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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动态

时间:2023-06-11 09:32: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际金融动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国际金融动态

第1篇

国际金融》作为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一体,教学内容上还要紧跟时代和形势变化,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创新性。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业的逐渐开放,《国际金融》课程教学越来越受到各高职院校的重视,但在当前高职院校的《国际金融》课程教学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兴趣导向教学法出发,对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兴趣导向教学法;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

金融市场瞬息万变,国际金融理论和政策也随着各种新问题和新现象的出现不断进行更新,而国际金融课程的主旨就是要在适应新形势的基础上,对《国际金融》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基本业务技术进行系统、全面地阐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国际金融》课程教学中要不断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而该课程中又有大量复杂难懂、枯燥的专业术语,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教学的有效开展,兴趣导向教学法的出现对“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进行了很好的诠释,为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带来新的指导思想。

1简述《国际金融》的课程特点

首先,《国际金融》课程的内容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变得越来越广泛,从基础理论到实践应用,再到对相关金融政策的研究,同时该课程本身就有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理论知识点颇多,涉及涵盖的范围广。其次,《国际金融》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学生对国际收支、外汇市场、外汇汇率以及国际金融市场、资本流动、货币体系、金融风险管理等基本概念、理论、原理、控制措施和时滞效应的理解和掌握来培养学生正确掌握对国内、国际间重大国际金融问题的观察和分析方法,并通过一定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学会综合应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兼顾学生社会科学方面的素质培养[1]。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特点。最后,国际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使得汇率制度、金融市场和监管以及国际经济政策等金融理论方面为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来实现相互间的协调,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又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2以兴趣导向教学法为指导的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改革途径

2.1理论教学方面

2.1.1合理、有效利用现代多媒体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文字信息、图片、表格到音频、视频、动画、录像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直观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展示,让课堂授课变得更加形象生动,有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同时还改变了以往单纯课本教学的单一和枯燥,丰富了教学信息量[2]。在课堂教学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将《国际金融》课程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制作成PPT,在课堂授课时利用PPT插入简单的动画进行简单明了、动态的演示;或者利用相关专题的音像资料让学生对教学内容有直观形象的认识,增强代入感,帮助学生更好的体验和理解教学内容;又或是结合课程内容有效利用网络上相关的图片、视频、最新事件以及相对应的评论导入课程,展开介绍,这种通过专业网站,联系实际问题,引导、鼓励学生自行归纳总结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既有助于教师对最新金融资讯、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并以此为依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还有利于学生了解时势动态,将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

2.2.2注重运用丰富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手段是提升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3]。首先,实际发生过的事件往往会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探知欲,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其次,通过实际案例的讲述和分析,有利于学生积极回想所学知识,并努力联系到具体事件当中进行思考;最终,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2.3创新课堂形式---进行课堂讨论《国际金融》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往往会有很多时事热点问题出现,此时,教师就可以再课堂授课时组织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和讨论,既能够提升学生参与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养成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践教学方面

3.1适当增加模拟教学让学生在模拟的各种真实情境里面进行实际操作训练的模拟教学法有助于增强学生体验度,提升实践教学效果[4]。比如让学生在财经类网站上进行账户注册,在网站里面真实的市场交易环境和真实的行情动态下进行模拟交易。

3.2增强社会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社会实践对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以及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高职院校可以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合作,在那里建立实训基地,让学生提早体验将来实际工作的环境和内容;聘请一些资深金融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讲授实际操作经验等[5]。此外,针对《国际金融》课程自身特点,可以去外汇交易所观看、了解外汇交易的业务流程,去外贸企业了解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方法,去银行了解贸易融资的业务流程等列入日常授课内容当中去。

4结语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高职院校在开展《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时,要充分利用好兴趣导向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理论和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切实提升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黄丽娥.谈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01):151~153.

[2]何新.浅谈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方法[J].小作家选刊(教学交流),2013(09):15~15.

[3]徐火军.高职院校《国际金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探析[J].北方经贸,2012(10):163~163.

[4]王晓政,杨素娟.高职院校国际金融专业实践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J].职教通讯,2012(12):46~49.

第2篇

关键词:风险监管;全球化;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

一、风险防范与控制渐趋成为金融监管立法核心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领域又是竞争最激烈,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加之金融行业自身的脆弱性,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风险与金融形影相随。因此,金融风险的积攒和蔓延,势必对全球经济造成致命的打击。尤其是在当今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的核心和焦点。风险监管作为新的监管理念,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可。

(一)金融全球化与风险监管

金融全球化使国际金融市场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金融市场主体的日益国际化,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这都促使国际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使风险得以蔓延和扩张,并难以得到防范和控制,金融全球化中的任一环节一旦发生问题,将直接对全球经济形成巨大冲击,从而加剧金融风险。金融全球化还直接导致任何单纯一国监管的低效,加之金融业自身的脆弱性,在有效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金融风险跨国感染和蔓延的机会大大增加。始于2007年初的美国次贷危机已迅速蔓延和扩展,导致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这充分说明了,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与稳定,建立和健全以风险防范与控制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依托和保障至关重要。

(二)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风险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复杂过程,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统计学的不断进步,人们认识和预测风险的能力越来越强,缩小了不确定性的范围,减少了不确定性的程度。于此同时,由于各种各样新事物和新制度的涌现,人们还来不及了解其影响时已不得不去适应它,因而,又带来了新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新的潜在风险,正是因为大量不确定性的产生和存在,人类始终面对着一个充满挑战、机遇及危险的世界。随着当今金融全球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以及金融创新的日益很活跃,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金融创新浪潮已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不仅包含金融工具的创新,同时也包含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组织、范围和功能的创新。金融创新一方面大大提高了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也使金融市场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大大增大。模糊了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分类,对传统的金融分业监管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分业监管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需要,不但不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反之,是对金融创新发展的制约和束缚。金融监管需要在金融创新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变革和加强。金融创新是传统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对日渐深入的全球化金融服务业中管制因素和管理体制的变化所形成的日益激烈竞争的反映。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全球化无疑也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规模效益,两者的相互促进形成了金融业在全球范围内更加激烈的竞争,导致了金融业务更加复杂、金融行为瞬息万变、金融风险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任务更加严峻。

(三)金融自由化与风险监管

20世纪70年代,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奠定了金融自由化的理论基础,由此也揭开了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改革的帷幕。与此同时,为摆脱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带来的窘境,主张放松管制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也成为发达国家金融改革的主流。于是,金融自由化就成为了世界金融改革的主流内容。而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自由化与放松管制一方面促进了金融法创新的发展,活跃了资本,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客观上也导致了金融机构更多的冒险行为,利率自由化、混业经营范围的扩大以及更多的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集中了更高的风险和投机性。这些都引起了金融脆弱程度的增加,容易导致更为严重的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而完善且执行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框架有助于提高一国的制度质量,从而减少金融自由化所引发的金融脆化现象。因此,体现在金融监管领域,就是金融监管法要以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为核心和重点。建立和健全风险监管法律制度。

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法律制度的渐趋完善

(一)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

回顾百年来金融理论演进和全球金融发展的历史,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剧。现代金融及金融理论的发展与传统的金融及金融理论已经不能同日而语,“此金融而非彼金融”。现代金融表现出极强的脆弱性、结构的高度复杂性、巨大的负外部性、日益明显的虚拟性和独立性,加上金融市场本身所具有的高度的开放性、流动性和全球性,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波动与危机迅猛的跨国界传导,传染性与破坏性极强,这都促使了全球金融风险的迅速全面升级。面对这种金融风险全球化的趋势,单个国家面临着日益艰巨和复杂的金融监管压力,单单依靠某个国家内部监管当局的力量越来越难以实现对本国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为了避免监管信息采集、检查和处置工作的重复成本,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金融监管无效和失灵,以及由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安排差异所带来的监管冲突,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就日益凸现出其重要性,并逐步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52届年会讲演上指出:“在许多问题上,各国努力与国际支持相结合才能取得巨大的成功,很多困难都超出了各国自行解决的能力范围。”这句话用在金融监管方面尤为恰当和贴切。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建立和健全监管合作与协调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促成全球化利益的实现,体现在金融监管领域,监管的合作与协调法律制度在于消除或减缓金融全球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全球传染效应,在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基础上,促进金融业安全和快速发展。因此,在国际金融监管发展进程中,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日益得到重视,已成为一个明显趋势。

(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目前,国际金融监管领域合作与协调的主要有效实现方式是国际组织的建立及达成的诸多法律文件,各种国际会议和论坛的召开。国际金融监管最初表现为银行监管者之间的双边接触,后来逐步扩展到金融的各个领域。1975年。在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的框架内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制定银行监管条例,加强各国监管当局间的国际合作和协调,维护国际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

所说的“巴塞尔协议”)。1997年9月又正式颁布实施了更为重要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1984年,证券监管者国际组织(IOSCO)成立,是国际证券业监管者合作的核心,先后发表了《里约宣言》、《监管不力和司法不合作对证券和期货监管者所产生问题的报告》和《承诺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监管标准和相互合作与援助基本原则的决议》。1992年,保险监管国际协会(IAIS)成立,制定和颁布了《新兴市场经济保险规则及监督指南》。为了对有可能阻碍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协调,以推进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WTO对金融监管法律也进行了国际协调。1993年12月,缔结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其金融附件,1995年达成了《金融服务承诺谅解》,1997年达成了《全球金融服务协议》(FSA)等文件。各国际金融领域基本上初步形成了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法律文件。并在不断的适应新的国际金融形势,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此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双边或多边信息共享与合作及技术性和程序性的安排还是比较普遍的,主要表现为谅解备忘录的形式(MOUS)和金融信息备忘录(FIMOUS),前者通常规定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条件,通常包括获取彼此所拥有的官方文件和其它信息的规定,而金融信息备忘录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备忘录,规定获取更一般信息的条款,或进一步规定关于国际经营企业风险评估认定的常规报告要求。以上这些都说明,基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健康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已成为大势所趋。但在此方面有两个问题要引起注意:1、坚持金融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并不是否认国家经济原则,也更不是对国家原则的质疑和动摇,也更不代表就是现在较为流行的“弱化论”和“让渡论”的拥护者。各国要在坚持国家经济,公平和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双赢,互惠”的目的进行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与协调,这样才能真正的维护本国的利益,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球金融安全与稳定。2、目前普遍认为国际金融监管领域中的法律文件不具有强制力,具有软法的性质,由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是否实施,但绝不能以此忽视,甚至否定这种软法的效力。全球化的直接后果就是世界各国的彼此依赖性加大,软法的效力虽然不直接来自于各个单个国家的强制力,但是,国际法制的创设过程也就是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博弈与较量的过程,其具有规范效力,软法一经形成,相应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守,如果违反,就会遭到舆论的谴责,纪律的制裁,甚至被共同体开除等制裁。因此。国际金融监管领域中的法律文件虽然不具有法的强制约束力。但却对各国有着更高的吸引力,更应受到广泛的信奉、认可和遵守。

