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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俨然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经济交易的主流形式,但是就实际发展效果来说,与快速发展的信贷业务相比,与之相匹配的信贷管理手段方法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显露了大量的应用缺陷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对个人消费风险问题展开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基本特点的角度进行分析通过以上的叙述不难发现,传统的信贷业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有效的解决现代化信贷交易活动中的问题,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局限性,针对这样的问题,要想从相对全面的角度对信贷活动进行管理,就应该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基本特点出发。与传统的经济交易形式相比,个人消费信贷活动环境比较自由,信贷资金的流动性较大,在进行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业务时,银行不能从全面的角度了解借贷人的信誉情况,也无法以直观性的观察判断借贷人的收入水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以及经济市场秩序管理的难度,从根本上充分显示了现代化经济交易的特点,突出了现代化经济交易激烈的竞争形式。
(二)从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基本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顾名思义个人消费信贷活动没有绝对性的评价凭证,单纯的以个人信誉水平为信贷交易业务的支撑,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借贷人过高估算自己的还款能力,容易出现借贷人还款能力不足,或者恶意性质诈骗活动的发生。针对这样的现实问题,要想保证借贷人信誉能力证明的可靠性,就应该肯定关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进行研究的价值,提升对借贷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借贷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除此之外保证个人信誉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从相对客观的角度对借贷人的整体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借贷人的基本收入水平,防止夸大性证明内容的出现,为借贷业务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绝对性的保障。
二、应对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问题的基本策略
(一)明确信贷业务活动重点内容在信贷业务活动迅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维持信贷活动的有序进行,减少信贷业务活动带来的风险,已经变成了人们首要解决的问题,要想保证信贷业务活动开展的可靠性,预防信贷业务活动中潜在的风险,就应该提升风险应对意识,了解消费市场个人消费价格的变动,对整个消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全局的操控,明确信贷业务活动的重点内容。据不完全数据显示,在2013年到2015年之间,我国信贷业务活动主要以房屋贷款的形式展开,2013年住房贷款不良还款记录占总还款数的1.31%,2014年住房贷款不良还款记录占总还款数的1.17%,2015年住房贷款不良还款记录占总还款数的1.2%,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是不良还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该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重视度,加强相应措施的管理力度,强调住房贷款还款的既定要求,对于合法机构按揭的还款形式,进行整体性的调查研究,确定机构具有按揭还款的能力,与此同时加强对借款人实际生活水平的审查程度,保证借贷金额在借贷人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完善惩治机构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研究现状看,普遍存在着乱开信誉证明的现象,与基本的调查形式不同,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可偿还贷款证明,大多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明内容存在大量的夸大成分,进而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后续活动的开展带来了不必要的影响。要想有效的解决以上问题,维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活动的基本秩序,就应该完善惩治机构,提高人们的责任意识。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活动开展之后,加强贷后风险管理和监测的力度,一旦发现违规操作事件,银行就要在最短的时间之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信贷业务活动带来的损失,比如发现不按照既定规定履行按揭责任的情况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展开实地调查活动,整合相关按揭记录,与此同时银行应该终止与个人或者企业的合作关系,在情形极度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动用法律武器保护银行的信贷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究借贷方的责任,寻求资金上的最大补偿,自此禁止与此类借贷方进行二次信贷业务交流活动。
(三)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活动作为当下应用最频繁的经济交易方式,在活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研究领域与组织机构较多,与此同时机构之间的联系关系也比较复杂,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保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就应该明确信贷业务活动执行的流程标准,按照既定的标准规定处理相关事务,从而减少因操作失误产生的信贷业务风险。以住房信贷业务为例,首先由银行方面做主导,规定信贷抵押物品价值数量,并在信贷业务活动正式开始之前签订好抵押手续,保证抵押物品实际应用有效,其次明确住房信贷业务的基本制度内容,了解信贷业务双方的责任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展责任应用的适应范围,提高住房的实际居住质量,最后加强对流动资金的管理,对信贷业务双方资料采取保密处理,在履行规定的信贷业务责任时,根据实际情况调节还款的方式,为借贷人提供相应支持和方便的同时,提高信贷业务流动资金的灵活性,保证还款活动的有序进行,继而达到现代化信贷业务活动的标准。
三、结论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防范
个人信贷业务是随着信用消费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拉动作用。2008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遭受强烈的冲击,对外依赖型的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解决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分析
从理论上讲,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和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不足两大方面,因此,研究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可能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除此之外,政策制度环境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因其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较大影响,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
1.1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风险
在实务操作中对个人还款能力的准确判断是相当困难的。除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工作流动性的加大是目前风险防范的难点之一。目前,企业员工下岗、跳槽的情况十分常见;收人下降造成的还款能力不足很难事先预见。企业经营的风险对职工和投资人的预期收入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此外,部分个人贷款购买的房子、汽车等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于投资,房价、车价、大件消费品价格下跌导致回收期长于预期等因素都会加大贷款风险,这些都使得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风险判断更加复杂。
1.2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是指国家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变化、人们需求变化以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引起的市场供求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我国八九十年代的海南房地产热,导致了许多银行的大量呆坏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就是指商品价格普遍的持续性的上升,也就是货币的贬值。由于按揭借款合同期限、还款方式已事先确定,在通胀发生后,收回的货币资金其价值要远远低于通胀前的实际价值,给银行资产造成隐性损失。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资产、负债、收益在利率波动时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贷款人及借款人都会造成影响。此项风险是由于利率政策、利率结构不合理性而给消费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
1.3流动性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例如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而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4操作风险职称论文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引起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人员因素、系统因素、流程因素、外部事件四种情况。其中,属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二是流程因素引起的流程执行不严格。
2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2.1开发应用“个人信用风险
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严格把好消费信贷入口关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同时,加大系统开发建设力度,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标准软件。这套标准程序中,贷款抵押率和负债-收入比率是两项最重要的风险控制指标。
2.2积极防范操作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建立有效的雇员管理酬劳制度,以提高风险防范积极性。其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还要加强消费信贷的文档管理,加强后备人员和后备系统建设,以维持操作的持续性。再次,防范消费信贷操作风险要推行操作流程电子化。
2.3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4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2.5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多种还款方式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货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潘丽娟.我国消费信贷现状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
[2]邵烨.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的操作风险成因剖析[j].现代商业,2008,(5).
论文摘要:在我国,消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信贷方式,随着其运作机制的不断成熟,必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费信贷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的信贷市场环境、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文对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意见与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
(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2009.2.
[5]杨秀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9.
