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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账务处理

时间:2023-06-08 11:34: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工程账务处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筑工程账务处理

第1篇

关键词: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所有为该项工程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峻工单、工程决算单、固定资产转资单。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项目结转为固定资产,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在建工程核算内容较复杂,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较多: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领用的自产产品;购入的工程物资;辅助生产车间为在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劳务等;由于不可预测等原因造成的工程物资及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盘亏及报损;在建工程应承担的工资及福利费、工程款的支付、相关税金的缴付等等.要想在建工程成本精确无误地转固定资产,诸多环节中每一个环节均不能出错.在本文中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的确定和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的确定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首先应该分清楚要转入固定资产的类别,是生产类的机器设备如自动化控制设备、工器具、线路、还是非生产类的其他工器具或房屋和建筑物等等。总之转固时间和转固类别的确定,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因为这个一确定直接影响折旧率,直接影响每年固定资产净值,转固定资产前要把握好。

二、确定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类别

如果是房屋和建筑物,注意该项在建工程涉及的增值税,应该抵扣的一定要抵扣,不该抵扣的一定不能抵扣。建筑物、构筑物或以其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其进项税额均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管道、消防、中央空调、嵌在建筑物内的监控系统、采暖、通风、电梯、智能化配套设施等,同时发生在建筑物的购进材料及工程物资的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做账时为进项税转出。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要抵扣指的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为生产性的机器设备等,其对应的运费和为购置机器设备而付出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

通常企业在实际发生的在建工程项目中,常常会出现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开具全额发票的情况,出包方只拥有部分发票只能暂估入帐,这就涉及暂估价值的确定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折旧的数值确定:

(一)暂估价值

财务部门没收到工程决算单单据,即出现“无法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状况,此时应当根据工程预算、合同或者实际造价等,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二)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

对于暂估入账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收到工程决算单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注意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不同账务处理

不单独核算的建筑物和其附属设备一同转入固定资产,而独立核算的固定资产从在建工程直接结转。

五、在建工程是装修工程,出包方账务处理注意首次装修和以后装修账务处理不同

首次装修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在建工程成本中,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第二次及以后装修的固定资产和建筑物,按其净值转入在建工程核算,待装修结束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再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一般不低于五年内摊销。

六、在建工程正确地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也要注意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账务处理,即资本化或费用化。标杆是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间作为界线,而不以竣工决算为依据。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按照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结转购建固定资产成本中;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同样按借款本金、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七、 结转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贷方对应科目也要心中有数

在建工程核算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工程,在建工程完工以后,按照在建工程借方所归集的成本,从贷方分别转入有关科目。这里要注意“大修理工程、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工程“在完工时,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即不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借方分别是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 贷方结转在建工程的各明细科目。

上述几点在工作中尤为注意。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涉及面较广,在建工程又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做好在建工程成本核算,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资产拥有情况。故加强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管理,正确反映企业资产真实情况,有利于企业管理者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医院 基建 会计核算

一、目前医院基建会计核算的缺陷

笔者所在阜新市中心医院为事业单位,是国家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阜新市中心医院占地面积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职工近千人,目前开放病床604个,设有临床医技科室38个,其中6个为市级重点学科。2009年,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发展,现有的就医环境已远远不能满足病患的需要,阜新市中心医院计划投资2亿元新建综合病房大楼,建设总面积为6.3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22层。

1.国家规定,医院建设项目所有资金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目前医院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适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医院基建核算独立于医院财务部门,医院财务部门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为财政部于1998年,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因基建项目与医院日常业务执行不同会计制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现在基建会计核算不纳入医院的“大账”,使得医院基建会计核算与医院总账会计核算脱节。

2.医院基建会计财务报表申报范围非常广泛,要对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卫生局、贷款银行、环保局、统计局等监管部门随时报送各种表格。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基建会计每月要向医院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基建报表与医院财务部门没有关联性,与卫生局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是主管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医院基本建设的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工程进度、预算、决算实施财务管理。

3.笔者认为目前医院基建部门在会计核算的处理上,有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完整性、相关性等规定。

二、新旧制度衔接时期,医院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

1.2009年8月14日财政部公布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与现行制度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医院会计核算“大账”。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出台专门基建会计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也要经过认真讨论后才能颁布实施,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在工作实际中,笔者充分遵循会计慬慎性原则,在不违背现行会计制度的情形下,目前设置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就尽量贴近新制度,以期全面贯彻执行新制度时可以顺利过渡。

2.会计科目的设置。新旧制度衔接时期,我们设置的如下会计科目可以通用:(1)现金;(2)银行存款;(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4)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5)待摊投资(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借款利息、工程质量监理费、其他待摊投资、环评费、晒图费等)(其中管理费中又下设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管理费);(6)其他投资;(7)固定资产;(8)基建投资借款;(9)其他应收款;(10)基建拨款;(11)应付工程款;(12)应付器材款;(13)其他应付款等,我们现在使用的是正版的用友政务财务软件,如遇新业务时,很方便随时增删相关会计科目。管理费下设明细是为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总额控制及填制各项报表时方便快捷。

3.编制的会计报表

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情况表、主要指标表(一)、主要指标表(二)。

4.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所有为基建支出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基建账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防止截留、挤占资金,我们单位制订《整体改造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管理办法》等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

5.账务处理实务

例1合同签订后3天,支付给华强建筑公司工程预付款300万元。工程开工后,华强公司编制“工程价款结算账单”780万,审核无误后,暂支付260万元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工程款——华强公司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780万元

