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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执法

时间:2023-06-11 09:33: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场监管执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场监管执法

第1篇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两个重要职能,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权益的明确界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执法艺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与监管“双赢”,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新情况,深入研究新问题,积极提出新对策。当前,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尤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根本目的现实需要。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治标与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监管执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管与执法的实践再次表明,治标只能暂时遏制问题的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年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打而不死,往往与重视治标、忽视治本有直接关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常有不满的反映。因此,在注重治标的同时,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本上。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方面,既要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素质,又要针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创新执法理念,坚决摒弃一些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既要使具体工商行政行为法治化、透明化、文明化,又要彻底改掉以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时的“霸气”、“吃拿卡要”的匪气以及拿腔拿调的“习气”。在抓源头方面,既要从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抓,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堵住源头,清除隐患,让违法者无空子可钻。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既要加大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违法者在受罚时不感到“山穷水尽疑无路”,而是在既受罚又受教育过程中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既要使其知法、懂法,知晓由违法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又要使违法者在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工商部门雪中送炭的温暖,从根本上帮助受罚者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畏具心理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变“冤家”为“亲家”,引导广大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总而言之,要通过标本兼治,真正让合法规范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如鱼得水,让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二、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系

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必须把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诱发制假售假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违法案件仍会出现阶段性高发的趋势。因此,要继续保持监管执法和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分子。要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让群众有安全感;要通过案件查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蔓延的势头,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我们工商部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迫切希望解决好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合法权益问题。我们一定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列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电信强制、就医收费过高、食品卫生脏乱差、欺诈消费问题突出、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三包”责任难以落实、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清理难、防火安全有隐患、劣质化肥农药和装饰装璜材料充斥市场等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成效,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工商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投诉和举报的热情,为监管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正确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工商监管执法这种特殊的行政手段来为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监管执法与优质高效服务不是简单的“白脸”、“红脸”、“笑脸”,它们两者之间是辩证的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监管执法就会缺少优质高效服务的贴近度,因为优质高效服务是监管执法本质的体现,而没有优质高效服务,就会出现监管执法的盲目性,因为监管执法是优质高效服务内容的延伸。只有通过严格执法监管与优质高效服务才能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才能为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讲优质高效服务,但绝不能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当地的经济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对地方保护主义熟视无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严格监管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力推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同步,监管与规范并举,树立大服务理念和大服务意识,确立规则导向型、市场导向型的“服务型工商”新理念,真正把监管执法过程变成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过程,寓监管执法于高效服务之中。当前在监管执法上,要尽快实现“五个转变”:即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监管执法理念向现代监管执法理念转变;由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由监管单一经济主体向监管多元主体转变;由着重微观管理向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转变,由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向遵循国际通用法则转变。该管严的一定不能放松,不该放的要坚决堵住,始终以忠于职守的职业风范、清正廉洁的高大形象、勇于负责的可贵精神、执法如山的坚强威力,为企业公平竞争托举一枚红色盾牌;以责无旁贷的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振兴保驾护航;以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感,为经济繁荣竭尽全力;以丹心昭明的博襟,为服务经济发展撑起一片万里晴空。

四、正确处理好坚持基本经验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坚持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但在不同的历史时间,又面临不同的情况、条件和要求,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坚持基本经验,才能保持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只有坚持开拓创新,才能保持监管执法工作活力,适应时展要求。近年来,工商系统从上到下积极研究探索监管关口前移、执法中心下移、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市场予警制等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经验,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现阶段监管执法工作的路子。我们必须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监管执法工作在坚持基本经验基础上,必须根据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市场主体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广泛学习借鉴全国工商系统监管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完善,不断丰富监管执法的途径和手段。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监管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监管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实现理论上的新突破、实践上的新发展。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敢于创新监管执法工作思路,真正做到在发展中有新变化,在变化中有新发展。要从运用法律、规范、政策多角度审时度势,从提升政府、企业、群众满意度多层面思考,不断开创监管执法工作新格局。

第2篇

市场经济要正常健康的发展,必须要得到合理的市场监管。同时国家职能一部分体现在市场监管上,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是有理论依据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就是由市场经济中内在规律决定的,市场监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奠基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市场监管具有重大意蕴,而市场监管的措施很重要,需要建立独立的机构、垂直的隶属关系网、集中化职能、经济秩序的专项化、职业团队专业化。只有有效监管,才能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作用,必须妥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之间关系。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这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凸现了政府在履职中还存在着市场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迫在眉睫,加强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是政府履职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市场监管体系是由监管立法、执法监管、监督问责等构成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第一,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立法是基础。

首先制定《商事登记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急需制定一部完善企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以统一其标准和条件。市场监管要按国民待遇平等的原则,对本国的、外国的,或者是自然人、法人对于在中国境内开设、开办企业的条件是一样的,并不会因国家因素之不同、或者所属所有制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对企业开办方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目前我国有部分经济的单行法,但没有制定商法典,两者是相互配合作用的。统一施行的《商事登记法》可以有效地调度登记机关的行政权,使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规范化,有效引导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剧,必然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经济形态和经济结构,以及竞争方式的深刻改变。这将对掌管市场监管事宜的工商管理行政机构带来新挑战。所以这要求制定一部相当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对工商行政的职能加以规范化的法律,同时有助于解决经济执法中手段不完善的问题,保证日常市场经济贸易的公平、公证和竞争的正当化。同时,还要利于保证我国在参与全球贸易时的正当利益,因此《市场监督管理法》还应该向着国际化公平贸易方向完善。