【关键词】商业银行 人消费信贷 现状 对策
一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简介
打破了个人与银行间单向融资的传统,实现了其相互融资,而且形成了全新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可以优化其信贷资产结构,增加了创利渠道。对于个人来讲,可以引导其良好消费,提升生活质量,注重生活品质。
二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
第一,借款人风险。我国居民收入没有完全货币化,收入状况不稳定。借款人资料不真实性不及时性大,变化快。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不能保证科学评估方法使用的效率与结果。社会信息沟通渠道狭窄,对个人信用记录的情况了解掌握比较少,比较复杂。再上许多借款人本身素质比较差,受利益的影响,故意违纪违法。这些都增加了信息的不对策,加大信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第二,信用风险。主要发生在银行和消费者之间,也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银行对客户的风险监管及对借款人资信的征询和调查等都产生了难度,增加了信用风险。
第三,法律风险。国家对消费信贷的政策是明显的。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措施就没有到位。可以适用的法规不完整。商业银行主要依据的是调整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的法律来进行消费信贷的管理。主要体现为生产性对象的约束对象。而把他们运用到消费信贷上,这样会容易产生信贷风险与抵押物之间的系列矛盾。
第四,抵押物风险。在一般的情况下,银行对个人消费信贷实施的是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本身会由于自然、人为破坏性因素等变化而造成的价格或价值的损失。而且我国法律对抵押物及其处置权等保障不够,还比如法院往往从其它角度来判决等,这些都增加了信贷风险。
第五,流动性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消费贷款,面临着可能性的情况。当消费信贷迅速发展,在银行中所占比重大,资金进出的不同程度矛盾加剧,尤其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时,资金需求旺盛,而消费信贷资产还未盘活,这样银行很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
三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第一,银行本身管理问题。银行内部自身制度不完善。一些商业银行下达硬性指标。尤其是在市场激烈的情况下,下降贷款及担保标准,增加了风险积累。还有就是信贷人员调查不深、审查不严、控制不力,使得贷前贷中贷后不统一不协调等,导致了信贷监控松散,增加了信贷风险。
第二,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我国未建立个人财产及收入等的申报制度,居民收入来源及收入证明等缺乏切实的依据,透明性低,而且还很混乱。因此无法准确计算和查证。另外,个人信用风险评估信息及数据来源单一,信息不明,许多甚至处于紧锁状态,正常渠道比较缺乏。因此使得商业银行评估难以客观、真实等,进而影响准确判断。
第三,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类的法律缺乏统一与体系性,而且还主要依据的是相关类的法律法规,体现出严重的针对性不强。而且也没有形成统一理解,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性解释等。另外,个人信用或者破产、社会保障等制度与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政策制度没有完全建立。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乏,因而造成的风险难以控制。
第四,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个人信用基本数据缺乏,为了应对业务快速增长,普遍采取专家法评分模型。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比如针对不同的信贷品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不同的区域经济特点,而缺少对应的评分模型。对其使用也主要停留在申请与审批环节,而在贷后环节空白程度比较大。
四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及体系。加快建设适应不同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步伐,兼顾公益性,以商业化方式运作,各具特色,形成区域性和专业性,充分利用资源,发挥规模效益。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从大城市到小城市,从先进地区到落后地区的顺序开展。充分整合各部门个人信用数据,形成一个有效的网络。
第二,完善消费信贷 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经济、金融等法律法规体系中。创造便利快捷实惠的法律条件。制定具体的消费行为与信贷行为的法制与实施细则,形成居民与银行之间和谐互动互信的良好格局与信用新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医疗等相关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
第三,确立积极内控体系,建立浮动贷款利率。在银行内部建立专门机构,比如审批、决策等责权明确等。进一步完善贷前、贷中、贷后等环节中的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监控,规范操作。积极建立一整套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量化考察,完善分配机制。完善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市场化进程。
第四,转变消费理念,增强信用意识。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营销方式,创新服务品种和手段,提高其效率,注重信用消费观念及其需求的培育,增强安全观。
第五,采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分技术。重视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建立信息新业务系统,加强数据的监管。依据不同的数据资源采用不同的评分模型。要将信用评分技术切实贯穿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中。
五 结语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中,自身也将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启动市场、积极扩大内需将发挥重大作用,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关键词: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是消费信贷中最主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个人消费信贷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
其次,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贷款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贷款的潜在风险增大。
最后,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首先是内部欺诈风险。(1)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发放虚假的个人贷款。(2)超权限放贷。银行一般都对基层处所授予了一定额度的低风险业务审批权,但有的基层处所负责人自行审批超审批权限的贷款。(3)质押物虚假或无效。主要表现为经办人员由于道德方面的原因,未对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而形成的风险。(4)受贿发放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贿赂发放不合规定的个人贷款,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外部欺诈风险。以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为例,假按揭行为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没有特殊原因,滞销楼盘忽然热销,楼盘售价与周围楼盘相比明显偏高;开发企业员工或其关联方集中购买同一楼盘,或一人购买多套;借款人收入证明与年龄、职业不相称;借款人对所购房屋位置、朝向、楼层、户型、交房时间等与所购房屋密切相关的信息不甚了解;借款人首付款非自己缴付或实际没有缴付;多名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很少,还款日前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进行转账来还款;借款人集体中断还款。
最后是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风险。(1)制度操作失误。(2)管理失误。(3)缺乏法律文件。(4)任务执行错误。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账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账或其他债务、付账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及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要建立完善的公民和法人的个人诚信体系,除了银行的相关信息外,其他方面的信息,如社保信息、税收信息同样是商业银行评价客户、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因此应当早日实现这些非银行数据的收集。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要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四)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参考文献:
[1]陈河涛.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难点探讨[J].金融经济,2006,(08).
(一)课题背景
消费信贷是为满足消费者消费的一种融资性活动。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且在发达国家己是相当成熟的一个行业,是联系生产制造业、商品零售业、银行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桥梁。我国的消费信贷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这场危机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了扩大内需的政策,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被提了出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消费信贷步入了快速增长的轨道消费信贷作为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型的产物,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都将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对于投资和净出口而言,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消费则处于主要位置,虽然消费没有前两者变化活跃,但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惯性最大,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历史和现实多次证明,如果单纯靠投资拉动经济,会出现拉动滞后、短期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这也提示我们,投资拉动必须和启动消费相结合。从经济规律看,最终消费的增长才是实实在在的增长。实证研究表明:信用消费占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可拉动经济增长4个百分点,而信用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又有着巨大的扩张作用。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不到贷款总量的1%,大大低于国外商业银行20%至30%的普遍水平,可见发展潜力巨大。
(二)研究意义
消费信贷的发生、发展是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界面临着来自银行内部“存贷差”和同业竞争的双重压力,也面临着支持发展以住房、汽车工业为龙头的全国经济需求,更要迎接WTO带来的金融服务开放化的空前机遇和金融服务国际化的激烈竞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发展作为商业银行盈利最高的业务之一的消费信贷,是金融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重要途径。同时,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也将带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资产资信评估业等在内的相关金融产业的深化发展,为整个金融业开辟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消费信贷势在必行,控制风险则是重中之重。消费信贷风险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很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在发达国家,风险问题始终贯穿其中,消费信贷也仍然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自发性大于自觉性,理论研究非常有限。
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从理论到实务都还在探索之中,这些是我们的劣势,同时也可以说是我们的优势。作为后来者,我们不必重复国外多年的探索过程,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避免走他们的弯路,降低我国消费信贷探索过程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又可以在比较中发现我国消费信贷的市场特点,结合实际,设计和建立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以及高效运作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促进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因此研究个人信贷消费风险及对策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
美国学者费雪[1]在其《利息论》中首次分析了消费者对于目前消费和未来消费的时间偏好,并对消费者将全部财富在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分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2010年的希斯勒弗和2010年2月的加斯特[2]分别对费雪的理论进行了拓展。在拓展后的理论中,假定耐用消费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与租借这些消费品相比,购买这些消费品能够使消费者在使用期内节约一定的时间和租金。在消费者目前和将来的消费偏好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耐用消费品。而当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时,消费者就会利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买欲望。消费者在选择一种跨期的消费最佳模式时产生了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3]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说”.这两种消费函数理论将消费需求与收入水平联系起来。它们认为,消费者根据他们一生中预期的收入水平和积累的财富来安排一生的消费支出,一般来说,消费者更愿意在一生中保持比较平稳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对于收入水平的预期比较高,消费支出也会比较高。如果他们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能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他们就会借助消费信贷来维持一个稳定的消费水平;如果消费者的收入出现暂时性的下降,他们也会转而使用消费信贷,来保证正常的消费水平不会因为收入的暂时下降而降低。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是为了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消费水平而解决暂时性的资金缺乏。
