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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规则的分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哈特;承认规则;效力;社会事实;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096-01
一、对承认规则本身效力的质疑
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有内部和外部两种观点:针对规则,人们可以站在观察者的角度,而本身并不接受规则;或者人们可以站在群体成员的角度,而接受并使用这些规则作为行为的指引。承认规则之所以具有效力,是因为民众必须对承认规则秉持一种内部观点。这种内部观点首先要求人们必须承认有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规则,并且自愿接受和服从。那么就有这些问题:首先,只有秉持内部观点的人,才能理解承认规则的效力之所在,显然这在诱导人们不仅要接受承认规则,并且已经相信它是有效力的,所以说承认规则的效力始源就是以民众的“接受”为前提,而这本身就使人们丧失了对承认规则进行批评的权利,从而相信它本身就是正确的、有效力的。既然如此,如果不站在内在的观点角度,承认规则真的具有识别其它法律规则的效力吗?哈特的内在观点,给人对承认规则的效力质疑性留下纰漏。
其次,一项社会规则是针对整个普遍社会大众而言的,承认规则只对持内部观点的人才能理解,那么持外部观点的人,相信承认规则的效力和规范性的存在?在《法律的概念》中,承认规则的效力和规范性的来源一直都是站在内部观点的基调上来论述,毋宁说这种带有条件的效力和规范性的存在,本身掩盖了承认规则脆弱的一而,其说理基础薄弱。
二、对承认规则社会事实性理论的质疑:理论的信仰?还是社会事实的畏惧
法律实证主义一直坚持通过把研究范围限制在实在法的领域中,来描述性的建构一套独立的法律理论。对此,凯尔森认为: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始终是一个规范,而不是一个事实。探求一个规范效力的理由并不会导致回到现实去,而是导致回到由此可以引出的第一个规范的另一个规范。如此看来,每一级规范效力的来源均来自上一级规范的授权。但是这种金字塔般诉诸权威的基础规范显然是一种事先的预设和假定,这无疑对法律效力和其本身不能达到让人信服的逻辑证立。所以要走出凯尔森法律的困境,承认规则理论必须要证明两点,其一,摆脱预设性的嫌疑。其二,解决承认规则最终效力的来源问题。对此问题,哈特把承认规则又还原到事实上来,从而解决了其本身预设性的嫌疑和效力问题。就像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书中写道:通过社会群体的实践当中发现一项规则存在的事实,我们能够理解承认规则,如同我们所引为例证的社会规则,其存在乃是一项事实。如果更近一步说,主张社会事实的人观察到这样一种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法律具有某种内容,不是因为它与道德有某种内容上的联系,而是因为适当的机构颁布了和那一内容逻辑相关的命题,这是一种社会事实。根据此种承认规则的社会事实性的理解,这其中将规则意义上的“法”的相关陈述描述成一种社会事实,显然有规避问题讨论的嫌疑。因为事实是价值无涉的存在,将承认规则诉诸于社会实践的事实,权威的事实让其他人失去了质疑的必要,这本身就在用社会事实为承认规则营造一个安全堡垒。然而,从另一方而来说,哈特这里有预先试图打消别人对此产生质疑的嫌疑,究其到底,对其他学者来说,是对承认规则理论的信仰,还是对诉诸社会事实的畏惧?让人深思。
其次,这种使问题简单化的处理,解决了事实性的问题,但是规范性的问题依然存在。即对“什么是法律”我们依然存在争议,毕竟,真正的争论不是关于承认规则的性质归属问题,而是谁能够给民众提供一种“什么是法律”的理解。承认规则的社会事实性,很难给“法律是什么”提供一个合法、合理的根基。
三、承认规则说明不了法律的规范性
白然法学存在的意义,通常是将法律诉诸于正义或者理性。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意图通过描述性的途径,不诉诸道德、正义的前提下,去论证法律规范性的存在。然而,终究到底,承认规则的合理存在就在于人们普遍使用并且遵守的社会事实之中,而对此事实如何证成法律的规范性,拉兹和德沃金都注意到,哈特对社会规则规范性的最初说明是空洞无物的。就解释人们具有何种去遵循社会规则的理由而言,规则的实践理论什么也没有说。所以哈特的承认规则理论一直在证明“什么是法律”,却没有“为什么是法律”给出强有力的论证。更近一步说,一个时代民众,必然存在着大致共同并且可接受的价值观在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稳定性同样为法律的规范性提供合理的、稳定的基础。然而,社会可供接受的事实,相对价值观来说却不显得那么稳定,如果说,社会事实变化,那么其鉴别出的社会规则就变化吗?显然,承认规则在论证其基础上的社会规则的规范性方而,显得捉襟见肘。
参考文献:
[1][英]赫伯特哈特法律的概念[M]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1.
[2][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关键词:马克斯•韦伯;法学;社会学
一、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的背景
马克斯•韦伯生活的时代,正是德国从封建的、分裂的、相对落后的社会状态向统一的且强大的资本主义状态迅速发展的时代,因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同时,也是世界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转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海外的市场争夺日益激烈,最终引发了爆发了世界大战。传统的一些东西和现生了冲突,在价值观方面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社会处于严重的渴望和焦虑的矛盾之中,韦伯的思想中心在于探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术语“理性化”,还有其他很多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涉及社会各阶层的组成结构及其相互关系的变迁,经济、政治、宗教、文化和军事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等等。因此韦伯的研究和表述及其宽泛,影响较大。
二、韦伯社会学法学的基本内容
(一)韦伯关于法律的概念
韦伯认为,“如果一种秩序的效力由一种可能从外部保障,这种可能性是指一个专门的社会组织可能对行为者施以强制,以使各种社会行为合乎这个秩序的要求或对反对者给予处罚这种秩序就是法。”①从韦伯关于法律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法律包含五个因素,即社会行为、强制性、强制性机构和执行人员、强制手段和强制对象以及秩序。同时,韦伯淡化了法律的范畴,强调国家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绝对作用,把一般社会规则纳入超国家法的范畴,他重视法的强制性,也指出了强制性的有限作用,强调人们遵守法律的多重动机。
(二)价值无涉与理想型
在价值无涉方面,他认为社会学家一旦根据自己的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那么在其研究的整个过程中,就不得再使用自己的或是来自他人的价值观念,要根据资料的引导,把结论从事实中概括出来。在理想型方面,他认为理想类型共有两种,那就是结构型和社会变迁型。结构类型是用以呈现某种共时型的社会结构类型,而社会变迁类型是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
(三)关于社会规则的分类和法律的产生
在社会规则的分类方面,韦伯认为主要有三类社会规范:第一是习惯,它是一种独特的一致,这种行为不断被重复,也就是人们不假思索的模仿而习惯它。第二是惯例,如在一个特定的群体里,违反惯例将会导致一种谴责性反应。第三是法律,为了保证人们遵守法律,或是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惩罚,由一群专门的人员来维护其强制性,这样才能保障其实施。在法律的产生方面,在人类早期,习俗和惯例是人类社会仅存的两种规则,习俗和惯例都有巨大的作用,而法对习俗和惯例的影响是有限的,法的创新受习俗和惯例的严重阻挠。②那么,法律是怎样产生的,他认为法律产生的决定性条件是个人行为的改变并得到大众的模仿与支持。
(四)法律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韦伯认为,法律和经济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首先,法律既保障了经济利益也保障了其他方面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经济关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法律秩序仍然不变。在韦伯看来,法律秩序比经济秩序更加稳定。其次,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经济利益服务的,但人们为了合法而放弃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在经济领域以强力支持的法律是有限的。在人们心里,经济利益远远大于法律,在经济和法律发生冲突时,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经济利益,为了控制这一不稳定秩序,就需要法律对经济领域进行调整。再次,法律与经济不是一种单纯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法律结构绝不是完全由经济因素决定,同时,单纯的法律也不可能决定经济的发展。
(五)从形式不合理性法向形式合理性法的过渡
韦伯根据合理化和形式化与否对法律进行了分类,他构建了四种法律类型,一是形式不合理的法律。二是实质不合理的法律。三是实质合理的法律。四是形式合理。韦伯之所以提出法律类型学,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只有西方才可能产生形式合理性的法及相应的科层统治。
三、对韦伯法社会学的评价
韦伯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许多富有创造力的法学观点,为后来的法学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论述了法律的强制内涵,这使人们开始重视社会中运行的法律。另外,他的法律形式和实质合理性的观点,第一次从法律角度将理性的冲突正面、直接地展示在思想界面前,并由此进而对现代性的性质进行了深刻的检讨。③所以韦伯对法律社会学做了很大的贡献。当然,韦伯的法学思想也有局限性的一面。研究法律的现象时,他试图用价值中立的原则,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在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方面,韦伯认为两者不存在谁决定谁的关系,他强调就算经济发生了变化但法律不变,他的结论是建立在个案的基础之上的。
[注释]
①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法律出版社,2012.
