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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时间:2023-06-11 09:3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第1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瓶颈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金融、网上购物消费、网络银行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 以后,网络银行业务正在接受着来自全球银行业的严峻挑战,经过网络革命洗礼的外资银行,进驻中国市场后,已经开始在电子化、网络化方面捷足先登。对于在全球网络市场发展最快的中国来说,外资银行看到了这块巨大的市场,纷纷登陆中国,目标要建造全球最大的网络金融帝国。中国网络金融既拥有全球最巨大的市场, 又面对最严峻的挑战。作为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网络金融的出现将对中国现行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分工将日趋淡化,混业经营将成为一种必然发展方向,金融监管体系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电子商务引发的全球商务革命和经营革命,预示着全球正在经历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移的重大转折时期。伴随着网上银行、网络证券等网络金融业务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但与此同时,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积极有效地的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不失时机的抓住机遇,建立网络金融的发展新战略,是摆在我国金融业界的新问题。

二、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客户持续增长。面对着风起云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大举进军金融服务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零售业务。银行除了不断完善电子银行和网上商城等平台外,不少银行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新模式。2011年全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达到781万亿元,注册用户数达到4.34亿户,是美国总人口的1.4倍,目前仍逐年增长。

(二)业务品种不断完善。银行业在占领和巩固电子商务市场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如果仅仅把业务停留在支付、结算等领域是远远不够的。某国有大行同时上线两大电子商务平台“善融商务个人平台”、“善融商务企业平台”。这二大平台不仅为客户搭建交易平台,还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托管、担保和贷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有望创新小微企业和零售客户信贷融资的新模式。银行创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有利于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银行了解客户全面、真实的信息和数据,可以不断完善批量化信贷业务的数学模型,提高小微企业和零售贷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范职业操守不良带来的道德风险。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完善和开拓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领域。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创设小微企业互联网交易平台,企业在网上提出贷款申请和财务数据,银行据此进行评分,通过线上和线下互动,企业在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就可能获得贷款融资。

(三)交易成本的降低。网络金融的发展,客户对原有的传统金融分支机构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则是利用银行提供的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网络交易无须面对面、无须等待,这样在客户服务方面,金融机构所需的不再是原有的柜台人员,而是一套完善的、使用方便快捷的软件设施,如POS机,ATM机,网上银行及客户终端等,这样不仅可以从客户的角度出发,随时随地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标准化和规范化所提供的服务,不仅提高了银行的服务质量,还大大降低了柜面的压力,提高了客户的金融交易需求。

三、我国网络金融的未来趋势

(一)支付产业链持续完善,移动化与自金融将成主要发展方向 。随着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更加重视与线下支付的融合发展,未来线上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将进一步增强。而NFC技术的逐步发展以及移动支付业务的推广,移动支付在未来将成为手机继通信、娱乐、办公等功能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功能。随着移动支付渗透率的提高,终端制造商必然会在手机上内置支付功能,2013年将会有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的手机面世,将会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在移动支付业务方面取得更快的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全力进军信息化金融业务,致力于多、快、好、省地帮助企业“搬运”资金。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会首先选择介入信息化程度高的行业,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其次会选择商旅、保险、物流行业等;此外,高端规模化制造业以及大型农业等也将有机会介入移动化与自金融。

(二)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将带动P2P行业蓬勃发展。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反观国内,由于没有完整的信用体系,所以导致国内的P2P逐渐演变成为P2P2P,即个人对平台对个人,众筹平台的发展也渐渐演变成为预售平台,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过高。随着未来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借助P2P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积极推动P2P行业蓬勃发展,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推动监管部门从防范转为鼓励,给民间借贷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三)依托现有供应链金融基础,实现从企业金融到产业链金融过渡。基于现有企业供应链金融基础,下一步是改变传统的企业金融视角,从产业链金融视角出发,针对小微企业所处的产业链进行整体开发,提供全面金融解决方案,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三难”问题。

相对于企业金融,未来产业链金融模式将在两个维度进行扩展:一是服务对象从核心企业扩展到产业链上的相关方,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多种产品扩展到全面的金融产品,如票据及其衍生产品、贷款融资及其关联产品、结算、托管、现金管理等,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如交易撮合、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这就使营销、调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不良清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实现了批量化处理,极大地节约了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1]吴欣颀,朱辉,仇鹏.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前景研究[J].企业研究,2013

[2]曾刚.积极关注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及发展――基于货币金融理论视角[J].银行家,2012

第2篇

互联网金融发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就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美国,2013年以来,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金融模式呈蓬勃发展之势,并对传统金融模式与金融业态产生了冲击,也引起了金融界、学术界、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的激烈争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是制度要素和技术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中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存款利率管制还没有解除,新兴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传统金融机构意识落后和行为扭曲导致的金融资源错配等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网络通信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重大技术革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如新型网络编程技术、新兴网络社交平台、网络通信工具的出现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方式,提高了效率,使碎片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改进了信用风险的评估建模方法和效率,进而为基于海量数据处理的小额信贷和供应链金融奠定了技术基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功能和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2.1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系统与电脑程序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计算机软件系统、互联网技术等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如木马入侵,黑客恶意篡改程序将严重损害互联网金融秩序。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专业性强,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研发人员与资金开展研发工作,而且研发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加之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规模一般比较小,人员较少,经济实力有限,所以,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降低运营成本的考虑,基本上采用的是技术外包策略。由于自身不拥有企业运作的核心技术,一旦外部技术支持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将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向顾客提供金融服务,形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支持风险,而且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欠缺,大量依赖从国外进口相应软硬件,这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

