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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问题

时间:2023-06-11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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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问题

第1篇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是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一个古老的话题,虽经一百多年的理论争论和各国法律实践[1],仍未形成一致的对策,甚至同一国法院对之的态度也前后充满了矛盾和变化。

历史上,平行进口案件是比较少的,只是偶尔发生。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国际货物贸易和技术货易的迅猛增长,因平行进口而引起的争议和诉讼大量出现,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纷纷采取对策应对平行进口商品。但我国或因处于低价位市场,或因进口配额与高关税存在且市场经济并不发达,平行进口问题并不明显,因平行进口而生的诉讼也较少见[2].然亚洲金融危机后,周边各国货币纷纷贬值币而人民币币值则基本稳定,故各国产品纷纷进入中国,由此也引起了平行进口问题,“水货力士”[3]便是一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尤其是在不久成为WTO缔约方后,中国将大幅度减让关税和消除贸易壁垒,国际货物与技术贸易必然会大幅度增长,因之而引起的平行进口纠纷也必将增多,因而本文欲分析一下与商标权有关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下文也简称为平行进口)问题。

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于界定本文的讨论对象,分析形形的与商标权有关的国家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的恰当含义,以作为后文讨论的法律规制的对象;进而归纳出平行进口的特征,以明确平行进口与正常贸易、非法贸易的区分;最后,在平行进口的含义与特征的基础上,以出口国与进口国商标权人的关系基础为参照,列举平行进口可能表现的各种形式,以形象化本文的讨论对象。接着,本文将主要讨论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由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共同构成。第二部分是从实然的层面上,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司法和国际层面的公约、协定,探讨平行进口的法律境遇。在本部分中,本文没有将各种态度进行分类讨论,而是列举各主要国家与主要条约的态度,一方面是为了突出其个性及背后的原因,同时也是因为特定国家对待平行进口的态度是难以准确的归为一类,同一类态度的国家之间的做法也不尽相同。第三部分是从应然的层面上讨论平行进口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制方法。本部分从平行进口涉及到的价值关系入手,结合规制平行进口的考虑基点,提出对待与商标权有关的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规制态度与方法。最后为本文的结论。

一、与商标权有关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的界定

(一)平行进口的含义与特征

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与“灰色市场”(Gray  Market)是常常作为同一含义使用的,即平行进口亦称作灰色市场,灰色市场也称作平行进口。但不论从字面意义上,还是从是具体使用上,它们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认为灰色产品(Gray  Goods)或灰色市场这一术语多用在美国,而欧共体内则多用平行进口这一术语[4].有的学者指出,最初未经授权进口真货被称为“灰色市场”或“灰色产品”,这种称谓将进口和销售灰色产品在法律上定性于被授权的销售和“黑市”之间,但从事灰色市场生意和赞同此类做法的学者反对这种定性,尤其反对“灰色市场商人”的提法,他们更愿意用“平行进口”、“平行进口产品”和“平行进口人”等提法[5].但是,平行进口所源自的理念是未经著作权人或商标权人许可的进口和销售与经授权的销售渠道“平行”发生[6],而灰色市场则被广泛地用来涵盖货物被合法地获得却被未经授权者售出的情形[7].因而灰色市场可以分为国内灰色市场和国际灰色市场,国际灰色市场又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为平行进口,即灰色进口人与经授权的进口人竞争;其二为进口本国生产者的境外分支机构的产品,即灰色进口商与国内生产者竞争[8].可见,平行进口一词主要在于表明当经授权的货物和未经授权的货物都被进口时存在着两个独立的进口路径。但其描述并不总是准确的。因为有时经授权的货物并不是进口的,而是国内生产的;甚至偶尔未经授权的货物也不是进口来的,如出口商依优惠的出口价格取得货物却转而在国内销售[9].尽管如此,法院和学者为试图缓解未经授权货物进口人在用语上的担忧,一般使用平行进口来描述[10].本文中也将使用平行进口一词,而不用灰色市场,但在含义上并不作严格、明确的区分。

尽管平行进口与灰色市场在含义上不作区分而视为一体,但学者及法院对平行进口含义的理解和界定并不一样,由此也一定程度导致了对平行进口情形判定及法律规制的分歧。最为宽泛的灰色市场概念是前面所述的包括国内灰色市场和国际灰色市场的大灰色市场,其共同特点是货物都是合法取得而经非授权商销售,并且这种非经授权的销售都是知识产权人所不希望看到的。但是,控制这两类灰色市场的方法,包括法律是明显不同的:国内灰色市场主要涉及垄断法与合同法,而国际灰色市场则涉及知识产权法、关税法、贸易法、竞争法等。再例如,国际灰色市场可以直接“规制”销售灰色货物商,而国内灰色市场则必须追及该货物的源头[11].因而,这种界定太过于宽泛而难谈相对统一的法律规制,一般不为大家所取,大家所讨论的主要是国际灰色市场问题,即讨论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交叉之处的平行进口。但在界定此平行进口时,虽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如该产品在进口国存在有效的商标权人和该产品的进口未取得商标权的许可,但仍然存在分歧,主要表现在:

1.  平行进口是否以存在着平行的两个进口(即“双重进口”)为必要。有人认为平行进口是“在外国商标权人授权国内商标被许可人(以下简称商)使用其商标制造或经销其特定商品的情况下,其他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的国内经销商(以下简称非商)通过外国商标权人或第三人合法地进口外国商标权人或其授权厂商制造或销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国内销售,从而形成商与非商在国内市场因商标正面竞争的现象”[12].这种定义的实质是认为平行进口存在双重进口,即被授权商的先行进口和非商的平行进口,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只能是有关的商标权被许可人。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平行进口只是一种典型的进口,并不能涵盖平行进口的全部外延。实际上,被授权的商所销售的产品并不总是进口的,可能是在本地生产的;而且,商标权的许可人也可能成为被侵权人[13],这种情况发生在国外的被许可人生产的产品被进口到许可人所在国时。如果非要理解为存在平行进口的话,我们不妨认为进口国的商标权人当然的拥有进口权,故他人的进口为与之平行的进口,但该理解并无现实意义。因而这种从字面上很狭窄地理解平行进口的做法并不多见,一般认为平行进口不以双重进口为必要,而是将它与灰色市场作同一含义研究。

2.  平行进口的产品的来源问题。平行进口的产品是真品,是未经授权的经销商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的,这已达成共识。但是对平行进口产品来源仍有些分歧,涉及两个方面:其一,从地理意义上,该产品是否应是未授权经销商在进口国境外购买的;其二,从生产者角度,该产品是否包括进口国内商标权人自己制造的。

关于第一方面,虽然有人认为偶尔未经授权的货物也不是进口来的[14],但就笔者所接触的材料看,这本身也是种例外,学者的讨论中基本不涉及此问题,这在更大程度上应该是国内灰色市场或欺诈的问题,更何况本文所讨论的是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因而也认为从地理意义上,平行进口产品应当是未经授权的经销商在进口国境外购买而进口的货物。关于第二个方面,分歧是相当明显的。有的只将平行进口产品定位于进口国被授权人国家制造的产品,如认为平行进口是“由美国厂商制造的产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以较低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而这些产品重新进口到美国,和经授权的美国经销商的产品进行竞争,从而迫使美国经销商降低销售价      格”[15].这种定位是相当狭窄的,也很不现实,因而甚至被许多人排斥在外而认为平行进口产品是外国制造的产品上带着本国有效的商标、专利、版权而未经授权的进口。这种含义为美国最高法院在K  Mart  Corp  v.  Cartier,  Inc.案[16]中所采用(用平行进口来指国外制造的,标有有效的美国商品的货物的未经授权的进口);而且,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在阐述“灰色市场货物”(Gray  Market  Goods)一词含义时也采此做法,认为是指标有美国有效商标的外国制造货物未经美国商标持有者的许可而进口[17].这种界定实际上将美国出口的货物又再次进口到美国的情形排除在平行进口之外了。至于原因,法院认为当一个美国生产者决定限制国内市场促销的努力而以低的足以使外国经销者在美国同美国生产者竞争的价格出口货物时,平行进口或灰色市场这些词语并不能恰当描述这种结果。这种界定并在1998年的Quality  King  Diatribe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Inc.[18]案件中得到维持。但是,本文认为,虽然此种情形比较难以理解或者说平行进口较不能准确描述其特征,但此种情形确实在发生着,其原因除了企业自身特殊意图(如开拓市场)外,也可能由市场自身形成。无论如何,这些产品再次被进口到国内时是商标权人所不希望的,其与平行进口的共同之处更多,因而本文讨论中将这种情况也包含在内。

3.  平行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是否必须享有商标权。虽然有的人认为平行进口是“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时,未经知识产权人或者独占许可证持有人的许可,第三者所进行的进口并销售该知识产权产品的行为”[19],或认为“商标权的平行进口是指同一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就同一商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同时享有商标权的情况下,某第三方或商标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将其在其中某一国合法使用该商标生产、制造或拥有的商品投放其中另一国的商业行为”[20],甚至比较模糊地说平行进口产品是从外国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21],但笔者所见的多数定义仅仅是指出该商标权在进口国受到保护,而不去限定其在出口国的状况,应该认为其包括平行进口产品在出口国不享有商标权的状况。对此,有的概念明确指出了这一点,认为平行进口是指“某一产品受到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进口商未经授权将权利人或经权利人许可在外国制造、销售的该产品,或者他人在该产品不受保护的国家生产的产品进口到该国的行为”[22],欧盟的一些判例也证明了这一点[23].另外,还应指出,平行进口产品在出口国受商标权保护时,不仅包括与进口国是同一原始商标权人,也包括是不同于进口国原始商标权人的独立的商标权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此时产品由一国未经授权进口到另一国与典型平行进口的效果类似,利益都是有独立性,因而放在一起研究,有的学者称之为“相互独立知识产权基础上的平行进口”。

那么,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将本文所要讨论的与商标权有关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大致界定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进口商在某商标权或商标使用权已受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权人许可,将从国外合法购得的相同商标商品输入本国的行为。

由此可知,平行进口的主要特征有:

1.  从主体上看,平行进口的进口商不拥有在进口国对平行进口商品的商标权或其许可权。

2.  从行为上看,平行进口的进口行为未得到进口国商标权人(包括被许可人)的同意,但是,如果不考虑商标权许可问题,其进口行为是依法办理了海关清关手续的“正常”的进口贸易。

3.  从对象上看,(1)平行进口的商品上的商标在进口国具有商标权,受知识产权保护;(2)平行进口的商品在出口国并没有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不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是正宗的合法产品。

(二)平行进口的形式

有的学者为了研究平行进口中的商标法律问题,而从中国的角度将此类商标法律问题分类两类:一是进口类,二是出口类[24].进口类是指“一国的非商从国外进口的产品是否侵犯了本国知识产权人(包括被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出口类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出口到国外市场的商品是否侵犯了该国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25].其实,这两类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一个企业来说有些现实意义,但出口类所涉及的实际上是进口国的进口类中的问题,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和国际法的属地原则,仍要由进口国来处理。因而,本文从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此不作区分,而是实际上作为所谓进入国的角度考查平行进口的形式及态度。