②朱景文.法社会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关键字:体育课堂;规则意识;养成
中图分类号:G623.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6-0350-01
我们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差不多都要经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这几个必要的学习阶段,一方面是要让我们掌握更多的书本知识,另一方面更是为了让我们在学习的氛围中成长。而小学阶段是一个人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人的个性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所以在小学时期让孩子们培养一定的规则意识是教育的必然。体育课是从幼儿园开始的几乎每一个教学阶段都会有的一门课程,一般孩子们理解的体育课就是可以去玩,所以他们一般在体育课上放开自己平时所有的束缚,肆无忌惮的去玩,这就导致体育课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体育课并不是安排学生去玩的,它的确可以让孩子们在紧张的学习中得到放松,但是更多的是为了让学生们强身健体。因此,体育课堂也得有它自己的规则,不能仅仅让学生去玩。同时,给了他们更多的自由空间,会导致更多课外事故的发生,是不合理的。因此一定要给学生培养一种让体育课的规则意识,多给体育课安排一些室外的益智活动或游戏,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身体得到锻炼,另一方面学生参加游戏也可以锻炼自己的思维。只有这样才能让体育课更有秩序的上好,所以对小学生体育课堂规则意识的培养必不可少。以下是我们针对该问题作出的探讨:
1.规则意识的内涵
自古以来,每个国家都为了维护秩序而制定了很多的规则,比如法律的颁布、刑法的运用这些,都是国家为了保证正运行而采取的一些手段,所以说规则是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而我们这里要谈到的规则意识就是指一个人可以从内心接受的,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的一种意识。对在校学生而言就是指遵守课堂纪律,遵守校规校训,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等等的意识。它们是我们作为当代公民所必须具备的自觉的规则意识。当然,社会上的人都知道有许多的规则,但是触犯规则的往往会存在,也就是说罪犯经常会出现,这就是因为他们虽然知道规则,但是规则意老师识不强烈,不足以支配他们的行动。比如,我们都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去偷,去抢,这就是他们规则意识不能支配他们行为的表现。因此,在老师教学过程中,教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遵守规则意识的习惯是非常必要的,他们要充分利用小学生性格的可塑性来对他们进行培养,从而使得社会公民规则意识增强,犯罪率减少。
2.体育课堂中运用规则意识对学生进行健康安全生活习惯养成的可行性
作为小学生在校学习的唯一一门室外课,充分利用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进行规则意识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我们也知道,在现代社会,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越来越差,这受到了家长和全体社会教育者的广泛关注。而体育课是一门让学生可以强身健体,锻炼身心的一门课,它涉及到的几乎所有的活动都与规则有关。比如比赛有比赛规则,游戏有游戏规则,这都是小学生需要从小时候还是培养的。这些规则意识的培养,不仅对于老师维持室内课堂秩序有很大好处,而且对于学生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也有很大作用。据2006年全国事故调查显示,全国88%的学生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都是因为学生没有遵守规则意识而造成的后果。如果学生可以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遵守规则意识的习惯,那么他们的健康就会有很大的保障。因此,必须把小学体育课作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规则意识的重要途径。
3.体育课堂让学生培养好的规则意识的途径
3.1让学生在尝试中感悟规则的"紧迫感"。学生缺乏规则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没有紧迫感,还有就是他们不懂的为什么要去遵守规则。所以我们要做到的就是通过尝试让学生更多的去了解规则,并感悟规则。以前,我在书上就看到过这样一个实际,就是讲述老师为了让学生去感悟规则而专门进行的一次游戏:老师在上体育课的时候给学生安排了一个"障碍接力跑"的游戏,但在开始之前老师并没有给学生连游戏有什么规则,只讲解了游戏方法就让学生开始比赛了。
器材:跨栏架4只、折叠体操垫8块、标志桶4个。
他们班一共有52个学生分了四个小组,然后比赛就开始了。游戏是要学生小组合作排好队,从第一个开始,他必须先跨过跨栏架,再钻过体操垫,再跨过铺在地上的体操垫,再加快速度绕过标志桶然后弯回来与下一个同学击掌接力,以此类推。比赛刚开始的时候进展的很顺利,但是几轮过后各个小组为了夺第一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为了加快自己的速度v,有的人把体操垫碰倒了也没人理,导致下一个人出现困难,还有的人把标志桶踢翻了看都不看一眼只顾自己冲,还有的人去别的小组捣乱,阻碍其他小组游戏的正常进行比赛场面异常混乱。看到这一场面,老师立马宣布游戏结束,这下更坏了,学生还没玩够,都不愿意停下来。那个老师并没有责备他们,而是问他们参加比赛的感受,学生纷纷开始抱怨其他小组,说游戏不公平,然后老师问他们该怎么解决的时候,有的同学已经反应过来老师比赛之前没有说明比赛规则但是比赛不能正常进行,他们一下就意识到了规则的重要性。这就是通过体育课堂参与游戏让学生去感悟规则的实例,它给予我们很大启发,要让学生遵守规则,必须让他们自己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去遵守,养成好的生活习惯。
3.2让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增强他们对规则的认同感。小学生毕竟年龄还小,他们对于约束他们的东西很反感,所以在体育课堂上让他们参与游戏的时候可以让他们自己制定规则,一方面活跃活跃他们思维,另一方面让他们认同规则。例如我们以前常玩的"丛林拍"游戏,一般的玩法是只要追的人拍到躲得人那么就失败了,规则比较简单乏味,这种情况下老师就可以鼓励学生开动大脑去想一些别的规则加入进来,然后参与游戏,即可以让他们开发思维,又可以体会规则的乐趣。
总之,体育课堂是对学生进行规则意识培养的关键,老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时刻树立规则意识。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的概念提出以后,受到了语言研究学界的广泛关注。后经塞尔等人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言语行为(speech 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 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 . l . 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后经塞尔(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它为哲学、语义学、语用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过去人们一般认为行为是动作,言语只是说话,算不得行为。但奥斯汀指出,说话本身就是行为。言语行为是人们在进行交际时的语句( utterance ),一个语句可能是语法上的一个或几个句子。奥斯汀认为,语句有两种意义:
(一)命题意义(prepositional meaning)或表述意义,这是语句的字面意义,由语句里的特定的词汇和结构来表达;
(二)施为意义(illocutionary meaning),又叫施为作用(illocutionary force ),是指语句在听者方面产生的效果。
例如,it's cold here这句话,其字面意义或命题意义是指说话者的生理感受,而其施为作用则指说话者所希望产生的效果。表面上这句话是陈述句,但真正的目的也许是要求别人关上门窗或打开空调。
奥斯汀认为,人类交际的基本因素不是单个的词或句,而是人们在说出词或句时的特定的言语行为,也就是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s或illocution )。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把语言理论看成语言行为总的语用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是源于对三个哲学问题的探索:日常语言与哲学研究的关系、行为研究的方法论,以及述谓句与施为句的划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解决语言使用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当时困扰哲学界的“意义”问题,并为他本人的行为研究建立理论根据。在哲学研究转向之前,哲学家们一直认为陈述之言或描述事物的状态,或陈述某个事实,二者必居其一,而且陈述句必须具有真假值(truth value)和可验证性( verifiability )。但奥斯汀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些伪陈述(pseudo-statement ),人们所说的某些话貌似陈述,但它们却不是以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语言除了表述作用之外,还有许多非表述作用,说出的话语不只是表述,同时也实施一种言语行为,而言语行为并不总是要区分真假。奥斯汀的理论思想集中体现在“施为句”( performatives)和“指陈句”( constatives)的区分以及“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之中。奥斯汀认为它们的关系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他认为施为句有以下的特征:说话本身就是做某事;不使用语言说出来就不能做某事;施为句是一个肯定陈述句,句子以施为动词作为主要动词、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语态。
