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3: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暴力的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从有了网络,我们便多了一种生活,也重织了又一个人际关系圈。生活中的我们,网络上的我们,常常会判若两人。如果我们的一位朋友在网络上忘记了我们是谁,结果将会如何?
一位同事加了很多学生在自己好友里,虽然有分组,还是会偶尔记不起谁是谁,同样,有时学生也记不起他是老师。一次一位学生把他当作同龄人邀请加入了一个学生群,出于好奇,他没有表明身份,并热情地参与他们的话题。在大家谈论网游时,他故意说LOL是无聊者的游戏,这一下可不得了,激起众怒,引火烧身,所有人都把矛头指向了他,不是辩论,而是辱骂。一时间,各种各样的国粹缩写,各种形式的人身诋毁,还有变态的暴走漫画,裸的语音谩骂,充斥着整个屏幕。网络瞬间变得乌烟瘴气,呛得他吐血而退。而向他泼出这些污言秽语的孩子中,恰恰还有邀请他加入的学生好友――在班上表现很好的学生。
因为有自己学生的参与,这样的伤害让他痛彻肺腑,第一次感受到来自网络的心灵戕害。
其实,类似的网络暴力由来已久。2009年8月27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批评了一款名为“摩尔庄园”的网络游戏,引发一场儿童网络暴力事件,小玩家们在“朝闻天下”贴吧里群起而攻之,很多声讨用语粗鄙,言辞肮脏,向成人世界发起没有底线的反击和抗争。这一次,“他们表现得不像天使”,引起了社会对网络暴力的关注。
与现实生活中类似,在网络上也难免会有人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当这种行为具有针对性时,便有了“暴力”的特征。因为网络匿名的特点,无需担心自身形象和承担后果,没有追究和惩罚,网络暴力常常会被轻易地激起,并很容易打破道德底线,常常还伴随着名誉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个体也只能同样还以网络暴力,互相诋毁和谩骂,形成恶性循环。2011年的美国电影《网络欺凌(CyberBully)》中,女学生Taylor就是典型的网络暴力受害者,同时她也在网上对别人使用过侮辱性言辞。影片中的Taylor,所受伤害之深,承受压力之大,几乎要用结束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脱,残酷而无奈。
从施受双方的特点来看,网络暴力仍然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当双方一明一暗时,注定便是一强一弱的不均衡的对抗。因此,真实和私密信息的泄漏,便可能成为受害的根源,而网民的低素质则是网暴的催化剂。
现实社会的游戏规则很难移植到网络上,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以其独有的我行我素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无人匡扶正义的江湖上,自由地上演失控的网络欺凌。没有拳脚相加,没有血肉相搏,所需的工具,可以简单到仅仅是语言。语言是刀,伤人无痕。现实世界的语言暴力,可能会遭受到其他方式的抵触,而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则是明目张胆的戕害和杀戮。即使不配合图片、视频,也可以尖酸刻薄、恶毒偏激、残忍粗暴,践踏社会公德,跨越人类底线。
另外,通过极端言辞表达不满和对抗不公,也成为一种网络发泄的途径,并可能一呼百应,当参与口诛笔伐的人数达到成千上万时,便形成了网暴的巨大杀伤力。没有惩罚,不计后果,在好事者的推波助澜下,更会将这种伤害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案例数不胜数。这时候,对错和真伪已不重要,有一个可以恶搞的主角才是最高追求。数量就是强势,规模就是权威,良心和严肃靠边,夸张和调侃上台,演绎的就是被放大自由的幸灾乐祸,和不受道德约束的娱乐狂欢。
信息时代,网络已经不再是虚拟的空间,而是实实在在的构成,并且触手可及,网上的言行恰是我们内心真实思想的折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且行且珍惜。
【关键词】校园网络暴力;心理状况;人际交往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3-0055-02
【作者简介】居艳,江苏省锡东高级中学(江苏无锡,214105)副校长,高级教师。
校园可以看作是一个微型社会,类比网络暴力,校园网络暴力可以定义为校园中发生的网络暴力现象。与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相比有其共性,如网民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等,也有其特殊性,由于学生性格气质的差异,往往性格冲动、胆汁质的学生容易出现网络暴力,同时由于学生处于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未成年期,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在如何诚信使用网络方面存在缺失,也是导致校园网络暴力产生的客观原因。根据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者的心理分析,可以将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一、玩笑过度型
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开玩笑是难免的事,和性格开朗、大度的人开玩笑可能会调节气氛、增进友谊,还可以使开玩笑者具有幽默感。但凡事都要有个“度”,当超过这个“度”时,可能会弄巧成拙、适得其反。
这里举一个我遇到的例子,学校里有一个女生平时大大咧咧,各方面也很优秀,人缘极好。有一天,她得知班上一位女生可能暗恋一位男生时,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真心走到一起,于是将这个男生和这个女生的照片拼到了一起,在照片上加了一句“我们结婚吧”,并将拼接后的照片发到了班级QQ群里。本是一个玩笑,但是照片中的女生性格十分内向,当她看到了这个照片后,连续几天彻夜难眠,成绩一落千丈。女孩的妈妈知道此事后,十分恼火,来到学校希望学校严肃处理此事,并要求实施网络暴力的女生当面道歉。
当受害女生的母亲找到我时,我感到左右为难。一方面我十分同情孩子的母亲,作为母亲,看到自己性格内向的青春期的女儿受到别人的网络欺凌日渐消瘦,心里一定非常难过;同时我也同情那个拼接照片的女孩,也许她无心伤害这个女生,只是出于好奇,和她开了个“过度”的玩笑。于是,我和这个女孩的母亲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从性格气质的分析,让她了解两个女孩处事方式的差异,并能够理解和宽容对方;同时作为学校的德育工作者,我有责任和拼接照片的女生进行交流,让其删除照片,了解玩笑该如何开,并要求她真心诚意地向受害女生道歉。
通过这个案例,同学之间开玩笑有几点应注意:
开玩笑要看对象。由于人的性格、秉性各不相同,因而各人的承受力也不尽相同。有人豁达开朗、有人谨小慎微。所以尽量不与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同学开玩笑。同时,有些玩笑对男生可以开,对女生则不能开。
开玩笑要看时空。当一个人处于情绪低落期或特别专注期时,也许不经意的一个玩笑就会引起其负面情绪的爆发。如当一个人正在安静学习时,你的玩笑可能影响他正常思考,因而可能会引起对方的极度不满。
开玩笑要看内容。开玩笑也要讲究健康高雅,富有幽默感。低级庸俗、揭人伤疤的玩笑往往会引起对方的极度厌恶。
二、冲动报复型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冲动报复型的校园网络暴力事件是校园网络暴力最常见的类型,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个人冲动报复型。
由于有些人气质属于胆汁质型,遇事特别容易冲动,往往不计后果只顾一时之快。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件事。学校有个男同学平时活泼好动,特别喜爱踢足球,有一次班会课,他偷偷溜到操场去踢球了,当班主任知道此事后立刻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个男生在班主任教育时就流露出不满情绪,回家之后立即注册了一个QQ账号,用此账号登录后侮辱谩骂班主任。这种校园网络暴力属于典型的个人冲动报复型。如何杜绝或有效处理此类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平时应该多关注身边人的性格特征,虽然俗语“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有贬义的意思,但是有时候为了缓和矛盾,或者说是选择更加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同样的事情的确需要和不同性格的人说不同的话。
(2)当此类网络暴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直接交锋。因为这不是针尖对麦芒,不是狭路相逢勇者胜,而是两败俱伤的事,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冷处理。当网络施暴者冷静思考后,发现自己的言行的确不当,会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以得到对方的谅解。
2.群体冲动报复型。
在学校,常常由于两个同学在网络上观点不同发生争执,从而引起众人“围观”,打起网络口水战;或是因为疑似某项评比结果不公而引起多位同学向活动主办方发起网络质疑、造谣甚至谩骂。这些都属于群体冲动报复型的校园网络暴力。过去同学们的争吵和质疑常通过口述或者学生代表向校方提出质疑并进行谈判,而现今由于网络的介入,很多水军加入口水战,使得原本很容易辨别真伪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置活动主办方或者学校于道德的风口浪尖。青年学生富有激情与朝气,也特别容易冲动与受人蛊惑,富有质疑精神,但往往缺乏换位思考的意识。面对群体冲动报复型的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学校应如何应对?