货:预付工程款——华强公司300万元

应付工程款——华强公司220万元

银行存款260万元

例2购置医院基建部门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3000元,工程完工后结转

借:其他投资3000元

贷:银行存款3000元

借:固定资产3000元

贷:其他投资3000元

例3发生勘察设计费8000元,晒图费260元

借: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8000元

待摊投资——晒图费260元

货:银行存款8260元

例4基建工程完工后,待摊投资余额1260万元,建筑工程分配830万元,安装工程分配310万元,在安装设备分配120万元(只有一项单项工程,采用实际分配率分配待摊投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概算分配率、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等方法)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830万元

——安装工程310万元

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120万元

贷:待摊投资——按各明细科目余额结转1260万元

此处分配待摊投资余额时不涉及设备投资中的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

6.理解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政策,选择适合本单位的受托支付、自主支付方式,以便提供相关财务数据时提高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效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9.8.14.

第3篇

关键词: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方式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化不断深入,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入方式由实物交付逐渐向财政资金投入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过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上逐渐趋于一致。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固定资产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准确全面的反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取得核算通过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使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不作为当年单位支出核算,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周期较长,基本建设核算长期游离于事业单位财务决算之外,可能会造成单位账务核算反映不及时,不能准确反映当年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入,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以致于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还没有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因此,无法真实反映和有效控制固定资产实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形成“账外账”。同时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口径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上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财务监督标准混乱,无法真实反映在建工程价值。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管理系统内有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管理,很多职能重叠,在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二是现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设置不够完善、科目设置不够合理。

    二、具体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可从实际工作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基建会计的规定设置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支出、投资用资产等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增设基建投资明细科目。

事业单位自建或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固定资产达到竣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当收到财政基建拨款,会计处理办法同普通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借 “银行存款” ,贷 “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

实际发生在建工程业务时,单位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款,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将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时,借“在建工程-XX工程设备”贷“银行存款”或“材料-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

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银行存款”,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待工程结束计算分摊后转入固定资产。

购入工程物资,在未使用前先作为存货管理,领用时借“在建工程—XX建筑工程” 贷“工程物资”,同时按事业支出核算要求借“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或资本性支出”贷“固定基金”。工程结束若有结余可变价处理,作事业单位其他收入核算,年度终了转入基建拨款专项结余中。

年度终了基本建设收支相抵后尚未使用的基建拨款作为项目经费结余转入净资产“306专项结余”科目中留待下年度使用。年度基建会计报表资金占用根据“在建工程”明细及其他相关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资金来源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和“专项结余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财务年度决算报表中的支出明细表根据“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明细填列,在建工程总帐余额按现行行政事业报表填报口径列入资产负债表基本建设占用资金。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和评审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审计决算数及时对在建工程和固定基金帐目余额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数,同时将在建工程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决算为调增固定资产,按正常顺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是调减反向处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支出数已在当年列支,因此应同时冲减事业支出,将其列为其他应收款按审计要求用以后年度收入来弥补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冲销。

上述业务处理主要是将基本建设会计中的建安投资、待摊支出、待核销资产等列入在建工程核算,另有其他辅基建科目也可根据其性质相应的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在其下面增设明细科目核算,如办公用固定资产、通用交通工具、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在填列基建报表时只需对以上明细科目分析计算便可。

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一些工程顶目可能以资本入股的方式筹资实施,在基建会计资金来源中反映为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由于此种项目的经济性质,从法律形式上来看是同事业单位本身相分离的,其建设过程仍以在基建会计中核算为妥,待工程竣工后根据项目权属性质再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方式。

    三、财务核算理由

第4篇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第5篇

1.1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难点

在对工程分包进行结算时,普遍存在工程分包、转包的现象。对于发包单位来说,由于拖欠工程款的时间比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导致许多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数年得不到兑现,甚至根本没有对工程进行决算。因此,对分包业务进行科学的处理,同时在分包业务过程中,提供缴纳的流转税是建设施工项目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

1.2建筑工程涉及业务量大、分布广、施工周期长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由于涉及的施工周期比较长,通常几个月甚至几年,并且作业面相互交织,进一步增加了掌握信息的难度。建筑工程在立项过程中,在建委、税务等部门虽然进行了登记,但是没有在城建单位进行登记,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进而出现建筑企业漏报、不报的项目,进而使得建筑业的税务收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3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涉及营业税的管理难点

首先,按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承建方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需要取得建筑收入,但是按照常理,甲方承担需要乙方的纳税,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成本上。如果纳税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反之,如果不纳税就不会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其次,按照我国原来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建筑方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但是,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在甲方给乙方付款环节中吸纳了建筑业的纳税时间,也就是说,在账务处理方面,如果甲方不给乙方付款,这时乙方就不用交纳建筑业营业税收,对于个体建筑队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存在账务核算,此时也就无法掌握拨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时间等。最后,难以进行营业税执法,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罚款方式用得最多,但是,在罚款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行现场,没有值钱的东西需要执行,二是通过民工集体抗议的方式,老板抗拒执法,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如果工程干赔了,农民工工资都无法支付,更何况缴纳税金。

2解决税务管理问题的措施

2.1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措施

通过制定和完善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通过税收跨级的形式进一步核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与企业财务制度之间的差别,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对企业所得税工作加强核定管理,同时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财务人员的核算水平,进一步满足按帐核实征收的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分工体制为保障的税收管理体制”,通过对税收进行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等,同时借助宣传和培训,让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深入了解税收政策,进而对各项税款进行正确的计算,同时正确地填报新纳税申报表,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

