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3: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保护发展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32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8)17-0203-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保问题也成为了一个长期的社会热点话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追求片面的利益,对生态环境进行大肆的破坏,这样一来,极易引发经济与环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失衡。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原本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不仅造成了农村生态发展的失衡,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想实现农村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必须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相关的研究。
一、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形式依然较为传统,在科技现代化方面,农业发展依然处于劣势地位,基础设施薄弱,劳动生产率低下,地域差异性明显是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的主要问题。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使上述问题得以改善,还可以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非常积极意义[1]。
2、有利于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农业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国民经济均衡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推动并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城市带动农村,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僅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
3、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现阶段我们所说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是以环境保护为前提,以资源节约为重点,以生态循环发展为主要目标的一种新型经济。在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下,可以降低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农村生态的破坏指数,对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农村经济发展下的环境保护现状
1、土地质量下降
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耕地的土地质量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滥用化肥、农药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是造成土地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追求片面的高产量,很多农民开始滥用化肥、农药,除此之外,工业废弃物的不合理处置,也极易造成土地质量下降。
2、工业废水未处理就排放,农村饮用水质逐年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迅速,诸多乡镇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随着乡镇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也逐年增加。受相关技术的限制,很多工业废水往往是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长此以往,工业废水难免会渗入地下对地表水质造成诸多影响[2]。农村的饮用水大部分是来自地表水,且通常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使用。除此之外,工业废水往往在气味方面也较为刺鼻,不仅不利于农村的环境保护,还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较大的威胁。
3、大气污染严重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发展,许多工业发展重心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尽管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危害极大。相比来说,农村大部分以重工业为主,其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尽管可以带动产业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大气的污染程度也不容小觑。
三、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发展策略
1、树立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发展方面,我国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农村居民应树立环保意识,并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利用各种媒体,不断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例如普法宣传月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下乡等。通过诸多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使农村居民潜移默化的形成一种环境保护意识,让“生态可持续发展”理念走进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对于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巨大。
2、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经济
要想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转变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生态经济,以此来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实际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对过去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方式进行相应的改变,不断创新农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生产模式,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调整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将生态经济作为农村经济的重点发展方向,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农村可以通过发展旅游经济、生态经济以及新型经济等方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借助现代科技的发展,不断提高农村产业的生产水平,以此来保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开发与利用,以科技为依托,不断降低农业生产中废弃物对于农村环境的污染程度,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管理
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政策制度的约束对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义也不容小觑。长期以来,我国的相关法律有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未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导致了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并不是特别的高。因此,国家应从宏观出发,对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确立明确的法律法规;各级管理部门应结合所管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规范,在保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两者之间发展的平衡。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经济也得到了长期有效的发展。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失衡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基于此,本文对与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萌.论我国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J].现代化农业,2017(09):68-70.
[2] 付红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J].吉林蔬菜,2017(Z1):52-53.
1.从危险防御到风险预防
传统的环境法强调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此种污染对于人类而言,根据经验是可以预见和估计的,即具有一种盖然性。也只有在此种盖然性之下,国家采取行动才是正当合理的,这就是一种危险防御。如果国家对不可预见的行为进行恣意干涉,就会丧失其正当性,不为法律所允许。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环境威胁正不断增加,如气候变化、新化学物质所引发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此类风险对于人类而言,无法通过经验进行判断,具有预测不可能性、作用不可逆性等特征,在归责方面难以确定。在危险防御理念之下,国家不能对其采取措施。但如果国家放弃,而将人民置于环境风险的威胁之中,同样是不合理与不正当的。所以,风险预防理念由此产生。
2.从目的二元到保护优先
我国原来的《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了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说明我国环境法在立法目的上存在二元性,即在要求环境保护的同时又强调经济建设。此种设置使得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往往让位于经济建设,致使环境形势不断恶化。对此,我国去年修改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强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的目的二元的理念,强调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环境保护能获得优先考虑。
3.从环境治理到生态文明建设
传统环境法在环境保护路径方面通常强调的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治理,较多地使用被动的措施应对环境污染与破坏。并由此形成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体系,对于环境保护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用。这其中或有制度设计不合理、实施不到位等因素,但根本性的因素在于没有将环境保护融入社会发展之中。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由此,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根本理念。
二、环境法理念变革对教学内容的影响
1.环境风险规制理论
环境风险已然成为现代社会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环境风险规制也就成为现代环境法的重要内容。在法学范畴内,风险通常与危险相对而言。对于危险领域,基于制定法和基本权保护义务,国家有责任必须介入,以达到保护个人法益之目的,公民亦可要求国家保护。对于风险领域,除了在客观上完全不能克服的风险外,因国家行政资源有限性以及社会因素的限制,使得国家仅能在一定范围内规制风险,其规制界限在于一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水平。另外,为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在环境风险国家行政规制之外,还需要社会力量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即自主规制。通常是企业自己设定环境保护目标,按自身特点制定对策,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优点在于企业能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找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环境对策。环境风险规制理论包含了行政规制与自主规制,两者的结合必然可以实现环境风险的最小化目标。
2.统合性环境政策
在环境法领域内,关注整体性环境问题成为一种趋势,即超越环境媒介和部门对环境问题进行规制。过去对于不同环境问题由不同的部门规制,或者按照环境媒介如大气、水、土壤等来规制,此种规制模式会导致在解决一种环境问题之时而形成对另一种环境问题的放任。所以,如果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无论是从环境法的角度还是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比起个别的、非全面的规制方式更有优势,这就是统合性环境政策。统合性环境政策需要程序上的整合,即在程序上、组织上的整合,实现环境行政决策一体化,简单来说就是由单一管辖机构在单一程序内做出单一的决定。实体整合方面,要求环境法相关许可的要件事实的实体性审查或决定一体化,在环境媒介之间应注意其相互作用以及环境污染的转移,时间上应注意产品的生产流程以及使用后废弃的各个阶段,尽量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小化、循环化。统合性的环境政策也是当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体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制度与措施,加强环境污染与破环的治理,更是要建立新的制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之中,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三、环境法理念变革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1.加强环境问题意识的指引
