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34: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的疏忽,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生活环境呈“脏、乱、差”的样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环境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报告提出要“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的与发展实践的重大创新。新的时期对农村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变迁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农村环境的持续恶化制约农村社会的发展
近来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应用,给土壤及地下水资源带来极大的危害。由于农药、化肥、农膜的大量应用,中国1.5亿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土壤耕种能力对化肥、农药的依赖性增大。在农业耕种过程中大量的农药使用造成农作物药物残留问题,农产品质量下降。虽然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生活垃圾随处倾倒,白色垃圾随处可见。很多地区的池塘都受到生活垃圾的污染,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景象。一些污染大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如造纸厂、化工厂等污染大的企业污水随意排放,对地上河流、地下水资源等造成极大危害。如一些化工厂急于追求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危害,将污水直接排向地下,由于地下水的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但是对农村整体地下水资源的危害确是毁灭性的,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重城市、轻农村的环境治理政策导致农村环境治理缺位
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一直处于隐蔽状态,在中国的发展战略中,一直对城市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态势缺乏科学、客观的认识。加之地方政府发展理念中的重经济因素的偏向,导致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农村是城市工业生产的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输出地,消耗了农村大量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同,城市环境排放的废物远远大于农村,不断向农村转移,导致农村环境不断恶化,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城市并未向农村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支付治理补偿费。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并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一些污染物排向农村却不包括在治理范围之列,并且对于农村小水体、水源地、耕地等治理和保护也未加考虑。作为环境治理的政策长期主要用来治理城市环境,对广大农村环境的治理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三)缺乏农村环境治理的机制
中国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城市地区,对农村环境关注较少。在中国城市地区,基本上建立了完善的环境治理机制。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农村环境治理、监督体制不完善。这源于多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以及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忽视。政府在农村环境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能长期缺位,未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环境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环境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个人或企业不能代表公共利益,只能由公共的权力机关来代表公共利益。在环境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共的利益,而且基本垄断了环境制度的供给,应当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动农村“环境良治”的实现。因此应发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政府的引领下,发挥群众在环境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四)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仍需提高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一直沿袭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环保的知识掌握不足、环保意识较弱。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关注自身经济条件的提高。对环境的重要性并未上升到重要地位,甚至一些居民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居民无关。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难以发挥环境治理的主体与监督作用,导致环境治理难以收到科学的反馈信息,环境治理效果较差。
三、对策分析
(一)以政府为主体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全球生态环境恶化,环境问题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引领,生态文明观、环境公平观、环境正义、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环境保护新理念开始深入人心。在此背景下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以政府为主体,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强化环境观念。转变过去经济发展优先忽视农村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的思想,树立环境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的理念,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基础上切实维护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
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作为公共事务的人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的长期战略制定农村环境治理的目标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对环境治理的力度纳入政府考核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地方发展中坚持环境为本的发展策略。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农村居民及各级组织既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同时也应积极发挥他们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让村民在环境治理中监督治理的效果,并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三)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
从目前来看,农村环境治理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但是总体来看,呈碎片化的状态。因此应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 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是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依据。为了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的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同时健全和完善权利保障法律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各项环境权利,这是实现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根本保证。在微观层面,对于农村环境治理应该以村委单位,建立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制度。
四、结论与讨论
自然环境是农村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导致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农村环境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已迫在眉睫。要改变传统的发展理念,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方参与与监督的环境治理体制。从农村长远发展的角度,逐步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发挥农村居民环境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环境权益诉求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参考文献:
李书舒,陈锐.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生态经济,2012,(6):186.
关键词:农村环境;环境治理;对策;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为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步伐,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2010年,中央和国务院了关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财政部、环保部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连片整治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和中央农村环保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并把2011年至2013年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期,经过为期两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使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在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就农村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及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便于以后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借鉴。
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特殊性
由于农村在教育上比较落后,环保意识较弱,乡镇级政府管理上得不到跟进,所以,农村居民对于农村的整体环境问题认识不深,再加上农村村民可支配性收入较少,不愿投入环境整治资金,再加上政府管理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当前,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垃圾围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农村生活垃圾主要由厨房垃圾、煤渣、废纸、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建筑垃圾等构成,所有垃圾未经分类收集,且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尚未建立,收集—转运严重滞后,生活垃圾弃置在路边、房前屋后的空地、山边、洼地、池塘边、河岸边。有许多多年沉积的垃圾污染环境,使大气、地表和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垃圾堆周围,夏季蚊蝇滋生。
1.2 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落后,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农村基层组织用于环境治理工作的资金相对较少,一方面,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使的村民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建设公路、水渠等见效快、经济效益高的工程,而环境整治工程就被忽视,甚至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路。另一方面,资金投入不足,整治项目所需资金有超过50%是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其余为省、市、县负担,配套资金缺乏,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青苗补偿、占地赔偿等导致环境整治项目难以实施。
1.3 村民环境保护意识缺乏,政府重视力度不够
通过以上的各种现状,我们可以看出,一系列的问题追本溯源,就是因为村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够,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对于他们的生活来说是多么重要,对于他们的发展是多么的有意义。还有就是政府的重视不够,宣传和教育强度低,对于农村的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低,导致农村环境问题不断加重,而呈现出今日这种状态。
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2.1实施方案脱离实际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之前,编制单位首先到示范村庄进行调研,包括饮用水源地水井个数、周围环境(有无住户、农田、离公路远近等)、供水方式(自来水入户、挑水等),现有污水排放方式,周围是否有污水处理站,现有垃圾堆放、收集、处理方式,示范村庄是否有大型养殖厂、各户畜禽养殖量等等,要摸清示范区内这些情况,就需要编制单位与示范区乡镇村委及农户沟通了解、并实地勘察,有的编制单位为了方便,只向乡镇政府索要相关资料,有的资料是几年前的资料,并没有实地勘察,导致所编制的实施方案与实际脱离实际,例如人口变动误差,使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偏大或偏小,造成投资浪费或不足。
2.2选址不当
污水处理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境整治工程都需要占地,选址不当则可能带来负面影响,事与愿违,得不到当地村民的支持,将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甚至导致无法实施。例如污水处理站占用耕地、林地,需要尽早和当地村民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可行。选址不当也将导致投资估算存在偏差,影响项目顺利进展。
2.3技术选用不当
农村环境治理不同于城市,农村经济实力及技术力量很难满足常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填埋场技术要求,且基础设施不完善,没有专业运行维护人才,导致很多污水处理工程成了“晒太阳”工程,并不能发挥其作用。
2.4乡镇政府重视力度不够,欠于沟通协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通过招标后,一般以总承包形式承包于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由总承包企业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相关部门便不再或疏于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协调,村民对项目存在误解,致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
3、建议
3.1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实施方案的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资质,在详细了解、现场勘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要重点摸清示范区内社会经济状况、产业现状、基础建设状况、饮用水源、污水排放、畜禽养殖情况等。环保设施应尽量选择在荒地、废弃坑塘等地建设,力求达到施工量少、投入少、效果好、群众满意。
因地制宜,立足于源头消减,资源利用和全过程控制,紧密结合农业生产,结合当地生态环境,合理选用处理技术。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与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处理效果稳定可靠、运行维护方便、经济合理。
3.2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应着重建设排污管网系统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而资金短缺是制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转变观念,通过各种途径多渠道利用资金积极利用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通过合理的价格体系,征收生活污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渠道地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探索新办法,着力构建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确保设施建有所成、成有所用。
3.3 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中不难发现发现,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依然不足,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需加大环保投入。环保投入的实质是对环境的一种补偿,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表明:要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环保投入须达到GDP的1.5%;要使环境改善须达到GDP的2.5%。而我国环保投入一直以来都低于GDP的1.5%,这从另一个侧面表明我国的环境“透支”已相当严重。因此,要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就必须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以实现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双赢。
3.4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沟通协调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编制阶段要与当地政府村民进行沟通,了解所需,解其所急,工程实施阶段更要加强各镇区、村民及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指导村居科学选址、化解矛盾,努力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5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农村居民环保知识
要改变现状,就一定要从根本做起,也就是说,一定要从农村居民的思想抓起,要让他们主动认识到他们是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中,让他们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对于维护他们生存是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所以,相关部门应该要做到定期地为村民们提供相应的环保讲座、知识普及大会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合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结束语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方式有效的改善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要彻底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还要走很长一段路程,本文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特点,分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环境治理一些建议。总之,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的战斗,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工程技术人员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开创农村环境治理新面貌。
参考文献
[1]李书舒,陈锐.农村环境治理关键问题分析.生态经济.2012(6).
