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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制

时间:2023-06-08 11:27: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招投标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工程招投标制

第1篇

关键词:招投标机制;工程保险;风险管理

招投标机制最先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广泛运用,随着工程项目利用商业保险转嫁风险的兴起,招投标机制又被运用于工程保险的承保环节。现阶段,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长江三桥、苏通大桥、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宜兴抽水蓄能及省电力局电力布网等大型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一切险开始采用招标的方式决定首席保险人和共保人,通过一系列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的选择行为和竞争活动使招标人充分享有市场利益,同时也提升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一、招投标机制运作的可行性分析

1. 工程保险条款的磋商性。

工程项目建设在施工方法、地理位置、投资规模、使用材料和管理结构等条件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性。保险公司需在对承保工程的风险因素和业主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为工程项目度身制定保险费率和其他保险条款。至此,各家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险方案才能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方面具备差异性和可竞争性,也为招标人提供了可选择性。

2. 保险主体的竞争性。

大型项目保险以点带面,具有品牌影响力,能推动保险公司当地市场业务的质的飞跃。成功承保大型项目代表了一家财产险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是其成功迈进国际保险市场的有力跳板。因而,以工程保险为代表的大型项目保险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竞相争逐的领域。我国在加入wto后,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将进驻我国工程保险市场,使保险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刺激了保险公司之间在工程保险这一领域的竞争。因而,在保险主体具备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保险条款的多样性的前提下,招投标机制才能通过竞争性的选择行为发挥作用。

3. 一揽子承保形式的运用。

现阶段,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始实行cip保险形式,即由业主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及其在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可保风险,并贯穿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业主统一签订一份保险单,有利于将所有工程风险进行整合,形成承保优势,并通过招投标机制加以延伸,进而赢得与保险公司就费率和其他条款等细节进行磋商的有利地位。因此,一揽子承保形式的出现为业主运作招投标机制提供了成本上的经济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4. 业主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

随着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发展,工程项目业主必须自担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而业主需要将其风险进行转嫁,而转嫁的最佳方式便是工程保险。同时,保险费的支出还必须纳入项目业主的会计核算体系,影响到工程建设的利润水平。因而,业主对影响其工程建设安全性的保险保障程度以及项目盈利性的保险费率较为敏感,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正是在这方面充分保障了业主的利益。

二、招投标机制的运作

在长期市场竞争中,招投标机制逐渐形成了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一套严格的实施准则及操作方法,其可操作性和程序性极强。招投标机制的主体环节如下。

1. 招标。

通常情况下,招标人要借助保险顾问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招标工作,顾问公司可以帮助招标人预先设计一套保险方案,并以该方案为依据开始招标工作。这时投标人只需根据该保险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报费率和免赔额,并可就不合理的环节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此外,招标人也可在招标初期召开资料会议,向有投标意向或被邀请的保险公司公开有关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全面的保险建议书并进行简单介绍。在时间紧迫且工程项目急需投保的情况下,招标人还可以在确定最终中标人之前先与投标人签订暂保单。

在招标阶段,招标人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投标资格预审、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向其出售标书、组织召开标前会议等。其中,招标文件的制作是招标工作的主体环节。

2. 投标。

在接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先考虑是否有能力应标,并在决定投标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基础资料详细阅读和分析研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将其在规定的时期内投送至招标人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公司资质、承保经验、工程保险方案建议、保险服务、理赔服务、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协调能力等几方面内容。

投标文件的制作是投标工作的主体环节,也是获取中标机会的关键。因此,投标人应全面并有重点地详细回答招标文件中招标方提出的相关问题,还可就未涉及但体现自身承保优势的细节做补充说明,特别要就招标人最为敏感的环节给出合理、科学、全面和可行的建议,以提高中标的可能性。

3. 开标。

开标由招标机构组织进行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是招投标的重要程序,采取公开方式。开标时应高声唱读投标人名称等重大事项,没有开封或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书均不在以后环节考虑。此外,开标一般在截标后紧接着进行,防止间隔时间内出现窥窃和涂改行为,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4. 评标。

评标过程始终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细则和评标依据进行。一般情况下,在审阅所有标书后,招标机构将允许投标人进行技术澄清,招标单位可与一个或多个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限内进行讨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详细解释和分析标书内容。评委在充分分析和评价投标书的内容和听取投标人的技术澄清后最终给出评定意见并作出评标报告。在工程保险的评价标准中,投标人承保类视工程保险的经验越丰富,对保险险种设置越合理,防灾减损服务和理赔服务越科学迅速,越能赢得中标机会。

5. 签订合同。

通常,双方要进行签订合同前的议标,即合同谈判,就标书中已有的内容再次确认,对标书中未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商讨,特别要就保险费率水平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名,保险合同随即生效。

三、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的意义

1. 确立规范的竞争准则,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招投标机制拥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和实施办法,为工程保险承保构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框架,其中包括:(1)平等准则。这一准则提供了一个竞争平台,使新兴财产险公司有机会与资质较老的财产险公司同台竞争,在可能获得中标机会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竞争意识,有利于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2)信誉准则。这一准则要求招投标双方均具有良好的信誉或提供足够的信誉保证。(3)正当竞争准则。竞争只能是质量、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不允许竞争主体采取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和手段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除了表明在争取低保险费率方面的能力外,更应展示其在资质、经验、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避免了利用压低费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尴尬境地,跳出了重承保、轻防灾、劣服务的不良循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扩大竞争范围,使招标人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利益。

招投标机制在工程保险承保环节的运用是业主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业主对工程保险相关背景知识和各家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缺乏深入了解。招投标机制的运作为业主提供了可选择的余地,扩大了竞争范围。体现在在初评过程中,业主初步掌握了各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承保意愿和资质经验等实际情况;在技术澄清阶段,业主更可就工程保险的相关重要细节向保险公司咨询,要求其作出详细回答。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克服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劣势,了解到工程保险操作的细节,有利于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的风险管理,更有利于在发生工程保险风险事故后及时得到赔偿,避免了不必要的保险诉讼;(2)竞争范围的扩大和竞争主体的增加必将增加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为了夺标,投标人在价格、质量、技术和服务等各个环节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使业主能以较低的保费获取较大的保险范围和优质的保险服务,从而更充分地享有市场竞争的利益;(3)在招标过程中,业主应尽量提供详细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工期、工程预算和标段划分等。这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危险单位的合理拆分。在大型项目中,危险单位的拆分直接关系到再保险的处理,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再保险费率又会影响工程保险费率的最终确定。因此,详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是科学风险评估的前提,同时也是业主争取低保险费率的坚实基础。

3.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工程保险招投标机制为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国际财产保险公司同台竞争构建了平台,业主可以借此享有外资保险公司在承保、防灾减损和理赔等方面的优质服务;与此同时,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国内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深刻感受到自身与外资保险公司在先进的承保技术、优质的承保服务以及超前的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有利于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孟宪海.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1,(3).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价格机制

