结构失衡,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在国债期货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很难通过期货交易形成连续的远期利率体系,故而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作用和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都被削弱,这使得国债期货的经济效应大打折扣。

(3)政府对国债期货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对国债期货的市场监管缺乏效率。当时我国的国债期货市场并非基于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而建立的,而是作为活跃二级市场、带动一级市场的一项金融创新业务而由政府主导的,故而当时政府并没有针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国债期货交易市场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我们看到,当时政府并没有为国债期货市场设定一个权威的主管机构,这导致该市场长期处在缺乏效率的多边管理当中,且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同时在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中,政府对交易所的具体人事安排、部门设置和规则指定等行政干涉直接破坏了市场的效率,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政府对国债期货市场的监管效率极为低下。正因如此,国债期货交易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的轨道。

2 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虽然我国国债期货的发展已停滞了十多年,但随着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利率逐渐走向市场化的今天,恢复国债期货意义重大。在当今的中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2.1 必要性

(1)重新推出国债期货能够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同时能够推动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国债期货作为一种用于规避利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是国债流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国债交易的二级市场发展不完善,国债的流动性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这大大制约了国债一级市场的发展。由于目前我国国债利率已经降到了一个较低水平,人们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同时也受到了较大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加快,影响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故而今后我国利率水平必将有较大的波动,这样就使得规避市场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显得更为重要,而国债期货作为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工具也就显得更有价值。同时,随着国债期货交易的不断发展,与之配套的二级市场也必将得到充分的完善,从而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也必将得以进一步规范。

(2)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有利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从而完善我国的利率体系。在一个仅有现货的国债市场上,要形成完整合理的利率体系是十分困难的。现货交易的交易成本高、对市场利率不敏感以及利率的地域性、单一性等特点致使其只能反映当期利率、无法对未来的利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测,从而难以形成一个利率体系。所以,推出国债期货对于完善国债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利率期货,其在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收益率就是市场利率。不同期限的国债期货,其收益率代表了不同期限的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形成了一个从短期到长期的完整的利率体系,这为国债发行利率的确定提供了参考。因此,国债期货交易是国债利率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

2.2 可行性

(1)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必要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对利率的管制己越来越松,利率市场化必将成为必然趋势。近年来中央银行先后采取了改革利率结构、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等一系列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措施,并有步骤地实现了公开市场业务的利率的市场化和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机制。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债的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发行市场的利率将相互作用,从而共同决定市场均衡利率。由此可见,利率市场化和国债期货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必要条件,国债期货的恢复又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配套的保障机制。

(2)国债现货市场的不断完善为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最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国债现货市场与当初相比有了明显的发展。具体表现为:①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我国从1990年至2001年,国债发行数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38.85%,2008年国债发行额近8615亿元。国债规模的扩大使得国债价格控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从而有效遏制了国债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行为。②国债的期限结构日趋合理。自2002年以来,国债期限包括了l、2、3、7、10、15和30年,在长短期限配搭上较以前分布更为科学,从而使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为我国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重要保证。

(3)期货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在立法方面,自1999年以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我国期货市场统一的法规体系,使整个市场的发展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在行业监管方面,以2000年中国期货业协会这一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立为标志,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形成了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交易所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正逐步发展成一个具有自律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从而为发展期货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 对我国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优化国债品种和国债期限结构,并增强国债现货的流动性。在今后国债期货的发行中,应适当提高国债券种的可流通比例,并增加发行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和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以便于国债期货品种的开发。同时,应尽量扩大交易所的国债现货交易,并发展国债的柜台交易,从而使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扩大到零售环节,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进而打通交易所国债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促使一体化市场的形成。

(2)进一步深化国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尽量达到利率市场化、资金流动化。国债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国债利率,而正是市场利率的不断波动产生了国债期货套期保值的需要。要健全国债期货市场,利率市场化势在必行,而利率市场化又必然以资金的自由流动为基础,所以只有实现了资金的自由流动,投机行为才可能被市场的自发调节所抑制。因此,我国应逐步完善货币市场,将对货币市场中贴现、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重要指标的控制逐步放开,并适当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调控资本市场,从而为国债期货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

