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时间:2023-06-11 09:33:22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第1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国际借鉴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风险特征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1.增长速度快;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到3.3万亿元,是1997年的191.86倍。10年来年均增长90.8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万亿元,一是比2007年年初就增加7147亿元,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消费贷款的82%.从业务分布来看,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

2.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

3.个人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发展潜力大。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截至到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8万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只有12%.4.个人消费信贷的进度缓慢。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品种比较少还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同层次的需要。尽管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有所进展,但仍不理想。

除此之外,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在消费观念方面,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中国百姓独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被誉为传统美德。这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信贷意向存在错位。因此,能否引导人们突破传统消费理念的约束,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特征1.信息缺失。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缺失,当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借款风险加大。则银行会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很难发展。

2.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等。其手续繁杂、费税力度过大,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当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达到一定业务量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最终造成管理没有重点,流于形式。

4.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一)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不健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各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三)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目前我国虽然开始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缺乏较好的调查个人资信的有效手段。

(四)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分散,单笔贷款数额小,业务量大,操作环节多,交易成本高。当个人消费贷款中出现不良贷款时,由于我国商品交易二级市场还不完善,导致商业银行将抵押品变现时,需经历重重环节,层层收费,造成商业银行物力、人力的耗费。

三、发达国家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借鉴发达国家从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历史悠久,一般都针对本国不同时期个人消费信贷展开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仅以美国为例。

(一)对个人消费信贷入口严格管理在美国的金融环境下,美联商业银行和纽约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都十分重视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历史资料,并通过对社会经济的宏观把握,结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了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

序设计了一套标准电脑软件。当客户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时,各营业网点只须按软件显示的要求输入有关信息,电脑系统会自动识别每一笔消费信贷是否应该发放。

(二)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美联商业银行和纽约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团队利用计算机模型研究分析个人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近期个人消费信贷的损失预报。从中发现消费信贷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和潜在客户。这种做法既保证了客户拓展的成功率,又将消费贷款的风险控制在可掌握的范围内。

(三)实行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对风险横向控制为有效控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美联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部门设有专门的信贷风险审核组和信贷组合风险审核组。这些人负责每个月的分析宏观经济走向、跟踪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研究已有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和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审核客户的购买行为、现金流及贷款支付情况,同时进行消费信贷组合的压力测试。

(四)建立与培养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美联商业银行认为,商业银行任何风险的控制不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也是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因此,美联商业银行要求每一个员工都要明白其自身所赋予的风险控制与防范职责。美联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要求任何部门、任何员工都必须将业务拓展、利润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和风险控制与防范列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五)严格掌握个人消费贷款的评估标准在评估中,密切关注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对贷款额度灵活操作。有效地运用政府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处置抵押、担保品,增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力度,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损失。

四、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一)提高消费者收入水平及其偿债能力1.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是解决其偿债能力的关键。消费者偿债能力主要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当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贷款人将行使抵押权,拍卖财产,偿还债务。个人财产越多,吸收风险的能力越强,对贷款人的保护程度越高。2.改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居民收入不是孤立的,它不仅受制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受制于特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不断扩大,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才有基础。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消费者的不确定性预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消费信贷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节约每个人的保障性消费开支,增加用于一般性消费的开支;另一方面可以解除消费者参加消费信贷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抑制风险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在国外,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或私人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2.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3.个人信用监管制度。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监测机制,通过它,很快就可以查出居民的信用状况,当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对其入学、择业、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信用监督和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

(三)建立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证,我国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在当今社会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但能保障社会的公平,而且还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2.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有赖于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以公开和传播,因而必然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权问题。消费者合法的信用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消费信贷的需求。

(四)增加市场风险分散及转移的途径1.保险。保险可以弥补由于消费者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导致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同样可以弥补由于个人消费者行为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大量风险。2.担保。担保是另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化风险转移机制。在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其偿债义务,降低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3.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的融资工具。通过推行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有效地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众多的风险投资者,使信用风险在总量上得到控制。

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表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健全的法律规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周密完备的信用体系和适应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等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不够成熟,但速度快,并且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变量。相信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规避风险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参考文献

[1]王丽丽,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法律出版社2004,219-236

[2]李小安,信用规制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1-59

[3]邹浩,美国消费信用体系初探[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90-97

第2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国际借鉴

作者简介:杨秀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王淑晗: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学生。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及风险特征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1.增长速度快;不同领域、不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已从1997年的172亿元增加到3.3万亿元,是1997年的191.86倍。10年来年均增长90.86%。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7万亿元,一是比2007年年初就增加7147亿元,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占全部消费贷款的82%。从业务分布来看,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带。

2.个人消费信贷方式比较单一。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最终消费品作为抵押的消费贷款方式占有比较大的比例,银行信用卡消费占比较低。

3.个人消费信贷对总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发展潜力大。在经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消费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平均为30%-50%,其中,美国为70%,德国为60%,而我国截至到2007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8万亿元,个人消费贷款只有12%。

4.个人消费信贷的进度缓慢。目前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品种比较少还不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同层次的需要。尽管目前个人消费信贷有所进展,但仍不理想。

除此之外,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在消费观念方面,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中国百姓独有的生活方式和理念,“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被誉为传统美德。这与“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费信贷意向存在错位。因此,能否引导人们突破传统消费理念的约束,是消费信贷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特征

1.信息缺失。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缺失,当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银行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借款风险加大。则银行会相应提高贷款利率,当利率升高时,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很难发展。

2.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等。其手续繁杂、费税力度过大,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够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当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达到一定业务量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最终造成管理没有重点,流于形式。

4.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如《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均未达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层次。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形成原因

(一)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

从银行内部来看,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不健全

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各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对个人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三)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目前我国虽然开始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但是尚未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缺乏较好的调查个人资信的有效手段。

(四)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分散,单笔贷款数额小,业务量大,操作环节多,交易成本高。当个人消费贷款中出现不良贷款时,由于我国商品交易二级市场还不完善,导致商业银行将抵押品变现时,需经历重重环节,层层收费,造成商业银行物力、人力的耗费。

三、发达国家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借鉴

发达国家从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历史悠久,一般都针对本国不同时期个人消费信贷展开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仅以美国为例。

(一)对个人消费信贷入口严格管理

在美国的金融环境下,美联商业银行和纽约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都十分重视利用信用局的个人信用历史资料,并通过对社会经济的宏观把握,结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对消费信贷的申请和审批设定了一套严密、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程序,并按此程序设计了一套标准电脑软件。当客户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时,各营业网点只须按软件显示的要求输入有关信息,电脑系统会自动识别每一笔消费信贷是否应该发放。

(二)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监测消费信贷资产质量

美联商业银行和纽约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团队利用计算机模型研究分析个人消费信贷的运行情况、近期个人消费信贷的损失预报。从中发现消费信贷的风险点和风险源和潜在客户。这种做法既保证了客户拓展的成功率,又将消费贷款的风险控制在可掌握的范围内。