2.2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措施

对于建筑安装行业来说,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者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通常情况下,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支付收入的所得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法规代扣代缴税款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按每月工程完工量情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年进行结算。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作业,这时个人所得税需要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对于难以按各年所得划分的所得税,可以将税款按月预缴、预扣。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单位不要拖欠,这样能合理降低个税缴纳比例。

2.3分包工程征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对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层层转包的工程来说,需要自行编制工程成本计划,对施工成本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为出包的工程选择施工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进一步确定建设施工项目单位。对于选择的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需要符合工程要求。在工程出包过程中,企业双方需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需要企业技术、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审查。

2.4办理外经证的优越性

纳税人临时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如果需要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税务管理。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180天,需要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外地建设建设施工项目必须办理外经证,这样能合理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异地缴纳及税务机关抢税源的矛盾。

2.5树立纳税人的纳税观念

单从总包和分包概念上讲,并不是大家说的对下合同中不含税就降低了成本,总包、分包甚至下面有资质的单位税务都是可以特殊代开的,只需要缴纳一次税金。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纳税人充分意识到税法的重要性,利用税法可以帮助纳税人进行维权、护权。在分配税收利益、配置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立法来说,需要将纳税人视为权利主体来对待,充分地注意纳税人的权利;在处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将二者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主体对待。

3结语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初衷是让企业的总体税负不变或略有下降,达到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而总体税负的下降属于结构性减税,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行业的税负都会全面下降。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抵扣环节链条不够紧密、管理比较粗放、可抵扣金额较少等特点,因此营改增后可能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材料费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费主要有钢筋、搅拌混凝土及各种工程用桩等其他一般材料,而各种材料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不同的(见表1)。

表1 材料费对税负的影响

(二)人工费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包给合格的施工单位,总包方按分包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发票来抵扣营业税,但营改增后,人工费作为应交税增值额而不能进项税额抵扣。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税率11%来计算,由于社保费、工资等人工费支出无法再进行进项税抵扣,这相较于营改增之前的3%营业税,无疑会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三)机械设备支出对税负影响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如果是以租赁方式获得,那么营改增实施后可以凭借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营改增之前是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此外,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引进大型机械设备来代替人工,弥补因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表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文将从营业收入规模、资产与负债、现金流、财务报表等几个方面,探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见表2)。

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影响

第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进项抵扣发票)的管理和违法处理力度都比营业税发票要大,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发票管理工作,在收取外部发票时,要特别注意发票形式要件的合规性,对于项目填写不齐全、书写不规范、抬头和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发票,要予以坚决拒收。此外在购买原材料时,建筑施工企业要尽量选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格供应商,以确保低税。

第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申报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申报更为复杂,尤其是需要提供系列资料,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等,而营业税基本只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第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涉税事项管控的影响。建筑施工项目所需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供应量较大且涉及的供应商良莠不齐,难免会有部分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导致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足额抵扣进项税。此外营改增后,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忽视合同的管理,如纳税申报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就无法进行进项抵扣而导致增值税税负的增加。

四、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只需在有收入时才进行会计核算,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了较大变化,具体体现在:

(1)购进业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所购入材料的成本(如论是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计入原材料成本。营改增后,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其所花费用计入原材料成本;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核算时应将进项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留待日后抵扣销项税额。营改增后,除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理论上税改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及服务附带的销项税额、租赁施工机械的进项均可以抵扣,与购入原材料的进项核算方法相同。

(2)确认收入时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标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因此销项税额的计算也与之前不同。下面以A企业为例来进行说明,A企业一项四年期建筑工程中,其中2014年的合同总价款为20000万元,估计至完工尚需投入成本为1050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为4500万元,开出账单金额为4000万元,实际收到账款为3000万元。表3为营改增实施前后,A企业的账务处理结果。

表3 营改增前后A企业的账务处理结果

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金额与账单结算金额和收到的工程款金额间存在差异,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上缴,但是主营业务收入通常大于并提前于结算账单和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造成在部分价款未到位的情况下先缴纳增值税,影响企业的经营现金流。

五、小结

综上所述,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等方面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像一把双刃剑,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就必须从合理税收筹划、完善合同管理与发票管理、提高增值税业务相关人员的工作胜任能力等方面着手,切实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冬云.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经纵横,2013.

[2]王立晶.营业税该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金融营销,2012.

[3]平新乔,梁爽,郝朝艳,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09,(9).

[4]马秀丽.增值率视角下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比较[J].财会月刊,2013,(06).

第7篇

随着各类建筑工程的兴起,工程投资失控的实例越来越多,对现代建筑的经济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工程造价理念也逐渐得到了大家的重视。伴随着人们对工程建筑造价估算的正确认知和频繁的使用,国内外建筑领域的学者也开始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研究重视起来。国外建筑领域的相关学者在建筑工程造价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已经拥有了传统的造价一代到三代的造价估算模型。这几代造价估算模型存在周期长、误差大、速度慢的缺点,很难适应当下建筑行业对于刚才造价估算的要求。就这一问题,国内外的学者进行了共同的研究和探讨,运用了很多的数据模型、现代技术、现代方法展开了工程造价估算工作,对现有的过程造价估算做着改进和优化。遗憾的是由于工程造价估算工作本身的复杂性,至今国内外都没有一套成熟的过程造价估算方法。综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总结出在工程造价估算方面,国内外研究出来的造价估算方法都存在着缺点。在建筑工程造价估算方面需要根据实际的工程类型来选择估算方法,以至于至今都没有一套适用于各类建筑的造价估算方法。

