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2: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质量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作为博弈参与人的企业和政府,都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单位,具有完全的“理性”,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目标。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代表者,更多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无政府监督状态下的博弈
在无政府监督状态下,博弈双方均为企业。假设有两个生产规模实力相当的企业甲和乙,两种质量管理模式:生态质量管理(EQM)和传统质量管理(CQM)。收益矩阵见表1。如果二者都选择生态质量管理,其收益分别为X1,X2;如果二者都不选择,其收益为分别Y1,Y2。选择实行生态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有害的负产出,环境得到改善,但由于环境改善的长期性,在短期内企业投资后直接收益往往小于不投资的直接收益,也就是X1<Y1,X2<Y2。由收益矩阵可看出,当企业甲选择EQM时,因X2<Y2,故企业乙选择CQM;当企业甲选择CQM时,因X2<Y2,企业乙仍会选择TQM。可见,企业乙的最优策略都是TQM。同理,企业甲的最优策略也是TQM。这时出现“囚徒困境”,纳什均衡为(CQM,CQM)。
由以上博弈现象可以看出,由于自利性与市场竞争的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模式的选择结果往往都是CQM。在没有政府的干预下,模式的选择问题是市场化的结果。对于企业而言,实行生态质量管理意味着减少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有害的负产出,需要企业增加投资用以改善生产条件,改进机械设备,加大环保力度,引进专门人才,等等。这都将使企业增加生产成本,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短期内降低利润。如果没有政府的调控、监督,市场机制不能直接引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发地选择生态质量管理模式。企业只关注自身利益,不顾其经济生产活动给自然环境造成的危害,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要改变这个结果就需要政府的有力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有政府监督状态下的博弈
在有政府监督状态下,博弈的双方为政府和企业。假定企业进行生产时实行了EQM,且政府也不进行检查,此时社会公共利益净损失为0。假定政府和企业都清楚地知道在不同的情形下的各自所得,双方都独立做出决策,即一方在做决策时不知另一方的决策。同样,企业有两种可供选择的质量管理模式:生态质量管理模式(EQM)和传统的质量管理模式(CQM),各自所对应的利润是a1和a2,企业选择EQM的概率是p。而政府以概率q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定企业在进行经济生产时是否实行EQM。如果企业未实行EQM则对企业加以处罚b,这也意味着政府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为b的公共收入。但不论企业是否实行EQM,只要政府进行检查都要花费检查成本c。由于政府的检查成本并不能直接带来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所以政府进行检查直接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减少c。而且,企业在进行生产时没有实行EQM,只是单纯地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将导致环境成本d的产生。这样,可以得到如下的博弈矩阵:博弈矩阵中的前一个数表示政府的得益,后一个数表示企业的得益。从上面的假设来看,当a1>a2时,该博弈存在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不检查,生态质量管理)。也就是说,当企业选择EQM进行生产管理要比企业实行CQM获得更多的利润时“,理性”的企业必然选择EQM,而政府也必然不进行检查。当然,正如前面分析,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一般来说,在短期内企业投资进行生产管理改进后的直接收益往往小于不投资改进的直接收益,也就是a1<a2。此时,该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只能求解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在给定企业选择EQM的概率是P时,政府选择检查(q=1)和不检查(q=0)时的期望得益为:E(p,1)=-c*p+(b-c-d)*(1-p)=b-bp-c+dp-dE(p,0)=0*p+(-d)*(1-p)=dp-d令E(p,1)=E(p,0),(i)解得:p*=1-c/b,(ii)在给定进行政府检查的概率q,企业选择EQM(P=1)和CQM(p=0)时的期望得益为:E(1,q)=a1*q+a1*(1-q)=a1E(O,q)=(a2-b)*q+a2(1-q)=a2-bq令E(1,q)=E(0,q),(iii)解得:q*=(a2-a1)/b(iv)从以上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一)由式(i)可知“,理性”的政府在p小于1-c/b时会选择检查;当p大于1-c/b时不进行检查;当P等于1-c/b时,政府选择检查与不检查无太大差别。
(二)由式(ii)可知,企业选择EQM的概率p与政府管制的惩罚额度b成正比,与政府的检查成本成c反比。这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一方面当政府管制的惩罚额度很高时,会增加企业选择CQM的成本,从而更愿意选择E-QM;另一方面,政府检查成本低会提高企业被惩罚的概率,从而也增加了企业选择CQM的成本,因而企业也更愿意选择EQM。由此可知,在罚款b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使用信息网络、优化监督流程、提高监督效率等方法降低其监督检查的成本c,则q*不变,p*增大,即政府保持检查的比例不变,而企业则会提高选择EQM的概率。在政府检查成本c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罚款b的大小,进行调控:增大对CQM的罚款b,则p*增大,q*减小,即政府可以降低检查的比例,企业EQM的概率增大。
(三)由式(iii)可知,“理性”的企业在q小于(a2-a1)/b时选择EQM;在q大于(a2-a1)/b时选择CQM。当q等于(a2-a1)/b时企业选择EQM与选择CQM无太大差别。
(四)由式(iv)可知,政府选择检查的概率q与企业选择CQM的额外所得额(a2-a1)成正比,与惩罚额度b成反比。这可以解释为:CQM额外所得多会激励企业选择这种模式,政府更需要进行检查;而惩罚额度对企业选择CQM产生的是负激励,相应地政府也不需要进行检查。
一、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人为因素
(一)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而造假。单位负责人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硬指标,从小集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授意、指使或强制会计人员调整会计科目,虚列收支和往来款,假账真算或真账假算,人为地调节会计信息,使企业会计报表或虚亏实盈或虚盈实亏,借以偷漏税款,骗取荣誉,捞取政治资本。
(二)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有些会计人员不注意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无法拥有宽松的执业环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心理使他们很难坚持原则。就业竞争的压力使他们顺应单位负责人的意图进行工作,甚至主动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企业偷税漏税,或巧立名目套取财政资金等。还有些会计人员业务上不思进取,仅限于作到账目平衡,资金流通,没有能力承担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单位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会计服务市场不规范,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会计服务市场不规范,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不容乐观,部分中介机构内控不健全,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道德要求,采取低价、回扣等不正当竞争,审计程序走过场,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真正起到经济监督的作用,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或职业道德低下,造成了在会计服务中不能很好地执行独立审计的职责或伙同企业联合造假。
(四)企业弄虚作假严重,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普遍实行会计报表的审计制度,有的企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不同的部门提供不同的报表,从而不能有效地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的行为。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难以形成合力,从而导致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重视不够,处罚力度不够。