奥斯汀把词典中的施为动词检索出来,并归出五大类:裁决型( ve记ictives、行使型( exer-citives}、承诺型( commissives、表态型( behab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
以言行事三分说包括以言指事(locution ) ,以言行事(illocution)和以言成事(perlocution ) 。在奥斯汀看来,说话人如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如何正确地理解说话人的意图,是研究语言交际的中心问题。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完善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但在这一过程中,他放大了奥斯汀的“语言乃是人类用概念认识世界的媒介”这一思想基点,并把它作为自己语言哲学的构架。他全方位地从心智(mind )、语言(language)和世界( world )三方面多维度地进行语言哲学研究,致力于探索心智怎样通过语言将人类与世界相关联。语言分析由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成为了语言哲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 regulative 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ive 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和格赖斯(grice )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为了阐明这个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他偏激地认为,表达和理解话语的意图是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的全部内容。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人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 ):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 conditions ):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 ) : a ,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b、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 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
第四,真诚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s ):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
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
在将“合适条件”( felicity conditions )(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 ),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与语法( grammatical )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a、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 ),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b、指示类(directives ),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c、承诺类(commissives ),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d、表达类(expressives ),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e、宣告类(declaratives ),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州”,被告便成了罪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theory)。在“间接言语行为”一文中,塞尔一开始就指出:“意义最简单的情况是说话者说出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说话者打算在听话者那里产生某种以言行事的效果,他打算通过让听话者领会产生该效果的这种意向来产生这种效果,他打算凭借听话者所具有的有关语句表达规则的知识来使听话者领会这种意向。”然而,不是所有意义的情况都这么简单。例如暗示、暗讽、反语和隐喻中,说话者的表述意义和语句意义是以各种形式分离的。其中一类很重要的情况是,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意指他所说的东西,同时还意指其它更多的东西。这里有两种情况:
其一,当一个包含着一个用于以言行事为语力指示者的语句被说出时,它能够另外完成另一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
其二,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且意指他所说出的东西,但同时还意指具有一种不同命题内容的另一种以言行事。这第二种情况就是间接言语行为。
这里的难题是,听话者是如何判断出这样一种另外的以言行事行为的?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者依赖他们彼此分享的语言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加上听话者一方的一般推理和推断能力,说话者和听话者所交流的要比说话者实际所说出的多。因此,说明间接言语行为的间接部分所必须的条件包括:一种言语行为理论、合作会话的某些一般原则、说话者和听话者彼此分享的事实背景信息以及听话者一方的推理能力,而约定俗成则在某些情况下扮演了一个极为特殊的角色。
另外,塞尔还认为,间接言语行为除了关系到意义和言语行为理论外,它也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 规则 幼儿行为 习惯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心理专家指出,幼儿期是孩子规则意识萌发和规则行为初步形成的关键期,这个时期规则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成人后的各种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如何引导幼儿和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规则意识,就要从生活入手,从细节抓起。近几年,我园非常重视对幼儿进行规则意识、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在不断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初步总结出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几点做法:
1 结合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了解基本行为规则和其他游戏规则,体会规则的重要性,学习自觉遵守规则
众所周知,“无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则,一般是指由群众公认和共同制定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幼儿期是孩子规则意识萌发和规则行为初步形成的关键期,这个时期规则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孩子成人后的各种行为习惯和行为方式。区域活动是当前幼儿学习的一种途经,在我园的活动区创设过程中,老师通过设计各种情境,让幼儿亲自体验无规则给活动带来哪些不方便,有规则带来哪些方便,同时让幼儿讨论、记录并制定规则,鼓励幼儿在活动中要遵守规则。在活动中,主要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法来帮助幼儿更好地掌握和遵守活动规则。
1.1 暗示法
暗示法是指把区域活动规则蕴涵在环境之中,让“环境说话”,让区域中的环境来告诉幼儿该区域的活动规则。比如:幼儿们在选择活动区时,有的区域进入的孩子非常多,有的区域没有孩子,针对这一问题,通常可以采用挂胸牌、拿标识、控制椅子数量等办法,这种方式还可以帮助幼儿逐渐学会遵守活动规则。孩子进入图书角的时候,我们通过挂胸牌的方法,没有胸牌了就不能再让幼儿进入;在科学区里,我们可以投入一定数量的操作材料,如果幼儿没有领到材料就要选择去其他的区了。