我国环境法教科书的体例几乎都是从理论到法条的讲解。从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体系、环境保护基本法、单项污染防治法、自然环境保护法、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等方面对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论述,但总体上存在一种“就法论法”的阐释法学方法,难以达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实效。对此,在环境法学教学过程中,应针对现实中的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法的实践环节,使学生在面对某一环境问题之时,能从多角度和用多学科的方法对该环境问题进行剖析,考察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干预。这一过程中,具体的环境问题成为教学的指挥棒,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也不再局限于法律文本层面,而是随着问题的深入不断采取多学科交叉的方式予以应对。
2.推动环境法系统性思维教育
关键词:荷兰 环境会计 启示
李瑞萍(1972-),女,山东东明人,副教授,管理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
荷兰位于欧洲西北部,地势低洼,总面积41526 km2,总人口1673万(2012年),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人口密度超过400人/平方公里)。石油化工、化学等重工业集中,农业经营高度集约化,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荷兰政府制定了严厉的环境保护法规,建立了各级政府分工明晰的责权体系,对企业实行环境管理审计,通过经济和税收等手段,在国内公众的支持和参与下,荷兰的环境保护做得非常成功,环境污染也得到了有效治理。
一、荷兰政府部门对环境成本的界定
荷兰的微观会计模式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设计会计制度,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但在环境会计方面,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环境政策和环境会计制度。荷兰国家统计局(CBS)从1979 年已经开始对工业企业进行环境成本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中将环境成本定义为:“为了防止一项设施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的环境保护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依据该定义,环境成本包括:1与环保投资有关的资本成本(利息和折旧)。2与环保有关的持续经营成本(人工、电力成本等)。3原材料成本。4土壤污染的治理成本。5低硫燃料的附加成本。6与环保有关的研究与开发成本。7与环保有关的管理与协调成本。同时,荷兰国家统计局还明确区分了两类环保活动:末端治理活动和过程控制活动。前者是污染发生后进行的治理活动,后者则是贯穿于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治理活动。对与两类活动有关的环境成本界定为:过程控制活动所发生的环境成本是一项增量成本,等于考虑了环保因素的产品生产过程所发生的成本与未考虑环保因素的产品生产过程所发生的成本之差;末端治理活动中的环境成本则等于这些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之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净环境成本”概念,净环境成本是企业自身环保活动发生的成本、支付的环境税费和外包给其他企业进行的环保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三者之和,减去任何收到的环境补贴之后的差额。因为环境补贴对企业环保活动最终发生的财务支出可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区别环境成本与净环境成本很重要。此外,企业还必须按其制定的规则提供环境成本报告。荷兰国家统计局从宏观上明确环境成本的定义、内容和计算方法,使企业内部环境核算有了根据,使不同企业之间环境成本的比较成为可能,从而对微观环境成本会计产生重要影响。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环境管理审计
荷兰的环境审计工作开展较早。1989年5月,荷兰政府公布了《全国环境规划政策》,这是在联合国环境会议宣言《我们共同的未来》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中长期战略计划。1989年8月,荷兰政府制定了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对环境保护负独立责任。1990年荷兰即开始实行中央政府的内部环境管理审计,其审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中央政府13个部委的23政府机构以及森林、供水、公共设施等公共管理部门,主要是调查和评价这些部门机构的能量节约、内部环境管理和降低流动性等情况。荷兰审计院将环境问题作为其绩效审计计划的六项主题之一,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生物多样性的减少、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对健康的威胁和物理环境的退化等。环境审计主要是绩效审计,内容非常广泛。在确定具体项目时荷兰审计院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环境协议的执行状况,如,有无不符合协议要求的现象;二是环境协议的特征是否有利于审计,如,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判断;三是是否与国家的重大事件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审计院在审计中重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并充分利用外部专家。
三、建立完善的责权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政策
为了保护环境,荷兰政府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环境政策目标与原则。运用经济手段和执行企业环境会计审计管理机制(如排污收费、产品收费、储存金制度等)来调整和限制资源消耗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使荷兰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政府还通过直接投资、税收优惠等推动环保产业与清洁生产的发展,鼓励投资主体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少的行业投资,支持企业对各产业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给予在环保事务上采取积极主动态度的进取型企业奖励和补贴。荷兰政府在环境政策的运作与贯彻上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分工明晰的责任体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管理与协调。荷兰政府由于推行了“权力分散制度”,把许多任务和责任转交地方政府,因而各省市在参与、执行与实施环境政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荷兰的环境政策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十分注意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在政府的责任体系外,支持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有效促进了荷兰环境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四、荷兰环境会计工作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人口也众多稠密,工业也是支柱产业,与荷兰有着类似的国情,虽然我国对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已经进行深入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环境方面的会计准则出台,环境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方面也没有统一模式,对环境信息还存在不易确认、不易计量且难于揭示等诸多问题,无法确定合理的环境成本,制约了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因此,应借鉴荷兰环境会计政策的成功经验,找到缓解目前我国日益激化的资源与环境矛盾。
(一)合理界定我国环境成本
1明确环境成本的涵义
环境成本是以对环境负责为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或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可分为: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和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环境污染成本指企业由于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应予补偿的费用;环境损失成本指企业对生态环境污染或破坏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环境保护需要而勒令某些企业停产或减产而造成的损失;环境治理成本指企业为治理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环境保护维持成本指为预防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而支出的日常维持费用;环境保护发展成本指为进一步发展环境保护产业而投入的各项开支。
2提高对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应在其首次得以识别的期间加以确认。如果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就应将环境成本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对于由于不遵守环境法规而被判处的罚款以及由于以往环境污染和损害造成或伤害而生产对第三方的赔偿,与其他环境成本不同,他不对企业带来任何利益或回报,因而应单独披露。另外,作为非常项目记录的环境成本也应单独披露。
3增设企业会计环境成本核算
在企业会计体系中增设环境成本核算,将其计入生产成本。环境成本计入生产成本虽然会使产品成本提高,而生产者为了不降低自己的利润,将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将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但普遍性要求企业在生产成本中记入环境成本并采用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可促使企业进行必要的工艺技术改进,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相对降低环保费用,从而降低成本,这将有助于环境条件的改善。环境成本只有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
(二)从我国国情出发,完善环境审计
1加快我国环境审计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首先,鉴于目前我国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在未来的环境审计中应重点加强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我国的环境审计工作已开始逐步取得了进展: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对特殊行业存在弃置义务的特定固定资产,应在取得时,按照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资产成本,同时在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预计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从该项规定可以看出,会计法规要求企业担负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义务,但是该弃置费用仅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但是,对于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或弃置仍没有规范的法律规定。但目前一般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中又占有大部分的比重,所以我国应立足保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要求企业制定更加明确的环保贵站制度,也要明确环境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以达到有效的监管
其次,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要增加注册会计师对环境审计的内容,提供环境信息纰漏的审计报告,或者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对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使用、结果做出详细的报告等,从企业自身和审计两个角度对环境审计做出约束和管理。
2注重绩效审计
要提高我国环境审计水平,可借鉴荷兰先进的审计管理经验,减少重复研究工作,提高环境审计的实践水平,并通过实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审计。近年我国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在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开始将一些绩效评价的内容纳入审计范围:如:天然林保护资金、退耕还林试点工程资金等、通过检查林木成活率、树种比例等指标对上述工程的完成质量进行绩效评价;在排污费审计中,通过对排污费征收管理环节的检查分析,提出完善排污费的相关法规政策。
(三)政府引领,制定积极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
1从实际出发订立环境政策目标与原则