二、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会计法制宣传,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健全法律制度,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不能重检查、轻处理,只检查、不处理,对那些会计信息失真的典型案例,应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从快从严处理,以体现财经法制的威严,达到惩戒、警示的作用,用法律的权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要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要使单位负责人重视财务工作,必须让他们学习《会计法》、《税收征管法》、《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承担第一责任,任何的指使授意、弄虚作假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从业素质。我国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的能力普遍偏低,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因此,我们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力度。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水平的培训,使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传统型向现代型、单一型向全面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三)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针对会计人员或中介机构与被核算单位串通一气,虚假作账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年检过程中应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中介机构在记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严肃查处。另一方面是否能尝试建立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诚信档案,采取记分制,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对被记账单位检查出的每一次违法、违规问题,在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其的中介机构或会计人员实行扣分制;相反对没有问题的单位的中介机构或会计人员实行加分制。当中介机构或会计人员的分数达到一定的分值时,将对其予以通报:或被吊销职执业资格、取消任职、从业资格,或被评为先进单位、优秀从业人员。然后进行网上公布,供需要单位查询聘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尝试推行会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使财会人员在地位、身份等方面超脱于对委派单位的依附,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委派单位的财务情况,大胆地进行监督检查,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强化社会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被誉为“经济警察”,但目前却奈何不了违法者,更有甚者与违法者同流合污,出具虚假报告或作伪证。长此以往,注册会计师审计就会失去信誉,形同虚设。因此,一方面必须严格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观念,清除一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对出具虚假报告或作伪证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地位,强调其独立性。
(四)加强会计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网络具有及时、全面、准确的特点,运用网络监控是适应现代管理监督的需要,是科学化的监督手段,加快推进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会计网络的建设工作,将对减少会计工作中非人为差错、降低舞弊现象的发生起到积极的防范作用。一方面应加强会计软件的开发和市场管理,搞好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 推行优质正版的会计软件给基层单位使用;开展会计电算化人员岗位培训,培养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会计电算化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应整合监查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建议工商、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国资、监察等部门共同建立一个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对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现金流量、资产变动情况、收入完成情况、税收上缴情况、财政资金的征收、解缴和预算分配情况等等实行全程适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期将损失降到最低。对比对异常者施行有目标有重点地检查,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我们应对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会计行业的整顿和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我国的会计工作才能步入正轨,我国的经济建设的秩序才会规范有序,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编辑/永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优化服务年和质量安全年活动,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产品的质量总体水平,增强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嘉兴市局《关于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履职为基本要求,以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为手段,以技术检测为支撑,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度重点监管区域(行业)的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
管产品的产品质量持续保持稳中有升,专项监督抽查覆盖率保证在85%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确保75%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不出现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并有效运行。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监管区域(行业):产业集聚明显,中小企业居多,经济活力较强,容易产生影响产品质量稳定的因素或曾经出现过产品质量问题及其苗头,主导产品质量被上级关注的区域。2009年*市重点监管区域(行业)为袁花镇的普通装饰灯泡行业和太阳能热水器行业。
——普通装饰灯泡行业:巩固20*年专项整治成果,合
理调整监管对象范围,有效提高普通装饰灯泡行业产品质量控制水平,稳步提升产品合格率,有效控制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2009年普通装饰灯泡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1。
——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实施企业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深入开展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落实质量帮扶措施;严厉打击偷工减料生产和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等质量违法行为,规范行业自律,促进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2009年太阳能热水器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重点监管产品:产品执行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中涉及安全健康的强制性指标;重点监管区域(行业)的主导产品。2009年*市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三)重点监管企业:无许可证非法生产的企业;获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20*、20*年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2009年*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4。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档案,夯实质量监管工作基础。
