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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

时间:2023-06-11 09:32: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对创业的重要性

第1篇

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就如何加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第2篇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可忽视

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匮乏,在创业途中,容易陷入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纠纷中,使创业遭受打击,自己也要承担严重的损失。那么在大学生创业的道路上,具备与之有关联的专业法律知识,拥有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在创业中加强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迫在眉睫。

二、大学生创业道路上的风险分析

1.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设立的组织形式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有相应的变化。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个人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以这种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又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资产,对投资创业者的其他个人财产不相干涉,风险较小。

2.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合同是交易的法律形式,创业过程中极有可能需要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强制力,合同生效则代表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要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而带来惨重的损失。值得警惕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存在纠纷,都会由于证据不足而让自己置于被动的不利地位,因此给大学生创业者的建议是订立书面合同,规避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组织成果法律问题分析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高校学生单凭个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以完全满足市场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因此科技创新多以团队形式展开,一旦意见分歧,或者出现专利、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便难以将创新成果投入自主创业。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避免不法侵害、保护产权人的权益,知识产权制度油然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成果入股估值不明确等问题越来越多地干扰着大学生创业进程。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在创业中抢占先机。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1.大学生创业者应当树立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的准备阶段就应当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现行的国家政策,树立法律意识,以法律作为出发点,去看待日常遇到的问题,培养法律思维,在创业过程中,要知道有何法可依,并做到有法必依。

2.学校要完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

就当下面临的就业局势,高校应该做到与时俱进,积极主动地适应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新形势,为其以后的创业之路打下基础。教授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让大学生意识到哪些是创业过程中的必备素质,为以后的创业做好准备工作。并针对于这些必备素质进行专业训练,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养成从法出发的思维习惯。完善与创业相关联的法律课程体系,为学生离开学校开始社会创业做铺垫,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水平。

3.政府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与防范法律风险无关,转向建设创业维权或法律咨询机构)政府也应该做出一定举措,完善政策,保护相对弱势的毕业生创业者,推进大学生创业的成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创业来促进就业。政府应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降低创业门槛,尽力减少大学生创业成本,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解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倡导和帮助大学生创业是改善目前日益严峻的毕业即失业局面的有效途径,然而创业也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问题,要勇于迎接风险的挑战,从自身实际出发,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化险为夷。

作者:宋歌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 经济法课程 作用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227-02

我国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经济法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应为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而服务。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改革,实现课程体系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注重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增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规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大学生今后依法从事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经济法》课程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高职院校要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培养学生具备法律素质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内在需要,也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必备技能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高职院校开设《经济法》等课程,培养学生具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有些高职院校对《经济法》课程重视不够,在制定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没有将《经济法》纳入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有的专业减小《经济法》课时较多,增加了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的难度,降低了《经济法》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高职院校在加强大学生普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大学生法律信仰和守法精神培养的同时,还应当将经济法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经济法》课程,这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目前在大多数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中,经济法都是被作为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安排的,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使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与管理,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目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的客观要求。

二、《经济法》课程在提高大学生的职业技能中的重要作用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特征是职业能力的培养,《经济法》课程服务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定位,坚持法律素质培养为主线,以理论知识的运用为途径,以关键能力培养为核心,把课程教学与职业能力培养和执业资格考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就业和创业竞争力。《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其特征是内容涵盖面广,主要包括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工业产权法、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制度,且理论性强,法律条文多,动态变化大,其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也较强的课程。由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学习《经济法》课程普遍存在入门难、理解难、分析难等诸多问题。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以理论传授为主,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不强、热情不高,教学效果不理想,不能满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济法》课程在讲授之前,教师要让学生明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作用,以及在整个专业教育中的地位。针于不同的专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经济法》课程讲授的内容要有不同的侧重点。经济工作的重要性、经济活动的复杂性、经济运行的规律性、经济联系的全球性等使得法律和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经济对法律的依赖日益突出,或者也可以说法律对经济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得到人们的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自觉的运用。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等企业法律规范,对各种企业形式和管理作了明确规范,大学生要掌握各类企业形式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果创业,首要的决策就是要选择采取什么样的企业形式,明确各类企业形式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但各有利弊。大学生创业者能运用所学的企业法律制度,根据创业环境和自身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创业的企业形式,来保障创业的成功。其次,学习合同法,使学生掌握合同基本规则,提高合同意识,能运用合同法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证市场交易安全,防范法律风险。第三,学习企业破产法,使学生理解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企业破产法是调整企业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了解企业破产原因、破产程序、和解与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等制度。第四,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范,使大学生理解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基本法则,国家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大学生在就业或创业中,要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五,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等工业产权法,使大学生了解工业产权法的法律规范,在创业中不仅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工业产权,而且还会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工业产权。第六,学习金融、财政、税收、产业政策、对外贸易等法律规范,使大学生深刻领会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国家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第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权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大学生要掌握劳动合同的内容并能依法订立,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能运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去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家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对大学生毕业生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内外企业和许多国际组织在招聘员工和职员时,除了要求懂经济、管理、财税会计、金融投资等专业素养,还要求具备的经济法水平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高职院校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培养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因此,学生的职业技能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系统性要求不高,但对法律教育的岗位针对性要求较强,对现实法律问题关注较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就业上岗、职称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不论是取得基本的从业资格(如会计证),还是取得经济师、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称资格证书,《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始终是上述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在不同层级的资格考试中,《经济法》考试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同罢了。{1}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中既要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又要体现高职教育对理论知识学习的需要,并融合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和态度的要求,与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知识、技能、职业素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职业能力,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融合,职业目标和教育目标的融合,实现学以致用。大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不仅能按期完成学业,而且还能顺利通过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考试和毕业后取得专业职称资格,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在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学历毕业证、职业技能资格证),提高大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在满足社会或职业的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教育或个性需求,进而实现大学毕业生在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课程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的进程不断推进和发展,毕业生逐年增多,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660万人,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680万人,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699万人,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727万人,毕业生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重要民生问题,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国家推动完善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率和创业成功率较低,创业能力不高。全球大学生平均创业成功率只有20%,而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最高的浙江省,成功率也不过才4%。{2}我国大学生创业实践效果总体上不理想,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大学生创业与法律有关的主要问题有:大学生在创业前没有或很少学习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创业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素质不高,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规避能力低下,维权意识差等问题。这些都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它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创业的成败。{3}

《经济法》课程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吸收了当前经济法律研究和经济立法的最新成果,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高职院校培养综合素质人才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报告指出“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真正让大学生勇于创新、成功创业。高职院校的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素质,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大学生要自觉地转变就业观念,勇走自主创业之路,为实现个人梦、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这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有效途径。创业不仅能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还能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实现大学生自身的价值和职业理想,创造美好幸福生活。高职院校学生成功创业应具备综合素质,其中法律素质不可缺少,因此大学生要重视《经济法》课程的学习,特别是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为创业作好法律知识上的准备,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学生在创业活动中坚持依法经营和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创业活动中出现纠纷,要充分运用协商、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及时依法解决纠纷。总之,法律是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保障,它能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从而实现创业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2B403)成果之一】

