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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模式

时间:2023-06-11 09:34: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服务模式,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服务模式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1研究背景

随着黑龙江省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黑龙江省农业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组织方式优化、物质装备先进、服务保障有力、产业体系完善的新型农业局面。现代农业形式下形成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多频度、多层次的特点,黑龙江省现存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问题亟待解决。当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无论在金融服务质量水平上,还是金融制度环境方面,都无法满足我省农业发展的需求。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发展进程存在相对较大的滞后性。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弄够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从而推进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因此,研究现代化大农业下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以及促进黑龙江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制约农业主体融资的因素

首先,对于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小型农村经营主体而言,担保物品不足以及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不完全是农村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障碍。制约小规模农业经营者获得金融服务支持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于小型农村经营主体收入水平较低,进而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金融机构对其客户的担保要求;同时,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金融服务机构无法低成本的获得客户相关信用信息。小规模农村经营者信用情况不佳,贷款服务的获得率不高,导致小规模农业主体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第二,对于中型农业企业来说,担保不足同样是制约其获得金融支持的一大障碍。中小规模农业企业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对于企业发展的具有重要作用。中等规模企业受其自有资金限制主要以租赁的方式使用这些生产要素,并不具备所有权。可作为抵押物品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手中。由此,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同样面临担保不足的困境。其原因主要来自农业企业资产规模和生产效能的相对滞后,缺乏有力的固定资产抵押物以及可靠的利润来源。因而扩大中等规模企业的利润空间,增加其固定资产包括厂房、设备等的投入是解决中等规模企业金融需求的有利途径。第三,对于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成本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农业受其自身发展的限制,存在生产周期长,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的特征,因而其经营风险和生产成本都相对较高。由此,生产成本高是限制大型农业企业获得有效金融服务的主要因素。农业发展受到自然环境、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其经营风险较大。且农产品需求弹性较小使得黑龙江省农业企业生产经营利润空间普遍较小。因而提高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其利润空间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于大型农业企业的根本保障。

3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3.1合作联保金融组织模式适用于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较小的组织形式。分散的小农生产是影响农村金融的重要方面,影响小规模农村经营者融资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于小型农村经营主体收入水平较低,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不足。同时,小规模农村经营者信用情况不佳导致其融资的交易成本较高,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基于此种现状,为解决黑龙江省农户小规模运营与大市场环境之间的匹配问题,应着力将分散的小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建立联合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从而借助联合金融组织改善农村借款者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讨价还价的被动局势,从而为小型农村经营主体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合作联保金融模式对以往的小农经营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很好解决了小农经营分散性的不足。因此,合作联保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是黑龙江省当前将小规模农村经营主体联合起来的有效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这不仅提高了农村经营者的融资实力,有利于多种规模经营的发展,同时大幅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违约成本。

3.2订单型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黑龙江省中小农业企业的农村金融支持水平主要受到企业拥有的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影响。农业生产设备和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担保物品的重要来源。由此可见,中等规模的农业企业同样存在担保不足的问题。考虑到农业企业运营过程可能涉及多个主体,以及上下游企业相关连的运作模式,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可以使农村地区企业之间形成以订单为基础的联合信用担保机制。这种担保模式创新着力于突破传统农村金融担保方式的制约,通过订单的形式使农业主体间形成相互配合的信用担保模式。订单农业模式是指农业生产主体通过使用农产品订单作为抵押品而获取金融支持服务的一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以农业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订单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形成互惠互利的企业间担保体系。订单农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利用下游收购企业订单作为担保,以产品产销完成后的收购款作为贷款偿还资金。从而解决中小农业企业担保品缺失的困境。基于这种农业订单担保机制,能够解决农村中小企业抵押不足等问题,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搜寻信息带来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农业订单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农产品价格保障和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等附加作用,从而能够有效的使农村金融风险降低,对提高农业企业运营效率具有较大益处。

3.3价值链融资模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黑龙江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所面临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困境主要是来自于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其融资过程受农业生产周期和季节的影响较大。大型农业企业所需现金周转的使用周期长,对金融机构来讲承受的风险较大,因而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龙头企业资金融通的需求。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黑龙江省较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农业价值链融资的运行模式为:通过农业价值链融资模式将企业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过程中的价值增值过程和金融活动相结合,基于大型农业企业间业务往来形成的真实交易过程,以企业生产加工的最终产品和在产品为信用保障,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便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降低金融机构的审核监督的交易成本。企业间存在大量的赊销预付等商业行为,这使得价值链融资可以通过内部的行为,使得价值链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无形中变为可以提供金融服务的供给主体,这就打破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规模小以及服务数量不足的现实局面。

4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要想正常平稳的运行,就必须有宏观政策的支持和制度层面的保障。在此引出以下几点保障措施:(1)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能够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需要保险体系加以合理规避,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农村金融服务模式的健康运转提供保障。(2)完善政府的引导支持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需要政府积极的发挥其引导作用。基于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实践经验,国家政策性金融引导作用突出。政策性金融可以在纠正和监管金融市场的同时,对农业政策的推行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在经济中地位独特,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3)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当前,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普遍较差。对担保体系、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保障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顺利运行的基础。因此完善担保机制、健全农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改善农村信用状况是确保农村金融服务模式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作者:张文超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EdwardS.Shaw.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M].OxfordUniversityPress,1973

[2]Ronard.I.Mckinnon.Moneyandcapitalineconomicdevelop-ment[M].WashingtonD.C:TheBrookingsInstitution,1973.

[3]赵俊臣.中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DOI] 10.13939/ki.zgsc.2015.08. 041

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个亮点。它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金融服务体系格局,即从根本上突破那种传统的金融观念束缚,推出更多新的金融产品与金融工具,采取现代化的电子化与网络化运作手段,让金融业务实现交叉化发展,并让金融服务功能走向多元化发展。然而,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状况并没有能够走向深入,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活动效果并不是很好,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商业银行受到了外资银行的巨大冲击,在传统信贷业务方面也失去了一定的优势。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推进自己的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从而让自己的服务理念、金融产品以及应用技术等方面都实现有效创新,进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1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的相关界定

金融业是一种产业,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从内容上来讲,就是指微观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业务,从本质上来讲,它就是指微观金融机构客户至上的金融服务意识。对于金融系统的商业银行来说,要想赢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通过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来形成新的生产力,即实现金融服务创新。它的具体内容如下:商业银行的创新属于服务业创新活动,往往会带来金融业服务理念与金融产品等多方面的巨大变革,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商业银行的服务模式创新必须是创造或模仿全新性质的新事物才可以被认为是创新,因此,它又具有新生性。此外,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更多的体现在服务理念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革或改良。因此,我们可以把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界定为:为了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组与创造性变革,进而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新的生产体系,更好的迎合社会及银行自身发展需求的一系列金融服务活动。

2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现状及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创新环境基本表现为:“粘性”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行业竞争环境较为激烈,潜在的竞争对手以及替代者带来了一定的威胁。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的情况下,也在创新实践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与积极的探索,推出了很多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起步较晚,并且受到了我国经济体制与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多重影响与约束,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活动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即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创新,创新的形式以吸纳型为主,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的创新占有较大比重,风险管理型业务创新不足,创新重点基本停留在争夺市场份额上,缺乏系统性和战略性。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实现自我的金融服务创新。应该来说,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趋利性质直接决定了它的金融创新必要性。我国也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成立了很多金融相关的服务机构,但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仍然在金融业中占据了主体性的垄断地位。这就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是需要政府推进的,并由于市场失败而需要通过创新来克服一些市场进入的缺陷。此外,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还需要通过现代化的技术进行推进,并以获取更多的商业利润而进行创新,从而让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活动可以实现最大化的经营利益目标。

3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具体架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是其获得活力的重要源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又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使其创新效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就是制度性因素,它主要就是指创新主体身份不明,制度不配套,权责不对称。其次就是服务理念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经历了一个经营服务理念的变化过程,即“服务就是奉献”的服务理念阶段,“以任务为中心”阶段,“以效益为中心”阶段,“以客户为中心”阶段。再次就是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方面,它是一种典型的直线职能组织形式,容易导致金融服务效率低下。最后,就是技术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中还有就是技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么,我们就应该从这些影响因素入手,架构起一个有效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

3.1 商业银行应该创新自己的金融服务理念

这是其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基础所在。所谓服务理念就是指企业进行服务活动时的指导思想与行为准则,它决定着企业的服务状况。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日益复杂的金融服务业环境的情形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及时更新自己的服务理念,创新自己的服务功能,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要求而进行市场的重新定位,不断追求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创新,以更好的适应国际国内金融业生存与发展环境。这就是说,商业银行应该以顾客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服务业,它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维系与客户关系的基本纽带,它必须根据客户的基本需求来设定自己的市场定位,为客户提供令人满意的金融服务。同时,商业银行还应该从当前的经营环境出发,主动适应当前客户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让客户成为积极主动的金融活动参与者与辅助者。商业银行还应该从经营实践出发,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与经营手段,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日本商业银行的特色服务中获取有益的启发,比如说,服务多配套、服务有标志、服务讲诚信、服务人情味、服务重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特色金融服务。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要树立现代商业银行服务理念,从而切实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

