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信用风险的典型案例

信用风险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12 14:45:0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信用风险的典型案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信用风险的典型案例

第1篇

渠道上的信用风险是指渠道中任一成员的货款由于渠道上另外成员的原因不能及时收回或不能收回而给该成员造成的可能损失。

一、渠道上的信用风险是渠道冲突的集中体现

根据现代渠道冲突理论,渠道冲突是指下述这样一种状态:一个渠道成员意识到另外一个渠道成员正在阻挠或干扰他实现自己的目标或者有效运作;或一个渠道成员意识到另外一个渠道成员正从事某种会伤害、威胁其利益、或以损害其利益为代价获取稀缺资源的活动。渠道冲突分成为垂直冲突、水平冲突和多渠道冲突。垂直冲突是指同一渠道中不同层次的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比如中间商不执行制造商规定的价格、服务和广告等策略;水平冲突是指同一层次渠道成员之间的冲突;例如,广东佛山一些陶瓷产品的特许经销商太多,距离又太近,以至相互竞价,压低了它们的利润。多渠道冲突则是指同一生产商的多条渠道之间的冲突。例如,IBM直到1981年还只用自己的销售部门推销其所有的产品,但当其产品中增加微机后,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它增加了18条营销渠道,包括经销商、邮购、电话市场营销等。由于增加了销售渠道,使各销售渠道之间为争夺客户而产生矛盾,当一条渠道的成员销售额较大,而利润较少时,多渠道冲突将变得更加激烈。

以上三种类型的渠道冲突都有可能成为渠道上信用风险的成因,垂直冲突则是形成渠道信用风险的直接原因。

渠道上的垂直冲突主要表现为价格冲突、服务冲突、促销冲突和交易方式冲突。

1、价格冲突与渠道上的信用风险。价格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制造商与中间商目标的不一致。制造商的根本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中间商是以销售最大为根本目标的(当然,它追求销售最大也是为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因为制造商和中间商之间的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中间商多卖出产品,这是制造商业对中间商进行奖励的根本依据。)为了保证自己能够得到正常的利润,制造商会要求中间商严格执行相关的价格政策,但是,中间商为了多销售产品,他有动力以低的价格促进销售。价格冲突比较著名的案例有:2000年7月国美电器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地以超低价格出售厦华、长虹和熊猫等品牌的彩电,引起上述企业的激烈反应;2001年4月,苏宁电器省内直营企业全面降价,最高降低幅度彩电为40%,音响为50%、空调为35%、洗衣机为25%、冰箱为20%.在苏宁降价之后,长虹、TCL、厦华彩电的价格也纷纷下调,海尔高层急飞南京扑火,但海尔产品仍然还是被列入降价名单。多方努力未果,海尔立即以断货为威胁,但商家并不理睬。价格冲突带来的信用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造商可能会因为中间商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而减少中间商的返利,这会引起中间商的不满从而导致中间商不及时还款;二是接受现实,中间商仍获得同样的返利,制造商承担低价销售的损失,形成隐性的风险损失。

2、促销冲突与渠道上的信用风险。中间商只对那些单位利润较高的产品的促销感兴趣,而对制造商要求促销的产品则视其单利润的多少决定是否促销,对制造商业通过降价手段进行促销的产品,由于降价导致单位利润锐减,特别是对于自己买进产品所权的中间商,有可能由于降价而导致中间商的利润为零,因而中间商对这类产品的降价促销不感兴趣,从而出现了促销冲突。促销冲突容易形成相对滞销产品货款的信用风险。如果是中间商业买进所有权的情况,生产商的降价行为会令中间商利润大大减少,起中间商的不满,他可能会在其他的商业上采取措施,弥补损失,从而导致制造商的可能损失。如果是中间商没有买进所有权的情况,由于促销冲突,相对滞销的产品的销售仍难有起色,这部分商品的货款就处于风险之中。

3、服务冲突与渠道上的信用风险。服务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制造商与中间商关于服务的界限没有明确的分工,导致消费者在费过程中对服务不满意而转向其他品牌的产品。服务冲突对整个渠道上的成员都会产生影响,客户的转移意味着利润来源的转移,销售受到影响,渠道上的所有成员的货款回收都会收到影响。

4、交易方式冲突与渠道上的信用风险。交易方式冲突是指制造商与中间商出于自身利益与风险的考虑希望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而形成的冲突。如曾经发生的济南七大商场罢售长虹彩电的风波就是交易方式冲突的典型案例,中间商希望长虹彩电,先拿一批货做铺底销售,而长虹实行的是台阶式返利,推行现款现货的经销制,这样,市场风险、降价的压力全部由中间商承担,中间商感到风险大、利润薄,因此采取了罢售的措施。交易方式的选择是控制渠道信用风险的直接方法,但是交易方式过于宽松会导致信用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增加;交易方式过于紧张又会导致上面情况的发生,最终仍可能带来较大的损失。

以上简单讨论了渠道垂直冲突对渠道信用风险形成的影响。当然,渠道上的信用风险不能完全归结于渠道冲突,其他的一些外部原因、产品本身的原因也是导致渠道上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渠道信用风险具有传染性的特点

渠道上信用风险的传染性是指某渠道成员的违约会导致其所有上游成员都会受到影响的情形。渠道上信用风险传染性的特点是由当今市场的买方特点决定了的。如果渠道成员之间有相互的资金流“隔离”,则传染性的特点将难以形成,然而市场的买方特点决定了上游企业要向下游企业提供商业信用融通,资金流上的相互依赖性就不可避免了。

制造企业作为渠道的起点,将承担着最大的信用风险,只有渠道上任一成员出现违约的情况,它所导致的信用风险和损失都会沿着渠道的链条传递到制造商那里。

处于渠道末端的零售商,它是直接面对客户的企业,它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是客户的信用风险,可以说是整个渠道链条中面临的信用风险最小的企业。

从整个渠道的链条来看,越是远离渠道的末端,面临的信用风险就越大;同样地,如果渠道的结构越是层次多、长度长、宽度大,整个渠道链条上的信用风险也就会越大,处于多重渠道扭结中心的制造企业所承担的信用风险也就越大。

三、我国渠道失信的典型形式:(以IT产业为例)

1、恶意欺诈

如果单从数量上来说,诈骗案所占的比例并高,但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相对比较高,而且现在IT渠道的毛利率普遍很低,一旦发生恶意欺诈的案件,对渠道的打击会很大。神州数码外联法务部法务经理曾经办过一个案子,一个商案发逃跑后公安人员去公司搜察,发现一份纸面文件,记录了包括神码、英迈、佳杰、威达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总代的联系方式,这个骗子公司的操作方法是一家一家打电话,看谁给的条件最好,谁的条件好就骗谁。

当然也有拿了假的本票来骗的,这就属于比较专业的诈骗了,这类情况比较少,只要有相关的制度,预防起来并不困难。

2、恶性拖欠

神州数码外联法务部法务经理曾坦言,IT渠道发生的失信案例,纯粹意义上的诈骗案实并不多,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恶意拖欠。一些商的资质本来比较虚,不具备经营的实力,但由于一些制度在监察和执行上存在较大的可操作性,导致了一些“猫腻”的产生。有“立升”的经销商往往花几千块钱就能注册一个资金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公司,和这样的公司做生意比较危险,有了纠纷追讨债务时,才发现公司根本就一无所有,尤其让人头疼的是公司的经营者一不跑,二不赖,但就是不还钱。由于这类公司根本不具备清偿能力,你拿他毫无办法。

3、金蝉脱壳

第2篇

关键词:供应链 融资 层次分析法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但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金考验。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抵押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盈利模式不清晰、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加之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是担保,而担保的成本很高,包含银行贷款成本、担保成本及反担保成本,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很难获得资金支持。

供应链融资模型构建及发展前景

基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日益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倡各种形式的融资创新,并给予一些奖励措施,激励地方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当然,作为融资主体的金融机构,需要充分评估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审慎开发中小企业市场。而供应链融资的低风险和低门槛,逐步成为适应中小企业的有效产品。

(一)供应链融资模型

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中,传统的融资模式割裂地看待供应链上下游的各个企业,分别授信、分别管理。然而上下游企业规模不大,授信难度和风险都很大。而供应链融资是依托核心企业,将供应链上下游看作一个整体,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模式。其关键点在于,牢牢把握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的商业业务模式,通过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数据共享,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提高银行风险控制的灵敏性。

模型1:针对上游供应商的供应链融资模型,见图1所示。

模型2:针对下游经销商的供应链融资模型,见图2所示。

(二)供应链融资发展前景

展望未来,四个因素决定了供应链融资方案将长期存在。

首先,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金融系统的不断改革和外资银行的加速进入,国内银行面临日益市场化的金融市场和日益同质化的金融产品,维系自己的核心客户和开拓新的客户,都需要银行不断创新,尤其是金融产品的创新。而过度地开发和引入新的金融产品,将很难控制风险,因此开发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是银行的必然选择。供应链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来开拓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更重要的是,供应链金融产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市场,将获取大量的中小企业存款、代收代付等多种中间业务。

其次,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现有担保体系不够完善且融资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渴望金融机构能够开发一种产品,不需要太多的固定资产抵押,融资便捷且成本低,而供应链金融产品依托的是核心企业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依托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库存质押或应收账款质押,为合作伙伴提供融资,填补了目前金融产品的空白,预示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再次,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的需要。伴随着品牌打造、技术创新、兼并和重组,越来越多的国内优秀企业在世界级供应链的分工中成为核心企业。以他们为核心的供应链的成长是国内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要前提,而有效的金融支持将促进和加速这些供应链的成长。

最后,国内已经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如it领域的联想、华为、中兴、方正、同方、浪潮、爱国者、烽火科技等,他们都是市场化经济中的佼佼者,遵从市场运行规则,重视商务谈判和合作,严格按照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对于上游供应商,可以给予基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产品。

基于以上的判断,供应链金融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供应链融资属于新兴领域,在带给中小企业客户融资便捷的同时,有必要对银行存在哪些风险、哪些可以控制、哪些不能控制进行研究。

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分析

(一)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供应链融资风险

选择层次分析法,原因在于层次分析法能够将一个复杂系统的所有影响因素建立起彼此相关的层次递阶系统结构,下一层因素受上一层次因素的支配,上一层因素受下一层因素影响,从而将问题剖析清楚。按照层次分析法,将供应链融资风险划分如图3所示。按照风险产生的主体划分,能够非常清晰准确地描述供应链融资的整体风险。

核心企业及合作伙伴的风险都来源于三个方面,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行业风险衡量企业所在行业周期性的繁荣和衰退,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潜在风险;经营风险衡量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能力,体现企业的付款能力;信用风险则衡量企业的付款意愿。合作风险来源于合同本身缺陷带来的合同风险,及双方存在的利益分歧而带来的违约风险。

各个风险指标的评估值,可以采用传统方法进行测算,如企业的经营风险可以从企业基本素质、偿债能力、营运周转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而各个指标的权重可以利用层次分析建立判断矩阵来获得,当cr<10%时,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应对判断矩阵作适当修正。通过问卷调查,供应链融资风险判断矩阵建立如表1所示。

核心企业风险的判断矩阵构建如表2所示。

合作伙伴风险的判断矩阵同上,而合作风险的判断矩阵构建如下: 

从一致性检验的结果看,上述判断矩阵的构建是有效的。在专家问卷的信息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的计算方法,可以计算出供应商风险、核心企业风险和合作风险的权重,以及各子指标的权重。各个风险因素的权重乘以各个指标的风险评估值,最后得出一个整体风险值。根据经验设置一个参考值,在该参考值范围为风险可接受范围。

(二)供应链融资典型案例分析

本文通过分析两个供应链融资的典型案例,以此阐述供应链融资的风险。

案例一:基于应收账款的供应链融资模型。家乐福是全球500强企业,运营稳健,对上游供应商有明确的付款期限且能按照合同执行,在全球有着数以万计的供应商。银行可以将家乐福作为核心企业,为其上游供应商设计供应链融资模型。结合历年的应付款项和合同期限,综合评估后给予供应商一个授信额度,该额度在偿还后可以循环使用。银行需要家乐福将支付给上游供应商的款项,支付给银行,由此完成一个封闭的资金链循环。该供应链融资模型能够缓解供应商的资金压力,同时促进银行获取更多的客户。其模型如图4所示。

在图4中,存在几个风险点:

家乐福的风险:家乐福是否会出现经营、税务、人动等风险,如果出现,是否能够仍然按照合同支付供应商货款。在贸易公司中,违约支付货款的现象非常普遍。此类风险一旦产生,将严重影响银行贷款的安全性。

上游供应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家乐福的供货规模是否稳定,产品质量是否稳定,以及经营的规范性能否承受税务、工商、消防、卫生等政府部门的检查风险。由于上游供应商往往规模较小,经营的稳健性和规范性并不能保证,承受政府的风险往往较低。因此根据上游供应商和家乐福的交易数据,动态评估上游供应商的风险是必要的。