2.2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控制机制

金融内生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要求金融行业的所有个体机构必须建立对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机制,这也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条件。但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体系的设计上,没有从制度层面对客户信息保护进行考虑,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营管理过程中隐含着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例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完全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并核对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信息并可对这些信息进行登记保留。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有义务保管客户的信息,确保信息不泄露;二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业务流程上存在许多风险隐患。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大多都是由纯粹的互联网公司转型而来,面对非正规金融市场信贷业务巨大收益的诱惑,不惜将标准的P2P网络借贷由信息服务平台变成了信贷平台。

2.3征信体系不完备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

完善公开的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征信行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2013年,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虽然征信体系经过20多年发展,但其建设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由于数据挖掘技术和信用评分能力的局限,而且各种信息无法在短时间内覆盖国内多数企业和居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也比较缺乏。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易导致了以下两种结果:一方面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多收益,有意放松或放弃成本太高的征信过程,进而使投资者承担了额外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备和不规范,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极易演变成“自融平台”,这事实上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会给整个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互联网金融机构类属于非金融机构,无法加入传统金融行业的征信体系,不能使用征信系统的信息,也没有合法的融资渠道和规范的融资模式,其系统风险进一步放大。

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

3.1加强软硬件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电子支付安全管理制度

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以便我国互联网金融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此外,要建立灾难备份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系统在遭受到不可抗拒力量侵害后能及时恢复,并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确保业务信息在客户和银行之间及时准确传递,营造一个可以信赖的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加强计算机网络方面的人才培训,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人才素质,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与人才支持。

3.2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经营安全运行机制

建立大型共享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规避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的风险。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和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评价和预警制度,加大对其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指导与监管力度,防范部分平台的风险暴露演变为区域性乃至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针对金融产品研发的各个阶段,应建立产品设计子模块间的共同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和多个子模块负责人共同参与审核,确保并行工程的运转效率,将复杂产品创新中多角度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任务进行必要的分解,分阶段审核,并根据统一的各阶段审核评价标准,明确产品创新各阶段风险管控和财务成本效益分析要求,从内外部监管、市场、技术、财务、运营等多视角加强产品创新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预控管理。

第3篇

一、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非金融类互联网企业利用其信息技术优势和建立起的网络平台涉足电子货币、支付结算、投融资和理财等金融业务,促进了金融市场竞争,加强了金融普惠程度和居民便利性。这种由非金融类互联网企业借助自身平台优势进入金融行业,将互联网精神及其运行模式应用于金融行业,所呈现的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可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当前国内有代表性的、占市场主要份额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网络融资和互联网理财。

(一)网络支付:以支付宝为代表

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于2005年创立了支付宝(Alipay),标志着我国非金融机构正式进入支付领域。支付宝创立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淘宝网买卖双方交易的第三方担保问题,之后逐步涉及航空客票、公共服务缴费、信用卡还款、通信缴费等居民消费者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以支付宝(阿里集团)、快钱、PayPal(易趣)、财付通(腾讯集团)和易付宝(苏宁易购)为代表,网络支付市场逐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

目前上述互联网企业的第三方支付产业链较银行账户体系并不完备,如跨行资金归集、代收代付、发卡等方面功能尚有所不及。其提供支付服务的收益并不仅仅体现在相关的手续费收入和资金沉淀利差上,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掌握核心优质客户群并构筑大数据积累是不能忽视的利益驱动因素。

(二)网络融资:以P2P网贷为代表

拍拍贷于2007年8月在上海创立,是国内首个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采用的是纯信用无抵押的线上运行模式,贷款额度为1000元-50万元,借款期限为3-12个月,年化综合利率区间为18%-30.24%。拍拍贷运作模式中,网贷公司扮演的是单纯的中介角色,仅利用信息技术撮合借贷双方,由贷款人自身定借贷利率,公司本身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网络融资有别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但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相比,又有着交易成本低、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等特点。

(三)互联网理财:以余额宝为代表

支付宝集团与天弘基金合作,于2013年6月13日推出余额宝产品。相比传统银行渠道理财产品动辄5万、10万元的门槛,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1元即可入门,并且可当天(T+0)快速赎回,及时到账。用户结构上,余额宝呈现出年龄层次上移,区域分布扩大和人均持有金额提高这三大趋势,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余额宝的市场欢迎程度。2013年以来,国内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百发(百度)、理财通(腾讯集团)、汇添富现金宝(网易)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上述互联网理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和货币市场基金平台将低收益的小额存款转化为高收益的“类同业存款”,主要投资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债券、中期票据等安全性高、稳定的金融工具。

二、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趋势

(一)拓宽:网络支付平台业务不断创新

网络支付平台目前主要与互联网理财产品对接,但随着淘宝基于支付宝平台分析客户数据供阿里小贷使用和电商巨头之一的京东商城并购网银在线支付平台,表明存量网络支付平台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支付业务,而互联网企业和电商正在建立自己的支付平台。

目前各主要网络支付平台均致力于推广金融产品销售,借此增强客户黏性,拓宽业务范围并由此提高收益。随着网络支付平台业务将不断创新,由此预见未来“网络金融超市”等金融产品互联网销售平台和理财社交网络、理财服务网站和理财工具支持网站将快速发展。