农村水环境治理已经成为中国水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改变传统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手段,规范农村水环境治理模式,本文通过对农村水环境的现状、治理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平衡计分卡的可行性等要素进行分析,并以乡镇环保机构为例,充分利用平衡计分卡这一绩效管理工具的理念框架,最终设计出一套适合本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绩效指标体系。以期通过对本指标体系的合理运用,为今后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提供参考。
关键词:
平衡计分卡;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指标体系;乡镇环保机构
受新型城镇化实践不断深化地影响,农村经济迅猛发展,乡镇企业、农业生产、家畜禽规模化养殖、生活垃圾等污染严重破坏农村水环境,农村水环境治理迫在眉睫。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环境治理模式,必须对现阶段的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进行评价,而治理绩效评价作为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已成为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关键。平衡计分卡作为一种全面的绩效管理工具,与治理理念相契合,能够关注到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是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的一种可行方法。通过对此种方法所设计的指标体系的合理运用,对今后农村水环境治理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中国农村水环境现状
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广大农村的河流、渠系、池塘、水库等地表水体、土壤水和地下水体的总称[1],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对农村生态环境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是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村水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水污染问题鲜见。但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水污染问题凸显,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1污染来源复杂并难以监管
1.1.1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主要是指乡镇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随着大中型城市的产业升级,把越来越多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向周边小城镇转移。小城镇大都受地方经济发展的内在利益驱动,承接大中型城市的这种产业转移。虽然此类产业转移带动了当地以及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但这些产业时常受到规模、资金、技术等条件的制约,把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直接进行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农村地区的水环境,这成为中国农村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1.1.2农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残留及废弃污染物和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废弃物。农业生产残留及废弃污染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以及农膜使用后的残留物。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非常大,20多年来中国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持续增加,农村水体污染严重。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废弃物是农业污染源的另一主要源头。根据2014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牛、猪、羊的存栏数分别为:10385.1、47411.3、29036.3万头[2],由此带来了严重的粪便废弃物的排放和水体污染问题。
1.1.3生活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随着中国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用水量以及生活消费品逐年增加,相对应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也随之增加,直接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加重。此外,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且居住较为分散,集中处理、收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设施有限,必要时还要被动接受城镇转移过来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这也在客观上加重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压力。
1.2治理投资匮乏并缺乏保障
当前中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峻,水污染来源复杂多变,缺乏有力的监管与治理。与城市相比,农村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和资金投入相形见绌,政府把大量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到城市的环境治理当中,农村的环境治理投入便处于次要地位。,中国每年环境污染治理的比重仅占当年GDP的1.6%左右,这与发达国家2%以上的数据还存在差距。
2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分析
2.1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的重要性
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指的是为了保障农村水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在农村水环境管理过程中做出的一系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与效果[3]。它反映的是政府部门作为治理主体在整个水环境治理过程中所体现的效用,是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通过对环境治理绩效进行定量评价能够使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理解更加具体,并对治理措施的优化以及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有重要意义。目前,建立公共部门环境绩效评价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得到广泛共识,有人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改革政府政绩考核制度,把环保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级政府树立科学的政绩观[4]。也有人认为通过开展环境绩效评估工作,可以有效地服务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5]。但在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中,政府部门把更多的重心放到城市,农村水环境治理则处于薄弱环节。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的统一标准与模式,不仅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提高自身治理能力的价值诉求。
2.2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的效益分析
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存在明显的正外部性特征。由于水环境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性,农村水环境的治理通常由政府主导。政府通过特定的治理绩效评价手段作为有效的环境管理工具,不仅规范了农村水环境治理,带来直接的生态效益,而且还产生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其它间接效益。
2.2.1生态效益
水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既能够维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够破坏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水资源破坏的影响具有系统性的特征,平衡一旦打破,修复代价难以估算。评价农村水资源治理绩效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农村污染物减少、农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以及农村生态承载力增强等方面。
2.2.2经济效益
得益于生态效益,农村经济发展会产生新的增长点。首先,利用生态环境的优势,发展农村生态旅游业,以此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水环境治理绩效的评价势必会对区域内排污企业形成倒逼压力,迫使排污企业进行产业升级,积极寻求产业结构优化,以加快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的规范,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的长期发展。
2.2.3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农民和农村两个层面,对于农民而言,作为优质环境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良好的健康保证和生活享受。而对于农村而言,区域间综合实力的竞争越发激烈,越来越多的地区认识到环境因素对提高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性。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作为农村水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良好的水环境将与农村形象相契合,成为农村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3将平衡计分卡引入乡镇环保机构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的可行性分析
3.1平衡计分卡原理及与其它绩效管理工具的比较
平衡计分卡简称BSC(BalanceScoredCard),它是由美国著名学者卡普兰和诺顿针对当时传统的以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评价体系而提出的。它强调非财务指标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并将组织的战略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和目标值,具体为: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运营方面及学习和成长方面。平衡计分卡作为一种着眼于组织发展战略有效性的系统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在公共领域的运用中,它十分注重将战略目标与中短期目标相结合,并将关键政绩评价指标与其他社会效益、环境、人文指标结合起来对相关公共领域进行平衡性的绩效评价,如水环境治理等。现阶段,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和平衡计分卡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最具代表性的三种理论工具。这三种方法分别代表了全面绩效管理的三个阶段:目标管理法是组织全面绩效评价的开端;关键绩效指标法是组织全面绩效评价的发展;平衡计分卡则是对组织绩效全面评价的更高阶段。目标管理以组织整体目标作为绩效评价基础,通过对个人、部门和企业三个层次的绩效之间建立一致性,使得个人工作绩效通过部门或单位目标的实现最终促进组织整体目标的实现。在德鲁克看来,这种一致性的取得是以内部控制而非外部控制为基础的,而这恰恰忽视了外部控制的重要性;关键绩效指标强调的是对组织绩效起关键作用的指标,而不是与组织管理有关的所有指标,且所确定的指标相互独立;平衡积分卡作为一套有很强操作指导意义的战略指标框架体系,能够将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合,突出非财务指标在绩效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结合,克服定量分析的不足。综合考量这几种绩效管理工具,在农村水资源治理绩效评价中,平衡计分卡无疑是一个更全面、更平衡的评价方法。
3.2乡镇环保机构作为农村水环境治理主体的价值分析
近年来,随着农村环保压力的增大,多数地区环保治理能力难堪重负,农村环境竟落到无人治理的尴尬局面。环保链条总在“最后一公里”断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环保力量薄弱,尤其是乡镇环保机构缺位[6]。为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各地通过设立乡镇环保机构这一公共部门作为当地环境治理主体,以增强基层环保治理能力,期望达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的治理效果。现阶段,乡镇环保机构已成为农村环保的重要力量。农村水环境治理作为农村环保的重要环节,更应该得到乡镇环保机构的高度重视。面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多重困境,乡镇环保机构应该在承担治理主体责任的同时,努力寻求从“监管”到“服务”的职能转型,从而更大限度地满足农村水环境治理的价值诉求,使农村水环境治理真正做到有人做、有人管、有人治。