注释:

{1}喻靖文.浅论《经济法》课程在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2(19)

{2}姜泓冰.大学生创业调查结果出炉[N].中国改革报,2009.08.13

{3}左剑君.论如何提高大学生依法创业能力[J].鄂州大学学报,2011(4)

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创业需求;法律意识;风险防控

一、郫县创新创业园区打造现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部署,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区域创业创新,今年1月以来,郫县按照成都市“创业天府”行动计划要求,深入实施“创业天府・郫县行动计划”,规划建设120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园区菁蓉镇,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力争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创业创新基地。

经过10个多月的努力,菁蓉镇目前已聚集了一批创业创新项目和人才,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截至目前,已建成了24万平方米创业园区;引进了新型孵化器13个,签约入驻一般创业项目800多个,聚集创业创新人才6000余名;已与8所高校签订校地共建大学生创业园区合作协议;国家、省、市各级领导也先后调研菁蓉镇建设工作,使得本地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

二、郫县初创小微企业需求

笔者实地参观考察,走访了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初创小微企业,询问其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后发现,由于郫县菁蓉镇自身具备较为完善的资金扶持、物管补贴、金融支持政策,所以多数初创小微企业容易出现的资金链断绝导致企业无法维持的情况在这里并不凸显,这是十分可喜的。但同时,受访创业者们也向笔者反应了一些其他方面的迫切需要:

(一)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开展

在调查中发现,创业者们普遍非常重视创业活动的开展。创业大赛一方面是创业者自我展示的极好平台,另一方面创业大赛一般会邀请社会上较有地位的企业高级管理者和天使投资人参与,为创业者提供受到青睐、获得投资的机会,即使最后并没有获得实际的名次和奖励,创业者也能在大赛中寻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朋友,甚至可以谋求将类似创意结合起来,做大做强。

创业活动可以尽量谋求与高校的合作,吸引更多高校学生。郫县创新创业园区的创业者中年轻人居多,渴望与思想新潮、思维活跃的年轻人接触。高校学生掌握着最新的知识,拥有者最多的想法,还有较高的激情,因此,初创企业中的创业者们期望在活动中结实更多高校优秀学生,谋求合作机会,壮大自身的创业团队。

(二)辅导制度

初创小微企业最易出现的问题除了创业前期资金供应问题之外,创业者自身的心理变化也应当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创业者创业初期往往意气风发,对未来感觉充满希望。但创业的过程往往并不会一帆风顺,在遇到问题时,如果没有合理的引导,创业者就容易半途而废。而很多时候其实多坚持一下,换个思路,企业就能活起来了。因此,创业者们建议在创业园区内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对创业者进行全方面的辅导,与创业青年一起分享经历、给予鼓励、提供意见,帮助创业者合理评判自己企业的价值和潜力,适时作出企业规划的调整,适应社会需要。

(三)合作式创新平台打造

企业的发展与内部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运作机制等密不可分。初创企业在逐渐壮大的过程中,需要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方式,取长补短。但小微企业往往不具备直接与大企业对话的机会和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因此创业者建议,创新创业园区可以与一些社会企业联系,商讨共建实践基地或合作平台。尤其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政府与大企业联合建立参观实践基地,创造机会让更多初期的创业者可以走进企业学习优秀经验,亲自倾听大企业部门领导谈谈对创业的看法和建议,这样会对创业者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开阔了眼界,树立了目标,完善了内部制度,助力项目发展。

(四)物流运输

现代社会,交通已经成为了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物品来说,研发与生产固然重要,但销售覆盖范围有多大,则严重依赖于物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郫县创业园区中许多商贸类企业、电商企业需要将货品送至村镇郊区,甚至很多仓储区在名不见经传的某个村上。这样,普通快递难以满足企业需求,因为普通快递要么无法送达太偏远的地方,要么送达费用极高且速度奇慢,运输过程中还时常出现货物遗失的问题。因此,创业者们普遍建议开通中国邮政服务点,吸引大型物流仓库入驻,为本地日益增加的商贸类创业企业服务。

三、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通过上述调查了解可以发现,初创小微企业往往更加关注企业效益、外部关系开发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而鲜有企业从法律的角度关注企业在创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种法律意识的缺乏往往在日后会逐渐暴露,反过来阻碍企业长期发展。因此,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知识的缺乏成为了初创小微企业的明显问题所在。有鉴于此,笔者通过考察,在此总结出初创小微企业最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做出提示:

(一)知识产权

在郫县的创新创业园区,从事电子商务、软件设计、信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占据了大量比例。互联网相关领域的研发耗费精力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需要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然而,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了解甚少,比如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相应知识产权保护、找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后续如何利用既得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等。这些信息的不清楚导致自身辛苦研发出的东西刚投入市场就出现被模仿的情况。另一方面,现实中更普遍的一种情况在于,有些初创小微企业可能鉴于对利润的要求,对市场上既有的一些发明专利没有做研判和考察,看市场上什么最热就跟着干什么,结果却突然被诉侵权,举证又困难,一旦败诉,产品也没法卖,企业便很难再有起色。

(二)合同签订

初创小微企业多数没有意识到将双方权利义务固定化、格式化的重要性,一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采用信用契约、口头协议的形式达成交易。稍有经验一些的企业会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固定,但合同内容要么是根据自己能想到的条款用自己的语言加以书写,要么是直接从网络上或者自己能接触到的地方复制别人的合同。显而易见,前者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不明确、有歧义、有遗漏等问题,后者则是只能满足最基本的要求,并不能针对自身特点防范风险。小微企业无论业务量大小,都需要稳定的发展空间,而纠纷乃至诉讼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初创小微企业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基础尤其是合同法知识,树立契约意识,并在拿不准的问题上多多咨询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有条件的企业更是建议邀请律师代为拟制合同或审查合同风险,争取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将违约保障做到最好。

(三)主体识别

初创小微企业在对外开展业务时,因经验不足,本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也比较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留意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笔者在考察中随意抽看了一些书面合同,发现很多合同的相对方其实根本都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备独立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的资格。针对这种情况,创业者们表示,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靠业务订单来维持运转,很多时候都是熟悉的人介绍客户,这种情况下难免偏听偏信,对对方的信任感较强,也就没有过多考虑这个公司的能力和资产状况问题。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业务交涉过程中,明明是对方拖欠货款,却被用各种理由推诿,收不回款项的情况。而初创小微企业本来资金就很有限,极易因为这样的情况被逐渐拖垮,有时候这样的事情甚至只需要发生一两次,就足够让企业面临崩溃。