综而观之,平行进口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平行许可基础上的平行进口

原始商标权人分别在进口国和出口国授权本地进口商进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销售商标商品的情况下,进口国无商标许可的第三方仍从出口国进口商标商品销售或使用。

2、在单方许可基础上的平行进口。

一国商标权人在另一国授权本地进口商进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销售商标商品的情况下,其中一国的无商标权许可的第三方从另一国进口商标商品到本国销售或使用。

3、在相互独立商标权基础上的平行进口

在进口国和出口国分别存在相互完全独立(不存在授权关系或共同来自一个原始商标权人的授权)的商标权人的情况下,进口国未经授权的第三人进口商标商品到本国销售或使用。

4、单一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基础上的平行进口

商标商品被销售到不用商标法保护此商标的一个国家后,已经存在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的进口国的未经授权的第三人从该国进口商标商品到本国销售或使用。

二、与商标权有关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平行进口的法律境遇

(一)平行进口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境遇

目前,关于平行进口的国际公约规定尚且不多,因而,遇到此类案件,必须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和国际法的地域性原则而由法院地国依据其国内法处理,故考察国家层面上平行进口的法律境遇显得相当重要。显然,一国的对待平行进口的态度也是随其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明其变化甚是重要,故而本文不对各国依其对待平行进口的态度不同而分类考察,而是依国别对几个在国际贸易中占重要地位的国家分别考察,使其更具现实意义。

1.美国

美国法院判决的关于平行进口的最早的案件是1886年的Appolinaries  Co.  Ltd.  v.  Scherer案[26].在该案中,法院判决认为因平行进口产品是真品且合法标上商标,故不侵害商标权。在阐释中法院确立了“普遍主义”(Doctrine  of  Universality)原则,依此原则,商标仅仅被视为产品来源之标识,而不代表企业已建立的商誉或其他。因而可以说,早期的美国是允许平行进口的。然而,近40年后的与该案相似的A.  Bourjois  &  Co.  v.  Katzel(1923年)[27]案,则标志着美国司法和立法对平行进口态度的改变。在该案中,法院以“地域主义”(Doctrine  of  Territoriality)取代了“普遍主义”,认为商标的意义不仅仅在标示商品来源,也是商标所有人创立的商誉的体现,因而法院认定灰色产品的输入侵犯了Bourjois的商标权。

第2篇

对于加工贸易负面作用的认识,有些是客观存在,有些则是由于看待问题角度的失误,存在夸大甚至强加于加工贸易之嫌。无论如何,看待像加工贸易这样重大的事物,关键要从大局出发,比较其利弊得失。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是为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否定加工贸易发展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是为了解决问题,引导加工贸易更好地发展。因此,对于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地分析。

一、关于加工贸易“飞料”走私问题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规定,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即用于加工贸易出口的料件进口时,免征关税与增值税,出口时不退增值税。以加工贸易名义进口的料件,若用于生产内销产品,要补交关税与增值税。对于采用部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政策。应该说,这是在当前我国增值税率和关税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一个明智之举。正是实行了这些政策,才使我国加工贸易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采用虚报品名、规格、数量,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高报单耗,以次充好,甚至采用“假单证、假印章、假签名”等“三假”手段,从事走私勾当,将保税进口的货物在国内倒卖。1997年开展严打走私运动以来,连续几年破获了大量以加工贸易之名进行的走私犯罪活动。据海关统计,1997年查获30万元以上的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01起,合计案值33.3亿元,分别占全国海关查获大要案总数的36%和总案值的54%。1999年查获加工贸易走私大要案47起,合计案值28.7亿元,分别占全国查获走私案总数的39.5%和总案值的53%(邵祥林、王玉梁、任晓薇:《未来国际贸易的主流》),第82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2000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亿元,虽然案件数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数的7%,但案值比例高达42%。2001年上半年,海关调查部门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贸易的案值,仍达到总案值的42.7%;海关缉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贸易的案件呈明显上升势头,共立案148起,增长48%,案值12.5亿元,增长76%,擅自倒卖保税料件、成品、甚至减免税设备是走私的主要形式。

从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看,利用加工贸易走私案占较高的比例。但是,能否据此认为加工贸易就是走私最重要的渠道呢?答案是不确定的。据国际经验,查获的走私案值,一般约为实际走私案的10%,甚至更低。在查获的走私案件中,不同方式的走私,被查获的难度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从已查获的走私案件中的比例,来推算不同方式在全部走私案件中的比重。加工贸易走私,由于必然在海关留下有关单据,因此,与那些“闯关”走私案相比,以加工贸易之名走私的案件,事后仍然可能查获,所以,当大规模开展打击“走私”活动时,对以往的案件,加工贸易走私更易被查获。因此,我们尚不能从近几年海关查获走私案中加工贸易走私所占的比重来推论其在全部走私渠道中的比重。也许所查获的以加工贸易方式走私金额占较高比重,只是说明这种走私更易被查获。

走私活动的猖獗,不是因为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而是由于过高的关税和增值税造成的巨大利益的刺激,以及监管手段的落后和官员的腐败。只要上述诱发走私的原因存在,不管是否实行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都是不可避免的。

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以来,海关加强了对加工贸易进口的监管,同时,通过保证金台账“实转”等方式,试图防范加工贸易走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现行的监管手段降低了通关效率,对正常的加工贸易活动,特别是交货期很短的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活动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这说明,沿袭这种传统的方法加强监管,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必须探索新的监管思路与监管方法,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更加方便加工贸易进出。

二、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与贸易磨擦问题

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使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发展,引发出两个问题,一是与有关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二是所谓的贸易磨擦问题。

中国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东亚新兴经济体对我国转移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都大幅度向中国转移了生产制造能力,这些企业原本就是以美国市场为主要出口市场的,移到中国后,由于充分利用了我国生产要素低廉的优势,很多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对美出口进一步增加。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在东亚新兴经济体、中国和美国之间形成了独特的“三角贸易”关系:中国从日本和“四小龙”进口料件,在华组装后出口到美国市场。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使中美之间贸易不平衡问题突显出来。按照美方统计,2000年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美国贸易逆差最大来源国。深入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有几个问题需要指出。第一,中国对美贸易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实际上是取代了以往东亚其他经济体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的企业。例如,1986~1988年间,美国鞋类进口的60%来自中国台湾和韩国,中国大陆只占2%。到1999年,这两类产品进口国的位次完全颠倒过来,美国从中国台湾和韩国进口的鞋类仅占2%,而从中国大陆进口的鞋类所占份额上升至60%。玩具和体育用品的情形也相类似。1985年,美国从中国香港、台湾和韩国对该类产品的进口占60%以上,中国大陆仅占6%,到90年代末,所占份额数刚好相反,中国大陆占60%,香港、韩国和中国台湾减少至6%。(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第二,由于香港的转口贸易,中美两国对双边贸易的统计都出现了误差。在美国的统计中,经香港对大陆的出口,被统计为对香港出口,而非对中国大陆出口;而中国经香港对美出口的产品,按原产地原则,仍然被统计为自中国的进口。中国的统计恰好相反。因此,美国统计的双边贸易逆差夸大了实际情况,而中国的统计则低估了贸易不平衡状况。有关研究表明,中美贸易逆差应介乎两国统计之间。第三,中美贸易不平衡,并非中国保护市场造成的,实际上,近10年来,中国市场是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1990~2000年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几乎增长了四倍,1990~2000年,美国企业对中国出口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其他出口市场,到2000年,中国成为美国在全球的第出口市场。

但是,不管原因何在,中美贸易不平衡使我国在对美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一些美国政客出于政治动机,夸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以期在对华交往中取得主动地位。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并不是像一些论者所宣称的,影响了一般贸易的对美出口,实际上,美国借中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出口产品直接采取的限制措施并不多,除少数纺织品受配额限制外,绝大多数产品并没有直接受到限制措施,主要原因就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快速增长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只是转移了其他东亚经济体对美贸易的顺差,并没有直接威胁美国本土企业。而且,很多中国加工贸易企业对美的出口,本来就是美国在华投资的企业,或者美国企业在华的“代工”企业的产品。这种贸易不平衡的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美国在双边贸易谈判中,以贸易不平衡为武器,要求中国加大开放市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加速了我国市场开放,对国内企业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开放对我国经济效率的提高、竞争力的增强是利大于弊的。

第二方面的问题则是贸易磨擦问题,或贸易伙伴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不正当保护措施。最为突出的是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遇到的反倾销问题。目前,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诉讼已经超过500起,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被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不少国家将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反倾销措施,使我国出口形势空前严峻。不少学者与官员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多对华反倾销,是因为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太快造成的。但是,国家经贸委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最近完成的一项反倾销研究课题的调查表明,我国被反倾销的产品绝大部分是由一般贸易出口引起的,针对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的反倾销案例不到全部对华反倾销案例的5~10%。加工贸易出口之所以不易被反倾销,基本原因在于,加工贸易出口大多仍利用了外方原有的出口渠道,出口量、价格均由外方控制,不会出现一般贸易出现的乱打价格战的情形。这一研究成果显示,以往对加工贸易的评价,夸大了其导致贸易磨擦的负面作用,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三、关于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关系问题

有观点认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挤压了一般贸易发展。在进口方面,对加工贸易设备与中间投入品进口实行保税政策,使我国进口纳税产品比重很低;在出口方面,加工贸易挤占了一般贸易出口市场份额。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一)关于加工贸易与进口关税收入的关系,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第一,对加工贸易进口免征关税,是合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最终会包含在出口产品之中,如果对加工贸易进口征收关税,就会扭曲进口投入品的价格,使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

第二,关税对总税收贡献的下降主要是由降低关税水平引起的。我国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从1985年的44.3%(N."Lardy,IntegratingChinaintoglobalEconomy",Chpt.5,TheBrookPress,2002)下降到2001年的15.3%,降幅为66%,但同期关税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只从10%下降到5.5%。

第三,关税比重降低的原因还在于其他方面的减免税。我国有四大类产品不纳关税,一类是加工贸易进口,二类是外资企业设备进口,三类是技术改造等进口减免税,四类是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的馈赠。1998年我国进口应税品比重只有19%,加工贸易进口占总进口比重为48.9%,外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占10.3%,二者合计为59.2%,通常馈赠进口不到1%,因此,技术改造等免税进口占到20%。也就是说,在应该缴纳关税的一般贸易进口中,政策性免税进口额达到一半以上。关税收入比重的降低,这类政策性减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加工贸易挤占一般贸易出口市场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第一,加工贸易出口市场是一个开放的竞争性市场,即使中国不发展加工贸易,这部分市场也不会自动地留给一般贸易出口。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其他国家,如东盟国家加工出口。因此,中国发展加工贸易并没挤占一般贸易市场,只是挤占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第三国的市场。从过去10多年来中国和东亚其他经济体的不少劳动密集型产品在美国市场份额的增减,可以看得很清楚。

第3篇

摘要:石油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企业进口物资规模随着产量的增加与日俱增,进口过程中显现出的弊端越来越多,对石油企业进口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及其解决办法加以论述。