3.2 商业银行应该创新自己的金融服务产品

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最为关键与核心的创新就是产品创新,它是打开市场与赢得客户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就应该创新金融产品的研究开发流程。尽管我们说,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流程或完美的模式,但是,我们认为,商业银行仍然可以通过开发出一个新产品的正规程序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尽可能的减少这些金融服务产品的市场风险。如果商业银行的新金融产品研发能够实现一个系统化与结构化的过程,那么,它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的巨大成功。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分层次、有重点的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活动。其中,金融产品的创新内容层次往往具有鲜明的渐次推进的内容层次结构,即第一个层次是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产品之间的交叉销售第二个层次是可以将银行、证券、保险创新产品与传统业务打包,销售给不同的客户,第三个层次是实现组合金融产品完全一体化的服务。那么,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这样的创新策略来推进产品创新。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应该遵循一个由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的循序渐进的金融产品创新过程,加强基础产品创新,并作好第二、第三层次金融产品创新的知识、经验和人员准备,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个新产品创新重点,做好组合产品创新的战略准备和层次推进,并依托银行电子化建设,利用电子化平台加速金融创新步伐。

3.3 商业银行应该创新自己的金融服务组织

这是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依托所在。它需要商业银行根据资源状况与经济金融发展需求,对外部与内部的组织机构进行创新,并为之而采取一系列经济行为与过程。事实上,组织架构是商业银行实施业务活动的运行载体,是其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依托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创新时间并不长,组织架构还不够成熟与完善,因此,我们可以从国外商业银行的相关组织架构中吸取有益的元素,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单一结构模式向集团化大型化模式转变与发展,从而让商业银行在新的组织架构下保持高效的运行效率,最终提高其经营利润与市场竞争力。比如说,美国花旗银行的组织结构形态充分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是根据客户需求与市场发展目标进行设置与确定的。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就应该在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模式,让组织架构与西方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保持类似或一致,并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而及时调整自己的商业组织架构,尽可能的保证各个部门间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协调、高效的组织结构,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提供可靠依托。这就是说,商业银行应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建立全功能型支行、网点支行和中小型储蓄网点并存的“直通式”扁平化管理模式,并缩短管理链条,减少管理层次,切实建立起一个市场反应灵敏、客户定位清晰、前后台协调、上下高效联动、能有效防范风险的组织结构体系。当然,这种组织架构的有效实施也需要进行技术创新,比如说,需要自动取款机、电话银行、智能卡、在线银行等,还需要尽快建立网络银行系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大大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加银行经营的灵活性。

参考文献:

[1]何问陶,邓可斌.金融制度变迁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研究[J].财贸研究,2004(3):48-53.

[2]黄朱文.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新特点[J].现代商业研究,2004(9):38-39.

[3]李桂琴.我国银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和国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研究[J].金融论坛,2005(4):9-13.

[4]严盖.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实践及加快创新步伐的建议[J].金融论坛,2004(5):51-55.

[5]韩莉. 我国银行业金融服务外包研究[J].中国市场,2014(3).

第3篇

关于经济发展与金融服务之间的关系,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T・帕特里克认为有两种模式:一是“需求追随”模式。随着经济增长,经济主体会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作为对这种需求的反映,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二是“供给领先”模式。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与负债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先于需求。这两种模式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两种模式之间存在着一个最优顺序问题。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领先”型金融居于主导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需求追随”型金融会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我国欠发达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此金融服务应是“供给领先”模式,即金融服务的供给应领先于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近年来,邯郸市商业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在农村无网点地区金融服务模式上作了有意义的探索。

设立非网点机构。一种是设立金融事业部。金融事业部的具体职责是营销公司客户,争揽存款,发放授信,为客户设计服务方案,同时交叉资金等公司业务和储蓄存款,个贷,银行卡等个人业务,以及网银等中间业务,并对授信质量,贷后管理等负责。在县域设立金融事业部可一县一个,也可多县一个。所需人员可采取选派和当地招聘相结合的方式。

另一种是牵头组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从规模看,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按照有关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因此,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邯郸市商业银行也考虑牵头在无金融机构网点的县组建村镇银行,支持无网点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信贷支持。邯郸市商业银行2009年以前在邯郸市域1 3个县市没有支行,没有存款。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弥补金融服务缺位,邯郸市商业银行采取未设机构先办业务的办法,“存款取之于市区,贷款放之于县域”,相继在永年等县召开银企对接会,重点支持了一批县域龙头企业,2009年末县域贷款余额占公司贷款余额的比重较年初增加了6个百分点。

针对无网点地区的经济特点,从容户需求出发,邯郸市商业银行设计专门的信贷流程,对小企业,专业市场推行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和“四户联保”贷款模式,并在适当时候组建专门的事业部。如根据生产流通企业存货多且较稳定的特点。该行主动与中远物流公司反复协商签署了第三方动产质押监管协议。邯郸市诚祥物资公司是邯钢集团的钢材销售网络户。针对该企业与邯钢的合作情况,邯郸市商业银行为其办理了三方协议贷款。诚祥公司的钢材存入邯郸市商业银行指定的仓库,由中远物流公司负责监管,实现了信贷资金封闭运行,防止了贷款的挤占挪用。目前已累计发放贷款29笔,金额5.7亿元,解决了15家企业的燃眉之急。在此基础上,邯郸市商业银行还借鉴中远物流公司监管办法及经验,组建了自己的动产质押监管部门,目前已累计办理5笔共计5800万元动产质押贷款,支持了5家企业。“四户联保”贷款是邯郸市商业银行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而专门开发的一种信贷新产品,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目前已累计办理业务35笔9090万元。围绕天铁。邯钢等大型企业的上下游贸易流通企业,邯郸市商业银行根据贸易企业在天铁、邯钢的应收账款情况,开发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目前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3笔2300万元。

与无网点地区政府建立直接关系。一是扶持县域担保公司。中小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与银行对接时有不少困难。邯郸市财政注入资本金5000万元,吸引民间资本6000万元,成立了邯郸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邯郸市商业银行作为地方银行,率先与其开展全面合作,几年来,邯郸市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总业务的四分之三以上。为了更好地突出“中小企业银行”的市场定位,邯郸市商业银行还积极与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中科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工商联商联担保有限公司和武安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合作,支持了颐通管业,利达重工、博大仪表等一大批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累计发放担保机构担保贷款1 95笔,金额4.68亿元。2009年这些企业累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23亿元,纳税11亿元,安置就业7.1万人,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第4篇

2009年6月,佛山农商行成立了小企业专营中心,成为当时广东省农信系统首家试点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专营机构,从而拉开了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序幕,“小企业专营中心是我们唯一一个准事业部编制的部门。”佛山农商行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设置突出了小微企业群体在佛山农商行经营战略上的重要性。

自小企业专营中心成立以来,4年间佛山农商行累计向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发放110亿元贷款,近9000笔,涉及到4800多家小微企业,平均每户的贷款额度约为96万元。

“我们在贷款总额上未必最多,但从服务的企业群体规模来看却相当可观。”徐兆津介绍,与很多银行优先向大型企业发放贷款额度不同,4年来佛山农商行一直实行小微企业优先原则,在贷款上优先满足小微企业的需要,因此在小微企业间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小微企业贷款难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尤其是作为制造业大市的佛山,超过95%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的相对落后让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从行业特征来看,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企业经营风险较高,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这是很多银行不愿意给小微企业贷款的重要原因。

“为了打破这种限制,我们在服务小微企业上进行了产品创新。”徐兆津介绍,其中最核心的是在担保方式上的创新,“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能简单沿用传统的担保方式。”

针对小微企业贷的特点,佛山农商行在区域内大规模推广信用贷款,把审点放在企业过往的信用记录和资金的具体用途上,“对于真正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我们会尽量满足它们,这种互利互信在企业和我们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据介绍,目前佛山农商行小企业专营中心发放的贷款中近9成属于无抵押的保证和信用贷款,其中信用贷款占了6成。

最小一笔贷款仅1万元

佛山农商行对于小微企业的重视与它的定位有密切关系。自去年底成功转制以来,佛山农商行就把自身定位为“社区银行”,把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以及社区居民作为支撑其发展的三大支柱。

社区银行的基本特征在于社区性,即依托所在社区的地缘人格信任关系网络开展信用中介活动。佛山农商银行的特点是,员工十分熟悉本地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小,使他们能清楚地了解顾客需求,制定出更科学、更个性化的金融方案。

“社区银行的概念我们提出了近10年,但真正从概念变为现实还是最近的事情。”徐兆津介绍,这种概念在服务小微企业上显得尤其突出。

“我们做过的最小一笔贷款只有1万元,当时贷给了一对外地来的夫妻用于服装销售的资金周转。”对于这笔金额很小的贷款,徐兆津认为,从银行经营的角度看肯定是亏的,对于银行来说,发放一笔100万元的贷款和一笔1万元的贷款所需要的成本差别不大,但收益却有很大差异,“1万元贷款的收益根本覆盖不了人力等成本。”

但从银行的发展角度来看,这种牺牲又是必要的,“1万元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办一张信用卡就能解决,但客户可能连这个条件都不具备,我们的定位是社区银行,社区就意味着要为客户提供管家式、邻居式的金融服务,要充满人情味。”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佛山农商行尝试让服务覆盖不同的群体,为它们提供必要的援助,“我们提出一个概念,真正的信贷没有不可能。”

派驻服务团队到各个镇街

这种有别于同行的发展方式让佛山农商行在最开始的时候承受了一定的压力,“我们的模式既不规模也不经济,人均单产可能要比别人低。”