(三)实行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对风险横向控制

为有效控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美联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部门设有专门的信贷风险审核组和信贷组合风险审核组。这些人负责每个月的分析宏观经济走向、跟踪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研究已有客户的信用变动情况和区域布局的合理性、审核客户的购买行为、现金流及贷款支付情况,同时进行消费信贷组合的压力测试。

(四)建立与培养信贷文化和风险控制文化

美联商业银行认为,商业银行任何风险的控制不仅是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也是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因此,美联商业银行要求每一个员工都要明白其自身所赋予的风险控制与防范职责。美联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要求任何部门、任何员工都必须将业务拓展、利润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和风险控制与防范列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五)严格掌握个人消费贷款的评估标准

在评估中,密切关注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对贷款额度灵活操作。有效地运用政府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处置抵押、担保品,增强了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力度,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损失。

四、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对策

(一)提高消费者收入水平及其偿债能力

1.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是解决其偿债能力的关键。消费者偿债能力主要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当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贷款人将行使抵押权,拍卖财产,偿还债务。个人财产越多,吸收风险的能力越强,对贷款人的保护程度越高。2.改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居民收入不是孤立的,它不仅受制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状况,也受制于特定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中等收入的居民群体不断扩大,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才有基础。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消费者的不确定性预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消费信贷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节约每个人的保障性消费开支,增加用于一般性消费的开支;另一方面可以解除消费者参加消费信贷的后顾之忧,促进消费信贷的发展。

(二)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抑制风险

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是开展个人信用活动的基础。在国外,金融机构在向消费者或私人企业主发放个人贷款之前,都需要向有关机构查询该贷款者的资信情况,而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往往是专业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构。2.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是通过建立针对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资信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3.个人信用监管制度。在个人信用体系中,应有一个监测机制,通过它,很快就可以查出居民的信用状况,当居民出现信用污点时,不仅在银行的监控机制上会对其做出反映,而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有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对其入学、择业、提薪、升迁及使用信用消费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信用监督和维护机制会使人像爱惜自己的财富一样爱惜自己的信用。

(三)建立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全面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证,我国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大对失信的法律惩罚力度。在当今社会完善公正的法律制度不但能保障社会的公平,而且还能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2.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有赖于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个人信用数据加以公开和传播,因而必然涉及到消费者个人隐私权问题。消费者合法的信用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消费信贷的需求。

(四)增加市场风险分散及转移的途径

1.保险。保险可以弥补由于消费者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导致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同样可以弥补由于个人消费者行为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大量风险。2.担保。担保是另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化风险转移机制。在消费者不能按期偿还其债务时,担保人将承担其偿债义务,降低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3.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的融资工具。通过推行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从而有效地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众多的风险投资者,使信用风险在总量上得到控制。

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表明,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健全的法律规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周密完备的信用体系和适应个人消费信贷的商业保险制度等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不够成熟,但速度快,并且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变量。相信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规避风险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参考文献

[1]王丽丽,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法律出版社2004,219-236

[2]李小安,信用规制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1-59

[3]邹浩,美国消费信用体系初探[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90-97

第3篇

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种类 防范对策 误区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92-03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国银行构成了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成为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居民收入预期的提高,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进行信贷消费。

目前,消费信贷已经成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设立了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专门从事和管理各类消费信贷,借此提升自己在金融资源竞争中的地位。由于发达国家银行消费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通常在30%~40%,未来几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作为公司贷款业务减少的一种补偿,中国银行业必然会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现在中国银行业已全部成为股份制银行,这种制度变迁有利于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以公司理财和个人理财为核心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将推动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细分行业、阶层、性别、风险偏好的各具特色的产品将纷纷登台。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从1998年该业务开办发展至今,一方面,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保)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现阶段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结构上,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在2008年就已分别占到了消费贷款增量的61.85%和19.64%。另一方面,在这样的高速增长支撑下,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98年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占银行信贷总额的比重仅为0.85%,2003年,该比重为9.9%,2008年,该比重上升为20%以上。

曾经被冠以“几乎零风险”美誉的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最快、竞争最激烈的新业务之一。但国家审计署有关审计报告显示,在审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除了发现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民营关联企业骗贷突出、国有商业银行重大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等广为人知的通病,个人消费信贷正成为新的风险之源。

一、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防范

1.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在任何一个消费信贷业务中,其核心竞争力全来自于对每一笔放贷交易的违约风险经济而有效的控制。经济而有效地管理违约风险需要匹配健全的法律系统、合适的组织结构和先进的科技。此项技术的关键部分在于收集消费者信息并进行准确而可靠的风险评估。在消费信贷最成功的发达国家里,特别是美国,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功不可没。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不仅可以收集和储存大量的关于每一个消费者的数据,而且可以将这些数据中包含的信息加工汇总,使其简单精确、易于理解,实现智能化风险管理。这使得低成本、大规模的消费者信用评估成为可能。美国不仅拥有最大的消费信贷市场,而且拥有最为先进而复杂的消费者信用评估系统。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

在我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该体系的作用就是可以查验自然人的资信情况,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的信用活动。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由信用机构将这些信息汇同来自司法、税务等机构的公众记录加以整理、分析,记入该信用消费者的信用档案,当银行面对个人贷款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据此做出贷款与否的决定。该体系的建立可以在全社会形成讲求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并使那些信用记录不良、意图骗贷的不法分子无处躲藏。

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2.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

4.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由于信用机构的建立还有待时日,商业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贷款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设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档案,这里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对已有借款人以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这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打破陈规,改变过去只有竞争没有合作的局面,充分合作,把各自掌握的个人信用档案共享,因为借款人可能同时在不同的银行或者同一银行设立在不同地区的营业网点申请个人贷款,信息的共享使银行可以更加高效、准确地作出决策。

(二)假按揭的防范

针对当前央行的政策提高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门槛,为了防止一部分的房地产商用“假按揭”的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首先,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成立、是否具有相应的开发房地产的资质、其资金是否充足、有无违约记录等等,要选择那些信誉好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开展合作。其次,在贷款审查阶段,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要认真审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收入水平等情况,最好到借款人住所、工作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职位、学历、家庭收入等情况,更为客观、准确地对购房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不仅要借款人提供由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款收据,还要要求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以防开发商伪造。如果同一个单位的大量职工同时申请贷款购买同一楼盘的房屋,银行就要提高警惕,防范假按揭的产生。如果一个楼盘价格远高于同地段、同档次的其他楼盘,而销售又非常好的话同样也要引起银行的注意,这也是假按揭的一个显著特征。最后,在贷款的贷后管理上要积极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借款人一期未还款就要引起重视,找出原因,制定措施防止更大的损失。

(三)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

1.道德风险防范。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要经常组织一些与业务有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专家型的、高素质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队伍。