3.3农村水环境治理中实施平衡计分卡的环境与模式
在中国,农村水环境治理有其特殊性。其一,牵扯的利益主体众多,难以平衡。整个农村水环境治理与政府、企业、农村、农民休戚相关,其间关系错综复杂,治理过程必须平衡多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寻求最佳利益契合点。其二,治理与监管脱节,缺乏战略考量。在农村环境保护日益法制化的背景下,却出现“边治理,边倒退”的尴尬现象[7],后期监管乏力成为农村水环境面临的一项现实难题。其三,绩效评价指标冗杂,难以统一。水环境治理绩效涉及指标众多,涵盖定性、定量指标,并且很多指标难以量化和设定。基于中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特殊环境,利用平衡计分卡对其进行治理绩效评价时,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指标评价体系框架,从而可以进行科学、统一、平衡的评估。基于此,本研究在平衡计分卡四个层面的基础上,结合乡镇环保机构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符合中国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平衡计分卡的新模式,以便为具体的指标体系设计提供合理的框架。
4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的指标体系设计
4.1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4.1.1系统全面的原则
整个指标评价体系应该科学、准确、全面地反映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综合状况、子系统的变化趋势及对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影响。在具体设计各项指标时,应该做到相互补充、相互联系、避免重复,使整个指标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统一体,能够最大限度的适用于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中。
4.1.2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环境治理活动不仅与经济效益相关,还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关,不是所有的环境绩效指标都可以用定量指标进行衡量,必要时还要采用定性指标来进行描述,以便可以更客观的反映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的情况。因此,在实际的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增加定性指标的比重,注重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使用,使绩效指标评价更加科学有效。
4.1.3可控性与可操性相结合的原则
绩效指标的单项指标设计应该在乡镇环保机构可以控制和调节的范围之内,乡镇环保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调整相关指标权重的变化。此外,指标设计还应该充分考虑在实践中操作的可能性,适当考虑成本效益,最大限度减少指标值收集的成本。总而言之,应在整体目标的要求下,同时注重绩效指标的可控性和可操性,以充分体现农村水环境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实用的特点。
4.2指标体系设计
如前所述,农村水环境治理牵扯利益主体众多、影响面较广,且随着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以乡镇环保机构作为农村水环境治理主体,构建一套完整、科学的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指标体系还存在许多现实难题。本文在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乡镇环保机构及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以平衡计分卡位框架的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指标体系。
5结论
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的评价,应由当地乡镇环保机构负责开展实施。整个绩效考评应采用百分制,各项得分应按照考核的各项指标确定分值,考核结果采用加权打分法进行确定,主要设置为4个层级,第一层为90分及以上,考核等级为优秀;第二层为75~89分,考核等级为良好;第三层为60~74分,考核等级为合格;第四层为59分及以下,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在乡镇环保机构的组织实施上,应成立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考评小组,这不仅能够对农村水环境治理进行统一的日常考评,而且能够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综合工作。此外,乡镇环保机构应该定期公开所辖各村的水环境治理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应部门,并根据考评结果的好坏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不断敦促各单位、各部门采取措施,优化农村水环境的治理办法,提高农村水环境的治理水平。随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型,水环境治理也在这一背景下谋求新的出路。为打破原有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模式,多元主体逐渐介入,新的治理评价模式应运而生。基于此,平衡计分卡作为全面系统的绩效管理工具,在本次绩效指标体系设计中充分考虑了顾客这一维度,把村民纳入设计指标中,使村民协同参与治理,这一理念也逐渐在公共部门广泛运用。在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中,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农村水环境治理绩效指标体系作为改善农村水环境的考评方式,虽然对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意义,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作者:黄征 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继富,李久生.改善我国农村水环境的总体思路和建议[J].中国水利,2006(5):21.
[2]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J].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
[3]夏艳秋,袁汝华.基于结构方程的农村水环境管理评价研究[J].水利经济,2014(7):52.
[4]李静江,吴小荧.环保指标与政府绩效考核[J].与现实,2006(2):158-160.
[5]曹颖,曹东.以环境绩效评估提升环境管理效果[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8(14):68-69.
关键词:安徽省;农村工业化;环境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87-02
一、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的环境问题
农村工业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农村工业企业排放“三废”引致的。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50%以上,而污染物处理率却大大低于全省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而危害农村环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呈现“多、小、散”的格局,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数量众多的污染源,而且如此众多的污染源有逐步形成面源污染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2)直接污染严重。农村工业企业的厂点通常与农田、农民住宅交织在一起,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农民生产生活区域内,对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3)污染控制、治理难度大。安徽省的大多数农村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产品附加值低,行为短期化特征突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总是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造成污染物排放失控。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农村工业企业重污染项目蒙混过关,加之环境保护部门对重污染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致使超标排污现象普遍。
二、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关注不够
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广大农民更多地关注自身生存问题,再加上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薄弱,没有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因此,在农村工业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会威胁其生命安全时,农民极少对环境问题予以关注,再严重他们都能听之任之。更有甚者,为了能在重污染企业挣点钱,甚至成了这些企业的保护者,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
(二)农村工业企业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多为就地取材、高消耗、重污染的粗加工行业,如砖瓦、陶瓷、水泥、石灰、粮油加工、酿酒、饮料、造纸以及小化工等。而且,这些企业集中程度低,布局混乱,分散隐蔽,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甚至缺乏相应的环保设施,使其污染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最大污染源。但是,由于处理“三废”的成本较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大部分农村工业企业消极对待环境污染的防治,有的甚至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搞偷排。
(三)政府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安徽省部分地方政府在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中,往往只从自身政绩的角度出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换取当地一时的经济增长,忽视环境效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对于能够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农村工业企业,即使其污染环境再严重,地方政府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其肆意排放污染物,甚至充当这类污染企业的保护神,给其开绿灯,根本无视其对农村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从而致使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难于登天。
(四)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执法不易
第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随着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农村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现行的环境法律已不再适应农村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导致很多农村工业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很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并不会主动及时地去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
第二,大多数环境法律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例如,《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这样的处罚金额仅仅是违法企业牟取的暴利的一小部分,加上自我污染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而且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很难彻底治理,因而,违法企业宁愿接受处罚而直接排污,也不愿加强污染物排放前的处理,导致农村环境严重变坏。
第三,农村环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由于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目前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全省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不到百人,乡镇环保基本处于“三无”(无人、无经费、无装备)状态,“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现象普遍,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农村环境执法力不从心。
(五)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保队伍建设进程缓慢,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环境监测、监理设备老化,环保执法工具和装备落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三、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