(3)进一步完善国债期货市场由政府监管、行业协调组织、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相结合的三级管理模式。政府监管应充分解决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通过对国债期货买卖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并防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从而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行业协调组织应积极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并为国家监管机关提供各期货交易所的运行和市场交易情况,同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纪律,定期审查行业内专业期货人员的会员资格,审计监督专业期货人员的资金账户、财务情况和一般交易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等;期货交易所应对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行使监督、管理、实施、保障等职能,同时应设立不同的职能部门以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交易发展。

(4)进一步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的立法建设,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为了使国债期货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重新推出其之前就应尽早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当前,应分别制定专门的“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法”和“国债期货交易规则”。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是各级期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其对期货市场的管理机构、交易人士、交易场所以及场外交易活动都有宏观监控和指导作用。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方面的规定则是对国债期货交易活动的微观操作起到保证作用,是参加交易的人员所必须遵守的制度和规定,也是交易所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这两个部分相互补充,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期货市场的不同方面,从而保证期货市场合理高效地运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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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一玫. 我国国债期货历史回顾[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下):66-68.

[3]刘邦驰,何迎新. 重推中国国债期货交易的构想[J]. 当代财经, 2003,(8): 47-49.

[4]徐寿福. 我国恢复国债期货的可行性探索[J].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4-6.

[5]郝军,陈思. 恢复我国国债期货交易探析[J].特区经济,2009,(7):111-112.

第10篇

一、现阶段我国成品油价格还不具备完全放开的条件

(一)成品油市场仍然高度垄断

从成品油产业链上游环节看,原油生产及进口呈现寡头垄断竞争格局。2008年全年原油产量中,中石油占到65.9%,中海油占到11.66%,中石化占到22.5%。原油进口方面,我国拥有进口专营权的企业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中化四家,其他依赖配额生存的小规模进口商,只能占有20%左右的份额。从中游的炼制环节看,2008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公司生产的汽油、煤油、柴油产量占全国汽煤柴三大类成品油产量的86.3%。从成品油批发环节看,尽管地方炼油厂和民营批发企业数量较多,但成规模、有实力的却很少,并且民营批发企业大多先从两大集团和地方炼厂批发油品,然后再倒卖给社会加油站和耗费油品的工矿企业等。从成品油零售环节来看,7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两大集团占有。虽然社会加油站和其他油品加油站数量也很大,但也主要从两大集团购进油品。

综上所述,成品油整个产业链上,勘探开发、炼制和批发环节主要被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事实垄断;零售环节名义上已对社会资本放开,但由于两大集团对成品油产业链上中游的控制,零售环节实质上还是被两大集团垄断。在这种高度垄断的成品油市场格局下,如果完全由市场定价,将导致垄断高价而扭曲生产与分配效率。因此,现阶段成品油价格采用政府监管定价符合产业组织模式和市场竞争格局的要求。

(二)成品油价格还承担着一定的政策

成品油是国家的基础能源产品,关系国计民生,对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成品油价格水平的确定,尤其是对工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柴油、汽油价格,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根据消费需求对象特点及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定价机制。

二、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状及问题

(一)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特点

从成品油价格改革历史看,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定价、多种价格形式并存、价格并轨制和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四个阶段,逐步从完全由政府行政定价转向以石油市场价格为基础、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2008年12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布,进一步完善了新时期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直接接轨。二是将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压缩了流通环节差价。这实际上借鉴了“价格帽”的监管定价方法,有利于促进经营者竞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三是完善了汽、柴油价格调控办法和调控区间。四是修改了汽、柴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规定当国际市场3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二)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能充分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情况

成品油价格直接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的做法,使成品油价格容易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的被动影响,而不能真实反映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原油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其国际市场价格决定不同于普通国际贸易商品,而受到国际市场供求、投机炒作、地区政局稳定等多重因素影响,不反映国内石油供求状况、稀缺程度。尽管现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也明确规定了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剧烈波动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以保持成品油价格相对稳定。但这种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的传导机制,内在地决定了国内成品油价格容易被动输入国际原油市场波动的影响,增加了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2、成品油价格调整明显滞后于市场