关键词:石油;进出口;国际贸易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速度加快,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令全球瞩目,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以及国际石油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我国石油和化工对外贸易继续保持了良好增长的势头。我国石油贸易从无到有,再从不断增长的石油进口依存度可以看出:受国内经济加速增长、汽车、运输等相关行业持续较快发展以及原油储备需求的拉动,全国石油需求仍较旺,进口继续较快增加。如何解决石油的安全供给不仅仅是企业的局部问题。更是涉及国家利益的根本性问题,本文就石油进口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予以分析,并论述其相应的解决办法。

1石油企业进口贸易现状

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对能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这就要求石油企业产量必须跟上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石油企业加大产量的手段就是多打井,其次就是缩减打井的天数,这就要求石油企业必须进行技术更新。目前打井的核心设备主要还是依赖进口,这就使得石油企业这几年的进口物资量急剧增加。进口贸易具体还表现有以下几点特点:

(1)进口物资品种多样化。石油企业开采量的增加,开采区域的扩大,地质复杂程度进一步提高,要求设备的适应能力相应的提高,针对各种地质情况的设备相应的出现。国际钻井技术发展迅速设备更新速度快,钻井技术多样化,使得进口物资可选性增大,进口物资呈多样化趋势发展。

(2)进口渠道多样化。由原来的进口物资集中采购变为大型进口物资集中采购,小型进口物资自主采购。说的是大型物资由集团公司统一集中采购(例如:各大油田需要采购的石油压裂车等),小型物资由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单位自主采购(例如:钻头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

(3)国家政策有利于进口石油企业进出口政策在十一五期间进口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进口范围有所增加,进口的权限有所放宽。大大的调动了石油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

2石油企业进口贸易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石油生产仍处于上升时期,但受资源条件的制约,产量增长十分有限。从需求方面看,我国人均石油消费量仍然很低,石油消费仍将大幅增长,但是进口贸易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

(1)管理部门多。在进口贸易中设立的管理部门较多,导致相关项目的审批周期较长。例如:进口一套设备的前期工作,各二级单位项目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预审后,报局规划计划处。局规划计划处汇总计划,综合平衡资金后报局引进领导小组研究计划处,向集团公司申报。集团公司下达限上项目及重要工业品批复文件。限下项目由局规划计划处组织立项审批。局规划计划处下达勘探局下一年度引进计划。仅前期工作已经涉及6个部门,可窥见一斑。

(2)进口手续繁多,周期长。进口设备先要立项,单项设备金额大于10万美金的要招标,不能招标属于独家采购的必须上报申请材料。招标要通过中石油指定的招标公司招标,先写标书然后严格执行一系列招标的程序,周期在一个月左右。采用独家采购、谈判方式采购的要先与供货商进行技术交流,然后再根据技术交流的情况进行商务谈判等程序,一般周期2个星期左右。根据谈判总结或者招标公告再签订合同,签合同时又必须走企业内部的一整套签合同手续,一般周期3天-5天。从采购设备立项到合同的签订完成手续13-15项,经手部门不下10个,周期15天-45天。

(3)相应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从项目的立项到执行只有操作办法,而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造成各个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容易产生工作脱节、扯皮问题等。

3解决石油企业进口贸易问题的建议

首先,项目经理负责制:进口部门按照公司化管理模式运行,每个项目由一个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从立项——采购——交货——售后,实行责任到个人,全权负责。这样做改变了以往项目实施的间接负责及分工负责的做法,实现了从项目跟踪至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一贯制负责。通过充分授权,确保项目组织协调高效,逐步使项目由传统的分工合作运作模式向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主的规范的公司运作模式转变。

其次,可以施行规范招投标。应该招标的一定要招标,不能规避招标。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公正。要改变以往分散操作招投标的方式,杜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行业垄断;坚决制止少数项目单位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严厉查处一些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干预招投标活动等问题。各项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要严格按照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执行。这样才能规范操作程序,切实提高招标的公正性。

再次,简化进口审批程序。简化进口审批程序主要指简化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减少管理部门的数量,提高审批的速度。

最后,努力跟国际接轨进口贸易市场化运作,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合理配置社会的资源,用市场规律优胜劣汰。这样我们必须和市场接轨成立专业的外贸公司,全权负责进口货物的采购贸易。这样有利于防止企业各个部门的职能越位;有利于从源头上扼制腐败行为,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

4结论

第4篇

关键词:对外贸易 影响 对策

一、前言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终于在本世纪初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为我国在国际上的贸易交流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平台。但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使我国自然环境、自然能源等加速恶化、消耗,这非常不利于我国贸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为了扭转这种局面,摆正我国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正确位置,我们应对进出口贸易现状及其原因进行科学性分析,并针对性地制定出改善对策,以确保贸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贸易环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一)进口

如今,国际市场的大门已经敞开,而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对各类商品的消耗量也非常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各式各样的商品不断进入我国,其中有一部分对我国的资源和环境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一,资源消耗型商品的进口。从最近几年的国家数据统计可以看出,在当前我国的进口商品中,一些较为低级产品的进口数量在逐年降低,而那些资源消耗型商品的进口量却越来越大,比如矿物燃料、油等,其中尤以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商品进口量增长速度最快。能源消耗型商品的进口是必需的,它一方面能够满足我国的及时性需求,也能够扩大储备,为今后的不时之需奠定基础,但不能忽视的是,这些能源的使用对我国自然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从上世纪末开始,我国石油产品的对外贸易开始从净出口变为净进口,而且随着我国社会水平的不断进步及现代化的实现,对油气产品的需求量不断上升,我国对于油气进口的依赖程度也在不断加大。从作者所收集到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2010年的进口石油总量在1亿吨左右,净进口突破了40%。这虽然满足了我国对于油气产品的需要,但也加剧了环境恶化。

第二,环境污染型商品的进口。如今,我国人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各类家电的进口量不断增长,其中空调和氟氯烃冰箱等家电商品会在其运转过程中产生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给自然生态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环境问题更加突出。除了这些生活电器之外,部分农用品的进口也会对我国环境造成破坏,比如农用薄膜和化肥等。很多化肥在施用时会引发二次污染,比如致使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赤潮现象出现,对生态环境尤其是近海地区的生态问题造成破坏。另外就是部分农用塑料薄膜的进口与使用,也会对自然环境造成长时间内都难以修复的损坏。总之,受国内社会需求的影响,我国对于很多污染型商品的进口数量过大,在其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都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坏,这样的现状对于我国贸易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阻碍。

第三,废弃物转移进口。客观地说,我国在很多商品的制造上都还远不及其他发达国家,这就导致了一些发达国家采用国际贸易这种方式向我国转移各种废弃物。有数据显示,在2006年的时候,美国的进境废物达进口总量的21.3%,香港的进境废物占进口总量的11.3%,日本的进境废物占进口总量的7.8%。另有数据显示,在2003年的时候单单是英国就向我国倾销了36吨左右的有毒废弃物,其价值在一千万英镑左右。在这些废弃物当中,占绝大部分的是一些有色金属、电池及其废渣等,更有甚者是少量的废弃物中还带有放射性,这些物品进入我国后,必定会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部分发达国家为了缓解自身的环境压力,打着销售“资源性废物”的旗号,将一些负面作用很大的废物出口至我国,这不仅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威胁,比如曾经出现过的“洋垃圾拼装品牌电脑”事件。还有一些国家,他们将本国不允许的生产、加工过程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同时将环境损害也带到了我国。

(二)出口

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对外出口贸易迅猛增长,本世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更是前所未有。不过在具体的出口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许多的问题需要得到科学、妥善的解决。

第一,自然矿产资源过度消耗。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收入,当前我国很多自然矿产资源都被过度地盲目开采,这不仅使得我国的自然矿产资源严重消耗,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因为开采方面的技术能力未能达到理想的要求,在开采作业的过程中会不经意释放出许多对自然、人体有害的物质,不仅对出口商品的质量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另外,在对一些稀缺资源的开采上,由于开采所投入的成本大大高于产出利润,往往得不偿失。例如,在稀土的开采上,受管理体制及技术条件的限制,在开采及加工中形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反而更加稀缺。

第二,自然生态资源锐减。同样是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收入,我国开始对生物资源进行毫无节制的捕杀。这种单纯以经济收入为目的的贸易出口,使我国的自然生物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各类自然生物数量急剧下降,比如貂裘、鹿茸等,有的更是在灭绝的边缘徘徊,这对生态平衡破坏极为严重。另外,还有一些自然植物资源的出口量也日益剧增,尤其是某些名贵的中草药材。这虽然换得了一时的经济效益,但却是以牺牲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三、改善对外贸易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进口商品环保监测评估体系

如今,世界各国都在提升对进口商品的安全标准,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自身对进口商品的环保监测力度与有效性。

第一,对于资源消耗型商品的进口,首先应该做好全面的评估分析,清楚了解具体商品的进口与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什么影响,然后以实际的数据为基础,确定商品进口政策。

第二,对于环境污染型商品的进口,应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一套周全的监测系统,从我国市场需求、自然环境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国际贸易安全标准搞好细致、严密的科学分析工作,如果该商品的进口和使用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要进行严格的控制。

第三,对于废弃物转移的进口。首先要做好评估分析工作,如果商品进口的实质是为了废弃物转移,应当坚决抵制。其次,针对部分进口商品,在评估过程中,应当考虑到其对环境可能会造成的损害,而征收相应的环保税收,所得的税收须用于处理其自身后期加工和销毁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二)严格把控出口商品的绿色质量

对于我国的商品出口来说,绿色质量问题始终都是一个大问题。要想保证我国能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健康、稳步发展,就必须要把控好出口商品的加工和生产,确保资源的绿色、合理开发。

第一,加大绿色商品的制造与出口,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化道路。在出口商品的加工和生产上,要以低能耗、无污染、信息化、高效率为基本思路,开发全新的商品加工、生产模式。引进发达国家那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资源,提高国内生产原料的环保性与利用率,确保生产出来的出口商品能够符合国际安全标准,且不会在原料采集、商品加工与生产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这一方面可以减缓国内各类资源的消耗速度,但同时也不会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出口造成影响。

第二,强化对商品出口的环境保护。为了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收入,很多地方的企业都在出口商品的加工与生产过程中忽视了环境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改善,必须要政府部门进行政策上的调控。在稀缺资源的开采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工作,重视开采技术和程序的科学化、绿色化,防止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严重破坏环境和资源过度损耗的问题。在生物资源的出口方面,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控制生物资源的开采力度,对于一些濒临绝迹的生物资源,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来维护这些生物资源的生存环境,对违法的开采行为应该进行严厉的惩罚。

(三)增强自身在国际贸易环境当中的影响力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增强我国环境贸易的影响力。为了更好地保障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增强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影响力。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环境的合作讨论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来,了解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新动向和一些政策的潜在影响,表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立场,以此来增强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力。与此同时,我国应该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积极地和发达国家一起制定出更加符合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目标的政策,以此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四、结语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在本世纪初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也为我国在国际上的贸易交流提供了一个更为开阔的平台。但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使我国自然环境、自然能源等加速恶化、消耗,这非常不利于我国贸易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采取积极的对策,建立健全进口商品环保监测评估体系、严格把控出口商品的绿色质量、增强自身在国际贸易环境当中的影响力来确保自身的国际贸易权益,确保我国贸易市场能够实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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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诗若. 进口贸易的积极作用及发展战略[J]. 宏观经济管理,

2012(5).