2.鉴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具有客户分散、数量众多的特点,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方式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可以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可以把有限的信贷人力资源整合起来,集中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全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并且,通过集中开办业务也可以使经办人员积累大量经验,可以更快的发现业务开展中的问题和风险,避免损失。

3.为了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提高银行经济效益,银行不仅要掌握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同时也需要加强贷款过程的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和健全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制度,防范贷款风险的发生。

为了确保贷款管理过程的科学化,银行应当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将贷款管理各个环节划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管理岗位,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调查核实贷款申请书中所列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调查借款人的合法性,了解借款人是否具有贷款的资格和条件;调查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原因;分析、预测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对贷款申请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贷款方式、贷款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

另外,可以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引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促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分散化。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是国外住房金融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及客户的资信水平,设计不同的产品,提供多元化贷款服务,推行多种还款手段。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该积极拓宽思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以减少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通常将消费贷款打包出售或者进行证券化处理,将这些风险较高、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在二级市场变现,较好地实现了资产负债、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匹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过30年的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开发性金融产品。目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这项业务。其中规模最大、体制最完善的仍然是美国。2003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券总量已经达到2.4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是其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券种。它以抵押债权的未来现金受益为担保发行证券,从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用以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以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证券投资者支付本息。中国个人住宅融资的渠道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为主,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客观上存在期限匹配不一致的问题。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调节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结构匹配,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增强商业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正确把握和控制个人消费贷款中的风险,必须防止三个方面的误区

1.消费信贷和生产信贷的误区。以汽车消费信贷为例,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以前,如果一家企业或者个人,要想在银行得到一笔贷款,银行对这个企业或个人的调查是相当仔细的。要查这个企业数月甚至一两年的账目,看是否有亏损的记录或者有无诚信缺失的记录。如果有,贷款是拿不到的。个人贷款更严格,要有项目,要经可行性论证。此外,还要由有关当局批准。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以来,贷款手续简便了,特别是间客式的汽车消费贷款,由经销商代办,省去了贷款客户的许多麻烦。客户信誉度调查固然重要,但贷款用途、还贷来源的严格审查更具有现实意义。例如,前几年我们有些行步入了拓展消费贷款业务的误区,发放了不少诸如挖泥机、工程车抵押贷款,虽一度贷款余额大幅度攀升,但实践证明,由于客户经营状况的极不稳定导致了还款来源的不确定,以致于这些行每月贷款逾期贷款和不良率居高不下,成为客户经理们至今心中永远的痛,并因此影响到新业务的拓展。

现在汽车消费信贷观念的误区在于生产资料的信贷与消费信贷的条件一样,不加区别,脱离实际。产生的原因是间客式的模式,与银行脱节所造成的。能消费得起汽车的人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济基础的。是代步工具,是为了办事快捷,提升企业形象和个人形象,不会受临时经济环境变化而影响还本付息。贷款购买生产资料,其中的风险性较大,在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的因素很多。这些人完全是靠挣的钱还本付息,原来设想的条件稍有变化就会影响还本付息,造成大面积的欠款。其根源就是忽略了消费这个前提。

2.有信与无信的误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人们往往忽略一个“信”字。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即便是有些银行或者说法院等机构和部门有一些人的信用记录,也是零散的,不集中不系统,很难一此来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搞消费信贷业务,很难有所依凭。因此,在操作起来就很容易进如误区,即不分(也分不清)这个人信用程度的高低,只要申请消费贷款就帮助申请,这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给银行及经销商带来风险。实际上应该重点调查贷款人的信用程度,有信用就放贷款,无信用就不放贷款。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是他们的珍贵的无形资产,在西方,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上失去了信用,他将寸步难行,再也无人与他有任何经济往来,而且,政府机关将收回这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此,我们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应当遵循有信则贷,无信就不贷的原则,保证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3.资信调查与核实的误区。个人消费贷款具体的操作人员一直把对贷款人资产与信用情况的调查了解说成是“核实”。所谓核实,就是对贷款人所报告的资产情况核对与查实,看这个人说得是不是真的。这个词的惰性就在于:贷款人报告的资产情况我们查了,贷款人没有报告的情况就无法查对。也就是说,贷款人说有一处房产,他领你去了一处房产,如何保证这处房产是不是贷款人的呢?尽管要贷款人的户口簿,在农村里,有许多地方没有房产证和门牌号码,在这种情况下,连户口簿都无法证明这处房产是不是贷款人的财产。用核实来统率人们的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有点被贷款人牵着鼻子走的意思,这就束缚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要发展必须有创新,要创新必须勇于面对风险,发展与风险始终是一对矛盾共同体,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的产生而因噎废食、固步自封,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能正确认识、把握贷款风险,通过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就可以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刘建昌.个人消费信贷持续中国家庭债务比例超过美国.经济观察报,2004.10.31

2.罗彩云.关于建立银行信息系统管理中心的设想.新金融,2002(12)

3.高峰.关于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制度的若干思考.档案学通讯,2002(5)

4.仲莉红.浅析房地产消费信贷现状.建筑经济,2003(10)

5.程虎.美国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及其启示.新金融,2003

6.侯勇,黄黔.中美个人消费信用的比较分析.武汉金融,2003(8)

7.粟勤.消费信贷.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8.李晓程等.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3)

9.曹代福.中国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及完善对策.南方金融,2003(6)

10.张兴胜,李志彬.中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与思考.中国金融,2003(8)

11.杨炬,吴菘巍.消费信贷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金融广角,2003(9)

12.姚骞.中国消费信贷发展问题研究.前沿,2003(10)

13.何爱武,孙海波.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及对策.中国金融,2003(15)

14.涂永红.中国未来五年消费信贷发展趋势.财经网,2003

15.王征宇.建立中国消费信贷体系.财经网,2003

第4篇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0.5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1-0144-03

[作者简介] 汪坤良,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陈头喜,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江西 南昌 330029)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3]匡国建.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J].南方金融,2006,(3).

