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2: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施工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分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由乙方完成,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总体工程名称:
2、分包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分包工程范围: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总工期为_____日。
7、 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条款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
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图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11)甲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2)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2)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图套、验收规范等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项罚款;
(3)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提交每月的施工计划,有阶段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期计划以及相关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按时提交有关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后的工地条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同时做好工地周边建筑群、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8)乙方必须为进入本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各类保险,其费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9)乙方要及时派驻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间如要更换代表,不得擅自更换,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的代表是具有相应资质的。
(10)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价款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
(1)本工程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外,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合同价款(暂估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缴)。此价作为拨付承包款项、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2、价格调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________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招标工程甲方或建设单位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建设单位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3、工程质量按建设单位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_____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
2、因建设单位或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建设单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因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窝工,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4、一周内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小时。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
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密资料依法定途径公开前,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项目或劳务作业转包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担保
1、__________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包括违约金、罚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或无效,________仍应依担保约定继续承担担保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2、保证人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个工程项下的与履行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资;拖欠的材料∕设备款;拖欠的施工机械∕模板、钢管租赁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期违约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甲方为乙方垫付的款项、违约责任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_________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修金收清后满两年时止(质量安全终身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_____%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2、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以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提起诉讼的,甲方应予协助,相关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住所:
代表人: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关键词】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在大型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专业性施工工程分包于专业施工队伍,对于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较为重要的。不仅有利于自身将有限的精力投入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率。
1、工程分包的原因及重要性
1.1工程分包的原因
产生工程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施工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成为一种必然产生的结果。其次,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工程分包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获取更多的建筑资源,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降低建设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的压力,转移建设风险。第三,市场内工程分包队伍的实力逐渐增强,能够满足大型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的需求。
1.2工程分包的重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面对的竞争越来越严峻,很多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与工程分包单位保持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互利共赢,提升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这对于大型施工企业进一步占据建筑市场份额是较为重要的。工程分包出现是经济市场持续发展的需求。建筑总承包单位和建筑分包单位构建出长期稳定的施工合作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得成本及施工专业性的优势,能够实现各自特长的充分发挥,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提升了建筑工程建设的劳动生产效率。
2、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1分包工程量不合理
分包工程量不合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分包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之一,部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量超过了规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甚至存在截肢分包的情况,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提升了建筑工程建筑的风险,给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带来较为直接的威胁。
2.2工程分包承包队伍选择不够规范
现阶段我国工程分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其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仍旧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导致大量的分包工程,非法的承包于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队伍,给建筑工程埋下了较大的隐患。此外,在对工程分包队伍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以包代管的情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责任所在,没意识到自身与分包工程的连带责任,导致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频发的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建筑企业形象下降,损失了建筑市场。
2.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不够完善
工程分包合同是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的关键,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人员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基本风险管理意识,较为容易的导致分包合同的破损,甚至丢失。从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素质较低,对于合同管理所需的审查也不够严格。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也不够充分,给整个分包工程的顺利实施带来较大的隐患。
2.4工程分包结算程序不够严格
现阶段我国建筑分包工程在进行结算的时较长采用由项目部包办,而不是分包方上报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审核,这就导致在进行分包工程款项结算时,对于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敏感度较差,在进行工程量的签证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容易产生的情况,增大了建筑工程整体的成本。
3、提升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质量的策略分析
3.1增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总承包单位应当全面的坚持合理有效、以为为主、考核业绩及为我使用的工程分包原则,其次,在进行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应严格的遵照评审分包的程序,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好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查、设备审查、资金审查及业绩审查等。第三,必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严格的杜绝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第四,增强对分包工程的动态化管理,全面的坚持使用、教育及管理并举的方针。第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制度,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
3.2增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手段是增强合同管理,因此,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签订出缜密的合同条款,任何的合同每一款工程分包合同条款,防止出现理解方面的误差,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杜绝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结算时出现扯皮的情况,更好的降低工程分包的成本。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时,首先应注意对合同完整性的管理工作,其次对增强对合同条款严密性的审查。第三,对甲供材料的领用是否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第四,全面的明确出工程分包中工期、质量及造价等方面的具体条款,保证工程分包合同结算方式的透明。
3.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机制
严格的执行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机制,是提升工程分包管理的关键性措施之一。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应当首先增强对分包单位投标人的资质的审查,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中,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出管理能力强,资质较高及报价最为合理的工程分包单位,这不仅能够提升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也能够使建筑工程建设投资更加合理化,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投资将会更大,建设工程建设的规模将会更大,周期将会更长,建设过程中需要分包的工程将会更多。这就要求,建设工程分包的管理人员,从建设工程的实际出发,严格的按照我国相关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更好的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雷,杜秀红,时现,郑石桥. 基于CM、GCA、PCA和GA-BP的公共工程分包伙伴施工能力评价研究[J]. 管理评论,2013,10:59-67.