1.2 图示法
规则的掌握与遵守不能只依靠环境暗示,有些规则还可以通过图画的方式加以形象地表示,并贴在合适的位置,提醒幼儿遵守。比如,可以在幼儿家一进门的地板上贴上几双小鞋印,鞋跟朝向娃娃家的地方(这样放鞋方便幼儿出区时穿着),鞋印可以画得形象有趣一些。孩子们不仅仅知道鞋印是娃娃家满额人数的标志,同时又训练了幼儿生活技能。
此外,我们还经常将图示法应用于操作材料的使用和收拾的规则,效果也比较好。如在生活区我们要求幼儿有规律地摆放好物品,我们将物品画成图片,塑封好贴在玩具柜上,以方便孩子摆放。在数学区给图形分类活动中,我们给每个分类盒上贴上相应的图形标记,这样可以帮助幼儿尽快的明白什么是分类了;在收拾活动材料的过程中,可以将不同区域的材料归类摆放,每一类都设置出相应的标志,这样幼儿在收拾玩具的材料时就可以比较轻松的一一对应了,以免乱放。我们还在一些安静的区域处通过文字和图片来暗示小朋友不要大声讲话,做安静的标记;在一些区域的墙面上可以将一些不允许发生的行为以图片的形式呈现并在图片上打上鲜艳的叉号,来不断的提醒和督促小朋友要随时遵守这些规则。
幼儿在进行游戏活动时,也要了解、遵守游戏的规则。如:玩《红绿灯》游戏时,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让孩子们亲身体验没有交通规则会发生什么事情?孩子们自由交流,互相探讨,最后得出结论并记录下来,让孩子明白,有了红绿灯,才能保证车辆通畅无阻,才能保证交通安全,所以,要掌握交通规则,并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2 家园合作,共同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陈鹤琴认为,儿童好模仿,易受成人的暗示,而且易于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1)在家里,为幼儿建立良好的规则。首先家长要有言传身教的意识,家长的言行就是一面镜子,幼儿会模仿家长的行为,逐渐变成自己的行为。家长守规则,幼儿自然守规则。其次家长要在幼儿做户外活动前,先告诉幼儿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教会孩子如何应对的方法。在这样的过程中,幼儿学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再次,父母在幼儿的规则意识和教育中,主要进行幼儿常规练习和自理技能的练习,这样可以锻炼幼儿的自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幼儿的自尊自信。另外,还要把幼儿当一个孩子来对待,不能要求过高,否则会使幼儿失去信心,反而变得无规则。
(2)家长带幼儿参加亲戚、朋友和同事间的聚会以及适合幼儿参加的社区活动,支持幼儿和不同群体的伙伴一起游戏,丰富他们在参加集体活动方面的经验。
①为幼儿创造共同活动和共同体验的环境。家长应该经常性的带着孩子参加社会及幼儿园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到图书馆看亲子图书;到采摘园去采摘水果;参加兴趣班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家长有目的的为孩子创造机会让他们接触集体,能够让孩子更多的了解和认知集体活动,并且潜移默化地提高孩子对集体活动的兴趣和适应能力。
②要引导幼儿在集体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家长不仅要根据幼儿的个人爱好、兴趣等来选择和组织各种活动,更要了解孩子的心理想的是什么,在活动中,家长要让孩子发挥自己喜欢帮助别人的心理,为同伴服务,同时对孩子的失误,家长要给予鼓励,增添孩子的自信。
③要经常鼓励幼儿,增加幼儿的自信心。家长要充分肯定自己的宝宝在集体活动中的进步,哪怕进步只有那么一小步,比如幼儿在活动中帮助了别人,或者又记住了一个小朋友的名字。家长的鼓励性语言是幼儿参加集体活动最大的动力,所以家长和老师要抓住一切机会对幼儿进行表扬和鼓励。从而让幼儿能够在集体中健康、愉快地成长。
④帮助孩子建立友情,培养孩子的合作能力。在闲暇时间里,几个家庭可以组织起来开展合作游戏:如玩“螃蟹夹球”、“蚂蚁搬豆”等游戏,让孩子亲身体验什么是合作,什么是配合;也可以让孩子们自己找合作伙伴,从跟他喜欢的小伙伴一起参与逐步过渡到大家共同活动,用小伙伴们的热情与积极性感染孩子并带动孩子。
(3)公共规则意识的教育。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一幕幕:在超市里有的孩子推着购物车横冲直撞;在电影院里有的孩子时而惊呼时而嬉笑;在马路上有的孩子互相追逐打闹……要防止孩子在公共场所无视规则,为所欲为,关键在于培养他的规则意识。
①要给孩子耐心讲道理,并进行细致的练习。当孩子第一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涂鸦时,家长们要明白,这并不是孩子故意搞破坏,而是出于孩子的好奇心和探究的欲望。所以,家长必须告诉孩子要爱惜公共场所的清洁,不要对别人的、公共财物造成破坏。如:孩子随手扔垃圾,家长要及时提醒幼儿将垃圾扔到垃圾桶里或家长亲自示范,起到以身作则的作用。
②要让孩子敬畏规则。当孩子在商场、医院、社区等公共场所跑来跑去、大吵大闹的时候,家长要轻轻的发出“嘘”的声音,小心谨慎的将手指向周围的人群,看看别人的神情,贴近孩子的耳朵低声细说,告诉孩子降低音量,领着孩子走路时轻手轻脚,侧着身子、注意避让别人,孩子从家长的行为举止、表情和小心谨慎的态度上感受到家长自己对公共意识的敬畏,就明白了公共场所要保持安静,禁止喧哗的道理。
幼儿的规则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幼儿园、家庭、社会都要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使幼儿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逐渐养成各种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幼儿的一生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体育课;规则意识;可操作性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8-055-01
合理的体育训练能促进学生的欢乐和健康,培养团体精神和兄弟般的情感,勤奋的习惯及勇敢、吃苦耐劳等品质。体育不仅有助于学生的身体发育和健康,而且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意志和发展学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见,体育活动是影响学生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积极因素,它不仅促进学生身体正常的生长发育,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技能,更是发展学生良好品质的前提保证。所以要搞好学生的体育活动,首先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所以学会并遵守规则尤为重要,而培养规则意识主要靠学校教育,而利用体育课进行规则意识的培养更具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如何在体育活动中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帮助学生达到体育锻炼这一目的这一话题和大家做一下交流和分享
一、什么是规则意识
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如法律、纪律、守则、制度、章程等。规则意识就是人们自觉遵守这些规范、准则的良好态度和自觉按章办事的行为习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学校里还是社会上都有许多规则,只有遵守规则才能有利于教学,才能有利于社会有序发展,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规则在体育中屡见不鲜而且真实具体,比如随便一项运动或者游戏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否则乱了套。在体育学习中培养遵守规则的意识,不仅有利于维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提高体育课堂学习效率,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遵守各种规则意识的能力,甚至促使学生走上社会都会遵守公民规则意识。所以利用体育课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具有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二、如何利用体育课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1、民主定规则。规则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是有利于教学活动顺利有序开展的,因此制定规则要民主化,要师生共同制定。主要有道德规则、安全规则、学习规则、秩序规则、语言规则和人际规则等。具体制定哪些规则,要依据活动或项目的性质而定,比如进行篮球比赛,就要制定相应的运动员出场退场规则、发球运球投球以及攻防等技术规则,双方队员、拉拉队和场外球迷应遵守的道德规则和纪律规则等等。
