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3:4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子货币的风险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出机制。电子货币在使用范围上与通货基本一样,主要用于小额交易在商品交易中一样具有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条件的一致性、交易方式的独立性和交易过程的可持续性等通货应具有的特性。电子货币还有其特有属性,通货是由各国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权,由央行承担其发行成本与收益。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来看,更多地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是成立特别发行公司的非银行机构;通货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定货币,由各国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而电子货币目前大部分是由不同信用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各自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规模,消费者、商家拥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预见,地方性的中小银行由于业务范围和其信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很难在全球性网上金融市场所接受,市场竞争的结果,势必形成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联合发行统一的电子货币,将形成更有效率的在线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制度安排;一般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定,除欧元区外,一国货币一般都是在本国被强制使用的惟一货币。电子货币将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在全球统一货币出现之前,商家、消费者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或使用发行于不同国家的电子货币。
一、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的风险
在信息技术创新推动网上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日益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将由网上金融市场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竞争性的电子货币,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发行权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效率性与安全性的“两难”选择中,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但极有可能阻碍本国电子货币发展,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如欧盟各成员一致认为央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并不包括电子货币产品。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相当长的时期会出现电子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最终实现对纸币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方向的挑战将逐渐显现。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哈耶克预言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精辟观点可能会变为现实。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观经济主体有权自由发行货币的货币制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正是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权力导致了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货币发行权的限制,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损害;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因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干预导致极大的外部效应,从而使失业增加。在政府财政职能与货币发行职能相互没有独立时,如果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货币政策,则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力有可能变成一种向公民进行征税甚至抢劫的手段。哈耶克认为健全的货币制度设计的激励源泉只能来自微观企业主体的自身利益,实行
“货币的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是解决失业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
二、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风险
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这是一般所称的“铸币税收入”‘(Seignioragerevenues)。
当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得以确立,随着电子货币被广泛的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取代,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从而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现金使用的范围广泛,管理成本较高,将会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如表1)。
目前,西方一些学者积极研究可行的测量方法,以推算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铸币税收入的损失数额(见表2)。而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而言,铸币税收入是弥补中央银行操作成本的重要财源(见表3)。如果出现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大规模的替代,那么,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将严重萎缩,不能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与灵活性。美国联邦储备体系1994年的总负债为4126.06亿美元,其中3596.98亿为美元通货。假设通货被完全取代,那么,美联储的资产负债总额会缩减87%(如表4)
三、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失效的风险
由于电子货币的种类、规模、结构不同,将使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繁杂。中央银行使用的传统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将受到挑战,并将最终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且,由于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网上货币将被用于国际支付,这将加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国际传递,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不面临国际协调问题。
中央银行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必要前提是稳定的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
1、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变现速度的快慢可划分不同的货币层次。如美国现行的货币供给层次中,用M0来表示处于国库、联邦储备系统和存款机构之外的通货。M1包括M0、非银行发行的旅行支票及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M2等于M1再加上存款机构发行的隔夜回购协议、隔夜欧洲美元;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储蓄和小额定期存款及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3包括M2、大额定期存款及长于隔夜的限期回购协议和欧洲美元等,如果中央银行通货为电子货币所取代,那么不同口径的货币量都会受到影响,但受冲击最大的是M1,在此将M1简化为流通于银行系统之外的通货C加上商业银行存款D.在电子货币发展的现阶段将电子货币余额EM纳入M,中考虑。
在未考虑电子货币因素时,有:
Ms=C+D(1)
基础货币B通常指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R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C两者的总和。通常以下式表达:
B=R+C(2)
作为货币供给之源的基础货币,可以引出数倍于自身的货币供给量。把货币供应量与基础货币相比得出货币乘数即:
如果把式(3)中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则得出:
(4)式(4)中,C与D的比称为通货一存款比,R与D的比称为准备一存款比。这两个比例决定乘数的大小,再加上基础货币,即决定货币供给量。
在考虑电子货币因素的情况下,式(1)变为
Ms''''=C''''+(EM)+D''''(5)
Ms''''、C''''、D'''',分别为考虑电子货币因素之后的货币供应量、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及商业银行的存款。
当电子货币代替存款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与传统存款货币银行相比,可以减少持有支付准备金,致使中央银行整体的存款准备金余额R''''的减少,式(6)中分子C''''+EM+D''''与C+D大致相等且流通中的现金C,并无变化,因此,随R''''的减少,货币乘数m也将逐步扩大;当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时,式(6)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可得到
因对电子货币尚未征收准备金R''''/D''''与R/D相等。当电子由代替部分现金后,有C''''+E=C,D''''=D.式(7)与式(4)进行比较,现金一存款比率C''''/D''''比C/D有所降低。因此,随着电子货币对现金的逐步替代,货币乘数m将逐步放大。
中央银行将控制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必备的前提条件是货币乘数m必须是足够稳定,收敛的。但随着电子货币数量和使用规模不断扩大,货币乘数m变动随机性增强,预测货币乘数将变得更加困难,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供给总量的难度加大。传统的货币政策制机理面临着考验。
2、把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总量分析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费雪方程中:
MV=PT
根据这个公式,货币量M乘以货币流通速度V等于名义收入即PY.必须满足的两个前提条件:货币流通速度可以预测,并且稳定;中央银行必须有能力决定货币量。这样当货币流通速度V和收入Y已知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确定适当的货币量M为中介目标控制价格水平P,从而实现物价稳定的最终目标。当电子货币逐步取代通货,尤其是在线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以光和电作为物质载体,以接近于光速的极限在因特网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费雪交易方程式有待进一步考验。
凯因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通过货币供给M的增减影响利率r,利率的变化则通过资本边际效益的影响使投资I以乘数方式增减,而投资的增减进而会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用符号可表示为:
M—>rIEy