[2]沈昕,潘宗术. 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公司施工管理的影响和对策[J]. 石油化工建设,2015,02:11-12+21.
(2005年5月7日)
2005年4月,我们组成调研组,开展“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课题调研工作,对天津市、青岛市、大连市等地区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看了有关的地方法规及文件资料,实地考察了劳务交易场所和施工现场,召开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参加的三个专题座谈会,40多家企业参加了讨论。
天津市是典型的劳务输入地区。全市25万人的农民工,基本属外来队伍,成建制进入本市的企业122家,具备劳务资质,本地劳务企业190家,全市总计312家,占全市劳务总量的60%;
山东省既是劳务输出的大省,也是劳务输入的集中地。截至2004年底,山东省劳务分包制度的大框架已初步建立,已成立1169家劳务分包企业,吸纳农民工14.1万人,占建筑劳务人员总量的5.8%;在青岛市,已经建立劳务分包交易市场,劳务分包企业379家,有90%的农民工已经被企业吸纳。
大连市属于劳务输入地区。全市有28万外来的农民工,大多数农民工被总包企业直接雇用或通过“包工头”雇用;现有200家劳务分包企业。
一、调研地区基本情况
调研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高度重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劳务交易场所的工作,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坚持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突出重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天津市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设立了“分包交易中心”。其主要职责:监督管理工程分包行为,对外地进津企业进行严格的备案管理,规范劳务市场用工行为,查处无资质队伍私招乱雇和违法承揽工程行为等。同时,筹备成立“建筑企业劳务派遣中心”,并要求各省驻津建管处也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派遣中心,和区县劳务派遣中心,将全市建筑业使用的零散农民工进行集中管理,为其监督办理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现阶段天津市已成立百家“派遣中心”,拟2005年6月低正式运营。
青岛市有专门的建筑市场和建筑队伍监管机构——建管局。在建管局成立了“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进行贯彻落实,同时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
大连市建委年内计划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个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由就业服务中心、技能培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三大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进行职业培训、政策咨询、受理劳务企业申办资质并进行初审,对劳务队伍进行日常管理。通过劳动力市场对全市28万名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结束建筑业的非法“包工头”行为和务工人员随意无序的流动局面。
(二)出台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发展。
简化劳务分包资质申办程序。青岛市把申办劳务分包资质向本市和外来建筑业企业及人员完全敞开,在办理过程中,尽可能的将有关手续进行简化合并,提高工作效率。现阶段,本市注册劳务分包企业已有379家,有90%的农民工被劳务企业吸纳。
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狠抓合同签订率。青岛市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和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全市规范用工行为大检查,狠抓落实,现阶段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合同签订率已达90%。
严格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禁止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工程。青岛市规定凡在青注册和施工的企业,必须用有资质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队伍,严厉打击“包工头”承揽工程,有力的杜绝了“包工头”非法承揽工程和“挂靠”现象。
制定劳务人工费指导价,定期公布,指导市场。青岛市积极维护劳务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定期制定并公布了劳务分包企业人工费指导价,作为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参考,受到劳务企业的广泛欢迎。
主动向社会推荐劳务企业,帮助劳务企业创建品牌。青岛市,积极培育骨干劳务分包企业,带动其他企业发展壮大,筛选部分用工规范、管理到位、质量安全好、专业特色较强的劳务企业,通过宣传册等形式向全行业、全社会推介。创立“农民工夜校”,定期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教师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提高了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天津市实行联动措施,规范劳务市场。强制实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每月支付不低于53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结算并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制定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保证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进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初次进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在津负责人按项目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进津企业可办理年度备案。
下发劳务资质审批权,推进建立劳务基地。大连市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下发到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调动区、县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根据本地实际发展劳务企业。从2004年下半年发文至今,已建立劳务企业200多家。2005年计划在新增100家,再通过5年的发展,至2010年达到1000家,使大连建筑业从整体上达到结构和谐;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2005年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纳入工作日程,政府专项拨款2000万元,对本地区8万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计划建立金州区、庄河市、瓦房店等劳务基地村镇,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农民进行培训,形成一批模板作业村、抹灰作业镇、砌筑专业乡等。
(三)规范市场监管,狠抓劳务备案。
天津市实行了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与地税局联合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等手段,使进津劳务企业合同备案的行为得到全面监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的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对使用未备案和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的行为,不签订劳务合同、阴阳合同和不按期结算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经济秩序,有效控制了“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行为。
青岛市建立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2005年7月起,青岛市所有在建工程,建立了闵路电视监控系统,企业、政府主管部门不到现场,就可以及时监督现场发生的问题,及时了解劳务分包队伍的有关情况。
(四)广泛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
发放宣传材料。青岛市印制了20万套《致广大来青务工朋友的一封信》、《建筑工人手册》,春节后在外来农民工集中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发放,3月份开始在已开工的施工现场发放,基本做到每位农民工人手一册。并要求所有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公布维权公开电话和有资质建筑劳务企业名单。来青岛的外来农民工,根据《手册》可及时,合法就业。
天津和大连市也充分利用传媒途径,对来本地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定期执法大检查。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几年,青岛市每年组织1-2次“两个规范”大检查,主要针对劳务分包资质管理情况、现场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两个规范”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外,还做到“四个结合”:与市场信用考评结合、与资质管理相结合、与招标投标相结合、与各项先进评选相结合。
二、调研地区完善劳务分包管理的典型做法