在价格理论研究中,有关工程招投标机制的研究还处于薄弱状态。一般而言,同行更关注工程造价概算的准确性,以及造价控制等问题。然而,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制度,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确保造价的稳定性。那么何谓“招投标价格机制”呢?同样,对其展开研究的实际意义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可这样理解上述两个问题:(1)通过机制研究来合理确立招标价格;(2)通过机制研究来维系工程施工质量,因这主要依赖于承包方给出的造价预算额度。当然,其中也孕育着丰富的理论问题,这里便不再展开。

本文的“机制”可做“原理”来理解,而作为价格机制的形成则有着坚实的理论做支撑。由此,本文在展开具体研究前还应对价格理论做一简单梳理。遵循该逻辑,笔者将就文章主题进行讨论。

一、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

具体而言,理论框架由以下三个要件组成。

(一)价格的形成基础

基于政治经济学传统可知,价格是价值的变形形式;或者说,价格是价值的外在形式表现。而本质上价值的形成,又依赖于人类的抽象劳动。并且,随着原材料不断从中间产品走向产成品,其中不仅包含着即期所形成的价值,还包含着过去所形成的价值。这就是所谓的“活动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共同决定使然。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则转型为生产价格,而生产价格就成为工程价格的主导形态。根据这一逻辑不难知晓,由价值——生产价格——市场价格的三段式变形,表明价值是价格的形成基础。

(二)价格的影响因素

价格的影响因素(或者是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因素、政治环境因素,以及在微观层面上的竞争因素。具体而言,宏观经济领域将通过PPI指数的波动,来影响原材料的价格位置。而政治环境则通过设立行政性进入壁垒,来增大项目的实施成本,这同样形成了价格的影响因素。认识微观层面的竞争因素则比较麻烦,它可能形成通常所期望的均衡价格,也可能因经济主体间的合谋而导致垄断价格的形成。总之,正如工程招投标价格市场出现失真现象,上述便是较为常见的诱导因素。关于“阴阳合同”等因素不作为本文考察范围。

(三)价格的物理特征

之所以提出“价格的物理特征”,实则是将价格的波动效应纳入到物理学隐喻视阈下。价格的波动特征是由以上各影响因素的合力造成,并围绕着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里还应区分古典波动和现代波动效应,即古典波动在于生产价格维持不变所形成的水平波动;而现代波动则是生产价格出现向上趋势,所形成的整体上升的波动形态。

以上三个方面简要的研究框架,就为下文的具体研究构筑了理论基础。

二、建设工程招标价格机制研究

从价格的自然形成进路实则可以直接套用上述分析框架,但具体的工程项目存在着特定的功能定位,以及服务范围。这就意味着,工程招标价格首先被约束在工程预期所要实现的目标范畴下,在此基础上才按照价格叠加方式来进行概算。为此,其价格形成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因素。

(一)工程的规模确立

以航空货运中心为例:货运中心处于航空运输的的出发点和到达点,承担着面向货主、航空公司的货物组配和收发任务。在工程建立之前便需要根据它所针对目标市场的大小进行规模确立。如,东航货运占地150亩,其收发货物量占整个昆明新机场的一半。这就表明,工程本身的经济特征决定着它的占地面积,进而延伸出它内在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规模。而这就成为招标价格形成的约束机制。这一机制说明,工程招标价格的形成受到工程经济目标的影响。

(二)工程的功能定位

工程的功能定位主要由它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如航空货运中心和配送中心。航空货运中心处于供应链的上游,主要从事为下游生产性企业提供物资、原材料的及时运输工作。尽管二者在场地功能区域的划分上具有相似性,但因二者的使用价值存在区别,从而其功能定位的差异性必然导致影响价格形成的因素也就不同。相比较配送中心而言,航空货运中心对场地面积以及仓储设施的要求更高,这必然提升了它的造价概算数额。

(三)工程的造价概算

当确定了工程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后,剩余的工作便是进行造价概算,此时,便依照研究框架中所指出的价格形成途径而展开。这就意味着,此时的价格形成途径体现为内生形成机制。但它的形成决定于工程的经济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叠加。

三、建设工程投标价格机制研究

目前在工程项目招标领域存在着诸多形式,其中通过专家小组的匿名投票选择便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该种形式的特点在于,对投标方案的选择不仅取决于它的投标价格,还与它的方案实施流程有关。在此基础上,投标价格机制的形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出。

(一)经验导向

根据以往经验来进行投标价格的制定是较为常见的方式,其主要在于对工程有关信息缺乏详细的掌握。以航空货运中心为例,招标方往往只是就该工程所要满足的几个要件进行介绍,一般不会透露太多细节。此时,投标方的经验就十分重要。如,招标方将该航空货运中心的历史业务量和服务功能确定,那么投标方便需要通过测算目标年的业务量、各种必备流程、功能设备等具体参数,来估算货运中心的面积、各种可能情况下的建设方案组合等。还比如,须根据功能定位该估算其它设施设备的数量和价值总量。

(二)类比估算

类比估算的参照物往往是投标方过去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且物资等原材料使用数量较大,这时便呈现出大数定理所指出的相对稳定性。这种相对稳定性包括: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的稳定性;用料比例和数量的稳定性等。由此,根据市场价格对各生产要素进行计算,便能通过类比方法给出投标价格。

(三)其它方面

其它方面则则由许多影响因素组成,诸如对竞争者可能提出价格的研判、对招标方心理价格的判断,以及在当今工程招投标领域还存在着合谋窜标的行为。这些都将影响招标价格的制定。不难看出,投标价格的制定更具有技术性,其不仅受到经验因素的作用,也同时需要运用心理学的功效。正如上文指出,本文不具体考察招标过程中的寻租和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其价格形成的内生机制仍然满足研究框架内的逻辑。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了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

四、结论

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招投标制度,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确保造价的稳定性。工程项目具有自身特定的经济属性,这就在规模和功能定位等方面外生作用于招投标价格形成;在此基础上,价格形成的内生机制仍然满足研究框架所指出的逻辑路径。具体而言,建设工程招标价格机制可从工程的规模确立、功能定位,以及造价概算等三个方面来把握。建设工程投标价格机制研究可以从经验导向、类比估算以及其它方面来把握。尽管本文以航空货运中心作为对象进行了考察,其中的原由对于其它工程的招投标价格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曹凌燕.破解工程招投标审计难题的途径与思路[J]. 建筑经济,2012(4).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

