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3: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金融风险 防范 体系构建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化的特点,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08年的金融危机引起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以及当前5大商业银行28万亿贷款带来的隐形风险,都说明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存在漏洞,金融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的不足。金融经营的是货币,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如何构建健全的风险防范体系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前提,对于当下金融市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一)不良贷款数额持续增大
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压力随着宏观经济的下滑,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国家银监会对于5大商业银行的28万亿贷款做出了自查的要求。当前银行贷款呈现出的典型特点是数额大,且五级分类模糊。通过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大多数省市的金融市场中,贷款数额较之去年都有明显增加,这种攀升趋势将很有可能带来风险。金融危机一般爆发于企业,集中显现在民间,然后就会引燃银行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高层管理提高了重视程度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成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国家银监会在数次经济形势通报会上都有明确表态,未来几年银监会将会以规范和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主要任务,做好金融风险管控工作,强化贷款风险控制,做好房地产部门的信托风险管理。另外还就如何树立金融防范的意识,把守风险底线,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等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
(三)贷款种类越来越广泛,风险防范的难度越来越大
2011年底我国的金融业总资产约为119万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几乎3倍,但是银行业的金融资产总额呈现下降趋势,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资产呈现上升趋势。目前我国主要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约有800多家,用于农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也成逐年上升,逐渐增多的贷款种类对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金融机构数量多
目前我国村镇银行越有800家,总资产额超过2600亿,存贷款相当,主要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在这些金融机构中,民营资本持股率达74.3%。可见我国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涉农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逐年上升,这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贷款五级分类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执行分类标准,金融机构的分类制度不完善,对分类结果的审批不及时,分类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
(二)贷款去向的专业性预测团队欠缺
目前金融机构的操作方式多为只管把钱贷出去,而不问贷款用于何处,这样就导致对贷款的去向考察不足,难以做出专业性的判断,无法准确分析贷款去向和形势,容易引起风险。
(三)没有合理利用互联网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在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在很多贷款单位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都是有问题的,和提交给税务局的有很大差别。所以金融易购应该与税务局联网,加强风险管理。
(四)人才缺失
金融风险管理师是从事金融管理的资格证书,具有国际权威性,但是目前中国取得这一证书的不过1200人左右,相比较于中国庞大的金融市场很明显是远远不够的。
(五)担保制度不健全
担保登记分散,不利于查阅;当前的动产抵押制度有漏洞,导致担保工作效率低下等都是目前金融风险防范中存在的不足。
三、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策略
(一)加强对互联网的应用
在信息化时代,先进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具体实现方式是开发风险防范管理系统,通过将地市部门和主管部门联网,使得主管部门可以随时掌握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管理系统最好可以与金融风险防范控制合作部门联网,比如税务局和担保登记中心等。
(二)风险防范体系的设计要精细
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内容必须全面而真实,从用户名到风险等级等都应该齐全。本着科学性的理念,体系的制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要实现体系的长期可用性,这样可大大控制和减少管理成本。要及时更新贷款等级,优化防范体系,建立责任制,真正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制定工作。
(三)健全金融风险防范组织机构
目前国家金融机构众多,遍布范围广,贷款金额越来越大,与之匹配的金融风险防范组织机构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和广泛覆盖性。组织机构的设立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和管理目标,避免职责重复浪费资源。首先要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建立督查机构,实现现场考察,实现金融风险的快速识别和防范。其次要建立必要的风险处理机构。当风险出现之后,要对其进行集中处理,严格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后要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组织。从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到各个股东,以及督查、处理部门,一起组成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随时变动的市场经济之下,多总结经验,创新防范途径,做到金融风险的专业化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金融风险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如何做好对其的防范对于国家金融经济市场的健康运转有着重要的意义。相关机构和部门应该从加强对互联网的应用、精细化风险防范体系的设计、健全金融风险防范组织机构等方面来做好防范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王春青.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J].开发研究,2012(05).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改革开放以后,我商业银行迅速崛起,在商业银行建立之初,银行风险就伴随着出现了,并且这种金融风险会贯穿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始终。商业银行风险主要有信贷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市场投资风险和利率风险,众多风险中,当属信贷风险的比重最大。金融风险是国家金融业客观存在的现象,它是产业性、专业性、行业性的局部问题,一个国家的金融行业出现风险不仅会给本国带来影响,还会影响到全球经济发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的稳定,银行金融风险的严重性不言而喻,它对今后我国经济发展和银行的生存都带着潜在的威胁,所以,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是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现状
1.信贷投放过快存在风险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投资不断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大增,但是资本与银行的经济账户存在一定的双顺差,大量资金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流入中国。商业银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加大基础货币的市场投放面对外币流入的冲击。但是这种情况不能完全依靠基础货币投放解决问题,商业银行长期缺乏债券市场,潜在的金融风险集中在银行金融系统当中。目前,银行的经济结构并不合理,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一,加上诸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风险防范措施不足,都将增加银行的风险隐患。
2.信用缺失
早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就颁布了新的银行披露准则,虽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提高,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固有的性质致使信息取得的成本较高,信用制度很难健全。正因为如此,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经常出现不对称的现象,然而这种信用的缺失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改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发放的制度越来越松,很多人手持信用卡,但是并不符合信用卡发放要求。有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并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支付信用卡,但是这些人会手持信用卡,一次性消费之后一走了之,银行很多时候无法追回这些欠款。虽然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不同,大小不一,但是积少成多,就会给银行造成很大亏空。
3.金融行业与政府之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崛起,前不久,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大规模整改,但是银行仍然受到地方政府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这就像我国受封建残余制度影响一样,很难再短时间内进行实质性的改革,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同政府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练习,扭曲了中央政府对全国经济的宏观掌控,使得地方商业银行存在多种陋习一时难以解决。
4.商业银行的坏账水平始终居高不下
近几年我国虽然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大规模整改,狠抓坏账处理,银行的不良贷款比重逐渐下降,但是这样的状况并不是银行会计核算方面工作的加强,而是银行通过大规模的信贷投放来降低不良贷款,所以说从本质上讲,银行的坏账依然存在,金融风险并没有降低。
5.房车贷款加大商业银行的风险
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放假飞速增长,居高不下,尤其是北上广等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很多人难以一次性付清房车贷款,银行按揭贷款由此而生,个人的住房信贷风险虽然在一定时间内降低,但是个人信贷保障体系不完善,这一潜在风险会随时爆发,而且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人数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风险也越来越高。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的适应商业银行运作的内部控制机制
为此,一方面,我们要尽快的建立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应的金融产权机构,放权给国有商业银行,使其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自。银行业和市场其他主体一样,存在很大的竞争。因此,国家没有必要保持着对商业银行 100% 的控股权,只要保持在国有控股的基础之上,逐步降低国有股权在商业银行股权中的比重即可,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化。放宽对社会资本参与商业银行的限制。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权限管理制度。各级分支机构和分行长的权限需要通过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并且根据各分行的业务范围特点,建立分层管理的制度。
2.明晰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论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人们对风险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我们知道,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偏重于对资产业务的管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风险管理的重点逐渐转向对负债的风险管理。后来,单方面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也不再适用,因此资产的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这一理论强调对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再后来,我国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这一理论是伴随着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方面出现的表外风险管理理论和金融工程学等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出现。这些都进一步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现在人们对金融危机的认识加深,意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引起的,它同样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因素导致的。
3.将潜在的金融风险提到议事日程
我们要想防范金融风险必须看清楚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导致的银行资产质量的恶化。尽管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和不良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在很大程度上使国有商业银行放下了包袱,但是这位从本质上解决问题的存在。近年来出现不良资产率攀升这一现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其次,资本的充足率比较低,抗冲击能力不够强。因为资本的充足率是国际银行业用来衡量银行业务经营的稳定性的和风险抗冲击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指标,而有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则呈现下降的趋势,我们不得不为商业银行担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银行信用的降低。最后,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较差,信用制度欠缺。除了央企以外,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虽然大为改善,但实际上并未取得实质上的效果,企业仍然存在着资本金匮乏、经营效益低、负债率高、财务负担重、还款能力差等诸多问题。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使得相当一部分贷款人逃避银行的债务,很多借款人要么没钱还债、要么有了钱也不还债,造成了经营环境差的状况。