(四)内部风控

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内部因素。以郫县来说,创新创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者多数都是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社会经验也不足。这些创业者尤其是决策者在考虑企业的重大事项时往往没有细想过法律因素,而仅仅从经济角度做出衡量,导致企业一直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同时,企业也没有足够的风险防控意识,更不用说找专人进行风险评测,事先建立专门的风险防控体系了。这就使得初创小微企业出现了一个共同的现象:几乎所有法律风险都是事后发现、事后救济。其实,法律顾问完全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事前防范,事中规避,事后解决纠纷的三重作用,减小企业被诉率和败诉率。有鉴于此,建议企业在前期内部制度制定之时多咨询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加强内部制度的法律审核,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前提的事前风险评审体系,在做出决策时对该事项首先进行风险审查(包括法律风险审查在内的全面审查),对事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实现做好充足准备,保障内部有足够的风险防控能力,如果出现问题,也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合理应对。

第5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资本;基金;机构性投资;融资

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实现技术进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在促进技术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目前,虽然学术界对创业投资还没有形成一个为大家广泛接受的、公认的、权威的标准定义,但从中外经济学家、权威性机构和文件对创业投资的定义来看,并无实质的差别,只是侧重点和范围不同而已。美国《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将创业投资定义为“创业投资是对企业提供的一种风险资金,这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公开招股或从上市的资本市场上筹到资金。通常资金是以资产形式提供的,即拥有公司普通股或类似普通股的可转换的优先股。对于创业投资可以集中考察三个方面:新增资本,购买现有股东的股份和为取得经营权而购买产权。”

我国的创业投资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但是真正的发展是在1998年初召开的九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提案之后。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大约经历了引进、起步、逐步兴起、快速发展和理性调整等几个阶段,并且整个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作者试图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创业投资的发展来发现我国这一产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使人们对创业投资的认识更加成熟,使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更加完善。

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VS政府的行政导向明显

企业家资金在美国已经有很长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时筹措资金修建铁路和建立起纺织工厂。但是一直到二战之后,创业资本产业才初具规模。我们经常说人们决定成为企业家是因为他们看到了一些成功的典型,很多创业资本家也是这样的。早期的创业资本产业的成员就是试图模仿几个成功的范例,这其中也包括以下三位:AmericanResearch&DevelopmentCorp.(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46年,最成功的运作是数字设备公司。ARD的创始人是一个出生于法国的军人Gen.GeorgesDoriot,他后来被称为“创业资本之父”。在20世纪50年代他执教于哈佛商学院,而他关于风险投资的重要性的讲座被那些专注于传统型企业管理的人们认为是诡诈的。

J.H.Whitney&Co.也是成立于1946年,它早期成功的作品是“小女仆”橙汁,而JockWhitney也被认为是创业产业的创始人之一。

TheRockefellerfamily(洛克菲勒家族企业)。它最早的投资之一———东方航空公司,现在已经停止运营,但是仍然是最早的商业航线之一。

从这几个早期的成功的创业企业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早期的创业资本带有很强烈的私人色彩。众所周知,从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角度考察,民间资本是指除政府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外的所有资本,包括非国有企业资本,机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和居民储蓄等等。从这些成功的经验中可以看出,我们应该通过动员民间资本,提高我国创业投资的总规模,更重要的是提高单个创业投资机构的规模,减少政府投资的份额。对于创业企业来讲,创业投资是其生命源泉,而对于创业投资来讲,民间资本是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蓄水池”。只要取之有道,它必将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民间资本对于风险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政府的支持也是功不可没。在创业投资这一产业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应该是宏观调控方面的,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而在中国,虽然人们与创业资本这一理念和做法的较量已达十年之久,并且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应该发展创业投资以便更好地创造财富,但是这一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做出进一步调整。

由于我国目前的大部分产业投资基金都和各级政府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导致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从而也带来了我国目前产业投资基金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行业特征。

我国的投资基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和国企资金,另外一些是高校或公开上市公司提供的资金,还有一小部分是民间投资和境外资本。在中国从事创业投资的主要机构有:IDG、Softbank、AcerGroup和IntelCIV等,但是这些机构的投资总额少于3亿美元,而且采取了比较特殊的投资方式和退出途径———离岸持股公司。而在创业投资发达的美国,私人资金是创投资金的主要来源。例如,美国的私人创业投资公司有2000多家,投资额约占创业投资总额的70%左右。创业资本的来源渠道既包括富有的个人资金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主要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也包括大公司的资金、政府财政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等。同时,政府的财政资金在其中占据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应该有针对性的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我国的创投领域。

三、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VS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形成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联邦政府试图加速先进科技的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冷战所引起的对苏联的科技进步的恐惧。1957年,美国一项研究明显显示商业资金的短缺是发展企业的一个主要障碍,为了改进这一现象,艾森豪威尔总统签署并且由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法案》(SmallBusinessAct)。

美国立法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内部创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BusinessInvestmentCompany)项目,使这些公司可以从政府获取低于市场利息的贷款。为了保证这一项目的顺利发展,国会允许商业银行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这样银行就参与到了银行业以外的商业中了。这一立法通过之后的四年中,就有将近600多家小型投资公司开始了运作。

与此同时,一些创业资本公司也开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模式以外的合伙制结构,而这一合伙制具备了小投资公司所缺少的弹性。因此在十年之内,创业资本合伙制所控制的资金就超过了小型投资公司。

在20世纪60年代,创业投资公司充分显示了自己创造高额的投资收益的能力,例如,数字设备公司在1968年给ARD带来的年投资收益率是101%.公司的启动资金是七万美元,而到1959年为止,该公司的市场价值是三亿七千万美元。因此,创业投资对那些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来说是炙手可热的,但是对公共机构而言,确是有些高风险。

但是在70年代,创业投资却经历了双重打击。首先,到1968年,已经有1000多家创业资金支持的公司进入了市场,但是整个市场却经历了长达七年之久的低潮期。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失望的股市投资者和更多灰心的创业投资者。后来在1974年,国会又在不经意之间给创业投资产业带来了一次沉重的打击。为了制止公司员工退休金的滥用,国会通过了ERISA——《雇员退休收入保证法》,试图来保护公司中退休员工的利益。但是,退休金基金的经理人们做出的反应是停止一切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作为市场低迷期和ERISA立法的结果,创业投资基金在1975年陷入了历史低点。