建筑工程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工期长短和工程造价的高低,因此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已迫在眉睫。目前,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截止到目前,在我国还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招投标体制,我国各地区都各自实行着不同的招投标体制以及监管机制,同时评标体制也没有统一。此外,我国也并没有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公示机制、信息查询机制、征信机制以及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等制度。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串标等违法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但是该法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并不强,同时对串标等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鉴定标准。缺乏完善的法制机制,使得很多人看到法律的漏洞并钻了空子,进而使得相关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市场监督手段落后,监管力量不足

我国招投标事业由于起步较晚,对于招投标的监管工作相对比较落实,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串标等行为的监管工作缺乏有效的措施,因此往往只能取决于事后监管,进而造成了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非常的被动,使得原本就较晚发展的招投标事业得不到好的发展。

(三)行政干预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中,由于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往往使得招投标无法实现公平竞争,行政干预使得很多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不能自主的进行,而是相关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利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长此以往,使得招投标工作只是做做表面工作,规避招标和假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四)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评标定标是其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想体现招投标的公平性,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科学性的评标定标方法。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科学的评标方法,导致普遍一些单位在定标评定因素中以报价高低作为最重要的点。而且一般的评标小组,成员大多是以建设单位的人员组成,在定标评定中缺乏公正性。加之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较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多,定量因素少,缺乏客观公正。

(五)投标方的违规行为,投标报价缺乏规范性

一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自己拿下项目的目的,往往采取一味报低价的手段来取得项目,然后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来加大自己的利益。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转手倒卖合同,转包、分包之后的再分包。再或者标后不订立合同,后者订立合同后不切实履行合同的内容。

2 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面对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予以解决:

(一)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健全、可行以及完善的体制机制,是避免以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等不法行为的有力保障,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对招标事业有着绝对的促进作用。必须尽快完善《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律法规,以确保《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要增大对围标各方的惩治力度,包括经济、行政以及刑事处罚。

(二)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

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四)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要把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实现全过程监督。把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进行公开,整个过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方对投标方出具一份工程量清单,然后由投标方根据这份清单进行报价,得出科学的、合理的报价数据。该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盲目压价、弄虚作假等不合理的行为,此外还可以有效发挥企业的自主能动性,并能有效的控制住工程造价,不存在欺诈浮夸的现象,还能使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得投标竞争的公平性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刘昌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李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策略和方法[J].中国科技博览,2011(23)

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招标 投标

1引言

建国以来,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和管理方式发生厂巨人变化,工程建设模式更加灵活多样,施工招投标制及监理制日趋成熟并稳步推开,千程项目也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减少建设市场的行政干预,规范业主行为。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过程中,取得厂突出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不可忽视的问题。现在就招投标在水利工程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2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建设,事关国计民生,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并接受主管、计划、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近年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较为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资质的法人参加招标,地方某些领导混淆招标主体参与承包工程,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入挂靠,收管理费了事,严重扰乱水利建筑工程市场,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2标底编制不规范,评标标准不一致

由于受地方、地域以及建设单位经费的限制,标底编制形式上未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实际操作标底,按照当地市场情况编制,施工企业、监理、设计之间矛盾突出。

2.3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

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流于形式。部分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且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2.4竞争机制没有完全落实,限制投标潜在人

地方一些部门自行确定招投标资格条件,甚至不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从而排斥厂其他有资格的合法投标潜在人,工程质量在招投标期间已埋下隐患。

2.5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厂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人,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力、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6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3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浅见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影响减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必须实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招标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3.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承担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水利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目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3.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

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标底,工程定价模式要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3.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纪检检察部门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强而有力的监督网络。结合水利工程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监督条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有震慑力,使违法、违纪者闻风丧胆,真正达到杀一警百,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线的目的。

第5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作用机制;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7-0143-02

1 引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投标人根据企业实力自主投标报价,它包含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及规费、税金。其主要由两大要素构成:工程量清单和计价单价。

在建设工程招标人或委托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化,定价权回归企业,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及科学性等优点,但该计价模式对许多承包单位和招标单位来说却是一种新的模式,对它缺乏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广及在该模式下的招投标过程的过渡时期出现各种问题。

2 招投标内在作用假设条件分析

假设条件1:资源的有限性。由自然、前人或他人所提供的能满足其需要的资源,随着不同需求的增加产生了资源的稀缺性,有限的资源面对无限增长的需求使得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的效率受到关注。工程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个中资源最终都反映到资金这个要素上,而资金在经济发展中是极有限的资源。因此,工程承包方的选择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其主要的目的是对有限的资源使其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由假设条件1可得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作用的机制:选择机制和成本机制。

假设条件2:经济人的假设来源于亚当,斯密的思想,他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来源于经济的诱因,每个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且在自由经济制度中,经济活动的主题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本性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环境制度的差异等使经济人在寻求自身最大化利益过程中的行为受到约束,他们只能在特定环境下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工程项目招投标双方其本质就是在经济利益方面具有一定冲突的经济人。招标方通过招标选择合理的低价中标单位,以最小的投资使项目产生最大效益,而对于承包商而言以合理的报价(含应得的利润)取得工程承包达到目标利润同时满足承包合同的要求。

综上所述,招投标作用下的主要机制为:成本机制、选择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风险机制。

3 招投标作用机制的内在作用过程分析

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作用机制(成本、选择、激励、约束、风险和信息机制)在机制功能间有的具有相互补充的关系,有的具有互为消长的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相互分离,相互并列的关系,而是各种机制针对不同的项目相互作用的过程。现设定承包商参与某工程项目投标、竞标,则招投标作用机制的实现过程如图1所示。

图1中D1,D2,D3,D4表明承包商具有4个不同的竞标方式或报价,招标方可依据不同承包商之间的报价选择合理的承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合同,确定出投资的额度,这体现了成本机制和选择机制。其中,m为激励机制;S为风险机制;C为约束机制;r为风险概率;t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信息机制的基础上,招标方提供了一定的激励机制,吸引承包商参与项目的竞标。

在图中D1,D2点处,承包商在投标面临D1和D2的选择,在D2方向上因r,t=0,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而在D1方向上存在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r,t>0),根据风险报酬规律,风险存在就意味着超额报酬存在。那么,承包商在此依据两种方案于r,t情况下的收益考虑选择D1还是D2。

在考虑D1的情况下,若设定D1方向上的收益大于D2方向的收益,承包商选择D1方向。这时,在D1D3点上,承包方进行D1和D3的选择,在D3方向上,因S,c=0,即无风险机制和约束机制,这种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风险一旦发生,则会造成较大的损失,若承包商认为对风险应该具有相应的机制,以降低风险产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则会选择D1方向。在D1D4点上,面临D1和D4方向上存在风险机制S(S>0)作为保障而无约束机制的存在,承包商在选择时会尽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即D4,但在招投标过程中,考虑双方的博弈行为,招标方会从不同角度增加其约束性(C>0),这时D4就不会意味着是承包商最好的选择。同样机制的作用过程也可站在招标方角度进行分析,不管从招标方还是从承包商的角度产生作用,都说明了成本、选择、风险、激励、约束、信息机制引导报价行为的过程。若机制不完善或不完整,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的的无序与混乱,最终反映到项目总体效益上。