首先,学校组织活动应事先经过周密的筹划,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
其次,当发生群体与校方对立时,学校可以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和学校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如果学校的出发点都是从学生角度考虑的,相信学生一定能够理解。
最后,利用平时的集体晨会等集会时间,加强民主、自由、公正、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
三、心理失衡型
这种类型的校园网络暴力往往产生的危害性更大。因为施暴者长期处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下,积蓄了很多负能量,通过蓄谋已久的构思,对其他同学或者教师实施校园网络暴力,甚至由最初的校园网络暴力迁移到现实暴力中来。
曾经遇到过一起类似的案例。一位沉默寡言的男同学暗恋班级一位女同学,通过写情书的方式向对方表达爱意,遭到了对方的婉言拒绝。但是心理失衡的他从此对这个女孩怀恨在心,当他看到她和其他男生讲话时就特别恼火,于是编造了各种谣言通过网络匿名的形式对这个女孩的名誉进行诋毁。事发后,班主任了解到这位男同学曾看过心理医生,鉴定为有抑郁症倾向。学校心理老师、班主任在了解到该男生的情况后,对其增加了更多的关注,心理医生也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这种类型的校园网络暴力虽然不多见,但是危害性很大,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引导,可能会演化为校园暴力事件,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防范此类校园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要从以下三方面思考:
1.通过心理测试、家访、班主任和同学之间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每个学生的心理状况,对于明显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进行备案,并高度关注。
广州视窗继在10月推出大型“情系粉红丝带,活出女人精彩”策划活动后,延续关爱女性的主题,于日前隆重呈献11月25日国际
>> 对暴力说no 广州视窗再推关爱女性专题 向对女性的暴力大声说不! 对医院暴力说不! 对网络暴力说不 学会自保,对暴力说“不” 家庭暴力对女性暴力型犯罪的影响 关爱女性 呵护新生 关爱女性 品味生活 关爱女孩,重视女性 关注女性 关爱女孩 关爱女性的“特区” 关爱女性 关注健康 关爱女性 关注健康 关爱女性 关注健康 “____,我想对你说”专题演练 西盟县总工会:举办“关爱女性健康”专题知识讲座活动 英国再对欧元说“不” 歇会儿再对神甫说愿意 关爱女性,关注女性心脏健康 对儿童暴力说不!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据了解,在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一生中遭受过暴力、待和虐待,而大多数施暴者是她们的家庭成员,同时,冷暴力这一概念也逐渐凸现在当今社会的妇女问题当中,丈夫对妻子采取的不理睬、不说话等态度,有时比遭受身体上的伤害更为严重,这一现象在一些高知家庭中尤为严重,有些女性朋友们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往往只能独自忍受,不敢或者不懂得寻求社会和法律的帮助,基于关爱女性身体和心理健康为出发点,广州视窗推出了这一“让我们对暴力说不”的公益专题。
在“让我们对暴力说不”的专题里,广州视窗以个案作为贯穿始终的重点,从暴力伤害、冷暴力、幸福等三个方面向网友介绍了共达20多个典型案例,然后寻求从社会得到帮助,包括心理调整、专家点评以及心理测试等渠道,给予现在仍然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朋友一定的帮助。专题在11月20日上线后,深受网友的好评,他们纷纷表示,网络作为一个广泛宣传的平台,日后应该更多地制作一些这样有意义的专题,给社会大众带来正面有益的信息和帮助。
(陈苑蕖 中国网友报)
关键词:手机 网络 心理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5.03.075
随着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的经济化普及,移动学习悄然成为流行趋势。手机因其随身、智能和小巧,特别是现在的手机平民化被大学生广泛用于移动学习。适度使用手机对大学生的移动学有好处。但是,由于部分大学生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双重弱小,当前校园里出现了严重的“手机沉迷”现象,类似前些年大学生中出现的网络游戏沉迷,但唯一的区别是网络游戏的沉迷是学生沉溺于网吧,彻夜不归;而现在手机的沉迷更加夸张恐怖,可以随时随地,课堂、宿舍甚至食堂等。手机沉迷不但影响到大学生移动学习的成效,关键的问题是学生利用智能手机用于学习的程度较少,用于玩耍或者说游戏的力度大,这些软件的存在令移动学习推动者因噎废食,影响移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手机沉迷还会对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性等均会产生不良后果。所以,必须对学生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
1 智能手机的益处
从广义上说,智能手机除了具备手机的通话功能外,还具备了个人信息管理以及基于无线数据通信的浏览器,GPs和电子邮件功能。智能手机为用户提供了足够的屏幕尺寸和带宽,既方便随身携带,又为软件运行和内容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很多增值业务可以就此展开,如:股票、新闻、天气、交通、商品、应用程序下载、音乐图片下载等等。结合3G通信网络的支持,智能手机的发展趋势,势必将成为一个功能强大,集通话、短信、网络接人、影视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个人手持终端设备。智能手机的特点:第一,具备普通手机的全部功能,能够进行正常的通话,发短信等手机应用。第二,具备无线接人互联网的能力。第三,具备PDA的功能,包括PIM(个人信息管理),日程记事,任务安排,多媒体应用,浏览网页。第四,具备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操作系统,在这个操作系统平台上,可以安装更多的应用程序,从而使智能手机的功能可以得到无限的扩充。第五,具有人性化的一面,可以根据个人需要扩展机器的功能。第六,功能强大,扩展性能强,第三方软件支持多。
2 智能手机的弊端
当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手拿智能手机,成天上网、玩游戏、聊天,甚至在上课的时间也做这些,像大人一般也患上“低头族”综合症的时候,多数的孩子把手机的功能没能利用于正道上,而是上课游戏人生,考试作弊玩耍,给老师的教学带来很大负面的影响。只是,控诉智能手机的“斑斑劣迹”是大部分家长的个人行为,但在大学,是一个不由家长所控制的小社会,在这里,学生为了攀比手机,有的甚至省吃俭用买智能,但是其价值取向则有待商榷。一者,智能手机与手机成瘾并不是一个概念。学生成瘾在高校并不属于小概率案例,并不能据此对所有手持智能手机的学生作有罪推定。这就像歹徒持菜刀抢劫之后,并不能据此就禁售所有菜刀一样。二者,这是一个法治理念勃兴的公民社会,从权利义务关系上看,“换机行动”恐怕效果堪忧。
3 手机网络的益处
在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用来购物。网上购物因其便捷、选择范围大、价格便宜、物流速度快,受到大学生的欢迎,不但能够满足大学生的现实需要,而且对于松弛、缓解的生活无疑也会非常重要。除了网上商城购物,不少网站还提供了二手商品的竞拍和跳蚤市场等服务。通过这些网站,常常能以十分低廉的价格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并且在经济上难以承担的学习和生活用品。而手机联络方式的便捷化,使好多同学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和知音。除了网购,手机还给大学生提供的娱乐和休闲方式举不胜举。在工作当中,互联网大大缩短了地球上的距离,也为大家节省了不少时间,电子邮件、微信、QQ、微博等方式已经成了现代大学生展现自我和推销自我的一种方式。特别是在寻找工作当中,电子简历的投递更加加速了就业双方的相互了解的速度,拉近了双方交流的距离。
4 手机网络给学生带来的困惑
针对网络交流方式的大众化存在,网络语言的大力发展,严重妨碍大学生社会交际能力的培养:网络交友是在虚拟情景下进行,并非面对面交往,这种人机方式的交往影响了学生正常的交往方式,极易产生人际关系的冷漠,产生新的人际障碍,从而阻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引发大学生崇尚暴力的心理倾向及网络成瘾:新颖刺激的网络游戏,对于现在大学生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难以抗拒的诱惑力,很多学生无节制的沉溺痴迷于游戏之中而不能自拔(即网络游戏成瘾)。而网络大量暴力游戏的存在,致使一些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情感和行为大大强化,形成暴力崇拜,导致他们在生活中也想通过暴力解决一切问题,用暴力达到自己的目的。网络给大学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益处,特别是现在的手机网络使网络无处不在,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任何事情我们都要看到它的两面性,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必须要引起重视。许多不自觉的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网络聊天,无节制的上网占去了他们相当多的学习时间,特别是上课时间,造成学习成绩下降。网络带给我们好多便利,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迷惑,让我们沉溺其中,当今大学生应该注意的是利用好所有先进设备带给我们的益处,减少对我们的伤害。