第5篇

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真正开始推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类型及服务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按揭贷款为主。近两年来,我国消费信贷业开发了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医疗贷款、家庭装修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婚嫁贷款等新的业务品种,但由于业务手续复杂繁多,贷款成本较高,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另外,我国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单一,主要由商业银行经办,民间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例如信用卡公司、销售信贷公司等)的消费信贷业务参与很少,消费信贷业市场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有:

1、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监督体系不健全。首先,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没有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的系统记载。其次,我国目前各家信贷机构的客户信用记录还不能互相沟通,致使在一家信贷机构欠账的客户,在另外一家可能照样开立新账户。没有真实、系统的个人信用记录,没有同业信用记录的联合,个人信用制度难以真正建立起来。最后,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个人信用数据源的内容、个人信用报告的格式、个人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指标等方面都未涉及标准化问题。

2、信贷机构经营管理的缺陷。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了完成分配任务,采取了一些违规操作方法,加大了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如降低个人贷款条件、在信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照常发放贷款等等。这使得一些经济犯罪行为有机可乘,有些借款人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甚至有些信贷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消费贷款发放给不法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另外,我国消费信贷业的主要形式――个人住房贷款,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年-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对授信后借款人的经济畿力和信用状况的管理很不适当,不能随时监督借款人的信用与经济能力,从而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资金的回收率和消费信贷业务的利润。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商业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4、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据统计,中国目前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有1.5亿,仅占总人口的12%。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养老、疾病、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业、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的消化以及城镇贫困现象等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另外,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目

前,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没有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手段和保值增值机制尚未建立,当消费信贷的借款人遇到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时(例如疾病、交通事故、失业等),借款人的收入和经济生活得不到保障,消费贷款回收困难,信贷风险增大。

二、我国消费信贷业务中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尽快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个人信用情报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对于帮助消费信贷提供者作出正确的信贷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规范的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机构是我国现阶段有效改善消费信贷风险控制问题的重要手段。信贷机构在决定是否批准个人消费信贷申请时,可请专业信用认定机构对其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可对其身份、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个人可支配用于抵押的资产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总体信用状况,最后决定贷与不贷。

2、建立信用数据库。我国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涉及面广、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需实现征信数据标准化。职能部门的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开放。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同时可以为许多部门提供帮助,对政府和企业的决策也至关重要,并将给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带来很大的便利。

3、个人收入透明化。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非货币化收入和灰色收入成为部分居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由于居民收入中还包含着许多非货币化收入和灰色收入,消费信贷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和支付能力,也无法确认消费者的贷款资格,这就不可能对消费信贷进行风险控制。如果我国的个人收入状况能

为信用考察情报机构所掌握,消费信贷机构就可以确切计算和查证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确认消费者的贷款资格,也容易对消费信贷进行风险控制。

(二)完善消费信贷机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l、建立起独立运作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体系。首先,要提高消费信贷机构的独立审贷能力,规范审贷程序,培养和任用合格的审贷人才,提升审贷信息支持水平,增强银行审贷工作的规范性、独立性、合规性和科学性。其次.要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要逐步傲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

2、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对信贷风险情报进行调查和整理。在互联网充分发展的今天,消费信贷业务应重视采用最新的IT技术,建立起高效、快捷、全方位、透明、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从上到下监督的风险内控体系。风险政策的制定、执行、事中风险、事后风险的信息都通过IT技术得到透明、快捷、如实地反映,防止层层上报下传中的信息失真,尽可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

(三)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l、立法方面。应制定合理的消费信贷法律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费用、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和规范经营者的信用行为。我国消费信贷法立法在确定其调整对象时,一方面应严格限制在“消费信贷”的范畴内,商业交易、国际贸易中的信用等都不属于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消费信贷法应立足于制定一部

综合性的、协调统一的《消费信贷法》。因为,这是世界各国消费信贷立法的基本趋势。我国《消费信贷法》的调整范围应涵盖以下内容: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非分期付款销售(或信贷)、限制性贷款、透支信贷、信用卡、用于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房地产交易和辅助信用业务等。

2、执法方面。应对不良信用行为建立严格的法律惩戒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信贷机构的消费贷款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敦促借款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我国对信贷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许多消费贷款的拖欠行为得到了纵容。建立严格的法律惩戒机制,一旦个人信用报告上有不良记录,如恶意逃债、恶意透支等,则这个记录在若干年内将对以后他的贷款或商务活动造成极大困难。只有让那些信用观念淡漠、缺乏社会责任、不讲诚信的人,在守信还是失信的选择中,充分思量其违约行为的后果,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有助于消费者建立和保护自己的良好信用,并推动全社会诚实守信风气的形成。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第6篇

    [论文关键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因素分析;策略 

1 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 现代 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 经济 损失达几千亿元。 

1.2 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较多。 

1.3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 政策与 法律 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 金融 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通常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 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 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1.1 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 自然 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1.2 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当前,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因素。 

2.2 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2.1 市场风险的影响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 规律 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自然也会造成还款压力的增大;再者,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加重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2.2.2 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性服务,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 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3.1 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在思想上、作风上还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2.3.2 激效制度不 科学 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 发展 、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惜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政策与 法律 风险的因素分析 

2.4.1 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 企业 贷款而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4.2 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3 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3.1 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 经济 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 金融 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 教育 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3.2 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 网络 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 历史 与现状相贯穿,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评估科学而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3.3 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商业银行员工的法治意识、职业道德也亟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真、务实、高效的全新行业文化。在全新的 现代 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预防和管理工作。 

参考 文献 : 

第7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 信息不对称 风险调整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全球经济陷入持续低迷的境况。为了响应“国内消费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国家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信贷发展的文件条例,消费信贷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我国消费信贷进入了较平稳的快速增长阶段,近5年的平均增长率为29%。大量数据表明,消费信贷对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消费信贷已成为中国居民优化储蓄及消费结构的重要选择。

所谓消费信贷,是指由专门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或居民家庭提供的,为满足其消费资料需要的信贷。随着20世纪80年代信息不对称理论被引入信贷市场,不对称信息下的消费信贷决策机制问题便逐渐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Stiglitz和Weiss以信息不对称性作为分析的出发点首次研究了信贷决策问题,从银行贷款和担保两方面分析了不对称信息信贷市场的特征,提出了逆向选择担保理论。Horowitz应用简化定价方法和半参数统计方法建立信贷决策机制模型,研究了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信贷市场的道德危害、逆向选择和信贷配给问题。龙海明、邓太杏分析了信息不对称下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效率问题,并通过“激励悖论”模型证明加强对贷款的检查和监管才是降低违约率的关键。陈志芬分析了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贷款风险加大现象,并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了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下的贷款风险问题。

目前,有关消费信贷决策机制的研究存在以下两点不足:一是多数研究成果偏重于从体制和制度变迁方面探讨消费信贷的形成过程和决策机制,缺乏从风险和风险损失角度揭示消费信贷风险来源的实质性研究。二是现有的研究多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从银行期望收益最大化角度出发来建立消费信贷决策模型,没有考虑信贷风险损失调整下的银行利润最大化问题。本文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借鉴整合风险管理思想,通过对资本、收益和风险的衡量,将风险带来的信贷风险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银行利润进行调整,研究了风险调整下的消费信贷决策机制问题。