4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作用机制的实现

4.1 成本机制和选择机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合理低价中标,但不得低于成本价。这说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舍弃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以标底作为衡量报价合理与否的标准。但对于承包商报价是否低子成本价则成为评标中的关键,招标方对承包方的选择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成本机制是招标与投标的核心。招投标的根本目的是在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择优选用最适合招标人意愿的中标人,而招标人的意愿通过招标文件来体现。选择的核心问题是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这就形成了成本机制。招标人希望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投标人希望那个以最低的成本得到较高的利润。成本机制促使招标人控制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投标人加强成本核算,加强施工管理。通过开标、评标、定标,最终选定中标人等一系列过程,就是选择机制。建立什么样的选择机制,是招投标工作的导向问题,决定着招投标工作的成熟与完善。在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成本机制和选择机制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在完善可靠的信息机制基础上。

4.2 信息机制

合理低价的确定,投标方信用程度的高低,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所依据的企业定额,这些都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完善程度,在任何一种机制下,不可能存在信息完全对称的局面,这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招投标信息系统”,定期收集、有关材料、设备等的价格指数,有利于承包方依据自身企业定额,及时了解市场上关于所用材料、设备等的价格信息,提高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4.3 激励与约束机制

从系统工程的角度把一次招投标活动看作一个系统,择优选定最适合的中标人是系统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的保证。约束机制应该设置两类:1)原则性约束。包括不得串通投标:不得骗取中标;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得少于三家;评标专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等。原则性约束主要用于选择机制。2)技术性约束。由于无标底,也可能发生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对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定量分析,目前仍是难点问题。既不能鼓励报价高,也不能无原则限制低价,因此,应对低价的幅度做出限定,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某一幅度时,必须由投标人做出合理解释,这就是低价约束。同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低价中标必须交纳低价保证金,也是一种低价约束。技术性约束主要用于成本机制。

5 清单计价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分析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报价策略也是投标取得合理结果的内在推动因素,因此,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合理做出具“企业特点”的报价。

5.1 清单项目组价问题分析

5.1.1 报价人员的施工经验和对计价定额的理解。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向投标人提供了清单项目所需要的全部施工过程,这些施工过程就是投标报价时组成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这时,投标人需要准确计算所有施工过程的工程量;正确、合理地执行计价定额(企业定额或参照耗量定额);注意剔除或调整清单中已经提供,但在计价定额中已包括的施工过程,如表1“项目名称”一栏中第5)点。

①混凝土的搅拌一般在混凝土分项定额和灌缝分项定额中都已包括,故可不另列项目计算;②混凝土的场内运输、拌制混凝土材料的后台运输,一般都以一定运输距离包括在分项额同但实际运距不同时可以作增减调整。可见,工程量清单报价,特别是在组成综合单价的过程中,需要造价管理人员不仅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对计价定额的透彻理解。

5.1.2 工程量清单提供有误,要求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单对照设计文件,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包括施工过程描述和工程数量计算与设计文件要求不符),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包括竞争对手及可能采取的投标策略、报价技巧、评标办法和与清单计价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等)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报价策略。

5.2 投标人计价依据的问题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所遵循的计价原理仍然按照传统的定额计价规定,即“工程造价=∑(工程数量×相应单价)”,清单计价较之定额计价具有优越性,是这种方法为众多潜在投标人提供了平等竞争的平台,创造了投标人采用企业定额自主报价的机会。

过去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在计算工程造价,长期依赖国家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事实上,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从消耗量水平上看,不可能与某一具体施工承包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完全相符;从生产要素单价水平上看,也不反映企业综合生产经营能力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计价也是不合理的。

合理的工程计价应该使价格具有企业的个性、符合企业的个别成本,使价格体现市场竞争的实际,把市场信息反馈给施工承包企业,有助于施工承包企业知已知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实力。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把工程所具有的定价权交给了承包方,并通过市场竞争决定工程价格,从而对双方产生真正的激励作用,使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能讲究投标策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6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诚信义务;低价中标;法律问题

Abstract: in the bidding law "has been issued and implemented,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changeable, and constantly toward market norm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a project legal pers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bidding system,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four basic system as the cor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step by step has been established up,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entered the stage of according to law. This paper will be to our country of project bidding the obligation of good faith and low prices of the legal issues on som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obligation of good faith; Low quoted price; Legal issues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关于诚信义务招投标低价中标的法律问题探讨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中明确规定,依法公开招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广泛推行,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我国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保障措施。对于行业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防范行业恶性竞争的保障也是具有相当好的实际效果的。但是,鉴于我国建筑市场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部分投标企业为了能够在发展大潮流中占得一线生存机会,不择手段地压低投标报价,这种现象造成诸多不合理的低价中标现象与不诚信问题,严重不符中标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技术水平,对于建筑市场的冲击可想而知。如何针对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德诚信义务问题与低价中标是否合理做出判断以防范建筑行业恶性竞争,就应该从相关规定的法律法规与具体的操作程序入手,以下主要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的现状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大多数招投标的中标选择是以最低报价为唯一抉择标准,严重忽视了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的重要作用,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制定相关招投标法的意愿。招投标工作的技术标主要是经过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招标委员会提供展示相关技术的诸多指标及施工能力。技术标能否最大限度地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实质性的选择条件要求,这样的情况主要取决于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的负责程度、诚信义务以及个人掌握相关的技术水平。

诚信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于我国建筑工程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诚信义务必然会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当今行业招投标工作的基本准则。但是,由于建筑行业“人口众多,部门繁杂”,无论是准则还是法律,都会有人敢“越雷池一步”,当作诚信义务是空头口号。这样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诚信危机就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进行严格监控管制。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体系中主要存在建设建设项目招标人(建设甲方或业主)、项目投标人(建设施工单位或乙方)、招标机构(中介机构)、造价编审委员会、监理单位、政府行政监督机构等。这些当事人如果存在一方或多方出现有失诚信义务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为共同建立的道德诚信金字塔造成整体全面地崩塌,招投标工作就会出现极度的不公平,诺守诚信的当事人必定会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对于有违诚信义务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行为主要归纳如下:

(1)建设项目招标人有失诚信义务行为的表现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暗箱操作故意在工程量上做文章,减少招标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不能及时提供或故意拖欠工程款,意愿投资企业垫款。将招标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代管进行招标。展开招标工作后,要求不合理的二次下浮,签订模棱两可的阴阳中标合同。公开招标中建设项目招标人故意提高招标限制条件,对潜在投标企业进行排挤。工程完工结算,对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不够及时或故意拖欠等情况;