第5篇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第6篇

自从1992年我国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朝着更加自由化和市场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1992~1997年,短短的五年中,我国关税总水平从43.2%降至17%。关税所降幅度,无论是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角度,还是从我国目前国内市场的承受能力的角度来看,都是很大的。关税下降的结果是进口贸易量的扩大,从上海市近两年商品进口的情况看,关税税率大幅度下调,降低了企业进口成本,刺激了进口商品贸易量的增加。从上海海关的统计数字反映,1996年上海口岸进口货物总值达256.6亿美元,比1995年增加31.3亿美元,增长了13.9%。同时上海口岸进口货物总值在全国进口货物总值中所占比重也在逐年增加,1994年为15%,1995年为17%,1996年为18.5%。在进口商品结构中,不仅低税率商品的进口贸易量在扩大,而且高税率商品也在陆续增加,但低税率商品进口贸易量比高税率商品增长的幅度相对较大。像化工类产品,由于关税税率下降的幅度比其他商品大,近几年的进口贸易量呈强势增长,这表明税率的高低仍然是决定进口商品成本大小的主要因素,它对商品的进口贸易量产生直接影响。

从另一方面看,国内市场的需求状况也影响着商品进口的贸易量。如果国内市场疲软,有效需求不足,那么尽管关税税率下调,商品进口的量也是相对有限的。相反,对于那些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商品,一旦税率降低,商品进口的贸易量就会急剧增长。如葡萄酒的进口情况就是如此,据从上海海关的统计反映,由于国内市场葡萄酒的需求旺盛,1997年第1季度葡萄酒的进口总量与1996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8倍。

关税税率下降对国内经营进口的企业和对国内的生产企业产生着不同影响。对于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关税税率下调,降低了公司的进口成本,公司的进口利润增加;对于那些使用进口原料或零部件来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关税税率下调,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但是,对于其他国内生产企业,降低关税税率则增加了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尤其是对那些生产家用电器、精细化工产品和一些轻工产品的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压力更为明显。从上海市的调查结果反映出,随着我国关税税率的大幅度降低,进口贸易量扩大,已开始冲击部分国内市场,对上海市地区的生产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压力。在被调查的多数企业都认为,我国新的梯形结构关税税率对国内产业虽然也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相对减缓了进口商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抑制了进口规模无限制地扩张,但是这种相对保护只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最终还是要靠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在新关税制度下进口贸易结构呈现出新的变化

我国新关税制度的宗旨是:降低关税水平,理顺税率结构;扩大征税税基,稳定进口税收;削减税率峰值,实行适度保护。经过几年来的关税税率的不断调整和减免税的清理,使上海口岸的进口贸易格局呈现出新的变化。从大的贸易格局看,随着减免税政策的调整,减免税进口商品的贸易量日渐下降。尤其是1996年起,国家对贷款、捐赠、易货贸易等项目的进口货物减免税的取消,并开始对1996年起新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一律征税后,上海口岸进口贸易结构同1995年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上海海关统计,1995年以前,在上海地区的进口货物中减免税货物在进口货物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分别大于加工贸易货物和一般应税货物在进口货物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而到了1996年随着国家对于一些进口货物减免税的取消后,减免税进口货物在进口货物总量中的比例开始下降,而加工贸易和一般应税货物的进口量相应增加,形成了一种新的贸易格局。这一新的贸易格局在1997年仍然保持不变,即加工贸易货物领头,应税货物随后,减免税货物进一步下降。

从进口商品结构看,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运输工具、金属制成品及纸制品这五大类商品占进口税收总额的绝大部分。机电产品虽然在进口税源中仍居首位,但其原有的优势地位在逐渐下跌。随着税率的降低,化工类商品在税源结构中的比例逐渐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化工类产品的平均关税降幅大于总体关税的平均降幅。另外,在进口商品贸易量中,低税率商品进口波动较大。这说明新的关税税制结构和关税税率的调整,进口商品的贸易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

三、名义关税税率下降,关税收入逐年增加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关税税制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似,我国的实际关税税率大大低于名义关税税率。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的实际关税税率接近于有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关税水平。其二,实行高名义关税税率的结果,是大量应税商品的走私进口,使得大量税收流失。其三,大量过滥的减免税的存在,使得税基、税源过窄。1993年以来,我国多次调整关税税率和关税结构,使名义关税税率逐步接近于实际关税税率,同时清理过多、过滥的减免税。经过几年的调整和清理,在名义税率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关税税基和税源在不断地扩大。海关税收并未因我国名义关税税率的大幅度下调而减少,相反关税收入逐年增加。从上海海关的统计,1995年上海海关的关税收入比1993年增长了50%,而1996年又比1993年增长了1倍以上。据上海海关估计,由于原定取消的减免税期限又延长到1997年,1997年上海海关的关税收入同1996年相比,不会有大的增长。但随着1998年减免税政策取消,及浦东新区减免税收比例的逐年递减,上海海关的关税收入还将会进一步增加。

四、新关税制度下税源结构趋于合理

1992年以来我国关税税率逐年下调,1996年、1997年,国家又连续大幅度调低名义关税税率,使我国的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从35.3%降至17%,涉及税目总数接近80%。名义关税税率下调的幅度虽然比较大,但从上海海关的统计结果来看,上海口岸的进口应税商品的实际关税水平基本保持平稳,而且应税商品也在不断增加。

据上海海关的统计,在名义关税水平逐渐接近实际关税水平的情况下,上海口岸应税货物实际关税水平1994~1996年这三年中基本保持平稳。这表明通过降低关税理顺关税结构,即形成按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税率逐步上升的梯形结构,改变了税源结构,达到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效保护与促进民族工业的目的,新关税制度的这一目标初见成效。

在上海海关的税源结构中,除机电大类商品进口量比较稳定,平均负税水平同上海海关总体税收水平接近外,在低税率应税进口商品中,如化工产品、金属材料、运输工具、机电产品、矿产品、纸制品等商品的进口贸易量的波动比较大,而这些低税率进口商品的关税收入在上海海关关税总收入中占了很大的比例。这种低税率进口商品贸易量的波动就成了影响上海海关关税收入波动的主要因素,也为上海海关准确预测上海口岸关税税源带来了一定难度。

五、关税税收的严格征管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

从1993年开始实行计划征收任务起,关税税收的严格征管制度也相应逐步地建立起来。其一,是审价补税。主要是针对一些企业,尤其是减免税政策调整后三资企业在进口商品中的低价高报或高价低报偷逃国家税款的不法行为,以保护守法经营者,维持良好的外贸经营秩序,以及保证国家应征税款。目前我国海关系统已基本建立起以三级参考价格为依据的海关审价补税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审价补税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上海海关反映,在国家海关审价补税制度的基础上,上海海关还建立起同三级参考价格相配套的审价补税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进口机器设备的审价分析;引进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进口企业的分类审价管理;加强对专项商品的价格调研等。从新的审价补税制度和审价补税措施的实行结果看,这一制度有效地堵住了进口中的逃税、漏税的不正当行为。其二,是严格缉查走私,组织辑查人员严格辑查各种走私违法案件,对于走私违法案件给与了严厉打击。从调查中反映,上海口岸的伪瞒价格逃税案件和走私案件低于全国海关统计的平均水平,表明上海海关已建立起高效运转的关税征管制度,使伪瞒价格逃税案件和走私案件大大减少。其三,是推出新的通关制度,即以改进作业流程,简化海关手续,改变报关方式,运用EDI技术,方便企业报关,加快通关速度为主要内容的通关制度改革新方案1998年开始实施。新的通关制度正式运作后,海关的征管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征管效率也将进一步提高。

六、新关税制度运行所遇到的问题

1.关于关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及其科学的计划征收指标体系问题。在上海地区调研中,其中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是海关关税的税源比较难确定的问题。从海关方面可以把握的相对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我们国家的进口需求的刚性,决定了只要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就会有一定规模的进口。另一个是出口对关税收入影响不大。相对而言关税税源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大的宏观政策的调整。比如,国家利用外资政策的规模、结构的调整,减免税政策的延长或取消,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汇率的变动等,都会引起进口的贸易结构、税源结构和进口价格的变化,从而影响关税收入。(2)国家每年的出口贸易形势,决定了每年的进口贸易规模的大小和相对的税源规模。近两年我国的外贸出口形势不好,外贸出口后劲不足,对于地方海关来说很难准确预测第二年的出口规模,因而税源规模也就相对难以预测准确。(3)贸易方式和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也是税收难以测定的一个因素。应税商品或应税高税率商品进口量大,关税收入自然增加;反之则减少。如近两年上海口岸低税率商品进口比例大,而且进口贸易量也不稳定,相应的税收收入也就波动较大。(4)国内经济形势和国内市场需求状况。国内经济形势好,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则关税税源有可能增加;相反就会减少。(5)外省区通过上海口岸进口的税源也是税源难以测定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海关征收关税主要是国家海关总署依据前一年各海关的税收统计数据作基数,分块下达各地区海关关税征收任务,缺少一个更为科学的关税征收预测指标体系。在存在诸多税源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仅以前一年历史数据作为依据制定来年的税收征收任务,很难确定当年税收、税源的实际情况。因而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关税征收预测指标体系模型,对于不稳定税源因素给出一个相对准确的量的测定,这样海关总署下达的关税计划征收任务可能会更接近各地区海关每年的关税税源和税收实际。

2.关于加工贸易中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的公平税负问题。在调查中一些企业反映,经过几年的关税税率的调整和减免税的清理,就总体而言关税税收的税负问题日趋合理。但是,在加工贸易中仍存在着税负不公平问题。比如,同属于加工贸易,但来料加工可以免征关税,而进料加工却征进口关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防范进料加工中的飞料走私问题。从多年的实践证明,进料加工中的飞料走私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措施堵住漏洞,这一问题已基本解决。在加工贸易中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实行不同的关税税收政策,这种做法对于进料加工比例大的地区的企业明显存在着不公平税负问题。税负公平与否,关系到企业间是否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对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进口税收政策是十分重要的。建议今后在调整关税税收政策时,对来料加工和加工实行统一的关税税收政策。

3.关于关税征收计划任务与地区之间争税源问题。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关税计划征收任务制度。通过四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海关关税的严格征管和保障国家关税收入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导致有些地区采用包税制来代替海关关税征收制度,同时还出现了地区之间为完成关税征收任务而相互争抢税源的现象。另外,这一制度还造成海关监管人员在执行进口货物监管时,监管尺度宽严不一。当年度关税征收计划任务提前完成时,海关监管人员的监管尺度则相对松一些。但当年度关税征收任务重时,海关监管人员的监管尺度则又过于严格。这种监管尺度宽严不一,也给企业把握国家关税政策的标准增加了难度。

4.关于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税率高问题。上海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和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都反映了关于进口关税税率与启动民族工业的问题。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主要反映了企业为进行技术改造以生产高技术附加值产品而引进先技术设备的进口,进口增值税太高,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企业技术设备的革新改造不利。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1984年和1985年起,就开始着手抓国产化,到目前为止国产化理论值已接近70%,硬件50—60%左右已实现国产化。公司还准备搞本地高科技科研开发项目,但这类设备成套进口关税高,企业进口成本大,影响加快国产化进程。他们希望能对那些有利于促进国产化进程的国外先技术设备的进口给以更多的优惠政策。