信贷风险对银行利润水平的影响

整合风险管理思想认为,目前的消费信贷市场多采用分散风险管理模式,由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的管理工作。然而,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往往是交融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任意一种风险都可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银行应该从全局角度出发,将各种风险纳入到统一的框架体系下进行度量,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借鉴该思想,本文认为由于消费信贷双方在行为决策中的信息总是不对称的,这往往会给消费信贷行为埋下隐患,造成信贷风险损失。信贷风险损失是因规避风险失败而给信贷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信贷风险损失的大小取决于信贷风险度。信贷风险度是发生贷款本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是用概率表示的贷款风险程度。因此,我们引入指数函数,设信贷风险损失的计算公式为:。此处,Z代表信贷风险损失,β表示信贷风险系数,μ代表信贷风险度,α代表μ的指数。该公式表明,当信贷风险度为0时,信贷风险损失也为0;当信贷风险度增大,信贷风险损失随之增加;当风险度增加到最大值1时,信贷风险损失也增加到最大值。

本文尝试从银行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研究消费信贷决策模型与相应机制。在银行和消费者都是风险中性和理性的前提下,每个消费者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不断增加的高层次需求。假设消费者贷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I,其拥有的初始财富为W(W0)。假设消费者采用抵押贷款的还款模式。对银行来说,分散的各消费者都是相同的,它向每一位消费者索要的贷款概率为 r。设C为消费者向银行提供的抵押品价值,k(0

将信贷风险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则经风险调整后的银行利润函数R等于期望收益减去信贷风险损失,即:

风险调整下的消费信贷决策模型

消费信贷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银行和消费者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消费信贷市场上,银行面临的是如何设计一个最优的消费信贷决策机制使自身期望利润最大化。一般来说,银行为区分不同风险类型的借款人,通过设计不同的信贷合约由借款人自由选择,从而鉴别消费者的信贷风险类型。此时,博弈变成信号甄别博弈。设银行首先行动提供基于菜单的合同条款(μi,R(μi))中,合同参数R依赖于信贷风险度μ。

当对于μ信息不对称时,取消费者的风险类型只有高低两种类型进行分析,即μ∈{μh,μl},对应概率分别为p,1-p。在消费者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提出的菜单式合同包括两项(μh,R(μh))和(μl,R(μl))。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风险类型选择其中的一个合同组合。银行根据消费者的选择判断消费者的信贷风险的大小。

由于只有当银行的利润水平非负时,银行才有可能贷款给消费者。所以,消费信贷机制应满足银行的个人理性约束(IR):

在不完全信息下,消费者有可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谎报某些信息,以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给定银行不知道消费者风险类型的情况下,银行所设计的菜单式合同必须使消费者有积极性真实显示其风险类型,低风险系数δl下的银行利润要大于高风险系数δh下的银行利润水平。所以,银行的激励相容约束(IC)可表示为:

此时风险调整下的银行消费信贷决策机制问题转化在IR和IC约束下银行利润函数R的最大化问题,即:

通过构建Lagrange函数,使用最优化方法求解可得:

由上式可以看出,当μ≥μ*,该消费者属于高风险类型(μh),他将选择合同(μh,R(μh));当μ≤μ*,该消费者属于低风险类型(μl),他将选择合同(μl,R(μl)。其中μh>μl,即在高风险类型设计的合同条款中,其信贷风险损失大于低风险类型的信贷风险损失,此时合同安排导致银行的期望利润低于信息对称时的利润,减少的部分为信息租金,即由于消费者的信息优势而导致了银行向消费者转移部分利润。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目标群体以年轻消费者为主。年轻人容易接受新观念,但也容易过度超前消费,特别是在信用观念比较单薄的情况下,年轻人透支消费的风险承受能力要远大于其他群体。所以,面对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众多具有高风险倾向的消费者,政府和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管理,减少信贷风险损失。首先,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倡导信用消费。要破除传统观念,加大对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咨询服务, 使居民了解消费信贷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唤起居民对消费信贷的参与意识;其次,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有效抑制公众违约风险。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评估个人信用情况;最后,建立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加大对失信人群的惩罚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失信的法律边界和制裁措施,通过加大失信成本迫使其行为趋于守信。

本文通过建立风险调整下的消费信贷决策模型,探讨了消费信贷风险的存在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给出了相应的消费信贷决策机制。根据该模型,我们得到了以下研究结论:第一,信贷风险度、信贷风险损坏与银行的利润水平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信贷风险度越大,则信贷风险损失越大,银行利润反而越小。第二,在信息不对称时,在存在信贷风险损失的情况下,银行通过基于菜单的合同条款可以甄别消费者风险类型,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高风险类型消费者的存在导致银行利润下降,减少的部分为银行向消费者转移的信息租金。第三,在我国,面对众多高风险型的年轻消费者,政府和商业银行应该“宣传与治理”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强对消费信贷的宣传,改变居民传统的消费习惯,倡导信贷消费观;另一方面加强对消费信贷市场的治理,通过相关法律规范对消费信贷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我国消费信贷市场良性发展。

第8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特征;问题;对策;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142-02

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的发展,消费信贷也随之快速崛起。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陆续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的转变,利用银行消费贷款业务来享受提前的优越生活已经成为年轻人的消费方式。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主要提供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旅游贷款等,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随之越来越大。良好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是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银行业利益的保证。

一、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特征

1.增长速度快,规模不断广大。截至2003年末,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已从1998年的172亿元增加至15 732.6亿元。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最早的中国建设银行这一比重最高,为17.1%,而消费信贷余额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这一比重为12.2%。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设立了专门的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从事各类消费信贷。这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需求。

2.消费信贷品种不断增加,但还未达到多样化。中国消费信贷由最开始的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主体扩展到了综合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品种组成的贷款业务体系。个人住房贷款占消费信贷的比重水平超过75%,因此,个人住房贷款成为消费信贷中最受重视、同时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产品。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总计12.358亿元,其中,住房贷款 9.78亿元,占整个消费贷款余额的79.14%。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仅次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消费信贷品种。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而助学贷款份额较小,发展缓慢。还没有做到遍及每一个需要得到教育补助的孩子身上。随着人们生活的多样化,商业银行需要开发更多的信贷产品来不断完善信贷体系,使之更好地为人们服务。1999—2001年,已累计发放了国家助学贷款14.4亿元,共计扶持了37.9万名学生就学读书。助学贷款余额已达32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为13亿元、一般助学贷款余额为19亿元)。截至2004年2月末,助学贷款余额为71.845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52.0614亿元)。

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消费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中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缺乏一个完备的个人资信系统,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被保留在不同银行手中,导致银行间不能共享。如果居民在某银行失信未能偿还贷款,只会遭到该银行的封杀而不会被其他银行封杀。而且,消费者信用意识淡薄,一些贷款申请者通常开立高于实际收入水平的收入证明以获取贷款;还有一些借款人,在有能力还本付息的情况下故意拖欠。银行、消费者、消费产品提供者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交流问题,因此会产生巨大的风险。尚未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全社会的统一的信用体系是指在这一体系中,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征信机构、良好的诚实守信的观念、较高的违约成本、完善的保障体系。在中国这一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主要体现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健全、科学的个人信用征信及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消费品二级市场发展不完善,抵押物变现困难、政府对消费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