对普通装饰灯泡行业中列入监管范围的企业及太阳能热水器行业中列为C类监管的企业、重点监管产品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建档率100%,做到底数清,重点明。要掌握三类重点监管企业的各种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整体状况,为实施有效监管夯实基础。重点监管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二)实施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查自纠和历年来监督检查的各种情况,综合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质量诚信建设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从质量监管风险角度,对列入重点监管区域(行业)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实行ABC分类监管。
对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手段较为完善,生产检测设备较为先进,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列为A类企业。对该类企业,要积极鼓励其争创各级名牌,实施联盟标准,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树立卓越绩效标杆;要减少监督抽查频次,提供名牌培育、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化良好行为、计量检测体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帮扶服务;出现一般质量问题以责令改正为主,整改到位免于行政处罚。
对企业规模尚可,生产检测设备较为齐全,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手段一般,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列为B类企业。对该类企业,要以技术基础为抓手,督促其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完善质量控制措施;以培训教育为手段,注重实效,使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实施检验,把好产品质量关;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视整改情况,从轻处罚。
对企业规模小,质量基础管理差,质量控制能力弱,无检测设备,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质量隐患和风险,有偷工减料、傍名牌、仿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倾向的企业列为C类企业。对该类企业,列入我局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为其开展出厂检验把关服务;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查频次,发现质量违法行为及抽检不合格情况,加大整改和处罚力度,对部分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生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坚决予以取缔。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提高企业质量技术水平。要深入企业,帮助夯实质量基础管理,完善操作规程,联合攻关技术难题,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产品质量问题,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
——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开展出厂检验把关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原辅材料进货到出厂检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稳定;要为缺乏质量控制能力的企业提供出厂检验把关服务。
——健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执行水平。要完善太阳能行业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大无标查处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实施《太阳能热水器支架》产品标准;加快《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联盟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要把联盟标准作为技术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推动企业提高质量技术水平。
——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要大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在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中签定质量诚信承诺书,在名牌产品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开展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开展用标识明示质量等形式的质量诚信自律活动,规范质量行为。
——完善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加强重点产品监管。按照省市局关于监督抽查工作“五个调整”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对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重点监管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重点监管区域(行业)、重点监管产品企业、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无证非法生产、不符合发证条件要求生产、偷工减料生产和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及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部分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完善各项制度,落实长效监管。巩固20*年普通装饰灯泡行业专项整治成果,完善各项制度,督促有效执行;积极探索太阳能热水器行业质量监管新的方法和途径,落实长效监管的措施和机制。确保重点监管区域(行业)和重点监管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我局制定的监督抽查协调工作方案和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流程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通过学习培训、行政处罚、督促指导等手段,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改进质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出现以罚代过和罚过放行的片面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重点区域(行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质量监管工作是贯彻省市局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局成立监督抽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实施。2009年*市重点区域(行业)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6。
推动和服务于质量发展,是纤检机构的历史使命和当今重任。我们应当本着对社会和国家负责的精神,以《质量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纲,以职能为本,切实实现《纲要》提出的质量目标。
在监管职能意识的确立和践行中拓展纤检职能效应
质量监管职能效应,不仅仅蕴含于法律和政府授权所赋予的法定职权,更取决于职权行使机构的社会公信度。而职权行使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则缘于其服务社会的功能和服务社会的信誉。为此,专业纤检机构务必以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主线,通过提高员工队伍的能力水平和作风形象的提升构筑社会信誉,继而提升社会公信度,使监管与服务的效应透过监管和服务过程,植根于社会质量建设主体的自主行为之中,这就是监管机构应当保有的监管效应最大化追求。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民众对质量的认知和对质量的期待日益提升。纤检机构要始终坚持把严格公正的监管规范、不断夯实的技术内功、持续优化的服务信誉作为追求履职效应最大化的重要介质,在努力将执法监管的科学、公正、规范切实转化为政府监管社会公信力的进程中有效维护和拓展质量监管效应。