5.关于选择品种保护问题。自1992年起,我国经过几次大的调整,关税结构开始逐渐形成按资源类产品—原材料—零部件—半制成品—制成品由低至高的梯形税率结构。1997年10月1日起再次在梯形关税结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税率结构。新的税率结构对国内产业已经初步形成了梯形结构保护。但从对上海地区企业的调查中反映,目前这种梯形税率结构保护只是一种粗的框架。对于一些具体需要保护的品种,有必要实行选择品种保护税率。比如象通讯设备行业,对于较为通用性的进口商品,税率可高一些。而对于专用性的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可以低一些。对于那些国内已能够生产的而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的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可低一些。这就需要对行业和企业以及国内市场的产品进行跟踪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选择品种保护关税税率,这样会更有利于民族产业的成长。

6.我国海关税则归类有待进一步完善。1992年1月1日起,我国以《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重新编排并实施了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基本上实现了我国税则的现代化。但由于对HS(国际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追踪研究没有跟上,税目设置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同时还由于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税则归类中心,缺乏对各口岸归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技术和手段,因归类引起的纳税争议和因归类错误而使国家税收流失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上海调研中时,有的企业反映比如榨菜罐头应该被编在罐头产品类,但却被编排在榨菜类产品中。由于这两类产品的纳税标准不一样,引起企业同海关工作人员在纳税标准问题上的争议。这表明目前我国海关税则在有些产品的税则归类上还有待完善。海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同贸易界、产业界的合作,加强对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追踪研究,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则分类制度。

七、几点结论

1.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结合接轨的新关税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而且运行平稳。1992~1997年,在短短的五年时间里,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低税率、宽税基、硬税制、严征管的关税制度。从几年来的实践结果看,新的关税制度运行基本平稳,没有出现大的偏差,国民经济运转中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实践证明新的关税制度是成功的。

2.我国决定推出新关税制度的时机适时。进入90年代,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提高,1992年中央决定建立并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深化改革和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进程。其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致力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幅度下调关税税率,表明中国正在以积极的态度走向世界贸易组织;其二,经过1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一些民族工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其三,国内市场近几年一方面供大于求,出现买方市场局面,另一方面国内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幅趋缓。因而尽管关税总水平下调的幅度很大,给国内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但只是使名义关税水平更接近实际关税水平,因而对国内市场冲击的力度比预计的要小得多。

3.我国关税的梯形税率结构已基本形成,而税率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将会更有利于加强对民族工业的有效保护。今后应当在已有的梯形关税结构税制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具体的商品品种制定税率,可以先制定试行暂定税率,试行一段后,如果可行再转换成法定税率。因为如果只按梯形税率结构,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不能实现相对有效保护,有些该保护的品种不能得到保护。对有些国内能生产并且已经可以代替国外同类产品的商品,关税税率就应当定得相对高些,对于这类产品如果关税税率定得过低,则国内产品就有可能会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

4.随着我国关税税率的大幅度下调,市场更加开放,国内的产业和企业都面临着来自国际竞争的挑战,必须加快调整和改革的步伐。在上海市的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关税下降后,企业的市场竞争压力增大。如果没有关税的适度保护,如果不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企业改革的步伐,未来的中国企业面临的是生存竞争的挑战。从另一方面讲,关税下调也降低了国内企业的进口成本,从而有利于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促进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7篇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完善和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开始从出口创汇型、出口拉动型经济,向依靠进出口贸易平衡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由于推进贸易平衡的政策实施时间不长,如何既扩大进口需求,又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以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在实践中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分析广州市近年来设备进口的情况,对如何促进贸易平衡、发挥进口对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带动和补充作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广州市设备进口的特点

广州作为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外向型经济城市之一,十多年来,对外贸易一直保持了高速增长的势头。进口额

从1993年的44.58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313.89亿美元(见图1),增长了七倍。进口总额占进出口的比重从1993至2006年一直在50%左右波动,与出口增长基本同步。从增长速度看,随着中国履行加入WTO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实施以及国家实行结构性调整的贸易政策不断完善,2002至2004年,广州进口同比增长高于出口同比增长二至六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进口同比增长29.18%,出口同比增长27.14%。由于货物贸易出口的迅猛发展,2005年和2006年,出口的同比增长远远高于进口的同比增长,进口同比增长分别为14.99%和17.04%,相应的出口同比增长为24.19%和21.41%。2006年,广州的贸易顺差为9.89亿美元,相当于上年顺差的13倍。广州市设备进口呈现出以下特点。

进口的商品结构不断优化

近年来,广州市进口贸易的商品结构不断优化,进口产品的质量明显提高,逐步从进口原材料和消费类产品为主转向以进口较高端的生产设备为主,这种趋势在中国加入WTO后更加明显。生产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进口(按海关产品目录第84至90章统计)从2000年的31.55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130.65亿美元,所占进口的比重也相应从27.29%增长到41.62%(见表1),消费类产品占进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28.95%下降到2006年的24.17%,受近年来国际资源性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原材料占进口的比重波动较大,2000年占比29.73%,2001年占比27.48%,2006年占比31.45%。从增长速度看,生产设备进口的同比增长除2003年外一直高于原材料和消费类产品,2001年同比增长6.14%,而同期原材料和消费类产品出现了负增长,2002年同比增长更是高达57.67%,2006年有所回落,但仍保持24.12%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原材料和消费类产品的进口。

从产品看,航空设备、集成电路、小轿车自动变速箱和液晶显示板为设备进口的主要商品。2006年广州市设备进口前10位产品的进口额为46.42亿美元,占生产设备进口比重14.8%(见表2),其中最大类的设备进口是航空器,进口额为22.77亿美元,同比增长227.37%,占生产设备进口比重的23.11%。随着广州作为国内三大航空枢纽之一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及汽车产业的大规模扩张,带动了航空类、车辆类进口需求呈快速增长的态势。

进口的地区结构倚重明显

日本、欧盟和美国是广州设备进口的主要来源地,占全市设备进口的70%以上。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分别占全市设备进口比重的71%、72.38%、70.02%和76.11%(见表3)。在中国入世前,日本在中国市场的投资一般是利用中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生产零部件,然后返销日本,在日本进行组装之后再出口。中国入世后,日本调整了在中国的投资战略,加强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以广州为例,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日本在穗实际投资分别为6300万美元、1.60亿美元、3.07亿美元、2.61亿美元。2006年广州从日本进口设备的金额为30.06亿美元,进口的设备主要集中在机器类、电器类、轨道类、车辆类和仪器仪表类,分别占这些产品进口比重的37.32%、29.30%、46.72%、67.15%和40.75%,显示出三大日系汽车制造厂先后在广州合资设厂,有力带动了庞大的设备进口需求。

欧盟和美国分列广州设备进口的第二和第三大来源地,近几年来,设备引进的金额不断上升。从欧盟进口额由2000年的5.32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26.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89%,上升了五倍,所占份额从20.18%上升到27.16%,远高于从日本的进口增幅(19.98%)。从欧盟进口的产品主要是航空类和船舶类,2006年占该类商品进口比重的50%和39.31%。从美国的设备进口亦呈快速上升之势,从2000年的3.95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18.16亿美元,进口占比从15.60%上升到18.44%,同比增长达149.08%,进口的主要产品是航空类设备,占该类商品进口的30%。

进口的贸易方式亮点凸显

2000至2006年期间,一般贸易方式在设备进口中处于主导地位(见表4),所占份额表现为先升后降的趋势,其中2000年占比55.93%,2001年增加到59.41%,其后开始有所下降,2004年占比46.07%。2006年进口36.2 亿美元,同比增长27.15%,占全市设备进口36.75%。同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增长较快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机器类、轨道类、车辆类和仪器仪表类,分别占这些行业进口比重的41.04%、99.51%、93.68%和42.88%。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则呈先降后升的趋势,2000年占生产设备进口的比重为15.67%,2002年下降到11.80%,2005年上升至24.14%,2006年为20.2亿美元,同比增长41.07%,占全市设备进口的26.87%。同年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增长较快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器类,进口为6.34亿美元,占该类产品进口的54.21%。在加工贸易中,来料加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从2000年的7.30%下降到2006年的3.31%。进料加工则不断上升,从8.37%上升到17.20%,成为加工贸易进口的主要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生产设备增长迅速,成为广州设备进口一大亮点,也是近年来广州保持进出口贸易基本平衡的主要方式。2006年租赁贸易为26.47亿美元,同比增长41.07%,占全市设备进口20.51%(见表4)。租赁贸易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活跃的一种贸易方式,广泛应用机、船舶、机电设备等大型商品的进口。2006年,广州市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设备集中于航空类和船舶类产品。南方航空公司得益于广州白云新国际机场的落成运营,2006年进口额雄居广州地区进口企业之首,其中以租赁贸易方式进口25.7亿美元,增长134.69%,占全市租赁贸易的96.33%。该公司2005年进口的50多架飞机中,44架是租赁方式。

进口的主体结构内外资均等

2000至2006年期间,外资企业在广州设备进口中的份额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0年,外资企业进口14.16亿美元,占设备进口比重53.66%,2006年进口48.62亿美元,占比49.34%(见表5)。2006年外资企业设备进口主要集中在机器类(65.88%)、电器类(71.55%)、车辆类(72.88%)和仪器仪表类(63.43%),这与外资主要投向广州的通信、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等制造业是互相关联、密不可分的。相比较而言,内资企业的进口也呈快速增长态势,占据了全市设备进口半壁江山。2000年为12.22亿美元,占设备进口比重46.34%,2006年进口49.91亿美元,占比50.66%。2006年内资企业设备进口主要集中在轨道类(99.79%)、航空类(99.65%)和船舶类(83.14%),这体现出随着广州经济的发展和市政建设大项目的实施,对铁路、航空和船泊的进口需求不断增长。由于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其投资主体均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为主。

广州市设备进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口的带动作用仍有限

经过多年发展,广州的进口贸易已逐步从进口原材料和消费类产品为主转向以进口生产设备为主,对带动广州的航空、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的结构优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家电、纺织、塑料制品、箱包、钟表、玩具等广州的传统出口产业由于多年来一直使用技术效能偏低的生产设备,所以尽管出口量非常大,但附加值普遍偏低,致使产业整体提升缓慢。根据有关方面调查分析,广州相当部分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在使用80年代的设备,许多设备已过了更新期。与汽车、航空、电子信息类等高科技行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相比,这些行业利用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进行产业调整的步伐明显滞后,许多企业靠价低量大维持市场份额,出口也多停留在粗放、同质、价低的水平上。以广州全新针织厂为例,这是一间生产、加工服装、印花、染整、胚布(含针织、梭织)为主的国有大型二档企业,年生产织、染整针织布4000吨,出口服装500万件,年销售额8000万元,出口900万美元,是广州纺织行业效益较好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现拥有织布机、印花机、漂染设备、定型机、缝制设备等共1058台套,除漂染设备技术水平稍高外,其他设备技术水平均处在中等偏下的范围。设备的落后,直接制约了企业生产效能和产品质量的提升,使企业一直处于微利状态,无力筹措资金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因此,如何借助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快家电、纺织、箱包、钟表等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

