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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的解决方法

时间:2023-06-12 14:44: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污染环境的解决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污染环境的解决方法

第1篇

调查时间:2010年8月25月

调查地点:衡阳石鼓广场

调查对象:衡阳居民

调查内容:环境保护的相关调查和宣传

调查目的:为了一场反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战争,同时也是一场反对人类自身错误行为及观念的战争。促使每个人都能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我们生存的土地也才能生命之水长流,青山绿野常在。环境保护

调查姓名(可不填)年龄职业日期:2010年**月**日

(1)你认为现在电厂的环境如何:A.很好B.一般C.有待改善D.不满意

(2)你认为哪个时间段的环境最好:A.30年前B.15年前C.5年前D.现在

(3)认为下列哪种环境破坏对你的生活和工作影响最大:A.噪声污染B.水源污染C.大气污染D.固体垃圾污染

(4)在你的周围有哪些环境污染:(多选)A.噪声污染B.水源污染C.大气污染D.固体垃圾污染

(5)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哪些:A.工业三废B.农业生产C.自然灾害D.经济发展而造成的影响

(6)你认为环境问题现在是必须解决的吗?A.迫在眉睫B.无所谓C.到时候再说D.不需解决

(7)在你的周围有没有关于保护环境的宣传或是活动:A.经常有B.偶尔有C.听说过但没有见过D.从来没有

(8)这些活动是有哪些部门组织的:A.政府部门B.民间机构C.学生假期实践D.不清楚

(9)你认为这些活动对于你和你周围的人有用吗?A.效果很好B.比没有好C.形式而已D.浪费时间

(10)那么你参与过这类公益宣传和讲解活动呢?A.参加过B.想参加C.没有

(11)现在你通过这类活动自己对于环境保护意识如何?A.一定要保护环境B.尽力吧C.看情况D.不管我的事(12)你周围的人对于环境保护意识如何?A.一定要保护环境B.尽力吧C.看情况D.不管我的事

(13)会向你周围的人,告诉他们环境的重要性吗?A.义不容辞B.尽力吧C.记起来会D.不会

(14)遇到有组织或个人污染环境你会怎么办?A.个人力量去说服B.举报有关部门C.通过媒体暴光D.多管闲事,随便。

(15)你觉得现在政府,社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得怎么样?A.做的很好B.力度还欠大C.有待改进D.不好

(16)你知道世界环境日是:A.6月5日B.7月5日C.7月6日D.6月6日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调查,希望您能把你热爱环境的热情奉献给你深爱的环境。

环境调查报告总结:

这次暑假,我利用假期时间,做了一份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我在这次活动中采取问卷的方式,就预先设计的16个问题对名衡阳居民进行了调查。因为是初次做社会调查,所以在很多方面有局限性。调查年龄层在14~76之间,职业有学生,医务人员,清洁工,司机等。

调查总结如下:

一.有67.5%的人认为市区环境质量欠佳

二.对市民生活影响最多的依次是固体垃圾污染,噪声污染,水源污染,大气污染。

三.普遍认为是受工业三废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四.12.5%的人认为环境保护没有必要或是不重要。

五.对于周围的宣传,更有75%认为没必要走形式。

六.43.75%对于环境保护只是勉强的去做。

七.12.5%对于检举环境污染认为是多管闲事。

八.82.5%的市民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满意。

九.12.5%认为环境保护只与国家政府有关,与群众自身无关。

调查中比较突出的是:

一.噪声,水源,固体垃圾,大气污染,都在我们生存的环境中存在,并且日益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

二.群众对于国家采取的对于环境方面的保护宣传没有很好的领会,或者是从中受到什么教育,相反认为是走形式。

三.政府各个相关机关也确实存在着形式“亮”于实际形式的现象。82.5%的人对政府工作表示不满。

四.群众过分依赖于政府,认为这只与政府有关,更震惊的是在只认为环境保护是国家政府责任的人中,有2个是大学生,一个教师,更不知道那个教师是如何教育他的学生的,可悲啊。

解决方法

根据调查者给出的建议总结如下:

一.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加大破坏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依靠群众,响应政府,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第2篇

关键词:线锯;安全门系统;安全锁;安全继电器;Bypass开关;PLC模块;多线切割机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070-02

随着太阳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多线切割机在硅片切割领域广泛使用。目前,许多公司都在使用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生产的HCT线锯,为了保证机床切割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机床设计了一套安全门系统。在线锯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安全门报警。为了使设备维修人员更好地对机床进行维修维护,本文主要对安全门的工作原理进行解析,对常见故障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

1 安全门使用的必要性

随着工业生产自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械设备日益精确化、高速化。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如果没有设置很好的保护,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在设备未达到生产状态时,如果发生误操作,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必须保证设备处于可生产状态时,各项要求达到运行指标时才可以运行。而且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门被错误打开,机床将报警停机,否则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污染环境。多线切割机是一种高速运转的设备,而且在生产中使用砂浆,线锯在运行过程中,线网高速旋转,砂浆飞溅,如果没有安全门的防护,很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并污染环境。目前,很多线锯都采用了安全门系统。安全门系统是设备的第一道防线,是设备操作者的第一道保证,安全门系统由于操作频繁,故障率很高,在出现故障后,由于对其组成和原理不太了解,造成停机时间过长,影响生产。甚至一些企业设备安全门处于失效状态,线锯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了屏障,机床超过准备状态的安全速度,操作人员在进行整理线网的过程中经常发生压伤手的工伤事故。因此,安全门的使用是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安全门的功能完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安全门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2 安全门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图1 图2

以目前公司使用的HCT线锯为例,解析安全门的工作原理。安全门系统主要由安全继电器、安全锁、Bypass开关、PLC模块组成。安全继电器采用施耐德公司生产的XPS-AV11113型安全继电器,其安全通道包含3个常开触点和3个常开延时触点(图1)。安全锁(也叫安全开关)采用施耐德生产的XCS-E安全锁,它主要由机械式插片、进线孔、3个慢动触点、线圈等组成。Bypass开关由1个常闭和1个常开触点组成。安全门系统的电路原理图如图2所示。

安全门系统的工作原理:当设备停止运行时,Bypass旁路开关处于旁路导通状态,软件命令为安全门打开,旁路开关触点1和2闭合,安全门锁线圈失电,插头联锁功能取消,安全门打开,PLC1和PLC2均无24V信号,安全继电器由于旁路开关3和4的导通,处于闭合状态,此时,安全锁相当于被短接。机床可以任意进行开关门操作,不会引起其他报警。设备运行时,安全门锁死,插头插入安全锁,线圈得电,安全锁进行机械联锁,防止安全门由于震动和误操作打开,此时Bypass开关处于“安全状态”,触点1和2闭合,11和12、21和22、31和32均闭合。PLC2得电,PLC2检测到插头插入,屏幕安全门锁被按下,51和52闭合,PLC1得电,安全继电器同时处于导通状态,安全门处于锁门状态,机床可以正常自动运行。

当机床准备进入运行状态时,如果某个安全门未关闭,机床禁止操作,并出现安全门未关闭的报警,机床不能进入自动运行模式,只有当所有安全门全部关闭,机床才能够操作。如果机床在运行过程中,某个安全门由于设备震动或者外力强行打开,机床会出现报警,并停机等待处理故障。

3 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法

通过多年在企业车间的实践经验,笔者对安全门常见故障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以下几种常见的故障:

(1)设备存在安全门打开报警,此类报警直接原因为安全门未关闭,有时属于正常的操作,必须打开安全门,系统处于提示状态,只要将安全门闭合后报警就会消失。当设备准备好进行工作时,此时旁路开关处于旁路状态,点击操作屏的锁门按钮时,设备报警“安全门打开”,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PLC1未接收到24V信号,此类问题可能是插头未插到底,重新插一下插头,如果仍然存在问题,检查安全锁51和52信号线是否存在断路现象。由于安全门开关频繁,安全锁的接线端子可能松动,造成断路,只要定期紧固接线端子就能很好地预防此类报警的发生。

(2)机床在切割前,安全锁已经全部锁好,当安全旁路开关处于安全状态时,机床出现急停报警,可能是21和22、31和32存在断路的问题。检查安全锁的接线,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可能中间线路存在问题,需要更换新号线,简单的方法可以将安全继电器上S21和S22、S31和S32直接短接,但这种方法会让安全锁失去作用,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不建议使用。

(3)如果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安全门报警,说明PLC1没有接收到24V,运行过程中急停被触发,可能是安全锁的21和22、31和32断路的问题,也可能是设备震动等原因造成安全锁插头脱出。

(4)电器元件损坏,安全系统设计到的安全锁、PLC模块、安全继电器都存在烧毁的可能,主要是由于现场工作环境比较恶劣,安全锁经常会进水或者进浆料,电路出现短路,烧毁电器元件。电器元件烧毁后机床一般出现上述的报警,由于报警比较多,很难快速确定故障点,只有通过排除法检查,缩小范围后,检测相关的电器元件。

(5)如果安全门无法打开(硬件),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机床没有任何报警,安全门无法打开,插头无法从安全锁中拔出,主要原因为安全锁内的电磁线圈机械部位未复位,此时借助钥匙对安全锁进行解锁。安全锁即可恢复正常状态,对安全门系统应该加强日常的维护,损坏后及时更换新的安全锁,保证安全门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结语

现代设备越来越重视安全和环保,安全门系统是设备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设备故障率较高的一个部位,只有充分了解其工作原理,才能更好地对其进行维修维护,保证设备的高效安全运转。

参考文献

[1] 应用材料公司.应用材料:HCT线锯手册[S].2009.