在凯恩斯[4] “有效需求不足”理论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开始注意给消费者贷款,消费者也逐渐接受了举债消费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预期收入理论应运而生。
2.国内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者陆一晴[5]在《我国券商经纪人核心竞争力分析》中认为:任何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进行长期性放款,只要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就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哪怕是短期贷款,也有发生坏帐,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预期收入理论丰富了信贷管理理论,推动了信贷业务多样化的发展,它提供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尺度,通过未来收入的判别来进行风险信贷管理。
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信用风险计量与经济资本展开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葛正良(2011)[6]对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了研究。陶砾,杨晚光[7] (2011)根据巴塞尔协议,对个人消费信贷信用评级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比较探讨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建立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的发展道路。扬中军(2011) [8]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应从评级标准、评级方法等基础环节入手,将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评级作为信贷管理控制的导向系统加以创新和设计,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武剑(2011)[9]认为个人消费信贷从包括风险内控机制、风险转化机制、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等几方面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加快建立我国的信贷防范机制。高伶(2011)[10]认为银行信贷风险的管理关键在于对借款客户的违约风险的控制,并借鉴国外银行对企业违约风险的评估模型,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起我国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模型,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本文评析
综上所述,通过对文献的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这个课题研究成果已经很丰硕了,但是个人消费信贷的研究文献还是少之又少,特别是个人信贷消费风险的防范几乎没有。因此,本文以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为切入点,全面系统的研究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防范,以期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防范的发展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1.主要内容
制约消费信贷市场扩展的核心问题是风险,对消费信贷风险问题要做出深入的研究,围绕风险产生的根源来提出解决风险问题的对策,使风险降低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促进消费信贷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本文从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内涵分析开始,以风险的形成、化解与管理为主线详细介绍了消费信贷风险的特点,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分析了我国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并据此提出了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措施。
2.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国内银行业相对落后的现实,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不适应当前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需要对现存的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2)历史的考察与经验的归纳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中通过对我国消费信贷发展历史的考察和状态的描述,重点在于归纳和总结消费信贷发展历程中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希望从中寻找某些带有结论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一)消费信贷风险的界定
从风险的一般含义推出,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是指银行在开设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放出去的款项,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本息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和幅度。消费信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信贷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企图消灭风险,是不现实的,必须积极地认识风险、处理风险。同时由于消费信贷风险是风险因素变量的各种可能值偏离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因此,风险既包含对银行不利的一面,也包含着有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有些风险大的消费信贷资产。其最终实际收益可能要比风险小的消费信贷资产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风险高收益,故有收益与风险相当之说。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较晚,从1999年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此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也逐渐开展起来。到目前为止,各金融机构开办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医疗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在各项贷款中,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
为推动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我国正在加快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方针和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2010年10月12日,为推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再登新台阶,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保护个人贷款权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个人贷款的风险。然而,对比国外的发展状况,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迫切需要社会各界协力合作。
1.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重点一直放在吸收存款、对公贷款、汇款业务上,消费信贷业务几乎是空白的。直到2008年国家经历了世界金融危机,出台了多个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政策,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才开始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哦啊,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也在不断地发展,到现在己取得了一定的规模,我国产业得到不断改革升级。2001年我国的GDP为84402.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6796元,到2010年我国的GDP上升到30067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2698元,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216267.7亿元、15902元,显示出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到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0.8元,比2001年增加10355.7元。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刺激了他们对消费品及借贷的需求,使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贷款余额不断增加,消费信贷资产在贷款总资产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到2010年末,全国商业银行消费性贷款余额达到55333.65亿元,比2001 年末增加了54877.65亿元,是2001年贷款余额的121倍。消费性贷款在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占比也从2001年0.5%上升到2010年13.8%.
2.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不仅在规模上发展很快,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特点。
(1)总体快速增长,但银行间发展不平衡。我国银行业中,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规模占绝对优势,四大银行以网点优势、存款规模,占据着消费信贷市场份额的3/5以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占比较小。近年,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股份制银行越来越重视对消费信贷市场的开拓,贷款份额正逐步提高。
(2)各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资产规模在本行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较小。以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个人贷款在信贷总资产占比为15.9%,2010年该占比上升到21.1%,占比虽有所上升,但在信贷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仍较小。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内部的风险
1.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薄弱。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个人信贷方面经验,同一个借款资料人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客户经理通常只通过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原始信用资料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判断、决策,而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必要的了解。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个人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手工办理,加上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认真审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补救,致使个人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2.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研究团队。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缺乏专业化的研究,银行在个人资产业务方面的分析除了进行简单的个人资产五级分类外,很少有定期不良监测报告。缺乏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对个人资产业务的专业化研究团队的设置,还不能对以下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专业分析与研究:如各类消费贷款所涉及的产业、行业风险的发展趋势;消费贷款结构的现状与演变;客户违约率和不良率在不同个人信贷产品之间的分布规律;客户消费者行为等。论文格式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资产业务发展的历史数据资料库,包括各种个人信贷产品的规模,比重结构,总客户数分布、违约客户数分布、不良资产数额分布等,使得相关风险研究变得更为艰难。
3.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对个人财务收支状况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控手段,无法对借款人的信誉、品德、工作、收入、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监控。而目前我国个人的社会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大量可以开放的数据由于没有统一的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被封锁在行业主管部门手中,除了工商部门的部分数据明确对外开放以外(如上红盾网查询企业信息),大部分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这极大地阻碍了对借款人资信情况的征询和调查,使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等重要资信信息的了解只能落到一张收入证明之上。由于无法实现多角度和动态的收集个人资料,银行很可能通过所掌握的片面资料对借款人资质做出错误判断。
(二)由消费者方面因素导致的原因
消费者原因是导致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消费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导致了银行的任何设计上的缺陷都有可能被利用,从而产生消费信贷难以回收的风险。总的来说消费者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消费信贷本身蕴涵的风险
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有“金融零售业务”的特点,借款对象是众多的消费者个人,信贷户数多、额度小、个人生化因素复杂,手续繁琐,居住分散费用高等。由于贷款户数多而散,银行难以集中精力对每个借款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贷前调查及贷后跟踪检查,加之消费贷款期限长、金额小,不确定因素增多,无疑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贷款风险。
2.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