进口惠及的群体不广泛

目前广州进口设备的主体主要为外资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2006年广州市设备进口前10名的企业中八家为外资企业,两家为大型国有企业,进口达41.98亿美元,占设备进口比重42.61%。换言之,进口所带动的行业发展和结构优化的覆盖面仅限于外资企业和部分大企业,中小生产企业所惠及的份额甚小。根据《广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显示,2003年广州市有工业企业19931家,其中中小企业19650家,占企业总数98.59%,涉及就业人口124.35万人;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3228.01亿元,其中中小企业1763.37亿元,占比54.63%。可见,这是一支不可小视的生产群体。中小企业进口过少主要是由于没有能力进口或不愿进口。一方面,由于原有进口制度的限制和设备进口程序的繁杂,使企业对进口望而生畏,且进口需要的信息搜索、交易谈判和中介(招标)费用成本较高,使不少企业难以承受;另一方面,许多中小企业常以价格低廉为市场制胜的法宝,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不高,导致对先进设备的需求不迫切,对技术革新的优越性不敏感,从而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日益减弱。因此,如何调动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进口的积极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口的设备领域待拓宽

随着国际贸易交往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壮大自己是一条便捷之路。尤其是随着经济和科技进步的发展,不断出现更先进、更经济的新型设备,使现有设备在物质寿命尚未结束前就被淘汰的可能性越来越高,设备的技术寿命、经济寿命不断缩短。许多生产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都面临需要不断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压力。

2006年广州设备进口前10位的产品主要是大型飞行器以及加工贸易用的集成电路版、轿车变速箱等,带动的是广州加工贸易和租赁贸易的发展,对能体现本地区装备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出口产品质量的拉动作用不明显。主要表现为:长期以来受“重出口轻进口”的政策导向影响,许多未得到政府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的行业企业,对如何利用进口手段提升产能和质量考虑不多,信息不敏感,主动利用设备进口加快产业发展也缺乏措施办法。按照海关分类,广州目前18大类出口产品中,60%以上的产品都需要经过各种设备的加工制造,才能形成最终产品或半成品出口。因此,如何引导占出口60%的生产制造企业拓宽进口设备的种类,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切实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是值得有关部门认真思考的问题。

设备进口与技术引进相分离

设备进口特别是先进设备的进口必然应有先进技术与之匹配,设备进口与技术拥有应是互为表里、互为促进的关系,设备引进的目的也是为了最终拥有生产制造的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能力。但在外资强势力量影响下,我国设备进口与技术进口常出现两者脱节与分离的状况。以广州为例,2006年设备进口130.65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进口48.62亿美元,占49.34%;同年广州制造业技术进口1.57亿美元,外资企业占85%。换句话说,内资企业设备进口占50.66%,技术进口仅为15%,设备进口与技术进口明显不成比例。其主要原因为:设备进口与技术进口合同是分别签署,或者技术合同仅为设备投资合同的附件,其要害是设备与技术严重脱节,中方只是使用设备进行生产,技术却为外方所有;中方只能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应用技术,无法拥有技术或对核心技术的共同所有。这无形中束缚了中方开展设备引进后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空间,也降低了企业引进创新的积极性和紧迫感。设备进口后,企业只掌握使用、维修方法,不掌握设备的核心技术和工艺上的技术诀窍,其结果使不少企业陷入落后 引进 再落后 再引进的被动境地。

调整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不到位

长期“奖出限入”的外经贸发展战略,导致许多政策措施已明显不适应促进贸易平衡的需要,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行业协会层面,对进口政策和进口促进机制的研究都比较少,一些仍在执行的进口政策滞后于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各种鼓励进口的措施尚不到位。在税收、进口许可、配额、通关、检验检疫各环节对设备进口都设有前置审批和不同程度的限制。如进口一台设备,不仅要办理进口许可,还要办理检验检疫、标准化备案、外汇核销等;超过100万元价值的设备还要招投标,一般要经过40个工作日才能走完各个程序;进口数控机床、烟草加工机械、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等,则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核准文件等。繁杂的审批手续致使许多生产型企业对设备进口敬而远之,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了有些进出口贸易公司会做出口、不懂做设备进口的怪现象。

促进广州市设备进口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进入世界贸易大国的前列,面临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国家乃至各级政府转变外贸发展观念,学会利用进口手段缓和贸易纠纷,发挥进口在外经贸乃至经济发展中的补充、调节和带动作用。利用我国外汇储备充裕、人民币稳步升值、进口关税进一步调低以及国家实行进口政策调整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进口在补充资源供给不足、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进口促进和规范进口秩序以推动贸易平衡。

发挥进口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广州要加快发展,需要适度扩大进口。通过研究新形势下进口贸易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符合广州经济发展需要及与产业政策相适应的进口促进战略。结合广州正处于重化工业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的新经济周期,对重型装备以及先进技术设备有巨大需求的特点,组织急需的原材料、关键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引导各类企业通过扩大技术设备进口提升生产制造水平。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提升轻工、纺织、钢铁、造纸等产业竞争力。同时,把握好进口的规模和节奏,推动进口贸易从被动限制向主动调控转变,防止盲目进口、无序进口和重复进口。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先进设备进口

近些年来,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设备进口工作已经走上正轨,无论是进口渠道、办理程序还是管理模式都比较完善。相比较而言,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进口的政策措施则比较薄弱,企业进口中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对此,政府有关部门可从解决疑难问题入手,帮助他们拓宽进口渠道。如对因土地性质、厂房租赁等制约,广大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开展设备进口的问题,政府可通过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发小额贸易融资无抵押贷款产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还可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对国外设备的信息了解有限的问题,通过建立“机电产品进口网”免费为企业提供进口设备检索、供求信息查询、进口、进口政策解释等多项信息化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海外市场动态,拓宽设备引进的信息渠道,提高议价能力。同时,加紧制订本地区的鼓励扶持进口的政策措施,使广大中小企业在设备进口中真正得到实惠。

利用市场多元化战略拓宽进口渠道

日本、欧盟、美国发达的科技、强大的先进制造业生产能力,为我们扩大进口提供了广阔空间。倚重从这些国家进口设备,既是提升广州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可缓解与这些国家间的顺差。广州可因势利导,通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对日、美、欧盟的进口,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用好进口在贸易多元化、便利化中的作用。同时,增加从东盟、韩国、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及俄罗斯、中东、拉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一方面可进一步优化进口格局,减少贸易风险,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应变能力以及缓和贸易摩擦;另一方面可拓宽企业选购国外先进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范围,因俄罗斯、韩国、台湾地区的不少通用机械设备都具有较强的性价比优势,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更广泛的选择空间。

重视设备与技术进口的同步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壮大,日、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加大了对我国的技术封锁,不但对中国出口先进设备进行重重限制,且想方设法只卖产品不卖技术来遏制中国的发展。因此如何将设备进口与技术进口捆绑到一起,尽可能减少中方进口损失,需要学习借鉴韩国的经验。首先,进口谈判时要强调和力争设备与技术同时引进,重申中方应享有的进口权利,为中方争取最大利益;其次,要注重设备和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在干中学,从熟练应用到跟随模仿,再到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企业对引进设备的国产化改造能力;再者,政府应鼓励进口企业建立技术和设备引进消化吸收配套专项资金,政府也应设立专门的引进创新资金,对开展技术设备引进改造创新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形成引进 消化吸收 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可在原有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产业设备引进创新协会,其工作重点是开展对国外设备技术研究与追踪,负责对该行业设备技术引进的创新进行指导与协调,减少设备进口的盲目性,避免重复引进和低水平引进。设备引进创新协会应成为政府推进贸易平衡与企业需要设备引进之间的中介桥梁,积极引导企业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开展引进创新,在引进中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新能力。

加快政府进口促进体系的建立

第8篇

1中国天然气资源概况

天然气是一种埋藏于地下的可燃性气体,其主要成分为甲烷(CH4),这种气体易挥发,属于可燃可爆型气体,而-162℃常压下可液化,液化后体积缩小到1/600。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小。中国有着比较丰富的天然气资源,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中国天然气预测地质总储量为38万亿立方米,从分布上将,存在着西多东少,许多储量在地下的天然气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开采[1]。

2中国燃气在国际贸易中的现状

虽然我国天然气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受开采条件的限制,我国天然气资源开发程度较低,所开采出来的天然气资源依然难以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国内天然气工序不平衡,导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不断攀升。2011年天然气进口总量迅速达到314亿立方米,占国内消费的比例达到近1/4。短时间内,中国利用国外天然气资源取得了重大突破,多气源供气格局初步形成。而天然气进口量的不断增加,进口燃气价格与国产燃气价格倒挂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燃气业务的毁损也越来越严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燃气开发和贸易商的投入也越来越大。在经济快速的当下,新世纪以来,中国天然气供需两旺,需求增速快于产量增速,天然气进口快速增加,初步形成了国产气、进口管道气和进口液化天然气(LNG)并存的多气源供气格局。在国际贸易中,燃气国际贸易中主要为管道气和液化气。天然气管道气占贸易总量的72.6%,液化气的贸易量占总量的27.4%。中国液化天然气进口来源主要是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卡达尔和马来西亚登过,分别29.8%、16.3%、19.1%、12.9%。管道气进口始于2009年,首先是来自土库曼斯坦,随着管道气进口量的增加,中国又分别与哈沙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协议。

3中国燃气发展策略

3.1加大燃气技术研究

从中国燃气在国际贸易中的现状可以看出,中国燃气主要依靠进口,而随着燃气进口量的增加,进口燃气价格与国产燃气价格倒挂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燃气业务的毁损也越来越严重。从中国燃气开采工作来看,中国燃气开采水平还比较低,内部供应不足,自然就会加重进口量,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加大燃气技术的研究至关重要。在中国燃气未来发展道路上,技术是一道重要的关卡,只有解决了技术问题,中国燃气开采中面临的问题也就能迎刃可解。因此,中国应当加大燃气技术方面的研究,既要加大自主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燃气开采技术水平,同时也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从而促进中国燃气产业的更好发展。

3.2加强国际合作

当前,中国燃气供给30%来自进口,面对经济发展对燃气资源需求的增加,加强国际合作已成为燃气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首先,要积极推行“一带一路”方案,建设国际合作框架,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携手应对世界经济面临的挑战,开创发展新机遇,实现优势互补,互赢互利,从而迈向新的台阶。其次,要梳理“一带一路”燃气合作的国家背景以及发展趋势,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积极建立合作关系。另外,要深入研究各种燃气合作相关机制,如安全保证机制、经济金融机制、法律法规机制等,为燃气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燃气业务的顺利开展。

3.3改革定价机制

在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机制的影响下,中国燃气消费的增长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燃气产业很难完成2020年天然气一次能源占比达10%的规划目标。而造成中国燃气消费增长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燃气高价,高价格的燃气使得人们用不起燃气,在这种情况下,不利于燃气市场的大规模推广。而要想推动中国燃气产业的发展,国家就必须改革定价机制,要根据燃气进口贸易积极内需,制定合理的燃气价格,确保燃气价格的合理性,从而带动燃气产业的发展。