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价格联动机制,其价格调整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变动。一方面,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较为明确,容易导致石油流通销售中的投机行为;进口商也会在国际油价上涨时增加进口,国际油价下跌时减少进口,放大油品市场波动。另一方面,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仍然具有较大的价格调整裁量权,调价时间和调整幅度受多重因素影响。

3、缺乏对石油企业的有效激励与约束

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方法,但由于我国炼油环节仍然处于寡头垄断格局,炼油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既没有建立基于监管定价的计价成本核算体系,也缺乏有效监管炼油环节成本的能力与手段,导致炼油成本核定缺乏科学、客观依据,石油企业可以较为便利地提高炼油成本而转移价格风险。而且,由于石油生产技术特点,各企业生产效率产品链、设备、原油质量、地理位置等不同,各个企业的炼油成本有较大差别,也难以确定统一标准。因此,社会广泛争议的“油价倒挂”时的巨额财政补贴,问题并不在于取消补贴本身,而在于“实报实销”式的补贴机制缺乏促使炼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

三、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约束条件

1、市场主体还未充分发育的情况下不宜放开价格管制

随着我国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开,一些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已经参与到成品油产业链的批发和零售环节,打破了国有企业独家垄断成品油市场的格局。但由于我国成品油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目前成品油市场仍然呈寡头垄断格局,两大石油集团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其他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远未形成。因此,在目前成品油垄断格局还未实质打破和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还未形成的情况下,成品油定价权不能完全交给企业。

2、我国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成品油交易市场

石油期货市场建设是石油定价权的重要保证。1993年,我国曾经尝试建立了石油期货市场,但随着原油、成品油价格“双轨制”的取消,国内石油期货交易逐渐萎缩直至停止。2001年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等四家特大型企业首次获得从事境外石油期货交易资格,为国内生产贸易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了外部条件。目前,我国开办了燃料油期货交易,但还没有建立自己的原油期货市场,且大部分石油消费企业还没有进行境外石油期货套期保值的资格,缺乏分散原油和主要成品油价格风险的手段和经验,在国际油价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处于被动接受国际石油价格的状态。

3、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建设刚刚启动

国家储备和调控体系的建立,是从根本上加强对石油价格调控的必要保证。尽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石油储备建立得比较晚。我国从2003年开始筹建石油储备基地,总共规划了三期,其储量安排大致是:第一期1000万至1200万吨;第二期2800万吨;第三期2800万吨。此外,我国还将新疆、陕甘宁、川渝、青海四大油气区作为四大战略储备田。在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过早地放开成品油价格,将难以有效动员储备资源平滑国际油价巨幅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冲击。

4、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来完善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是保证石油产业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渠道。由于石油是一种战略资源,石油行业不同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无论是市场机制较完善的欧美国家,还是刚刚完成市场化或正在向市场化过渡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石油资源和市场的监管。各国均通过行业立法、设立分销商资质、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体系等手段,规范石油企业的经营行为,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恶性竞争等行为。目前,我国石油行业的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准入、价格等监管职能分散在各有关政府部门,政府与石油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也缺乏有效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过早地放开成品油价格,将难以有效抑制企业滥用市场控制力,从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

(二)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

从长远看,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在整个成品油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到位的基本前提下,由市场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政府主要采取立法、税收、监管等手段予以适当调控。成品油价格放开并不是政府责任的退出,而是政府干预方式的转变,从直接行政定价转向间接宏观调控。

从近期看,国内成品油市场流通体制改革还远远没有到位,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没有建立起来,尚不具备完全放开价格的基本条件。近期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即如何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连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从改革的实施步骤上,随着条件的成熟,采取分类改革路径,先放开汽油价格,再放开柴油价格。汽油71%用于轿车,用于工业和农村的只有10.9%和4.7%,而柴油62%用于交通、仓储和农村。汽油消费主体对价格的承受能力较强,且也基本不属于应当予以补贴的群体;而柴油由于作为中间品使用的比例较大,其价格水平对经济增长和物价的影响较大,改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稳步推进。