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佛山农商银行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自身效率的提升构建起核心竞争力,这种内部管理包含了专业队伍建设和服务精细化等方面。

“从最开始的30人到2010年的60人,直到现在130多人,我们的队伍几乎以每年翻番的速度扩张,预计今年底可以达到200人。”徐兆津介绍,和其他银行的贷款专员往往身兼数职不同,佛山农商行小企业专营中心的团队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分成15个不同小组派驻到各个镇街,密切跟踪客户的经营情况和需求。

“我们的服务团队不仅仅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还会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更实际的问题。”他认为,近几年小贷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来自于银行内部,还来自于其他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带来的外部压力,银行必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才能突围而出,“我们的优势在于本土性,只有扎根本土服务本地经济,才能获得持续的发展动力。”

第5篇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市 300040)

摘 要:金融服务做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能,如何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建立一套规范、透明和有效的工作过程的控制和服务水平调查分析机制,强化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本文通过阐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模式的体会,提出做好金融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金融服务;质量管理体系;金融安全

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7-0025-03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为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2005年10月在金融服务领域正式启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认证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守的准则。首先,ISO质量管理体系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三部分,它们分别对管理人员和一般操作者的职责做了详细的界定,提高每个职工的质量意识;其次,内部将按照经过严格审核的国际标准化的品质体系进行质量管理,真正达到系统化、科学化,有效地提高核算的正确率和工作效率;再次,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要求在整个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都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使每步操作都有很强的可追溯性,任何时候都能准确地再现当初业务操作细节,便于发现、检讨、解决问题;最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制定了管理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强调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并通过定期进行管理评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经常化审核与监督,使管理和运作不断向标准化、科学化迈进。为金融服务提供了一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为一体的螺旋式上升系统。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我们从中得到以下启示:

启示一:质量手册的建立使营业部改善了现行的管理模式,管理趋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保障了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的安全运行

《质量手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灵魂,是对体系文件的概括和总结,是纲领性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的每一个条款,贯穿于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之中。要求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系统并具备可操作性的内部管理运作制度,包括管理和工作程序、服务和操作标准,对经营活动整个过程进行控制。营业部编制的《质量手册》包括营业部简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有营业部最高管理者签发的“令”作为生效依据;通过《质量手册》中的组织结构图、质量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和质量手册控制说明,对营业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宏观介绍,并明确了营业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通过《质量手册》中的管理职责明确要求营业部最高管理者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提供充足的资源,并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利用《质量手册》中的职责和权限章节,划分营业部各级管理者职责和权利;《质量手册》明确了内部沟通渠道,使各科室、各岗位的业务接口得到控制;保证了营业部所需各类资源的来源畅通并能得到有效控制;规定了营业部会计核算业务发生时的审批、操作及验证过程;《质量手册》注重收集相关方数据,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对出现的会计核算差错必须运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营业部在没有建立《质量手册》之前,全体员工对工作方针和目标不明确;各类规章制度格式不统一,范围不明确、保管不规范;对于营业部的资源没有进行统计;科室间缺少沟通;岗位职责不清晰;对于会计核算业务岗位没有设定考核标准;对于出现的核算差错有纠正方法,但缺少预防措施的书面报告等问题比较突出。营业部制定《质量手册》后,全体员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主动性有明显增强,工作氛围和谐,新增的岗位考核标准,有利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起到规范员工行为的作用。利用营业部制定的《质量手册》,从制度制定、管理职责、服务实现和分析改进四个方面对以往的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去管理,把原来独立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化的管理进行相互引用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使之成为完整的体系文件。通过制定《质量手册》,营业部建立了由面、及线、到点的宏观管理模式,使营业部的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轨道,杜绝了经验管理状况,实现了从一般管理到科学、规范管理的转变。

启示二:程序文件的运行保证了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了会计核算差错,防范了会计核算风险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本身是管理循环,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用制度、岗位、职责、记录等硬性化的要求来约束软性的操作,减少上传下达间折扣,合理设定过程测量点,充分体现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而有效地强化了对业务风险和事故、案件控制的可操作性。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具体化,覆盖了营业部主要工作的全过程,也就是内部管理过程、会计核算过程和对外服务过程,是营业部主要工作的精细化标准要求。根据每项工作的性质和目的,依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营业部共编写了9大类程序文件。体现了营业部解决问题运用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循环的管理思路。一直以会计核算沿用记账、复核、事后检查这一工作方式,使重大差错的发生只能在事后检查中才能发现,会计人员不能主动回避和预防差错的发生。IS09001标准改变了传统会计的风险控制模式,通过程序文件的有效运行,会计人员能够主动识别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差错项,规范会计核算的业务行为。作为营业部的管理者能够实施全面的风险点控制管理模式,按照会计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并将控制端前移,即由事后检查向事前监测,事后发现向事前预警,事后纠正向事前防范转变。程序文件中还规范了内控检查小组检查的范围、时间、人员、内容,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进行跟踪检验等一系列的制度规定。这样使得营业部的会计核算工作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会计核算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差错量大大降低。(见下图)

以程序文件为营业部工作基础,以编写的各项工作流程为支持性文件,所有管理活动和会计核算过程活动模板化,每项工作细节都在支持性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规定,便于检查;即使发生某个岗位人员临时变动,其管理水平与工作规范也不会因为人员的变化而降低,真正做到了工作有人负责、制度有章可循、资料有据可查;科室之间接口清晰、职责明确。从当前实施效果来看,会计核算流程顺畅,科室摩擦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差错率逐年降低,达到质量认证的预期效果,有效地防范了会计核算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

启示三: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使营业部员工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制度,评价会计业务运作结果与客户期望及营业部内部期望的符合程度,不断持续改进服务过程,增加客户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机会,促进营业部的服务与管理持续发展。

营业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严密、动态、统一、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其核心思想是:实施文件化的管理,注重全员参与、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同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使每项经营活动都处于受控状态,有助于提高营业部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由于ISO9001质量体系是一个三方共同监控的系统,不但有自我监督、上下监督,而且还有第三方即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第三方的监督检查,如果年度审计不合格就随时有被取消认证资格。营业部有以关注顾客为焦点和全员参与的理念,并贯穿于整个业务过程。这样不仅完善了营业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而且使营业部工作更加贴近金融机构的需求,提高了员工处理工作的应变能力,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负责各商业银行人民币准备金、外币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的报表审核、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以往的考核工作是由各商业银行主动送交相关报表和票据,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在审核天津市各商业银行送交的报表和票据,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在这一处理过程中,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各商业银行送交报表格式不统一,不利于经办人员对报表进行审核;二是送交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容易判断;三是因为交存准备金、财政性存款的范围和利率是不定期变动的,所以经办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容易出现误区。四是商业银行外币存款准备金退缴路径经常变更,而变更手续较随意,容易造成外币存款准备金退汇路径错误现象。

营业部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后,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统一各商业银行送交报表时附一页考核明细表;其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对文件的管理程序,对外币存款准备金退汇路径进行整理注册并按照变更的顺序进行编号,便于经办人员确定当期外币存款准备金退路径。列清当期考核范围、利率、执行文件编号,并加盖预留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的预留印鉴予以确认,便于经办人员对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正确判断。

通过营业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一步提高对质量管理模式的认识:

一是规范操作程序、保证系统安全运行,是防范会计风险的需要。按照营业部的职能要求,营业部实现了各类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细化会计核算业务操作环节,注重收集分析各项数据,强化纠正和预防措施。同时,业务运行中信息监测、反馈迟滞变得及时准确,减少了平时由于人员更换、岗位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内控制度执行断层现象,使内控机制始终处于一个动态融合的过程中,并保持其合理性与有效性,确保了各个岗位、环节之间有机衔接。

二是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是中央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银行地位和职能的明确,商业银行为了满足不同层面的客户需求,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在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层次等方面不断发展扩大,这就要求中央银行能够及时对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合规性进行确定。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做为监测天津市商业银行资金流动的服务、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提供的金融服务进行内、外部审核,不断根据新业务、新产品对营业部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持续改进,能够使营业部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实施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动态监控,及时对发现违规迹象的商业银行发出警告,并根据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循环进行有效地跟踪检查,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处于中央银行受控范围之内,为总行、分行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

三是实施质量管理模式,有效地建立了自我完善机制。实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可以使质量管理规范化,业务操作活动程序化。质量体系对营业部各项工作的范围和目的进行控制和记录,做出详细的规定,做到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实施质量管理模式后,营业部建立自我完善机制,具备了自我完善的功能。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在建立质量体系后,要不间断地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这样就对服务质量有效性进行控制,对服务质量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督检查、实现了对服务质量持续地改进。

课题组组长:海

课题组成员:张先明 石 柱 郭廷斌

第6篇

关键词:航运金融;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创新发展;对策。

一、我国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背景。

航运金融作为新兴的概念和领域,是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桥梁的纽带,它对我国的航运金融和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软环境建设和服务功能的培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发达的国际航运中心其航运金融业务活动也十分活跃,均具有完善的航运金融服务功能[1]。综观世界著名的航运中心,如伦敦、新加坡、香港等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既是航运中心同时也是国际金融中心[2]。

