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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概念

时间:2023-06-08 11:29: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企业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企业概念

第1篇

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最早源于数字技术出现而导致的信息行业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外学者和机构已对产业融合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如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欧洲委员会(1997)“绿皮书”,尤弗亚(Yoffie,1997),格林斯腾和汉纳(Greenstein&khanna,1997),林德(Lind,2003)等开展的研究。目前,产业集群、产业融合和产业生态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浪潮冲击下国际产业发展的三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业融合已成为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促使产业结构动态高度化与合理化,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从产业经济活动的过程来看,每一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技术边界、产品和服务边界、业务和组织边界。周振华(2004)、李美云(2007)把这些边界定义为产业边界。产业融合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在不同的产业边界处,原本相互独立的产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为一体,通过对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的整合,组合成新的产业。互联网金融业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金融业的产业边界发生漂移和交叉之后产生的新产业。这种新产业具备了多个产业的特征和功能,产业边界模糊,很难从通行的产业分类系统,如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C)”、“北美产业分类系统(NAICS)”、“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系统(ISIC)”和欧盟“欧洲产业分类系统(NACE)”等,找到对应产业分类。互联网金融业的出现,使原本不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成为直接竞争者,这必将对企业的战略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第2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反向保理;运行模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47-03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政府都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危机,学术界也利用这次危机在理论研究上进行思考,使得供应链金融这个领域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企业对现金流量需求的波动性增加了金融产品的需求,供应链金融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企业需要资金用于投资,同时也要留存资金以抵抗风险。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恰恰可以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困境,但是目前企业还很少熟悉和了解供应链金融的结构框架和运作方式,没有看到供应链金融在解决资金限制中发挥的作用,因此,了解供应链金融的框架并将其应用于企业资金配置中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相关研究已得到广泛关注,国内外文献已有很多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模式、风险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展开探讨。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促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风险防范等方面展开,针对供应链金融的结构和模式研究有限。胡跃飞等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供应链财务管理到供应链金融的演变过程,并从学理上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界定。徐学锋等从供应链金融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阐述出发,分析我国供应链金融存在的业务模式、技术实施和组织制度的问题,提出从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上解决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冯静生介绍了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和发展,通过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和风险,研究供应链金融的运作规律,并对改善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环境给出建议。张Z等从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方式的概念、运作主体、运作模式等分别进行论述,指出了两者的区别及在融资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对策解决运作主体收益最大化问题。刁叶光等研究了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业务,并将该模式与采购订单融资和存货融资相结合,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反向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张玉馨介绍了反向保理业务的模式和供应链金融的概念与发展,结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分析了反向保理在我国发展的潜力。国外文献也从一些角度对供应链金融问题进行研究,Pfohl等研究了供应链中的财务流,优化财务流能够减少供应链的资本成本,并提出了供应链金融的数学模型和分析框架。Gomm根据供应链和物流的财务问题提出分析框架,指出供应链财务管理更有利于供应链管理,能够改进资本成本率。Wuttke等建立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知识,分析公司如何采用供应链金融来发展企业,并指出供应商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最后利用六家欧洲企业的实例说明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增加企业的融资手段,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安排和配置。现有资金优化和融资已成为企业面对的主要问题,如何使企业资本运营更有效率,供应链金融可能会产生比较好的效果。因此,理解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概念和运作流程,同时分析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形式的运作情况,将有利于企业发展。

1 供应链金融主要业务的运作模式

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中具体的运作模式主要表现为反向保理模式,方向保理业务主要指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针对有信誉企业,提供给有信誉企业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更多有利的贷款选择,通过货物抵押、应收账款抵押等方式。反向保理业务能够以更灵活的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根据主要核心企业的信誉程度实施风险控制,能够获得有效的收益,实现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多赢。图1显示了反向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

在很多企业都采用了反向保理业务,该业务能够减少担保交易的风险,同时降低了担保交易的成本。原来的供应链管理中,只强调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但是,由于资金的限制和过度依靠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在应收货款和应付货款的问题上要消耗很大的沟通成本,增加了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反向保理业务能够有效避免这种风险,通过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这种风险,减少了沟通成本,使供应链的运行更加顺畅。供应链金融的运行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增加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将功能整合为一体,在供应链中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

很多学者尝试为供应链金融下定义,虽然定义的细节中有些不同,但是大体的含义是一致的,研究主要包括在如何协调供应链内部金融合作、如何创造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等,实质为供应链各相关成员之间的资金调节。供应链金融特别适合于核心企业为大型制造业企业,企业在采购设备或关键部件时,可以将信誉授权给供应商,当确保产品满意后支付货款,减少很大的风险。供应链金融这种授权信誉的运作模式主要受财务调节的控制、价格歧视、降低交易成本和质量保证等需求的推动。供应链金融模式在实践中也得到很多应用,从最原始的物流金融开始发展到更多的模式,主要发展状况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2.1 企业间金融合作的进一步融合

现在大多数企业之间的交易已公开账户的形式展开,这种方式增加了企业间的透明度。传统的交易主要体现在先付款后发货,或是先付一部分款再发货,这种交易模式加大了对资金的占用,要有很充足的流动资金才可以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供应链企业之间虽然要比一般的企业交易关系更牢固,但是这种交易模式也需要占用很多资金。而供应链金融形式的引入,使得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供应链中,开展更广泛的金融合作,无形中加大了供应链资金的数量,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减少供应链的交易风险。

2.2 利用供应链金融调节加强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也能够增加风险管理能力,交易信誉能可以作为一种机制分担供应链中的风险。通过一些企业的实际表明,反向保理业务和核心企业的资金援助能够减少供应链的干扰和波动,加强风险的控制能力,提高客户需求满意的能力。同时,供应链金融的调节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引入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可以减少关于交易支付方式的讨论,避免供应链的企业之间关于交易付款方式的协商和沟通,这样无形中减少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保证了供应链的稳定性。

2.3 供应链金融调节的网络效应

供应链金融在供应链中能够产生多种资金配置的方式,建立在双方的信誉基础上。通过供应链将更多的企业联系到一起,形成资金配置的网络。网络的产生可以提供更多的企业之间的联系,通过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产生更多的资金流,保证企业网的有效运行,减少网络中的风险,提高供应网络的效率。在盘活更多企业的同时,也能保证金融机构创造更多的交易和保理方式,更好的服务于企业。

3 供应链金融实施的效果

一般很多依靠供应链的企业都具有庞大而复杂的供应网络,需要与很多企业发生财务往来,这就为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应用的基础。每个企业都在思考如何利用供应链金融来实现供应链资金的充裕和保证,都想将企业的战略和执行策略顺利完成。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能够获得很多优势,在财务协调方面:为企业间的资金调节提供战略向导、减少资金的运作成本、提供企业的财务信誉评估等。在风险管理方面,通过支付期的延展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减少产品的价格、标准的支付期降低交易成本等。在供应链网络方面,增加供应链中资金的流动性、扩大供应链网络的效用、提高网络间企业的合作性。

不同企业针对供应链金融的运用也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反向保理业务,有些企业主要利用反向保理提高占用资金的流转速度、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标准化的资金支付期限的延长来减少财务成本。而另一些企业主要集中在面对顾客需求波动时,提高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在需求波动条件下的供应商能力能够影响未来收益、利润和市场份额。反向保理提高供应商的流动性,降低短期财务成本,减少运行时的财务障碍等。改善供应链的绩效情况,以顾客需求变动为核心的供应链管理方式。

企业不同的战略目标也能影响供应链金融实施的状况和财务调节的作用,以风险管控为主的企业和以扩大业务量为主的企业在具体的供应链金融实施会有差异。供应链金融成为供应链企业间协商的一种策略方法,能够评估企业的供应资金成本和资金运作时的成本,资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的不同,会导致多种合作方式产生,能够为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带来更灵活的方式。有些企业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要求更低的资金运作和持有成本,实现更大的交易比例。另一些企业针对不同的供应商实施相同的标准,不区分具体的资金支付期限和资金支付比例,实现全供应链网络的合作紧密化。

总之,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中的实施会有不同效果,根据企业的不同目标会产生不同的供应链金融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不同的实施方式都有助于企业供应链的合理化,有助于企业增加更大的资金流动性以实现更大的交易范围。企业在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确定与供应链之外的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增加企业财务和业务运作时的透明性,将更多的相关机构吸引到供应链网络中,扩大资金的获取渠道,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以更低的资金运作成本实现更大的效益。

4 结论

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还在不断的发展中,这种融资形式能够改变供应链的运作方式,提高供应链的资金供给,为供应链带来竞争力。供应链金融不但提高了供应链中企业的竞争力,减少供应链的波动性和干扰性,保持供应链有效的运行。但是,在如何构建供应链金融的统一模式,有利指导企业以顾客化为导向的供应链最大收益,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供应链金融。通过对供应链金融概念的认识,运作模式、发展状况和实践的效果,能够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框架,说明供应链金融在企业供应链交易中应用的潜力和优势,为企业及其供应链的合理运行提供基础。

参考文献

[1]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76-82.

[2]徐学锋,夏建新.关于我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问题[J].上海金融,2010,(3):23-26.