(一)实施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2004年年初,天津实行了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和分包合同备案公证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专用发票手段使进津企业合同备案的行为得到有效监控,更有效的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存在的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行外地进津企业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制度。2005年天津实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进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制度,初次进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指定的在津负责人按项目备案,办理进津备案手续。年度考核合格的进津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年度备案,凭《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全年承揽本市工程和签订合同,对人员全部实行身份管理,进津务工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卡。
(三)简化劳务企业申办资质程序,下放审批权限。青岛市把申办劳务分包资质向本市和外来建筑业企业及人员完全敞开,随来随办,在办理过程中,尽可能的将有关手续进行简化合并,提高工作效率。
大连市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下发到各区市县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四)探索创建建筑劳务市场。天津、大连市探索创办建筑劳务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和就业培训服务,对本地区零散用工及劳务企业进行有序管理。
(五)、严格规范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禁止无资质的“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青岛市明确规定:凡10层(含)以上高层住宅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公共建筑的劳务分包,实行进场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任务。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国有投资或国有控股投资的工程,劳务分包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应采取多种措施在政策上培育和扶植劳务企业的发展,如通过清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指导价、禁止“包工头”承揽工程、简化资质审批程序等手段和形式,创造有利于劳务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执法检查,对于不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进行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规范劳务用工行为,鼓励包工头建立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进行工程施工。
(三)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制度。可通过劳务合同备案制、公开招标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鉴于 (以下间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主体工程 (木工 钢筋 混凝土 砌筑 架子安全维护措施 五项工作)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 劳务报酬:
支付方式: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实施.
5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黑龙江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23)
(黑龙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6 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劳务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7 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工长为
8 工程甲方义务
(1)组建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负责.
(2)在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到场地平整无施工障碍物
(3)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技术员提供准确的位置并加以保护
(4) 工人宿舍,水、电、小型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应按乙方提供的数量要求为标准
(5)按时提供图纸、供应材料、机戒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必须保证施工所需.
(6)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 工程乙方义务
(1)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按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确保达到质量要求
(2) 投入足够的人力 物力 保证工期
(3) 加强安全教育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 遵守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措施 确保安全施工
(4) 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监督和检查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照顾全局
(5) 作好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 由于自己责任发生的破损 由自行承担
(6) 特殊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7) 乙方须服从甲方管理及工程师的指令.
10 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 :
(1)临时用工 项目内用工 不记劳动报酬
(2)在施工中如发生对远工作量加大的变更 须向乙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11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竣工结算
1 前言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造价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各个施工企业思考研究的重点,因为造价控制的好与坏是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但是在现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存在着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造价控制效果。
2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现阶段招投标主要以甲方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施工企业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报价,此阶段造价控制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1 进行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是为了充分了解施工现场附近的资源、人力、物力等情况及现场劳务、材料、设备等价格实际情况,报价要做到心中有数。
2.2 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工程踏勘了解到的现场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企业成本控制,只有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每个工程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上、经济上的对比分析,从中选出最合理的方案,以达到资源最佳配置和组织,从而降低工程造价。如土方工程,可以使用的机械很多,必须经过计算认真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施工机械,才能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2.3 组价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
依据本企业施工定额消耗量,以及收集、掌握的施工现场实际市场价格信息,求出直接费,并计取各项间接费用,再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投标策略、“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的技巧及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利润。报价时既要考虑自身优势和劣势,又要分析招标项目的特点、类别、施工条件等来选择报价策略,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选择,全面考虑企业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此阶段合同价基本已经确定,因此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施工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此阶段工程量大,受施工周期、政策变化、材料和设备价格、市场供求等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就要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职能,从而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作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除了掌握必须的施工专业技术知识外,还应熟悉、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及建筑施工行业的一般惯例,对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其进行权衡,避免在施工中出现造价失控的情况。