4.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
首先,注重成因分析。金融风险之所以会形成,大体上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社会原因。经济的震荡,行政的干预,社会的冲击,信用的滑坡,金融方面的投机以及治安的影响。第二,银行内部的原因。体制的连带,经营的粗放,工作的失误和管理的失控以及道德风险。其次,强化组织领导以及责任机制。我们要从大力宣传金融法规,定期分析研究和制定应急的方案等方面来进行强化
总结
商业银行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同时又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风险。银行是金融界发展的顶梁柱,是企业投资,国家发展建设的定心丸,商业银行一旦出现风险,会影响到国家众多企业的发展,不仅影响本国经济发展,还会给世界经济发展造成波动,所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是保证我国经济稳步增长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防范,还能够保证人们稳定幸福的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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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区域;金融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064-02
前言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有效促进和提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现代城镇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县域经济和金融将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有效抓住当前的经济发展机遇,将能够为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便利人们的日常生活。积极加强县域金融监管工作,针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不断的改革,促进其发展,有效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
一、县域金融机构的发展现实情况和金融的常见风险
第一,县域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县域金融在现阶段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逐渐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之中包含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并存情况,对于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县域金融机构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形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商业银行在县域中出现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是县域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第二,各个县级和市级设置的农村信用社等方面;第三,县域新型的金融C构,这些县域金融机构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方面;第四,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第五,典当银行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方面。这些金融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县域金融机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些股份制的银行逐渐设立起了相应的网点,专门给县域人们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现阶段在县域金融的建设和发展中,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和各个农户进行的,这其中大多需要相应的担保来获取贷款,导致其抗风险的能力不强。并且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很多小微企业本身使用的财务报表不够规范,其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交易关联特征。
第二,县域金融的常见风险。县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为当地的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和条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不利于县域金融机构的良好发展,甚至还会直接影响到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县域金融的常见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小微金融机构容易退出金融,不利于保证区域的金融稳定情况。在很多县域经济发展区域之中,一些小微型的金融机构容易退出相应的金融范围,从而给县域金融产生一定的风险[1]。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经营不够规范,内部控制机制较为薄弱,并且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借贷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全面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够合理。第二,民间借贷风险容易渗透到商业银行之中,从而可能引发相应的区域性经济风险。现阶段县域银行之中的客户,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到民间借贷中,借贷的比例较大,将有可能出现过度负债的情况,如果整体的资金链发生一定的断裂现象,将会直接影响银行本身的运行。第三,产能过剩将会给金融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保证县域金融的稳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很多产能过剩的行业在市场经济运行和国家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容易出现一定的金融风险[2]。
二、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县域金融在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并且存在着较多的金融风险,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开展相应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针对县域金融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性缺陷,针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分块监管中存在着一定的真空情况。在进行县域金融监管工作的过程中,通常实行的都是分块管理的模式,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职责交叉、监管真空和错位的情况。各个部门专项负责的职责是不同的,彼此之间有着一定的交叉,同时还可能会有一定的缺漏,这种情况,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监管工作,给金融发展带来风险[3]。第二,县域金融监管信息中存在着不对称的情况。在进行县域金融监管工作的时候,需要有充足的信息作为支撑,提升金融监管的总体效果,在实际的金融监管工作当中,由于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容易影响到金融经济的全面发展。银监会和人们银行针对一些非贷款性的放贷机构出险的信息收集得不够全面,主要是这些信息大多是在担保企业和关联企业之中了解到的。第三,县域金融监管方面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其中容易产生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发挥的情况。在针对县域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各个地方采用的监管策略是不相同的,并且各个地方的政策也不同,没有统一的规范进行控制,将会直接影响到县域金融的具体监管效果[4]。
三、深化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县域金融工作过程将会涉及到较多的方面,容易产生一定的金融风险,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积极采用良好的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加强县域金融监管工作,深化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工作,为县域金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增强县域金融的总体监管效果[5]。
第一,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县域金融的合理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发展效果,影响到当地人民的经济生活状态和生活水准。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是提升县域金融运行效果的重要保障和手段。现阶段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及监管的体制还不够完善,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到县域金融的安全、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十分必要。在县域金融的监管体制之中,需要积极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6]。不断扩大中央银行监管职责,开展的金融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涵盖到证券、各个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及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在县域金融的监管体制之中,还能有效增加人民银行监管保险和证券公司的职能,保证其针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监管工作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发挥人民银行监管职责的时候,需要重分类用到各个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优势和监管资源,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7]。
第二,积极调整和优化县级人民银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中央人民银行增加自身的监管职责之后,县级人民银行需要担负起双重的职能,主要是需要针对金融服务进行不断的改善,积极实施相应的货币政策,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县级人民银行在监管县域金融的过程中,需要积极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各个部门负责专项的任务和工作职责,通常情况下,县级银行中设置的部门主要是调研信息部门、综合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服务部门。其中,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监管的过程中,积极发挥监管作用的主要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该部门能针对金融运行过程中的各项情况的信息进行充分控制和收集,并将其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够合理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8]。
第三,积极使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针对县域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针对县域金融进行全面的监管,需要积极发挥多个部门的职责,同时还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和各个县级分行进行协调控制,针对各个级别工作的监督职责进行划分,做好监督授权工作和考核工作,这其中需要针对每个环节都设立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从而形成县级分层的监管体系。县域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需要从相应的国家法律规范出发,将金融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人员需要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规划[9]。县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较多,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将县域金融运行过程中常见风险进行记录,包括风险出现的原因、表现以及后果等方面。建立全面的风险预警机制,将其纳入到县域金融监管工作的整体体系之中。
结语
县域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保证县域金融能取得良好的运行效果。县域金融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一定的风险问题,这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升县域金融的总体发展效果,使其能为提升当地人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起到良好的作用。深化县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需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措施,比如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积极调整和优化县级人民银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积极使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针对县域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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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管理
[DOI]10.13939/ki.zgsc.2015.52.01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金融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也贡献着一定的力量。但是地方金融的发展还不完善,在相关的制度建设、金融指导和监督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地方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地方金融的内涵
