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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时间:2023-06-12 14:44: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第1篇

财政部最近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较诸《企业会计准则》(1992)有巨大进步,但仍然有些原则问题需要探讨。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

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是涉及财务会计目标的重大问题。《基本准则》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样明确,很有必要。它兼具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的优点。该条接着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不够全面。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在会计界流行着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经管责任观的提出者井尻雄士认为:1.决策有用观以决策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为中心,而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意愿置之度外。经管责任观注重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人员服务于委托者的需要,但并非委托者的仆从,应注意协调两者间的利害关系。2.根据决策有用观,会计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信息是多多益善。根据经管责任观,会计人员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客观的信息上,既不损害委托者,也不损害受托者。3.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经管责任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计量受托业绩。会计人员利用记录与报告两种工具来实现所追求的目标。报告是汇总的记录,记录是报告的基础。委托者有权获得报告,并在必要时对记录进行核查。记录使受托者对其行为负责,并实现了委托者的大部分利益。重要的是会计系统的整体有用性。井尻认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与明确经管责任实质上是鸡与蛋的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只是侧重点不同,两者共同的而且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地方是:财务会计报告服务的对象,不仅是有关各方的经济管理,而且应有本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管理。明确经管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业绩评估,而业绩评估旨在为决策提供依据。两者是互相关联的会计目标,确定经管责任构成决策作用的一部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8年发表的《论财务会计概念》(SFAC)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第24段指出:“许多人根据他们对企业的关系,根据他们所了解的企业情况作出经济决策,所以他们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潜在用户,其中有业主、贷款者、供应者、潜在的投资人和贷款者、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经纪人……”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认为“会计的首要目的是向管理当局提供控制信息或报告受托责任的信息。”

198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提出《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与概念》,认为编送公司报告的首要目标,是披露有关经营、资源和义务等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帮助使用者控制公司,作出有关该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决策。这里,信息“使用者控制公司”,最直接的应当是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这样说,并不否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问题在于不应当否定直接“控制公司”的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他们是最初的使用者。

很明显,我国的新《基本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正式公布的《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该《框架》第9段“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关和公众。”还必须注意该《框架》第11段“管理层关心财务报表中包括的信息,尽管它能够取得有助于执行计划、决策和控制职责的额外的管理和财务资料。……公开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是,管理层使用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这里,充分说明《框架》明确提出管理层“关心”并“使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从我国的实际看,企业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有三分之二来自于会计,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管理层提供信息和利用信息的统一构成了会计的具体目标,怎能否定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是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呢!

IASB的突破之处:一是目标的服务对象不只限于外部;二是明确指出企业管理当局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可惜未能将其明确列入使用者的范围。

从会计目标服务对象的重要性来看,把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列在前面,完全正确。但从会计工作的角度看,企业决策管理当局和会计部门首先要运用会计信息,加强经济管理。这正是当前和今后深化会计改革、建立管理型会计的迫切需要。将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包括财会部门)列入使用者,有利于指导他们更好地强化会计核算与管理,尽快实现核算型会计向核算管理型转化。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前两者与新准则略同,主要差异在于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当“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或者说,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应当属于使用者,是相当重要的、首先使用报告的使用者。

二、关于会计要素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指什么?一般认为会计指会计工作,如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会计期间、会计理论等,这里的会计都是会计工作的简称。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显然不能构成会计工作的要素。

国外文献经常使用“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财务报表的要素”第47段指出,“财务报表揭示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把它们分成大类。这些大类称作财务报表的要素。与资产负债表内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收益表内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FASB认为“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是构筑财务报表的材料――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IASB五要素和我国的六要素可以概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要素。英国的七要素和美国的十要素由于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还可以概括业主(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是,这些都不能直接概括现金流量表的要素,因而“财务报表要素”有其不够准确之处,也引起了是否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的争议。

我国前没有“会计要素”的概念。财政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于1990年11月公开发表,首次正式采用会计要素概念。娄尔行教授较早提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会计要素与会计报表要素是相同的。葛家澍、余绪缨教授也指出:“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研究源于建立会计准则框架,比国外“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在逻辑顺序上提升了一个理论层次,并“解决了‘财务报表要素’不能涵盖资金运动全部内容的问题。”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和会计理论,笔者认为,使用“会计对象要素”概念更为科学。会计对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是会计报表最基本的项目及其概括,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的具体化,会计报表项目具体化为会计科目或会计账户。四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关于日常活动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把收入定义为“日常活动”,给人以内涵过宽之感。原收入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一):“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活动。”其内涵之宽,溢于言表。对工商企业来说,投资活动、旧设备处置等等,都可以理解为日常活动,但都属于利得范畴,不属于收入要素。由于企业收入以营利为目的,核算企业经常的营业活动应将“日常活动”改为“营业活动”。这样,将更为准确和明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概念亦可作此佐证。查“日常活动”来目IASC《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收益概念,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我国的收入只是它的一部分,不应简单套用。而且1AS18收入准则新译文的第7段定义为:“收入,指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已将“日常活动”改正。对收入来说,“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都比“日常活动”贴切。

同理,第三十三条费用定义中的“日常活动”也应改为“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

四、关于经营成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需要商榷。

原《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修订本)》第5条:“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会计词典(增订本)》:经营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各个或全部经营过程中获致的成果。”所以经营成果是经营过程或经营活动获得的成果,营业利润或称经营利润准确地概括这一关系,即:收入-费用=营业利润(经营利润)。《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准确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利润=经营利润+利得-损失。“利润”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还受非常活动的影响,而不能仅限于经营活动。

利润账户反映利润要素。在账户分类上,会计界一直把利润账户称作财务成果计算账户。《现代汉语词典》对财务的解释为:“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中,有关财产的管理或经营以及现金的出纳、保管等事务。”或曰:“经济组织中,有关资金的筹集、调拨、使用、分配、偿还等方面的经济业务。”财务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过程在财务上获致的成果。”这个定义的不确切处在于财务成果不仅由经营过程中获得,还可以在非经营过程中获得,即利得-损失。查《辞海》:“财务成果是企业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它包括销售(或营业)损益和销售外(或营业外)损益。”财务成果即“利润或亏损”。

财务活动能够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如果把“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后四字改为“财务成果”,显然要好得多。但仍然不完全准确。

从严格的字面意义看,财务成果似乎不能包括非常活动。法国把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称作财务活动,营业损益+财务损益=正常损益,不包括非常损益。

第2篇

从会计相关性理论出发构建会计报告理论与体系框架是促进会计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重要一环(张先治,刘媛媛,2010)。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财务会计报告而忽略管理会计报告,导致管理会计报告研究不足:管理会计报告概念不清、内容不明确、管理会计报告框架构建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本文由收集本文通过对管理会计报告概念界定、管理报告内容和体系框架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管理会计报告概念界定

查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内部使用报告体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有的称之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有的称之为“内部成本报告体系”,也有的称之为“内部管理报告体系”或“成本分析报告体系”或“内部报表体系”,张先治教授也有时称作“管理会计报告”或“内部报告体系”(王环环,2011)。我认为“管理会计报告”与“内部报告体系”应该等同,只是人们习惯称呼不同而已。

财务会计报告侧重反映企业事后的经营活动信息,主要供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使用,因此财务会计报告也被称作外部报告;而管理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与经营成果状况的书面文件(张先治,2008),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企业管理当局在企业内部进行计划、决策、控制、评价、沟通、激励过程中的信息需求(王月涵,2006),因此管理会计报告也被称作内部报告。而成本会计报告覆盖面过于狭窄,不适合这里使用。

二、管理会计报告研究综述

(一)国外管理会计报告研究

国外管理会计报告理论的发展一直伴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国外学者一直在结合时代的要求对管理会计进行不断的创新。笔者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即管理会计报告的复兴时期开始回顾国外学者对其所做的研究:

在1987年,卡普兰和约翰提出管理会计的地位应由从属于财务会计报告向与规划控制相关转变。这个观点引起了学术界对管理会计理论的反思和实践的创新,弥补了当时管理会计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推动其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需要。

thomas johnson(1951)认为企业管理的关键是做好事前、事中的控制,应提高经营管理的预测和控制能力,而管理会计信息应该成为财务信息的补充。 hawkins and david在2004年的著作中提出责任会计主要是产生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且主要包括预算、绩效评价、差异报告和转移定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麦金西(h.wquaintnaec)认为责任会计制度通过业绩报告的形式对各个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序时的追综分析,纠正失误,挖掘潜力,在整个公司中形成了一套涵盖各个经营层的报告网络,使各个部门能在公司的总体控制下有效地运作。

综上所述,国外文献对管理会计报告的研究主要提出是把战略规划、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等内容应用到管理会计报告中,但很少采用案例研究或实证研究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系统和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管理会计报告中体现价值创造思想的文献更是非常少见。

(二)国内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研究

管理会计报告己经冲破了传统意义上对报告信息的要求,它既涉及企业的财务信息,也涉及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既涉及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结果的信息,也涉及反映企业运作全过程的信息;既涉及企业日常管理的信息,也涉及企业战略管理的信息。

由于管理会计的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灵活性和非强制性以及各个企业运用上的差别性,而导致了难以将其形式统一起来。

祁钧业(2002)提出,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是将会计报告重心进行转移。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以责任预算执行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责任会计制度上,其相关指标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相关指标互相结合。滕晓梅(2003)则认为内部报告的概念应从内部报告在企业中的地位入手,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应形成两套报告体系即内部报告体系和外部报告体系,其中内部报告体系应包括预算报告、决策报告和责任报告。丁岚(2003)提出内部报告的实质是管理控制中的反馈控制,内部报告系统是管理控制系统中反馈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杜杰(2004)认为完整的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包括企业决策报告、企业责任报告和企业价值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这三者的报告基础、报告运行和报告呈报。张先治(2005)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决策可从资本经营决策、资产经营决策、商品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四个层次进行,并相应形成资本经营报告、资产经营报告、商品经营报告和生产经营报告四大报告系统。王月晗(2006)界定了基于内部报告的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的内涵,并引入内部报告为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服务。任晨煜(2007)提出基于内部管理报告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内部管理报告的层次体系。王玉红(2008)则提出站在决策和控制的角度构建基于决策和控制的两大内部报告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内部报告的研究在我国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大多数集中在对体系内容的探索上,将研究重点放在比较内部报告与外部报告的差异分析上,并不重视内部报告的理论基础。这些研究确实为内部报告体系的构建做出了贡献,但是缺乏理论基础的指导,从而导致内部报告理论研究处于停滞状态,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三、现状与展望

第3篇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的主体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这里审查验证的主体应该是谁?《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不可否认,以上这些重要的公司财务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有“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这一条对公司显然也适用。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审查验证”之意思。再次,《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若干职权中包括“检查公司财务”。这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之意。最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对外报送前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审查验证”应是“审计”一词的应有之意。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监事会或者监事、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总会计师、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主体之资格。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审查验证的职责呢?《公司法》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否则难以分清责任。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五个方面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属明细表,事实上该条所列第四项“财务情况说明书”既非会计报表,也非所属明细表,而是对公司财务情况所做的文字性说明,并不采取数字报表的形式。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利润分配表一般被认为是利润表的附表。《公司法》第175条将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这两个有包含关系的概念混为一谈,显然不够确切,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强化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公积金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涉及到四个与公积金有关的概念,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另外《公司法》第131条和第178条还涉及另一个关于公积金的概念即资本公积金。联系《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这“五金”有如下的关系: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与公积金并列属于同一层次概念,二者的共性在于都取自公司利润。资本公积金与公积金是并列关系抑或从属关系并不明确。不管是从字面意义上作文理解释还是联系会计学基本原理作理论解释,《公司法》关于“五金”的名称和关系的界定都谈不上科学。一般认为,公积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出自公司盈余,而后者则源于公司盈余之外。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三者都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为了体现法定公益金的专用性,也可以把法定公益金单拿出来作为与盈余公积金并列的概念。《公司法》舍弃了公认的盈余公积金的概念,意图用法定公积金取代之,这就造成法律条文规定与财务会计实践的矛盾,而且条文之间也有撞车之嫌疑。因此,不妨将公认的财务会计有关公积金的概念引入《公司法》,避免法条空置。

                     关于亏损弥补

根据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亏损的期间仅限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即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连续五年期间尚未弥补足额的,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且不设年限规定;三是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派发股利时,可以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再按照一定限额用盈余公积金发放股利。但依据《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当首选“法定公积金”(主要指盈余公积金),这就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不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先用当年所得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而是先动用公积金去弥补亏损,这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本可节约那部分应交所得税,这无疑对公司自身财务不利,对公司的股东而言也是个损失。显然,将公积金放在弥补亏损的第一序列是不合适的。另外,如前所述,《公司法》对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亏损并不明确。财政部在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做资本公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如果《公司法》确定资本公积金不可补亏,则与国际惯例不符;如果《公司法》确定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又会与现行会计制度发生冲突。再者,即使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二者也存在一个优先序列的问题。《公司法》第177条在弥补亏损问题上还有一个小小的缺陷,那就是未将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区分开来,而这事实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小。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基数

依《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基数应该为利润,那么这里的“利润”是所得税前利润,还是所得税后利润?联系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定盈余公积金应该按照所得税后利润扣除罚没财产和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事实上既非所得税前利润,也非所得税后利润,更不宜简言之为利润。

                    关于利润术语的使用

利润是会计法所确认的会计基本要素之一,在公司法中也多次出现。但是由于在会计实务中利润只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使用中必须分解为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若干不同层次的“子”概念。因此《公司法》中必须谨慎使用“利润”一词,避免产生误解。比如,《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这里的连续盈利是根据什么利润判断的?同样的问题在《公司法》中多次出现。

            

              关于会计数据的时间性要求

会计指标数据往往可以划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比如,会计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是时点数,属于静态指标;收入、费用、利润是时期数,属于动态指标。在法律上涉及这些指标的数量要求时,应该明确规定其对应的时间性要求。比如《公司法》第179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里的注册资本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后的注册资本,还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前的注册资本?看来就必须在注册资本之前加上时间性定语。

                      关于法定公益金

 

第4篇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使得财务会计已经不能够满足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这时税务核算就会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科为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源于税务核算,它独立出来后,是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融国家税收法令和会计处理为一体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盖地在税务会计研究中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报告之中。税务会计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将税务会计独立为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第三个会计专门领域,还是在财务会计领域内一种被称为税务核算的特殊业务。

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的差别,其中最主要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上。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与财务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矛盾的。当财务和税务两者的处理和要求不一致并且影响到当期损益时,就会考虑财税是要合一还是要分离。但是如今对通过财务会计来反映的税务业务,是属于财务会计核算的特殊领域,还是单独成科的税务会计,仍然没有明确,而且税务会计的理论尚未形成,就更谈不上税务会计模式了。因此本文认为税务会计只是财务会计中的一种特殊业务,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出来的条件。

二、财税合一与财税分离

财税合一,意味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收入确认是一致的,这样税务会计可以以财务会计的相关资料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依据。如果财税合一,其中一个很明显的地方,就表现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建立了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专门领域,则财税分离是必然的结果。

在国际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由民间组织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实行财税分离的模式;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由国家立法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采取财税并轨的模式。虽然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核算模式,但在一些方面上仍在进行财税合一的努力。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国家立法确定,但是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模式。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财税分离的改革探索。