2、学会用规则。要让学生遵守规则意识就必须让学生搞懂规则学会规则,并会应用规则,最终达到自觉遵守规则。比如开展拔河比赛前,教师首先就要向学生讲清该赛事的规则,比如双方队员人数搭配原则,队员如何站如何拉怎样算犯规怎样算违令等。然后可进行赛前演练,进一步熟悉规则以便正式开赛时大家都能遵守规则,使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3、榜样示范规则。体育教学中的榜样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教师的榜样作用;体育教师在日常教学中,结合学生体育学习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严格地要求学生在体育课课前、课中、课后遵守各项规则,如着装要求、集合地点、上课礼节、请假见习;游戏规则、比赛规则、考核纪律等,在让学生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时,教师自身首先自觉严格地遵守要求于学生的规则,使学生在教师的榜样作用下形成自觉遵守各项规则的情感。另一方面,学生的榜样作用;对于在体育学习中遵守各项规则好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并通过他们施力于遵守规则意识薄弱的同伴。
4、赏罚分明强化规则。心理学表明,人的大脑是一个记忆的宝库,人脑经历过的事物,思考过的问题,体验过的情感和情绪,练习过的动作,都可以成为人们记忆的内容,要想做好学习的记忆工作,是要下一番工夫的,单纯的注重当时的记忆效果,而忽视了后期的保持和再认,同样是达不到良好的效果的。规则意识的培养也必须遵守这个心理学法则。首先要让学生记住学习过的规则,然后通过对违反规则意识的学生进行相应合理的处罚,并对自觉遵守规则意识的学生进行鼓励表彰,最后所学的规则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巩固,学生也逐步由他律达到自律,由外在意识内化为个人意识,从而能够自觉遵守规则意识。
三、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制定的规则必须明确合理和可操作。只有明确的规则学生才好接受并学会遵守;而可操作性更证明学生可以做到。如“体育课上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这一规则对于学生来说就是很不明确,难以起到规则的应有作用;又如“体育课禁止学生上厕所”“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球鞋”“体育课不准带眼镜”,这些规则就明显不合理,学生也很难做到。又比如“体育课上严禁学生发言”这种规则就不利于学生的思维发展。反倒是要积极创设情境鼓励学生大胆表达自己独到的观点。因此有效的规则都是明确合理和可行的。
2、利用图示表达活动规则。图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多,比如公路上的斑马线、火警等危险的警示等,都起到了相当有效的作用。图示可以有效地刺激学生的视觉神经,符合学生直观形象思维的特点,有利于学生在活动中自觉地领悟和接受活动的规则。从学生的学习方式的角度来看,有的学生对视觉形象的学习和接受非常敏感,有利于该部分学生顺利地接受规则的信息,进而有效地进行活动。巧妙地把规则表现在图示之中,在学生的体育活动中适宜地创设和运用一些图示,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本课例由南京外国语学校郑欣老师执教。本课在2016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坛新秀”评比公开课活动中获奖,授课时长为35分钟。
二、教学分析
1.教学内容分析。《剑桥中学英语教程》突出的特点是能够基于学生实际生活实际编排、强调自主发展和个性化学习、重视学习策略和技能的有序发展、保持语言学习的清晰线索、以及引导学生进行反思功能的自主评价。
本课例选自《剑桥中学英语教程》第二级第六单元At School in the United States中的School Rules 阅读部分。本课以阅读一所美国学校的校规为基础,引导学生进行规则的制定和自主写作,旨在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并探讨遵守校规及社会规则的重要性。
2.学情分析。本课的授课对象为本校初一年级学生。刚进入中学校园不久的学生们对于新学校的校规既好奇也充满敬畏。孩子们也渴望了解中西方学校校规的异同。
在语言知识层面上,本课的阅读材料是运用情态动词must及其否定形式写作的校规。写作部分旨在让学生利用已有文本结构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来撰写适宜我校的规则。
教学目标:读懂校规,了解规则的重要性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则。
教学重点:阅读校规,掌握情态动词must的用法。
教学难点:整合信息,对比思考,仿照课文为我校的语言教室制定规则。
3.教学设计思路。
(1)备课思维过程。经过反复思考和与备课组的交流讨论,决定以我校脱口秀节目“小朱说校园”为引子, 通过与学生探讨如何制止不良行为来引出“规则”的重要性。接下来引出美国一所中学的校规。通过先预测后听力填空的方式让学生填写完整的文本。随后对校规文本进行逐项讨论和归纳。最后学生小组合作为语言教室写规则。
(2)课堂教学活动。为突出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本节课的主要教学活动如下:
I. Lead-in
Have students watch a video-clip and talk about students’ bad behavior on school campus.
II. Listening
(1) Read and guess the rules of an American high school.
(2) Listen and check their guesses then summarize the key words of rules.
(3) Talk about what should be included when writing rules.
III. Speaking & Writing
(1) Use must to talk about classroom rules.
(2) Discuss and write rules for the language classroom in groups.
IV. Homework
Select 10 rules for our language classroom.
突出教学重点的方式为:
让学生根据已有经验进行填空,再通过听力呈现文本。最后通过呈现关键词的方式让学生重复每一条规则。
突破教学难点的方式为:
导入本校学生活动实例激发学生兴趣,分析适合我校的校规并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完成校规的制定,提高学生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三、教学过程
Step 1:Lead-in
教师呈现视频后提问:Have you noticed any bad behavior on campus? 学生回答:Many boys like to play football after class. Sometimes they bring balls into the classroom. 教师借此导入生词:We mustn’t bring balls into the classroom. We must put them in the LOCKERS.教师继续引导:If you are the student leader, what should you do to stop bad behavior from happening? 学生回答:We should make rules. 教师导入:Rules are very effective. Let’s talk about rules today.
[设计意图] 导入部分旨在通过学生熟悉的内容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本课主题,同时导入核心~汇。在语法方面,通过must,mustn’t 的问答,为写作中must的应用做好准备。导入部分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也引发了学生积极思考,并自然引入主题school rules,学生们在讨论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到制定规则的重要性。
Step 2:Listening
教师引导学生阅读美国学校的校规并根据经验填空补全相应内容,并放录音以核对答案。之后与学生讨论在制定规则的时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分类以及用什么语法形式以表达其正式性。学生总结出用must和mustn’t 写规则以显示其正式性后,再引导学生讨论:Are these important rules? Can we put them into different groups? 经过讨论和归纳,将校规涉及的范围归结为以下方面:appearance, equipment, safety, class performance, manners.
[设计意图] 这是本课呈现文本和讲解语法现象的重要环节,首先通过呈现不完整的文本让学生根据已有经验填空,再根据听力补全所缺信息。同时教师板书关键信息,并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归纳和总结,为随后的细节讨论和读后的写作活动起到了辅助和提示作用。
Step 3:Speaking & Writing
教师给出关键词,让学生根据关键词复述规则。同时练习must 和mustn’t 的用法。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并分组活动Discuss and write rules for our school. 教师请代表上台朗读小组合作活动制定的规则。教师与学生共同讨论:Do you think rules are necessary in our daily life, why? Where do we need rules? 学生回答:Schools need rules, so do family, sports and society. We need to play by the rules everywhere. 教师总结:If everyone follows the rules, the school can function normally. It can train us to become team players and responsible citizens.