但通过以上分析中央银行对由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职能将受到限制,而且由于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极快,利率水平变动将相当敏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最终将动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四、电子货币风险与中央银行的监管
电子货币流通规模在不断增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机构的介入,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一些风险将逐步显现,如果监管不当,有可能导致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这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以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主张在电子货币的初期就应建立谨慎的监管机制。电子货币在规范化协议和技术条件下发展,这样在统一标准的规范体系下避免竞争产生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潜在风险,但有可能在阻碍电子货币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和创新;另一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确认监管手段确有必要时,才制定具体措施,为电子货币业务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竞争。但这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滞后与成本的提高。面对电子货币发展已经出现的风险,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由于监管缺位对金融运行造成损害。
首先,电子货币的信誉风险。电子货币只能通过加密数字签名等手段加以防伪,物理防伪已无法使用。如果关键技术和数据被掌握,伪币大量涌现将给发行机构带来重大损失,会严重影响到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信誉,另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持有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等身份数据被盗用,会引发财产损失的透支等责任纠纷,从而会影响到对电子货币的接受程度,进而形成整个电子货币系统的信誉危机。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主要有银行,受到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主要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应仅限于信用机构以接受全面的风险监管。同时欧盟中一些国家允许非银行机构发行多用途的储值卡,此卡主要用途与其业务相关,对于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储值卡的监管应尽早纳入现有的监管规则,以避免潜在的支付风险。
其次,电子货币的流动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等额的传统货币准备。一旦由于某些事件导致人们对电子货币的挤兑,发行机构又无法将在途未用资金的投资进行变现,便会造成因无法赎回已发行电子货币而形成的支付危机。比如,在某一时刻对某一种电子货币可能产生突然的需求剧增导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机构发生流动性危机,中央银行应强制要求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提取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要对其发卡收到款项进行相应的管理以满足支付相关的流动性资金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应积极探讨将电子货币余额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维护电子货币使用者的信心,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适用,而且应该限制电子货币的最高储值金额以防范洗钱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
【关键词】电子货币;中央银行职能;挑战;对策
一、引言
随着支付制度的演化,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货币的出现被认为是货币形式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是零售支付方式的重要创新。随着电子货币的不断发展,它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的电子货币出现较晚但发展迅速,如何促进其健康发展,防范和消除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成为我国中央银行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人类社会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使得货币逐渐由价值实体转向完全抽象的价值符号,由于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广泛应用于网络经济、日常生活的智能卡,这使得人们广泛的接受电子货币,进而使得电子货币逐步地取代传统货币。当货币逐渐由传统的实体货币向虚拟货币转变时,作为货币的发行管理者的中央银行就无法再像过去一样通过控制实体货币的发行量来控制货币的发行。电子货币不再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或货币符号,而是作为一个抽象的计价单位,其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权、铸币税收入的获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都会产生影响,这对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管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货币的概念界定及发展
(一)电子货币的概念界定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又被称为网络货币、数字货币、电子通货。
国外对电子货币有相关的定义,欧洲央行(ECB)在1998年定义电子货币为电子化存储于技术设备中的货币价值,不仅可以在除了发行者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支付,而且其在交易中作为一种没有记名的预付工具不需要与银行账户相关联。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在2002年将电货币定义为存储于电子设备中并能够作为被除了发行者之外的其他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对发行者的债权所代表的货币价值。
在国内,电子货币定义基本上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电子货币仅包括智能卡类电子货币,如蒙德克斯卡;互联网类电子货币,如网络现金;及混合型电子货币,如可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的维萨现金三种形式。而广义的电子货币除以上三种形式外,还包括金融电子数据交换(FEDI),传统零售业务支付如网上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其他电子金融形式。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电子货币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特点,从而具有独特的支付中介优势。电子货币技术在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的同时,更将消费者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时至今日,电子货币已经从最初的“资金电子调拨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发展到互联网上的电子支票系统和数字现金系统。
(二)我国电子货币的兴起和发展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货币发展起步较晚,仍处于初级阶段,电子货币仍以银行卡为主体。自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第一张银行卡――“中银卡”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对电子货币的研究和应用,人民银行协调商业银行共同建立了中国国家支付系统(CNAPS)①。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使用银行卡的意识不断增强,在银行卡发卡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银行卡消费金额也出现大幅度增长。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2008年到2012年期间,银行卡发卡量持续增长。截至2012年末,全年银行卡渗透率达到43.5%,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35.34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9.8%,增速放缓2.3个百分点。其中,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32.03亿张,较上年末增长20.3%,增速放缓1.6个百分点;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31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6.0%,增速放缓8.3个百分点。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9.67:1,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截至2012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64张、信用卡0.25张,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0%、19.0%。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47张、1.16张。
随着社会资金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大,电子货币(以银行卡为例)对提高资金使用率、加速社会资金流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必然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货币的兴起对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我国国民经济金融快速、健康和稳定发展。但是,电子货币为我国金融发展提供了各种便利的同时,也给我国中央银行带来了很多严峻的挑战和困难。
三、电子货币对央行职能挑战的分析
(一)对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挑战
如今,在电子货币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很多人认为哈耶克预感到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以前不被接受的观点有了变为现实的可能。哈耶克,作为新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在1974年出版的《物价与生产》中提出了中立货币说。他认为,应该消除货币对经济的影响,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保持货币的中立性,让市场机制在不受货币因素的干扰下正常工作,主张废除国家对货币发行的控制权,收缴国家干预经济的最主要武器。
由于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给予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逐渐趋于一体化的源源不断的动力,网上金融市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于是,由商业信誉卓著、资产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具有竞争性的电子货币,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
然而,电子货币的效率性和安全性两者存在着相互冲突,不能同时兼得。高效率的电子货币的安全性较低,而安全性较高的电子货币无法达到高效率性。面对效率性与安全性无法兼顾的困境,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的发行权,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但是该国电子货币不具有较高的效率性,从而可能对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形成极大的阻力,使得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落后于他国,甚至可能变成国际上易受攻击的货币。
