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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合规审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6-0073-02
自审计署颁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来,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内部审计作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内部监管机制上具有重要意义。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源自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尤其是立足医疗日常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现状,从合规、合法性审核评价中来促进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来提升医院管理综合效率。然而,在维护医院良好经济管理秩序实践中,由于缺失对医院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两者的关系协同,使得职责分工产生一定对立性。因此,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现状,从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梳理上来正确辨析两者的概念及内涵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院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的差异分析
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都是基于医院自身经济活动来展开的,其总体目标在于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但从概念及内涵划分上,两者具有显著的差异性。
第一,概念上的差异。财务管理是一个单位的基本工作,基于单位财务活动实施综合性财务关系的管理工作,其内涵主要有两点:一是体现为管理性,与医院其他部门一样,诸如物资管理、人事管理、医疗管理等,都作为一个子系统而存在;二是体现为专业性,即财务管理的对象为资金,而物资管理的对象是物,人事管理的对象是人,对于医院财务管理,其主体是对医院各项经济活动中的资金进行管理,从而又表现出综合性管理职能。相对而言,内部审计工作是基于医院财务管理现状及财务资料,从合法、合规、有效性、准确性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评价活动,其职能在于发现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不足或缺陷,在于提出优化和改进建议,降低医院财务管理风险[1]。所以说,内部审计的实施,旨在通过对医院财务管理中的各项业务进行独立评价,是否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第二,依据上的差异。从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来看,其各项业务的开展依据必然遵循医院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循相应的财务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相对而言,内部审计工作则需要在审计准则指引下来收集和整理审计依据,依照审计程序来做出审计结论,并遵循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由于两者所遵循的标准具有差异性,从而决定了财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不同限定与约束。
第三,工作方法上的差异。从两者的工作内容及方法上来看,财务管理主要有财务分析、会计核算、成本核算、预算管理、会计报表及管理会计等,其流程主要由财务部门来对各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核算与管理,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的采集、数据加工、存储与归类输出等[2]。相对而言,内部审计在工作内容上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在工作方法上以审阅、复核、核算、函证、观察、检查、询问、调查等方式,围绕审计程序来进行,即审计计划、审计准备、计实施、审计终结、整改落实等。
第四,工作重点上的差异。从工作重点来看,医院财务管理主要是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资金进行管理,侧重于理财,并从资金的全程化管理来量化考核财务约束机制,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财务参考依据。相比而言,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在于对各类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尤其是对财务信息合规性、合法性检查与监督。另外,内部审计并非局限于财务活动,还要关注医院内部控制、资源、环境等其他方面的监督与评价。
第五,监督方式上的差异。财务监督主要通过价值形式,结合医院具体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是贯穿于整个医院具体业务过程中,并受到各项经济业务的制约,缺乏独立性。相反,审计监督一方面从财务信息资料评价中,来监督财务资金的运营状况是否合规;另一方面,通过审计证据,借助于不同的审计分析方法来得出审计报告,以评价医院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可见,财务监督其职责在于对日常会计业务的监管,处于较低层级,而审计监督不仅要监督会计资料,还要监督与医院财务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具有较高层级。
二、医院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关联分析
尽管医院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具有不同的概念及工作要求,但两者也具有一定关联性。
第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财务收支数据反映了医院日常经营状况,而财务管理是基于具体会计业务来展开合理、合法性核对工作,对医院的经营目标、资金运作等活动是否符合医院内控制度。内部审计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及医院内控制度,以医院会计资料为基础来检查各项会计信息的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其实质也是对医院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财务信息进行再认定。
第二,着力提升经营效益。从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实施中,结合财务制度、内控要求,对医院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收支状况进行核算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同样是基于医院具体经济业务数据,遵循审计制度及内控要求来对各项财务信息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管理缺陷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提出建设性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医院管理者进行改进,提升医院经济效益。也就是说,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目标在于监督经济活动,而内部审计是再监督过程,两者都是围绕具体经济活动来展开监管工作,承担着促进医院各项经济管理工作健康、合法、有序发展的监督使命。
第三,两者都涉及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院财务管理贯穿于医院日常经济活动中,并与医院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定相关联,来促进各项财务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贪污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进而保障医院资金的完整与安全。内部审计管理贯穿于医院审计程序中,特别是在维护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上,参照医院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水平,强化医院审计质量管理,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所以,两者都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息息相关。
第四,财务管理为内部审计提供凭证基础。会计信息是医院财务管理的基础,根据会计准则来构建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如各项会计核算帐表,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发生、结果进行完整记录,生成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反映医院资产、负债、收支、权益、结余等会计信息,这些会计资料都是对医院经营管理状况的直接反映[3]。同样,内部审计从职能上是对医院财务信息数据的评价,需要结合医院财务数据、凭证资料等进行核算、审查,而如果缺少了财务信息资料,则内部审计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医院财务数据资料是实现内部审计的基础凭证信息。
第五,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具有相辅性。基于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的异同性分析,无论是财务管理还是内部审计,两者既相互促进,又相互辅佐,共同实现对医院财务状况的有效监督。在财务管理中,通过会计核算来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通过财务制度来规范经济活动的执行。在内部审计中,通过审计监督来提升财务审计工作质量,来发现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并从审计结论及整改建议中来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医院内控制度。
三、内部审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价值体现
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依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来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重视医院内审工作,保障内审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的独立性,来发挥内部审计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一,内部审计有助于提升管理者水平。内部审计是医院财务管理战略性体现,将直接影响医院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从内部审计具体工作及审计结论、整改建议中,管理者可以认识到内部审计的现实价值与意义,并从完善医院决策,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等方面,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工作任务。因此,内部审计的实施,从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为医院管理者提供了全面、真实、可靠的财务审查报告,有助于促进管理者发现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内部审计有助于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通过内部审计工作,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与财务制度执行偏差中,为优化财务管理思路,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也让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从自身工作实际,全面认真对待财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方法,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上,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三,内部审计有助于提升财务执行效率。内部审计的目标在于查找问题的根源,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方案,实现对问题源头的控制。如结合医院财务报表中的薄弱环节,从完善医院资金安全性上,引入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制度,降低和减少财务风险。因此,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从根本上解决财务管理问题,提升财务执行效率。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辨析,两者既存在区别又具有内在关联性。在战略目标上具有一致性,两者分别从不同的管理内容及职责分工上,来强化医院管理服务能力,优化医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紧密配合与互相支撑,进而改善医院财务效率。另外,在认识与理顺两者关系上,一方面,加强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注重财务、审计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职业操守;另一方面,完善医院财务、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如引入岗位轮转制度,从业务知识、技能、岗位互换中,增进理解,共同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席庆荣,吕耀林.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现状及对策[J].北京工业职业技g学院学报,2015,(2):23-25.
关键词: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关联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审计是按照独立的审计原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的一种监督评价。
一、财务管理和审计的不同
1.定义不同。财务管理针对的是企业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等活动,进行详细的规划,制定合理的预算,采取一系列控制等手段,从财务的角度进行的综合性管理。审计则是检查企业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的经济合同是否真实、合规及有效。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为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服务。
2.工作重心不同,工作程序不同。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资金管理。涉及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售后及其账务处理等一切经营活动,注重资金管理,量化经营指标,为企业领导层提供经营决策服务。审计侧重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不仅是查错纠弊,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督,更注重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有效的审计程序,找出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客观的评价企业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3.监督的内容不同,独立性不一样。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是指以价值为表现形式,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是财务部门日常业务中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审计监督则是检查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根据财务部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资料,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以此来评价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不管是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均独立于企业的其他部门。所以说,财务管理是日常的财务监督,层次较低。审计针对的是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监督层次较高。
二、财务与审计的关联度
1.监督的内容都是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的基本会计资料是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的载体,财务管理还要监督这些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及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偏离了企业的预算、计划和经营目标。审计是按照财务会计法的要求,对企业的资金运营进行审核,使其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确认的业务进行再确认,是凌驾于财务监督之上的再监督。
2.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财务人员通过审核经济活动产生的各种会计资料,发现管理中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审计通过规范的审计程序,从企业的会计账簿中,找出企业管理层未曾发现的问题或潜在的风险,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3.过程都是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有效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并且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保证企业资金资产的完整安全。审计人员运用符合性测试程序,针对企业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财务和审计的衔接
财务和审计作为有效的监督管理工具,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两者之间的衔接尤其重要。
1.提高对财务管理和审计的重视程度。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好的财务人员能够充分运用其管理职能,再加上审计人员的监督检查,才能保证企业健康良好的运转。企业领导层应重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保证足够的管理权限,做好其他部门的思想工作,支持财务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财务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支持审计工作,强化审计功能。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是审计的前提,会计资料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审计离不开财务,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程序的繁简。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同样,审计反过来又能促进财务工作的开展。主观上,审计的震慑性使得很多财务人员持排斥态度,不愿主动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造成两者之间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企业领导层应创造有利条件,做好宣传工作,搞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其专业能力。财务人员应加强财经法规的培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财务分析,注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需求。审计人员也应注重理论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协助财务人员做好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审计的监督评价作用。
总之,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衔接的好,企业财务风险就会越来越低,有利于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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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世磊,魏国建.浅议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之核心.经营管理者,2009,(10).