在企业主体作用的培育和支撑中拓展纤检职能效应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是《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分别提出了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以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五大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如何通过对企业的服务扶助其发挥质量主体作用,同样是纤检专业机构服务于建设质量强国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而言,我们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同时,务必坚持执法与宣贯同行,围绕质量违法责任对企业责任人既律之以法又晓之以理,从而敦促其树立责任意识、规范质量行为,通过惩治一起违法案件挽救一个企业的质量生命。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方面,纤检机构应将其作为服务企业的主要任务,将机构所拥有的技术资源与企业共享中创造新的社会资源。我们或可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质保体系,或可帮助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或可为企业进行产品质量分析,或可派出专业人员为企业解决工艺技术难题等等,积极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
在社会质量文化的建设和引领中拓展纤检职能效应
积极参与社会质量文化建设,不仅是专业纤检机构应当为之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也是专业纤检机构有效拓展监管效应的社会环境需求。只有整个社会都重视质量,坚实的人文基础就能成为建设质量强国的坚强基石,我们的质量监管才可能产生引领质量方向的促进作用。纤检机构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质量监管,促使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自觉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把诚实守信、追求质量的企业精神传递到企业员工乃至生产环节;还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和消费者的质量咨询、质量宣传与检测服务,让全社会知晓质量、关注质量、监督质量,努力形成《纲要》所确定的“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上海市纤维检验所)
关键词: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有着很大影响,而且,其对社会的发展与稳定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尽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还需要提高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组织化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与规范性进行提高,从而使“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保证。
1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机构存在的问题
“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行政部门,这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监管职能错乱、多头监管的现象出现。而且,由于基层监管人员较少,不能对监管主体进行有效地监督,从而导致监管机构出现违法行政的现象。以农资的监管为例,国家为实现对农资进行监管的目的,设立了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其中农业部门又下设种子、畜牧兽医、农产品质监、农业执法、植保等机构。尽管监管部门设立较多,但也导致了监管力量较为散乱,各部门职责不明确,这导致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没有太大的作用。因此,监管机构的设立应该以农资执法特点为依据,其中监管人员不仅要有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素质,也要具备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较强的职业素养。此外,各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缺乏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很容易导致同一监管对象出现多次检查的现象。而且监管机构中还存在社会公共监督不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1.2 突击监管检查制度没有建立
在生产企业没有开展监管工作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突击监管检查,是反映生产企业真实现状的最有效方法。监管机构在开展现场监管工作中,应该按照规定对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植物病虫草害出现与防治等方面进行检查;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应接受现场询问,因此监管机构在进行现场监管检查前,都是提前告知企业。而这种监管方式也让企业有了准备的时间,不能真实地对企业现状进行监管。
2 解决“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
2.1 对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进行加强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农产品之前,必须要保证其所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而符合标准的产品则可以申请添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如果农产品质量与优质农产品标准一致,那么生产者就能够申请在农产品包装袋上添加相应的质量标志。此外,生产企业在生产农产品的时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建立与保存等。农业部门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生产技能、专业的投入品使用知识等方面进行深入宣传时,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媒介在广告宣传方面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以便提高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意识。另外,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并加大处罚力度,以便使生产企业能够自控,农产品行业能够自律。
2.2 对社会性监管的协调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涉及的监管主体有很多,且监管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要想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监管机构在选择监管模式时,应该采用社会性监管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性监管是以政府为主导,其主体是社会中层监管,并以市场监管为实施的基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权力进行合理分配,以便使制度供给与需求能够相对一致,从而对社会监管成本进行减少,并使社会福利不断增加。此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时,不仅要对基层政府主导的监管进行加强,也要对外部监管体系的协调作用进行充分发挥。
2.3 提高有机农产品的监管力度
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方面,政府应该对监管部门进行统一部署,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与职能进行明确,并建立相应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明确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以便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从而确保有机农产品行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此外,政府还要对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明确,对那些只要收费就可以发证,以及没有明确执行相关标准的认证机构进行严格处理,以避免再次出现这种现象。而对经检验认证后仍然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违规使用的生产企业,相关认证部门应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严厉惩处,并对其进行公示。另外,在有机农产品的宣传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业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的生产自觉性和规范性,以便建立良好的有机农产品公共品牌,从而使有机农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3 结束语
“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这也促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意识进行提高,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便使“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质量真正做到安全、无公害,从而让人们放心使用这些农产品。
参考文献
[1] 高宏巍,王南,刘东亮,孟和.我国“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2).