第二,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是核心。

目前思路和过渡选择。行政执法方式运用在市场监管可以发挥监管优势,但现行的按照具体的项目进行的专项管理割裂了市场经济事项中的内在联系,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优势,市场监管的效率也因此降低。在现有的状况下,根据不同市场交换对象的性质差异来划分市场,把市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各个部分,并且由行政执法的各个部门对对应的市场进行综合市场监管。这样的形式可以使行政的职能得到更完善的发挥,市场经济也能得到更为专门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城市管理这一方面加以综合执法试点,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处罚权。行政执法体制以改革、创新为目标的,一定要把综合行政执法施行到底。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适应、可行的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是为了整顿化、规范化市场秩序的配套措施。综合执法要求遵守“两个相对分开”原则,也就是制定政策与监管、技术检验与监管的分割。成立后的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对应的综合行政处罚权,有效管理城市秩序,有助于执法效率的提升,保证执法的公平性。

远期目标。长远期望是要达到建立一个高水平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作用于市场监管上。对于国内这样完整、统一、庞大的市场的市场监管也要求是统一的,首先是达成集中市场监管,在目前是已经从市场经济体制上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但是。要达到统一的市场监管目标,就要从高处着眼,以整个市场的市场监管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摒弃执法部门的利益和职能并重的现状执法方式,进行执法部门的重新组合,以提高对市场监管的质量、权威、效率和力度。这样市场监管的发展目标模式有三种,都是可行的有效途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模式;二是公平交易委员会模式;三是市场监管委员会模式。

第三,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监督问责是保障。为了保证监管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其产生执法偏差甚至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重点是,第一,要加强法律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第二,要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客观公正报道,及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监管行为进行曝光。要探索开展舆论监督的立法,推进舆论监督的法治进程,为其放开手脚开展监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强行政监察。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种种“乱象”,原因十分复杂,究其主要原因,重要的一条同执法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恢复和维系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监察机关必须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责任,督促和约束执法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的队伍素质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并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所以市场监管的队伍素质首先要具有经济头脑,其次要具备国际眼光,二者缺一不可。再者,既然是管理队伍,必须具备服务意识和法律素养,在监管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结语

第3篇

一、公平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履行职责不到位。显失监管公平

工商干部对市场监管公平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对市场监管的职责、重点、方式认识不清,市场监管的公平性意识不强,思维方式陈旧,不是以谋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终极目标,而是以完成收费任务、完成监管工作部署为目标。重收费轻监管、重罚款轻纠正、重感情轻公平。在行政处罚幅度上,熟人与生人不一样,打招呼与不打招呼不一样,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不一样,小企业与大企业不一样。同样的违法事实,在同一地区,对违法当事人的罚款金额却不相同,显失公平公正。其次是市场监管的行为不规范,表现出盲目性、随意性,发人情照、收人情费。在监管中,重结果,轻过程,出现“四多四少”现象,即考虑部门利益的多,考虑经营者利益的少:考虑监管“形象”的多,考虑监管到位的措施少:考虑人情世故、给领导面子的多,考虑公平公正监管执法少,因而时常导致市场监管的缺位或不作为现象。其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违纪的工商干部查处不力,致使少数监管干部、枉法监管等行为愈演愈烈。

(二)现行法律法规在体现公平性上仍有缺失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缺少一部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法》,以致部门立法利益化,监管执法部门化,部门规章(文件)互相打架。如1987年制定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其条款内容明显滞后于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今社会上流传《投倒条例》是个筐。违法行为往里装,致使T商监管执法人员不理解,而且被处罚对象因认为不公平而难以接受。

(三)地方干预影响监管的公平性

只有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才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平公正。但在一些地区受到环境的影响,依法监管执法阻力颇大,造成执法难,执行更难的状况。当前,基层普遍反映行政干预现象较为严重,某些领导往往以维护地方稳定、发展和优化软环境建设等为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干预施压。致使工商监管显失公平,给行政执法设立“篱笆墙”。由于各种行政干预,加之工商监管执法干部自律不严,导致自由裁量权的失衡,影响监管公平性,

二、实施公平监管的对策

(一)强化五个观念,促进公平监管

工商机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做到公平监管,就必须冲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式,推进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第一,强化公平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需要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来维护。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树立公平监管的意识。既要严格执法监管,又要讲求科学方式方法,努力改善与相对人的关系,通过感人教育、平等对话、情感监管、和谐执法,使相对人理解执法,主动配合T商部门监管执法,化阻力为动力,变不利为有利。二是在程序上要体现公平监管。做到收费、罚款、政务的三公开三落实,严格按程序办事,对科学定费、收费职责、权限划分、程序运转、监管纪律督查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三是对待相对管理人要一视同仁。遵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真正做到不偏私、不歧视。四是在处罚幅度上要公平合理。要制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标准,根据违法当事人的违法性质,社会危害结果及纠正情况,实施“上、中、下”限分类处罚。上限为高幅度范围70%以上,中限为中幅度范围40%至70%,下限为低幅度范围40%以下。对具备《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可选择低幅度范围实施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违法行为可选择中幅度范围或高幅度范围实施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行政违法行为可选择高幅度范围的上限实施处罚。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限制竞争行为,应该选择高幅度范围实施行政罚款。企业逾期年检,但责令改正后,当事人能在限期办理年检手续,应选择低幅度范围实施行政罚款,

第二,强化规范观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范就没有公平。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是公平监管的重要保证。规范行为要做到“五统一、五规范”。“五统一”即:统一公平监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三权分离模式,统一处罚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要求,统一案件核审标准,统一奖惩标准;“五规范”,就是规范监管行为准则,规范监管程序,规范监管制度和纪律,规范使用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经济户口监管内容。通过监管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公平监管落实到位。

第三,强化服务观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立足本职,始终把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放在支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树立监管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公平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以打造监管型、服务型、法治型工商来取得群众、企业、政府“三满意”。