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环境保护政策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环境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生态、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健康运行与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借鉴荷兰环境政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从实际出发订立环境政策目标与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措施,并通过对环境政策进行定期的评价与修订来推动我国环境政策发展目标的实现。
2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荷兰政府认为,仅凭政府自身是不能解决环境问题的,只有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携手合作,才是实现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实施惟一途径。荷兰环境政策中目标群体的广泛性与环境组织机构的广泛性奠定了政策的社会基础,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从而改善全社会公众的保护环境行为。我国环境政策在鼓励公众参与方面做得很不够,应增加全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与认识,引导公众行为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我国的环境会计起步较晚,发展水平有限,应充分借鉴荷兰在界定环境成本、加强环境审计、制定环境政策等各种促进环境会计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环境审计工作的完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文静我国环境会计浅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7)
[2]王俊刚试论我过企业环境成本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财经界,200911
[3]郭淑艳中国实行环境会计的可行性研究[J]中国林业企业,20053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保障制度;环境保护1.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地下水受污染问题
在进行矿山开采时,需要进行疏干排水工作,这样不仅会容易导致周围地下水位的下降,同时也容易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尤其是对于重金属矿山开采来说,由于开采人员随意倾倒废弃物,这些重金属会随着河水或者雨水渗透到地下,从而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严重时不利于整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在排水过程中容易导致矿坑地下水位下降,从而破坏地表和地下水体系的完整性。
1.2矿山开采对植被的破坏
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当地的植被造成破坏,如果不对其进行及时的保护,将不利于当地环境的发展。而且开采后的废渣、废石也会占用比较多土地,给矿山生态造成不良影响,正是因为植被的破坏,导致滑坡、泥石流的出现。我国作为一个煤矿大国,每年因为开采煤炭造成的植被破坏所占的比重较大,使得我国本来就紧张的生态环境质量更差,不利于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由于矿产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现象比较严重,矿山周围原有的耕地被大量破坏,居民房屋出现裂缝,给当地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在今后的开采中,矿山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矿山植被的保护,做好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因矿产开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1.3矿坑处理不及时问题
采矿企业在进行管理时,应该要加强对废弃矿坑的处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满足当地生态环境发展的需求。但是废弃矿坑的处理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样就会就降低企业的利润。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许多矿山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没有及时对这些矿坑进行填埋处理,从而导致许多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地面的开裂、崩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严重时还会诱发地质灾害,给当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也不利于当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矿山生态环境的配套保障机制构建
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会关系到周围居民的生存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质量。近些年来,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升,对矿山生态环境认识更加深刻,要想提高当地生态环境质量,就需要积极制定科学的生态恢复机制,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定,最终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但是,当前我国许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和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无法满足矿山生态保护的需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相关人员和部门应该加强对该机制的研究,提升我国矿山生态质量,为人民的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2.1形成系统性企业环境管理机制
企业环境管理机制在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对各项内容进行全方位控制,需要能够从企业矿山环境状况着手,形成对应机制结构。在上述管理机制中矿山企业要控制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规范矿山管理制度:国家要对各项矿山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要在矿山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对矿山保护制度进行细化,用确保矿山管理制度与不同矿山企业有效结合在一起,能够达到统筹控制需求。国家要依照矿山企业中常见的问题不断对矿山环境管理制度进行调整,确保形成高效的保障机制。
第二,形成内部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及决策模式:矿山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企业自身要形成内部环境管理体制,要能够依照具体环境状况形成对应评价机制,对各项环境指标进行评价。企业要严格依照评估数据形成对应决策,从而提升矿山环境保护质量。
第三,形成外部控制体系及监督机构:矿山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对矿山发展的重要性,要能够自觉、主动参与到环境控制过程中。只有在这种状况下矿山环境保护质量才能够得到本质上提升。因此国家在矿山环境管理的过程中要对矿山企业进行教育,要对矿山企业人员作出的承诺进行全面监督,观察矿山企业是否将矿山环境保护落实到了日常的工作中。
2.2形成规范性企业环境体系认证机制
企业环境体系认证机制主要通过对各项矿山环境进行控制认证达到矿山环境的评价和管理。当前国外在企业环境体系认证体制构建的过程中投入较多,整体发展水平较高。相关资料显示:国外32家企业中30家具有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其环境管理均达到了ISO14001指标的认证,形成了非常好的矿业结构体制。
我国对企业环境体系认证机制构建重视程度不够,在体制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对应的环境保护机制,整体管理控制效益并不理想。因此在今后矿山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国家需要引入ISO14000环境管理体制标准,通过该标准完成各项机制内容,从而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环境认证条例。与此同时,国家还要制定相关认证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引入其他国家先进环境控制机制,确保提升各项矿山环境指标监测及控制质量,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督力度,防止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出现违背环境保护体制的操作。
3.总结
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过程中要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制定出更加科学管理方案,同时国家也要积极制定出相应的生态环境恢复机制,不断完善其保障制度,这样才能更好的提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质量,为当地居民生活提供良好保障,从而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王艳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及保障措施研究[J].矿业快报,2008,08:18-20.
[2]黄德林,汪琳.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05:216-220.
关键词:城市文化;历史街区;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发展一方面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传统的消失、面貌的趋同、形象的低速、环境的恶化各种问题接踵而来。城市的不断扩建和拆除使得历史街区中失去原本的历史文化特色,许多历史街区独特的空间环境和文化氛围由于盲目的建设、城市土地开发强度过大、速度过快而遭到削弱甚至丧失。
文化积淀,留存于城市和建筑中,融汇在人们的生活中,对城市的建造、市民的观念和行为都起着无形的影响,是城市和建筑之魂。作为城市的历史街区在不断地更新交替中更要注重体现场所的文化发展及价值观念体现。
概况
1.区位
无锡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京杭大运河从中穿过;运河绝版地、江南水弄堂就位于无锡。无锡自古就是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中国四大米市之一。无锡地处太湖之滨,风景优雅秀丽,千年悠久历史,;无锡以丰富而优越的自然风光和厚重而悠长的历史文化,成为全国十大旅游观光城市之一。
2.教堂历史
三里桥若瑟堂是位于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民主街的一座天主教堂,是一处省级文保单位,它是无锡历史悠久的教堂,也是江苏省规模最大的一座天主教堂。无锡地区天主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朝末年,已经有三四百年的历史。经过了历史时期数次的整改加建后,直到2006年3月20日,重建的高62米的钟楼投入使用,形成古运河边的一道醒目的标志性建筑物。
3.人口结构
在江南一带的天主教徒中,渔民占很大比例。解放前江南一带的渔民有80%以上是天主教徒,这主要是渔民生活贫困,无依无靠;他们在捕鱼时,往往为了捕鱼区域或捕捞工具等发生纠纷,入教后可以谋到教会的调解和保护。解放以后,渔民的生活得到很大改善,捕鱼中的纠纷也减少了,但是,宗教感情已经深深地融入了当地人的生活之中。
如今的教堂周边已很少渔民,但里面的老住民的先辈多是渔民出身,在生活习惯和习俗上仍保留一些“网船上人”的生活传统。每逢节假日或教会举行盛大活动,仍能看到民主街前的河道上的拥堵,一艘艘首尾相连的渔船将河道挤得水泄不通的情景。
二、现存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建,目前地块中许多老建筑面临着拆迁与重建,包括教堂在
内的周边环境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1.历史文化价值的缺失
由于历史的发展,教堂被周边的建筑包裹在一片狭小的空间里,从城市文化角
度来看,教堂并不能彰显其应有的地位。除了教堂正门立有一块象征性的标牌外,很难从任何角度感受到此为天主教堂的气氛;而由于周边居民已很少以渔业为生,渔民文化也随之逐渐被人们遗忘,虽然场地紧邻无锡古运河的分支,而河中也有少量的渔船停靠,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这种文化或是民俗风情已逐渐被淹没;另外,作为江南水乡的无锡,水是城镇的母体,独特的河街空间也未能体现;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文化习俗也逐渐被掩盖掉。
2.缺乏必要的绿化
经过调研发现,场地的绿化率极低,这种老城区的街道空间往往拥挤且没有一
定的活动休憩空间,而沿河也是极少的乔木,不管是人造景观还是自然景观都未能在次场所体现。
3.公共空间交通混乱
围绕三里桥天主教堂周边仅有两条刚够一辆汽车通行的道路,交通空间拥堵狭
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且缺少必要的停车场,每逢盛大活动时,车辆慧拥堵在街道上,造成人们生活通行的不便,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原有建筑的破败
场地上原有的传统建筑已不能适应现代人的居住,但又不能忽略传统生活模式
的价值,而随着交通工具的改变、生活节奏的改变以及经济模式的改变,带来了现代生活与传统模式之间无法协调的矛盾。
5.空间形式缺乏整体性
三里桥街区经过不断的整改扩建,空间形式呈现凌乱散漫的状态。原有的公共设施和景观建筑已经严重老化,原有的建筑与新加的建筑、原有的景观与现有的景观、之间都缺乏有机的联系,显得突兀不协调,空间形式亟待整合重构。
三、场所的规划与保护
1.维护历史环境的整体性
整体性是贯穿历史保护的重要理念,包括整体地保护历史城镇的历史环境与风貌,以及整体地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
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保护不仅保护其本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环境。如三里桥教堂周边的水乡古镇,周边的水网等自然环境都是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城镇新的发展建设空间也应该尽量避免占用和破坏这样的周边环境。新旧城区要分开发展,更要有机隔离。