我国上海、天津等国际航运中心在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功能虽然完善,但没有被国际公认为世界国际航运中心,主要是因为对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不足,尤其是航运金融领域发展滞后,导致中国对全球航运资源配置的话语权不足。航运金融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因此,加快发展航运金融业务,培育航运金融服务功能,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对上海建设“航运”和“金融”中心进行战略部署,确定了202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当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宏伟目标。国务院《意见》首次对上海将金融和航运两个中心同时规划,并具体针对航运金融领域的相关业务发展出台了详细的指导性意见。

2011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同意天津以东疆保税港区为核心载体,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业务和租赁业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试点,用五至十年的时间,把东疆保税港区建设成为各类航运要素聚集,服务辐射效应显著,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核心功能区,综合功能完善的国际航运融资中心。根据国务院《方案》,天津将船舶基金、租赁、银行、保险、保理等内容规划整合起来,构造航运金融服务体系。

二、我国航运金融服务现状及其创新发展对策。

航运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高资本率、全球化的传统产业,需要金融资本的高度参与[3]。国际航运也是全球贸易的派生需求,国际贸易衍生出的资金流动也需要金融产业的配合。从国际经验看,航运金融依托于航运产业发展起来,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可以脱离航运实体而成为区域或全球的服务中心。

根据国际航运和金融发展的实际,航运金融业务主要包括船舶融资、资金结算、航运保险服务以及航运金融衍生产品服务等几个部分,其中,船舶融资服务目前对我国航运金融业务量发展来说最为关键。与航运金融服务相关的主体比较复杂,设计的层面也很多,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银行、航运企业、港口、证券公司、航运经纪部门、保险企业、航运衍生品交易单位、船舶制造企业、金融租赁公司、航运法律服务单位等。见图1。

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目前处于软实力提升阶段,航运金融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航运金融产品服务正不断探索和推进,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十分重视航运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成立了专业的业务功能部门,推出了相应的航运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4]。例如,我国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等主要的银行和保险企业均在机构设置上做了合理的调整,以促进航运金融和保险服务业务的开展。相应的外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与政府开始合作,例如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在航运金融服务方面创新合作,成立了“苏黎世国际航运与金融研发中心”,以从事专业的航运金融业务和服务。我国金融机构构建了一些创新产品,例如中国银行的“委付通”,交通银行的人民币境内保税区船舶融资,深圳发展银行的“商运通”供应链融资平台,为不同的航运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上海航运交易所也积极试点开发航运价格衍生品。

虽然我国航运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离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所要求的高端金融服务能力相距甚远。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航运金融服务存在航运融资渠道单一,专业航运金融机构不发达,航运保险落后,航运金融政策不足的问题,在具体的航运金融服务业务上必须突破当前的一些限制,创新发展。现阶段我国国际航运中心航运金融服务的创新发展,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船舶融资。

在船舶融资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和模式。目前主要有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几家银行开展了船舶融资,但以船舶资产为抵押,以船舶收益为还款来源的标准意义上的船舶融资模式比较少见。因此应不断丰富船舶融资模式,试点股权投资基金等模式。探索有实力的造船企业组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的路径,实现融资、造船等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同时发展专业的金融租赁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开展资金拆借和债券发行等业务,为航运融资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1。大力发展船舶信贷业务,聚集航运要素资源。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服务和业务模式上创新发展,在现有的船舶抵押贷款、船舶抵押信托和船舶融资租赁等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加快探索船舶经营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以及船舶售后回租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不断进行航运金融服务创新,促进航运企业、金融机构组建发展航运产业基金服务模式,为航运物流及其船舶制造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探索航运企业合作组建或者通过参股入股的形式成立相应的航运金融租赁企业,提供专业的航运金融租赁服务;同时支持专业的金融租赁企业开展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业务,扩大航运融资的覆盖面。

2。拓展航运金融渠道,推进船舶基金科学发展。放开航运融资渠道,科学发展船舶基金,同时对税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避免我国国企“国外贷款———国外造船———挂方便旗”的恶性循环。

通过集合航运业、船舶制造业、港口物流和金融业资源,打造船舶业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将航运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国际经验,中国应建立自己的航运产业基金,尤其是民间资本投入航运基金的运作。国际上已有成功的经验,如,随着国际航运市场和金融服务模式的发展,目前如德国KG基金、新加坡海运信托计划、挪威KS基金等产业基金模式已经在国际航运市场和航运金融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借鉴德国KG基金模式经验,对于一般法人或自然人买造船等航运投资业务,应给予投资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措施。KG一词来自 德 语Kommanditgesellschaft,在 我 国 译 为“两合公司”,根据德国法律规定,是指由合伙人或股东组建的一种商业合伙公司。

KG基金通过募集资金进行航运业和造船业投资。在KG投资机构中,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股本金,船舶使用者并不需要投入很多自有资金,甚至不需投入资金[5]。

在两合公司组建过程中,德国的普通合伙投资人只需投入减少的自有资金,主要通过募集的方式接受市场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投入,从而成立一家针对新船的KG公司,本质上这种模式主要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和银行债权融资进行新船建造。与以往的船舶融资模式不同,KG结构类似航运金融租赁,其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即真正的船东和船舶受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新船营运的收益,在偿还营运成本和贷款本息后,对投资人进行红利分配。

2008年爆发的金融海啸,令KG基金资金不足,基金合伙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深受欧洲国家债务危机冲击,政府削减公共开支,银行抑制贷款,消费市场萎缩,德国KG基金的航运市场前景也蒙上了很大阴影。

新加坡海运信托计划,主要由航运公司或航运金融租赁企业将相应的船舶作为资产,以商业信托的模式进行运作,在股票市场公开发售融资,招募一般公众信托持有人进行投资。目前新加坡的多种信托方式,如太平海运信托、Rickmer海运信托以及FSL海运信托等业务,均是在公开市场运作的海运信托融资运作模式[6]。这类分拆船队资产成立信托基金进行上市融资的业务模式,我国海港城市可以借鉴,从而为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促进我国航运中心城市向航运高端服务集聚。

目前我国在上海和天津尝试运作船舶基金。天津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名称为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中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组织形式采用与德国KG基金相同的有限合伙制。天津基金的问题似乎与KG遇到的情况类似,恰逢金融危机,高价造船带来了基金运作的不少压力,面临航运不景气,租金水平低位运行,船舶基金的运作困难。上海航运产业基金则属于典型的“官办”私募基金,采用公司制。上海航运产业基金运作困难的因素在于是多家股东利益影响资金投向和资金不到位。

3。鼓励SPV单船金融租赁业务创新。

SPV作为运作船舶金融租赁的重要平台,具有风险隔离和降低税收成本两大作用。每一个项目公司对应一笔租赁合同,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从而实现有效隔离风险。国际上SPV大都设立在巴拿马、新加坡等“避税天堂”。国内航运企业通过这些SPV租用船舶,还可以大大节省税收成本。

国内的试点保税区(上海洋山港保税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在税收优惠上,都向这些“避税天堂”看齐,比如,注册在保税区的航运企业,远洋运输免营业税等。

以SPV作为运作平台是国际银行通常要求的船舶融资模式。因此应积极推进SPV单船融资业务模式开展。应尝试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企业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开展出口退税试点;放宽单船公司的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将现行的“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改为“提供船舶国际证书”,支持航运企业的单船公司以金融租赁方式来获取船舶运力,并积极开展租赁风险准备金制度试点,增强金融租赁企业抗风险能力。

4。

推进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国际化。按现有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际性船舶融资租赁业务都是用美元结算,包括国内船东在境外购船,及境外船东向国内船厂下造船订单的资金结算。而目前在我国受金融外汇相关政策监管的限制,我国主要的金融租赁公司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业务尚不能开展,这给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国际远洋方便旗船舶金融租赁业务带来不便。因此,应积极推进我国航运金融租赁业务的国际化,建议银监会研究相关政策,放开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SPV的限制,从而为我国的航运金融业务提供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该积极地研究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相应的外债融资指标,逐步地放开金融租赁公司从境外融资的限制,从而为我国金融租赁企业提供更多的国际资金渠道。

(二)航运保险。

航运保险是航运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意见》和《方案》为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对航运保险服务航运中心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开放外资航运金融和保险机构经营许可。总体上讲,我国保险公司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和认知度不够,这给航运公司以保单担保的有效性认定带来不少困难。另外,中资航运保险公司总部大多远离上海、天津等沿海航运中心城市,对航运市场需求变化反应不够及时,产品有时难以适应客户需求。相对国外而言,中资保险公司总体产品竞争力不足,产品不够科学丰富,也比较缺乏国际服务网络[7]。而国际大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世界主要航运城市,或与当地保险公司合作服务,能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理赔。

建议以上海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等特殊政策区域为创新平台,试点开放外资航运金融和保险机构经营许可,从而促进国内航运保险和金融机构相应业务的交流和发展;引进为国内中小航运企业融资的国外金融机构,实现国外融资业务本土化,改变目前融资和保险业务流失海外的局面。同时,要探索对已在国内扎根的中外资银行开拓航运金融业务创新的政策和机制。

2。支持专业性保险、再保险发展。国内航运企业尤其是中小船东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另外国内保险公司常常因为中小船东的船舶船龄老,管理差,船级得不到保障而拒保。应逐步推进国内船舶强制保险业务。从目前国内的航运保险发展实际来看,尤其要大力发展航运专业性和再保险业务,促进国内航运互保协会的功能的发挥。同时采用“引进来”的策略吸引国外互保协会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从而提高国内航运保险业务的国际化水平。