[3]冯静生.供应链金融:优势、风险及建议[J].区域金融研究,2009,(2):51-52.

[4]张Z,朱金福.物流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比较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0):35-39.

[5]刁叶光,任建标.供应链金融下的反向保理模式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9,(5):48-51.

[6]张宇馨.我国发展反向保理的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9,(5):48-51.

[7]Pfohl H C,Gomm Moritz.Supply chain finance:optimizing financial flows in supply chains[J].Logistics Research,2009,1(3-4):149-161.

第3篇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保护 文献综述

一、国际上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的研究

金融消费者保护在国际上很早就开始了理论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Michael Taylor在《A Regulatory Structure For The New Century》(1995)提出的“双峰理论”(Two Peaks),他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目标。前者旨在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后者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与减少金融消费者受到欺诈与不公平待遇。

而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的研究成为热门。其中,Sharon L. Tennyson在《Analyzing the Role for a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gency》(2009)中提到之前很多讨论都集中在消费者是不是非理性以及辨别能力不足,所以需要家长式的监管机构来进行“照顾”。而且不当的消费者保护是否会带来金融危机。而Sharon L. Tennyson认为这种讨论其实是错位的,消费者保护是金融市场中是必须的。因为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消费者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辨别金融产品的品质。而消费者要获得这些信息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巨大的。所以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而Erik F.Gerding在《The Subprime Crisis and the Link between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and Systemic Risk》(2009)一文从次贷危机入手,首先认为次贷危机的产生告诉我们审慎监管与消费者保护必须分离。其次,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不仅仅是对个人进行风险保护,同时也可以防止系统性风险。该文所提到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在次贷危机中消费者借贷的高违约率,这种不可预测和高度相关的违约会使整个市场都处在风险之中。而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通过降低消费者借贷违约的层级、使违约更可预测、降低违约的高关联性等方法来缓和这种风险。Susan L. Rutledge在名为《Consumer Protection and Financial Literacy: Lessons from Nine Country Studies》(2010)的报告中考察了九个中等收入国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与该国民众理财常识(Financial Literacy)的联系。该报告认为良好的消费者保护可以确保消费者做出较为明智的决定,并且不会受到到欺骗和不公平的待遇以及个人隐私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基于这个原因,金融消费者保护也需要得到重视与加强。

另外,还有很多学者基于各个角度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进行论述。Gail Hillebrand在《Before the Grand Rethinking: Five Things to Do Today with Payments Law and Ten Principles to Guide New Payments Products and New Payments Law》(2008)一文中从消费者分期付款的角度看到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是监管当局需要提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因。Bruce I. Carlin和Simon Gervais在《Legal Protection in Retail Financial Markets》(2009)一文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对金融机构时常提供信息服务给金融中介这种行为进行考虑,由此提出一个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分析框架。通过对模型进行分析,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义务,更是对市场参与和经济增长的有益驱动。Roman Inderst和Marco Ottaviani在《Consumer Protection in Markets with Advice》(2010)则着眼于中介的佣金模式,认为现有的佣金模式存在道德风险,会导致金融中介给予消费者不恰当的购买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

二、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的研究

相比国外,我国学者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上通过建模来进行论证的较少,大部分都是通过法学或法经济学角度进行阐述。如吴弘、徐振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理探析》(2009)指出,由于金融市场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经济实力、专业知识、产品信息等方面实质性的不平等,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会不断出现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现象,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整合立法、司法、执法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同时,他们还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以及金融监管理论的角度,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论依据,认为经营者阶层与消费者阶层的利益冲突,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来平衡;契约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来矫正;逐步取代“经营者”的“消费者”,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来保障。

朱晓磊、姚佳在《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消费信贷法律规制的重思―以保护金融信用消费者为视角》(2009)一文中站在经济法学的角度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始终根源于消费者本位理念,是公平理念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是消费者本位理念的升华,因此,充分地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实属必要,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平衡金融信用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现,也才能进一步促进金融消费的发展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韩冷那在《从征信体系实践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2010)从征信问题入手,认为在金融消费中,金融机构站在绝对的优势地位,金融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消费者金融知识和信息普遍缺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没有履行“一对一”的告知和教育义务,可能造成个人的信用记录在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不良信用信息。从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势在必行。

另外,高明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基于委托模型的研究》(2011)、孙天琦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市场失灵、政府介入与道德风险的防范》(2012)、顾根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究》(2012)分别集中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与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贫乏与认知偏差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进行研究。

三、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的研究

金融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概念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延伸,我国早已有学者对消费者概念进行研究。如王利明2002年就在《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一文中认为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原则上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当受合同法调整。

王伟玲在《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初探》(2002)一文中较早地使用了金融消费者的提法,并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阐述了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内容。2006年12月,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次采用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指出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各国频繁使用金融消费者这一概念,我国学界也开始大量涌现关于对金融消费者基本理论的探究。

如张伍愚和刘敏的《金融消费者概念合理性探析》(2010)从金融消费者的特征与投资者概念的区别及该群体适用法律规则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该文作者认为,“金融消费者”较“投资者“有着理念及规则适用上的优越性。首先,在外延上具有伸张性。因为金融消费者一词统摄了金融诸业中的一方当事人,无论金融创新的速度多么快捷,“金融消费者”皆能以不变应万变,囊括这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购买者。而“投资者”的概念仅出现在我国的证券类法律法规中,一般仅指称证券市场上有价证券的购买者。其次,除了专业投资人进行的营利性投资之外,普通的证券投资仍可以看成是一种金融消费。并且随着随着金融技术、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产品的日益复杂,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日益趋于信息弱势地位,对投资者、股东如若采取民商法上私权救济的制度设计,停留于权利义务的简单设定,难以确保其利益得到合理保护。邢会强在《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督察机制及其对消费者的保护》(2009)与《金融危机治乱循环与金融法的改进路径――金融法中“三足定理”的提出》(2010)明确提出应将“消费者”概念延伸至金融领域,金融领域中的客户、存款人、投资者、股东、持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者等,无论是个人还是符合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都应视为金融消费者。李健男在《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新论―以中国金融消费者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为视角》(2011)认为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应该以解决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交易中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这一核心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由于金融消费交易的特殊性,即使是企业法人(不含金融企业法人),在金融消费交易中,与个人消费者一样会陷入“信息严重不对称与对信息的严重依赖并存”之中,都需要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特别保护。最后他做出界定: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同时对金融经营者一方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依赖性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但不包括金融企业法人。

从比较法的视角来对金融消费者概念进行研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廖凡的《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范围:一个比较法的视角》(2012)。他在文章中指出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使得在我国构建金融消费者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同时国外立法实践表明,金融消费者概念与范围主要是实践塑造的产物,与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而对于我国来说,应从现实情况出发,现今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宽松的界定,使其涵盖整个金融服务领域,而在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则遵循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做出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基于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指定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保留和延续既有的证券投资者概念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实现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两个概念、两套制度并用。还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的《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内涵与外延》(2013),因作者的官员身份,某种程度可以代表官方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认识与理解。焦瑾璞在该文中分析认为金融消费者的内涵首先是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自然人与一般自然人,其次还包括证券、保险投资者。在外延上为:一、已接受、正接受以及正考虑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都应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内。二、间接因其他人金融消费而与金融机构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也属于金融消费者的范畴。

此外,还有郭丹的《金融消费者之法律界定》(2010)、于春敏《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2010)、周荃《金融消费者概念之提倡》(2011)、谢松松《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问题研究》(2012)等文献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进行研究。

由上可知,关于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探讨,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金融消费者是否应限于自然人、传统意义上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范畴这三个问题。

四、小结

可以看到,尽管金融消费者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在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与保护等相关理论上许多重要问题仍旧未能达成共识,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如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本身是否应该被单独提出,是否应该被格外立法保护这样的基本问题,都没有一个共同的声音。从我国来说,虽然有争议,但“一行三会”均已各自在其之下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是大势所趋。而现今急需的是在立法上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具体化,精细化,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全先银,程炼.奥巴马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评析 [J].国际经济评论,2009(9).