(二)聚变: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将引领新一轮变革

有线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早期形态,移动互联网或者说无线互联网是互联网的未来。目前移动互联网已超越PC成为居民上网的主要方式。移动支付的发展风生水起。2013年4月,支付宝手机客户端上线了转账到银行卡的功能。2013年6月,中国移动与中国银联共同推出首个移动支付联合产品-手机钱包。2013年8月,腾讯集团的微信产品具备了网络和扫描支付功能。在小额、多笔的现代支付常态中,移动支付较有线互联网更加便捷,可以大胆预测在不久的将来,移动支付将演变为移动货币,并由此对传统纸币和银行卡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金融业带来了巨大变革,其成功取决于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率,是长尾理论的现实最佳实践。当移动互联网速度不断优化,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价格门槛不断降低、性能配置不断升级、近场技术(NFC)逐步成熟,流动性这一条件移动互联网已经具备,而收益率只要复制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即可,只要不断提升移动互联网的安全性,移动金融必将引领新一轮变革。

(三)科技:大数据和云计算催生金融新产业

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客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预测、风险定价等可以凭借“三流”(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信息的挖掘、分析而获得,较好地解决了传统信用管理中信息不对称、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随着上述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发展,未来将不断涌现官办或官民合办的专业的第三方客户征信公司。

近年来新兴的云计算方面发展较好。通过云计算供应商在电商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云计算将为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一种运营成本更低、业务更灵活、系统更安全的轻量级商业模式,特别是对那些小型的金融网点可以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和解决人力资源不足问题。

三、对国内金融体系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之一:倒逼银行机构加速业务流程再造和推进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在于服务创新和关注低端客户金融需求,使普通民众能够以标准化、碎片化的方式享受专业的、安全的、无法从银行机构获得的金融服务。而这,无形中推动着普惠金融的理念。也促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关注优化互联网业务渠道,提升客户服务体验与感受,加强金融工具和理财产品的创新,为客户提供更贴合需求的金融产品。

(二)机遇之二:间接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商业银行实质上已部分实现了大额存款的利率市场化。而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的出现,打通了个人小额活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的桥梁,解放了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小额存款,从而间接推动了不同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水平。

(三)机遇之三: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试验田

当前互联网金融缺乏监管、粗放生长,缺乏完善的内控和风险补偿机制。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存在必要性和紧迫性。相比同银行一样缴纳存款保证金,互联网金融企业更愿意加入存款保险。有需求,有条件,风险小,成本低,互联网金融企业无疑是实践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好的试验田。

(四)挑战之一:抑制货币需求,影响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的真实性

网络支付的快速发展,通过电子货币对实际通货的替代效应,会抑制货币的交易需求。网络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当前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缺乏监测,与社会实际金融资金供给不匹配。而网络融资平台由于缺乏监管,极易流向限制性行业或空转。同时不容否认的是,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而这些成本商业银行会转嫁到实体经济,从而抬升社会整体融资成本。

(五)挑战之二:弱化了的金融机构中介职能

网络融资会挤占银行新增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等零售贷款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了大量在途资金,而网络理财则会加速银行的存款资金分流。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和低成本,促使金融机构将客户接触和服务渠道由实体转向网络虚拟。互联网与生俱来的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会加速金融风险溢出,而内控体系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行,并放大社会整体金融风险。

(六)挑战之三: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互联网金融因在业务准入、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监管尚存空白,因此有着更大的监管套利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模糊和监管真空,以及监管技术和互联网金融专业监管人才的不足,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积聚了大量风险。此外,我国金融分业监管的现状使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界限难以把握,互联网金融协作监管机制亟待建立。

四、政策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相关规制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业务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作监管机制,避免监管真空。三是优化监管技术,引进和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监管人才队伍。

(二)促进金融机构同互联网企业间的合作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金融机构业务流程水平和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网络税务;风险防范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同时也带动了我国传统金融行业的变革与创新。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型产业。这也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税收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税收体系存在较多的风险。这些税收风险如果在后续时间里得不到及时解决,那么就会直接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全面探讨互联网金融业行业中税收风险的有效防范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整体水平。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整个行业的税收风险还是比较显著的。比如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环境填写税收相关数据,并且通过互联网渠道完成纳税申报活动。但是这种模式也给互联网金融的税收监管带来了较多的风险,容易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逃避缴纳税款等情况。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内部环境也比较复杂。目前我国还没有结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特点,制定一套完善全面的税收管制体系。这些情况都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税收体系存在比较显著的风险,必须要在后续时间里充分引起重视。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实际表现。前文已经指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水平比较高,这里也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综合探索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实际表现。第一,互联网金融税收内容并不清晰。互联网金融在近多年时间里虽然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其他行业的金融业态带来了显著影响。但是互联网金融由于其灵活性、多变性和复杂性,使得互联网金融征税项目很难进行界定,给合理征税带来了较多困境。第二,计税依据确立存在显著困境。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非常多的产品服务。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都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得征税活动很难获得完整全面的金融信息。这也使得部分纳税人会选择隐藏真实金融信息,最终也就更容易发生逃避缴纳税款等问题。第三,主观性税收风险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合理纳税筹划的理念,发生了线上宣传业务,线下渠道交易的情况。这也使得征税活动无法确定企业需要缴纳的真实税款,最终导致税收风险比较突出。

(三)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实际现状来看,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近多年时间里虽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行业内部还比较混乱。而通过税收风险的防范活动,就能够较好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内部交易活动,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能够变得更加规范,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金融交易活动,同时也会带来较多的税收。而税收风险的普遍存在直接降低了税收水平,使得本应该缴纳的税金留存在纳税人手中,损害了我国的公共利益。第三,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防范体系的贯彻开展,也有利于我国不断推动网络税务申报平台的建设。在当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我国税务体系本身就已经融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元素,逐步将税务业务转移到互联网环境中。而大力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也能够较好实现网络税务申报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我国税务体系建设实现不断的创新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纳税人诚信意识不足。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部分纳税人,自身诚信意识存在显著不足,导致他们过度看重企业利益,容易发生逃避缴纳税款问题。事实上,在当前多元文化冲击的背景下,我国传统诚信文化在社会环境中已经出现了显著的缺失,拜金物质文化已经影响了很多民众。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就会抛弃诚信文化,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税收风险水平比较高。