三、动态性金融监管和系统性金融监管相结合

(一)系统性金融监管立法

风险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复杂过程,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这种动态的运动本质,随着资本和加速运作,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尤其是在金融创新日益活跃的情况下,金融创新形成了以资金链为基础的竞争关系,各金融机构之间表现出更强的相关性和连动性。当一个机构出现问题时。就会迅速波及其它机构,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危机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此外,金融交易手段的创新,在提高金融活动效率的同时,也伴生出新型的交易风险。如:股票指数交易、期权、期货交易等。这些新型的工具具有显著的杠杆效应,在产生风险时,这种杠杆效应的存在更使风险倍增。金融风险更呈现系统性扩张和蔓延的特征。

所谓的系统性风险,一般就是相对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而言的,指的是通过单个金融风险的传染和蔓延而形成的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其在规模和性质上,均大于个体金融风险的简单相加,具有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染等显著特征,往往会对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产生致命的影响和威胁,最终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20世纪末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近期始发于美国次贷危机而蔓延到全球的金融危机使系统性风险监管问题受到高度关注。2008年3月,我国央行、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该正确处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金融系统各部门要密切关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状况,各部委应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保障国家金融安全。”这充分说明在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背景下,风险从其一产生,就不可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特定领域,在金融监管中确立系统性监管的理念,将监管视野扩大,用系统的、全局性的思维去设计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非常重要,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立法趋势。

(二)动态性金融监管立法

金融监管是个动态博弈的复杂过程,在当前金融风险不断加剧,系统性风险凸现的背景下,与时俱进的重视动态金融监管非常重要。将动态性监管与系统性监管相结合,已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立法的趋势。动态性金融监管立法的本质特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信息化监管。金融市场是信息高度不对称的不完全市场,金融风险又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蔓延性。因此,大量真实、及时和有效的信息是金融监管部门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其中,信息披露制度非常重要。在金融监管实践中,由于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直接导致了信息供给不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就很难做出使监管资源最优化的决策,极大的妨碍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因此,完备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美国最高法院法官路易斯・布朗曾对信息公开制度作过这样的评价:“公开制度作为现代社会与产业弊病的矫正政策而被推崇,阳光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鉴于此,为了提升金融监管的信息化,国际社会近年来做出了积极的努力。2001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金融稳定委员会、国际保险业协会及国际证券监管者组织组成的工作小组,出台了《多方工作小组关于提高信息披露的最终报告》文件,对完善金融机构信息公开披露专门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与指南。2004年6月26日,在经过长达5年的修订后,巴塞尔监管委员会颁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最终稿。在新资本协议第四部分,即第三支柱――市场纪律中,就明确说明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要求通过建立一整套披露要求以达到促进市场纪律的目的,并对相关的要求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及时化监管。监管信息,监管措施及政策的实施,都具有时效性,动态监管要求及时的收集监管信息,并及时进行信息的鉴证、扫描与分析,及时编制信息报告,并将监管信息及时高效传递或披露,在第一时间提供给有关的监管决策层并迅速转化为具有针对性的监管行为。时滞的信息以及监管措施,难以真正起到实效,会导致监管成本的增

加。监管低效,甚至对金融风险的积聚和扩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4、持续性监管。金融监管是个动态博弈的复杂过程,应在监管中不断的自我改进和完善,与时俱进,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不断调整监管。动态性监管应是持续性的监管,一是应着眼于监管的方案、程序、技术的不断调整与修正,以适应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要充分发挥激励相容机制在金融监管领域中的作用,注重金融机构自身对风险与缺陷的持续改善,直到其安全性、稳健性和效益性等指标符合金融监管的需要。

5、预防性监管。金融监管的时滞性普遍存在,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在风险充分暴露,大规模蔓延时才监管,容易导致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低效。因此,针对当前金融风险与日俱增的客观现实,为了避免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更好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世界金融的安全与稳定,“预防性金融监管”制度的确立日益重要。金融业“预防性监管”的方法和手段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演化过程。最初主要是以单纯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方式进行的。1993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使用“标准化监管”方式。但仍然延续了这种行政指令式的特征,1996年,巴塞尔金融监管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市场风险修正案》,以内部模型监管方法替代了“标准化监管”,但内部模型监管方法却被称作是一种“半刚性”的监管方法,没有完全解决行政命令式监管的弊端,而且在内部模型监管的运用上也存在着缺陷和不足。随着信息经济学在产业经济学中的应用,作为非对称信息博弈研究和运用的成果,金融监管领域产生了预先承诺方法,体现了动态监管的理念,以实现预防性金融监管的高效为目标,将成为金融监管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四、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第3篇

(一)项目筛选为了在筛选项目中最大限度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误判,可在借鉴国际风险投资公司的筛选评价方法与决策模型基础上,充分参考和满足项目管理实际需求和省级主管部门决策需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和动态自动化项目评价筛选系统,其分析报告可作为衡量一个备选项目是否能够入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为避免个别项目因不可预见因素在谈判阶段前退出,入选的所有子项目总贷款额要高于国家规划中拟定的总贷款额的20%~30%为宜。

(二)项目鉴定和立项在完成项目筛选后,将有关备选项目的完整资料报送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团队,请其提出初步意见和需要解答的问题。在贷款项目通过国际金融组织鉴定之后的任何阶段,如果项目主动退出,为维护政府信誉,保持国家贷款工作严肃性,必须对相关项目单位有一定力度的限制和处罚。同时,省级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从其他备选项目中补入合适的贷款项目替换退出的项目,以维持总贷款额不降低。在设计单位的选择聘用问题上,应采取统一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综合来看,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来确定设计单位,以较好地解决设计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

二、项目准备阶段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多侧

重于微利甚至不盈利的公益、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前期经费经常性不足甚至赤字,只能延误支付有关设计、咨询和报告编制费用,项目进度被迫拖延,进而无法保证所购买的项目服务质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密切配合,发挥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引资引智”的协同效应,对项目单位的每一类项目准备活动应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同时,省项目执行机构可设计一张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动态进展表》,定期监测贷款项目各项准备工作的最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汇报给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最新项目准备情况,对项目准备工作予以指导,重点是对“拖后腿”的项目启动政府问责,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建立项目团队。应在省级主管部门的督促下,在省项目执行机构的具体指导下,推动项目单位逐步建立起稳定可靠责任心强的各司其职的项目团队。可联合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参考国际上比较著名的管理认证体系,建立我国的鼓励性甚至强制性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认证体系,对项目团队和个人开展资质认证工作,促进贷款项目的管理人才培养。落实到地方,可由省项目执行机构负责认证工作的培训和实施。

3.对外联络一致性。为提高工作效率,应明确要求项目单位从项目准备阶段起,所有需报送给国际金融组织的报告文件,都必须先报省项目执行机构进行审查,在省项目执行机构确认无误并根据需要征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由省项目执行机构报给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团队。同时,国际金融组织的有关项目文件和工作沟通邮件,也必须先传达给省级主管部门和省项目执行机构,不得直接发给项目单位。

4.前期经费。作为用我国政府信用逐级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国内程序上,等同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在确保项目前期经费方面,解决的办法只有4种最为实际有效,都是引入外部资金,即使不能全额支付,也应该考虑差额支付:一是项目单位通过所在市财政局和市政府,出具《前期经费承诺函》,将前期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二是省级财政部门给与专项财政补贴。三是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赠款。四是由国家拨出专款。

三、项目评估及相应的工作

第4篇

[关键词]高职;国际金融;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DOI]10.13939/ki.zgsc.2016.35.190

“国际金融”是高职国际金融、投资与理财、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该课程理论性强、抽象难懂,学生们往往缺乏信心和兴趣,加上高职院校的学生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学生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因此,当务之急是应该探索一套适合高职学生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既能把理论讲透彻,又能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

1 高职“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1.1 综合性强

高职“国际金融”课程的开设,必须以“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和“国际贸易概论”等课程的完成为基础,同时,又是“国际结算”“国际经济学”等后续课程学习的前提。这种承上启下的课程地位决定了该门课程的综合性突出。学好该门课程,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经济学基本知识,特别是宏观经济学中有关国民收入的核算等知识。同时,还需要学生学好高数,否则对国际收支理论、汇率理论中的内容将很难理解。

1.2 实践性强

高职“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从宏、微观层面更透彻地认识经济生活、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真正学以致用。如针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汇率变动的浮动和频率加大,如何强化外汇风险管理,实现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针对人民币的不断升值而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并没有缩小这一事实,如何调节国际收支,实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等问题,都是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1.3 时代性强

当前,国际金融领域的新现象、新问题、新事件层出不穷。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2 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指导理念

2.1 紧密结合国际金融时事,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国际金融”主要阐述有关国际收支、货币兑换、借贷关系、收付方式、结算制度、金融市场、货币体系、金融机构等问题。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在教学进程中以微观部分为教学重点,突出新颖的特点,也就是在阐述基本理论中选择最新的案例和数据来说明加深理解。密切结合国际金融事件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在较短时间内牢固地掌握汇率的决定因素等金融学的基本原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恰当的结合时事和热点问题来授课,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

2.2 紧贴市场动态,加强学生对市场资料收集能力和洞察能力的培养

“国际金融”课程教学的重点究竟是什么?肯定要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相吻合,即要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所以,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国际金融市场作为课程重点,金融市场涉及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和黄金市场。学生在系统的学完基本知识之后,如何运用基本理论知识来分析具体市场行为是关键。为了让学生能较全面地洞察市场,就应该加强学生对金融市场洞察能力的培养,教师可以在期初就要求学生在本学期准确记录美元、欧元、日元汇率走势图以及上证指数、深圳指数、道・琼斯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的走势图。并通过平时日积月累的市场资料收集和观察,提高自己对国际金融事件敏感性和分析能力。

2.3 建立模拟市场进行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模拟教学就是通过对各种真实金融交易环境的模拟,让学生身临其境,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目前,各大财经类网站都可以进行免费模拟交易,学生只需注册一个账户后,就能够运用真实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行情,来模拟体验各种金融交易。如在讲授外汇交易这部分内容时,我们就可以利用像中国工商银行模拟外汇交易平台等来进行模拟实践教学。这些外汇模拟交易平台提供的货币对于市场行情,与真实市场同步,还有各种各样的外汇新闻、汇评、专业讲座等。