地方金融是一个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基层性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还有一些是当地的城乡集体组织,所以,相对应的,对于地方金融的人事任免权就属于当地政府的管理范围,这也是由地方金融的性质决定的。地方金融机构在管理结构和治理方面比较简单,地方政府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但是不进行具体化的管理,所以,管理结构相对简单。我国地方金融主要包括,各地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一些担保机构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化和发展,各个地区的地方金融也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为国家的金融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地方金融的快速发展,自然也会出现一些风险性问题,相比而言,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往往会出现很大的金融风险问题,例如:东部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比较大,这种借贷方式在进行过程中缺乏政府的监督,容易导致当地的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断裂,引发地方性的金融风险;还有许多地方民间集资现象非常严重,这种不良的集资行为给地方金融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将会造成整个地方的金融风险。
2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
地方金融风险也属于一般的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同样具有金融风险的正常特征,如:金融风险的高危害性,一般情况下,金融风险的爆发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严重的危害,而且会通过经济方面,迅速地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而地方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将会对一个地区的经济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影响,另一方面,作为地方金融风险,也有着和一般金融风险不一样的地方。
2.1地方金融风险的特殊成因
社会中的一般金融风险就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经过发展和演变,积累到了一定的阶段,就会爆发,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形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对于地方性的金融风险,除了和社会中客观的经济状况有关之外,主要还会由于社会经济的转型,造成的一些各种制度缺失以及不规范,和地方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等方面有关系[1]。
2.2地方金融风险的地域危害性
地方金融就是由一定的地域来划分的,由一定的经济状况而形成的地域性的金融机构。所以,所谓的地方金融风险也就是在一定的地域内的金融机构引起发生的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的特性就是严格的地域性,这也是和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不同的地方[2]。所以,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在发生的时候,动摇的是某一地区金融机构的信心,而且这种风险会向周边地区进行蔓延和影响,所以,会导致周边的地方造成地方金融风险,逐渐扩大影响范围。
2.3地方金融风险可以实施有效救治
地方性的金融风险相比全国范围的金融风险,影响力要小很多,而且在发生地方金融风险的同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去遏制它的发展和恶化。全国性的金融风险,一旦爆发必然会引起重大的影响,通常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金融风险的变化发展。所以,对于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可以凭借国家的财政进行有效的救治和帮助,很快地实现地方金融的正常化。
3地方金融的风险情况分析
3.1地方金融的信用风险
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情况中,信用风险是一种主要情况,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在使用信贷后失去了还款付息的能力,所以和地方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了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了金融机构直接的经济损失,对于数额大的信贷,将对本地区的金融情况带来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地方金融在获得发展的同时,面对的金融风险也有所增加,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性,要避免地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也是不可能的。
3.2地方金融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预测[3]。在金融机构的各个工作环节当中,都有可能产生市场风险,例如:在进行一些投资的时候,对市场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情况不全面,造成对市场信息的错误判断,在股市价格和汇率等一些具有很大变动性因素的影响下,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从而引发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3.3地方金融的操作风险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国家的金融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地方金融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也就会暴露出来一个问题,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在此过程当中一直没有发生变化,现有的金融理论和知识远远落后于金融发展的速度,所以,地方性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速度就降下来了,同时也会出现许多失误和问题。由于地方金融的业务人员没有提高相应的业务素质,会严重影响地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造成一些严重损失。
4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4.1政府要提高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和监管
地方金融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点,往往在发展过程当中,缺少统一的指导方针,同时,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缺少相应的监管。在2010年,财政部颁发了《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地规定了地方金融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方面的工作,也从原则上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处理事务进行了规范。对于防范地方性的金融风险问题,就需要对地方金融的发展做出建设性的指导方针,并不断完善,在风险的发生过程中就进行有效的防范。
4.2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
目前,许多地方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所以会在很大程度上引起我国地方性的金融风险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地方金融机构应效仿上市公司,及时对机构的业务和管理作出调整和规范,预防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
4.3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相关的风险评价
由于地方经济深刻地影响到地方金融的发展,所以,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受到地方企业和诚信状况的影响非常大。故此,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应给予诚信问题足够的重视,同时,需要学习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以降低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
4.4地方金融机构要采用相应的预警体系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的预警体系,可以有效地对地区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的确立,可以有效地把握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现状,如果地方经济有问题发生,这个体系的确立就可以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此外,在地方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及时地学习和应用,解决地方金融发展的问题。
5结论
本文解释了地方金融的内涵,介绍了地方金融风险的特征,并对地方金融风险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地方金融风险问题的产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实现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参考文献:
[1]张雪飞.地方金融的风险分析及防范管理[J].财经界(学术版),2014(14).
关键词:基层央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也就是说,中央银行要注重防范化解那些“整体性、行业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如政策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证券风险、国际风险等等,对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在内的整个金融业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维护其整体稳定,促进其协调发展。
现阶段,就基层央行来说,影响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信贷风险。信贷风险,亦称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当前十分普遍的企业对银行债务的逃废以及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经济发展失衡,信贷结构单一,信贷投向过分集中等,导致金融机构资产质量非常低下。这也是目前最为集中、最为严重的金融风险,其严重损害着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破坏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巨额的不良资产累积威胁着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稳定。就目前来看,国家不可避免地会承揽这个损失,但同时不可能完全通过财政资金来补偿,而是主要通过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扩张予以平衡。在超过正常经济和金融发展所要求的货币供应增长限度之外,就会发生明显的通货膨胀,从而导致经济较大波动,并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支付风险。支付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的风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即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是流动性发生问题,在一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支付困难,甚至引起挤提风潮。这是最容易由个别风险、机构风险而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因素,所以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这些银行又与中央银行直接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虽然保留了某种“吃大锅饭”的弊病,但是可以起到存款保障的作用,可以避免支付危机。当然,这种以增加国家负担为代价来保证支付并非长久之计,下一步随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势必要增强各金融机构自己的独立性和责任心,但必须把防止支付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前提来同时考虑。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过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流动性和风险性的经营原则;一味追求规模扩张、造成过度负债;违规经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高利吸储、低利放贷,形成利率倒挂;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内审手段滞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等等,导致金融机构风险累积,危机重重。
4.违规风险。违规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内部主管人员、职员或客户的欺诈、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如内部盗用、侵吞、挪用、短款、外部抢劫、盗窃现钞、私设账外账等,致使银行资金和财产遭受损失的一种风险。
5.创新风险。创新风险,亦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这是一种制度创新带来的金融风险。证券、银行、保险等业务领域以金融业务交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活动,其创新的业务品种越多,衍生金融工具越先进,风险也就越大。
众所周知,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金融稳定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而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将会严重地打击经济发展,扰乱社会安定甚至造成社会动乱。中央银行作为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部门,必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特别是要维护金融业长远和全局的稳定。为此,基层央行要从微观金融现象中超脱出来,以更宽阔的视野、更敏锐的眼光、更准确的判断来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既要关注金融企业个体风险状况,更要关注并评估其对整个金融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有选择地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或者化解系统性风险。