第3篇

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一)我国目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第4篇

一.内蒙古矿山开发环境侵权现状

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开发迅速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相伴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据内蒙古国土资源部门统计,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为:一是治理区域点多面广。二是危害严重,治理形势紧迫。三是污染严重,危及民生。这些问题造成了对矿区周边居民和单位的人身、财产和健康的危害,侵害了他们的环境权益。

根据一般的认识,环境侵权是指违反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合法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侵权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但是都以污染和破坏环境为中介或前提。“侵权”是传统民法的概念,因而环境侵权从本质上来看属于民法范畴。但是环境侵权和一般的民事侵权在侵权主体、客体、行为以及侵害后果上都有不同之处。环境学家金瑞林先生认为,环境侵权具有主体不平等、侵害对象广泛、侵害行为具有合法性、连续性和不确定性,侵害程度和范围为严重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环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立法规定环境侵权的救济方式时,除了采取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救济方式以外,还必须专门制定或“修正”其救济形式。

二.现行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研究

(一)各国现行主要环境侵权救济方式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救济方式,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上都有自己的法律规定。环境侵权救济的渠道主要包括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有的国家还专门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来处理环境侵权诉讼问题。以美国《清洁空气法》(CAA)为例,该法在第304条a款中规定:任何人可代表自己,提起一项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任何人,指控其已违反了或正在违反本法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制,或是环境保护局及各州所颁布的有关上述标准及限制的命令;或者环保局局长,指控其不能履行本法所规定的,不属于环保局局长自由裁量领域的行为或义务。

(二)我国环境侵权的救济方式

一旦环境侵权纠纷发生,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其有着多层次、多渠道的解决方法。这些方式可以被归为两类。一类是公力救济,指国家机关依权利人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利实施救济,包括司法和行政救济,其中最重要形式是民事诉讼。另一类是借助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进行私力救济,如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行政机关调解处理等。环境侵权的民事司法救济方式是其中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一般环境侵权民事纠纷最终的解决途径。如《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受到环境污染危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救济方式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可以及时救济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损失,打击侵权加害人,提高办案效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最终达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目的,体现了法律社会其他方面的相互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尽管在环境实体法律方面做出了不同于传统民事法律的特殊法律规范,但是在程序法律方面,在救济途径和方式上并没有根本的不同。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环境侵权案件的诉讼往往历时数年,且举证的科学性很强,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极为不利。这就要求有关环境侵权的民事诉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不同于普通诉讼法的程序法规范来保障,否则,实体法对受害人及其环境权益所提供的保护就难以实现。

三.内蒙古矿产开发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从制度上保证、措施上完善,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不仅解决了部分重点区域历史上形成的地面塌陷、占用破坏土地和地质灾害等问题,而且使新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出台了《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把保护与治理地质环境列为开采企业的法定义务,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管理权限,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第二、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还要求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把防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

第三、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制企业存储保证金的措施,约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第四、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以规划、规模、环境准入和资质准入为重点,实行规模集约开发,避免了乱采滥挖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全区关闭地方煤矿825处,淘汰落后产能4200多万吨;非煤矿山完成整合区域47个,关闭非煤矿山1000多个。使一批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到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为开展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5篇

化学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在化学教学中进行环保教育和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的必要性。在化学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化学学科的优势,重视环保教育,使学生对人类和环境的关系有一个正确认识,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关心自然、关心社会的情感。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化学教学对环保教育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如何在中学化学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呢?我认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1 结合化学教材进行环保教育,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

首先,让学生深刻地认识化学与环境的关系,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可能造成什么样的恶果,以及如何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首理,深入浅出地阐明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学化学教材中,涉及环保知识的内容不少,我们应当把这些内容的教学与环境保护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做到适时、适当。在教学进程中,当讲到涉及环保知识的内容,如氧气、二氧化硫、氮的氧化物、金属的冶炼、煤、石油、化肥等内容时,就应及时向学生进行环保教育。如使学生明白海上漏油会导致什么后果,过量施用化肥会产生什么可怕后果,为了不让环境污染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就一定要保护环境。在教学中可适当补充一些内容,介绍一些实例来帮助学生加深印象,拓宽视野。

2 结合化学实验进行环保教育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在化学实验教学中,也应重视环保教育,意在培养学生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以促使学生知、情、意、行统一协调发展。

首先,在实验教学中,经常向学生介绍常用化学试剂的有关性质、贮存和使用知识,以及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如贮存硝酸时,要用棕色瓶存放在暗处,以免硝酸见光易分解租挥发,污染空气。再如液溴贮藏时用水加封液面和用蜡封瓶口,溴水现配现用,防止溴蒸气逸散空中污染环境。

其次,在实验操作中,还要教育学生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学生一昧追求趣味而乱动手摆弄。要求学生在制取有毒气体时,尽量利用少量的反应物来制取少量的有毒物质,把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如硫和氧气反应,应尽量控制反应物的用量,只要能得到正确的有明显的结果,学生能观察到其物质的存在,了解和掌握它的性质就可以了。

再次,在实验结束时,要注意尾气和废液的处理。制取一些有毒物质(气体、液体)时,要不断改进实验装置,尽量避免气体外逸或液体泄漏乱淌。对有害尾气要增加吸收或转化装置,不能任意排入大气中。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气体要对其进行尾气的处理,可用碱溶液(如氢氧化钠溶液)来吸收。一氧化碳可以通过点燃使其转化为二氧化碳来防止有毒气体逸散到空气中。还要要求学生,每次实验完毕后的废液,一定要到指定处倾倒或回收。然后统一处理,严禁随意胡乱倾倒。在这里反复说教不如给学生们讲清楚废液乱倒的后果,污染水源或地下水,污染土壤,而且有的污染并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能够消除的。

这样,在实验教学和实验实施过程中,注重环保问题,不仅可以大大减少环境污染,而且能使学生经常性地受到直观的环境保护的教育。

3 结合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进行环保教育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环境题材,教师应及时搜集与化学和环境有关的资料,使学生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如废旧电池、塑料、酸雨、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仅我国一年农业受酸雨的影响损失可高达15亿元,如山东姜农种姜是时施用剧毒农药涕灭威,使学生进一步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邀请环保方面的专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介绍我国近几年来在环保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开阔眼界,增强环保意识。

4 结合生产和日常生活等化学实践进行环保教育

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当地自来水厂、钢铁厂、水泥厂等,进行工业废水的排污、处理的情况调查;去污水处理厂观察废水处理情况;深入郊区、农村,参观农药厂,调查农作物、蔬菜、水果等化肥、农药施用情况。通过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明白环境污染就在我们身边,认识到防止环境污染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同时要求学生从目前的存在问题、形成原因、解决方法等方面写出调查分析报告,让学生把平时所学的化学知识用到实践中,理论联系实际。这样不但增强了学生的责任心和环保意识,而且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为了做好环保教育工作,作为化学教师平时应收集、积累环保信息和先进科技成果,把收集到的材料自然渗透到教学中,使化学教学要为生动活泼,紧密联系实际。

5 环境保护要落实在行动上

第6篇

【关键词】 城市污泥循环流化床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

处理占地面积广、危害性强的污泥,实现的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而焚烧法就是由此诞生的有效解决方法之一,并且以能够替代燃料、保护环境等许多优点被社会各界关注。

1 循环流化床焚烧处理的特点

用流化床对城市污泥焚烧处理,具有三个优势:(1)适应性强,循环流化床燃烧非常稳定,用煤辅助燃烧,非常适合含水量高、热值低的燃料。(2)焚烧效率高,燃料混合充分,接触面积大,热解率高。(3)烟气排性好,循环流化床使用的是低温、分级燃烧,可以有效的限制有害气体的生成(如表1)。

这个检测的结果表明,收到基的含水率为85.12%,高位发热量为2.39MJ/kg,低位发热量是0.26MJ/kg。热值很不均衡。将污泥掺入炉膛中会使炉膛内温度下降,增大耗煤量。