智能手机是我们无法抗拒的世界。对于孩子来说,学会自制自理,就算智能手机揣在口袋里,也不至于成瘾成灾。对于教育者而言,理念建设永远重于硬件建设,教会学生适应社会,比代替孩子选择社会更有意义。
参考文献: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由于信息交流的快捷性与保密性,上网也逐渐成为人们沟通的重要方式,沉溺于网络构筑起的虚拟世界的人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种种社会问题也日益凸现。网络社区中日渐兴起的“网络婚姻”即是其中之一。由“网络婚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网络婚姻”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目前,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网络婚姻”已经对业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法定离婚事由时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网络夫妻”双方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清楚,在网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实发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更谈不上了。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精神赔偿,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审判实践看,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后果通常是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拉开夫妻双方的感情距离。然而,过分沉溺于电脑游戏、QQ聊天或足球也同样可能导致相似的结果,将“网络婚姻”行为视为侵权,一般审判人员可能认为过于牵强。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所谓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从我国婚姻法来看,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实质要件,而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条件即自愿结婚是众多条件中的重点。纵观世界各国婚姻立法,虽然对婚姻缔结双方的年龄、血缘关系的规定等存在差异,但均将双方自愿作为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虑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国家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便于管理而设定的,比如我国在1989年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婚姻关系虽在法律上得不到国家承认,但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游戏,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与对方具备一种与现实相同的情感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一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并不仅仅只是将双方是否见面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因为除去见面,有配偶者的“网络婚姻”与婚外恋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更深一层讲,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比,主要差异是双方是否有过性行为。但我们在考虑是否与他人同居时,主要考虑的是同居双方的感情,并不是将双方间是否存在性行为作为第一要件。如果将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则会出现同居与混为一谈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爱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心理学方面,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满中,就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不满足的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的发生。从大多数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来看,这种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众多由网络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网上。从网上对一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关系较为亲密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0个小时/周,同时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间原本可以相处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是婚姻的另一方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对其而言,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恋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无过错方的权利实际已被侵害。
“网络婚姻”过错应当赔偿。在对新婚姻法中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而婚姻法仅仅是对这些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在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中,主要是考虑过错一方是否侵害配偶权,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三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具备以上四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网络婚姻”表面似乎没有满足这几个要件,但从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分析,“网络婚姻”过错方主观上、客观上都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网络婚姻”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予以支持。
面对“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问题,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如何才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一是要加深对新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义上做出准确解释,正确适用法律;二是要完善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如在第四十六条中加上一款:“因其他原因导致精神损害的”,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三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在财产分配上灵活操作,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保护无过错方。
关键词:女生;校园暴力;攻击;群体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124-01