由于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消费者财产的安全性、收入的可靠性、职业的稳定性、家庭结构的变化、未被预期到的开支、乃至意外事件等,在贷款期内均可能发生不利的变化,其中任何一个甚至几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可见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消费者的偿还能力波动到不足以偿付应偿付贷款额时,损失就会转嫁给贷款人,由贷款人吸收风险:反之,当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始终超过应偿付额时,对于贷款人是安全的。因此正确分析消费者的偿还能力和采取措施弥补消费者偿还能力的不足,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有关涉及个人信用的交易行为中,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借款人拥有私人信息而处于优势地位,贷款人拥有不完全的私人信息处于劣势地位。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缺位的情况下,使个人信用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款人对自己的风险类型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贷款人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况且即使风险偏好型的借款人也会极力伪装成是合乎借款条件的借款人,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使贷款人往往无法对借款人的信用质量、风险类型和资金偿还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断。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已的条件,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虚假的信息,或者不履约借款合同中的规定,而是见机行事,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力图获得超额利润或不能获得超额利润时逃废银行债务,从而造成个人信用风险。被借款人为了获得每个借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去向,势必要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即搜集信息投入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时,被借款人则无利可图。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使得被借款人很难按照贷款定价的一般方法,对不同风险的借款人进行差别定价,而只能规定一个相同的利率水平,为了弥补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以及因违约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贷款人总是规定一个较高的利率水平,试图通过提高利率增加收益。假设银行将利率提高至一定程度后,由于高风险的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一般比低风险的借款人高,当有很多风险偏好的借款人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款时,资信较好的、风险较小、比较安全的借款人就会放弃借款而退出市场,因为过高的利率可能使安全的贷款项目变得无利可图,这时可供银行选择的借款人大多是风险偏好型的,这种风险类型的借款人意味着较高的违约概率,过高的违约概率最终增加了银行的边际风险,导致贷款顶期收益的下降,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效应。当风险偏好的借款人借到高利率贷款时,由于必须追求更高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有积极性倾向于改变投资项目的本来性质,使项目风险加大,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效应。
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对借款者的利率可能会逆向影响银行贷款的质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和道德风险效应。道德风险效应将激励那些愿意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者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而偿还的可能性较小;逆向选择效应会导致借款者的逆向选择行为,使低风险的借款人退出市场。两种效应的结果是利率的提高将使银行的平均风险上升,且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银行的收益。
3.消费行为的不确定性
在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风险还取决于消费者的行为。目前在我国的消费信贷活动中,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就很大,其中最典型的有两种:
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之前,可能会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以取得更多的消费信贷,这实际上是把大量的风险转嫁给了贷款人;理性的贷款人预期到借款人虚报有关偿付能力的信息,会通过提高利率,以降低自己的贷款损失;结果是偿付能力较高的借款人退出消费信贷,剩下坚持要求取得贷款的人恰恰是那些偿付可能性较低的申请者;这将导致银行预期借款人平均偿付能力下降,会进一步缩减信贷规模,提高贷款利率水平,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如此循环最终是质量低的借款者将质量高的借款者排挤出消费信贷市场。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讲,这就是典型的逆向选择现象。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有可能隐瞒或转移自己的财产,造成自己偿还能力低下的假象,抵赖债务,这称之为道德风险。该类风险在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中表现最为突出。被视为“天之骄子”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违约率也高到了银行无法承受的地步。因此,如何解决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借款人行为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是消费信贷风险控制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社会环境方面
1.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我国已有的担保法规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现实中有些消费信贷品种,贷款担保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如银行助学信贷,银行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足额的担保:但最需要贷款的往往正是贫困学生,要他们提供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质押物做担保,几乎是不可能的,找一个合适的担保人也很难,所以往往是银行的钱难进学生的口袋:再次,由于房地产二级市场发育滞后等原因,抵押的住房产权变现能力较差,不能为贷款机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
此外,还有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信用消费中介机构的障碍,主要是信用消费中介机构不健全,个人信用评估困难,限制了个人信用消费的范围扩大;我国的担保机构尚处于刚刚发展过程中,贷款担保公司较少。还没有专门的消费信用担保公司:政府对消费信贷的参与度也不足,而在消费信贷成熟的美国,住宅按揭担保机构,由其担保借款人违约风险。
2.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保险制度滞后
国外为防范消费信贷风险,使银行和消费者双方利益都能获得安全保障,将个人消费信贷与保险结合起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时,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法国早在70年代末就将寿险产品与银行业务组合起来运行,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团体保险模式对住房贷款进行保障,美国在汽车贷款中,对购车者有一条严格的要求,就是借款人必须拥有足够的人身保险、驾驶责任保险和对新购买汽车的汽车保险。国外政府对住房抵押贷款提供保险的做法,对许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运用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需求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这使银行、贷款个人、保险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贷款风险。显然,我国政府在这些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我国目前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险种仅有对所购商品投保的财产险,对于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出现的不能按期还款,并没有相应的险种加以保障,使得银行面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借款人偿还能力下降而无法得到清偿的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一)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体系
1.完善银行内部的个人信用评价与管理系统
既然个人信用需要一个规范、标准的评价来衡量其优劣,那么就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个人信用评价的基础。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消费、投资和经营制度,即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使个人不仅单纯根据劳动报酬所得进行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个人信用形式、个人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个人信用机构和信用管理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把各种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
个人信用体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成的,它是个人信用制度普遍完善的产物。个人信用制度的普遍完善包含两方面含义:第一是个人收入和资产的公开化,每个居民都在银行开立实名制的个人基本账户,个人的收支都在这个基本账户上得到反映。这种资产公开化使居民的任何个人收入都置于银行的监控之下,个人的财产资信状况如何,通过银行检索可以一目了然。第二是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和信用维护机制的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有金融机构等硬件力一面的安排,还要有社会居民之间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及信用维护制度等软件方面的完善。每个居民的信用程度,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检索机制,很快可以查出。当某位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就像对司机驾驶执照的罚分制度。这种负面评价对其择业、入学、求职、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这种信用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珍惜自己的信用,因为信用就意味着则富,社会居民普遍信任感和信用维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个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保障。
在信用交易中,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发生。为了规避信用风险,任何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
2.建立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
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即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标准化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信数据库的硬件设施。一个典型完备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必须拥有先进的硬件设施,这是建立征信数据库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高级的计算机资料中心,它山大型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化磁带取读码机、大型机房、大量应用软件;完善的电力控制机组,以保证不间断充足的电力供应:必要的系统工程人员,进行系统管理工作,以确保系统与网络的正常工作。
(2)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原则。从调查项目看,可分为一般项目与特定项目,调查的重点从涉及消费者个人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抵押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诸方面考察,即所谓的5C项目调查。个人信用调查主要考察消费者个人信用偿还意愿与偿还能力。
(3)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报告应具有标准化的版式,包括:消费者识别号码、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当事人信用历史、社会安全号码。报告版本应基本符合国际标准版式设计,考虑到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设计上应具有中国特色。此外,为保证信用报告的公正性与维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允许消费者进行申诉,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应有一定的作业流程。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在国外对个人信用的评估以6C理论比较出名。所谓6C,是指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Common Sense,即借款人的道德、能力、资产状况、抵押,借款人情况和直观判断。
道德品质主要是对借款人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的考察,这里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另一方而,道德品质也能反映出一个人商务或职业中的操行,他对待责任、义务的态度,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中,道德品最能反映一个人对于债务的偿还意愿。因此,大量的过去信用行为的记录结果能够大体上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依据。
能力,在个人信用评估中包括两方而的含义。一是指借款人的收入及工作情况,因为适当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其保证持续偿还债务的一个客观基础:第二是指借款人的支出及其他债务状况。我们知道,即使借款人的收入稳定,如果他的各种开销很大,或同时还有其他债务,当这些占去所有的收入时,他的持续还款就不会得到保证。因此,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从收、支两个方而考虑。