(2)项目投标人有失诚信义务行为的表现为:项目投标企业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拉帮结派等私下违规活动以便搞围标和挂靠。在投标过程中,帮派共同串标抬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企业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刻意以停止施工或减缓施工进度威胁设计变更。在竣工结算工程中,勾结造价编审委员会成员高估冒算。

(3)招标机构有失诚信义务行为的表现为:直接无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照顾个别项目招标人在意的投标企业。与投标企业勾结,暗箱操作中标。对不同投标企业各执一词,执行标准带有歧异性。

(4)造价编审委员会有失诚信义务行为的表现为:与项目招标人暗中勾结,故意压低造价。与项目投标人共同串标刻意做高预算。

(5)监理单位有失诚信义务行为的表现为:对上敷衍,流于形式,对下工程量变更随意签证共同渔利。

(6)政府行政监督机构有失诚信义务行为的表现为: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容易对有联系的当事人打感情分,执行奖惩标准严重不平衡,疏于对当事人的管理监督。

以上诸多方面问题的出现主要的原因皆在于各个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与信用制度不健全的缘故,在实际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重点从这两方面进行大力监督与管理。

二、关于完善工程招投标诚信与法制体系建设的建议

工程项目招投标关于诚信义务与合理低价中标的问题应该贯穿与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整个活动过程,要做到完善工程招投标诚信与法制体系的建设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针对当事人工作诚信义务与法制观念进行加强教育,能够做到将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同我国目前“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有机合理地结合,并贯彻落实,有效宣传和广泛应用;

针对参与招投标工作的当事人进行全方面的诚信记录和法制考核,建立起一个各方互相牵制可循环的诚信义务考核机制体系;

(3)政府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统一标准的奖惩制度,惩戒有失诚信义务的当事人,保护诺守诚信方的利益。

三、结束语根据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经验分析,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从理论上比较优越,实践中比较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方法,非常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在工程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以低价中标为原则,以工程担保及诚信等级为保证,加强招投标技术标的评审工作,在未来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将制定更为健康、更符合中国目前国情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并最终向无标底的最低价中标法发展。它的应用必然会成为未来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十分重要的角色,必定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7篇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ty and the rapid upgrading of China's economy, China's construction business also has an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Vigorously carryingouting project bidding system can make the construction unit choose the best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Based on effective role of bidding in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this paper makes some humble opinions for reference.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

Key words: bidding;construction cost;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3-0066-01

0引言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有邀请招投标与公开招投标两种形式,它是招标者和多个投标者之间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主要以施工、工程设计、监理、设备、施工材料以及和工程有关的所需物资为对象。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与诚实守信这四项基本原则。高透明度的招投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同时还能降低工程造价。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还存在诸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针对招投标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1招投标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制,使投标竞争取代计划分配,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该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招投标基本实现了由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机制,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更具合理化。多个投标者之间经常会出现激烈的相互竞标,这是实行招投标制之后最为明显的表现。竞标主要体现在价钱上的竞争,通过这种市场竞争能够使工程造价更具合理化甚至下降,这对于企业的节约投资与投资效益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②在工程建筑中,每个投标人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都不完全相同,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招投标制的推行可以使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逐步下降,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通过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可以实现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使工程造价越来越合理。③招投标制的推行有利于合作双方进行更好的互相选择,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与价值基础基本相符,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因为合作双方的出发点互不相同,所以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如果选择方式只采用“一对一”的方法会大大降低成功的几率。④招投标制的推行对工程价格行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能够真正落实并得以贯彻。在我国,有特定的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管理,而且拥有一套健全的程序、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与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群体评估和决策,从而能够有效避免营私舞弊与过度盲目竞争的现象发生,通过高度透明化的管理来遏制工程建筑中的。

2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2.1 招投标要求工程造价确定出合理的标底在安装工程造价中,标底只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标底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具有编制标底的能力与资格)编制或自行编制,它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所需费用进行的自我控制与测算。确定出合理的标底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①必须熟悉标底的编制原则。划分项目应和招标文件保持一致,必须以现行标准、费率、定额为准,同时还要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因地制宜;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必须将标底控制在批准投资或概算限额之内。②对标底编制方法做到熟练掌握。一般来说,编制标底主要采用以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平方米造价包干以及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其中较为常用的标底编制方法就是以施工图预算作为基础。③将标底的审定充分重视起来,检查标底是否准确、详尽、有无遗漏是审查标底的主要目的,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2.2 制定的评标方法应科学合理评标指标通常有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或施工方案、财务能力、工期、资金以及业绩等。评标方法较为合理的有综合评分法与合理低报价法。①综合评分法。该方法主要对评标指标实施量化打分,然后将不同的权重分别赋予每项指标。由于权重的不同,产生的中标单位也会不同。例如:当施工方案或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等指标的权重较大时,实力雄厚、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装备先进的投标者的中标几率就会较大;当投标报价的指标权重较大时,招标者就会偏向于低价投标单位。②合理低报价法。采用该方法的中标要求是在其他指标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选择合理报价最低的。通常在质量要求不高与技术难度不大的工程中,经常采用该方法。

3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拖欠工程款和垫资、存在行业与地区的保护思想等,可以采取如下措施:①为了使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就必须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招投标主体的自律能力,使竞争的公平性得以体现,选择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好、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科学技术不断向前发展。②承包商与业主应充分认识到工程经济人员的重要性,通过提高其地位来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③有些单位往往对招投标结果注入了大量的心血,却不注意对投标报价或标底资料进行积累,甚至会出现由于企业管理混乱而导致工程造价资料丢失的现象,因此,当招投标工作完全结束后,应注意对工程造价资料进行收集,以保证工程造价资料的完整性。工程经济人员还可以通过收集与应用工程造价资料来积累经验,进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4结束语

招投标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在招投标阶段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及工期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工程经济人员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助于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招标者应不断优化投资方案,并选出信誉高、实力强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另外,施工单位也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以降低施工成本。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监督管理;对策

随着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与实施大量的相关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规范许多,随着国内的招标市场日渐规范,公路工程市场的发展越来健康。但目前国内的公路工程招标市场依然受到发展水平、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少的问题,严重影响公路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

目前国内参加公路施工招标项目的现状是:由于区域、部门、行业、从事招投标的角度不一样,各个招标行业、主体对招投标法的理解各不相同,尤其是招投标指导思想、条款解释以及具体执行等内容上出现极大的偏差,严重限制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其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招标评标时对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视不够

国家推行公开招投标就是为了使招投标活动能实现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评标时,往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予重视,只是过于重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书的文字材料并根据材料中的报价、施工经验、资质以及业绩进行评分。因此,导致了一些优秀的施工单位因为文件材料中的疏忽,就丧失了中标的机会,那怕该施工单位的实力再优秀。目前国内的招标活动,由于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的无独立资质的承包商也在积极参与。这部分无独立资质的承包商通常都是借具备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他们一旦中标,就会出现“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的现象。在国内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非常多,制约着招标活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极大影响。