[设计意图] 这一部分是本课的精华部分,一方面让学生操练了must 和mustn’t 的用法,也让学生对根据已有文本的理解进行归纳和提炼并生成适合自己学校的规则。这种多层次的阅读过程以及读后的写作活动给学生提供了提高语言水平和发展思维的时间和空间。最后围绕话题即为什么要有规则,制定规则的意义是什么进行了讨论,升华了主题。
Step 4:Homework
通过小组合作完善制定的规则并选择10条规则为语言教室使用。
[设计意图] 提高规则写作能力,增进小组合作意识,激发学生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做到学以致用。
四、教学反思
授课后,教对本节课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本节课有以下几点较好做法:
1.合理整合读写活动以实现教学目标。能否合理把握读与写的时间是一节读写课成功的基础。本课除去值日汇报时间,有35分钟左右,为保证学生能够以所给文本为基础来进行合理的写作,教师合理的控制了讨论时间和文本输入时间,尽可能留出小组讨论和合作的时间,提高整节课的效率,很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2.教学目标设计明确,层层深入。本课围绕文本和教学目标,层层推进,通过先整体后部分的方式设计任务,做到详略得当。最后进行小组讨论,合作交流。每个任务的产出都为最后的写作服务,环环相扣。
3.符合新课标理念,能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探究精神。教师能够以新课标为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自主学习,自主总结和合作交流。学生积极性很高,能高效参加课堂活动。此外,在师生互动中能够及时评价和积极追问,给学生很好地反馈,让学生获得自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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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遗嘱中);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赌)。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giveme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摘 要 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其中由会计规则执行者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具体执行行为所导致的会计行为性失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组成内容。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避免的。本文针对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根本原因,从不同角度对个体失真和群体性失真进行分析,并分别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 人类有限性 个体失真 群众性失真 会计规则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会计信息作为最主要的经济信息,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从微观分析,由于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公平、透明这一基本的市场规则,投资者和债权人不能获得所需要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真实信息,正确评估风险和进行投资及信贷决策;经营者据以决策,可能使企业陶醉于虚假的繁荣之中,忽视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丧失市场机会,影响企业发展。
一、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的归因分析
在对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原因进行分析时,可以将其区分为与个体心理或人格相关的因素和与个体所处的环境相关的因素两大类。前者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个体性失真(包括过失性失真和非过失性失真),后者导致了会计信息的群体性失真。下面就针对这两大类原因进行分析:
(一)个体性的过失性失真
个体性的过失性失真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有一种合理注意的义务,但是他没有尽到这种义务,而且其行为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了损害。这类过失通常可以分为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类。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由于当事人几种注意力的程度不够而没有意识到错误的存在。它是一种无意识的错误。
过于自信则指当事人已经预见到错误可能存在而没有尽到检查核实的义务,认为自己犯错误的可能性很小或根本不会犯错误。过于自信的过失程度以及由其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程度都比疏忽大意的高。
(二)个体性的非过失性失真
非过失性失真是指行为主体不必因其存在而受到责备的失真行为,它往往是会计规则执行者在一个具体的历史环境下所无法左右的。教育学和心理学通常将这种个体行为的动因分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
具体到智力因素,可能是会计规则执行者根据已有的会计知识不足以对实际业务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可能是由于会计域秩序的动态性,使得会计规则执行者达不到不断适应新经济业务和经济现象的要求等。
具体到非智力因素,具体体现在:(1)根据经验得出的启发式规则可能导致信息加工出错。(2)信仰偏见和功能性固着会导致思维出错。(3)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会受到迁移作用、不相干多余信息干扰和思维定势等多方面因
(三)群体性的过失性失真
群体性的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是各种非人格性因素所引起的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扭曲。这类失真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不以人类个性特征为标志的,也不受某一部分作为行为个体而存在的会计规则执行者所左右。决定会计信息群体性失真的非人格因素包括所有会计规则执行者都要服从的会计规则、制约所有人行为的会计技术发展水平、以会计规则执行者所属集团的组织文化为特征的局部文化以及所有行为人都归属的整个社会文化等方面。
二、针对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应采取的相应对策
要想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必须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一)针对个体性的过失性失真行为
疏忽大意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的过失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可以考虑通过鼓励的方式,来提高会计规则执行者的工作投入程度和工作责任感。而对于过于自信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治理措施则主要在于加大监督力度和惩罚支出。
(二)针对个体性的非过失性失真行为
对于智力因素导致的非过失性失真,可以通过提高职业判断的准确性、加快会计规则执行者学习新知识的速度来使他们的知识结构更加全面化,从而降低出现此种失真行为的概率。而治理非智力因素导致的非过失可以通过以下措施:(1)通过增加专家知识来消除启发式的负面影响,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2)通过提高培训与实际任务的相似性,增强在工作中运用新知识的行为动机,以及在组织中鼓励使用新知识来解决知识迁移的问题。(3)通过多种手段有效地选拔与组织最适配的人选。
(三)针对群体性的会计信息行为性失真
治理群体性的会计信息失真可以从会计规则和会计规则执行者两个角度展开。
(1)会计规则制定人员构成的改革。在会计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可以引入更多具有实务经验的人士参与决策,将会提高会计规则的可操作性。
(2)会计规则内部结构的调整。强化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是调整会计规则内部结构的一方面内容。其次,应强化会计规则指南的有效性。再次,应加强会计规则间的协调。
(3)增强会计规则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专业术语和非专业术语解释的明晰性、明确指代等,是提高会计规则信息传递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三、结语
总之,我们应对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会计行业的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我国的会计工作才能步入正轨,我国经济建设的秩序才会规范有序,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律要素;秩序;正义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82-01
现代社会,法律一方面深入到了社会这个组织体的每一个细胞里,影响着这些细胞的分裂,生长;另一方面,也构建了社会这组织体得以运行的基本框架。在这个大框架下得每一个成员如果超越了法的必要的束缚而得以恣意行事的话,对于整个社会组织体来说,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恰如无限分裂的癌细胞突破了肌体对于细胞只能分裂50代的限制对于生物体的毁灭性的后果,而在此种情况下,对于癌细胞的处理,我们是越早清楚越好,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对于所有突破法律规则的行为都要一棒子打死而且越早越好吗?
我想答案并不会是都是肯定的。
区别在于,人体自从与母体相分离后,其身体潜能已大致确定,其生存最高年龄,其肤色,其双手有几个手指等已属命中注定,从生物学角度讲不太可能发生某种“进化”。但社会却不大一样,社会自从形成的那一刻起,其“进化”过程就从来没有停息过,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到封建到资本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初始容颜早已是面目全非,毫无疑问,这种改变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是更为强大的力量,让社会中的人们更能随心所欲地生存于这个蔚蓝色的星球之上。这种改变一部分是于规则之内的改变,而能给人类社会带来更为深刻影响的另一部分改变则是突破了规则或是在规则之外的改变。
至此,我们不禁要问一个问题,那就是,何种改变我们的社会最好要适当容忍,而何种改变又要一棒子打字而且还要越早越好呢?而法律作为现代社会规范我们每个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又应该构建何种体系去保障我们的社会平稳地朝着目标改变和发展呢?