3。扩大船舶保险品种,尤其是航运责任险。

目前,中国航运保险产品的开发跟不上航运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推出如集装箱保险、物流综合责任险、无船承运人险、各种危险品承运责任险、多式联运责任险等险种。应不断研究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保险新险种,尤其要积极推动航运责任险的发展,明确航运责任险相应的担保和保证等法律效力,并根据国际航运市场发展的需求,创新发展大型运输项目的航运保险、运输责任险等复杂险种,以提高国际航运保险的多样性和国际化。

(三)运价衍生品。

国际航运运价衍生品可以作为航运业及相关行业规避航运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以规避运费风险。波罗的海运费指数期货(BIFFEX)、远期运价协议(FFA)和运费期权(Freight Options)等衍生品先后出现,为航运运费衍生品市场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8]。

目前,我国航运市场的长足发展,提供了现货市场基础,我国的造船、港口建设等环节均处在世界先进水平。我国航运市场结构完善并且规模庞大,市场主体对航运价格波动风险的规避有相应的需求,这为航运价格指数期货的开发提供了现实需求基础。国务院《意见》也对我国发展航运金融产品和开发航运价格指数衍生品做了战略规划。但目前我国的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沿海散货 指 数 (CCBFI)以 及 上 海 出 口 集 装 箱 指 数(SCFI),对航运企业的风险规避方面的作用还不能明显显现。另外,我国的指数过于纷繁复杂,除了上述的相关指数外,先后又出现了类似中国航运景气指数、长江航运指数、天津航运指数等,使得我国的航运指数在国际航运市场中没有“话语权”。我国的航运指数过多而且不具有代表性,各指数的功能定位不明确,数据统计和采集流程与相关制度均不够完善[9]。

我国航运中心城市应科学对待航运指数的研发问题,不能盲目发展,而应在国务院《意见》的指导下,进行调研和反复论证,构建科学的中国航运指数衍生品交易制度和平台,加强我国国际航运市场“定价权”和国际航运规则的“话语权”。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航运指数的公开性和科学性应进一步强化,尤其是要促使世界知名航运咨询研究机构如Clarkson、CI-Oline和Drewry等进行收录和,以方便数据查询和提高市场的认识度,拓宽学者对这些指数的研究渠道。

(四)其他相关航运金融服务。

类似的航运金融服务还有离岸金融、保税期货交割、航运资金结算等业务。国务院《意见》和《方案》明确提出,要根据国际航运发展建设需要,研究保税港区离岸金融业务;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允许为保税港区内的“居民”企业设立离岸账户,是发展离岸金融业务迈出的基础性一步,也是我国航运金融创新的关键。国际航运公司主要以美元、日元等外汇结算,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外汇管制问题,航运公司的日常外汇使用并不方便,手续比较繁杂,这给航运企业的营运带来较大的困难。我国航运公司若在境外购造船,通过国内银行的外汇贷款支付时,由于船舶选择境外登记就无法进行外汇支付,这给航运企业的国内融资带来不便,迫使航运企业选择外资金融机构融资造船。

国务院《意见》和《方案》赋予我国上海等国际航运中心期货保税交割、离岸金融等业务先行先试的特权,特别需要发展的航运金融的具体业务模式主要有:一是加快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航运中心城市的布局,试点外企在我国开展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离岸金融业务。可以考虑对注册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外资企业进行试点,允许开设离岸账户,用于国际结算和资金跨国运作。二是开展国际大宗商品在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期货保税交易业务。可以先从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待业务模式发展成熟后,引进境外相关业务交易主体,从而实现我国航运中心城市的期货保税交易功能。三是开展航运业务的外汇特殊管理模式。以国际航运综合发展试验区为试点,逐步推进对航运业务外汇管理的放开政策,以满足我国航运金融和资金结算的需求。

三、结语。

航运金融服务创新是我国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航运金融服务也是我国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的高端服务业的重要支撑。发展和培育与我国国际航运和金融中心相配套的航运金融服务业务与功能,形成航运金融要素集聚区是当前的迫切需要。从具体的航运金融业务创新来讲,船舶融资应完善“国轮国造”的资金服务支持;航运保险则应培养更加开放和专业化、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市场;运价衍生品则应适时推出符合国际航运市场实际需求的产品,为航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应用工具。在离岸金融、期货保税交割、航运资金结算方面,应不断提升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城市航运金融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满足我国国际航运服务业的升级和功能的完善。

[参考文献][1] 王飞,程树高.

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关系探析———兼论上海“两个中心”联动发展[J].浙江金融,201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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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平.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现状与问题[J].上海金融,2006(6):76-77。

[5] 焦宁泊,钟铭.英国税务租赁模式与德国KG模式的比较及发展我国船舶融资业务的建议[J].水运管理,2006(10):22-30。

[6] Wolfgang Bessler,Wolfgang Drobetz and Jrg Sei-del。Ship funds as a new asset clas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t and forwardprices in freight markets[J].Journal of Asset Man-agement,2008(9):102-120。

[7] 梁叶.航运保险在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性[J].经济研究导刊,2010(11):94-95。

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对策

中小企业较之大企业而言,在企业建立与发展上更具灵活性,发展较为迅速,可以说是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但面对市场经济金融风险的难以预料,中小企业的灵活性也使得其抗风险能力较弱,进而影响了其融资渠道的畅通性。因此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更要采取有效策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优化其发展环境,同时也促进银行业及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 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1.1 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资金是企业发展物质基础,中小企业在抗风险能力上的弱点,使得其在企业融资上面对的障碍和困难更大,不利于其后期的发展壮大。原有金融服务壁垒使得中小企业在面对急迫的金融服务需求时,往往借助于民间借贷这种不规范的模式加以解决。这一方面增大了中小企业的金融负担,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风险大,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金融服务行业流失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不利于行业竞争力的增强。由此可见,转变原有的大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体系,能有效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正确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及发展前景,降低原有的中小企业信贷壁垒,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1.2 增强金融服务行业竞争力 现代市场竞争的激烈在金融服务行业也日益凸显,而就目前来看,我国银行业所建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门性金融服务机构是较为匮乏的,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潜在金融服务客户,还未得到实际的重视。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能有效解决眼下金融行业大客户缩减、服务类型单一的问题,能为金融行业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客户,开辟金融服务行业的新天地,增强金融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同时,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对外经济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外国金融服务行业对我国的冲击也变大,而我国金融服务行业发展还待完善,要在对外竞争上取得胜利,就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提升,积极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避免中小企业客户的流失。

1.3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决定了其发展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要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发展模式的转型,要重视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在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及时解决其发展存在的融资问题,壮大中小企业规模之余,也有利于国家利用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政策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发展模式、经营类别等等的转型,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进而规范整个企业主体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中小企业在满足人民消费需求方面的重要性,也使得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消费质量,金融服务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能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性,使其持续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消费产品。

2 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2.1 简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流程 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承担风险的能力也较弱,现代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和市场需求的多变性等,使得中小企业面对的突况更多样和复杂,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就也就相应变得更为急迫。有效的金融供给决定着中小企业的命运。因而,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需要简化金融服务流程,有针对性地解决金融服务需求急迫的中小企业的难题,及时为其缓解金融困境,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具体而言,要搭建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在平时就注重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进而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2.2 丰富金融服务产品 金融服务产品的多样化是衡量金融服务行业服务水平的标准之一,也是金融行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吸引中小企业客户,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手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不同,同一企业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也有不一样的需求”。因而,在积极吸纳中小企业客户,提高服务水平的理念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要积极利用有效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信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使其与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客户的服务产品相区别,实现金融服务产品与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也能更好地吸引中小企业客户,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具体而言,除了传统的借贷服务外,还可以针对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发展模式的中小企业,为其量身制定着眼于未来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

2.3 创新金融服务技术手段 信息化时代对各行各业服务技术手段提供了便利,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革新服务技术手段,一方面搭建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明确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制定金融服务程序,避免金融服务行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贷障碍,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格审查实效及速度,也为后期金融服务的推进等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金融服务技术手段的利用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金融行业对金融服务技术手段的创新,客观上也要求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来适应这些新技术,中小企业内部也会进行相应的技术调整,进而能更好地引导中小企业的技术革新,完善中小企业的信息技术手段,间接促进各行业对信息技术手段的利用,实现发展模式向信息化的转变。

3 结语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凸显着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消费需求上的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小企业面对的金融困境多样化、复杂化、突发化。如何做好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避免中小企业发展波动对整个社会发展的稳定已成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深入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对中小企业、银行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王宗祥.金融供给视角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建构[J].甘肃金融,2010,12.

[2]夏敏.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探析[J].科技资讯,2011,6.

[3]郭敏.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1,5.