(二)纳税筹划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很多企业都开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依托于此降低自身的税负水平。但是部分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的战略认知水平比较有限,导致纳税筹划出现了过度节税的情况。而过度节税也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的税法法律,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税收风险。不仅如此,不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还有可能会提高企业纳税成本,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较多不良影响。

(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法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与调整,但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非常明显的欠缺与不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全面发展的时间并不算太长,使得我国税法法律法规调整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速度。在缺乏完善税法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指引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税法风险水平就会变得非常突出。

(四)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过于隐蔽。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在网络环境中展开,相关交易信息更容易被隐藏。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在建在用的网络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还无法应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交易活动被掩盖,导致税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金融状况,也就给后续进行税务征收活动带来了非常多的困境。

三、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切实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当前我国社会环境中,诚信道德文化的认可度还存在一定不足,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纳税人,由于自身诚信问题引发了较为突出的纳税风险。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我国应该切实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在平时展开自身工作的时候,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的纳税道德培养,使得这些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到纳税活动的重要性,避免出现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与此同时,我国税务部门也可以考虑制定一些税收鼓励政策,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纳税人能够通过诚信纳税获得较好的信誉,并适当降低他们的纳税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在后续时间里还应该通过互联网渠道,面向社会开展一些诚信纳税的活动。在这之中,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微信、微博等平台中,一些关于诚信纳税的话题讨论,同时跟我国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与水平,降低行业主观税收风险。

(二)保证纳税筹划的战略成效。对于我国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在后续时间里也应该加强自身对于纳税筹划体系的认知水平,合理通过纳税筹划活动降低纳税成本。这也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层领导者能够明确纳税筹划的战略价值,并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的作用。在后续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也应该立足于当前的财务部门,组建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的团队,结合当前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活动。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税收法律还不完善,因此纳税筹划活动在进行的时候,也可能会遇到税法风险。基于这种情况,纳税筹划人员也应该结合纳税筹划活动和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纳税筹划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控制纳税筹划活动存在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我国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之所以比较高,在很大程度上也给我国在这方面的税法法律法规不完善有较大的关系。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我国也应该结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不断完善与调整相关税法法规。一方面,我国税法部门可以先对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的基本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结合税法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税收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我国税法部门也可以在后续时间里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实现互联网金融税法体系的完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国情比较特殊,因此在借鉴国外经验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我国特殊国情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充分保证税收法律体系跟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契合性。

(四)全面建成网络税务申报平台。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大部分金融交易活动都已经实现了无纸化交易。因此我国税务部门在后续时间里也应该更加积极地融入现代信息化技术,最终逐步建成网络税务平台体系。在这个过程中,税务机关一方面应该提高网络信息技术的融入水平,切实提高网络平台运作的稳定性,保证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完善全面的网络税务服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还要结合网络税务平台的运作现状,构建完善全面的网络管理制度,实现网络税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在构建监督制度体系中,税务机关也应该联动信息化技术,实现平台智能监督和线下审计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避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税收风险。

四、结语

综合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税收风险,直接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的税收收益。因此在后续时间里,我国应该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税收体系,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主体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并充分认清纳税筹划体系的战略价值,能够在后续时间里结合相关税法法规,合理制定节税策略。如此,互联网金融税收风险水平就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索福祥.互联网金融的税收风险及其防范探索[J].纳税,2020,14(2):34

[2]辛怡.互联网金融的税收风险及其防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6:31~32

[3]梁宇宸.互联网金融的税收风险及其防范[J].纳税,2019,13(4):42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建设思路

在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大大的冲击了传统金融体系,同时也给我国金融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契机。而发展迅速必然其中就会有弱点存在,而如何减轻问题,从而加快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所要认识并探索的问题,通过进行良好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朝现代化社会迈进。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已经在逐步形成一个体系,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建立,已将大大的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第三方支付监管主要具有是两个问题,首先是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近些年连续的颁发了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一些潜在风险,避免了一些由于监管不力而引发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协会针对目前的发展推出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有效的预防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有效的进行。

(二)众筹融资的现状

我国近几年流行起一种融资形式,叫做众筹,而这种融资方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我国在2014年推行了相关文件对重筹融资进行规范,这项文件的推出对于众筹融资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众筹已经是非常广泛的一项行为了,文件是难以杜绝的,因此,面对不规范和风险的地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销售渠道业务的现状

销售渠道的业务主要指的就是电子商务,目前,随着生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购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机构与互联网销售进行有效的合作为销售机构和金融支付机构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个人会在利益驱使下产生不理智行为

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来进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对面的进行交易,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网络上不能够准确的核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因此中间产生金融欺诈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借贷机构,由于出资人不能准确的核对借资人的信息,因此这种交易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而如果被欺骗,那么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风险,但为了丰厚的利息报酬,还是会不惜以身犯险,从而损失的更多,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二)个人的不理智行为会影响整个市场的不理智行为

个人的不理智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例如在购买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资人出现一些情况急需用钱时,会出售一部分,平台或者其他的消费者会购买和回收,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恐惧发生经济损益,就会将所具有的所有投资产品进行转出,投资者自身处于一种保护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会引起大量人来转出投资产品,进而对于平台来说是巨大的损失,甚至会破坏市场经济链条的一部分。