虽然目前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将税务会计界定为独立于财务会计的会计专门领域,但由于与税务会计相关的理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此大多数税务会计教材中讨论的主要问题仍是税务核算业务,具体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核算事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现在能够使得当期损益产生差异的税种,只有所得税。所得税作为费用,会使财务和税务在确定当期损益时出现差异,这时就会产生财税分离的现象。因此财税分离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核算而言,其他的小税种不存在财税分离之说。由于目前企业的税务核算尚未与财务核算完全分离,对此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来计算并作为确认应纳税额的依据。

可以认为,税务会计起源于税务核算的需要。税务会计(或税务核算)本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当随着税制不断改革与完善对税务会计核算的提出更高的要求、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而使得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税务核算需要时,税务会计就有必要逐步与财务会计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专业领域。

三、税务会计体系

参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税务会计体系主要有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对象、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基本假设、税务会计基础、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报告。

(一)税务会计目标 参照财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谁是税务报告使用者;第二,税务报告中信息的内容。税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为税务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本身并不会对税务信息特别关注。既然使用者为税务部门,那么税务会计报告应该反映的信息为涉税业务和纳税义务。

(二)税务会计对象 对象一般反映为某行为的客体。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因纳税而引起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补退、罚款、减免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税收资金运动,但是税务会计并不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的全部资金运动,而只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有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及其有关的财务活动。因此,税务会计对象是税务会计目标的具体化,其具体到税务实务中的内容涉及到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税款的计算与核算、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以及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有如下七个内容:

第一,应税收入。纳税主体取得的应税收入不仅是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款以及资源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税款的基础,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款的基础。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营业收入。

第二,税款减免。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扣除项目。纳税主体可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支出,一般类似于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工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营成本与费用,包括产品与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第四,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主体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基础。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税前利润。

第五,其他计税基础。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基础。如,车船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辆、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是契税的计税基础等。

第六,税款的缴纳。由于各税种的计税基础和征收方法不同,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对同一种税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因此,反映各种税款的缴纳方法也不尽一致。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确认、税款的缴纳、减免税等税务活动,都会引起纳税主体拥有的资金或者债券债务发生相应的增减变动,因而都是纳税主体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属于税务会计的内容,并需要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第七,确认纳税义务的依据(计税依据)。确认纳税义务需要有相应的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我国的税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了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一步完善了税务发票管理体系。

(三)税务会计主体 2010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印发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中对报告主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IASB认为,报告主体是现有及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资源提供者所关注的经济活动的特定领域,而且这些资源提供者不能直接获得是否需要向企业提供资源和这些资源是否被管理层有效利用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于税务会计主体而言,税务会计主体更倾向于采用“纳税主体”的表述。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不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典型的会计主体就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例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主体是个人,而单位是作为代扣代缴的会计主体。这样,将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比较特殊的主体类型也纳入了税务会计主体中。

(四)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参照I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2010》,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只有持续经营一个。那么税务会计是否也只有持续经营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四个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按照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界定,2008年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中把在2005年提出的税务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纳税会计期间、年度会计核算、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和货币时间价值等七项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调整为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会计期间和年度会计核算等五项。在此当中,中国现行的税收并没有表现出货币时间价值的特征,而且年度会计核算都是由税法规定的,没有必要做出假设。

(五)税务会计基础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采用哪种会计基础,直接关系到会计事项的确认。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会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产生一定的差异。如果税务会计应当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收入等,则税务会计基础也许应当取决于税法的规定。

(六)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采取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的表述来代替曾经使用“会计基本原则”的说法,但盖地在2008年曾坚持采取“税务会计原则”的表述,并将其概括为税法导向、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应计制和实现制、历史(实际)成本计价、相关性、配比、确定性、合理性、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税款支付能力和筹划性等11个原则。

这里的以税法为导向存在一个问题,税收和法律本身就具有导向作用。如果税法规定的税与损益无关,或者影响不到当期损益,那么就不存在财税分离,税务会计也无从谈起。

(七)税务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既是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告要素。税务会计要素主要有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或亏损)和应纳税额。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之积。

第一,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有关系,但是不等同。确认应税收入的原则有两项:一是,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二是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

第二,扣除费用。这里的扣除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确认。

第三,应税所得(或亏损)。应税所得(或亏损)中的所得,与财务会计的账面利润或者会计利润不同,这里指的是应税所得,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差额,也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和)单位税额的乘积。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税务会计中的具体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

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

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应纳税额

前者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此外,免退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八)税务会计报告 税务会计报告涉及到两个问题: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和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主要就是针对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类别做出判断,即税务会计报告是一种对内报告还是对外报告。在现有的会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强调客观,管理会计报告对内强调有用。税务会计报告对内而言并不是特别关注,只有对外的税务部门才会对税务会计报告直接相关。因此,税务会计报告属于一种对外报告,主要强调信息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需要由具体的税务内容决定,并涉及到使用哪种方式编制税务会计报告,采用分税种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形式还是将所有的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税务内容选择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如某些企业只需要缴纳个别几个税种,就可以采取将这几个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

四、我国现行体制下的税务会计

虽然财税分离是一种大趋势,税务核算最终也会独立出来成为第三个会计专门领域,即税务会计。但是在现行体制下,税务会计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条件,理论上没有理论体系,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现行体制下,税务会计还没有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仍是财务会计核算中的特殊业务,即税务核算。

对于税务会计而言,税务会计报告既然作为对外报告,其客观性必须需要相关税务会计资料的支撑,最重要的就是对计税依据的证明,其中计税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

财务会计有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以及各种会计账簿,但是最原始的数据来源和有效证明源于原始凭证。确认纳税义务需要相应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独立成科的税务会计最终生成的对外报告,就需要税务会计原始凭证的支撑。税务会计原始凭证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业务时开具的,载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证明是进行纳税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那么税务会计的原始凭证是什么?需要两套账目的话,就意味着需要两张原始凭证,分别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业务确认和核算的依据,但是这样又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说明在现行体制下,实行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能在财务会计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核算模式,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在进行财税合一的努力。在现行体制条件下,虽然不能够建立两套账目,但是可以利用财务会计的有关税务核算的原始凭证,编制税务会计报告。如果企业相关的税务业务比较繁杂,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可以先根据原始凭证设立税务会计账簿,之后再生成税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时,税务会计报告附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为对外报送的报告内容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第5篇

论文摘 要: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按照会计的本质是管理活动论的观点,本文认为管理会计应是基于管理的会计。目前,管理会计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会计的信息也没有充分为决策服务,作为信息载体的管理会计报告也就缺乏发展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比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报告之间的差异来阐明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现代管理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管理会计的实质是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数据服务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主要职能是预测企业经营前景,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我同对管理会计的应用和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的传入而开始的,经过多年实践和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界对管理会计领域的研究却缺乏应有的重视。我国的管理会计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应用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薄弱

首先,表现在会计学界长期不重视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没有将管理会计列入其研究的议题。目前对管理会计讨论更多的是管理会计是否应独立成科,至于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结构(包括它的对象、职能、目标、概念、原则和方法体系)的研究还谈不上。一些管理会计的研究成果,以介绍管理会计的各种方法为主,只是一些数学模型的拼凑,而忽视了管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研究和指导管理会计工作,也没有单独出版有关管理会计的期刊,关于管理会计方面的资料很少,只能在少数会计杂志上看到。第三,只重视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企业内部数据,而忽视了企业的外部信息,从而削弱了管理会计存在的意义。而在西方国家,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已经从传统管理会计研究转向战略管理会计研究,而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则刚刚起步,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管理会计实际应用极为有限