3.1 制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应制定本工程的造价控制目标,并进行造价控制目标的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分部分项工程中,制定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控制要点、控制策略,并在控制工程中定期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找出偏差原因,当目标值和实际值偏差较大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3.2 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一般变更量比较大,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变更尽可能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予以消除,才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对于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分包工程变更的管理,以免由于分包工程价款的控制不当影响最终总造价控制。并且应该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具体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请监理工程师予以核实;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予以核实,监理工程师若在14天内无正当理由未予确认,从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送达之后的14天后视为此报告已经被确认;变更工程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3 严把材料价格关
材料价格是影响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严格控制材料价格是降低造价的有效手段。对进场材料要根据企业合格分供方花名册上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并签订材料供求合同,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严把材料价格关,力争把材料价格控制在最低水平上。对招标时规定品牌的材料也要加以控制,注意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投标时一致,在这过程中一定做好记录,如果不一致不应给予进场,如果进场时忽视了,那么在结算时进行调整就会出现扯皮。
3.4 严格审核施工图预算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现场造价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现场已完工程量与投标中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发现工程数量有误,应及时提出,防止结算时出现扯皮现象。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确保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3.5 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选择的好坏关系到总承包单位最终造价控制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在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除了考虑分包企业的工程业绩、企业资信情况和技术装备外,还要考察分包单位是否在类似工程中采取了有效的造价控制措施,并应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条款越具体越好,能事先预料到的问题,都应在合同中明确,且语言应严密精练,双方权利、义务分工必须明确,工程索赔条件清楚,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比例以及如何进行调整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以免在以后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价款结算纠纷。
对于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总包单位应认真核实,分析是否应进行工程变更,及工程变更在分包合同中是否约定,防止由于分包工程价款的超支,导致总造价控制失误。
4 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竣工阶段,应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完整地编制好竣工结算报告,所以竣工结算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结算中,要收集、整理整个项目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变更、洽商,双方的来往信函等,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做到心中有数,据理力争。现阶段较常见的结算方法是调值公式法,即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主要材料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同时明确这些因素波动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进行价格调整。一般控制在合同价的±5%左右,在该范围内变动时由承包方自己承担;±5%以外变更时按合同相应约定的条款内容。这种方法可以充分发挥承包方的积极性,降低工程造价,对甲乙双方都比较公平。
4.1 及时进行资料收集
竣工资料通常包括竣工图、施工技术资料、竣工结算书、合同变更、洽商、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等。及时收集各种竣工资料、做好竣工结算,在施工中应及时收集和保管好各种资料,除了工程技术资料、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外,各种设计修改补充联系单、现场工程签证单、业主或监理人认可的施工方案等,都要及时收集整理。
4.2 索赔工作不可忽视
索赔工作应该是全部竣工结算的内容之一,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索赔的方法和时间。当工程施工中出现了合同内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了工期,施工企业应及时收集文字依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报告,要求追补损失。
4.3 及时收回拖欠款,加强资金周转
工程竣工结算通过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回工程款,避免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企业的资金运转不良。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的28天内甲方应该支付工程款,否则可以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对未付款而又不签订还款协议的工程,通过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增加对业主的压力,增加工程款的回收力度。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单价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
关键词:EPC项目;费用控制;工程设计;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6-0124-03
目前,我国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制、工程管理承包制和工程监理制三种。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的全部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工程建设总承包制的采用,在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费用、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为投资者创造了效益。在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中有五大控制,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材料控制和安全控制,其中费用控制是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对于EPC总承包项目而言,项目管理就是要对设计、采购、施工三个阶段实施科学管理。费用控制工作也必须围绕这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费用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由总承包商进行工程总承包最大的优势就是实行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1 费用控制
1.1 费用控制的内容和目的
EPC项目的费用控制是对整个项目全过程的费用控制,包括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费用控制两个部分。通过动态分析和事前控制来保证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的费用均在受控范围内,从而在满足合同要求的基础上达到承包商的利益最大化。EPC项目中的成本控制主要是对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的人工时的投入。
EPC项目中的工程费用控制是对设计、采购和施工各个阶段的各项费用内容制定控制基准,进行动态监控。它主要包括:优化项目的设计方案对项目费用的影响、项目采购招标限额控制、施工招投标管理、变更及签证管理、索赔管理、工程(预)结算等。