所以,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他们对于电子货币发行权已经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电子货币产品不属于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控制的范围。面对电子货币在当今时代的迅猛发展,电子货币取代纸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会,电子货币和纸币会同时在人们的生活中存在、流通,最终才逐渐实现电子货币对纸币由部分替代直到完全替代。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面临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挑战将越来越严峻。
(二)对中央银行铸币税收入的挑战
铸币税是指货币铸造成本低于其面值而产生的差额。由于铸币权通常只有统治者拥有,因此它是一个种特殊的税收收入,是政府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铸币税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税,它是一个特定的经济概念,指货币面值与创造货币所需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文献中,铸币税的讨论常常与财政赤字货币化联系在一起。当政府通过增加货币发行来弥补财政赤字时,价格水平上升,货币持有人受到损失,而政府却因此增加了收益。这种收益来源于一国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所拥有的货币发行的垄断地位,与封建领主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获得的铸币税非常相似,均是以牺牲货币持有人的利益为代价。因此,此时政府所征收的铸币税也叫“通货膨胀税”。此时,狭义的铸币税表示为基础货币实际价值的变动额,只能由政府和中央银行通过增加自身负债或者引起通货膨胀才能获得。
如果电子货币真正实现“货币的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建立竞争性的发行机制,电子货币也将被更广泛地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中央银行所发行货币被逐渐取代,其通货膨胀也会被电子货币明显取代,这将大大地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并且会影响到其独立性。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来说,铸币税收入对于弥补中央银行操作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面对铸币税收入的减少,很多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受到的威胁更加严重,比如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广泛地使用现金,中央银行的管理成本较高,而铸币税收入减少将使得中央银行的收入减少,无法支持高额的管理、操作成本,由此会使得中央银行面临很多困境。
此外,由于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逐步替代,假如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大规模替代现象出现,这将导致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严重萎缩,致使无法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的公开市场操作,直接造成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与灵活性大大减弱,甚至丧失公开市场操作的功能。
(三)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挑战
由于电子货币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是一种虚拟货币,但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领域,并具有融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便使得电子货币对一国经济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1.电子货币将增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的难度
当一个国家流通的电子货币达到一定数量、被应用的达到更广泛地范围时,电子货币多种多样的种类、规模、结构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复杂化,增加了政策有效实施的难度。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为,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法定准备金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三大法宝,以货币供应量、长期利率和汇率、银行信贷规模等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电子货币直接使得这种传统的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受到质疑,其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也因此受到严峻的挑战。
2.电子货币将改变货币乘数与货币流通速度
更值得说的是,电子货币也在逐渐向国际化发展,人们大规模地跨国使用电子货币,而且各国的制定货币政策和操作方式都有自己的标准,各自适应本国的经济情况,这使得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面临国际协调的问题,面对国际大环境的变动,更加大了准确制定货币政策、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难度。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替代中央银行发行的通货在市场中流通,将改变货币乘数与货币流通速度,使得货币供给量发生改变,即对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货币政策实施的传导机制造成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
(一)对央行货币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一是要制定适用于整个国家电子货币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这些政策法规有利于对全国电子货币体系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才能促进电子货币更好的发展。二是通过分析电子货币的特性,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应涵盖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以明确消费者、商家、发行机构和清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安全可靠的认证体系。在制定我国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相关法律时,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基本前提,从源头上杜绝缺乏信用能力的机构在电子货币发行中的欺诈活动,避免电子货币危机的多米诺骨牌现象。三是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四是在开放的金融的环境下,严格审核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防止国内外金融机构电子货币风险的交叉感染。
(二)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对电子货币进行合理监管
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电子货币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多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电子货币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
要建立健全电子货币的监管体系,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交易流量的监测与统计机制,保障电子货币系统的工作。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发挥其协调作用,集中力量研究制定政策,并建立电子货币的自动化监控管理体系,规范电子货币系统的运行。由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和运用尚处在初级阶段,而且纸币仍然是现金主要的货币流通方式,未来仍然存在着电子货币与纸币的同时流通的双轨制,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冲击也是渐进的,因此央行有时间来研讨新形势下的货币政策。另外,要加强相关各方的协调合作与沟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是电子货币的主要监督管理机关,但是电子货币涉及的主体较多,要加强对发行主体的监管,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经常核定。
(三)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发行和使用制度
中央银行垄断发行电子货币,此举虽然可以消除电子货币的市场性波动对货币供应机制的冲击,提高货币政策的适用性和稳定性,但同时可能会阻碍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整个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效率。目前,各种电子货币还处于初期阶段,允许私人部门发行各种新型电子货币有利于电子货币的竟争和不断创新。中央银行应该树立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同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发行权的控制应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对发行机构应严格审核,但对非银行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需要加以更加严格的监管。为了平衡电子货币发行中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央行应在现行制度基础上,统一规范电子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建立电子货币管理制度,把电子货币发行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中,特别要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市场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以保证电子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实现。电子货币机制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组织、程序等方面的安全措施,防范造假风险。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随时可以应持有人的要求,将所发行的电子货币按承诺兑现为法定货币。
注释:
①中国国家支付系统(CNAPS)包括独立应用的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和网上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HUPS)、银行卡跨行交易网络(BCAS)等应用系统。
参考文献:
[1]向鑫琳.浅析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中央银行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经济,2010(16).
[2]王小瑞.电子货币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探究[J].经济论坛,2011(8).
[3]刘胜军.欧盟电子货币监管制度最新发展及其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3).
本文的研究得到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2CJY113)、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0YJC79004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批特别资助项目(201104226)的资助,系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一、电子货币及其职能分析