但是在以后的时期内,情况有所好转。从1978年开始,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大大改善了创业投资的环境。首先,国会把资本收益税从原来的49.5%降低到28%.接着,劳动部颁布了通告以消除ERISA对创业投资的阻碍。这些以及其他政府政策的改变扫清了风险投资的障碍。与此同时,一些创业资本所支持的公司隆重上市了,其中包括1978年的联邦快递公司和苹果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复苏了那些富有的家庭以及机构投资者对创业投资的兴趣。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创业投资产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1980年,创业公司集资不足六亿美元,而到1987年飞速增长为四十亿美元。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些机构是创业资本的主要来源。在1978年,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是风险投资资本的最大的来源,占整个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此之后,逐渐降低为10%.公共和公司的养老基金一跃成为创业基金最最主要的一部分,占大约一半左右。20世纪80年代创业资本突然增长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即资本收益会大幅下降。很多投资者期待的收益率是30%或者更高,这当然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切合实际的。正常来说,私人资本所带来的回报率应该是在15%和25%之间,取决于投资的风险程度。但是,到1990年为止,创业投资的平均回报率降到了8%以下。这随即引起了创业投资的另一轮的低迷。失望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1989到1991年之间相继退出了。后来,1991到1994年的经济复苏使创业投资有所抬头,此后创业投资又一次处于上升趋势。

从美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对于这一产业的影响是举足轻重的,这当然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除了以上提到的法律和法规之外,影响到创业投资的机构还可能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证券交易中心,联邦储蓄机构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等。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活动,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和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现行法律法规与创业投资发展的要求存在矛盾;另一方面是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迟迟不出台。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不但大大增加了创业投资风险,而且导致了过高的创业投资交易成本。

直到最近,我国才开始出现规范创业投资的法律。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持,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缓慢,目前确实到了亟待政策扶持和法律规范的时候了。一方面,我们国家私人手中的大部分积蓄不能流入急需创业资金的高科技领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现在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够规范的地方,例如,一些风险投资机构不务正业,打着“创业投资”旗号炒股票,甚至搞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

直到去年,我国政府才开始出台组织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和法规。没有这种法律的支持,私人领域的大部分资本就缺乏进入高科技领域的渠道,即使这一领域急需创业投资的支持。在深圳最新出台的法规可以视作一个巨大的突破,之后北京和上海紧随其后。这些法律和法规的出现规范了创业基金形成的过程,从而使创业投资这一产业的性质也有所改变。

四、创业投资的职业化和规范化VS专业化程度偏低

美国机构性投资的增长所产生的最有利的一个结果是创业投资公司必须接受严格的审查。也许很多创业投资经理对此颇有非议,而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投资者和许多顾问的严密注视会促使这一产业更加职业化和规范化。他们对创业投资所提出的很多要求会使经理们制定一个清晰而连贯的投资策略,并且如有背离这一策略时,必须对投资者们做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美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经验也可以证明,人才是决定创业投资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效率的一个关键因素。“创业投资家作为创业投资资本的经营者,职业经理人,承担着融资、筛选项目、投资管理、监督咨询等整个融资过程的责任,是决定创业投资资本供给者是否获利,获利大小的关键人物,因此,创业资本家在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有一个多层次,高素质的创业投则家群体是创业投资运作顺畅和成果的关键所在。而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普遍缺乏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制度安排,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有时甚至与扶持高科技产业的初衷背道而驰,同时缺乏长远的发展战略,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刚刚起步,在自身的内部管理和投资企业的考察评估上尚缺乏完善而健全的体系,从而给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我国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树立正确的融资理念,而是将上市作为一条“圈钱”的捷径。这种恶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了创业投资领域,很多创业团队在成功地引入创业资金后,并没有将精力放在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上,而是集中精力在利益分配上,从而出现种种资本和知本分离的现象,甚至走向破产的地步。

由于受自身的条件限制,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公司普遍收益不高。虽然1993年,成都创业中心给19家科技企业总共投资700万元,历时5年投资期,收益率达到了428.8%,但这仅仅是个别情况。在这种经营压力下,为了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有所交待,很多创业投资公司将一部分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从而严重偏离了创业投资公司的初衷。

五、小结

由于以上种种问题的影响,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还是规模小、实力弱。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总额已经超过了100亿元,已经投入创业企业的大约有10多亿元,加上国外创业投资公司的2亿美元投入,我国目前投资创业投资的资金总量大约有3亿多美元左右。在创业投资发达的美国,平均一家创业企业从初创到成熟大约需要5000万美元的创投资金,如果这样,我国目前投入运作的创业投资只能维持24个创业企业。这显然与我国的产业结构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极不相称的。

我国的创业投资规模不仅总体规模偏小,而且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微观个体———单个的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也普遍偏小,往往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有时甚至连一个大型的科技项目都很难支撑,如此,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很多创业投资公司不得不从事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从而与其创业投资的初衷背离甚远。这些创投规模上的局限性大大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的存在,我国应该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诸如,为创业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及引进和培养创业投资的专门人才等等。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改革 发展 对策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政府和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教育结构日趋合理,教育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学校规模不断扩大,2007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增加到800万,实现了中等职业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而高职高专招生已占到全国高校招生的60%左右。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职业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经济发展上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其办学体制以及人才培养的结构、规模、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职业教育正常运行的保障机制还有待完善。

一、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存在的问题

(1)社会偏见和歧视。在我国,由于长期受“重知识轻技术、重脑力轻体力”思想的影响,我们的社会舆论、家长、学生普遍对职业技术教育存在认识上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二流教育,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低人一等。因此,职业教育不是学生的自觉选择,而是不能上普通大学的无奈之举。

(2)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很多高职院校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办学理念和教育体制,把职业教育办成了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型”,培养的毕业生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业率低。

(3)政府统筹管理不够。政府、社会、学校、企业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各自为政,削弱了职业教育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能彰显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应有地位。

(4)法制保障不力。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职业教育的调整、约束力度不足。

(5)行业企业参与度不高。学校“关门办学”,视企业为“局外人”;企业挑三拣四,旁观坐等,只寄希望于学校能培养出技能明星为其所用。

三、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策

(1)政府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职业教育是直接面向就业市场的教育,但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市场行为,从全社会利益看,还具有明显的公益性。所以不能因为职业教育与经济关系密切而过多地将它推向市场,应该把职业教育的发展同建设先进文化、繁荣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教育,也不是较低层次的教育,而是一种惠及面最广的教育、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教育。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公共财政支持、宏观规划和调控、行政执法、政策引导以及协调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和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同时政府要为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创业提供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支持,简化手续,减免税收,为创业开拓宽松环境,

(2)完善法制,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立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促进职业教育最普遍、最重要的手段。我国要改变歧视、忽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扭转职业教育屈居次要和弱势地位的现状,就必须致力于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已有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定和颁布新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劳动者就业和技能培训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各职业教育相关者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与利益,形成一套内容丰富、便于操作、保障有力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3)明确职业教育的目标,深化职业教育模式创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满足社会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降低青年就业的门槛,解决社会就业和稳定就业问题,是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目标。职业教育要与普通教育有本质区别,遵从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从观念、制度、条件层面展现自己的特色。积极探索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让企业参与学校和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标准以及人才考核每一个关键环节的决策和实施过程。职业学校的学生特点是接受理论知识的能力较弱,逻辑思维、判断能力较弱。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这一特点,不要受传统普通教育思想观念的束缚,理论知识教学重心要下移,实践动手能力教学重心要上移,以培养技能性人才和技术性人才。