上游供应商和家乐福的合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上游供应商和家乐福的合作是否出现问题。其中,供货规模的波动能够反映很多问题,因此及时了解家乐福和供应商的交易数据是非常重要的。

案例二:基于库存的供应链融资模型。ups(united parcel service 联合包裹服务公司)是 1907 年成立于美国的一家快递公司, 如今已发展到拥有 360 亿美元资产的大公司。ups在2001年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并将其改造为ups金融部门,推出开具信用证、兑付国际票据等国际金融业务。ups可以在沃尔玛和东南亚数以万计的中小供应商之间斡旋,ups在两周内将货款提前支付给供应商,前提是揽下其出口清关、货运等业务及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出口商得到了及时的现金流,ups则和沃尔玛进行一对一的结算。

ups依托的是出口商的货物质押权,依据出口商、ups、沃尔玛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货物质量、价格调整等问题的责任划分和相关规则。将风险分解到合作各方,谁能更有效地承担和消化风险,就应该由其承担该风险。其业务模型见图5。

在图5中,ups连接着沃尔玛和出口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于:

出口商: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沃尔玛不能及时支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沃尔玛不愿意及时支付。由于ups不能代替沃尔玛履行验货的职能,因此提前支付出口商的款项,必然面临货物验收不通过所带来的风险。尽管可以通过经验来判断哪些产品出现质量的风险较小,或者简单通过“免检”证明来判断,但依然存在这样的风险。此类风险必须在三方协议中加以明确,并转嫁给出口商。或者约定在沃尔玛验收合格后支付出口商货款,以屏蔽货物质量问题。

沃尔玛的风险类似于上述案例。沃尔玛和出口商的合作风险类似于上述案例。

以上两个案例是两类最为典型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案例一依托的是应收账款质押,案例二依托的是库存质押。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核心企业风险、合作伙伴风险以及核心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合作风险。

供应链融资风险控制策略

从供应链融资风险的层次分析中,可以看出影响供应链融资风险的主要因素是核心企业风险及其合作风险,而核心企业风险主要来源于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而合作风险最主要是来自于合同风险。因此,其风险控制策略如下:

持续动态评估核心企业的经营风险以便及时调整银行对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的信贷。

持续动态评估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主要源于公司一贯的行为或者资金周转困难及重大项目的产生,当核心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银行的信贷风险要转嫁到上游供应商或下游经销商,他们是信贷的第一承担人。

上下游合作伙伴和核心企业的合同风险。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主体,与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合同往往不够公平,但合同必须不存在争议,尤其在资金结算上。通过核心企业的数据共享,持续监控上下游合作伙伴的销售数据,了解核心上下游合作伙伴结构的变化,及时调整银行的信贷对象和信贷规模。

参考文献:

1.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j].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李齐.供应链融资:中国式新趋势[n].广州南华工商学院学报,2008(3)

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案例

美国花旗银行主席及总裁沃尔特威斯顿有一句名言:“银行家从事的是管理风险的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道出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银行间竞争的日趋激烈、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和规模的不断膨胀,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某些高风险业务所带来的风险有可能在转瞬间葬送整个银行。然而作为经济的核心,金融大厦的坍塌会造成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动荡。

当前,如何把握风险与利润、风险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使银行既不承受过大的风险,又能保持适当的发展,是每个处在新的竞争环境中的银行经营者必须深思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由于风险管理不善致使银行经营失败的情况频频发生,然而也不乏在风险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的银行。就让我们走进这些中外银行,分享它们的成功经验。

一、巴克莱银行的风险管理

巴克莱银行是英国的四大银行之一,在英国设有2100多家分行,在全球60多个国家经营业务。近十几年以来,巴克莱银行十分注重不断拓展其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资产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巴克莱银行各项业务快速拓展的过程中,成功的风险管理为其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构造风险管理系统——结构清晰,权责明确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银行一样,巴克莱银行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不仅如此,在这一系统内,对风险的管理分工非常明确,而且职责清晰。具体来说,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业务条线负责人负责识别和管理业务线条的风险;风险总监负责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分类风险主管及其团队负责风险控制框架的建立与监控;业务风险团队负责协助业务条线负责人识别并管理其总体业务风险;内部审计独立地检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环境。完善清晰的结构与权责明确的分工为防范风险布下了天罗地网,为巴克莱银行成功进行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运用风险偏好体系——保证业绩,控制风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巴克莱银行一直在内部使用风险偏好体系。风险偏好体系的具体方法是,通过未来三年的业务规划,估计收益波动的可能性及实现这些业务规划的资本需求,将这些与目标资本比率、红利等因素相对比,并将这些结果转化为每个主要业务板块规划的风险容量。风险偏好的数值要通过估计集团对宏观经济事件的敏感性来进行验证(这种估计是利用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来完成的)。巴克莱银行集团信用风险总监安德鲁·布鲁斯认为,巴克莱银行风险管理成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最近十几年来通过建立风险偏好体系,加强限额管理,强化了经济资本在集团内部的运用。而风险偏好体系的运用也是国际活跃的银行风险管理成功的普遍经验。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先进,数据充分

与其他银行一样,信用风险是巴克莱银行最大的风险。据统计,巴克莱银行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经济资本被配置到各业务条线的信用风险上。对于信用风险的管理,巴克莱银行主要利用五步风险管理程序(即指导、评估、控制、报告、管理和分析)以及基于COSO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进行。巴克莱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主要利用自己的历史数据和其他外部信息,通过银行内部风险评级系统来对借贷者、交易对手以及零售客户进行评级。与此同时,巴克莱也采用一些外部开发的模型和评级工具,当然这些外部开发的模型及评级工具必须经过巴克莱银行的相关验证。

二、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

民生银行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在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今天,民生银行却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风险管理道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民生银行如何应对日益多样化的信用风险。

(一)重视贷前调查——充分检验,防范风险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是广州地区唯一实行“预授信申报公示”制度的银行。当年广东南海华光集团骗贷屡屡得逞,“洗劫”了广州数家银行近74亿元人民币。然而该集团存在的风险却无法逃过民生银行的火眼金睛。

南海华光集团曾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当广州分行收到南海华光集团的有关资料后,立即进入其受理贷款申请的检测达标通道,这第一道关卡就是大名鼎鼎的“预授信申报公示”。预授信申报公示制度是广州分行2002年上半年刚刚推出的新制度,目的就是为化解一些常见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其实这套制度的原理非常简单,就是当银行接到授信申请时,在银行内部网站上将南海华光集团的有关材料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广而告之,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预授信制度不但大大节省了支行具体经办人员实地贷前调查的工作量,而且使调查渠道更为广泛、通达,使授信通道更为透明、民主、公开,很难出现漏网之鱼,为自身保护提供了安全绿色屏障。南海华光集团的申请也正是在公示期间,由于该行员工们陆续提供的华光集团的相关信息显示出其众多漏洞,经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核实后,而被多票否决,实现了防患风险于未然。

(二)加强贷后检查——重视结果,更重过程

尽管贷前调查与贷中审查至关重要,但并不意味着款项贷出后就“一劳永逸”,贷后管理也绝对不可小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主管风险控制的副行长赵继臣说,在杭州分行,风险控制高于业务发展。银行不良资产反映的是结果,但产生却是在过程,因此对于分行来讲,过程控制重于结果控制,注重贷后管理是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的基础和关键。

杭州分行曾为杭州某企业贷款400万元人民币,然而该企业的两幢房产早在2003年9月就被法院查封,分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分行组织相关人员多次与借款人、保证人联系,制订清收措施。经过各项艰苦努力的工作和与当事人谈判,终于在贷款到期前一天全额收回了400万元贷款的本息。

另外,在对湖州某集团有限公司的续授信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销售渠道及财务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检查人员随即向分行贷审会提出了不能给予其续授信的理由,果断退出,避免了后来其他贷款行因来不及收贷而最终采取法律补救手段情况的发生。检查过程中,杭州分行还了解到安吉某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存在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分行配合支行几次到安吉,与企业和政府联系落实分期还款计划,并积极争取到了总行的支持,分三期收回了全部贷款本息。可见在贷款业务中,过程控制至关重要。杭州分行正是通过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中”。

(三)培养风险意识——认识到位,团结一心

民生银行的一位领导曾说过,“银行经营同质化趋势很强,民生银行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靠的是员工们工作拼搏、热情、坚韧、执着。”是什么力量鼓舞激励着民生员工?我们应该看到,民生银行尤为注重员工队伍业务培训、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多样化、实用化、层次化的培训方式,生动活泼地为员工的实际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大大强化了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了他们的业务操作,对真正做到按章办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正所谓意识决定行动,有了正确的积极的思想做后盾,才有了广大员工在风险防范方面更强的行动力。在高度风险意识熏陶下,风险防范观念深入到了每一位民生银行员工的内心,使风险防范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成为民生企业文化的重要灵魂。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中外银行成功案例带来的启迪

(一)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外资银行大多具备独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其内部监督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实行垂直管理。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部门往往与本级机构相互独立,或者在分支机构不设内部监督部门,内部监督的职责直接由总行的内部监督部门实施。

巴克莱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结构清晰,权责明确,是外资银行成熟风险管理系统的典型。再来看民生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2004年,民生银行华北、华东和华南授信评审中心——风险管理的核心机构,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成立。评审人员“直系”隶属于总行,是总行的“嫡亲”,而与分行没有任何血缘——人事和经济利益联系,这使得总分行之间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审贷分离”,从制度上避免了由基层行领导者的长官意志可能带来的授信业务经营性风险。实践表明,民生银行的独立评审与区域授信评审中tk,等制度非常成功。

(二)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操作规章制度是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保证。银行业务人员由于受自身素质和外界条件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约束,在进行风险评价和判定时,难免会带有个人倾向,造成判定结果有失公正。通过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严密的规章制度,能够使银行员工避免主观主义和随意性,做到公正、合理地判定风险。

巴克莱银行作为一家拥有三百多年历史的老牌银行,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十分完善与周密。在民生银行,各项内控制度建设也紧随业务的发展步步推进。一笔信贷业务,从贷前调查到评审,从放款到贷后管理,直至最后的责任追究,分行都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制度,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建立与完善信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信用评级体系往往独立于信贷和审批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肩负着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征信、信用档案管理、信用记录监控等职能。信用管理部门在授信前做出的客户信用分析报告,是银行的信贷决策机构决定能否给予授信的依据之一,在授信后定期向信贷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做出的信用监控报告,更是银行衡量信用风险大小的重要指标。

巴克莱银行经过长期发展,其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并且拥有较为充分的历史数据,为其测量与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保障。在我国,尽管银行信用评级体系与发达国家尚存在差距,但也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例如民生银行对申请授信的客户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并以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在数据集中管理方面,民生银行也走在全国同业中的前列。该行率先采用全国数据大集中的模式,将全行所有业务的数据处理集中在总行,为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树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银行不能回避风险,只能管理风险。实践证明,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灵魂,只有将风险管理从高深的理论变为所有从业人员的自觉意识和行为,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必须贯彻到全行全员,贯彻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也就是说,银行的每位员工在做每一笔业务时都应考虑到风险因素,贯彻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基本思想,始终把控制风险与创造利润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经过长时间发展,风险管理观念在大多数外资银行早已深人人心。而对民生银行来说,正是由于民生银行上下都把风险管理放到突出位置,各级行领导反复强调其重要性,使得员工达成共识,才使民生银行在风险管理进程中硕果累累。

(五)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4篇

商业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所形成的企业之间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是信用关系的起源和基础。商业信用的主要内容是信用销售、商贸企业及贸易融资以及非金融主体间的一些借贷关系。发展商业信用不仅是当前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长久之计。

发展商业信用对当前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有助于刺激消费增长

在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出口需求增长趋弱的情况下,没有国内需求的强力支撑,经济的持续发展就缺少有力的保障。信用销售所具有的延期或分期付款的特点,使卖方企业可以提前实现销售、锁定目标市场,求得企业发展;使买方企业或消费者可以提前购进货物或实现消费,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在宏观上带来内需和消费规模的扩张。

我国最终消费率已经从1981年的67.1%下降到2007年的48.8%,而发达国家的最终消费率高达80%以上,发展中国家也在70%左右。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信用销售相对滞后,这是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专家估算,美国信用销售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不到40%。

信用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信用销售可以使企业用较少的资金或较迟的支付实现同等或更大的商品购进额,使等量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扩大商品流通规模,从宏观上会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据专家测算,我国企业年资金周转率平均只有3-4次,而发达国家企业可以达到10-12次,造成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正是信用销售发展程度的不同。

信用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

商业信用与传统的银行信用相比,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具有比较优势。企业可以通过走访客户等途径以较低的成本获取客户的信息,同时,由于对行业的特点和前景具有深刻认识,因此具有更好的风险防控能力。