1.2 费用控制的原则和关键活动
1.2.1 费用控制的原则。费用控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即按WBS事先建立各项费用的合理标准,预防费用超支。事后控制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差异采取修正的行为,调整或修正未来的费用支出。当实际的支出超过原来所编的预算或标准时,不管是量差还是价差,都应该了解原因,然后针对这些差异,采取相应的对策。
1.2.2 费用控制的关键活动。费用控制的基本原则是进行项目实施阶段的费用控制,即对设计、采购、施工计划、实施、检测等阶段进行控制,进行项目全员参与的费用控制,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控制等人员,都对项目的费用控制负有各自的责任。实行项目全过程费用控制的原则,即要从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三个影响因素入手,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深入细化,并按照WBS体系层层分解费用,分层控制,建立有效地费用控制机制,通过关键步骤实现费用控制目标。
1.3 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
成本控制在EPC各阶段的具体措施为:在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详细计划适时投入人力,以最少的人力投入按计划完成设计任务;在采购阶段,对于驻厂监造和设备检验人员按监造计划和检验计划适时投入人力,避免人力浪费;在施工阶段,按施工计划派遣不同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管理人工时;项目行政费用支出需事先提出计划,经费的使用需由控制工程师校核报项目经理确认后予以执行。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费用。
2 EPC总承包各阶段的工程费用控制内容
2.1 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作为工程费形成的关键阶段是EPC项目的龙头,在该阶段工程费的投资由设计工程量和设备、材料、安装单价来决定。统计数据表明,在基础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则为10%~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因此,总承
包项目的工程费用控制的重点就应该放在设计阶段。
总承包商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既要保证设计水平不低于约定的设计标准,又要避免在设计过程中超标准的过度设计。另外,还要注意各专业之间设计标准的统一和匹配。一个专业设计标准再高,与其他专业标准不匹配也会造成投资浪费。在设计阶段大力推行限额设计、设计标准化和利用价值工程等科学有效地方法,建立有效地激励机制,可使项目投资更合理、更经济。
2.2 项目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确定项目费用控制目标和项目费用分解是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一般而言,应把总承包合同中的工程费作为总目标,根据项目要求,按照WBS编码,对费用层层分解,将总的目标费用分解到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中。费用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项目都有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文件,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全体成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费用控制方面的文件、费用控制工作规定、合同管理工作规定、项目变更管理规定、施工管理规定等。同时,必须做好费用控制人员与设计人员的配合;费用控制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合;费用控制人员与采购人员的配合;费用控制人员与财务人员的配合;费用控制人员与施工分包方和业主的配合。只有各方面通力合作,费用控制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2.3 施工招标投标阶段
对总承包单位来说,也就是对外发包阶段。该阶段费用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标底编制,起草施工合同及施工合同评审,编制评标办法,参与评标及合同谈判等。
工程承包方式有概算切块、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和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等多种方式。根据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和总承包合同的性质,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标底编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标底的编制:标底是衡量投标者标价的准绳,也是作为评标的重要尺度。因此,标底的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项目划分必须与招标文件相一致;应以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定额、费率为准;必须因地制宜,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必须使标底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2.4 设备、材料采购阶段
在工程费中,设备材料费占70%左右,因此,设备材料费的控制是整个工程费用的重要环节。加强设备材料费的有效控制,对整个工程投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做好设备、材料费用的控制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根据总承包商所掌握的采购价格,编制项目限额采购费用表。(2)费用控制工程师参加所有的设备、材料招标,及时分析和掌握采购费用的实际状态,提出合理建议,确保采购的最大利润空间。(3)对于设备、材料采购量的确定,应由采购计划人员和材料控制工程师或现场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用量,并进行汇总,与材料表对照核定,确定该项目的设备材料总用量,以求批量采购。由此确定的设备材料用量,也是审核施工分包方材料计划和竣工结算时材料核销的依据。(4)严格控制材料代用,尽量避免以大代小、以高代低的现象出现。同时严格控制采购余量,减少无谓浪费。
2.5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费用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有:计算工程量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材料计划并建立材料计划台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变更和签证费用;按月统计工程费用完成情况,上报费用报表;提出施工费用进度款明细并建立台账。
施工阶段的工程费用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对施工材料用量的控制:甲供材料费用是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核心,甲供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必须按照施工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核批,按材料计划审批程序进行。(2)对非施工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返修等费用的控制:加强对计划的调控,使停工、窝工、工期延缓减少到最低程度。加强对质量的监控,从根本上消除返工、返修。(3)变更费用的控制,一般占施工图预算的10%~15%,有时达20%以上。因此,严格控制变更费用的发生也是费用控制的重点内容。
2.6 工程结算阶段
工程结算的主要任务是合同内工程结算和合同外工程结算,合同内结算主要是对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外结算是对另行委托的工程及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等;对工程用料进行结算,配合采购部门进行材料核销;编制项目结算书,将结算费用与目标费用对比分析,提交费用结算报告。
3 变更管理
变更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即用户要求的变更、设备材料分包方要求的变更、施工分包方要求的变更和设计部门要求的变更。
发生业主要求的变更时,费用工程师随时到现场了解和确认工程签证的准确性,合理制定工程单价,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签证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施工费用的目的。对承包商自身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以不增加工程费用为原则,鼓励降低费用的优化设计和合理变更。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尤其对工程费用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应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施工分包方要求的变更,应当尽量避免,不可避免时,应分清责任,由施工分包方提出工程签证单,经施工专业工程师和费用控制工程师共同签字方可生效,施工经理签批。
4 结语
总承包商在实施EPC项目时,应发挥其在设计、采购、施工合理交叉、深度优化方案的优势,以保证工期、控制投资和质量等管理目标顺利实现。EPC总承包项目费用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项目的各个环节入手,针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设备和材料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等各个阶段费用控制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抓住变更管理等关键环节,才能实现EPC总承包项目的预期费用控制目标,保证项目按时、保质的顺利完成,并为EPC总承包商赢得预期的利润。
参考文献
[1] 陈凡,沈江.EPC建设项目下总承包商的成本控制研究
[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14-115.