虽然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不可能做到零污染,但笔者认为,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应该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笔者对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工业化危害农村环境后的直接受害者,因此,解决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需要广大农民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基层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电影、互联网、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向广大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从而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二)优化农村工业的布局,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安徽省大多数农村工业布局混乱,污染排放分散,增加了环境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规范农村工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村工业园区,并进行合理布局,实现农村工业企业的适当集中,既降低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对农村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环境治理也可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要努力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无污少害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改变农村工业高耗、低效、污染重的被动局面。
(三)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
第一,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虽然安徽省已经制定并施行了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有关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缺憾颇多,以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陷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完善的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例如,在《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章,明确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加快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如对农村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规范,提高环境污染的处罚额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第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各乡镇应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由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保证环境保护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同时,还应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并在每个村(组、居委会)设立环保工作联系人,及时传达政策、反馈信息。二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应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确保其执法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四)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目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了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必须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实现资金的高效率利用,从而有效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满足农村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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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焕波,韩端.新型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探讨[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落后面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卫生水平,预防各类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为中心,以综合治理农村脏、乱、差为重点,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三增”、“四治”、“五改”。“三增”,即:不断增强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环境意识;“四治”,即:集中治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及村屯和田地之间的结合部;“五改”,即:改水、改厕、改畜禽圈舍、改不良卫生习惯、改不文明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大居住环境整治。农民的居室和庭院要保持清洁达到无垃圾、无污物、无畜禽粪便。每户都备有垃圾筐(袋),垃圾集中收集。每个村(屯)都要设固定垃圾排放填埋场所,对垃圾定期焚烧、分解、填埋。粪堆、粪坑要及时清理,柴草垛要按规划地点堆放,达到安全、防火、整齐、规范标准。
(二)加强畜禽及粪便管理。畜禽要有舍或围栏饲养,畜禽舍要定期消毒。其粪便要定期清除村外,在田间地头进行高温堆肥的无害化处理。或建大中型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厕所管理。农户要有卫生厕所,厕房、厕具、厕内清洁无蝇蛆,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要建沼气池解决人畜粪便污染环境等问题。
(四)加强城乡结合部、村田结合部的卫生管理。要制定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围村问题。
(五)加强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坚持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大面积杀灭与局部重点杀灭相结合的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
(六)加强村民住宅和个人卫生管理。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广大农民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七)加强乡(镇)、街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农贸市场、餐饮娱乐场所、食品店、理发店、学校、医院必须达到卫生标准。
(八)加强水源地治理。做到水源地50米以内无污染源。柴河、沙河、寇河、辽河流域禁止倾倒一切垃圾。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门单位和个人管理。对现有的各种垃圾立即清除,确保达到河流水质标准。农村的自来水厂点要按卫生标准对自来水进行消毒,达到饮用卫生水标准。
总的目标是:全市农村环境卫生要达到“五净、五无、五有”的标准。“五净”即:街路净、庭院净、边沟净、厕所净、禽畜粪便净。“五无”即:街路两侧无垃圾堆、无柴草堆、无粪堆、无违章建筑、门前无杂物。“五有”,即:有环境卫生村规民约、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有垃圾清运设备、有公厕、有固定的垃圾排放场。
三、完成时限
1.农村生活垃圾筐(袋)集中收集,专(兼)职保洁人员到岗工作,要在今年年末前实施。
2.生活垃圾排放场点的确定,今年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0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3.农村集贸市场要常年保持整洁,达到场清地净。各公共场所,保持常年卫生达标。
4.城乡结合部、村(屯)和田地结合部要在10月末前彻底清除垃圾。难点问题要在08年5月前彻底解决,真正解决垃圾围城、围村等问题。
5.各河流域垃圾的清理,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确定,自来水厂的整治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6.卫生厕所的普及到08年末要达到60%的标准。
7.其他方面的工作要在08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保证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到08年真正实现“五净、五无、五有”的规划,就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乡(镇)、街及村(屯)的环境整治,专兼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筐(袋)装,垃圾排放场点的确定,由市建环委负责。环保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春秋季灭鼠、改厕工作,由市农委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由市公路局负责。公共场所餐饮娱乐、医院诊所、学校等单位的专业卫生由市卫生局负责,综合执法局、教育局、文化局配合。农村环境内河道治理,落实责任,自来水厂点整治由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具体负责。村民农户卫生由市文明办负责,市妇联、团市委配合。村民的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要把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纳入规划,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新闻部门要开辟专栏、宣传典型、介绍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卫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均衡发展。要大力开展卫生乡(镇)、街、卫生村、十星级卫生户、文明生态村建设等竞赛评比活动,以此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各乡(镇)、街要注意培养和发掘各具特色、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市爱卫会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召开农村环境卫生建设典型推广会,不断深入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深入发展。
论文摘要: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农村环境治理是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文章在分析山西省农村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治理对策,旨在为山西省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一、改善农村环境在山西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山西省是资源型省份,并且是农业大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资源、环境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要加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必须重视农村环境的治理。
山西作为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把重化工业作为其主导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给周边的农村生态系统带来很大的破坏。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进行农村环境的治理。环境是农村能否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基。
二、山西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环境问题
自新农村建设以来,山西的农村环境有了些许改善,试点村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但这还不足山西农村总数量的4%,全省要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尚有一段距离。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厕所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大多村舍的厕所卫生条件比较差,难以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卫生厕所的一般标准是:有墙、有顶;厕坑及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根据这一标准,水冲式厕所可能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而旱厕或简易厕所根本达不到,与其标准相差甚远。根据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在农村卫生设施的使用上,使用水冲式厕所的7.1万户,占1.2%;使用旱厕的498.8万户,占84.7%;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82.9万户,占14.1%。