二、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就是在建筑工程项目初审阶段,建设期间、竣工阶段都开展造价控制,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遏制了工程建设的浪费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需要控制的环节比较多。在建筑项目的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整个工程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国内的过程项目监管体制比较特殊,都是在建筑项目施工之后才采用造价计算制度。传统的造价制度对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控制方法都是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这种控制方法会造成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损失严重。通过对建筑工程的造价进行全周期的控制管理,能够有效的解决建筑工程建设中造价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建筑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站在现代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国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水平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懒散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下建筑工程的发展模式,只有不断的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更好的发展,施工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能够有效的实施建筑经济管理,使得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处于受控的状态,有效的克服建筑的事后处理的局限性,推动建筑行业的廉政建设,提升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

三、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及应用

(一)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

1.全过程造价工作开展难度大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中所涉及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比较多,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施工、交接等步骤都需要和不同的建筑单位进行合作。所以,就会给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带来繁重的工作量。很多的建筑单位都会将相关的工作委托给中介,由中介进行管理。加上施工大多都是承包单位,给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再加上施工监理的各个主体所追求的利益点不同,造成建筑项目经济管理很难进行有效的开展。

2.全过程造价控制缺乏推进机构

实施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造价审计人员负责,才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但是,在实际的造价审计工作开展中,建设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缺乏相应的职能体系,各个主体也不会参与到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造成建筑工程造价跟资金审计工作开展困难。

3.造价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

建筑工程造价所涉及的是不同的两门学科的专业知识,造价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知识。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人员队伍中,部分的审计工作人员都很难达到具备两门学科专业知识的要求,导致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不达标。我国多数的审计部门并没有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素养的培训。长此以往,就会导致造价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二)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提升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建筑工程进行全周期的造价控制,具体如下:

1.重视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

伴随着建筑工程中全过程造价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造价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造价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审核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同时还要求造价审计人员能够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建立在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基础上。因此,审计部门应该选用高素质的造价人员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审计,对现有的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力的人力基础。

2.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建筑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主要是对各项合同进行审计。例如:建筑企业、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履行程度的检查,避免出现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的事故控制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审核、验收制度、设备的购买、材料的购买等资金审查。最后要做好建筑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审计,各项费用的计取、建设项目的支出等审计都在建筑施工阶段进行跟踪审计。

3.项目竣工阶段造价控制应用

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分为建成竣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两种,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主要包括: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验收条款进行;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需要的图纸、文件、合同等资料是否齐全,相关的设备和施工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解决。项目建成竣工后的造价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项目是否具备生产的条件,施工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运行记录审查等一系列的审查。

四、结语

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行业应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水平,对建筑工程的成本和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提升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针队国内的造价控制团队中存在的一些现状及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有效的提升国内的建筑造价控制水平。

作者:刘林曦 单位: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骆伟廷.浅谈新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J].四川水泥,2016,9:169+207.

第8篇

(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从学校财务会计核算本身来看,固定资产业务核算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制约下,购买固定资产时,按其购买成本直接确认为事业支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种账户对应关系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方法。学校取得资金后购置增加固定资产,只是资产形态的转换,购买固定资产是资本性支出而不是收益性支出,真正资产耗费表现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价值损耗。由于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入账时已经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全部作为支出一次性计人了当期费用,所以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于固定资产入账以后发生的修理支出以及更新改造支出等后续支出,现行做法是在没有实际发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之前,先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从当期费用中提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作为后续支出的专用资金。提取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等实际发生后续支出时,借记“固定基金―_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形成了新的固定资产,同时还要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因转让、报废和毁损而处置时,不设置专门的账户反映处置过程,而是按照固定资产原价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与之对应的“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净损益计人“固定基金一修购基金”科目。

(二)高等学棱固定资产核算问题一是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造成了固定资产核算复杂化且信息失真。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约束下,把购置固定资产支出作为“教育事业支出”入账,用银行存款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不是费用的实际发生,由于收付实现制下,购置固定资产时是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还要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需设置一个与“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以便于记录“固定资产”增加的对应记录。在会计核算中,基金一般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客观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和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教育培养成本也无法真实核算。二是现行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将学校固定资产建设资金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转给基建会计时视为支出发生,而运用这些资金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由专门的基建会计核算,这种分账制核算形式使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独立于其他经济业务核算,造成同一会计主体的固定资产两套会计核算方法,不利于固定资产信息的完整与同一。三是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彩纵观高等学校现行会计报表,有关固定资产的信息只有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项目,信息披露过于简单,不利于全面了解学校固定资产状况。

二、高校现行固定资产核算改革思路

(一)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内容一方面,高校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要有明确的规定,便于学校规范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和范围。实践证明,不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而让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会计人员也无所适从。单位价值标准的规定,可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笔者建议,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可从500元提高到2000元。另一方面,对有些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不属于大批同类物资,要严格按照单位价值标准确定,避免核算内容的混乱。高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单位价值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规范性文件。

(二)改革固定资产核算组织方式与核算基础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应独立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作为国家预算体系内的一级预算,还应提供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预算会计信息。原来的基建会计应回归到会计部门,纳入学校统―会计核算,不应单独设置基建会计,使所有固定资产相关信息集中统一反映。有关固定资产的预算会计信息可在统一财务会计信息基础上按照预算会计指标口径进行调整,以便于填制基建投资报表。政革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全面替代收付实现制。学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时,视为资产形态的转换,按照实际成本确认固定资产,不确认为费用。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通过提取折旧的形式予以补偿。