校园,向来被喻为“象牙塔”,象征着神圣洁净。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逐渐升级的势头,不仅如此,一向被视为弱者的女生,也由暴力的受害者转向施暴者。在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键入“校园暴力”进行查询,相关网页达960000篇之多,而改用“女生校园暴力”查询,相关网页也有402000篇,几乎是相关信息的一半。虽然这只是粗略估计,但由此也可以大致看出,女生校园暴力也成为如今校园暴力的重要组成。本文在对已有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从社会心理学角度透视女生校园暴力现象,希望对日益严重的女生校园暴力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为校园暴力的干预给予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女生校园暴力的特点
对百度搜素引擎中出现的女生校园暴力案例,选取前150篇,剔除相同案例,然后分别从参与人数、施暴时间、施暴手段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归纳,发现女生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多人参与。发生在男生中的校园暴力一般具有人数上的对等性,而女生则选择了以多欺少、以众敌寡的方式。面对一个被害人,施暴者少则两人,多则十几人,以此弥补生理条件上的不足,用人数上的绝对优势迫使受害人乖乖就范。即便有的案例中施暴者只有一人,但却在施暴过程中有同伙在场,或以言语鼓励,或用手机及其他工具进行拍摄,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攻击事件中,但也是暴力事件的间接参与者。
第二,虐待倾向。由男性较强的攻击性和占有欲决定的,男生的校园暴力行为一般说来攻击性很强,通常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与此不同,女生的施暴行为并无明显的暴力攻击倾向,但其表现出来的虐待倾向则令人触目惊心,加害人往往寻求精神刺激,享受任意摆布弱者的乐趣,以满足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心理优越感,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恐惧和伤害远远胜过身体上的伤口。其虐待花样之多,手段之恶劣,危害性比男生的野蛮粗暴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持续时间较持久。男生的暴力过程时间一般较短,通常是一打了之。与之截然相反,女生的虐待过程则往往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一般都在几个小时以上。加害的众人往往乐于享受施虐过程给她们带来的刺激和快乐,对被害人来说则是漫长而可怕的梦魇。现实案例中发生的最长的一次虐待行为持续了36小时。
二、从攻击行为的理论看校园暴力的成因
第一, 挫折―攻击理论。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 当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弗洛伊德认为, 如果人积聚了过多的能量, 这些能量就必须找到宣泄口。当宣泄口―有目标的行为―被阻碍时,能量将可能转移, 找到其他替代性的宣泄口, 对与目标有关或无关的物体或人的暴力行为, 也是宣泄的途径之一。多拉德等人提出“挫折―侵犯学说”,认为侵犯行为的发生,是以挫折存在为条件的,侵犯强度同目标受阻强度呈正相关。
第二,攻击的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认为,人们对攻击行为的学习不仅发生在亲身体验其后果时,通过观察别人,人们也可以进行同样的学习来习得攻击行为。研究表明, 模仿可能导致暴力行为, 这一点在青少年身上尤其突出。暴力文化充当了帮凶的角色, 它为青少年的模仿提供了鲜活的模板。很多青少年学生都抱着试试看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的心态,将“绑架”、“谋杀”等行为付诸实践。上网的青少年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随意地实施枪杀、屠杀、打斗等行为,从中感觉到“成功者”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自觉地去模仿,久而久之, 就会由模仿到潜移默化形成暴力倾向。
三、从群体影响看女生校园暴力的特点
第一,群体效应中的“责任依从”诱发暴力群体完成一个人无法完成的施暴行为。首先,归属感使得暴力群体中的女生们在施暴过程中行为上表现的很协调,一致对外。其次,认同感使得暴力群体内各个女生对正在进行中的施暴行为保持共同的认识与评价。最后,一个女生的某一暴行会得到群体的赞许与鼓励,以支持、强化她的行为,并刺激其他女生做出相同的行为,这就是“群体的支持力量”。正是在责任依从原则的作用下,施暴女生互相支持壮胆,暴力行为超越了个体能力范围,不知不觉中升级恶化。
第二,群体通过“责任分散”使攻击行为增大,导致暴力持续。一旦情绪的唤起和责任扩散结合到一起,道德的约束就会变小,责任扩散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变强,从轻微的失态到破坏性的社会暴力都可能发生。女生在群体施暴过程中,往往会观察其他女生的反应,即使其认为应该停止暴力行为了,但如果别人没有流露出停止的意思的话,她也不会带头提出停止的建议。就这样,大家都互相观望、互相推卸,不自觉的导致暴力时间的延长。
第三,群体增力作用对暴力扩大化的影响。群体效应中的增力作用,即“ 1+1+1>3”。正如“种族屠杀不是杀人行为的复数” 那样,一个团伙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成员个体之和。根据群体能力大于个人能力原则,女生群体校园暴力行为中,群体暴力能力大于个体暴力能力之和。在施暴过程中,群体起到了类似放大镜的作用。在群体增力作用的影响下,暴力程度往往是随着施暴者人数的增长而成几何倍数增长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狭隘自私、好占上风、忌妒心强、攀比、叛逆、盲从心理等等是少女暴力的心理原因;而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等等则是少女暴力的深层次原因。暴力不能解决问题,逃避不能化解危机。要杜绝女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再度出现,需要加强新时期女生校园暴力心理的研究,洞悉女生在青春期的心理变化,通过心理干预、救助、治疗等方式,帮助她们解除暴力之毒瘾。
参考文献
在当代,电脑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无论是什么事物都有它的双面性。世界上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最新、最热点的人与事都能立刻在网络出现,并且通过互联网的全球联通,迅续传遍全球,让更多人可以及时接受新鲜资讯;我们可能会有那么一些亲人朋友在很远的地方,以前我们需要花昂贵的电话费才能同他们讲话,但是现在通过网络视频,我们可以很轻松省钱地同他们视频聊天;通过各种搜索引擎,我们能够很方便又全面的找到我们所需要资料,在百度或者谷歌上面,我们仅仅只需要输入几个关键词就可以找到我们想要的,比起传统的查阅方法,“网络”确帮我们提高了获得知识的效率。现在的网络联通全球,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肤色的人都能够在网上“大融合”,大家各种不同的看法、观点都能够互相讨论交流。网络以其独特的功能帮助大家,也以其独特的魅力影响我们的生活。
一、对我们而言,网络的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是一个先进的学习工具
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涵盖量广。网络依靠着它的这些特点,无疑可以给我们对知识经验的获取提供很大的帮助。我们可以想象到学习经验的获取与保存是何等不容易。而网络的出现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网络通过其庞大的联系能力,将我们所需的知识经验三维化,立体化,使理性的东西感性化,抽象的东西具体化,并且在网络视听的双重冲击下,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联合国教科文权威机构的调查数据告诉我们,常规教育让人掌握所学知识的10%~20%,而网络多媒体教育具有的视听冲击功能,可以使我们至少掌握所学知识的50%以上。我们具有其特殊性,我们是受到家庭和学校的监督的。我们可以清晰的了解到,我们处于成长发育阶段。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是我们的一个特点。而恰恰是我们受到家庭和学校的监督,才使得这一个特殊的群体使用网络更多的是帮助我们学习。所谓网络学习,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一种学习活动,它主要采用自主学习和协商学习的方式进行。
2.网络可以让我们适当休闲,劳逸结合
众所周知,我们可以很方便地在网上看各种剧集,无论是美剧,英剧还是日韩剧国产剧,对于整天忙于学习的我们而言,适当的放松是很有必要的。通过看各种国外剧集,一方面可以锻炼外国语言的听说读写,一方面也有利于我们开拓视野,了解国外的风土人情。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网络在线听歌,无论是高雅的古典音乐还是嘻哈摇滚的音乐或者是流行金曲,通过音乐的熏陶,我们不仅仅是放松了身心,更是加深了对音乐的感悟与理解。对于我们而言,虽然在校学习成绩是最关键的,但是如何全方位培养过硬的综合素质也是尤为重要的。通过音乐的熏陶,以及在网络上在线看一些书籍,可以极大地提高我们的人文素养。
二、我们过度使用网络的弊端分析:
1.我们痴迷网络将会影响学习
对于我们而言,学习显然是最最重要的,我们毕竟面临着高考的压力。而且高中美好的学习时间是非常有限的,一旦我们过度痴迷网络,花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网络上面,必然将影响我们的学习。曾经有新闻报道过,有一些我们因为痴迷网络游戏,每天晚上玩网络游戏到凌晨,白天上课提不起精神,老是想睡觉,久而久之成绩慢慢下滑。但他们每天心中所念所想的仍是游戏,没有把自己的心思花在学习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糟。