[2] 张淼.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探究[J].
Abs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soul. So to review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to enhance the qualifications of the main contract to identify, contract and contract performance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audit and supervision, will be able to largely prevent the project risk, improve project management efficiency.
关键词:合同管理 合同主体 “阴阳合同” 格式条款 合同履行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contract subject "yin and yang contract" standard terms of contract performance
随着企业投资的日益多元化,很多企业纷纷将经营范围逐步扩大,有的企业涉及矿业开发;有的企业涉及冶金制造;有的企业涉及房地产投资,而在上述行业中,项目的建设环节不可或缺。如何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过程控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既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亦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项目管理的灵魂。因此以审查合同管理情况为抓手,加强对合同主体的资格鉴别、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工程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本文结合实践工作中的切身体会,谈谈对合同管理审计的几点认识,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 对合同主体资格的鉴别审核
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审计人员在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时,应把握好两个要点,一是检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选择是否阳光普照;二是检查合同实施主体是否名至实归。
(一) 合同签订主体的审核
目前,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方企业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对外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项目造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曾一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之下,各类规避以及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屡见不鲜,手法也层出不穷,严重扭曲了招标制度的设计初衷。审计人员在对企业招投标程序进行审计时,首先应检查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是否遵守了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例如,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利用国家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环节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另外,各个单位也都各自规定了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形。在实践中,审计人员应对照相关制度进行检查,防止企业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法将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肢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进行,使之达不到进行公开招标的标准,或仅对部分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其次,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招标程序是否健全、完备,以判断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中常常发现,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招投标程序,但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有的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从而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有的项目因为有个别领导干部的介绍或者指定,因此该单位不得不创造条件,进行暗箱操作,采用加设招标条件等方法让该单位中标。综上不难看出,完备的招标环节对于确立合同签订主体的具有重大意义。
(二) 对合同实施主体的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提及名至实归的话题,是因为目前建筑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约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以及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单位为规避上述法律规定,通常采用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高资质施工单位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承接施工任务,以至于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针对上述现象,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严格比对合同的签订实体和实施实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存在,应立即指出,并提请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
二、 对合同签订环节的审计监督
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各方当事人意愿的真实表达。笔者认为,这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规;二是相关合同条款是否严谨周密、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
(一)合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
首先来看合同的合法性。合法性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在建筑行业,很多企业为追逐利润,不惜采用各种手段,签订非法合同。以目前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为例。通常情况下,项目的建设方与施工方会就同一建设项目同时签订金额高低不同的两份合同,企业之间按高金额,即所谓阴合同结算;而纳税时则按照低金额,即所谓阳合同进行申报,借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通常被认定为有效合同。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实践中,鉴于“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经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综上足以看出,审计人员在合同签订环节进行审查时,应首要关注其合法性。
(二)合同条款周密严谨性的审查
实践中,因合同条款不够严谨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例如,某施工合同中因对总包方责任的约定存在瑕疵,将导致建设方需要协调的问题增多,最终会给建设方带来很多麻烦,甚至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返工或工程量的增加。又如,对于某些施工前没有完整图纸的建设项目,未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而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试图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方,但事实上,这样反而会导致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最终损害的是建设方的利益。由此可见,合同条款的周密严谨性对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审查合同条款时,还应格外留意格式条款。目前,在建设工程领域,在我国建设部、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示范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等都列明了格式条款,但部分格式条款过于原则化,并不能令当事人的意愿得以完整表达。因此,审计人员还应就相关条款与当事人意愿是否相符,风险分担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三、合同执行情况审查
合同执行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保障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此阶段的审计工作应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一) 检查企业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跟踪,是否建立了合同台帐,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是否做到了专业化、系统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使促使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实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都有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情况的千变万化,合同实施常常偏离预定目标。审计人员应定期进行跟踪,防止因合同执行的偏差对合同总体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 检查合同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
在实践中,由于合同资料的缺失,使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应重视项目合同资料保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完整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
