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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特征

时间:2023-06-08 11:20: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互联网金融特征

第1篇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又称网络金融,是指金融服务提供商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金融信息中介等金融服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伴随近年来互联网用户数量的激增、移动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商业性应用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呈现出参与主体日益广泛、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等特点。根据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不同,可以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网上银行等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另一类是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等新兴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网络借贷、支付结算服务等。

2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有三方面的核心特征。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互联网移动支付为基础。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以云计算为保障,资金供需双方信息通过社交网络揭示和传递,被搜索引擎收集和标准化,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金融市场信息序列。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不经过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实现直接联系和交易,信息透明,定价完全竞争,因此效率很高。

3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产生的挑战

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相比,这些新型网络金融服务具有支付快捷、资金配置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势,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不仅针对支付、贷款等核心业务领域,而且还覆盖从产品设计、产品定价、市场营销到风险控制等各个业务环节,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都将带来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挑战商业银行传统金融的中介地位。第一是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运行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联系和沟通,交易双方的信息收集成本、借贷双方信用等级评价成本、双边签约成本以及贷后风险管理成本等都很小。第二是降低信息不对称性。第三是加速了金融脱媒。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壮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已不满足于只做银行的网关支付平台即银行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网络之间的接口,而是借助其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逐渐直接向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等领域扩张,这将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

(2)改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商业银行的传统客户主要为对贷款有稳定需求的大企业客户以及高端零售客户,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是客户的基本要求,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向客户提供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传统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基于密集知识和复杂技术的金融产品的优势将会被大大地削弱。

(3)银行支付中介功能受到冲击。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以移动支付为基础,通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进一步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威胁,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迄今为止,央行已为2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其中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支付宝、财付通、和快钱等产品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酒店预订、煤气、水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明显的替代效应。2012年“双十一”当天,所有平台通过支付宝达成的交易额超200亿元,天猫及淘宝的“双十一”宣称交易额为191亿元,同比增260%,支付宝交易笔数超1亿笔,最高峰时处理交易数达20.5万笔/分钟。根据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分析,截止至2013年6月底,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规模达数量到2.44亿,较2012年年底增长了10.8%,使用率提升到41.4%。其中,手机在线支付规模达到7911万,较2012年增长了43%,国内互联网支付行业正进入迅猛发展的阶段,也开始逐渐由线上向线下发展,这对商业银行支付中介业务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4)对现有融资格局产生影响。凭借掌握客户的交易数据和信用记录,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消费贷款等方面较银行具有比较独特的优势,包括贷款审批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丰富多样等。阿里巴巴方面表示2013年要让120万家小卖家能够享受到“小信用贷款”、“微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未来还将扩展到300万家以上。

第2篇

随着互联网金融涉及范围的扩大与相关内容的日益丰富,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开始由表象逐步深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衍变的过程,其内涵会在互联网技术向金融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中随之不断变化,而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等宏观背景也会对互联网金融表征产生相应的影响,中国情境下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显现出与国外网络金融在内涵上的显著差异性。此外,受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体量大、多样性、实时性强等因素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未来遭受不确定损失的可能性”,即互联网金融风险。  

 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形式。其中,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主要考验。此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特有的信息科技风险以及长尾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脱媒特性在提高融资、理财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投资方甄别虚假信用信息的难度。这种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情况以及信用体制不完善问题更容易加剧由互联网金融受信人无法履约而造成的信用风险。尽管拍拍贷、红岭创投等我国知名P2P借贷平台已自主开发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系统,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对接,但这些平台仍面临日趋严重的用户违约情况redlw.com。因此,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融资方偿债能力评级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道德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P2P网贷平台的道德风险问题更为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造成现阶段我国各类P2P平台资质良芳不齐,构建资金池、进行虚假增信、捏造虚假债权甚至是设计庞氏骗局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e租宝”、“融宜宝”、“中晋系”等百亿级P2P平台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也说明,对P2P网络借贷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已成为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信息科技风险    

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包括由于计算机病毒、金融钓鱼网站、硬件瘫痪、软件故障、网络病毒、数据传输和处理偏差等造成互联网金融损失的风险。这些信息科技隐患一旦被恶意用户利用,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就可能受到较大威胁。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主要由信息系统软件缺陷、硬件缺陷、信息管理机制漏洞等多方面原因造成。     

 (四)长尾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长尾群体”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使该群体面临长尾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客户通常投资额小并且分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纪律容易失效。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以及承担能力相对欠缺,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形成羊群效应。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广、涉及金额巨大,且负面消息传播速度快,极易造成社会动荡redlw.com。因此,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长尾风险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手段进行管控。

结论及建议   

第3篇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就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而言,目前我国学界还不存在一个被广泛认可的、明确的、统一的说法;但不同的说法、定义之间在本质、核心内容上的差别基本不大;都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工具相结合的产物,二者的融合式发展造就了今天的“互联网金融”概念。简言之,互联网金融就是传统金融机构、企业等以现代互联网为媒介、工具、渠道,以新兴网络技术为支撑,形成的一种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质量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形式。(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与传统金融形式相比,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典型的新型金融业态或者说金融形式。就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而言,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的影子,其继承与集合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二者的某些特性;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大数据处理特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金融数据可以被收集,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大数据”。第二,电子化支付特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金融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第三,全新资源调配方式特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资源的调配方式,调配效率更高。

二、互联网金融给我国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数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到银行人工网点办理金融业务的人越来越少,银行柜员日均交易笔数大幅下降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这就对我国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及数量提出了新的挑战,依据互联网金融特点重新调整银行人工网点的布局、数量成为大势所趋。(二)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人力资源的投入与产出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将银行盈利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方面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传统银行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下降,即银行柜员数量会减少,相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降低,相对提升银行盈利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对银行柜员及金融网络维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应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会增加。(三)互联网金融加剧竞争,对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提出新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彻底打破了传统银行金融市场的结构平衡,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为市场中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增多,除传统银行金融机构外,出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更具长处和优势,尤其体现在人力资源优势方面,传统银行金融机构的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四)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传统金融环境下,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有所不同,城乡间银行网点的人力资源配置也就不同,即相对而言,乡村银行网点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要低一些;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城乡居民的消费行为更加“趋同”,彻底打破了这一城乡银行网点人力资源配置“壁垒”,对银行的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优化建议

(一)树立人力“资源”观念,强化效益导向思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不仅不会减少,应该还会有所增加,但成本投入的增加不是因为人力资源的数量多了,而是因为人力资源的质量高了;应该充分发挥银行人力的“资源”作用,更加注重人力资源所创造的“效益”,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银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二)秉承市场化原则,构建人力资源配置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更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我国的金融环境将变得更加开放,银行的金融资源、人力资源在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必将进一步呈现出流动状态;因此,有必要秉承市场化原则,着力构建新型人力资源配置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科学开展。(三)优化银行网点布局,避免人力资源低效占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进一步优化传统银行网点布局、适当调整柜员数量,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首先,加大服务区域内重叠交叉银行网点的优化整合,改传统小而散的银行网点布局,扩大单个银行网点的规模和覆盖范围;其次,撤销规模较少、柜员数量较少的银行网点,辅以ATM机代替。(四)提高认识,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传统银行金融机构面临着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转型,其最大的短板就是互联网金融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银行金融业务未来发展的趋势,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力度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张政.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7,(17).