2.我们痴迷网络将会影响身心健康
沉迷于网络的我们群体大都长期出入网吧等不良场所,很多黑心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没有依法阻止未成年人上网。这些网吧出入人员混杂,空气不干净,而且网吧内没有卫生保障,其环境也十分脏乱。痴迷网络的我们需要长时间紧盯电脑屏幕,他们缺乏睡眠,饮食不规律,长此以往,沉迷网络自然会严重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使这些沉迷网络的我们各种急性病症数不胜数,甚至因为长时间持续上网而导致猝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沉迷网络带来的影响其次是心理方面的:高中学生沉迷于网络,他们有的会受到网络上面带有黄色暴力色彩的不良信息影响,我们心智不成熟,容易模仿这些行为。反应到现实生活上面,他们容易性格暴躁跟家长同学产生冲突。带有黄色的网络不良信息更会深深地影响我们的健康成长。他们有的可能沉迷于网络中虚拟的情感,网恋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单纯的我们因为约会网友导致悲剧发生的案例也时有出现。我们们有的常常会因为虚拟的感情而心神不宁,他们可能会忽略现实生活中与家人朋友老师的沟通,他们长期是与电脑在进行交往,他们在虚拟环境中享受着虚拟的感情,有的沉溺于此,造成严重后果。这些沉迷于网恋的我们将会慢慢失去对周围环境的感知力和积极参与意识,他们忽略了现实生活中与真实人类,真实社会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生活将会慢慢与现实生活的脱节,这些都是十分不利于我们身心健康的发展的。
关键词:职业学校;校园暴力;成因;防治对策
前不久,“中国留美学生绑架凌虐同学案” 震惊中外,该案的判决结果更令不少国人讶异,凌虐和绑架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3名嫌犯翟芸瑶、章鑫磊和杨玉菡的律师和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满后将被被驱逐出美国。这一案例也再次引发关于国内校园暴力处罚方式的热议。
近年来,国内“校园内聚众打架斗殴”等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出,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然而校园暴力发生在学生的各个阶段,对个人、对家庭、对学校都造成严重的伤害。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学生心智的不成熟、家长的疏忽、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造成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个人修养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安全意识,减少校园暴力的形成。本文就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一、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
(一)学生个人因素
职业学校学生因为成绩较差而自身存在一种自卑感,他们不愿意与普通中学的学生交往,长期的自卑感会使学生产生内向的性格,造成敏感多疑的心理。学生的自控能力较差,情绪波动较大。学生在学习期间丧失了学习的动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理想信念。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够。
(二)学校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没有升学的压力,却存在就业的压力。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学校只是注重学生的就业率,提前安排学生进入实习岗位,缺少对学生人格方面的教育和培养,对于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习惯疏于引导。学校教师对成绩的过分关注,打击了成绩较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尊,造成学生严重的厌学情绪,甚至是教师对学生的变相体罚造成学生心理的阴影。学生校园生活的单调,造成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结交社会不良青年。
(三)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暴力、冷战都对学生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家长对学生过度的溺爱也是校园暴力形成的主要因素。学生的自我意识太强,不能很好的处理老师同学之间的关系。家长对学生学校生活的不关心,缺乏正常的家庭互动交流。单亲或离异家庭对学生的伤害最大,最容易形成学生的不良习惯的养成。
(四)社会因素
职业学校的学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很大。随着社会风气的日渐浮躁,价值观的差异,人们对金钱权利的重视以及道德观念的意识浅薄,造成学生的不良习惯和做事风格的养成。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网络对学生来说已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学生缺少正确的指导和学习方式,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情绪的极端化和暴力化。目前,我国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性也是校园暴力的形成因素之一。
二、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防治对策
(一)学生方面
首先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和自信心。培养学生正确的交际方式,促进学生主动与同学教师的沟通意识,逐渐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正确处理老师学生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面对不合法的事情,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坚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最后加强学生对暴力行为的应对措施。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知道安全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学校加强对学生应对暴力事件的方法,根据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学生可采取不予理睬、报告老师、报警等办法,不能进行相应的反抗或消极对待助长暴力行为。
(二)学校方面
首先加强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学校要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端正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教师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还要注重学生的情感培养和健全的人格培养。其次加强校园制度的管理。校园安全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积极对校园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开展校园制度的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校园安全意识。最后建设文明校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古往今来的人生哲学,强调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学习应该给学生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建立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家庭方面
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每个人的希望。父母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因此,父母要做好学生的榜样,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身修养。家长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去解决问题,避免造成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应耐心的进行指导和教育,不应“一棒打死”,也不能“溺爱有加”。家长应着重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加强孩子的情商的培养意识,锻炼孩子的抗压能力和情绪的自控能力,提高孩子的人格素养。
(四)社会方面