第二,村内道路通行条件差。目前几乎全部村庄都已修建了进村公路,但村内道路却存在着难行的问题。在对山西省28171个村落的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的调查中,村内主要要道有柏油马路的村庄仅有7.2%,低于11.1%的全国平均水平和11%的中部地区水平。其余村落的主要道路类型为水泥路面、沙石路面等,这些道路使用寿命短、轮胎附着力差,大都使用低质量的材料进行修建,而且长时间未进行再修建和维护,大都坑坑洼洼,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出行造成了很大困难。此外,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的更差,连最基本的道路修建材料都没使用。这些道路一到雨季和农忙时节根本无法通行,有的连牛马车行走都十分困难。
第三,垃圾裸露堆放现象严重。山西绝大多数农村存在“垃圾靠风刮”的现象。在山西省第二次农业普查的28172个村落中,仅有18.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在这些村落中,处理垃圾的方法是把垃圾运往较为偏僻的废弃地或沟壕,进行没任何处理的直接填埋。农村垃圾大致分三类,即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垃圾和农药包装物垃圾。大多数农村没有垃圾池,农户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树上挂满了各色的塑料袋随处可见。此外,随着对粮食需求的不断增加,农户使用的农药量也有增无减,产生了大量农药包装物垃圾。这些垃圾的无序堆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环境优美”极不相称。
三、新农村建设中治理山西农村环境问题的具体建议
第一,选择适宜的农村改厕技术。针对山西省农村的不同发展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不同地区的改厕技术,建立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目前国内改厕建造的卫生厕所主要有三联沼气池式、双翁漏斗式和完整下水道式。其中三联沼气池式厕所建造沼气池时需要的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而且适合人口密集的村庄使用;完整下水道式厕所用水量则比较大;双翁漏斗式厕所易进行批量生产,而且造价低,可以进行大面积推广。由于山西处于华北地区,水资源比较匮乏,因此考虑到山西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三联沼气池式厕所,便于集中管理,以发挥规模效应;在人口分散地区和贫困地区建立双翁漏斗式厕所。此外,每个村庄都要改善公厕条件,进行修复,达到卫生厕所的要求。
第二,提高村内道路建设质量并加强保护。加大对村内道路的建设力度并进行保养,做到又建又养。实现道路硬化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应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进行区别对待。由于村内主要道路反映着每个村庄的外部形象,因此应对沙石路和砖、石板路进行全面改造,较富裕的村落可以建设柏油马路,欠发达的村落建设水泥路。同时还要对农户门前道路和田间道路进行治理。为了方便农户出行和满足农忙的要求,应适当加宽乡间小道并修建农户门前道路,农户门前道路应最低达到砖、石板路的标准。此外,应限制超载车从村内道路通过,从而对这些道路进行保护。
第三,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站。要切实解决农村垃圾问题,应对垃圾进行分类并进行处理。受山西各市县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每个村建立垃圾处理站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在镇或乡设立投入资金较少、能够简单处理垃圾的处理站,在县或县级以上的市设立功能全面的垃圾处理厂,并对镇或乡的垃圾初步处理进行彻底治理。
同时对各村送到镇或乡垃圾处理站的垃圾进行收购,在各村村民间实行轮流责任制,进行统一集中收购,加强村民的责任意识。另外,还要对镇或乡配备收购垃圾的专用车,主要负责对各村的垃圾进行统一收购和运往县或县级以上的市的垃圾处理站等工作。
总之,农村环境保护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新农村建设中,山西省应借鉴发达地区治理农村环境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情况有步骤地进行村容村貌的改善,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关键字:新农村;环境绿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环境问题也得到了很多部门重视,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很多地区,以浙江省为例,农村地区环境出现恶化趋势,给农民身体健康等带来很大不便,并且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和谐音符。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住,从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这对于农村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农村环境绿化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新农村环境绿化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当前对此没有统一的定义,表而上说新农村就是坐在农村小别墅中,看到外而的青山绿水、水泥路纵横交错、叶陌交通,呼吸着新鲜空气,吃着时令水果,晚上闻着花香、听着蛙叫蝉鸣悄然进入梦乡;广义上就是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内民居、农业生产建筑、农村服务与管理建筑、公共设施、道路系统、专门观光区、休闲区等周围的植树种草(花)、园林设施及相应配套工程等的绿化活动,使农民有在花园、在果园、在园林中生活劳动的感觉。
2、分类
新农村环境绿化山于各区域发展水平和地域差别有小同类型,各类型新农村对绿化有小同的要求,笔者认为新农村环境绿化根据新农村民居建筑类型可分为集镇型、村寨型、分散民居型3类,根据功能可分为生态型、经济产业型、观光旅游型、混合型4类。
二、新农村环境绿化的基本要求、布局与原则
1、基本要求
新农村环境绿化要兼顾农村当前现状与现代农村、农业、农民“三农”的发展要求。在实施新农村绿化之前,应先进行准确定位,抓好规划设计,充分展现独特的乡村风貌,同时符介当地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水平和种植习惯;体现一村一主要品种或一乡(镇)一主要品种,保持原有习惯,统一规划设计,融入现代特点,突出地方特色;优化当前农村的生产发展水平和当地农村的人文;对接现代“三农”发展要求,发展新农村。
2、布局与原则
(1)新农村环境绿化总体要求在一种自然环境中,体现以人为本为核心,表现农村居民的实际生活,山于农村居民对这种视觉熟悉得漠然并且习惯,因此绿化总体布局当以明快、简洁、整齐的线条创造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景观,引入城市元素但小能城市化,细节上注重符介农村居民习惯自然的行为,使新农村环境绿化达到传统与现代化相结介,形成独特的风格,充分发挥新农村的生态、经济、社会等作用。
(2)社会主义新农村绿化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将本地的文化特色、物种特色、地形特色以及物产特色融入绿化规划建设中,使绿化小仅美化环境而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兼承因地制宜,且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因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方便性、收获性、简单性。方便性指造林和管理要便利,就近取材,充分利用当地农村的人力物力就能开展绿化及管理工作;收获性指对绿化用地要给当地农民带来一定收益;简单性指对绿化成果的管理要简单易行,花费劳力物力和技术含量要低,各类树种分开种植或相间,小仅美观也便于管理、收获,同时要考虑到物种是否有病虫害的转主寄生和物种排异等原因。
三、新农村绿化应加入园林设施构想
新农村绿化应引入园林设计,才能体现农村社会的进步,同时也能促进民风提高和意识的转变,但新农村园林建设又小能自目照搬城市园林作风,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1、新农村园林设施建设的艺术特点。园林设施是艺术在生活空间的实用体现,艺术是依靠人类的创作活动,将自己美的世界观有意识地表现出来的技术和方法,因此新农村园林设施建设属于造型艺术中的形象艺术类,必须运用各种造形要素对新农村客观存在的自然形象进行再现。新农村园林设施建设要根据农村的类型和自然、人文、社会和功能目的科学规划与施工,把线、形、明暗、质感等的视觉要素组织化,使之与当地自然村落和谐统一。
2、新农村园林设施建设的建设特点。新农村园林设施建设要以人为本,明确服务对象的群众性和建设参与的广泛性。其小同于城市园林建设,不依靠专业队实
施,要求群众参与,多数为当地村民自建,其服务对象是农村、农民,是为了实现富民增收和建设文明乡风。各类设施的材料要就近取材,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原则上小用外来材料。
3、新农村园林设施建设的规划与设计特点。要科学定位,以新村民居类型和功能类型分类规划布局。集镇型的新村要开辟公共绿地和游园设施,设置简单的健身场所和座椅。合理布局新村的公共服务场所,如村小、医务室、办公室开辟公共园林设施。旅游观光型新农村要按特色主题配置园林设施,新村入日要设置显著且有自身特有的地理标志,各民居和道路沿线要设置供人休息的座、靠等休息园林设施。经济产业型的要为本产业设立主题园林,同时将产业展示和园林结合起来。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策分析
1、完善农村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环境问题治理是一个长期性过程,为了降低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进行治理,治理过程中必须具备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法律依据。此外,综合整治中国农村环境必须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和谐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每一个农村具体情况制定涵盖农民生活方方面面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当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毕实施时必须具备灵活性、针对性和普遍性,从而发挥法律、法规作用,为中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作出重要作用。
2、加大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
中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进行财政预算时应将中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预算在内,采取积极有效和灵活性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投资,一定的倾斜政策和灵活措施,在资金上应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专款专用。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建立城乡生态补偿金,控制农村和城市、工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农村环保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农民也应该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再加上相关政策等走出一条专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道路,为中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做出一份贡献。
3、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农民既是农村的使用者,同样也是管理者。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小农经济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存在很大局限性,使得很多农民思想意识比较单薄。事实上,中国农村环境的破坏更多的是农民自己破坏的,如农民生产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再比如,生活污水以及垃圾的随意排放、随意倾倒等等。因此,中国农村环境的综合质量更重要的是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相关部门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多途径的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宣传栏、广播、电视、报刊、文艺演出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科普知识,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并将其作为新型农民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之,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三农”之首,当前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如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生态环境破坏等,给农民的栖息之地带来很大破坏,为了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增加财政投资力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黎琼华. 试析新农村建设中环境绿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 农业与技术,2013,03:185.