[2]孙健.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源配置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6.

[3]商开慧.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流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J].中国市场,2016,(01).作者简介:张玉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作者:张玉海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创新 商业银行

近年来,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积极开拓金融领域,引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关注。本文深入研究了互联网时代人们行为特征及互联网金融经营理念和模式等变化,辩证分析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认识与看法,并对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思路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与特征

在以创造、交互、分享为特征的互联网WEB2.0时代,随着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终端等技术创新的广泛应用,人们的生活习惯与行为模式发生了较大改变,催生了互联网商业模式与运作理念,渗透并改造着零售、通讯、媒体、及金融等行业。

整体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具有以下本质特征:一是开放性,注重协同共享。从服务对象看,互联网金融面向所有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不区分自身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从合作伙伴看,互联网金融以开放共享的姿态与各类服务商开展全面合作,不局限于单一金融机构,具有高度的开放性。二是互动性,注重客户体验。互联网金融为金融机构与客户间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便利,一方面从客户思维和评价出发推动产品“接地气”,努力将产品名称通俗化、复杂操作便捷化、营销手段多元化,重视客户“我的”个人体验,使客户充分享受产品操作与服务过程;另一方面积极将海量客户引入产品创新与推广过程,实现客户驱动的自我创新与自发传播,使产品与服务品牌深入人心。三是普惠性,注重聚沙成塔。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中小客户信息获取方面的相对弱势、降低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准入门槛,激发了草根阶层客户意愿与活跃度,使大量低净值长尾客户通过互联网形成海量聚合,推动客户层级下沉。四是粘性高,注重平台建设。互联网金融通过类型丰富便捷的信息、游戏、通讯、购物、社交等多元化功能应用汇集海量客户,全面渗透客户日常需求,提高客户迁移成本、提升客户粘性,并将金融服务内嵌其中开发冗余流量价值。五是精准性,注重大数据运用。互联网金融综合运用大数据理念与技术,通过对大量价值密度极低的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分析等模型化处理,深入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并提供精准营销与金融服务,提高创新与营销效率。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看法

应该看到的是,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进行了许多尝试,创新推出P2P网贷、众筹等新业态。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企业而言通常是在既有互联网平台内嵌金融服务,而对金融机构而言则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拓展金融产品使用范畴、创新业务营销与经营理念和方法。

(一)互联网金融改变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要积极应对

一是客户服务理念受到冲击:由放弃小微客户向抓大不放小转变。二是渠道优势面临挑战:由物理的网点渠道向电子渠道转变。三是中介角色有所弱化:由资金中介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供者转变。四是盈利模式发生变化:由关注单笔收益向注重流量收入转变。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火爆现象具有阶段性,需理性看待

一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尚处野蛮生长阶段,终将回归正常发展道路。二是国内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与当前监管方式密切相关。

(三)互联网金融与现有金融领域互为补充,应辩证借鉴

一是二者定位有别,金融机构不宜盲目跟随。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总体规模相对还比较小,大众容忍度更高,意味着其可以较低成本“摸着石头过河”;而大型金融机构具有庞大的客户与业务规模,其品牌关注度与声誉风险远高于互联网企业,如单纯采取跟随战略,一旦行差步错,后果或将难以承受。二是双方互为补充,金融机构需辩证借鉴完善。

三、互联网金融形势下商业银行创新发展思路

(一)不断创新迭代推出接地气、聚人气的热门产品与营销活动,将海量客户“引进门”

一是加强互联网运用,全面拓展电子渠道。加快实现商业银行网络渠道全覆盖,推动各类产品线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全面上线;创新探索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社交网络等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网络渠道。二是迭代创新推出接地气、聚人气的热门产品,快速提升市场口碑。三是不断打造吸引客户眼球的营销活动,提高客户吸引力。改变传统媒体广告投放模式,充分借力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开展口碑营销,引入漫画、谜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丰富营销方案内容与形式,不断制造客户关注点,提升市场知名度。

(二)努力打造简单、好用的集成化产品体系,使进门客户“留下来”

一是打造一站式的集成化网络金融平台,实现客户操作便捷可感。加快形成并持续丰富商业银行产品线,以便捷、可视、可感的金融超市一站式陈列各类金融产品,实现相关业务的关联推荐与实时跳转,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金融服务,便利客户操作。二是全面实施开放式改造,引入行外客户。研究推出可支持不同银行、不同支付工具的网络交易账户,不区分我的客户与竞争对手客户,允许所有互联网用户购买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将商业银行“人无我有”的产品优势快速转化为竞争力与经营效益。三是引入粘性较高的互联网工具,提高客户迁移成本。积极引入对战游戏、即时通讯等社交性较强的互联网工具,全方位渗透客户日常需求,提升客户对一体化平台依赖度。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络经济;网络外部性;普惠性;生态圈

一、引言

在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共同推动下,互联网已从信息单向传播的1.0时代,双向社交互动的2.0时代,逐步进入到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引领,与传统产业紧密结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3.0时代[1]。在这一时期,互联网作为生产工具,将在传统经济领域形成新型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和产业发展路径,甚至导致竞争格局的嬗变[2]。具体在金融领域的表现则是,自阿里巴巴2003年设立支付宝,引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后,互联网金融已扩展至理财、借贷、保险、众筹、消费金融等领域;全面涉足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并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逐步形成“互联网+科技+金融”的新金融形态,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运营模式;而在销售端,则逐步向信用评级、金融产品定价、风险控制、欺诈识别、投资决策、客户服务等金融业务的纵深渗透,全面推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同时,业界已认识到,随着经济活动及新一代富裕群体不断向网络空间迁移,金融活动互联网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互联网银行、保险、支付、消费金融等主要金融牌照,并率先进行产业布局。而以中国平安、工商银行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自建平台、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从技术、商业、市场等多个方面,涉足互联网金融领域。因此,互联网空间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重要战场。传统金融机构正确认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关系,并在复杂的经营和技术环境下,将传统经济中的优势向网络经济迁移,成功完成互联网化转型,是建立面向未来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全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研究

(一)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

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及传统金融机构,将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依托互联网及互联网思维开展服务,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金融业务模式。在便利性、普惠性和收益性等方面为用户带来切实的利益[3]。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认为,它虽然没有改变金融及金融体系的本质功能,但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物理形态、资金周转速度和市场结构,提升了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在我国金融业的利率市场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普惠金融、金融业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4-5]。同时,它也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展业渠道、存贷体系、理财市场、支付方式等带来不小的冲击[6]。从长期来看,由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已不能满足新时期、新环境下经济发展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先进思维和技术的代表,将日益挤压传统金融业务的空间。因此,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变迁不可避免,当前传统金融机构应加速互联网化[7-8]。