(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缺陷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鼓励发展,对于市场建设是比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性,互联网本身的风险性指数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况下都是隐形风险,而政府很难在问题出现时就发展问题,因此有的时候难以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场一旦出现问题,所给投资者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而资金链条如果断裂的话,影响的就是整个金融体系,而市场本身是制造风险,不负责解决风险,没有及时进行解决,那么对于国家,甚至与之相关联的国家都会是一场灾难。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设思路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的时间并没有很久远,但是发展形势十分迅猛,这就导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没有监管的状态,风险很大。而面对我国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十分紧迫的,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健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状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状态,不了解其中的运行,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已经建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

互联网金融产业所涉及的项目十分广泛,虽然同为一大类,但其中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因此,仅仅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学习目前国际上最为流行的分开监管和综合监管共进,我国可以建立不同的监管部门,将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分归到不同的类别中,进行明确的分类管理,这就可以充分发挥各个监管部门的优点,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自律管理系统

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安全本质上还是身处在互联网内部的自律性,这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组织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国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并不具有规模,但是对于一些金融主体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毕竟号召力没有那么强烈,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互联网金融自律系统建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协会设立多个监管委员,从而不断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合作的不断深入,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良性的状态,但是新型产品,肯定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有识之士应该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对其进行深化改革,实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林洁然 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晔.资本账户开放背景下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及监管模式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15(7):27-29.

第6篇

摘要: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伴随着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法规

一、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1)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现在日常生活中第三方支付成了我们最主要的支付方式,而且成功占据了小额支付市场的大半比例,除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外,阿里巴巴和微信是现在支付市场中的“领头羊”,它们对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齐了带头作用。(2)融资平台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网络融资平台融资模式的使用来看大多数人使用的是花呗借呗等网络小额贷款。P2P借贷平台是一种能够快速便捷融资的网络融资平台,由于它办理的手续非常简便,所以P2P平台出现的不法现象很多;众筹融资平台,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缓慢,但证监会已经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性,只是关于众筹融资的法律条文尚未完善。(3)大数据金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主要是对海量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实时获取和分析,方便快捷的向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我们将其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客户的消费习惯以及做出相应的预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信息来及时抵御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未来的发展和创新过程中,可以尝试与大数据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借鉴使用数据平台的云计算平台,来弥补自身在技术方面的不足[1]。(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1)互联网金融法规缺失与不明晰。目前,我国其实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业务与现行法律的不对称导致了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称导致不明晰,甚至会产生金融风险。对于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有相应的金融许可,用户信息安全是否有保障,平台的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问题,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和约束,假设出现类似于平台破产或者是网络诈骗等时间,不仅是平台用户就连平台的权利也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很短,金融监管体系还尚未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缺乏一定的依据,使得管理起来有些困难。像我国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只是负责备案和工商登记等一般行政管理,它们不直接参与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正是由于体系的不完整才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网络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诈骗等风险事件[2]上述说明构建一个有法律效力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是迫在眉睫。(三)现行法律中的条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矛盾的情况。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有很多创新的地方。像交易和获利方式的改变导致以往的法律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如果想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就必须要对现行法律中不匹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而且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整个体系的运行更为顺利。

二、解决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制定相应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及管理措施。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完善立法工作。政府应该出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经营范围,性质等制定有关规定,尤其对于平台的职能范围做出严格的限制。其次,要严格把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标准和退出限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彻底清查,对于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政府不仅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还要协助相应金融机构制定金融行业规范[3]。(二)提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首先,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我们要对消费者进行一些列的宣传活动,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还有信息的保护意识,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虚假信息严肃查处,严格禁止非法吸资的活动出现。其次,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完善自家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如建立资金监管,制定反洗钱制度等,要岩加强风险的控制。第三,要完善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个人资信透明化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客户真实信息的审核力度,从而形成信息的评级市场,以至于可以对抗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第四,从第三点得到启发,我们要加大信息的披露程度,从而构建出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可靠真实的网络安全体系,以至于构建一个信任度更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三)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第一步先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平台从而将各自监管的信息分享出去,这样一来既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又减少了成本。第二,监管部门要成立一个专门处理风险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制度上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最后,更高一级的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这样一来,各个级别从低到高层层把控,共同监控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4]。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显而易见地预料到其存在着很多巨大的潜在风险,只有在这个过程中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者有法可监管,信用体系才会更完善,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较浅的位置,如何更高难度的分析此体系仍需探讨。

参考文献

[1]梁栋.浅谈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模式[R].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19(4).

[2]符瑞武.互联网金融发展面对的理由和政策倡议[J].政策倡议,2012(10).

第7篇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网民的上网设备正在向手机端集中,手机成为拉动网民规模增长的主要因素。国务院提出“互联网

>> “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教育”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互联网+教育”时代 移动互联网时代LBS服务的发展现状与策略初探 “互联网+”峰会 深入推进“互联网+”发展 美国互联网发展现状与展望报告 能源互联网现状与发展 “互联网+”与教育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生活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现状探究 浅谈苏州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研究 互联网电视时代 “创业”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政治时代 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化 掘金互联网教育 浅析“互联网+教育”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16-05-13.