(4)职业教育要强化创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培养学生一些具体岗位的技能,能够帮助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但是,就业是被雇用的过程,学生是被动的,而创业教育却是要使学生将被动的就业观念转变为主动的创业意识,鼓励学生将创业作为自己职业的选择。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职业学校要根据创业能力的需求设计创业教育课程,政府、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提供创业平台,造就良好的创业学习环境,增进创业知识与能力的学习成效。

(5)将职业教育融入终身教育体系。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个人不可能通过一次性学习就获得未来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全部知识和技能。有研究表明,就教育传授的知识适用期看,基础教育的知识可用15年,高等教育的知识可用10年,职业教育的知识只能用5年。因此,职业教育不应再被看作是终结性教育、普教衍生的附属品,职教应与普教、成教、高教相互沟通,加强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的衔接,在职业教育基础上构建一个职业继续教育的体系,促进职业教育向终身化方向发展。

(6)职业教育应为全民提供学习的机会。让所有的人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准备就业,是人的基本权利,同时通过职业教育又能促进社会的凝聚力和整合作用,这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新理念。职业教育需要以社会和时代的需要为己任,构筑在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职业技能与素质的普及化上,从各个视角去完善它、补益它,“人人都能成才”正在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追求。

参考文献:

第7篇

随着我国市场的发展,社会就业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新方针,其要求各高校在进行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以通过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满足各类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

一、重构法学课程体系

要转变法律教育的传统模式,法学专业必须对其课程体系加以重新设置,因为要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必须建立在专业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上。在重构课程体系中需要注意的是,法?W专业知识和创新创业教育知识应当相互融合,二者之间起到相互渗透和补充的作用,特别是法学专业的特色和优势应当充分凸显出来,以有效实现改革课程体系的目的。比如可以在法律文化教育课程,以及法学专业教育中纳入创新创业教育,并在其学分体系和教学计划中有效融入,确保课程体系的立体化和多元化,包括法学课程理论课和实践课,以及公共基础课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等,以在深度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展开创新创业教育。同时,将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重点培养项目,在其课程体系中,需要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效突出,包括第一、二课堂实践中,可以在学时计划中逐步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通过实践量的递增,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以培养。比如第一课堂实践课,其主要指法学课程的实践,它的实践课程应当有效符合法学理论课的教学原则,以通过综合实训和专业实验两个阶段,集中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学理论。第二课堂实践主要指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绝大程度延伸和扩展了第一课堂实践,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主要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加以培养,教学内容则应当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语言能力,以及综合实践能力为主,实现该专业学生的全面性发展,特别是在创新、科研和创业发展方面的能力。

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

法学专业要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其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在就业竞争压力不断增加的今天,法学专业还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一年走上社会的高校毕业生高达700多万,但社会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却相对不足,其中能够在对口单位就业的学生比例为50%左右,大学生创业比例仅为1%左右。而要提高法学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展开,其也是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成效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比如模拟实践、创新创业讲座、大赛等活动的举办,其都能让学生体验到创新创业知识,以逐渐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精神和能力。法学教育相比于其他专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法学实践课程的基本目标,这也是一直以来法学专业实践活动效率较低的原因,因为大多数法科学生接受的都是理论性、系统性的教学内容,比较欠缺实践意识和能力,而在市场发展的创新背景下,法学专业的改革也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法学教育要改善这种教学瓶颈,必须在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将相关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加以展开,并将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储备的知识充分利用起来,实现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丰富多彩,让学生能够真正将所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过程中。这样一来,学生不仅能够将法学的知识知识进一步巩固,还能对自己的实践能力加以锻炼,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明确

当前,高校应注重实验班项目教学团队的打造,明确法学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培养目标,聘请校外实务部门的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公司高管等进行实地教学,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实效性。所以,法学教育要实现改革,创新思维的提高是基本前提,其首先需要将培养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加以完善,并在专业实践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知识,比如在案例讨论、见习实习、法律诊所和模式法庭等课程中,教师都需要对其教学环节进行进行设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创新思维和能力。其次,创新创业教育要全程贯穿整个法学培养体系中,避免形式化和片面化的教育方式。通常情况下,法学专业学生最理想的就业目标有几个,第一是律师事务所;第二是法院;第三是行政事业单位;第四是检察院等,但在当前的就业环境下,学生还需要具备基本的创新创业意识,因为社会的就业岗位是远远不够每年大量的毕业生,这也让大学生创业成为当前社会最为热门的话题,更是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所以,社会发展现状和自己的专业优势是法学专业需要认清的,并以自己的发展意向和兴趣爱好制定一个可行性较大的目标,以在创新创业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对自己的各方面学习能力加以培养,继而快速掌握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应用到的技术、信息和知识,以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高等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对于培养社会发展所需的法学专业人才有着极大作用。而这种教育的改革并不是指创业是法学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发展道路,而是通过对学生对创新创业精神、技能和能力的培养,让学生能够具备更丰富、全面的实践经验,最终为自己创造更多的发展和就业机会。

第8篇

同志们:

深化全民创业工作,关系到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今天会议精神,特别是姜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关键就是要引导全区上下大力唱响全民创业主旋律,积极投身全民创业主战场,切实打好全民创业主动仗,确保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渐加深,更加要求我们把全民创业作为应对危机的重大举措,作为扩大就业的有效手段。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全民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全民创业工作,再提三点意见。

一、要以政策激发创业活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全民创业蓬勃兴起,非公经济发展迅猛,非公经济税收在我区财政收入中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二。今年,我们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只要大家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同心同德,共同努力,我区全民创业工作和非公经济发展就一定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今天会议的工作部署,深入一线,对全民创业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进行分析调研,把握上情、摸准下情,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着力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把创业领域伸到边、把创业政策落到地、把创业服务做到位,为全民创业提供最大便利、开辟最大空间、创造最大舞台。

二、要以开放凝聚创业动力。大开放和大创业是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两大引擎。要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为全民创业提供项目、技术、资金的有力支撑,借助外力,强化动力,激活内力。今天的会议集中了辖区很多非公有制经济的杰出代表参加,你们是勇于创业的典型,是我区经济建设的栋梁,是善于化危机为生机、变压力为动力的高手。面对当前危机中蕴涵的商机,你们要积极抓住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资源整合的重大机遇,积极抓住我区老城改造、新城开发、城西商业中心升级的重大机遇,选好项目、选准伙伴、抓住时机、迅速出击,通过大投入、大创业,努力把现有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要以环境塑造创业魅力。全区上下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努力营造宽松创业的投资环境、鼓励创业的人文环境、支持创业的服务环境、安全创业的法制环境,真正把全民创业作为一项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崛起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加快推进。要大力宣传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让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创业的劲头更加高昂、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推动全区上下众志成城,开拓进取,为将我区发展成为个私民营企业的活力区、非公经济的最佳成长区而努力拼搏。