(二)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我国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在交易架构上,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在增信、风控和合规性方面,着重建设互联网业务的交易架构,这是全面转型的重要条件[9]。二是在业务互联网化方面,可首先通过发展线上网点、成熟的金融业务,进而发展网络借贷和电子商务业务,逐步实现向互联网金融转型[8]。三是在提升经营效率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应充分吸收并借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发展成果,将其合理应用到客户拓展、服务效率与质量提升及新型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实现降本增效[10]。总体来看,产业界和学术界均已认可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层面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广泛的覆盖范围,更优质的用户体验,更适应新经济的发展。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及传统金融的转型路径,现有的研究更多是从金融功能、机构和业务的角度出发,对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的认识,主要聚焦在工具层面,较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属性。仅仅简单地将互联网视为资源、生产工具或信息传输通道,将互联网与传统业务相结合,理解成原有信息系统的扩展,则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只会停留在互联网对生产效率、营销效率提升的层面,难以有效解释竞争格局的嬗变,导致对传统业务互联网转型的必要性和难度认识不够,不利于拓展传统业务转型发展的具体路径[2]。因此,本文引入网络经济理论,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及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的发展策略。

三、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及对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经济特征

1.用户规模具有自我增强性

网络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具有网络效应,它表现为当某种商品或服务使用的用户增加时,其他用户获得的效用将增加。或者说某用户使用产品或服务的效用依赖于该平台的用户规模。进一步研究发现,用户规模越大,网络效应就越明显;当用户数超过一定临界值时,网络效应会像地心引力一样,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用户规模将呈指数级增长[11]。同时,由于网络经济的边际成本较低,使用户规模的扩张具有经济可行性。因此,在网络效应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具有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市场将具有较高的集中度,形成寡头垄断和进入壁垒。目前在互联网支付领域,这一特点已表现得非常明显,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合计市场份额已超过9成,其他支付企业难以形成市场机会。所以,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转型具有高度的紧迫性,一旦在相关领域形成独角兽企业,互联网业务就将难以实现市场突破;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用户体验和用户规模的扩张。

2.市场具有普惠性

自2004年安德森提出长尾理论以来,人们愈加认识到:网络经济环境下,“长尾”市场的规模可以与传统头部市场相比拟,且能够实现较高的收益,打破了传统经营上的二八定律。同时,新信用理论认为相比于财务和资产信息,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交易行为信息更能体现其信用状况。即利用用户在网络中的行为轨迹、社交情况、交易行为等所产生的大数据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评价其履约状况和信用水平[12],这极大地拓展信用信息来源,进而有效地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推进金融服务向深度与广度拓展,使金融服务大众化、普惠化。因此,互联网金融在“长尾理论”和“新信用理论”框架下,能够在更大用户空间中、以更低的边际成本、更多的风险定价手段,提供金融服务,使金融业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小额业务无人问津的问题,使全社会分享到金融发展带来的便利,也为新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迅速发展壮大的机会。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体现在业务件均价值较低。如截至2017年6月底,余额宝资产规模达到1.43万亿元,用户数突破3亿,人均持有规模不到5千元,远低于传统银行5万元的理财门槛,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这就要求经营者具有较低的业务边际成本,建立以用户规模为基础的盈利模式。

3.业务体系具有综合化、生态化特征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互联网平台在业务协同、客户迁徙、交叉销售等方面,能够发挥较大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金融业务之间、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之间更紧密地连结在一起,形成以综合金融和产融结合为代表的生态系统。一方面,处于主导地位的企业,将相关产品与服务的标准贯穿于这一生态系统中,并确定相应的“交易秩序”,实现“生态系统内部的资源配置”,有效降低风险并提升主体间可协调性,使产品与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并降低交易成本[14]。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扩大产品与服务范围,使生态系统的规模日益扩大,利润来源多样化,形成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多种盈利模式,并能够有效降低获客成本,提高用户黏性,深挖用户价值。这种发展方式,使传统的产业边界日益模糊,传统的制度红利空间面临挤压。

4.数据资源与业务能力之间具有往复增强性

网络经济环境下,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帮助互联网金融实现产品创新、改善盈利能力和推动技术革新。有学者甚至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大数据金融。一方面,数据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产品创新、改善盈利能力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无论是信用管理、网络借贷信息匹配、保险防欺诈检验、还是用户行为预判等,本质上均是大数据建模分析。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对数据的分析能力,直接决定了产品竞争力;同样,产品竞争能力的提升,将进一步扩大数据来源和规模,在数据资源与产品竞争力之间形成往复增强型。另一方面,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技术,均具有以数据为基础的自我学习性,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数据规模越大,技术应用的效果便越好[13]。同时,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将成为下一轮科技创新的重要生产资料,在数据资源与技术创新之间也具有往复的增强性。因此,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良好数据分析能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在产品创新和技术演进中占有重要优势,并对后进入者或者数据缺乏者,构成数据和技术壁垒,有效巩固其市场地位。总之,在自我增强和往复增强性、普惠性及综合性等网络经济特征的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初步形成了以用户为中心,以普惠金融为方向,以数据为核心资产,积极开展生态圈经营和科技创新的发展路径和商业模式,并依托网络效应形成了新的竞争工具和关键成功因素。

(二)与传统金融业务发展模式的区别及影响

1.在用户发展方式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更多注重的是效益因素,重视高净值客户的大额金融需求,用户发展更多依靠客户经理的推荐及线下的口碑传播。而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为了充分借力网络效应所带来的用户规模的自我增强性,在发展之初,优先解决的往往是用户规模问题,而并不是首先考虑用户价值、用户贡献等效益因素。因此,实践中,部分具有互联网背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争抢客户资源,往往通过股东资源、交叉补贴等方式,促使大量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向互联网平台迁移。传统的用户发展方式,用户规模的增长速度远不及网络效应所带来的指数级增长,在竞争中难以占据优势,用户维持成本也将大幅提高,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用户流失不可避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2.在业务和产品创新方面

传统的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利用金融技术和法律工具,设计具有新的现金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创造新的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往往依托于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将金融和非金融要素结合在一起、与具体消费或生活场景联系在一起,由被动式的“需求服务型创新”过渡到主动式的“业务创新”,使金融产品向简单实用和自适应性方向发展[15]。

3.在技术发展路径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如何提高经营效率和业务数字化水平,侧重于对业务流程的技术改造;而互联网金融更侧重于金融产品层面的技术升级,以数据分析为手段,信息技术与金融产品的深度融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风险定价水平,目标是使企业以更低的边际成本、更高的效率服务于更大范围的用户。同时,以往金融机构对信息技术更多的是采取“拿来主义”策略,通过购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方式,解决技术发展问题。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由于数据资源的核心地位及新技术所具有的自学习性,使传统金融机构难以直接获得技术优势,而需要在一定数据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检验-修改”过程,才能最终消化吸收新技术,形成优势。