在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的70-80%来源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只有20%-30%来源于银行贷款。在我国情况正好相反,计划经济下,国家曾严格限制信用销售和各类商业信用,只允许国有银行按照计划提供融资服务。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商业信用仍然没有充分发展,银行信用一直占据主导地位,造成银行信用及风险集中,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市场供需失衡,中小企业求贷无门,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的发展。据统计,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融资难一直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商业信用作为企业短期外部融资手段在当前国内的经济环境下十分必要。在信用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商品授信的形式,弥补了买方企业资金的不足,形成了对银行信用的补充,能够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扩大生产流通规模。此外,通过信用保险、担保、保理等相关信用服务,可以优化卖方企业的信用等级,提高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从而改善融资条件,解决融资困难;还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信用有助于实现信用关系与实体经济的紧密结合

这次金融危机是由美国的次级贷款引起的,根本原因是金融衍生产品过度发展,脱离实体经济虚拟运行,产生泡沫。而商业信用和信用销售是以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为载体,信用销售过程中的各类信用产品随着实体经济关系产生或消亡,促使信用关系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结合,防止信用衍生产品脱离实体经济虚拟运行。信用销售商品或服务的短期性、多样性,决定了与之配套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低流动性,可以防止信用风险的集聚和扩散,避免可能出现的个别企业、个别行业、个别地区的信用风险扩散,形成波及整个国民经济的信用危机和金融灾难。

信用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与信用销售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发展信用销售,将使社会信用体系从建设转向应用,使企业成为信用体系的基础和主体;使各类信用服务企业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融合的信用产品;使具备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功能的管理系统得到推广应用;使“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守信氛围愈加浓厚。

我国已具备了大力发展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如社会信用环境较差、缺少信用销售的制度安排和信用风险的防范分担机制、信用销售风险很大、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商业信用良性发展的现实基础,具备了大力发展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

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联想等一些大型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了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的信用管理部门,实行信用预算制度,建立了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企业风险防控和处理机制。

信用销售风险分担机制已见雏形

2003年以来,平安保险、出口信保、人保财险等陆续探索开展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销售中也做了尝试,美国AIG集团、深圳捷信担保公司等在南京、深圳、大连等地推出了分期付款担保服务。2008年,国内信用保险承保金额约1600亿元。

商贸企业和贸易融资支持体制初步建立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得到了较快发展,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信用担保机构3000多家,注册资本金总额1500多亿元,2008年信用担保总额6924亿元。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宣传培训,不断加大对信用担保业务支持力度。

福建省在2004年率先实施担保机构风险补助政策,已累计为105家中小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扶持资金9100万元,还对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5‰的风险补偿,对贷款期限和担保机构规模不作限制,使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占到了总担保额的41.4%,产生了明显的政策引导效果。

一些金融机构探索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将企业贸易活动中的预付款、存货、应收账款以及订单等转换成企业进行融资的信用工具,解决了企业贸易中的融资难题,深发展银行2008年贸易融资金额累计近4000亿元。

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商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可以有效整治违规失信,改善市场环境,扩大社会消费;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促进商务部门职能转变,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管部门引导推动,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二是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制度建设并重,褒扬鼓励诚实守信与惩戒违规失信相结合;三是注重应用,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服务。主要工作有:

建立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要求,逐步完善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行业管理、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中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褒扬守信机制。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列入“黑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曝光。

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地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应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在实现全国商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扩大贸易融资

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展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的信用销售。完善信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和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会员制的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试点,实现企业应收账款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

促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

研究制定与商务信用建设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高的信用服务业。重点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和融资;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促进抵债资产流转;规范商账追收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深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继续指导商会、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信用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确保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

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广泛发动企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汽车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电子商务等行业,比照行业管理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实现放心消费和顺畅交易;在内外贸、吸收外资、对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领域,要促进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树立良好国际形象。

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和防欺诈常识。积极组织好每年9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第5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自律规范;信用衍生品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10-0058-06

一、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概述

经济学家熊彼特将经济领域的创新定义为:“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熊彼特所论述的“创新”不仅包括通常所理解的新产品、新技术,更包括制度意义上的新生产组织形式。金融业是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产业,金融市场在产品、服务和组织等领域的不断创新,不仅直接推动了金融业的迅速发展,也促进了经济的进步和繁荣,因而被称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过法律制度构建了一套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必须在法律监管的框架内进行,因而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了尤为重要的问题。一方面,金融法律制度对于金融创新起到了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出于抑制金融投机、防止金融风险传递等原因,对于金融活动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因而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的紧张关系构成了金融创新理论长期关注的主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Kane的研究,其结果表明:金融监管部门所设定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等约束性指标,虽然起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但是却降低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利润收益,从而金融企业有强烈的动机通过运用新的工具、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来规避限制性的监管措施。因此,金融创新是与金融深化、金融自由紧密联系的。

由于法律制度与金融创新之间存在上述两方面的关系,那么自然产生的问题便是: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能够在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更有利于金融创新?一个普遍性的结论是: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更能促进和保护金融创新。支撑这一结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首先,在最一般化的层面,法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普通法系所特有的判例法制度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来筛选、挑战和修改过时的,无效率的规则,从而普通法是趋向于符合经济效率的,更能够回应经济创新并与之相协调。其次,具体到不同法系与金融发展和创新的相关性,法与金融的研究文献从统计关系上证明:普通法系国家有更高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因而形成了规模更大,更为活跃的资本市场;而活跃的资本市场通常正是金融创新的动力所在。再次,有学者进一步研究了普通法系支撑金融活动的重要法律基础――受信义务,受信义务的观念和规则赋予法官灵活的“辨别”能力,能够从复杂的、新类型的金融交易中寻求保护委托人(投资人)利益的法律推理。与之相反,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其成文法传统,通过立法程序修改法律来适应金融创新的难度大、成本高、时滞长,因而政府更倾向于对金融企业和交易进行直接的控制和干预,限制甚至禁止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金融创新。

但是,如果从较为宽广的视野来看待法律,即如美国法学家昂格尔所认为的“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法律仅仅是反复出现的,个人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模式,同时这些个人和群体或多或少地明确承认这种模式应当等到满足的相互的行为期待”;而非仅仅将法律局限于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性文件。中国学者近年来也越来越多地对“软法”在经济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效力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持续研究①。学界通常认为,软法是指在国家法之外的,但具有类似于或相似于法律效力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类是由社会团体颁布的自律规范、行业标准等软法规范;而金融行业有着较为发达活跃的行业组织和历史悠久的行业自治传统。在这样的背景下,“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更有利于金融创新”这一结论也就需要进一步的检验,并且有必要研究大陆法系国家在正式的,由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成文法之外,是否能够通过其他非正式的,自律性的规范来更为灵活地适应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因此,本文选取了2010年以来中国信用衍生品市场创新的案例来分析自律性规范在这一金融创新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信用衍生品及中国创新试点简介

(一)信用衍生品的结构与利弊

在正式的论述之前,有必要对信用衍生品的特征和利弊加以简要说明。信用衍生品是一种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其最常见的类型是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衍生品的交易结构由四个要素构成:信用保护的提供方(信用衍生品的创设方或卖方)、信用保护的需求方(信用衍生品的买方)、参考实体和参考债务。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是:信用衍生品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若在保护期内,参考实体发生违约事件,卖方在履行向买方支付参考债务名义或约定价值的义务后,取得对参考债务的债权。

信用衍生品具有三项经济功能②:第一是分散信用风险,这是其基本功能。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风险类型,信用衍生品的出现,使得信用风险可以被定价和交易,金融机构可以主动地剥离或者承担信用风险。第二是改善银行资产结构的功能。银行通过买入信用衍生品,获得针对特定债权的信用保护,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可以降低该部分资产的风险权重,从而节约风险资产对自有资本的占用。第三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合理运用信用衍生品可以降低贷款人或债券发行人的违约风险,从而提升其信用等级,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融资。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机表明,信用衍生品如果完全自由、不受法律限制地创设和交易,便会出现交易结构设计过于复杂,与参考债务完全脱离,高杠杆率交易等过度投机现象,再加上其场外交易所特有的交易对手风险,使得信用衍生品成为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源头之一。

因此,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的目标应当是构建合理的产品交易结构和外部制度约束,促进信用衍生品经济功能的发挥,防范其蕴含的金融风险。而本文所要考察的正是一个以自律规范为主的制度体系能否实现上述目标。

(二)中国信用衍生品试点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③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名义开展信用衍生品创新试点以来,截至当年底已有27家金融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注册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14家注册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与此同时,23家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亦完成了备案。上述参与创新的机构绝大多数为商业银行。

2010年11月,首批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上线交易,共有9家交易商达成20笔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交易,名义本金总计18.4亿元。同时3家创设机构创设了4只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名义本金总计4.8亿元④。上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参考债务均是银行贷款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信用风险保护凭证的创设和交易利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有的制度设施,包括银行间国债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上海清算所提供交易所需的基础服务。由此可见,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是以银行间市场为基础来进行的。

三、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的制度环境及其自律性特征

(一)正式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中国规范金融衍生品的正式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部门规章的规范层级效力较低。其中最重要的是银监会于2010年10月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要求是“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经银监会审批,接受银监会的监督与检查”,从而确立了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构准入制度。此外,2008年9月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允许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当信用衍生品具有与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相同的信用保护功能时,确认其具有降低信贷资产风险权重的法定效果。该指引对信用衍生品风险缓释功能的确认,是商业银行参与信用衍生品创新的直接动力所在。但是,具体以信用衍生品为规范对象的法律还处于完全缺位的状态,对于信用衍生品创新很难起到直接的制度支撑作用。

(二)自律规范及其特征

在这一情形下,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的制度保障主要是通过交易商协会制定的自律规范和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来实现。如前文所述,在性质上,交易商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管理之下,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针对信用衍生品创新,交易商协会颁布了两种类型的自律规范。

第一类是交易商协会颁布的指引,包括《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以下简称《试点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内部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指引明确了市场参与者接受交易商的自律监管是参与创新试点的前提条件;规定了信用衍生品可创设类型和交易结构、市场准入条件、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五个方面的自律管理内容。

第二类是交易商协会制定,市场参与者共同签署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特别版)》(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是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复杂组合,包括主协议及其附件、交易确认书、履约保障文件、定义文件四个部分。上述法律文件在主要内容和结构上相互关联,形成一个统一整体。其中,最重要的是确认“单一协议效力”,即交易双方在签订主协议之后,每一笔交易所签定的交易确认书都和主协议共同构成单一协议,从而主合同的约定将自动适用于每一笔交易。由此可见,主协议不是单纯的交易合同,而是在市场参与者自愿接受的前提下,对其具有普遍约束力,实际上是信用衍生品创设和交易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普适性的自律规范。

由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的制度保障是以自律规范为主体,制度环境具有很强的自律性。上文所引述的自律规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自律规范的颁布主体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是自律组织;第二,自律规范的有效性以参与金融创新的市场成员自愿接受为前提;第三,自律规范赋予了自律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自律组织与市场成员之间不是完全的平等关系;第四,自律规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不遵守自律规范的市场成员将失去参与金融创新的资格,从而在声誉和经济利益上对市场成员形成了软约束。由此可见,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中的自律性规范,既不同于正式的法律制度,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而属于“原则上没有法律效力,但有实际约束力的行为规则”⑤,也就是金融领域的“软法”。

四、自律规范的填补作用分析

在缺少正式法律规则的情况下,交易商协会颁布的自律规范补充了法律空白,对于信用衍生品创新在以下几个方面起到了有效填补的作用。

(一)确认信用衍生品的合规种类

《试点业务指引》规定了信用衍生品创新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以管理信用风险为目的,简单的、基础性的产品。目前明文规定的产品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具有可转让性,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流通。从创新试点的情况来看,实际创设的上述两类信用衍生品均对应一个特定参考实体的一笔特定债务,类似美国市场中的单名CDS,符合法律关系简单明晰的规范要求,更为复杂的产品不被允许创设,这吸取了美国金融市场上信用衍生品过度结构化、证券化,扭曲了信用衍生品的原有功能,放大了金融风险的教训。

(二)提高市场的准入条件

《试点业务指引》对信用衍生品创新市场的参与者设立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从事信用衍生品交易,在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内部控制等方面必须达到相应的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注册资本要求是:银行间市场信用衍生品交易商注册资本不少于8亿元,核心交易商注册资本不少于40亿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交易商协会登记,方可从事信用衍生品交易。这样的准入要求不同于国外信用衍生品市场的自发性、开放性特征,也是在吸取美国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信用衍生品市场创新试点阶段风险防范要求的制度安排。

(三)弱化了信用衍生品的场外交易特征

场外衍生品交易以一对一谈判、交易具有保密性和交易双方直接清算为主要特征。而《试点业务指引》从三个方面弱化了中国信用衍生品的场外交易特征。首先,在产品注册方面,规定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应当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登记报备。其次,在信息披露方面,规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参与者应对披露和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的对象不仅包括交易对手方,当发生可能影响履约行为的重大事项时,还应向交易商协会报告。此外特定事项还需要通过交易商协会网站向市场公告。再次,在流通安排方面,在规定交易商协会接受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登记、创设发行成功之后,创设方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总公司办理托管登记,从而实现凭证在存续期内的集中托管,统一结算。凭证的交易连续报价约定通过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在清算方式的选择上,约定选择以上海清算所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清算⑥。上述三方面的制度规定强化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公开交易、集中清算的特性,增强了市场的真实性和流动性,减少了单纯场外交易中的交易对手风险。