2.消费交易成本比较高。中国消费信贷虽然种类繁多但主要品种为住房和汽车贷款,而这两类贷款的品种有限,基本上都是等额还款方式,市场细分不够,不能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消费需求的消费者需要。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主要从事以企业客户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消费信贷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商业银行还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因此,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格外小心谨慎,程序烦琐复杂对每一笔贷款都要求抵押担保、评估、保险,不仅给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浪费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借款人的交易成本。

3.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存在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处理的手段方法还很单一;缺乏风险识别的手段,因而不能进行有差别的资产定价和风险资产配置;缺少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措施;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4.传统消费观念。长期以来,受短缺经济的影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仍然抱有传统的消费观念。“无债一身轻”等观念仍然是统治消费领域和消费信贷领域的主导思想,现代消费理论和消费观念还没有深入到广大消费者心中,更谈不上成为广大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消费不更新,传统消费观念不破除,消费信贷市场将很难有所发展。

三、针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

1.面对消费信贷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 一套防范风险的信用体系。在《金融与经济》中,一位专家学者提出了几点建议: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体系。这是防范消费信贷风险最为关键的一环;实现消费信贷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实现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等一系列措施。

2.从商业银行信贷操作流程的角度,构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有三个构成要素,分别为信贷风险识别系统、信贷风险量化系统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系统,它覆盖了整个信贷操作过程,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把这三个构成要素置于一个大系统中进行系统分析。信贷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环节,是指对经济主体面临的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认识、鉴别、分析,在这个阶段,要做到正确判断风险类型,准确寻找风险根源。信贷风险度量是在识别风险产生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地量化风险,包括衡量各种风险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损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风险度量是风险识别的延续。信贷风险控制是在识别和度量信贷风险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暴露、将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通过对信贷风险评价分析,才能科学测度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量,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对其提出控制的措施。这三个构成要素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联合起来构成一个信贷风险管理的整体,从而达到信贷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目的。

3.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中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这样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

第9篇

关键词:中国;消费信贷;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消费信贷是指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金融或商业机构以货物、货币等形式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者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偿还的一种信贷行为和信用体系。消费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为了扩大内需,启动消费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消费信贷给予高度的关注,使消费信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我国消费信贷发展时间短,规模不够大,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现状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这对于保证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现状

我国消费信贷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但真正迅速发展却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的,1997年底,我国消费信贷规模仅有172亿元,1999年全国贷款总额达到1 396亿元,到2006年更是达到了2.4万亿元。在信贷规模扩大的同时,信贷结构也日益变化和完善,消费信贷品种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已经从最初的单纯消费信贷发展到10多个信贷品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医疗贷款、旅游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获得迅猛发展: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使得个人住房信贷成为消费信贷的重点,1998年,个人住房贷款规模仅为427亿元,到2006年就已经达到19 857亿元,增加了40多倍。

汽车消费信贷是我国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发展十分迅速,到2004年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规模就已超过2 000亿元。

此外,助学贷款、旅游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多种消费信贷业务获得迅速发展,消费信贷呈现多元化、高增长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1)消费信贷法律体系不完善

自央行1998年出台消费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的消费信贷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设还一片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我国现有的消费信贷的规范性文件层次较低,都是以行业规范的面目出现,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消费信贷法》。

而在西方国家如美国,它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已十分完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规定了消费信贷的方方面面,是美国消费信贷制度的主体与基石。另外,针对不同的信用贷款,也有不同的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如针对个人住房贷款,美国政府出台了《联邦住房法》、《住房抵押贷款法》、《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等。

(2)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偏少

在我国,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主体主要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他们几乎垄断了我国消费信贷市场,1999年国有商业银行占消费信贷市场份额的99.2%,到2005年,这个比例依然在70%以上。这种情况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个人在进行消费信贷时的选择范围。

在美国,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非常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销售财务公司、信用社、储蓄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众多的消费信贷机构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推动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3)消费信贷的品种单一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少,品种功能单一,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重点集中于住房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一些新兴的消费信贷品种发展乏力,发展十分缓慢。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住房消费信贷一直占消费信贷总额的80%以上。

美国的消费信贷品种丰富、全面、灵活,并且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包括个人信贷额度、无抵押个人贷款、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房地产抵押信贷。美国消费业务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信贷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消费信贷的稳步增长。

(4)个人信用制度很不完善

我国在启动消费信贷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对自然人的身份、个人账户、收入来源以及过去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的制度,缺乏个人资信状况信用等级的专业信用认证机构;二是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贷款机构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的实际水平,消费信贷机构不能准确地了解居民的资信。

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银行很难全面、及时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跟踪监测和控制,缺乏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制度基础,它使消费信贷的投放决策和业务扩展缺乏有序的市场基础,从而制约消费信贷的稳定发展。

在美国,20世纪初就开始了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工作,到20世纪中期,消费信贷的各种制度,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逐步完善。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的建立是通过成立消费信贷报告机构而完成的,这种机构收集与消费者个人信用有关的所有信息,通过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给消费信贷的提供者,以帮助其正确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的建立,使社会形成了讲信用的风气,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5)信用风险管理与转移体制不完善

在我国,信用风险管理与转移体制很不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乏必要的消费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我国现行的《担保法》以及有关的担保法律法规只有生产性信贷规范,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相关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难以获得消费信贷发放机构要求的担保。二是缺乏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机制:我国未建立信贷保险制度,二级信贷市场还未形成,一旦消费者无力还贷,银行实际上很难把抵押物变现,所有风险将由银行自身承担。

美国的消费信贷具有一套严密的风险管理程序,它有效利用信贷局的个人信用资料,严把信贷入口关;强调风险审核与风险组合控制,实现信贷管理的横向制约,讲究消费信贷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操作技巧,从具体操作程序上控制风险。另外,信贷二级市场也很发达,1990年美国全部中、短期消费信贷业务中,已证券化的占10%,目前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0%以上。消费信贷二级市场的发展,降低了金融机构发放信贷的风险,提高了资本利用率,使消费信贷的提供者能以更低的成本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从而促进了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建议

(1)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

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订《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消费信贷法》应包括消费信贷的方方面面:如消费信贷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市场行为、消费信贷抵押、耐用消费品担保贷款、个人信用制度的立法、个人破产法等。

(2)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消费信贷风险转移制度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机构、评价指标三个方面,目前这几个方面我国尚刚刚起步,因此,应尽快加紧这几个方面的建设。首先要完善个人信用征集系统,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消除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的指标体系,并设立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建立消费信贷风险转移体制,首先要修改和完善《担保法》,把消费信贷担保规范写入《担保法》中,其次完善信贷风险保险制度,把消费信贷纳入商业保险中,使银行的贷款风险被有效的转移,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二级市场,通过消费品的二级市场来转化和释放风险,使抵押物品的拍卖、变现在风险形成后能顺利进行,积极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将此衍生产品在信贷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从而使贷款业务风险与信用衍生品业务风险进行对冲,以降低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积极促进消费贷款证券化,将贷款债权分散到众多投资者手中,每个投资者都把风险控制在与收益对称的可接受范围内,可以有效的分散风险。