关键词:食品接触材料 安全卫生 监管
近年来,我国出口的食品接触材料因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屡遭欧盟等国家预警通报甚至退货,2007年1~11月,质检总局共收到欧盟的通报案例达到53起。2007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全国367家出口企业的517组样品,经检测不合格率高达13.7%。此类质量安全事件的出现,加之境外部分媒体的大肆炒作,给国内企业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积极寻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进一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维护出口产品信誉和正常贸易实现质量兴国目标极为重要。
1、原因分析
目前预警通报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塑料和不锈钢食品容器、餐具或厨具。通报原因包括铅、铬、镉等有害元素迁移量以及芳香胺、甲醛、增塑剂、微生物、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究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现有的检验监管体系本身的不足,无法达到有效监管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国际市场。此类出口商品在大批量生产之前必须进行检验,但仅凭目前通行的“周期检验+抽批检验”做法(即企业在检验周期内,凭借有效的周期检测报告办理报检通关),难以保证大批量产品的质量问题,故存在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该类产品侧重成品检验,很难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质量。此类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产品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用原材料的质量。如果仅对成品进行周期性抽样检验,而对检验周期内原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监督,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同时抽检或者送检有一定的局限性,检测结果有时无法全面反映企业质量水平。
其次,现有的检验监管模式对于不合格的出口产品缺乏有效监控,某种程度上造成检验工作形同虚设。当检验不合格时,往往由监管部门下厂再次抽样或责成企业再次送检,致使企业多次返工送检甚至从市场购买同类合格产品送检,直至拿到合格检验报告为止,然后将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报检通关,这不仅无法促使企业从根本上改进产品质量,也给产品被国外预警通报带来很大的隐患。
第二、很多企业对国外有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或者很少关注其更新变化情况,致使产品满足了客户要求,但仍有被官方预警通报的可能。目前,发达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我国仅对增塑剂的用量做了限定,并没对其溶出限量做规定,而欧盟2007/19/EC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溶出量和检测都有具体的规定。丹麦、荷兰、瑞士等国家已经明确禁止使用PVC作为饮料包装。目前国内还在大量使用邻苯类增塑剂,这对此类食品接触材料的出口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第三、很多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处于节约成本等原因,基本不做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既没有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人员,也没有定期主动去有关部门检验。另外,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不少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全,安全卫生意识淡薄,甚至个别企业采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容器,这些也都给食品接触材料的出口带来很大的隐患。
2、应对措施
为切实维护我国出口商品信誉和贸易正常发展,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必须进一步探索新的检验监管模式,加强对出口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卫生检验监管,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必须做到检验监管关口前移,对企业原材料、生产工艺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监督,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将产品检验监管由单一产品检验向全面的合格评定转变,对出口商品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督管理,结合电子监管引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设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在检验监管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承接力度,在探索建立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对于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出口优惠和便利,使企业加强自律意识,在出口产品生产中树立诚信为本的管理理念。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制度,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建立统一的风险预警平台,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处置机制。做到对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要及时总结风险管理经验,完善监管制度,加快形成环环相扣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对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能得到有效的监控。这样以来,检验可以作为评价监管最终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而监管是保证产品质量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及时发现、准确把握企业存在的问题,促使企业对质量管理作出科学改进,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进一步完善质量分析制度,加强对重点商品年度质量分析工作,分析质量趋势和原因,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通报。有针对性地指导生产出口企业和行业改进产品提高质量,建议企业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时,标明相关安全卫生项目检验要求和标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规避风险。同时也能促进质检机构自身完善监管措施提升工作成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巩固和深化,进一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一)在保持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制定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宣传和示范引导,大力抓好广宁沙糖桔、德庆贡柑等标准示范区的建设。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及时控制、迅速解决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减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6、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抓紧省海渔机化建设项目*渔业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落实检测人员、完善设备配置;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配合省海洋渔业局,组织2-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抓好农产品质量认证。要在全市现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提升和认证工作,培育更多的农业企业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全市农业优化升级。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湛江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或利用旧有厂房),由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重点巡查已查封的食品小作坊,防止其死灰复燃,发现已查封的食品小作坊再生产销售,要坚决严厉打击取缔;严厉打击合作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证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重点监管获证企业是否坚持落实出厂检验,是否建立健全原辅材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各县(市、区)间的互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巩固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
2、加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3、加大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产品的检查力度,防止没有QS标志的产品进入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
4、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划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全市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及时总结,探索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行业卫生监管的水平。
5、加大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领域的查处力度,没有QS标志的食品不得用于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厂食堂等场所,确保群众食品安全。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