(四)减少市场投机性

减少信用衍生品市场的投机性,降低金融风险是自律规范所必须着重处理的问题,为此《试点业务指引》从控制杠杆率和强化与参考债务的关联性两个方面来加以规范。

在控制杠杆率方面,规定交易商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净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或净资本的500%,这意味着市场参与者因卖出信用衍生品而承担的风险敞口最多只能达到其注册资本或净资本的5倍。

在强化与参考债务的关联性方面,规定针对某一标的债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总规模不得超过该标的债务总余额的500%,从而在信用衍生品与参考债务的数量关系上实施了上限控制。而在目前的实践中,实际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所提供的保护约定为覆盖100%债务总余额的信用风险,均尚未达到《试点业务指引》所规定的上限。这不同于国外信用衍生品在创设数量上可以完全脱离参考债务的数量。同时,由于存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要求,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双方与参考债务的关联程度上,信用风险保护的提供方对参考实体和参考债务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由此实现自身的风险控制。信用风险保护的买入方在目前的试点中,均为参考债务的债权人,从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双方均与参考债务具有很高的关联性。而在国外典型的信用衍生品交易中,信用风险保护的提供方通常不进行尽职调查,而主要是通过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⑦;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通常也并非参考债务的债权人。

由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交易商协会通过《试点业务指引》等自律规定,为信用衍生品创新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自律管理,重点是减少衍生品投机,控制衍生品所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自律规范构成了信用衍生品创新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础。可以作为参照的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也对信用衍生品的监管进行了反思,提出了强化信用衍生品监管的两条路径:一是将信用衍生品视为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纳入证券法的监管范围,并且按证券交易进行集中清算⑧;二是“还原”信用衍生品的保险特征,要求信用衍生品的买方有类似于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即对参考债务拥有实际的债权,而信用衍生品的卖出方则应接受类似保险公司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的自律监管内容与国家监管趋势是相一致的。

五、自律规范的局限性分析

虽然交易商协会颁布的自律规范在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作为信用衍生品自律规范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主协议》虽然在ISDA国际主协议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法律环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是其本身的法律效力仍然是存在瑕疵的。自律规范在合法性上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得依据其所设定的信用衍生品交易结构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

(一)单一协议制度的合法性瑕疵

《主协议》的核心是“单一协议制度”,即《主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参与者之间在签署本主协议之后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适用本主协议”,这意味着协议不仅约束特定的交易双方,而且对所有曾经签署协议的市场参与方均有约束力。由此,在主协议范围内,其他交易的违约同时构成对某次特定交易的违约,即从单一协议制度衍生出的交叉违约制度。但是,单一协议制度使合同谈判过程中的“要约―承诺”变得模糊不清,突破了《合同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规定。而交叉违约制度则有悖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且《主协议》中规定的交叉违约制度实际上无法与《合同法》中违约的构成要件相对应。因此,发生法律纠纷后,如果当事人主张作为主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不成立或无效,则可能使整个交易在法律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二)终止净额结算制度的合法性瑕疵

根据《主协议》的规定,当交易一方发生解散等终止事件时,双方所有基于主协议而达成的交易和其他受终止事件影响的交易均自动终止履行,然后计算各自的应付款项并进行冲抵,最终只需支付冲抵后的净额部分。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是适应于场外衍生品交易数额巨大、交易流动性不强而作的专门制度安排;当交易参与方出现重大变动,特别是发生类似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市场系统性风险时,可以通过终止净额结算制度,更为迅速便捷地对受影响交易进行处置,减少风险暴露。但其存在的最大法律风险与中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管理人的权利相冲突。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有权对破产申请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在破产程序中,对未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属于破产管理人,因此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判定为无效。

六、结 语

经过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大陆法系不利于金融创新”这一命题虽然有相当的理论和事实依据,但仍然失之于简。通过考察自律规范在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中的作用,可以发现法律规则、自律规范与金融创新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

在本文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作为法律规则执行者的中国人民银行既是银行间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同时又是交易商协会这一自律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因而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信用衍生品创新由交易商协会颁布自律规范,进行自律管理也就变得顺理成章。由此可以归纳出一个更为一般化的模式:正式的法律规则划定了金融创新的制度边界,而法律规则的滞后和空白则由自律规范来弥补,自律规范以其灵活性使得大陆法系国家在不改变成文法传统的前提下,仍然能够满足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

当然,笔者同样也发现,自律规范并不能完全替代法律规则对于金融创新的作用,尤其是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则所确立的基本金融制度或者法律的强行性规范相冲突时,便可能出现法律风险。即使在引入了自律规范的情形下,金融创新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金融交易双方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符合其所依据的自律规范,但可能并不被法律所承认,从而造成双方的交易目的落空;或者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仅仅依据自律规范无法在法院等正式的司法机构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但是如果金融创新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环境中进行试点,市场主体数量有限并且相互熟悉,彼此有较为确定的交易预期,从而也就降低了法律风险。

注释:

①国内的开创性研究参见姜明安:《软法的兴起与软法之治》,《中国法学》2006年第2期,第25-36页;而集中研究软法在经济领域作用的论著参见程信和:《硬法、软法与经济法》,《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219-226页。

②关于信用衍生品功能的详细论述,参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息与研究部课题组:《中国信用衍生品发展与创新问题研究》,下载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省略.cn/Channel/180517,访问时间,2011年7月15日。

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参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网站“协会简介”栏目,省略.cn/Info/183342,访问日期2011年7月15日。

④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交易商数据引自时文朝:《稳步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与发展: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座谈会”上的致辞》,下载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省略.cn/Info/443117,下载日期2011年7月15日。

⑤See Francis Snyder:Soft Law and I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Edited by Steve Martin:The Construction of Europe: Essays in Honour of Emile Noel,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转引自罗豪才,毕洪海:《通过软法的治理》,《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页。

⑥参见中国银行间市场上海清算所《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

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息与研究部课题组:《中国信用衍生品发展与创新问题研究》,下载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省略.cn/Channel/180517,访问时间,2011年7月11日。

⑧美国《2009年场外衍生品市场法案》,明确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为债券提供信用保护的CDS的证券地位,参见Mary L.Schapiro:Testimony Concerning the 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s Markets Act of 2009 September22,2009,sec.gov/news/testimony/2009/ts092209mls.htm,访问日期:2011年7月15日。

参考文献:

[1]【美】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何畏,易家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73.

[2]岳彩申,张晓东.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J].法学论坛,2010,(5):57.

[3]J.Kane. Accelerating Inflation, Regulation and Banking Innovation, Issues in Bank Regulation, Summer, 7-14.

[4]【美】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邵伏军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88:45.

[5]【美】尼古拉斯・麦考罗,斯蒂文曼德姆.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M].吴晓露,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81.

[6]La Porta, Lopez-de-Silanes, Shleifer, and Robert Vishny: Law and Financ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1113-1155.

[7]CoffeeJohn C. Jr: The Rise of Dispersed Ownership: The Roles of Law and the State in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Yale Law Journal,2001:1-82.

[8]陆泽峰.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0.

[9]【美】罗伯特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43.

[10]范希文,孙健.信用衍生品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31.

[11]楼建波.从CDS看金融衍生品的异化与监管:以瑞银集团诉Paramax案为例[J].环球法律评论,2010,(1):114.

[1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释义[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4.

[13]陈欣.衍生金融交易国际监管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9.

[14]巴曙松,等.2010年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报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9.

[15]Thomas Lee Hazen. Filling a Regulatory Gap: It Is Time to Regulate Over-the-Counter Derivatives, Second Issue of 34 Admin. & Reg. L. News 3 (forthcoming winter of 2009 [EB/OL].papers. ssm. com/so13/papers.cfm abstract_id=1338339,2011-02-11.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次级债务 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是上世纪最重要的一种金融创新,它是指将一些流动性较差的非证券化资产集中起来进行打包,形成具有某种形式的债券向市场出售,这些债券的还本付息则以出售的非证券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基础。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非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并实现风险的分散。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极大分散了金融机构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同时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能力及资金的流动性。然而,2007年初至今危机全球的次贷危机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创新,重新评价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

一、次贷危机的不良金融资产的形成

次贷危机(Sub-prime Mortgage Crisis)祸起于一种叫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担保债务凭证)的新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CDO最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美国,随后在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迅速发展。2001年DavidX.Li引入了Gaussian Copula模型,能够为CDO迅速定价。这一契机让CDO成为全球固定收益产品市场中成长最快的衍生产品。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全球CDO发行规模分别为1570亿美元、2730亿美元和5500亿美元,2005年和2006年各自增长74%和101%。截至2006年底,全球CDO市场的存量接近2万亿美元。此次次贷危机中,美国遭受的损失是3万亿美元,其境外的损失不低于1.5万亿美元。

CDO市场的迅速发展被视为导致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从目前对于次级债危机的反思来看,各方面原因归结如下:

1.金融风险被扭曲为政府信用。传统的房贷是由银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银行会对房贷对房贷的风险进行严格控制。但是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发现,证券化在分散贷款机构的次级房贷的风险的同时,淡化了贷款银行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在CDO的操作中,由于其构造和定价十分复杂,在债务人以房贷抵押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银行后,后者又将其包装成不同的投资品卖给投资者。在整个购房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由于参与者中有政府背景的贷款机构(房地美和房利美)出现,让本应属于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被扭曲视为有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券,从而在风险与收益上出现严重的不对等关系,也为今日的危机埋下伏笔。

2.由于资产证券化自身的复杂性,很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成为寻求高收益的投资者的工具。美国绝大多数次级房贷的发放者是地区性的储蓄银行和储蓄贷款协会,由于有大量资金投在次级房贷上,这些机构的资金周转存在严重的压力。于是投资银行用金融创新的手段帮助贷款机构“渡过难关”:通过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信用增强等技术,贷款机构将流动性很差的次级房贷包装成抵押担保证券(MBS)。这样,贷款成为了证券,在增加流动性的同时还蒙上了投资产品的光环。考虑到次级房贷为抵押品债券评级不高,达不到最低投资等级BBB,因此难以转手。于是金融创新再度利用分档技术(tranching)将MBS债券按照可能出现违约几率分割成不同等级的“块”(tranche),一举化身成为担保债务凭证。最后,对以上不同等级的“块”进行信用评级后,投资银行将它们出售给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一些国家的央行等机构。整个过程由于交易复杂,使得证券化的参与方以及监管机构对房贷信用风险的影响界面和影响深度的估计和监控变得十分困难,同时也使借款人对自身的风险估计不足。

这种缺乏连续交易的透明市场来为其定价的交易机制其实非常脆弱。由于背离了收益与风险对称和相容的基本原则,单依靠理论模型和人为的参数设定来确定其合理价值的量身定制的金融衍生工具,在发生违约风险和流动性缺失的条件下,一旦其中一个环节的现金流不能得到满足,则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整个交易由此崩溃。此次次贷危机爆发的起始点就是由于美联储连续加息致使贷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引发的。

二、我国目前情况

据银监会统计,截止到2007年第四季度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2009.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72%,比年初下降了3.7个百分点,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阶段,主要通过国有商业银行以及组建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在银行间发行债券来进行这部分不良贷款的处理。例如2005年12月,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41.77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和30.19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为我国探索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发行交易制度基础。2006年12月,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分别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30亿元和7亿元重整资产支持证券。总结来看,我国对于不良资产处理的特点是:

1.由国家各部委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理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具有国家公信力。我国的金融服务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针对其生成的不良资产,国家于1999年组建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其初衷就是为了专业化处理我国金融体系的不良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相关部委同时制定了配套措施,如财政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税务总局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人民银行的《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等多个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可借鉴的政策框架。

2.采取多种增级和流动性安排,防范信用和支付风险。不良资产由于回收额、回收时间不确定,现金流在金额、时间、速度分布上不均匀,可能出现相对于预期回收值的阶段性亏损或盈余。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现金储备账户进行流动性支持,防范因未来现金流波动而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支付风险。同时采取超额抵押、分层信用增级、审慎定价等多种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以防范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一是采用了优先级和次级的分层设计;二是在产品结构设计中安排了流动性储备账户以覆盖未来6个月的优先级证券利息,既可起到流动性支持的作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对优先级证券本息偿付提供流动性支持。当资金出现不足支付情况时,由服务商提供流动性支持,补足相应差额资金。这样可以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同时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从而有利于降低发行价格,提高了证券化的最终回收率。

3.建立对不良资产回收服务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良资产现金流以逾期回收额、变现收人为主,收回难度大,未来现金流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资产回收服务商的能力。建立对资产回收服务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资产回收服务商的最大潜能,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保障。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制定了严格的《服务商手册》,明确了对服务商的奖惩机制和更换办法,保证不因服务商的工作质量而影响投资者的权利。另外,服务商合同中还规定了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认为服务商不能尽职尽责的服务,那么大会有权更换服务商。这些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服务商风险。

三、几点思考

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在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波及全球金融市场、国内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我们更需要从次贷危机中探索出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从而给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1.认识和防范住房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住房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房价的不断上涨为基础的,当不断上涨的房价发生逆转时,以房屋作为抵押品的资产就会不断缩水。如果贷款申请人出现还款危机又无法通过出售房屋来解决,就会造成贷款违约率的不断上升,使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资产,由此造成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认真研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适当的为可能存在的风险积累一定的资金作为缓冲。

2.建立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以达到对不良资产的评估能够及时、精确。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多年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例,这些案例能够体现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金融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进行下一步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处置工作的宝贵资源。因此,建议建立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数据库,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案件进行收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各种处置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建立合理规范的评估参数体系,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基础,向评估师提供“市场上类似资产在强制变现情况下的数据资料”,为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提供切实的依据。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即使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做不到,至少也要形成区域性的典型案例数据库。

3.加快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的步伐。在美国次贷债危机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虽然在次贷危机的传递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有效的剥离了商业银行的部分风险,转嫁给了次贷债券的购买者。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而银行体系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如果住房贷款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约,将可能触发银行体系内的风险,从而导致金融体系的震荡,所以我们应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步伐,充分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尤其是随着资产证券化发展不断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沈炳熙,马贱阳.关于我国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几点认识[J].金融研究,2007,(12).