加强合同管理审计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防范工程项目风险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对建设项目的审计多为概预算执行情况或竣工决算审计,这两种审计都属于事后审计。试想,如果待合同主体已然确定,合同条款已经签订下来再进行审计,那么即使发现了不合理之处,也将很难扭转事情的局面。因此,内审人员应加快内审职能转型的步伐,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由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功能,未雨绸缪,拾遗补漏。相信,随审计职能的不断转变,将对项目合同管理产生更为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无忧考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
【关键词】施工承包单位;装修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日趋完善的今天,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逐渐认识到安全管理的成败足以影响工程项目最终效益,从而给予工程安全管理足够的重视。在公司过去的几年生产施工过程中,公司也将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却发现,无论是我公司的各施工现场,还是这几年所看到的其他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个问题:到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论是现场文明施工,还是现场临时用电,又或者是外脚手等等,这些安全管理重要的节点检查情况都要比工程其他阶段差得多,从而也造成建筑工程在装饰装修阶段安全事故发生率要比其他阶段高。
一、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监理单位,绝大部分的管理人员认为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在主体施工阶段,但是到了装饰装修阶段,大部分的作业不临边、不高空、大型的设备也已基本拆除,作业部位多处在建筑物内部,因此项目部大部分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均撤场,仅有个别几个年轻的或实习的工长留守,使得工程管理松懈,特别是安全管理接近失控状态。
2、管理职能不明确,造成安全管理缺失。
目前,大部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均被建设方独立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使得装饰装修阶段专业分包较多,造成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对专业装饰装修单位的管理职能不明确,各参建方不能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另一种情况是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有的专业性很强的工序作为施工单位是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只能作为专业分包,而分包单位虽然和总包单位签订合同,但是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乱。造成这个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安全混乱,责任不到位。
3、各方对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特点不了解。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阶段的特点是:工种多、施工场地互相重合、交叉作业多、施工机械及现场临时设施维护困难。由于现场施工班组混杂,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混乱维护也比较困难;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施工现场缺乏总的协调管理,各施工班组和各分包单位穿插施工,互相影响,现场施工安全隐患较多。
二、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措施
做为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我个人认为,越是到了施工后期装饰装修阶段,越是要将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不能将施工班组多、施工现场复杂、作业面广作为推懈管理的理由。而此时的安全管理,更应注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作为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的特点,认清作为总承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并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特别是在装饰装修阶段,要加大奖罚力度和监督检查频次。做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协调工作,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避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因为管理重合或者管理漏洞产生安全隐患。
2、项目部是工程一线的重要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自身要加强对装饰装修阶段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能因为到了施工的后期而产生懈怠心理,应对装饰装修阶段的安全管理产生足够的重视。仍然要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项目部经理带班,负起主要的监督和管理责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经理带头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小组,小组人员构成要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班组的成员及管理者。要建立并完善小组成员24小时分班轮值制度。巡回检查应当采取定期与随机并重的策略,每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要求每个班组长都参加,在会上集中解决共性的安全问题。
3、作为总承包单位要加强技术管理措施,要求每个专业分包单位在建筑装饰施工设计中必须包含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方案,对于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而言,更要根据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方案。方案内容中应当对所有的施工项目进行明确划分,不同的施工项目有不同的施工工艺,不同的施工工艺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认真做好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作为总承包单位要协助专业分包单位做好工人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得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个人牢固掌握自身岗位所要承担的技术职能要求,清晰认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可能带来的严峻后果。教育主要分成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思想教育。其二则是技术教育,保证施工者将已经掌握到的技术安全知识应用到工作当中去。并当把安全教育当作长期性的工作来管理按照不同施工现场的情况采取多方法、多渠道、多层次的针对教育。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安全管理员要承担起各自所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职责。
5、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构建系统化与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正式纳入到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当中来。在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中,更要建立规范化的安全施工制度,确保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管理目标明确、安全责任落实,把安全施工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确定安全施工的奖励与处罚办法并据之严格实施。建立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保障体系,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专门用于安全培训的专项资金与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制定不同层次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体系制度,对于定期检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及季节性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隐患复查和整改工作满足安全要求,且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最终形成现场报告与事故专门档案。此外要制定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应急小组工作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
6、建筑装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众多为避免不相关人员在现场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需要在现场围起连续围墙,实行封闭化管理与门卫检查准入制度,无工作证人员禁入。所有施工人员都要有必要的防护用品,在事故多发地段使用安全网。对于有可能发生火灾隐患的部位,必须严格明火动火管理制度。在允许其用火前,应当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撤离,配备专让的看火员与专业的灭火工具。存放施工材料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对仓库料具、焊接、明火的作业安全,以及食堂宿舍、机械设备电气等设施的安全。并根据施工季节特点采取因时制宜的防护举措。
关键词: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概述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资金投入,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机械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建设单位贷款产生的各种利息等,只要是和工程项目有关的费用全部计算在工程造价之内。如果工程项目属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还包括项目竣工以后保证项目正常运营所需的周转资金,也即流动资金。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区别于工程项目某一阶段的具体费用,它和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资金的概括。
而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贯穿建设工程策划及实施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从最初的项目决策开始,经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到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且工作量大,不可能对整个项目建立固定的目标,必须在项目的不同阶段设置相应的造价控制目标。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将工程建设作为一个系统来进行管理。系统是将相互作用和依赖的若干部分有机组成一个整体,而工程各个阶段的造价控制行为即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算就组成了一个造价控制系统【1】。