第四,强化质量意识。监管执法质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生命线。要努力追求四个层次:一是查办个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处罚幅度合理,力求做到复议无撤诉,诉讼无败诉,检查无错案;二是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公平公正:三是对辖区内的市场秩序状况进行有效监控,能够及时消除隐患,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的监管执法能力:四是利用典型案件,扩大工商法制宣传。

第五,强化和谐观念。和谐监管是构建和谐工商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在竞争行为复杂化的今天,工商行政执法监管只有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推进“阳光监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去年,镇江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的改革,受到了市政府、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分别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上登载。通过对行政处罚文书的法理、情理、文理的全面阐述,解释处罚文书中法律法规的适用。消除了当事人疑虑,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

(二)实现三大转变,提高监管水平

第一,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传统、简单、粗放式市场监管向规范、科学、现代管理转变。一是实行市场监管干部岗位责任制(定岗、定位、定责)。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在市场监管公平性的指导思想上要统一。实行集体定费额度,上门缴费,电脑开票,增强收费的公开透明度,杜绝收人情费,二是实施在办案过程中的办、审、定三权分离制度,可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会,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既可保证办案的公平公正性和权威性,又体现了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最终达到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之目的。

第4篇

一、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是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对经济发展全局或整体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市场监管的区域性风险是指对区域市场秩序或者和区域经济发展秩序产生影响的问题。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很多时候其影响甚至超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各地市场化发展不平衡,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还不高,所以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有一些问题直接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或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上海世博会开幕在即,要确保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盛会,首要的是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确保安全稳定也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底线,尤其对于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市场问题,更是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机制创新,营造和维护了上海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海的市场秩序保持可控有序,消费环境保持繁荣稳定。但是,上海的市场环境与举办世博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包括一些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还需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因素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必定在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反映出来。比如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越来越突出,有些成为顽症,矛盾复杂,特别是在世博会这样的重大敏感活动时期,一旦发生问题,影响很大。因此,2010年,上海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非常大。任务非常重。要确保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就必须在巩固以往市场监管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梳理和分析系统性和区域性存在的问题,把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作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的重点,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切实解决市场监管中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其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在上海当前的发展阶段,并结合世博会的特殊要求,从上海工商部门的实践经验分析,主要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有四个方面:无照经营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世博会商标保护、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围绕营造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个目标,2008年以来,上海工商部门以落实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上海工商部门深刻认识到无照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近年来,一直以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为监管重点,并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高危及重热点无照经营划分标准及工作目标》、《工商所重热点(高危)行业无照监管问责办法(试行)》,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努力化解无照经营隐藏的重大风险。比如,2009年,上海工商部门共取缔无照经营29817户,疏导办照15096户,立案查处6934件。目前,全市无证无照娱乐场所(KTV、游艺机房)基本消除,无照市场整治累计完成率达到98%以上,全市“黑网吧”基本消除,南京路步行街、淮海路、豫园商城等正在创建消除无照经营示范街(区)。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食品消费安全。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上海工商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上海市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的要求,从2009年6月1日起,上海工商部门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上海工商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衔接;积极开展市场防控高致性禽流感工作、粮油和肉类市场专项执法,确保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三是深入推进世博商标保护工作。世博商标保护是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世博商标尤其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世博会成功与否,而且影响到上海乃至中国在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声誉。上海工商部门充分认识到世博商标保护的重要性,近年来,积极在全市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加大对侵犯世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标违法案件。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上海世博局,先后举办了上海工商系统和全国工商系统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培训,提高世博商标保护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低俗广告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毒瘤。而且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世博会举办期间,防止广告领域的问题更是工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机制,结合上海广告市场的实际,坚持以保健品、医疗服务、房地产、职业中介、教育培训和投资理财等领域广告为重点,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2009年以来,相继开展了户外广告各项清理、企业牌匾专项检查、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整治、迎世博净化报刊版面等专项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上海广告总体监测违法率控制在l%以下,广告市场规范有序。

2010年是上海世博会筹办举办的决战之年。上海工商部门将继续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入解决市场监管的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一是不断加大无照经营监管力度,优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工作方法,完善疏导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真正使疏导成为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基本解决高危重热点行业无照经营的基础上,使全市无照经营总量明显减少,防止世博会期间发生因无照经营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二是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流通领域食品

安全。要着重完善食品流通许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确保世博园区内流通环节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确保全市流通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继续加强世博会标志保护,重点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官方标志、检验印记。加强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大力整治重点市场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按照“打防并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配合做好保护世博商标全国统一执法行动,推进建立“上海为核心、长三角为重点、辐射全国”的保护世博商标全国联动机制,落实世博商标执法整治和防控侵权的管理措施。四是继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不良内容,大力整治低俗广告,规范企业牌匾标示,加强世博园区商业广告的预警巡查和世博主题广告监测,保持上海广告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努力防止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的法制欠缺、方法陈旧、手段落后等。因此,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加大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结合上海世博会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当前,上海工商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世博会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更容易引起社会各界和媒体关注,关系到上海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更要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分期分批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教育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训练。进一步梳理执法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应用系统,保留执法痕迹,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督导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执法。

二是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围绕重要风险点,对世博会期间市场秩序可能引发问题的领域进行预研、预判、预测,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应急反应预案,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市场监管的公共政策等重要信息。同时。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新型传播领域等新兴市场监管问题的探索研究。

第5篇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网络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