第7篇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内部担保;新模式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2.18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2-0083-04

Research on the Supply Chain Financing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GU Jing, CHENG Xiang, DENG X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Abstract:This paper proposed an innovative model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which has improved risk control and efficiency of operation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models. It disserted the model from four specific aspects, i.e. relationship tightness, information symmetry, credit compensation, and control of credit risk. Finally, it provided a case study of Luzhou Laojiao group to verify the finance advantages of our model by comparing financing facilities and costs in circumstance of two different guarantee forms.

Key words:supply chain finance; core enterprise; internal guarantee; innovative model

引言

从单一企业之间的竞争过渡到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是市场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上下游分布着众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供应链上的核心竞争力。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综合平均融资成本为1321%,处于较高水平[1],中小企I融资困境引发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一方面,相比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更高,而获得融资的成功率更低[2],信息不对称性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主要原因[3];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及外源融资环境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及融资渠道[4],它们在与银行合作时,通常缺乏议价能力[5]。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不但局限了自身发展,而且已经逐步成为阻碍供应链整体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银行试图在供应链背景中,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和融资方案设计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供应链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SCF)应运而生。供应链金融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依附与其贸易相关的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结合资金流引导工具,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以期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自身信用的一种融资模式。SCF弥补了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的不足,为供应链内部企业提供了全面金融服务[6];也是银企双方在传统借贷理念上的一次突破,充分发挥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降低了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7],增强了供应链的竞争力;同时带动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创新,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尽管现有SCF模式在降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所创新,但仍不能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国内以深发展、中信银行等发展SCF业务的银行仅从中小企业出发,开展存货质押融资等业务。这些业务仅是抵质押物方面的创新和范围的拓展,并没有真正从供应链的角度思考业务开展[8]。另外,同银行普通信贷一样,SCF依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有SCF中的担保公司多为供应链之外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外部担保公司在解决融资担保问题方面存在不足。首先,现有SCF在整体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9]。我国担保法制的缺失、担保公司本身资信状况、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行为都会增加银行的信用风险[10];其次,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中,双方处于严重的不对等地位,担保机构成为银行风险的转嫁方[11],银行往往要求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担保机构通常会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作为其风险补偿;最后,由于外部担保公司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不熟,对抵押物范围以及抵押物估值过于保守,中小企业获批额度远远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总体而言,现有SCF模式在其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本文基于现有SCF模式不足,提出SCF新模式,以期进一步发挥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度,为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低成本地获得融资提供帮助。

1SCF新模式提出及其理论依据

尽管现有SCF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但依然存在运作效率低以及风险管控不足等缺陷,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进一步优化(见图1)。本文针对现有SCF存在的不足,提出SCF新模式(见图2)。在新模式下,担保公司内化为核心企业的控股子公司。隶属于核

心企业的担保机构通过核心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了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信息双向流动,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供应链系统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上下游中小企业通过内部担保公司从商业银行得到的融资将更加便捷,融资成本更低,对抵押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能够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民营银行的成立,该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延伸至金融集团本文阐述的金融集团是指企业集团与商业银行的集合,即图2中的虚线框部分。

,从而实现供应链上的金融生态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繁荣。阿里巴巴、泸州老窖集团等大型企业已经率先采取相似的模式,本文的研究成果将为SCF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下文将从关系的紧密性、信息的对称性、信任的补偿性以及信用风险的可控性4个层面对新模式进行递进式论证。关系的紧密性是指内部担保模式拉近了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让供应链上企业更容易形成关系密集性群体;信息的对称性是在关系更加紧密的前提下,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更加通畅,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进一步优化,借此缓解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信任的补偿性则是建立在缓解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银行通过内部担保机构,以核心企业为依托,对中小企业的信任进行补偿,扩大授信额度;信用风险的可控性是指当担保公司对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更加了解,与中小企业关系更加紧密时,可以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违约风险,实现信用风险的可控。

11关系的紧密性

内部担保模式的出现让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这种关系的紧密既包括地理位置的接近,也包含社会关系的接近。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地理接近性、产业相关性和社会嵌入性结合起来促进了区域企业集群创新的实现。韦伯[12]在谈论集聚经济时指出,将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产业按一定规模集中布局在特定地点,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成本节约,即产业间的关联性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是存在集聚经济的一个必要条件。相比于外部担保而言,内部担保通过增强链上企业之间的关联性,促进了担保企业与供应链运作之间的协调,更容易形成关系密集性群体,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是本文提出的新模式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优势的基础。正如科尔曼[13]指出密集结构的社会网络保证了相互信任、规范、权威和制裁等制度的建立和维持,这些团结力可以保证能够调动集群网络资源。

12信息的对称性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SCF发展、降低供应链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商业银行一方面惜贷,另一方面提高利率,导致优质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资源配置无效。SCF突破了商业银行考察单个中小企业信用的模式,以供链上核心企业为信用主体,以供应链的整体风险作为考核对象,为链上中小企业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提供方便。本文提出的新模式是对现有SCF基础上信息不对称的进一步改进。内部担保公司与核心企业同属于企业集团,在利益方向上基本一致,不仅可以共享到与核心企业有关联交易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信息,同时对抵押物价值评估和行业风险管控方面更加专业、高效。因此,SCF新模式进一步优化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13信任的补偿性

新模式下,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关系更加紧密、信息对称性进一步优化是中小企业获得担保机构和银行信任的前提。信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现象,虽然在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还未受到广泛重视,但是在企业融资方面却有十分重要的隐性作用。企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度越高,获得贷款越容易,配额也会越多。

Nooteboom[14]把信任分为非自利型信任(non-self-interested trust)和动机型信任(intentional trust)。非自利型信任指一个企业愿意同另一个企业合作,并相信后者不会滥用前者的信任,它建立在伦理道德、友谊、同情、亲情的基础上。动机型信任指一个企业会出于某种自利的动机同另一个企业合作,后者的自利动机也不会导致其寻找机会做有损于前者的事情。

在SCF新模式中,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信任属于动机型,而与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之间的关系则属于非自利型信任。供应链的信任均衡在宏观上与供应链的信任氛围密切相关,良好的信任氛围可以改善不信任关系,从而改进供应链的信任均衡[15]。现有SCF中,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用传递为:中小企业核心企业外部担保公司银行。其信任传递机制由于外部担保公司与核心企业的断层而让信用流通受阻。在新模式下,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代替外部担保公司,信任氛围更加密切。从信任的传递机制上看,银行通过内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将进行补偿,从而降低信任成本,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

14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实际中,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防控借款方(被担保方)信用风险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其中借款方信用额度受到其抵押物总价值的限制。现有的SCF模式中,银行除了考虑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外还需考虑担保公司本身的信用风险。如2014年7月6日,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跑路事件给整个四川担保业及银行业带来巨大影响。而隶属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却相对更加安全。一方面,核心企业所在企业集团在实业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因此,内部担保公司较外部担保公司更加稳定且信用风险更低;另一方面,内部担保公司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了解更为充分,关系更加紧密,在一定程度上动态监控了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此外,处于供应链背景下的担保公司更能准确、动态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扩大抵押物的范围,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数,从而最大额度地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来自泸州老窖集团的经验证据

泸州老窖集团是享誉海内外的百年老字号名酒企业,是在明清36家古老酿酒作坊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集团。泸州老窖集团下辖九大骨干子公司,业态涵盖三大产业,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本文选取泸州老窖集团为案例的原因有二:一是泸州老窖集团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即形成酒业和参与金融产业双轮驱动战略格局,实现由产品经营向资本与产业经营相结合的转变;二是泸州老窖集团设有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形成了完善的金融服务链条,具备了为以泸州老窖为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的功能,完全符合本文SCF新模式,与研究主题一致,可以为本研究提供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主题符合集团管理层的战略,更容易与其产生共鸣,有利于数据收集。

案例信息与数据收集主要来源于集团内部资料整理,并从其下属产业公司、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获得了其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信息。下文将对SCF新模式下中小企业抵押物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较现有SCF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21抵押物范围的对比

本文收集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通过泸州老窖集团控股担保公司――四川宏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中小企业样本的基本情况。本文选取了几类典型的白酒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它们的抵押物由于公允价值不符合银行的标准、无产权抵押以及价值波动大等原因,通常无法通过现有SCF模式获得银行的贷款。而在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下,内部担保公司对抵押物的价值相应识别并进行客观评估,从而满足了白酒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见表1)。

上述案例中,由于内部担保公司熟悉行业背景,对于抵押物价值有着更为客观的认识。例如,在白酒供应链上,白酒销售商通常以所储存基酒以及园区内无产权的厂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贷款。事实上,银行或外部担保公司不熟悉基酒的价值评估,对园区厂房的风险无从把控,不能接受为抵押物,故而无法给白酒销售商提供贷款。

22融资额度的对比

本文基于所收集的样本企业主要抵押物,比较了样本企业在不同渠道下所获融资额度(见表2)。本文按样本企业的主营业务类型进行分类,将上游供应商分为九类,每个类型选择一个样本企业,下游销售商选择一个样本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表2表明,在相同抵押物的情况下,供应链上中小企业依靠内部担保公司获得的融资额度远远高于银行直接融资所获得的融资额度。引入担保公司,不仅可以变银行无法接受的抵押物为可能,而且能够提高抵押物的打折成数从而提升融资额度。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公司的综合资源在银行规模紧张的情况下优先获得贷款。

23融资成本的对比

供应链上中小企业通过银行直接融资的成本通常是最低的。但是,首先由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缺失、抵押物不足以及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较低;其次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且由于自身缺乏相关行业背景及专业知识,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的抵押物缺乏准确的评估,即使给中小企业授信,也会对抵押物大打折扣,导致中小企业获得较低的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其需求。而内部担保公司介入SCF即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在该模式下一方面会增大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并增大融资额度;另一方面,SCF新模式下的融资成本较现有SCF模式下的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这是因为现有SCF模式下,银行为控制自身风险,往往选择降低授信额度和提高贷款利率。而在SCF新模式下,由于担保公司隶属于核心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在信息传递方面,通过核心企业的桥梁作用实现了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间的信息双向流动,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封闭的供应链系统中,各企业间的关系更加接近,信用成本和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实现了信息的双向流动。另外,在抵押物的评估方面,内部担保公司更熟悉供应链业务,更能准确地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因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获得的授信额度相对较大,融资成本更低。

本文收集了泸州老窖集团担保子公司对园区内外企业担保情况的对比(见表3),以此说明SCF新模式对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贡献。

3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SCF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其在运作效率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可以进一步优化。基于此,本文首先提出SCF新模式:即将外担保公司内化为供应链上核心企业所在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信息成本,提高银企之间的信任度,让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能够更加快捷、低成本地获得融资。该模式既保留了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势,又充分发挥了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信息优势。其次,本文从内在机理上分析了该模式与现有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不同,并从关系的接近性、信息的对称性、信任的补偿性和信用风险的可控性4个层面对新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最后,本文以泸州老窖集团为例,在相同抵押物条件下,通过对白酒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在抵押物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对比,验证了新模式给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优势。因此,本文提出的SCF新模式是解Q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办法。但本文的研究未考虑到新模式下核心企业与内部担保公司的联动激励机制,也未考虑新模式下的抵押物价格波动状况时其价值的动态评估等问题。因此,这些将是后续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建军, 胡凤云.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 融资成本与影子信贷市场发展[J]. 宏观经济研究, 2013 (5): 7-11.

[2]Graham J R, Harvey C R.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rporate Finance: Evidence from the Field[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1, 60(2): 187-243.

[3]林毅夫, 孙希芳. 信息, 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 经济研究, 2005, 7: 35-44.