对此问题,我们可能可以在对法律是什么的思考中找到些许答案。
博登海默说,法律是正义与秩序构成的一张网。
法律内在地蕴含着两个极其重要的要素,一个正义,一个秩序。
先来看秩序,秩序分为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的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自然世界五彩缤纷,千变万化,人类目前为止认识的自然还只不过是自然冰山的一角,但是自然也是有一定的连续性,确定性和一致性的,也就是遵从着自然法则。脱胎于自然世界的人类社会自不待言更有其内在的秩序,这种秩序不管在哪种社会都不曾缺席过。有人说人类对秩序的喜爱有四个心理上的原因,第一,人有重复早期经验的先见取向;第二,秩序要素能给人以审美享受;第三,人倾向于对于受瞬时兴致,任性和专横力量控制的关系作出逆反反应;第四,人类对秩序的追求根植于人的思维结构之中,无论如何,人类对秩序的需求构成了法律得以产生和运行的基本生存土壤,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法律只要产生出来就能形成秩序。要形成秩序法律还需具备一定的特征那就是普遍的适用性,独立性,以及规范性。据此,我们所要构建的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求我们的法律是对法律所应当覆盖到的所有人适用,而不是避开达官显贵或是遗漏掉了社会底层民众;必然要求我们的法律规范地存在,而不是各人版本不一;必然要求我们的法律独立地适用于社会,而不是依部分民众情绪或是政治需要进行有差别地适用,简而言之就是法律应以法律之本意进行适用,而不应以各种原因对其进行干预。再来看正义,如果说秩序是法律的外在形式,那么正义就是法律的内核。
如果说法律这颗大树缺失了正义的内核,那么,不管其有多庞大多健硕的身躯,其干枯倒下也必然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正义人人都可以有直观的印象,但它却是很难确切去定义的,原因在于它不仅会随着时间历史改变而有所变化,而且时常让人很难用理性去确定什么是正义,又什么不是。从理性的角度上看,我们可以从经验事实和其是否符合人类过更好生活的价值判断去思考正义,但仍有很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边沁说“正义就是为了最大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显然有失偏颇。比如说刹不住的车到底是撞闯红灯在马路中央的一群人还是撞等候在路边的遵守交通规则的一个人呢?正义不单单应是人民福祉的最大化,也应是一个关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绝对主义正义观如是说。正义是如此的让人琢磨不透,那么法律又应怎样内化正义这个内核呢?黑格尔说,法律是自由精神的定在。法律除除确保“各人应得的归于各人”这个正义以外,还应体现其对于自由精神的保障。我以为社会中的人其核心的自由精神不在于其想要自由地吃什么,穿什么,而是在于人是否能自由地去成为他想要成为的人,能否自由地追求他自己所希望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扮演的角色,在于社会是否提供给他以这个渠道或者是机会。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需要去保障这个自由精神,也只有保障了这个自由精神的法律才称得上是正义的法律,奴隶制,封建制度下得法律其正义性的缺陷也正在于其对于这个自由精神的限制,正是这种限制导致了各阶层流动互通的匮乏而最终导致了暴力革命的到来。
通过对以上法律要素的分析,让我们知道,法律的目标是要构建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如何让法律紧紧抓住正义这个随着时间会不断有所变化的内核并将这个内核用法律条文阐释进而形成一种秩序是我们在构建法律体系时要着重思考的方向。因为也只有这样的法律体系才是一个良好的稳固而能长久的体系。
关键词 幼儿 自我控制 途径
中图分类号:B84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5.02.059
Research on Children's Self-control Ability
ZHANG Debin
(College of Education, Suihua University, Suihua, Heilongjiang 152000)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foster children good self-control, you can learn their life in the future to coordinate relations with others, successfully adapt to society and lay a good foundation. Currently, the popular notion of quality education, quality education reform is urgently needed, through the value of self-control ability of young children to explor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analysis, so as to enhance children self-control training status and role in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for the majority of child care workers to provide science teaching research. This paper focuses on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and self-control training methods to study and propose a variety of practical targeted way of children self-control training, promote children raise the level of self-control, to help children better adapt to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society.
Key words children; self-control; way
0 前言
自我控制力是指一个人对自身心理和行为的主动掌握过程,这属于一项特殊的行为活动。自控力的针对性分为两种类别,第一种为针对客观世界,通过对物质的占有达到对客观世界的控制,第二种为针对主观世界,通过语言、强调自我意识达到对自身心理与行为控制的目的。自我控制力的本质是对自我行为的判断,属于一种较为理性的行为,这一理性的判断与执行方式构成了自控力的主体。自控力的重要体现在于很多事情需要经过分析与研究,对事物做出明确的判断后再进行处理。幼儿的自我控制力是指幼儿在个人成长阶段对于自身心理和行为的判别与掌握,在一定程度这种行为与掌握是区别于外界干预与限制的。①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对于目标的选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对目标实施的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1 培养幼儿自我控制能力的意义
1.1 有助于幼儿意志品质的形成
传统上,幼儿在“家长能做的事都不需要幼儿自己做”的育儿观念下,部分已经形成了遇事半途而废、依赖性强的意志观念,在学习生活中也时常表现出三心二意、怕苦怕累的问题。不过,一些具有较强自我控制能力的幼儿无论在学习、生活中都会表现出专心致志、有始有终、坚强勇敢、不怕苦不怕累、不乱发脾气等优秀品质。在培养幼儿自我控制能力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幼儿的主观能动性,要让幼儿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适当地控制、调节,这是自主性教学的重要体现,效果非常明显。②在生活中,要与家长进行密切配合,幼儿不能在游戏中过于冲动,要学会抵制诱惑,要形成一种坚持不懈保证目标实现的素质。
1.2 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
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是社会化形成的重要心理准备,也是发展社会性的重要组成元素。当前幼儿社会性发展主要体现在规则意识的建立、习惯养成、培养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三方面。
规则的建立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行为规范,这些社会规范在幼儿今后的生活中起到极其重要的标尺作用,也是幼儿初步认识社会的唯一工具。
对于幼儿的行为习惯养成有研究表明习惯养成既受认知的支配调节也受情感的主观因素影响。也可认为习惯是内化后的道德标准和思维方式,然而作为幼儿社会性发展的两个领域:道德发展与亲社会行为对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早期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指标,也是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基础。
影响幼儿社会交往的有两方面:第一:亲子交往,主要内容有观察模仿、认同和态度的转变;第二:同伴交往,能让幼儿获得归属感和情绪及人格的健康发展。两者看似独立,实则相互联系,幼儿进行同伴交往时往往参照亲子交往方式,然而同伴关系某种程度上反映亲子关系。这两方面的关系发展不良可直接导致社会适应困难。③
1.3 增强学习适应能力
增强学习适应能力需要对自控力的发展有明确的认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是社会化形成的重要心理准备,也是发展社会性的重要组成元素。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具有自我控制能力的幼儿已经能脱离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范围,在实际的学习与生活过程中,他们可以从客观实际出发,一些问题也可以从他人的角度进行思考,这也是增强学习适应能力的重要体现。此外,在进行某一行为的过程中,具有自控力的幼儿可以较好地压抑住自我冲动,并根据社会规范、人际交往原则、具体的情境要求来调节自己的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强的幼儿具有人缘好,在游戏中能起到协调、监督作用的特点,这也可以进一步地增强学习适应能力,形成良性的循环。
2 培养幼儿自我控制能力的途径
2.1 培养幼儿自我控制意识