4.在盈利模式方面

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这三差,而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综合化、生态化的发展,延伸了产业链、服务链,从更多的维度,场景化服务于客户需求。以互联网为平台,连接了金融产品与非金融的产品及服务,利润来源多样化,在竞争中具有更大的价格回旋余地。总之,传统金融机构应意识到,网络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用户发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技术获取及盈利模式等方面均已发生变革,以往发展中所倚重的资本优势、专业优势、网点优势及政策优势,已不能适应网络经济环境下的业务发展。

四、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业务发展策略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摆脱路径依赖,遵循网络经济的运营规律,从用户拓展、数据资源与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建设等互联网金融的关键成功要素入手,才能有效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

(一)树立网络时代的企业价值观和品牌形象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应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是满足用户需求,改善金融服务水平,而不能为转型而转型。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网络时代企业价值观,在满足合规性要求的前提下,一切从用户出发,在制度、业务和技术等方面加强金融创新,适应用户网络活动的需要。其次,打造互联网金融品牌。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应注重打造标识性强的品牌效应,避免用户提及传统金融机构时,与保守、职业、高门槛等让客户有距离感的形象产生联想。当然这也需要传统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使品牌真正的名实相符。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传统金融机构的人才优势主要集中于专业的金融业务领域,缺乏互联网运营、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金融资产负债管理相匹配的人才,更加缺乏既有金融专业知识,又懂互联网运营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的引进和培养,专注研究网络市场中的用户需求和竞争动态,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二)重视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迁移和引流

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业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就是用户,平台之间、机构之间竞争的焦点就是用户资源的争夺。而传统金融机构本身拥有雄厚的客户基础。所以,首先应以现有业务痛点为抓手,通过改进服务、创新产品等多种手段,将存量用户向自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迁移。其次,应加大资金支持,以股权投资或者战略合作的形式,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用户入口的布局,提高主动获客能力。从存量和增量两个角度,解决用户发展的种子资源问题,避免用户的单向流失,借力网络效应,将互联网金融业务引入正轨,在用户竞争中占据优势。

(三)以数据为中心,打造金融科技创新体系

传统金融机构,虽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结算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完整,对用户自身的行为偏好、交易周期、交易对手的信息掌握不够,并不能形成足够立体的用户画像,也不足以支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金融科技的发展。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强对客户信息、网络行为、社交网络等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并加强对数据的研究和挖掘,充分发挥数据的价值。同时,要积极拥抱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以科技为先导的金融业务创新体系和评价标准。一方面,顺应技术进步的趋势,围绕信息技术对金融功能的重构,优化升级产品、服务及商业模式;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的技术与用户,技术与金融业务之间的融合,打造符合传统金融机构的用户管理、风险控制模型,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四)以用户为中心,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多元化经营是互联网业务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重要优势和成功运营的关键。首先,传统金融机构,应不断拓展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业链整合能力,提升对上下游的掌控能力,避免被其他互联网平台“再中介化”;其次,依托多元化的产业链合作模式,如战略联盟、兼并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打造内容丰富、秩序规范的产业生态系统,提高综合竞争优势;第三,维护生态系统的交易秩序,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规经营,确保生态系统的经营和发展更好的服务金融主业。总之,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囿于金融业务来研究发展互联网金融,而是要从网络经济的运行规律出发,从企业发展的价值目标、品牌形象、用户和数据资源拓展、生态圈建设与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探索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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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信贷;风险防范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

现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尚处于低门槛、低标准且监管真空状态。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打着“普惠金融”的名头,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真空地带,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甚至很容易触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的红线。如湖北省出现的“天力贷”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被认为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停止运转,面临被挤兑,最终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因此,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国内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处于真空地带,使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应尽快出台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保障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专门办法,合理合规对其进行引导及监管。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个人信用信息库

互联网金融凭借其优势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轻而易举就可获得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且以这些信息作为其进行信用评级的依据。这就存在几方面的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这些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是否合理合法,互联网金融企业员工有可能存在将这些信用信息卖给第三方从而非法获利的风险;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仅靠这些“线上信息”对个人、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是否合理存在信用评级风险。因此,建议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线上”信用信息库,并逐步将这个“线上”信用信息库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线下信用信息库”对接,充分共享“线上线下”信息资源,从而实现“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库的合体,完善我国个人、企业征信信息库,进一步降低信用风险。

三、加强行业自律

面对现行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管等问题。建议尽快成立互联网金融自律协会(简称协会)。由协会负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业准入、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上线审查等工作。由行业自律协会管理来替代政府审批,加强行业自律协会的作用,这样有助于规范行业的发展,并避免政府的过度介入。目前北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千人会等,都是行业自律协会的一种有益尝试。

四、设立互联网金融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

现行互联网金融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仍缺失,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就以P2P网贷平台为例,在行业发展的早期,网贷平台借贷双方的资金要么在企业老板的银行账户进出,要么在平台的第三方支付账号进出。甚至有的网贷平台先用其老板的资金放贷,然后再把债券拆分出售给投资人,整个过程的资金流转都要通过平台老板的银行账户才能完成,有可能出现企业老板携款逃跑的现象,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存在极大隐患。一些网络平台也曾试图寻找银行作为其资金监管(托管)平台,但国内目前鲜有银行愿意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方,大部分银行都有顾虑,担心声誉风险,真正愿意合作的少之又少。建议由政府与前述行业自律协会、银行一起组成第三方,以特定的形式如政府成立专门办公室协助协会完成资金使用审批,政府盖章,协会审批,银行走账只认政府有专门办公室盖章的协会审批单,从而对互联网金融资金进行监管。融入政府、行业(市场)、银行三要素,共同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互联网金融负债人携款逃跑现象。

五、防范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通信网络与传统商业银行独立性很强的内部通信网络有较大区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当前及时商业银行安全性极高的独立通信网络都存在安全性风险,如病毒、黑客等攻击。更不用说处于开放式通信网络中的互联网金融。比如目前最容易爆发的就是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这就让许多人不敢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其中还包含专业的金融及IT人士。因此,安全性同样式互联网金融应首先考虑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对自身的金融交易系统、数据系统应持续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研发以策安全。但这又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成本,削弱如前所述的互联网金融低成本优势。建议政府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如研发补贴,研发奖金的支持,一定程度上给予互联网金融研发成本补贴。