[4]顾婧, 李慧丰, 倪天翔.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因素研究――来自成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验证据[J]. 科技管理研究, 2015, 35(3): 97-101.

[5]Jongejans H P, Keizer J A, Mahieu R J, et al. Supply Chain Finance: Fostering Financial Innovation for SMEs and throughout the Supply Chain[D]. Master thesis, 2014.

[6]弯红地.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模型分析研究[J]. 经济问题, 2008, 11:109-112.

[7]Viktoriya Sadlovska. Supply Chain Finance for Emerging Markets[J]. Supply Chain Brain, 2012, 16(1):7-28.

[8]周建, 任露璐, 赵炎. 供应链金融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J]. 西南金融, 2015, 7: 38-41.

[9]More D, Basu P. Challenges of Supply Chain Finance: A Detailed Study and a Hierarchical Model 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of an Indian Firm[J].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Journal, 2013, 19(4): 624-647.

[10]Su Y, Lu N. Simulation of Game Model for Supply Chain Finance Credit Risk Based on Multi-Agent[J]. Ope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2015, 3(1): 31.

[11]林平, 袁中红. 信用担保机构研究[J]. 金融研究, 2005, 2:133-144.

[12][德]韦伯. 工业区位论[ M ].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3]Coleman J S, Coleman J S. 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第8篇

经济资本管理概述

谈到经济资本管理,首先要介绍什么是经济资本。经济资本的具体定义为:在一定的风险容忍度和确定的时间段内,银行运用内部模型和方法计算出来的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其中,风险容忍度由银行的评级对应的违约率决定,如银行标普评级为AA级,则其对应的平均违约概率为0.1%,即风险容忍度为99.9%;确定的时间期限通常为1年,视管理需要也可采用资产组合的平均持有期。经济资本用以抵御银行的未预期损失,它完全反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是银行为了承担风险而真正需要的资本。

经济资本管理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在西方先进商业银行中初现端倪。由于存在“监管资本套利”(Regulatory CapitalArbitrage),于是西方银行业逐渐地从自身业务角度而非从被监管者角度来看待资本内部管理的问题。对银行而言,资本不仅是吸收风险的缓冲装置,也是银行配置资源从而获取利润的工具。因此,这种意义上的资本是有成本的,是一种经济资本,而不仅仅是监管者眼中的管制性资本。至此,对资本的认识升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下我们以荷兰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为例进行分析。

荷兰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荷兰银行在全球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000个分支机构和10万名员工,是在国际范围内广泛参与的一家先进银行。

早在2000年年中,荷兰银行就已经形成了新的战略:以股东价值,即“股东总回报(股东总回报=股价升值+红利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则是通过经济资本管理体系进行,即“风险管理”结合“价值管理”。在荷兰银行中,经济资本管理的具体的战略实施通过“新巴塞尔协议项目”展开,而该项目又是由集团董事会和高级经理组成的单一指导委员会全权负责并进行管理的。

截至2005年,荷兰银行的经济资本模型己经在该银行的批发事业单位中全面铺开,且2006年正在扩大到组织的其他部门。总体来看,荷兰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是围绕着风险(经济资本)计量和资本有效配置这两个中心进行的。

首先,荷兰银行具有先进的风险计量模型。虽说单个数值不能提供一家银行的全部风险评估,但是量化是管理风险和改善风险/收益决策制定的一种重要成分。荷兰银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供的不同实施方法(从标准法到高级法),结合该行实际,开发设计出了针对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方法。通过这些模型,荷兰银行可以计量出各类风险的风险值(VaR)。在此基础上,荷兰银行在计算整个集团的经济资本时,风险的分散化效应也得到了考虑。由于荷兰银行经济资本系统中所包括不同的风险类型,不同风险类型也不太可能同时发生重大损失(除非存在很高相关性);而且该银行作为活跃国际银行,在全球范围的许多市场开展业务,且从事多样化投资活动,银行内部不同部门和不同事业单位同时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因此,整个集团层面上的经济资本计量要小于各事业单位和各风险类型的简单加总,可见下表。

伴随着风险识别演进和度量技术的改进,国际银行实务界的经济资本度量方法正在不断地被提高精度和升级,而荷兰银行为了维持并推进自身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实效性,一直不断开发合适的模型和操作程序,以精确地量化风险和度量经济资本。

在准确计量经济资本总量的基础上,荷兰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下一个关键环节是将有限的经济资本进行有效配置,以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荷兰银行通过经济资本管理和相应的风险/收益考核指标将不同产品、不同事业单位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比较,在比较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扣除风险成本后收益最大的产品,或向考核靠前的事业单位配置更多资本与支持,对于考核靠后的事业单位则进一步分析问题或者进行撤并。总之,在荷兰银行中,经济资本被用于支持组织中各个层次的风险/收益型的决策。此外,荷兰银行还将经济资本看作是支持交易决策的定价工具中的一种重要因素,并且在不同部门中使用融合了经济资本内涵的定价工具。

战略决定组织,要真正体现出经济资本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对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做出相应调整。因此,荷兰银行确定新的战略之后,以服务客户和改进管理为出发点,结合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推出了创新型组织模式,即战略业务单位。荷兰银行分别按地区、客户和产品划分出10个事业部,其中有5个地区事业部(分别为荷兰事业部、亚洲事业部、北美事业部、拉美事业部和欧洲事业部),每个事业部负责为本区域的所有客户提供适合需要的荷兰银行产品和服务;2个按客户标准划分的事业部,分别是跨国客户事业部和私人客户事业部;3个按产品划分的事业部,包括环球市场事业部、交易结算事业部和资产管理事业部,其中环球市场事业部主要负责对金融衍生产品、外汇交易等业务,交易结算事业部主要向客户提供结算产品和清算服务,资产管理事业部主要负责为客户提供基金等产品。

根据荷兰银行的标准,一个合格的事业部必须具有独立的可以区别其他部门的产品业务组合和目标;具有自己的客户群;具有自己的竞争者;能够独立核算成本和利润。但在集团层面上,荷兰银行采取横向支持保障部门派驻制,这些支持保障部门分为10个,分别是审计、组织协调、法规、财务、企划、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欧洲事务与市场基础、投资者关系和后勤服务。根据业务需要,支持保障部门向事业部派驻工作人员,其派出人员向派出部门负责,与所在事业部一起工作。尤其是审计、风险管理、财务等部门都实行厂派驻,对所在事业部提供支持、服务和监督。这样,荷兰银行就形成了典型的以事业部为利润中心的矩阵式结构,10个事业部和10个支持保障部门从纵横两个纬度相互配合以实施荷兰银行整体的全球战略(见图1)。

在新发展战略引导和组织管理结构改造配合下,荷兰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投入运行后的一、两年内已经显出预期效果。从2003年开始,荷兰银行的每个业务单位(事业部)都提高了收益,降低了成本,而且当年的第三季度与2002年同期相比,集团实际业绩远远超过了预期,也超过了历史记载,营业利润上升了23.7%,纯利润上升了40.8%,而效率比率则下降了3.3%,达66.2%。2003年到2006年的净利润更是增长飞速(见图2)。

我国商业银行推进经济资本管理的思路

荷兰银行经济资本管理的案例是成功的。从中我们看到了经济资本管理的强大威力,它是银行计量风险、衡量业绩、制定战略、配置资本的管理系统,并渗透到了银行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层次。因此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并运用于银行管理,是应对当前资本约束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集约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经济资本的理念确实已得到国内各商业银行的重视:建设银行自2002年引入经济资本概念,并建立经济资本预算管理制度;中国银行也已将经济资本管理纳入信贷管理流程,并进一步加强研究向业务单位分配经济资本的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也于2006年全面推出了经济资本管理制度,在系统内实施经济资本管理制度和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指标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很明显,国内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远未成熟,突出表现在经济资本计量与分配公式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基本还是基于巴塞尔协议标准法的思想体系,并不是运用高级计量评级模型得出非预期损失和经济资本,因而在精确度方面也是不能符合真正的内部评级要求的。在作者看来,要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最关键是要做好下列几点:

开发适用模型,提高经济资本的精确计量能力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针对商业银行借短贷长的负债特点,尤其是在我国混业经营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还是信用风险;而且信用风险具有非正态分布的厚尾特征,即使在国际范围也是远未成熟的领域。因此,对信用风险的计量既是经济资本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本文针对信用风险展开讨论。

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而内部评级法(IRB法)反映了信用风险管理定量化、模型化的趋势,更受到先进银行的青睐。当今活跃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都是围绕着内部评级法思想构建的,这包括JP摩根的CreditMetrics,KMV公司的CreditMonitorModel和CSFP的CreditRisk+等等。

运用RAROC推进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衡量盈利能力指标普遍采用的是资产收益率(ROA)、股本收益率(ROE)和税后净利润(NOPAT)等指标,但这些传统指标的致命缺陷在于没有将风险考虑在内,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非理性扩张。针对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动商业银行在绩效考核中纳入风险的因素,衍生出一个重要的概念: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isk-Adjusted Returnon Capital,RAROC)。具体来说,RAROC在公式上可以表示为:

该指标的中心思想是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量化为当期成本,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既考察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又充分考虑了该盈利能力背后承担的风险,把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内在统一。

我们应该在建立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推进以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这样不但可以解决绩效考核中的一系列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指导经济资本配置。资本是稀缺的,传统的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在经济资本约束下是不可持续的,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围绕股东回报这个基本目标,运用RAROC对银行的各个业务产品进行横向比较,重点发展经济资本占用少,RAROC更高的业务,运用较少的资本推动更多的业务。

进行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再造,配合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实施。

从前述荷兰银行的案例,我们知道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正如一套先进的管理软件,必须有个施展本领的平台,否则,再强大的管理理念与先进技术也要成为“空中楼阁”。而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就是为了打造这个平台的。

通常认为,银行再造是银行为了获取在成本、质量、反应速度等方面显著性的改变,以流程为核心进行的根本性的再思考和彻底的再设计,包括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等内容。其中,业务流程再造是商业银行再造的核心。我们进行经营转型,大力发展中间、零售业务,金融产品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必定会日益提高,客户面对的选择会不断增多。此时,商业银行就要从客户需求出发,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配套的业务流程。再者,组织架构再造是流程再造的保障。流程的重新设计会引起企业多方面的改革,必将导致组织架构变更,如不进行组织架构的根本调整,银行业务流程再造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甚至制约银行业务发展。我们必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推进银行组织架构的再造,形成更好地面对市场、面对客户并拥有强大后台支撑的矩阵式结构。

积极做好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对于使用初级IRB法的银行,要求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PD);对于使用高级IRB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LGD)。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历史数据过短的问题,而且由于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整个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历史数据的可用性也不强。这个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将严重制约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

值得庆幸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竞争,数据大集中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我国银行业所关注,各家银行也在各自筹划适合于本行的数据中心模式。但需要特别指出,建立数据仓库不但要注意数据的完整性方面,还必须要注意数据的有效性方面。我们都知道“GIGO法则”,假数据是推行内部风险评级系统的严重障碍,而准确的数据基础才是内部评级体系能否成功运行的保证。为此,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避免客户在利润上做假,还应该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9篇

关键词:对冲基金;系统风险;传导效应;监管策略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4-0081-0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现状与文献回顾

(一)关于系统风险及其引发根源的学术探讨

对于系统风险的含义,学术界尚无权威、明确的界定。国外有学者将系统风险解释为由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等宏观因素对所有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已有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政治、法律监管等视角展开的。Nicholas Chan(2005)认为系统风险可以解释为“市场在受到短期重大事件的冲击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系统)发生系统性、联动性违约的可能性”。以Nicole Boyson(2002)为代表的国外学者则借助计量经济模型,从“二元评定模型”的角度对系统风险的根源与传导路径进行了综述,该派理论认为:“当金融市场表现欠佳导致对冲基金与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遭到破坏时,就会触发系统风险,并且当金融市场经历极值负收益时,对冲基金出现极值负收益的概率将远远大于在对冲基金与金融市场之间的相关性基础上的估测值。”

国内理论界虽然对系统风险的成因尚未达成共识,但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却十分丰硕。比如,马君潞等(2004)围绕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展开了深入探讨,认为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根源于市场的结构矛盾特别是股票市场的结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股权割裂、博弈格局的变化和交易机制下的投资者结构的变动,前两者是诱发投资者信心崩溃和阻碍信心恢复的核心因素,而市场机制的完善是维持市场信心的外在保障。胡亮、吴景阳等(2004)则研究了宏观对冲基金用于冲击一国金融体系的整套手法,包括如何发现一国宏观经济体系的漏洞到投机部署的工具及实践,后期的冲击效用的扩大手段以及对抗目标国政府反抗的手段等,在此基础上从金融杠杆、羊群效应和联动立体操作策略的角度对系统风险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释。