[6]思丽妮.关于加强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思考.凯里学院学报,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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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宗亮.企业经济效益审计初探.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
[9]付淑君.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和模式探讨.现代商业,2007,(16).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
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
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三)对项目建设程序的审计
一是项目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应该进行招投标的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投标。
三是工程变更是否具备合理的依据、程序是否规范。
(四)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的审计
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是对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实行单独核算,且将核算情况纳入建设单位的会计账簿体系和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账外账、多套账等违反会计法的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项目是否合规,核算管理及进度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执行。
四是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严格,如建立物资档案、定期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申报处理等。
五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办理是否及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的手续是否办理。
(五)对会计资料的审计
1.检查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如,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进行核算;
2.审查建设成本的合法性、真实性,检查各种支付凭证能否作为入账依据。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结算,抽查比例不低15%,重点关注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审查设备、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的核算情况;审查待摊投资支出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审查其它投资支出的列支情况。
3.审查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的情况,有无变相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的情况。
4.检查是否存在基建收入、索赔、违约金等收入,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规范。
5.审查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工程款的支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工程款结算流程,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照约定预留,且不超过结算总额的5%。
6.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如:资金是否到位;是否依法筹集资金,使用贷款融资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支出。审计人员应考虑执行分析性程序。
7.审查尾工工程。依据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尚未完工工程量是否符合概算、完成尾工工程所需要的支出是否合理。
8.审查资产交付情况。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移交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账务进行调整。
(2)对非经营性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按照规定分为待核销基建支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3)资产的移交是否真实、合法,是否账实相符,根据所交付资产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房屋、建筑物、不需安装的设备,逐项核实;需要安装的设备,抽查比例不低于50%;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关注其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9.审查结余资金。对于非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在归还贷款后,及时上缴财政,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盘点核实各项货币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小金库;审核库存材料盘亏情况,查明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挪用;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是否通过往来挂账转移结余资金。
二、重点关注对新法规的变化内容的审计
2016年,财政部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已实施十余年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定》(财建[2002]394号)同时废止。
本次财政部颁布的新法规对基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规定有较大的变化,审计人员应了解新旧规定的适用和衔接,重点关注建设单位是否正确执行了新法规定,包括:
(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程序和编制依据是否合规
审计内容包括:编制时间是否是在项目完工或试运行合格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决算未经审计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是否仍然在岗;决算编制前,是否已进行了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各项账务处理已全部完成;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完整,包括可研报告、初设和概预算文件、相关合同协议、财务会计资料等;决算内容是否完整,包含了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书、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成本中是否包含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支出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明确规定了不得列入建设成本的七项支出,包括: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非法摊派与收费;无合同协议依据支持的支出;没有取得合规发票、没有责任人和审批签字的支出;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损失,及未经批准的损失;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的支出;不应当由项目负担的支出。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建设成本的入账依据必须具备合规发票这一新的规定。在以往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常常存在工程款、设计费等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未及时支付和结算,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发票的情况下,依据工程结算书、合同等文件确认建设成本和应付款的现象。按照这一新的规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对此类没有开具发票的支出,不能确认为项目建设成本。
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核是否存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开支。《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项目竣工价款结算一般最迟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严格对支出时间的审计,有利于预防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拖欠等现象,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和平稳运行。
(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比例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项目业务招待费,列支金额不能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而已废止的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的比例是10%。显然,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防止腐败的举措更加细致和严密,审计人员应掌握相关国家法规与政策,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采用检查支付依据和审批手续、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
审计人员还应关注财建[2016]504号文对建设管理费(原“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限制性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标准审核建设管理费开支的合理合法性。应注意的是,财建[2016]504号文修改了建设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费率,从原来的七级费率改为六级,并提高了各级费率,如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级的建管费费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
(四)代建管理费的列支
财建[2016]504号文规定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原则上不能同时列支,如果确实需要列支的,则两项之和不能高于按照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的建设管理费总额。
会计师事务所常常会接受政府委托,审计政府招标的代建制项目,审计人员应关注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新规定,审核代建制项目是否同时列支了代建管理费和建设管理费,是否超过了允许列支的控制限额。
(五)尾工工程和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对尾工工程作出了规定,并修改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规定。对尾工工程,审计人员应关注尾工工程预留的必要性,以及预留投资比例是否在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以内;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是否在归还贷款后的规定期限内(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缴回财政,是否擅自截留结余资金。
三、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效率的措施
一个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往往长达数年,相应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涉及的?Y料和程序繁杂,审计周期也比较长,为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业务承接时的风险评估
在承接审计项目时,审计人员应从自身和客户两个方面评估承接项目的可行性。一方面,应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另一方面应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如,委派的审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知识等。
(二)做好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对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的了解,安排和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明确各项审计程序的执行时间、复核控制等内容,并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充足的讨论和交流。
从绩效审计法规体系的层次结构来看,目前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审计法律。审计法第一条在立法宗旨里提到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法第二条规定“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绩效审计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3.绩效审计部门规章。1999年以来财政部等中央部门先后就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审计以及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等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9年8月出台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5号――经济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6号――效果性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7号――效率性审计。
一、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亟待完善之处
总体来讲,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属初建时期,内容较少,监督体系、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尚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绩效审计专门法和操作性强的规范意见以及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发展。
1.缺乏绩效审计专门法律、准则和指南。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绩效审计法律、准则和指南,有关绩效审计的法律规定基本上还只是在审计法中有所表述和体现,其余能起到补充作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又都比较分散,且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也较少。我国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针对合规性审计,虽然有的准则强调了要关注效益性审计,却又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没有涵盖绩效审计的全部工作范围,其实质仍然是对合规性审计的要求,不能给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意义的指导,迫切需要一套关于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实践。
2.缺乏绩效审计评价标准。虽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就中央部门预算支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绩效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和操作细则,为规范评价行为、增强评价效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对于政府公共部门、宏观政策、资源环境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即便已有的评价准则也是基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制定的,如《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标准》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此规定将绩效审计评价囿于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不涉及管理政策和管理活动,导致评价不全面。
3.对绩效审计内容规定不全面。审计内容上,审计法仅规定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其重点是财政资金,对管理政策、管理活动以及其他资源利用情况的绩效审计没有说明。世界审计组织审计准则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强调的是“履行职责时利用资源”,不仅包括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包括有关责任方的职责履行情况、公共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政策效果的评价。审计实践中我国绩效审计已覆盖宏观政策、公共资源、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投资等,远远超出了审计法所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范围。
二、完善我国绩效审计法规体系设想建议
1.完善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目前,我国绩效审计尚缺少高层次的专门之法,现有的绩效审计法律也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应当适应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绩效审计专门法律,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为绩效审计的深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评价标准是有效考评被审计单位职责履行情况的综合指标。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对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绩效,防范审计风险有重要意义。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应具有权威性和公认性,才能更好地支持审计意见和结论,才能被被审计单位所接受。
关键词 内部控制;目标导向;风险管理;价值创造
一、内部控制的发展与演进:目标与方法论
(一)内部控制的萌芽:与管理活动如影相随