六、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和投资者的教育

第7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业,影响,对策

2012年互联网金融掘起,随着“三马”,即马云、马化腾、马明哲三位商界知名人士为相同的目标走到一起,使得中国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皆为之一振。2013年,历经了十余年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在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的带动下全面爆发,也把互联网金融推向了时代的风口浪尖,颠覆了传统的金融业,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元年”。随着科技发展带来的颠覆性的变化,社会各行业都掀起了一场思想观念与管理模式的变革。但与以往的变革不同,金融业与互联网的碰撞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具有创造性意义的可能,即互联网金融。谢平、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了长久以来的金融交易方式,同时也代表着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而且在理论上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即为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不仅仅限为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金融中介、第三方支付、金融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审核等模式。与传统的模式有别的是:互联网融资模式具有信息量大、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指通过或依托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和交易。

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关系

1、传统金融业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石。传统金融业是指所有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批准可设立的机构。进入21世纪后,随着电脑和手机的普及,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由金融机构推进的金融互联网业务,即传统金融业务的电子化进程获得了较快的发展,金融机构将传统的线下业务转变为线上业务,以电脑终端和手机终端等互联网交易方式取代传统的柜台交易。手机支付、手机转账和手机证券交易都属于金融互联网的内容,其本质是传统金融业务与新的互联网交易方式的结合。同一时期,第三方支付业务、P2P和众筹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展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并没有把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升华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变化出现在2013年的6月,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业务顷刻之间让互联网金融成为家喻户晓的新概念。

2、互联网金融不是传统金融业的终结。金融业已经被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洗牌了。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主要的商业模式大概有六种: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众筹融资、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和保险、互联网金融门户。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预示着传统银行业将不再是客户办理存、贷、汇业务的唯一渠道。互联网思想和技术改变金融已经是大势所趋,金融巨头利用互联网对自身的业务进行整合,金融公司纷纷进驻互联网领域,其它的新兴机构也在互联网金融上进行大胆的创新,监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密切关注着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的基本格局势必被打破,无论是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还是监管机构都不得不直面互联网的潮流。这时传统金融业必须从转变观念的角度上推进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产业,主动适应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动推进技术与金融的一体化发展。但是不能代表互联网金融将取代传统金融业,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客户量庞大,具有自身优势,但是资金有限,无法吸收存款且存在一些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资金充足,但受成本限制。目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合作远大于竞争,二者的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有很大差异。互联网金融推进银行转型发展,银行也可以注入电子商务,它是相互交融的。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造成的影响

1、优化资金配置。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中,机构和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资金规模和资格才能发放贷款、获得融资和进行风险投资。对于个人和小企业而言,从传统金融筹集到需要的资金却不是容易的事,但是互联网金融改变了这一局面,P2P业务为个人进行贷款和借款开辟了渠道。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大数据、云计算和微贷技术,并且这三项技术可以让互联网金融全面分析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经营行为和信用等级,然后建立客户数据库和网络客户信用体系。在信贷审核时,投资者将网络交易和信用记录作为参考和分析指标。比如互联网金融还可利用技术平台搜集和信息对违约的贷款对象提高违约成本,降低投资者风险,这种技术平台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及个人贷款时具有特有的优势。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准确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最佳匹配,更有效地满足市场的投融资需求,有助于优化资金配置。

2、降低交易成本。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因为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交易的成本比较高。然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搜索平台提供了一个供需双方都需要的市场,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搜集信息,能够较全面了解一个企业或个人的财力和信用情况。与此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交易成本,由于双方对对方信息基本实现完全了解,取而代之的是资金信息中介互联网时代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交易,不需要任何中介就可以完成,而且几乎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更低,交易弹性也极度扩大。因此,互联网金融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推动市场利率化。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通过利率管制,允许商业银行以较低的利率吸纳存款,向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廉价的资金。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互联网金融作为交易平台,资金借方报价,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偏好选择贷款对象,然后议价成交,交易完全市场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利率走势,判断特定客户的利率水平,如果还能够深入研究挖掘数据,甚至以形成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指数”,从而完善款定价基础。为了阻止存款的外流,商业银行有必要适应市场的需要,促使金融监管当局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同时也削弱了大型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使我国的金融市场成为更加公平、健全和自由竞争的市场。

4、增强与客户的粘性。在传统金融模式下,分散复杂的信息资源、数据难以有效处理和应用,银行业要把握客户的消费行为特征和信用等级方面,程序也较为复杂。移动通信技术、多网融合、数字认证、电子签名、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不仅使互联网金融正在向前蓬勃发展,而且还可以让互联网金融集散和处理大量数据,使之掌握海量的客户数据,能与客户建立联系,增强与客户的粘性,并借助大数据的处理技术,快速掌握客户的行为特征,包括客户的消费行为和信用等级。例如,依靠庞大的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解决了平台用户的交易费用、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问题,同时也发掘了更多有潜质的客户,这些优势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低成本做到的。

5、加快脱媒化进程。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中,充当资金中介职能的是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随着互联网技术、软件开发技术的逐渐发展,金融交易将朝着更迅速、更方便、更安全的方向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充当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更为便捷,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搜索平台。这一重要特征是,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直接在金融平台上进行交易,从而摆脱了对金融媒介的依赖,从支付角度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已能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等结算和支付服务,与传统银行支付业务形成替代。

三、传统金融业的应对策略

互联网金融承载着数据及信息优势蓬勃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也要转变。正如比尔盖茨上世纪80年代就讲过,“传统银行业如果不改变,就是21世纪快要灭亡的恐龙,目前银行最担心会被互联网从中间割断自己与客户的联系。”

1、提升实质服务。传统银行想要与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其金融业务只有从客户角度出发,才能赢得客户、赢得市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时也面对人们日益扩张的金融需求,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技术和渠道优势,为人们提供了周到细致的贴心服务,这些贴心的金融服务不仅方便了消费者,更抢占了市场先机,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巨大压力。传统银行业正在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在这种竞争下,唯有改变现状,发挥自己的优势,多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的贴心服务,才能在未来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客户、赢得市场。而且银行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互联网金融机构尽管扩张很快,但网点分布主要集中在沿海大城市,数量有限。目前,传统金融业为了适应居民金融需求、改进金融服务已经在社区银行的错时营业和贴心服务方面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相信随着越来越多银行加入到改进服务的队伍中来,消费者也能真正感受到方利与快捷的现代金融服务。

2、融入互联网基因。面对来势凶猛的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业也不是无动于衷,银行必须利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从大量的、多类型的数据之中体现分析处理能力,探索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提高业务水平,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的冲击,获得新发展,积极谋划业务向互联网转型。要清醒认识到互联网对于银行而言,不是敌人,而是很好的工具,应加快与互联网的融合速度,深入研究互联网时代的商业规律和商业模式,通过流程、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来掌握网络交易的主导权。实现各类业务的电子化,使银行业成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以个性化服务为主,由客户自服务为特征的银行。

3、加速科技研发和创新。目前,就银行业而言,除了自已的发展阻滞,更要直面互联网的冲击,想要像以前“躺着挣钱”已不可能。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在产品设计、数据处理、业务操作以及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科技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而银行业也应跟随时代的步伐,去开发更加适应大众消费者、便捷的金融产品,并且应在支付结算领域做支付结算创新,注重对移动支付和手机银行特别是具有体验和功能高度融合的移动支付工具的开发,要通过互联网的平台带动支付结算和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的创新等。