1.2标段划分缺乏科学性

公路工程施工标段必须要根据工程规模、机械化程度以及建设条件等方面进行划分。但目前在国内,招标方通常都是根据业主的意见进行划分,使公路工程标段的划分严重缺乏规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其随意性、盲目性地划分给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难题较多,不仅增加了施工的难度,还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与施工质量。

1.3招标活动与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不符

国内部分城市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没有完全依据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评标。由于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对外地企业设置各种的障碍,使外地企业中标的难度增加。另外,就算外地企业顺利中标之后,其施工难度也也相应提高,而这样的招标活动与国家招投标法规定不符,限制了当前公路工程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1.4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

在投标活动中,由于纪检监管、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公证机关的存在,使招标活动变得更加透明化、公平化、公开化以及公正化,为实现阳光化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基础。但在现阶段的部分投标活动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降低各种压力,对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投标项目进行议标或指定招标,从而定向选择性地将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一施工单位,使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而这样的内定行为是正是由于政府部分监管力度不足造成的,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赎职、失职行为,不利于公路工程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改进措施与对策

作为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项目招投标是双方依照法律进行的经济行为。通过公平竞争最后确定项目的中标者,使竞争机制与价格杠杆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中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强,推动工程建筑市场向规范化、有序化的方向发展。使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各投标企业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不正当的招投标行为出现,从而实现阳光化的招投标活动。

2.1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对承担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具备施工

格证书。在施工资格预审与后审后,对之前参加过类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适当增加后审分数。建设单位理应选择信誉好、素质高以及资质高的施工企业来进行公路工程的施工。避免再出现无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中标、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的现象。

2.2实行公路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公路工程的新建项目中,为了使项目管理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就必须一定要建立项目法人,并实行公路工程法人责任制,实现营运机构与资本管理机构的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清晰以及科学管理等。而招投标制是工程项目中投资法人责任制与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进行融合与沟通的基础。

2.3加强监督管理

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方面要建立监督机制与监督网络。在交通系统中,使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加强配合的力度,从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公路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完工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而在交通系统外,就要加强政府、社会、审计的监督力度,实现招投标工作在监督网络中的全面监督。另一方面就是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标准备条件、招标企业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力度,使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招投标活动,并推行招标相关的资格备案制与落实评标专家的责任。

2.4招标文件编制要公正严谨

在招标文件编制中药遵循公正、严谨的原则,必须做结合工程实际、逻辑严密,内容严谨、用词精确、表述清晰等。有利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正确理解,避免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及前后矛盾的招标文件,导致双方出现纠纷与分歧与。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要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符,将工程技术特点明确的体现出来。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设计图纸的准确性要高,便于合理调价方案的制定。同时还要求在评标的过程中遵循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严谨的评标细则的制定,让投标人可以从招标文件知道评标细则,了解评标的方法,使评标工作更加公开化。

2.5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

投标企业要组建投标文件编制部门,以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将人员继续合理的分配,落实好标前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好施工价格,从而编制出合理的报价。另外,投标企业要熟练运用企业内部定额与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投标价,从而提高企业招投标的竞争力。在依法招投标的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的力度,使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化。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国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提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改进措施与对策。并加强对公路项目的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使招投标的全过程合理、公平、公开、公正化,确保项目招投标在“阳光”下操作,促进了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永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09.07(23):23-25.

第9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问题;实际操作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招投标工作的各项环节都比较重要,它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招投标工作关系到工程资金、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由于我国建筑工程实施招投标制较晚,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同时有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性,与国际先进惯例还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目前,部分地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互相串通、违规操纵、明招暗定等许多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改善招投标环境,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

一、我国招投标存在的一些问题

1、行政部门干预严重

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晚,政府部门对很多招投标过程干预较多,另外由于关系、人情等因素的干扰,人们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程度不足,经常使得招投标无法公平、公正的进行,特别是某些行政部门的沿袭原来的做法,使得许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难以自主的进行,甚至有些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法学习的不够深入,出现直接将工程“内定”给某个特定的施工单位。如此以来,招投标工作公正性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扰。

2、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法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督以及制约机制不够。虽然我国已经出台《招标投标法》,其条款对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但从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看,这部法规缺乏强制性规定,对于某些关键环节的规定过于粗糙,可操作性不足,对一些招投标机构的违法违规操作、部分投标单位恶意竞争行为缺乏处罚条款。此外,对许多政府部门执法不严,对违规操作、恶意竞争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惩罚措施较轻,达不到引以为戒的效果。与此同时,各个招投标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知法犯法,造成招投标市场混乱,失去竞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3、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部分投标单位只是为了获得项目的,经常采用降低工程报价的手段来获得,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来赢得利益,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标,致使不得不转手倒卖合同,分包、转包之后的再分包,或者订立合同后不切实履行合同的内容,以转嫁风险等手段。另外,建设单位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弄虚作假、违规干预,将应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或拆分成若干小项目,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从而规避公开招标。还有部分招标人以实行招标后增加工作量、加大成本为借口,规避招标,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

4、评标工作存在漏洞

评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公正合理的评标体系,缺乏客观公正性及规范性,评标较为自由、随意。有的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仅仅只看重报价,坚持低价取标。此外,评标专家的专业、法律知识水平以及职业道德不高,甚至有的专家丧失原则,谋取利益,没有坚持公正的评估,对某些隐性规则进行妥协,导致评标不公正。

5、招标不够完善

我国招投标机构也在成长发展中,但是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招标收费标准较高,而服务质量不高。此外,有些招标机构容易受到利益驱使,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从事意向定标以及虚假招标等违法活动。

三、改善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健全监督体系

政府部门要正确引导各个执法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出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并且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将工程肢解发包、没有依法招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进行严肃查处。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对参加招投标的人员进行登记,利用高科技技术全程监控,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人为因素在招投标过程中作弊。同时,要建立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加强与税务、工商、保险、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制度以及履行合同情况载入数据库。

2、切实贯彻公开性原则

招标过程一定要保证公开原则,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以及范围。结合“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投标机制,确保招投标的每个项目都要在机制范围内运行。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标准一定要公平、公正且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而且不得私自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标准,不能够作为评标依据。同时,还要对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诚信度以及其他指标进行严格的审查,坚决避免串标以及挂靠资质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3、规范招标人的行为

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来填写资格审查表,对于那些投标单位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加分,不得依据个人的好恶,而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此外,建立一个专门的工程承发包市场,整个承发包过程由市场统一管理且市场范围内的透明化,约束招标投标人的行为。统一管理部门要和行业管理部门积极进行沟通,虚心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的做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针对目前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引进招投标激励机制是一个比较好的改进措施。可以建立省、市级投标企业投标诚信体系,对投标过程中诚信履约、遵纪守法且工程质量好的,列入诚信企业库,作为一些应急工程备选企业。这种激励机制可以说是利用企业的市场宣传功效自主地约束投标行为,相信这种激励机制的建立能够促进我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5、认真学习宣传招标投标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招投标相关要求纳入普法的内容,加强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加依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6、规范市场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

规范市场行为,改进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从根源上防治腐败。因此,一定要结合具体影响招投标公正性以及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健全相关制度,将随机监督和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结合起来,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依据,严禁暗箱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另外,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选择权,消除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同时,要更好地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评标办法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成以及定标等关键环节上进行严格控制,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结语

目前工程招投标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需要拥有一定的健全机制,同时还应该规范运转的流程,在具体实行招投标的时候,务必要把公正、公开、公平三原则准确无误的落实,促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能够稳妥有效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刘钏莹,魏宪,卜宏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2]钟阳.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04.[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李秋珍.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建材,2008,07.