资产状况,就是借款人的财力,主要取决于借款人已有的资产水平。通常我们会认为考察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要求他出具房产证,行驶证就可以了。其实,房产、车辆都属于有形资产,我们忽略了资产不仅包括这些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这里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借款人获得的某种技能或知识,其实正是这种无形资产决定了Capacity中的收入和工作,所以无形资产的考察也是不容忽视的。资产状况在个人信用中的作用可以用借款人失业这个例子来说明,如果在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遭遇失业,则借款人可以利用已有的积蓄(有形资产)来继续履行还款约定,同时可以依靠自己的特殊技能或学识尽快获得另一份工作(无形资产)。抵押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约定,债权人则可以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抵押既包括了已有物品的抵押,也包括按揭。抵押对于评估借款人的作用很容易理解,例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借款人小能按照约定还款,则车就归银行所有,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但是在抵押中,银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就是此车是否真实的属于借款人所有,且此车是否已作为抵押物申请了其他贷款。因此,虽然抵押可以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资金安全,不过,这是在抵押物经过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才可以的。
借款人情况,是指借款人对于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及经济事态对借款人偿还能力及偿还意愿的影响。如果是建筑工人借款,就需要了解其在冬天的收入情况及来源,如果借款人将因失业带来的收入减少归咎于社会的原因,则其很有可能在失业期间小愿归还借款。高龄、技能过时、缺乏系统教育及其他条件都会对借款人是否能够维持收入产生影响。
(三)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的担保,应既符合降低风险的要求,又要手续简便,方便借款人。我国要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在规定金额以上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消费信贷的安全。我国要建立有效的个人消费信贷的担保保证制度设想三个层次:
1.个人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形式是借鉴香港按揭贷款的经验,开展以借款人所购消费品为抵押的按揭贷款。按揭贷款主要有以下优点:
第一,安全性好;第二,手续简便。由于消费品是以市场价格购买的,因此无须再进行评估,只须按照要求办理保险、登记手续。这种手续的简化,是按揭贷款的重要优势所在。第三,成本较低。银行可以与开发商签定合作协议,形成较稳定的协作关系,依照固定模式批量处理按揭贷款,这样就有效地降低了银行与不同保证人打交道的重复成本。
2.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合作性质的担保机构;
3.由政府部门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出资或参股,建立担保基金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基金公司,专门为消费信贷、尤其是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以解决担保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外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政府担保机构对于分散风险能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以较低的收费对为配合会福利制度改革而发生的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担保或保险,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担保公司,在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制度方面,商行提出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担保。消费信贷担保保证制度的建立必将减少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提高其发放消费贷款的积极性。
(四)加快个人消费信贷法律法规建设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顺利健康发展的保证,它通过对参与消费信贷各方的行为明确的约束,使银行更放心的进行消费信贷活动,也使消费者的权益有所保障,能够更积极的投入到消费信贷活动中。所以我国要加快消费信贷的立法,为消费信贷发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消费信贷立法一方面应尽快制定个人消费信贷基本法,从总体入手,制定《消费信贷法》,对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规定,对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设计,以此规范各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消费地信贷在中国的发展做出总体规划。中央银行应制定消费信贷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国统一的消费信贷政策,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规章制度和各项配套措施,提高消费信贷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完善现有担保法以及相关消费贷款法规,增加针对消费信贷以及担保的规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消费信贷制度和形式,尽快制定和健全与信用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如《消费信贷法》、《住宅抵押贷款法》,还有个人信用制度、担保和保险制度、个人信用破产制度等,使消费信贷有法可依,有序运作。并且针对具体的消费信贷品种制定贷款准则,如《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等,逐步构建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此外,作为我国消费信贷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立,还应该注意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律中个人信用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个人信用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4-0061-02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购买消费品的客户提供的一种信贷业务,一方面可以帮助消费者优化其跨期的储蓄和消费活动,提高消费者的个人福利;另一方面,作为房地产、汽车和教育等产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加快这些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中国近些年的个人消费信贷就是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其进一步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的这一业务存在的问题做一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及其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在中国经历了从无到有、发展由慢变快的过程。我国最早的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80年中期,一些商业银行率先在部分大城市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体制以及消费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172亿元。
1998年,我国经济步入通货紧缩时期。为了解决这一宏观经济难题,政府除了发行长期建设公债,搞基础建设以启动投资需求外,最重要的就是启动民间的消费需求。为了在通缩的情况下启动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2月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为主体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国内商业银行逐步发展起来。
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消费信贷余额由1997年172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2 482亿元,在短短的8年间增加了近130倍,年均增长达到十几倍。而同期贷款总额的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6%,消费信贷总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0.23%增加到2005年10.9%,增长幅度惊人。
图中显示了自1997年以来中国消费信贷增长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看出,在最初几年的非常规增长之后,消费信贷的增长率呈现了递减趋势,2005年的增长率达到了8年来的最低点,仅仅为13.08%。因为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商业银行本身存在的管理缺陷等原因,这种下降趋势有其必然性。
二、当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当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呈下降趋势,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个人消费信贷包括两个主体:消费者以及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而消费信贷业务在一定社会环境前提下开展,我们将从消费者、商业银行以及宏观环境这三个方面分析妨碍这一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存在居民收入不高,消费信贷观念淡薄等问题
作为消费信贷主体的消费者,其收入状况和消费习惯直接决定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状况。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生产力相对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且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从而使得人们“今天攒钱明天用”的积累性消费观念淡薄。加之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没有信贷消费习惯成为影响消费信贷普及的因素之一。
(二)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消费信贷品种单一、门槛高、手续繁琐导致了较高的交易成本,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尽管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品种有所增加,但主要品种依然只有个人住房和汽车贷款这两项,从这两项业务的贷款额度占整个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就可以看得出来。这导致了消费信贷本身的门槛较高,只有具有稳定的较高收入的人群才有机会接受这一业务。而且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申办手续繁琐,增加了相当程度的交易成本,从而阻碍了消费者进行消费借贷的需求。
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消费信贷防范机制,也是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各商业银行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贷前评估和贷后风险控制措施都不尽完善。各银行的风险评估大多是针对信贷业务设计的,面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的风险评估还处于空白或初始阶段。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贷后跟踪管理,也仅仅流于形式,并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三)从宏观环境看: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制和个人资信评估体系,与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与贷款抵押物相关的配套服务不完善等
1.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个人信用活动的方式、组织、管理及配套的个人信用活动的社会程序和运作机制,包括个人信用等级制、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风险管理制度和个人信用风险转嫁制度等。在我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信用环境一直很恶劣,导致了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息成本,以至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不健全,还没有个人担保、破产、信用制裁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而消费信贷期限长,不确定因素较多,银行风险控制困难,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故意钻法律空子,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推广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步伐。
3.与贷款抵押物相关的配套服务不完善
当前,评估机构、房产登记部门、公证处等相关机构办理评估、登记、过户、公证等手续繁琐,时间长,收费过高,加之二级市场的不完善,抵押物难以在短时间变现,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有效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对策
(一)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变传统消费观念,大力提倡信用消费
1.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消费者的信贷信心。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理论告诉我们,持久稳定的收入是居民长期消费倾向保持稳定的主要因素。持久收入同样可以增加居民对未来收入的确定性,从而增强消费信贷的信心。同时,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增强消费信贷的信心。
2.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转变消费观念,稳定居民的预期心理。因为个人消费信贷是未来的钱当前消费,有助于居民平滑自己的消费路经,从而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所以,社会各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无债一身轻”的传统消费观念,从无债消费变为适度负债消费,逐步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
(二)加强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创新,提高银行经营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银行内部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1.积极扩大消费信贷品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消费信贷开发力度,并有效促进扩大信用卡消费。在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加强失信处罚力度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大力开发个人消费信贷品种,针对城乡不同消费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特色消费信贷服务。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根据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数额小、笔数多、贷款次数多、贷款周期长的特点,银行应逐步建立内部相对简便的评估程序和审贷手续,在确保信贷资产完全的前提下,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贷款申请、评估和审批的时间,提高效率。