3、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1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4、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过关特殊药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5、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质量卫生;二是建立严格珠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规章政策和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研究制定《生猪屠宰工作考核办法》。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发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发证质量。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或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查提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改变“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机制。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实现辖区内所有进出口商品都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进出口产品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提查比率,增加抽查内容,坚决防止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口。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产生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3种电子标签在敏感和重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产品出口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地区、本监管领域*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市政府将于*年6月中下旬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逐级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进一步完善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县城、乡镇向广大农村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五小”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和当地的实际,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是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的落实。
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重点开展小作坊推行集中监管试点工作。在市城区开展烧腊、豆腐小作坊集中监管试点工作,由端州区政府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在鼎湖区开展裹蒸粽小作坊集中监管试点工作,由鼎湖区政府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3、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的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活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从构建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抓好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大力整治“五小”经营单位等工作入手,动员社会各方的力量,切实解决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中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区域内食品安全态势呈现规范、良性的发展势头。
4、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定点屠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2-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5、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地方政府切实负起总责,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执法环境和舆论环境等,提高全民的法律和质量意识。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防治研究,及时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信息,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执法监管人员偏少的问题。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专项经费给予保障。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从监管的“深度”和“广度”上实施突破。
1 广度拓展
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拓展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
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由于监管不利,造成许多不应有的问题甚至酿成事故。有些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不论手续是否健全,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
2 深度开拓
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拓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许多恶性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研究、开发、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3 注重创新
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发展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2)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3)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4)建立定期培训制度 目前,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造型、结构类型、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很多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结构,并伴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必须针对新技术,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督促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照有关技术要求,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1.工作任务
1.1 成立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开展具体工作。
1.2了解和掌握国家农业部和广州及相关城市相关部门制订的具体方案和要求。
1.3 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对本辖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在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及具体行为的生产基地和企业全面情况。
1.4 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开展相关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对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及具体行为的生产基地、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2.时间安排
2.1 2010年10月15日前,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对本地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我省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供穗农产品情况。
2.2 2010年10月25日前,各市(州)农委将供穗农产品明细表统计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3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市(州)农委对有供穗农产品合同的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对全省各地蔬菜生产基地和企业继续进行排查,发现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的生产基地、企业,随时上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加入监管名单,立即对其进行全程监管。
3.组织领导
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省农委统一领导并负责协调,成立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州)农委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内蔬菜生产基地、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开展对有供穗农产品合同、协议的生产基地、企业进行具体监管工作。
4.工作要求
4.1切实加强对供穗农产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是今年继上海世博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确保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至关重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把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4.2切实掌握供穗农产品供应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定期清查,对已经准确掌握亚运会期间供穗农产品信息的,要及时指派专人进行监管,并请各市(州)农委及时将供穗农产品明细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上报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电话、邮箱。
4.3切实落实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凡有供穗农产品项目的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强化执法监管,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及要求,明确措施,健全机制,监管任务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有供穗农产品生产合同、协议的县(市、区)农业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关生产基地的监管,必要时要指派专业人员进行驻点监管。
4.4切实保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抓好供穗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监管,严格落实生产操作规程和农业投入品进货、使用记录制度;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确保其包装规范、质量合格;加大对供穗农产品检验监测力度,严格实施产地准出制度,供穗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达到农业部提出的“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三有要求,确保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会
吉林省供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组 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 员:邬晓东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处长