1.强化风险意识。基层央行要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意识。人民银行虽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依然存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方面需发挥更大的作用。基层人民银行必须意识到:在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必将拓宽,过去“抓监管、保稳定”这种狭义的维护银行业稳定的职能弱化了,但是涵盖区域经济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现代金融业务的广义的金融稳定职能则增强了。在此基础上,基层央行还要积极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风险机构的救助主要依靠中央银行再贷款这一单一手段,容易诱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基层央行应结合辖区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风险转移和风险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研究,为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积极推动符合国情的多层次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2.理顺工作机制。基层央行要努力探索并逐步理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协调有关各方,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共同防范、化解、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理顺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多年的监管实践证明,政府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政府责任与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稳定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维护金融稳定是政府的政治责任。其次,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拥有行政、司法和经济调配权的重要组织,依靠行政资源所带来的权威性和信誉,是平稳化解风险的重要力量。第三,按照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的工作机制看,地方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更加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因此基层央行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沟通协调,建立起政府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维护稳定工作格局。
二是要处理好与三家监管部门的关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形成了“一行三会”的架构。基层央行要处理好与当地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的关系,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职责划分,特别是人行与银监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职责不清,必然产生监管工作的真空或交叉重复,降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水平,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另一个是协调合作,无论是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看,还是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看,建立相互之间的顺畅、高效的协调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非常重要,这是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要协调好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在最新出台的基层央行“三定”方案中,货币信贷管理科承担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职责,其它的如调查统计、会计财务、事后监督、内审、国库、外汇管理等,虽然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但是综合地看,这些工作与金融的稳定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维护金融的稳定。
四是要把握好防范、化解、处置三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防范,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题中应有之义,防范工作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当前要转变过去的思维方式,集中精力,以宽广的眼光,从全局的角度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深入研究防范风险的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因地制宜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如何建立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准确识别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三者交叉运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防范等等。化解,指的就是通过采取措施,使已经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继续运营,免遭退出市场的“命运”。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的化解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直接针对某一具体的金融机构,而是要找准定位,从宏观的高度,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方法策略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已经存在的风险。处置,指的是救助无望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由于人民银行是最后的贷款人,因此在处置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时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比如,要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初审复查,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管理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有关的资产等。
3.建立预警体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企业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做到动态情况随时把握,心中有数,是中央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当务之急。从基层行看,关键要尽快建立高效、灵敏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保障。当前,要抓紧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对银行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处理,以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以便及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通过信息反馈系统,尽快地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向上级行报告,为上级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4.细化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金融风险各自的特点,基层央行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以达到最佳的防范效果。防范信贷风险,要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初步建立辖区信贷风险监测与提示制度,建立房地产、钢铁、橡胶、农业及其它本地重点行业的跟踪监测分析制度,要准确审查并把握各类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并通过联席会、窗口指导等方式及时信贷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分散、规避和防范信贷风险。防范支付风险,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城乡信用合作社支付性风险监测,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建立商业银行备付金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提示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问题。同时,必须与当地银监部门共同设计制定严密的支付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化解或处理可能发生的个别甚至区域性的支付风险。防范经营风险、违规风险、创新风险等,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敦促辖区金融系统,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同时,要继续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验收指标体系,各方联动,优化辖区信用环境,建设金融安全区,逐步清除金融风险赖以滋生的土壤。
此外,对因受到各种行政行为、社会谣言、矛盾纠纷等“外生性”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基层央行也要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作为重大事件,在上报上级行的同时,即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处置化解工作,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波及面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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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风险;大陆金融市场;法律防范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8-0139-03
一、我国大陆金融市场出现的法律缺陷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严格的按照法律规范才能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法制化进程中存在不足。
(一)市场经济法治化滞后对金融市场法治化的影响。
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尚未完全实现法治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法治和规范。应该讲,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法制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也日益显现出它的重要性。如果仅仅从理论上讲,我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但就社会实践来看,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还有相当长的一段历程。一是人治权治的根深蒂固阻滞了法治的进程;二是法律的普及不到位很难使国民学会守法、用法;三是国民的综合素质跟不上法制形势,影响到法律的贯彻实施。社会和经济生活没有完全进入法制轨道也必然会影响到作为市场经济之组成部分的金融市场的法治和规范。
(二)政府缺少法治精神意蕴制约金融市场发展
政府机构的不依法行政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法治。很多政府官员所崇尚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这就导致了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上,不是依法而是依权,使金融市场失去了法制保障,而权力管理的随意性则会导致金融市场缺乏规范和秩序,对违反市场规律的行为和做法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和纠正。实践证明,政府机构对金融市场管理行为的不依法和强权干预金融机构信贷,导致了上万亿元贷款变成了“不良资产”,这种教训是深刻的,金融市场的法制缺陷已经到了非规范和纠正不可的时候了。
(三)金融业立法没有形成以金融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不法治和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的缺乏法治。现时我国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还是按行政化模式管理,自然管理上很大程度依赖的是权力,而不是法律制度和运行规则,就造成了内部管理上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而法制因素少、法治度低。产生的大量呆帐、坏帐都跟这一原因有关。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亦缺乏法律规范和有序性。
金融立法上也存在缺陷。一是有些金融立法还不系统,涵盖不完全;二是立法滞后,主要是立法上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立法宗旨落后。三是没有金融风险防范法。面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尤其是近期号称世界金融领头羊的美国所爆发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警示意义非常重大,未雨绸缪,制定金融风险防范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执法环境对金融业保护缺少力度
司法审查权及司法强制力在金融市场管理上的发挥还不到位。主要是司法强制力在处理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时,强制力显得软弱,没有发挥应有的司法保障作用。这也与目前我国司法机关的宪法地位不落实,缺乏司法权威有很大的关系。
二、中国大陆的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
(一)金融市场必须实现法治化
现达国家都是法制国家,而不是人治权治。把政府的行为、公民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应当依据法治方法规范每个行为。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体制、职能作用、相互关系、运行机制及监督措施等都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以法治的形式运行和操作。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虽然颁布了几部法律,制定了一定的行政法规,但是对金融业的涵盖还不系统。发展经济术语是: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发展经济”,而项目的资金不论大小主要依靠银行借贷,如果银行企业对这种需求唯政府意志是从,而没有法律作为保障行使自己的主动信贷审查权的话,那么金融机构就变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庸,银行资金也就真正变成了政府的金库,金融企业就完全丧失了经营自。所以必须从法律上,明确金融企业的地位和权责,以对抗来自外部的干预和压力,确保金融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法治最重要的体现是政府依法行政,对待金融企业,政府的观念必须改变,金融机构是独立的经济主体,政府与金融企业的联系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贷政策,强行施加压力,迫使金融机构为所不愿为的事情,从而使金融企业违反金融信贷的运行规律,做出有损经营自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同样,金融业要求政府对金融业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超越法律,法治才能实现。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对于金融业就是最好的危机防范措施。政府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应该是依法的“宏观调控”。