第4篇

[关键词]金融企业;文化力;核心竞争力;关系

企业文化力是评价企业在动态竞争中能力的重要因素,它集中地体现了不同企业所表现出的凝聚力、动员力、鼓舞力、推动力的不同特点,并能反映企业的个性特征,与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的核心,企业文化力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企业文化力是区别不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值。

一、企业竞争优势根源的一般性分析

当代企业竞争优势根源理论揭示了企业知识、企业文化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长期以来,在企业优势根源的研究中存在着各种理论流派,人们通常用这些理论研究的结论作为对企业竞争优势预期和判断的依据。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被视作一个“黑箱”,由于完全竞争的假设,无所谓竞争优势,并由此得出经济学关于竞争优势外生论的S-C-P梅森——贝恩范式,将竞争优势的分析放在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要素结合中进行。而以迈克尔·波特占主流地位的战略理论同样把竞争优势归结为外生优势,其核心是分析市场结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竞争优势的研究转移到企业的层面,产生了以资源为基础的企业观、企业动态观、企业能力观、核心能力观等。这些理论为企业竞争优势研究提供了认识论平台,即与企业外部条件相比,企业内部条件对于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具有决定作用,企业内部资源、能力的积累是解释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和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真正将竞争理论、管理理论更新的是企业能力理论,这是企业文化研究不断演绎和推进的前提。能力理论将知识所固有的性质作为企业的核心刚性,把测度企业竞争优势的基本尺度定为创新能力、难以模仿、可持续性及学习能力。在这里,企业作为知识集合体,企业资源发挥效用程度上的差异、创新能力的差别,都是由企业现有的知识存量所决定的,彼得·德鲁克把知识看作是企业所拥有的、且唯一独特的资源,在企业竞争优势根源理论的发展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代的各种流派已经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企业知识存量和认识结构的研究上,据以得出知识决定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并进而决定竞争能力的结论。这些结论可以说是目前正在热烈讨论的有关企业文化与核心竞争力关系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二、核心竞争优势取得与保持的一般原理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有企业无不期望获得制胜市场的长盛不衰的竞争优势,基于此,企业管理理论出现了产业组织理论和企业战略理论的融合,其标志是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并由此开始将企业核心能力的取得定义到企业内部,强调企业核心竞争力产生于企业组织内部,其后在关于核心竞争力的讨论中形成了基于资源的战略观和基于能力的战略观,后者更为强调企业的无形知识和能力方面。在我国的管理研究中,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实践作为过去10来年间我国管理工作中的十大问题之一,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极大关注,致力于研究本土文化制约下我国企业(当然包括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造与内涵、培育与提升等问题,其中核心竞争力的取得和保持这一命题是讨论的中心内容。随着研究的延伸,人们似乎承认持续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假若一个企业能够在动荡环境中保持其持续的竞争优势,可以认为这是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因此,所谓核心竞争优势的取得与保持,实际上就是企业在各种环境中怎样形成并保持住较长时期的竞争优势问题。

借鉴美国管理学家坦南鲍姆和施米特提出的领导模式连续统的概念,可以类似地用“连续统”的概念来描述企业核心竞争力问题。在“连续统”中,企业总是在竞争优势的第一阶段,当其竞争优势尚未出现下降时,就转入其竞争优势的第二阶段…,直至第N阶段,从而构成周而复始的循环,使得每个循环的起点都高于前一个起点,每一循环的终点也高于前一个终点,由此一环推一环,不断往上发展,进而形成企业竞争优势的连续统,为企业创造整体的持续的竞争优势。然而,如何才能使循环不致中断,“连续统”的运行能够始终持续下去,从国内外成功企业实践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他们将文化力作为一种新型管理力而进行的有益实验。

三、金融文化力的内涵及基本结构

文化,是人类创造性地改造自然和改造自我活动的产物,它由文化最基本的单位——文化特质聚合形成文化丛,由文化丛的系统联结形成文化模式,从根本上影响着人们看待事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文化不仅影响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还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和整个社会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作为行业文化的金融企业文化具有亚文化的形态和管理学属性,前者表明它是相对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一种微观经济的文化,后者主要说明它充满了管理科学、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按照企业竞争优势根源的一般分析,金融文化力可以这样表述:它是以金融企业的知识为基础形成的对企业及企业成员的凝聚力量、动员力量、鼓舞力量、推动力量。其基本结构和包含的要素是:

1.金融企业知识。利用国内外学者对知识的分类,金融企业的知识可以分为哲学角度的知识和管理角度的知识。从哲学的角度,企业知识被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从管理的角度,与企业核心竞争力密切有关的是企业组织中累积性的常识、协调不同生产技能的有机结构和多种技术流的学识,尤其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互补性知识。金融企业的技术性知识、管理性知识、制度性知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个人知识和共有知识是互补性知识,他们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金融企业的互补性知识意味着知识的专用性,它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中才能发挥作用。这些知识的特点是:专业性和互补性决定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知识积累速度的加快;具有递增效益,只能在企业内部渐进积累;是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其具有的路径依赖性使企业知识流量的选择受现有知识存量的约束;具有整体性和模糊性特征,其他企业难以成功模仿;由于包含个人知识及企业共享知识,使得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价值大于市场价值;互补性知识构成企业创新的基础;在互补性知识中决定技术性知识能否很好发挥作用的因素是企业的制度性知识和管理性知识。因此,制度高于技术。企业所积累的互补性知识,是企业长期竞争行为的基础和利润来源,核心互补性知识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金融企业精神与企业文化。美国管理大师托马斯E·L·彼得斯在《成功之路》一书中认为:日本企业的高效,是在企业中培育了一种良好的文化品质,特别是树立了共同遵守的正确价值观,并能够把它保持下去,因而导致了“日本奇迹”的出现,这种良好的文化品质集中地表现在塑造了突出群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企业精神上。中国金融业在早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汇通天下、信誉至上、法至精密等充满礼、仪、仁思想,迎合当时的需要、体现自己存在价值的金融企业文化。在建设现代金融文化时,我国金融业已经将其作为合理内核加以吸取。企业精神与企业文化是一种力量已为所有企业所共识,将其作为塑造人、培育人、凝聚人的第一要素,这是因为是否拥有忠诚于本企业的比较稳定的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群体是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自然环境的差异造成植被和动物种群的不同,同样的道理,企业人文环境的优劣也必然决定人才群体的优劣,人才群体的优劣则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培育人、凝聚人、激励人。反之,即使人才也会因环境不适而渐渐退化失去光泽。这是将其作为金融文化力构成要素的意义之所在。

3.金融企业的文化自觉与文化主导。管理科学发展到企业文化阶段已经根本不同于泰罗制、行为科学、理性主义管理,也不同于过去的行政型管理。倡导“以文化人”的管理观念,强调文化自觉和文化主导。在文化自觉的要求下,金融企业家会用文化的视点去查找企业问题的根源,这不仅是管理科学不断发展的内部动因,也是管理科学发展进步的结果;用文化主导的观点,在所有的管理要素中必须有一项是主导因素,就像泰罗制以经济为主要因素、行为科学以满足每一个体的需要为主要因素一样,文化自觉和文化主导都将主导因素强调为企业文化的培育。

四、金融文化力与金融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什么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按照普拉哈拉德和G·哈默的定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3个基本特征:第一,核心竞争力提供了进入多元化市场的潜能;第二,核心竞争力应当对最终产品中顾客重视的价值做出关键贡献;第三,核心竞争力应当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有一种非常形象的说法:将核心竞争力比作一株成长中的大树,分为8大根系、7大主干、6大果实。8大根系是基础层,分别是企业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形象、创新、特色、人才和信息。7大主干是载体层,为企业结构、机制、规模、战略、品牌、关系和制度。果实也被称作转换层,由服务、质量、成本、营销、技术、能力组成。可见,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需要多方配合,系统推进。而且,不同的企业对核心竞争力的理解也不同,如中海油的标杆管理、华为的技术为王、联想的刷新理念、格兰仕的比较优势,等等。那么,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它与金融文化力又是什么关系?

1.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含义。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是能够充分体现金融行业的固有特征和本企业的价值观念,对本企业职工具有极高亲和力和凝聚力,内化于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为竞争对手难以学习和模仿,进而使本企业能够长期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能力。金融核心竞争力是以企业能力理论为基础整合企业资源理论、企业战略管理理论、企业知识理论、企业创新理论而得出的管理科学概念。它的特征是:核心竞争力是金融企业的一种内在的品质,是在长期积累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时代服务文化、竞争文化、金融文化的有机结合,是一种团队精神。

2.金融文化力与金融核心竞争力的关系

(1)金融文化力是金融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讲求综合国力,一个企业讲求企业力,有一个公式把企业力归纳成:企业力=商品力销售力形象力,不论这个公式是否全面,但却已经说明了决定企业力大小的所有因素中都包含文化的要素。文化向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渗透是当代企业运营的重要特点。文化是一种力量,在企业运作中具有导向、凝聚、激励、约束、纽带和辐射6大功能,每个功能都与核心竞争力有关。导向功能的作用在于引导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兢兢业业于本职工作,将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一致化。凝聚功能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约束功能形成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是一种单纯依靠制度所无法起到的作用。纽带功能可以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通过员工个人加工进行反馈,使企业及时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准确信号。辐射功能可以通过企业形象和员工形象传达给社会。这些功能综合所形成的力量就是企业文化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金融文化力是金融企业知识整合的结果,又是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组成金融文化的元素至少应该包括金融企业价值观、激励机制、经营理念、服务品牌意识和企业形象。而金融企业文化是金融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结果,它体现企业对现有知识存量的运用水平,植根于一个企业的文化,其成长有明显的路径依赖性,在企业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长期作用下形成。企业运用自己的管理知识和经营知识对各种人文理念进行整合,形成了在本企业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文化,为竞争对手难以学习和模仿,这种由知识整合所形成的文化力是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从文化的层面,甚至可以说文化力就是核心竞争力。