第10篇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议我国水利行业招投标的现状和发展

收录日期:2012年5月6日

国家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是提高财政性投资项目效益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工程施工中出现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它不仅能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提供帮助,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一、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的招投标方式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招投标制度开始建立。20世纪八十年代,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这一阶段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第二阶段是招投标制度规范发展阶段。20世纪九十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已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已形成招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而在第三阶段招投标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与发展。随着建设工程交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投标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二、我国水利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1、资格预审问题。通常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财务运行情况、工程业绩及经验、项目经理业绩以及之前的履约信用情况等。但从现在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仅仅审查这些范围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现在很多劳务分包队伍都是挂靠其他人员的资质承揽业务的,他们通过大公司的资质及业绩参加投标自然能够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真正的施工者可能是从未进行过相关工程施工经历的或者没有任何资质的小型企业,这就给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招标文件编制问题。招标文件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作为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对于后期很多关系的协调及问题的解决是有着指导作用的,稍有不慎将会给后期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例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开始推行后,工程量清单一般由甲方编制并承担其中的工程量风险,所以若工程量在计算过程中出现错误的话,将会严重地影响成本管理,施工单位会通过不平衡报价再变更的办法进行索赔,招标方将会十分被动。但是,现阶段很多企业并不关心和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甚至有的发包人将同一模板的招标文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项目,这个问题是制约现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3、评标过程不足问题。现在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流程中很多投标人按照自身的理解制定评标规则,不按照国家的要求和规则成立评标小组,甚至有的业主单位干扰评标结果。上述种种情况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评标过程的规范流程及公正公平。正是这些不规范的操作才给了内定施工单位这样不良现象以可乘之机。在评标过程中,国内很多企业运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标,这样的方法便于人们的主观操作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开展,并且权重的赋予很多时候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不合理性。在现阶段,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应该是在除去设计、监理等招标最为适用和具有竞争性的,应广泛予以推广。

4、中标单位跟踪管理问题。当中标单位产生后渐渐转入到施工管理过程中时,很多项目出现了工程的现场管理实际情况与工程招投标时相脱节的情况,如中标单位与现场实际施工单位两套班子、施工单位背离投标承诺行事、工程转包及挂靠资质进行施工等情况的发生。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不惜低于成本价竞争,中标后在工程质量上偷工减料,有的单位则通过大量的无理索赔增加工程费用,达到盈利目的,上述各种现象及行为的出现影响了水利市场的健康成长。

三、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对策

1、严把法律关,提高业务水平。各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2、严把立项标准关,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凡是达到招投标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对于肢解工程、少报多建、违背法规邀标议标和其他规避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必须对业主或施工单位分别实行经济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

3、严把资质管理关,实行“六项”制度。为有效解决资质非法挂靠这一问题,必须坚持“六项”制度。其一,公示备案制。在资质的评审、发证、管理、监督等环节上出台治本的制度,并在网上公布信息,将资质持有者、公司业绩、信用等级、项目经理等情况逐一公开公示,并在相关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便于查证。其二,身份证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等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投标。其三,招标保证金制。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并严格要求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对采用现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一律拒收投标书。其四,押证施工制。开标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中标后,项目业主要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相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相关资格证书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其五,事后监管制。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组织施工,项目业主和招标机构必须将本条规定写入招标文件,严禁转包和分包。无法定事由和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工程技术负责人与招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为转包,并作为不良记录,根据有关规定限制其市场准入。其六,动态监督制。严禁转借或售卖资质,违规者一经查实,要将当事人双方列入“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者按不低于5万元或以售卖价的双倍处罚双方当事人,以至吊销其资质,并及时将变化情况在网络上公开公示。

4、严把报名关,提高报名单位的真实性。报名时,要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状况、资质等级、在建工程情况、获奖情况、项目经理情况、财务状况和诚信等资料,以便有效遏制挂靠等违规行为。

5、严把评审关,提升项目评审质量。要建立国家、省、市 (地)、县 (区)资源共享的水利水电工程评委专家库,以解决本地评委资源不足的问题。要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大小、工程繁简、技术含量高低、评标方法难易随机抽取评委。凡投资额度较小的项目,应在本地招投标;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则应上升一级,实行异地招投标。

6、严把合同签订关,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在工程质量、资金结算等方面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

7、严把监管关,实现招投标项目的全面监管。在监管工作中,要防止出现前期管得紧后期管得松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规避招投标、借假资质、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分包、随意变更合同、任意变更工程量或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结论

从企业和市场的角度讲,激发并规范竞争行为是有利于行业成本降低并激发行业生命力的有效办法。因此,通过招投标来引入竞争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应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办法和手段,我国政府也逐渐将招投标纳入法律行为。我国招投标市场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市场制度的稳健发展,我国未来招投标模式将最终实现市场体制下招投标行为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春印.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的评标方法[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5.