新技术对各级网监部门的技术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经营企业不断推出新技术,网络经营主体也持续推出新应用。诸多前沿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网络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而且导致传统的监管技术发展模式难以沿袭和更新。数据挖掘是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的存在形式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声音、文字、数字,到现在的图像、语音、视频,每一次鼠标点击、手指滑动,皆已成为数据。同时,网络经营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数据和交易数据,数量大、维度广。海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应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困难重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亟须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跟进。 网络经营企业往往视交易数据为战略资产,不主动向任何部门提供,而市场监管部门也缺少向相关企业获取数据的高位阶法律依据。一些商家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依靠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买家的个人隐私数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监管的需要。当出现人工智能应用的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时,监管部门无法合理规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只有制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监管理念转变迟缓。不少大型网络经营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升到战略层面,大力引进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建立研发团队。与其相比,市场监管部门受困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思路陈旧、行动迟缓等,对于网络市场新行业、新业态只能被动跟进,疲于应付,难以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网络交易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特性特别适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可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认识和把握网络市场行为特征,发现网络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精准监管的客观要求。网络市场具有跨地域性和隐蔽性特点,任何一个地方的监管部门都面临“地域性监管对应全网级市场”的难题。而人工智能技术是处理海量信息、挖掘违法违规网络商品和交易信息的先进方式,能使监管部门更便捷地依据更多数据信息作出决策,减少出错的概率,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分配和利用,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设定相应的算法需求,对全网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提炼,对于违法违规网络交易商品和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监控,从而明确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

公正监管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网络市场监管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于公平、公正执法的诉求越来越高。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可以推动网监执法数据的充分应用,帮助执法人员作出高效、公正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助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可以在海量网监案例中挑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解决了执法人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执法更加透明,还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实现程序公正、办案公正,结果公平,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增强研判能力的迫切要求。法律总是滞后于损害,只有当主观过错促生了具体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之后,法律才能介入,介入的目的也是恢复以前的状态。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就能改变这一现象。只要将网络市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动机融合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算法中,便有可能通过搜索全网数据预测违法行为,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从而将现有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研判式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到知变在前,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2016年5月,国务院《“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和2018年,“人工智能”被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正式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加速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市场监管部门更应树立时不我待的精神,抓住契机,积极在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加快监管立法进程。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市场监管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相关监管原则、监管体系尚处于空白,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的无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网络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的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立法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给网络经营企业发展人工智能设置原则底线,加大对网络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充分考虑处罚的可操作性。立法要把握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作用,确保对网络经营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管,做到不虚一时、不隙一处、不漏一地。

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当网络经营主体涉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时,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加。如果不迎难而上革新技术,下大力气夯实技术基础,势必会丧失对新兴领域的监管能力。因此,必须自主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自主完善、自主更新,主动将新技术融入监管执法工作,在实践应用中提升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一,依托人工智能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将监管部门内部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发展、商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有关网络交易数据全部归集到网络市场主体名下,并将这些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梳理成以网络市场主体为核心,关联人员、商品、行业、区域等维度的全景信息视图。

第二,通过人工智能平台构建相应的模型,及时掌握网络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预测预判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减少和防止无效监管,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而后,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重视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应用,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人才作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切实加强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人工智能应用人才的培养。

要加大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培养一批能设计、懂算法、会应用的监管技术人才,使之成为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知识的行家里手。

第6篇

一、机制上要联动

(一)建立局局横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县区局之间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联防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县区局之间适时通报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文件资料,互相通报相关案件和市场监管信息,对本辖区范围内其他县区局管辖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和通报,对其他县区局市场监管执法涉及本辖区的工作积极配合,对本局机关查办的案件涉及相关工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局与局之间协作配合“横向联动”机制。

(二)建立局所纵向联动机制

要建立县区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政令通达、高效运转的层级联动机制,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县区局强化指挥、督查、协调,工商所(分局)强化请示、汇报、执行,并在缺乏办案手段,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时,县区局派出专案组或检查组直接介入查办和调查,化解工商所(分局)的工作压力和矛盾,清除执法障碍。形成政令通达的局所“上下联动”机制

(三)建立所所横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在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单独完成工作时,与邻近的工商所(分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进行执法合作与配合,请求邻近工商所(分局)增援;相邻的工商所(分局)在辖区交界结合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或交叉互查。形成工商所(分局)与工商所(分局)之间协作配合的“横向联动”机制。

(四)建立所片纵向联动机制

工商所(分局)针对片区监管执法盲点,开展全方位市场巡查,指出工作不足;片区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查过程中,遇到难以办理的案件或不宜直接参与的监管难题,作为协办提供线索,工商所(分局)市场巡查组进驻主办,清除执法障碍。

(五)建立片片横向联动机制

推行片区管理员市场监管执法责任制,实行辖区化、网格化管理,在片区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时,以案件发生地片区管理员为主,各片区互帮互动,联合执法,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建立片区之间巡查配合机制,在片区管理员无法独立完成工作时,片区管理员与片区管理员加强协调沟通,与相邻片区进行互动式巡查。

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有利于在进行跨区域作战时,形成互通情况,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使违法者无处藏身,使违法者得予从快绳之于法律法规的制裁。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有利于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政令通达,迎刃而解监管执法难题。

二、工作上要联动

1、建立互动联动的快速执法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应急执法队,局所联动,对突发事件或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时刻把握市场动态,及时掌控案源案情,加强跟踪监管,提高预警能力。

2、建立互动联动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定岗、定员、定责,实行岗酬对应,细化工作任务,明细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工作具体工作责任人,建立局、所和片区之间协调有序、职责分明的工作联系制度;二是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年初各单位根据上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表,工作中,明确工作联系人,落实责任,有效实现局、所和片区三级业务工作的互动联动。

3、建立互动联动的监督机制。一是实行监管执法定期分析制度。工商所和片区管理人员每月结合工作情况分析本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实行优质报告奖励制度。二是实行双向检查考核奖惩制。县(区)局负责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负责检查考核片区,对检查出问题的,对检查单位进行奖励,对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惩罚。同时,建立工商所(分局)和工商所(分局)之间交叉考核评价机制,以达共同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实行缴费管理奖惩制。对年初下达的行政性收费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完不成预算基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惩罚,对超额完成预算基数的进行奖励。