百度百科.APP Store[DB/OL].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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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安全风险 防范措施

一、前言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网络技术的不稳定性,使传统金融的风险被放大。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技术风险等引发的非法集资、诈骗、银行卡犯罪等网络犯罪等,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然而,这些风险当中,信息安全风险及技术风险引起的安全问题,是网络金融所特有的风险,下文主要针对此类风险进行研究。

二、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挑战

互联网金融依存互联网而发展,这意味要特别注重互联网安全问题,但互联网天生存在不稳定性,加上计算机软件自身的缺陷,加重了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涉及客户资金、信息账户、系统等各方面隐私因素,因此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离不开安全性的提升。但互联网金融发展善不够完善,安全技术配套设施善不够全面,往往很易因为黑客的攻击、同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自身技术缺陷,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失。如2015年12月21日,在浙江的铜掌柜(互联网金融平台)被爆出存在严重系统漏洞的安全问题,导致平台60万客户信息大量泄露(用户姓名、手机、银行卡和密码)尽管该平台官网上宣称其平台有多重认证和加密,然而铜掌柜仍因为系统性安全缺失漏洞,导致大量用户信息遭泄露。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性不足,进而时常遭受黑客攻击。不少平台就是由于黑客攻击导致系统瘫痪、资金遭受“洗劫”而面临倒闭。

(二)互联网金融数据性挑战

互联网金融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一切金融服务,但这种服务是虚拟的,这一切的业务活动是由大数据、电子化构成的非真实世界。虽然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无须买卖双方碰面就能凭网络交易的便利服务,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也加重信任危机,我们无法确认交易双方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也不能确定信息来源的可靠性。

要知道目前我国的技术尚未达到能构建全面数据库的能力,也未创立信息来源分析系统;所以当前核实信息的成本远高于交易所带来的收益。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是小众客户,其数量虽多,但是交易金额也相对较小,如果对每个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都进行一一核对,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也需要雇佣更多员工工作,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构建平台的成本。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即刻性,互联网金融本就打着便捷服务的旗帜吸引大量客户如果要核实,就会造成交易停滞,从而会损失一部分客户。此外,我们所获得的信息都是一些历史记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反映客户资信状况,但却不能预测未来,因为未来总会被一些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改变,这也表明互联网金融提供数据的非可靠性。

(三)互网金融技术性挑战

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尚不完善,但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软硬件系统等建设,故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程度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在我国的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仍然存在加密技术不完善、因特网互联协议安全性较差等缺陷,再加上网络通信系统特有的开放性,导致互联网金融极易遭受计算机病毒和电脑黑客攻击,使得互联网金融在交易过程中容易遭受技术性风险。大多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软件和硬件系统是从国外引入,目前还很缺乏具有自主创新的相关系统,从国外引用的系统容易面临与客户终端软件兼容性不佳的问题。

三、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对策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和信用体系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可以大大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是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如何完善互联网金融技术体系建设呢?首先我们应让我国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增强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其次,要建立庞大、共享的金融数据库。最后,应加大自主产权的软硬件技术的研究力度,确凿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技术水平,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加大防黑客安全强度。而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第一,应推行网络实名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制度。第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注册登记管理,核实递交相关资料,细心分类整理。第三,要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标准,共同分享互联网金融信用档案资源。

(二)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通过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析,我国互金商业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这是对其管理缺失造成的结果,所以我们要跟上互联网金融前进的步伐,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规则进行商业模式的建立,利用互联网特有的有事提升核心业务价值。互联网与金融具有天生的相融性,我们要利用数据提供服务的模式与互联网天生就拥有与金融相互交融的能力,开始产生各种新型的商业模式物种。其次,我国要处理好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业务之间交叉和冲突问题,做好之间的整合工作;不打压、不偏帮任何一方,通过金融制度改革给予双方不同发展空间,做到共同发展。

四、总结与展望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风险,但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一现状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有着各自不同的市场定位和细分市场,相互之间既是竞争关系也是合作的关系,二者共同为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第9篇

一、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综述

面对激烈的竞争,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有自己的看法和考虑,在不断尝试创新变革,努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虽然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注重自身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中的变革,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但是余额宝的出现却使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分化更加显著。余额宝这一金融产品的出现加剧了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余额宝等于提供了活期存款业务,且利率客观,这使其在金融业市场内一时快速发展,并受到诸多关注。这使金融机构不得不再次正视自身与互联网金融的差异,积极寻求变革和创新,从而加强自身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中的竞争力。

二、对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及金融机构的研究和分析

本文通过资料的查阅和数据的分析深入研究了互联网电子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金融机构在挑战中所做的积极改变,并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中适合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综合以上研究可知,互联网金融呈现蓬勃发展趋势,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也带来了新的机遇。虽然金融机构在电子商务领域起步慢,面临的阻碍重重,但是金融机构拥有庞大的客户和硬资产,这是它的极大优势。金融机构顺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有必要以新的理念审视自身的业务模式,并积极寻求创新。根据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金融机构在以后应当做到如下几点:首先,金融机构应当树立合作共赢的意识。金融机构之所以难以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金融机构的封闭性,这使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与互联网金融产业公司合作双赢的重要性。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业领域一直占据主要地位,现在为了能够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应当拓宽视野,积极将其他互联网金融公司囊括进来。这能够推动金融机构的服务思路和业务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从而做到共赢。所以金融机构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学会合作共赢。其次,金融机构应当努力抓住小众客户。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金融服务需求趋于多元化,小微企业等小众客户也急需合适的金融服务,互联网因为信息的丰富高效而备受青睐。互联网金融按照客户的需求推出了相应的业务,因为其门槛较低,简单便捷从而吸引了许多客户。金融机构的审慎意识强,虽然也有相应的服务,但是出于风险和效益考虑,许多小众客户被拒之门外。同时金融机构的高门槛,复杂手续和严格要求也使许多客户望而却步。金融机构想要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就需要深入了解金融市场,抓住潜在客户,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并且适当放宽标准,使服务更完善,客户更满意。再次,金融机构应当运用互联网的无封闭特点。无封闭是互联网的特点之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质。金融机构想要抓住机遇,就应当减少金融业务和产品的封闭性。互联网是自由开放的,不存在封闭特性,信息的流通是如此,服务的提供也是如此。金融机构则难以做到这一点,它的服务覆盖范围有限,这使互联网金融更具竞争力。互联网的无封闭使客户能够使用户更多的参与其中,使金融交易更加透明和便捷。所以金融机构应当与互联网金融有效融合,从而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增强自身竞争力和实力。最后,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开放信息。在过去,用户以及金融市场的信息是非常私密并且受保护的,这虽然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使许多信息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这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准确的认识到市场动向,同时也难以拓宽客户来源。现在处于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和共享都很开放,这就使金融机构能够在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浏览和分析一些有用信息。金融机构对于用户数据的分析能够了解用户的金融需求,从而挖潜在市场,为用户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所以金融机构应当运用互联网信息的公开化,拓宽客户源,开发新的金融产品。