潘希波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孙振天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站长
张辉 省参茸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邬晓东(兼)
成员:赵然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董广夏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员
徐建维 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柴秋泉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科员
乔冬云 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科长
赵伟光 省园艺特产管理站科长
一、目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现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发展日趋完善,以会计信息形式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现状、现金流周转情况,成为目前企业、社会了解企业经营现状的有效途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反之,不准确的会计信息将误导企业决策层做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同时,不准确的会计信息还会导致社会、监管部门对企业的错误判断,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受中国传统思维的影响,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对财务方面的信息有不乐意让外界知道的习惯因此很多企业的经营者以及决策管理层对会计信息一般都会有所保留,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决策层对提高改革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政策法令执行不重视,导致企业财务部门政策执行不彻底。甚至默许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受利益驱使,一些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我国,有很多税收是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为缴费依据的,比如营业税、所得税等等,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税收,有意降低营业额、增加费用支出、增加亏损等等,使企业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现状,这种情况在我国的民营私企的会计信息中较为严重。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为了做好企业业绩,获得政府支持或股民支持,不惜做虚假会计财务报告,也是我国目前现存比较多影响整体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因。
(三)受我国现存的会计监管制度影响,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监管在我国发展历史还是比较短,虽然国家又颁布了相关的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管理,但就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而言,还是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就目前的会计信息供需方式方面来说,我国现行的监管制度还是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首先,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存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偷税漏税的现象,那么对那些能依法准确提供会计信息的企业来说,面临将承担更重的税负,使竞争失去公平性。其次,就会计制度而言,会计信息也受自身因素影响,会计信息是在会计假设、会计计量的基础上以一定的会计模式统计加工计算出来的,就会计假设、会计计量方面,受人、地区、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最后,我国经济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会计监管还有审计方面的发展还是比较慢,主要是我国还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来保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同时,我国目前对审计人员的监管制度还比较欠缺,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策略
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首先,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保障企业做出正确经营决策的前提;其次,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能使政府监管部门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现状,把控经济形势,及时做出经济政策调控,同时指导和支持企业发展;最后,在当今经济社会,信则立,打造企业的诚信知名度不仅能有效促进企业发展,还能为企业赢取更多的商业机会,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就是判断企业社会诚信度的一个标准。因此,企业、社会及政府监管部门都应重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一)思维决定行动作为国家政府监管部门,要做好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虽然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现阶段在我国企业的决策管理层中,大部分没有接受很高的正规的专业的企业经营管理学习,由其是在民营私企当中,企业的决策层对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利弊的认识还不够。政府监管部门借助提供培训学习,或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各种方式,教育影响中小企业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认识。大力鼓励支持年轻的企业家创业,以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带动老一代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的认识。
(二)尽快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管制度目前偷税漏税情况的时常发生说明了我国现行的会计及税收制度还有漏洞。首先在税收政策上应建立起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模型。所谓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模型就是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这个抽象概念量化,用一套工具使会计信息质量成为可量化的指标,通过数学计算处理得出信息质量代数值,用数据反应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管。其次,建立社会的企业会计信息诚信机制,并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那些诚信提供企业信息的企业打开优越之门。最后,随着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我国将需要大批的有责任的优秀会计和审计人员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做好会计和审计人才的培养将是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的条件。发展会计人员委派到企业等创新的企业会计监管模式,加强对会计、审计人员的管理,防止舞弊操作情况发生,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也要加强企业内管控制,实现企业会计质量的有效提升。
三、结语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仅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发展,还是以长远发展的理念在支持企业成长。尽快建立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价模型监管,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使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有效的推动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和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及现场核查,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和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A级企业: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发证产品获得“QS”证书、省优质、名牌产品以及检验设备齐全、产品出厂做到批批检验以及生产条件具备、环境卫生良好、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和各种生产记录运转良好,产品质量连续两次监督抽查均合格的企业列为A级,进行重点帮扶;
B级企业: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发证产品获得“QS”证书,检验设备齐全。而存在下列问题:不能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必备生产条件、环境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存在部分问题、各种生产记录不完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不合格的企业列为B级,以帮扶和督促为主,使其规范生产,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C级企业: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书。而存在下列问题:发证产品没有获得“QS”证书,检验设备不齐全,不能做到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又没有与具备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代检协议,必备生产条件及环境卫生存在差距,质量安全控制措施不能有效运转,缺乏各种生产记录的,产品质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发现存在故意违法生产行为的企业列为C级,以整顿规范为主,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D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窝点和食品监督科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存在有严重问题,移交监督大队进行查处的企业列为D级企业,作为重点查处打击对象。
(三)明确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监管的原则,采取以分类监管为主,监督查处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监督科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管,主要负责A、B、C类企业的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B、C类企业中存在有D类企业行为之一的,要移交监督大队处理,并根据上级要求与监督大队联合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汇总上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种报表。监督大队:主要负责全市D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食品监督科移交需要查处的企业,受理群众举报,根据要求与食品监督科联合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以高风险产品企业为重点,提升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分工