2 循环流化床焚烧污泥的工艺流程

2.1 污泥进料系统

脱水后的污泥被污水厂装车送进污泥料仓,污泥料仓使用钢板建成的,在料仓上部建有由两台电动推杆控制的活动仓门,污泥运来的时候,仓门被打开,卸料完成后关闭仓门。由于污泥中含有许多中有机物会产生难闻的气味,为了防止污染环境甚至产生沼气爆炸,需要在污泥料仓上安装吸气管,利用等级入口负压抽吸料仓内气体至锅炉内焚烧。

2.2 污泥进料系统

进料系统中控制两台螺旋泵速度的是变频器,用来满足污泥输送量的变化。由于污泥的成分非常复杂,有些会带有腐蚀性,所以必须采用抗腐蚀的塑钢管作为送料母管,污泥就从送料母管进入支管,再被特质的喷口喷射如炉膛。

2.3 冲洗系统

为了防止污泥中存在的杂质和纤维状异物造成管道的堵塞,必须设置污泥冲洗系统。工业水母管上需要另外配置一台,排上阀门装在送料管下部,冲洗水与灰渣沟仪器排入沉渣池。

3 污泥掺烧测试

通过对掺烧不同的污泥量进行对比,可以对热效率、炉膛温度和耗煤量进行综合评定,从而选出最合适的掺烧量,而且可以评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3.1 对过滤参数的影响

在不掺烧污泥的时候,锅炉的主要参数为:最高点的床温975摄氏度,热效率95.1%,75t/h,没得热值为22885KJ/kg。不同的污泥量对锅炉的影响如表2所示。

通过这个表格可以看出,随着污泥量的增加,减温幅度会增加,热效率降低,耗电量增加,耗煤量增加。从表中可以看出,污泥量为4.5t/h的时候,炉膛的燃烧十分稳定,压力值偶尔有浮动,排出的尾气中含氧量为3.8%;污泥量为5t/h的时候,炉膛内的燃烧情况基本稳定,但是压力值不稳定,尾气中氧气含量为3.3%,没有与煤完全燃烧。由此得出,4.5t/h为此孙桓流化床锅炉焚烧的最大处理量。

图1为热效率和减温幅度与污泥掺入量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掺入污泥的量增加,减温幅度虽然增加,但是总体的趋势还是平缓。从图中还可以看出,掺烧污泥量和减温幅度的关系可以近似看做为:

y=3.4529Ln(x)+28.773

其中,y(℃)表示减幅温度,x(t/h)表示掺烧污泥量。

热效率随着污泥的掺烧量增大而降低,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近似的看成:

y=-2.7446x+95.091

其中y(%)代表热效率,x(t/h)表示掺烧污泥量。

耗电量和耗煤量和掺烧污泥量之间的关系为如图2

3.2 粉尘和灰渣

焚烧后的灰渣是很好的路基材料,可以出售给市政施工单位,也可以作为制作环保砖的原材料。粉尘经过处理后送到灰库中,可以作为制造砖和水泥的原材料。

4 燃烧排放物的研究

4.1 有害气体

污泥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主要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这些污染物的形成与燃烧温度、污泥的成分、气体停留时间和炉内气氛等诸多因素都有关系。另外,在循环流化床剧烈的湍流作用下,燃料中大量的水分会从燃料的颗粒团中析出,形成大量的CO和氢气,这两种气体会让硫元素向着FeS和硫化氢的方向进行,所以控制燃料中的水分,能够减少二氧化硫的生成。

4.2 重金属

城市污泥中的重金属主要包括:Ni、Pb、Zn、Cu和Cr。其中除了镍以外,都是以有机物结合和残余状态存在,短时间不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却会严重影响突然的性质,所以必须控制重金属的排放量。一般采用在颅炉内加入石灰石添加剂的方法,对重金属元素进行固化。

5 结语

循环流化床焚烧污泥技术,既不影响锅炉本身的蒸汽产量,烟尘又能控制在达标的范围之内,工艺简单有可以因地制宜的处理污泥,实现了城市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是资源化处理与循环经济模式的具体体现。这种技术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参考文献:

[1]刘磊.循环流化床焚烧炉中生活垃圾燃烧特性研究进展[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8:94——99.

第7篇

一、从税费改革目的方面分析

成品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除了征收一般商品税外,还可单独征收特殊商品税,从税收原理上讲,主要有两种:一是燃油税。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应该由道路使用者付费,一般认为,道路的使用与用油联系紧密,所以可通过对汽车用油征税的方式达到征收道路使用费的目的,这种税符合税收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即所谓的受益税,多用路多交税。根据燃油税的征税原理,要求区分开道路用油和非路用油,并对非路用油免税。二是环境保护税。油的消费会污染环境,根据外部性理论,此时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油的消费量超过了社会要求的最优消费量,解决方法之一是通过对用油征税的方式,提高油的价格,减少其消费。这种税符合税收原则中的效率原则,有利于矫正负外部性。另外,石油是不可再生资源,大量开采终有枯竭的一天,站在社会的角度,应该节约使用,并寻找新的替代品,这也要求对石油消费征税,提高油品价格。

可见,对成品油征税主要有两种目的,即征收道路使用费和促进节能环保。征收燃油税的目的是征收道路使用费,但也能部分实现节能环保,因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油的价格提高了,车辆应少用油,采取的措施是购买更加节能的汽车或(和)减少用车,但燃油税对非路用油没有效果。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目的是节能环保,一是提高油的价格,减少油的消费;二是促进节能技术的开发和使用;三是促进替代环保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

我国本次税费改革的目的有四个:建立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从我国当前成品油税费改革目的来看,我国的改革主要是征收燃油税,将公路养护和修建所需资金由收费变为税收筹集。从规范性方面看,公路收费由地方政府批准,任意性较强,不如税收规范,在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公路三乱”就是最好例证。燃油税作为一种特殊的受益税,具备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特征,又能将纳税与受益较好地结合起来,所以征收燃油税能实现“建立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的目的。从公平性方面看,燃油税在公平负担方面也有所改善。我国公路收费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按时间和车辆固定征收,这种方式不能体现多用路多付费原则,因此其公平性不如受益税形式的燃油税;二是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这种方式将用路与付费直接对应起来,很好地体现了多用路多付费原则,从这点上讲它甚至比燃油税更加公平,但燃油税除了体现多用路多付费原则外,还可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全国一盘棋意义上的公平,并且设立收费站的方式成本极高,收费方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来收费,付费方在本来畅通无阻的公路上停下来交费,其成本也不可低估;征收燃油税也能提高成品油价格,部分实现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目的。

我国当前成品油税费改革将“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作为一个主要目的,表明我国的改革将不完全是征收燃油税,还有可能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从征税范围方面分析

燃油税和环境保护税要求的征税范围并不相同。燃油税开征的前提是用路和用油存在对应关系,但在实际中,用油和用路有三种组合关系:用路用油;不用路用油;用路不用油。这三种组合中只有第一种存在对应关系,因此征收燃油税时对油征税要区别不同情况:对第一种组合的用油征税,对第二种组合的用油免税,对第三种组合中的用路也应征税,其中如何区分第一种组合与第二种组合用油是征收燃油税的一个难题。从国外已征收燃油税的国家看,一般都采用了相应的免税措施,比如:美国对非路用油免税,并采用染色方式区分应税、免税柴油和煤油。

环境保护税是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使用短缺资源征税。从污染环境来看,用油可分为燃料用油和原料用油;燃料用油会污染环境,但原料用油不会,所以只应对燃料油征税,促使消费者少用油和使用替代燃料,但替代燃料也有可能污染环境,因此在对燃料油征税时,还应对同样会污染环境的燃料油替代品征税,以保证征税能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从资源短缺来看,所有油都是由不可再生的石油加工而成,所以要对所有油征税。可见,环境保护税要求对所有油都征税,但对燃料油应征更重的税。

我国成品油税费改革中没有开征燃油税和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而是直接提高了现行消费税单位税额,这种处理方式简便易行,并且在实质上增加消费税也相当于征收了燃油税或环境保护税。我国本次税费改革的征税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从我国税费改革的征税范围可以发现,我国几乎对所有油都征税,免税的很少,且都是暂时性的免税,所以从征收燃油税的角度看,本次改革对油的征税范围过宽,或者讲在征税时没有解决好道路用油与非路用油这个难题,同时对用路不用油问题也无相关规定。当然,我国的这次税费改革不仅仅是开征燃油税,更可能是燃油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叠加,所以征税范围宽一些是正常的,但对不同油的税率高低要作区分:道路用油的税率应高于非路用油;燃料用油的税率应高于原料用油。另外,对用路不用油和对影响环境的其它燃料都要征税,否则将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但我国的税费改革中并无相关规定。