3 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具体途径

3.1 理论教学

(1)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授课前,除了根据教材进行授课准备之外,应根据当下经济环境中的热点问题和热点现象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课程准备的过程中,设计一些引发学生思考和探究的模块,启发学生课后自主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金融市场动态,总结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2)互动式教学。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还可将一些与课程相关的热点问题引入课堂,组织学生进行分析并讨论,改变传统的理论灌输模式。学生通过在课堂中的讨论、辩论等发表自己的看法,教师帮助进行分析和梳理,从而得出正确结论。学生在课堂中的积极参与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印象,从而达到更好的吸收效果。

(3)案例式教学。“国际金融”课程中有大量复杂、枯燥、难懂的专业术语,对学生而言较无吸引力。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则应进行创新和突破,可以在授课过程中引入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最前沿且有代表性的案例,这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加深学生对知识点地辨别、理解和掌握。

3.2 实践教学

(1)实训室模拟教学。由于“国际金融”是一门对实践性要求很高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充分利用实训室资源,借助金融教学软件模拟真实的金融交易环境,通过模拟交易系统使学生能将掌握的金融操作和市场运作等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在模拟系统中进行模拟交易等,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熟悉交易流程,在模拟实践中训练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和工作能力。

(2)校外实训基地教学。除了模拟实践教学,到社会单位中参加社会实践也是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任课教师可积极地联系一些与金融专业相关的单位,如证券公司、银行、期货交易所等,带领学生到以上单位进行认识实践,了解实际工作的具体业务流程、操作过程、基本技能和操作方法等,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实际需求及工作单位的实际业务操作模式等。

(3)用人单位专家讲授。“国际金融”课程对实践性的高要求同时需要配备一支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这就要求各高职院校不断地提升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尽可能建立一支理论和实践经验都很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自身师资队伍的建设过程中,可聘请银行、期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里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从业人员参与到教学中,通过讲座、实践环节指导等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实际业务操作经验,同时自有教师也可以借此汲取实际的工作经验,以便于在教学中更好地指导学生。

参考文献:

第5篇

0引言

现代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经济技术迅速发展,经济形势风云变化,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行各业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压力。我国经济在机遇和挑战中艰难前行。经济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而也推动了我国教育教学的改革。近年来,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课程标准也对国际金融课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金融是一门变化着的学科,然而传统的国际金融课程更注重的是对学生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相关实际案例操作和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等涉及很少,尤其是对社会经济相关形势的具体分析都很少涉及,造成学生只懂理论,却不懂得运用的局面。现代教育教学改革正是意识到这一点,也因此推动了国际金融课程教学的改革。现代社会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国际金融课程不再只是建立在高高在上的理论之上,而应该将其深入到细微的经济生活中,通过改革教学模式,明确教学目标,培养学生在实际金融工作中的理论运用能力,普及国际金融相关的法律知识,开拓学生视野,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优秀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1对国际金融课程进行改革的意义

1.1提高学生内涵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国际金融知识内涵现代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难成为当下社会急需解决的现象,而造成部分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学生的知识基础不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因此要解决就业难问题重要的一点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养。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优秀金融人才,不仅能够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能准确了解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了解金融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帮助从整体上提升学生的国际金融知识水平,辅助解决。

1.2有利于发展优秀人才

有利于国际金融相关企业行业的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作为支撑,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势出现很大的危机,这种情况下,企业和社会需要的是能够适应当下经济环境的国际金融企业人才,帮助企业应对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双重挑战。国际金融课程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更加优秀的金融行业人才,在向社会源源不断输送更加优秀的新鲜血液时,也为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有利于国际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贡献。

2国际金融课程教学现状势

2.1教学模式单一

国际金融教学思想意识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理论知识的层面上,教学模式也以课上课下的理论分析教学为主,教师为主体主导着整个教学的进程,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学习积极性不高。调查发现,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学生对国际金融知识的兴趣程度不断提升,然而单一的教学模式却不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成为影响国际金融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果。

2.2缺少优秀的国际金融课程教师队伍

学生对国际金融课程的理解绝大部分来自于教师的讲解,而学生能不能在课堂上就有机会将理论知识与现实的经济情况结合起来,就是在考察任课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质。虽然目前我国优秀的金融教师并不少,但主要集中在重点学校,而一些非重点学校虽然设置了相关课程,却没有相配套的教师资源。由于优质的教师资源没能实现共享,不仅不利于非重点学校国际金融专业学生的成长,而且由于优秀教师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因而也是对教师资源的浪费。

3金融课程改革途径

3.1教学目标的改革

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金融。金融的发展对金融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国际金融方面表现得更为紧迫。为培养相关人才,国际金融教学必须进行改革。教学的目?擞Ω么优嘌?理论人才转移到培养实干人才,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教育,不断修正教学目标,为培养出更多的有时代特色,既懂得理论知识,又精通实务操作,了解过金融相关法律规则的高质量国际金融人才而努力。

3.2重视运用案例教学法

国际金融课程教材经过严格的筛选之后确定下来,虽然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但是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经济问题都会被排除在课本之外,而为了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某个理论知识,又不至于造成闭门造车的局面,此时就需要教师灵活的运用金融学教学案例帮助学生提升。首先,案例教学应该贯穿金融教学的始终,从上课导入课程主要内容开始,到中间各种理论知识的讲解以及最终对理论知识的总结,要让学生养成带着案例学习金融理论知识的习惯。这种做法有利于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更有利于课程向着需要的目标方向迈出。

第6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教学内容体系;与时俱进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2-0075-03

具有全球化视角与本土经验的国际金融人才是我国金融业最为稀缺的,这需要合理有效的国际金融培养体系。在学科一专业―课程三级体系中,课程具有相对的弹性,而课程的弹性体现在课程的教学内容上。和教学手段的选择与教学次序的安排相比,教学内容的确定更为重要。本文主要探讨国际金融本科层次教学内容体系,局部论及研究生层次教学内容体系。

一、金融学科定位与国际金融教学内容的论争

追根溯源,金融学科的定位直接关系到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事实上,金融学科的定位与国际金融课程教学内容的论争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长期以来,金融学科的定位存在争议。王广谦、张亦春、姜波克、陈雨露在《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一书中对金融学应当属于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金融学应当属于理论经济学还是应用经济学、金融学是接近经济学还是更接近管理学等三个问题上指出:其一,金融学不纯粹是一门社会科学,它与自然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其二,金融学科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应用性经济学科;其三,金融学的研究范畴应该横跨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充分体现交叉融合的特点。

在国际金融学独立性的问题上,复旦大学姜波克(2000)认为,国际金融不是国内加上“涉外”内容的简单延伸;国际金融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同时实现问题的一门科学。上述认识在相当程度上界定了国内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内容,《国际金融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作为教育部推荐教材已出三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国际金融教学的走向。然而,国内学术界对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体系一直存在争议。天津财经大学的王爱俭(2005)提出,姜波克对国际金融学内容的界定是一种创新,但并不能完全概括国际金融学的特点,尤其是忽略了国际金融实务的内容。因此,姜波克等人所指的国际金融学称为“国际金融理论”似乎更确切一些。另外,国际金融是否存在主线,或者主线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需要我们进一步展开探讨。中国人民大学陈雨露新编的《国际金融》(第二版,2006)教材在融合国外商学院侧重微观与经济学院偏重宏观的基础之上,率先提出“国际金融市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为国际金融课程树立了一个新的标杆。

国际金融教学的内容体系究竟应涵盖哪些内容?已有认识与相关教材并没有给出完美的答案,这需要我们对该问题进一步探索。

二、国内外教材教学内容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教材

高级国际金融教材以Obsffeld&Rogoff的《高级国际金融学教程》为代表,该书是美国许多一流大学国际金融学研究生课程的主要教材或重要参考书。全书首先建立了经常账户跨时分析的理论框架;然后利用该框架分析了实际汇率和贸易条件、资产交易风险的不确定性对经常账户变化和经济周期国际传导的影响以及国际债务问题,并将最优增长模型引入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接着分别介绍了名义价格完全弹性条件下和粘性价格条件下的货币模型;最后讨论了动态的粘性价格模型。该书引入了微观基础的跨时均衡分析方法,试图为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提供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

中级国际金融教材首推Krugraan(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得主)&Obstfeld的《国际经济学理论与政策》下册国际金融部分。全书包括两篇:汇率和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国际宏观经济政策。该书深刻洞悉了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和争议,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与全球经济大事密切相连,涵盖了汇率和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国际宏观经济政策两部分内容,并在第六版中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全球化的冲击等新内容。

如果说上述两种教材属经院流派,那么商学院流派的国际金融教材则侧重微观与实务。以布特勒的《国际金融学》(ITP国际出版公司)为例,该书主要内容包括外汇与汇率的决定、外汇衍生产品的外汇风险防范、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组合、跨国公司财务管理,涵盖了国际金融市场与跨国公司财务管理等内容。

(二)国内教材

国内国际金融的代表性教材为姜波克、陈雨露、易纲与张磊编著的三本教材,其教学内容比较详见表1。可以看出,国内国际金融教材的课程内容强调的主线不一,进而体现在课程体系内容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通过国内外教材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国内外流行的教科书在教学内容体系上各有侧重,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主要在经济学院模式与商学院模式(衍生出研究型导向型与实用型导向型)、全球问题与中国问题(包括港澳问题)中寻找平衡。

三、教学内容体系应与时俱进

国际金融作为金融学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学内容体系应是与时俱进的。(1)应体现经济学的演进。经济学的演进对国际金融学的发展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这在国际收支理论、汇率理论与货币危机理论等国际金融核心内容中均有所体现。例如,国际收支决定理论中的弹性论、吸收论、货币论与供给论分别对应了经济学中的微观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货币学派与供给学派,反映了经济学的演进过程;在汇率决定理论中,粘性价格的运用(新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外汇微观结构研究的发展也反映了经济学中对微观基础的重视;货币危机理论的发展得益于信息经济学的推动,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较少涉及信息经济学,而第二代与第三代货币危机理论则大量运用了信息经济学。(2)应体现国际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变化。例如,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际金融理论的危机,已对货币金融危机理论、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等有关国际金融的教学内容形成冲击。它一方面暴露了当前的国际金融理论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必将推动国际金融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对此,国际金融的有关教学内容也必然需要修正和补充。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根据开放与兼收并蓄的思想,我们认为,与时俱进的国际金融教学内容体系的主体框架为:“三位一体”、“六大结合”与“四大内容”。

第7篇

一、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完善法制环境的重要性

国际金融中心,是指拥有众多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国际、区域或全球经济提供全面金融服务,通过资本融通和管理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具有巨大的资本集聚和辐射功能的城市或地区。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制约或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制度建设、金融政策、央行所在地、经济腹地、地理位置等,而其中又以制度建设,尤其是法制环境最为重要。