金融企业的运行要依据法律行事,运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商业银行须按照《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规定进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论是执行中介职能,或是其他职能,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包括对政府申请的借贷或是政府作为中介介绍的借贷,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处置,而不应当屈服于行政权而放弃自主经营权。如果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来满足或者说屈服于政府的行政不当干预,其结果永远是负面的。所以,在整个金融机制运行过程中,一方面要有法律法规涵盖,即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更应当做到有法必依即实行法治,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好办法。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立法涵盖和法制监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市场活跃程度不亚于银行金融机构,如股市、彩票业、保险业等等。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可以说是虚拟经济,对这种虚拟经济需要有严格的法律和游戏规则进行规范。这些非金融机构其运行过程所潜在的风险不亚于甚至要大于银行金融机构。而且这些虚拟带有泡沫成份和虚假现象,一旦暴露就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所以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亦必须要严格法律涵盖并进行严密的法制监控,这也不失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和良好措施。
强化司法审查权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强制力,制裁金融违法行为,为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对金融犯罪的惩治和对金融违法的制裁来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金融市场管理的法制化。
(二)金融市场内部建立防范措施
为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保证规范化发展,必须从金融市场内部建立防范措施。
1.建立信用评价中介体系。贷款风险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信用缺失有关。目前,要着手改善立法环境,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信贷评价体系,为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避免企业和个人信贷操作过程中对借款人过多的主观判断而容易形成的道德风险。上海率先推出的“个人征信系统”及其运行情况充分证明: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不仅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也应该建立“企业征信系统”,企业成立后必须到人民银行办理征信登记,方可开设账户。
2.对营销人员实行额度分级管理,高额度人员进行实时监测。个人贷款的分散性特点决定了现在流行的营销方式是(员工)个人担保营销。在抵押合法、手续合规的情况下,单个营销人员可对多个借款人提供担保,一般没有上限限制,这样虽然推动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但当累计营销额度超出了担保人的偿付能力后,一旦借款人出现还款危机,担保人也无法承担连带责任,债权悬空,形成风险。因此,应对营销人员进行类似于客户经理的分级管理,给每一级别的营销人员设定一个担保限额,同时对那些高额度的人员建立台账,实行实时监控。
3.简化个人贷款手续,更改、缩减非必要流程,尽量做成“一站式”、“直客式”业务。同时,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把握好贷款用途,为客户做好参谋,提出建议并给予办理合理期限的贷款,让客户觉得贷款物有所值。用贴心的服务换取客户的信任和尊重,从更高层次上防范风险的形成。
4.保险在贷款防范中的运用。不可否认,有贷款就必然会有风险。合理地运用保险,对于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不失为一条新思路。以房屋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实际的贷款业务中,符合本保险条件的占绝对多数。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款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期内由于规定的原因造成保险单据上列明的保险财产(一般为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还款保证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款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按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还款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该保险非常适合于现阶段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合理地运用该险种,可以将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防范贷款风险。对于非房屋抵押的个人贷款,则可以采用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来转移贷款风险。
(三)制定宏观调控法和金融风险防治法
制定宏观调控法,在控制新的不良贷款方面,首先加强银行资本对它信贷扩张的约束,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其次,要提高银行贷款发放、审批、不良贷款收回及管理的尽职尽责要求。既做信贷人员又做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状况必须得到彻底改变。在银行业内部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合规的操作和管理文化,增强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更多以市场的方式处理不良贷款。要通过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战略投资者在管理过程中的分量和作用,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银行的资本约束的力量。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理性的经营引导,并监控它们在经营运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强化中央银行对世界金融市场的信息收集和国内银行的运行监测及对市场冲击的预测,做好抵御外来冲击的事前准备和防范,增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控,引导它们向合法、合理性方面运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还应包括国家行为本身的合乎国力的要求和根据,所发国债要求最主要的是其投向必须是有效益回报的行业和项目,确保国债的如期回收和对债权人如期兑现其债权及债权利益。
制定金融风险防治法,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实行防范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防范立法可以使日常的风险防范做到有法可依,也为一旦金融潜在风险变为现实而发生金融危机时的处置有法可依。有了立法,可以警示人们金融风险的潜在,并明确在处置和防范工作中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法必须明确防范处置的权利义务主体范围,防范的基本原则、法律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金融风险防范立法做到有备无患,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是综合性的,不仅仅依靠金融机构本身自我约束和防范就可以完全做到的。国家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行状况必须依法进行监控。金融风险的潜在,金融危机的发生,其原因是综合性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经营不当和应对不力的问题。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运转,只有国家行为才可能实现调控。所以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必须加强国家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运用市场经济杠杆对金融业的运行进行宏观上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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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风险;防范
一、实现稳健经营目标。将控制放在防范风险上
(一)正确认识风险损失的突发性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的许多风险因素事先往往不易把握,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的危害,令银行措手不及。如由于储户的提款需求具有随机性,难于事先预测,特别是自有资金较少、吸纳存款数额和储户多的银行,一但因某种原因(如小道消息误导)使得同时提出提款要求的资金需求大大超出银行正常的备用资金,就会使银行难以应付。再如,信贷客户不经银行同意将贷款用于风险很高的投机活动,贷款抵押物因火灾损失而产权所有人又未对其投保等,也会给商业银行造成突发性损失。
(二)应认识会计风险控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
有些商业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认识还不充分、不确切、不完整,存在着几种倾向: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对内控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认识不够;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有整体认知。
(三)控制因人民币汇率升值使得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的增加
汇率升值有利于抑制能源和原材料等进口商品价格持续上升导致的输入型通货膨胀,并有利于降低“双顺差”,从而减少外汇储备的增长,更好地控制中国“流动性过剩”产生的源头。汇率升值总体上有利于内外经济失衡的调整,是一种“内外兼顾”的紧缩政策。从目前看,对通货膨胀以及经济“内外失衡”的调整仍未完全到位。因此,人民币对一揽子货币尚有一定升值空间,决策层很可能在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的同时允许汇率继续升值。由于人民币汇率衍生产品市场还不完善,国内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只有外汇远期和掉期两种,汇率风险难以完全有效对冲,人民币汇率升值使得商业银行汇率风险增加。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银行汇率风险仍将增加,并且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趋势的增强使得银行的交易性汇率风险增加。
二、银行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不确定因素的增多,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受到诸多市场环境变化的不确定影响。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究和预判提高前瞻性。做好风险防范,并扎实开展管理变革,力求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在通货膨胀阴影犹存以及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应注意采取下列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
(一)建立全社会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的大体系
在转变职能过程中,政府要力促银企关系由过去的资金供给型向互惠互利型转变。政府还要处理好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关系。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地方政府一定要在鼓励兼并、规范破产过程中,严格按中央文件精神操作,杜绝各种形式的逃废银行债权现象发生作为银行也要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用足、用好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尽力盘活一块存量资产为了有效地促使地方政府支持防范金融风险,还应当建立防范金融风险的政府目标责任制,把金融风险的防范直接与地方党政领导的政绩挂钩,形成以政府为龙头,银行为核心,企业为基础,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防范体系,以有效防范风险。
(二)加强内控管理,风险管控应趋向专业化和精细化
控制活动是为了合理地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商业银行要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理念,内控规章制度的制定后评价和完善工作趋于常规化,内控管理纳入考核评估体系,无章可依、有章不循的问题要得到较大改观。在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方面,要引入专家论证制度,建立专门的审贷中心,对风险的识别和掌控能力逐步提高。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基础,改进和提高了风险定价技术与能力。还应加强风险问责,特别是对高管的风险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首先,内部控制有助于管理层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内部控制由若干具体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组成,它们首先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设计的。内部控制可以说渗透于一个单位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单位内存在经营活动和经营管理的环节,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
其次,内部控制可以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保护资产一般指对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商品、产品以及其他重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保护。
再次,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来讲,要实现其经营方针和目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报告及时地占有准确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三)促进经营战略调整,实施以结构调控压力
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置时应考虑到通货膨胀对各行业的影响,在具备相应能力时提高盈利预见性强、产品价格可以提升的行业的信贷资金配置比率,降低受宏观经济影响大的行业的信贷资金配置比率,积极对能够抵御通胀与经济周期、国家政策支持导向明确的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信贷政策,防范有关行业信贷风险,实施行业风险限额管理,同时把握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盈利机会,提高银行经营水平。