第11篇

关键词:招标程序 评标办法工程管理

招投标是招标入根据工程项目的现实情况及对项目的要求,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一部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它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公开交易,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推行招投标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选择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信誉良好、有足够能力、能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承包人。本文主要分析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公路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不规范。一般公路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影响工程的连贯性。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有的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三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2、陪标、围标现象普遍。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时投标人数量一般较多,但其中存在一定的陪标。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施工市场发育不完善有极大的关系。大部分施工单位仍是隶属于交通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没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施工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与全国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不高。为承揽项目,少数施工单位之间形成默契,在某地(或项目)以甲单位为为主,乙、丙等单位陪甲单位进行投标,而在另外某地(或项目)则以乙单位为主,甲、丙等单位陪乙单位进行投标。

3、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4、有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挪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下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对策

1、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不论是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为使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建立项目法人公司(或机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到资本管理机构与营运机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投标制是在建筑市场中沟通与融合投资法人责任制和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的桥梁和枢纽。

2、加强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招投标备案资料和评标活动的监督,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违反招标程序的行为。同时认真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做好价格分析。为使投标报价合理,对材料价格要详细调查,多方询价,剔除虚假成分。这就要求工程和经营部门平常多收集信息和积累贤料,掌握建材市场价格动态。一般情况下,地方性建筑材料价格趋于平稳,而当有大型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后,由于需求量猛增,砂、石、白灰等地方材料价格就会小幅上涨。预算价格应充分考虑此类材料的这种上涨因素.对此宜采用影子价格,以灰色理论进行单价分析,而不能简单套用现场调查到的价格。钢材、木材、水泥、沥青等外购材料的价格,若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指定价格,则应参照当地公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信息价格及期货行情走势,编制预算。由于各施工企业的施工工艺、机械配置、施工管理等方面水平不同,因此用前述方法初步得到的材料单价还需用工序法计算直接费来进行复核,以保证单价计算的合理性,在运用工序法进行计算时。工序的划分要尽可能与标书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一致。对于以机械为主的控制依据应反算出所需的各项费用。该费用中还应包含机械的停置费。

4、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信用体系。施工单位信用体系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征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全国共享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广大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施工市场诚信氛围。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缺陷;法律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的“四制”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投标在扩大业主选择范围,加强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在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招投标的核心本质是“竞争”,在一些地方存在的“一亩三分地”的思想是当前束缚工程招投标发挥市场调节、市场竞争作用的最大的绊脚石。由此衍生一系列陪标、围标、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现象。同时,招投标阶段也是工程腐败高发期,这也是政府严厉监督和打击的领域,我国许多地方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创新和改进,从制度上杜绝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出现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缺陷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

1、制度漏洞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与发达国家招投标制度相比,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不仅数量少,而且不少规定原则性强而缺乏操作细节,这就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招投标现行法律仅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仲裁法》及建设部门相关法规条例,与美欧等国相比差距较大。违规非法行为,如规避招标与“明招暗定”、分拆肢解工程、假借资质中标、招投标当事人与机构串通定标、利用投标掮客撒网投标、非法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行径,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屡试不爽。

2、权力缺少有效制约,监督管理作用有限

我国法律制度尚未健全,政府管理体制还需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不统一,监督管理环节单一,只有内部监督,缺乏外部约束,这种情况导致招投标监督管理作用十分有限。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建设组织管理、工程监管和工程使用“四位一体”现象仍然没有消除,除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难以根治以外,管理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权力缺少有效制约,也使得监督管理很难落到实处。现行招投标体制允许招标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单方面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预审,不需要来自第三方监督审查,因而串标、陪标等行为难以抑制。

3、招标标准不统一,评标方法不规范

目前,一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进行发包,另一些项目采用直接发包、议标、自行采购等方式,还有一些项目虽然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但运行的程序、操作方式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甚至某些项目不经过招标申请批复就擅自开展招标,这些问题反映出招投标、发包缺乏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强。尽管经过多年评标实践,但在评标方法制定、评标专家组成等方面仍然欠缺规范和严谨,例如公开招标时,招标人选择投标人的依据往往不是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而是招标价格,并以此确定中标企业和施工单位,相应的一些机构也迎合招标方这种需求。投标人投其所好,通过打动某些“领导”、“专家”中标。个别专家私相授受、违规交易,不惜泄密使人情标大行其道。

4、招投标形式较单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国际工程市场有多种招标方式,如无限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及其他招标方式等,而我国招投标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既难以适应多种多样的招投标实际和需求,也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人的因素不仅贯穿于招投标全过程,而且始终影响招投标工作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人员素质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现阶段,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无论招投标本身各环节,还是监督管理环节,容易产生各种问题。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

1、招标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现阶段,许多国家投资的项目的业主与政府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是某政府机构的下属单位或派出单位,与政府部门存在许多联系,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法人。加之现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外来投标人进行或明或暗的限制,对招投标的本质意义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会衍生诸多问题。由于保护主义的存在,业主就会寻找借口规避招标,或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转变为邀请招标。而被保护的投标人则会利用围标、串标来抬高中标价,以期获得利润最大化。

2、评标专家数量偏少

一个省级的专家库内专家数量较多,但是有一部分专家被抽中后,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去参加评标活动,久而久之,在一个行业领域内的专家数量相对就较少,导致部分专家经常到同一个地方进行评标,与业主、甚至投标企业相识、相熟,或多或少会对评标产生一些影响。

3、招标后期监管不严

在工程招标前,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监管较多,但是对招标后跟踪管理的较少。如果开标程序加一个标后评标情况的说明,面向所有投标人,对评标情况以及各投标人得分情况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乱评分的现象。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对评标工作的公正性进行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应受理并组织包括投标人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该公示。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是工程招投标本质作用的体现。只有工程招投标工作做好了,正规了,工程的建设才能正常顺利地进行,如果在招投标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必将反映到工程的建设中去,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工程的质量和群众的利益。在工程建设中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以后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持续的改进。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随着《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细化了《招标投标法》中的一些具体要求,有助于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但这些还不够,需要继续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才能保证有法可依,依法依规管理。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招投标监管体系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使政府官员没有机会干预招投标过程,这样有助于促进招投标管理过程的完整和规范。如招标人违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或作出合理的解释,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审计部门进行独立审计及向法院。这就从法律制度上限制了我国现行招投标管理中很多违规行为的出现。

2、规范运行机制,落实全面监督

招投标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基础,当前重点应简化招投标过于冗长、复杂的运行方式和程序,量化评标、定标方法,改进现有资格审查制度,规范其程序与内容等。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落实招投标管理监督,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加强。内部监督是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通过职能分离提高监督效果。外部监督也就是社会监督,应通过招投标信息公开化,实现社会监督。推动网上电子化平台建设是完善外部监督的重要渠道。

3、加强“两库”建设,创新招标管理

“两库”即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中介库。加强“两库”建设,可以对现有“专家库”资源进行整合,将分散于各个系统或部门的专家资源统一调配和使用;对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并按其服务质量、业务能力及规范、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劣质淘汰机制,有利于形成规范、合理、有效的评标系统。

4、丰富招标投标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我国招投标方式较为单一,可以借鉴世界先进的招投标方式,再加上推陈出新,可以丰富我国现有的招投标方式。通过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招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系统等,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另外,应加强招投标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人才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

一是统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格式。要执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谨防招标人“量身定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条款,以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是强化对投标人身份的审查。对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坚持做到齐全、真实。落实“八个一致”,即要求投标人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所在单位名称、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甲方名称、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名称以及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名必须全部一致,并对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采取押证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以遏制和杜绝项目经理“多处负责、处处负不了责”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在现阶段,虽然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和有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将会愈来愈完善,也将会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波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比较研究[J].学理论,2011,(26):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