第8篇

    关键词:金融服务,建筑业,效益提升。

    金融服务升级、创新是金融资源得到有效分配的前提,当前我国金融服务需要进行升级和创新,金融服务创新需要从金融业务、金融产品、服务结构、服务观念等方面开展工作。针对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等问题,我国的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加快创新服务步伐,从根本上提高创新服务管理理念,把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利用起来,结合我国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建筑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成功运用到市场中去,从根本上满足我国建筑业的需求,通过金融服务升级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效益。

    一、建筑业效益提升金融服务创新必要性分析。

    我国建筑业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中,因此其经济效益的提高需要金融服务的创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业也取得很大的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建筑业效益提升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建筑业效益提升的前提是行业转型升级,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拥有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金融服务是建筑业转型升级效益提升的关键。当前是我国建筑业效益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建筑业融资体系,才能促进建筑业转变效益增长方式,淘汰一部分耗能高、质量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建筑业企业,从根本上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经济效益提高,彻底改变我国建筑业完全依靠资源、劳动力等低成本获取发展优势的局面[1]。资金在建筑业业效益提升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也是效益提升的一个重要性问题,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缺少资金的支持,建筑业的效益提升的步伐很难前进。我国建筑业转型对金融服务需求产生一种需求,同时需求的金融服务更具多样性,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一个金融服务平台。

    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建筑业要实现效益提升,必须依靠金融服务创新。自从发生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主要经济体都遭受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各行业都受到很大的压力,具体发展模式产生很多的不确定性。建筑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要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处理好建筑业效益问题,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资金支助,需要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等问题。我国的金融机构需要树立科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通过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功能,从根本上推进专营机构的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建筑业金融服务品牌,逐步整合和完善我国金融信贷评审系统,把服务和融资紧密结合起来,从而能够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服务。

    我国建筑业效益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是商业银行经营转型过程中的战略选择,从全球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建筑业企业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当前我国有90%的建筑企业需要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因此建筑企业的金融市场环境发展潜力很大,融资渠道多元化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信贷市场需要不断调整发展模式才能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会重点抓住建筑业企业融资对其经济效益增长的影响,不断开展各种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从根本上拓展商业银行新的收入来源,对商业银行的多元化发展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我国建筑业效益提升金融服务创新目标分析。

    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为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建筑业的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筹资方式单一化,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融资结构不合理问题,当前金融资源严重短缺对我国建筑业效益提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我国建筑业发展情况看,有70%的企业资金需求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而只有30%的建筑企业需要自筹获取,从我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看,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渠道开展工作,直接融资所占的比例非常少,通常情况只有10%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这个比例与国外建筑企业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国外建筑企业的间接融资达到70%。我国建筑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合理,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融资结构不合理也是建筑企业解决资金供给的主要问题,具体解决方案需要对金融服务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步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水平,加快建筑企业融资渠道建设,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结构。逐步培育多层次、多元化、充满活力的金融服务体系。当前我国金融服务机制改革过程中需要重点发展和建立民营中小企业银行,因为从我国建筑业的结构看,缺乏资金的主要是中小建筑企业,所以解决好中小建筑企业的资金问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建筑业效益提升。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渠道加强融资渠道建设,逐步提高融资的规模和水平。我国建筑业效益提升过程中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是核心,需要逐步放宽质押和抵押范围,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拓展建筑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建筑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建筑业需要金融服务支持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业需要坚持科学发展才能取得整体效益提升,我国建筑业金融服务重要性越来越强,从金融服务的范围看建筑业所占有的金融资源比较少,与行业发展不对称,在大型企业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金融服务过程中把大量资金投入建筑业的回报是很可观的,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具有资金密集性和劳动密集性特点,需要从根本上抓住建筑业的发展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从而达到满足建筑业融资问题,提高建筑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社会的金融机构都需要积极为建筑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建筑业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和融资环境,保证我国建筑业取得可持续发展,建筑业的效益能够得到全面提升。

    三、建筑业效益提升过程中金融服务创新内容研究。

    我国建筑业要取得持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从根本上实现金融服务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制度创新可以更好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保证金融资源能够按照制度的要求在建筑业中得到优化配置,因此金融服务制度创新在建筑业效益提升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要求金融服务必须具有短、急、频和多样化的特点,需要逐步打造与其它行业具有不同模式的建筑业信用评级平台、服务方式、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策略。针对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投资主体、所有制结构和财务报表规范,采取不同的金融服务模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都制定了针对建筑业融资的授信办法、信用评级,按照不同的服务模式对建筑业实施标准化的金融服务,这样可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促进建筑业效益提升,我国建筑业企业的融资效率也得到全面提高。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当前专门针对建筑业发展情况建立建筑业批备制度和融资业务核算体系,专门为建筑业企业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大大提高了对我国建筑业融资过程中风险计量、识别、控制、监测能力,提高了对建筑业企业融资风险的控制能力。

    金融服务业务创新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金融业务创新是保证建筑业融资服务得到实现的根本,是保证建筑业效益提升的重要策略,需要在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得到重要体现,金融服务业务创新也是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需要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才能更好的满足建筑业融资服务的要求,建筑业的经济效益才能得到根本性提高。金融服务业务创新是融资资源得到合理分配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金融交易载体的一种变革和创新。其主要是对金融传统业务产品进行开发和对创新业务领域的模式进行创新拓展。同时还需要建立与金融服务新产品相适应的创新服务制度,从根本实现金融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和金融营销策略创新。

    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深入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建筑业融资担保模式进行创新,由于我国建筑业实力不强、资产较少、无抵押担保、抗风险能力较弱等,这就决定了建筑业在融资担保方面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对担保中介机构资信要求较高,实力不强的中小建筑企业很难获取担保中介机构的服务许可,即使为其提供担保,但是产生的费用也是非常高的,导致建筑企业的负担很中,所以产生中小建筑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银行在为建筑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开展与担保机构的全面合作,从根本上实现建筑企业担保方式的创新,逐步拓宽建筑业抵、质押物范围,充分利用建筑企业拥有的应收账款、股权、银行承兑汇票、专利、营运车牌、土地经营权等权利和资产开展担保融资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在为建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采取与担保公司、信用保险公司、中小建筑企业联保等多种模式,可以从根本上降低建筑业的融资风险,同时能够促进建筑业效益提升。

    我国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对融资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强,需要对金融服务理念和考核体系进行创新。从金融机构角度看,我国建筑业企业孕育着极大的商机,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需要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为建筑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建筑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建筑企业的担保风险相对较高,但是建筑业企业的风险并不是不可控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符合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同时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可以不分规模大小、经济性质,都要为其提供积极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能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效益。我国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营销队伍,主要是为推动建筑业金融业务服务的发展。建筑业金融服务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服务模式,设立建筑业金融服务部,促进我国建筑业金融业务服务得到稳步健康发展。建筑业金融服务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中小建筑企业发展的贷款考核体系,中小建筑企业的效益提高关系整个建筑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中小建筑企业金融业务部,对其实施单独考核、单独统计、单独奖励,培育和稳定我国建筑业贷款营销队伍,不断开展适应建筑业发展的信贷业务,从根本上实现金融服务升级,助推建筑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

    参考文献。

    [1]林敏。浅析建设工程中业主项目经理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思想[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02)。

    李战军,郑炳旭,魏晓林。拆除爆破工程安全管理的特点与对应措施[J].爆破,2007,(01)。

第9篇

(一)增值额的确定

金融服务的价格(利息)不但包括金融服务增加值,还包括对通货膨胀和违约风险补偿,其价格相比其他服务业产品价格具有鲜明的个性。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法与简易计税法,在一般计税法下,金融业的增值额无法简单通过销售额与其相关的可抵扣进行税额的成本额计算得出。以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为例,假设收取贷款人的利率为7%,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价格7%就是银行贷款业务的服务价格,这种价格的实现,取决于贷款人到期能否还本付息以及通货膨胀率的大小;此外,与该贷款相关的可抵扣进行税额的成本额更是难以确定。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服务的大部分业务其收入都属于隐性收入,比如金融产品买卖经纪服务,其收取的费用往往包含在低买高卖的差价中,对此增值额如何确定?再比如保险业务,其增值额如何确定?这些均是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难点问题。

(二)税率的确定

现行金融业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所有金融保险业都以5%的营业税税率缴纳营业税,考虑到农村等不发达地区的实际状况,对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实行3%的低税率。如何设定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才会使金融行业的未来发展与宏观规划有所受益?尽管有学者提出了一些关于税率设定问题的看法和建议,但在具体实施时,既能满足国家在财政收入上的要求,又能保证税负公平下适当降低金融业的税收负担增值税税率标准,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三)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的划分

目前,我国金融业征收营业税的具体征税业务分为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其他金融业务以及保险。免税业务主要有: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现实中的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创新也极为迅速,金融业征收增值税要明确划分每一个具体业务是否征免税非常困难,同时也给征税带来难题。

此外,我国增值税实施进项税额凭票抵税,其管理非常严厉与繁杂。如何派发和安全保管数量庞大的发票,将挑战金融业的风险控制水平。

二、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际经验

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并没有成熟的经验,也无固定的模式,不同的国家针对自身的国情采取了不同的征税方式,其主要的模式有:基本免税法、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零税率法、加法计征法、毛利率征税方案等。其主要模式的征税手段详见表1。

对其金融服务和非人寿保险采用工资和利润总额来计税,金融服务和非人寿保险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均不允许抵扣相关的进项税额。