(三)重设固定资产核算会计科目固定资产从取得到处置要经过较长的使用过程,而会计核算不仅要核算结果,更应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为了记录固定资产从取得到处置的全过程,根据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重设下列有关会计科目:固定资产用于核算高校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用于核算高校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用于核算高校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用于核算高校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人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四)优化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法(1)固定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购买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所构成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等科目。取得基建拨款收入或者通过借款取得建设资金之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自建过程中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租金支付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非融资性租人的固定资产,可设置“租人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等辅助簿备查登记。高等学校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属于收入,可单独设置“接受捐赠收入”科目核算。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其账务处理。从折旧方法看,高校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确定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时。可以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对于单位价值大的固定资产,可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于单位价值低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照该类固定资产分类折计提折J日。某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_该项固定资产原值x单项年折旧率;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值×分类年折旧率。从折旧的范围看,除文物文化资产外,高校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高校收集保存

的文物文化资产属于圆定资产范畴,但其价值不会随保存时间的延长而发生损耗,不需计提折旧。从折旧的时间看,高校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停止计提折旧,即按照“固定资产”科目月末余额和折旧率直接计算每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可在实际发生时当计人当期费用,按照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借记“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一般是指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扩建活动发生的支出,因更新改造一般有一个过程,所以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其发生的支出、变价收入和净增加值。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僦己“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镊行存款”等科目;改建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固定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高校一般每年12月31日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和人员都应对各自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看其是否与账面记录的数量相一致,如果发现账实不符,无论盘盈还是盘亏,都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报学校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滥”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高校出售、报废或因毁损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记录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业务。转入清理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值”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净收益”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所处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应将“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予以转销。对于处置资产净值,应作为资产处置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值”科目;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收入,按期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缴非税收入”等科目。

(五)强化固定资产信息披露一方面,将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分项目予以列示。另一方面,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核算的单位价值标准和类别;本期增加或者减少固定资产的金额及原因;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及本期提取折旧的金额。

第9篇

【关键词】“甲供材”;增值税;营业税;发票开具

中图分类号:F285;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2-0058-01

一、“甲供材”业务中甲方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甲供材”合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常见的方式:自购材料、代购材料和合同外供料,不同合作方式下甲方的税务处理亦不同。

1.“自购材料”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自购材料”,在甲方作为发包方和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基于其他考虑,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其负责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建筑材料,这些材料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甲方“自购材料”。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筑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甲方把这部分建筑材料交付给乙方时,无论把是把这部分材料直接计入甲方“在建工程”作为开发成本,还是计入乙方“施工成本”,其实质都是甲方将购买的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实际上就是在购买建筑材料。甲方发生了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2.“代购材料”的税务处理

这种情况甲方主要考虑把关材料质量,是指甲方出面去寻找材料供应商,并要求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并取得材料物权。甲方负责把供应商开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乙方。同时,在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也包含了这部分材料金额,但是实质甲方在支付这部分工程款时是通过乙方户头支付为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这种“代购材料”形式中,甲方只是对材料采购起到监督作用,没有应税行为,甲方不缴纳增值税。

2.“合同外供料”的税务处理

所谓“合同外供料”,是指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工程价款中不包括材料部分金额。建筑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进行核算。实际施工过程中仅发生材料的拨付行为,不存在材料所有权的转移,乙方仅将收到的材料作为代管物资进行备查登记,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在这种“合同外供料”方式中,甲方不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二、“甲供材”中乙方的营业税税务处理

1.“甲供材”营业税计税依据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双方采取何种合作方式,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供材”的价款。

2.“甲供材”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甲供材”一般是在工程最终决算环节一次性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实践中,乙方以无法取得“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而推迟申报纳税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但是确实存在在工程决算环节发生甲方提供材料的结余或增补的问题,双方还需要重新计算相应的工程款。乙方可能还会存在申请退还多缴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问题。

因此,在营业税方面的税务风险是甲方提供给乙方材料后,乙方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3.“甲供材”下建筑劳务的开票问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建筑劳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中包括“甲供材”部分的金额。但是在“合同外供料”的情况下,如果乙方开具了全额发票,则违背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乙方存在虚开发票的问题。同时由于乙方开具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甲方财务报销的凭证,甲方依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涉嫌违规。

三、“甲供材”业务中双方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税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方面的税务风险是甲乙双方如何依法扣除“甲供材”成本的问题,即税收征管实务中应特别关注“甲供材”的成本重复列支问题。

1.“合同内甲供材”的成本扣除问题

对“合同内甲供材”业务(包含自购材和代购材方式),由于建设方开具(或转交)发票给施工方,施工方以合法凭据做成本入账,材料成本允许扣除,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甲供材成本的入账时间,乙方应以实际领用时间计入“工程施工”账户核算,并随着工程劳务的完工而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于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或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二是甲供材成本的扣除金额,如果甲方将材料转售给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付款给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应当以实际购买价确定,如果甲方购买后拨付给乙方并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座扣的,乙方应以座扣价或预算价确定。实际购买价与预算价差额部分,计入甲方开发成本。

2.“合同外甲供材”的成本扣除问题

对“合同外甲供材”业务,乙方不做“甲供材”成本入账。“甲供材”成本仅体现在甲方开发成本中,并随开发产品的竣工而结转至销售成本,于当期企业所得税前或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乙方则对于“甲供材”部分应只做缴纳营业税处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双方结算工程价款时需要将“甲供材”部分负担的营业税额并入工程额中开具发票。

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甲方若领料以调拨单方式拨交乙方后,因为乙方未按规定取得材料的合法发票,以取得《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作为工程成本扣除,是税法不允许的。二是由于“甲供材”营业税为价内税,无论合同约定材料是否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之内,该部分营业税均由施工方承担并可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王骏.甲供材还是甲控材,财税处理各不同[N].中国会计报,2011-02-25:016.