【关键词】 农村 环境监测 技术
1 引言
近年来,农村地区的环境日益恶化,以往的青山绿水被一些工厂非法排污所污染,一些农户使用一些静止的农药和化肥对环境的破坏在几十年内都很难得到修复,一些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癌症村,和一些由于污染所造成的疾病,而有的污染由于农村地区缺乏相应的检测手段和方法,还没有暴露于世人的面前。而面对“美丽中国”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式,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的投入,培养农民的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的力度。通过开展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能够反映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状况,为环境治理和环境改善工作提供一些客观的数据。在现实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我们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 农村环境监测中遇到的问题
在农村环境监测中,由于政府的不够重视,对于公共财政的资金的投入不足,农民对于环境的保护意识、保护方法还比较单薄,对于环境保护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
2.1 环境监测设备和人员投入不足
在环境监测设备方面,农村的设备投入明显不足,首先是县级城市几乎很少有完备的环境监测设备,即使有一些仪器也相对较为老化,监测的精度也远远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很多地方一个普通的检测都需要送到省会城市。由于县级城市的检测站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的监测,目前缺乏的仪器主要有离子色谱、气相分子仪、气相色谱仪等农村环境监测需要的分析仪器。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中,人员配置严重不足,目前对于县级的环境监测主要配备的人员有10名左右,且有部分工作人员不是环境专业出生,环境专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匮乏,如果从事环境监测的人员不是专业人员,对于农村环境监测带来了一定问题,急需解决这一问题。
2.2 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薄弱
现如今农村的主要污染一是由于工厂排放所产生的污染,这类污染需要的监测技术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和水质监测等方面的监测技术,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但是对于农药残留物的监测,和化肥使用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等微量元素的监测技术较为匮乏。尤其是对于县级的环境监测站,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相对匮乏,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目前县级站大多缺乏技术拔尖人才,使得单位整体业务技术水平提升艰难。特别是一些简单的易于操作的监测技术也相对较为缺少,特别是一些便携性的设备,很多地方即使分发了,也因为一些小的故障或使用人员不会操作而放弃了使用,造成了资源的极大的浪费。
2.3 环境监测数据缺乏权威性
环境监测机构需要通过相应的验证,以证实其有能力提供相应的环境监测,并且能够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就目前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水和废水监测、降水监测、空气和废气监测、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监测,其中土壤监测和固体废物方面由于技术难度较大,对于这一方面的监测工作显得严重不足。由于监测的手段不够规范,监测的环境没有统一,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能力参差不齐。
3 解决农村地区环境监测问题的主要方法
(1)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环境监测的投入。对于环境监测工作的不重视,其源泉主要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不重视,需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在人员配置方面增加更多专业人员的配备,特别是对于环境监测技术应用能力较强的人员,减少行政人员的配置。加大对于较为先进的环境监测设备的引进力度,特别是一些便携性的设备和自动化的监测设备,使得农村地区环境监测现状能够得到改善。
(2)保证环境监测的权威性,将监测部门独立于地方政府。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核心就是数据的权威性,这就需要环境监测部门能够通过相应的监测质量认证体系,采用较为正规的流程和操作手法,使得监测数据的科学可靠。另外,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应当独立于地方政府,使得其结果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与影响,相关部门的人员可以采取轮换制,采取一定的鼓励措施或者激励手段,鼓励监测部门举报一些违法的破坏环境的行为,使得农村环境监测真正成为保护农村环境的部门。
(3)应用较为先进的监测手段,和网络监测技术。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工作中,很多还是依靠传统的手工监测,在以后的监测工作中,应当多运用一些自动监测的工具和手段,减少外部因素对监测结果的影响。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环境监测中,较多的运用在线监测的手段,通过通过网络传输技术能够将数据及时的传送到相关部门,避免了在这个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也具有一定的环境预警功能。还应当在监测中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既节约了监测成本,也能够监测到较大规模和范围,能够为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监测提供有力的支持。
4 结语
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恶化趋势愈发严重,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增加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大对于环境监测的力度,农村环境监测作为重大的环保基础工作,属于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部门要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不管是从人力或者财力方面都应当给予一定的支持。要注重运用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和监测技术,使得农村环境监测能够更加客观科学,较少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通过网络监测技术和遥感监测技术的运用,掌握农村环境变化的实时数据。总的来说,环境监测只是被动手段,主要还是要提高政府及人们环境保护的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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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伍钧,孟晓霞,李昆.铅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研究进展[J].土壤,2005.
【关键词】黑龙江地区;环境;防治
黑龙江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生态省建设启动阶段的各项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大量存在着。如何将我们的环境治理工作搞得更好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1.全省环境保护现状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项环境工作都在全面开展着,全省各城市的空气质量都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基本得到了初步控制。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都取得了实效,松花江等重大水体污染治理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全省环境治理保护的投入正在逐步的增加,2001年全省环境保护投资占同期GDP的1.42%,为53.48亿元,2005年则占同期GDP的1.50%,投入资金增加为82.66亿元。但是进步的同时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也是不容忽视的,目前来说全省很多地方的污染排放量仍是超标的,农村的农业污染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由于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危险废物、辐射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开始出现。由于有些地方重经济而轻环境,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这种竭泽而渔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得当地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很多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也很不足,环境保护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2.全省环境问题分析
我省的粗放型资源开发方式以及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很多地区的污染排放量超标,环境检查技术运用不当,环境治理力度轻。大多城市仍然采取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带来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加剧,这也在催生着环境监测技术的飞速发展。由于环境监测技术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必要途径。我们也在不断地引进新的技术,但是很多时候这些环境监测技术无法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另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是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所以不能准确地对数据进行测取、分析和综合应用。拥有一支专业的环境保护团队是十分重要的一件事,我省很多地方的专业环境工作者知识老化,专业知识不够,大多对引进人才工作不重视。
3.解决措施
3.1思想上高度重视环保问题
各地方必须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基础性。必须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万不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必须树立环境是资源也是资产的环境价值观,积极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
3.2加强监管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在思想上重视的同时也要在行动上积极体现,必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察及时有效地解决所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将相关工作分配到每一个部门,各部门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必须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纳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各地方必须定期的进行环境治理进展汇报,不同地区间相互指出不足、交流成功经验。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严格执法,依据相应的环境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要严格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执法犯法、滥用权利的行为必须视情节予以严肃查处。
3.3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到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中。要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危险废物、辐射管理等行政和事业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的预算中,保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必须坚持遵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在煤炭、石油等资源开发区域要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保障机制,利用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进行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
3.4技术与人才并进
要大力开展技术示范和成果推广,鼓励自主创新,在环保领域积极利用高新技术。要加大发展环保产业的力度,积极推动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和环境服务机构的快发展,努力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加强环境保护产业的咨询与服务,认真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努力加强自身的业务培训,认真规范执法行为,争取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行、管理棒的专业环境保护队伍。
3.5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建设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它也是每一个社会大众的职责。所以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对群众进行综合环境教育,充分发挥各团体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积极开展绿色文明、绿色家园和环境警示等教育活动,利用媒体的力量积极引导大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府环境工作全民监督,让公众有效的行使环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任务也变得越发艰巨。国家不断地提高着对环境质量要求的同时污染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地增加,所以地方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越发的困难。因此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遏止生态恶化。要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质量,加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提高生态系统的各项服务功能。积极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水环境的安全和水生态的平衡。大力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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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村污染的严峻形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经济体制在九十年代以来市场化改革程度的不断加深,使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由此也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日益加大,污染物排放量急剧增长,环境压力不断增加,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变得日益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没有得到改善,一些地方为追求所谓“政绩”,大上高消耗、高污染项目,导致环境不断恶化、资源瓶颈日趋明显。
苏南经济在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也面临环境与资源的严重制约。目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污染。我国的人均淡水资源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目前七大江河流经的15个主要大城市河段中,13个严重污染,这一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松花江悲剧”将不会是最后一次上演。苏南农村的水质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前些年盲目发展小工业,以及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生活垃圾的污染,河道的污染情况相当严重,部分河道鱼虾绝迹。