第5篇

【关键词】绿色金融 支撑 低碳经济 可持续发展

从21世纪初,英国官方首次提出“低碳经济”这一新的经济概念以来,它业已获得了世界范围内广大国家与地区的广泛认同与支持。它以能耗低、污染小,效能高、收益多为特色给各个国家经济政治发展理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低碳经济要实现成功发展就必须以坚实的金融服务体系做后盾,经济发展策略的改变也将直接影响到金融结构体系的变化。在低碳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及其发展现状

国内对于“低碳经济”所下的定义是说: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利用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制度建设、产业升级以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途径来尽可能地缩减煤、石油这些传统的高碳类能源消耗量,控制以CO2为主的温室气体向大气内的排放量,以求得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类所居住的地球生态水平两者共赢的经济形态。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绝非一个单纯的经济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层面广、综合性强的问题,需要经济的、社会的以及环境方面工作的大力支持;这项经济形态的倡导意味着能源使用、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人类生存理念的整体战略性变革,要求全世界的人们自觉调整自身的活动理念,以生态系统健康长期发展为目标,进行社会经济的建设以及生存生活的发展;与此同时,它与生态保护息息相关,就直接决定了这种经济形态建立与发展的国际化、全球性,因为气候系统本身就是地球上不可分割的整体,生态环境以及气候的变化对于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类都会产生影响,而且面对人类生存所面临的共同困境,要摆脱不是仅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就可以单独实现的,它的建立早已超出了单个国家的能力区间,因此,它要求的是全球各个国家与地区人民的精诚合作。

国内对于低碳经济的关注重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所区别的,这是由于发达国家对于污染排放的控制水平已经相对较高,污染物排放量的问题已不再是当前关注焦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效应气体的减排工作才是他们的重心,而我们国家需要关注的却是包括这两者在内的工作以及全部污染物排放指标,也就是说需要追求“低污染、低耗能、低排放”。低碳经济在中国很大程度上仍仅仅处于概念的认知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案例并不普遍,以上海与保定两个“低碳城市”试点为例,所选择的低碳路子就有所不同,上海市以调查、统计建筑物能源消耗,向公众公开相关能耗数据,开展能源审计的同时,以提高大型建筑物的能效为主要目标。而保定却以构建“中国电谷”为目标,以该地的新能源区发展区域为主要依托,打造光、风、电等新能源的输变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器件的专业区域。总的来说理解不一,望文生义居多,深入研讨并实践的在少数。笔者认为国内的低碳实践还是应当以控制污染排放以及能量消耗为首要,同时尽逐渐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总量的排放。

二、绿色金融的涵义及其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绿色金融是应低碳经济而生的金融界的一个新概念,作为低碳经济模式的支撑,业已成为目前国际上各个国家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所谓的“绿色金融”,实际上指的是金融单位与企业从环保这一基本政策出发,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综合考虑决策可能对环境带来的潜在影响,分析出与环境发展有关的各种回报、风险以及成本参数,并将其用于日常业务运行的参考决策,通过金融经营活动中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引导,实现对于生态自然资源的保护、污染问题的治理,最终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的中心就是通过一定的金融评测手段,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所引起的资源损耗以及环境破坏程度以“环境价值量”来体现出来,并将之用作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以及金融活动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6篇

[关键词] 次贷危机 名词 翻译

一、引言

自2007年延续至今的金融危机发端于美国,波及欧洲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并且由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连带效应,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发展中国家也不能幸免。中国随着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依存度不断加深,因此,这次受到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的各种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等发展阶段以及危机的背景、原因、影响等都做了大量及时、全面的报道。同时,众多学者专家也对金融危机的相关专题做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大量论文和专著。这无疑是一个将相对专业的金融知识普及化、大众化的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此次金融危机涉及的重要机构、概念、产品等名词的英译汉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创新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界的一个显著特点,相应的新名词也大量涌现。而要翻译这些新词、新术语,也要有创新精神。下面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了创新在金融危机新名词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在创新的过程中,还有个的现象。有些名词开始有不同的翻译法,经过运用过程中的优胜劣汰而达成了共识,其中简便易懂、雅俗共赏的译法被广泛接受,固定下来。还有一些名词则仍未完成这一过程,至今仍存在不同的译法,究竟哪种译法更佳,仍在探讨中。这一现象恰恰证明了专用名词的翻译并非易事,是一个值得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

二、译法已经统一的重要名词

1.次贷危机:陌生到熟悉的核心概念

在演变成一次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全面金融危机之前,这次危机被叫做次贷危机。而次贷正是这次危机的一个关键词,它从一个让人感到生疏的概念变成了一个常用词,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改进和简化翻译的过程。

次贷的英语概念是subprime mortgage loan。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与之对应的自然是prime mortgage,称为优质贷款,优质贷款的对象是收入稳定,负债合理,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客户。相对于prime mortgage而言,subprime mortgage的客户则是收入不稳定、负债较重、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实际上,subprime一词本身就是一个新词,几乎无法在任何现有的词典查到,这一概念是美国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市场创新的产物,prime一词的词义之一是最好的,而sub这一前缀的意思是次级的,因此subprime mortgage loan可以翻译成次级抵押贷款或次级按揭贷款。subprime mortgage crisis就翻译成次级抵押贷款危机,而为了简便,就简化成次贷危机。

2.房利美和房地美:音译与意译的完美结合

房利美和房地美是两家受到美国政府支持的房屋抵押贷款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其中,房利美成立于1938年,房地美成立于1970年,这两家拥有数十年历史和特殊地位的公司,在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也非常引人注目。因此,它们的大名频频出现在关注金融危机的人们视野当中,它们的名称由来和汉语译名耐人寻味。

房利美的全称是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翻译成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房地美的全称是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翻译成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利美的英语全名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以首字母缩写为FNMA,如果将4个字母逐一念出仍然繁琐拗口,因此,倾向简化语言的美国人在辅音字母中加了原音,就把这一首字母缩写简化名异化成Fannie Mae。同理,房地美的全称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也简化成Freddie Mac。

按照标准的意译方法,Fannie Mae应该翻译成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按照音译的方法,可以翻译成范尼梅公司,这两种译法都有其缺陷,前者过于冗长,后者反映不出公司的特点,而房利美这一译法则结合了音译与意译的优点,房利美的中文发音与Fannie Mae的英语发音非常契合,同时,“房”字反映了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房地产有关,同时,“利”字的字义有“利于”一义,也符合该公司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作用这一隐含意义,而“美”字赋予该名称以美好的联想,符合取名的原则。同样,Freddie Mac也曾先后被译成弗雷德马克、弗雷迪马克公司等,与房地美一名相去甚远。曾经也有人将Freddie Mac译成房迪美,显然,房地美更接近该公司的本质,因此,房地美这一译法被固定下来,得到普遍的采用。房利美和房地美是音译与意译结合的完美典范,也是译者创新性的一个极佳见证。

同时,因为两家公司的性质和业务范围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说是两家姊妹公司,经常被同时提及,都翻译成以“房”字开头的名称,方便了后来“两房”一词的产生。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和Federal National Mortgage Association演化成了“两房”,这充分说明了语言的创造性。

3.止赎权:简化到极致

Foreclosure是应用于房地产金融领域的一个法律名词,Merriam 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给的解释是:a legal proceeding that bars or extinguishes a mortgagor’s right of redeeming a mortgaged estate.这个解释比较专业,不易理解。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给的解释比较浅显易懂,是对动词foreclose的解释:if a bank forecloses, it takes away someone's property because they have failed to pay back the money that they borrowed from the bank to buy it.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如果购房者向银行借款购房,并将所购住房抵押给银行,一旦购房者没有按照约定还贷,达到了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银行将成为该住房的所有人,而原购房者则无权赎回房屋的所有权。这一概念还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也给翻译提出了一个难题。《新英汉词典》给出的翻译是丧失赎取权。其他出现过的译法还有: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取消赎回权、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了结抵押(抵押权人按规定拍卖抵押物以受偿)。这些译法都比较准确地表达了原来英语概念的内涵,但是如果一个概念经常被提及,成为一个常用概念,则以简略为佳,上述译法中要数“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最能准确全面表达愿意,但是它却有九个字之多,放在一个句子当中,就比较拗口拖沓。例如,A wave of foreclosures is damping consumer spending.如果翻译成“丧失住房抵押赎回权激增正在遏制消费者的支出”就有些头重脚轻。因此,应该将这一概念简化,其中“赎”字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赎取还是赎回,这是一个关键字,那么是“失赎权”还是“停赎权”,最后换了一个字,“止赎权”一词逐渐被广为接受,得到普遍采用。这一用法基本已经简化到极致,一共3字,如果要找到两个字的译法,就省略掉“权”字,简化成“止赎”,但是,有些场合也不宜简化,还是要用“止赎权”一词。