[2]高太君.“甲供材料”甲乙双方纳税分析[N].中国税务报,2011-04-18:012.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成本控制 措施

建筑企业的成本指的是在开展生产建筑产品的具体过程当中所发生的,具体来讲指的是实际的工、料、机、费方面的投入总和。建筑企业的成本控制是在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对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在内的所有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系统的控制和管理的过程。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获取利润。可以说,进行成本控制是现代建筑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一、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特点

(一)全员性

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全员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建筑的成本控制尽管在实施中分散进行,但企业对整个控制过程负有组织、指导、监督和完善的责任;二是工程建筑的成本控制涉及到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需要人人参与并承担各自责任。

(二)过程性

建筑成本控制的实施对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直接耗费及其关联过程的费用投入,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执行、成本核算与考核、成本分析及成本纠偏,并且成本控制的每项费用支出活动都要纳入企业目标管理体系,这决定了建筑成本控制的过程性。

(三)实时性

建筑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会有许多修改和变化,势必会引起项目成本控制模型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成本控制能够实时地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作出正确反馈,反馈的信息在经过综合处理和调整后对初始状况及时作出响应。

(四)一次性

建筑项目由于其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的不同,往往被归为单件式、一次性投入的特殊产品。这就是说各个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本形成难以用统一的模式来评价和预测,而必须“一事一议”。

二、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原则

(一)成本最低化的原则

针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成本控制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实现通过各种手段的实施来实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首先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追求并达到成本最低化的原则,同时还要保证降低成本的可能性以及在此过程中成本实现最低化的合理性,因为如果片面地追求低成本的效益那么必然会顾此失彼,得不偿失。

(二)“三全”的有效管理

开展对于建筑企业成本的控制还要保证全面成本控制的原则性。具体执行过程指的就是要逐步地建立起完整的针对目标的成本控制体系,最终实现针对企业“三全”的有效管理。所谓的“三全”指的是全企业、全员以及相应的全过程一个都不能少,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成本一直都置于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之下。

(三)动态控制的原则

从性质上讲,施工项目的过程是一次性的。所以在针对其成本控制方面应当要强调针对项目过程中的中间控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虽然说施工准备阶段只是针对整个过程的构想以及预计,但是在这一阶段整个的基本定局已经确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动,因此必须强化动态控制管理,以保证整体效益和成本控制的有效实现。

三、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前期目标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期间为了能够中标尽可能的压低标价,有的几乎是无利可图,这样如果管理稍有不善就会造成企业的亏损。另外有些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顾资金成本、不考虑企业的整体资金发展和安排的需要,大量的承接需要垫资的工程,一旦企业自身资金不能够满足需要,就需要进行贷款,支付垫资成本,如果在前期目标的制定过程中,投标报价时未考虑到此种因素,则会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施工阶段影响成本控制的几项因素

1、材料管理制度不健全

材料成本在建筑施工企业成本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材料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材料的采购、入库、领用出库、使用及销毁的过程不监控、不重视的话,那么就会存在跑、冒、滴、漏等严重浪费的现象,不利于成本控制。所以材料管理的效果,能对整个成本控制的成败起到决定性作用。

2、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费用高,利用率低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购买、租赁、使用、维护等的管理不规范,使用和操作人员的技术良莠不齐,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报废,另外企业下属各项目之间重复购买机械设备,没有形成循环利用,致使大量的大型机械设备被闲置,造成设备投资浪费。这样就会人为的加大成本的支出,不利于成本控制。

3、安全事故偶有发生

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应贯穿始终,如果企业不注重对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误工、对工人的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要有巨额的赔偿费并且影响企业形象、耽误工期,会严重影响成本控制,造成项目的亏损。

(三)企业的成本分析难以落实,财务管理水平过于老化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成本分析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关键是成本设计、成本预控、成本分折、成本纠偏、全员成本意识等规定的执行力不强。有的项目部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有的项目部虽然开展了,但只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做到成本费用开支的具体分析,达不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致使成本开支失控的现象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仅仅是停留在最原始的“收、支、结余分配”的账务处理和分析上,没有建立与现今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意识、内控制度,没有很好的发挥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四、加强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措施

(一)认真仔细的做好施工前期的投标报价工作

在投标报价时要考虑到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不顾公司的承受能力而强行的承接工程。在报价前要仔细的研读招标文件里的明细条款,详细研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内容,这部分按照工程量定额计算误差应该不大。但是对于图纸以外部分内容的核定,项目人员一定要在投标签踏勘现场进行实际情况的考察,以便取得比较准确的估算。在投标时要考虑全面,充分考虑到施工工期的奖惩条件、工程款的回款等情况,以便能够合理的控制成本。

(二)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抓好各个环节以便实现成本控制

1、加强材料费用的管理,减少材料成本

材料成本在施工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一般占到60%~70%之间,所以对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将会影响到整体的成本控制效果。针对材料成本控制要把握住材料的采购、入库、领用等程序。首先要对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网上询价、多家的报价对比,在质量同等的情况下争取最低价采购;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采购,要采取公开招标、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采购,以便能够保质保量、保证工期的正常运行。其次,在材料入库时,要有验收员进行点验,填写入库交接单后方可入库。最后,在材料领用时也要填写材料出库单,由专人签字后才能领用。财务部门要有专人对每一项材料的入库和领用情况进行稽核,要将财务账上的材料数额、金额与材料人员的材料帐相核对,起到财务监督作用,切实的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率,降低设备成本