(四)全面加强信用、市场、流动性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大风险管理力度,密切监控企业经营风险,特别是密切关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房地产、“两高一资”、出口等行业中有关企业的信贷风险变化,注意防范企业或集团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维护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提高流动性的日常管理水平,加强存贷款资金的流量监测和融入、融出资金的流量管理,加强头寸预测调度,制订应急预案。并注意均衡安排投资,以实现支付安全和较低的备付率水平,将流动性风险和效益有机结合。在防范市场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应积极应对汇率,利率的波动加大会给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能力带来压力。通过匹配资产和负债来规避结构性风险,同时运用多种金融市场工具对冲借贷资金的币种、金额和期限匹配不完全所产生的风险,并通过风险敞口和止损限额控制来规避交易性汇率风险。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06-0015-02
1 金融创新的概念阐释
对于金融创新的解释,各个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大多数学者的解释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他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forc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作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建立,是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方案。创新包括新的技术与组织管理上的新思维。具体地讲,创新包括四种情形:新的产品出现,各类资源的开发,新的市场创新开拓,新的生产组织称为组织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金融发展史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以及货币制度的历次变革都可视为金融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行业结构上的创新都包含在金融创新的范畴内。
从中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主要是政府、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而逐步改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功能。它包括技术、产品以及制度上的创新。技术创新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采用改进的生产方法,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或者添加新的生产要素;产品创新是指生产性能更好、技能更优的新产品;制度创新是为了提高效率,改进管理制度,使新的制度更完善,效率更高。
从微观层面,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创新:信用更多的创新,如利用短期贷款和中期信用,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经济制度之间各种新工具的转移,金融工具有风险,它包括用原来的金融工具提高偿付能力和转换新的金融工具;股权创造创新包括债权人权益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对金融机构来说,要严格控制金融风险。风险管理人员要严格看待风险问题,观望整个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做到定期评估风险。
2 金融创新风险的产生原因及隐患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个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历史。发达国家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就来自于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深化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由单纯存贷业务转型,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共同基金业高速成长到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金融创新就是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并且有力地推动了整体金融市场的大发展,也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稳健成长。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金融风险,甚至造成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美国住房金融创新盲目诱导和全球各地的金融危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促进的同时,中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必须清醒认识创新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金融创新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①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化和价格的变化会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从这里的市场价格产生的,主要是指标的资产价格;②设计风险。由于在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按时实施,甚至有流产的可能性;③流动性风险。市场中的金融衍生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对手,只有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④信用风险。不按照合同的条款而导致性能风险的一方的衍生物。⑤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系统故障导致清算风险。⑥法律风险。因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贸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因。{7}由于操作错误,不在时间性能,在有关法律方面违反规定,组织创新工具给贸易组织带来负面影响,这无形的损失就是声誉风险。
首先,通过影响货币供给与通货膨胀的金融创新是可能的。商业银行新的种种负债账户,大额可转让存单。与现代金融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从而提高汇率。此外,国际金融创新通过电子交易的各种工具,如扩大货币乘数、倍数。首先增加了中央银行所控制货币供应量,控制信贷规模的在各种阶段的难度。
在金融创新界,扩大国际金融监管领域,对象是在上升的,除了一般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信托一些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等;由于各个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在任何时间资产负债表外的风险都可以被转换成真正的风险,增加了难度表外业务的监管作用。
此外,降低了金融体系的局部稳定性。金融创新在原来模糊划分边界的各种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资本流动的国际化标准,地方财政风险能够迅速融入全球金融风险当中,使我国经济迅速增长。
3 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激发金融创新动力,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是目前我国激烈竞争金融形式下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从加强金融监管、加强行业管理监督、规范金融界的新创新、借助国际力量等方面来协助预防新的风险发生。
①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一直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风险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金融风险监管规则,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以构造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机制。首先,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个硬约束,有了法律为依据,一切才有法可依,惩罚才有坚强的后盾,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也必须有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做后盾。不仅要有主体法律,还要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以约束各金融主体;其次,要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将要上市的创新工具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核,防范和控制创新风险,这是防范创新工具风险的首道关口;再者,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达到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②加强行业监督,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发生。我们强调,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工艺的复杂,规模的庞大,所有监管机构努力为所有交易综合实施整顿方案。监管机构应采取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充分调动金融市场各类人群积极性,在银行业市场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观,促进银行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对维护金融体系起到积极稳定的作用。
③规范、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首先,金融创新的主体应根据其大小、资本、能力等,确定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并掌握了资产负债表的位置,表外业务与表中单独管理,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金融机构要在实践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所有监管强调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监管的核心作用,以明确内部管理控制。同时,管理者要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对未经批准的交易活动或违反制度的人员,要有一个明确的惩罚制度。政府对金融机构来说应该承担监管责任,但不能过多干涉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否则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会更高。我们应明确交易员的权限,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全面化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内部监督职能的发挥。按部就班进行金融自由化进程是非常英明和正确的。在公司坏账处理、一些不好资产处理方面都要做好全面准备,使得进一步开放。美国债危机使中国经济意识到,我国金融行业必须实行最好方式进行对外开放,事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全面应对金融开放带来的一些风险问题。
④加强国际合作,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组织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首先,加强合作国家之间的监督管理,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业务以及金融市场已面向国际化发展方向。金融创新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利润,也会带来一些料想不到的新风险,而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将会使金融风险波及更多国家和地区。国际金融创新的风险不是一个国家的监管,它涉及到全世界的金融安全性,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非常重要。其次,基于金融国际化的一个扩展,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单一国家有时失败,这使得国际合作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由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的国际合作组织证券监管机构,于1994成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通过向成员国提供咨询平台,提高保险领域的监管标准。他们通过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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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了世界各国的实体经济,我国房地产业就是其中受到较大影响的产业之一。这是因为其与金融业的联系最为紧密,所以对金融危机的反应也最为灵敏。房地产金融风险是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它能够通过市场各方相互博弈而不断膨胀,最终危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体系的安定。在极端条件下,会形成泡沫经济,最终泡沫破裂将会导致经济危机。所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不仅可以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业的稳定发展,而且能促使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1.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现状及分类
1.1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我国自2009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以及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调整等诸多的因素,商品房的销售量呈现萎缩状态。大量存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出现,给楼市带来新的变化,房价下降趋势已基本形成。在这种状况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又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房价仍然过高,已远超居民购买力。这个问题在我国大城市显得更为突出。以国际上通用的判断房价是否合理的指标――房价收入比看,几年前上海就达到了10.5倍,广州为10.7倍,深圳达到了16.1倍,远远超过了4~6倍的合理区间,使得居民难以承受。二、住房投资规模过大,且仍呈增长趋势。在国家对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加强的情况下,去年1~2月,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仍增加32.9%,这说明,房地产市场依然过热。三、商品房空置面积上升。空置面积增加,极易引发经济泡沫并带来金融风险。四、市场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明码报价。二是购房价外任意设定收费。三是各机构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如测绘费、按揭贷款律师见证费和保险费等,开发商在售楼时又将此费用转嫁给了购房者,这些都大大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五、房地产金融风险骤增。目前房地产业所需资金中约60%来源于金融机构,开发商自有资本少,严重依赖银行资金的现象普遍。银行向开发商贷款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再加上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也存在很大的风险,这些都是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加剧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程度。