我国大多数企业会计还处于事后的记账,算账及报账的传统核算型阶段,还没有进入管理型阶段。管理会计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会计系统;(2)短期经营决策;(3)标准成本核算;(4)责任会计。大多数企业对全面预算、风险分析、差量分析、长期投资决策方法、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等知之不多,许多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不存在独立的管理会计核算体系,更多的是采用现有的财务会计资料满足于各种内部报告所需。而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会计从其产生就在企业中得到了极大的推广、运用和发展,不仅在广大工业企业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在银行业和服务业也得到推广。

(三)管理会计专职机构缺乏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受到了高度重视,发展迅速。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我国专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6年4月30口,会计师事务所达到5639家,共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6.98万人,行业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行业从业人员20多万人。2005年,行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180亿元,继续保持20%左右的年增长幅度。尽管如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成立管理会计师协会,只是在1999年才在中国会计学会下没有一个研究管理会计的专业小组。现代西方国家一般都设有管理会计师协会,这些专职组织的成立推动了西方国家管理会计的快速发展。我国管理会计专职机构的缺乏则极大地影响了管理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四)管理会计人才没有职业化

目前我国还没有开设管理会计师资格证书(cma)项目的考试,管理会计还没有职业化。在企业中只设有财务会计科室,没有成立管理会计科室,更不用说配备专职的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的作用和任务是由财务人员来替代,而财务人员因缺乏管理会计理念,在思维上受财务会计束缚,管理会计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会计人才早已职业化。美国为适应企业界的需要和应学术界的要求,其会计师协会在1972年就设立了“管理会计师资格证书”项目。申请者要想成为管理会计师,首先必须接受有关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还必须在参加考试或考试后7年内具有连续两年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经验,且必须遵守管理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经过这样的选拔,美国已形成了一个高素质的管理会计师团体。

二、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的管理会计发展的现状,必然会导致企业忽视管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而信息的载体管理会计报告也就自然缺乏发展和应用的条件。

(一)构建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是中国会计发展的历史必然

在加入wto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改革和修订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中心,这是由我国的经济状况和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是为了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为加人wto及与国际会计接轨做准备。加入wto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财务会计报告的日益完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到了议事日程,这就迫使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通过提供管理会计报告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对管理会计报告的研究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管理会计报告的特征决定了应构建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就是向企业管理决策者提供有用的、系统的预测、决策、控制和考核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性。管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是指帮助信息使用者提高决策能力的那种发现“差别”、分析和解释“差别”,从“差别”中做出选择和判断的特征。所以,管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要求必须从企业的整体出发,也不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只要是对生产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就是重要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不把信息的相关性排除在外,但相关性仍旧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当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发生冲突时,财务会计报告首先考虑的是可靠性这一质量特征。

2.时效性。管理会计的及时性是指必须为管理当局的决策提供最为及时、迅速的信息。如要求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实际结果、预测和信息。只有及时的信息,才有助于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决策,而过时的信息则易导致决策的失误。财务会计的及时性,则指会计信息的及时加工和按照固定的编报日期进行编报和传递。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并没有体现象管理会计报告一样的迅速强烈的时效性。

3.灵活性和多样性。由于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考核的需要,使得管理会计报告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不拘泥于某一种形式。而财务会计报告一旦选中某一种编制程序,就应该保持一贯性,并且要遵循相应的公认会计准则,以便保持财务会计报告的可比性、信息的可靠性等。

通过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特征的比较,不难发现,管理会计报告更加注重企业信息对管理者的相关性和及时性,能够满足人世后企业管理对信息的需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相关建议

现代管理会计报告承载的任务就是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旨在提升企业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内容建议

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报告应重点反映如下内容:(1)产品销售信息。反映企业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成本、收入和盈利情况及分部地区的销售情况,有利于确定和调整企业的营销策略和生产部署。(2)风险管理能力信息。风险管理能力信息属于非计量性信息,这些信息无法用货币形式表示,也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但企业有必要对这类信息进行综合管理。(3)人力资源信息。随着以技术为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部分信息应当包括人事状况,具体有领导班子水平、基础管理水平以及一般员工的状况等。(4)企业预测、决策、分析报告信息。为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体现管理会计的职能,企业应当及时有效的披露预测、决策、分析等信息,因为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都会涉及到这些方面。(5)其他信息。如某些专项工程的效益分析、新产品开发的效益分析、对外投资效益分析等等。

(二)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报告模式建议

第6篇

我国在2006年2月份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除了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外,部分其他资产也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带来了一个问题,即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该如何报告的问题。由于传统的收益是以实现或可实现为确认标准的,而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尚未实际发生,因而一般都绕过收益表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这样,既影响了财务业绩信息的明晰性,也不符合损益满计观。因此有关全面收益报告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全面收益的相关问题

(一)经济收益与会计收益

1.经济收益。经济学家中最先提出收益概念的是亚当·斯密。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紧随其后,许多经济学家进一步完善了一般收益的概念,发展了收益理论,1946年,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认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对于企业而言,一定期间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如果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这一论述,涵盖了一般理论经济学家对收益认识的共同点。可以看出,经济收益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

2.会计收益。会计收益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会计核算是建立在四个基本前提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运用会计的专业方法,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际经济交易的结果,即一定时期内企业经过交易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其特征为“三位一体”,即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对于经济学收益观来说,会计学收益观的应用优势更明显。它更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会计学收益观得到了广泛的接受。

(二)全面收益与传统收益相比所具有的特点

1.全面收益比传统收益涵盖的内容广。全面收益是计量交易和事项对一个主体所产生影响的总括指标,体现的是损益满计观,其所指收益除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外还包括非经营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传统收益只包括那些由管理当局控制并由决策引起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体现的是当期经营业绩观,不包括它非经营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因此,全面收益比传统收益涵盖的内容要广。

2.全面收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相一致。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分为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两种。决策有用观注重信息的相关性,而受托责任观更强调信息的可靠性。目前西方国家更多倾向于决策有用观。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也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虽然说兼顾了两种观点,但可以看出更加强调决策有用观。而全面收益更体现了信息的相关性。因此,全面收益与传统收益相比,它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更为一致。

3.全面收益采用了与传统收益采用的“收入费用观”不同的“资产负债观”。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成为利润表的副产品。资产负债表中还有一些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递延项目。同时,其收益只包括已实现的收益,不包括那些全面已确定而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使得收益无法真正体现企业价值的增值。而全面收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观”,资产和负债计量被认为是收益确定的前提,其收益则是企业在一个时期内净资产的变化,既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又包括已确定而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更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业绩。

二、全面收益报告在国际上的应用比较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收益报表在财务报告体系中一直占据核心地位。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传统收益报表已愈来愈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从90年代初起,在世界各国财务信息使用者、会计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推动下,传统收益表已开始向全面收益报告发展。

(一)全面收益报告在各国的发展

1.全面收益报告在英国的发展。1991年英国民间组织发表一份《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研究报告,指出现行会计实务中某些财富的变动,如持有和转让非流动资产的利得和损失并不能在损益表中得到反映,主张在传统收益表外增加一个“利得表”,二者共同揭示报告主体财富的全部变动。在此推动下,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正式公布了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FRS3)《报告财务业绩》,该准则规定一个企业的财务业绩是由“损益表”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共同表述。1995年ASB又《财务报告的原则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损益表”和“全部已实现利得和损失表”二表合一,统称为“财务业绩报表”,进而继续开辟了收益报告改革的新思路。

2.全面收益报告在美国的发展。美国是最早提出全面收益的国家。早在198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虽然就提出全面收益概念,1996年FASB《报告全面收益征求意见稿》,并于1997年正式颁布准则《报告全面收益》(FAS130),它将全面收益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特点是保留传统净收益的概念和构成,而把主要任务放在解决那些绕过利润表而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权益变动项目上。至于全面收益的列报,可以采用“双表式”,即在传统收益表外,另出具“全面收益表”;也可以采用“单表式”,即把传统收益和全面收益合成一体,称为“收益与全面收益表”,也可以单独编制业主权益变动表,详细报告其他全面收益。