第9篇

最近重读弗里德曼夫妇合写的名著《自由选择》,再次被大师的思想所震撼。虽然这部经典写于30多年前,但对今天的世界经济发展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米尔顿·弗里德曼是20世纪能与凯恩斯抗衡的少数经济学家之一,他倡导自由市场经济,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大师在该书中毫不客气地指出,市场中的大部分乱象源于政府的过失干预和操控。在经济领域,政府的很多作为不仅未能促进经济有序发展,反而扰乱了市场运行秩序,人为推高了行业成本,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

过去30年世界经济快速发展,但也由此导致了很多问题,并迫使各国政府不断加强对经济的干预。政府就像经济危机的救世主,认为自己能拯救世界经济。但实际上,这种拯救只有短期效果,只是将经济危机的爆发推迟而已,并不能消除危机,反而会使危机越来越严重。世界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重申经济自由的意义;中国也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需要强调经济自由的保障。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在此阶段,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行为的边界,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环境?弗里德曼的智慧也许值得各级政府借鉴。

幸运的是,我们的中央政府已经看到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7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他再次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对于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来说,自由市场机制更加重要。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属于一个市场充分竞争的领域,虽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规范行为,但都可以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加以纠正。对于偶尔出现的结构性泡沫和市场失灵现象,也只有通过经济手段加以引导,才能取得最好的政策效果。

我们强调市场“无形之手”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否定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维持“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之间的稳态最为关键。对于股权和创业投资这样一个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由政府去制定规则,告诉市场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更不应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从统计数据来看,国有股权投资企业、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和管理资本在全行业企业总数和管理资本总量中都占一半以上,它们多数投资于中后期企业,与民争利明显,没有很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弥补市场失灵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作用。

我们认为,政府在推动中国股权和创业投资发展的过程中,应重点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股权和创业投资的运作特征,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并保持一定的宽容度。监管重点应集中在规范募资、引导投资方向、防止恶性竞争等方面,宏观监管要适度,微观上强调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二是要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确保政府资金投到需要扶持引导的行业领域,避免与民争利,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

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是指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因为各种不合理且不合法的理由,对毕业生进行区别性、排斥性的对待,导致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因此造成毕业生无法实现就业并获取报酬,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针对预防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实用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是一些方案还是存在着问题。本文是在一些学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些策略进行梳理归纳,并作简要的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主要预防策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研究的学者还并不是很多,就笔者所搜集到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主要包括从国家、高校和高校毕业生自身三个方面进行的研究。

1.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主要预防策略

(1)国家层面。国家立法机关通过颁布了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机关主要是通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比如免费师范生政策和保障大学生就业等政策。

(2)高校层面。随着就业问题的形势严峻,高校也逐渐的意识到了促进学生就业和加强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性,因此很多的高校也开始设置就业指导课程。

(3)高校毕业生自身的层面。高校毕业生在学习专业课的过程中也开始学习就业指导课程,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每个毕业生在就业之前都应该熟悉掌握各种与自己就业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就业过程中的合同意识、平等意识、证据意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以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二是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了解国家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主动的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三是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树立创业意识,敢于去开创事业。四是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高校毕业生要充分了解就业市场情况,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在学习中根据高校教育人才培养的优势有针对性的为自己做出职业生涯规划,在学好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的同时,还要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预防策略中提到加强国家和政府各方面工作的主张很多,但是有一些措施的可操作性有待商榷。关于国家层面,学者们大多是从立法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的。从立法方面来看,一些学者提出出台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就业促进法》的法律主张,他们认为法律的完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公平就业,能够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问题的发生。《就业促进法》首先应从形式上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才能有效的调整就业活动的进行以及救济活动的运行;其在内容上可以充分吸收各种先进经验和创新点,并吸纳具体的可行的运行机制。最终成为一部完整的,并且能够有效的解决就业问题和难题的法律。[2]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但是这些法律具有普适性,对于高校毕业生的适用性不强,所以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好的预防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其中,详细阐述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也规定: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虽然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女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重重,但最主要的还是要自尊、自信、自强,既要正确对待社会现实,又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3]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高校毕业生的逐年增多,伴随而来的高校就业侵权事件可能会愈演愈烈。政府在促进高校就业,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不断规范就业市场,督促招聘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地市等规范管理人才交流市场和就业服务中心起好行政部门的服务作用。随着当前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买方市场”进入了“卖方市场”,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用人单位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无视求职者的利益,用欺骗、隐瞒、虚假的手段使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

(2)高校对于毕业生关于就业方面的指导不够充分。指导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且人员缺乏。就业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指导教师应具备就业政策、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我国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多是原来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者学生工作,没有就业相关专业背景的支撑。就业指导人员的非职业化,导致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学生自身法律和权利意识淡薄,很难适应就业形势变化带来的就业工作的新要求。[4]就业指导内容片面。就业指导内容是以就业政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综合性指导与服务,但当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内容仅限于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技巧指导的讲授,对其他内容涉及很少,特别是缺乏有关就业法律和政策的内容。不能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市场,缺乏对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对学生就业观念的指导。

(3)毕业生自身的权利意识不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是系统的专业知识,所以对于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知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接触比较少。这样就造成了毕业生面对自己即将走上的工作岗位了解很少,对于一些法律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知识可能知道的就会更少了。再加上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十分普遍,一些毕业生找到工作后认为得来之不易,对于单位上侵害其正当权益的事情宁愿选择沉默,也不会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问题。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的原因分析

1.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问题的外部原因

(1)国家法律的出台艰难,政府监管难度大。一部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一个相当复杂冗长的过程,从法律的起草、征求意见、出台到颁布这一系列的程序。在现今社会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出台一部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

(2)高校完善就业指导体系需要一个过程。高校一直以来延续了传授专业知识的传统,再加上近年来高校扩招政策的进行,高校培养的人才与市场经济结构脱轨的现象更加严重。高校现在虽然提出设置就业指导课,但是这些课程的比重还是过小,并且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不一定是通过上几节课就能够立刻培养起来的,这些就导致高校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过程漫长。

2.毕业生自身的内在的原因

(1)毕业生对就业侵权策略的认知不够。高校毕业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对于社会了解比较少,所以对于将来的就业状况考虑的比较少。因为还没有投入到求职的大军中去,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没有意识到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性,尤其是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高校毕业生的权利意识不强。

(2)毕业生对于就业侵权调节能力有限。高校毕业生在认知的基础上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不一定具备一定的知识积累,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高校毕业生权利被侵害的过程中,高校毕业生作为谋求职位的群体来说,本身就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权利受侵害的时候很难获得良好的法律保护。另外,在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日益增加的基础上,找工作难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问题,高校毕业生会感觉得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所以有些时候即使是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为了避免再一次的找工作之苦,或者对于找不到像现在这么好的工作的担忧,也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改进建议