(3)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的发展,增加消费信贷的品种

第10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8-0079-04

一、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现状

所谓消费信贷,是指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周转为目的,用未来收入作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的信贷行为和消费方式。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在推动信贷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消费信贷发展的战略构想下,加大对消费信贷的投入,完善消费信贷的运作体系,使消费信贷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自开办消费信贷以来,中国商业银行已逐步开办了多个品种系列的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贷款方式也从担保发展到信用,提款方式从约定发展到不约定甚至实时,基本涵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消费信贷业务组织体系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然而,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存在一些不足,直接影响了消费信贷竞争实力的进一步提高,制约了消费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二、中国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

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分析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几个方面:

(一)利益机制的制约

当前开展的消费信贷主要是国家外部推动的结果,并非源自商业银行经营的内在动力,因此没有从利益机制上真正调动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消费信贷业务属于零售业务,金额较小,手续繁多,信贷成本高于企业贷款,且国家又规定住房贷款利率低于同期法定贷款利率、其他消费贷款利率也不得高于同期法定贷款利率,从而使得银行消费信贷业务获利微薄,影响了商业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此外,为了防范风险,各家银行均对消费信贷的开展制定了严格的信贷责任制,由专人负责,一旦出现有风险的贷款,则对有关人员追究终身责任;同时又缺乏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使得基层信贷人员产生了“惧贷”、“惜贷”的思想,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二)经营观念的制约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偏重于批发业务,忽视零售业务,长期以来主观上形成了以企业为对象的批发性信贷业务的观念,缺乏创新思想。开办消费信贷主要以个人为贷款对象,因此,某些银行领导或员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消费信贷业务的意义认识不足、不了解消费信贷的业务特点及经营思想上不重视等问题,开展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并不很高。

(三)信贷风险的制约

缺乏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不清晰,银行不好掌握消费者信用程度,缺乏个人信用制度。为弥补个人信用不明的状况,银行要增加的调查以及操作上的繁杂程序严重地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内部既未建立起健全的消费信贷规章制度,也没有以先进科技为支撑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缺乏控制风险的有效配套管理办法,加之法律法规不健全,不但经济风险不好把握,道德风险也难以控制,所以发放消费信贷只能小心谨慎。

(四)其他因素的制约

信贷人员素质也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目前,商业银行普通缺乏高素质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消费信贷业务和管理人员,难以适应发展消费信贷的需要。此外,金融当局对消费信贷的利率管制严格,也从客观上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

三、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策

(一)借鉴国外经验,推进经济制度改革

1. 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中国应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其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均需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其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2. 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中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中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和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因发生意外而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合理有效的转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些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二)转变经营观念,增加消费信贷品种,开发风险小、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1. 转变经营观念,建立优质的金融服务体系。消费信贷在改善和优化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方面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金融机构要以发展消费信贷为契机,适时制定科学的市场营销方案,把着眼点放在消费者身上。(1)要转变经营观念和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2)要制定正确的市场营销策略,搞好调研,扩大消费信贷领域;(3)要把住房、汽车和信用卡消费作为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

2. 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贷款品种。对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者提供经营性车辆贷款;对中低收入但收入较为稳定的教师、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此外,对老年人可以开办“住房反抵押贷款”,以适应未来“银发经济”的趋势。①

3. 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1)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商业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使其成为终身客户。(2)从事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如在发展态势较好的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行业中工作的年轻人。(3)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商业银业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

(三)防范信贷风险,构建个人信用体系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对象是分散的居民,在办理业务时银行明显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而且个人比企业更容易隐瞒影响贷款偿还的相关信息,如借款人的健康状况或未来的受雇前景等,同时个人和家庭在面对伤害和挫折时的调整能力要明显低于企业,所以消费信贷的借款违约率通常要高于商业信贷几倍。获得准确真实的个人信用资料是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基础,应当从三方面入手构建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

1. 设立银行自身的个人信用卡数据库。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而且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状况也早有记录,因此各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可以建立在信用卡持有人信用资料的基础之上,该数据库的内容应包括借款人的个人档案、贷款情况和还款记录等项目。

2. 建立银行同业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公用网。该信息网的成员不仅包括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的所有商业银行,还可以邀请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参与该网的组建以扩大信息资料的来源,以便更完整地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在建立该网时应设立资源免费共享功能,并定期公布各行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名单,这样,既能降低参与信息网所有成员银行的经营成本,又能避免借款人多头借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3. 设立社会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仅靠各商业银行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依靠专业信用评估机构的服务。在西方,这类机构多为非政府的私人机构,中国在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时也可以采取股份制或合伙制的形式,并且此类机构应以有偿服务为前提,向银行提供个人信息以获取利润,但该机构应仅从事搜集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向银行提供公正、准确、详实的个人信用资料的工作,而不能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价以避免影响银行的决策。

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一是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二是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三是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四是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时,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并给予信用卡透支额度增大、期限延长等优惠待遇,其个人消费贷款和按揭贷款利率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浮,其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进行调整;而对于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可以限制其办理某些业务;对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商业银行应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四)建立商业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从跟踪和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将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向其提供借贷。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和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到贷后检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再监督。三是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将其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体制

一是人民银行应加快贷款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更大的余地,以便其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和防范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可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二是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三是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损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可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六)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信贷业务水平

消费信贷涉及的业务范围广,专业性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信贷专业知识、营销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要求较高,因此,更新、完善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服务技能,培养一支业务过硬、知识全面的消费信贷专业队伍格外重要。要把人才培训视为提高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关键,突出培训的重点和顺序。针对目前个人信用联合咨询系统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控制贷款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信贷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的情况,普及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增强其在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中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意识,提高其有理有节清收、催收贷款本息的技能。

注释:

①这种贷款是近年来为老年人应付昂贵的医疗费和财产税而采取的新的信贷方式,即贷款者向年迈的住房所有者提供用住房作抵押的现金贷款,按月支付,无固定期限,直到户主去世为止。住房抵押后所有者仍居住自己的房子,直至去世后由房地产经营处卖掉房子偿还贷款。由于有房产作抵押,银行的贷款基本不存在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朱毅峰.银行信用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徐联初.中国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邱运楷,白俊伟.发展消费信贷若干问题研究[R].武汉:金融研究报告,1999.

[4]杨振坤.个人消费信贷的非对称信息与业务拓展[J].经济师,2004,(5).

[5]张亚珍.我国消费信贷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J].商业研究,2003,(20).

[6]胡维翊.银行怎样控制消费信贷风险[J].银行家,2003,(3).