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威慑性,有效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高社会对校园暴力的认识程度,特别是家长对校园暴力的认识。法律对校园暴力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威慑性,可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对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加强对校园暴力的法律学习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制止学校暴力事件的形成。
职业学校校园暴力关系着学生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引起家长、学校以及社会的高度关注。本文主要分析了职业学校校园暴力的成因,针对职业学校校园暴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全面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加强学校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家长对孩子的关注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学校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型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在网络的推动下,舆情的力量是惊人的,在诸多案例中,原本处于强势地位的官员纷纷转变为舆论上的弱势。这种被动的局面不仅源于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言行不当,也来自于他们中的不少人缺乏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正确认知。
因此,官员首先应该转换思维方式。一些官员至今仍对网络舆论监督表现出不屑和漠视,认为那不过是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网民在无中生有,或是无聊小百姓的仇官心理在作祟,不需要太在意。于是,要么坐视不理,要么时举报人恣意打压,甚至跨省追捕发帖人,直至事态恶化,进一步激化官民冲突。事实上,作为拥有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理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包括网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手中的公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腐败现象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才能出现官民和乐、一片清平的局面。当然,官员要分清偏激行为与恶意攻击、疑惑中的猜测与别有用心的造谣、不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真正造谣生事、危害社会的违法人员,毫无疑问必须依法处置;但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能小题大做,借机打击报复。
很多官员习惯于以沉默对待网络舆论监督。笔者认为,对某些无聊的问题保持沉默当属理智,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该回应的不回应。这里面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理亏,无话可说,以为只要过了这个风头,一切又会恢复原样;另一种是有些官员本着和权力傲慢的姿态,认为自己行得正坐得直,只要曰后能用行动表明自己的清白,就不怕别人去说。但网民如果没办法从正常的官方渠道得到消息,便会通过其他渠道打听,谣言、诽谤、人肉搜索等便会乘虚而入,很可能引发舆论声讨和网络暴力,甚至从虚拟的网络世界走进现实世界聚合示威,而此时的局面便会变得难以收拾。因此,面对网络舆论监督,官员要勇于直面网民的质疑并据实相告,或可采用新闻会的形式,当场接受和回应媒体及民众的质疑。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是执政理念的进步。不久前,组建“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的官员、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表示,云南省将发起各级政府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即政府部门对网络舆论监督实名回帖。尽管他的想法不可避免地被质疑,但其出发点是好的,理念也是进步的。
应对网络舆论的能力,是官员新闻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能否正确对待网络舆论,不只是技巧和智慧问题,只有刚正不阿,才能在网络监督面前无所畏惧。因此,可以说,敢于应对、从容应对网络舆论监督,是政府官员新闻执政理念成熟的重要标志。
(摘自《学习时报》)
丈夫养网络情人,能否成离婚理由
案例:
2004年,王某与某电脑公司的梁某结婚,日子过得幸福美满。
梁某有个爱好,一有空闲就喜欢登录“网上社区”体验网上生活。半年前,王某突然发现,丈夫在网上还有一个“老婆”。王某怒气冲冲地质问丈夫,梁某却轻描淡写,说不过玩玩而已,怎能当真。王某还是感到受了莫大的伤害,遂提出离婚。梁某则称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坚决不同意。
法院审理王某与梁某离婚案时,对梁某进行批评教育,在梁某承诺割舍与网络情人的联系后,王某撤回诉讼,二人重归如好。
评析:
《婚姻法》第32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过,网络婚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因而梁某网上找“老婆”也就不能纳入重婚范畴,法院不能以此为由判决离婚。虽然网上娶“老婆”不能以重婚论,但这一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游戏也并不是仅仅依靠社会舆论和道德自律来解决,婚姻法亦可以对这种破坏夫妻感情的游戏予以约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梁某偷偷地在网上娶“老婆”,显然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伤害了妻子。
丈夫网上娶“老婆”的行为一旦影响到夫妻感情,当属“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王某坚持离婚,法院又调解无效,一般会支持王某的诉求。当然,在法院的调解下,梁某能够从网络婚姻中走出来,王某又能够原谅丈夫,双方和好如初,自是最好结局。
妻子玩虚拟情感,应否赔精神损失
案例:
半年前,妻子李某生日时,刘某用“私房钱”为其买了1台电脑作为生日礼物。没想到,前不久,因妻子上网聊天后未删掉QQ密码,刘某偶然间看到了妻子的聊天记录。此时,刘某才知道,妻子半年前在网上和“恍若星”相识后举行了网上婚礼,缔结了网络婚姻,还养了个网络Baby。
刘某当即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李某同意离婚,对精神损失费却只字不提。协议离婚不成,夫妻俩走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刘某与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刘某的离婚诉求,予以准许。但李某缔结网络婚姻,不属于重婚,依法驳回了刘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评析:
离婚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婚姻法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特别规定的。具体而言,即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金钱或物质的赔偿,以弥补后者因前者的过错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在婚姻法第46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婚姻法对过错损害赔偿以列举的方式严格限定了适用范围,只要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即便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某玩虚拟情感,不过,那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不构成现实婚姻中的重婚。同理,李某与“恍若星”在网上养网络Baby,过所谓的“家庭生活”,也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刘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中,李某是过错方,刘某是无过错方,但由于李某的网络行为不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之内,故李某无须支付精神损失费。
走下网络,判离婚不容商量
案例:
高某的丈夫喜欢上网,有朋友曾善意地提醒高某:你丈夫对上网那么着迷,会不会与网友玩“”呢?可要留心哟!高某对朋友的提醒一笑了之,她和丈夫感情融洽,她相信,即便网上有诱惑,丈夫也一定会敬而远之。