1、各分管领导对应负责分管工作日常监管的有效实施及相关工作的协调。
2、各监管组根据分片责任负责各自片区的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及监管数据的录入、更新,本组数据的汇总。
3、药械科负责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负责对各监管组日常监管数据的汇总、总结、通报。
4、各驻厂监督员负责驻厂企业的日常监管及驻厂监督工作。
5、监察室负责监察各片区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工作任务
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每年不少于4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开办、变更、换证、认证及质量体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做好跟踪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督促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四、检点
(一)药品安全监管。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统筹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手段,重点加强高风险产品、管理水平差和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高风险企业飞行检查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药品委托加工和中药提取物监管。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高工程,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制剂配制,提高制剂质量。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包材质量标准,药包材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日常检查覆盖率100%。加大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防范流失风险。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1、药品生产企业检点:
(1)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变更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按规范独立履行对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及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具有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决策等质量否决权;
(3)质量控制部门: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符合规定;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
(4)物料供应商: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核确定原则、考核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5)物料管理:原、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6)生产管理:所有药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品处理情况;
(7)成品的取样、检验、留样是否规范;必须做到批批全检;不合格成品不得放行;
(8)批生产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9)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销售记录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召回产品的处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10)自检与整改: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1)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符合规定;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2、医疗机构检点:
(1)药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和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药械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合法,购进药械时是否索取合法凭证并有完整记录;
(4)是否按药械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和医疗器械;
(5)是否加强在库药械的养护管理,确保药械质量;
(6)是否按规定保证冷藏药品冷链的完整性;
(7)是否加强特殊药品管理,有防止流弊的有效制度及措施;
(8)是否规范调配、使用药械,有防范差错的有效措施;
(9)不合格药械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如检验科、防保科、放射科自行购进药械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经批准进行调配,是否在市场销售;
(12)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二)药品流通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新版GSP认证,建立健全认证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认证指导和日常检查,加强GSP认证的跟踪检查(见附件2),确保跟踪率达100%。深化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局部署选择部分零售药店开展核注核销试点,提高药品核注核销准确率和预警信息处理率。推动医疗机构远程监管工作。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及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批发、连锁企业冷藏药品经营质量专项检查。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1、批发企业检点:
(1)企业对供货方资质审查情况(包括供货企业和人员、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包装和标识等);
(2)企业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情况(有无挂靠经营、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购销票据、购销记录和药品实物是否一致等);
(3)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4)企业仓储条件及管理情况;
(5)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冷藏药品冷链操作管理情况;
(7)企业电子监管、远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零售(连锁)企业检点:
(1)进货渠道、购销资质档案等情况;
(2)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现象;是否存在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
(3)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含兴奋剂制剂等药品的购进渠道和销售管理情况,“三项一限”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检验报告书留存情况;
(6)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7)远程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医疗器械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5次,一般监管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跟踪检查模式,现场检查率95%以上。继续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二、三类器械生产企业的宣传、辅导和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
1、生产企业检点:
(1)生产组织实施情况,是否有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和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2)原、辅料的使用及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3)是否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和各项产品标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生产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4)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含计量器具)是否按企业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进行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验设备的周期检定、保养,设备状态标识是否明显;
(5)是否按产品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出厂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各项检验的记录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6)原辅料库、半成品库及成品库的储存环境是否满足生产规模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施设备是否齐全,产品摆放是否合理,各项记录(出入库台账、货位卡、温湿度)是否齐全;
(7)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在用产品说明书、标签和产品大小包装的内容与注册证是否一致;
(8)销售记录是否全面、准确反映每批产品的流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召回全部产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是否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并指定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经营企业检点: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企业有无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现象;
(4)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三类以上医疗器械产品的购销存数据是否按规定录入安全监管服务系统等;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加大对企业宣称“无偿赠送”、“无偿试用”等营销模式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药械科统一制订全年监管工作计划,各监管组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目标和任务的细化工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片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健全片区管理相对人的基础档案工作,定期汇总于药械科,统一完善企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