[7]张铁军.发展消费信贷要采取积极措施[J].中国城市金融,2004,(4).

[8]程虎.美国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及其启示[J].新金融,2003,(7).

[9]邱爱军.美国消费信贷制度环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消费经济,2004,(4).

[10]郑小萍.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J].价格月刊,2007,(12).

On the Restrain Factor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of Consumer

Credit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

Fan Honglei

(Finance School, 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rümqi 830012, China)

第11篇

关键词:消费信贷;信贷风险;征信体系

1 我国消费信贷的特点

1.1 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 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 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 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 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第12篇

【关键词】 消费信贷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的消费信贷的逐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消费观念也在不断的转变,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日益旺盛。消费信贷的业务品种也日益丰富,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消费信贷作为发展最快、潜力最大的业务品种,被视为零售银行业务的重中之重。随着近几年中国房地产业的崛起,在一定程度上,消费信贷风险也日益加大。今后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控制与管理好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成为各家银行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1 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和制约因素

1.1 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迅速崛起和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消费贷款快速发展起来,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总体来说,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1)增长速度快,规模不断扩张。(2)消费贷款品种日益丰富。(3)各地区业务发展不平衡。(4)发展空间与潜力巨大。我国的消费信贷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2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发展较快,但还存在着诸如法制体系、信用体系、个人消费观念以及银行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这些因素极有可能加大贷款风险。

1.2.1 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是系统信息收集不完全,由于现阶段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集还不充分。第二是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商业银行无法识别借款人当前的信用状况。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与定价。

1.2.2 我国金融市场的功能还不够发达

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可为金融机构制定贷款标准,我国的商业银行由于缺乏这种制度上的激励,在贷款的标准上各家银行都有不同,甚至在同一家银行不同的分支行之间,贷款标准也不相同。

1.2.3 缺乏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机制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以房产押为主,担保形式单一。一旦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或销售不佳,开发商很难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是我国现阶段消费信贷担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影响了消费信贷的迅速扩张、要么就会使担保流于形式。

2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面临的主要风险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这些风险分布在个人资产业务的整个流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商业银行应根据这些风险的风险点、风险现象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它指的是商业银行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按合同签订之前按时偿还银行的债务,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它不仅包括债务人违约,而且是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变化。有许多因素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

(1)借款人履约能力下降。一般通过取得工作或出售某项资产,或者借入资金来偿还贷款。其中最主要的途径是工作和营业所得。因此,履约能力和其收入能力成正比。由于未来有不确定性,商业银行通过分析来金额和年限,使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进而降低履约能力的可能性。由于意外伤残或死亡导致借款人家庭收入能力下降的情况,银行很难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借款人款意愿不良。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其历史的信用记录来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总体上说,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借款人还款意愿出现变化的另一个可能,是由于借款人认为在消费行为中受到卖方的欺诈,导致借款人不愿还款,此时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往往由于尚未完工或质量问题导致变现的可能性极小,从而使银行资产遭受损失。

2.2 市场风险

从银行管理者的角度看,市场风险源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如利率变化、汇率变化和权益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收益的不确定性。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而言,利率风险是最主要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1.利率波动造成银行收益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大都采用的是浮动利率贷款,即当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动时,贷款利率也随之变动。2.利率市场化暴露出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不足。

2.3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风险。

2.3.1 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

首先,审批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消费信贷的资产质量,而审批制度的关键主要在于:贷款审批的独立性;贷款审批的集中程度;是否有科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内部评价体系支持的贷款定价。其次是业务操作,当岗位职责不清,出现问题时相互推委;相关操作制度不明确,导致操作无制度依据甚至违反操作规定。然后是贷时审查。贷时审查包括对贷款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以及贷款的审批。贷后管理的内容包括贷款发放后的账户监管、贷后检查、档案管理、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客户维护、问题贷款的处理以及贷款回收和总结评价等。

2.3.2 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

越权操作是指内部员工按照规定审查和批准许可,他们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或未经授权擅自操作,或滥用授权等;人员质量和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业务有很多风险,低质量的从业者将直接导致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下降,人员素质不高也会导致业务处理出错率较高,也增加了风险。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职业经理人非常缺乏,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风险定量分析,研究团队,所以整体的风险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

2.3.3 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

系统因素主要是指银行技术系统功能、完整性和安全性。我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子手段缺乏审批和管理,人工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更重要的是,只有个人的经验和常识来判断借款人信息的可信程度,都影响审批的效率,也增加了的风险。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审批不仅在操作风险的审计监督,也采用了电子审核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审批的电子化和银行个人信用评级系统有关,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评分上并不流行,电子的过程会慢很多。

3 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针对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商业银行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实行一些转变:

3.1 加强银行风险文化建设

消费信贷业务需要在每一个业务环节,每个业务单位人员、相关管理部门员工树立强烈的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负责,每个人都把风险控制和预防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操作过程中对每一个员工继续加强培训,灌输风险意识,风险的概念,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自我控制能力,自律,风险文化到每一份工作,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

3.2 建立专业化的风险定量分析研究团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水平还十分有限,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更是缺乏。为了能准确、迅速地发现消费信贷可能存在的风险,较好地预测风险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个人资产业务的定量化分析研究团队,灵活掌握和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手段,以支持风险管理决策,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并将风险控制在可掌握的范围内,同时也可以培养起一批高素质的专业风险管理人才。

3.3 实现贷款电子化审批

国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效率高和低风险,依赖于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贷前款信用评估是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银行内部控制的风险因素,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少科学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银行信贷管理,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等活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信贷额度依赖人工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一些商业银行更关注抵押物的评估,个人或家庭贷款申请人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之前的信贷条件等个人信用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有很大影响贷款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使更容易获得信贷和贷款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和电子审批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个人资产的风险水平

3.4 加强防范银行操作风险

从近年来商业银行贷款我国“三查”制度的实施,容易利用人消费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甚至一些员工等违规行为不道德或不规范行为,导致操作风险。银行的内部操作风险中过程和员工是最重要的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清晰完美的规章制度,每个业务环节的详细操作业务的实施细则,强调信用风险控制、信用调查之前,坚持与客户签订面对面的采访中,审查原始数据,防止欺诈或法律风险;信用检查的实施后,特别是开展抵押贷款银行,加强逾期贷款的分析和收集,规范档案管理。在人员方面,加强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建立以人为本,激励和约束,和信贷管理理念,从人民和系统建立在双闸门防范信贷风险。激励机制是鼓励员工提高质量,激发潜力,确保人力资源质量的主要测量符合职位要求,我们需要改善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建立每个帖子的评价标准,标准化的、连续性的员工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 徐慰贵,谢茂芬,车镇,徐灏. 我国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J]. 商场现代化,2016,13:138-140.

[2] 张瑜. 浅析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 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10:106.

[3] 刘哲.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01: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