内部控制理论的产生是近代的事情,但是,内部控制实务却源远流长,应该说,自古有之(石爱中,2006)。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人类社会的一系列活动中就体现出了带有本能意义的内部牵制。那时的管理基本上是建立在个人观察、判断和直观基础上的传统经验管理。尽管这种内部牵制的管理思想源远流长,但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理论,也不可能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
在随后的一些管理活动中,也都非常明显地出现了内部控制的实践活动。例如。古埃及会计称为“书吏”,“其责任和权力都比较大,不仅负责事项的记录,而且还要负责对全部库存财产的监督”。而且,以“书吏”工作为基础,“在国库长官、国库出纳官、国库书吏及国库监督官之间初步建立了一种经济牵制关系,这些官员各司其事,又互相制约,并把控制重点放在支出方面”(郭道扬,1999)。
到了15世纪,资本主义得到初步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后,企业管理理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涉及组织结构、职责分配、业务程序、内部审计等许多方面的控制体系。但是,尽管“内部控制在这期间已在管理实践中完成了其主体内容的塑造过程,但其各项构成要素和控制措施只是散见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惯例和实务中”。管理者并没有从理论上进行总结,也没有提出内部控制的概念。
19世纪末,审计人员在改进审计方法的探索中,开始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在审计介入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之前,作为现代内部控制雏形的内部牵制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查错防弊,它是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保证审计质量的需要。审计人员把内部控制从企业管理活动中抽象出来,赋予其目标和体系,从实践上升为理论,使之成为审计技术和程序的组成内容(张宜霞、舒惠好,2006)。
由此可见,内部控制的初衷并不是为审计服务的。它完全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的,应当是企业客观存在的东西。
(二)内部控制的发展:管理思想的忠实追随者
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所属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其专门报告《内部控制:一个协调的系统要素及其对管理层和独立公共会计师的重要性》中首次对内部控制下了一个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计划和企业为了保护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以及促使遵循既定的管理方针等所采用的所有方法和措施”。该报告是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来定位内部控制的,从理论上给出了内部控制的广泛涵义。但是,它对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对内部控制检查到什么程度,给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指导却很少。使审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审计人员认为,1949年的定义内容过于广泛,超出了他们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迫于压力。为了满足审计人员在审计中的业务需要,AICPA所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于1953年10月颁布了《审计程序说明》第19号,并于1963年颁布了《审计程序公告第33号》,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做了正式修改,大大缩小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
与1949年的定义相比。这些定义过于消极,仅仅从财务审计当时的实际需要出发。范围过于狭窄,人为地限制了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然而,事与愿违。20世纪60年代以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却进入了诉讼爆炸时期。审计界把内部控制的定义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从表面上看是减轻了审计师的责任和工作量,但从更深层次来说,它恰恰增加了审计风险。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一系列财务失败和可疑商业行为,特别是80年代出现了主要是由金融机构破产引起的更为耸人听闻的财务失败事件,以至于1985年,由AICPA、AAA、FEI、IIA、IMA五个职业协会组成的团体另外建立了一个委员会。即全美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该委员会通过对欺诈性财务报告案例的研究,发现50%是因为内部控制失效的缘故,指出薄弱的内部控制是许多欺诈性财务报告发生的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该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机构――COSO委员会来制定关于内部控制定义及框架的指南。1992年,COSO了具有革命性的研究报告,即《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标志着内部控制迎来了历史的春天。
1992年COSO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审计技术导向内部控制与管理导向内部控制的整合,是对构建统一内部控制平台的第一次尝试。COSO报告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内部控制框架,成为迄今为止对内部控制最全面的论述。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对内部控制仅从会计、审计方面进行研究的狭隘性,在内容上不再局限于会计控制,而是将其拓展到企业的管理以及企业的治理,从一个更高、更系统的角度给出了内部控制的一个框架体系(林钟高,2006)。该框架尽管得到广泛认可,但理论界与实务界还是认为存在缺陷,如对风险强调不够,使得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无法进行很好的结合(朱荣恩、贺欣,2003)。
为了适应21世纪商业环境发展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以及风险管理的需要。COSO于2004年9月正式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这一报告代表了内部控制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COSO的2004年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并形成一个(比内部控制)更为广泛的管理概念和工具”。因此,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之间的融合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融合可理解为风险管理包含了内部控制,还可理解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就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外在表现(严晖,2005)。风险管理框架在1992年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个内部控制要素: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同时把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提高到战略定位。这是内部控制史上的又一次飞跃。
(三)一个暂行结论:内部控制、管理活动与独立审计的价值相关性
综观内部控制的发展与演进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内部牵制)的实践及思想雏形起源于早期的管理活动,并随着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向前演进。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与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种发展导致了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鉴证的审计不断发展。审计人员在改进审计方法的探索中,开始了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把内部控制从企业管理的实践活动中抽象出来。赋予其目标和体系。使之从实践上升为理论,成为审计技术和程序的组成内容。理论化的内部控制大大促进了审计业务的发展。但 由于审计人员人为地把内部控制局限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反而限制了内部控制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审计责任的诉讼爆炸及社会各界对内部控制的关注,又促使内部控制回归管理。内部控制的发展存在一个总的趋势,即目标越来越明确,范围越来越大,边界越来越清晰,内容越来越丰富,且有与管理逐步融合之势。这一系列内部控制目标与研究方法论的发展与演进过程,充分表现了其与管理活动及独立审计的价值相关性,如图1所示: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目标及方法论的发展与演进过程,即:内部控制来源于管理,又回归到管理。这种回归不是简单的转圆圈式的回到出发点。而是一种螺旋上升式的发展,是对内部控制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与完善。这种回归如下页图2所示: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体系:内在逻辑
进一步考察可知,关于内部控制目标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学术界有一些文献提出了设想。阎达五、杨有红(2001)从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内容的演进进程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内部控制目标尽管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概括起来主要涉及以下两点:一是合规经营,具体而言。就是保证企业依法组织经营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确保财产安全;二是效益性。即保证企业管理政策的贯彻实施和效益目标的实现。并在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归纳基础上,认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不只是企业自身的事情,它有着广泛的社会性。李兆华(2004)提出,应针对内部控制所参照的三项规则,将内部控制的目标划分为三类:经营目标、信息目标和规制目标。宋鑫(2004)则认为,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时,应考虑治理机构层次以及健全的公司治理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分层次进行控制目标设计,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控制效用。陈志斌(2005)通过对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发现。内部控制第一层次的目标仅仅是防弊纠错,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与真实;内部控制第二层次的目标是保障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遵照执行;内部控制第三层次的目标是为提高单位的效益和效率服务;内部控制第四层次的目标提出要完善公司治理。要服务于公司创造价值。要保护单位中人的“安全”与价值。他又提出,内部控制的理想目标应该是把单位建成具有自我纠偏和自我超越功能的自觉组织和学习型组织。李连华(2005)在COSO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将内部控制目标理解为三大基本目标――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资产安全和营运效率提高。并认为三大目标目前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林钟高(2006)将内部控制视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目标也应当和企业的总目标一致,而且内部控制的目标应当有助于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是总目标的具体化。基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目标,相应地,内部控制是由控制主体根据企业总体目标而建立的,目的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查弊和纠错,而是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是参与企业经营的各利益相关者权益要求的实现途径,进而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体现,这与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化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相一致。
目前。针对内部控制目标的研究几乎都是在内部控制目标多元化的趋势下。分层次、分类别地对内部控制目标进行重构,以便科学、合理地指引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效用。通过上述观点不难发现,学术界在对多元化的内部控制目标进行划分时都遵循着某种趋势,即由初级需求不断发展为高级需求。由企业自身的管理需求不断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保证。
在这种探寻内部控制目标体系的过程中存在某种内在逻辑:内部管理需求和外部审计监管需求。分析以上观点,并结合COSO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目标体系。笔者对内部控制目标重新进行了整合,使之能够满足内部管理需求和外部审计监管需求。其内在逻辑关系如图3所示:
根据图3分析如下:在1992年COSO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的基础上,结合2004年COSO风险管理增加的一个目标和对原有的几个目标的补充,笔者把内部控制目标重新整合为三大类,即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性目标。由于财务等相关报告的编制是标准化的,而这些报告标准(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财务呈报相关法律)在我国本身就是政府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只要在政府所颁布的会计法规或会计标准的界限内编制财务报告,就是遵循了法律法规,就是“合规”的。因而也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质量要求的。这样看来,COSO框架中被作为两项目标的“报告”与“合规”。在我国实际上是可以合并在“合规”项目之内的(李心合,2007)。基于此,笔者将内部控制目标整合为战略、经营和合规三大目标。
三、内部控制的目标导向:发展趋势
对内部控制的渊源进行追溯,对现状进行探讨,除了总结之外。更重要的是探求内部控制目标导向的发展趋势,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实现内部控制的提升与完善。
在本文第二部分分析的基础上,重新整合的三大目标根据需求的不同,又可分为满足内部管理需求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满足外部审计监管需求的合规性目标。而这两种需求所引致的目标导向又是相互作用的。相辅相成的。
(一)内部管理需求对外部审计监管视角的作用
内部管理需求引致的目标包括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战略目标的层次比其他目标更高,是与企业的远景或使命相关的高层次目标,其他目标是战略目标的具体化。风险管理框架在内部控制框架的基础上引入战略目标。说明内部管理不仅仅可确保短期经营的效率与效果。而且介入了企业长期战略(包括经营目标)的制定过程。
一个企业的战略管理是否正确、有效。不仅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还会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审计师要有效地把握财务报告的错报风险,就必须从错报产生的源头着手,从战略系统观对企业经营风险进行分析、测试、评价和决策,并通过对企业保持和加强竞争优势的战略及其恰当性进行分析评价,才能从源头根本解决“合规”性问题,控制审计风险。从而系统地提高审计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从相反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内部控制理论把关注重点放在对外公开的财务报告上,以防止财务报告舞弊案的发生。但事实是。财务报告舞弊的问题还是会经常发生。进一步探寻其中的原因可知,对外的财务报告是企业过去的经营成果的被动反映,一味强调审计监管导向的内部控制只能通过财务报告的约束作用间接作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财务舞弊是企业在企业战略、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时所采取的“瞒天过海”策略。仅强调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不能防止企业战略、经营管理上的失败。“另一个毒瘤是。管理层经营失败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股东价值下跌。原由就可能在于其糟糕的战略,无法保持核心竞争力,或竞争优势的销蚀”。
从以上正反两个方面可以推知,从内部管理需求的角度出发。强调对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关注,不仅不会削弱外部审计监管视角的合规性,反而会从源头上抑制或避免“违规”的发生。
(二)外部审计监管需求对内部管理视角的作用
外部审计监管需求引致合规性目标。尽管人们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导向日趋关注,但也不能忽略它在审计中的职能与作用。满足审计监管的合规性需求,就满足了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外部形象与信誉,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价值。因此。COSO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两个框架报告都保留了(财务)报告可靠性、法律法规遵循性两个“合规”性目标。
关于审计监管需求的内部控制可以维护市场的秩序和有效性。提高经营透明度,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基于此。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关注战略、经营风险管理的同时。对其在相关法律中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要求。美国的SEC更是在SOX法案之后提出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概念,更进一步明确了外部审计监管的不可或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有效、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目标应同时满足内部管理需求和外部审计监管需求。只有标本兼治,内外部相互促进。才能共同提升和完善内部控制。