历史环境的最大特征就是其整体性。重点是风貌的完整。即要求保持区内环境风貌保存完整统一,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典型风貌特色。全面保护历史地段的整体空间格局与环境,包括保护街巷、水巷、开放空间、空间界面、桥梁、河埠等,保护区内所有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其所属的环境,整治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与空间环境。
2.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
历史环境保护的原真性,就是保护能体现历史文化价值的真实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全部有价值的历史信息。文化遗产留下的历史印痕是可以读取的“历史年轮”,要承认不同历史时期留下的痕迹,不要按现代人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与大片重建都是不符合可读性原则的。
所以,针对三里桥教堂周边的环境整治改造问题时,我们要慎重对待历史古迹的重建。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是它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信息,在改造周边景观环境时,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文化遗产和仿古。
3.坚持保护发展的永续性
历史街区与建筑都是动态型的城市遗产,它与相对静止的文物古迹的保护不一样。在保护策略上,历史街区与建筑的保护要放在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背景下加以考虑,因此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历史街区与建筑的保护,即坚持保护发展的永续性。
坚持保护发展的永续性,要认识到历史环境承载着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历史环境的永续发展不仅指历史风貌的保护和物质环境的改善,还包括产业经济的繁荣、社会结构的稳定和传统文化的传承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三里桥教堂周边的环境物质条件相对较差,表现为历史建筑破败、基础设施落后等。保持街区社会生活的延续性,决不能以牺牲街区的物质环境和居民的经济利益为代价,而是要切实改善街区人居环境。
四、场所的文化呈现
对历史文化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决不能只着眼于市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而是同热爱保护地方文化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相结合,真正的创新必然是同优秀传统相调和。
水是江南水乡环境的母体,她因水而生,因水而发展,各个环节都与水息息相关。因水成市,因水成街,水街相依,水路与陆路交织,交通与生活合一,水巷与街巷是江南水乡城镇整个空间系统的骨架,是人们组织生活、交通的主要脉络,也是我们把握水乡特色的主要灵魂所在。
江南水乡----无锡
在三里桥天主教堂周边环境的整治改造中,首先应该体现出江南水乡的文化价
值。包括街巷格局、水巷河道、开放空间、空间界面、环境要素等方面,重点考虑解决河街空间与特色节点。
沿河沿街总是核心风貌区所在,通过划定核心保护区界线,整体改造河街建筑与空间环境。而在空间与风貌有特色的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广场、桥头、水井、牌坊、码头等开放空间设计特色节点。特色空间节点的保护与恢复是街区环境风貌保护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本身也往往与某种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
依水而建----教堂
无锡三里桥天主教堂,又称若瑟堂。始建于明代,清康熙年间法国传教士在无
锡北塘三里桥河边建,小教堂,后几经毁坏和修复。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教堂具有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砖木结构,外墙青砖白缝,门窗为哥特式,整体平面呈十字形。正面顶部竖立大十字架,下面有大理石一方,上刻阴文“天主堂”三个金字,为书法家王致中遗墨。2006年,教堂复建了62米高的钟楼,雄伟的新钟楼耸立在京杭运河畔,为无锡的城市建设增添了风光。
因此,无论是对于教堂的信徒还是非教徒来讲,教堂已经成为了这座城市的一
部分,是人们记忆的一部分,同时也转化为了一种文化信仰,教堂作为一栋历史建筑,可以也应该作为这个地块的地标性建筑。同时更应该注意中西文化的相融合。
以水为生----渔民
无锡很早以前就有大批苏北人定居在无锡,主要在三里桥一带,东门亭子桥,周
山浜火车站一带等最多,还有北塘区三里桥若瑟堂,教徒基本上是被称为"网船上人"的江北人及其后裔。很多年过去,这些常年住在船上的“网船上人”几乎都上岸了,成了无锡人。但是他们的生活习俗仍保留原有的渔民生活传统,尤其是到了节假日,而这一切的热闹,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教堂活动。因该交通毗邻河道这一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水运为王”的交通时代,前往民主街三里桥天主教堂朝觐的教徒很多,且以常年四处漂泊的渔民为主。通常,还有相拥去教堂举行婚礼的年轻人。
历史文化不应随着时代的浪潮而逐渐被遗忘,而是应该作为一种象征、一种符
号传承于城市之中。
五、结语
历史环境不能就保护论保护,而对大多数历史环境来说,它们的保护必须与城
市空间相结合,必须整合到城市的空司发展中,才能具有生命,才能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历史环境的保护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域性,应立足于城市文化这个大的背景下,才能真正体现其意义。
参考文献
[1]吴良镛 著.国际建协《北京》——建筑学的未来.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梁漱溟 著.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9
[3]阮仪三、李浈、林林 著. 江南古镇—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的保护.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
关键词:环境保护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来,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环境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矛盾又协调统一,是相互发展的整体。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提供的经济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GDP中三次产业构成是14.8%、52.9%、32.3%,低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构成平均为24.8%、25.1%、50.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少于中国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重。2003年中国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 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2、公众环保参与度不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的社会基本力量 ,没有公众层面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的《2005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报告显示:以百分制为刻度的中国环保民生指数为68.05分。这份报告数据显示,只有16%的公众知道,“12369”这个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其中只有9.2%的打过电话;不到1%的人表示家中从不使用塑料袋;1/5以上被访者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环保权利;公众参与环保的行为以个人空间浅层次参与为主。 调查数据说明公众环保关注度很高,但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强,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力度还不够,政府在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方面的活动也有待加强。
3、环境管理偏重于末端治理。在环境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末端治理模式,不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结果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消耗,中间环节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资源废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我们知道“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大,治理的成本高,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
4、环保体制与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在管理体制上,根据规定我国地方环保由各级政府负责,基层环保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中,而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这样常常使基层环保部门在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发生利益冲突时,处于尴尬、被动的局面。在环保队伍建设上,基层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环保管辖范围不断扩大,但在行政村还未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管员,使得基层环保直接监管污染企业显得力不从心。
5、环境规划落实不到位。环境规划落实不到位在经济发展中时有出现。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的中心,通过规划可以把各部门、各行业、各区域的环境管理有机的联系起来,全面落实环境目标和决定。实践证明: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是防治与减轻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的也是最经济的根本性措施。但现实中环境规划未得到与经济、城建规划同等地位。城镇经济发展中暴露出工业布局分散、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也不利于实施环境污染的集中防治,增加了集中治理和环境监管的难度和成本。 6、环保投融资体系未建立。环境投入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物质基础,没有一定量的投入,环境规划和环境目标就无法实现。20世纪80年代前,中国对污染控制基本上没有投入,对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也非常有限。从80年代起中国环境投资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尽管如此,由于前期投入较少,中国污染治理投资存在大量的历史欠帐,中国积累的环境问题难以通过当期环保投资解决。在投资主体方面,长期以政府作为环境投资主体的局面,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此外,许多资料显示,由于环境决策的不科学、环境规划的不合理、环境管理的不到位,我国现有环保资金存在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分析
1972年,在斯德歌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开启了世界各国共同保护环境的征程。在3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要实施源头预防、全过程控制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采取各种措施,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不同产业的污染强度不同,带来环境后果也不同。在相同的经济规模下,第二产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最大,第三产业最低。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产业结构能成功地实现由资源消耗型、污染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清洁产业转换,污染物的总排放量有可能保持稳定下降。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降低污染物总量,就必须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结构内部优化;大力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和发展生态工业,形成产业互补生态链。大量事实证明,如果能最大限度地把资源、能源转化为产品,减少排污,将会从根本上控制和解决环境污染。
2、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首先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要让公众了解自身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检举权和监督权,以便充分行使这些权利。其次要提高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加强环境信息的及时公开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这是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的必要条件。如江阴市从2002年开始实行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张家港市的乡镇政府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化,让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此外,要注重发挥环保社团和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发挥他们宣传环保、实施环保的职能。
关键词: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9.049