然而,丈夫的表现却令她失望,1个月前,丈夫和女网友在宾馆幽会时被高某当场撞见。高某坚决要求离婚。为了挽救婚姻,高某在法庭上,保证从此不再上网,不玩,可仍未获得高某的原谅。
法院认为,高某的丈夫与网友走下网络,发生,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并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高某坚决要求离婚,予以准许。
评析: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杨旭认为,在网络社会中,既有已经熟悉且在生活中接触频繁的人群,如亲人、同学、朋友、同事等,这些交往个体之间具有“强关系”,交往者之间往往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这种强关系的社交十分稳定,但范围有限。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弱关系”,表现为感情较弱、亲密程度低、信任基础差、互惠交换少而窄等特点。对网络交友与择偶的广大青年人而言,突破已有的交往群体,在弱关系的社交网络中寻找另一半,就需要充分了解网络交友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特点,了解由于网络和手机交友平台的使用门槛低、成本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成本,因此网络交友也成为犯罪分子用来寻找作案目标的工具。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田项夏给出了建议:
首先,缺乏自我保护观念和防范意识也是女性遭受害的直接原因。遭到骗财骗色的女性被害人一般朋友较少或者独居,缺乏辨别力,也表现为缺乏必要的警惕和自我保护意识。她们对犯罪人缺乏防范心理,易轻信犯罪人,以致遭受损失。女性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风险的防范意识,理性、客观认识网络世界,不沉溺、不美化网络世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其次,被害人独处或隐蔽的地点也容易成为纵容犯罪发生的地点因素。有的女性被害人独居或者和加害人相约的环境比较隐蔽,与外界相对隔离,不容易为第三人进入或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被发现的可能,犯罪人容易对女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劫财或劫色等犯罪行为。因此,建议女性尽量不要单独与陌生人见面,至少见面应在公开场合。
最后,女性应认清网络特性,提高防范意识。我们应该认清网络虚拟性、隐匿性、超时空性的特点,自觉破除虚拟网络交友带来的神秘感,化虚为实。网络交友只是众多交友渠道之一,它不是唯一的交友渠道,应将网络交友与其他交友途径结合起来才能正确看待网络交友。在网络交友中,要注意隐蔽真实身份,增加防范意识。要学会辩证地分析,认识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对交往对象形成正确认知。
网络社交具有虚拟性、隐蔽性、超时空性、信息流动的快速性等特点。在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中,大量虚假信息泛滥,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做各种伪装。曾经有一幅漫画讽刺了这一现象。画的是一只狗两个后腿着地,两个前爪正在电脑键盘上打字,上面写着:“在网络里,没人知道我是一只狗。”
在网络社会中,既有已经熟悉且在生活中接触频繁的人群,如亲人、同学、朋友、同事等,这些交往个体之间具有“强关系”,交往者之间往往已经建立了信任关系。这种强关系的社交十分稳定,但范围有限。同时也存在另外一种“弱关系”,表现为感情较弱、亲密程度低、信任基础差、互惠交换少而窄等特点。
对网络交友与择偶的广大青年人而言,突破已有的交往群体,在弱关系的社交网络中寻找另一半,就需要充分了解网络交友的匿名性和虚拟性特点,了解由于网络和手机交友平台的使用门槛低、成本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成本,因此网络交友也成为犯罪分子用来寻找作案目标的工具。在进行网络社交时,要选择管理较规范的网站,同时对网络交友要持谨慎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对方之前不要轻易给予信任,以上述真实的案例为戒,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蒙蔽,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交友网站也需要加强管理,建立投诉和除名机制,清扫以交友为名的骗财骗色之徒。
(一)案例选取
选取案例前,针对现在大学生与网络恶搞的关系,作了以下假设:一是大学生接触网络时间较长,其对网络恶搞的知晓程度较高;二是大学生是网络恶搞重要的围观者、跟风者、传播者、生产者;三是网络恶搞对大学生存在一定的积极与负面影响;四是想让大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恶搞现象,需要加强对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在此次调查中,所选取的样本来源于安徽省内六所高校,分别是阜阳师范学院(含信息工程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科技学院、黄山学院和蚌埠医学院。样本包含不同类型及层次,其覆盖范围较为全面,包含师范类、财经类、理工类、医学类及综合类院校。同时,在样本的性别、年级等分布上有意控制男女比,确保调查结果的科学性。调查预计发放问卷500份,实际发放问卷492份,其中收回442份,有效410份,有效率为92.7%。此外,为更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结合问卷情况,调研过程中选择了若干样本作了深度访谈。
(二)结果分析
围绕上述的四个假设,基于410份有效的问卷调查结果以及深度访谈情况展开分析,主要有以下方面:
1.大学生网络利用及对网络恶搞认知分析。参与调查的大学生接触互联网的时间普遍较早,超过60%的受访者有3年以上网龄。除学习上的需求外,多数时间大学生接触和利用互联网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休闲娱乐。此外,以信息和交互为特征的,如了解资讯、视听影音、参与SNS社交媒体等就占据了近一半的比例。可见大学生互联网使用的媒体和社交属性非常强。手机终端成为大学生互联网接入时的重要选择,其连续性和随时性的便利,使得大学生在网络接触中具有长时间在线和P2P点对点交互的趋势,这使得传播的权威体系向大众分享模式转变。对于网络恶搞,大学生了解主要来源是网络,此外身边人提及的信息“二传手”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大家普遍认为“娱乐至死,恶搞成疯”是对“网络恶搞”的生动概括和诠释,这中间互联网的平民娱乐精神再次得以印证。调查发现大学生对网络恶搞的印象普遍趋同,这也与大学生群体对新事物的了解和认知受自身阅历限制而盲目跟风有关。
2.大学生在网络恶搞中的角色分析。大学生参与网络恶搞的角色,主要有恶搞内容的生产者(含原创和再创)、传播者(通过各种载体予以分享扩散)、跟风者(不主动传播内容产品,只随性跟帖表达自己的阅读或收看后的心情)、围观者(只贡献点击率,不参与其他的任何行为)等几种。由于面对不同恶搞事件的心情和诉求不一样,大学生对自己在恶搞行为中的角色定位处于一种不唯一的状态。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的大学生群体对自己在网络恶搞中的角色理解,67%认为自己是围观者,36.5%认为自己是传播者,19%认为自己是跟风者,14%认为自己是生产者,还有9%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在参与网络恶搞的角色定位中,多数大学生选择了“围观”。“围观”是一种特有的网络现象,在众多的网络事件中,网民采用最多的围观手段是“只看不回”,其比率达到100%[1]。排在第二位的角色定位是传播者,这一点比较符合大学生个性特征,特别是具有移动性、便携性和互动性等特征的各种新媒体形式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兴盛,以及注重分享的信息传播模式的不断倡导和实践,使得网络恶搞这一极富网络精神的文化形式得以快速分享传播。根据受访学生的问卷自我判断,绝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相关网络恶搞内容的创作。
3.网络恶搞对大学生的影响分析。这一部分的分析主要借助问卷调查和访谈观测两个层面进行。问卷调查主要涉及了大学生对恶搞现象的作用分析以及自我影响评判。有学者提出恶搞其实有两副面孔,一副的主要特点是娱乐,另一副的主要特点是关注社会问题[2]。调查中,95%的同学都认可这一点,但在要求列举两种不同的恶搞事件时,仅有4.6%的同学列举出部分关注社会问题的恶搞事件,但对于娱乐恶搞事件的列举完成效果较好,说明大学生关注并留下深度印象的主要是带有娱乐精神的恶搞事件。关注这些恶搞事件的原因,在于恶搞“比较搞笑、好玩,能够让自己放松”。87%的受访学生表示自己在日常的交流中曾经不自觉地使用过相关恶搞俚语及各种段子。关于恶搞事件的自我影响评判,43.9%的学生认为没有什么影响,42.6%的学生认为给自己的生活增添了乐趣,仅有0.03%的学生认为改变了自己的价值取向。但访谈观测的结果则有所不同。当访谈问及“是否在人群集中之时(比如入学、毕业、晚会、军训等)有过搞怪或恶作剧(比如摆出各种拍照造型、悬挂搞笑标语),是否有在课堂上、教室里针对老师、同学的恶作剧行为(比如课堂文化),是否有过改写、改编相关经典诗句、作品(比如各种段子文化、学生自创校园文化作品)”等问题,每一个问题均有超过一半的同学给予了肯定回答。