1.推动立法活动的开展,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

立法活动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学者们可以通过倡导让立法机关意识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问题立法的重要性。只有就业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才能够让高校毕业生在遇到就业侵权时有法可依,能够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为自己受到侵害的权利讨个公道。

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是操作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比如规范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或者相关的就业协议,监督用人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和录用工作。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高校课程设置的监管力度,增加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的比重,这样才能双管齐下,让毕业生无论是在学校里面还是走向了社会都能够对于就业市场中的侵权行为清晰地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高校加大对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力度

高校应该多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这样能够让大学生们在校期间就能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能知道采取怎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开设就业课程的过程中,高校应该注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且加强宣传让学生能够意识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够让学生把就业指导的意义真正的领会到,并且能够真正的从就业指导课程中学有所获;还可以摆脱就业课程的局限,开展一系列的拓展活动,尤其是加强社会实践的比重,这样能够让学生更多的了解社会。

第11篇

关键词:创业教育;卓越计划;本科高校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2)32-7847-02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创业创新人才需求的增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出的创业教育理念得到了我国高校的广泛关注和探索研究。目前,国内高等教育已经深刻认识到开发大学生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性,将创业教育作为本科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国内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发展较晚,创业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迫切需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创业教育体系。国家教育部所提出并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旨在提升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能够为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支撑。

1 国内外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现状分析

创业教育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至今,在思想理念和具体实践方面都经历了较大的变化。本科高校创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技能等各种创业综合素质,最终使大学生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其内涵是培养具备事业心和开拓技能的“工作岗位的创造者”,而非传统的“求职者”;同时指引学生形成创业所必需的领导力、全球化的眼光、敏锐的市场意识、务实踏实的作风、组织运作能力和为人处事技巧,以及商业谈判技巧、市场评估与预测,启动资金募集方式等;将大学生培养成为清晰了解金融、财务、人事、市场、法规等基本知识的“企业家型”创业人才。

在欧美国家的本科高校中,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的开设及政府为创业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对成熟与完善,已经形成了正规和完备的培养体系。国外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发展及创业精神的倡导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国内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研究发展虽然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理论研究、创业实践及资金制度保障等方面仍显欠缺。从理论上讲,对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价值意义、具体特质及功能、创业教育模式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从实践上讲,本科高校的创业教育以理论教育为主,多局限于课堂的专项教育教学;大学生创业活动以虚拟的创业大赛为主,全真的创业实践少。整体而言,国内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针对本科高校创业教育出现的问题,迫切需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创业教育体系,而我国正在实施的“卓越计划”为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因此,结合“卓越计划”,将创业教育理念融入其中,有利于促进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积极发展。

2 “卓越计划”对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促进作用

2010年我国启动的“卓越计划”主要思路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密切与企业界的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以及培养国际化的工程技术人才。“卓越计划”有三个特点:一是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二是学校按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培养工程人才;三是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旨在全面提高高等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各行各业服务。

因此,本科层次所培养的卓越工程师应达到如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工程职业道德、追求卓越的坚定态度、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初步能力;具有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技术分析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参与生产及运作系统的创新设计并进行运维的能力;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及发展趋势,熟悉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卓越计划”与本科高校创业教育培养体系,在学生能力素质培养、具体实施手段等方面有很多相契合之处,前者对后者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卓越计划”密切了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为大学生深度参与企业运转提供了良好契机,有利于实现工程实训与创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大学生有机会走出学校,接触工业企业生产运营的方方面面,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转、经营以及社会实际;高校学生在清晰了解并参与企业实际运转情况后,创业所需的企业管理、财会法律、营销规划等能力会得到较大提升,其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预备性;同时,“卓越计划”重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这完全符合创业教育对创业者心理素质和个人品质的培养理念。因此,将创业教育理念与“卓越计划”的具体实施相结合,通过全真的社会实践和企业的现场锻炼,有利于磨练和培养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中所需的精神素质和能力,能够积极促进本科高校创业教育的发展。

3 注重整体性和全程性,构建基于“卓越计划”的创业教育培养体系

创业教育培养体系的构建必须注重整体性和全程性,着眼于创业教育课程的合理设计,把创业教育过程中的一切因素都看成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整体,将创业教育渗透到专业教育之中,并达到两者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创业教育的完整和优化。

在实施过程中,首先整合相关教育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充分利用“卓越计划”这一契机,通过“选、挂、引、聘”方式,着重建设“双导师制”创业导师队伍,以对学生创业实践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并依托签约企业和特色专业优势,建立“专业+创业”学生自主运营基地;然后,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对大学生创业开展针对性的财会、法律、贷款和工商事务等服务,充分发挥创业指导中心的服务功能;最后,建立科学的创业团队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创业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综合以上措施,可以构建从创业素质锻炼到具体创业实践,从创业教育理念到政策保障和考核的整体性、全程性的创业教育培养体系。

4 依托“卓越计划”,开展本科高校创业教育实践的探索

在创业教育及实践方面,华东交通大学结合国内外创业教育最新成果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在此以华东交通大学通信工程专业为例,结合“卓越计划”,探讨本科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新方案与新模式。

1)“双导师制”创业导师队伍建设

创业教育成功与否,师资队伍是关键。因此,如何建立创业导师机制,建立何种创业导师机制更是成为本科高校创业教育实践的重中之重。为了全方位地对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指导,华东交通大学根据创业教育核心理念,通过“选、挂、引、聘”方式加强建设“双导师制”创业导师队伍。

其中,“选、挂”方式用于校内创业导师的筛选和培养,即校内选拔专业教师并派遣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从而丰富创业实践经验,完善创业教育理念;“引、聘”方式则用于校外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即引进和聘请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担任学校创业教育的兼职教师。

2)“专业+创业”学生自主运营基地建设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卓越工程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教高函[2011]17号)精神,我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计划”高校。2011年5月,我校三个专业向教育部提交加入“卓越计划”的申请,其中通信工程专业已获审批, 成为校内重点建设专业。

此后,依托“卓越计划”,通信工程专业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同时将创业教育理念融入培养计划。同时,借助创业双导师,在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从而使其建立职业规划的长远目标。

在通信工程专业实施“卓越计划”的过程中,江西移动南昌分公司与信息工程学院签约成为重点合作伙伴。依据“卓越计划”的培养要求,借鉴创业教育理念,双方共同制订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培养方案,并计划共建江西省首家校园移动体验中心作为学生自主创业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践的载体,用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全新的发展思维来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3)自主运营基地的运行与管理