随着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国家对环境污染加大了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可按日连续计罚,且罚款上不封顶,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环境成本压力,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控制问题不得不引起企业的重视。
1 企业环境成本的涵义
关于环境成本的定义,比较权威的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ISAR)在1998年第15次会议上通过的《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中的定义,其认为环境成本是“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发生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具体可分为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保护维持成本、环境保护发展成本等。”随着国内外学者对环境成本研究的不断深入,环境成本的内涵也得到了不断扩展。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环境成本的内容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类:(1)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分为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的研发实验污染成本、材料采购阶段的环保材料采购成本、产品生产阶段的环境资源消耗成本和环保设施投资成本、产品销售阶段的环保包装支出和运输途中的能源消耗成本、废弃物处置阶段的循环再生成本和不可循环废弃物的焚烧或填埋成本等;(2)基于环境成本发生的空间角度,分为外部环境成本和内部环境成本;(3)基于资源流转平衡的角度,分为环境预防成本、环境检测成本、废弃物回收及再利用成本、环境资源损失成本及其他环境相关成本。
2 加强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经营方式,不但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规的颁布,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环境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也渐渐增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力,甚至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加强企业环境成本管理,促使企业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不断削减环境成本,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绿色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并带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方式,理顺企业、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从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自然、企业、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 当前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现状分析
3.1 不重视环保问题,环境成本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已经加大了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但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仍然有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的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忽视环境成本。如果企业排污没有被有关部门发现,则排污企业是不会主动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有当污染被发现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后,迫于管理部门及社会舆论的压力,排污企业才会对污染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环境成本。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是迫于压力才考虑环境成本的,而并非积极主动地关注环境成本问题。而且,一般企业对环境成本的考虑仅仅停留在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角度,并没有从生态环境的深层次角度去看待该问题。
3.2 存在末端治理思想,多采用事后控制的方法
我国学者提倡的环境成本控制方法主要有三种即生命周期法、作业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这些方法在西方国家均得到了较多应用。但是,现阶段这些方法在我国却很少采用。究其原因在于,这三种方法的运用是以企业重视环境成本并具有主动控制环境成本的意愿为前提。然而,结合我国实际,很多企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对环境成本控制的主动性不强,从而影响了这些方法在我国的推广应用。实务中,我国大部分企业采取的还是基于末端治理思想的事后控制的方法。这种事后处理的方式,投资额大,运行费用高,增加了企业的治理成本,加大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很难非常尽责地治理,往往是敷衍了事。而且,在这种处理方式下,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不变,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环境成本降低的空间十分有限,治理效果自然不明显。正是由于思想上不重视,企业环境治理意愿不强,治理效果难见成效。这也是为什么我国虽然逐年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但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的重要原因。
3.3 忽视事前预防与产品生态设计,忽视外部环境成本
按照物资流转的顺序,从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因此,对环境成本的管理应贯穿于企业购、产、销全过程。然而,基于传统成本管理思想,企业对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控制局限于内部生产过程,主要核算与控制产品生产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忽视事前的成本预防及产品生态设计,对企业外部的社会环境成本及对上下游企业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没有考虑。
3.4 相关法规不健全,成本核算不规范
我国现阶段法规体系中,与企业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几乎都找不到有关环境成本核算的具体条款,使得环境成本的核算无法可依,再加上外部环境成本本身确认计量上的复杂性,导致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难以规范化。实务中,有的企业在成本核算中根本没有包括环境成本,有的企业即使核算了环境成本,也仅限于现有条件下很容易取得的排污费、绿化费、因违法导致的罚款和因污染而赔偿的损失等,核算内容非常有限。而且,没有开设环境成本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只是在管理费用账户中开设明细账户来核算绿化费、排污费等费用;对于违反环保法规而支付的罚款和因污染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也没有与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项目区分开来;对于环保设备的购置支出则直接与普通生产设备支出一同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可见,目前对环境成本的核算没有遵循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重要性等要求,使得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和可比性,不利于企业进行环境成本控制。
3.5 环境成本控制体系不健全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监管标准和处罚力度相对宽松,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收益的考虑也往往对企业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督管理乏力,没有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影响评价体系。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企业内部难以真正建立完善的环境成本控制体系,有的企业虽设立有环境成本控制目标,但往往目标不明确,也没有制定具体措施来保证目标的实现,环境成本控制成为空谈。
3.6 缺乏独立的环境成本控制评价考核体系
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大多数企业由于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并不会过多地考虑环境治理问题,更不会主动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对环境成本控制业绩进行考核。缺乏应有的评价机制,企业往往敷衍了事,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明显改善,环境成本控制只是流于形式。
4 加强企业环境成本核算与控制的对策
4.1 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环境成本的重视程度
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环境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府部门、企业管理当局、会计人员、社会公众都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环境责任意识。企业会计人员要积极更新知识结构,学习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方面的新知识,掌握现代成本会计的理论与方法,重视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控制问题。
4.2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
我国目前环保法规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难真正落到实处。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现行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制订更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环保法规实施的监督管理,制订环境保护业绩考核标准,从外部对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形成压力。同时,进一步改革完善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法规,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以及贴息贷款,从政策上给予足够支持,逐步引导企业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行为。只有外部有压力,内部有动力,企业才会真正主动地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4.3 加强环境成本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环境会计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国内理论界就环境会计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但研究还不够深入,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出台,对于实务界的具体操作缺乏指导性。因此,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联手推进环境会计的深入研究,拓展环境成本的内涵,加强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研究,明确环境成本的确认标准与计量方法,提出科学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法,加强并规范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同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优先开展案例研究,为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4.4 建立健全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体系,采用超前控制和多维度控制模式
针对环境成本明显外部性和成本锁入效应的特点,企业可以采用超前控制和多维度控制模式,将成本控制的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的预防和产品生态设计,结合产品生命周期,将产品生态设计、绿色采购、清洁生产、绿色营销、环保消费有机结合,形成政府、上下游企业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维度控制模式。
4.5 建立环境成本控制考核评价体系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情况的跟踪调查,加强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曝光力度,研究建立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且将其纳入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实行环境保护指标一票否决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重罚,对于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补贴和税收优惠,迫使企业主动对环境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在企业内部,鼓励企业设立环境成本控制责任中心,建立健全环境成本控制体系,并确保其能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
参考文献
[1]周守华,陶春华.环境会计:理论综述与启示[J].会计研究,2012(2).