三、从税率方面分析

根据税收理论,燃油税和环境保护税要求的税率也不相同。燃油税作为道路使用费的替代,从理论上讲其最优税率应该这么确定,即征收的燃油税刚好能弥补道路建设和维护支出,所以税率高低应与政府提供的免费道路情况和汽车多少相关。免费道路较多、路况较好,税率应较高;行驶的汽车较多,税率可较低。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矫正税,根据外部性理论其最优税率应该等于边际社会损害,所以税率应由油的用量、油的用途和人们对环境污染的反感程度决定。一般来讲,油的消费量越大,边际社会损害会越大;燃料用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更大;经济越发达,人们对环境的要求会越高。因此,环境保护税最好采用累进税率,对燃料用油征收更高的税率,发达国家的税率应该高于发展中国家。

燃油税宜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道路使用费与油的用量联系紧密,用路多用油也多,如果物价稳定,油价也稳定,燃油税从量从价计征是一致的;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而油价紧随一般物价上涨或下跌,则从价计征优于从量计征。但现实中的油价与一般物价变化并不一致,比如,近几年来,国际原油价格从每桶不足40美元上升到接近150美元,近段时间又下跌到40多美元,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程度远高于一般物价,如果燃油税采用从价计征,则会进一步加剧油价波动,增加用油风险,也不利于筹集稳定的道路修建和维护费用。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已开征燃油税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韩国等都采用从量计征。环境保护税也宜采用定额税率,因为其征税的目的是减少油的用量,没有必要在油价高时征收更重的税,油价低时征收更轻的税。

我国本次税费改革的税率为: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从上面分析可以发现这种定额税率比较科学,至于税率高低的确定,我国主要是按照取消的6项收费和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规模计算的结果,相当于将取消的上述收费转变为成品油消费税,这种税率确定方法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它完全是按照燃油税计算的,但从征税范围来看,我国的这次税费改革不完全是开征燃油税,结果使得道路用油税负太轻,非路用油税负过高。根据前面的分析,科学的确定方法应分别计算燃油税和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对不同种类用油采用不同税率,使得道路用油税率最高;非路用油中的燃料用油次之;工业原料用油税率最低。

还可与世界其他国家比较税率来评价我国税负的轻重。据报道,目前美国的成品油税率相当于油价的30%,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英国等国在汽油零售价格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1.8%、63.8%、67.6%、60.3%、65.4%和63.9%,我国在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后约占零售价格的34.6%,有人由此得出我国的税率偏低的结论。笔者认为下结论前还要考虑一些重要因素:一是要考虑各国的税制结构。各国税制结构不同,有的以所得税为主,有的以商品税为主,不同税制结构下一般商品税差异肯定很大,上面的统计数字包含了一般商品税(主要指增值税),因此比较时要将其剔除。二是要考虑人们对环境的要求程度。一般来讲,经济越发达,人们对环境要求越严格,环境保护税税率应越高。三是要考虑汽车普及程度。发达国家私家小汽车是必需品,而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奢侈品,所以发达国家燃油税税率高低都不影响公平,发展中国家税率太低则不公平,相当于补助了富人。

四、从税收用途方面分析

第8篇

1.破坏生态环境尽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短期内也使本地区GDP实现了较快增长,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有些还是不可逆转的,在经济学上被称为“悲惨性增长、创造性破坏”,此外更为严峻的是,这种模式有着很大的隐患和后患,如果不加以纠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每创造1亿美元的GDP,就要消耗12.03万吨标准煤,分别是美国和日本的4.3倍和11.5倍,甚至还是印度的1.2倍,能源利用率不及美国的1/3,日本的1/10[2]。目前,社会各界关注的雾霾问题就是最有力的证明。2.破坏市场均衡各地区产业基础不同,经济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不同,但为了完成上级下派的硬性指标,往往采取既简单又直接的办法,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地域、行业之间的不平衡。比如,2011年北京万元GDP能耗仅为0.46吨标准煤,居于全国最低,而最高的宁夏是2.28吨标准煤,其间有0.82吨的差距。此外,为了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多数地方都是“一刀切”,强制关停一批能源消耗大的中小企业,人为打破了公平竞争,造成了行业垄断,而那些真正高耗能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因为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免于处理。更为严重的是,为了追求单一指标的下降,在某些低能耗行业也开始了重复性建设,引发了新一轮的产能过剩。市场机制的扭曲、价格信号的失灵,最终影响的还是市场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基于科斯定理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在上述过程中,表面看是政府自身行为的矛盾,背后反映的是市场体制和行政体制的矛盾,一方面是市场机制的逐利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行政体制的内部压力,二者的结合处就是政府。特别是在我国,地方政府既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又有自身特殊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它在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选择上,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应当讲,科斯定理为走出这一困境,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然而它又存在自身逻辑上的矛盾和与实现相脱节的矛盾,应该加以必要的修正。

(一)庇古税存在的问题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可以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法,来纠正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额,以防止排污者污染环境的行为,从而使环境外部性的问题得到解决[3]。但是这种办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来政府征税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况且这些成本都是净损失,需要由社会来承担,这无疑又一次加重了整个社会的负担。假如税率设置得不科学,还有可能造成资源配置的失调,引发市场的不均衡。二来还有可能进一步削减政府节能减排的动力,助长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因为政府作为“理性人”,也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说来,就是由于按照这种制度安排,企业排污量越大,交的税相应也越多,而政府作为以追求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主体,自觉不自觉地就会默许企业的排污行为,甚至可能还会有意扶植这样的企业发展。

(二)科斯定理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科斯敏锐地抓住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了一套全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法。他在其代表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中进行了详细阐述,其观点被他的后继者归纳为科斯定理,即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能够通过当事人的高效协商加以解决,从而达到了利益均衡,实现了整体利益最大化。所谓某些条件,主要指两点,一是财政权是明确的,二是交易成本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进一步来讲,无论在开始时产权赋予了谁,市场交换都可以自行解决某一方侵害另一方利益的问题,并且最终结果都是均衡的、有效率的,这也就是说,和私人物品一样,拥有较大外部性资源的配置同样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过程中,政府只需要做两件事,一是明确和规范产权,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基于这种理论的指导,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开展了污染物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应当讲,与庇古税相比,科斯定理无疑前进了一大步,特别是对于解决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行为困境,更是有着积极意义。因为按照它的说法,地方政府不用直接干涉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成功做到上述两个方面,市场自然会平衡好各方利益,与此同时,地域经济也会实现快速均衡增长。

三、新型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

运用市场来解决外部性的分析范式,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体制对市场体制的干扰,对于规范和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促进节能减排,都有着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科斯定理也是建立在多重假设的理想模式之中,更重要的是,他把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通过假设的方式,人为悄悄地“删除”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实践效果。

(一)对科斯定理的必要修正首先,资源环境都是公共产品,在名义上是全体人民共同所有,但实际上存在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因此规范产权一说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更不可能把资源环境变成少数人享有的独占品,这就决定了无法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其次,即使能够通过交易协商的方式,使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但也无法制止企业对环境的破坏行为,特别是当企业看到排污依然有利可图时,必然会变本加厉,最终污染环境所付出的代价,还是要由整个社会、全体人民来承担。第三,科斯定理假设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很小,这与实际情况相差更远,尤其当环境污染威胁到了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时,解决起来就更加棘手,一旦启动司法程序,交易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会大幅增加[4]。第四,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和不可逆转的特点,即使当事双方达成了解决方案,受害一方也得到了满意的补偿,环境质量恶化的净损失仍然不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此外,作为单个居民,也因为环境外在性的影响,缺乏修复的内在动力和现实能力。第五,地方政府虽然没有了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但在裁决纠纷时却扮演了重要角色,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的考虑,也会变相支持企业一方,使自己不能处于公正位置。科斯定理所描绘出的完美市场图景,就是把所有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简单归结为市场交易行为,再通过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直接得出了有效市场的结论。对此,如果不加修正便直接移植到节能减排上,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另外,微观经济学研究的是市场均衡问题,宏观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总量问题,前者所追求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均衡,也就是所谓帕累托最优状态,与总体利益最大化之间还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同个人理性并不能代表集体理性的道理一样,个人利益的总和永远不能等同于总体利益。

(二)新型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坚持科斯定理的合理性,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减排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相应的制度框架,保障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均衡发展;对科斯定理加以必要的修正,就是基于弥补市场先天缺陷的考虑,重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这就需要建立多元的社会治理体制予以保障。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率先提出的,主要是指各类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同一平台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管理其公共事物。与以往相比,这种新型模式更加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的民主化、法制化。具体到节能减排中,就是通过政府、企业和当地居民的协商交流,共同谋求解决的方案。政府可以通过审批、补贴、处罚等各种手段,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防止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进入市场;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不达标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当地居民也可以根据环境污染程度以及对自身利益的损害程度,通过各种方式寻求自身利益的补偿。总之,就是要通过政府管理、市场杠杆、社会监督三管齐下,形成推进节能减排的联动机制。