2、大气污染。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乡镇企业的烟尘治理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的土窑、土锅炉使用烟煤,甚至焚烧垃圾废料,造成了对大气的污染。
3、固废污染。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一些小服装厂、小皮革厂和小化工厂造成的固废污染,更主要的是村民不合理的消费习惯,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有的甚至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4、噪声污染。在苏南农村,由于乡镇企业、尤其是民营工业发展迅速,部分农民以住宅为厂房,生活,生产区域混杂,“三合一”现象比较突出。势必会使产生的工业噪声污染环境。
苏南农村污染的治理,已经被各级政府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二、环境问题出现的思考
1、环境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说源于市场体制本身。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早在近代经济学的初创时期――17世纪中期,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首先提出了环境问题。当时因为伦敦大气污染严重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环境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的共同财产。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资源配置效率达不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情况被称为“市场失灵”。具体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来看,其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其一,环境资源由于产权不存在或不安全,导致人们的预期不足,引起广泛的短期行为;其二,环境资源没有形成市场或市场竞争不足,没有价格或价格偏低,使市场价格机制在发挥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信号作用上表现不出应有的作用;其三,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和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使得完全依赖市场价格机制来谋求环境与经济的协调是不现实的选择,而且很多环境资源是“公共物品”,其使用和消费不具有排他性,在环境资源领域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和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而无法由市场自发提供,同时在使用上容易形成“公地悲剧”,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出来;最后,环境资源利用及影响是一个长期过程,不确定性和短期计划会使人们在依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活动中,过分追求眼前利益和当代人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从而导致环境和资源利用可能带来的不可逆后果。
环境是历史的积累物质,其中有些物质具有不可逆性,一旦被破坏就不能或是很难被恢复,即使能够再生,其所需要的时间也比日常经济活动再生产所需的时间长的多。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本来应该是常识,但在既定的制度条件下,人们在如何为人类的整体利益而利用环境方面的知识显得如此匮乏,对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相互关系显得如此无知,导致无视眼前利益与长期损失之间的必然联系。人类往往不计后果的使用现代技术,滥用环境,破坏了环境的功能。
2、环境问题的出现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不正确的环保观念。对于相当多的农村居民来说,“环保”原是一个不太熟悉的词汇,环保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是非常明显的可以看出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错误的消费观念。比如说使用难以降解的一次性方便饭盒、使用污染严重的单冲程摩托车、使用廉价的含磷洗衣粉。因此,要求政府大力宣传,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农村居民在认识上也有个过程,让他们逐渐感受到环境保护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的改善作用,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三、农村环境治理应对措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逐步把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二十字方针”的应有之义。
1、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农民的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社会,以人为本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理念。人的素质的提高,是推进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一环。要想治理农村的环境污染,首要的问题是提高全民的环保素质,提倡环保理念,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从教育农民开始,到全员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2、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推行“循环经济”。工业污染目前仍然是苏南农村的重要污染源。工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比其他地区严重。近年来,苏南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方面采取措施加大环境治理的力度;一方面大力推行“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为工业化以来的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经济提供了战略性的理论范式,从而从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冲突。
目前,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走在全国前列,绝大多数养殖场已有治理设施,大部分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少部分采用水冲粪工艺,畜禽的粪便和尿液多以直接还田方式来处理,仅有8%和 5%的养殖场分别采用沼气工艺和有机肥工艺处理粪便。1999 年粪便排放污染物中 BOD5 为 5.29 万吨,CODcr 为 7.26 万吨,NH3 为 1.13 万吨,同期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 CODcr 排放量为 3 万吨到 14 万吨。据北京市环保局等部门对一些猪场排放的猪粪尿进行监测,并用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进行评价,结果表明COD 超标 53 倍,BOD 超标 76 倍,SS 超标 14 倍, 达到严重污染的程度。畜禽粪便污染现已成为北京市环保工作的又一重大难题。防治这一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需要从法律方面着手,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相关制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
一、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自制定《北京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以来,北京市已经在畜禽污染防治道路上走过十余年的光阴,并在此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效果,这一切不得不归功于诸多法律的出台与实施。以下就是与畜禽污染防治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
1987 年 9 月 5 日通过、2000 年 4 月 29 日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 12 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 40 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这一法律的颁布有利于加强畜禽污染排放的监督,为养殖地区周边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3 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除了之前对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农用薄膜等做了相应规定,在第三章第 20 条规定养殖者要对畜禽污粪进行收集、贮存,防治环境污染。由此体现出该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对畜禽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大。1984 年 5 月 11 日通过、2008 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的第四章第 49 条规定:国家支持养殖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设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治污染水环境。此举有利于保障养殖区周边水资源安全。
2014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49 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由此体现对畜禽污染防治的重视,有利于加强人们的防治意识,增强治理的决心。
2013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我国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开始实施。它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专门针对农村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空白。《条例》第一章要求从两方面即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对于无害化技术处理的鼓励方面进行论述。体现了国家对于畜禽污染问题的重视以及防治的决心。第二章是预防。划分养殖区域同时要求其根据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设施方可投入生产。此条款有利于养殖场建成完善的配套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三章是对于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治理。要求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污染的扩散。同时要求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监管,对于被迫迁走而造成损失的养殖场要给予补偿。此章通过综合利用的方式防止资源浪费的同时保护了环境。第四章是通过扶持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污染防治的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养殖场与养殖小区提供咨询帮助。有利于激励畜禽养殖户的积极性,引导更多人投入到畜禽污染防治中。第五章是对于违反本条例及未履行职责的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条例》的施行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
2001 年 11 月 12 日北京市农业局初步制定《北京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对养殖区域,养殖审批及养殖原则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制定。首先要合理制定养殖业区域布局,要求养殖业逐步从近郊向远郊和山区转移,并从《规划》制定之日起,新建养殖加工企业一律要远离水源保护区、远离城镇、远离居民区。县级以上公路和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下水防护区内禁止新建养殖企业,现有养殖场要做好工作,逐步转移。同时建立并落实环保审批制度。要求: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依照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审批。逐步改造现有养殖场工艺不合理的地方,实现达标排放。实行集约化舍饲养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除此之外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和治理。采取人工捡拾清粪、建立场外或田间储粪池实现达标排放;保证粪便经加工处理后水分含量低于 60以下;保证畜禽场缓冲区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达到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实现畜禽粪便经治理后与种植业有机结合的目标。《规划》的制定在加强北京畜禽养殖业保护的同时也为畜禽污染的防治提供了有力保证。
2006 年 9 月 5 日北京市农业局根据市环保局要求印发《北京市农业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第一章明确提出其面向北京市农业局承担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关于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的项目。同时养殖场要将粪便加工成肥料进行还田,对于污水要尽量实行零排放。此条款有利于促进养殖场技术提升,规范养殖场秩序,保护周边环境。各区县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的立项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下一季度的治理计划与目标。同时要求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和养殖场应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工。《办法》有利于完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申报制度,为污染防治环节提供便利。
二、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律问题
1.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不健全。北京市已经按照《北京市农业局畜禽养殖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开展了十余年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也依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这两项法令。但是依然面临现有的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对象较单一,无法适应现阶段农村等情况。仅将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作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的制定对象,对于未达到一定规模的散落小户并没有提出明确规定,这就成为之后执法环节中的漏洞,部分个体养殖户也因此肆无忌惮,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受经济水平和地理环境制约的影响,即便是北京的农村,虽然畜禽养殖户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数量依然少于规模标准以下的个体养殖户,因此对于占据畜禽养殖主要地位的个体养殖户而言,急需完善现有法律以切实做到农村畜禽养殖工作的防治。
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薄弱。由谁来进行农村环境的监管,这一问题尚不明确。北京同全国一样采用环保局中央统一领导,其所属各级环保部门分级管理的方式,这就出现各环保部门各自为政的现状,由于一些区县的环保部门认为远离市区,就忽视对于环境的监管。之前由于没有颁布正式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依据环境法来开展。然而环境法较多地强调污染者即养殖者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针对政府责任却很少提及,这就使政府以此为依据淡化环境执法的行为。但是在 2013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并且为了防止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渎职行为,特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第一条中明确提出对于以上部门过失的处理办法,由此可见国家对于环境执法的重视。相信有了《条例》的约束,农村环境监管主体不明确的现状能够得到改善。