第7篇

【关键词】概念框架;基本准则;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法律地位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展概述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称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CFFA或CF),其权威性定义为:“概念结构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互相关联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 不同国家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名称有所差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称之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SFAC)”;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称之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SPFR)”;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称之为“财务报表概念(Financial Statement Concepts,FSC)”;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称之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 of Accounting Concepts,SAC)”;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称之为“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FPPFS)”;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称之为“财务报表的目标与概念”。

2004年10月,IASB和FASB开始联合立项,在两者现行概念框架基础上,结合两框架后会计环境的变化,制定一个通用概念框架。该联合项目的目标是开发一个完整的、内在一致的通用概念框架。该框架将为制定未来会计准则提供坚实的基础,并有助于实现IASB和FASB开发基于原则导向的、内在一致的、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的目标。IASB和FASB正在分阶段实施该项目,并于2006年7月6日了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财务报告目标和决策有用的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特征》(初步意见讨论稿)。目前,IASB和FASB已进入第二阶段的工作,讨论了资产、负债及其基本特征的初步定义以及报告实体的构成,该项目已达成一些暂行结论。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基本准则的关系

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下半年启动了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计划,决定分六个专门的子课题进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这六个子课题包括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财务报告的列报、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或规则导向。但是,最终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特征和会计规范变迁的历程,我国还是决定采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名称并积极进行修订。2005年4月,由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与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主办、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承办了“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专题研讨会”。

围绕着基本准则现在能否称为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及两者的同质性或异质性等相关问题始终在业界思辨。关于我国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同一论,即将基本准则认同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对其进行适当修改,会计准则体系为“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准则”架构;二是并存论,即在对基本准则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概念框架,会计准则体系则包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架构;三是替代论,取消基本准则,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且不再赋予其基本准则的身份,实现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架构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准则”架构的转变。

笔者认为,“替代论”的观点遵循了两者转化的客观规律,又是务实性的举措,是制定我国概念框架的必然路径选择。葛家澍教授于2005年提出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分两步走的设想:“第一步先修改、充实现行基本准则;第二步,等到时机成熟,基本准则可以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所以现阶段仍采用“基本准则”的提法,一是基于我国广大会计人员业已建立的会计规范体系结构的认知;二是一步到位制定概念框架尚缺乏理论研究基础和对会计准则制定与评估的预见力。可喜的是,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已在会计目标、会计计量属性、会计要素定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方面实现了创新,向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迈出了积极一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根植于我国的会计环境,并致力于会计国际协调的努力,从基本准则向概念框架的顺利转换或自然更迭,从而最终建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个兼顾“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科学性与效率性的择定选项。

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财务会计理论的关系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基本概念组成的理论系统,但在知识范畴领域,是否与一般的财务会计理论无异呢?目前对于两者的关系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观点一为等同论,在认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经过系统化、条理化组织的财务会计理论的前提下,且认为概念框架覆盖的理论范畴与财务会计理论的范畴并无差异,是完全相同的;观点二为构成论或从属论,就知识体系的属性而言,概念框架与会计理论具有同质性,但在知识层面上,概念框架内涵于会计理论体系之中,概念框架的知识范畴从属于会计理论的知识范畴,概念框架是“次级”会计理论。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一是在知识体系形成过程方面,财务会计理论是博采众家之长的知识体系集合体。各国(组织)都支持丰富与完善会计理论,提倡百家争鸣,不同的学派、观点的交织与思辨有利于会计理论的蓬勃发展;概念框架为指导与评估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对其所包含的一些基本会计概念的内涵、外延、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明确,从而不能采取百家之言的发散性论述,只能基于同一会计逻辑的表述,即对择定会计理论的阐述,是对众多理论思辨后的前后一致的逻辑思维选择的知识体系。二是在价值功能方面,会计理论服务于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为观察到的实务提供理由并预见可能发生的会计现象,从而其价值功能具有普遍性与共享性;概念框架旨在为制定与评估会计准则提供指南,提高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与规范性,降低会计准则的择定成本,减少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不同学派与个人的偏好,抵制不同集团的各种压力,以确保会计准则的一贯性、缜密性和系统性。可见,概念框架的价值功能具有集聚性与特定性。

四、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研究方法的关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工具和方法是人们高效率地完成一项工作的重要条件。会计研究也不例外。会计研究方法的目的在于发现蕴藏于会计现象中的内在规律,并用这些规律解释会计现象与预测未来会计事项。为探寻规律性的会计知识,会计研究方法应该运用一定的逻辑推导原则,从已有的会计知识(观点、理论)经过一系列逻辑准则,导出所获取的新的会计知识。逻辑推理准则分为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两种。规范研究方法论主要体现为演绎逻辑,表现形式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演绎法能够保持相关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所构造的会计理论体系具备逻辑上的严密性,但导出结论的前提正确与否甚为关键。实证研究方法论兼有归纳和演绎推理,表现形式是根据既有理论导出可检验的假说,之后收集数据及运用统计等方法接受或拒绝假说。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方法主要基于演绎逻辑,首先在选择概念框架逻辑起点的基础上逐层递进,进而构建概念框架的各个层次结构体系。逻辑起点是整个框架结构最基本、最普遍、最简单的范畴,其决定了逻辑结构的配置。关于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的观点,包括会计假设起点论、会计本质起点论、会计环境起点论、会计对象起点论、会计目标起点论等。FASB于1978年11月的第一份概念公告SFAC No.1《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就是以目标为内

容,迄今已发表7份公告,形成了现行的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需指出的是,概念框架的研究方法并不排除归纳法,尤其是概念结构的日臻完善,越是趋于实务边界,将相关理论与结论建立在对大量会计现象的观察与试验的基础上越是客观必然的选择。

五、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法律地位模式比较及其选择

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模式,国际上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英美模式,概念框架不纳入法律体系,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二是澳大利亚模式,概念框架受到法律的支持,具有法律效力。SFAC其目的是“用于评估企业财务会计和报告,并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从而法律地位较低,不具有约束力,仅仅提供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支持,并不需要被严格执行。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受财政部长的直接领导,已经演变成为半官方组织,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在《公司法》中得到明确体现。目前,国际趋势是向澳大利亚模式渐渐靠拢,不断提高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值得关注的是,2004年FASB接受了SEC所提出“消除GAAP级次的不同层次,使得概念框架更加突出”的建议,从而概念框架的权威性大大增强。

如何确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这就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概念框架的制定主体。我国特定的会计环境决定了由财政部制定概念框架符合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的效率性。概念框架或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其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将影响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国情表明,没有一个民间团体具备协调概念框架或会计准则后果的能力。具体做法上,可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制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界等共同参与研究,最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概念框架,保证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较强的权威性,切实对会计准则、会计实务起指导作用。二是概念框架的法规级次。在整个会计规范体系中,概念框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技术规范。概念框架居于《会计法》之下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上,从而可赋予其亚纲的法律地位。另外,概念框架制定后,其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关系需要重新定位,理由之一在于如下逻辑悖论分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应列于财政部制定的概念框架之上;作为“能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的概念框架应该比仅规范财务报告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处于更高的级次。基于这一分析,笔者认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相关规范可分解到概念框架和其他规范之中,从而替代其约束功能。

六、从基本准则迈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

我国现行基本准则于本质而言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只是现阶段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为提高基本准则向概念框架的转换效率,应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基本准则经过修订后呈现众多亮点,尽管上市公司先于2007年初施行,但作为众多非上市公司和广大会计人员,应当尽快融入基本准则的学习、掌握与运用阶段。二是正确把握会计准则的中国特色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度”,积极推进会计的国际协调。“特色”应该是先进的,是与我国会计环境相适应的,“差异”并不等同于“特色”,“国际化”与“本土化”需要辩证地加以看待。三是积极开展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制定研究。近年来关于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如概念框架国际比较及其适用性分析、国内会计环境、会计目标、会计要素、财务报告等许多问题正形成共识,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应注意到概念框架的择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如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过程漫长,FASB从1978年至今仅颁布了7份CFFA公告),必须循序渐进,避免一蹴而就。另外,鉴于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所出现的权威性增强引致法律地位上升的趋势,我国研究和制定概念框架应充分关注其恰当的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1] 张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基本准则的国际趋同[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8(11).