(三)尽快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制环境
1.模仿发达国家的模式,加快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不断完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完善银行贷款客户的筛选机制。对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大力培养和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尽快建立覆盖面广泛、科学、有效的个人资信评级和信用查询系统。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对策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正在不断拓展,消费信贷种类逐年增多。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规模不断扩大和业务产品的不断丰富,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将风险扼制在“摇篮”里或将消费信贷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一、消费信贷的现状
目前,我国居民消费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生存型向基本需求型转变,主要特征表现为居民对家电、家具等耐用消费品以及对汽车、住房等大额消费品的需求明显上升,因而消费信贷需求迅速扩张,为此, 2009年6月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四地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虽然会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相关的市场竞争压力,但商业银行由于资金规模充足,信用卡网点渠道宽广,市场认可程度高相比,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冲击暂时还不够明显,但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消费信贷业务的业务与保障水平。
第一,在居民消费贷款中,住房贷款占有重大的比重,而且依然是我国居民今后消费信贷的趋势。
第二,在国家出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及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推动下,我国乘用车消费贷款出现了快速增长,消费贷款不断提升。
第三,在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的导引下,近期农村消费信贷增长较为明显。
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的消费贷款业务机制。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存在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自身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消费信贷风险有所改善,但由于银行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经验不足等原因会导致风险增大。
1、评估贷款人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虽然商业银行为了防范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对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逐渐加强贷后管理,但由于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价只能通过一些客观的资料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所反映的信用状况来进行,而且,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尚处于不完善的状态,这样对贷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价容易偏离实际情况产生误差,对于银行来说其潜在的风险将难以估计。正是由于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贷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使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为银行不良资产增多埋下了隐患,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2、缺乏专职化和专业化的贷款审批人员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缺乏专职化和专业化的贷款审批人员,信贷审批人员一般都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者部门领导来担任,这样他们就难以将主要的精力集中于审核贷款人的信用状况上,难以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从而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二)贷款人的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1、贷款人收入不稳定
目前,我国不仅缺乏有效的信用制度来评估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而且对于贷款人的收入状况也难以把握。在业务进行过程中,一些贷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原因而导致经济状况恶化,无法按期还款,这就使商业银行不仅不能够达到双赢的目的,而且还使商业银行相应的风险上升。
2、贷款人道德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且银行之间的信息流动性不强,使得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贷款人因此而贷款,或故意违约,没有能力还款而贷款,有还款能力而故意拖延不还款;或在多家银行贷款,一人而多头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在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缺乏,导致贷款机构在贷款时缺乏保障,存在很大的信用隐患。
三、我国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
我国个人消费贷款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目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刚开始筹建,个人信用数据库记录了近6亿人的信用信息,只占全国人口2/5左右,还有待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中最重要的信息是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交易信息,同时,为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还采集了一些能证明身份的信息,包括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信息;一些非银行的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缴纳电信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一些遵纪守法的信息,包括欠税、法院判决信息等。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目前我们尤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
个人信用登记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在一些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一般都是一些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我国目前只建立了一个有待完善的个人数据库,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护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但银行在采集个人信用资料时,都是通过一些客观的资料进行评估,对于登记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难以考究,因此,银行在收集数据时应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2)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
(3)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4)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包括个人支付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5)违规信息,包括交通违章、偷税、漏税、法院民事判决等。
除此之外,银行还需要实施第三方征信,这样才能够全面评估个人的资信情况,得出的数据更真实可靠。
2、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个人资信评估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位客户的资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国外对个人资信评估采取的是“5C”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行业环境(Condition of Business)。当前需要做的是搜集整理我国的消费信贷资料,用其对“5C”模型进行统计验证和修正,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客观、合理、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个人信用等级的评估与预测,可以科学地评估、预测贷款人的信用等级,预测贷款到期时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为上级领导进行贷款审查和审批提供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提高银行效益。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能够有效地防止贷款人的道德风险,由于贷款人深知,一旦其信用出现污点,不仅银行的监控机制会对其做出反应,而且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其信用污点将会在信用报告中保存较长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将很难再得到贷款,因此,这个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急需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手段,这是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失信惩戒手段有直接的惩戒手段和间接的惩戒手段两种。直接的惩戒手段主要包括监管性惩戒、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等,间接的惩戒手段包括市场性惩戒、社会惩戒、文化惩戒等。对于个人消费信贷来说,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场性惩戒手段和文化惩戒手段最容易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市场性惩戒手段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主要是对信用记录好的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人给予严格限制。而文化惩戒手段是指对失信行为形成人人工谴责的文化舆论氛围。
(二)培养一批专职化和专业化的贷款审批人员
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并聘任一些专职的审批人员已成为一种迫切的需求,而且专职审批人员头衔本身产生的压力和动力,可以有效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质量。在聘请审批人员时,对于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该有所规定,如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同时还需要为各级信贷人员举办各种持续培训项目,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贷款审批人员,并逐步从“职务审贷”向“专家审贷”过渡。
(三)尽快制定和颁发有关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在法规的制定中,要兼顾贷款银行和信贷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在探讨得比较多的是如何保护信贷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却较少关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中的权益问题。实际上,在消费信贷业务中,由于借款人收入不稳定,违约、欺诈行为常常使贷款银行遭受损失,因此要兼顾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中的权益,以减少商业银行遭受信贷风险的可能性。同时,要注重消费信贷法规的可操作性。消费信贷法规要详细、具体,对消费信贷的对象、条件、金额、期限、利率、合约的解除、抵押品的处置等做出详尽的规定,将整个消费信贷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中,避免消费信贷遭遇法律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企业贷款不同,它的借款人是个人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是银行降低其信贷风险的主要措施。我国应该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养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五)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建立消费信贷的保险制度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因此,必须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建立消费信贷的保险制度,降低银行消费贷款的风险。国外的一些国家,他们在开展消费贷款业务时,一般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限制不良资产的增长。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在发放某些贷款时,可以要求贷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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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产生的消费需求及消费层次也不断提高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近几年的发展迅猛,并且信贷规模也不断扩展,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客观上的确起到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消费信贷业务进行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良性运转。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时期下,消费信贷必然要被赋予新内涵、新使命,因此消费信贷的发展将对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结构、质量至关重要,也对继续促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消费信贷在我国的现状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尤其是在1999年开始,随着我国住房贷款业务的大规模开展带动了商业银行的其他消费贷款业务大规模发展。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主要是相对于公司信贷业各而言,以消费者作为消费信贷的对象,通常消费信贷的金额都比较小,而且面对的贷款客户数量比较多,因此相应的贷款笔数也比较多。目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种类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小额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及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卡透支和其他贷款等品种。而且在近30年的发展中,随着消费信贷产品的不断丰富,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获得巨大发展,银行业消费信贷规模持续扩大。据相关数据了解,2013年全商业银行的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到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12.98万亿元,其中,住房信贷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绝对比重。从整体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来看,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形势总体良好,但随着新时期我国经济的转型和金融市场的竞争激烈,产生的消费需求不断提高及消费层次的多元化使现有的消费信贷业务无法满足市场的更多需求,暴露出许多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品种不能满足日益多元提高的客户需求