三、译法尚待统一的重要名词

1.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引人注目的房利美和房地美是不同于普通金融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特殊性在于它们有联邦政府做坚强后盾,用专用表达法就是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简称GSE)。而正是这一概念中的sponsor一词给翻译带来了困惑。Sponsor做动词用有多个意思,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给出的解释中主要有两条接近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中的意思,一是“to give money to a sports event, theatre, institution etc, especially in exchange for the right to advertise”;二是“ to agree to help someone or be responsible for what they do”。那么,政府究竟可以给“两房”什么样的支持呢?根据维基百科的解释,所谓的government sponsor就是一种“implicit guarantee”,也就是一种隐性的担保,投资人认为,这两家公司有联邦政府作为担保人,担保偿还其债务。虽然房利美最初是由美国联邦政府于1938年创立,但是后来在1968年改制成私有公司。房地美于1970年由联邦政府批准成立,1989年成为与房利美非常类似的私有公司。目前,房利美和房地美都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两家公司并非国有企业,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不干预其经营,只有在两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政府才会出手相救。从这一意义出发,GSE翻译成政府担保企业比较合适,但这一译法并不多见(雷曜,2008:10),其他的译法有政府赞助企业,政府资助企业,政府支持企业,或政府扶持企业,政府发起企业等。所以,GSE的译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以达到统一。本文作者根据以上分析主张采用“政府担保企业”这一译法。

2.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也是本次危机中经常被提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目前出现的译法有按揭支持证券,抵押支持证券,以按揭贷款做抵押的证券,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等。为什么有如此多的译法呢?它的实质是什么呢?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是asset backed securities的一种。Asset backed securities可以翻译成资产抵押证券,是指发行人以特定的资产组合为抵押发行的债务证券(常巍,薛誉华,2009:17)。这种特定的资产通常是规模小、流动性弱的资产组合或称资产池。维基百科对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给出的定义是an or debt obligation that represents a claim on the cash flows from mortgage loans, most commonly on residential property.通过这两个概念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就是一种以房屋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抵押和收益来源的证券。那么,为什么英语中同一个概念会有数个译法呢?首先,mortgage一词的译法就没有定论。目前,常见的译法有抵押、抵押权、受押人对抵押品的权利、按揭、按揭贷款。它的意义就是借款人将对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抵押给放贷人以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它最普遍的应用是在房地产领域,而在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一词中,mortgage通常指的是住房。因此,可以将mortgage译成住房贷款,简称房贷。而另一个关键词“back”也比较棘手,看似简单却不容易准确表达其含义,作为动词其主要意思之一是给与资金的支持,如The scheme has been backed by several major companies in the region.在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一词中,它的意义应该是以房贷作为收益来源和抵押。据此笔者认为,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比较准确的译法应该是房贷抵押证券。

四、结语

金融英语原本就具有专业术语多而专的特点,而因为此次金融危机是在金融行业迅速创新和扩张的背景下产生的,相应的新词大量涌现,有些则成为金融危机相关报道的常用词和关键词。如何将这些金融危机相关的英语新词、新术语翻译成对应的中文术语是一个棘手的难题。对此探讨也远未结束,笔者挑选了几个重要名词,讨论了其已经被接受的译法以及一些仍需探讨的译法,希望与本次金融危机相关的重要名词术语有比较恰当和统一的译法。

参考文献:

[1]常巍,薛誉华.金融危机再思考.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次贷危机研究课题组.次贷危机正在改变世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3]广天响石.直击华尔街风暴.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8.

[4]雷曜.次贷危机(修订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第7篇

关键词:保险消费者;概念;权益;消费者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8-02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消费的大众化,保险纠纷日益增多。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也被明确为保险行业监管的基本思路。然而,耳熟能详的保险消费者一词,大多是经济领域或政府金融行业监管中使用的称谓,并未严格地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作为成文法国家,明确保险消费者的概念,是我国保险消费者保护立法和实践深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一、保险消费者概念界定的必要性

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一个概念的生成在于设置法律制度的建构节点,甚至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建构原点。准确的法律语言是立法活动与司法实践所追求的目标,如果法律词语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2]保险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关乎行业监管和权益保护的基础范畴划定,应成为研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首要解决问题。结合我国保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从理论角度对“保险消费者”进行系统深入解剖,探讨其作为法律概念存在时所应被赋予的法定内涵,并明确其范围。这涉及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该如何理解参与保险活动的的“消费者”属性?与传统消费相比,保险消费和保险消费者的特殊性到底何在,是否需要将其独立出来通过立法进行特殊保护?

二、传统消费者概念的困境

由于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弱势地位,法律通过赋予消费者特权以保障实质上的公正。传统的消费者概念,将消费限定在生活消费之内,即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而获得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所谓生活消费是基于人的自然需求而产生的保持人类生存和延续的社会活动。将“生活消费”理解为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所必需的基本消费,比如衣、食、住、行需要,消费仅仅局限于生活消费,使消费者的外延过于狭小,不能涵括现实生活中全部的消费者。随着人类需求的不断多样化,人类生产与生活活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已经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肆意横行。”[3]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这一概念所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的,无形商品(服务)消费,如旅游、电信、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

在何谓金融消费者问题上,至今并无明确的界定,甚或依然存在质疑和模糊,概念界定的真正障碍其实根源于理念范畴,消费者这一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具有独特性,一方面,金融企业为消费者满足其基本金融需要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也为金融投资者获取盈利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这两者在外观形式上十分相似,单从交易或投资的客观行为样态来说,无法将金融企业的客户区分为投资者和消费者。[4]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由于金融产品日趋复杂、金融市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产品时的理解力以及风险判断能力普遍较低,其判断能力、谈判能力、决定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愈加接近或等同于传统领域的消费者。由于专业判断能力的缺乏,普通投资者在选择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易于陷入非理智状态。在获取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普通投资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对金融产品的品质判断指标缺乏认知,加剧了金融产品和普通商品的分离,使金融产品成为金融机构的专属物。普通投资者在与金融机构的法律博弈中也明显处于劣势。沿循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思路,对金融领域的非专业投资者予以特殊保护,具有相当重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保险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必要性

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性产品,它具有文义性、长期性、承诺性、负债不确定性等特征。保险产品表现形式为保险合同,其内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描述加以确定,“保险消费者”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下位概念,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的“保险消费者”的简单摹写或转用,也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与行业名称“保险”的简单相加。

(一)保险市场的高度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使得消费者处于弱势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信息对称的市场,不需要政府出面来保护消费者,因为消费者自己可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保险市场并不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对称的,不对称信息问题又可进一步细分成三类,分别是逆选择、委托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了解决被保险人的行为所带来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保险人往往通过设计部分保险、免赔额、赔付上限等方式来区别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这更加重了保险合同的复杂性。此外,保险合同中的委托问题较为突出,保险中介可能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误导、夸大、虚假承诺、低质量的服务、不专业的咨询等。

(二)保险合同的履行通常具有远期性和射幸性,消费者利益易受侵害

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开发、保险人收取保费在先,而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人义务承担具有远期性和不确定性。如果保险人诚信水平不高,只看重资金的获取而忽视保障的提供,极有可能在销售、理赔等环节侵害消费者利益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保险人在收取保费到赔付保险金的整个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欠佳、资金运用不当等原因,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实现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寻求风险保障的预期有可能落空,但任何一个保险消费者都无力控制该风险。

(三)对销售误导等问题,保险消费者往往难以举证,如果相关机制不完备,侵犯保险消费者利益就有机可乘

一部分消费者听从推销人员单方的口头介绍,在对保险产品的类型、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缺乏完整的认识时就进行签约,双方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难度很大,实践中往往维权艰难。

四、保险消费者范围的界定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理,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包括为保险保障需要向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接受保险服务的社会成员,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随着保险产品越来越精巧和专业的设计,除了自然人之外,即便是企业法人和其他一些商事组织,对于保险消费中涉及的内容也存在不完全的认知引致的权益损害。在保险消费领域,自然人需要利用保险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或减少风险带来的破坏及损失;同样,企业法人、商事组织也需要利用保险来转移商业经营风险、避免风险发生的巨大损失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相对于保险服务者而言,无论自然人抑或法人组织,作为与保险服务者进行交易的一方,其弱势显而易见。反观对消费者保护的宗旨,其终极目标与价值在于对交易中处于弱势一方予以适当倾斜,通过增加强势一方的义务而实现各方利益的衡平,而非只以是否为自然人身份做出划定。[5]由此,绝对的将保险消费者的范围界定为自然人,将同样与保险服务者签订保险合同的非自然人驱离出消费者阵营,偏离了消费者保护的初衷亦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504.

[2]许飞琼.新《保险法》的进步与缺陷——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视角[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5-32.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1-292.

第8篇

这是自2009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股市最大的单周下跌,也引发全球“股灾”。

美股城池失火,中国股遭殃

美股城池失火,以互联网为主,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也无一幸免。中国概念股全线大跌,上百只股票跌幅超5%,连新浪、搜狐、网易也大跌8%以上;人人、优酷、当当、畅游等11只个股则暴跌10%以上;而中华网在盘中更是一度暴跌16%,甚为惨烈。空中网、中华网、盛大网络、当当、酷6传媒、侨兴移动、航美传媒等8只股票创下52周新低,不少中国概念股已被腰斩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中国概念股暴跌,缘于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仍处于波动下滑之中,世界经济再度面临低迷,投资者对市场失望的情绪迅速上升,导致国际资本市场大环境动荡不安,中国概念股难免成为“受害者”。

而作为全球老大,美国就业数据、制造业数据、房地产数据等重要经济指标,近期以来均令投资者失望;同时,美国、欧洲债务危机不断升级,更加剧人们对世界经济形势的忧虑;随着全球通胀压力进一步加大,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国家市场已处于加息上升通道,几次加息令证券市场进一步承压;另外,美联储的第三轮量化宽松并未如预期启动,令世界大宗商品也失去上涨动力。这些因素,都致使全球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并给大规模做空中国概念股提供了机会。

美股分析师钟日昕认为,此次股灾,中国概念股比美股遭受更大的打击。一些中国概念股的下跌幅度甚至比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还大,中国概念股股价急转直下,溢价、高估值的情况已不复存在,短期内也严重影响到了以IT企业为主的中国企业赴美IPO,境内多只拟赴美上市的企业如迅雷、盛大等都紧急停步。

中国概念股缘何成为“严打对象”?