4、建立互动联动的内外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加大岗岗之间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业务岗位或个人实施、受理、处理业务登记台账,及时登录业务发生情况,层层质量把关,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实行阳光作业。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分别开设政务公开栏,全面公开工作职能、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涉及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公开企业基本信息、典型案例,涉及工商所(分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条件、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按户公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核费、收费情况。

5、建立互动联动的上下考核机制。实行层层考核

机制,县局检查考核工商所,工商所检查考核片区,按月检查考核,年终累计汇总,得出年终得分。实行考核连带责任制,改变考核单一做法,即对下级相关业务考核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考核进行双向奖惩。

6、建立互动联动的左右运行机制。建立局与局之间、所与所之间、片区与片区之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抄告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案件查办信息互通互馈制度。

第7篇

关键词 农资市场;监管现状;长效监管;新举措;江苏新沂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6-0307-01

近年来,新沂市农委为了保证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格执法,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举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确保该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尚未彻底杜绝,治理整顿的形式依然十分严峻。笔者作为专门从事农资市场监管的的农业执法人员,分析了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介绍了采取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1 新沂市农资市场监管现状

1.1 农资从业人员复杂,文化水平较低

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经营人员迅速增多,形成了多元化、市场化,农资产品的种类和品种也在迅速增加,农资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新沂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农资的共有548家,但是在实际的工商活动中,仍有大批没有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在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据统计,新沂市种子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分别有4、9、10家,种子、农药、肥料批发户68家,各乡镇、办事处的农资经营户457家。从这些从业人员的年龄来看,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0%左右,年龄在45~55岁之间的占50%,年龄在 55岁以上的占10%;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以下的占总数的80%,高中以上文化只占总数的20%。大部分经营者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关的农业专业知识,无法为农户提供指导。

1.2 农资市场经营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目前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农资市场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近几年特别是在村一级的检查中,常会发现一些杂货店或者是小商店在销售种子、农药和化肥。这样的经营方式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甚至严重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没有资质经营农药的经营户也在销售农药,或者是挂靠在上级经销单位销售农药,这些无条件经营农药的经营者扰乱了市场,给市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索证索票、档案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新沂市农委制定了农资质量承诺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有效提高了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水平。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农资经营者对各项监管制度执行的认识很差。一方面体现在进销货时,尤其是从外省市购进的农资产品很少有正规的发票,有的甚至无任何票据或者只有物流单据,并且填写内容简单,主要数据内容无处可查,加大了农业执法监管的难度;另一方面体现在基层批发或零售时,不填写进销货台账,对档案中应填写的规格型号、销售去向等事项不予填写,或者没有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台账填写严重不规范。三是违法经营、规避监管。近年来,随着新沂市农资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生产、经营者对农业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比较了解,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是否违法,他们心中有数,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只有进行质量检测才可以发现,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同时一些流动商贩,利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摊点、个体经销户,采取流动经营等形式贩假、售假,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1.3 农资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农资经营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没有守法意识,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资经营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对伪劣农资辨别能力较差,给推销假劣农资的违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在历年的农资市场检查中,常能发现一些农资经营者在销售未审先推、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标签不规范的种子或者农药及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或肥料。通过质量监督抽检,也发现不少假劣农资的存在。在立案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都不知道自己经营的是违法品种,“卖药不懂药,违法不知法”,导致违法行为屡查屡犯。二是农资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绝大多数农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出现农资质量纠纷时对举报投诉有所顾虑,甚至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投诉,也有部分农资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贪图便宜,只认价钱不认货,买到假劣农资时只能自认倒霉,不会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违法分子假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2 新沂市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新举措

2.1 善执法内外部协作机制

2.1.1 完善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新沂市农委牵头与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联合监管的通知》,共同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市场主体准入并联审批、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农资经营档案监管、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等“八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2.1.2 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新沂市农委与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沂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成农资打假联合小组,在每年3月组织联合打假执法人员对全市548家农资批发经营店进行地毯式拉网大检查,2015年共没收假劣农资4 670 kg,为群众挽回济损失180余万元,确保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好转。

2.1.3 建立农业执法长效机制。实行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日常执法与集中执法相结合,真正形成了分工协作的执法合力。2015年8月执法大队率先转变作风,开展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零距离活动,由定期市场巡查为主到暗访农户倒查门店溯源;深入农户调研座谈,对农户购买的农资产品问来源、看发票、登记备案、严查质量;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地、不通知,随机进行暗访倒查和交叉检查行动[1-2]。

2.2 立农资经营诚信机制

2.2.1 大力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建立。开展 “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从主体资格、服务设施、商品质量、诚信经营、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制定24项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考核,2015年全市评选出40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

2.2.2 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机制。探索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新模式,推广农资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合作社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如千村植保、新沂市华社农用物资有限公司等在农村建立经营网点,将厂家直接和村民联系起来,减少农资流通的中间环节,保证农民买到放心农资。

2.2.3 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质量承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档案建立、产品保管、产品召回、售后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面掌控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情况。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同时对信誉不良的农资经营主体,要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增加其失信成本。

2.2.4 对农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农资市场主体的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目前,对全市548多家农资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已实行日常管理制度。

2.3 新农资市场检查监管方式

2.3.1 完善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将抽点检查和广泛督察相结合,将个别产品和企业检查和市场全面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2015年,全市共抽检种子、农药、化肥样品共80批次,合格率达95%,并依法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2.3.2 健全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依托新沂市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技推广机构,配备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建立基层举报协查网络,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3-6]。2015年成功调解举报纠纷59起,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3.3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农时季节和农资市场特点,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以强化农资质量安全为目标,从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定期检查和制度建设入手,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仅2015年就出动执法人员1 002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 140余家,查处各类违法涉农案件65起,责令整改49起,立案查处16起,对一批较大的案件,通过《新沂日报》《新沂市电视台》等渠道向社会曝光,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

3 参考文献

[1] 罗康,潘鸿,陈明红.会泽县农资市场现状及监管对策[J].云南农业,2010(2):10-11.