其实,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几乎是空白,但自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住房制度改革开始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试探性住房消费信贷,随后带领我国消费信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时至今日,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各类消费需求增加,尽管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已经由最早的住房、汽车贷款增加扩展到涉及教育、医疗、旅游各领域,而且信贷工具也有信用卡、国库券或存单质押等各种方式。但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的研发与业务创新能力相对快速增长的需求滞后,因此在现行业务中无法全面充分考虑各种客户需求的差异,导致出现信贷产品功能单一,消费信贷市场细分不够,贷款条件和方式不灵活的弊端,不能满足客户不同收入、消费水平的消费需求,严重阻碍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2.消费信贷发展地区发展不均衡,城乡差异大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似乎是我国经济发展运行在众多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体现在消费信贷发展中东部与西部地区不平衡,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城乡差异大。在我国的东部地区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城市,由于生活消费水平高一些,因此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多一些,几乎占据了全国消费信贷的绝大部分,但是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缓慢的西部及农村等欠发达地区,消费信贷的发展滞后甚至还有部分空白存在。比如现在的最典型的消费信贷工具中的信用卡业务,对农业户口客户则不予受理,充分体现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其实即便是低收入、经济发展缓慢的农村客户也有强烈的消费信贷欲望,但面对这类客户的消费能力受抑制,还贷能力的考虑,消费信贷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
3.我国的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
发展至今,我国还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对个人信用评价没有系统科学的体系完成,不能准确清晰地对客户的个人收入来源以及规定期间的信用状况等信息进行正确的评估,从而造成了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时由于难以对客户资信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增加对消费信贷风险发生的几率,同时也制约消费信贷业务的更大范围的拓展。许多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时,往往为确保资金安全,要求客户担保,造成客户需求与银行信贷供给间的矛盾。
4.传统观念束缚,制约消费信贷发展
受到我国民众的传统消费观念束缚,大多民众都是量入为出、延迟消费,消费观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超前消费观念截然不同。由于目前我国许多消费者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太保守,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信用消费环境并未完全形成,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民众自身金融意识不足,了解的金融产品知识少,缺乏对于金融机构功能和产品的了解,带来对消费信贷意识与相关理财观念的缺乏,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中,客户心存疑虑,没有积极性,这些都成为极大阻碍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
5.商业银行银行自身的管理落后,制约消费信贷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时间比较短,因此在对于消费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积累较少,而西方的经验虽然可以学习借鉴,由于使用环境不同具体客户群的特制不同,不能生搬硬套。目前我国的很多商业银行使用对公审贷思维和审批方式,进行现有的消费信贷业务操作,这与消费信贷金额小、数量多、应急使用的特点严重不符。另外我国许多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消费信贷贷前审核不科学,贷后的监督检查不及时,一旦发生风险又不能尽快采取措施补救,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同时各种不合理诸多弊端,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策略
1.颁布完善消费信贷法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我国要尽快制定实施《消费信贷法》,来明确商业银行消费信贷活动的主体职责,通过制定消费信贷业务中银行和信贷消费者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约束双方信贷行为。尽快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通过继续完善《担保法》或者增加消费信贷担保相关条款方式,加快消费信贷二级市场的培育,帮助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发生后,能迅速的变现抵押物。同时,效仿西方国家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建立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分散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业务创新发展,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移。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各金融机构间信息交换制度,联合金融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资信等级评价专门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将搜集整理得全部有关个人收人、个人信用等统计信息汇总,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个人信用等级的评价,在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下,完整全面提供个人信用全部信息,为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誉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努力积极完善制定统一公平的贷款客户入选标准与筛选机制,明确信用主体的消费信贷义务与权利及其行为规范要求,通过正向引导倡导提高增强客户自身的信用意识,形成覆盖范围广、严格科学并且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
2.建立和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建立完善消费信贷风险的内部管理体系,一定尽快建立消费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在贷款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借款人动态的跟踪监控,加大追讨贷款的力度,对资信还贷信用差的客户屏蔽,拒绝再提供贷款。另外还要逐步进行在线信息查询,消费贷款分级审查审批与信贷业务集中检查的权责机制,对消费信贷实施规范操作和强化稽核的完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专门部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实施审贷分离的平衡制约机制,明确权责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3.引导转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促进消费信贷发展
通过快速发展经济实现整体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居民的信用消费水平,为消费信贷发展提供优质的外部环境,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要通过运用媒体等现代方式,向广大群众进行我国最新信贷政策及金融常识的普及,加大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优势的宣传力度,积极提倡大众适当使用信用完成消费,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尝试适度超前消费新方式。政府用政策调整金融信贷市场,用贴近消费者需求的信贷产品尽量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信贷需要,改善消费环境,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大环境,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大环境。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的进行消费信贷方式中的信用卡及个人理财消费信贷知识的宣传,倡导信用文化,引导大众的消费观念转变,树立善于消费、科学消费新观念,促进现代信用消费方式的使用,实现逐步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4.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丰富消费信贷产品种类
为满足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和不同层级差异化的需求,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中要加速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发展,丰富自身产品结构,加大创新力度提供更加广泛的消费信贷服务。比如借鉴美国经验,发展真正体现信用卡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针对不同消费商品、不同消费群体特殊需求,创新产品丰富的金融产品,实行消费信贷产品的差异化战略,增强消费信贷对广大民众的吸引力。同时,针对不同消费信贷品种与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消费信贷业务的利率制定、期限管理及偿贷方式等方面同样实行差别化服务,充分结合我国各层次民众对消费信贷的需求特点,探索新消费信贷品种,尽快完善我国市的消费信贷体系。
5.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管理,降低消费信贷风险发生几率
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中,要实际根据消费信贷特点,逐渐实行专业化、批量化运作,并在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对消费信贷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部消费信贷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管理,建立统一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处理、简化消费信贷手续和环节,提高效率,降低银行的操作成本,同时通过规范的管理给客户使用消费贷款的信心,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建立公平竞争、规范发展的良好运行环境。创新消费信贷的业务模式同时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办理中、贷款产生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防控工作,实现更好促进和确保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长效发展。
6.打开农村的信贷消费市场,消除地区城乡差异
其实,对于我国目前而言,大部分的民众即最大的客户群体应该是农民,因此农村地区的农民的消费信贷需求市场巨大,开展对农民的消费信贷业务应当非常有潜力。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政策实施的不断深入,未来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一定会逐步提高,产生的消费信贷需求也会逐步增多并层次提高,而且农民的消费观念也会逐渐改变,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农民购买比如农用车、小汽车消费人手,扩充自身的消费信贷业务到广大农村地区,尝试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农民的还贷压力,鼓励该群体参加消费信贷,另外也可以尝试对收入和信誉较好的农民,同样开展信用卡业务,开农村的信贷消费市场,消除消费信贷的地区城乡差异。
四、结束语
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日益提高的人民收入水平及物质文化需求,造就需求更加广阔的消费信贷空间,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已经取得一些显著的成绩,但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应当仍然具有较大潜力,还有许多先进方便消费群体的创新消费信贷方式,还没有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应用,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与金融业务创新的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要更加积极的开发个人消费信贷新品种,加强自身消费信贷的吸引力,使消费信贷会在我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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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型设定我国的消费信贷