(一)基本免税法:欧盟-大部分OECD国家模式

基本免税法是由欧盟在1977年的增值税第六号指令中提出,后被欧盟等国家广泛采纳的一种方法。基本免税法是指将金融机构的业务分为核心金融服务(也称隐性金融服务)、出口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具体做法为:(1)对贷款、银行账户及货币、股票、债券交易等核心金融服务免税;(2)对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3)对金融咨询、保险箱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基本免税法解决了隐性金融服务难以确定增值额这一难题,但是,与免税金融服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获得抵免,一方面,中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导致了重复征税,该法下金融服务的外包因将会增加税负而受到抑制,金融机构倾向于自产产品与劳务;另一方面,免税金融服务会对不同的消费者产生不同影响,免税金融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税负偏轻而企业消费者税负偏重;此外,对兼营应税和免税金融服务的机构而言,在增值税计算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方法确定进项税额在应税和免税服务之间的分摊比例,金融机构可能会将部分显性金融服务转变成隐性金融服务从而达到避税目的,从而降低政府的税收收入。

(三)进项税额固定比例抵扣法:澳大利亚-新加坡模式

在借鉴欧盟基本免税法的基础上,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创建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其实质是对基本免税法进行修正。金融机构可以就免税的核心金融服务的进项税额以固定比例进行抵扣。澳大利亚的抵扣比例为25%,新加坡则按金融机构类别实行不同的抵扣比例(42%至96%的范围)。这种方法考虑了政策合理性、操作性和征管的简便性,它主要是解决了基本免税法的两个难题:一是减少了重复征税,有利于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二是解决了进项税额在应税服务和免税服务之间的分摊问题。但是这种方法因为只有部分进项税额可以抵免,并不能彻底地解决重复征税。

(三)零税率法:加拿大―新西兰模式

零税率法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出口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政策。而对隐性收费的核心金融业务并非实施免税,而同样实施零税率,与该类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能获得全额抵扣。该方案积极的意义在于鼓励金融产业的发展,而消极结果表现为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与管控成本。只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新西兰采用改种方法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针对该政策所产生的消极结果,魁北克省要求金融企业就职工工资、企业实收资本征收补偿税;新西兰则对实施零税率的金融服务设定了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条件及要求的金融服务不能实施零税率政策。

(四)其他修正或替代模式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模式外,不同的国家针对自身的国情均采取了不同的模式,但其基点均为基本免税法这一模式,要么在其基础上进行修正,要么在其基础上对特殊项目采取特别方式进行替代。比如:以色列为了规避金融业的增值额很难确定的困境,对其金融服务和非人寿保险采用了加总工资和利润总额的方式直接作为增值税税基,作为该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都不允许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南非则在基本免税法的基础上,缩小了免税的范围;法国、德国等国家在基本免税模式下,纳税人可以就个别金融服务进行选择是否课税。阿根廷则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对金融业的贷款业务实施毛利息征税方案。

三、我国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主要制度安排

(一)明确税基: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

在税基确定方面,应借鉴国际上对金融业增值税税基及相关制度的设计经验。首先,应将金融服务全面纳入增值税课征范围,再分项目确定是否给予免征或零税率的特殊政策。金融服务增值额难以确定的核心业务以及国家出于宏观调控而鼓励发展的金融服务项目可以确定为免税项目,此外考虑到我国金融业的核心业务,其营业收入占其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若全部予以免税,恐有不妥,因此,我们可以有选择性地借鉴国际经验,先将一些已经获得国际公认的核心金融服务项目纳入到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内,待其他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根据我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予以调整。

(二)合理确定税率

金融业业务复杂多样,现行营业税制下证券行业税负低于银行、保险行业,若推行“营改增”,对证券行业的冲击力较大,因而学术界有人建议为保证整个金融行业的均衡发展,应降低增值税扩围后的适用税率。还有人提出应采取分离课税原则,对金融业各类业务做出明确划分和定性,再根据不同类别业务确定不同的适用税率。当然,在增值税税率设计时,应考虑到金融企业的制度遵循成本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金融业增值税应选择6%的低税率。在此基础上,对不同金融项目规定征税、不征税、免税、零税率的差别待遇。

(三)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金融服务部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应与其他行业保持一致,应包括外购于提供应税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机器设备等中间投入品而发生的进项税额。短期内,归属于应税项目(包括零税率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归属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能明确归属的进项税额可根据金融服务部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营业收入总额按比例进行分摊。从长期看,由于金融服务业务种类繁杂,将进项税额严格准确地归属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工作将非常繁重,为了节省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可允许金融服务部门仅就进项税额在出口项目和非出口项目之间的归属进行核算,而对非出口项目的进项税则按照统一的比例进行抵扣。

(四)完善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金融企业营改增后应严格执行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完善各业务系统,实现增值税开票系统与金融业务系统有效衔接,解决在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硬件、软件等问题,同时制订相应的增值税开票流程,规范工作人员业务行为,防范风险。税务机关也应将金融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计与改进工作全部纳入到我国税务征收制度的建设工程中,使其更具可行性与普遍性。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金融服务驻村、金融宣传到户、信用体系拓面、金融产品增量、结算渠道扩展”为目标,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到全区每个行政村,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络,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促进农村金融便民服务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更多的群众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便民金融服务点是由村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州银行提供机具设施,在农村固定场所为村民办理存取款、代缴费、信息咨询等基本金融业务的新型支农服务模式。计划创建总周期为三年,按每年50%、40%、10%的进度有序推进,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的模式标准,分别进驻示范型、标准型、基础型三种类型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其中示范型和标准型进驻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在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便民金融服务点进驻所有行政村,并同步做好挂牌运行与人员培训工作,实现金融服务与农村固定场所的有效整合,使金融服务延伸到每个行政村,消除辖内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充分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便民金融服务窗口咨询制度。坚持“窗口为群众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固定场所,完善配套功能,全面设立宣传服务窗口,把便民金融服务点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推广的必要载体,切实提供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咨询服务,普及推广金融知识和产品服务,坚持“事项上墙、资料上架、服务有席、形象有牌”,张贴《客户须知》,做到公正透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群众咨询的问题和委托的事项,采取即办、承诺时间办和告知不能办等形式,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同时建立村民金融服务咨询落实情况登记簿,落实跟踪督查制度,确保群众咨询事项在二个工作日内得到满意的答复,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建立助农取款、代缴费制度。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实用、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全面开展“助农取款、代缴费服务”业务,把便民金融服务点作为银行网点服务的有效延伸,让农村居民群众能“足不出村”地支取各种涉农补贴等小额资金,方便快捷地办理水、电、燃气、电话费等各类缴费业务。各便民金融服务点要因地制宜地开办助农取款服务业务,合理布局助农终端、POS机、ATM机等自助服务设施,将金融服务内容与当地农村固定场所有机结合,并根据实际需求及各类模式标准,及时进行网点服务模式的升级,最终实现助农取款、代缴费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基本覆盖。

(三)建立服务点设备操作员审核培训制度。服务点设备操作员由所在行政村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兼任,与州银行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由村委会对设备操作员的道德品行、经济基础、信用记录、户籍户口、年龄、设备操作能力等条件进行逐一审核。经核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设备操作员,州银行总行业务部门协同科技部门要组织对各支行项目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各支行项目负责人对各设备操作员进行业务知识、代办流程和金融机具操作等的培训。州银行协同村委会每年对培训合格的在岗设备操作员进行考核,对其工作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对不合格的设备操作员向村委会建议予以调整。

(四)建立客户经理定期驻点制度。州银行各支行要确保每个便民金融服务点有一名客户经理定期驻点,并与服务点工作人员建立定期联系沟通,将客户经理定期驻点制度“常态化、固态化”,着力解决群众提出的各项服务,定期对服务点内的宣传资料进行更新,加大农村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确保宣传资料和有关政策实时更新,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群众金融意识;定期对金融机具、营业环境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将风险降至最低;定期对群众意见进行收集,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反馈群众意见。

(五)建立村银资金合作制度。在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点的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需与州银行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在州银行开办独立的结算账户,并绑定帐户用于业务开展。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纳入到便民金融服务点服务中去,州银行各支行要协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账户监督管理和理财业务指导,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州银行的日均存款规模,银行方每年投入相应比例的村银共建合作资金,使村级资金获得稳定的收益,实现村级资金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取之于村,用之于村”。

(六)建立信用户评定、小额贷款前台受理制度。便民金融服务点要充分发挥便民金融服务点设备操作员的“人缘地缘”优势,使设备操作员积极参与到“信用村镇”创建工作中去,当好金融宣传员、信用信息员和支农服务员,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信用村镇”创建宗旨,宣传信用户、信用村的优惠政策,使“信用村镇”工作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村居民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积极争当信用户,支持、参与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同时要全面做好各项农村金融服务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负责接受当地农户的小额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州银行各支行应及时对农户的小额贷款申请进行实地调查、审查,缩短贷款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工作要求,成立州区村级便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做好村级金融便民服务创建组织与协调工作;各镇乡(街道)支持配合,州银行和相关村级组织具体实施。州银行负责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便民金融服务点,与所在村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州银行各支行具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便民金融服务点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行政村要把便民金融服务点建设作为村民实事工程,在场所、人员等各方面提供支持。

第11篇

【关键词】农牧区,金融服务,缺位,对策研究

引言:金融服务既是民生所系,更是强国之路,金融强则国强,金融盛则国家昌盛。过去的几十年全球金融演变的历史告诉我们,民族的崛起必须选择金融强国之路。一个地区的发展亦如此。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内蒙古农牧区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趋势,虽然现阶段内蒙古农牧区金融服务得到一些改善,但内蒙古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依然跟不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与其旺盛的服务需求存在着差距。在最近开的“两会”中,不少“两会”代表在提交提案时不约而同地将目标指向了农村金融领域。他们认为,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内蒙古农牧区金融的基本状况是金融需求总量较大,结构复杂,而金融供给总量渠道少,缺口大,供需总量、结构不平衡,供需对接困难。在新时期要加快建设健全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