四、大力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这句话形象准确地表达了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的确,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决不能损害我们共同生存的物质基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有两条原则必须认真把握:一是必须坚持市场在节能减排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必须坚持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监管作用,二者既不可缺位,也不可错位。具体来讲,一方面,由市场机制加以调节,可以保障企业、行业和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均衡发展,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实施监管,可以有效补充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实行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发展经济、节能减排等行政行为定期开展考核评价是十分必要的,但不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和机制,捆住了地方政府和领导的手脚,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没有起到预期效果,反而助长了他们的趋利行为。比如,各地普遍存在唯GDP和财政收入至上的惯性思维,为了完成这一指标,不惜牺牲资源环境,乃至后世子孙的利益。由此看来,建立科学多元的一揽子绩效考核指标应当成为当务之急。一是绿色GDP。所谓绿色GDP,指的是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形成的国内生产总值[5]。简单来说,就是从现行的GDP中减去环境污染等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节能减排指标。不只是关注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比例,还应考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能耗下降的程度;不仅满足于纵向比较,还要考虑行业之间、同行内不同规模企业之间能耗的比较。

(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环保产业主要是指,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标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涉及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在我国,环保产业是朝阳产业,有着良好的发展空间。各地区可以通过大力扶植环保产业的发展,来弥补节能减排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从广义上讲,环保不是专指某个独立的产业部门,而是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理念或技术,它具有很强的辐射、渗透作用,能够带动其他行业在技术装备、生产工艺、服务方式、管理模式上的革新,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应,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首选。从这个角度来讲,环保产业影响的将是整个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此外,还要重视发展循环经济。这也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坚持以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把下游的废物变成上游的原料,进而变成供消费者使用的商品,从而实现对产品从“生”到“死”的全程呵护。

(三)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在排污者之间进行排污权的交易,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治理污染的目的。目前,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方式,他们从中获取了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尽管这一制度在我国已有了成功实践,但仍处于“草创”阶段。让企业以购买排污权的方式,进行扩大再生产,并通过出售没有用完的排污权收回资金,就能够使节能减排从企业的被动行为变成主动行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这一制度的目标。这一利好消息,对于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污染的治理,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第9篇

关键词:生态环境 东中西部 实地调查

引言:应十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为了解我国东中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的情况,笔者组建实践考察团队,针对我国东中西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包括河南、河北、安徽、重庆、辽宁、贵州等地。在成员的走访过程中,发现调研地区存在的环保问题,查阅相关资料,访问当地居民,探究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通过思考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目前国内外大都集中于对某一地区的生态环境或采用某一方法对生态环境进行微观探究,本文以社会实践团队成果为依据,涉及多个地区并以其为代表,将调研成果分为城市、乡村、海洋等三类,从宏观上探究我国生态环境状况。

1、东中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城市的环境污染

在城市地区,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以及景区的破环等。成员在重庆、河南、安徽这些地方,发现城市大气污染源大多来自工厂排放的CO2、SO2等废气和粉尘,汽车尾气,家庭对能源的消耗,加油站的汽油泄露后蒸发形成的致癌物碳氢化合物,各种喷雾剂,对垃圾的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城市水污染大多来自工厂排放的污水,生活污水,农业化肥剂污水顺河流到城市,以及酸雨导致的水污染。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大多由废电池(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物质)、油漆、过期药物、生活杂物等构成,垃圾掩埋和垃圾分类一直做的不完善,成员通过走访城市郊区,发现城市正被无数的垃圾所包围。

1.2乡村的生态破坏

在广大乡村地区,因利用资源的方式不当或强度过大,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生态破坏。成员主要针对河北、河南、辽宁阜新的一些乡村进行考察,发现地下水污染、农药化肥污染、塑料薄膜污染、空气污染以及城镇化下的工厂排放物污染。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境内多处乡村因当地玛瑙染色加工业发展,导致地下水受污染二十多年成“绿茶”。玛瑙加工企业主要进行玛瑙原石打磨、染色等加工,生产污水大都倾倒河沟里。在河南的母亲河---沙颖河附近,河流两岸都被开垦成了农田,附近的居民将生活废水都倒进河里。到了夏季河面上浮生很多的水草,整个河面都被覆盖住,并散发出一股腥臭味。在河北石家庄的一处乡村,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加之雨水的冲刷,不仅污染了水体,还造成了水体富养化,生态平衡失调、物种的多样性减少。

1.3海滨城市的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物绝大部分来源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海岸活动,例如倾倒废物和港口工程建设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污染物。成员以辽宁省大连市为例进行实地考察,发现大连的海洋污染存在以下几个方面:海洋倾倒工业废料,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油船泄漏,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石油泄漏,污染迹象明显,污染物集中,危害严重;生活垃圾丢弃海滩造成海滩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进海洋;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水温较高,流入河口或海水中,给海洋生物带来影响;施入农田的杀虫剂、化肥农药随雨水流进河流,或者随土壤颗粒在河口附近淤积,最终进入海洋,造成污染。

2、东中西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2.1工厂三废的排放

工厂不计代价的生产使得其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物排放到环境当中,超过了环境自净能力,导致环境污染。工厂排出的未经处理的废气飘散到空气当中,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会造成大气污染,废气中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又可能导致酸雨,粉尘还会对人体呼吸道造成感染。另外,工厂排出的未经处理的废水可能流入河流进而汇集到海洋当中造成海洋污染,还有的流入居民区河流或地下水危机居民生活。此外,工厂排出的未经处理的废物,一些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垃圾丢弃到道路两旁或是河道两边,长时间无人处理都会形成垃圾污染,既影响美观又污染环境,还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2.2居民缺乏自律与环保意识

一方面,一旦某个地方堆满了固体废弃物,居民则会下意识的把其作为垃圾堆,而不会思考此处存放垃圾是否合理,是否应当制止乱扔垃圾的不合理行为,而是缺乏自律地也将垃圾丢入到其中。另一方面,居民日常生活中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尤其是乡村地区,由于居民缺乏环保意识,所以经常发生农药化肥剂管理不当而随雨水冲刷流入河流中,还有居民将生活废水倒如河流当中,进而流入海洋,造成水污染和海洋污染。

2.3政府监管漏洞

在对工厂的监管上,虽然政府出台了多套法律法规及规定来约束工厂破坏环境的行为,并采取罚款或停业整顿等强制力措施,但现实生活中,工厂经常采取迂回战术来应对政府的环境质量检查,在政府来检查时才做面子工程,导致政府在检查时得到虚假信息。

3、保护生态环境的办法

3.1工厂自律

一方面,工厂应当加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追求利益增长的同时,也要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工厂要进一步改进,实行清洁生产,即从原料开采-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着手,使得原料清洁、生产清洁、产品清洁,从而大大减少工厂排放的三废―废气、废水、废物,缓解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严重情况。

3.2居民自律

居民要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自身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与行为督促,自觉投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当中,以身作则――将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箱内,不要乱扔垃圾,减少垃圾污染;同时节约用水、用电;城市居民要减少开车,多采用公交出行,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乡村居民要掌握并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化肥药剂在雨水天的流出,避免杀虫剂、化肥随河流直接流入海洋,不要将生活垃圾或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洋或者丢弃在海滩,同时知道农作物秸秆焚烧的危害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3政府加强监管与教育

第一,政府要尽职尽责,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力度解决环境问题。基本的策略应该是监测--干预--评价,监测环境和人群健康,干预治理问题,评价效果,形成这样的良性循环。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在发展汽车工业的同时,应该改进汽车工艺,研究开发环保型的汽车,研究发展汽油的代用品。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燃煤,多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多用电等清洁能源。第二,政府要尽快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管理机制督促工厂企业改革,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制定并完善打击治理地下水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监督环保部门,打击污染海洋的行为和企业。第三,政府也应加大对工厂和居民以及社会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以加强其自身自律。向其宣传环境、资源的可贵性与稀缺性,要其认识到保护环境的必要性。此外,以正确的环保行为或实践引导公民和企业向保护环境的方向发展,从而激发其自律愿望。

第10篇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 环保标准 外部性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类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甚至采取掠夺性开采模式。特别是科技革命以来,人类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实质是人类不断影响与改造环境的过程。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大自然,也就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人类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无疑要把人类利益作为第一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要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结合起来。