论文摘要:该文从进步医院基建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就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与基建资金张罗与治理、本钱核算、工程造价、收进核算、账务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审计设计,为医院基建财务治理的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清楚的审计思路和方法。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本钱,进步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进步医院治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治理审计的融合,风险治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串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治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治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治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治理中的差错与舞弊,进步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题目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尽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分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赏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分的相关职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用度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治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张罗与治理,进步资金的使用效益。
2.1.1在资金的张罗方面:包括审查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审查筹资方式的公道性、正当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公道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治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本钱,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治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治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第一,开工预支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支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支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分的审核意见;3.财会职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分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支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职员付款、进账。第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分、会计部分及监理部分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分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实材料;2.医院基建部分的审核意见;3.会计部分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第三,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分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本钱的核算与治理,加强控制治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本钱回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本钱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本钱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本钱界限,混淆各部分分项工程本钱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用度,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题目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治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公道。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公道、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用度支出是否合规与公道。查明共同用度分摊是否公道、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进挂账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本钱。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活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账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活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活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账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活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题目。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职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公道正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用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
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种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账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把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进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进是否合规、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进,有无扩大其他基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进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5.1检查“工程物资”科目,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对于完工后的剩余工程物资的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财务处理。
2.5.2检查“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公道性。是否包括了概算外的其他项目,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进行了审批,是否正当,齐全;是否按合同进行付款;是否将不应属于在建工程的用度记进其中。
以上笔者对于基建项目财务治理内部审计从微观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具体的阐述,但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效果,还应该从进步内审职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工程方面的知识,参与建设项目的全程治理,从而进步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消防部队 审计
一、消防部队审计工作现状和瓶颈性问题
(一)审计人员少与工作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
以上海消防总队为例,总队及支队审计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为:总队设审计处,编制5人,在编5人。25个支队级单位未设审计科,政治处设1名专职审计员,后勤处设1名兼职审计员,并在纪保督察科设有审计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于审计工作性质,一人不能独立成立审计工作组,开展审计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共同组成审计组。目前,总队官兵总编制人数 8 800多人,而专兼职审计员只有55人,仅占官兵总人数的6‰,却承担着全总队152个支、大、中队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服务及保障任务。每年在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刚性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完成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物资集中采购审计、对外有偿服务及保障性企业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项工作任务,年审计金额高达25亿元,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已成为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审计岗位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完善
新编制实施前,多数支(大)队受人员、编制等情况的限制,一般由财务人员兼职审计人员。这样,财务人员既负责财会业务又执行审计工作,出现了“自己审自己”的不正常局面;也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证据搜集、审计意见发表等过程中“捉襟见肘、顾此失彼”。新编制实施后,消防部队将支(大)队级审计工作从后勤财务部门脱离出来,结合消防新编制的落实,在政治部门内设立审计人员,接受审计处的垂直领导,从而加强整个消防部队审计队伍的建设,解决基层审计工作中遇到的专业人才缺乏、对审计法规规定系统把握不准等现实问题。但目前支(大)队审计人员的行政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未进一步明确。另外,支(大)队专职审计员虽落编在政治处,但来源广泛,干部科、组教科、纪保科以及基层中队任职干部均有涉及,人员未整合,属于“单打独斗”。经调研了解,北京消防总队积极争取一类消防部队编制落实,现在编人数8人,设置一正两副行政职务,并设两个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干部配备;天津消防总队目前配备审计处人员7人。成都、济南、青岛、沈阳、大连等5个支队还设立了审计科,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增强了审计力量。
(三)会(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不能相互交流评任
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涉及财经、法律、建筑工程、管理、计算机等诸多领域,而目前新编制落实后,在审计岗位取得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却不能评任会计师或者助理会计师,对审计、财务人员之间交流、审计人才和审计队伍后续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以上海消防总队为例,目前总队(含支队级)财务人员51名,审计人员(含支队级)55名,总队在本级及一类支队设置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11个,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却只有1个,与整体队伍发展的职称指数匹配性不相对应,容易形成会计专业技术岗位闲置空缺、审计人员不能交叉交流、监督与被监督者专业人才储备倒挂的“型”格局。
(四)支(大)队审计人员成分较新,审计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审计人员还不熟悉基础业务。大部分支队审计员是由政工岗位调整过来的,这是由于编制设在政治处纪保督查科,对经济业务了解不多,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审计专业培训,工作中审计程序不规范,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审计工作科学性和严谨性不够。二是专兼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有很大障碍。在开展工作时经常是和财务人员组成审计组共同开展审计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财务监督财务,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独立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对审计业务工作认识片面。现在普遍存在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人认为审计就是单一的对财务账进行监督,认为只有做过财务才能开展审计工作。四是多数支(大)队审计人员未实行持证上岗,专业化、职业化的教育、培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五)信息化审计及效益审计有待改进
现在所采用的审计手段仍以传统账目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使用电脑统计基础数据,制作审计底稿,制作审计报告等。效益审计是评价和考核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和经济活动决策的科学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和工具。开展效益审计,有助于从深层次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对策,建立预警系统,从而提高单位理财的能力,促进部队的全面发展。但目前对基层单位的绩效评价有一定的困难。
(六)审计理念和审计创新有待改观
一方面,审计工作还停留在财务监督与控制层面上,对风险导向控制和效益导向审计层面考虑的较少。实际上,内部审计应该以查错纠弊为基础,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促进管理,提高效益。另一方面,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理解经常性审计和离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错误地认为审计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没有实质性意义,审计工作力度还不够。经调研了解,河南、吉林、河北消防总队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列管单位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对负有执法责任的领导干部开展执法责任审计,对规范执法行为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云南消防总队2014年组织对全省153个执法单位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罚没款专项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湖南消防总队在基本建设投资审计上大胆创新,自1998年起就成立了湖南省基建投资审计事务所消防分所,使基建审计更权威、更专业,体现效益性审计的作用。
(七)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结果公开不到位
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联动机制。一是重审计轻分析,重在听取审计结果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剖析,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二是重审计轻问责,没有认真整改落实审计出来的问题,特别涉及到相关处罚,更是难以执行到位,形成屡审屡犯的恶性循环。三是重审计轻问效,后续审计工作在支队开展得较少,缺少跟踪问效,有些审计意见的落实不了了之,没有形成“审计一点、教育一片”的辐射力。四是当前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未大范围、大面积铺开,官兵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层官兵对重大经济决策、大项开支等敏感问题上的审计结果知之甚少。即使公开的审计结果也仅是一些专项审计项目。大量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都未公开。
二、加强消防部队审计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以审计人才储备为根本,进一步构建审计人才激励和审计宣传机制
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独立性。建议增加各总队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指数,加强财务、审计人才之间的交流力度,扩大专业技术评任范围,以利于审计队伍健康有序、长期发展。同时推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持有审计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建议在旅级支队试点设立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员,一类支队增设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保留业务骨干,如在“双考”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审计部门负责人实行行政技术“双跨”不占高(中)级指标(数)、对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满10年、学历与专业适当对口、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直接套改为中级技术职称,以缓解当前消防部队审计队伍人心不稳、新编制未完全到位等问题;在晋职晋衔、提拔任用上倾斜审计监督岗位,在民主测评中考虑监督的特殊性,不以票数定“终身”,设立审计人才奖励津贴。三是进一步扩大审计宣传力度,把审计法规的普及教育纳入部队的经常性教育轨道,抓好审计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审计法规教育与条令条例教育相结合,养成令行禁止的行为习惯;把审计法规教育与党的廉政政策的贯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审计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要支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审计监督。四是主动抢占宣传阵地,通过前移审计宣传关口、审计网页改版、设置审计专栏、编撰审计专刊、编写审计简报等形式,积极搭建审计与广大官兵的互动交流平台,做到“透明”作业、“阳光”督办,实时跟踪通报和宣传阶段成果、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不断完善审计人才的培养教育机制
一是加强审计工作程序的培训,使支(大)队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开展工作的必要流程,能够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规范流程、规避风险。二是加强财经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治审的本领。凡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都要及时组织干部学习,弄懂法条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各项常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真正理解各条款的意义、作用和用途,使审计干部能够做到严格按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严格、公正、文明审计。三是培育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以培育“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审计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为根本宗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精干高效的审计队伍。四是加强财经知识的培训,使审计干部熟悉财经活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资金、资产的核算方法,提高分析和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要熟悉各项有关财经活动软件的操作和运用,提升审计干部综合业务素质,为做好审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五是加强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审计干部对审计管理系统工作流程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操作的培训,从而不断提高对审计应用软件的熟练程度,提高审计效率。