第9篇

一、2008年中国外贸走势预测

从经济运行总体态势看,2008年中国经济仍将在高位运行。综合考虑影响中国外贸的内外因素,预计200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将达到26,100亿美元,增长20.4%。其中,进口增速降低幅度明显低于出口,贸易顺差增速放慢。出口将达14,800亿美元,增长15.5%;进口11,200亿美元,增长18.0%。贸易顺差达到3600亿美元以上,顺差的增幅将明显下降。

(一)国际环境

1.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尽管去年爆发的美国次级债危机增加了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但是大部分国际机构认为支撑世界经济增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世界经济仍处于快速增长时期。一方面,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经济增长或有小幅下调,将会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中国外贸出口持续快速扩大;另一方面,新兴经济体与非洲国家增长势头明显加快,对中国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与走出去战略有积极意义。

综合来看,由于世界经济前景复杂,如潜在通货膨胀压力、石油市场不稳定性、外汇大量流入给新兴市场经济造成影响以及全球失衡等问题,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面临的形势不乐观。但这也为中国降低出口增长速度,缩减贸易顺差提供了外在机遇。

2.国际商品市场走势分析。2007年,国际商品市场需求旺盛,价格全面上涨,贸易量大幅增加。估计2008年国际商品市场价格会出现一定波动,由于美联储降息以及美元贬值,将使以美元计价的石油和大宗商品价格出现相应上涨,拉动国际初级产品价格上升,提高我国初级产品进口成本。同时,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世界劳动力成本提高,除个别商品外,国际市场工业品价格也出现普遍上行的趋势,将为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提供有利条件。

(二)国内环境

1.国内经济发展趋势。2008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高位运行,国内投资继续保持较高速度,消费需求明显上升。投资与消费的持续扩大,将对进口产品需求增加,2008年中国对国外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先进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将明显扩大。同时,由于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定价能力不断提高,这将使中国2008年出口规模保持稳定。

2.影响中国外贸的长短期因素。目前外贸领域存在的某些因素仍将影响我国2008年外贸运行。(1)由于很多出口企业提前签订了大量出口货单,中国今年出口具有一定刚性。(2)国外技术和贸易壁垒将继续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不利影响。(3)由于中国要素价格改革已经迫在眉睫,2008年出口产品成本可能大幅提高。(4)我国当前在国际产业链中处于加工制造环节,这一局面短期内不改变,中国出口仍会面临较大压力。(5)中国加工贸易比重偏大由来已久,而且短期很难大幅下降,这必然对对外贸易方式转变产生限制作用。

二、主要政策措施建议

2008年,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立足以质取胜,调整进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多渠道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

(一) 优化出口结构

在保持出口规模稳定增长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出口结构,着力提高出口的质量和效益。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2.以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3.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4.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完善加工贸易行业准入标准,实行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分类管理;5.加强对出口商品价格、数量的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出口预警机制,引导出口企业合理自主调节出口,避免在某一市场集中过快增长。

(二)积极扩大进口

完善进口政策与制度,积极鼓励进口,优化进口产品结构。1.清理各项限制进口的政策,对不合理的限制进口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2.恢复进口信用保险,使中小企业的进口潜在需要为实际可操作的进口需求;3.扩大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4.利用贴息和政策性进口信贷,鼓励进口高新技术产品、重要装备、能源和原材料;5.扩大国内有需求的肉制品、奶制品等食品进口,适当扩大名牌家电、服饰、工艺品等高档消费品进口,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三)提高参与国际定价和应对贸易磨擦的能力

健全贸易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和摩擦应对机制,深入研究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健全贸易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统一、协调的多双边反应机制,多渠道缓解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1.合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增强应对贸易争端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2.抑制贸易顺差过快增长,要从源头抓起,加快能源、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提高出口产品的环保成本;3.敦促美欧等发达国家放宽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4.适当扩大企业和商品储备进口,分散国家集中进口的风险,择机进口一些国内短缺、长期依赖进口的石油、棉花等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用于充实国家储备;5.规范、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地运用期货贸易和其他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建立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间分工合作的产业安全协调机制,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三、2007年中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外贸领域宏观调控效果开始显现,出口增速下降,进口增速趋升,外贸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利用外资质量提高,“走出去”战略实施成效明显。“两高一资”性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抑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资源性产品进口有所加快。但是外贸领域贸易顺差规模持续扩大、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外贸依存度过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综合各方面因素,2007年全年我国进出口增长速度达到23.1%,总额实现21,670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26%,达12,210亿美元;进口增长20%,达9460亿美元;全年实现贸易顺差2700亿美元。

(一)2007年中国外贸运行四大特点

1.出口增速较快,进口增速平稳。2007年1~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19,690.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由于国家加大了外贸领域调控力度,外贸领域的宏观调控措施成效已经显现。

2.初级产品及资源类产品进口扩大,进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正在发生变化,重化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上升,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放缓。在国家一系列调整外贸出口产品结构措施出台后,钢铁等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3.贸易方式转变步伐加快,一般贸易加速发展。2007年以来,国家在转变贸易发展方式,继续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方面力度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进出口增速有所放缓,一般贸易快速发展。一般贸易发展速度持续高于加工贸易,说明我国贸易方式正在逐步发生转变。

4.多元化市场战略进一步取得成效,与主要贸易伙伴国以及新兴市场贸易增长情况良好。数字显示,我国外贸多元化市场战略正在稳步推进。

(二)外贸运行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外贸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当前外贸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与解决。

1.对外依存度过高,世界经济对中国的影响明显加深。外贸依存度过高是近几年我国外贸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2007年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2007年1~9月,我国外贸依存度达到71%,创建国以来最高水平。贸易依存度的快速提高,直接影响中国经济安全。一方面,进口的高依存度将给国内经济安全造成隐患。另一方面,这种外向型经济无疑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造成影响。

第10篇

[关键词]版权商品,平行进口

一、版权商品平行进口的内涵

举例来说, 如果一个外国的版权所有人通过独占许可协议(合同) 将其版权转让给我国国内一家公司(A 公司, 版权受让人) , 并指定A 公司制作的版权商品限于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如果外国的版权所有人又将其版权转让给第三国的一家公司(B 公司, 也是版权受让人) , 而我国一家进口商(C 公司) 又将B 公司在第三国制作的版权商品进口到国内市场, 这就构成了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

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因为它涉及版权贸易问题。从贸易角度看, 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合法制作的商品而非假冒的盗版商品, 因此对这种商品的进口不应加禁止; 但从版权角度看, 受让人享有版权专有权, 而这种专有权又可能包括受让人在某一地域销售的独占权, 因此平行进口损害了版权受让人的权益, 对平行进口应该加以禁止。由于至今尚没有统辖平行进口(包括版权商品不是假冒的盗版商品, 而平行进口的产生也并非与版权所有人毫无关联,因此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 的国际公约, 各国即依据其国内立法及贸易政策来处理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二、国际立法及司法实践

尽管世界贸易组织(W 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开宗明义地指出该协定旨在消除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 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和有效的保护, 确保行使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对合法贸易不构成障碍。但对于各成员国应制订的版权所有人要求海关停止放行、不让侵权的进口商品进入自由流通的程序, 该协定规定各成员国没有义务将其应用于由版权所有人或经他同意而投入到另一国市场的进口商品或过境商品。[1] 由于平行进口的版权商品不是假冒的盗版商品, 而平行进口的产生也并非与版权所有人毫无关联, 因此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被排除在该协定适用范围之外。

一些国际公约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 也没有具体地涉及到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而《世界版权公约》仅规定经许可出版的译本复制品可以输入到另一缔约国并在其境内销售, 但条件是该国的通用语文与作品的译文是同一种语文, 且该国法律对这种复制品的进口(也可能是平行进口-笔者注) 销售不予禁止。[2] 可见该公约将版权商品的平行进由各缔约国按其国内法来处理, 这就为各缔约国按照国内法或双边条约乃至国内贸易政策处理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留下了“空间”。

对于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问题, 在处理方式上, 美国和新加坡是两个很有代表性的国家。我们以这两个国家为例来说明, 一个国家对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所采取的态度, 不仅与其国内立法, 而且与其推行的贸易政策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1.美国 美国现行《版权法》[3]第106 条第3 款规定版权所有人享有通过出售或所有权转移等其它方式向公众发行版权作品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专有权。另外, 该法还规定非经版权所有人授权而将在他国取得的某一作品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销售到美国者, 即是对版权所有者所享有的发行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专有权利的侵犯[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在美国版权法中, 版权所有人对版权作品的专有权利包括其在美国销售版权作品的复制品的独占权。从这个角度看, 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是不允许的。但美国《版权法》第106 第1 款又规定, 尽管有第106 条第3 款的规定, 合法制成的特定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所有人或者经该所有人授权的任何人, 无须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仍然有权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复制件或录音制品的占有权。这意味着美国进口商将在他国合法制作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进口到美国国内市场是允许的, 显然这又与前述规则相矛盾。

美国的判例, 如N intend of American Inc. 诉Elcon Industris Inc 案( 1982 年) [5]和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Inc. Scorpio Music Distributor Inc. 案(1983 年) [6]都表明,将在他国制作的版权商品进口到美国市场侵犯了美国版权所有人的权益。因此, 在美国当时的司法实践中, 平行进口仍然被禁止。但后来, Sebastian International Inc. 诉Consumer Contracts (PTY)L td. 案(1987 年)[7]的判决结果又表明美国当局对版权商品平行出口的限制没有以往那样严格, 因为在该案的最后判决中法院认为“不论美国的版权所有人在何地出售了其版权作品, 他对这种版权作品在美销售的控制权都将用尽”。这种“权利用尽”(Exhaustion) 即美国版权所有人在美销售版权作品复制品的独占权的丧失意味着版权商品的平行进口又是许可的。

第11篇

[关键词] 人民币升值 中美贸易

一、中美贸易的现状

据中国海关统计,中美双边贸易额从1978年的9.9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3078.2亿美元,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但是,随着中美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中美双边贸易的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据中方统计,由1993年开始美方出现逆差62亿美元,到2008年上升到582亿美元。同时随着双边贸易量的不断攀升,中美贸易逆差还将继续扩大。

中美贸易的巨额逆差一直是中美贸易的核心问题,也是导致两国贸易摩擦的主要诱因。人民币汇率的人为低估被认为是中美贸易产生逆差的主要原因,美国就汇率问题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大幅升值,以缓解美中贸易逆差。

二、人民币升值对中美贸易失衡的影响分析

人民币升值将导致美国减少对中国产品的进口,转而增加从其他东亚经济体进口来填补这一缺口,如印尼、韩国、越南和泰国等国。从整体上讲,人民币迅速升值将抑制中国出口的急剧增长,从而对本身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但对于全球失衡和中美贸易失衡问题的影响却微乎其微。根据传统的国际经济学理论,汇率升值会导致一国净出口的下降,但有个重要的前提假设就是满足马歇尔-勒纳条件(进出口价格弹性绝对值之和大于1)。但是由于中国经济的特性,人民币升值不仅不能解决贸易顺差问题,而且可能进一步加大贸易顺差。这是因为,中国的出口贸易结构比较特殊,具体表现在以加工出口贸易为主,而非普通的一般贸易。2005年中国的一般贸易逆差为440多亿美元,而加工出口贸易顺差为1400多亿美元,也就是说所有的顺差都是加工贸易所致。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币升值将降低加工原料的进口价格,这样反而会鼓励进口更多的原料,刺激加工贸易的增长。也就是说,中间品进口的汇率弹性远小于一般贸易的进口汇率弹性,即马歇尔-勒纳条件在中国不一定满足。