(一)电子货币内涵分析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交换的产物,在网络以及电子货币的出现之后,对市场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快,对全球经济的联系也有了进一步加强。电子货币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也愈来愈突出,电子货币也是数据货币,主要就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储存以及处理的电子存款以及信用支付的重要工具。从其主要的特征上来看其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只是货币的暂时替代品,是通过特定电子数据进行实现的。
(二)电子货币主要职能分析
电子货币自身的职能是多样的,主要体现在电子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以及流通手段职能和支付手段职能等方面。其中在支付手段职能方面主要就是因为电子货币要比纸币以及黄金更具有中介优势,可以把商业信用以及银行信用得以有效结合,在信用基础上进行实施交易,这也是对支付工具的进步体现。而电子货币的流通职能则更为重要,其自身有着鲜明的特征体现,电子货币自身是完全没有价值的货币符号,只要有网络覆盖就能够促进交易的完成,电子货币有着超越时空地域限制以及便携的功能。除此之外,电子货币还有着储存手段职能以及世界货币职能。
二、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影响
第一,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有着重要影响,首先在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方面有着体现,中央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核心以及最高的金融管理机构,电子货币的竞争型发行机制对铸币税有着影响,在受到的影响程度上和中央银行在竞争发行当中的地位以及通货使用的范围有着重要关联。电子货币作为是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的通货就会被取代,这样在铸币税的收入方面就会有着大幅度的减少,并且会在资产的负债规模层面也会逐渐的缩减,这样对中央银行所一贯具有的预算独立性就会造成破坏。
第二,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能够产生影响,从当前的银行体制下来看,首先在通货比率层面的影响上来看,电子货币使得通货比率逐渐的减小,主要就是由于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高速流通的电子货币使得现金所占比重随之下降。还有就是我国在经济上的发展使得财富以及收入的增长,边际储蓄倾向上升以及消费倾向的下降,在公众储蓄的主要方式还是银行存款,这样就会使得人均收入的水平提升现金占有的比例就会下降。
第三,电子货币的流通对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也有着重要影响,货币政策的目标主要是央行通过对货币的调节以及信用等措施的实施的目标。货币政策最终的目标就是实现依赖适宜的中介目标以及有效政策工具,从可测性上来说电子货币所引起的货币乘数变化和划分的层次相对比较模糊,要想准确的进行测量某一层货币总量有着很大困难。从可控层面来看,电子货币对货币流通速度影响时随机游走的,使得短期货币流通的速度很难预测。从相关性层面来看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以及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的相关性得到了减弱。
三、中央银行应对电子货币发展的建议
处在这一发展下,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要能够通过多方面的措施进行规制。
第一,要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监管,从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化处理,首先就是要能够构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准入制度,要设立最低的资本要求,要求电子货币机构要具备不低于一定金额的初始资本金。资本金的内容就包含着电子货币机构要持有自有资金,在资金量上要能够等于或高于机构当期没有兑现的电子货币相关财务负债金额。再有就是要能够制定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投资活动限制,主要有机构的持股限制以及设立投资的资产项目限制,建立投资所引发之市场风险的限制与管理等。
第二,对国际间货币政策协调沟通也要能够进一步加强,从而来积极的应对国际资金的流动风险,同时在网络的虚拟货币监管方面也要能够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要能够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来对网络虚拟货币使用以及流通等进行统一的规划并加强管理,明确消费者以及商家和银行等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就是在国际间的协作合作要能进一步加强,及时和国际金融体系中其他的金融机构制定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以及市场标准,进而来正确引导网络虚拟货币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电子货币;银行业;商业银行;影响
一、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1、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电子货币的提供主体较多,最先的研究仅仅局限在金融机构范围内。其他机构如贷款公司、信用创设等单位也可以提供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承担电子货币的服务权也存在一些问题。
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权利该利益反映在生息资产,通过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将减少或者消失。
2、银行的结算职能
伴随着网民的增加,网上金融不断的盛行,小额结算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虽然说结算业务是银行比较稳固的业务,但是其地位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众多的结算业务除了银行,其他机构也参与其中,举例说明:电信、旅游、充值服务等新账户需求越来越多。随着经济的发展,结算业务也不断的增加。其次,随着企业EDI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出现企业集团内部结算,几乎不需要银行可以把贷款进行抵充,银行损失不仅是转账结算的手续费用,更重要是银行失去了银行资金流向的信息及相关职能,对企业资金监管面临重大挑战。
3、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经济一体化使全球经济高度关联,电子货币和电子结算使用者可以使用国外的经营者提供的阶段服务,尤其是因特网的高速发展,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建立,电子货币已经跨越国界,最终发展为无国界服务模式,金融机构面临多方竞争。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加强结算业务的国际竞争,各国银行都应该慎重,由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日益复杂,有必要限制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及提供结算服务。
二、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时下经济的必然现象。目前的网络银行有两种模式:与互联网发展密切结合的银行,传统银行借用现代互联网平台将银行的业务扩展到柜台以外的服务,这种模式大大的节省了银行的成本。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是第一种的网络银行。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2014年3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的成本降低,可以节省50%的成本,成本上的优势使传统的银行遭受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电子网络发行的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央行垄断性的发行权利,拥有技术和资本的组织可以像银行一样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银行的信用创造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公司可以发行代表自身品牌的货币,很可能越过银行直接向客户提供服务,除了上文说的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及充值等结算业务,如果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最终资金清算类似于银行的结算,这些行业的服务质量更切近使用者,最终抢夺了银行的结算业务,使银行减少客户市场份额。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是银行网点及总行、分行等方式,通过增加分行,推行支行网点的方式投资发行。计算机系统是电子货币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银行网点较多,计算机网络发展滞后的银行就显得比较被动;电子银行的多样化服务削弱了银行信贷规模,撼动了银行发展的根基,假如使用可行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发行在未来一定会优先占有市场份额,传统银行如果不积极的实施转型,传统银行的发展势必受到电子货币的冲击。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1、积极开展业务创新
网上银行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新趋势,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改革并朝着有利于信息化方向迈进。传统银行业务会大幅度减少,尤其是存贷和转账结算功能,逐渐被网上在线支付取代,银行未来在结算方面的地位会明显削弱。网上电子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流通成本及交易成本。网上电子业务也与时俱进,逐步转变为向公司及个人理财及金融增值服务。伴随着电子商务的扩大,互联网金融在银行中的作用使传统银行转账结算体系优势不复存在。互联网总分行制度使得互联网网上服务更加个性化、及时性、互动性。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网上银行竞争白热化,因此网上银行业务创新成为发展的必然。目前网上银行业务逐步向保险、证券、网上投资等业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高附加值使得更多的投资者青睐网上电子货币。电子货币与证券行业、网上理财、咨询融合,其运营的效果是决定网上银行成功的关键因素。
2、严格电子货币的准入制度
信用机构发行电子货币是目前较多国家执行的电子货币政策。在中国需要专门机构对电子货币的发行单位进行审查,首先发行单位的审查,其次发行人的审查,要求电子发行机构与银行储蓄机构一样要有一定数量的初始的资本,自有资本有一定金额规定,电子货币发行机构能够有足额本金,电子货币的价值才能稳定保障,电子货币的安全才可能有保证,另外还需要对电子货币投资安全进行监管,监管部门需要对电子货币投资的项目、金额和比例等进行规划,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子货币能够充分的体现流动性。
3、防范电子货币业务风险
电子货币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尤其表现在技术层面、程序、操作、金融和非金融等,特别考虑到某些从事与电子货币发行相关操作性或其他辅活动的实体,可能未受任何审计监管之约束。电子货币机构必须具备稳健与审计管理、行政管理、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机制。电子货币一方面能保持其流动性,同时又防止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电子货币结算方式类似于银行活期存款,因此我们可以把电子货币贮备金设置等同于银行活期存款要求,同时需要积极应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提出存款保险的要求。
4、立专门电子监管机构,完善电子货币的法律制度