(三)以转变审计理念为目标,充分发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航标”作用,建立审计人才的理念转型机制
一是前移审计工作的重心。在以往的制度导向审计模式中,审计人员重视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相对忽视审计计划、准备阶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所起的统驭全局的作用,制度导向审计路线是“控制风险目标”。而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以风险为核心的审计理念要求审计人员精心谋划审计准备阶段,以利于及早发现和确认被审计单位存在和面临的风险,其审计路线也相应地变为“风险控制目标”。因此,审计工作的重心必须前移,同时兼顾实施阶段和计划阶段。二是前移审计的监控关口。在以往的审计模式中,审计侧重于对单位已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即在单位经济行为发生之后就其结果进行审计,实行事后审计监督。而在风险导向审计中,以风险为核心的审计理念要求审计由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事前审计相结合,将事后的反馈延伸到事前以及事中,从而克服制度导向内部审计的缺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首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计划和决策进行事前审计,包括审查目标、战略、计划的可行性,决策方法的科学性,决策所依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有关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等。其次对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计划和决策的实施过程开展事中审计,审查其执行进度、执行效果。最后在经济活动结束后,要对目标、战略、计划和决策的完成情况作全面、综合的审查,将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预算指标进行比较,发现存在的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纠正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四)以推动落实为重点,充分发挥结果运用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审计人才交流机制
一是固化内部联动,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无论是对问题不足的监督检查,还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结果运用等都需要各部门的共同支持、配合和落实。尝试建立基层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审计成效“一花多果、一果多用”的合力局面。建议在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纪检、干部、财务、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审计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由多个部门共同享用审计结果。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了多方监督力量,形成了联动机制,可有效防止权力失控、惩治腐败、维护财经秩序。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上,可采取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整改报告制度、督办检查制度、问题反馈谈话机制等形式,强化审计结果的多层次运用。二是设立审计工作联系点,固化上下联动,形成紧密对接、合力破题的审计工作局面,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和发扬审计工作经验,切实发挥联系点以点带面作用,真正把联系点做成示范点。三是固化外部联动。加强与审计署驻地特派办、国家反贪局、审计局等单位的常态化联系。四是拟定出台《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强化经济运行的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制衡力度,建立考核结果“记账”制度,直接运用到日常奖惩、年度干部晋升和“双考”加扣分之中,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财经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审计服务与保障。
一、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工作措施和亮点
(一)合规经营、风险分析与管理方面
1.开展财务管理情况调查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情况调查,通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帮助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财务和业务管理一体化和企业稳定、高效发展。
2.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根据审计工作部署,参照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编制并印发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由此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和工作流程,规范和强化对审计档案资料的管理。
3.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各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督促各企业、各部门逐项梳理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审计整改事项,认真落实各项审计整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整改事项工作按照有关部署,得到有效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四季度经济形势的预判分析、为保证完成目标任务采取的措施和对集团的工作建议
(一)合规经营、风险分析与管理方面
关键词:信息管理;案例分析法;信息技术;财务报表审计
一、引言
自从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普及以来,财务会计由做手工账转变为利用会计电算化进行办公,自此,在也没有看到账房先生点着油灯打算盘了。科技的进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会计领域也是如此,通过相关会计核算软件,会计工作人员只需要将凭证、单据、发票简单分类处理后录入系统即可,只要录入时没有出现错误,进入系统后,计算机会进行自动核算。这淘汰了一部分年龄大并且对计算机不熟悉的会计从业者。智能时代的来临,让一切变得更加猝不及防,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自动给扫描凭证、单据、发票扫描,直接分类核算,64位密集纠错,甚至连简单的审计都免掉了。这也给财务人员造成恐慌,大面积的失业会不会提前来临?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会计、审计的工作人员又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在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的理论基础上,对信息技术及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展开研究,通过对现状分析、案例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状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方法模式上也由传统的纯人工手工查账审计向人机协作审计模式转变。企业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确定资产存在性、判断资产计价的公允性、避免过分高估或者低估资产、测试收入成本和费用、分析是否符合会计政策的要求。其中,判断资产的公允性以及测试收入成本费用涉及到审查数据核算的计算机可以快速扫描输入、进行运算、结果输出,省去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工的机会成本。外部网络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必像之前一般对着如山般的账簿进行核算审查,常常需要长时间高强度工作,而现在只需要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人机协作的模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远程审计。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越来越多商家选择利用计算机网络依靠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和商务服务活动,主要表现在商务交易不再是先看货,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商务服务也不单单依靠纸面文件以及单据的传送,而是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来全面实现电子化的交易和结算过程。电子商务更大程度上依托互联网的特点在审计工作的范围、内容、可行性、风险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案例分析
目前,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将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转变为一种新的方式并且在2016年7月通过最高法院确保了其合宪性。即通过互联网电子审计,税务当局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执行监督与审计流程,并通过电子方式与纳税人沟通,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AcuerdoConclusivo协议,确保其被审计材料在保护状态,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个渠道寻求税务帮助,通过协商的手段,解决被审计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存在的分歧,避免了耗时长和费用贵的申诉流程。墨西哥国家税务总局给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一个很好的示范,行政事业单位率先进行改革,从法律制度上承认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且给予技术支持保证信息安全。这大大减少了人们使用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进行转型,更大程度上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远程网络审计。
四、问题分析
(一)电磁化会计信息不易保存
毋庸置疑,随着无纸化办公的进程加快,传统的纸质凭证、账簿、报表可能会被电子会计信息代替。电子会计信息是指将会计信息储存在网络系统中,很显然这比纸质的更易被破坏。如果保存不好,即使从网络系统中存储在磁性介质上,会计信息依然会因介质的破坏而丢失。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存储风险会因为时间加长变大,如果数据丢失或大面积泄露,不仅增加了审计的难度而且会给企业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
(二)忽视网络信息系统审查
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大背景下,除了对传统财务内容进行审计外,还需要对信息系统开发、运行、控制环节进行审查。尤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更大,并且固有的技术风险决定了审计内容必须包括对网络信息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以证实其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大多数企业忽视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审查,这使审计信息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甚至是错误。由于全面依靠互联网信息技术,交易与金钱往来都是在网络系统各工作站上完成的,因此,审计应渐渐从事后审计转为实时审计,全方位地评价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以及财务报告存在的风险要素,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审计难以做到绝对保密
众所周知,互联网系统具有分散性、开放性、受众群体数量多等特点,其安全保密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大多数企业的问题。信息技术系统一方面面临故障的风险,如果发生故障,就会造成全企业的瘫痪财务工作的崩溃;另一方面还面临数据库财务网站有可能遭到攻击的非系统风险、计算机病毒攻击的风险。此外,若信息系统的设计存在漏洞,而财务工作者在运用中并没有发现,则可能给企业的内部控制造成隐性风险。
(四)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不完善
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不高,也给信息技术对财务报表审计造成困难。在信息化大数据背景下,审计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改变,对缺乏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知识的审计人员,会因为方式改变而不能识别、审查企业的隐性风险,从而对评价结果和审计结论的产生消极影响。
五、对策建议
(一)审计线索方面的追踪审查
在信息化背景下,应该针对审计线索在系统内建立专门原始数据的备份、完善大数据和追踪软件,多部门相互监督,使审计线索得以保留。同时,通过远程审计监管、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财会工作人员和程序员的系统进行检查,以维护数据库安全。
(二)重视对内部控制内容审计
重视对内部控制内容的审计是指要做到对财务数据全流程的管控,包括信息技术部门对信息化财务系统的维护。第一、明确权限与指责,在财务部门内部,将职责和权限进行划分,不能让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拥有相同的权限,以此来形成互相监管的模式。第二、成立财务数据库,原始数据必须先上传再入账处理分析,而且原始数据不容随意更改,如要更改应由主管监督。同时,每一步的审计应将数据上传,各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彼此制约。
(三)加快信息技术财务审计法规的建立完善
第一、要认真推动信息化审计法律法规建设,既要认识到其提高工作效率的优越性,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问题,应尽快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第二、信息技术应用于财务会计领域,需要对传统的审计准则体系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新的审计准则应该顺应时代的趋势,充分考虑其在信息化、大数据背景下的创造性。用法规和制度保障信息化审计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加快信息化审计人才的培养
在此背景下,审计人员除了应当具备审计知识经验还应当对基础信息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审计人员是信息技术应用于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关键,但是传统的审计人员往往忽略了自身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市场对复合型审计人才的缺口很大,也是未来审计工作发展重要一环。第一、审计人员应该具有危机意识,如果自身不转变,很有可能被即将到来的财务机器人代替简单的审计工作;第二、企业也要意识到信息网络对财务报表审计存在的两面性,应鼓励审计人员、会计人员主动学习信息化审计知识,及时查明风险,做好应对措施。第三、国家和政府也应该加大对审计人员工作转型的引导,鼓励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
今年7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案对美国上市企业的监管产生深刻影响,这当中自然包括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据了解,中国目前在美上市企业都正在加紧建立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以遵从该法案的要求。
萨班斯法案不仅给公司财务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更是对CIO们提出了挑战。国外媒体称,萨班斯法案是2005年CIO最为关注的几件事情之一。美国IT治理协会(IT Governance Institute)发报告指出,法规遵从给CIO带来最少四方面的新挑战: 第一,必须加强对内控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二,理解企业遵从萨班斯法的全面计划; 第三,推动特定IT控制环节的法规遵从计划; 第四,努力使自己所承担的计划融入企业的整体法规遵从计划当中。
究竟如何应对萨班斯法给企业监管和IT治理带来的新挑战?究竟如何看待萨班斯法背后的影响实质,它将带给中国企业和政府部门什么样的启发和思考?如何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带着这些问题,《计算机世界》报社CIO俱乐部于近日举办了“萨班斯与法规遵从高峰论坛”,邀请各方专家共同商讨解决之道。
法规遵从无法回避
2005年3月,美国投资人RoyVan-Broekhuizen委托Milberg Weiss律师事务所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讼,以“未适当披露审计信息,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法为由”对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提讼。中国人寿并不是Milberg Weiss集体诉讼的第一家中国公司,据悉,Milberg Weiss曾经发动投资者控诉网易,最终达成和解,网易为此付出了435万美元。
受到这部法案影响的中国企业远不止这两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今年年初,就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站、新浪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业内人士指出,集体诉讼的风险在美国比在世界的任何其他国家都大。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遭到集体诉讼的可能性有10%。调查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难以达到404条款的要求,中国企业与同他们具有相似风险级别的外国竞争者相比,对法律风险预防投入的资源更少,起步也更晚,所以中国企业实际上面临着遭受更大损失的风险。
虽然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按照萨班斯法案要求提交年报的履行期限从2005年7月15日延迟到今年7月15日,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依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更为重要的是,萨班斯法案揭开了中国企业必须去面对的问题――法规遵从。
中国企业如果不直接赴美国上市,这样是否就能避免法律遵从对中国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呢?