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助学贷款等。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信贷可能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其贷款风险多样,主要包括系统风险、经营风险、制度风险和信用风险。本文中定义当这些因素使得总的消费信贷风险超过一定经济条件下的承受能力时,就认为消费信贷是不安全的。本文在综合考虑消费信贷风险来源的基础上,从宏观上考虑消费信贷安全问题。由于经营风险和制度风险的防范主要依靠完善社会信用环境和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制度以及贷款审查制度,难以定量研究。因此,本文中在对消费信贷安全进行量化时主要考虑由于社会动荡、出现金融危机等因素引起的系统风险,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贷人无法按时按量偿还贷款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现有研究中专门针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定量研究较少,从宏观角度研究总体的消费信贷风险的就更少。本文以商业银行信贷理论、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以及预期收入理论的基础上,借鉴R.GastonGelos,RatnaSahay[13]对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的度量方法,构建了一个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CDS)作为衡量消费信贷风险大小的指标。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CDS是指用不良贷款率(LGD)、房产价格指数(REPI)以及股价指数(SPI)的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指数。与现有研究相比,CDS综合反映了与消费信贷相关的系统风险和信用风险,即股票价格和住房价格会出现大幅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以及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带来的违约风险。为了度量消费信贷规模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影响,以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为被解释变量来进行回归分析,选择消费信贷规模(CD)作为解释变量,利率也是影响消费信贷安全的一个重要影响影响,选择利率(IR)作为另一解释变量。Williams,Beranek和Kenkel[1]的研究表明失业率是导致贷款违约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但由于失业率的季度数据无法获得故未包含在模型中。从消费信贷期限上来分,我国的消费又可分为短期消费信贷和中长期消费信贷。1999年后,个人消费贷款快速增长,个人消费贷款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2005年为11.27%,2012年为9.85%。在各项消费贷款中,以住房贷款为代表的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绝大部分。2012年二季度中长期个人消费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比例达到83.59%。实证中,为了具体分析不同期限的消费贷款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影响,本文分别采用总的消费贷款、短期消费贷款和中长期消费贷款数据构造不同的模型来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说明我们选取的数据
是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的季度数据。分别以CD、LCD、SCD表示季度末总的消费性贷款增量、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增量和短期消费性贷款增量。其中CD由LCD和SCD加总计算得到,股价指数(SPI)采用的是上证综合指数,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增量(LCD)、短期消费性贷款增量(SCD)、利率(IR)、消费信贷不良贷款率(LGD)、房产价格指数(REPI)以及上证综指的数据都来源于中国金融和经济研究数据库。为了防止伪回归的出现,我们首先使用ADF方法对上述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在显著性水平为5%时,则消费信贷安全指数(CDS)是一阶单整(I1),在显著性水平为1%时,短期消费贷款增量(SCD)、长期消费贷款增量(LCD)、股价指数(SPI)、利率(IR)、房产价格指数(REPI)和不良贷款率(LGD)都是一阶单整(I1)。实证检验结果还表明,消费信贷安全指数的一阶差分(ΔCDS)是近似为标准正态分布的平稳变量,根据前面对消费信贷安全综合指数的定义,可知当ΔCDS小于某个临界值时,即ΔCDS<CDS=μΔCDS-1.645σΔCDS时,就认为消费信贷是不安全的。宏观经济基本面引发的系统风险加大,消费信贷违约率上升时,消费信贷安全指数增量ΔCDS越小,引发危机的可能性也越大。对各变量进行差分处理,检验结果表明其一阶差分序列ΔIR、ΔREPI、ΔLGD、ΔSCD、ΔLCD、ΔCD及ΔSPI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若模型中变量之间具有协整性,则可在长期关系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相应的误差修正模型(ECM)来考察消费信贷安全与信贷规模、利率之间的短期关系。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利用Eviews6.0软件对模型采用OLS方法进行估计
本文首先对长期关系模型的设定是否合理进长期关系模型的估计结果行单位根检验,以保证为平稳序列。从实证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
1.模型中总的消费信贷增量变量(CD)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模型中中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而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不显著,表明相比于短期消费信贷的波动,中长期消费信贷的波动对消费信贷安全的影响更为显著。事实上,我国目前消费信贷80%以上都是中长期贷款,虽然近年来我国以汽车贷款、旅游贷款等为代表的短期消费信贷增长迅速,但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仍然很大,且自2007年以来以平均增长率13.26%的增长率在增加。
2.消费信贷规模与消费信贷安全之间存在正向的协整关系
信贷规模越高消费信贷越安全,这表明我国的消费信贷目前正处于规模经济阶段。通过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一方面消费信贷种类结构、贷款人结构、贷款期限结构等获得改善,特别是消费信贷带来的消费习惯的改变使潜在的优质贷款人被不断的培养出来,从而在利润增加的同时风险被分散和降低,另一方面通过增加银行从事消费信贷的专业人员和采用控制风险的专业手段等提高管理效能,能不断降低由管理问题产生的经营风险。这些规模经济的获得可能会有一定的限度,当规模很大时,优质的贷款人资源挖掘殆尽,消费信贷的风险可能就会制约进一步的规模扩张,但在本文模型的实证中,我们发现把“规模的二次方”作为变量引入模型后,这个变量不显著,说明目前我国的消费信贷并没有达到规模扩张的上限。
3.模型中利率变量
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利率对消费信贷安全有显著影响。长期内,消费信贷安全与利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利率提高消费信贷就越安全,这是因为模型中的利率采用的是央行的基准利率,当宏观经济处于繁荣期,央行往往通过调高基准利率进行调控,防止经济过热,而经济处于繁荣期时,居民收入上涨,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会降低。当然,经济如果真的过热,就会存在经济下行甚至是大的金融风险爆发的风险,但这种风险很难进行预测和度量,故本文构建的综合指数只能反映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因此利率与消费信贷是正向的关系。然后,对上述模型的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以期考察长期关系模型的残差序列的平稳性。由上述协整检验结果可知,以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和利率(IR)为因变量的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不含有单位根,为平稳变量;同时包含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和利率(IR)为因变量的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单位根,为平稳变量,但此模型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不显著;而以总的消费信贷增量为因变量的协整方程的残差序列即使在l%的显著性水平下也不含有单位根,表明其也是平稳变量。因此,消费信贷安全(CDS)与总得到消费信贷增量(CD)、中长期消费信贷增量(LCD)、利率(IR)之间都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消费信贷安全度会随着中长期消费信贷增速和利率的增加(降低)而增加(降低)。根据协整理论,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一定存在一个与之等价的误差修正模型,它能够将变量的短期关系和长期关系囊括在同一方程内。误差修正模型是用来对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起调节作用的模型,它的调节作用防止长期关系的偏离在规模或数量上的扩大。任何一组相互协整的时间序列都存在误差修正机制,反映短期调节行为。由于在模型中短期消费信贷增量(SCD)不显著,故在模型和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误差修正方程。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信贷;信贷风险;征信体系
1我国消费信贷的特点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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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孝君作者单位: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现状
1.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失去还款能力,到期无法按时偿还所借款项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因为借款人个人信用有问题,虽然有偿债能力,但主观上故意拖延还款或者不还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产生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商业银行无法准确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增加了消费信贷业务中的违约风险;第二,银行内部管理还存在着一定问题,缺乏消费信贷管理经验,未完全实现消费信贷申请人资料全部上传银行系统联机网络,导致贷款申请人资料无法实现在各银行间的共享,这样就给借款人重复申请贷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给商业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真实信用评估带来障碍;第三,消费信贷的贷后监督体制不健全。消费信贷的发放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过程,并非贷款发放掉就完事了,不仅要有贷前检查,贷中审核,还要建立起严格的贷后监督制度,要时时跟踪贷款,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随时关注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如果贷款监督检查放松就会导致一旦发现风险无法及时补救,无形中加大了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
2.法律风险。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点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尤为明显。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属于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畴,但商业银行法的法律条款中大部分都是针对法人的,很少有具体针对自然人的,特别是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借款人出现违约的状况惩罚条款并未具体化,这就弱化了商业银行在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法律保障,使得出现问题后走法律程序带来重重障碍。由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客户多,贷款金额少且笔数多,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违约风险,无形中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维权成本,导致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控制困难加大。
3.操作风险。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管的不严密,银行内部一些工作人员会利用职务的便利发放虚假贷款、超权限发放贷款、放松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审查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另一方面,来自外部欺诈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一些内部员工业务素质不够,工作缺乏责任心、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进行诈骗犯罪,如用虚假票据对商业银行进行诈骗、伪造复制银行卡套取客户资金对银行进行诈骗等。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商业银行要想顺利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就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掌握完备的客户资料信息,以便准确的做出放款决策,使自身风险降到最低。在网络化的今天,某一家商业银行仅凭自身的顾客信息资料已无法完成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评价,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完成此项工作,目前这一业务由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央行—中国人民银行来负责,但是人行的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客户和银行的交易数据,考察标准太过单一,无法全面衡量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因而应该在人行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扩充,可以和企事业单位、税务、公安等部门合作,综合收集贷款申请人的工作、信用、纳税情况、犯罪记录的信息,然后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要想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贷相关法律制度,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制定和颁布符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情的《个人消费信贷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消费信贷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对个人和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权利责任进行明晰划分,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规范。其次,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借款人在消费信贷活动中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提高其违法的机会成本,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开创一个绿色的法律环境,为安徽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3.加强内控监管。操作风险在实务过程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内控监管将风险尽可能降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全程监管,并实行包干到人的制度,做到“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强化监管;第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减少商业银行的外部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