4.网络恶搞与媒介素养教育的关系分析。“媒介素养”在概念上是个舶来品,相对于现有的教育知识体系中,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大学的通识教育中显得极为薄弱,甚至是空白。除新闻传媒专业的大学生,其他专业及领域的大学生都较少接触媒介素养。15%的受访者表示对媒介素养有明确的概念,43.9的受访者表示听说过但具体不清楚,41%的受访者不知道。而对于网络恶搞与媒介素养的关系,49%的接受调查人认为网络恶搞可能与媒介素养缺失有关,31%的人认为网络恶搞与媒介素养的关系不大,48%受访学生表示对两者关系不太清楚。调查中,受访者普遍表达了他们对媒介素养这一相对陌生概念的关切。大家对媒介素养的认识虽然不多,但对媒介素养都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希望能够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
(三)结果反思
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结果显示,在对待网络恶搞行为及其影响上,多数大学生存在一定的认识和判断偏差。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他们内心不认为自己是相关网络恶搞的生产者,仅是围观和传播者,而在网络或现实世界里,自己自觉不自觉地推进了众多恶搞行为的生产,甚至是相关恶搞事件的原创者或再创者,对此多数人并没有清晰的界定;二是他们多能接受恶搞行为给自己带来娱乐和放松体验,是自己休闲时光的打发工具,对于网络恶搞行为从精神和理念层面给自己的有效影响与隐性改变,特别是自己对权威经典的大胆解构、个性思想的多元表达的实际情况,一时难以理清和接受;三是由于常规教育中媒介素养教育的长期缺乏,他们对于网络恶搞这一媒介奇观与媒介素养的关系缺乏明确而准确的认识,从而给媒介素养教育的有效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大学生网络恶搞原因及其影响
(一)大学生网络恶搞的原因
由于对网络媒体技术的掌握能力以及对于新兴事物的理解能力,大学生成为网络恶搞的重要群体之一。从个体因素来看,大学生参与网络恶搞的原因主要有:
1.自我实现的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是人的两种较高层次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快节奏以及竞争压力较大现实背景下,大学生恰恰处于家门、校门和社会门的三门转换过程中,社会身份处于过渡阶段,现实环境中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其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往往受到压抑,难以达成。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来看,高层次的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其失落感远比低层次的需求无法满足感觉深刻和持久。在“围观”和参与网络恶搞中,压抑产生的郁郁不得志和相应的负面情绪则通过这一渠道得以释放和排解。
2.叛逆心理的外化。在当前的大学生教育和培养机制下,僵化的理论学习和生硬的应试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热情,一部分大学生缺乏青年应有的朝气勃发的精神状态,对学习、就业等缺乏应有的热情和期待,存在叛逆心理。而网络恶搞的娱乐特性以及网络的虚拟现实,为他们提供了相对自由和自主的小环境,成为其对现实不满而进行发泄的一种外化形式。
3.精神世界的空虚。当前大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往往是家庭的中心。在他们的成长环境中,物质生活相对满足和丰富,但孤独的成长环境,使其精神世界相对匮乏和空虚。而以自我为中心的角色定位,使其在现实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呈现小圈子和敏感脆弱的特点,对现实的世界存在迷茫、抵触和不适应的现象。网络恶搞作为一种表达反叛和无厘头自娱自乐的形式出现,其反叛、怪诞、丑化矮化的形式特征与他们的心理躁动不安不谋而合。
(二)大学生网络恶搞的影响
依据大学生问卷自我判断和访谈观测的情况,网络恶搞除带来娱乐、放松等直接体验和积极影响外,过度地沉迷网络恶搞可能会带来以下消极影响:
1.过度解构下的虚无主义。在各种网络恶搞事件中,不管是阳春白雪、古典经典,在恶搞下被解构、被戏弄,甚至以虚构、诋毁来改变历史、炒作人物,以博取关注和影响力。长此以往,大学生极易对历史和社会产生认识扭曲和过度娱乐,缺乏对价值观、人生观严肃积极的态度,缺乏理性的独立判断,其人生观、世界观必然产生细微可见的腐蚀和量变到质变的瓦解。某些别有用心的网络野心家将历史的虚无主义通过恶搞为包装,将意识形态领域的别有用心渗透到大学生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中来,这更加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2.过度娱乐下的消费主义。消费时代,消费逻辑被定义为符号操纵[3]。恶搞与娱乐分不开,但为了娱乐而娱乐的恶搞往往偏离了娱乐放松减压的基本目的,在毫无顾忌的疯狂背后很可能冲击道德的底线。这些恶搞的尽头没有明确的目的指向,在颠覆解构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狂欢就是全部的乐趣所在[4]。过度消费的恶搞,纯粹为寻找刺激所驱动,强调庸俗倾向和短期行为,表现为及时寻乐的消费主义。颠覆主流价值观被奉为新潮,深刻而崇高被视为虚幻和落伍,文化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形形的低俗现象越来越严重,极大地诱惑着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3.过度宣泄下的暴力主义。在传播中,恶搞事件往往以初始传播者不能预料和控制的路径发展下去,信息的再加工和再创作极易使恶搞内容失真,特别是容易传播谣言和散播不良信息。过度的网络恶搞和强调自由与个性,在观念上打破既有权威和主流,以标榜个性和所谓的“范”,以为自己无所顾忌的恶搞来开脱,往往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在强调自我个性的同时,忽视了他人的个性,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下,在短时间的盲目跟风和炒作下,形成对恶搞对象的网络舆论暴力。
三、网络恶搞影响下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的思考
“恶搞”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理应受到必要的尊重和拥有必要的生存空间[5]。对于大学生而言,面对紧张的学习压力,以及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适当的“恶搞”可以帮助他们宣泄情感,展示个人的才能。恶搞也是大学生这个年龄段所特有的个性表达的体现。对此,我们不能用简单的、粗暴的方式予以对待,我们要在包容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引导与管理。因为,缺乏理性思考的过度恶搞,以及恶搞不断出现的低俗化的倾向,其存在的潜在危害随时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要解决在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避免网络恶搞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就需要加强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而加强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应突出以下内容:
(一)如何学习提升自身媒介素养
信息的传播离不开媒介的使用和利用,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基础媒介知识是使用媒介的前提。学习掌握不同媒介特别是网络媒介信息的意义和价值,强化自身对网络恶搞行为理性客观看待的辨识力,增强合法理性使用媒介传播信息的技巧和能力,了解如何使用大众传媒发展自己等媒介素养的通识性教育,可以提高大学生看待、接触和参与网络恶搞的自身定力和理性。今天的互联网正在改变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很多领域都出现了颠覆式的创新。而互联网勃兴的同时,作为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群体,在参与到互联网时代的饕餮盛宴中,也亟需加强学习,只有不断的自我学习和塑造,才能在互联网社会日新月异的快速变化中用好互联网,并借助互联网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二)如何正确看待各种媒介景观
网络恶搞本身就是一种狂欢式的媒介景观,每一种景观的出现都有其深层次原因。大学生在追逐之时也要静下心作理性思考,方能正确对待。当代大学生成长、生存在复杂、多元的媒介环境中,不同于父辈严肃、认真的生活方式,他们更倾向于在娱乐中成长、在俏皮中生活,追逐以反传统哲学为特征的后现代主义生存方式,类似恶搞这种大话式、解构式的媒介文化自然受到追捧。针对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的诉求,一些媒介的作用不容小觑。在网络恶搞中,一些网站为了其经济利益而对网络“恶搞”的歪风推波助澜。“恶搞”看似是一种自娱自乐的游戏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知性上的反理性主义、道德上的犬儒主义和感性上的快乐主义”。[6]有效媒介素养教育,要能够帮助大学生正确看待层出不穷的各种媒介景观,辨析不同媒体内容的性质,能够对网络上的亚文化现象等采取不同的解读方法。
(三)如何正确对待自己的媒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