关键词:wto;国际主义理念;超国家主义
一、国际主义理念
国际主义是一种思想,是国家或团体在对外活动中进行合作的超越国家界限的一种思想理念。[1]战争时代,国际主义的内涵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用世界革命的形式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和平年代,国际主义的内涵是:协调国家利益、化解安全困境、力争合作共赢。随着经济国际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其时代特征是:全球化与科技革命导致各国相互依存全面加深,国际社会的合作共赢越来越成为各个国家的诉求。
wto作为经济领域的国际机构,积极适应着时代的发展,不仅延续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gatt不断推进的自由贸易理念,更从体制上不断创新,接受新领域的合作。积极吸收国际主义理念的精髓,注重人文关怀,保障全人类的根共同利益。
二、国际主义理念在wto中的体现
其一,wto将一些国际主义理念纳入管辖范围,如人权、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wto框架设定了很多“例外条款”、“社会条款”,这些条款将对贸易进行单边限制或设置壁垒的权利赋予进口国。在现实中就存在这样的现象,发达国家使用“一般例外”条款,以本国的高环保标准作为产品准入的条件,从而实现并推行本国的环境保护和人权标准。虽然说这样的做法欠妥,但是撇开经济利益的动机,这是出于一种国际主义理念的考虑。例如在虾-海龟案中,美国根据本国1989年公共法,禁止来自印度等国的虾和虾制品的进口。该法案规定美国不能进口用可能伤害海龟的方式捕捞的虾,除非捕捞国有与美国类似的保护海龟法律及规定与美国相当的无意捕捞率,或捕捞国的渔业环境不会构成对海龟的威胁。dsb(wto争端解决实体)运用了演进的方法,援引了国际社会关于动物保护的“时下的担忧”、及有关论及自然资源的多边条约及《wto协定》序言中对可持续发展作为wto目标的确认,从而最终得出海龟这种生物构成“可用竭的自然资源”的结论。[2]
同时,wto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特别照顾,其中“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给予了发展中国家一定的特权。特别待遇包括对发展中国家采取逐步开放其国内市场的措施,允许某些发展中国家设置较高的关税等等。这些看似不平等的待遇正是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企业,防止造成失业率上升的状况。国际主义理念得到了充分的实现。
其二,wto框架下的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借助司法能动主义对wto文本中模糊的字眼进行扩展解释,或者是将wto争端解决程序准司法化,这些都是更多的考虑了国际主义理念。dsb对争端解决的法律途径的规范非常明显,如上诉机构成员的构成、两审程序的确立,以及程序的严格时限性等都使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类似于国内司法体制的特征。[3]wto的准司法性使得wto的规则有别于其他众多环境保护公约、人权公约等指导性法律规则的特质,具有了强行法的色彩。毋庸置疑,这种强行法规定使得环境保护与人权保护能够切实得以实现。一种高于国家经济或者政治利益的全人类利益得以保障。
三、国际主义理念在wto中体现的不合理性及其解决办法
(一)不合理性第一,发达国家利用“一般例外”条款的做法有失合理性。因为在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国家其各类经济标准必然各不相同。例如发达国家经常以出于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而禁止进口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物品,发展中国家并非不希望保护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但在权衡影响国计民生的发展权和高标准的环保标准时,更致力于解决温饱、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生存发展权”。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对国际主义的关注只是给了发达国家正当的借口。
第二,发达国家或为了实现本国人权标准或借用该标准实行非关税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积极地将人权价值透过各种途径反映在wto的协定下,并将其与贸易挂钩,用贸易制裁手段“惩罚”对本国人权标准不予以尊重的出口国。尤其是在wto协定条文的司法解释上,争端解决机构更是助长了发达国家的气焰。国际主义被结结实实踩在脚底。
(二)解决办法笔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的精神境界也在提升,解决这一难题需要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种超越国家主权的机制。在现实世界中,这样的机制已经存在,典型代表就是欧盟。欧盟是一个由27个欧洲民主国家组成的具有独特的经济和政治伙伴关系的共同体,其使命是:为人民争取和平、繁荣和稳定,反对分裂,确保人民能够生活安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迎接全球化的挑战,维护欧洲多样化特征,坚持共同的价值观。[4]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欧盟的成立从一开始就是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出于保护欧盟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需要的目的。这与以人权主义为核心的国际主义理念不谋而合。
沃尔兹在他出版的《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坚持认为,就不变的无政府状态而言,国际政治自有史以来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5]欧盟就是欧洲超国家的联邦主义模式的活生生的例子。现在的欧盟,经济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这样的成功案例将会对世界其他各地区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例如:东亚现在也在进行区域主义的实践,如果在未来没有一个东亚国家进行帝国主义性质的称帝,那么乐观的看,建立一个超越国家主权的机制将是不错的选择。我们有理由相信世界的趋势是大同。
参考文献:
[1] 百度文库。国际主义精神[db/ol].baike.baidu.com/view/2232545.htm,2010,05,20.
[2] 程红星。司法哲学的能动主义之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4.
[3] 王燕。wto体制下非贸易价值理念的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07(7):46.