一、保护环境的必要性

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能够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因此在经济活动中,我们要处理、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经济结构与经济质量水平也获得了极大提升,经济成就为世界所瞩目。但是这种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虽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留下了严重的环境后遗症,阻碍了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重大环保工程、完善政策措施”,这突显了经济建设与环境和谐的关系,而如何处理好发展与保护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经济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污染由低趋高,环境恶化程度随经济的增长而加剧;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也就是说,到达某个临界点或称“拐点”以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又由高趋低,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这种现象被称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由此可见,经济发展与环境并非是一对矛盾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环境之于经济发展,恰如考试之于学生,没有学生喜欢考试,但考试确实能促使学生提高成绩。

Porter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著名的“波特假说”,他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促使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而这些创新将提高企业的生产力,从而抵消由环境保护带来的成本并且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盈利能力。

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环境会促进经济发展,自然环境是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自然禀赋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其次,环境也会制约经济发展,环境会受到经济活动的影响,粗犷掠夺式的经济发展必然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人类自身也会受到自然环境的报复。

但是我们要如何正确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呢?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合适的环保标准。首先,环保标准的制定,会在短期内减弱企业的盈利,从而减少物质财富的积累、减缓经济发展,而技术的创新与运用是以经济发展为客观条件的,所以制定环保标准会延缓新技术的创新与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环保标准的制定会减弱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损害,减少了未来的治污成本,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同时,根据“波特假说”,环保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高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综上所述,环保标准的制定有利有弊,问题的核心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相应的环保标准,也就是说,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要建立不同的环保标准。

合适的环保标准会促进经济发展。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引进国外汽车生产线时,出于成本考虑是没有尾气排放装置的,这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制定了尾气排放标准,这就客观推动了汽车行业生产线的更新换代,使我国的汽车工业保持着国际领先水平。现在我国已经从技术落后的汽车进口国转变为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的汽车出口国。

但我们也要看到,新技术的创造与运用是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对于有些产业,由于短期内无法突破技术瓶颈,所以只能通过牺牲产值的方式来减缓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企业并不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所以依靠环保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效果也是有限的。

三、建议与对策

环境与资源是有限的,用于治理污染的经济资源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要转变传统观念,把环境也看作一种经济资源。污染环境就相当于开采了资源,我们需要评估环境资源的价值,这就要对环境进行正确的评估定价

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在集中力量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注意协调好环境问题,防止环境问题阻碍经济的持续发展,绝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环境税作为内部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逐步取代传统所得税作为主要财政来源。由于传统所得税是就业者的劳动收入和企业的经营收入,会抑止就业和投资。以环境税取代所得税既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也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投资的增加。发达国家在环境税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借鉴,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美国在70年代就开始征收SO2税,而我国也将于今年征收环境税,江西、湖南、湖北将成为试点。

加大在科学技术方面的科研力度。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们要通过技术创新成果增加环保手段、提高环保效率、反馈自然环境,不断提升科学技术水平才是解决环保问题的根本方法。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消除部分企业的侥幸心理,决不姑息。同时加强环保意识宣传,灌输环保理念,促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

四、结论

环境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一种公共物品,这就难以避免“搭便车”的问题。环境破坏者形成外部成本,具有负外部性;环境保护者形成外部收益,具有正外部性,这就造成了环境破坏者未得到惩罚,而环境保护者未得到补偿的局面,解决方法就是通过行政干预将外部性内部化。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这样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健康、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正强,舒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理论与改革[J].2008(3).

[2]周国梅,唐志鹏.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机制与政策研究.经济政策[J].2008.108.

[3]王春,胡启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哲学思考.南昌大学学报[J].2009(3).

第11篇

关键词:海洋垃圾;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信托基金; 国际合作

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近年来,我国附近海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受到环太平洋洋流的影响,大量垃圾沿着中、韩、日三国海岸沿线任意飘散,由此造成一系列国际环境纠纷。日本向韩国索要海洋垃圾处理费,而韩国则以“有很多垃圾都是从中国漂来的”为由拒绝,并称“只有当中国支付韩国垃圾处理费的时候,韩国才能支付日本这一费用”①。从法律角度来看,中日韩三国之间关于收取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纠纷本质上是跨界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争端问题。

一、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法定位

海洋的地理属性决定了海洋是一个互相贯通的整体,虽然国家管辖或控制的位置和范围是固定的,但其海洋水体是流动的,一国在其范围内的活动常常会对其管控范围之外的别国海域造成影响②。根据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它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③。根据这一草案,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必须是人类的行为所致,且其后果是物质的、数量的或是有形的。损害必须对一些方面有实际的破坏作用,如造成其他国家的国民健康、工业、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破坏。这些破坏作用必须能以实际和客观的标准衡量。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一条中就强调了“跨界损害”的“有形后果”联合国大会第51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1/10)《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1996年,第208页。。

第二、行为的有形后果所造成的损害有重大性。国际法上的损害,不仅包括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还包括为遏制或尽量减少跨界损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费用以及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任何进一步损害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工作报告》,1987年,第226页第2条。。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界损害,国际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大多倾向于“严重损害标准”。如,国际法协会在1966年《赫尔辛基国际水法规则》的注释中明确表示,所谓“损害”,其程度应当是严重的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协会第52次会议记录》,1966年,第500页。。此外,《管制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公约》、《关于评估跨界性环境影响的公约》、《关于跨界内陆水域意外污染的行为准则》等一些公约也都使用了“重大”、“严重”或者“显著”。关于“重大”的含义,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的评注中可以看到所谓的“重大”是指严重程度超过“察觉”,但不必达到“严重”或“显著”的程度《联合国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6/10),2001年,第388页。。这种损害必须导致对其他国家诸如人的健康、公约、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真实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必须能够按照事实和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国家间的地理边界与政治上的边界不对应。各国在其境内开展合法活动的时候,会相互产生影响。这些相互影响只要尚未达到“重大”的水平,则被认为是可容忍的,不在该原则草案的范围之内。

第三、行为的有形后果具有明显的跨界性。即一项活动所产生的有形后果已经超越行为所在国国界,给行为所在国领土以外的区域造成损害的情况李晓阳、刘一粟:《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新秩序》,《社会科学》1992年第10期。。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和韩国、日本之间关于海洋垃圾污染的纠纷虽然符合“跨界性”特点,但却不满足跨界责任的其他标准:

首先,无法确认责任主体。虽然韩国国土海洋部对仁川、江华等20个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样分析,但仅凭塑料袋和塑料瓶上的商标不能认定污染者的身份。按照洋流运动的规律,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漂过来的垃圾也有可能到达韩国。因此,污染者(责任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韩国向中国索赔从根本上无法得到支持。

其次,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能确定。即便随洋流和季风漂浮到韩国的海洋垃圾中有来自中国的部分,但依据目前的垃圾分类和检测技术也不能确定中国垃圾所占的比例,即承担多少责任无法确定。

最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并非是有形且可确定的,无法衡量海洋垃圾污染带来的有形损失。

总之,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追究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责任来解决。因此,中国不应接受韩国对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索赔。

二、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最终将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到人类健康。此外,海洋垃圾还可能威胁航行安全。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毫不留情地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海洋垃圾已经成为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虽然中日韩之间的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跨界损害赔偿解决,但海洋垃圾确实造成诸多环境问题,而且各国应该遵守海洋保护义务,即不管从实然层面还是应然层面,都应遵循国际海洋环境义务的要求,根据以下原则解决中日韩间海洋垃圾纠纷问题。

1.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

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是国家环境义务的重要依据。善邻原则(principle of good neighborhood)即“善意使用自己的财产”Dupuy,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of States for Damages Caused by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in OECD, Legal Aspects of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345, 1977, p350 。任何国家都需要对其境内的活动所造成的跨国界环境危害以及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承担防治或预防的责任。联合国《关于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声明》和《联合国》第74条充分考虑“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和商业利益和秩序”以及“各国、企业以及个人应当尊重其他主体享有的共同权利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中体现了该项原则。但是,该项原则在国际纠纷中还不能独立的作为判断国际不法行为是否成立的准则,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与善邻原则紧密联系的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善邻原则可看作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说明,后者可认为是前者的补充。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法律有效性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刘璐、缪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国际法委员会在其1996年的《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3条中提到了对国家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国家在其领土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区域内实施活动或许可进行活动的自由不是无限的。它服从于预防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或将其减至最小程度的一般义务”。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也规定:“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除上述国际环境文件中体现了该原则外,一些国际法案例也确认和重申了该原则。如,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指出:“国家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责任防止在其管辖下的人的损害行为侵害别的国家”。在此案的最终裁决中,法庭进一步得出结论:“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其领土,以致让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或生命造成损害”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预防和减轻海洋环境损害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7也表明:“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国家对下列其领土外发生的行为负有预防污染的义务:国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行为;国家所属船舶或飞行器上的行为;本国国民的行为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页。。国家除了采取预防措施方式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外,当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发生后,还有义务采取迅速、完全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轻跨界海洋环境损害。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第15条规定:“无论突发事件的起因如何,各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理区域的突发污染事件,并防止、减少、控制污染或由此产生污染的威胁。为此目的,各缔约方应发展促进旨在对区域内偶发事故引起的污染及其威胁做出反应的单独或联合应急计划;当任何缔约方意识到在任何事件中,区域正被污染或已被污染时,它应立即通报可能受到该污染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三、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