按照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专门电子监管机构,完善电子货币法律制度的构建。大部分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电子货币的管理和监控工作。我国目前执行该部门业务即科技部门,主要对电子货币从技术上进行防范和管理,但忽视了他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我国的电子货币的监管和法律缺失,电子货币发展一开始采取放任自流的原生态模式,导致监管成本会增大,延误了监管最佳时机,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技术和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5、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电子货币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存在,尤其是信息时代。加强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使电子货币不受地域、时间等因素限制,在世界范围内低成本的流动。各个国家的商业银行进行协议沟通实现彼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世界范围内关于电子货币跨过法律管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免造成巨额资产外逃,导致本国的金融动荡,因此法律制度需要不段的完善,电子货币跨国的流动、电子货币产品等情况需要更好的交流完善。
【参考文献】
何谓电子货币,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将电子货币定义为: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各类电子设备,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支付机制。所谓“储值”产品,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质(硬件或卡介质)中可用来支付的价值,这种物理介质可以是Mondex智能卡、多功能信用卡、“电子钱包”等,所储价值使用后,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追加。而“预付支付机制”则是指存在于特定软件或网络中的一组可以传输并可用于支付的电子数据,通常被称为“数字现金”,也有人将其称为“代币”,由一组二进制数据或数字签名组成,可以直接在网络上使用。
货币供应量统计包括对不同层次的货币的统计,其中对于广义货币的统计是工作的重点。广义货币主要由通货和存款构成,通货和存款的创造也就是广义货币的创造。在货币金融统计中,常通过统计基础货币的量,然后根据特定的货币创造机制,计算出实际流通中的广义货币量,一般来说,广义货币代代创造可概括为:广义货币量=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为了阐述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影响,文章将从其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
二、对基础货币的影响
(一)货币发行权的多样化
电子货币的出现冲破了中央银行的货币垄断发行权,使传统法币在流通中被电子货币所部分替代。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的电子货币产品并不是由中央银行,而是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性的经济实体所发行,如蒙德克斯卡是由英国国立西敏寺银行、米德兰银行和英国电信公司联合开发,并由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若干家商业银行共同组成蒙德克斯国际公司发行,同时该公司授权世界各地商业银行使用其品牌,并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各国在对待电子货币发行权问题上的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在欧盟,各中央银行已一致同意,对电子货币中的一种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应该仅限于信用机构。在荷兰,中央银行已决定自己发行电子货币。澳大利亚和丹麦的中央银行只是间接地参与发行新形式的电子结算媒介。
(二)货币划分层次的模糊
货币银行理论依据不同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强弱将货币划分M0、M1、M2、M3等多个层次。货币层次的划分是货币计量、金融市场运行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在电子货币下。将瞬间实现通货与储蓄存款、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间以及其他各种短期流动金融资产如商业票据、人寿保单等之间的相互转换。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大大增强。货币层次结构更加复杂多变。传统各层次货币的定义和计量变得更加困难。同时由于电子货币由不同的机构发行。不同的电子货币的风险性、通用性及与其他金融资产的可转换性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仅将其简单的加总。势必影响货币量指标的准确性。因此在电子货币对法币大规模替代的情况下。要准确测量某一层次的货币总量几乎不再可能。即使可能。其所需的成本也将是惊人的。由于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导致的货币划分层次的模糊,将导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中的总量性目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下降。而以利率为代表的价格信号性中介目标成为未来货币政策的选择主流。
(三)货币计量的混乱
大部分国家的广义货币都包括“由存款性公司”项下的本币现钞、可转让存款和其他存款。非股票证券和存款性公司发行的“其他负债”(或具体分类)属于少数国家的广义货币范畴。“其他部门发行”项下的现钞、存款和“其他”类只有更少的国家将其纳入广义货币。
由于电子货币由不同的机构发行,不同的电子货币的风险性、通用性及与其他金融资产的可转换性也是不一样的,如果仅将其简单的加总,势必影响货币量指标的准确性。同时因此在电子货币对法币大规模替代的情况下,要准确测量某一层次的货币总量几乎不再可能,即使可能,其所需的成本也将是惊人的。另外,网络交易的地域模糊性,使得政府在统计本国经济中的货币量时,必须考虑居民手中持有的、未存放于本国银行中的货币的影响
三、对货币乘数的影响
金融网络化还使得在统计货币供应量时,基础货币发生的乘数效应更难确定。货币供应量是社会生活中实际流通的货币总量 ,由货币乘数和基础货币的乘积决定。货币乘数K=(1+h)/(h+r+t3s+e)。其中:h=C/D,h为提现率,C为公众手中持有的现金,D为活期存款;r=Rr/D,Rr为活期存款准备金;s为定期存款准备金率;t为定期存款占活期存款D的比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金融网络化所催生的电子货币对现金有强烈的替代性,因此现金持有率将下降,更多的转化为以电子货币形式存在的活期存款。同时,金融市场深度的网络化使得商业银行能轻易的通过网络从其他行拆入资金,也能很容易的把自己的资金拆借给其他金融企业。这使得持有超额准备金的成本在上升,而准备金不足的风险成本在下降,因此它们没有必要保持大量的超额准备金,这使得e变小。由此可见,金融业的网络化使得货币乘数中的两个参数发生了变化。使货币乘数上升,并使预测货币乘数的变化量更加困难。因此货币当局在统计货币供应量时就不能用基础货币乘以传统的货币乘数,而必须对此做出调整,才能得到准确的数字。
总之,金融网络化的为我们带来电子货币的广泛应用,其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经济各方面产生了影响,文章从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影响入手,分析了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影响,得出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带来的影响包括:将会使货币发行权多样化、货币划分层次模糊、货币计量混乱、货币乘数上升,并使预测货币乘数的变化量更加困难。为央行监管和货币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在处理电子货币这一问题上有一个更全面的视角和认识。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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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网络银行弊病;改革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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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关键词:电子货币发展;货币供给
一、相关概念
(一)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二)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money supply)是指一国经济中货币的投入、创造和扩张(收缩)的过程。货币供给首先是一个经济过程,即银行系统向经济中注入货币的过程;其次,货币供给必然形成一定的货币量,一般称之为货币供给量。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理论分析
(一)货币供应量模型
为了进一步说明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的控制作用,货币供应模型可以表示为:货币供应量=货币乘数×货币基础(Ms=mB)
货币供应量只接受货币乘数和基础货币两个因素的制约,则这两个因素又分别受其他若干因素的约束。基础货币由流通中的通货和存款准备金两部分组成,即:B=R+C
货币乘数模型:M=Ms/BC+D=m1(C+R)
所以m1=(C+D)/(C+R)=(c+1)/(c+r+e+t)
(二)电子货币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分析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靠公开市场操作改变基础货币数量,或者改变法定准备金率改变货币乘数来影响货币的供给量。但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由于现金存款的减少,部分法定存款准备金被取代。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尚未提取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电子货币是中央银行对调整准备金率职能的一种弱化。其次,商业银行持有的电子货币及其衍生品也不用缴纳准备金,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进而使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政策作用下降。
电子货币主要通过对基础货币数量的影响以及对货币乘数的影响来改变货币供应量的多少。
首先,当电子货币作为新的货币形式进入到基础货币行列时,基础货币虚拟化,在银行准备金的总额不变时,基础货币下降。电子货币使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加大了货币供给的内生性。
电子货币对流通现金的取代同时也使现金漏损率下降。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模型的研究,现金漏损率的下降会导致货币乘数的上升,进而引发货币供应量的上升。
电子货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银行的流动性,准备金的减少,使银行少留存一部分没有盈利性的资产。这部分资产应用于贷款和投资,资金就会增加,派生存款也应运而生。从货币供应量模型可以看出,派生存款的上升会使货币乘数增大,也能得到货币供应量增大的结论。
电子货币的逐渐盛行使人们手中现金减少,存款增多。而定期存款的限制使得利于变通的活期存款出现更大程度的增加。这就使得非交易存款比率降低,货币乘数升高。
三、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实证分析解释
为了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的分析,必须对其货币供应量以及电子货币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首先要解释电子货币与货币乘数间的关系,我们可获得现金漏损率、定期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电子货币使用率的数据作为自变量,获得狭义货币乘数和广义货币乘数的数据作为因变量。最后进行回归分析以找到他们之间的关系。
对于现金漏损率即流通中的通货与活期存款之比c=C/D。现金漏损率下降,流通中的现金减少,那么商业银行可减少超额准备金数量,商业银行存款创造能力上升。电子货币使用率u是银行卡交易额E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电子货币使用率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越广,增强了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能力。但现金增加却又使商业银行需要支付更多的存款准备金导致货币乘数下降。于是货币乘数并不是随着电子货币使用率的增大而逐渐增加。而作为定期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于人们手中现金的减少使得活期存款数量增加,非交易存款比率降低同样可以影响货币乘数的大小。
首先可以利用t统计量对变量进行显著性水平检验,在确定其有相关关系后再做下一步数据整合。再由计量经济学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可以测试自变量与因变量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选取上两组检验中既具有相关关系又具有因果关系的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对回归后得出的F值进行临界比较,做出最后的结论推导。