校园移动体验中心除了开展移动公司的基本业务外,主要定位为手机软件开发与服务,并划分为手机增值服务区、客户自助体验区、软件下载区、硬件维修升级区四大功能区。

该校园移动体验中心交由学生自主运营,使学生能够在企业运营管理、资金流转、财会法律、营销策划及物流运输等方面得到全面锻炼。此外,软件下载区可以提供学生自主开发的应用程序,这可以使学生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设计出适用的手机软件,以锻炼他们的软件开发能力;而硬件维修升级区主要侧重于终端硬件服务(固件升级、应用安装、数据备份)、以及手机维修服务等,这需要学生掌握较扎实的通信专业知识,并具备电子产品检测及维修的能力。因此,在校园移动体验中心,通信专业学生不仅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同时,也可以为他们将来的创业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5 结束语

当代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正在觉醒,创业意愿逐渐增强,创业精神正在养成。因此,本科高校创业教育势在必行,需要深入研究并探索出一整套创业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环境建设。

依托“卓越计划”,在整体式创业教育培养体系框架下,依托签约企业,建立“专业+创业”学生自主运营基地,学生能够将专业知识与创业实践相结合,凸显专业背景优势;而且,在企业管理及运转、财会法律及项目营销策划等方面所积累的经验具有可复制性,有利于将来创业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

参考文献:

[1] 王淮庆.“卓越计划”对培养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作用的研究[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第12篇

5月23日,他们开发的“食神摇摇”应用被苹果App storeT架,原因是大众点评网向苹果投诉其侵权抄袭。9天后,删除了用户点评等内容的食神摇摇重新现身App Store。

但风波并未平息,6月27日,食神摇摇再次接到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律师函,这次大众点评要求食神摇摇删除的是餐厅名称等内容。

过去,互联网官司都只是口水战的附属品。诉讼时间动辄以年计算,即便一家公司赢了官司,赔偿额也不过几十万元。无论创业公司还是腾讯、百度那样的平台级公司,都习惯先动手反击,然后才诉诸法律。

但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法律成了公司竞争的“新式武器”。今年,3Q大战第二场诉讼尚在审理中;陷入官司的还有携程和去哪儿,视频网站之间又一轮版权即将开始。至于大众点评和食神摇摇,无论结果如何,都在描绘着一个新的开始一当法律手段逐渐在前端介入公司竞争,口水时代或将远去。

是非之地

吴世春很焦虑:“如果是法院判决,我肯定没有异议,但他们没有,而是不断发律师函给苹果。”大众点评网联合创始人龙伟说:“苹果是个非常高效的渠道。”

在龙伟看来QTO市场很大,大众点评欢迎竞争者加入,但前提是不能擅自使用大众点评网站的内容。

用户分享的商家信息正是大众点评的核心资产。为了保护这些数据,在用户到大众点评网注册时就会签署一份协议,明确指出用户任何发言和评论的著作权归大众点评网所有。

创立十年,大众点评网积累活跃用户超过4200万,收录商家超过1500万,截至去年末手机客户端的月浏览量已经占到大众点评网单月浏览量的80%以上,手机独立用户数超过1800万,用户点评近2000万条。

食神摇摇是一款2011年11月才上线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来自易观智库的一份数据显示,2012年Q2季度中国移动生活服务(美食类)客户端市场份额中,大众点评占绝对领先的48.2%,食神摇摇位列第二占6.9%。这样的战绩得益于吴世春、陈超仁丰富的创业经验以及明晰的产品定位,把“摇”作为一个切入点,快速切入市场。目前,食神摇摇已有超过600万用户,日活跃用户超过30万。

在“闯入者”吴世春看来,大众点评所称拥有所有权的信息既然是公开发表在互联网上的,就有被引用的权利。何况食神摇摇的数据并不是直接来自大众点评网,而是来自四个合作的数据源。

大众点评的律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表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表和商业性使用其作品,无论其它应用还是搜索引擎,如果实施了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为了能给网站带来流量,大众点评允许搜索引擎抓取它的信息。

得知食神摇摇下架,吴世春立即联系了律师华建明。华建明是中国最早从事互联网法务的律师之一,曾经处理过百度与七大唱片公司、百度与3721等一批对业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酷讯时期,吴世春和华建明就有过合作,“产品下架当天我们就开始与律师商讨解决方案。”吴说。

九天后,食神摇摇在App Store重新上线,他们删掉了所有来自大众点评的信息。吴世春说,他们和苹果做了深层次沟通,才让应用这么快上线。按他的计算,一个普通创业者可能要用一周时间联系律师,再准备应诉材料,然后产品再重新进入苹果的审核流程,应用再上线可能要一两个月,“这个时间足以让一家创业公司死掉了口”

食神摇摇的幸运在于,就在被App Store下架时,他们刚刚完成一轮融资。食神摇摇初创时获得来自红杉资本200万美元的投资,今年3月晨星创投等机构又向食神摇摇投资接近1000万美元。“如果没完成融资,(公司)可能经不住打击。如果食神摇摇不是我做的,这家公司可能早就死掉了。”吴世春说。

竞争与封杀

一系列冲突的背后是愈发残酷的互联网竞争。

“这次冲突,客观上起到了警示作用。”龙伟告诉《中国企业家》,他们的目的之一,就是让那些潜在准备这样做的人止步。火热的OTO市场里,不少力量跃跃欲试,大众点评如果不表明态度,就等于默许别人引用他们的数据。

“但现在就不一样了。VC会问,我投资你这么多钱,数据怎么来P如果使用了别人的数据,他们会问苹果把你下架怎么办?大家都知道苹果平台的重要性,如果在这个平台上有致命缺陷,肯定不会投资的。这么做,效果非常好。”龙伟说。

但在吴世春看来,这就是大众点评裸的封杀,主要原因是对方收购未遂。按照吴世春的描述,冲突发生前,大众点评管理团队曾和他会面商谈收购问题。4月9日,他和大众点评CEO张涛就收购事宜长谈六个小时,最终因为股权比例和价格等问题未能谈拢。

大众点评网称,这只是“业务探讨”。他们融资后手握大量现金,的确有收购计划,按照投资惯例,业内表现不错的公司都会去调研,但食神摇摇并不是他们的收购对象。

“我创业这么多次,分得清楚是探讨业务,还是想收购。”吴世春对大众点评相当愤怒。他描述的版本是,应用下架后,苹果要求双方自行协商,他数次沟通大众点评,但对方不回邮件,不接电话,很明显是要“搞死”他们。当然这些邮件和电话,都作为对方拒绝沟通的佐证提交给了苹果。

事件愈演愈烈。6月27日的律师函中,大众点评要求食神摇摇删除的内容,包括餐厅名称和菜系等基础信息。龙伟以地图为例:“虽然街道、建筑属于自然信息,但地图是有版权的。”吴世春不同意这样的说法,他跟记者解释称,餐厅名称等数据是食神摇摇付费购买,花费几十万元,来自中国互联网地图提供商Map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