地方政府缺乏对于环境污染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仅片面执行中央制定的污染防治政策,仅仅看到畜禽养殖业的经济价值而忽视它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农村仅部分地区设置环保部门对其周边环境进行监管,但大多数地区则没有设置相应的部门,这明显体现该地区的环保意识欠缺仍需继续加强。对于农村环境监管通常仅局限于各区县的中心区域,对于偏远地区的管理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就会由于中心区域一片整洁,产生整体环境良好的错觉。殊不知偏远区域仍然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北京市某村为例,由于远离所属区县的中心区域,环境监管力度较小,就将畜禽养殖场设在道路周边,人们每行至此处就会嗅到一阵畜禽粪便的恶臭,无不掩面迅速离开。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周边人们的正常生活,急需当地政府着手解决。由此体现加强北京市农村偏远地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同时,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数量有限,相关部门无法按照大规模的养殖场的标准对其进行收费,然而环境监管的费用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排污收费,两者息息相关,相互影响,所以治理费用的缺乏进一步限制了污染防治的执行。因此以上这些严重影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法环节。
3.司法处罚措施尚不完善。对于处罚措施,无论是 2001 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还是 2013 年底颁布的国内首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其主要是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以力罚和罚款居多,其中力罚是针对生产经营者实施的违法行为而责令其停产,停业的活动,很少涉及到司法处罚。仅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提到对于政府环保部门和农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畜禽养殖者或其他人员因违反《条例》造成危害后要承担的司法处罚并未提及,同样对于通过诉讼制度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涉及较少,这样会使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甚至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违反《条例》不以为然,为其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三、北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
1.立法方面。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加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针对城市环境改善和工业污染处理进行环境保护,而对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并没有正式的规定,即便有方面涉及也十分片面而且隐晦。针对这一问题必须要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与完善。建议是:在《环境保护法》的目录中单独增加一章关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养殖场(户)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及违反规定后相应的处罚措施,特别是针对中小型规模的养殖户也要将其划入污染监管的范围,改变其在法律中的盲点地位,使得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最后,要针对已开始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对《环境法》加以完善,做到与《条例》相互补充,实现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形成的目标。
2.执法方面。建立职权统一的环境执法机构。北京市涉及的农业部门众多,但是由于环境执法机构各不相同,很多时候会出现农村环境无人监管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避免不同农业部门间相互推诿,要在各农业部门外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机构。具体建议是北京环保局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垂直领导和统一工作部署,其他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根据每个区县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计划与标准。各村镇要设定环境检测员进行污染的监督,同时该检测员要定期向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报告。此项做法有利于了解村镇周围污染的真实情况。
强化农村环境执法监督。目前北京市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久不见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地方政府对于畜禽养殖户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换句话说就是政府的环境责任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在农村环境执法方面,不仅要建立起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机构,还要定期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进行排污检查,同时要不断加强对于环境监管人员的教育,使其能够正确处理与养殖户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北京市政府出台相关制度,将对于农村环境执法情况的考察作为政府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各地对于政府官员考核以经济绩效为主,因此各地均以经济发展作为中心,从而使生产力得到大力的发展。如果将对于农村环境执法情况的考察上升到对于经济效益考察的高度,相信政府官员一定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治理与预防,从而改善当前的污染现状。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提出北京市将把控制污染物总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等环境指标纳入对于各级政府效绩的考核,其结果作为领导综合考察与干部选拨任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环境政绩考核制度的建立将改变目前仅以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评定官员工作优劣的片面状况,对于不主动执行环境监管的官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利于督促政府承担更多的农村环境责任。将官员的自身利益与农村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制度的落实能够激发官员的环境治理热情,从而使北京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为保证农民环境权益的实现,要建立农村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及监督制度。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有利于使环境执法的过程更加透明,减少和避免官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公众对于环境执法的理解,同时体现出公众对于环保意识与维权意识的提升,利于激发公众广泛参与的热情。首先,为保证公民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执法情况的知情权,要使各级地方政府及时公开污染数据与相关信息。其次,要保障公众在参与环境执法监督过程中的权益。对于公众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环境执法部门要广泛听取,认真总结在工作过程中的不足,同时不断改进。如果在此过程中,公众的环境权益或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对此负责。同时要建立环境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度,以减少或避免渎职行为的发生。
通过具体的制度与措施,保证公民能够广泛参与到环境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实现政府环境执法效率的提高。
3.司法方面。健全农村环境侵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指法律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有致使环境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发生时,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环境的公共利益。首先,诉讼面向社会保护所有公民的环境利益不受侵害,而非为了保护私人利益。这一点体现了该制度的公平性。其次此制度规定诉讼请求可以在损害结果未发生前提出。这一点体现了制度的预防性,有利于降低损害带来的风险甚至可以有效杜绝损害的发生。同时诉讼的原告不仅仅是利益受损的直接受害人,还可以是保护环境公益不受侵害的任何人或组织。也就是说一旦发现某种行为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任何人或组织都能以原告的身份提出诉讼。这项制度可以有效弥补司法程序上对于诉讼制度的不足,同时增强了人们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观念。
农村环境侵权公益制度的建立要体现保护农民环境权益的理念。第一,由于农村居民受自身文化程度及经济实力限制,环保的观念经常被淡化,甚至在环境权益遭到损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利益,甚至不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对此习以为常。针对这样的现状,要通过开放特殊的渠道来帮助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民间的环保组织进行宣传,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也使民间环保组织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第二,针对环境侵权上诉条件众说纷纭,有学者将对于人身、财产及精神造成损害的环境侵害称为对人的损害,将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称为对环境的损害,但是人们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真正造成了对人的损害时才会有所感悟,对于潜在的对环境的损害,似乎关注较少,然而对于环境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因此,农民们要通过加强环保意识在周边环境可能或已经遭到破坏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以减少对于环境造成的损失。第三,针对农村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的费用问题,要采用对农民倾斜的政策。可通过减少其在上诉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或采用在有合理举证的情况下事先不用支付诉讼费用依据审理结果而定,若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费用,若败诉则酌情承担较少的金额。对农民进行照顾,以加强他们对于此项诉讼制度的信赖。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以预防控制春夏季传染病为重点任务,开展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全面清理村庄环境卫生,大力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园区街道今年春夏季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安排
根据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0日-5月15日)。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园区街道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的工作方案。
2、召开相关会议。5月15日前,召开各村分管负责人会议,对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行部署。
3、组织宣传活动。强化健教专栏等宣传阵地作用,做好防控春夏季传染病宣传教育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9月20日)。各村、有关单位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组织卫生打扫除活动。5月16日至5月22日为环境卫生突击整治周,组织机关、村开展环境卫生打扫除活动,彻底清理单位、居民区以及居民家庭卫生,使内外环境整洁有序,无卫生死角。组织力量对房前屋后、畜圈、村道两旁、沟渠河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突击整治,彻底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
2、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系列宣讲活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和乡村卫生服务人员,深入各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现场宣讲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和防控措施;组织村民开展“文明卫生户”、“健康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以及大型室外公共场所设有的健康教育专栏阵地作用,定期更换有关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等春夏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典型症状和预防方法,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居室内外、工作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洁流通。
3、整治生活污水。要对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对不能集中处理的要及时消杀,严防污染水源。要做好河道清污工作,清除水面飘浮物,有效控制河道淤积,对低洼处污水坑要进行填埋。
4、全面取缔露天粪坑。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取缔露天粪坑,整治旱厕,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改造后的无害化卫生户厕。及时清理散养禽畜的粪便,加强人畜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管理,减少对农村环境污染、减少蚊蝇孳生。
5、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的标本兼治方法,在清除蚊蝇孳生地的同时,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消杀活动,同时积极开展大规模统一灭蟑活动,使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减少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
6、严格对餐饮、公共场所等单位的卫生管理。重点对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网吧及牲畜屠宰场所、农贸市场熟食销售点进行卫生监管,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进行一次集中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害防制、防尘、餐具消毒、垃圾密闭收集等措施的落实,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
(三)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村、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检查和考核评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园区街道组织对各村、有关单位开展春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预防和控制春夏季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举措。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控春夏季传染病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