四、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政策的影响分析
目前大部分国家采用的货币政策是以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
在电子货币流通环境下,利率形成机制变得更加复杂。首先电子货币将流通中的通货减少,货币流通速度也大大加快。市场中的现金交易需求下降,电子货币在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作用也会使货币需求发生波动。货币需求波动会对利率产生直接的影响,利率变动反过来又加剧了货币需求波动。这种互相影响的后果使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减弱。
电子货币从根本上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一方面它使流通中现金减少,另一方面增加了货币构成的复杂性,货币构成的衡量尺度变得模糊不清,减弱了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可测性。
电子货币的发行途径广,也是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控制的一大挑战。央行失去了唯一发行人的地位,可能导致中央银行由于缺乏足够的资产负债而不能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进而减弱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和灵活性。
同样,电子货币对一般性政策工具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由于电子货币可以由商业银行发行,并且电子货币取代了部分有准备要求的储蓄。使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政策作用削弱。对于公开市场业务的政策工具影响也大大减弱。
五、电子货币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货币支付环境不够完善
由于电子货币是运用数据电文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其支付活动都是以电子化方法完成。因此,在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及客户在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方面,安全的支付环境变得及其重要。而当前的电子货币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使用电子货币的手续费以及电子化的操作风险是电子货币发展所必须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二)电子货币会减少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
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唯一拥有货币发行权的机构,它对货币发行的垄断和控制不仅体现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上,而且还会对社会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而铸币税收入作为中央银行的收入之一,它在支付中央银行的运营费用后,剩余收入则上缴国库,对社会经济繁荣也就同样具有间接影响。电子货币在我国还未确立发行主体,因此即使是一般的公司都可以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如此,电子货币还会驱逐市场上的部分流通纸币,大大减少中央银行对纸币的发行量,最终导致铸币税流失,进而降低收入。
(三)电子货币使得央行监管变得复杂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货币的兴起,外国资金可以更加容易地通过电子货币的形式进入中国。这就使中央银行的监管变得复杂起来。另外,网络的广泛应用,数据的快速传递,电子货币的匿名性和数字化都让反洗钱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一方面,电子货币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达成交易,并且巨大的网络范围使得监管变得如同大海捞针。另一方面,失去了国界的限制,反洗钱监控又多了一道障碍。因此,央行应该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管制度,使我国的货币政策效果不会受到外国资本流动的影响,并且更加有利的打击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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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货币 货币乘数 协整检验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电子货币应运而生。电子货币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成为现金和银行活期存款的重要替代方式。电子货币的使用降低了交易成本,推动了新的交易方式的发展。
与此同时,电子货币也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带来了一定难度。货币供应量是由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共同决定的,基础货币量基本上是由中央银行控制的。但是货币乘数是一个内生变量,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电子货币对现金漏损率、银行存款准备金以及货币供应量都会产生影响。根据货币乘数的公式,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一、文献综述
学界普遍认为电子货币会扩大货币乘数。Solomon认为将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直接计入货币总量,会使货币乘数显著增加;Aleksander Berentsen从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分析入手,分析了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货币传导机制及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Friedman认为虽然电子货币会使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增加,但仍可以通过调整市场利率来发挥中央银行作用;Setsuya Sato、John Hawkins认为电子货币通过影响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及货币流通速度而影响货币供应量。
电子货币在国内虽然起步较晚,但近些年却是金融界的一个热点。尹龙分析了电子货币对央行独立性以及电子货币对国内外货币政策协调的影响;赵家敏认为电子货币的使用将使货币乘数发生变动;陈雨露、边卫红认为货币乘数变动随机性增强,央行控制货币供给总量的难度加大;王倩和纪玉山认为电子货币对基础货币有替代作用,进而会对货币供应机制产生重大冲击;周光友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流通速度,增强了货币乘数的内生性。
我国电子货币出现较晚,但发展迅速,并且市场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分析电子货币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数据变量和选择
1.样本数据说明
我国电子货币快速发展是始于1994,且银行卡业务数据从1994年开始统计。本文选取1994-2009年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取自《中国金融年鉴》。货币供给量M1与基础货币(流通中的现金与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储备之和)之比为狭义货币乘数m1,货币供给量M2与基础货币之比为广义货币乘数m2,现金与活期存款之比为现金漏损率k,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储备与活期存款之比为存款准备金率r,银行卡年末存款余额与货币供给量M1之比为电子货币替代率。
2.变量选择
(1)货币乘数m。根据中国银行网站公布的年度M0、M1、M2以及存款准备金,可以计算出基础货币量,进而计算出m1和m2,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2)现金漏损率k。现金漏损率越高, 银行可用于扩张信用的资金会越少,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货币乘数下降。因此,现金漏损率与货币乘数呈负相关关系。
(3)存款准备金率r。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会降低商业银行可贷资金的数额,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因此,存款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呈负相关关系。
(4)电子货币替代率e。本文用银行卡余额与货币量的比来表示电子货币替代率。电子货币作为现金和活期存款的替代方式,会对现金漏损率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货币乘数。
三、实证分析
为检验我国货币乘数与现金漏损率、存款准备金率、电子货币替代率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首先对序列m1、m2、k、r、e进行单整检验。模型中的数据为时间序列数据,本文采用ADF单位根法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结果发现在10%的显著性水平m1、m2、k、e、r都是一阶单整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变量单位根检验 (ADF) 结果
注:检验形式中的 c和t表示常数项和趋势项,k表示是根据AIC原则确定的滞后阶数,n表示检验方程中此处对应项不存在。
五个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一阶单整的,因此建立模型和,根据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两个模型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分别对两个方程进行协整检验,发现两个模型的残差项都是平稳的,所以k、r、e分别与m1、m2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表2 回归方程残差单位根检验 (ADF) 结果
由于两个模型都存在协整关系,因而k、r、e分别与m1、m2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现在对两个模型分别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下:
(1)
t统计量 (21.323)(-0.331) (-7.183) (2.879)
R2=0.801079 Adjusted R2=0.741403
(2)
t统计量 (18.551)(-0.913) (-4.882) (2.014)
R2=0.935850 Adjusted R2=0.919812
可见,对于m1和m2而言,k和r的系数均为负。说明随着k和r的增加,m1和m2都减小,这与理论相符合。而变量e的系数为正,说明随电子货币占货币量M1的比重越大,货币乘数越大。电子货币确实增大货币乘数,进而在基础货币量不变的条件下,增加货币供给。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经过平稳性分析、协整检验和长期回归对1994-2009年的电子货币对我国货币乘数影响的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表明,电子货币与狭义货币乘数、广义货币乘数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各项系数与理论相符。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1、电子货币导致货币乘数增大,增加了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一方面电子货币与狭义货币乘数和广义货币乘数呈直接正相关的关系,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发展降低了现金漏损率,从而间接增加货币乘数。
2、电子货币的变动对广义货币乘数和狭义货币乘数均有影响,对广义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大,对狭义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小。影响狭义货币乘数和广义货币乘数分别为0.141和0.318,这说明电子货币的发展推动了货币由M1向高层次M2的扩展。
3、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增大了货币政策结果的不确定性。虽然现金漏损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依然保持负相关关系,表明传统货币乘数仍发挥作用。但是电子货币增加了货币乘数的影响因素,降低了中央银行可直接控制因素的比例。这使得中央银行预测货币乘数的变化以及调整货币供应量的难度增大。