事实并非如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都已先后公布了与萨班斯法案类似的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探讨,也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IT控制提出了要求。
在全球公司治理趋同的监管环境下,越来越严格的法规规范是全球化趋势,靠短暂地逃离严厉监管永远不能解决问题。完善公司治理IT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不仅是资本市场的要求,更是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要素之一。因此,中国的企业最终也要适应这一游戏规则。在萨班斯法案生效的7月15日,由财政部牵头发起,证监会、国资委共同参与成立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正式在北京成立,这预示着中国企业也即将面对一部类似美国萨班斯法案的标准体系。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处长王黎晓介绍,如今法规遵从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规则,中国的企业要走出去,首先法律要走出去。国家对法律遵从方面的问题一直很重视。黄菊副总理在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会议上专门强调要加强企业监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管理水平。国务院2005年国防9号文件也专门提出,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目前国资委也在大力推行企业法律建设制度,今年国资委将面向全球为11家中央企业招聘法律顾问。以期使企业高度重视法律风险,加强法律风险机制建设。这一切,都是为中国企业顺利走出去所必须奠定的基础。
“要真正把合规做好,必须让合规能够对企业产生效应,能够推动企业前进,这样才会有动力。” 中石化信息系统管理部副总工程师吴正宏指出,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需要经历非常严格的考核。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有两个作用: 一是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使得公司良性发展; 二是使公司从人治型的公司向法治型公司转变。合规的过程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一个很大的机遇。
规避解决不了中国企业的根本问题,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法规遵从都已成为悬在准备上市的中国企业头顶的达摩克斯之剑。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和即将赴美国上市的企业而言,萨班斯是横在面前的一座大山。到目前为止,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中,只有搜狐、新浪、亚信等寥寥几家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如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改进与此相关的IT控制和完善IT治理,开始进入更多中国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议事日程。
萨班斯法案与IT治理
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完善内部控制,是萨班斯法案的核心内容。而另一方面,法规遵从将会大幅提升企业对IT资源的需求。由于企业的业务运作已经越来越依赖于IT系统,以至于IT控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萨班斯法案与IT管控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多地引起企业管理层的重视。
事实上,那些已经开始法规遵从过程的企业,都立即意识到IT的重要性,因为实现萨班斯法案合规,涉及到所有影响财务报表生成的业务部门,譬如302条款对财务报告的提供,404条款对内控报告的提供,409条款实时披露材料的变更,802条款为审计和评审员保留相关的记录等。
中国IT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秀转接受采访时说,“无论持续监控也好,还是持续审计也好,都离不开IT治理。对企业而言,网络、应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实际上是大楼的基石上,上面是应用软件,再上面才是业务流程和财务。”IT系统、数据和基础设施的状况都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生成过程。一个企业对于IT的运用特性,将直接决定企业内控与财务报告的质量。
赛门铁克公司政府解决方案及战略部高级总监Lawrence Dietz认为,对用户来讲,在法规遵从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几个问题: 首先是时间和成本的问题,其次是复杂性的问题,再次是实施效率的问题。而这些都与IT部门息息相关。“除了财务部门,IT部门在企业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必须先从治理流程开始,没有治理流程的话,法规遵从也无从谈起。一个企业的运作很多时候是靠数字化的内容来体现的。IT就像一个企业运行的血液。”
吴正宏认为,萨班斯法对中国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是对财务系统有比较大的影响,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要求,财务流程是不是按照法案要求进行优化,财务数据是不是进行了整合,能够很方便地进行审计,能不能保证正确性,都是中国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第二是对于内控管理相关的应用系统,特别是跟业务流程有关的系统的影响。要建立很多审批流程,特别是与财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功能,包括采购、销售、库存等。这都需要应用系统的支撑,这些系统如果做得不严格,审计的时候也很难通过。
第三是对基础设施的影响,可以分两部分: 一部分是物理基础设施,包括基础软件、硬件、存储等; 另一个是安全访问的平台,包括对用户身份的管理、对信息访问控制、存储机制等。现在应用系统的安全访问控制,基本上都是分散在各个应用系统里,没有实现统一的集中管理,这会带来很多不安全隐患。
第四个就是整个企业的IT治理,要保证做好前三点,除了要做好应用系统,服务器、存储、物理设施也必须跟上,“只有符合一系列标准,才能够保证IT系统的强健。要建立一个能够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系统,IT治理必不可少”。
IT部门的庞大任务
企业的IT部门要支持公司高管、财务和内外部审计人员的需求,确保影响财务报表的业务流程、应用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可用性和可审计性,保证内控报告和内控程序的完成,并能够对外部审计需求做出积极响应。
一个更好的会计标准和更及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将大大减轻经理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性或不完全性,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最核心的是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以及处理与传递的效率问题,而IT技术在实现透明度原则和体现监控力度上正日益成为有效的工具。
IT部门需要在许多方面有所准备,譬如如何优化财务流程,完善财务应用系统,在财务应用的基础上,实现财务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告; 如何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引入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创建和记录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使公司的CEO、CFO、员工和审计人员能够实时识别、分配、测试并监视内部控制与流程,确保业务流程根据内控标准执行; 如何收集并监视控制信息,使管理人员能够快速查看流程、组织、控制和风险的实时状态; 如何对影响财务报告的信息系统的IT控制,完善治理机制,进行IT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审计,以保证达到萨班斯法案对IT的基本要求。
IT控制既是萨班斯法案的重要内容,也和企业IT治理架构的建立有密切的关系。IT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个控制的对象。在依赖先进的IT方法,提高内部控制效果的同时,可以迅速地查找问题和监控问题,提高相互交流和信息传递的效率。同时因为IT所占据的重要地位,由此产生的风险又造成了企业新的灾难性的风险。如果系统的安全性存在问题,就可能有未经授权的数据更改或程序更改。如果系统开发流程存在问题,则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操作,从而影响到应用系统本身。
总而言之,计算机信息系统介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而IT系统本身不完善所造成的限制,又可能造成内部控制本身的水平降低、被测试者的效益降低、费用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平衡IT部门与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保证各部门之间交流顺畅、监管明晰,并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对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的中国企业的IT部门来说,无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任务。
事实上,如果中国企业能够顺利通过萨班斯法的审计工作,深入研究IT治理,加强IT控制,降低风险,有效地实现公司治理,把公司治理与IT治理相结合、全面风险管理与IT治理相结合以及“六方”(CEO、CFO、CIO、COO、CKO、CMO)相结合的理念彻底贯彻下去,中国企业必将有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法规遵从并非一个项目
很多在美上市的企业正在“痛苦”地准备,以期望度过萨班斯法的大考。那么,企业该如何改变,才能通过萨班斯法案的考验呢?