三、中美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

1.根本因素是中美市场的需求因素

首先,中美市场需求结构不同。人们的消费选择和其收人水平密切相关,两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导致两国居民的需求结构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次,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而美国生产的高技术产品却属于高档产品。由于中国居民的收人水平比较低,中国市场能够形成购买力的有效需求不足。

2.直接因素是全球化产业转移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在国内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亚太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使得美国减少了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增加了从中国的进口,从而韩、日等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呈下降态势,中美顺差连年攀升。

3.统计方式的不同夸大双边贸易的不平衡

在统计原则和统计方法上,中美双方应该基本是一致的。然而中美双方在贸易统计数据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美国统计的来自中国的贸易逆差要远远大于中国统计的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而且之间的差额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

四、结论

美国把中美贸易的不平衡归因于人民币被人为低估所导致的商品价格的低廉,但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这是有缺陷的。

1.一般意义上讲,人民币的升值将增加人民币的购买力,进而增加中国对美国的需求,从而减少贸易差额。但是,中国的经济是一个出口拉动型的经济,由于产品出口、收入增加才会促进进口需求。而人民币升值后,随着出口的减少,将减少中国的进口需求;收入的减少还会引起对消费品需求的降低。

2.迄今为止的中美双边贸易基本上是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的互补性很强的贸易,美国对华出口的大宗商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附加值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另一类是农产品。对于第一类产品中的一部分,美国对华实行贸易限制,这一部分的出口量并不取决于汇率,而是取决于贸易政策。即使中国有再大的进口需求,人民币再升值,只要美国对华的贸易限制不取消,对华出口就无法增长。

综合以上分析,不难发现中美持续增长的贸易顺差其实与人民币汇率水平没有太大的关系,它更多的基于两国实体经济上的一些非汇率因素。人民币升值并不能消除中美贸易顺差,反而,人民币的大幅升值还可能给美国经济带来危险。

参考文献:

[1]李京文,何仕金.人民币汇率对中美经济的影响及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5,(4)

[2]牛爱民.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J].经济师,2005,(2):38

[3]穆良平,张静春.中美贸易逆差与美国贸易保护的转变[J].国际经济评论,2004,(9)

[4]沈国兵.美中贸易收支与人民币汇率关系: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5,(1):43

第12篇

关键词:“一带一路”;农产品;国际贸易

一、“一带一路”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意义

(一)有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近年来,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逐渐突出,尤其是以农产品为主的产能过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以茶叶生产为例,我国茶叶内销量和出口量的总和大约仅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二,即仍有三分之一的茶叶处于滞销状态。农产品销路不畅、供过于求等问题会直接影响我国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开展,农产品产能过剩问题的解决将迎来转机。目前,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是国家间的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等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内容是解决区域内国家的贸易问题,消除国家间的贸易壁垒,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激发区域内国家的贸易合作潜力,以推动贸易的自由发展。我国进行“一带一路”建设有其条件性,例如,我国与东盟等诸多国家在农产品经营领域有较强的互补性。“一带一路”的提出与建设可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滞销问题,帮助农产品获得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促进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有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虽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众多国家同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其中诸多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距甚远,使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另外,一些在我国逐渐消退的行业,在其中部分国家仍有发展为朝阳企业的可能。通过贸易合作和产业转移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其他国家的技术水平,实现经济发展,还可以使我国实现产业转移,构造合理化的农业产业结构等。在“一带一路”的发展建设中,我国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重进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以保证在解决我国农产品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完成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三)有助于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我国应积极与沿线国家制定合作发展规划。例如,我国在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和棉花等生产上,与中亚5国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但在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存在比较优势,在开展自由贸易的过程中,必将对土地密集型产品增加进口数量。2014年,我国出台了最新的国家安全粮食战略,主要对粮食进口问题和“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问题进行了调整。我国应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视为重点粮食进口国,并与毗邻国家签署地区合作备忘录和经贸合作的长期发展规划,从而增强这些国家与我国的联系,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逐渐发挥区域农业生产与合作的潜力,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以解决我国农产品产能过剩的问题。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困境

(一)基于贸易平衡的发展困境

贸易平衡的核心目标是保障供求双方共同利益,贸易平衡是建立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环境的前提。目前,“一路一带”背景下,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以贸易平衡为基础的贸易发展路径,仍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未能体现贸易平衡发展理念。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配等因素影响,我国“一路一带”沿线农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性,在农产品进出口数量与种类分配方面未能良好体现地区互补作用。同时,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以生鲜为主,各类精加工农产品出口额较少,农业精细化发展程度较低。其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结构调整未能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控作用。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北方盛产玉米而南方盛产大米,但我国未能充分利用“一路一带”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南北各地区农产品分配结构,导致农产品进出口结构与质量不佳。

(二)基于市场结构优化的发展困境

中亚五国耕地资源广阔,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但其棉花、油菜籽等作物产量高,从中亚五国进口这部分农产品能有效弥补我国这方面的短缺,同时降低农产品资源进口成本,优化我国农业资源配置结构;俄罗斯、乌克兰等地粮食作物产量较高,但水产品供应不足,尤其是淡水产品稀缺,而我国西北地区土地沙化严重,畜牧产品与粮食作物供应紧张,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建立友好农产品贸易关系,能够有效弥补双方资源短缺问题。但目前我国在建设“一带一路”经济带的过程中,仍旧过于重视巩固传统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而未能充分重视与中亚、西亚、南亚、东欧等地区建立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

(三)基于产品结构优化的发展困境

“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为我国和沿线国家带来了经济发展与优化地区资源配置结构的新机遇。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转型与资源配置结构转型制度建设仍有待完善,“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中,借助进出口贸易优化我国农产品资源配置结构的相关战略有待完善。我国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多变、水域辽阔,农产品种类丰富,其中优势农产品主要包括两大类:果蔬类和水产品类,但我国未能充分利用果蔬类和水产品类农业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发挥自身农产品结构优势。

(四)基于贸易模式优化的发展困境

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以土地密集型产品居多,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十分有限,农业科技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产品结构单一、贸易模式单一。另一方面,各贸易主体均缺乏品牌意识,农产品贸易仅仅表现为商品互换,其产业化、品牌化运作优势未能得到突显。以我国为例,我国许多出口农产品仍属于“三无产品”,其质量保障脆弱,从而进一步导致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困难。品牌建设难问题也进一步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行业竞争力与产品经济价值。如何优化农产品贸易模式、建立农产品品牌与产业化生产、进出口路径,是当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路径选择

(一)基于贸易平衡的发展路径

第一,通过寻求利益共同点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存在较多的利益共同点。一方面,农产品产量受地理环境、气候、水资源及种植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上存在较强的互补性,我国可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有巨大需求的果蔬等农产品。另一方面,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促进双方农产品种植与加工的合理分工,帮助各方发挥比较优势。我国相对于沿线国家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丰富、市场需求量大,因此在贸易中价格优势较强。随着比较优势的发挥和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部分农产品的出口能力增强,为了缓解供过于求的现象,我国应积极打开出口,向塔吉克斯坦等农产品进口依赖的国家出口优势农产品。因此,贸易双方在贸易中可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并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决定了日后农产品贸易的合作方式和发展方向。第二,通过调整农产品的进出口结构以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农产品贸易中,应有进有出,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量,例如,在进行大米出口时应适当进口小麦等经济作物;在玉米的进出口贸易中应实施南进北出战略。由于我国大米的产量较大,一直在农产品贸易中起着扩大贸易顺差的作用,为了维持大米的进出口地位,应积极加大在大米种植与加工方面的科技投入,以提高粮食的品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粮食种植模式,使得我国在小麦的种植上缺乏比较优势。因此,我国应适度增加小麦的进口水平,利用较低的成本从国际市场上获取小麦,以缓解我国小麦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供求平衡;由于玉米的种植有较强的地域性,我国南方对玉米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我国南方应当加强对玉米的进口,以缓解供不应求状态,并将耕地运用于其他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种植。另外,我国北方玉米的产量供过于求,应积极扩大北方玉米的出口量。总体来说,我国应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量,即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和耕地密集型产品的进口。

(二)基于市场结构优化的发展路径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未充分重视西亚、南亚等国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必要性。因此,我国应在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开通西亚、南亚和中亚市场,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贸易合作局面。但在进行出口市场的扩大时,还应考虑地方资源禀赋、贸易合作关系和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通过对上述因素的考量可知,我国目前应着重开展贸易合作的国家包括以下几个:第一,中亚五国。中亚国家的耕地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与之相反,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劳动力相对较多,且具有较强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我国不仅可以向中亚国家出口果蔬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还可以向其出口化肥、农药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还可以从中亚五国进口棉花、油籽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以保证我国物资供应。从这方面看,我国与中亚五国具有较好的合作前景。第二,俄罗斯、乌克兰。虽然俄罗斯的耕地面积广,但其气候条件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导致较多耕地处于闲置状态,多数农产品依赖于进口。我国的果蔬类产品、动植物原料等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另外对俄罗斯的小麦以及活动物的需求较大,双方贸易合作潜力较大;乌克兰是世界上主要的粮食出口国之一,在大麦、葵花籽、玉米等农作物的出口中占有较大比例,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使其养殖业发展较差,国内水产品大豆依赖进口,而我国是其水产品的主要供应国之一。因此,我国可从乌克兰进口畜牧产品等,并向其出口水产品。第三,印度。印度的土地资源辽阔,且耕地质量好、气候多样、水资源丰富,与我国的农产品种植条件形成较大反差,双方贸易合作潜力巨大。但中国与印度的竞争关系较强,且二者的发展水平相差无几。印度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会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例如,对出口申请国采取强制检验、收取高额检验费用等,并对出口国发起反倾销诉讼等。因此,双方应积极协调交流,加快贸易谈判进程,在农产品贸易中实现共同发展。

(三)基于产品结构优化的发展路径

“一带一路”为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发展带来新机遇,通过对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禀赋和产品竞争力的分析可知,我国应优先合作的农产品类型包括以下两种:第一,果蔬类。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气候条件多样化明显,较适宜果蔬类等农产品的种植。目前,果蔬类农产品是我国主要顺差农产品之一。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如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由于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技术水平的限制,导致其果蔬类农产品的进口依赖性较强。因此,我国果蔬类农产品的贸易增长潜力巨大,可以将其作为优先发展的农产品类型。第二,水产品类。我国有辽阔的海洋资源,水域面积巨大。通过对水产品养殖知识的普及,我国水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逐年提升,已经连年成为世界渔业大国,也是我国第一大贸易顺差来源。且随着我国养殖技术的提高以及水产品运输水平的提升,水产品的供应能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淡旺季的产销形势逐渐淡化。因此,水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具有较大的上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