四、结论

总之,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向,转变发展观念,积极调整战略,将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有机整合,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局面带来的冲击,获得新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银行业应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为客户带来更为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开创互联网金融业态下各方共赢的局面。更要让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形成一种融合互补的关系,这样不仅可以提高金融市场发展力,拓展完善金融产业链,而且能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经济发展转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的互补关系,对实体金融服务的盲点进行有效的覆盖,对金融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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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尽管此前争议不断,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确实实现了飞速的发展,在监管新规之后,以海外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与趋势作参照,可以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成型

自2015年以来,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全国性政策共出台11项,地方性政策共出台7项。在此期间,不断有平台清盘退出,违规业务被暂停,夸大、虚假宣传被叫停,平台开始自查自检,积极落实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积极推进资金存管等,监管政策日渐严厉。

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责任、监管对象、监管范围和监管原则。

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立法工作、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也将积极配套推进,如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电子签名等基础性法律,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立法工作等,将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支撑。

在此基础上,国家明确了以一行三会为主导、中央与地方相配合的监管责任主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主体,构建多层次的中国特色互联网监管体系。

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和监管体系的构建,伪互联网金融平台、投机者、搅局者以及不具备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力的平台都将被淘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趋于理性、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整个行业将明显呈现发展速度放缓、收益率下降、竞争加剧、进一步分化整合等特征。

新规之后,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成本控制能力优、创新性强及资本实力更为雄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可能出现较行业平均水平更高的发展速度。加之,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关键期,完善现代化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各行业规范化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化不仅是行业发展要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

金融科技成为互联网金融

核心创新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在监管套利消失的背景下,没有技术壁垒的公司将丧失生存能力,科技将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简称Fintech,,亦译作科技金融)有望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创新力。

金融科技,很大程度上是指通过大数据、风控模型、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等互联网尖端技术来进行金融服务的底层架构和要件组合,最终形成一套既能够辅助目前主流的传统金融业务逻辑,又能够产生自己独特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金融方式。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的集成化、矩阵化的大平台才拥有真正金融科技化的数据、产品和运营能力,包括阿里、京东、网易等。

在众多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大数据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资源。互联网金融下一个风口,其实是在大数据和以数据化、智能化、机器学习技术为依托的,以互联网渠道和技术为嫁接的一种全新的业务风控和产业链整合模式。

所谓大数据,是一种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几大特征的数据集合。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渠道入口、产品风控等方面。

首先,大数据技术可广泛应用于获取电商、中小微企业等各行业供应链数据,以助于开拓各类行业资产获取渠道,开展对电商平台用户、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融资业务。

其次,大数据可完善征信系统和提高金融机构风控能力。大数据征信的发展,可夯实金融服务基础和降低金融风险,并同时也能降低交易成本,将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的优势进一步放大。

最后,依赖于大数据技术,使平台为人们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极大地开阔人们投融资渠道,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提升经济活力。因此,大数据化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大数据也当之无愧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核心资源。

金融场景化或为互联网

金融发力点

随着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基于衣、食、住、行的各类消费场景都将被互联网金融覆盖,互联网金融和人们生产生活进一步融合。金融场景化不单是互联网金融改变生活的直接体现,更是互联网金融资产资金的重要获取源。尽管目前阿里、腾讯、京东等电商巨头在场景消费展开了激烈竞争,然而,尚无一家巨头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场景化蓝海中依然有巨大机会。

互联网金融场景化,是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共同场景化。从资金端来看,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更加注重为用户在特定场景下提供专业、便捷的增值服务,以期引导和吸引更多投资者。从资产端来看,消费场景化为行业带来大量的优质资产,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下,平台发力掌握一些如社交、购物关键场景,提高用户粘性,是其实现资产端扩张的明智之举。因此,在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将主要发力于场景化消费金融蓝海。

在向场景化趋势演变的过程中,P2P将呈现出小额普惠特点。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的中小微金融组织的思想,以及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位和针对借款人借款上限的规定,未来网贷平台将主要服务个人经营者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扮演好传统金融的补充者角色,最大限度的发挥其金融普惠性。从另一方面来看,借款上限的规定,也有利于网贷平台加强风险防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农村市场有望被激活

农村地区一直以来是传统金融体系比较薄弱的区域。互联网金融依赖技术、服务成本、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此领域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具竞争力,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村地区人们已开始接受和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开垦农村金融实现金融普惠,发展共享经济,大势所趋。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一项复杂的、势在必行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互联网金融一路走来,从野蛮生长到监管规范,越来越多的行业正在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正在感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金融不仅将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还能为其提供新动力,创造新机遇,成为中国金融领域重要组成部分。

第9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政策建议

目前,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为新型的金融业,朝着多元化方向飞速的发展,在生产消费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并且对所有的金融业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采取互联网和金融有效结合的特征,因此所产生的风险性也会不断的增加,同时也给预防工作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要做好提前防范工作。对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将其主要类型进行总结,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来预防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及判断