三、总结

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讲,是把双刃剑,它既给金融机构的新发展带来了诸多便利,又使金融机构不得不直面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金融机构面对激烈的竞争,一方面要有危机感,另一方面也应当正确认识自身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金融机构要清楚地明白自身并不是与互联网金融相互对立,难以相容的。

作者:林一雄 单位: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

第10篇

2013年6月13日,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合作推出余额宝,至2014年4月22日,余额宝7日收益率为5.1880%。余额宝的推出在许多支付宝用户,熟悉网络交易的中青年及高校学生中掀起一股存钱进余额宝赚取收益的热潮。

余额宝同时引发了一部分的人群关注了解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典型案例。何为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理解为是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从广义上讲就是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或者是金融机构将某一项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更加准确的来解释这个概念应该是指交易双方以依托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实现投资、融资和支付的一种需求,从而达到了传统的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进行结合的一种效果。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主要借助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进行资金融通、日常支付等经济活动。但是,互联网金融并非由近2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包括我们日常熟悉最常使用的网银支付等。

对于日渐受到社会公众追捧喜爱的互联网金融,我认为,政府应该对其进行管理。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比较热门的话题了,近几年来更是异军突起在金融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大行业也纷纷学习互联网金融的理念及模式,将互联网运用于零售、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发展迅猛,关键在于互联网技术的逐渐成熟,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及其收益高。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物时进行手机支付,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网上产品交易。马云团队推出的余额宝是和货币基金合作的,相对来说风险比较小,比银行理财的风险小些,将闲散资金存入余额宝其收益相对于比同期银行的普通活期存款收益高些,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进行集结,实现资金的融通,从短期上来看,对普通百姓来说还是有好处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p2p网络融资平台,更加有效率的进行信贷,一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资金援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出借人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后却是存在着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快,政府在这种新产业的监管较弱,还有网络工具平台发展的不完善,不法分子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筹集资金等损害国家和人民切身利益。

其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利用“有形的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共同发挥巨大的作用。政府应该发挥对市场的调控和监管的作用,矫正市场存在的不完善。给予互联网金融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为消费者服务。

其三,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业相比于我国,实行业务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主体介入某项金融业务,由其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而在我国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体制没有严格的划分,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监管。

二、政府如何管理互联网金融

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管理互联网金融:

一方面,大力弘扬网络精神文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扩大精神文明在互联网领域的影响。设置互联网金融从业门槛,加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的道德约束和思想教育,提高公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实行“责任制”,明确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杜绝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

另一方面,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可以通过社交网络进行揭示和传播,实现其作用的一种新兴金融。但是在很大程度上,网络的虚拟性等特征导致了其安全性较弱,加上部分经营者由于自身体质的不健全和经营目的不纯,近两年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浑水摸鱼,趁乱捞钱。因而加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加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制。发挥互联网开放平等信息分享的精髓,实现金融业务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安全性更高、协作性更好、交易成本更低、交易更加高效的作用。

三、目前政府举措及评价

2015年的两会上,“互联网金融”成为本届两会的热门话题,民建中央更是在两会上提议:加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把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到央行征信系统。政府的一系列举措给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支持政策的“东风”也让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更是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第一次将互联网发展纳入到国家经济建设的顶层设计中。

这些举措表明了2015年将是一个互联网金融时代,政府所出台政策及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使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交易风险减少,交易成本降低,使得互联网金融朝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科学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信贷需求,给社会公众提供便利的信贷环境,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参考资料:

[1]互联网金融已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利率市场化正在加强.中国资金管理网,2014.03.06

[2]王国刚.从互联网金融看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新趋势.2014.04.23

第11篇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是2012年谢平首次在正式文献中提出的。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提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社交网络、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这种既不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相同,又不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相同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并不仅是金融业和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接受后,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阶段,其在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资金的融通等方面渐渐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当前我国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是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组成。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互联网创新及电商化创新。非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商企业、P2P模式的网贷平台,众筹模式的网络投资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风险大等特点。