[2] 刘兆余.泗阳县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3):398-399.

[3] 李春蕴.资市场监管措施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5(3):81-82.

[4] 储美琴,江涛.州市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7):350-351.

第8篇

一、目前开展市场巡查的基本情况

*区作为*市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下辖*个乡、镇、办事处,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余万。区工商分局按照“三个不变”的要求,承担着全区市场监管和服务地方经济,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职责。全局*个工商所设市场巡查组*个,巡查人员*人,担负着全区*,*户企业、*,*户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任务,维护着全区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年全年共开展各类日常性、专项性市场巡查*,*次,其中食品安全市场巡查*,*次,其他巡查*次,通过巡查发现案源*件,查结*件,占全年案件总数*%,市场巡查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近几年分局市场巡查工作的分析,发现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市场巡查的认识还不够

绝大多数市场巡查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市场巡查是工商机关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模式的转变,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不能把市场巡查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加以深刻理解,从而无法通过科学的监管方式实现职能到位。

(二)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

由于对市场巡查的认识不够,导致多数市场巡查人员认为市场巡查记录只是简单针对有照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无照的进行查处,不能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巡查,同时由于个人素质等因素,造成市场巡查记录流于形式,不能有效地反映出本辖区市场主体的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正确信息,给上级对市场监管决策造成误区。尽管我局在*年初对原有的市场巡查表格进行了一定调整,充实了内容,但从使用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

(三)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导致执法领域狭窄

虽然各所都明确了具体的巡查组、巡查人员、巡查区域,但由于巡查人员对本辖区的具体情况不是了然于胸,不是主动地了解本辖区具体状况和特点,普遍存在一定的“等、靠、缺”思想,热衷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目标和方向,导致对市场巡查目标责任不清,方向不明,不能把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食品安全、打假查劣、商标广告等各项工作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巡查处于被动地位,仅停留在催费、查照,查处无照经营的层面上,满足于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上来,不能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指导,没有真正履行好监管职责。以*年为例,全局通过市场巡查发现案源的*件案件中,无照经营案件就占*件,由此可见,我局市场巡查工作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水平,导致陷入了巡而不查,查而不纠,纠而无果的怪圈之中。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现有执法人员的素质、知识结构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各种专业型人才十分匮乏,整个队伍面临着年龄结构老化,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的局面,直接影响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如在对企业的监管服务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所应对企业开展市场巡查,但由于市场巡查人员对企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不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出现了不敢理直气壮深入企业开展市场巡查的情况发生,正所谓“底气不足”。又如指导宣传力度不够,成为制约提高执法水平的“瓶颈”。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广大的监管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要求工商机关深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的意愿,就是一个例证。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础

根据队伍的现状和市场巡查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采取以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网上学习、网上考试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业务、比技能、提能力”活动,形成一月一考制度,每季度组织“岗位练兵、所区比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抓住三个体系建设,提高工作的效能化

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到“三个结合”即经济户口管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宣传工商法规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着力于提高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目标考核体系三个体系建设,以此提高市场巡查工作的效能化。一是抓好市场巡查组织体系建设,将市场巡查进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市场巡查人员的责任,将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巡查路段、达到效果细化到每个人,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同时扩大交流范围,将市场巡查置身于监管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中,接受监督。二是抓好市场巡查制度建设。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打击传销、扫黄打非等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市场巡查记录表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原来的一个表细化为多个表,实行分类记录。可对《分局市场巡查制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市场巡查督察细则》、《市场巡查考核细则》,《市场巡查记录填写规范》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市场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抓好目标考核体系建设。要在落实市场巡查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将绩效管理引入目标考核体系,让市场巡查真正实现巡而必查,查而必纠,纠而必果,真正做到“四个统一”。

(三)加强督察管理、促进市场巡查效率化

在落实市场巡查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管理。制定《市场巡查督察管理办法》,检验市场巡查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将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是否在责任路段出现无照经营等等情况一一记录在案,每月将督察情况在全局通报,提高市场巡查效率化。

第9篇

在备、春耕生产期间,站里组织技术人员,在各县(市、区)区域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耕地类型,进行监测,将实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资料提供给领导作为指导春耕生产、组织防旱抗旱的决策依据。另外,针对去年春季气温低这一情况,在春耕播种期间连续对0-25厘米耕层土壤早晨七点的地温情况进行监测,为政府部门指导春耕播种提供了第一手信息和材料。

为做好2009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在总结上年工作的基础上,年初站里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执法领导小组,组成了由农艺师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组成的肥料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备春耕期间肥料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开展肥料市场监管行动,确保了全站肥料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效,成效明显。

年初,站里召开了各县(市、区)土肥站长及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的“全市土肥工作会议”,紧紧围绕强化肥料质量监管这一工作目标,安排部署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抽样检测工作。在备春耕生产期间,他们以复混肥、掺混肥为重点,共抽检具有代表性的肥料产品18个批次,并委托长春市质检院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其中15个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3.3%。