一、内蒙古农牧区金融服务缺位现状分析

1.1、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影响非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有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其中,只有农信用合作社才是一家真正和农民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农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机构。截至2009年,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于农村信用社。仅仅靠农村信用社是根本无法满足所有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吸收储蓄,而不进行放贷。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进而从农村流向了城市,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内蒙古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越来越少,农民的信贷需求不得不转而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活动频繁,人们为牟取暴利,对内蒙古农牧区农民进行高利贷的发放。

1.2金融服务创新与服务滞后,无法支持内蒙古农牧区经济发展。现在,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仍然以原来的存、贷、汇为主,缺少信贷服务品种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内蒙古农牧区,加上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创新不足,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

1.3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高,严重的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和贷款的发放。农村信用社则受不良资产影响,历史包袱沉重,加上信用质量差,存在支付风险。据统计,2005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达5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农业银行也面临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问题。农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也面临资产质量差、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的问题。

1.4信贷困难。农业不比工业,具有投资高,回报低的特点,特别是内蒙古农牧区农民,土地即是农民的生活资料,基本事实靠天吃饭,青年人长期在外打工,自有资源少,在抵押以及抵押后的处置上存在着诸多困难,贫困农民既无工资保障又无生产资料保障,贷款困难,加上担保人又不愿意担保,使得内蒙古农牧区贷款陷入困境。

二、完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之措施

2.1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升扶贫水平。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及时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同时要充分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农村经济组织提供多层次、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二是各商业银行应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品种在内蒙古农牧区的推广,为农民融资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三是督促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等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避免资金流向城市,真正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四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惠农卡、惠农便民业务等,为内蒙古农牧区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扶贫水平。

2.2竭力为内蒙古农牧区农民提供信贷通道,扩大小额信贷经营范围。把内蒙古农牧区的创业经营纳入信贷支持之中,特别是要根据特殊内蒙古农牧区的金融需求,不断创新信贷通道,开办创业贷款、低利率贷款和与财政支持联动的贴息贷款,满足不同层次、多向发展的贫困农民创业需求,为其提供资金供应平台。大力推广内蒙古农牧区小额信用贷款,效仿小额贷款的“琼中模式”。它是在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基础上,由政府部门、农村信用社共同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的“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截至2008年5月底,该模式的小额贷款已发放1758笔,余额2188万元,贷款到期还贷率高,我国内蒙古农牧区人口众多借鉴这一模式,改变政府主导农村金融体系的单一模式,逐步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探索自上而下引导、自下而上主导的多元化发展道路,积极打造适合我国内蒙古农牧区发展的信贷渠道。

2.3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不论是信用社还是新型的金融机构还是其他的类型。从06年至今近四年的时间大概只有一百多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对于巨大的农村需求速度有点慢,所以应该通过管理好试点,加快推进改革的试验,尽快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共享,更好的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结束语

通过对内蒙古农牧区金融服务现状的分析和系统的认识,使我们真正的了解到金融服务缺位问题根深蒂固,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组织不全;支农有限,资金外流严重;服务落后,效率低下;民间借贷受到管制;农业保险“缺位”。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建立农牧区资金回流机制;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没有发达的金融便没有发达的经济;没有发达的经济更没有发达的金融。农牧区金融与经济也是相互依存、共同受益的。愿这种“共赢”的关系得以持久地巩固和发展。因此,当务之急是金融系统要率先走好“服务”这步棋。

参考文献:

[1]李喜梅.分形理论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形特征探析.农业2006

第12篇

关键词:金融公司 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 发展探索

金融公司兴起于二十世纪初的西方国家,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在初期,较为典型的有美国的通用电气(GE)、通用汽车(GM)和法国菲亚特汽车(FIAT)。后来,超市、百货公司以及邮政业也涉足其中,如英国的Sains-bury、美国的Wal-Mart、英国的哈罗德百货店和美国的Federal Express等。汽车金融公司是最为典型的金融公司,指的是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球主要的汽车企业基本都组建了汽车金融公司,其服务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等,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有经销商库存融资、汽车消费贷款、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保险等。

一、发展状况之中外比较

自汽车金融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壮大之际,中国国内市场的汽车金融公司也有所发展。但是,二者发展并非齐头并进。

(一)国外金融公司发展势头强劲,渐趋成熟

就全球性汽车金融公司而言,2006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向Cerberus资本管理公司转让了GMAC51%的股份,成为全球第一家独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并将业务圈定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汽车保险业务。而后,其业务不断扩展,从单一的融资租赁发展到了住房抵押贷款、商业融资等资产业务和智慧票据、即期票据等负债业务。大众金融服务公司也较为出众。1938年,大众汽车公司为促进公司“甲壳虫”牌汽车的销售而向社会推出的“汽车储蓄计划”拉开了汽车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帷幕。近年来,其迅速发展的融资业务主要由大众银行承担。其中,它在2011年向消费者提供的融资支持占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的76%,向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支持占72%。

由上述两大巨头的例子可知,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历史较久,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服务的对象日益多元化,公司机构也不断完善,其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也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

(二)中国金融公司起步晚、发展滞后

相比之下,中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我国新车购置中汽车贷款的比例约占10%,金融服务的总渗透率大概是15%左右,而主要发达国家平均在70%以上。由于存在融资管道的狭窄、监管过严、融资业务受限以及消费者的接受度较低等原因,汽车金融总体特别是零售金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当有限、服务模式也相当单一,仍以传统的分期付款零售模式为主,票据发放、保险业务等发展仍处于试验阶段。目前,可以为汽车销售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仍是商业银行,占比约为70%,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仅占不到30%份额,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仍然困难重重。

因此,通过中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进程相比较,我们可知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剖析

尽管国内外的金融公司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阻碍着它们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

由于金融公司都是在汽车公司、商品零售公司、百货公司和邮政公司等不同门类的总部下设的分公司,其本质上仍为非金融企业,因此其职能仅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换言之,金融服务并非公司重点发展的部分,投入不足造成了金融公司本身的专业性不强。

而且,尽管在近年来,通用和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等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有所扩展,但是每种业务的形式仍然以传统的融资项目为主,所提供的服务形式单一、金融产品的种类稀少且深度不足。因此,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成为制约当前世界金融公司发展的瓶颈,使之与金融企业在竞争上处于劣势。消费者投资理财,即使是针对于特定商品的投资理财,都会更偏爱金融企业而非金融公司。

(二)监管的灰色地带仍然存在,风险控制不足

就目前来看,由于金融公司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它本身并未暴露严重的问题。但是,对金融公司的监管或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欠缺,对其行为约束的制度规范仍然不够完善。

随着金融公司的不断向纵深发展,业务不断多元化,规模不断膨胀,资金流动频率的不断加快,金融公司内部自身的不稳定性也会加剧,尤其是金融公司自身内部结构较为单一,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抵御风险的技术水平也较为有限,因此可能在不稳定经济周期会面临因偿还能力较弱而破产倒闭的风险。同时,监管的灰色地带较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较为有限,不能对金融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容易使得金融公司的虚拟资本的膨胀与母公司的实体资本之间的不匹配程度越来越大,也有可能对实体公司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较少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有四种融资管道:银行吸存、银行间拆借、资产抵押和发行债券。但是,相比较之下,由于国内汽车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日常业务资金也被限制。例如,在2008年以前,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单位三个月以上存款和银行间拆借。尽管在此之后,资金来源的渠道被不断放宽,但是,金融公司的借款还是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本身之间就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融资能否顺畅进行也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融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三、政策建议

(一)服务范围的纵深化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服务形式单一是制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的瓶颈。因此,推进金融公司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是其服务改进的重点。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例,其业务模式应该由单一的汽车消费信贷延伸到融资租赁、金融保险证券以及更多的依托于汽车工业的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化模式。全能银行的成立也是服务范围纵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它基本覆盖银行的所有业务范围,而且这种多元化模式也有利于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风险的分散和控制。同时,服务以及业务的创新也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金融公司应该培养出色的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销售人才和有专项才能的骨干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这些基本都属于横跨金融和汽车两个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征信制度的建立

尽管目前为止,金融服务公司内部未爆发严重的危机,但是,潜在的风险会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必须要对汽车信贷行为和信贷规模进行测度和控制,加强信贷管理,加强对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同时,征信制度的建立对于风险控制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建立金融公司的征信系统,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增加信贷的安全度,促进金融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改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机制

在美国,自1996年开始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推行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准则以来,美国对于金融服务市场的准入考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美国的立法实践体现了很强的行政主导性,且更多地给予本国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准入的权利,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这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也应该尽快改变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实践上的超国民待遇,更多考虑国内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服务行业的需求。与此同时,应该对于其准入进行严格的考核,尤其是资本充足率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以保证进入金融服务市场的非金融企业的行为的合法性。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服务实践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可能遇到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等问题。另外,监管不完善和政策缺失可能导致其风险控制存在漏洞。因此,在全面借鉴了国内外成功案例和进行创新后,我们可以从服务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促进金融公司的发展。两个模式的创新主要是从业务模式、准入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我们相信,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我国的金融公司健康发展的综合平台很快就会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广谦.金融中介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相君,赵羽雁.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N].培正商学院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