从法律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看,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够促进金融的发展。“法与金融学”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揭示出了法律对于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1)法律通过保护私有产权,增加投资的安全性,鼓励企业的利润再投资以及更多的外部资金供给,促进金融体系规模扩大,从而推动金融发展;(2)契约是金融之基础,法律体系及由此形成的契约环境是决定金融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

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史来看,无论是自然形成型(如伦敦、纽约和香港)还是政府有意识建设和大力支持而最终形成(如东京、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将金融法律作为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内生机制予以不断完善强化。从金融法制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来看,健全和完善的金融法制环境能够规范金融交易行为,保护金融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公平配置;能够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升金融运行效率。由此可见,法律环境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诸要素中都处于核心地位。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败的关键,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金融法律体系框架,但仍需完善以符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需求。

二、 司法能动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功能

营造良好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也须从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金融司法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着手。面对金融发展创新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司法通过自身功能的能动匹配,充分发挥金融司法职能,并促进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优化。

1. 纠纷解决功能。纠纷解决是司法的原初功能,也是其最为重要的职能。虽然现代社会中已出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司法因其天然所具有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而始终作为处理纠纷争端的中心力量而存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对于司法解决争端的功能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否应对这一挑战、及时提升纠纷解决功能,是司法能否助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

一方面,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最主要的核心因素,金融创新本质上是相关主体间权利义务配置的新形式,它拓展了金融私法的权利义务主体、客体和内容,会导致各种新类型金融诉讼纠纷的产生。这些新型金融纠纷的法律关系往往突破传统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司法予以合理界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保障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金融业务知识,这对司法人员的法律功底以及金融专业知识都有高水平的要求。由于金融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和广泛性,金融纠纷(尤其是金融创新纠纷)可能不仅仅局限于个案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明确,还可能涉及到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以证券交易纠纷为例,一个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背后可能有着成千上万的股民在翘首以待,同时也可能有着数以万计的案件在积蓄并等待爆发,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金融纠纷的以上特点,无疑对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补充立法功能。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只是对既有法律的被动适用或消极执行。无论立法者多么睿智而充满理性,也不可能预见未来所有可能的情况。同时,法律语言的概括性以及语言本身的模糊多义性也容易导致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分歧。法律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司法必然具备补充立法的功能,而司法的这一衍生功能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尤为重要。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必然伴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无可避免地会催生出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而成文法的稳定性使其无法及时涵盖新的社会现实,也阻碍了其对金融动态发展的规制和作用,这不可避免的导致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法律落后于金融改革。而此时,司法不能以立法的缺位或滞后为由拒绝裁判,更不能守成僵化、束缚金融创新的深化,而应当主动承担起补充立法的责任,充分发挥司法救济因事后性、个案化而具有的灵活、务实的优势, 通过对现有法律的灵活解释和变通执行弥补成文法缺陷,为金融创新赢得空间。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且还存在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差异。监管机构往往对同一问题存在多种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规制,加大了市场主体对法律规则的认知难度,也为金融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这时就需要司法者发挥司法能动性,因应金融市场的发展,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对相关金融法规进行有效的梳理和重构,妥善解决进入司法渠道的金融纠纷,并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促进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从而预防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此外,金融创新的推进和金融改革的深化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而在具体试错过程中司法也较立法更具优势。相比较于立法的试错成本,司法推进金融中心建设中的试错成本要远低于立法。尽管司法所起到的公众效力可能不及立法,但其较低的司法成本和灵活性更能有效推进金融中心的法制环境的完善。

3. 权力制约功能。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采用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推动模式,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自然也更多地依赖于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推动来加快金融业发展和金融中心的形成,属于国家建设型的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模式。这一发展模式的选择无疑是由我国的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现状决定,但在其发展过程尤其要注意防止“政府失灵”,避免重蹈日本因放松政府限制而产生权力扩张异化的覆辙。

我国存在金融监管多头、金融法规令出多门的情况,实践中金融监管主体角色错位、越位或不到位、权责脱节和责任缺失等弊端普遍存在,亟需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司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处于中立地位,可以通过惩治金融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以及对具体金融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来监督政府,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化,抑制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并促使政府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的转变,提升专业金融监管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健康运行。

三、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司法能动性之发挥

一个城市或区域之所以能成其为国际金融中心,不仅在于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抑或发达的金融市场,而更在于看不见摸不着的金融法制环境。今年来,上海检法系统陆续建立起三级院的金融专业审判和检察架构,并通过金融审判白皮书、组建金融专家咨询库等制度的探索发展,逐步优化金融司法资源,不断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司法保障。但目前而言,若想尽快建立其国际上对上海金融司法环境的高认可度的公平高效金融司法体系, 关键的一点就在于: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这里所说的“发挥司法能动性”,并非部分司法机关曾经理解和实践的所谓“送法上门”、“开发案源”等做法,而指的是司法者不应仅仅消极呆板地适用法律,还应当在形成进程中的中国司法制度限制内,顺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能动行使司法权。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1. 积极回应金融纠纷诉求。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新型、疑难的金融类争议纠纷层出不穷,相应地金融纠纷诉求也日益增长。对于伴随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而不断出现的大量金融纠纷诉求,法院应当积极回应,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予以裁判,即使是“法无明文规定”这个理由。但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却存在着许多本应当由法院审理,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金融案件。主要包括:部分金融争议案件被拒绝受理。特别是由资本市场各种不当行为而造成投资者损失所引发的纠纷;部分金融争议案件被中止或暂缓。最高人民法院了大量“三中止”通知,对涉及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经济纠纷案件、已编入全国证券回购机构间债务清欠链条的证券回购经济纠纷案件以及涉及问题金融机构处理的案件暂缓受理、中止审理或者中止执行;部分金融案件的诉讼方式受到限制。对于人数众多且处于信息、财力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而言,“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本是一种以较低成本实现权益保护的诉讼方式,但虽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代表人诉讼”,这一诉讼方式在金融争议案件中的运用却受到了限制,如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上海的司法机关往往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全国首发性的金融纠纷案件。倘若仍旧一味地采取限制诉讼之类的回避态度,则不仅不利于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损害了金融司法的权威,削弱了司法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保障作用。分析当前法院“拒绝”新型金融案件的原因,固然有现实金融法律规则供给不足以及转型市场经济背景等因素,但本质上还是源于法院回应金融市场变化与发展的能力不足。因此,要想真正塑造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司法优势,上海司法机关应当变“消极回避”为“积极回应”,只要是具有法律争议性质的、依照基本诉讼法律应当进入司法程序金融纠纷案件,都应当予以受理,依法行使司法权。同时,还应当注意逐步加强自身应对群体性纠纷的能力。

2. 能动发挥规则创设和指引作用。除了回避新型金融案件之外,目前我国金融司法还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偏于保守,不能因应金融发展的需求进行能动地适法。以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为例,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立项起草关于委托理财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却至今仍未能正式出台,导致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有损司法的统一性,也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法律的不完备性与金融创新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将愈发突出。对此,司法机关不能坐等立法完善,而应当转变保守的思维定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司法之手”促进金融规则和金融政策的健全和完善:首先,在具体案件审理上要赋予和尊重法官能动的法律解释权。司法是一种事实上的立法,在金融发展史上,由法官的能动解释推动金融法律规则形成的例子并不少见,如美国法上关于“证券”定义的法律规则就是通过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W?J?Howey公司一案(SEC v. W. J. Howey Co. )⑤为代表的一系列司法裁判而确立的。在立法因其滞后性和局限性而无法及时因应金融发展需求时,法官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不能机械地套用法律,而应当将金融法律与金融政策相结合,同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金融司法理念和成熟经验,在既定规则和具体适用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以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合乎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裁判;其次,在个案经验存在相当积累的基础上,从个案和类案的审理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确立审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填补法律漏洞。此外,还应当及时梳理金融纠纷案件所反映出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为金融监管、金融自律建言献策,探求保障金融创新发展的司法规制路径;最后,通过金融类指导性案例的,一方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作用。

3. 探索推进金融司法专业化建设,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金融案件不同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涉及的业务类型繁多,运作机理错综复杂,必须加强金融司法的专业化建设:

一是促进机构专业化。在金融审判方面,传统民商审判框架内部专业分工不合理,造成对金融纠纷的分散审判,影响了金融审判的有效性和统一性。要形成高院、中院以及金融机构集聚区(如浦东、黄浦、杨浦、闵行等)法院三级金融审判庭,并辅以其他基层法院金融审判合议庭的金融商事审判体系,通过集中管辖、集约办案,有效提升金融审判和金融检察的效率和质量;同样地,在金融检察方面,在市、分院设立专门的金融检察处,在区县院成立金融检察科或金融检察专业小组,并在金融核心功能区设立金融检察工作室,以应对金融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切实履行金融检察职能。

第8篇

    关键字

    国际金融中心 优劣势 上海

    金融中心实际上是各类金融机构以资金借贷和融通为目的而汇聚在特定区域所形成的一个金融交易平台,这一平台为各金融主体提供交易集群、金融结算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充当了金融机构的特定“中介”功能。国际金融中心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一是金融机构集群化;二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品种多样化;三是资本集散地和资金交易清算国际化和多元化。故其具备的必要条件是:地域和交通优势明显、相关基础设施发达;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较高,并且结构健全;金融机构数量多,多功能金融机构聚集,相关金融配套服务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对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制力度大;宏观经济稳定、政治环境良好。

    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对所处区域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在促进资本集聚和辐射,加速金融深化与创新,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因此,构建国际金融中心对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升级、完善金融系统安全和扩大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模型构建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在逐步认识到金融中心对区域金融发展重要促进作用的基础上,我国各区域经济中心分别就金融中心的建立与辐射展开论证。例如上海、北京、大连、深圳、成都、武汉、西安等都在争建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由于定位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有限而宝贵的金融资源。基于这一现状,对我国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分析论证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斟酌筛选和模型分析给出建立金融中心的层次和必要条件。

    (一)城市的初步筛选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较大,特别是在宏观经济和金融指标方面尤为明显。因此,通过一些重要的经济、金融指标来合理的排除一些条件不好或不太好的地区,进而甄别出合乎条件的城市,通过模型的进一步检验,最后确立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理论界认为,一般情况下,一国只能出现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并辅之以若干区域金融中心。根据经济和金融的相关指标比较,有理由排除中部和西部的绝大多数城市,尽可能地在东部寻找国际金融中心。在考虑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和区域涵盖面的情况下,选取了东部的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南京、大连、青岛,中部的武汉和西部的成都、西安等十个城市作为备选选项。

    (二)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

    里德(H.C.Reed)提出的国际金融中心形成潜力理论,不同于以往静态区域金融聚集力或区域金融竞争力分析。该理论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图1)。本文基于里德理论,通过分析经济、资金、基础设施和软实力等都可能导致金融中心形成的主要因素,量化研究城市是否具备金融中心成长潜力,这一潜力将导致哪一级的金融中心成形。