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使用关。2009年,他们组织肥料执法人员对全市的肥料市场进行了两次全面清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整顿农资市场22 个,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12个,净化了肥料市场,保证了肥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营,确保了放心肥料进入流通、使用环节,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2009年是站里在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上具有重大突破的一年。经过多年来的积极争取,去年10月该站被正式确定为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市,在朝阳、宽城、净月、经开、高新、汽车产业开发区7个城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面积20万亩。由于去年项目下达晚(10月中旬得到确切通知)、任务重(封冻前必须完成40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任务),时间十分紧迫。为此,接到通知后,站里立即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着手制定了《长春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方案》和《长春市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安排》,并于10月末组织召开了各区农业局长、农业科长参加的“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工作会议”和各乡镇农业站长、技术骨干参加的“土壤样品采集培训班”,对项目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对土壤样品采集任务进行了周密安排。由于动手早、动作快,11月10日前土壤样品全部采集完毕并收入土库,是全省5个新建项目市中最快、最早完成全部土壤样品采集任务的单位。

到目前为止,该站的7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400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风干、粉碎任务已全部完成,经过全力以赴地进行4000个土壤样品3种速效养分的测试工作,春节前已全面完成土壤样品测试和施肥指导卡的打印、发放工作。

为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生产的各个主要环节,他们都组织全市土肥系统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巡回科技讲座、电视讲座、接受农民科技咨询、发放科技宣传资料、田间指导等多种形式向农民讲授土肥科技知识,宣传肥料的科学施用、鉴别真假伪劣肥料以及购买肥料时应注意的问题等科普知识,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2009年,全市共开展各种科技讲座、科技培训180班次,培训技术骨干4800多人次,培训农民4万多人次,发放科技资料3万余份。

为了更好地实现技术转化、服务于农民,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狠抓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该站的《长春市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项目》,经评审,荣获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2008年立项的《九台市10万亩抗旱节水技术推广项目》,各项任务指标已全面完成,准备明年报奖。申报的《农安县5万亩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项目》,获得了立项批准并已组织实施,他们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并力争获奖。

2010年,长春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肥料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大推广力度,使指导、服务、立项、获奖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肥料市场监督管理上,一是要进行大力宣传,提升肥料执法部门知名度。目前,肥料市场监管的法律依据单一,条文不明确,职责不清晰,致使一些人员的执法能力不强,监管不力。2010年,该站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以农民购肥季节和农闲季节为重点宣传季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群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单、宣传板、条幅和图片、实物展览等方式,大力宣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大力宣传各种肥料产品的性质、养分标识、科学使用等知识,为农民提供科技咨询、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宣传、服务,在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中提升全站的知名度,明确执法地位,明确执法职责。二是要开展抽样检测,强化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生产、经营的肥料产品的有效成分或含量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检查肥料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资集散地,不合格的进行立案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三是要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由于开展肥料执法工作时间较短,多数肥料执法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因此要不断加强对肥料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权限,提高执法水平,避免出现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现象。

在技术推广上,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九台市10万亩抗旱节水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奖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安县5万亩耕地土壤培肥技术推广项目》,继续申报《吉林省长春市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建设项目》,继续实施“沃土工程”。

第10篇

一、目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几点不足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方面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因循守旧,缺乏创新。有的运管执法部门在提高执法效能,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发展方面,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强,目标不明确等弊端,整个监管过程缺乏系统组织,总认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老一套、老模式缺乏创新意识。

(二)缺乏预防,管理被动。在运输市场监管环节中,由于监管思维上的局限,运管执法部门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往往是事后的,缺乏超前性的预防机制,事后监管措施也比较分散,缺乏力度。

(三)以罚代查,以罚代管。当发现违法行为时,既不诚心、不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也不认真分析事发的主观原因,只是简单地实施处罚,以致一些带有共性的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难以根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能发挥和执法效果。

(四)忽视源头,存在死角。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市场日常监管主要防于客货运输,很少到客货运站场、维修厂、二级维护修理厂等源头进行监督检查,导致市场监管存在死角,使得经营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输市场秩序得不到维护。

二、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日常监管的对策

1、运输市场监管的目的和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日常监管的目的是遵照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纠正道路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道路运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两项原则:一是合理高效原则。根据道路运输行为的特征,选择最简便、最有效的方式实施监管。比如:能通过检查材料来实施监管的,不到路上去检查。二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即:能通过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罚;能够轻罚的,不重罚;证据不充分的、不确凿,违法性质难于确定且社会影响面不大的暂不罚。

2、实行运输市场管理行政合同制度。《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规范和调整了运输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对市场的日常监管更加着重于许可后的经营行为上。运管部门完全可以与运输经营者在经营行为上进行约定,以取得监管效果。这种约定可以贯穿于整个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始终,如运输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违章违规记录,群众满意度等。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被许可后,进入市场经营前,运管部门可以与其签订行政合同,主要内容是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规等,还可以探讨采用经营者缴纳一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若经营者不履约,运管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保证金专款专用,必须符合公益目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用于履行合同相对的行政奖励;

(2)用于建设向全体经营者开放并为之服务的监管平台;(3)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运输秩序的应急资金储备等。

结合信用考核制度,运管机构可以与运输经营者以经营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完费信用等为重要内容签订行政合同,按照信用度的高低,在运力许可,取得线路经营权等方面与运输经营者约定。

3、统一监督检查范围,科学划分监督检查内容。运管机构在强化运输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应当全面开展车辆维修,运输服务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要定期分析各个道路运输市场的运行情况,均衡督查力度,加强计划性,减少随意性,消除死角。

各级运管机构应将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进行全面汇总,科学分类、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场合、检查方式以及执行人,以大大降低日常监督检查成本,提高督查效率。

4、依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运管机构要以道路行为的科学分类为依据选择最佳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扭转仅仅依靠路检、路查实施监督检查的局面;以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为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降低监督检查成本,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尽可能少使用有争议性的方式,避免引发行政诉讼。 转贴于

5、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追究行使执法权造成的过错行为。哪个环节、哪个岗位存在过错行为,就追究哪个环节和哪个岗位的责任。

第11篇

各工商所:

2012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根据省、市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维护“两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