(三)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是逐步打破原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的垄断经营格局。尽快打破几大国有企业从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到原油炼制和流通领域的垄断局面,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首先,放松对油源的控制。进一步放开进口业务限制,改变民营资本在能源市场公平地位的缺失,让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到石油的进口业务中,通过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在石油进口环节真正实现竞争。其次,切实放开批发环节。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油的格局,从政策和体制上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原油和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最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用,建立完善平等的石油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企业竞争机制,降低较高的资本、技术、仓储设施或储备能力等门槛要求,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油品销售环节,切实保障原油油品供应的安全与平稳。

二是建立石油期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原油价格形成。石油期货是国际期货市场最大的交易品种,借助期货市场可以建立科学的石油定价机制以及规范有序的流通体制,有助于规避油价波动的负面影响,为石油价格风险提供避险工具,逐步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接受世界石油价格的局面。在国内建立一个发达、完善的原油期货市场,推出原油期货合约,一方面可以使石油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期货市场提供的远期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未来的生产活动,使其能够更加符合市场需求,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税收制度改革。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一步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等税收制度改革,发挥税收政策对价格的积极调控作用,一方面保持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相对稳定,减轻其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对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节约利用也有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对炼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管。参照国际炼油企业平均成本,以社会平均成本而不是个别企业实际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建立科学的补贴机制,激励炼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第11篇

1月24日,法国第二大银行法国兴业银行CEO丹尼尔・布东在新闻会上宣布,该行一名交易员热罗姆・凯维埃尔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预期市场会下跌,在上级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大手笔做空股指期货。从2008年开始,凯维埃尔突然反手做多,绝赌市场会出现上涨。但是,欧洲市场今年年初以来的大跌使其账户出现巨额亏损,最终兴业银行在21日开始的全球股市动荡中蒙受49亿欧元损失,约合71.4亿美元,成为“史上最贵违规”。

交易员欺诈凸显治理制度缺失

兴业银行这一事件与13年前巴林银行交易员尼克・理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失手如同出一辙。1995年2月,被派驻新加坡的理森大量购买走势看好的日经股指期货,没想到一场阪神大地震使日经指数不升反跌,导致亏损14亿美元,巴林银行不得不宣布破产。

这两起事件有众多惊人的相似之处。都是事发于具有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损失都十分巨大,而且都不是什么大人物,而是两个小小的交易员造成的;问题都出在交易额度超过其授权限度;他们的错误行为似乎在银行内部并不是完全不知情,但一直得不到及时纠正。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公司治理水平较高的西方国家,为什么总会出这些耸人听闻的事件,特别是极具风险而且内控体系很完善的银行里呢?目前,就此问题的解释大致形成如下观点:

第一,风险意识放松说。一些人认为,由于过去几年,全球金融市场的持续繁荣,股票、债券、期货和石油等大宗商品市场均出现强劲增长,一些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风险意识明显放松。就凯维埃尔个人而言,他在2007年预计市场将出现下跌,其投资活动曾一度赢利。凯维埃尔因此被看作天才,这不仅使银行方面放松了对他的监控,也使其本人低估了衍生金融品交易的风险防范。进入2008年,他错估市场将出现上涨,大量下单做多,结果酿成一场“天祸”。也有一些人更极端地认为是由于某些人的道德水准下降而故意为之。

第二,企业内部监管机制缺失说。有人认为凯维埃尔事件绝非偶然,而是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健全的结果。同样失手于股指期货的前巴林银行交易员尼克・理森就此事指出:“我认为违规交易算是金融市场的家常便饭。你现在看到的仍然是一个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够的市场。”曾给日本大和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的井口俊英对此事的态度是,欺诈交易不过是违反内部规定,“所有交易员都有堕入这个陷阱的趋势,你总是有办法掩盖损失。”

第三,治理制度缺失说。本文持这种观点,我们认为,风险意识放松和监管机制缺失的说法看到的仅是表象,真正的原因在于西方公司制度和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让我们简略看一下现在西方公司制度的概况:

从公司治理制度来看,西方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日益被“内部人”所控制。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体现所有权的股东大会已经只有象征意义,变成了一个“一点实际意义也没有、唯命是从的机关”。多数的股东大会已基本流于形式,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操纵在“内部人”即经营者手中。再看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本应是公司控制机制的枢纽,但实际上其也被“内部人”所操控。这主要表现在董事会的会议频度低、董事会会议议程基本上被经营者或兼任董事长的CEO所控制等。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CEO确定并控制;除了那些兼任高管的人员外,其他董事没有更多时间。这些董事花费时间有限,对公司情况不甚了了,难以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对公司真实情况缺乏了解,特别是一些外部董事难以提出有深度的观点和判断,大大限制了他们对经营者的建议提出疑问的能力和意愿。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功能弱化,导致了委托人对人的监管无力和不力,而人在现行制度的保障之下,获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欲望日渐膨胀。这种状态下,如果有巨额利益的诱惑,内部人就会铤而走险。加之公司内控制度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严密,这也是几次衍生品风险事件反映出来的共同问题。交易员往往既是下单员、又是资金管理员、也是风险控制人员,这怎么能够控制交易风险?何况是金融衍生品的巨大交易风险。

从外部的信用制度、监管体系来看,尽管信用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但众所周知,欧洲的一些交易所出于灵活性和促进竞争的需要,将信用交易制度广泛地运用于高杠杆效应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比如,欧洲的交易所普遍推行了信用交易制度,这确实促成了欧洲衍生品市场比美国的更发达。但如果监管制度没有跟上的话,严重风险事件就不可避免。政府或行业监管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前提,在美国,交易所、证券或期货业协会以及证监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构成了较为严密的监管体系,但欧洲的衍生品市场监管相对宽松,采取以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比如,英国的期货市场实行二级监管。在期货市场变动不居的情况下,这种自律监管模式很难起到事前预防的功效。

中国银行治理应得的启示

英国巴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的交易欺诈事件的先后暴露,是其长期形成的公司制度及其制度倾向的必然结果。法国兴业银行这个时候将问题暴露出来,对全面革新其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尽快健全其监管体系并不全是坏事。法国兴业银行事件无疑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这对于正处在建立现代银行治理制度、即将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中国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首先,必须强化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股东功能缺失是西方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个弱项,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银行上市公司并不缺乏大股东,问题是其中很多大股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他们参与公司治理意在讨好上级或获取私利。所以,中国银行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改变大股东的性质,比如引进一些民间战略投资人。

其次,改造和强化董事会结构与机能。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由大股东控制,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代表利益的广泛性一直是人们指责的对象。改革和重塑董事会是目前我国实现上市公司真正转型的关键。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董事会中形成权利均衡的重要途径,但如何安排独董的选择程序,如何有效发挥独董的作用,独董是否越多越好?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第12篇

关键词:股指期货;动态调整;风险预警;协整稳定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8-0052-03

一、股指期货业务的风险特性

(一)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不同

1.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典型的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一般发生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在实际应用中,借助于股指期货合约实现完全的套期保值还存在一定困难。从期货交易来看,这是因为需要对冲风险的资产组合与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套期保值者不能肯定购买或出售资产的确切时间;套期保值可能要求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日之前就进行平仓。从两个市场之间关系看,则是由于标的资产股票的交易不频繁、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差异、存在交易成本、投资者借贷条件不同和股票指数计算延迟等因素。这些将导致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时所使用股指期货价格与拟套期保值股票现货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序列差异。在套期保值到期时,基差依然不为0,投资者因而需要承担不可忽视的基差波动风险损失,这就是基差风险。

2.保值率风险。

套期保值比率是期货合约的头寸与风险暴露资产头寸之间的比率。为了使套期保值后的风险最小,首先要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比率。当我们用股指期货为股票组合套期保值时,理论上的最佳套期比率等于股票组合与股价指数之间的系数。因此,套期保值比率并非恒定不变,套期保值者需要根据两个市场的价格波动程度不断地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在实践中,即使投资者可以频繁的调整股指期货市场的头寸,即便是完全程序化的交易,也很难紧紧跟上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所以,在这个套期保值过程中投资者总是面临着保值率风险。

3.流动性差异风险。

流动性差异风险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流动性的不一致形成的。如果股指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好,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差,则现货市场头寸的建立和结算都必须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这种风险就是流动性差异风险。