孟秀转等专家认为,企业一定要端正一个观点: 法规遵从本身不是一个项目,一次合规并不可能一劳永逸。
如何做到持续合规,才应该是中国企业真正的目的所在。“有的企业高层,先砸一大笔钱,先把今年过了,明年再说。这种观点是有害的。”但目前为止,国内几个大的中央企业,在萨班斯的遵从项目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以项目方式来进行的。
“不是项目,要持续合规。”这种观点也得到了搜狐首席财务官余楚媛的认可。搜狐是最早通过萨班斯法案的中国企业之一。早在2005年,搜狐和新浪就通过了萨班斯法案的考验。
余楚媛介绍,搜狐自从2004年开始萨班斯法的遵从准备工作。其间走过不少弯路,在实施过程中,仅咨询顾问公司就更换了三个。“企业在遵从萨班斯法时,走第一步就该想到第一百步的样子。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就可以简化一些工作。”
“企业又要经营,又要合法合规,只有把合规落实到日常管理当中,完善公司的IT治理、风险管理以及IT治理机制,加强人才储备,以不变应万变才是根本之道。”孟秀转说。
怎样才能够把法规遵从由项目变成持续合规的流程呢?
孟秀转说,规范化过程当中应该考虑到与绩效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等相结合,将职责描述、培训、绩效评价与持续合规结合起来。优化控制,从流程的标准化、文档的标准化、测试的标准化当中获得收益,同时建立风险管理和控制预警系统,在风险发生之前就及时进行处理。这要求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一是持续性的监控,二是持续性的审计。这就要求管理层要持续地监控,内部审计部门要持续地审计,由此来实现持续合规。
萨班斯出台的源动力是为了保护投资者。Lawrence Dietz说,对于中国公司来说,首先要明白的问题是对萨班斯的认识。中国企业为什么要去做法规遵从?是因为要在美国上市,还是企业本身内部的自发动力,是不是要把自己当作管理和控制的典范?
不管是不是有自发的动力,中国企业最终都要付出实践,尽管所有的结果都是为了对公司更好地管理,最开始所抱有的目的还是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效果。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郑洪涛指出,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就是错位,目的倒置,“我们的目的不是解决根本的问题,而是为了完成任务。”郑洪涛说。只有先解决了目的倒置的问题,中国企业今后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软件厂商的新商机
萨班斯法虽然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但同时也为帮助增强企业IT治理的软件企业创造了新的商机。
有数据显示: 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公司中,25%的公司在萨班斯法合规项目启动之前弥补了500多个单独控制; 超过70%的公司在萨班斯法合规项目启动之前对IT系统和控制进行了重大修改; 76%的公司期望使用一些控制自评估的表格来满足目前404条款的规定; 53%的企业想在一年内开展企业风险管理; 87%的企业想通过由404条款带来的职责分明以及控制负责人的推动来获取价值。法规遵从大大刺激了企业的IT支出,这对于低迷已久的IT业来说,或许能够成为一个扭转颓势的良好契机。
有企业开始专门针对萨班斯法案开发平台软件,以帮助上市公司更快、更顺利地完成这一极为复杂的工作过程。IBM、惠普等IT企业纷纷推出应对萨班斯和法规遵从的解决方案及相关的培训。赛门铁克也提供了能够帮助客户对所有安全事件(包括往来的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存储、备份、迅速发现,乃至进行分析的软件工具。
计世资讯(CCW Research)认为,对于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类似萨班斯法案的法规遵从要求目前还比较遥远,但毫无疑问,实现法规遵从是未来的一个趋势。萨班斯法案会激发中国企业对内容管理软件及商业智能软件的需求,因为许多上市公司都在寻求更好的方法以获取并监控企业内部海量的数据,从而增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内部管理。
链 接:高昂的法规遵从成本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2年美国出现世通和安然事件后,凸现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萨班斯法案在此背景下出台。萨班斯法案的根本目的是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
萨班斯法案最重要的两个条款是302条款和404条款。其中302条款规定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在其年报中必须签名并认证其财务报表,表明其不含有任何不真实的并导致其财务报表误导公众的重大错误或遗漏; 而404条款它成立了一个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来监管审计,加强审计师的独立性,规定上市公司的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必须在年报中就公司产生财务报告的内控系统分别做出评价和报告,外部审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这项制度在增加审计公司收入的同时,也在增加上市公司的合规性成本。有调查表明,实施萨班斯法案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合规性成本平均为460万美元左右,这些成本包括3.5万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对于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公司而言,这个数字则为平均800万美元左右。通用电气公司曾表示,404条款致使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规定上的花费已经高达3000万美元。
高昂的合规成本,让很多公司都选择了退市或在上市前止步: 1999年美国股市中的退市公司仅有30家,从萨班斯法实行后,2004年已经升至135家。在因该法案而引起的退市潮中,就包括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11年、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声卡制造商――新加坡创新科技公司。
关键词:工程竣工 财务决算审计 具体方法
竣工决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对竣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加以反映。工程竣工决算能够反映工程建设中的支出,对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核定,确保工程竣工工作的顺利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主要是指审计人员依法监督审计工程竣工决算的效益、合法和真实,加强审计工作能够对投资效益进行正确评价,促进竣工决算质量的提升。
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一是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知识,禁止随意安排不具备专业水平的人员进行审计工作,这样才能保证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的专业性、可靠性与真实性。二是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对工程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反映,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及时整改,并加强整改过程的监督,反复核实相关情况,从而有效解决问题。三是在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对工程满足决算审计的条件加以确定,如工程竣工报告是否具备可靠性和真实性;工程验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标准等。四是对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收集,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单位,积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能够有据可依。五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积极交流与沟通,获取更多的资料,使其能够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进度与效率。六是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必须要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盘点工作,对无法送达审计的情况加以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资料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促使工程竣工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优化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第一,应对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前期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概算投资是否经过审批、工程选址是否经过批准、招投标手续是否合法、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开工批准、工程管理是否完善、财务核算是否准确、工程款项支付是否合规、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健全等。
第二,应整理、归集和审查竣工工程的基本资料,包括立项审批、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财务账册等。首先对工程审批手续的齐全性和招投标的实行情况加以审查,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招投标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其次保证验收资料、竣工图与施工图的完整性,按照相关标准办理工程变更手续,促使各种资料的整理能够落实到位。最后对竣工决算编制手续完备和资料齐全等情况加以审查,并对竣工决算说明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决算报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加以审核。
第三,应对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加以审核,将不合理支出加以剔除。首先对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合理性加以了解,有效保证专账核算、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剔除不合理的工程造价。其次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质保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扣留,施工单位出示了相关发票,合同价款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后对尾工工程情况加以审查,从工程的进度和总概算方面出发,审查其预留资金和预算的正确性以及工程量的真实性。
第四,应对工程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加以审查。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应对其交付使用状况加以了解,审查其是否办理了相关的验收手续,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对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移交情况加以审查,保证其合法性,使其能够做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应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禁止其冒算现象出现,保证设计手续与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并且对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浪费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在合同的相关规定条款基础上,对工程款的预付款和支付扣减现象加以审查,确保其支付没有超过工作量。此外,在对相关工作量结算审核情况加以审查,如质保金退付、保修期限、质保条款、工程联系单、总价合同设计变更等。
(二)保证完整的财务决算审查资料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审批手续、概算、招投标、合同履行、、资金来源、等方面加以审查,确保其与规定标准相一致。对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而言,其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投资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清单以及初步设计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二是竣工和各年段的财务决算报表经同级财务审批。三是设计图纸会审和交底会议的开展,设计图纸变更的记录。四是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4]。五是竣工图与施工图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六是增减批复设备、材料以及工程量,建设材料采购和项目设备的出入库资料。七是工程停复工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记录、工程预决算书。八是工程造价审价定案表与审核报告,竣工验收单和竣工报告,承包协议书和合同。九是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财务盘点移交清单和项目交点清单。十是与决算相关的其他资料,如遗留问题和收尾工程等。
三、结束语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工程完成前的重要环节。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将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提供,保证完整的财务决算审查资料,优化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这样审计人员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增强工程建设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促进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实现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郑强.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时代金融,2015,21:192
[2]周绘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务研究[J]. 审计与理财,2015,08:19-20
【关键词】 风险; 审计; 内部审计
近年来,为了推动内部审计领域的深化、服务职能的强化、更加关注内部风险的变化,以及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山西省大同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审计处不断积极探索,提升内审价值的科学发展之道。为此,审计处确定了“工作与科研结合,科研促工作发展”的思路,积极利用科学技术项目的研究来推动工作的变革与创新。