首先,要加强对机械设备费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制度规定,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免人为的误操作损坏设备,加大成本支出。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承揽了多项工程,则该企业可以成立一个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金额巨大的大型机械设备,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这样不仅节省了重复购买的费用,还避免设备的闲置,提高了设备的使用率,降低了企业整体的设备成本。另外,对机械设备要定期的进行维修保养,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和延长机械的正常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设备的损坏率,将机械设备成本控制在目标规定的范围内。

3、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工程质量

要定期的对全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才能保证工程的按期保质的完成,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使安全、质量的事故成本降至最低,这样才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

(三)落实成本分析工作、加强企业财务监控机制

1、切实将成本分析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按月度、按部位及在完工后,要定期组织项目人员进行成本分析,参与成本分析的人员不仅是财务人员,还应包含预算、材料、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多方面的人员,这样才能做到分析的全面有效性。在分析成本时应根据成本设计、预控目标和实际投入逐项分析,找出各项节约和超支情况的原因所在,总结成本节约的经验,吸取成本超支的教训,分折收入、成本的量差和价差,从中寻找收入的漏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积极办理增加收入,控制成本费用的投入,并为以后的工程进行成本控制提供了方向和对策。

2、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控机制

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方面,就要求健全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手续,规范财务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提高财务部门核算、监控、分折、服务等手段,加强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使其融入到企业的经营中去,以便于最终可以成为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以及核算方面的核心组成人员。同时为了适应现代财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信息化成本的有效核算体系,并将针对项目成本的核算成果进行对比和存储,来实现对于最终成本核算结果的汇总和核定,并最后交付到相应的负责人手中,进行最后阶段的核算控制。由于现代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停留在其原始的账务处理功能上,它还在企业管理中占有核心地位和作用,相应的就要建立健全财务监控机制、内控机制,强调发挥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要使其充分认识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债务负担等问题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防止财务风险。

综上所述,本文从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概念和特点入手,简要分析了其实施过程中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并重点就目前针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控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对策解读,但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还是要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实现针对成本的有效控制,与此同时,要求相应的开发单位还要尽可能地做到统揽全局,对建材市场的发展方向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于定额方面也要做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对建筑企业成本尤其是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周婉,付磊,张弘凯. 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及对策[J]. 陕西建筑, 2009

[2] 黄炎贝. 浅谈建筑工程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及对策[J]. 技术与市场, 2011;04

[3] 黄延宏.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的控制措施[J]. 物流工程与技术, 2011;19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招标投标的最大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它通过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地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这一系列程序,真正体现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从而达到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招标投标的实质,就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先进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招标投标不仅在公共采购领域被普遍推行,而且也得到了私有企业的广泛运用。我国引入招标投标制度以来,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1建筑施工项目招投标制度概述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交易方式,通常用于大宗的商品交易。它的特点是由唯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因而招标投标是一项经济活动的两个侧面,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共同完成的交易过程。从招标和投标双方共同的角度来看,招标投标就是建筑产品的交换方式。建筑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决定承建者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方式已成为国际建筑市场中广泛采用的主要交易方式。

(1)招标:由发包单位提供拟建工程的建设规模、使用要求和建设期限,聘请咨询人对此工程项目的材料、人工、造价进行估算,制定标底,编制招标文件,招请承包企业的过程。

(2)投标:由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招标文件的承包商,按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提出报价,将密封的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招标单位的过程。

(3)决标:指发包单位(也称招标单位)确定中标企业的法律行为,通常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三个过程。招标单位到约定日期,由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主持当众打开密封标书,公布各投标企业提出的标价、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称为开标。招标单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对各投标企业提出的标书进行分析评价称为评标。评标后选定报价较低、工期较短、资质信誉较高的承包商中标称为定标[2]。

2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现行招投标法规和体制不健全

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性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重庆市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弹性空间。

2.2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具体原因如下:(1)按照《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资格的界定,只有在大、中城市方才有条件建立具有一定容量的评标专家库,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显得不足。(2)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评标专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业素养较难把握。(3)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

2.3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

一般性建筑产品(主要指变更设计)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由于一个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具有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从而使建设市场在宏观上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而在微观上商品需求者又有排斥竞争的内在动力。

2.4确定施工招投标的时间长

组织施工招投标的理想时间是在施工设计编制完成、施工工程量确定后进行。但是,从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工程物资招标――以物资招标价修订概算――初设概算评审――初设概算批复――施工设计图和审定概算书编制完成――组织施工招投标,期间间隔的时间太长(有时长达几个月),拖延工程进度、影响投资效益。为了满足客户负荷增长的需求,加快施工进度,应选择在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后组织施工招标,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计算招标工程量、编制招标文件。实践中这种方法应用较多,较好地解决了拖延工程进度的问题[3]。

3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改进的建议

3.1跟踪全过程、机动灵活、保重点

发包方指定,承包方采购。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时,可以明确某些材料设备的品牌,或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可以采购指定类似的几个品牌的产品或由通过招标选中的承包商供应材料设备,这样就可免去发包方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被施工承包方索赔的机会,且有利于调动承包方的积极性。但也必须防止这些材料设备的承包商因此而哄抬供货价格,增加施工承包方不必要的成本。