流动性差异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操纵造成的。操纵行为是多个资金实力雄厚的交易者联合起来组成临时性的团伙,企图控制整个市场。例如,股指期货市场上的逼仓行为,尤其是多逼空,就是利用流动性差异这一特点使套期保值交易者的期货头寸无法对冲或忍痛平仓而获得收益。

如果一定的交易量对基础股票的价格可以产生影响的话,那么,股指期货合约的多头和空头都存在操纵现货市场的动机。这可能导致操纵市场的多空双方的竞争,推动现货指数的价格和交易量达到瞬间均衡。但是,最可能的结果是现货指数的价格背离基础价值。原因在于,股指期货合约多头和空头的力量匹配是现货指数的价格和交易量达到均衡水平的前提。在实践中,较多的情况是一方交易者在市场中占据主导作用,而另一方不能与之竞争,多空双方的操纵会导致股票指数偏离基础价值。这种流动性差异风险将给交易一方带来巨大损失。为了使股指期货价格收敛到真实的均衡价格,交易所必须确保现货指数能够及时充分地反映市场状况。

(二)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具有潜在的放大效应

如果股票市场不允许卖空,不管市场如何变化,投资者的最大亏损仅限于交易账户的资金。这只会给投资者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不会将风险传递给其他的投资者,即股票价格风险并没有放大作用。而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只需按照合约总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投资者履约的财力担保。当市场状况朝着股指期货投资者不利的方向变动时,就会导致股指期货投资者由于保证金不足而被迫追加保证金。如果此时投资者无力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会引起投资者弃仓从而导致违约风险,如果该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缓释,进一步转移到期货经纪公司,甚至交易所,则引起连锁反应,导致价格风险的放大。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投机性较强

投机是投资者利用资产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不确定性,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通过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而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购买股票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而在股指期货市场中,投资者并不能获得股息红利,这就决定了股指期货市场的投机氛围比股票市场严重。

表1为香港期货交易所的恒生指数期货交易的主体结构。从各类交易者所占的比例来看,纯投机交易所占比例最大,超过了50%,其次分别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另外,2000年以后,投机比例在逐年下降,套期保值比例在逐年升高,表明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投资者面临的过度投机风险在不断减小。

数据来源:香港期货交易所

(四)股指期货价格的信息反映能力较强与波动性较大

金融资产的信息反映就是资产市场价格不断调整以反映新的补充信息,并且达到资产真实价格的过程。它是市场效率高低的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市场限制、交易成本与金融资产本身的特点,不同的市场具有不同的价格发现能力,主要表现为同一资产价格的变动速度存在差异。

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市场结构不同的情况下,股指期货市场对股票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的能力。而且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股指期货的价格能够迅速地反映市场信息,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动领先于股票指数。

相关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与股票市场相比,股指期货市场反映信息的速度较快,股指期货的价格能够非常迅速地达到新的均衡状态,而股票指数价格的调整则相对缓慢,因此,股指期货市场通常显示出比现货市场更高的波动性,即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更大,股指期货市场存在额外的波动性。

(五)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具有“集聚”特征

股指期货市场是为投资者更好地管理股票资产组合、规避市场风险而成立的。然而,与股票市场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往往涉及到多个市场和多种交易策略,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会给交易者带来众多额外风险,从可控风险来看,期货交易所有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期货经纪公司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投资者面临经纪委托风险、市场风险、强行平仓风险、交割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有不可控制的环境风险、政策风险;从交易环节看,主要有经纪委托风险、流动性风险、强行平仓风险和交割风险。因此,股指期货具有“风险集成”的特征。更重要的是,一家交易机构出现问题,会迅速传染给其他机构,进而使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威胁。此外,股指期货的高杠杆效应还会导致股指期货交易增加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这主要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市场交易者对交易双方风险状况缺乏及时和充分了解,从而难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六)股票资产组合市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具有不对称的单边动态关联性

王春峰等(2007)对我国大盘股和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序列的Copula 估计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大盘股和沪深300 指数的收益序列可以使用Clayton Copula 函数进行连接,当股票市场处于熊市下跌过程中,大盘股的持续下跌将加剧沪深300 指数的风险,相反,当股票市场处于牛市上涨过程中,大盘股的持续上涨却对沪深300 指数风险无显著影响。即大盘股与沪深300 指数在熊市时存在着显著的风险关联性,而在牛市时并无显著关联特征。因此,股票资产组合市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具有不对称的单边动态关联性。