    根据图1,我们将金融中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一国内部的金融中心,包含地区金融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全国金融中心三个范畴,其影响范围逐步从地区扩展到全国;第二层次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其影响范围为邻近国家和政治“领地”;第三个层次是全球性金融中心,其影响范围已扩展至全世界。三个层次的金融中心有显着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经济实力、金融影响力、基础设施、区域辐射力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上,从而使各个层次的金融中心数量呈“倒金字塔”形状,即第一层数量较多,第二层数量居中,第三层数量极少。

    国际金融中心的构建必须在经济实力、金融影响力、基础设施建设和软实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着力点。因此,本文根据金融中心形成潜力模型选取了四组54个指标,构建备选城市的经济实力(EP)、资金实力(CP)、基础设施水平(IL)和软实力(SP)等四要素结合的国际金融中心潜力值模型(TFP模型,由孙剑在《中国区域金融中心的划分与构建模式》中构建),如下所示:

    TFP=a1+β2CP+β2CP+β3IL+β4SP+8(aβ1=常数量;e=随机误差量;β11>0;β2>0;β3>0;β4>0),其形成潜力的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本文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转化和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得到图2中的相关数值,进而找到符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条件的城市:上海、北京和深圳的经济实力远远超出其他城市,金融实力在全国占有绝对的优势,是我国的三大金融增长极。其中上海得分略高于北京,显着高于深圳。这与上海、北京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地位高度强相关;深圳位于珠三角,接受香港对内陆的经济辐射,三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高于其他城市。但成都、武汉、南京、青岛、大连、西安等城市在区域范围内的金融地位突出。成都和西安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交通要道和经济枢纽。南京也是长三角区域性经济和政治中心。青岛位于胶东半岛,是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武汉是我国中部最大的交通枢纽,长江中游最大的物流中心。大连则位于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处。所以,十个城市均是我国各地区的经济金融中心,但相比却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将样本城市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90-100):上海,所有指标均领先于其他城市;第二梯队(80-90):北京,即拥有四大国有银行的总部,又是全国金融业的监管中心所在地和众多大型国企总部所在地,具有巨大的资金和信息优势;第三梯队(70-80):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块“试验田”,同时毗邻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此外,它还在金融创新上保持着优势;第四梯队(70以下):成都,武汉,南京,青岛,大连和西安。

    二、构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上海

    上述分析表明,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先发优势。国务院将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决定,更确立了上海的领先地位。我国金融中心的构建应采取下列步骤:将上海建成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在北京、深圳等城市中选取建设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或全国金融中心,在成都、武汉、南京、青岛等城市中选取区域金融中心。以下将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上海的金融现状及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所面临的问题

    上海已拥有全国最健全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及国内金融交易中心的地位。截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689家,银行业机构124家,保险业机构291家,证券业机构94家。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165家;在沪经营的外资银行及财务公司93家。其中,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57家(数据来源:2008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9年2月,上海证交所开户数目前已达8075.45万户,形成了国内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位于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天的交易成为中国外汇牌价的基础;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使上海成为银行间资金调度的中心;金融人才和技术优势国内领先;有国内最大最规范的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票据贴现市场、保险市场、住房抵押市场、商品期货等市场;在未来数年内还将成为全国的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运作中心、资金清算中心。作为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央行上海总部的成立进一步强化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的地位,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的开展也将在上海展开。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作为我国的金融中心的地位已然成熟,但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进一步努力。目前上海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是金融机构比例不均衡。一个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应包括大批完备的金融机构。但上海的现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较为发达,占金融机构总数比例较大;证券类金融机构波动较大,不稳定;其他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比例较小,导致金融体系不完善。第二是金融基础相对不完善。上海金融相关配套基础和金融相关服务尚未完善,科研水平和金融服务机构质量参差不齐;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和现有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一定的差距。金融辐射能力和资金配置能力效果都不明显。第三是金融法律法规离国际化尚有差距。近年来,上海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包括司法制度和监管制度)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现有国际金融中心相比,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来保障金融法律的实施,金融法律法规尚未完全国际化。第四是金融政策尚未充分开放。我国资本项目货币兑换尚未完全自由化,上海的发展受到限制;同时,央行体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其中分业监管模式中存在严重缺陷。

    (二)上海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机遇

    1 金融危机下中国金融体系安全的构建与完善

    本轮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金融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大批知名的国际金融机构倒闭或者被兼并。由此导致一些老牌金融中心不断丧失对全球金融业的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虽然也遭到了金融危机的侵扰,但由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加上我国经济整体良好运行,大大减轻了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使得我国金融业在国际上的整体实力显着提高。因此,应充分利用危机对全球金融安全体系的冲击带来的教训,加速构建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安全体系,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如充分完善和利用监管严格下的金融创新工具如上海同业拆借平台以及Shibor的定制来加大对全球救市的实际举动,提高我国金融行业在全球的影响力。在这方面,上海均应“先试先行”。

    2 上海区域金融效应在人民币区域化或国际化进程中的发挥

第9篇

一、案例教学常规化

案例教学法是20世纪20年代初,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首创的一种独特而有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最大优点是从归纳的角度而不是从演绎的角度展开学习, 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从各种类型的经济案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让学生学会判断,作出决策,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

国际金融课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平时生活中较难接触到,因此学生很难理解。将国际金融的原理与当前国际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具体实例结合起来,加大案例教学的比例,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的阅读、开展分析与讨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培养运用理论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例如:在讲授汇率的决定与变动一节时,可以利用当前人民币不断升值的真实案例,讲解影响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因素及人民币升值对于我国及世界经济的影响,引导学生思考人民币未来汇率的变动趋势、汇率改革的基本途径等问题。又如:在讲解“衍生金融工具”时,可加入巴林银行事件的案例,引起学生的强烈关注,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和探求。在外汇风险管理和国际贸易融资部分,案例教学具有其它教学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案例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讨论、归纳和总结,开拓学生思路,开发智力潜能。学生通过多方面的锻炼,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专业创新,以及写作能力、语言表达和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都会有较大的提高,使其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当其走上工作岗位时,能够很快适应环境,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二、强化模拟教学

模拟教学就是通过对各种真实金融交易环境的模拟,让学生身临其境,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增加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感性认识和领悟能力。通过模拟学习,可以使学生有效解决书本上的疑惑,更好地掌握理论知识,熟悉工作岗位和业务流程,使其在走向工作岗位时,能够很快适应环境,有效缩短理论与现实的距离。模拟教学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利用某些证券、银行网站提供的在线模拟炒股、炒汇交易等免费资源模拟下单操作。在讲授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实务操作内容时,如:套汇、套利、期货、期权等的交易知识,我们也可采取模拟交易教学。以三角套汇为例,我们可以模拟交易市场(虚拟现实市场),由学生观察交易市场的外汇行情变化,在三个模拟“地点”,同时下单进行外汇买卖套汇,最后计算机根据学生的多次买卖操作计算其盈利,然后根据盈利额大小进行排名,亏损的亮“红灯”并要求其重新操作,计录前次失误原因,写出实习日记或总结。

2.条件许可的学校成立金融教学综合模拟实验室,引进或开发金融教学系统,在实验室模拟金融企业进行证券、期货、外汇投资分析和模拟交易。如:外汇交易模拟教学系统,是一套可以模拟全球金融市场的实验系统,采用宽带网接收实时的全球同步的24小时外汇行情,进行外汇实盘模拟交易和外汇虚盘模拟交易,计算盈亏情况并查询教师点评结果,通过模拟的交易环境加强学生对外汇知识的理解,熟悉外汇交易流程,训练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和操盘能力。通过这样逼真的“实战”体验,容易使学生对学习保持长久的兴趣,养成对知识持久探索和求知的欲望,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学习的乐趣,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社会实践教学多元化

现在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都很高,社会实践是检测学生在校学习效果、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可以使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利于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对实践过程中实际问题和特定事件的交互式探索,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决策能力,培养有开拓精神的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社会实践的形式可以多元化。课程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学时,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学生深入社会、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如:深入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及有经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参观实习,了解金融机构的组织构成、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过程,熟悉“汇买、汇卖、中间价”的使用及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直观的印象;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组织并指导学生参与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三下乡”等社会调研和实践活动,了解金融环境、金融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组织学生开展经济调研,加强学生对市场资料收集能力和洞察能力的培养,学会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用经济实践来说明理论产生的背景和过程;聘请知名金融管理人员开展讲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级别的论坛等,通过理论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效结合缩短金融理论与现实的距离,增加学生对经济社会的了解,强化学生对金融理论和政策的理解和灵活运用。

四、适时开展网络互动教学

国际金融课程理论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金融信息更新快、金融市场复杂多变,跨时空的网络正好适应了金融信息化的市场要求。网络教学以其教学容量大、方式灵活、更新快捷、互动性强、直观生动、与现实联系紧密等优点,使学生可以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情况,更多更快地了解国际金融信息和国内外的金融理论的发展动态。如:利用浏览国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交易所网站、查看国际货币图样等方法,将有利于学生直观体验,而提高学习兴趣。通过浏览国内外学校、研究机构网站,参与国内外金融论坛的讨论,模拟金融交易,利用实时通讯工具(如ICQ、QQ)开展交流等方法,将有效拓展学习空间,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在讲外汇即期交易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上某些银行公布的外汇实时行情,结合一些背景资料,分析影响汇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对外币的走势做出预测;结合社会金融热点和难点,如“中国国际收支今后发展趋势”、“人民币升值”等,布置一些问题让其通过互联网查找资料,进行多角度的剖析和点评,这无疑将提高学生的自主性,一方面,考察学生对金融理论的灵活运用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学生写好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五、推进双语教学

实施双语教学,是适应《国际金融》课程性质的要求,通过双语教学,能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对专业术语、基本知识能规范表达,能用英语进行专业理论阐述,能通过各种媒体获取国际金融的最新知识和时事动态,提高学生国际金融的业务操作能力。

[基金项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06年教改课题“《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RKJGY0604。]

参考文献:

[1]张 欣、赵红梅、王彤彦:《工商管理专业〈国际金融〉课程案例教学法初探》,《经济师》,2003.12。

[2]骆祚炎:《课堂讨论与案例教学的选题原则及其运用―――〈国际金融〉课程教学的体会》,《金融教学与研究》,2006.2。

第10篇

(悉尼大学商学院,悉尼 2008)

(School of Business,University of Sydney,Sydney 2008,Australia)

摘要: 国际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对世界各国与相关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国际金融治理的实施与推进不断获得各国高度的关注与重视,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不仅是中国完善自身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作为正在发展中的地区性大国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国际金融治理全面开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应该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比较优势,为自身金融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球金融架构的良性构筑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为全球金融秩序的稳健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Abstract: The frequent outbreak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has caused tremendous negative impact on politics, economy and culture in all related countries and areas in the world. Therefore the implementation and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has been paid growing international concern and attention.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means for China to perfect its own financial supervision, but also is the responsibility and duty of China as a developing regional power.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China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the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order to provide powerful support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ts finance and the benign construction of global financial architecture, and thus promoting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global financial order.