[2] 孙香媛.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J].科技信息,2008(12).

第8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研究;理论体系

法务会计从产生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作为一个新的职业与学科,发展十分迅速。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法务会计是未来10大最热门行业之一,并且位于首位,足可见法务会计的发展前景。但是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比较缓慢,笔者从对已收集的文献中对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评述,希望能够推进对法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的研究。

一、法务会计概念

对于法务会计概念从法务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颇有争议。盖地(1999)从实物和学科两方面阐述法务会计的定义,从实务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从学科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李若山(2001)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张苏彤(2004)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特别的调查方法与程序,获取有用的证据资料,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谭立(2005)认为法务会计是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支持,它弥补了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人等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时所遇到的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不足,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从上述综述来看,我国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已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至今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观点不一样。而笔者从产权角度提出法务会计的概念,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为了维护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各方利益集团的产权,而采用统计学、审计学以及法学和会计法的知识针对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意见的一门边缘学科。

二、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一)法务会计的原则

关于法务会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戴德明等(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原则除遵循法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当满足以下几点:

(1)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的原则;

(2)职业规范与职业保护并重的原则;

(3)以沟通、协调为主、以诉讼为辅的原则。

田霞(2003)认为除了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外还要包含以下几点:

(1)审计准则;

(2)管理咨询服务准则;

(3)合法性与合规性准则;

(4)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盖地(2000)认为除了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外,更要包括以下几点:

(1)真实性原则;

(2)合法性与合规性准则;

刘杉(2003)则认为除了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外,更要包括以下几点:

(1)真实性原则;

(2)公正性原则;

(3)合法性与合规性准则;

(4)重点性原则。

牛凌云等(2003)认为法务会计的原则有以下四点:

(1)形式实质并重原则;

(2)遵守审计遵则;

(3)专业胜任能力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

从以上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原则来看,虽然各个学者对法务会计原则的观点不一致,但是大多数学者都认为都要遵守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笔者认为由于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最大的区别就是他是以一个独特的角度即经济纠纷中的合法与不合法,赔与不赔,舞弊与没有舞弊等的属性来分析、判断、计量,因此法务会计的原则必须要具有可操作性。归纳总结各个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法务会计的原则在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更要强调以下几点:审计准则,专业胜任能力原则,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二)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

关于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的研究,我国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工作程序要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与方法,对于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应包含以下几点:

(1)会见委托人;

(2)初步调查;

(3)制定行动计划;

(4)获得相关证据;

(5)分析;

(6)报告。

这两种观点都只从某一方面阐述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方法,有其片面性。笔者认为既然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的结合,那么其工作程序与方法也应该是两者的结合,才能显示法务会计的特殊性。

(三)法务会计报告

法务会计的最终成果,是一份法务会计报告。它是对企业的经济情况进行描述,尤其是对法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描述。它对诉讼双方都至关重要。但是在我所收集的资料来看涉及到法务会计报告的文章并不多,并且也只是对涉及到法务会计报告做一简要阐述,没有深入的研究。在我所收集的一百多篇的法务会计文章中。只看到谭立学者(2005)写的《法务会计报告探析》一文中论述了法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内容与种类、法务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比较、法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比较与法务会计报告的运用等。

(四)法务会计的假设

关于法务会计假设的研究还只有戴德明、赵如兰(2001)和张苏彤(2006)在有关文章中开始讨论,并且观点完全不一致。戴得明等(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是:

(1)执行人具备法定职业任职资格;

(2)职业人士依据当时可得到的信息所作出的职业判断,至少令自己信服;

(3)职业人士及其组织的工作程序符合职业规范体系的要求,无程序或者形式上的不当。

赵如兰(2001)则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和财务会计假设是一致的,只是法务会计的假设在其内涵和外延上有所侧重点。

张苏彤(2006)则认为法务会计的假设是以下几点:

(1)犯罪留痕假设;

(2)征兆表现假设;

(3)20%+40%+40%假设。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关于法务会计的假设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论。笔者并不赞同戴德明的观点。他的观点根本经不起推敲。我们首先来看法务会计假设的概念,再来讨论法务会计假设的具体内容。法务会计假设的概念是指根据以往法务会计实践和理论,对法务会计理论尚未肯定或确知的事项做出的合乎情理的逻辑推断或假设。是无需再证明的前提条件。而戴德明所说的观点,笔者认为这些是可为人知的东西,是每一个法务会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应该归为法务会计的假设。至于法务会计假设笔者认为是在财务会计假设的基础上,又如张苏彤所概括的三个基本假设,因为这些假设能突出法务会计的特殊性。

(五)法务会计主体资格

对于法务会计主体的研究的学者虽然比较少,但是观点比较一致:大家都认为应取消检察机关、公安法院内部的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技术部门,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事务所。检查机关、公安法院内部的设置法务会计人员不符合独立性原则。也就是说法务会计主体应强调独立性原则。

(六)法务会计的目的

关于法务会计目标各个学者的观点都不一致:

盖地(2000)认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目标应尽可能与财务会计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中间机构的法务会计目标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目标是对受理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会计鉴定。

戴得明、周华(2001)认为法务会计的目的有:

(1)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为司法程序提供会计方面专家服务,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

(2)寻求会计(审计)规范体系的优化方案,支持和指导会计职业界人事及其组织依法抗辩和维护职业界人士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赵如兰(2001)认为法务会计目标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以供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上作证。张苏彤(2006)认为法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法律问题。

(七)法务会计的内容

法务会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服务领域和内容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牛凌云等(2003)、杨洁(2005)、冯萌(2003)都认为法务会计分为诉讼支持和调查会计。

而田霞(2003)认为法务会计分为诉讼支持和舞弊会计。

谭立(2005)认为法务会计的服务类型主要是专家证据、专家辅助与专家咨询。

对其具体内容,田霞(2003)、王保平等(2001)、谌勇(2003)、盖地(1999)、成慕杰(2005)都认为法务会计空间范围主要存在于三个领域:

(1)企事业单位;

(2)社会中介机构;

(3)司法机关。

喻景忠(1999)、黎四龙(2003)、卡继红(2004)、张金若(2006)、盖地(2000)、张春梅(2005)、成慕杰(2005)则认为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税务会计;

(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

(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

(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

第9篇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Isunceasinglythoroughalongwiththeinternationaleconomyintegration,theinformationtechnologywidespreadapplicationandthefinancialinstrumentsinnovatesunceasingly,accountanttakestheinternationalgeneralcommerciallanguage,isfacingthechallengewhichthenewsituationbrings.Underthisbackground,MinistryofFinancehasissuednewly"BusinessaccountinginFebruary15,2006Criterion---Basicmaxim".Thisarticlethroughtonewbasicmaxim(2006)withoriginalbasicmaxim(1992)thecomparison,promulgatesthenewcriteriontoestablishourcountry''''s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theconceptframe,constructsthecompleteaccountingstandardslevelsystem,thedevelopmentcriterionformulationlawsandregulationsrestsonandisclearaboutaccountantaspectsandduringtheoriginalcriterionandsoongoaldifference,sothatabetterunderstandingandgraspsthenewbasicmaxim.

keyword:Basicmaxim;Financialinventoryaccountingconceptframe;Significantdifference;Accountantgoal;Accountantessentialfactor

前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

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会计计量模式的差异。

会计要素的计量模式由原准则下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新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原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以历史成本计量恰恰体现了可靠性的要求。在各利益相关者更为关注会计信息相关性的今天,历史成本作为唯一的计量基础已不再完全适应投资者内在的要求,因此,新准则在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的同时,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能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同时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七、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方面的差异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比如在原来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2)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三)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

总之,新的基本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时增加了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合理内容,发挥了西方国家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作为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一层级,有利于保持会计准则体系的逻辑一致性、完整性、严密性、科学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动态系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2]李玉环,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若干问题研究[J].会计论坛,2005(1):10~17.