电子货币同时有非常强的创新性,并且受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消费预期影响较大。因此短期货币政策将较难把握电子货币的变动,其预见性和及时性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我国,尤其是在电子货币发展尚未成熟阶段,有必要采用小幅多次的货币政策来应对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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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一股席卷而来的热潮,使人们更倾向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技术引领的全新金融模式,它将深刻地改变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
然而,由于概念思路的混乱,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功能、业态往往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也正是由于缺乏理论支撑,互联网金融的产业形态、盈利模式、风险收益特征都难以明晰,并令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投资热潮充斥着泡沫,更使得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完善无从着手。
要更有效地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首先需要对其概念进行辨析。这就要从与金融相关的两大现代学科体系入手,即货币经济学与金融经济学。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这两大学科体系的研究对象产生了深远影响。
就货币经济学来看,互联网使电子货币逐渐演变出虚拟货币,进而深刻影响货币的概念及流通。通常认为,电子货币是指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设备为介质、以数据或卡片形式履行货币支付流通职能的“货币符号”,其具体形式包括卡基、数基存款货币,电子票据等。
在我国,证券期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备付金、单用途预付卡等都具有初级电子货币的特征,但只有到了各类虚拟货币的出现,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央行的货币发行权。“比特币”是迄今为止最为高级的形态,正如近期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在一起案件中所言,比特币是“一种货币或一种形式的资金”,其金融属性或许要高于货币属性,因此对于整个货币体系的冲击还非常有限。
而从金融经济学来看,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实现,出现了更多新的模式、承载主体和路径。通常来说,金融体系的功能归纳为支付清算、资金的配置、风险的管理、信息的管理等几个方面。例如,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直接联系和匹配,不需要经过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
因此,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变化。既有弱化风险的方面,又有增加和创造风险的一面,这给监管带来的新挑战,使得金融创新有了新的“风险资源”。另外,过去往往把支付和信息管理作为金融体系的后台和补充环节,但在互联网技术引领下,二者对于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日益凸现,也对资金配置、风险管理功能的实现,带来不可忽视的冲击。
需要承认的是,面对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冲击,各国监管部门都感到难以把握个中日新月异的变化,而都在通过“补课”来完善法律和监管机制。对监管者来说,最关注的问题是游离于传统金融之外的新型金融活动是否会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能否大幅削弱金融调控能力。
此外,我们虽然看到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经济金融模式带来重大改变的远景,也要正视中短期内互联网金融所能发挥的实际作用。在互联网信息技术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经济与金融运行时,传统的金融体系组织方式尚未发生颠覆性的改变。
以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为例,在欧美仍然处于规模相对较小的补充地位,前者近期更是出现投资者对于借款标的的竞争,呈现出“供大于求”的特点。就根本而言,在各国金融市场上,传统金融机构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导者。
在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大热的背后,还是存在着根植于金融管制严格、利率双轨制没有彻底改变、小微企业和居民金融需求难以满足等体制性原因。由此,一方面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刺激和改变现状,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一旦达到欧美较为健全的金融与信用环境,当前热热闹闹的“转轨期”互联网金融形态也会失去狂热的基础。就此意义上看,“中国式”互联网金融在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革命的同时,也在不断“革自己的命”。
应该说,对于“大而不强”、创新缓慢、缺乏服务导向的中国金融体系来说,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最大意义是使得金融“走下神坛”,回归市场经济的常态,并开放、公开与透明,且以新技术来激发现代金融功能的“新气象”。
在此过程中,既要抑制对互联网金融的无序狂热,也不应过于贬低现有金融体系,刻意追求营造非此即彼的新“金融神话”。为了迎接新金融时代的到来,我们需要推动培养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文化,如更关注小微及个体、强化信用与安全意识、鼓励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创新等,更需要真正具有长久生命力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关键词:电子货币 反洗钱 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206-02
一、电子货币环境下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传统的洗钱方法主要是通过货币走私、利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洗钱。然而,随着各国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及传统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洗钱者正在寻找新的洗钱方式,而在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其本身的无形性、网络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点为洗钱者提供了新的机会。因此,在电子货币流通情况下的洗钱出现了新的趋势。
1.洗钱渠道呈现多样化。传统货币的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拥有一国货币发行的垄断权。而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既可以是中央银行又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还可以是信息产业公司和其他企业。一是目前存在一个法律盲点。传统的法律没有赋予通讯公司、软件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义务和责任;二是在电子货币的销售环节上,洗钱者购入电子货币时无需繁琐的手续,他们将越过金融机构。因此,也不会留下任何可以追踪的痕迹;三是对等划拨资金的模式使洗钱者能够越过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转移资金。可见,通过金融机构洗钱不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洗钱渠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由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渗透。
2.洗钱手段更具高科技性。电子货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而产生,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金融服务手段的现代化,但同时也为洗钱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洗钱条件。以电子货币为支付手段的电子支付在国际金融领域已经发展迅速。另外,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也以此为基础发展出电子贸易。电子贸易是建立在快速、匿名和低监管的交易基础上的,这样的系统特别易于犯罪分子在国际互联网上洗钱,新型的电子支付向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提出了新的挑战,也给打击洗钱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3.洗钱范围呈现跨国性。网络无国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电子货币支付方式,已经突破了资金划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能够瞬间完成跨国资金转移而不受地域的限制。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洗钱活动出现早,其相关的反洗钱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加之,各发达国家金融监控力度的不断完善,使得在发达国家洗钱愈加困难。然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金融体系还不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大量的外资需求也使得对所投资金缺乏严格的审查,这为洗钱犯罪分子敞开了方便之门。
二、电子货币的推行对现行反洗钱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出现是支付方式的一次革命,在推动金融机构传统经营模式改变的同时,也给洗钱犯罪带来了极大诱惑。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广泛性、使用的匿名性和流通范围的无界性等特点不仅给洗钱犯罪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且为防范、控制和侦查洗钱带来了很多障碍。
1.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广泛性弱化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主渠道的功能。由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广泛性,使得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主要渠道的功能大大弱化了。一是作为“非金融机构”的发行者,如:通讯公司、软件公司和其他技术厂商等,因为没有反洗钱的义务和责任,这势必会影响反洗钱工作的进行,这是当前的一个法律盲点;二是对等划拨资金的模式,使犯罪分子可以越过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直接转移资金。从而,使金融机构有可能不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