2006年,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会计主体的实施意见》,分公司成立了“直属生产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该中心是分公司输配电业务生产、检修等成本核算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变电工区、检修工区等部门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经济业务行为进行核算与管理,完成分公司内部下达的考核目标。财务集中核算下的内部审计如何转变方能更好地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而服务,成为审计部门思索的问题。公司审计处以此为契机,于2008年成立了研究组,启动了“财务集中核算后的内部审计”课题的研究。通过齐心协力,课题研究顺利完成。
一、财务集中核算概述
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的正确审视,是本研究的起点。对在分公司层面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这一“新鲜事物”,尚有人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心存疑虑。为此,研究组首先对财务集中核算模式进行调研,从而对其特点及优缺点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一)财务集中核算的特点
1.各直属单位的会计主体不再存在,直属单位的财务部门仅保留报账员、内部审核员两个岗位,负责单位的日常报销工作。
2.各直属单位的原有会计人员经过严格筛选,优秀的调入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3.各直属单位不再需要编制凭证、账簿及报表,仅仅需将本单位审核后的单据(原始凭证)拿到核算中心报销;编制凭证、账簿及报表工作由核算中心完成。
4.核算中心规定了具体的报销业务流程,供直属单位报销时遵循。具体流程是:本单位填制相关报销单,并将原始凭证单据按照要求粘贴;经办人员、验收人员签字;内部审核员初审;初审合格后,内部审核员在审核处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核算中心会计复审;如果在预算内,核算中心负责人签字并会计指证,出纳付款;如果不在预算内,则予以退回。
(二)财务集中核算的优点
从两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起到了如下作用:
1.直属单位的资源控制权向分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转移,强化了会计监督。在以往,对于预算内的资金,直属单位拥有独立的财权,实质上拥有预算内资金的资源控制权与资源使用权的合一。这种模式下,对于成本费用支出,由自己审核,自己开支,即实行“自我监督”。如果直属单位形成了“内部人利益”至上的理念,这种自我监督在某种程度上会流于形式,况且相对于“他人监督”,自我监督的效力要相对弱化。虽然存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国家审计等监督形式,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监督,是带有抽查性质的“二次监督”。如果直属单位的第一次会计监督弱化,则建立在“一次监督”基础上的“二次监督”的效力也会减弱。
实行集中核算之后,直属单位的支出凭证由本单位的内审核算员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由分公司核算中心审核。这样对于直属单位的支出,在入账环节,实质上采取了“自我监督”与“他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彻底结束了直属单位对预算内资金的控制权、使用权“两权合一”的历史,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分公司层面“重会计核算、轻会计监督”的局面,会计监督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2.强化了对直属单位经营活动的全程监控。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对直属单位的监控效果极大增强。会计核算中心拥有分公司和所有直属单位的预算信息、财务核算信息、资金结算信息。就财务信息的覆盖面而言,核算中心掌握的财务信息应当是最全面的。财务信息软件化后,所有的财务信息均由核算中心人员一次性输入,保证了所有信息不会被中途篡改。此外,由于核算中心掌握着资金结算的权力,所有的资金流动操作都由核算中心操作,因此,资金的来龙去脉“尽收眼底”,决策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直属单位第一时刻的财务状况,通过核算中心提供的数据对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当核算中心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到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出现异常时,可以暂时停止其所有的结算,也就做到了财务的事中控制。核算中心通过财务信息对直属单位经营活动的“监控”得以落实。
3.降低了分公司的财务风险。集中核算后,分公司加强了对直属单位财务支出的控制,将不合理的支出拒之门外,保障了入账凭证的合规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风险。尤其是当遇到国家审计时,统一、整齐的会计资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分公司的合规风险。
4.有利于直属单位集中精力开展经营活动。实行集中核算后,直属单位不再进行繁琐的编制凭证、账簿、报表等工作,其资金控制权部分被分离,也可以说是一种束缚的摆脱和一种解放,使其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成本控制与经营活动。
5.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获取分析所需的财务信息。未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时,分公司对直属单位财务信息的获取,依赖于直属单位定期报送的会计报表。由于财务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有时超过一定期间的财务信息对分析的参考价值将大打折扣。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直属单位的会计资料不会存在人为篡改或记账失误,能够为分公司层面的各种分析提供即时信息,这为审计人员审计会计资料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6.有利于统一、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成立核算中心前,直属单位存在各自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财务审批人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项处理上经过部门负责人审签同意的原始凭证,既表示符合财务制度的财务审批又表示符合会计处理规范的会计监督审批。这种集双重职能为一身的管理方式,缺乏财务与会计的相互制约,使单位内部的“会计舞弊”成为可能。实行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直属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并且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直属单位分离,编制纳入核算中心,由其统一管理,从而避免了会计人员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
7.有利于会计档案的规范管理。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之后,直属单位的会计资料统一由分公司档案部门管理,这有利于会计资料的安全,也有利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
(三)财务集中核算所带来的新问题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之前,直属单位承担经济活动产生单据的完全审核权。实行财务集中核算之后,直属单位对单据的审核成为第一道审核“关卡”,会计核算中心成为第二道审核“关卡”。相应地产生了如下问题。
1.由于财务最终审核权上移,直属单位的财务部门仅仅保留了报账员和内部审核员两个岗位,这导致直属单位的会计力量相对薄弱,有可能影响第一道审核的质量。
2.财务最终审核权上移到核算中心,可能会使直属单位相关审核人员(比如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内部审核员等)的心理产生微妙变化,甚至产生了“解脱责任”的心理,从而放松对业务单据审核的要求,将审核责任(全部或部分)推给了会计核算中心,导致第一道审核质量的下降。
3.会计核算中心拥有经济业务产生单据的最终审核权。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审核直属单位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合规性,完全依赖审核直属单位所提供的报销单据来判断,但如今我国社会上原始凭证管理较为混乱,仅通过审核单据来判断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规,有一定的局限性。
4.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审核的质量。这些会计人员虽然熟悉会计业务,但对直属单位的具体业务,比如输配电业务、修理业务等并不一定熟悉。因此审核单据时,会计人员更多的是从单据的合规性方面来对单据的真实性审核。
5.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资产账实不符。集中核算之后,如果直属单位负责人与报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核算中心提供真实情况,核算中心将无法知晓各单位的资产处置情况,致使核算中心的账簿与单位实物不符。另外,因为账、物分离,给直属单位财产清产也带来了不便。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使直属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容易产生新的腐败问题。
6.核算中心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会计核算中心成立时间较短,各项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要求,某些方面已经制约了会计业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核算中心职能定位与会计人员职责定位衔接不紧。核算与监督、管理与服务是会计核算中心的基本职能,究竟谁是第一位谁是第二位,实践过程中,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可以看出,分公司实行财务集中核算,能够起到强化会计监督、降低财务风险等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死角”地带,这需要公司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
二、财务集中核算下内部审计面临的新问题
(一)如何通过内部审计工作来强化会计监督
从前述分析可知,集中核算并不能完全解决会计监督中的所有问题,仍然存在监督的“盲区”。内部审计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成为财务集中核算下审计部门的首要难题。
(二)如何准确评价会计核算中心和直属单位财务审核责任的履行情况
如今,核算中心和直属单位均拥有财务审核权,假如出现了因财务审核不严而导致的事故,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进行准确的审计评价?需要审计部门专题研究。
(三)传统的审计方式如何因财务集中核算而改变
传统的审计,一般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即直接从直属单位财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取得会计资料进行查阅,并与其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集中核算之后,所有直属单位的账套在核算中心并不按照直属单位的名称来归集、装订,而是多家直属单位的业务混合在一起,这为审计人员查阅某一家的会计资料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直属单位的大部分会计岗位被取消,导致审计某个直属单位时,审计人员无法再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这为审计工作也带来了一定障碍。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审计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审计资源。因此,传统的审计方式如何因财务集中核算而改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审计内容如何因财务集中核算而变化
传统的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管理审计等内容。实行集中核算之后,审计内容如何迎合财务集中核算而变更,以更好地起到内审的监督、评价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从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
但集中核算也为内部审计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所有直属单位的账簿合一,统一存放于分公司,有可能减少现场审计的时间,为审计资源的节约提供了可能,为审计综合系统的运用以及为被审计单位的实时分析提供了方便。
三、构建财务集中核算审计体系
为了促进财务集中核算更好地发挥作用,研究组设计了“财务集中核算审计”这一专项审计体系。该项审计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审计对象,同时延伸到所涉及的直属单位。该项审计涵盖了财务收支审计、资产经营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内容,保障了审计的全面性。希望通过审计,达到完善会计监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资源、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该项审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目标
财务集中核算下的财务核算是否准确,监督是否有效,资产管理、会计信息管理是否到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等。
(二)审计内容
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而言,主要审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会计监督是否到位;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等。对审计抽样涉及到的直属单位而言,主要审计:单位报送的单据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其经济业务;资产管理是否到位;内部控制是否完善;会计监督是否到位等。
(三)审计方法
主要对以下方法综合应用:国家电网公司审计综合系统;财务账套采集方法;基础数据分析方法;内部控制测试方法等等。
(四)审计评价
在审计报告中,对会计核算中心、直属单位在财务集中核算下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予以评述,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也予以客观的评价。
四、开展审计测试,完善研究成果
2008年底,研究组利用研究成果,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了测试。从测试结果来看,达到了如下效果:利用研究成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财务集中核算难以解决的“会计监督弱化”的难题,堵塞了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能够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更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研究组根据测试结果,对研究成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