过去两三年,由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概念股一直是国际资本市场的宠儿,为何如今形势逆转,股价转眼之间遭到集体打压,在此次股灾中更是不堪一击,如同多米诺骨牌般倒下,引起连锁反应?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总结近期多起中国公司遭遇国际对空基金的做空狙击、股价下跌的案例,可以明显看到:那些通过反向并购借壳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的诚信度,是最常受到诟病和质疑的。据悉,在买壳上市过程中,一些中国企业与美国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等联手,粉饰报表、刻意欺诈,引起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层对此进行查处,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的信心。

从近期数份引发“做空”的研报所引用的证据来看,目前中国公司向中国工商、税务申报的年度财务收益与向美国证监会申报材料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往往成为中国公司遭到质疑的导火索。“两套账”在中国民企中相当普遍,但在美国却如高压线,触碰不得。国内对于不诚信的惩罚力度较弱,违法成本低,很多企业及法人并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在美国法律下将面临巨额罚款、停牌、退市甚至牢狱之灾。

再者,根据美国证券发行制度,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完全信息披露”,即必须确保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并对不实陈述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些中国公司不了解美国监管规定,不太适应在美国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按规矩办事,这也是中国概念股屡遭做空、猎杀的重要原因。

此外,有些公司高管在上市融得大笔资金后,急功近利,有的急于套现;有的随意使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用途;还有的高管不守职责、跳槽换位。

以上种种都给做空基金提供了打压猎杀的机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美国资本市场做多、做空均能获利。此前中国公司在美长期处于“疯长”状态,一些投资机构发现失去做多机会后,即转而大肆做空以实现盈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研究员易宪容表示,对冲基金做空中国概念股,不仅在于一些中国企业的良莠不齐,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通膨的压力、增速趋缓的挑战和信用制度的差别性。

深刻反思,中概股当自强自救

中国概念股海外集体暴跌、遭到“猎杀”,应当引起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刻反思。

中国企业如何重新评估在海外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跳出“泥潭”,进行补强,把自己从不被信任的“板块”中“摘”出来,是中国海外上市企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而今,面对一时间变得“风声鹤唳”的美国资本市场,一些中国概念股公司已开始采取制订回购计划、私有化进程,以新战略、约谈投行、宣传引导等不同措施积极应对,试图在华尔街挽回逝去的高估值时代。

统计显示,有数家中国公司在6、7月宣布回购,通过回购公司股票以提振市场信心。其中,在最近一年内上市的4家公司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执行回购,总计达1000万美元;而较早上市的3家企业回购规模相对较大,总计达1.35亿美元。6月17日,当当网决策层俞渝和李国庆表示将使用个人资金回购200万美元的公司美国存托凭证;6月23日,分众传媒宣布,将此前公布的股票回购计划由3亿美元,大幅提高到4.5亿美元,并在此后宣布与人人网签订新战略合作协议。

据统计,在最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共有15只中概股宣布了新增回购股票计划,回购总规模高达5亿美元。而早在2008年次贷危机导致中国概念股集体“跳水”时,巨人、盛大、九城、网易等公司也都动用巨额现金进行回购以自救。

除回购自救外,一些不甘愿在美国股市股价过低、估值偏低的中国概念股选择了“私有化”,寻找在其他市场的上市机会。“私有化”通常指上市公司大股东回购该公司所有流通股,从而自行取消上市资格,让上市公司变成非上市公司。罗仕证券研究报告显示,在诸多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有多家公司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私有化交易,如中消安、安防科技、乐语中国、大连傅氏、泰富电气、同济堂、BMP太阳石和中能等,其中同济堂已于今年4月完成私有化。部分中国企业主动选择退出,也有利于提高中国概念股整体形象。

同时,很多中国公司认识到了与美国市场投资者加强沟通的重要性。奥瑞金种业、搜狐、优酷等中国概念企业均通过在相关媒体发表声明等方式,直接说明公司的相关情况来消除误解,并公开表示:并非所有中国概念股都有问题。一些受质疑的公司还邀请独立知名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做全面调查,希望用调查结果还自己清白,重拾投资者信心。

第9篇

近期推动市场行情尤其是蓝筹板块上涨的主要因素,是来自政府近期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包括意义比当年深圳特区还大的上海自贸区概念、农村以及相对应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概念。由于目前相关规划细则,包括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具体能带给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利好仍难以量化。

在我们A股涉及到土地流转概念的个股有20多个,在这20多个股当中,涉及农业、林业、纺织、钢铁、地产和水泥等多个行业,其中要注意的是占地面积较大的钢铁、水泥、纺织企业搬迁给企业带来的增值,以及农林本身就占用大量土地的流转时候带来的增值,以下两只个股需要投资者注意:

1、杭钢股份(600126):

杭钢股份原来的厂房占地4000亩,在4年内搬迁,将要增加400亿资产,这400亿一旦进入会计期间,将给公司带来无限大的收益,作为主业钢材一年收入58亿,但是还是亏损的钢材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机会就在土地流转的概念当中。目前该股处于回抽当中,建议在3.60元左右,注意投资机会,止损价3.30元。

2、海南橡胶(601118):

公司拥有胶林、防护林353万亩,覆盖海南省17个市县,年产干胶能力21万吨,胶园面积和干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0%左右,年加工能力达到32万吨。天然橡胶是资源约束型产业,我国适合种植天然橡胶的地区面积非常有限。我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橡胶消费国。该公司也是两市当中唯一天然橡胶上市公司。目前该股在上升通道中,6.50元左右是最佳进场价,止损价6.00元。

在我们A股涉及到金融改革概念的个股有70多个,比概念个股多:金改的龙头股是浙江东日(600113)和香溢融通(600830),除此之外,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个股:

1、大众交通(600611):

主业为交通运输的大众交通先后设立嘉定小贷、南京小贷、长宁小贷、徐汇小贷等小额贷款公司多家公司参与外滩金融概念,同时参与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大众保险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在这次金改当中,一定是后起之秀,目前该股处于上升通道中,最佳进场价6.50元左右,止损价6.00元。

2、罗牛山(000735):

这是一个既有土地资源又有金融改革概念的上市公司,公司拥有土地11014亩,同时,参股40%罗牛山小额贷款公司,持有海口农商银行2亿股,参与三亚农村联社65000万股。目前该股处于整理突破行情当中,最佳进场价6.50左右,止损价6.00元。

第10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公允价值

自2005年6月份开始,我国陆续了6批共计21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并对以前的16个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一个基本准则,至此,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可独立实施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内,中国政府制定和修改了如此多的会计准则,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目标,实属不易,但也由于时间仓促,势必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拟以最具典型的金融工具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准则①为目标,分析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相对于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改进

将涉及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三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正式的准则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改进:语言更加规范;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

1.语言更加规范。新准则将征求意见稿中使用不够规范的“会计处理”一词统一更正为更为规范的“计量”一词。因为“会计处理”可能包括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阶段的工作,而原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会计处理实际上只涉及到计量这一环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52条第2款“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1]中,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可靠性”改为“有效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2条“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继续涉入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2]中,也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收益”一词修正为“收入”,从而与句中的“费用”相对应。第24条将原征求意见稿中的“非现金质押物”改为“非现金担保物”。

2.改变了准则征求意见稿不允许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规定。新准则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充分实现了同国际准则的趋同。具体而言:(1)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2)对于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不应转回;(3)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已经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不应通过损益转回,但归类为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增加,并且该增加客观上与减值损失计入损益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应转回减值损失,转回的金额计入损益。在原来的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哪种类型,都不允许减值损失的转回。

3.增加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新准则增加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1)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定义。征求意见稿采用的是2004年修订之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定义。新定义将如下两项列入了金融资产的范畴:一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二是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①。而且将与上述两项相对应的合同义务列入了金融负债的范畴。(2)增加了对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规范[1].(3)增加了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买入一项看涨弃权而对被转让资产继续涉入的规范[2].(4)更加严格规范了符合套期项目或被套期项目的条件[2].(5)增加了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一部分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的规范[2].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4)②的趋同。但仔细比较,还是可以发现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对IAS39进行了极大的简化,从而忽略了很多重要的内容。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IAS39进行了很大程度的简化。IAS39包括准则正文和两个附录(实施指南和对其他文告的修改),伴随其一起的还有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附录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等内容虽然不构成准则的组成部分,但对于理解、应用准则也是必不可少的。而我国的准则却基本上只涉及到IAS39的正文部分和部分实施指南,虽然剩余部分实施指南、结论基础、示例和应用指南可以在随后以应用指南的形式进行,但这几个部分的内容都是相对独立的,且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通过一个“中国式”的应用指南很难将它们较好地糅合在一起,即使能够做到或在稍后分别将这些内容予以,也不利于准则使用者的理解、学习和执行。本次的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其间只有短短的10个月时间,企业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适应新会计准则难度相当大。另外,从已简化的准则内容来看,新准则也忽略了很多必须的内容,例如缺乏评价套期有效性的方法。