关键词 : 中国;国际金融治理;战略分析

Key words: China;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strategic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2-0125-03

0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与扩散,扰乱了全球的金融秩序,并给国际金融的平稳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中国需要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治理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从而提高自身在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中的地位与竞争力,同时推动国际金融秩序与全球经济的良性发展。基于此,中国首先需要明确自身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角色定位,进而依据角色定位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金融危机治理进行针对性的考察与应对,并形成具有灵活性与前瞻性的战略手段。

1 中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就制度的角度而言,“合作者”就是指由于体系中存在合作的需要和可能使得行为者为了回应或预期其他行为体的偏好以调整自己行为的身份定位。而从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和合”与“合作”,并且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也印证了中国是一个“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国家。因此,中国给予其传统文化的主张与内质,需要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治理中来。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时期内,中国自发地与国际体系接轨,并积极参与各种国际金融机制、组织或机构,目的在于主动融入国际金融格局的进程,其参与不仅使世界各国认识到中国追求和谐、提倡共荣的文化内质,同时也为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全球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持。中国通过主动和适时地参与相关国际金融机制和组织机构中,就金融运行的原则、程序、话语权分配、策略实施等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进行协调与磋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将这些机制中不平等与不完善的弊端进行了改善,并针对预防及应对这些弊端引发的金融危机提出了自己的间接以及对策措施。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中,是一个合格的合作者,也就是说,中国参与国际金融危机治理是以磋商达成共识、协调促进共享、合作促进治理、治理实现均衡为目标,以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合作者”身份来制定决策、采取措施、实施行为的。基于此,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治理中,理应受到世界各国的接受与欢迎,同时中国也应该保持追求和谐与主张共荣的文化内涵,积极投身于国际金融治理中,并将自身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

2 中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的重要手段

2.1 促进跨国信息共享体系与联合监管机制的构建

现阶段,全球经济、金融发展依然处于秩序紊乱状态,究其原因是全球治理与金融监管的不完善与不健全,而这种不完善与不健全也是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诱发因子与助长因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世界经济的稳健增长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对国际金融秩序进行一定的改革,有利于在新的环境与基础上构建可行、合理、科学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进而提高过金融秩序的规范性。

在此过程中,中国需要提升国际金融市场的监管水平。首先,中国需要将自身的信息公开披露体系进行完善,将信息获取与运用的不对称问题进行彻底的解决与消除。并保证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相关机构与组织必须定期公布国际金融市场的监测信息,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危机、风险预警机制与监控调节机制,对本国的经济、金融及货币的调整,需要严格依据市场的动态变化进行,并在此过程中对世界各国进行合理与适时的引导。其次,中国需要对国际流动资本的管理与流动进行加强与巩固。现阶段,国际金融自由化的趋势逐渐凸显出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允许国际投机资本没有规则地流动,中国需要发挥自身力量加强对国际市场资本自由流动的监管与控制,避免其引发金融风险与金融动荡,并以规范的方式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对国际短期投机资本的不良发展进行防范与合理的打击。除此之外,中国要推进跨国性金融机构的统一系统监管模式的形成。只有形成全球范围内针对国际游资大规模流动的统一监管、协调组织机制,并制定出针对风险投资、对冲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与工具的管控与治理架构,才能避免大型国际游资引发的金融危机,因此中国还需要通过磋商,对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跨国监控协作进行强化,进而对金融危机进行有效的规避与科学的治理。

2.2 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制度转型与决策改变

现阶段,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与规则制定权主要受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掌控,并且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国家的代表性与发言权的不到充分的尊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根本无从谈起。基于此,中国需要发挥自身在国际金融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度的转型与决策改变,并积极提供支持力量维护全球金融秩序的稳定,从而对世界各国起到示范作用。

对于国际货币金融组织的更新及转型,中国需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对其进行科学而有效地促进与推动。首先,中国需要促进国际货币金融组织的普遍性与透明性,尤其需要推动加快在国际范围内影响力较强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机制的改造,进而将其中不公平、不透明的行为进行改善。其次,中国需要推动提款权制度的更新与改革,提出将特别提款权的使用范围进行扩大,并将其作为国际支付与储备的主要补充手段的实施对策,如此可以对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带来的金融风险与金融动荡进行有效的规避,进而可以从整体上对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维持作用。再次,中国必须推动IMF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发挥稳定作用的功能发挥,引导成员国将货币金融政策的透明度与普遍性提高,并以实现金融稳健度提高为目的,积极推动双边与多边监督,而对金融资本来源与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可以与全球货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除此之外,中国需要提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策运行改革的建议,对IMF的股份比例及组织人事安排的调整提出合理化意见,进而可以提高其适应性与科学性,并要求提高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国家的发言权与代表性,以此抵制一些少数发达国家对于投票与决策的垄断局面。

2.3 调整人民币汇率机制安排

要想将国际套利资本引起的汇率风险从根本上降低,就必须采取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汇率政策。自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后,浮动汇率制和钉住汇率制的实施成为世界各国争先实施的应对措施,其中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与新兴国家以美元、欧元或自选货币篮子为钉住目标。然而,随着国际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与金融危机频繁爆发,汇率政策与制度成为世界各国逐渐关注与重视的重要问题。

对于在国际金融治理中发挥“合作者”角色的中国来说,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需要对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的可行性与科学性提起足够的关注与重视,因此需要对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的选择与制定作出有效的更新与改革。就目前来看,人民币汇率制度中最大的弊端在于其弹性较低,长此以往,其波动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僵化,如此不仅会导致中国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对于中国未来金融的安全及稳定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隐患。对此,中国需要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措施,对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安排进行合理而科学的调整。首先,中国需要将单纯依靠外汇市场供求变化的被动确定人民币基准汇率的方法进行彻底地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依照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与调控目标进行确定,并在这个基础之上,依据内外部市场的需求变化对整体性汇率政策进行制定。而将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进行适当的放松可以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自由性,从而使其可以依据相关信号及时作出应对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进而使其能够较为真实地对市场供需关系的消长变化进行准确的描述。其次,中国需要将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最高特汇规模的限制进行适当的放宽,目的在于提高其头寸限额的弹性,如此可以提高其运作活动与行为的主动性与灵活性。除此之外,对于中央银行对人民币汇率的调控与管理需要进行加强与巩固,提高其管控的力度与效果,进而使其可以充分运用汇率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及利率政策的功能。

2.4 提高人民币的区域化及国际化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受金融危机的损害与打击,中国采取了各项措施与策略对其进行应对,以保证国内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其中包括产业振兴计划、亚洲货币互换基金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危机起到了抵制作用,使得自身与相邻国家与地区遭受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大减少。区域货币统一体系构建与重塑中最具可行性与科学性的行为就是提高人民币的区域化及国际化,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提高人民币区域化与国际化的最终目的在于接收国际社会的广泛接收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计价单位、交换媒介与价值储藏这三大国际货币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并非是重复性地搞一国垄断货币体系规则制定与运作来寻求货币领域的霸权地位。现如今,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并且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与不利影响,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中国需要加快区域货币合作与协调的步伐。

基于此,中国首先需要在国内范围内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并将人民币的发债规模与种类进行实质性的扩大,从而形成集聚效应,并将这种效应的最大化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区域之内,为了对金融危机的蔓延与扩散进行防范与抵制,中国需要推行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互换,如顺利推动清迈协议的实施与监理亚洲共同货币基金的设想等,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对于人民币区域化与国际化提高的战略步骤,中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中国需要将其金融环境进行实质性的改变与优化,目的在于为人民币的区域化与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就目前来看,中国自身的国内金融环境依然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目前中国自身的银行体系建设存在不完备的地方,重要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水平依然有待提高,并且不良货款比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状况依然不能与国际的通行标准相适应,同时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监管与管理也存在诸多问题与弊端,并且这些问题与弊端的分析、判断与监控得不到有效的改善与管理。其次,中国需要推动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并对这种措施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保证其得到循序渐进的实施效果。就目前来看,中国自身金融体系依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导致其对外部风险及危机的应对能力较低,这就致使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因此,中国需要对境外的直接投资领域提起足够的重视与关注,并在这个领域对中国境内的大中小型企业、机构等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进行进一步的放宽,允许其将自身的海外业务进行扩宽,从而将各方面的竞争力进行提升。另一方面,中国需要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等投资类领域,在这一领域需要对境外的投资者对我国股权类投资的限制进行合理的放宽,并且需要对国内企业及其他组织结构对境外证券市场的针对性投资进行适当的鼓励,同时还需要将信誉良好的境外机构取得合格资质的限制进行放松,进而实现中国内证券市场的开放进程的平稳加快。

3 结论

随着国际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与金融危机频发爆发,国际金融治理的开展与实施已成为势不可挡的趋势。为了使国内经济获得平稳、可持续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全球金融秩序的规范与稳定,中国需要本着追求和谐、提倡共荣的文化本质,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治理中来,并积极发挥自身力量,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及自身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有效对策,为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及推动全球经济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持。

参考文献:

[1]崔志楠,邢悦.从“G7时代”到“G20时代”——国际金融治理机制的变迁[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01:134-154,159.

[2]王信.金砖四国国际金融实力提升对国际金融及其治理的影响[J].国际经济评论,2011,01:5,94-108.

[3]李巍.金砖机制与国际金融治理改革[J].国际观察,2013,01:33-40.