(二)关于对冲基金及其与系统风险的关系问题

综观国外文献,学术界和专业人士的研究成果已经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体系。比较有代表性的如Agarwal等(2004)和Getmansky(2005)围绕对冲基金行业的资金流动进行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对冲基金收益与资金流向的关系同传统的共同基金或私募基金类似,收益较高的对冲基金会吸引资金的净流入,而业绩不佳的基金则最终会遭遇破产的结局。Brown等(1999)和Fung(2000)则对对冲基金的存续率进行了估测,认为对冲基金破产的概率随风险的增加而上升,且连续两年收益为负的对冲基金破产的概率显著增大。McDonough(1998)和Kramer(2001)等则分析了对冲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对过去20年内100多家对冲基金破产的原因进行了归纳,发现“约有一半以上的破产案例可以完全归咎于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与对冲基金有关最直接相关的经营风险则来自虚假陈述、资金挪用、未经授权交易及资源匮乏等因素。”

国内理论界关于对冲基金的研究亦颇为详尽。易纲等(1999)对对冲基金的组织形式和策略等问题展开过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分析了对冲基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之间的互动关系。陈舜等(2006)则采用马科维茨的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及相关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分析工具,对对冲基金的收益和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对冲基金收益率的时间序列不服从正态分布,其三维和四维的分布特征表明其历史收益率虽然出现异常波动的概率较低,但一旦出现,损失很大。同时,对冲基金收益率与代表传统投资工具的股票、债券收益率之间没有稳定的相关性,对冲基金在牛市和熊市都能获得绝对收益。而肖文等(2000)则分析了对冲基金从诞生以来经历的迅速发展和演变,以及在历次国际金融动荡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并指出对冲基金的内部运作机制是基金冒险性和灵活性的根源。

二、对冲基金引发系统风险的根源探究

(一)对冲基金业与全能型银行部门的共生关系

由于对冲基金业与银行部门之间的“共生”关系,加之目前全球银行业内自营交易部门的组织运作模式与对冲基金颇为相似和匹配,对冲基金的风险敞口极易波及银行业,成为系统风险的重要根源。即便是对于大型银行来说,也可能通过自营业务、信贷安排及证券化结构产品等多个途径受到对冲基金的连累。尽管对冲基金大多采用对冲的策略,即对各种证券的长短头寸进行“策略均衡设计”,达到部分或全部对冲市场波动的目的,但是诸如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等往往无法得到完全和有效的对冲。

(二)对冲基金投资的复杂性和高杠杆效应与系统风险

近年来结构日趋复杂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逐渐成为对冲基金的主要操作工具。这些衍生产品本为对冲风险而设计,但因其低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性,成为许多现代对冲基金进行投机行为的得力工具。对冲基金将这些金融工具配以复杂的组合设计,根据市场预测进行投资,在预测准确时获取超额利润,或是利用短期内市场波动而产生的非均衡性设计投资策略,从市场差价中获益。

卖空和衍生工具是对冲基金最常用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典型的对冲基金往往利用银行信用,通过大量交易操纵几个相关的金融市场,破坏原有市场的相对均衡,从价格变动中牟利。事实上,对于不同金融市场价格之间的敏感关系,国内外相关学者早有研究,比如货币市场利率变动与股市价格的关系、本国汇率升值预期与利率变动的关系等,但有关的研究只是将这种关系归结为一种市场之间自然的互动关系。而对冲基金的思路是,在短期内人为地迅速改变某一金融市场(如外汇市场)的价格,就有可能引起另一金融市场(如货币市场)价格的相应变化。这时只要有恰当的投资组合,就可以利用这个变化以及金融市场之间的关系盈利。

但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在放大盈利机会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当市场价格发生不利的变化时,信贷资金会迅速撤出,随之而来的短期被迫清偿极易引发大规模金融恐慌和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冲基金操纵价格的行为是没有效率的,因为价格操纵扭曲了金融市场的价格信号,从而会误导资源的流向,而且在短期内造成金融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破坏货币体系的稳定,甚至会致其走向崩溃,而货币体系的瓦解则会进一步导致实质经济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基金经理的预期与市场有较大出

入,导致投资组合净资产值大幅下降时,投资人可能出现大量赎回及提供融资杠杆方削减信用额度,对冲基金将不得不在市场上紧急抛售组合,可能遭遇流动性风险。

(三)对冲基金筹资的私募性、操作隐蔽性与信用风险

对冲基金的信用风险包括所投资的低等级或危机债券的信用风险,也包括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在西方国家,证券类私募基金以对冲基金为典型形式,产业类私募基金以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为典型形式。在我国,目前期货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私募基金,业内称为期货私募基金,而其运作模式类似对冲基金。这些基金私募的性质决定了公开性和透明度较低。另外,对冲基金与面向普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不但在基金投资者、资金募集方式、信息披露要求和受监管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异,在投资活动的公平性和灵活性方面也存在很多差别,它没有明确的资产组合定义,即在投资工具的选择和比例上没有确定的方案。由于操作上的高度隐蔽性和灵活性以及杠杆融资效应,对冲基金已经成为重要的投机工具,也因此成为潜在的风险来源。

三、对冲基金系统风险的传导效应与监管视野的定位

“传导效应”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传导路径进行探讨:传统资产类别向对冲基金的风险蔓延和对冲基金之间的风险蔓延。这两种传播路径对于投资者、风险管理机构和监管当局来说都有着至关重要的策略意义。一方面,如果从传统资产类别向对冲基金风险蔓延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在传统资产类别收益下滑的时期,对冲基金的投资多样化利益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倘若对冲基金部门内部系统风险传导的可能性较大的话,那么通过对冲基金类型的多样化策略也无助于规避某一种类型基金的低收益带来的风险。此外,我们更应该关注不同类型和风格的对冲基金之间存在的系统风险,因为在市场逆境条件下,会出现大量对冲基金的整体业绩下滑的窘境。

由此可见,对冲基金自身面临的系统风险不容忽视。由于传统资产类别与对冲基金之间,以及对冲基金自身之间存在风险的“传导效应”,通过投资多样化规避风险的策略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市场逆境条件下)并不能达到目的,投资多样化的利益也无法实现。究其根源,是因为对冲基金的风险来源从根本上说并不在于对冲基金特有的组织形式,而在于其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因而不仅是对冲基金,所有投资衍生工具的投资者都会面临由此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四、结论与启示

第10篇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许多学者一直致力于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以此来解释金融危机的爆发。凯恩(E,J,Kanae,1984)创建了一个”斗争模型“,大多数学者以此模型形成了一种基本假定: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种”从监管到创新到再监管、再创新”不断循环的动态博弈关系,这一假定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博弈斗争关系。尹龙(2005)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已经演化为一种互补而不是斗争关系,金融创新提高了监管效率,而金融监管为创新提供了保障。

2013年随着余额宝的推广,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甚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新型金融产品的不断涌现,将互联网金融正式推向了。但当前的金融监管相较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就显得有些落后了。2013年下半年以来,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倒闭、跑路,这些问题说明加强金融监管,维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平衡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金融审计将在防范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文章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理论为基础,提出内部审计管理互联网金融的现实路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近年来,市场利率化推进使得资源配置进一步得到优化,金融国际化、互联网化的趋势也逐步加强,而2015年5月支付宝长达半小时的瘫痪,引发了广大用户的恐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许多方面面临着风险并且不具备抗风险能力。郑联盛(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本质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又导致新的金融风险。具体分为信息不对称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杨东(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以信用风险为内核,同时又衍生出道德风险、系统信号扭曲、错误定价的系统性风险。魏鹏(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经营主体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技术操作风险、市场流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刘志洋、汤珂(2014)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为两部分,金融风险和非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非金融风险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及操作风险。闫真宇(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网络技术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洗钱法犯罪风险。任春华、卢珊(2014)将互联金融风险分为五大类:网络技术风险、业务管理风险、货币政策风险、法律法规风险及各种犯罪风险。许荣、刘洋、文武健、徐昭(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刘恒江(2016)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概括为技术风险、业务操作风险、法律政策风险、货币政策风险。

由上可知,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法规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声誉风险。其中:信息不对称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使得资金信用评价、身份确定方面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人员操作不当、内部程序或系统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包括技术性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性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国内互联网信用整体没有得到有效监管使得借贷人不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跨界性、联动性和资金高速运转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法律法规风险是由于目前我国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而产生的风险;货币政策风险是指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虚拟资金交易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约束而影响国家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可能性;声誉风险是由于对互联网企业先入为主的认知质疑其经营能力及业务可靠性的可能性。

三、内部审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思路设计

1.树立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加强制度建设

对金融活动的事先检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例如目前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已经从传统的防弊纠错转为风险为导向的审计。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优势:一方面,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可以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通过控制测试及时发现内控的薄弱环节并向管理者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阻止系统风险的形成;另一方面,风险导向的内部审计通过检查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过程,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金融创新的风险缺口,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尽可能减少金融创新带来的损失。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会计学教授W.Robert Knechel认为,由于现代企业越来越复杂,对应的审计环境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审计方法这时候已经难以发现企业的资产缺失问题,而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却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在我国,许莉(2005)指出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理念不止停留在微观的账户层次,还从宏观的内外部环境来分析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生存能力等是一种新的审计理念。谢志华,崔学刚(2006)则认为风险导向审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新的观念、战略性定位,而不是指一种具体的审计方法。刘金星(2009)提出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由审计人员对风险做出职业判断,并评价其风险控制来确定剩余风险,在此基础上追加审计程序,将剩余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由上可知,风险导向的审计主要是以风险为导向,不同传统审计以内控为导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导致其风险更大,风险种类多样化,因此,想要内部审计的作用得以发挥,必须树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理念,明确并且统一执业标准及评价依据,规范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的制度,积极宣传加强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促使各个金融机构建立一套与自身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2.丰富内部审计内容,扩展内部审计对象

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特征:(1)数据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主要是金融服务,为了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企业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采集,而这些信息往往牵涉到客户的重要隐私,这些信息以网络数据的方式存在,被公开暴露的风险要比传统行业高出很多,并且一旦暴露,后果非常严重。比如2015年10月份出现的网易邮箱密码泄露事件,这次漏洞涉及近5亿条用户数据。引发了广大用户的恐慌,让人民对网络安全更加不信任,因为泄露密码不仅只涉及到邮箱本身,用户的其他相关服务也有被盗的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2)改变了原有的审计线索;传统金融企业的审计证据往往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等形式存在,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企业的许多业务操作往往仅留下一些记录或者一段信息,这些信息并不能直接成为审计线索,需要进一步加工。(3)监管难度大;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难以界定并且交易流程简化不透明,这使得传统的内控制度几乎不能对其起什么作用。

由以上可以看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创新趋向多元化、复杂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偏向高科技化,这就要求内部金融审计的重点应该放在信息系统以及金融传新业务的审计,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内部控制测试,及时了解内控的薄弱环节,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关措施,将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3.重视内审工作,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率

第11篇

自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汇率波动加剧,金融风险不但是各类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基础性风险,也是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各非金融企业所要共同面对的风险。电力行业是以电能作为动力能源的电力生产与消费系统。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电力改革的深入,电力企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整体实力明显增强。电力行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作为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风险管理对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电力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理论分析

(一)电力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内涵

广义的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它既可能带来正收益,也可能带来负收益,利弊共存。金融风险对于金融类企业与非金融类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本文所研究的电力行业属非金融类企业,依据这一特性,本文侧重讨论金融风险有可能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的不良影响,即本文将风险解释为低于预期的可能性。这些不良影响包括金融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预期收益,增加企业的交易和管理成本,同时也可能会降低各相关部门的生产效率和资金利用率。本文所讨论的金融风险内涵为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损失,具体包括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时,由于汇率、利率、金融资产价格及商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发生偏离预期值而发生的损失。

(二)电力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的分类及成因

按照驱动因素分类,电力行业所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指由于包括汇率、利率等金融市场变量的变化或波动而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电力行业从事大量原煤等原材料和机电等产品进出口业务,汇率波动对其经营目标的实现影响显著。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而引起企业未来收益的变化的不确定性。银行借贷目前仍是电力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手段。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之后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加快,我国的金融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波动性,也使得利率风险成为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及其价值。购买力风险,也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导致电力企业未来收益变化的不确定性。电力产品生产的重要原材料———铝、铜、原油等,都是国际价格波动很大的商品,这些价格波动直接造成电力企业实际成本的变化,使预期的利润率目标无法得到保证。

电力行业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信用风险。电力行业由众多分别或同时提供电力相关产品、系统或服务的企业组成,上下游电力企业的经营情况关联密切,相互影响。在我国现有电力体制下,由于国家对电价的调控和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的共同作用,作为电力行业中坚力量的发电企业往往面临着低利润率甚至亏损的经营局面,财务状况差,偿债能力低。这就会常常影响其对上游电力设备、产品、服务供应商的付款,使得那些作为其债权人的电力企业无法按时收到账款,现金流受到影响。过多的坏账会对上游电力企业的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电力行业引发连锁信用危机。电力行业的操作风险主要体现为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所产生的违规操作行为的可能性,它涉及更多的是内控制度建设,包括内控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置、内控制度的制定、执行。操作风险导致的结果可表现为各种违规行为的出现,如虚假的财务报告、电力项目投标的商业贿赂等。操作风险的成因包括制度规范的缺失和审计监督的不到位。审计监督不到位,制度就缺乏执行力。