2.1.1 创设情境,让幼儿体验和学习换位思考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外界的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下,幼儿会选取符合自身特性的某种方式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控制,自我控制能力的本质就是对于自身特性的选取。在保证目标的形成与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协调好与他人的关系,最终以社会的标准来约束与调节自身的行为,这同样也是对幼儿自控能力培养的关键所在。幼儿在发生某一行为动作的过程中主要以兴趣为行为动机,然而,由于幼儿情商发展的原因,这一兴趣状态是较为不稳定的,常常会受情绪冲动的影响而改变兴趣点。例如:冬季教师带领幼儿过马路时有的幼儿会将注意力转移到路面的雪块上,踢雪为乐而忽视雪下可能有冰而带来的安全隐患。此时,教师要立即制止,待到达安全地点后及时组织幼儿开展谈话活动,讨论这样做的后果。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可运用创设情景、讲故事、谈话活动等方式教学,锻炼幼儿对于自身心理和行为的判别与掌握以及对自我行为的判断。教师还要经常举办“小小老师”等角色扮演活动,让幼儿体验不同的角色,并学习换位思考,让幼儿逐渐有意识地控制自我行为。
2.1.2 语言指导,让幼儿从他人控制转向自我控制
在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形成的过程中,一般而言,如果想要对其进行语言指导,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指导部分。第一:他人言语指导部分。主要对幼儿行为运动方面的促进作用较为明显。第二:自我言语指导部分。主要使幼儿从他人控制转为自我控制的表现,此时的幼儿应已经具有初步的自我控制意识。对初步形成自我控制意识的幼儿,教师和家长要及时给予指导并鼓励幼儿使用自我言语指导,如堆积木时不断重复“我要建高高的大楼”,这是有效维持幼儿注意力的手段,引导幼儿运用自我言语控制从而更好地提升幼儿自我控制能力。
2.2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自我控制能力的形成主要体现在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家长和教师要从幼儿生活的点点滴滴着手,培养幼儿自我控制能力。比如,用渐隐的方式让幼儿养成正确的执笔、写字等习惯,并配以适当地语言奖励用以强化习惯的养成;用强化的方式对幼儿进餐、起床、午睡的时间和行为习惯加以规范,并配以代币进行奖励;教师还可运用行为契约和适当的惩罚制度对幼儿在游戏、教学等活动中出现的不适当行为加以改正,并配以说教、讲道理、换位思考等方式让幼儿认识到错误并引导幼儿控制冲动摆脱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束缚。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后幼儿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同时形成,同时期幼儿自我控制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2.3 发挥榜样的作用
家长与老师的一言一行都容易成为幼儿模仿的对象,在这一过程中,家长与老师应当以积极向上的言行与态度影响幼儿,要善于引导幼儿模仿的天性。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家长与老师应当为幼儿树立起优秀的榜样,这也是对幼儿未来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成长方向。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表扬积极向上秩序感强的小朋友,鼓励幼儿向这样的小朋友学习,并积极表扬有进步的小朋友。家长和教师还要给予幼儿适当的关怀,满足幼儿心理需求,父母与幼儿之间应在民主的家庭气氛中建立安全的亲子依恋,教师与幼儿之间应在平等相处的关系中建立良好的师幼互动,目的是让幼儿建立其自信心和安全感,让幼儿以父母和老师为榜样,运用以上几种方法可有效提高幼儿自身的道德认知水平,培养幼儿的注意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2.4 发挥游戏的教育作用
在发挥游戏的教育作用中,需要对幼儿的气质、年龄等影响因素进行充分的把握,从这些影响因素的角度为幼儿选取具有针对性的游戏类型。当今适用于幼儿的主要游戏类型有操作性游戏、情感游戏、运动性游戏、智力游戏四类,其中操作性游戏主要运用于小班幼儿自制力的培养,抑制争抢玩具现象的发生,培养幼儿学会等待和轮流。其余三种运用于4岁以上的中班和大班儿童,在情感游戏和运动性游戏中幼儿情感被逐渐调动起来,并在游戏中依靠兴趣的强烈动机作用引导其对参与游戏的兴趣和对规则的重视,引导幼儿初步形成控制自身心理和行为的能力,5岁以上的幼儿已经具有一定的秩序性,在游戏中更注重对游戏规则的遵守。游戏作为教育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促进幼儿自我控制能力的提升,从长远角度看,还可以提升幼儿的智力水平,为幼儿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 刘桂宏.浅析幼儿自我控制能力培养的误区[J].教育导刊(下半月),2010(11).
关键词: 语用能力 交际能力 语言能力
一、语言能力与交际能力之间的关系
“能力”(competence)一词首次是由乔姆斯基(chomsky,1965:3-4)在语言研究中与“表现”(performance)一起提出来的。chomsky认为,“能力”是指说话人、听话人的内在语言知识,或称内有语法;“表现”则指具体情景中语言的实际运用。可见,chomsky的“能力”是抽象的语法,不涉及语言在实际中的使用(黄国文,1991:35)。乔氏的“能力”概念也称作“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一词自从被hymes首次提出后,在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在对交际能力经过系统的研究之后,卡纳尔(canale)与斯温(swain)归纳出其四个组成部分:语法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社会语言能(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和话语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
二、语用能力、语言能力、交际能力之间的关系
语用能力是随着语用学研究的兴起与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概念,所以,它必定与语用学研究的范围相关。语用学研究的是指示、话语含意、预设、言语行为、话语结构(levinson:27),所以,语用能力也与这些要素相关,在外语教学中得到大力提倡,但是对于它的确切定义与具体范围至今尚无定论。语用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能力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我们先来看一些观点。
第一种观点:生成语法学家们认为,人们在内化语法规则的同时,也内化一套恰当地使用语言的规则,但是,语法能力(即语言能力)与语用能力是两个独立的概念。widdowson认为,hymes的交际能力的第一个成分,相当于chomsky的语言能力,而其它三个要素相当于chomsky所说的语用能力(黄国文,1991)。
第二种观点:刘绍忠(1997)认为,“语用能力指听话人对语境的认识能力和在对语境认识的基础上理解别人的意思和意图,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意图的能力。语用能力……属于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的一部分,与语法能力或语言形式能力(grammatical competence)相对”。chomsky的语言能力是抽象的语法,不涉及语言的运用,而语用能力却正与语言的运用相关,因此语用能力不可能成为语言能力的一部分。
第三种观点是基于语用语言学(pragmalinguistics)和社交语用学(sociopragmatics)的分类。leech(1983)认为语用能力可以分为语用语言能力和社交语用能力。前者包括在一定的语境中正确使用语言形式以实施交际功能的能力,后者是指遵循语言使用的社会规则进行得体交际的能力,是更高层次上的语用能力。
第四种观点:bialystok(kasper &blum kulka:43)认为:语用能力是在语境中使用并理解语言的各种能力,它包括:(1)说话人使用语言实现不同目的的能力,如请求、命令等(相当于本文第五种观点中提出的illocutionary competence);(2)听话人超出字面含义理解说话人真实意图的能力(第二种点也有类似看法);(3)使用一定规则将话语连接起来的能力,如话语轮换、合作、粘连等。她强调,语用能力主要指使用与理解非字面语言形式(nonliteral forms)的能力。该定义包含了语言运用的双方——说话人与听话人,也涉及了语言的使用与理解两个阶段,这些也是交际能力所涉及的。
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也简称为语用能力,这是广义的语用能力,而狭义的语用能力是语用学上的语用能力。
从以上观点我们大致可以看出,语用能力是指交际的双方在具体的语境中,能正确表达自己和理解别人意图的能力。它与语法能力相对应,是语言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交际能力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在语用能力、交际能力、语言能力之间的关系上,杨文秀(2002)认为:语言能力是交际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语
用能力之间相互独立。语用能力与交际能力既存在共同点又存在区别。
共同点:
(1)两者都涉及交际的双方。
(2)语言的产生与理解两个阶段。
(3)两者都强调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和理解语言的能力。
(4)按规则将话语组织成话语或篇章的能力,即话语能力或语篇能力。
不同点:
(1)交际能力中包含语言能力,而语用能力则不然。
(2)从交际方式看,交际能力可以蕴含在语言与非语言交际中,而语用能力只能在言语交际中体现。
(3)语用能力强调说话人要善于根据语境表达多种语言功能,听话人也必须根据语境理解对方的真实意图。而这一点,在交际能力中未得到强调。
(4)策略能力是交际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不包含在语用能力之中,因为在levinson对语用学研究范围的界定中,没有发现与策略能力相关的研究对象。
三、结论
chomsky的“语言能力”更具有动态性。hymms认为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涵盖范围较窄,从而提出更具内涵的“交际能力”,把语用、心理等因素也包括在语言能力之中。而目前更有学者从语言的功能层面上、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文化的关系上研究语言能力。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不同的学者研究语言能力的出发点不同,但无疑他们的研究的深入,将加深人们对语言能力本质的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文献:
[1]chomsky,n.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m].cambridge:the mit press,1965.
[2]rod ellis.the study of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3]黄国文.chomsky的“能力”与hymes的“交际能力”[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