1.2我国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的分类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存在着泡沫破裂的风险。世界各国爆发的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有两个,一个是股票市场的泡沫经济,另一个是房地产泡沫经济。房地产的功能有两个,一个是居住,一个是投资,所以房地产业很容易出现投机。房地产业带动着不少行业的发展,如建筑、钢材等,而这些行业资金也大多来自银行,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极容易产生联动效应。
二是土地储备贷款存在着隐性风险。我国的土地是被政府部门高度垄断的,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希望获得较高的土地溢价,由此带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土地储备属于政府行为,使得土地的购置和开发非常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巨额贷款。此外,土地的价格本身也是频繁波动的,这些都增加了土地购置与开发贷款的隐性风险。
三是消费者投机预期带来了房地产业金融风险。在当前我国的住房政策是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宏观调控下,逐渐形成了住房需求持续旺盛的市场现状,根据供需原理,供不应求必然导致房价急剧上涨,借鉴国际经验可看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放贷后5-10年后才开始暴露。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率正呈逐年上升态势。
四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带来的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内容较少,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中的行为。少数相关的法律,比如《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与个人信用衔接不够,针对性不强。另外,对于个人失信行为也无明确规定具体的惩罚力度及方式。
2.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对策
2.1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针对现阶段房地产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建议相关部门应区别近期和远期采取不同的策略来解决。针对近期融资问题,房地产企业可采取发行融资券、利用融资租赁、合作开发等方式解决,针对远期困境,有关部门则应思考进行一定的房地产金融创新,以求永久解决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长期融资问题。
2.2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在规范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等方面效果明显,但其负面效应也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应在条件成熟时对土地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加强对土地供应的监管和土地管理模式的转变。有效的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土地供应市场,加快改革和完善与稳定房地产金融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各项制度。
2.3完善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已规范其行为,确定房地产金融的法律地位,如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及义务,使企业和个人能严格规范房地产的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
2.4改革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
在我国,开放商将开发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捆绑销售是导致开放商贷款不良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利率市场化还不能完全起作用的情况下,银行必然会以放松对开发商的贷款条件为代价取得住房按揭业务。因此,如果将开发商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强制性分开,银行就必然会加大对开发商贷款的审查力度和风险控制力度,房地产金融的风险必然会大大降低。
2.5建立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这直接导致了个人信用不高。可通过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风险制度并结合经济手段形成对个人行为的外部约束力量,使个人违约成本远大于收益,从而降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如各商业银行可采用联网方式,对恶意违约及采用欺诈等手段骗贷的借款人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严重的可取消其终身贷款资格,而对守约的借款人则可给予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越高越易获得贷款且贷款期限、利率水平也可获取更多优惠。
基金项目:淮安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HAS2009051)。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 防范风险
【分类号】:F832.
随着社会生产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带动了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引起资本在国际间流动速度的加快和规模的急剧膨胀,从而使得为此提供服务的金融全球化,传统的金融经营模式和服务品种面临严峻挑战。为适应资本的流动需求,银行业务的传送渠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商品不断丰富,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这都迫使银行转变经营观念,多方位开发新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品种,以求生存。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金融创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业的运行效率,推动了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但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处理不当,它会加大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无不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弄清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 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1.对存量风险来讲,金融创新是改善资产结构,化解风险的最佳途径
银行通过发展新业务,加快资金来源的流转速度,一方面可通过提高盈利性和流动性来补偿资产的安全性,并充分利用这三性的均衡与相互补偿,来达到银行总资产效用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能够将银行资产在资产种类和客户上尽量分散开来,从而避免银行资产单一,过分集中于某几种或某几类客户所造成的过大风险,减少银行的坏账损失,进而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国外金融发展史也表明,金融创新与开拓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并回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2、对风险增量来说,就要在超前分析预测、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大力开展金融创新
银行在开拓市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中,由于某些不利事件引起的货币资金不能回流和增值,导致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不论是在目前还是在今后的发展中,加强风险管理都是银行整个业务经营管理的必要和主要内容。
防范风险、强化管理和业务竞争、发展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不能只强调一方面而不顾全局,否则最终带给银行的只能是风险。所以,要把追求发展的速度与提高效益、防范风险统一起来。讲效益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讲发展必须量力而行,讲创新必须内控先行,超前预测分析风险,坚持速度、效益、安全的统一。
二、 金融创新中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风险防范
1、完善立法。对银行业金融创新设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制定关于金融交易管理的统一标准,以消除交易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使金融交易从合约的签订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过程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时建立关于风险管理和交易咨询的有效机制,使各金融机构都有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2、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金融监管机构要派专人参与金融创新的研究和开发,全面了解金融创新的过程,准确掌握其产品的风险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教授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全面论证并审定能否进行金融创新。
3、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活动。除了按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作出规定外,还要根据其资本量、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对风险的应变能力及当前的市场波动状况给其制定一系列风险监控指标,将风险控制在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在对待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上,要做到放松管制与加强管理并重。对有争议的金融创新工具应严格控制其上市,尤其是对高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应加强管理力度。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要把金融机构从事的投机易所占的比例作为重要指标来考察。
(二)金融创新主体的风险防范
1、确立风险管理意识。金融企业面对金融环境变化、风险增大的现实,要想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必须确立风险管理的意识与观念。必须在员工中树立风险意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把防范风险作为每个人的职责,力求员工在处理每一笔业务时,都能严格按章操作,自觉注意防范风险。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授权授信制度,与法律事务部门协调配合,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做到事前规避,事中化解,事后补救。同时,应提高银行各部门业务经营的透明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
2、明确风险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在创新新产品,推出新业务时首先要遵循谨慎决策的原则,切勿盲目从事,急于求成;其次,金融机构还要遵循分散风险的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实行多元化经营,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此外,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还要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避开高风险业务,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3、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金融机构要统一制定有效的、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制度,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预测评估指标系,通过该体系,随时对全行各项业务的风险作出比较准确的监测和判断,测算风险的时间、风险发生的环节、风险量,以及风险化解的可能性,及时通过系统指导各行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动态风险报表,随时发现业务创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全行注意回避,并协同业务部门就该风险制定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率。
4、加强内部监管。加强金融创新主体内部的监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①要加强表外业务的管理。金融创新主体应根据自身的规模、资金、能力等确定表外业务占全部资产额的比例,并把握好表外分寸。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要分开管理,建立完善的表外业务报表制度,加强表外业务的统计和核算。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稽核,及时发现表外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措施。
②要加强对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总部对海外分支机构要有集中、统一的调节和控制,要对其规定业务范围及各类业务的规模和审批权限、资金流动等加大的管理力度。
③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对金融机构内部重要的和高风险的部门进行分工并明确责任,使各部门在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既保持协调合作,又能职能分离、风险分担。
5、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一、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