2.电子货币使用的匿名性使金融机构难以鉴别客户真实身份。由于加密技术的采用以及电子货币远距离传输的便利,大大增强了电子货币的隐秘性,电子货币可以像现金一样使用,不需要签名,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收款方难以确认付款方的身份,监管机构也难以有效地监控交易记录,洗钱犯罪者的收入可以存放在洗钱管制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以匿名银行存折为基础的账户,可以提取现金,通过密码操作,不需要进行身份认定,最后一个得到电子货币的人,即使需要向金融机构兑现,金融机构也无法准确获知这些资金的来源和此前的划拨情况。对于网络银行而言,通过电子邮件或专用程序,银行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匿名转移电子货币,进而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3.电子货币流通范围的跨国性将会引发管辖权的法律冲突。由于电子货币常常在国际层面操作,使得反洗钱监控进一步复杂化,又由于隐私权的保护给电子货币反洗钱带来的障碍,这使得电子货币更具有隐蔽性,洗钱者能够更容易地隐藏交易资金的真实属性。同时,互联网上的电子货币划拨很难确定发生的地点。因此,互联网上客户留下的交易线索可能只是他所使用计算机的IP地址,当局者在调查这类案件时,首先就会面临管辖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因此,只有取得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为此,建立健全有效的国际合作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三、对强化电子货币环境下反洗钱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1.限制电子货币发行的主体,扩大反洗钱责任人的范围。必须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权,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授权的机构发行电子货币,但必须要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并进行严格控制,这样既鼓励了竞争又防范了风险。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除了金融机构外,还应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电子货币发行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同传统洗钱者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注册信息相类似,电子货币必须借助互联网才能完成资金的转移过程,只要洗钱者链接在网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就可以追踪到客户,并记录下客户所使用计算机的IP地址、链接时间等相关信息。因此,打击电子货币洗钱犯罪就有必要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列入反洗钱责任人的范畴。
2.建立政府主导的私人密钥托管机制。在电子支付交易中,由于加密技术的应用,没有私人密钥则无法进行有关电子支付信息的调查,也不可能对利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犯罪的活动实施监控。可以考虑在国家法律制度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建立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的私人密钥托管机制。执法机构要对电子货币进行追踪和破译,就从政府获得相关的私人密匙,从而可以获取相关的信息。但是,由于私人密钥属于个人隐私,应当如何管理以及如何协调政府的执法权力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问题,将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个人数据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哪些机构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取得这些数据和资料等,进一步通过建立密钥泄密赔偿责任制度来加强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从而,完善私人密钥托管机制。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网上反洗钱监管工作。我国必须提高网上反洗钱监管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网络金融得以健康发展。FATF在其1996年修订的40条建议中第13条规定:“各国应当特别注意先进的或者发展中的技术所带来的洗钱危机,因为这些技术可能会庇护匿名行为。各国在需要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这些技术为洗钱活动所利用。”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当开始修改现行反洗钱法律,扩大其调整的对象,使之适用于电子货币,并及时针对可能发生的电子洗钱活动来完善反洗钱的法规制度。
4.建立统一的多部门合作系统,形成反洗钱合力。反洗钱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因此,我国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与之相衔接的社会反洗钱系统,构筑我国的反洗钱制度大网。(1)构建一体化反洗钱电子实时监测系统。实行各国中央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货币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银行监管部门应该严密网络银行及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电子货币可疑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甄别电子支付交易中的各类人民币和外币的大额与可疑支付交易。电子货币可疑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要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联网,以利于及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犯罪活动。(2)健全完善个人身份识别认证系统。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配合人民银行切实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个人身份证件管理系统的横向联网工作,使银行在开立个人银行卡账户时,能够准确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资料。(3)各部门要加大技术防范力度。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预设交易管理参数,加强对异常交易情况的监测和自动预警,引进先进的电子支付软件、硬件和通讯技术,逐步采用安全性更高的识别系统,利用新的数据加密技术和安全控制程序,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保障。(4)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洗钱人才。反洗钱的专业性质决定了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中央银行要选拔一批既懂金融、外汇业务,又懂计算机、法律知识的“高、精、尖”人才,将其充实到反洗钱队伍,通过开展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尽快提高现有反洗钱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电子支付环境下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际合作的协调机制。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由于通过电子货币洗钱犯罪更具有隐蔽性、跨国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它可以通过互联网超越时空界限,进行更具隐蔽性的跨国资金划拨,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洗钱犯罪立法的差异来逃避制裁。任何一个国家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的。因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国除了运用本国法律对洗钱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外,还应该通过多边与双边的公约和条约来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这样才有助于整个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1前言
网络银行是技术进步与金融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了空前的负面效应即网络银行客户的信用风险。网络银行的出现,是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将引发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业务运作方式,经营理念和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重大变革。网络银行于1995年由美国的SFNB推出发展,随后,网络银行数量迅速增加,我国1999年以来,网上银行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紧随招商银行之后,逐步涉足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拉开了中国网上银行市场的竞争序幕。据美国研究机构的调查显示,在互联网上进行每一笔货币结算的成本不到13美分,电话银行是54 美分,而在传统银行营业机构是108美元,网上银行的综合成本占营业收入的15%~20%。
但近年来,我国的网络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整体上处于不良发展的状态,尤其以个人客户信用风险为重。我国的网络银行一直存在资产质量较差,资产利润率低,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等问题。2010年我国银行业共有网上银行个人客户2719411万户,其不良贷款率为115%,虽相比同时期的商业银行而言不良贷款率较低,但是仍不可掉以轻心,任其发展,否则将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指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不善是导致银行破产的常见原因。对于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银行业而言,加强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2网络银行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的类型
21违约风险
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不履行债务契约的风险。如受信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也可能因市场变化出现产品滞销、资金周转不灵导致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一般说来,借款人经营中风险越大,信用风险就越大,风险的高低与收益或损失的高低呈正相关关系。[1]
22敞口风险
指未来风险金额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风险。有些情况几乎就不存在敞口风险。例如,分期贷款是根据合同的安排分期偿还的。除了出现提前还款的情况外,未来未偿还的余额是事先知道的。对于一切具有预定还款的情况,其敞口风险可以忽略。但是其他贷款和信用额度却未必如此。银行承诺性的信用额度可以让借款人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根据其需要随时支用这些额度。另外,表外项目一般会产生未来的敞口。例如,当银行给第三方提供担保时,银行就相当于承担了一笔或有债务。未来出现风险敞口的可能性,最终取决于银行不能控制的因素――客户的行为。敞口风险还会随着衍生工具而产生,这一不能确定性的来源就是市场变动。
23追偿风险
违约事件的追偿是难以预计的,其取决于违约的类型、是否存在担保或抵押及其类型、违约发生时的背景等诸多因素。
首先,抵押货物的风险。抵押物风险具有两重风险:第一,银行获得、接管和处理抵押货物的成本存在不确定性。第二,抵押货物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同类产品一级市场上的行情、二级市场的情况和抵押物的性质等。其次,第三方担保风险。第三方担保是指第三方向银行提供的担保,它是银行的或有资产;最后,法律风险。追偿风险还取决于违约的性质。发生违约而找不到补救措施,就会进入法律程序,这时借款人的全部偿还义务就会被暂停,直到法律程序结束。因此,这里存在着法律风险。
3网络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及评价指标
客户信用评级的核心在于对违约风险和违约概率的衡量。网络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估指银行通过评估借款人的“3C ”,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以及抵押(Collateral),对借款人在债务期满时偿债能力(Ability to pay)和还款意愿(Willingness to pay)等进行预测。[2]按照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可以将信用等级分为七种: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3],如表1所示。
4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
信用风险的主要风险类型、可能的表现形式、对银行潜在威胁以及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如表2所示。
当电子货币发行者违约时,银行必须使用自有资金来兑现客户持有的电子货币
(1)在参与电子货币系统之前,对发行机构作出恰当的评价
(2)监控发行者的财务状况
(3)制订针对违约的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