(一)环境权理论1960年,联邦德国一位医生认为向欧洲北海倒放射性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的规定,进而提出了环境权的主张。美国学者约瑟斯•萨克斯根据法学中的公共委托和共有财产理论,提出了环境权理论。日本学者根据环境共有原则和环境权为集体性权利的原则,发展了环境权理论。以上学者之所以提出环境权理论,其根本原因是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种利益冲突,学者提出了环境权这一主张。环境权理论的出现,使得公众能够有效地主张对环境使用、相邻和救济的权利,这为公众行使有关环境的权利提供了前提,让公众参与到环境法律、政策的制定、环境决策并形成对其监督是必要的,环境权理论为公共参与原则提供了理论基础。[1]因而,需要进一步发展环境权理论,使得公众参与原则可以得到更好地理论解释。
(二)法律基础我国从宪法、环境保护法、行政法和诉讼法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我国公众参与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2]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环境权,但是在第2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在第26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这都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基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第五章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在58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更是在总则中规定了公共参与,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然后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了公共参与的程序和要求,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规定了公共参与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在2012新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即对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这些法律规定都为公共参与原则提供了法律基础。
(三)民众基础公民的环保意识发生了巨大转变,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理念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进入21世纪,我国环境污染事件不断频发,如2005年广东北江流域镉污染事件,2006年吉林石化松花江事件,2006年湘江镉污染事件,2007年无锡太湖蓝藻水华事件和2008年山西临汾市新塔尾矿库溃坝事故等事故,这些事件都对该区域居民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生活质量,还如厦门PX项目,广东茂名PX项目。通过这些重大环境事件,民众的环境意识都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对于其居住区域的环境项目都有极大的警觉,这些现象是公众参与原则的民众基础之所在。
二、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简陋研究指出,我国环境法公共参与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包括如缺乏专门规范、立法原则过于抽象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在环境法中只是规定了公共参与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也只是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要求,立法简陋,无法形成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对于该制度的构建有较大不利影响。我国在2014年新修《环保法》中虽然确立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在第五章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但仍显简单和不易操作。当然我们首先来看新《环保法》对公众参与的整个制度构建,其立法路径是在总则中将公众参与原则写入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中,以此统挈整个环境保护法,而在第五章公众参与中,通过立法,明确赋予公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立法的明确授予,使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了法律依据,当然这种权利的实现也必须依赖于环境信息的公开,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主动公开义务,当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这就是所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二)政府主导在我国,政府作为一个综合治理机构,在农业、环保、交通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政府身上。在我国,公众参与绝大多数仍然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缺乏自觉性,属于“自上而下”形式,这与其他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由于政府机构的臃肿、低效率和利益相关性,政府对于环境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有学者指出,政府并不总是环境权益的最忠实守卫者,其诸多的职能导致其中立性有限,使得人们的环境权往往成为达成经济目标实现的牺牲品。特别是该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时,更是如此,如紫金矿业的污染事件,这种由上至下的环境监管模式在近些年环境污染事件更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大力发展和促进公益环保团体,实现自下而上的监督模式,有利于改变此种困境。
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建议
(一)建立环境权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健康、适宜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我们知道,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权,而我国环境立法中却有意无意的回避该项权利,而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做简单的回应。笔者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应当明确建立公民享有环境权。通过将实践中的“权利”写入基本法律当中,有利于该种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从立法层面而言,我国并没有所谓的环境权,但这并不代表实践中没有这种权利,环境知情权、环境使用权和环境救济权都是现实存在的,都是环境权的体现。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在如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环境权写入法律当中,加之我国面临的突出的环境污染事件,将环境权写入法律当中,可谓是立法和实践阶段双重需求。公民的环境权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来理解,狭义环境权包括安静权、采光权、观赏权等,而广义环境权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然,基于各个部门立法对权利入宪的有强烈渴望,如民事法律中,隐私权入宪等。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在《环境保护法》当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当立法条件成熟后,再将该权利写入宪法。将公民环境权纳入到宪法中,确立为法定的权利是世界环境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在宪法中写入环境权,在基本法律中围绕环境权建立相应的公众参与原则,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才能更好地发挥公众在环境监督方面的作用。
(二)细化该原则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在新《环保法》中,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第一个是基本国策,即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第二个是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承担五大基本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的明确对于建立该原则下基本制度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统管作用。在第五章公众参与中,相应的制度设计较为简陋,仅仅规定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如何通过政府部门实现其知情权,如何实现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立法没有做出相应的制度设计,就救济而言,也是设立的高标准的环境公益团体的准入,使得仍然将公众参与架空,实权仍然在政府部门手中,无法实现公众参与,无法将公众纳入决策制度中。笔者认为,在该第五章中,公众参与应当权利的落实来实现,如环境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公众可以要求政府及时公布重大项目的环保信息,对环境参与权而言,在重大项目进行时,应引入专家、企业和公众进行讨论,更为重要的是,在该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应当设定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参与项目环境的讨论,通过激励措施使得公众参与更多在环境项目开展前,而非事后的环境救济。
为全面推进我县城乡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力争到2015年底,使我县农村生产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业、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建立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区防护工程建设,加强监测和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示,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二是环保部门要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四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状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住建部门要按照“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思路,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卫生填埋的处理模式,在距离县城较远的镇可就近选址建立垃圾填埋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改厕工程。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通过开展改厕,逐步推广使用清洁卫生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三是大力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农业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广太阳能、水能、沼气、天然气、煤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逐步减少秸秆、煤等传统能源的使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三)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一是住建、发改等部门制定和完善镇村工业发展规划,按照我县实际,合理规划镇村工业企业布局。二是经贸、环保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县农村地区转移。新上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水土保持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三同时”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把企业污染治理同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三是经贸、发改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禁止直接将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废渣排入地表水体或随意乱排、乱堆。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水体污染。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环保部门要监督养殖业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建设,对畜禽养殖业排污行为依法进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农业、经贸部门要科学规划养殖规模、养殖区域,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同时,积极鼓励畜禽养殖业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水利部门科学划定水产养殖区域、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和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饲料。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监管,督促养殖业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落实相关责任。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和农业生产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管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行秸秆还田、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生产饲料肥料等,严禁露天焚烧。环保局要做好全县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加强全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管。