3.2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承包方采购,发包方认可。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阶段,设计图纸不可能把所有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一一确定,因此其价格一时也难以确定。有的发包方对前述的某些材料设备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采购,在施工招标时,事先对这些材料设备暂定一个价格,要求承包方全部按此暂定价报价。在施工阶段,可以采用承包方采购,发包方参与的方式。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或型号及其价格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后,承包方可采购。这种方式既调动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又能使发包方及时地对这些材料的品牌、质量与价格进行把关。

3.3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由于工程建筑施工项目建设实体庞大,建设工期长。因此,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是一种具有期货性质的物品采购,交易双方以未来产品的预期价格进行交易。在实际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工程建筑施工项目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多,如在较长的施工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物价影响等。因此,如何合理处理各类风险,合理进行风险分摊,是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中必须谨慎处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将反映在合同类型的选取、合同条款的设计、计量支付方式的选择等各方面。

3.4加快法制、监督机制的建设

与设计招标比较,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都是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但价格的高低并非是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投标过程实际上也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因此,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原则主要是标价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信,有良好的施工业绩和社会信誉[4]。

结论

在工程建筑施工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员必须熟悉招标项目的工程技术、施工方法、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流程、质量预控与控制方法、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及工程计量等专业知识。因而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需要更多的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专业人才来协同和配合。

参考文献

[1]姚芳,王素伏,程爱军. 浅谈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足与防范措施[J]. 现代经济信息,2011.11:302.

[2]曹富国. 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第12篇

【关键词】记账;管理;会计服务

一、记账的性质及其存在意义

(一)记账的性质

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记账”规定,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记账行业的法律地位,充分肯定了记账行业的积极作用。

(二)记账存在意义

记账是中小企业的客观要求。目前,会计的供应量很大,但适应企业需求的“优质”会计却供不应求,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服务机构,将中小企业的财务问题“打包”解决,记账行业因此赢得了发展空间。

二、齐齐哈尔地区财务咨询服务公司记账存在的问题

(一)齐齐哈尔地区财务咨询服务公司业务范围

齐地区财务公司的设立均需经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审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登记。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记账,公司注册,税收策划,清理乱帐,税务登记,财务咨询,会计培训,企业进出口资格认证,代办电子口岸,劳动保险手续咨询记账等相关服务。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1、服务有限公司在记账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真实的情况。会计科目的设立不准确,对于业务的纪录不准确,凭证不真实;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人员并不清楚被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一些资料入账,有时还故意作假使账实不符。

2、在报税方面的不利因素。税务系统报税时间集中,要求记账公司账务处理也要集中,使得服务有限公司记账的业务难以扩大。被的企业一般比较分散,而当前实行的是地域纳税制,并且各区局在许多具体纳税项目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服务有限公司的会计人员在报税期间每天要跑几个分局申报,浪费了时间,加大了成本。另外被企业账务汇总集中,有的企业经常到报税最后一天才把相关资料给服务有限公司,这给服务有限公司带来了难度,常会造成来不及时报税而被处罚的情况。

3、服务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目前本机构仍然处于“统一式”阶段,即由一个主办会计负责所有企业账务的审核,其他员工在主办会计的带领下工作。可能出现如下问题:第一,由于会计核算的周期性及纳税申报的时间限制,使得记账工作具有明显的忙时,主办会计的工作压力很大;第二,如果某个员工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他手上的工作就会无人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出现中断。

4、服务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当前多数企业记账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比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无签章、没有按要求完整填写账簿封面、启用登记表,记账凭证也不符合必备要素要求,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格式不规范,人员配备不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会计核算不按要求来做、不规范,原始凭证审核过于形式、原始凭证上单位负责人未审批签名,会计资料存在数据失真现象比如很多企业在记账委托过程中,记账对象提供的会计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个别企业提供的成本费用等发票不实,有发票而无实物,填开数量、金额不实的发票,有销售原材料而不开发票;伪造银行单据,轻则造成报表使用者的数据不准确,监督不到位,重则帮助了企业偷税漏税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了财务和报表的失真。

三、解决建议

(一)加强指导与监管,发挥好记账机构会计信息中间人的功能

目前齐齐哈尔的中企业数量众多,在记账的监管制度的建设上可以先进行试点,如限制个人兼职记账,加强机构的监管。

首先,立法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的记账工作规范和准则,使记账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有关业务部门可以从业务上加强指导,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尚不全面,而记账机构则很好地充当了会计中间人的角色,加强会计机构执业质量对提高齐齐哈尔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记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1、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开展记账工作的保证。公司内部应设专人负责审核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专人负责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专人负责稽核工作,做到程序明确、责任明确、想到监督、层层把关。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实行责任制管理。对核算的每个环节制订相应的标准与要求,各机构要定期对每位从业人员处理账务、稽核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核评议的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优胜劣汰制,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从业人员坚决辞退,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

3、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突出以人为本,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状况,消除可能潜在的违规动机,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加强法律意识。公司应加强员工法制教育,树立会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职业风尚;同时,坚决抵制委托单位要求做假账的行为,对服务对象要晓之以理,让其深刻认识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的重要性,明白做假账的危害性,从而理解和支持机构的会计监督工作。

记账作为一种新颖的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受到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主所亲睐,服务公司则充当着中小企业会计的角色。新的《记账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各地区也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在记账行业中遇到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虽然管理制度还不尽完善,但只要积极努力不断创新,服务公司记账业务一定会迎来辉煌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丽娜.规范记账,防范金融风险[J].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2,(02)

[2]苗丽.浅议记账[J].科技资讯,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