第11篇

关键词:国际清算银行;全球金融治理;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进程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11-0054-05

为促进国际金融稳定。清算银行成立了五个常设委员会(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市场委员会、费希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分别从事不同金融领域的研究以及监管标准的制定工作。此外,它还间接地给予三个独立的国际协会(即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和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各种支持。这五个常设委员会和三个国际协会(简称巴塞尔各委员会)是清算银行推近巴塞尔进程、实现全球金融治理的主要渠道。

在如今的全球金融治理模式当中,清算银行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创立了颇具特色的巴塞尔进程。该进程并不试图建立一个如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欧洲中央银行那样的超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而是希望以其金融监管标准的权威性、专业性和灵活性,超越当今世界以民族国家为监管主体和范围的种种限制,发挥其非强制性的软法性质,对全球金融治理产生了实质性的深远影响。

一、巴塞尔进程的结构框架

这些总部设置在瑞士巴塞尔的常设委员会和国际协会。通过制定具有开创性的金融监管准则,正为全球各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供一个关键性的交流平台。这种由清算银行通过其常设委员会和金融监管规则制定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以达到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工作。被称之为“巴塞尔进程”(Basel Process)。其宗旨是建立一个协调、统一的全球金融监管标准和程序的框架。

图1显示了巴塞尔进程中全球金融监管标准制定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虽然全球金融监管系统的内在联系已越来越强,但是大部分的金融监管机构仍然是以各自不同的金融领域为基础来展开工作的,而巴塞尔进程则是为不同金融领域的监管协调与合作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制度安排。在17个全球金融标准制定机构当中,有一半以上云集在瑞士巴塞尔。这里先从纵横两个方面来分析巴塞尔进程的各个组成部分。

从纵向来看,巴塞尔进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全球协调。该层次主要表现为全球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该层次仅限于国际合作,并不涉及全球金融标准的制定,其作用主要是透过国际合作来对各委员会制定的金融监管准则进行推广。全球协调层次主要包括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联席会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以及国际金融协会(/IF)。

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联席会议是巴塞尔进程的最高决策中心。最早的清算银行是七个发达国家(G7)央行行长联合倡议成立的,后来又发展成十国集团(G10)央行行长会议。但是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兴起,清算银行从90年代开始致力于扩大其成员国规模,增加主要新兴市场国家的董事会席位。此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其最高领导层也演变为G20。目前,G20主要是一个国际经济合作论坛,本身并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具有实体架构的组织,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形成与发展(刘宗义,2010)。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是除G20财长和央行行长联席会议以外,在巴塞尔进程中具有最高领导地位的实体组织,它是因应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于统一金融监管最佳实践的需求而产生的。其职责是在国际上协调包括巴塞尔各委员会在内的各方监管标准制定机构在促进全球金融稳定上的努力,安排各国金融当局、国际金融监管制定机构、国际金融组织等齐聚在一起商讨国际货币与金融的合作事宜。因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全球协调,并不具体参与某个金融领域当中的监管政策和标准的合作与实施(Bieri,2009)。

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中最具有影响力的24位央行行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员所组成,他们代表了与执行董事会相同的各选区。其前身是IMF于1974年10月成立的关于货币制度问题的临时委员会,1999年9月正式改名为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向IMF理事会提出咨询意见,是IMF事实上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大多数情形下,该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就等同于理事会的决定。

国际金融协会(IIF)代表国际行业组织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它是由世界上主要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组成的一个全球性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是目前唯一一家国际金融业协会。其宗旨是帮助金融行业加强风险管理和实施最佳做法,并倡导有助于推动全球金融稳定的监管、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实施。

巴塞尔进程的第二个层次是全球合作与各国执行。与上一层次的全球协调不同,这一层次的全球合作是指全球金融监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合作,而各国执行则由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来贯彻执行巴塞尔进程中所产生的各项金融标准。这里的金融监管机构可分为巴塞尔进程的核心机构与非核心机构两部分。巴塞尔进程的核心是指那些位于瑞士巴塞尔,且接受清算银行在人员和物资上的大力支持的五个常设委员会和三个国际协会。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1974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联合成立,主要是负责与商业银行业务有关的监管活动。它所取得的成果无疑是巴塞尔进程在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当中最杰出的贡献。该委员会所制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以及市场纪律为三大核心支柱的现代国际银行业监管模式。它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影响广度和深度,要远远超过其他委员会和国际协会的影响力。

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成立于1990年,主要涉及金融市场的基础建设问题,负责监管和评估各国国内以及跨国的支付与清算系统。费希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IFC)主要是作为那些专门研究中央银行作用与角色问题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以及其他学者的交流平台,并提供有关中央银行信息的统计数据和方法。中央银行治理小组(CBGG)主要是作为促进各国央行与清算银行之间就中央银行治理问题进行信息交流的非正式渠道,它还与清算银行共同组建了中央银行治理论坛。

市场委员会(MC)和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分别成立于1963年和1971年,它们关注审慎性宏观经济政策(macro-prudence policy)与金融市场运行,共同负责监管外汇市场以及相关金融市场。虽然两个

委员会都关注金融市场发展动态,但是市场委员会的讨论一般都是非正式的且不会对外公开,而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的讨论则通常会整理成为正式的政策建议报告以供各国中央银行参考。

巴塞尔进程核心中的国际协会除了上述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以外,还包括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和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IAIS)成立于1994年,负责监管和处理国际保险领域各个层面的问题,包括保险公司运营以及保险合约制定等方面的监管。国际存款保险协会(IADI)成立于2002年,与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一样接受清算银行的人力物力支持,它负责促进国际存款保险人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持国际存款保险系统的有效运作。

非核心的金融监管准则制定机构覆盖会计、审计和证券监管三个领域。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建立和跨国金融服务障碍的减少,人们越来越关注各国会计和审计标准的趋同与协调。在巴塞尔进程当中,负责会计领域监管标准制定的主要是成立于2001年3月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该基金会下设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是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其宗旨是制定高质量、易于理解和具有可行性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准则要求向公众披露的财务报告应具明晰性和可比性。此外,该理事会还与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密切的合作,寻求国际会计准则的统一。

负责国际审计监管的机构是公共利益监管委员会(PIOB),它是在2005年2月28日成立的,其宗旨是监督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的审计准则制定工作。委员会成员是由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督联合会、世界银行和欧洲委员会共同选派的。它不仅加强了国际审计标准的作用,而且还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全球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有力的补充。

负责证券业监管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成立于1983年,其前身是证监会美洲协会,被公认为是证券市场监管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者。该组织的宗旨有三个:第一,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和合理发展;第二,通过加强其成员之间的经验和信息交流,促进各国在其国内设立和发展国际标准;第三,保证各国证券业机构严格遵守有关监管准则,有效打击违规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完善与发展。

然而,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一金融发展趋势呼唤着三个金融领域中的监管组织更加紧密地合作。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以及国际证监会组织决心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联系,三方于1996年共同筹建了联合论坛(JF),致力于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领域的监管标准协调与交流来促进国际金融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尔进程的核心还可分为监管准则制定和准则传播两部分。负责金融监管准则制定的机构主要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市场委员会、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以及国际存款保险协会。虽然这些委员会和国际协会的内部都有专门负责推广准则的部门,但它们的工作重心明显偏重于提供高质量、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准则。

而巴塞尔进程中负责传播的工作主要有金融稳定学院(FSI)、费希尔中央银行统计数据委员会以及中央银行治理小组。其中,金融稳定学院是由清算银行与巴塞尔委员会共同筹备建立的,负责向全球推广巴塞尔进程中的金融监管准则,传播的途径包括举办工作坊、培训课程和研讨会。费希尔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治理小组则分别负责关于各国央行统计数据和央行治理合作信息的传播。

最后,从横向来看,巴塞尔进程很好地覆盖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基础设施三方面:(1)大部分专业委员会都涉及到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见图1中部和右边部分);(2)巴塞尔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理官协会以及国际证监会组织通过对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督来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见图1右边部分);(3)除了金融稳定学院、费希尔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治理小组之外,各会计与审计委员会同样负责各自领域的标准制定与传播,以提高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见图1左边部分)。

二、巴塞尔进程的特征

巴塞尔进程具有以下六个重要特征:

1、协同效应(synergies)。清算银行向五个常设委员会和三个国际协会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这些委员会大部分都集中在清算银行大楼内办公,为其频繁交流沟通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大大加强了它们之间的协同效应。五个常设委员会设在清算银行的经济与货币局下,负责向其直接汇报。而三个国际协会则与五个常设委员会不同,它们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治理组织结构和工作报告程序,与清算银行没有直接的从属关系。

2、灵活性(flexibility)。巴塞尔进程具备了较高的灵活性来应对金融领域中的新挑战。首先。巴塞尔进程中的委员会和国际协会的规模较小,有利于彼此之间进行灵活、透明的信息交流,减少工作内容的重叠;其次,巴塞尔进程中的各种定期会议几乎涉及所有层级,从专门负责全球监管协调的金融稳定理事会一直延伸到各委员会属下的工作小组。透过这种会议机制,巴塞尔进程能够及时将最新的发展动态信息渗透到每一个委员会中去。使它们能够灵活地做出工作调整。

3、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全面性是指巴塞尔进程的成员结构能够很好地覆盖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平衡两者在国际金融事务上的利益。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巴塞尔进程将其注意力从发达国家逐渐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身上。这方面的措施包括大幅增加其成员国、成员机构的数量。并邀请它们参与其监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同时,清算银行还会积极邀请其他非成员国家和机构参与巴塞尔进程以及与国际或地区私人机构展开对话。

4、区域兼容性(regional inclusiveness)。虽然巴塞尔进程的重点着眼于全球金融系统监管,但其国际性并不会排斥其他促进金融稳定的区域性合作渠道。相反。巴塞尔进程甚至还能通过与这些区域性组织的合作来将它们的地区性特色融入到自身当中。进一步提高巴塞尔进程的国际性。

5、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y)。通过在全球金融系统内部建立关于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合作交流网络,巴塞尔进程在建立关于监管的人力资源网络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因为巴塞尔进程中的常设委员会以及国际协会的秘书处是由世界各国高级金融监管官员所组成。这些各国代表都有固定的任期,并且他们还会在巴塞尔进程中的各个常设委员会和国际协会之间相互交替轮任。透过建立这种以各国代表为基础的工作网络,巴塞尔进程的广泛网络特性能够促进监管知识和技术向世界范围传播。

6、传播性(dissemination)。作为巴塞尔进程中最重要的金融准则传播和推广机构,金融稳定学院肩负起向世界各国传递巴塞尔进程工作成果的重任(BIS,2010)。透过举办研讨会和培训课程,金融稳定学院致力于向各国银行监管官员灌输新资本协议的思想、内容与特点,以便增加它们对新资本协议的了解和接纳程度。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之所以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得益于金融稳定学院出色的传播工作。

三、巴塞尔进程与全球金融治理

全球金融治理(对obal financial governance)是指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通过协调、合作、确立共识等方式参与全球金融监管事务的管理,以建立或维持理想国际金融秩序的过程(王国兴,成靖,2010)。全球金融治理既不是各国政府,也不是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简单组合,而是它们各方之间的合作。它也是从各国到地区层面,乃至到全球层面,共同促进全球金融系统稳定、有序发展的合作方式。

虽然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这个问题上都有着共同利益,但事实上,推进全球金融治理的工作并不如预想中的顺利。其中,两个因素严重妨碍着全球金融治理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第一。当今国际社会仍然是一个民族国家纷立的社会,各国的社会文化传统、政治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金融管理体制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千差万别(毛泽盛,2007);第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不愿意放弃它们各自拥有的金融监管自和控制权。因此,要建立一个超的全球金融监管机构不仅困难重重。而且没有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全球金融治理准则也难以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和效力。