(六)大力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环保、农业、移民、扶贫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移民搬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民致富、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使生态创建真正成为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举措。环保部门要尽快编制符合我县镇村发展实际的生态创建规划,细化生态创建措施,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完成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110个、生态镇9个,基本具备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条件。同时加强监管,巩固生态创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按照“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通力协作。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会同发改局制订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发改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高污染企业向我县农村地区转移;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用途管理;住建局负责制定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规划;农业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沼气工程、清洁工程、测土配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水利局负责实施农村供水、人畜饮水、水保生态等工程;卫生局负责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
(二)积极筹集资金,建设环保项目。县财政每年从国家生态补偿资金中安排10%建立生态建设基金,用于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创建工作;鼓励镇村积极自筹,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多方筹措资金;涉农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捆绑用于生态建设工程;各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策划编制环保建设项目,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
(三)落实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发展绿色食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有关免税、信贷等扶持政策;落实垃圾、生活污染等公益卫生事业运营政策;对通过验收的省、市、县治理项目按照“以奖促治”政策兑现奖励。
【关键词】环保;化解;产能过剩
著名的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在100多年前曾经用严谨的数学表达式表达过这么一个道理:一个经济产品在某些市场上表现出产能过剩的话,一定在其他市场里出现供给不足、需求过旺。今天的中国经济,是瓦尔拉斯最好的诠释。在什么领域是产能过剩?在什么领域是供不应求?这实质上牵扯到资产与财富管理问题。
最近,水泥产能过剩成为行业热点,行业协会提出了强化行政审批遏制产能过剩的建议,不同企业反应不一。2003年以来,水泥行业一直受到严格的宏观调控,但产能过剩愈演愈烈,过剩程度不断加剧,我们应对水泥行业审批政策进行反思,从深层次去分析过剩原因、探讨化解对策,促进水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是笔者对水泥企业产能过剩的浅底分析并提出用环保概念来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想法,供企业参考之。
一、水泥产能过剩原因
1、并购价格过高是水泥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
兼并重组是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的有效途径,但并购价格过高会恰得其反,形成了以下“卖批文赚快钱、卖项目赚大钱、卖水泥不赚钱”的乱象:
(1)并购价格过高、使原业主不断审批和建设生产线。1条日产5000吨生产线投资成本约5亿元,目前并购价格约10亿元,原业主有5亿元的收益空间,起到了示范作用,驱使业主调动更多资源不断取得批文,用并购资金建设更大规模的生产线。
(2)高价并购使新建项目业主不必担心产能过剩。因为会有人高价并购,很多业主不必担心投产后的市场情况和竞争力,也不必担心产能过剩,使审批和新建有了新的动力。
(3)并购价格过高,并购者势必提高销售价格。因为并购价格过高,并购者必然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消化并购成本,使许多业主认为新建项目有竞争优势和赢利空间,导致产能过剩不断加剧。
2、市场协同提高价格是导致产能过剩的另一主因
(1)市场协同使销售价格大幅提高,使部分业主认为水泥供不应求。价格反映供求关系,人为减少供应量,提高销售价格,向市场传递出供不应求的虚假信息,误导业主再建新的生产线。
(2)市场协同提高价格,既违反国家反垄断法,也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某省为例,2012年需求量约1亿吨,市场协同后水泥价格提高约100元/吨,该省消费者多支出约100亿元。大部分收益被带出该省,既严重损害该地区消费者利益,也不利于该地经济整体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下,限制竞争的行为对企业进步、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不有利,而对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还会起到一定程度的助推作用。
3、严控项目审批是产能过剩又一主因
严格控制水泥项目审批后,项目批文资源越稀缺,使项目批文价值增加,驱使部分业主有更大动力、愿意付出更大代价,从各种途径取得批文,反而加剧了水泥产能过剩。
2003年12月[2003]103号文件对水泥行业实施宏观调控,特别是2009年9月国发[2009]38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但水泥项目批文大量增加,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也充分证明了上述观点。
总理曾指出,家电、服装等行业早已走上市场化轨道,不用政府审批,靠市场优胜劣汰,没有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而钢铁、水泥等行业上项目都是需要审批的,但多年来恰恰没有管住、管好,以致造成产能严重过剩。这说明,该审批的审批不严格、该执行又不能够执行到位的、费力办了事而又事与愿违的,倒还不如放给市场。
二、化解产能过剩对策
产能过剩问题已成为困扰水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难题。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产能过剩之痛:
1、放松行政审批。水泥是完全竞争性的行业,应用市场机制调节供求关系。放松行政审批后,项目批文失去价值,业主就不会千方百计、不计代价取得批文,而会考虑产能过剩后,得不到投资回报而放弃新建,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技术创新等核心竞争力,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2、提高行业标准。取消低等级水泥,提高水泥质量标准;大幅提高环保、安全等行业标准,运用经济手段加速淘汰低效率和落后产能。
高价并购、市场协同和严控审批,是产生水泥产能过剩的原因。只有运用市场机制,产能过剩这个“死结”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三、提倡用环保标准推动水泥企业转型升级
水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除了自身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新产品清洁生产的应用外,对于末端的治理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的要求也将被提上议事日程。“十二五”的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对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即:加强需求侧管理;完善政策措施;深化科技创新;推动机制和模式的创新。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总体战略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新道路。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日益融合,已经逐渐贯穿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同时环境管理正在经历着从以污染防治为中心到以环境质量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护为中心这样的战略体系。就环保工作而言,无论是从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公众环境质量诉求,还是行业可持续发展来看,环境保护工作都会日益加强加严,包括准入门槛的提高、环境标准加严和执法的加强。另外,“十二五”期间,除了二氧化硫之外,氮氧化物和氨氮也被纳入控制目标,重金属混凝土污染防治也纳入了议事日程。这些都将对污染排放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也将给包括水泥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环保产业和技术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第一,加强需求侧管理。环保部门应结合自身的职能对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把环保设施的连续、稳定、有效、达标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的范围,推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和规范管理,同时在环境标准方面也要日益加严。我们可能都比较关注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里面提到了氮氧化物、一些指标的更新和一些区域性的排放标准限制。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充分激发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扩大市场规模。
第二,深化科技创新,积极的引导推动和参与产学研用的结合,依托重大专项,加强关键核心环保技术装备的研发、引进、消化和集成。为了推动技术发展,应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推动重点污染排放行业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包括技术政策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二是积极推动设立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专项。重点推动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污染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PM2.5的控制与环保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第三,推动机制和模式的创新。在环境服务业内,应加强整个产业链的整合,形成包括咨询、建设、金融、环保设备、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的环保产业发展模式,另外也应积极推动污染排放行业,包括水泥行业在内,和环境服务业的有效整合。另外在环保产业的国际化方面,环保部门也应积极推动环保产业走出去的战略。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并不是农业强国,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近年来,由于绿色壁垒形式多样化、环境标准的复杂化、检疫措施的苛刻,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更是雪上加霜,我出口农产品屡遭禁入、退货或索赔。据青岛海关统计,绿色壁垒不断增加导致花生出口不畅,2006年前10个月,山东口岸花生出口数量和价值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6.1%和17.9%。欧盟和日本长期以来对我国出口的花生仁中的黄曲霉素和丁酰肼执行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检测标准,“肯定列表制度”再次提高了我国花生出口门槛。
客观地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所陷绿色贸易壁垒困境,其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竞争压力下产生的贸易保护主义;二是我国产品客观存在的问题。另外,我国认证标准体系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产品质量认证和评定工作也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绿色壁垒的具体表现,我国农产品要迈过绿色壁垒这道坎,我们认为,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调整农产品生产模式,改变分散的家庭生产模式,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公司+基地”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源头、出口加工环节的控制,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技术应用,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管理模式,推进标准化生产,鼓励出口企业获得GAP、GMP、HACCP等与国际要求一致的认证,建立可追溯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包装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绿色包装材料。在包装设计方面要突出环保内涵。了解进口国有关环保的法规条例、消费者环保意识。有关环保技术部门和包装制造商要加大技术投入,加强研究包装物的降解技术、回收再生和重复用技术、生产替代品技术等绿色包装技术和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及设备的研制,进行生产变革,以过硬的技术水平应对绿色壁垒。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积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培训咨询及相关服务,建立中国农产品出口“绿色通道”,便利中国农产品出口。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帮助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有关进口国的最新技术标准、市场动态、关税、非关税措施变化等情况,提高应对绿色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启动农产品出口行业预警机制,以帮助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减少贸易损失。
四是加快建设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农产品的数量,而忽视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然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公布了有关农业在食品中的最大限制标准共2500项,范围涉及到了农产品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强化标准化意识,全面了解和研究国外各项标准,按国际标准或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监督监测体系,把农产品标准化渗透到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
五是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改变行业协会的性质,加强政府、企业、生产者和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积极为农产品出口服务。加强诚信和自律,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和进口市场的动态,以及国际贸易规则和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
六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采取农业竞争性发展战略,把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作为扩大出口的重点,加以积极扶持。充分利用WTO《农业协议》规定,用好“绿箱”政策,增加政府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食品安全储备、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计划等的投入;用足“黄箱”政策,把对农业流通环节的补贴转向农业生产环节,从根本上提高农业要素的素质和农业经济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