现有的关于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三个公约又分别被简称为《防污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巴塞尔公约》。

《防污公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定船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来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其附件5关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在1988年生效。根据该附件,“垃圾”(garbage)是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的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1 and 3。在离岸25海里以内禁止抛扔漂浮垃圾,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必须在离岸12海里以外倾倒,但若经粉碎后能通过筛孔不大于25毫的网筛,则允许在离岸3海里外处理入海。海上固定平台或浮动平台,以及泊岸平台或在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只有在离岸12海里以外,并且经过粉碎能通过筛孔25毫米的筛网的食品废物才可以处理入海。各缔约国港口和装卸站还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接收设施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6。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积极地鼓励各国政府改善垃圾接收设备。附件5的修正案正在接受国际海洋组织的审核,预计今年7月份将通过。

《伦敦倾废公约》的内容也涵盖了对产生于陆地的垃圾倾倒入海洋的控制。《伦敦倾废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即一类为“黑名单” 、二类为“灰名单”、三类为“白名单”废弃物。“黑名单”的内容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具有持久性的固体塑料以及其他不可进行生物降解的物质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nnex 1。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在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其中,公约的第12部分(192条-237条)特别关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包括河流、河口、管道和排水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rticle 207。

《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订于瑞士巴塞尔,1992年该公约生效,是世界上最全面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协定。公约还制定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准则。任何来自陆地的危险海洋垃圾就属于该公约的范围,一些非危险海洋垃圾可被视为需要特别考虑的废物。

中国、韩国、日本都是《伦敦倾废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污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签字国。然而,尽管上述公约规定了限制倾倒废物的种类和倾倒距离,但是海洋垃圾的污染仍在继续。这些公约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公约的执行力和强制力还有待加强。

(二)区域文件——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之后,联合国环境署于1974年发起区域海洋计划(RSP)。区域海洋计划旨在通过对海洋和海岸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防止全球海洋及海岸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使海域相邻国家共同参与综合及专项行动以保护其共享的海洋环境。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环境署支持的13个区域海洋计划。另外5个伙伴计划也成为了区域海洋计划的成员。为此,区域海洋计划已成为覆盖全球18个海区的最广泛的保护海洋和海岸环境的倡议。“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的行动计划”(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简称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UNEP Regional Seas Program)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由四个成员国组成: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组成,四国于1994年通过了该计划。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实施主要由成员国的捐款支持。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层议事机制,它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政府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国高级别代表参加。

目前,直接涉及中日韩附近海域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性文件就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子项目——“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该子项目成立于2005年11月,由第十一次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通过。西北太平洋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是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海洋垃圾全球倡议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10个独立的区域性海洋方案。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的主要成果有:(1)2006年建立NOWPAP海洋垃圾数据库;(2)关于海洋垃圾的区域概况;(3)出台关于沙滩和海岸线和海底的海洋垃圾的监测指南;(4)编制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商业航运、娱乐活动、客运船舶、旅游),以及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指南;(5)通过制作海洋塑料垃圾回收宣传册、传单和海报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关注;(6)开展一系列海洋垃圾行动研讨会,促进成员国间海洋垃圾数据信息的交流并且促使各国在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达成共识;(7)在四个成员国间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活动(ICC);(8)在第12次政府间会议上提出实施海洋垃圾项目的第二阶段——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经四个成员国同意后,RAP MALI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该行动包含三项重要任务:第一、防止垃圾输入到海洋和沿海环境;第二、监测海洋垃圾的数量和分布;第三、清理和处置现有的海洋垃圾。从2008年到2011年,该计划已经进行了多次国际海岸清洁活动(ICC)2008年9月在中国大连和俄罗斯的海参崴,2010年3月在日本平户,2010年10月在韩国济州。 和海洋垃圾管理专题研讨会。

四、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探索

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比例,韩国向中国索要垃圾处理费是于法无据的,中国政府不应负担这项费用。然而,海洋垃圾严重污染中日韩三国附近的海域,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并且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着实有必要处理这一国际纠纷。笔者认为,治理海洋垃圾应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致力于海洋垃圾处理的共同基金,由基金按照各国的经济能力和可能造成的污染比例拨付资金,从而真正解决海洋垃圾纠纷问题。目前,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下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信托基金(NOWPAP Trust Fund),该基金成立于1999年NOWPAP第四次政府间会议,主要为保护、管理和开发西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的管理应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其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的捐赠,基金的支出由NOWPAP政府间会议决定,并应当接受联合国内部审计服务。联合国环境署的执行主任应向NOWPAP政府间会议报告该信托基金的使用状况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43。

(一)对现行的海洋垃圾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客观来讲,不论是第一阶段的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还是第二阶段的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在中日韩三国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 不可否认,也存在诸多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4月韩国向中国主张海洋垃圾处理费就暴露出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关于海洋垃圾管理的不足之处:

1.经费不足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会议(IGM),下设四个活动中心(中国北京、韩国大田、日本富山、俄罗斯海参崴),两个区域协调处(日本富山、韩国釜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由NOWPAP信托基金支持,基金来源于成员国的贡献。根据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10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6-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可以看到用于MALITA的预算为7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9%Report of the T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5, p24 ;第12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8-2009年度和预算报告表明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5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Report of the Twelf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China, 2007, p28;第14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10-2011年度和预算报告中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4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1%Report of the Fourte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9, pp17-18。可见,总的来说NOWPAP用于海洋垃圾的经费比例不高,且费用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然而治理海洋垃圾需要的费用却没有逐年减少。以韩国为例,每年漂流到韩国新安郡内1004个岛屿的垃圾有5000吨之多。然而,由于韩国每年分配给新安郡用于处理海洋垃圾的预算不到2亿韩元(约185202美元),这笔钱只够清理500-700吨垃圾,导致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临难题。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上文所述,NOWPAP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只能起到督促作用,成员国能否如期足额缴纳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俄罗斯2010-2011年度就曾拖欠125000美元,影响了NOWPAP的正常工作安排。

3.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海洋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中并未有独立的成员国争端解决机制。

(二)完善海洋垃圾纠纷机制

笔者认为,处理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纠纷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解决环境争端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证成员国在国际法架构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完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信托基金

第一,加大成员国的资金投入力度。海洋垃圾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在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为避免各国互相推诿承担环境责任,应当由基金对受到污染的成员按一定比例提供补偿。从中、日、韩三国的海洋垃圾处理费纠纷来看,显然基金用于海洋垃圾处理的支出是不足的,因此,应该加大成员国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除了事后清除海洋垃圾的费用外,该基金还要增加海洋环保的宣传资金支出,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这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消除海洋垃圾的产生源头。

第二,拓展其他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国出资外,还可以寻找外部资金渠道:其一,向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寻求资金支持;其二,向国际环保组织和NGO寻求捐款;其三,成员国可以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号召各种营利组织向基金捐赠。

第三,完善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制。为督促各成员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和保证基金的年度预算得到切实地贯彻,应当加强对该信托基金的监督。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领导机构是政府间会议,而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且会期短,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信托基金的缴纳和落实的作用。两个区域协调处分别设在韩国和日本,是NOWPAP活动的协调中枢,区域协调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NOWPAP的对外联络,并全面负责实施NOWPAP成员国针对落实行动计划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因此,从理论上讲,区域协调处可以作为基金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两个区域协调处在成立之初,即第7次政府间会议上就富山和釜山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工成达一致,但是机构和人员安排上不免有重叠之处。在第15次政府间会议上,韩国代表多次提出建议“精简RCU人员、改变RCU现状、合并两个区域协调处”。笔者认为,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可以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向解决这一问题,而将两个区域协调处合并不仅可以起到“节流”作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并之后的RCU可以承担监督NOWPAP信托基金的缴纳以及实施的职责。

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资金义务的成员国还应预先设定制裁机制,以保证信托基金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当成员国迟延缴纳资金时,应向区域协调处提交书面的解释报告,由协调处审议。报告通过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仍不能足额缴纳,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如还不能解决,则提交NOWPAP纠纷解决机构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其生态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后果发生间隔性强、技术性高,对海洋生态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和补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和很长时间,因此必须将制裁机制程序化和法定化才能保证NOWPAP信托基金真正落实。