鉴于以上两个问题在短时间难以解决,全球金融治理只能够建立在各国自愿遵守的规则基础上,难以具备强制性的国际法效力,只能达到“软法”(soft law)的效果(杨方,2008)。但是,其“软法”性质并不意味着全球金融治理统一标准的无效性。事实上,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层面上,巴塞尔进程正通过推广各金融标准制定机构所提供的各项金融监管准则,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合作来实现全球金融治理的目标。它所提倡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是基于各国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透过各标准制定委员会向各国监管当局提供各个金融领域的最低标准和最佳实践原则,然后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遵守执行这些标准。

虽然巴塞尔进程产生的金融监管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公约,但它事实上却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不仅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一些金融监管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甚至还将这些准则纳入到本国的法律当中,从而赋予了这些准则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巴塞尔进程所产生的金融监管标准之所以能够在现今的全球金融治理当中取得成功。主要源于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具有广泛影响力。清算银行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国际金融领域的三大支柱性组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广泛影响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作为“各国中央银行的银行”,清算银行与全球各国的中央银行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清算银行所支持的常设委员会和国际协会制定的金融监管标准基本覆盖了相关领域内的主要问题并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执行。

第12篇

关键词:国际金融;教学改革;国际贸易专业

新世纪以来,随着贸易和金融的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培养适合未来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每个教师面临的首要问题。《国际金融》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所有专业课中“教”与“学”的难度也是最大的。新世纪新形势下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探索与研究《国际金融》的教学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国际金融》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条件下,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同时实现问题的一门学科,在结构体系和教学要求等方面与其他课程相比有很大不同。对其特性的把握是搞好教学的基础。

(一)理论抽象晦涩,而且更新较快

《国际金融》属于宏观经济学范畴,许多原理和理论比较抽象、枯燥,而且内容丰富口径宽广,缺乏具体性。比如国际收支调节理论、汇率理论和利率理论等章节,内容复杂模型众多,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很难理解。同时国际金融相关理论知识的更新速度也较快,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学生不断学习新理论、研究新现象,单纯靠教材靠老师无法解决问题。但另一方面国贸专业实践性又比较强,学生比较喜欢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的训练,对于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比较排斥,所以教学难度非常大。

(二)数学能力与实践能力要求较高

《国际金融》是金融学的分支,需掌握一定的高等数学知识,尤其是外汇与汇率、金融投资与风险管理等章节计算众多,要运用数学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类专业的学生数学能力普遍不如工科,在学习时面临较多障碍,熟练使用数学工具其实是学好所有经济类课程的前提。此外,《国际金融》对实践能力要求也很高,不但有其特殊性且远高于其他课程(如《进出口实务》、《报关实务》等)。因为他要求的不是简单掌握标准的程序性、重复性工作技巧,而是综合素质能力的提高。学生要能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分析解决现实问题,为将来做应用型金融服务工作打下基础。

(三)知识的综合性和关联性强,与其他课程联系紧密

《国际金融》很多知识在其他课程中已经提及,前后联系非常紧密。比如国际收支调节、汇率形成机制、政策组合搭配等很多内容就是《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学习又要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相关货币需求与供给、利率的管理等知识又离不开《货币银行学》基本原理。经济管理类很多课程其实是互通的,要求温故而知新,全面学习、理解并掌握。要熟练掌握《国际金融》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必须通过其他授课老师的先行铺垫工作打下牢固基础,学一门忘一门、存在侥幸心理的学生学不好《国际金融》。

二、《国际金融》教学目标与内容体系的重新定位

《国际金融》教学改革首先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学目标做出调整。入世以来企业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对人才的要求也从“量”过度到“质”。除了传统的营销、外语能力外,对于那些熟悉金融和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商务谈判等知识的人才也是求贤若渴。《国际金融》作为国贸专业主干课程,既能为将来从事国际贸易宏观管理、认识世界金融经济形势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也能为从事外贸进出口报价核算、经营管理风险的防范及投融资安排提供业务上的指导。因此,《国际金融》教学目标应由以往单纯的传授专业基础知识向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培养转变,由单纯注重课堂教学向模拟实战、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相结合转变,由单纯注重教师授课向积极开拓学生思维、启发学生自我探索与研究转变。

围绕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国际金融》教学内容体系也要进行同步调整与更新。随着金融一体化步伐不断加快,汇率风险与国际金融危机对各国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资本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所有企业而言,防范汇率风险,规避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积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增强自身实力,是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故授课时要增加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与风险管理等知识的比重。在中国外汇储备已经突破3万亿大关,国际经济纠纷不断的背景下,对于储备管理、国际协调及货币体系改革等方面知识学生也要积极掌握,这与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现实紧密联系。为了凸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推广素质教育,实践教学部分也要加大授课比重。综合而言,以上内容是编写教学大纲时重点强调的几个方面,也是和传统教学内容体系相区别的地方。

三、《国际金融》教学方法的改革

教学方法的改革比教学目标与内容体系的重新定位更为关键,也是《国际金融》教学改革的核心所在,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运用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教学

首先是多媒体教学,它主要采用图表、视频和文字相结合的方法,效果比传统的文字讲授好很多。目前高校里已广泛应用多媒体教学,但还停留在充当演示工具的层次,未能真正发挥优势。其实我们完全可以综合使用多种多媒体形式,《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全方位利用多媒体技术。比如讲解世界主要金融市场、金融危机等内容时完全可以让学生观看专题教学光盘、金融题材电影等音像资料,增强学生的直观体验。再比如讲解一些逻辑性较强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时,为了避免空洞说教,可在PPT中加入示意图或者简单的动画,笔者采用了这些方法后效果事半功倍。

其次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施教学。这里面要注意搭配问题,应是课堂教学为主,辅以课外网络教学。我们要建立专门的课程网站,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大纲与计划、章节重点与作业、自我测验、留言答疑等,有条件还可以加上授课资料和录像,便于学生课外自学。这些是常驻内容,还可以随教学进度定期增加一些热点专题。师生课外互动也很重要,网络聊天已普及,我们可以借此实现师生的课外交流,拉近师生距离。经济类课程共同特征是热点多变化快,网络教学可以使信息零距离传递并及时更新,先进性远超过课堂。教材选用也很重要,高教版杨胜刚、姚小义主编的《国际金融》配有专门的网络课程网站,资料齐全,附带的学习卡可让学生直接通过网站自学。笔者实际使用中效果不错,值得推广。

(二)加强案例教学与双语教学

首先,案例教学是加深知识理解的最好途径。当下很多高校在推广情景教学法,案例教学是其中最简便易行的一种。它讲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总结,使学生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国际金融》案例丰富,具有来源广泛、题材多样和时效性强等特点。比如在讲解“外汇和汇率”时,可加入人民币汇率问题的案例,讨论影响汇率波动的各种因素及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而讲解“外汇储备”时,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讨论外汇储备的管理及运用。案例的选择是成功关键,要遵循两大具体原则:第一,案例要选择早有定论的历史事件。案例教学主要是以史为鉴避免重蹈覆辙,所以要避免无谓的争论。第二,案例要选择非常典型的事件。案例本身应有一定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所以要精心筛选那些经典的有价值的案例。转贴于  其次,实施双语教学是由《国际金融》自身特性决定的。它研究的是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的均衡问题,具有很强的涉外性,双语教学是培养学生涉外经济活动能力的最佳选择。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用英语对专业术语、基本原理进行一定程度规范表达是起码要求。为了在未来工作中与外籍客户顺利沟通和协作,更要不断通过各种英文媒体(尤其是国外网站)获取最新信息和发展动态。双语教学中有两个问题要特别注意:一是避免注重形式忽略内容,英语只是一个语言工具,对基本原理和理论的深入掌握才是目的;二是避免纠结内容忽略难度,如大幅降低难度会导致课程内容过于浅显,这不利于知识掌握及后续课程跟进。成功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度”,中英文教学必须灵活,英文授课的比重要根据学生英语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高低而定,同时也要根据讲课内容的难度灵活变化,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三)大力提倡推广实践教学

《国际金融》目前严重缺乏实践教学的支撑,很多经管类课程其实都是如此,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是本科院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对于实践教学我们不能单纯以实验、实习去理解,针对《国际金融》这种理论性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可以是多方面的,不应拘泥于具体形式。《国际金融》实践教学可从理论实践和操作实践两方面着手:

1、理论实践,包括课堂讨论和课外讲座,目的是丰富学生理论知识提高素养。首先我们可以经常将一些理论难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在课堂进行讨论,通过互动实现师生交流与共同提高。学生加深了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教师也可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讨论教学有一定流程,先要做好动员精心选题,如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人民币汇率升值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然后分组讨论,教师同时及时给予引导;最后教师总结,形成讨论报告或者小论文等成果。其次我们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学术报告会,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讲座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家型讲座,主要针对与课程联系比较紧密、影响很大的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实务型讲座,通过聘请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国际金融相关业务的一线骨干(如中国银行外汇交易业务员)进行操作性理论指导。通过听讲座以及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可以极大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2、操作实践,包括校内实验室模拟实践和校外实习基地社会实践,是实践教学的重点。首先是模拟实践,这需要建立专门的金融实验室,一般包括“金融教学”和“模拟交易”两大系统,既可提供即时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市场的相关行情和资讯评论,也可同步进行相关模拟交易活动。如讲解外汇知识时,可安排学生进行外汇模拟交易,在寓教于乐的过程中学习外汇投资的技术方法,亲身体会外汇市场的风险。其次是社会实践,校外实习基地可满足需要,这也为学生提前进入社会、从事相关金融工作打下基础。笔者课余时间经常带领学生到银行、证券公司或外贸公司等校外实习合作单位进行参观实习,这种学以致用、言传身教的做法很受学生欢迎,增强了他们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管将来从事外贸工作还是金融服务,都能从中获得很大帮助,很多甚至提前实现了就业。

四、结语

作为《国际金融》授课教师,诚然应在掌握课程特点的基础上,不断更新教学思想积极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具备理论实践能力、竞争适应能力的优秀人才。但换个角度讲,课程学习包括教师“教”和学生“学”两个方面,单纯教师讲学生听只会事倍功半,因此《国际金融》教学改革重点应是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教师的教学思路应是先启发引导,然后设计出若干问题让学生自学,最后做分析和总结,这样才能把“教”和“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教师的“教”真正实现学生的“学”,是我们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尤其要强调的一点。

参考文献

[1]孙钧.国际金融教学方法浅探[J].中国校外教育,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