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着明确的定义,然而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相关单位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特征做好准确的判定。通常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简单的说属于金融机构,亦或以互联网作为渠道,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对象,从而形成各种形式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作为以往金融和互联网之间一起结合的形式存在的新型业态,其主要特征包含很多方面,如很好的开放性、能够分享等特点,从而让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质量逐渐的扩大、规模也在朝着大幅度的趋势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很多的种类,比如支付类、理财类等,并且这些产品逐渐朝着以前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向发展。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所有金融业的相关总量之间进行详细的比较,可以得知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在刚起步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针对某些开始实行的金融业态的相关总量还小,例如通过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将余额宝作为网上理财等所产生的业务量和以往业务量之间进行比较,还是处于较小的状态。然而,相关单位应当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高度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大量的扩大领域范围,业务量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做好适当的规范,尤其是针对某些先咋市场中占有份额,然后在“亡羊补牢”的思想,从而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所存在风险做好充分的考虑,形成“先发展后治理”的这种思想意识存在较多的隐患。除此之外,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所以逐渐形成了受众面广、传送速度很快的趋势,倘若处理不恰当就很容易出现连锁反应,严重的可能会对整个金融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和以往金融风险之间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除了比以往金融风险的程度严重之外,还会面临一些特别的风险,因此让监管工作的难度增加。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业务管理风险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目前互联网金融提供方通常都是非金融行业进入,这样就会让他们没有对风险做到正确的认知,对业务管理没有加以重视,尤其是没有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例如,某些网贷单位没有将风险准备金预留出来,并且网上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宣传高预期回报而没有做好风险提示工作,还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在办理新用户注册的时候没有复杂的程序,还存在某些P2P机构承担筹资的职能,而且资金也没有限制,存在风险隐患,从而致使公司跑路的情况出现;第二,在市场的不断变革下,因为没有较好的预防措施而发生的资金安全风险等,例如通过第三方支付所出现延迟的情况处于时滞的状态,倘若管理不恰当,就会加剧流动性风险的概率。还有某些信用业务里面还出现第三方垫款的情况,这样也会让面临信用隐患。(二)法律政策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全新定制的业务,并没有根据市场、资金、交易者、电子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交易。现阶段,网络金融行业在进行交易支付的过程中通常都是采用电子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还有由交易双方针对交易情况进行拟订的书面合同。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即使互联网金融中存在较小的业务量,但是有着较强的参与面,大部分消费人员都没有对金融行业进行充分的认识,还有一部分没有建立自身的权益保护,因此相关单位应当将消费利益的保护做好合理的强化。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恰当的技术、优质的服务理念等形式,对风险提示做好全面的掌握,让交易能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相关单位应当深入明确相应的权利以及责任意识,从而可以给消费人员提供合理的保障,加强消费人员对风险意识的判断水平。(二)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金融行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让金融行业又朝着新台阶迈进了一步,它的普及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益处。相关单位在对互联网进行研究的时候,同样也应当对目前社会发展的情况做好适当的掌握,依据和该金融有关行业的管理形式,从相应行业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依据相应的内容而实施合理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相关单位对互联网交易中产生的风险性做好适当的提示,努力营造出一份和谐、安全的交易场所。相关单位将责任、义务等工作有效的落实工作中,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确定,不断的引导消费者能够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预防手段的同时,还应当确保消费人员可以获得合法的权益。相关单位采取对风险、用户信息等方面做出适当的限制,从而能够使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预防,最终达到互谅网金融业可以和谐、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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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丽丽,韩雪.“一带一路”建设中金融风险识别及监管研究[J].学习与探索.2016(08)

第10篇

【摘要】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也是大数据的时代,许多行业都利用互联网得到了新的发展,金融业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创建了一种新型的充满活力与竞争的融资市场,在这种融资市场中,消费者是唯一的中心点,但这种特点给金融消费者带来方便与自由的同时,也让他们承担着更大的风险。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壮大,必须要对风险进行规制,风险规制的主要手段就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公平的重要手段。基于此,本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路径展开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风险 规制路径

由于网络技术的持续发展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壮大,互联网金融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互联网金融的强大极大的限制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逐渐成为了金融行业的中坚力量。但是飞速发展的背后往往会出现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产业也没能免俗。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被无限扩大,现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问题就是探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而规制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虽然互联网金融L险主要体现的现实领域里,但是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技术越是强硬对互联网的使用能力就越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线上的保护手段常常是设置防火墙,无法做出其他的保护措施,这就给网络罪犯以可乘之机,黑客们可以利用过硬的技术来破坏金融机构的防火墙,或者对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植入病毒木马,这样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破坏大批量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给消费者和整个行业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在我国,网络的发展时间比较短,技术还比较落后,很难抵御金融黑客的破坏,想要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还需要努力提升互联网技术。

互联网金融的虚拟特征也给也是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传统金融行业中,交易双方要有足够的身份证明才能够达成交易,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交易双方很难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很容易产生欺骗性的交易,以此,风险就比较大。除此之外,互联网环境中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有效实时的监管,许多不合格的企业就钻漏洞提高品质低下的金融产品,使消费者的财产产生巨大损失,直接导致消费者不信任互联网金融业。还有就是,一些新手金融消费者因为对行业不够了解,很容易盲目跟风选择质量低下的金融产品,而质量上乘的金融产品却被挤出市场,如此循环下去,会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畸形发展。

二、如何利用法律来规制风险

(一)注意提高行政监管质量

从行政方面进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主要分为三个层面。其一,要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对于还未进入市场的想要进入市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对其资产状况、经营实力、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测,决不让不合格的企业混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对于已经在市场内的企业,也要对其资产状况、经营实力、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不达标的企业,要勒令其退出市场。其二,要根据行业的不同设立不同的审核标准,依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做出一套符合实际和市场要求的,全面的市场准入审核准则。其三,设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联合体系,凡是通过市场准入审核的企业都要纳入体系中,这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了解企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利于对企业进行实时监测。

(二)利用民事责任体系规制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规制风险,首要的就是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通过民事责任体系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形式以及侵权的处罚行为都做出相应的规定。对危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才有利于规制风险。在民事责任体系中,要对投诉的权利加以保障,在危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事情发生时,消费者要能通过投诉渠道畅通无阻的反映情况,并且消费者的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回应处理。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学习他们的方式,建立必要的投诉管理机制,保障消费者投诉权力的正常使用。

(三)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从法律层面上来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仅是要建立民事责任体系和提升行政监管质量,更主要的是要发挥出法律的实际作用,不让法律成为摆设。因此,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一旦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罚,让违法的人员或者企业受到应得的惩罚,才能使他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加以改正,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监管作用,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降低风险。在当今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对新产品进行盘查,根据新产品的特征来补充完善法律,避免新产品钻法律的漏洞,做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每个产品、每种行为都有法律来进行管理。因此,每种违法行为都要相对应的罪名和不同的惩罚,不同的罪名惩罚力度也不同,从法律上来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对于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进行民事警告,对于危害性很大的违法行为,一应要进行刑事处罚,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的作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发展。最后,法律要严厉执行,但是也要注意“度”的问题,任何事情一旦过界就会受到反效果,在这里,法律过多的干预可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活力

三、结束语

总的言说,在当今经济飞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是必然的,做好风险规制才能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首先要认真探究分析互联网的特点以及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特点,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其次,也要注意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和民事责任体系,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但同时也要合理把握监管的“度”,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既受到了法律的监管,也不失活力地继续进行创新发展,这才是最好的风险规制。

参考文献:

[1]曹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J]. 经济, 2016,(8).

第11篇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1.1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等一系列的现代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务。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具体可以分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合作,成为用户和银行支付业务的中介,目前该模式已经不局限于互联网,更是覆盖了线上线下的各种生活场景。典型代表:支付宝、财付通。(2)P2P网贷。也叫做点对点信贷。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网站平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来尽量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两种。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结合线下审核,后者需要平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3)大数据金融。指海量的数据通过系统的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户习惯、特点等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金融机构的营销更加有效率。(4)众筹。指项目发起人依靠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向公众展示创意项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新产品研发项目、艺术展览等。(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运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机构。(6)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通常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1.3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业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高度依赖大数据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更是将大数据作为自己的核心资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行业中“用户行为分析”是指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的习惯甚至身份特征,从而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这一切也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2)服务小众化。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客户,就是经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创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客户是不创造利润或者创造很少的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在争取小微用户,由于小微用户有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与传统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用户时有着天然的优势。(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用户不用到银行进行排队办理业务,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用户购物可以不需要事先开通网上银行,只要通过淘宝账户就可以完成购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4)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网上自行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避免实体营业店的投入和运营成本。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身份,因此它在面临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互联网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2.1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缺陷,防火墙以及反黑客技术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击造成损失。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户信息被盗取。病毒的快速扩散和传染性使得风险范围更加难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台的缺陷也会对交易的双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当打折促销日来临,由于数据量的集中处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不稳定,服务器宕机等现象。