2.公允价值选择权方面的差异。现行IAS39允许主体在初始确认时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并在损益中确认公允价值变动[3].而我国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1].可见,相对于IAS39而言,我国对于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较大的限制条件。这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待公允价值的谨慎态度。

三、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的不足

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虽然已较为完善,也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还存在着下列不足:

1.格式、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法律法规的条款形式,这是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持一致。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并无实质性差异,不同的是,我国一般没有将“定义”单列一章或一部分,而是将其置于某一定义所涉及的条款之后。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准则使用者对内容的理解,但也使得准则整体上显得比较凌乱,不能清晰地呈现出本准则所涉及的重要概念,也不利于使用者查找。需要指出的是,某一准则内部各新准则之间也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例,与其他准则不同,该准则将其中所涉及的三个重要概念(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单列一章(第8章)进行定义,但其他一些重要概念如金融工具、衍生工具、金融资产的四种类型③、活跃市场、实际利率、公允价值等概念却分散在各部分中。

第11篇

关键词:低碳物流;物流金融;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Low carbon logistic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and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to fully apply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nd to address global climate change. How to make the logistics finance to meet the development demand of the low carbon, is a worthy of serious exploration problem. Through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logistics financial operation model, combined with low carbon economy to modern logistics financial challenges, this work presents with some appropriate strategies from many aspects such as the govern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logistics companies,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w carbon logistics.

Key words: low carbon logistics; logistics finance; development strategies

继农业化、工业化、信息化浪潮之后,世界将迎来第四次浪潮。走向低碳化时代是大势所趋。自2009年12月7日哥本哈根会议以来,世界各地纷纷提出环保、绿色、低碳的概念,我国政府更是做出了降低碳排放的庄重承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目前,中国已经确立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一系列的努力。进入2010年,低碳成为热点词汇。各种低碳经济发展理论与低碳相关概念层出不穷。低碳概念也不可避免的传递到物流行业,由此产生了一个新词汇“低碳物流”(Low Carbon Logistics), 低碳物流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如何让物流金融业适应经济发展的低碳要求,是一个值得认真探索的问题。

1 我国物流金融运作模式的现状分析

1.1 物流金融的概念

物流金融(Logistics Finance)是国内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物流增值服务,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界内多引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唐元琦对“物流金融”的定义。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

物流金融是物流与金融二者的结合,是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创新的结果,是针对客户需求所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对业务参与多方(企业、物流公司和金融机构)都是一个新的领域。物流金融业务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提升资本运营效率以及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更是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竞争力和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是“多赢”的合作。

物流服务过程需要金融的支持,物流是基础,资金流是保障,最终实现物流与金融的高效配合。如果物流与资金流之间产生滞后和脱节,不仅会降低物流的运作效率,也会增加资金的占用时间和周转成本。因此,现代物流服务要求物流与资金流高度统一、协调运转。

1.2 我国物流金融的现状分析

国内物流金融最初起源于银行金融业务的创新实践。推动创新的基本动力是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21世纪企业间竞争是供应链与供应链间的竞争。然而在供应链中,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最薄弱的一环,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的正常运作。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政策的逐步开放,我国与各国的资本和物资交流日益频繁,这促使我国物流产业和金融产业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在供应链上的竞争日益加剧,在网络和通信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物流和金融相结合,进而构建出一个崭新的平台――物流金融。物流金融不仅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要,而且正在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

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概念和运作模式,这是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

物流金融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以及中西部的少数省市已获得迅猛发展。我国一些企业很好地将理论应用于实务,开展了一系列物流金融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先后与中外运总公司、中国远洋物流和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合作,建立了针对供应链物流控制与设计金融服务的稳固操作平台,将大型物流企业在货物运输、仓储、质物监管等方面专长与深圳发展银行的资金流封闭运作优势结合,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性的物流金融服务。2006年,建设银行推出“现货仓”、“海陆仓”和“保税仓”等贸易融资产品,并与中国远洋物流进行国际贸易货押授信业务战略合作,联手推动国际物流金融和商品融资业务的发展。工商银行与中国外运集团在物流金融领域全面合作,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型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共同为客户提供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在途货物的融资。交通银行也与中远物流、福建三宝钢铁合作,推行物流金融业务。

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尝试通过物流金融运作,获得银行贷款授信以改善资金链,同时为国内众多知名物流企业如中外运、中远、中储、宝供等开创了新的盈利空间。目前,物流金融已被许多专业人士视为物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前景异常可观。

1.3 物流金融的发展模式

随着现代金融和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的形式也越来越多。目前,物流金融按照金融在现代物流中的业务内容,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物流结算金融模式、物流仓单金融模式、物流授信金融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

1.3.1 物流结算金融模式

物流结算金融是指利用各种结算方式为物流企业及客户融资的金融活动,主要有代收货款、垫付货款、承兑汇票等业务形式。

(1)代收货款模式

代收货款模式是物流企业为企业(大多为各类邮购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商贸企业、金融机构等)提供传递实物的同时,帮助供方向买方收取现款,然后将货款转交投递企业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代收货款模式是物流金融的初级阶段,它直接带来的利益属于物流企业,同时厂家和消费者获得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 to C业务。

(2)垫付货款模式

垫付货款模式是指“银行质押贷款业务”。发货人将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当提货人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人。从盈利来看,厂商获得了融资,银行获得了利息收入,而物流企业也因为提供物流信息、物流监管等服务而获得了利润。这种模式常见于B to B业务。

(3)承兑汇票业务

承兑汇票业务也称为“保兑仓业务”,在此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合作,经销商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

1.3.2 物流仓单金融模式

物流仓单金融主要是指融通仓融资。融通仓是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它不仅为银企间的合作构架新桥梁,而且也良好地融入企业供应链体系之中,成为中小企业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随着现代物流和金融的发展,物流仓单金融也在不断创新,出现了多物流中心仓单模式和反向担保模式等新仓单金融模式。

1.3.3 物流授信金融模式

物流授信金融是指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及信用程度,授予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物流企业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1.3.4 综合运作模式

综合运作模式包括了以上三种物流金融模式,是物流金融的高层运作模式,其对物流金融服务提供商有更高的要求。例如,物流金融服务提供商应具有自己全资、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如果物流企业拥有自己的金融机构,就可以直接或间接向市场融资,然后贷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例如UPS公司(联合包裹速递服务公司)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为UPS金融公司,由UPS金融公司推出包括开具信用证、兑付出口票据等国际性产品和服务业务。

2 低碳经济对现代物流金融的挑战

低碳经济外延的低碳物流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物流金融来说,是一场巨大的考验。这需要物流金融改变原有的运作模式或对原有的模式进行创新,从物流作业环节和物流管理过程两个环节来应对低碳经济的挑战。其中,物流作业环节主要包括低碳运输、低碳包装、低碳流通加工等;物流管理过程主要从节能减排的目标出发,改进物流体系,促进供应链上逆向物流体系的低碳化。在这两个环节中又涉及到了许多方面,众多的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如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物流企业、生产者、经销商,等等。

其次,低碳物流的发展离不开低碳金融(Low Carbon Finance)的支持。采取发展低碳物流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性,采取低碳物流方式,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原有运输方式和路线的调整需要较大的支出,单个企业难以完成,而且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也不一定会主动进行物流创新,实现低碳物流。

再次,低碳物流发展的主要障碍还在于我国现有的政府支持和政策基础不够。低碳物流基础设施需要国家大力投入,以更好地改善物流设施条件。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把低碳物流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积极进行低碳物流贷款管理机制创新。

我们应该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3 我国现代物流金融的发展模式和应对策略

在大力提倡低碳新理念,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我国不断挖掘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发展低碳的潜力,积极进行低碳物流金融的突破和创新,探寻一条可行的适合中国物流金融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有些金融机构已经在低碳领域进行了探索,如兴业银行很早就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信贷品种,出台了《节能减排项目投向准入细则》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绿色信贷”的顺利开展,并于2008年10月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我国首家“赤道银行”。我国当前急需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加强低碳物流金融服务系统建设。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和法律制度的规范

在低碳物流发展方面,首先要树立低碳服务理念,以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树立全员参与的低碳物流金融服务意识。政府加强对低碳物流金融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主要包括对低碳物流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补贴,减免税收,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援助、贷款担保及贷款贴息等,给予相应的鼓励和援助,引导物流企业及相关企业发展。