[3]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5~6.

[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2,11.

[5]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2.

第10篇

(一)信息披露的格式化

会计的目标是为了提供相关信息,而表达信息的工具或信息的载体是会计报表。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采用固定的格式呈报信息,且以会计报表为主体,要求纳入报告的项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素定义和计量原则,其信息供给量十分有限,一些应该披露的重要信息被“省略”掉,一些新的业务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加以反映。这种格式化会计报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

第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项目都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所揭示的信息都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

第二,被纳入会计报表的只能是货币化的数量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的非货币化或非数量化信息则无法反映。

第三,会计报表的固定格式、固定项目以及较为固定的填列,无法反映发生的特殊经济业务。会计要素出现的新的表现形式,如企业商誉、人力资源价值、绿色资产等,由于缺乏合适的会计规范,从而使这些价值无法确认,致使企业堆积大量隐形资产。

据美国《商业周刊》1997年资料统计,徽软公司的市场价值为1485.9亿美元,在全球1000家大公司中排名第五,称得上是一个实力雄厚的“航空母舰”,但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资产总额只有143.87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资产额最高的范尼梅公司资产总额(3510多亿美元)的1/25,按照表列数据,微软根本无法列入大型公司的行列。信息披露格式化的局限性可见一斑。

(二)信息披露的滞后性

按照会计期间假设,财务会计报告是定期编制和披露的。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天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在信息瞬息万变的,任何与未来相关的信息,若获取不及时,也会变成无用的信息。信息技术的迅猛,一切追求高速、高效,财务会计报告的滞后性必将成为它的“致命”缺陷,巴林银行的破产也可见其影子。其次,会计信息系统是由会计人员具体操作的,在会计技术过程中主观的估计、判断在所难免,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业务水平等原因可能会对类似的经济业务作出有差异的估计、判断,而且对信息加工耗费时间,降低了及时性,再加上工具的创新等原因,企业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因一笔交易而使财务状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目前财务报告的披露水平来看,这种变化是无法及时使决策者获悉的。

(三)信息披露的性

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提供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财务信息,这一特点限制了其披露的充分性。

首先,历史成本原则使得财务会计报表只反映已实现的收入和已发生的费用等历史性信息,但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中,不确定性信息比以前更多、更突出,而目前的报表却无法披露与企业有关的各种不确定信息。

其次,近几年来衍生金融工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以小搏大”,蕴含着无穷机会与风险,所以企业一旦参与交易,就会承受很大风险,而且这种交易可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极大,衍生金融工具又无法用历史成本计量,导致其有关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此外,历史成本没有确认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在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收益的概念是以维持货币资本为前提的,在通货膨胀时期,报表上的费用项目并不包括维持实物资本所需要的部分赔偿金额,从而使利润虚增、信息失真。

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以提供历史信息为主,无法反映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因此,目前的财务报表普遍缺少前瞻性信息和预测性信息,而许多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恰恰是事业的前景状况。历史信息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示未来,但决不能等同于代表将来。

(四)信息披露的人为性

我国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六大会计要素按国际惯例进行了更的重新定义,加强了会计要素确认的科学合理性,防止企业利用会计制度的疏漏,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但在会计核算所采用的一系列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中,许多会计方法都带有人为因素,如按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对应收帐款、存货、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项目的潜在损失进行合理估计,计提必要的损失准备和减值准备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执行稳健性原则,消化风险,提高财务报告披露的质量。但由于会计制度给上市公司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留有一定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致使信息披露的人为性无法克服。同时,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还受财会人员的学识、经验、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差异的制约,使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容易发生一定程度的差错,如有舞弊行为,信息披露将会严重失真。

此外,还有会计信息披露者方面的原因: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合理估计和判断能力较差,影响了会计判断的合理性;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方法,采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人为地对利润进行虚增和虚减;CPA制度的不完善,也影响了审计的有效性。

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改进措施

(一)采用多层次的“彩色”报告模式

所谓多层次“彩色”报告模式就是将财务报告的内容依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划分为五个不同的层次,并依此灵活报告会计信息的一种披露体系。这一“多彩”的报告体系的具体思路为:

第一层次,即核心层包括所有符合确认标准的信息(即同时符合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等的特征)。

第二层次,报告那些目前不能可靠计量,但符合其他所有确认标准的信息,如与开发费用等的支出,这些支出可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这种未来经济利益的价值很难确定。

第三层次,报告那些只符合相关性、可计量性的事项,如顾客满意程度,这种满意程度也有助于未来收益,它如与特定商标有关联时,可能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

第四层次,报告那些符合相关性,可靠性和可计量性特征,但不符合报表要素定义的信息,比如公司进行的风险经营。有关风险计量与,无论对公司还是外部信息相关者来说都是相关的。一方面可提供更多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描述信息的特点。

第五层次,报告那些符合相关性的事项,如部分知识资本(譬如人力资源价值和员工培训价值)等。这些资本价值一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为公司员工并不为公司所控制,而且,这些价值的估计有很高的主观性,通常不符合可靠性特征,但有助于帮助投资者作出有效的决策和充分实现资本的保全。

(二)增加报表表外揭示,鼓励披露更广阔的信息

财务报告原则要求揭示所有对用户的理解及决策有用的重要信息。为此,财务会计报告不仅要披露财务信息,而且还要披露非财务信息;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而且还要披露定性信息;不仅要披露确定性信息,还要披露不确定信息。法定会计报表囿于其固定的格式、项目及填列,难以满足用户决策所需的信息,这就需要大量增加表外揭示内容予以弥补。根据安永国际会计公司前主席葛罗夫斯的一项调查,美国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信息量自1972年来平均每年以3.1%的速度增长,而附注的增长速度则达7.5%。可见表外揭示信息已是大势所趋。在按质按量完成法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外,可考虑增加披露责任信息,主要可包括:

(1)编制增值表。为社会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和做出其他贡献,是目标之一。编制增值表是为了向公众表达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这种价值观念。企业存在不但创造了就业机会,使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还让各类投资者得到了回报。

(2)对改善生态环境信息的揭示。随着社会公众和企业对环保的日益重视,企业揭示其在对环保支出方面的信息逐渐成为趋势,有利于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主要应包括:企业对“三废”处理投入的人、财、物;企业在绿化、净化空气等方面的工作及其成就;企业在降低能耗,减少不可再生资源耗用等方面的成绩;企业对社会性环境治理方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3)对员工情况的揭示。企业的持续成功也要依赖于员工的贡献。因此,对企业人力资源等方面情况予以揭示是必要的。对员工情况揭示的内容包括企业对职工的培训、职工福利提高、劳动条件改善以及企业职工的有关情况等。