2.2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由于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损失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系统风险往往是由经济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连串效应,并且持续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不仅仅对自身造成危险,同时也将风险传递给传统金融行业。

2.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应付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它具有不确定性、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更高。2.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的风险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会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例如P2P借贷,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之前应当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风险,例如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应当必不可少。互联网金融不断涌出各种创新产品,新的产品也隐藏着新的风险,例如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完善,会导致用户的损失。2.5金融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运作方式和标准尚无专业的法律规范,因此网民在享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要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风险,出现业务纠纷时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1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限制或规定。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等风险波及整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传统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又具备了互联网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多与网络技术相关,因此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对称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突出的一个难点。

1.2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严抓技术安全。互联网安全技术是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金融系统安全性的投入。监管当局也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将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除此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系统的健壮性,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从互联网技术环节尽量避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2)加强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定,并且由于交易过程的网络化使得其缺少严格的线下监督。监管当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实体的交易场所搬到互联网上,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监管当局收集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内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准确,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保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操作细节。除此以外,应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对各国金融服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性,使得跨国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

2.1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针对另外五种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定位并不明确。

2.2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借鉴学习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益处。

(1)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法则。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地选择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的交易,保证交易双方处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中。

(2)大数据的检测与分析。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实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确监管的计量标准、风险识别的标准。

(3)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管。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明确清晰。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该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频繁,也为监管当局制定监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当对任何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必须及时整治各类的金融违法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消费者金融行业知识以及法律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互联网行业专业知识,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引导消费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的预判性。监管当局也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

第12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21世纪后,信息时期人类社会成长的战略性根本设施慢慢变成了互联网以及移动通信新技术,人类社会的运转方法与消费者活动也因此发生了改变,这个变化也促进全部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深入改革。传统金融的经营方法因为金融与互联网之间的交融出现了变化,并且让其成长为一类从未有过的金融业态。经过探析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来实现增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实力的目标,健全互联网监控、管理政策,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不断茁壮成长。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识别

即使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体系方面,它的核心内容还是固定的,依旧是便于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为一些实体的社会经济服务。从宏观上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管理没有什么区别,并且有极大的相似性。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法律法规的风险,信用等级的风险,市场营销的风险以及资金的流动性等风险。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如今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的平等与自由的,这些都是金融创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特定的风险。

二、与传统金融相同的风险成因

(一)金融脆弱性

金融行业的显著特点就是高负债经营,在整个周期内,都可以称得上是高风险的,由于这种高风险的特征的存在,所以整个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脆弱的,而正是这种致命的缺点,所以导致金融体系会出现一定的风险。

(二)金融顺周期性

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系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二者相互作用,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提高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同时也体现了经济发展与萧条的规律,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得经济的波动性增强,这样必然会导致金融体系变得混乱,严重的会出现一些不可逆转的金融危机。

(三)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经济学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实体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息会出现不对称的情况,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同样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会使得商品价格变化不合理,导致市场难以去调节。在经济学知识,委托和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其中人更具有优势,所以在金融体系中,体现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三、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成因

(一)信息技术的过度渗透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大力发展,以及各大移动终端深入推广,我国互联网金融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在大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端,由于过度的渗透,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金融体系的表现形式一般都是以货币基础,而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体系,它的特征是以数字化的信息来代替传统的特征,因而可以实现交换速度快,影响的范围广等特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过度的使用数字化的信息,容易与金融的本质脱节,如果这时候一旦出现危机,比如系统出现问题,那么带来的可能是无法估量的风险。

(二)投资者非理性行为

首先,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普通群众,他们大部分人都是风险意识薄弱的,并且他们不知道如何去管理风险,而且他们的投资观念不全面,对于互联网金融工作中需要了解的内容少之又少,由于时间和学习能力的限制,导致许多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认知程度很浅,如果仅仅抱着投机的心理,只会出现“羊群效应”。其次,互联网的投资思维让很多投资者容易迷失方向,以至于失去应有的判断能力,导致风险控制意识淡薄,如今,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建立,许多投资者更容易被网上的诱惑所吸引,到最后可能都不知道如何去维权。

(三)专业能力缺失

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了很多年,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可以进入的要求比较高,加上它的业务都很正规,对人们来说,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与之相比较的是互联网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的目前还处于新兴阶段,它的根基还不是太牢固,加上它的门槛很低,经验不足,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与其他国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以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良莠不齐,发展的水平各不一样。

(四)行业自律严重失衡

根据目前的状况,互联网金融在不断地前进,在法律层面上有了相应的规定,但还是出现一系列失衡的现象,由于它的信用指数不够高等。这几年,有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倒闭的,以及卷钱逃跑的这样的案例,很大程度上和行业的自律失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一)建立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系统

通过这个措施,达到在风险控制经过中有法律依据的目的。首先,基于当下的法律法规,搭建完善的有关规章与开展详细准则等内容,完善当前的法律,对当前监管中出现的有关互联网金融这类金融模式的不足进行改善。其次,规范互联网金融部门的有关情况,例如运营资格、运营模式、预防风险等,在法律法规中,要对数据保密、利用与开放等细则进行重申。最后,以当下早已公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实时、有用的修改,调节、整理部分比较过时的法律法规。必需足够联系上述环节,完成全面的、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系统建设,推动产业茁壮成长。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这个措施能够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当下,在信息披露这一块,有关互联网金融部门开展地并不充分,这其中就有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这部分机构也需要对信息披露进行强化与改良。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导致消费者不可以及时的获得精确的信息,接着导致他们制定出失误、不恰当决策,也许会因为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导致判断错误,最终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应当强化监管互联网金融产业信息披露,详细地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运转情况,增加公开信息的透明度、可信性。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督

互联网金融机构彼此之间的监督应当被其强化,提升其自我约束力。行业内,有关自律集体逐步形成与成长的情况下,也渐渐形成了行业准则与规范,所以,能够引入恰当的监督控制机制,并且在征信系统中归纳近期该行业内的违规活动,实行备案制度,能够依靠媒体曝光一些长期存在违反要求与准则的机构,使这部分机构的信用水平降低,最终规范机构业务成长与增强行业内自律性。

五、结语

互联网企业应当施行主动探索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措施,监管部门也应当以互联网的风险特点为依据建立相匹配的监管手段。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综合风险控制、系统建设进行强化时,也应当对监管和风险特点之间的联系进行有效的衡量,建立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减少监管力度,支持并对金融更新给予奖励,让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极大程度上的服务给社会。

参考文献

[1]闫庆民,杨爽.互联网+银行变革与监管[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2]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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