其次,建立合理完善的低碳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关于物流金融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一方面,政府应积极改善现有的物流金融法律与制度环境,给物流金融服务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促进物流金融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结合低碳物流金融发展的特点、企业状况和我国的特征,及时制定扶持和保护低碳物流金融的法律法规,引导低碳物流企业发展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再次,建立合理的低碳物流金融服务监管机制。既要发挥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当局的积极作用,还应尽快弥补物流金融业务监管上的空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地赋予相关市场主体相应的业务操作和创新的法律空间。

3.2 物流企业的发展策略

低碳物流的发展要充分重视物流企业自身的创新。第一,物流企业可以通过合作或兼并来扩大自己的规模。做大做强,废除那些效率低下的企业是一个很好的减碳措施。物流企业规模、实力和业务的扩张,从而加强了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配合和利用效率。

第二,要实现物流形式的创新。涉及新型的配送模式、仓储格局等,如对运输线路进行合理布局与系统规划,缩短并精简运输路线和环节,综合考虑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利弊,使用清洁燃料,选择低污染车辆,合理选择仓库地址,科学布局仓储空间,降低仓储成本,对物品进行低碳物流加工、包装。

第三,物流企业必须增强信息的管理、开发和利用能力。针对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生产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完善低碳物流金融服务信息系统。低碳物流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在银行与物流企业及其他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基础上,建立合作沟通的信息系统,把所有信息归总形成信息库,使之成为整个供应链的信息平台,促进相互间的知识共享与信息交流,减少空驶率和无谓的能源消耗,降低物流运作成本,降低并消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因此,还应规范物流信息的存储和传递,对物流信息技术进行创新等。

第四,严格控制物流金融的风险。风险产生的根源就是没有“诚信”二字。物流企业要重点控制客户资信风险,防止虚假的仓储、运输、质押等,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碳的消耗。此外,要建立低碳信用担保体系。低碳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减少低碳物流的金融风险,改善低碳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低碳信用担保体系需要建立风险担保的资金支持体系、风险补偿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等。

3.3 金融机构的应对策略

低碳物流的发展离不开低碳金融(Low Carbon Finance)的支持。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对低碳物流项目的支持力度,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包括银行低碳项目贷款、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等。

第二,加强低碳物流金融衍生品创新,提供多元化低碳融资方式。以金融创新支持低碳物流发展,提升低碳物流金融服务品种与内涵,提高低碳物流的竞争力。如通过发行低碳物流方面的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及商业信用等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设计适合低碳物流企业特点的贷款品种,发展低碳信贷,促进低碳物流的间接融资(In-direct Financing)。

第12篇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在科技金融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科技金融概念,并从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主体、功能、结构、目标和内容等方面构建其理论框架。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拓展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开辟了农业科技金融这一新的研究领域,对于实现科技创新战略、“四化”同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科技金融 农业 理论框架 逻辑起点

引言

农业科技金融是在科技金融理论的基础上,根据农业自身的特征,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限定在农业领域,实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其研究范畴、研究对象以及本质等重要概念都需要进行科学的界定。本文首先依据历史的逻辑对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演进进行回顾,进而对农业科技金融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解释,最后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的构建是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的拓展,对未来科技金融在农业领域的发展也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

从历史的研究逻辑上来看,农业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农业科技金融导入阶段、农业科技金融的铺垫阶段和农业科技金融正式登上历史舞台阶段等。

农业科技金融导入阶段是指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阶段。在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初期,国家政策主要是推动科技和金融的融合、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在这一时期,科技贷款、风险投资等形式也开始起步,但金融资源的配置并没有体现市场的特点,更多的是将金融元素“有计划”的引入科技领域,以实现资金对科技的支持。

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铺垫阶段是指国家开始从政策层面重视农业科技与资金的结合,这其中又分为农业科技金融雏形期以及农业科技金融形式不断创新的阶段,即20世纪90年代至2009年这一阶段。这一时期,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风险投资等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同时科技金融的其他形式更加的丰富,并且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形式日益成熟。

农业科技金融概念的提出源于2010年7月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举行。这次大赛开创了农业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对接的新模式,创新了农业科技领域科技管理体制,延伸了科技金融的研究范畴,也为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发展提供了鲜活的实证材料。

上述对农业科技金融发展历程的回顾表明,农业科技金融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演进的。

农业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构建

(一)农业科技金融的研究方法和逻辑起点

鉴于国内对科技金融的研究还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体系还很不成熟,本研究借鉴目前农业科技金融工作的实践,总结农业科技和金融结合的经验并加以提炼,进而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这一过程遵循归纳式理论构建模式,属于理论构建研究。

本质是学科理论体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一个理论要素。本文采用本质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认识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起点,从本质出发,可以把农业科技金融理论结构中各要素有机统一起来,且有利于农业科技金融各项工作更好地运行。

(二)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构建路径

本文借鉴了其他学科理论的构建过程,以本质为起点来构建农业科技金融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三)农业科技金融理论体系构成要素

农业科技金融理论的构成要素包括: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主体、功能、结构、目标和内容。

1.农业科技金融的本质。农业科技金融可以理解为一个产业概念,即支持农业发展的科技金融就可称之为农业科技金融。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金融的完整概念应该是:在一定制度背景下,汇集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在农业领域的有机结合,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统安排。该定义需要进一步说明:

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由于农业的弱质性、较低的资本产出比和较高的风险等特性,使其很难吸引市场化的金融资本进入该领域,再加上我国农业科技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等特点,所以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以财政性的资金为主。但是完全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在资源配置上又有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在农业科技投入的方式上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大胆的创新。

农业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农业科技金融是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对金融创新有需求,农业科技创新要求金融工具或是金融服务形式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来满足包括融资、分散风险、监管在内的各种需求。

农业科技金融是全社会投入性活动。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的特点,需要政府、银行、科技企业自身、担保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进行资金投入的一体化组织构架和机制。

2.农业科技金融的主体。一是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根据前面对农业科技金融定义的阐述,农业科技金融需求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融资需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需求。其需求主体包括:农业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政府和农民等。其中农业科技企业是农业科技金融的主要需求方。

二是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与农业科技金融需求相对应,农业科技金融供给包括:资金供给、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供给。供给主体包括: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政府和个人等。其中,投资机构是农业科技金融最有潜力的供给主体,在提供资本的同时,还能提供人力资本、企业管理方法及社会资源等附加服务。

三是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是连接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和农业科技金融供给方的桥梁。中介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科技中介机构;另一类是金融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是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包括: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担保公司、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

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指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性机构。包括:信用评级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以及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农业科技金融需求方、供给方和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及其活动构成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

3.农业科技金融的功能。满足科技资源的融资需求。解决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农业科技金融的核心。农业科技企业在起步阶段无足够的固定资产,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类的“软”资产很难变现和估价,导致传统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对其融资。再加之在科技创新的整个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支持。现阶段无论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探索科技银行、建立政府引导基金,还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都是为了解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为科技工作提供包括融资、担保、评价、监管在内的一系列的服务。在融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融资前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价,融资过程中的融资担保,融资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因此,农业科技金融不是简单的投融资体系,而是包括投融资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政策法律体系等的一个完整的综合体系,其作用是为了满足融资以及为融资提供相关的服务。

4.农业科技金融结构生物学视角剖析。和DNA的双螺旋结构相似,农业科技金融也呈现出双螺旋结构。农业科技金融的双螺旋结构的原理和特点可以概括为: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双螺旋结构中,农业科技和金融分别是两条主链,这两条主链也呈现反向平行的方式。农业科技金融实际上是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结合,是从结合到高度融合的演进过程。当农业科技与金融达到高度融合,农业科技金融也就达到了稳定的结构。第二,科技活动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会有不同金融的工具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来配置金融资源。这就实现了农业科技与金融的“配对”。第三,碱基对不同的排列顺序构成了DNA分子的多样性。在农业科技金融当中,由于金融资源与农业科技活动结合方式的不同导致了农业科技金融形式的多样性。第四,在农业科技金融当中充当“氢键”的是一系列的运行机制,包括:农业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信息共享、财政投入、金融支持、风险管理以及创业风险投资等一系列的运行机制。第五,DNA处于一定的环境当中,不同环境会对基因的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样,农业科技金融也有一定的外部环境,即政府一系列的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5.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当农业科技金融双螺旋结构稳定后,就会实现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具体而言,农业科技金融的目标可以分为初级目标和终极目标。

初级目标是帮助农业科技资源解决融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但是在科技创新的初级阶段对金融资本有着巨大的需求,而该需求是农业科技企业自身难以提供的。农业科技金融能够用金融资本来孵化、支持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解决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最终目标则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四化”同步。农业科技创新是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驱动力量,但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将农业科技与金融结合,就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为农业科技注入大规模的资金,不仅可以解决农业科技的资金问题,而且提高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浪潮。

6.农业科技金融体系内容剖析。农业科技金融的体系分为农业科技金融的投融资体系、农业科技金融的支撑服务体系、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法律体系三部分。

农业科技金融融资体系是为了满足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按照金融制度的一系列规则,而建立的资金融通系统。农业科技金融融资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将金融资源进行聚集,然后再进行相应的配置。在借鉴国内外融资体系建设,并结合目前我国融资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农业科技企业融资体系应呈现出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银行间接融资体系和政府支持体系为辅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