2.实施海洋污染生态保险

生态保险是运用保险的机制和性能将个人的或群体的生态风险以保险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予以分散,稀释某一生态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这一形式对中日韩海洋生态保护既有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又能够实现对该区域生态的救济UNESCO, 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the world Heritage Fund。

目前,国际法范围内对生态责任保险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如银行保证或国际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保证数据按第5条第1款中规定的责任限度决定,以便按本公约规定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付的责任。、《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1997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补偿损害的责任以及解决有关的争端,实施现行国际法和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并在适当的情形下,拟定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在学理上,生态保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生态自然险和生态责任保险制度。前者是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目的在于将对大规模的自然生态破坏或危机带来的损失和救济的成本分散到国际社会;后者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应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由于现行的保险法律将保险当事人限定为自然人而不包括生态,生态自然险的设定在法律上尚须时日。因此,笔者认为中日韩之间的区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生态责任保险得到有效的解决。

3.组建常设机构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环境纠纷

在完善基金机制和实施生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国际仲裁、国际司法《联合国》第33条第1款。。前五种是外交方法,后两种是法律方法。笔者认为,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下应该由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成员国的海洋环境污染争端。而该机构的作用在于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即通过外交方法来解决争端,并且作为法律解决途径的前置程序。

构建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外交途径解决国际环境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不必限于严格的规则,并且可以对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解决方法不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国际司法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而且已经存在独立的仲裁庭(如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和海洋法庭(如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必要在区域范围内再行设立。

如上文所述,区域协调处是NOWPAP常设的联络机构,其工作任务不仅包括与其它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还包括与四个区域活动中心(RACs)保持紧密联系并对其提供工作支持。因此,可以让改组之后的区域协调处承担调解成员国之间环境纠纷的职能,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当调解失败时,再由委员会提交政府间会议或者由成员国依据国际法提讼或者仲裁。调解委员会应由四个成员国和联合国环境署的代表组成。

通过整合区域协调处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使其不仅成为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构,同时也承担起调解成员国海洋环境争端的职能,从而既有利于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又可以发挥信托基金对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环境的维护作用。

第12篇

小学生关于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最近,我国的西南地区又闹干旱了,不要说种庄稼,就是人喝的水都难以保证。我总觉得不可想象,水不是地球上最多的东西吗?大江、大河、大湖、大海不是有那么多吗?怎么会缺水呢!

后来,我上网查了有关水资源的资料,我才明白:水是地球上所有生命的源泉。地球上的总水量为18万亿亿升。这个数量似乎能满足全球人口对水资源的需求,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乐观。现存水储备的99%是不宜人类利用的海水和极地冰,其余1%还大都在800米以下的地层,人们生存所依赖的河流湖泊的水仅占总量的0.01%。世界上已有18个国家的人均可再生水资源拥有量不到1000立方米。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一项报告表明,世界上有34亿人口平均每年只能得到50升水,这标志着人类正面临着淡水短缺的危机。

我们家乡地处黄河之滨,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是大部分水都是海水,而海水是咸的,是不能直接饮用的,我们日常饮用的大部分淡水都分布在地球上寒冷的南、北两极和终年积雪的高山上,这样淡水资源就所剩无几了,而且分布不均,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缺水的地方实在很多。因此,流到我们家乡的生活和生产用水更是稀少。随着家乡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河流、湖泊正面临着越来越多污染的威胁。水的危机,已经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调查目的

(一)、让我们了解家乡水污染的现状,了解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

(二)、让同学们知道水污染的危害,使同学们都来关心、保护家乡的水资源。

(三)、培养同学们热爱自己美好的家乡,热爱社会,热爱大自然,从小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四)、提高同学们深入社会、关心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

三、调查过程

(一)、调查时间:20xx年4月20日

(二)、调查地点:东坎镇境内的响坎河、中山河流域

(三)、调查方法:询问长辈、实地考察

(四)、调查组成员:

领队:

组长:

成员:

四、调查结果

十年前:

水的颜色:无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河道大小:一般大小;水上漂浮物:水草等水生植物。

现在:

水的颜色:大部分呈现黑色;水的用途: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河道大小:好多河道变窄,河床升高;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生活垃圾等。

五、主要原因分析

(一)、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有不少居民随意将生活垃圾抛入河道中。

(二)、由于农民在种植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化肥、农药,导致水质越来越坏。

(三)、某些工厂的废水不经过污水处理直接排入河道中,导致水质变坏,水生植物消亡。

六、建议

针对家乡水资源已经受到污染的现状,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加强水资源保护意义的宣传,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二)、提倡居民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器材,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使用化学用品。

(三)、提倡农民尽量减少使用农药、化肥,转变种植品种,多种耐旱植物。

(四)、要求工厂污水排放时,必须经过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希望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制定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对废水排放等各方面,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为建设绿色家园保驾护航。

感悟:

保护水资源要从我做起,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如果我们不珍惜水资源的话,将来地球上流下的最后一滴水就是我们自己的眼泪。

小学生关于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xx年4月17日

调查地点:

调查人:

据贵州开阳县供排水公司经理兰评介绍,开阳县属于缺水地带,由于持续干旱,县城居民用水受到严重影响。从20xx年贵州遭遇凝冻灾害开始,县城供水设施就受到严峻考验,县主要饮水水源在那时就受到影响,发生了漏水现象。加之持续干旱,让县城供水形势愈加严峻。自1月28日起县城就实行了分片区限时供水,故当地居民说他们早上用过的洗脸水留到下午洗脚,然后倒到一个水缸里,再留作其它继续用。

同学们,让我们看一看上面的资料,你就会觉得自己非常幸福,因为咱们有足够的水可以喝,可以洗脸,刷牙,洗澡。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好好保护水源,节约用水,千万不要浪费每一滴水。为了节水,请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用过水后,要及时把水龙头关上

2.看见别人玩水要制止

3.真正做到一水多用(洗脸水洗脚,洗脚水拖地冲厕所)

不要让邹城称为下一个缺水地区。

教师评语:我国云贵地区持续干旱,人们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你以精确的数字向我们介绍我国缺水的现象,并提出节约用水的好建议。

小学生关于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水是生命的源泉,没有水,我们的生活将无法继续下去,人类就不能生存。虽然我市不是一个用水紧张的城市,但水污染却存在,我家门前的小河就是最好的见证。这条小河原先可美了,河水清澈见底,游鱼水藻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三五成群的小孩子在河里嬉戏、打闹。岸边杨柳依依,倒映在风平浪静的水面上,为小河增添了许多生趣,幽静极了!那时侯的小河是居民的骄傲。因此,连续6年荣获“省级文明农村”荣誉称号。可现在呢?它被污染的不成样子了,河边垃圾成堆,而且臭气熏天,变成了一条黑乎乎,臭烘烘,人见人厌的臭水沟了。失去了以前美丽的外貌,被人们强迫地换上了一副丑陋的外表。人们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我们必须共同关心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因此,我利用双休日的时间约上老爸去坦头老家做一次实地调查。

二、调查过程

访问爷爷有关河流的情况,把照片拍摄下来,对家门前的小河的水污染进行实地调查、讨论。

三、水污染的原因

1、据我调查所知,工业废水、生活废弃物不经过专业的处理,直接排入河里,就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大量的使用化肥和农药,也会污染水资源……

2、人们往往为了图省事,把垃圾随手的扔在了清澈的小河里,使水变脏、变臭,成为了臭气熏天的臭水沟。

3、有些人经常随便地把一次性饭盒、一次性塑料杯,还有白色的塑料袋,往小河随手一扔,就一走了之了。里面的污染物会渗透到深水里。水就会污染,也会造成白色污染。

4、有些卖蔬菜的小摊,剩下了一些坏的蔬菜,往往扔在一边,就不再管了,有些住在河边的家庭,经常也把一些坏了的菜扔到了水里,在以后漫长的日子里,臭菜腐烂了,甚至有些粪化池的脏水也直接排到河里,就严重的污染了水资源。四、调查分析经过实地调查,我认为水污染给居民带来的危害。地下水污染,用水困难,河水污染严重滋生大量蚊虫,河水散发刺激性气味,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五、解决方法

1、为了改善河道环境,应尽快开展河水、河岸等全方面的治理工作。首先,对污染源进行处理,杜绝工厂、养猪场把污水、粪渣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应集中处理,避免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然后,对河边、河道中的建筑材料(已废弃的)进行清除,并对水道进行整改,进一步将河内的垃圾、淤泥清除。后在河边种树,植草皮,建立绿化带,避免沙土流失。

2、对沿岸居民及全体市民进行环保教育,增强环保意识,河流的环境,主要还是在于大家的思想意识,故人们应自觉保护河道,保护环境。这样,一条全新河流才会永远呈现在人们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