“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对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工商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加强对“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两节”食品市场监管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各工商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两节”食品市场特点,集中执法力量,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有针对性地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中秋节月饼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对月饼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督促月饼经营者落实“两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月饼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月饼经营违法行为。二是集中开展国庆节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庆节食品市场秩序。三是认真开展重点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在前期开展月饼检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麦片、糕点等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工作计划见附件1),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信息的管理,依法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工作,严禁擅自和违反规定信息。

三、坚持超前防患,严格节日值守

“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时效性强。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原则,加强舆情监测,进一步细化完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加强与卫生、质检、食品药品、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请各工商所于2012年10月8日10:30前将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分局“消保科”邮箱。

第12篇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充分说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其表现是消费者获取的产品质量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以及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严重失衡。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拓展。信息公开应遵循让消费者最大程度地获取信息的原则,并且根据信息的内容时效性和公开的实用性,采取通过定期出版物公开、网络公开等方式来实现,让消费者准确地了解所需信息。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近几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势态愈来愈猖獗,人们的消费需求、巨额的利益诱惑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伴随着一件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 2008年席卷中国奶粉生产加工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人们对知情权实现的要求,对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信息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任务就是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处置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免于不合理的伤害。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的意义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知情权是当今社会公民应该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所谓基本权利 ,是指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所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普通权利的基础和依据。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拥有的行政权利要求企业提品安全、可靠的详细信息,并将些信息公布于众,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广泛监督,消费者通过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及企业的信用状况后,就会为自己的购买行为做出正确的选择,减少交易中的盲目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益。这样假冒伪劣商品自然就失去了市场,失信企业很快就会被淘汰出局。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公正执法,预防行败。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部门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事后监管和经济处罚,执法机关有经济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造成不公正执法,也可能导致以权谋私,造成行败。只有公开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公开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把行政执法行为完全公开,那么,专断和自由裁量就没有藏身之处,达到有效预防行败的效果。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增强社会责任感,改善行政机关工作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多次修改,贯穿始终而又最突出的思路就是强化了政府责任,改进了政府监管方式。在法律责任这一章,加大了地方政府违反行政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问题奶粉其实一直都存在,如果不是出现消费者的集体投诉,婴幼儿出现的相同症状,这些奶粉会一直在市场流通。如果政府部门定期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当有人投诉这种现象时,当奶粉检测出有质量问题时,人们自然就会提高警惕,这样的奶粉自然也就失去了市场。在这次含“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由于政府及时公开了执法信息,对生产、经营、监管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这次事件没有造成社会治安题。通过这一事件,执法监管部门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的基本思路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信息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商品质量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信息。目前,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基本上在每个季度组织相关法定检测机构对指定的商品进行抽检,经营场所涉及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乡镇集市等。从总体情况来看,抽检信息公开后缺乏事后监管。检测机构检泓出有问题的商品后,监管部门将信息公布于众,但是未能引起高度重视。由于事后监管不力,注重经济处罚,导致问题商品继续流通。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这个杠杆,进一步改善市场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使商品检测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除了商品质量抽检信息,还应将经过调查属实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所涉及到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投诉数量等定期向社会公开,以警示生产企业,促进行业加强自律,也为消费者提供预警信息。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往往会因为没有掌握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而使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各执法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缺乏信息交流,也造成监管上的职能交叉,执法混乱。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提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公布于众,这样就为执法部门实现有效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同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为消费者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商品信息,让消费者知道到底哪些是真正合格的产品,了解产品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标准,如果商品检测部门在质量检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查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得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公开还可以防止市场监管部门滥用权力的行为。

3.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状况由市场准人、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内容构成。市场准人反映的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市场退出反映企业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消费者如果能及时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就可以对自己的交易行为在做出决择,诚实守信企业最终将赢得市场。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信息公开应遵循让消费者最大程度地获取信息的原则,并且根据信息的内容时效性和公开的实用性,采取以下方式来实现。

1.通过定期出版物公开。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主要是以报刊的形式进行公开,基本上是每个季度公开一次,每次公开的信息量较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同时起到了引导消费的作用。但它的缺点在于不能很好地起到监督市场上成千上万种产品的效果,之后,缺乏后续跟踪的信息,消费者很难将相关的、有用的信息加以收集和利用,这样信息公开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非常有限。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权威的、全面记载产品质量信息的定期出版物,供消费者查阅和参考,定期出版物将会给消费者提供稳定的、制度化的信息获取渠道。

2.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开。通过网站公开执法信息这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做法,它的优点是互动性强速度快,效率高,可以及时获悉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从目前网站公布的信息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内容不全面时效性差、缺乏统一的规定。网站公布的内容有些有名无实,有些是过时的信息。在美国,政府规定必须建立自己的网站,并通过三种形式公开信息:建立电子阅览室;建立电子信息自由法有关资料的导引;刊载上年度本政府机构对信息自由法执行的报告。

3.张贴公告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 以在社区、超市、市场以及农村集市建立信息公告栏,定期消费警示,公开产品质量信息。2007年,国务院 503号令以来,各大超市、商场纷纷建立了产品质量信息栏,但是这些信息都是由商场自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持续性不长,涉及到商场内销售的商品的信息几乎没有,没有达到警示、引导的作用。市场、超市、商场应建立专门的公示栏,由市场监管部门定期信息,这必将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也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信息公开的需求和影响。

4.通过其它途径公开。其它途径公开包括在各级行政监管机关设立专门的执法信息公开窗口以及召开新闻会。对于容量特别大,政府部门无法或没有必要通过定期出版物、网站等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可以采取设立专门的执法信息公开窗口的形式公开,这种方式可以为那些无法使用网络的群体提供便捷。对于重大的、典型的事件,可以通过新闻会的形式向全社会公告,同时在媒体上公布详细信息的获取方式,以便消费者全面、准确地了解所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