二、建立中国股指期货交易的自我稳定机制

(一)建立可动态调整的基于净资本的全面风险控制体系

考虑套期保值效果及股指期货的特有风险,对股票组合资产价值及股指期货头寸,分类设计合理的可调整的表内净资本折扣系数体系,即套期保值后的风险暴露扣减额度比例。目前,我国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都是固定比率,如对证券公司的股票投资分别根据流动性差异设定为5%-80%的固定扣减比率,衍生品投资只规定了权证投资的扣减比率为20%等。

根据国际惯例,确定折扣系数的样本数据期限至少不小于1年,而且要使用近期最新数据,至少3个月更新一次。利用不同类别的股票资产组合(如沪深300成分股、中小盘股等)与股票指数或股指期货价格的关联程度与方向,使用单尾99%的置信度,以逐日盯市,逐日调整保证金和10个交易日持有期为设定标准,综合使用多种模型(如历史模拟、贝叶斯估计、蒙特卡罗模拟等),合理确定相应的标准折扣系数。然后,根据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如果保证金调整或评估的频率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计算波动率所使用的持有期与标准持有期不一致,则对标准折扣系数进行时间平方根公式调整;根据股票价格与股指期货的关联性大小,合理界定期限错配;对于股指期货的剩余期限小于风险暴露的剩余期限的,则要进行期限调整;对于套期保值的资产组合头寸与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组合头寸不一致,则进行套期保值头寸调整。对于低质量的套期保值标的资产还必须考虑其流动性变化。如未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市值的比例超过5%的、ST股票、已退市且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已退市且未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等。

(二)建立浮动保证金制度

采用固定不变的波动系数确定保证金,不能使保证金水平随市场风险的大小变化,也不能使保证金充分发挥其保证履约作用。应当借鉴国际通行的弹性保证金制,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浮动保证金制度,更为准确地预测期货合约价格,再综合股票市场规模、投机资金的多寡、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及其波动率与波动系数等信息,经济有效地稳健提高保证金对交易风险覆盖率,合理确定最优保证金水平,即在高风险时收取高水平的保证金,在低风险时收取低水平的保证金。这样不仅可以使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作用,而且可以提高期货交易的自我稳定性,更好地调控期货交易中的投机成分,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与套期保值功能。

(三)建立全面风险预警体系

设置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建立市场异常波动监控机制,建立包括市场面上统计类指标和风险识别评估类指标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综合分析并实时评估总体风险,以全面及时地监控两个市场的整体风险,及时识别风险源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控措施。

市场面上统计类指标主要定位于反映整体市场风险,可以包括交易指标体系、套期保值指标体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实物交割指标体系、财务指标体系、监管指标体系等;风险识别评估类指标主要用于分析风险来源,它至少应当包括资金、盈亏、仓位、价格等方面的监控指标。设置指标体系之后,再根据有效市场稳定运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对风险评估指标设置合理的风险预警区间。

(四)建立股指期货市场及其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协整稳定机制

纵观我国多年来期货市场的风险事件,建设股指期货市场稳定机制的重点在于,完善持仓限量和强制平仓制度,特别是严格审核、定期检查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交割量历史数据、股指期货价格与股票价格的基差等确定月持仓限额,改善期货市场的稳定机制。

完善两个市场之间的协整稳定机制可以使两个市场的稳定机制能够相互协调运行,同时稳定。借鉴美国期货市场的运行经验,基于股指期货标的资产建立市场层面跨市场稳定机制的协整设计,依据股票与股指期货之间的不对称关联性,选用期货标的物按照市场单向下跌程度,建立熔断点可以定期动态调整的多级大盘熔断机制,建立个股涨跌幅限制与指数期货涨跌幅限制相互协整,同步约束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构建两个市场之间具有一定门槛的交易者转移隔离墙,消除由于交易者市场转换及其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所产生的巨大市场动荡。

参考文献:

[1]卢文莹.金融风险管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