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决策阶段阶段的造价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策划和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策划是对项目整体的统筹规划,它是项目决策过程的第一步。工程项目策划是一项将建设意图转换为定义明确、系统清晰、目标具体且具有策略性运作思路的高智力的系统活动。工程项目策划可分为全面性的总体策划和局部的专业性问题策划。它包括项目的构思策划,给予工程明确的定义、定位、构成等,还包括项目的实施策划,从组织、融资、设定目标到具体实施过程均需变成有实现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这些方案的确定都需要通过技术性和经济效益的比选。工程项目策划承担了构思工程项目系统框架的任务,为工程项目决策奠定了基础,并将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是从经济的角度对项目策划成果进一步比选的过程。评价应从项目所处环境因素的要求,采用财务分析和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拟建项目的盈利能力和社会贡献进行分析论证,为工程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经济方面的依据。
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研究
虽然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在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它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要做好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2.1 实行统一的工程项目设计。采用统一的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这样可以节省掉一部分的工程设计的费用,同时由于不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进行工程建设的设计,也就是变相的缩短了设计工程项目的时间。不仅如此,因为采用统一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方案,使工作人员熟练同一种设计工作,从而加快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减少了工程建设的成本,将造价控制在最优。
2.2 设置一定的设计造价。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就要设定出一定造价标准。也就是说,在满足相应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单位面积内的建筑材料使用指标,如含钢量、混凝土使用量等,避免随意扩大设计保险系数,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将造价的额度进行有效地控制并真正的实行起来。
2.3 设立绩效制度。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案一旦被投资单位或个人认定为是优秀的设计项目时,相应的要对提供优秀设计作品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奖励,并根据所设计出的充分体现造价控制问题的设计作品提供奖励,相反则进行惩罚,以此来激励竞标者提出更好、更经济的设计【2】。
3、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3.1 施工招标的筹划
招标筹划工作是对整个工程具体造价管理工作的规划,是有利于建设单位把握造价管理主动权的重要时机。施工招标的筹划工作内容以施工标段的划分、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类型的选择等为主。划分施工标段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费用、专业等因素进行考虑。市政项目以中小规模居多,标段大多以路段来划分。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和类型有总价方式的合同、单价方式的合同、成本加酬金方式的合同。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目标和风险的大小来进行合同类型的选择。现在国家有关部门为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和促进承发包双方的公平合理交易,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等主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中选择的合同内容及计价规则将会影响到施工阶段的费用管理和索赔事宜,包括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的结算原则等。随着工程招投标的普遍推广,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也在工程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强制规范工程招投标内容。招标筹划阶段实则是建设单位在招标单位专业的协助下,对工程实施工作的进一步抉择的过程。
3.2 招投标实施
招投标实施过程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招标文件的编制,这是发包方关于工程意愿的全部书面体现,具有法律效力。招标单位在筹划确定好工程的标段、计价形式、合同类型之后,就开始进入了招标文件编制过程。在编制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信息的载体,要将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项目和内容完全、准确地表现出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正是建立在该计价模式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是表现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其他信息的明细清单。对于所有的投标人来说,工程报价的主体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在招标方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均已确定,竞争胜利的关键为自报单价和为完成工程采取措施的费用高低上。可以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双方进行造价确认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清单列项的是否全面和数量的准确与否都会对中标价格产生重要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高低,受到先决条件的制约即工程的设计深度,又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即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
4、加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4.1 加强合同管理。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的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主要包括关于费用支付的条件、质量、进度目标等关键信息。工程合同对工程款结算工作起主导作用,因为关于费用的支付办法、调整索赔方式、纠纷解决、奖惩都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具有法律效力【3】。
4.2 合理控制项目变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预算内投资。减少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特殊情况决定不更改设计。如果有必要改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程序,健全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做最好的报复,他们花时间和同意与原来的设计,如通过打破一般预算设计必须由审批机关审批为了防止变更设计批准,任何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水平,从而提高项目的成本。
4.3 加强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工程师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要求施工图纸,额外的劳动,材料替代,材料对现货价格和各种预算外费用应占第一,然后签证,及时了解项目成本量的变化,试图了解项目成本。并促进各种档案的建设,尤其是那些隐藏的项目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签证,而量化在可能的情况下,避免模糊的定性或签证,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最终解决时。很多的建设项目由于宽松的签证以便提高解决困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加强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的存在,一是为了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二是为了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滋生腐败。可以说,造价审计是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参与者、指导者和监督者,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审计应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它具有经济监督的独立性,是独立的第三方专职机构或人员被授权委托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资料进行审查其真实性、监督其合法性、评价其公允性和鉴证其效益性的活动。而工程审计是指为了达成项目既定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审计主体可以由政府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组成。而审计客体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经济活动内容,包括设计概算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审计、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等。造价审计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选择对应审计方式包,包括事后审计、跟踪审计等。审计的方法也有多样,包括现场观察法、复核法、分析法、询价比价法等。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是保证工程造价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关键所在,工程造价是贯穿于整个工程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水平,才能使得工程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芸.浅论工程项目建设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J].门窗,2013,09:271-272.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