1、稳定概念难界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2条、第34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总行金融稳定局对分行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基层支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为依据。
2、履行职能难操作。目前,基层央行可供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再贴现、再贷款、窗口指导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因贴现、再贷款业务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企业对此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也更加倾向于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方式来融入资金,造成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极度萎缩,甚至多年未发生。而“窗口指导”是基层央行近年来使用最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但由于它是一种道义劝告,任何“指导意见”不是“指令”,对商业银行约束和激励作用较弱,传导逐级弱化,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决定权在商业银行手中。由于基层央行真正可操作的业务不断萎缩,基层央行难以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主要风险考核指标界定不清,外部监测信息采集困难,造成基层支行对金融稳定具体业务操作性较差。
3、信息共享难建立。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后,基层央行的工作重心已由具体实务向宏观调控转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设局等经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监测。然而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其与地方有关单位及企业部门联系少,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难,各部门对于央行部署的工作不是敷衍了事就是不予理睬,加大了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另外,金融稳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当局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多个方面,而目前基层央行的协调机制极易导致各方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不清、履职缺位。
4、数据资料难采集。风险监测是金融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具体工作。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除必要的统计数据资料外,很少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料,导致基层人民银行采集的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等数据不完整,不及时,难以判断区域金融稳定的准确性,更无法有效发现风险和防范风险。
5、监控体系不健全。基层人行处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前沿,是辖区金融风险的直接监测者,但目前人行自上而下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层人行只能凭借以往的监管经验对风险状况、程度进行粗略的判断、识别。这种落后的工作方式削弱了其风险防范力度,不能及时有效、科学准确的反馈风险信息,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金融形势要求。
二、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是明确定位。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根据上级央行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稳定工作主要应定位在风险监测和分析反馈两个方面,其中风险监测应当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农村信用社法人风险以及当地支柱产业经营风险三个方面;在监测基础上的分析反馈应当以实证分析的方式突出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分析。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在基层金融风险往往最容易从资金方面被突破,无论是内部、外部或是内外勾结,不法分子都企图利用金融机构在内控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非法谋取资金,因此,在县域金融机构中风险往往集中体现为由于内部控制不力所造成的操作风险。二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机构中既属于法人金融机构,又是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较弱的金融机构,因此金融业风险防范的重点应是农村信用社;三是金融稳定与经济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加强对县域支柱产业的监测有利于准确评估辖区经济金融的发展态势。同时,基于县域经济的微观性,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向上级央行反映与金融稳定有关的具体经济金融现象,以实证分析为主要分析方法,为上级央行作宏观分析和评估提供素材,起到见微知著、窥豹一斑的作用。
二是提高认识。如果把全国经济金融体系比作人体的大动脉,省市级经济金融体系则是其分支,而县级经济金融体系则是处于最末端的毛细血管。虽然部分毛细血管的损伤不一定会导致主动脉出现问题,但却是机体发生问题的预兆,也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如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将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县级人民银行不应把把金融稳定工作局限在防范金融业支付风险上,而应站在央行履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的高度明确把握金融稳定的标准,准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高度重视基层金融稳定工作的意义,增强金融稳定工作力量。
三是完善法规。由于金融稳定涉及经济的各个层面,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金融稳定的协调工作,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经济全局开展工作,这项工作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建议制订《金融稳定法》,把维护金融稳定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体公民意志,同时国务院及其人民银行也应跟进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的建立,保证基层人民银行在宽松的法制环境下开展金融稳定工作。具体到人民银行县支行,应当在上级央行的指导下建立详细的金融稳定操作规程,形成较为规范化的工作程式。
四是强化监测。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做好风险监测工作,一方面要注重建立高效的风险信息快速传递网络,成立以人民银行为主的横向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内的金融稳定信息网络体系,同时,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汇管理、征信管理及货币信贷管理等职能为金融稳定信息的监测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尽快制定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使金融稳定监测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受到来自国内尤其国际动荡局势的影响,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中断及资金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此分析国内房地产面临的金融风险,以期合理规避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原因
(一)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相对比于发达国家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为单一的银行为房地产商提供贷款和信托机构向房地产业提供信托资金,银行的利率调整及贷款机制和国家的政策风险都会影响房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通过银行筹集的资金,大多数房地产商将其存放于银行,银行又无法及时将大量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造成一定时间内资金浪费及闲置,成为最终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资融资的金融体系,因而存在一定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房地产金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金融市场具有资金需求多、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面临的风险加大。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将有大量房地产商加入其中,不惜高额利率贷款进行投资,一旦市场出现动荡或不稳定情绪上升时,尤其房地产商资金链中途中断时,房地产商将无力按时还款,银行业与房地产商中间的不透明即信息传递失效,将极易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政府宏观管理失效。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居民生活及市场稳定的重要行业,其稳定性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及管理者,肩负着审查房地产商资质及规范金融行业合理贷款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大力引资,放松监管,造成一些资信不佳的地产商进入投资,尤其当地银行贷款管理失控,将容易引发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判断
根据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国内主要面临以下几类房地产金融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给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进而给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房地产具有非常强烈的投机性质,一旦整个市场出现难以承受的泡沫,将导致房价大跌,引起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
(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指银行与房地产商在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会直接影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更会影响其获利水平。一旦贷款利率上升房产商面临还款压力加大,银行业将承受更大的资金回收压力。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履约能力的下降,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导致银行业坏账的出现。主要由于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足或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业务流程不健全而引起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偏差,导致的损失。房地产金融的操作风险包括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业务操作失误、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等。
三、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架
(一)营造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宏观体系
1.国家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监管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实行土地供给有偿,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企业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加大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最后,政府要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将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息,进行定期的公开和披露。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引导国内房地产投资商加快发展,以进行直接投资,降低贷款风险,此外,夸大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发展房地产信托行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努力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转移制度。一方面,大力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推动房地产金融市场创新转移风险,建立保险机构,降低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房地产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高其市场适应能力,通过金融机构间合作分工,有效降低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微观体系
1.加强贷款额度及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法人,要加强内部建设,推动自身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放贷,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指数进行控制,有效降低风险,通过对企业评估,做到合理放贷,按时回收。此外,加强对内部员工培训,有利于对其良好的约束,使其严格遵守银行内部规定,降低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2.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将强行业内监管。不仅银行内部,银行间要建立一套便捷的信息沟通系统,通过及时传递信息,为其内部控制提供信息支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良好沟通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发展。
3.建立房地产金融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银行加强自我监控,及时查清不良资产,并严格控制风险。还可以引进外部评估机构,对内部地产贷款进行公证评价,帮助建立稳定的房地产金融机制。
4.开发新的放贷品种,开拓市场业务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品种单一,为此商业银行应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推出新品种,吸引消费者投资,进而推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学良.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