(三)提高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

随着市场的快速,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倘若无法满足及时性,即使相关的信息也会变得不相关。一些对企业有重大的事件的加速涌现,使得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周期过长,已经不能够及时地捕捉和传递重要发展信息。为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支持下,一方面缩短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间隔尤其是缩短上市公司年报的报送时间,尽可能及时地提供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必要时可以缩短财务报告提供的周期,如采用季度财务报告或适当地发表临时财务报告,简化年度财务报告等;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定期报告与实时报告并存的形式。在不断提升定期报告质量的基础上,依据信息技术的支持,将审计的报告存储于因特网上,信息用户随时都可以联机上网,直接进入企业报告子系统,及时有效地选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四)强化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

在我国上千万的会计队伍中,会计人员素质低是一个不争事实。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是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条件,正确运用职业判断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保证。当前,应当强化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深刻理解企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实质精神,克服重视专业实务培训,轻视会计的,使其知所以然,以减少会计政策运用差错带来的影响。同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以职业道德自律约束会计人员行为、动机,减少会计行为失范,减少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带来的信息披露失真。

(五)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披露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质量特征要求,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1)加强会计法规、会计规范的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制度性失真,并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第11篇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称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F ),专门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涵义》等3个文件中。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解释,财务会计概念是一套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也是着重研究财务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目前较流行的是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的界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体系,这一体系能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

一、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

从1978年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沿着“以目标为导向”的思路,至2000年2月止,先后共了7辑财务报告概念公告(SFAC No.1-7)。这些公告是:第1号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1978年12月);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1980年5月) ;第3号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1980年12月);第4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目标(1980年12月);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1984年12月)第6号财务报表的要素(替代第3号,并修正第2号)(1985年12月);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补充、修正第5号中可计量部分)(2000年2月)。前6辑财务报告概念公告为美国和其他各国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指导性的理论框架,标志着概念框架体系基本形成。第7号概念公告则是对前6辑公告缺陷的弥补,使得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更加科学合理。从总体上来看,这几份概念公告比较协调一致、相互关联,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逻辑体系。其中将财务报告的目标放在首位用来指导其他问题的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研究则作为桥梁;再顺序地研究财务报表的要素、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等问题。FASB构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理论的发展起到许多积极作用。

美国的财务报告概念公告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其构建思路,框架结构,以及在具体内容方面的许多创造性见解都为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所借鉴,成为各国构建概念框架的参考范本。可以说,美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对于全球会计界准则和会计理论的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在会计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并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有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些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名称、具体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框架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披露问题确立标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概念框架的地位并非优先于所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在该概念框架和某项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产生抵触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而不是概念框架的要求。

利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沟通财务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准则的桥梁,已经成为西方主要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中普遍采用的做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制定了相应的公告发挥概念框架的作用。1989年7月,IASC公布了“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其内容涵盖了财务报表的目标、基础假设、决定财务报表信息有用性的质量特征、构成财务报表的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以及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

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与必要性

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连接点 ,能更好地阐释会计理论 ,指导会计实践。一方面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许多内容来源于对会计实践的归纳、总结 ,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 ,相对会计理论而言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比较具体 ,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因此成为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最佳结合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主要明确财务会计中一些基本的也是核心的概念,它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的研究,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1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应用,为分析、评估和指导会计准则的发展提供一个规范性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概念框架可以用来对现有会计准则做出评价,判断其是否恰当;另一方面,概念框架可以用来指导和开拓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的操作。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和内在逻辑的一致性,限制会计实务中相同交易的多种处理方法和程序,提高会计准则的规范化。

1.2可以帮助使用者解决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相关的问题。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相关问题提供了广泛的说明,以便其他概念也能源自此概念,使得使用者能知一会三,融会贯通,对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充分理解并加以分析,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可以减小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个人偏向或不同学派之间的门户之见以及“长官意志”等各种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抵制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

1.3可用来评估已经的会计准则。据以对原准则做出修订,又可为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指明方向,弥补准则中的某些缺陷,而且还可以为重大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为尚无正式准则规范的业务提供原则性指导。

1.4可以节省费用,建立和完善一套概念统一、内容科学完整、前后有序的指导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结构体系,对于免去修订或返工花费的人力或物力,意义应该说是重大的。如果没有概念框架,就必须加大会计准则的制定成本。

1.5有利于现代会计理论的深入发展和观念更新。通过CF的研究,既可充分肯定传统会计理论中仍然适用的合理部分,又能及时展示社会经济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而不断地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2.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而会计准则国际协调顺利进行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各个国家(包括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奠定在大致相同的概念基础之上,否则概念基础不一致将给会计准则和会计的国际化带来诸多障碍。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制定了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对于我国,无论是为了改善国内投资环境还是减少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成本,研究和建立一个反映国际化进程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都是非常必要的。

会计理论要促进会计实践的发展 ,但实践发展了 ,会计理论止步不前 ,就会阻碍会计的进步。在我国 ,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都对财务会计报告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其制定初期适应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促进了会计的向前发展 ,但随着新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出现了更复杂的会计实务 ,使准则制定者不得不更新原有的会计准则 ,使会计准则越来越复杂。因此 ,环境变化了 ,会计理论就要改革。目前 ,西方会计界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建立起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事实证明 ,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利于会计概念的系统化 ,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 , 我国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内在要求。会计理论应该具备一个包括目标、原则、要素和要求在内的逻辑一致的核心子系统。它反映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 ,并指导会计实践 ,应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符合国际化标准趋同的大趋势。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 ,作为财务会计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等应该与国际惯例相协调。利用CF作为沟通财务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准则的桥梁,已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普遍做法。

目前 ,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准则 ,建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准则是并行不悖的。首先 ,我们要摆清二者的位置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行为的规范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理论要素的系统化。现在西方会计界普遍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准则之外的东西 ,不属于准则 ,二者并行发展。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导准则的制定和实施 ,是指导整个会计行业理论与实践的灵魂。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会妨碍准则的发展 ,相反 ,还会促进准则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分两步走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研究》,2005年第6期.

[2]杨琼,“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审计月刊》,2007年第六期.

第1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 会计教学 影响与对策 

一、2006年8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会计术语与国际的趋同,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新的理念 

1.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为目标,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外,新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不再强调以历史成本作为基础计量属,而是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体现。 

2.资产负债观的引入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提出。我国原会计准则强调配比原则的运用,计量收益倾向于收入费用观。新会计准则提出了资产负债观,更加强调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注重相关性原则的运用,体现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核心理念。新会计准则引入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提法,将原基本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删去,不再作为衡量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继续保留了其余各项,并突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强调会计的目标为广大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 

3.在成本核算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 

4.明确了“决策有用”的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新准则明确提出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可以看出,会计目标由改革前的主要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投资者、债权人服务变成主要为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服务,增加了社会公众这一主体,隐含地提出了报表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实现了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的转变。 

5.重确认、计量、报告,轻记录。新会计准则在基本准则中强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第1至29号准则中都使用了“为了规范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的提法。由过去的会计制度“重记录与报告,轻确认与计量”向“重确认、计量、报告,轻记录”转变。 

二、新会计准则对现行会计教学内容的影响 

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38个会计准则涉及内容多,知识点多,而在课程不变的情况下,对会计专业教学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对《基础会计》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基础会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一般原则”的修改及更名、对会计要素的规范及重新定义、对有些基本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修改等方面。 

2.新会计准则对《中级财务会计》的影响。《中级财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体系中与当前会计实务联系最紧密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围绕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具体项目展开,以会计报表的编制为终结,详细阐述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导致《中级财务会计》的教学内容需要进行更改和补充,影响了教学内容的稳定性。比如,在我国新会计体系中,有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中运用了公允价值,增加了教学难度。 

3.新会计准则对《高级财务会计》的影响。《高级财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是基本上是专题性质的,不能形成一个体系,前后内容没有更多的逻辑关系。就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教学的影响看,37项具体会计准则要影响到财务会计,而财务会计仅分成中级、高级财务会计两个层次,如果确定了中财级务会计的讲授内容,剩下的内容都应纳入高级财务会计范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