(一)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发展现状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的,2013年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53729.8亿元。目前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支付职能,起中介的作用。以后可能会有储存、理财等功能,如余额宝。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分为五类:一是互联网巨头类,如支付宝、财付通,背后依托的网站分别为阿里巴巴、腾讯。二是独立第三方支付运营商,如拉卡拉、汇付天下、快钱等。三是银联和银行类,如银联商务、北京银联等。四是地方国资类,如首信易付、数字王府井、通联支付等。五是电信营运商类,三大运营商均已成立了电子支付企业,为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公司,中移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联通沃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P2P网贷模式。宜信是我国首家以P2P网络平台形式从事小额信贷的公司,2006年4月在北京成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以P2P 模式运营的网络平台已有2000多家,融资规模超过百亿。由P2P的概念在我国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交易模式,如手机贷。此类平台作为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多为“1对多”的交易模式,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二是债权转让,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三是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具有大集团的背景,是由传统金融行业向互联网布局的。四是综合交易,如阿里小贷。这种模式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的优势,线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

众筹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是指创意人向外界筹措资金或帮助,然后将创意的开发过程和结果提供给投资人,投资人通过创意的盈利来获得相应的报酬。2011年,我国的众筹融资模式开始出现,目前国内有一定规模的众筹网站已经不下十家,如点名时间、追梦网、淘梦网、海色网、好梦网、点火网、众意网、人人投等。其中点名时间,于2011年7月上线,是上线最早的众筹平台,也是国内最大发展最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

除以上几种模式外,互联网金融还包括电子货币模式、互联网银行模式等。互联网金融正在我国不断地发展和扩展。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专门做出规定,之前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都是基于传统金融业制定的。对于互联网金融,缺乏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次,监管体系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其作为金融市场上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还无法对它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最后,风险大。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还有待完善,违约成本较低,容易发生恶意骗贷、卷款潜逃等风险。例如,淘金贷、优易网等P2P网贷平台都发生过骗贷事件。二是互联网安全风险。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安全不容小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将不能正常运作,危及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未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业务范围、机构形式、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一是修改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修订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二是制订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市场准入标准、退出标准、交易行为准则和市场操作规范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订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

(二)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门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一是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各自的职责,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二是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三是建立网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平台。由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网络非现场监管是一种必要手段,实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三) 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一,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使个人资信状况日渐透明化,从而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解决参与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第二,针对客户群体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教育活动,以此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第三,加强风险控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如建立资金监管和反洗钱制度,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资金挪用和洗钱等风险事件。同时严厉查处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不实宣传,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事非法集资和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第四,构建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安全与规范,以此降低互联网安全风险。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农村金融;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近年来,我国国内整体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人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在国内很多农村地区,农民的生活仍然较为贫困。

在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过程中,金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却并不尽人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借钱难、贷款难仍然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难点。这时,农村市场的互联网金融为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福音。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农村金融需求增加,智能手机日益普及、农村网络覆盖日广以及大数据技术推动农村征信建设的有利条件下,农村市场的互联网金融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一、农村互联网普及之现状

互联网在我国农村地区逐渐得到普及。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年底,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8%,农村网民规模达到1.78亿,占网民总数的27.5%。在此背景下,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经济领域,都在因农村金融悄然发生着变化。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逐渐在农村落地生根,2014年新增农村余额宝用户超过2000万。另外,P2P网贷方面,宜信自2009年进入农村市场以来,累计发放资金已达3亿元。翼龙贷坚持同城O2O模式,用户突破62万,累计发放资金超过33亿元,90%以上投向“三农”领域。

2015年8月,商务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助力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相融合,将会极大地推动政府一直倡导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无疑会引发新一轮的农村金融革命。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过快,质量难以保证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末我国网络借贷平台数量达2595家,同比增长64.76%;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且较为成熟的美国,目前只有60余家。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互联网支付企业数量达267家。互联网金融呈现“野蛮”式增长,导致行业为追逐利润竞争激烈,质量良莠不齐,最终导致大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甚至经营困难或违规经营等问题层出不穷。

(二)对现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不到位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过快,及其存在的包容性及监管的滞后性,导致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体系。虽然人民银行等 10 部门已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但是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具体业务的准入及监管细则仍未出台,互联网支付的监管制度体系也有待完善。

(三)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不成熟,竞争力不强

由于互联网的过快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不完善,导致农村互联网金融出现发展缓慢、不成熟的尴尬局面。同时,政府尚未出台健全的有效规范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使农村互联网金融一直得不到健康快速发展,对抗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难以形成,甚至造成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停滞不前。

三、建议

(一)政府积极宣传普惠金融,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引导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对维护农村金融市场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评估、调整和完善指导意见。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及人员的宣传指导,确保其能及时更正和规避战略失误或经营风险。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是要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农村互联网金融主要业务及业务模式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及时准确地制定和实施具体业务监管制度,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监管到位。其次是要保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以防利用规则相互串通获利。最后是要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更新监管思路、调整监管方式,严格控制金融违规行为,维护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和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快农村互联网金融制度创新,提高竞争力

一方面,政府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支持和鼓励,引导农村金融市场进行适度竞争,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鲶鱼效应”。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和金融监管,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出现无序竞争。

另一方面,引导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从而实现技术、信息、资金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信用农村

对于农村金融来说,信用记录是农村互联网金融能否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信用农村有着重要意义。农村征信体系基于大数据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

一方面是对用户进行教育。农村与城市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不同,农村用户缺乏信用观念,对信用记录等基本信用体系用词难以理解。因此,在农村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注重农民需求,加强其信用观念。

另一方面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信任背书,以增加农村村民使用互联网金融的信心。以此来改善农村互联网金融环境,提高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1]吴金龙.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特别聚焦・互联网金融,2015-12.

[2]吴国华.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

[3]李国英.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5(11).

作者简介:李 影(1993-),女,安徽宿州人,2013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