二、我国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金融风险管理观念在电力行业形成时间短,实践程度低

与将金融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金融类企业相比,作为非金融类企业的电力企业的管理层对金融风险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方面,从金融风险防范观念看,很多电力企业管理者尚未意识到金融风险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影响,没有把金融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予以重视。另一方面,从对金融风险的认识能力上看,当前国内一些电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金融知识积累不够,缺乏金融风险管理的专业技能,无法对企业实施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

(二)很多电力企业缺乏对金融风险避险工具的了解和使用

不同于金融类企业金融管理的目标是实现收益,电力行业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保值。首先,用于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套期保值工具在电力行业的应用仍较为有限。除了电力行业管理者自身对金融管理工具的认识不足外,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也包括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较为单一,这与我国当前金融市场整体发展仍然相对比较落后、商业银行经营品种不够丰富有关。

(三)缺乏可靠的信用风险控制工具

目前国内电力企业普遍缺乏有效的商帐管理。首先,企业资信评估的观念在国内形成较晚,很多电力企业为单纯追求高销售额甚至在未对客户进行任何信用状况调查的情况下就签署订单,为日后无法按时收回款项埋下隐患;其次,企业获取客户和供应商信用状况的渠道较为有限,这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体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评级机制还很不完善,缺乏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可靠途径造成的,为电力企业分析客户资信状况造成困难。

(四)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控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用

我国主要电力支柱企业均属于传统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股份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成效,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电力企业对金融风险的评估、审计能力普遍较弱。总体来看,电力企业的内控功能弱化,尤其是内部审计功能弱化,这样很容易弱化风险管理责任,不利于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功能的弱化,主要表现在内部审计部门缺失或不独立,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够,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经常化、没有体现风险导向原则等。

三、大力加强我国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建设

电力行业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管理系统,不仅有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的稳定发展,对于整个基础设施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p#分页标题#e#

(一)转变传统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意识

转变观念是提升我国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的第一步。应将金融风险管理放在与生产经营风险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电力行业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电力企业要借助风险文化的凝聚力促成企业全体齐心合力抵御风险。风险管理文化涉及员工的个人价值观和他们接受风险的态度。首先,企业高管层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强化风险意识,并经常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和沟通,使员工能从企业本身经验中吸取教训。另外,电力行业要加大金融风险管理文化宣传,包括金融风险价值观宣传,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知识培训和经验交流,增加正面或反面的典型风险案例教育,帮助员工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二)完善电力行业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完善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包括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健全风险管理组织,包括规范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引进和培养合格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等。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立董事会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的中心地位。使董事会切实履行起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的责任,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作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明确企业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建立起风险控制的三道防线。金融风险管理不仅仅是管理层、董事会的责任,也是整个企业不同层次的员工都应该参与的工作。在企业防范风险的过程中,业务部门构成日常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线,专业风险管理部门构成风险控制的第二道风险,而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则构成风险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三)完善电力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规范、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是电力行业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的基础。电力企业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金融风险。首先应明确电力企业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利用的是其套期保值功能,而不是投机获利功能,是为了降低企业所不期望的因外汇价格和商品价格变动而产生的金融风险。套期保值工具使电力企业的商品收入和成本不受外币和商品价格波动影响,从而能够更可靠的预估以本币计算的未来的现金流,帮助电力企业更有效率地安排未来的经营活动。

第12篇

[关键词] 内部评级 价值管理 风险调整后收益

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授信客户的价值管理是信贷业务的关键环节之一。随着股份制改革、流程再造、人才储备加大、信贷理念和信用风险评级工具的不断进步,我国银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商业银行管理客户方式势必由粗放化朝着精细化的方向不断前进,衡量客户价值的标准也将越来越趋向科学化。同时,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贷资产的质量,利用建设和推广内部评级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科学地衡量客户价值,发展并完善银行授信客户价值管理系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时机也日趋成熟。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与客户价值管理的发展阶段

(一)信用风险评级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客户信用+贷款四级分类。这一阶段,商业银行规定对每笔贷款均须确定方式系数、信用系数,其中贷款信用系数包含企业信用和领导班子素质情况、企业经济实力、企业效益水平三个方面的指标,从借款人的角度衡量企业信用对贷款安全的影响。贷款方式系数囊括抵押、贴现、担保、信用等方面的指标,从业务层面评定贷款方式对贷款风险的影响。首次引入了贷款风险等级的划分,但未形成全行业统一规范的评级标准,也未明确要求各家银行必须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阶段:基于还款可能性的贷款五级分类。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00年起正式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即将贷款业务按其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2002年起五级分类对象扩展至各类贷款及资产负债表外授信业务。五级分类以主观判断为主,以债项作为评级对象,但在分类标准即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中同时结合了对客户层面的分析和判断。当时的客户信用评级,其指标选定与指标权重、得分区间均依专家经验主观设置,缺乏数据支持。客户信用评级和贷款分类都存在需要细分的问题。

第三阶段:以现金流为核心的二维评级。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部分商业银行发展出了以现金流产生能力作为核心的二维信用评级体系。此类评级体系的特点是:评级体系由授信客户风险评级和业务风险评级(债项评级)构成,属二维评级。客户评级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并与标普、穆迪等国际外部评级对应,业务评级与五级分类对应。其缺点仍然是主观性较强,弹性大,评级结果没有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现代风险管理中的主要参数挂钩。

第四阶段:内部评级。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公布,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迅速做出反应,并且鼓励本国银行按照巴塞尔新协议的标准建设和改造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提出的用于外部监管的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它允许银行在经监管当局批准后,采用自身开发的内部评级体系确定其信用资产的风险权重,并以此计算资本充足率。这一方法的目的,在于确保对单个银行的法定资本要求能够反映该银行的特定风险。与以往的各种评级方法不同,内部评级以银行历史数据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方法,直接生成信用评级所需的各项参数,能准确计算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预期损失率(EL)等关键指标,其过程更为量化,等级更加细化,结果更为精确化,为银行更高标准的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奠定了科学的计量手段,成为银行制度创新和信贷文化创新的推动力。[1]

目前,在银监会的推动下,我国银行业积极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取得了较大进展。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代表的大型国有银行以及以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银行都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看作是银行未来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客户价值管理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模约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外界对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主要按规模大小的标准来评判,很少关注资产质量。这种评判标准反过来误导了银行的经营行为,导致一些银行不计成本吸纳存款、不计风险投放贷款,却仍然可以获得较好的评价。近年来大部分商业银行已从这种“规模陷阱”和“速度情结”中脱离出来。

第二阶段:盈利约束。随着经营管理的逐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向盈利约束下的增长方式转变。但在客户价值评价上,也存在局限性,过于关注账面盈利,没有考虑风险的波动,从而忽视了银行本身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是否还有足够的生存能力的重大问题;受限于计量方法,考核主体局限在机构和网点,相关数据很难支持在产品线、客户方面的经营决策。银行很难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只追求当期利润,只能使银行陷入无穷无尽的“高盈利-高风险-高暴露-高核销”的恶性循环之中。

第三阶段:资本约束。在资本约束下,必须通过客户价值管理,支持银行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回报和资本的使用效率,促进信贷文化的转变,逐步从当前的以客户等级为核心的绝对风险规避型的信贷决策理念,转变为以经风险调整后的利润为核心指标的风险―收益平衡型的相对价值信贷决策理念。

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的客户价值管理正处于从盈利约束向资本约束转化的阶段。风险调整后收益的平衡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受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推广的阶段性以及历史数据积累不足的影响,客户价值管理仍然停留在信贷人员定性、主观、经验判定的层次上,相对滞后。因此,在经济资本精确计量的条件成熟之前,为了能够直观、有效的发挥事前的经营导向以及事后的动态调整作用,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授信客户价值管理体系,以此来引导我国商业银行的授信决策和信贷行为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基于内部评级的授信客户价值管理体系的构建

客户价值管理是指在内部评级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测算,引入经风险调整后的利润和资本回报率作为对客户的综合评价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标准,引导银行制定正确的客户关系策略和最佳授信方案,以提升客户价值,增加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度的管理方法和实现过程。授信客户价值管理的总体框架包括:分析方法、管理模型、管理流程三个主要部分,其中管理模型与分析方法在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产生的结果直接运用于授信决策和贷款定价,而管理流程则对整个管理过程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分析方法和原则

对授信客户价值的分析必须遵循以下方法和原则:

1.成本补偿原则。银行开展授信业务,应当确保收益超过或至少应不少于贷款发放的成本。银行授信成本所包括的要素可以划分为:管理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也就是说,授信价格=贷款成本+目标净利差。

2.风险定价原则。其最典型的表达就是威廉・夏普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原理,该原理说明了风险与预期回报率之间的关系,可用作风险资产的定价。风险资产的预期回报等于无风险资产的回报率+风险溢价。若预期回报率不能达到或超越要求回报,则不应进行这项投资。[2]

3.风险调整后收益原则。银行是经营并管理风险的机构,风险成本不容忽视。风险调整后收益率(RAROC)不仅考虑了经营成本,还要考虑风险成本以及为开展不同业务所耗费的资本。与传统的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相比,该指标更为真实的反映了授信客户的价值。

(二)管理模型的构建

管理模型可以简单表达为: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收入-营运成本-资金成本-信用风险成本)/经济资本要求。

1.客户各项收益计量。

在计算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收入时,应对客户收益情况进行全面的考量,以完整地反映客户为银行创造的总体价值。具体包括:(1)银行对借款人的授信业务收益,如利息收入、授信类中间业务收入;(2)银行对借款人的非授信中间业务收益,如汇兑收益、结算收入、财务顾问收入;(3)存款业务收益(存款利率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之间的差价);(4)派生业务收益暂不列入计算当前客户收益的范围,但在预测时需进行填报,作为客户潜在价值认定的参考项。派生业务收益包括因借款单位工资而带来的存款业务收益、因该客户的授信而派生的其他对公纯存款客户(非授信客户)的存款、个人按揭贷款、中间业务产生的收益。

综上,客户各项收益=授信业务收入+非授信中间业务收入+存款业务收入。

2.客户各项成本计量。

(1)风险成本。风险成本包括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可以用以下公式计量:EL=EDF×LGD×EAD。其中:EDF为客户预期违约率,LGD为违约损失率,EAD为违约时风险敞口。EDF和LGD为关键数据,以往主要利用基于BS公式的默顿模型或KMV模型计算,计算中需要大量的数据往往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提供,现在我们可以借助内部评级的历史模型数据进行计算。某商业银行内部评级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主标度见表1、表2。

01

非预期损失(资本要求)一般是通过计算非预期损失的标准差来完成的,与计算违约率一样,由于缺乏企业公开市场数据非常困难。银行通过资本抵御非预期损失,经济资本有一定的收益要求,通常由银行股东及其董事会决定。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违约时风险敞口×风险权重。按照监管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风险权重分四档:0%、20%、50%、100%。[3]

(2)资金成本。银行资金来源包括:股本、公司存款、储蓄存款、同业拆借。在我国,与存款价格相比,同业拆借虽然更加接近于资金市场价格,但我国银行业尤其是各地分行仍然是以存款立行,各种存款是贷款资金的主要来源,采取存款付息更加符合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实际发生的资金成本。不实际占用银行资金的保函、承兑等表外业务不计算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授信敞口×存款利率(加权平均)。

(3)运营成本。运营成本是指授信单位运营成本可以利用管理会计数据进行分摊。假定某商业银行2008年全年支出30亿元,总利息支出15亿元,人民币对公贷款利息收入20亿元,总收入30亿元,本外币对公贷款日均余额500亿元,那么贷款费用率为:(30-15)×20/30×500=2%。

3.模型分析框架。

综合以上分析,客户价值管理模型分析框架见图1所示:

02

(三)客户价值管理流程

客户价值管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过程:价值分析、价值挖掘、价值实现。

1.价值分析。

(1)客户当前价值判定。对上次授信期间内的盈利性实现情况进行回顾,计算客户当前价值。如果客户当前风险调整后收益小于零,则该项业务则不应得到批准;如果客户当前风险调整后收益水平高于全行客户平均水平,则该客户被认定为当前较高收益客户;反之,该客户被认定为当前较低收益客户。为简单起见,以客户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大于等于5%为判断标准。如果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大于等于5%,该客户被判定为当前较高价值客户,反之,为低价值较低价值客户。

(2)客户潜在价值判定。以客户下一年创造各项收入增长率作为客户潜在价值判定标准。如果客户下一年各项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则该客户被认定为较高潜在价值客户;反之,该客户被认定为较低潜在价值客户。因此,对客户的收入的预测必须符合客户的历史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情况。

(3)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以客户信用风险成本大小作为客户风险等级判定标准。如果预期损失率(EDF×LGD)高于全行客户平均水平,则该客户被认定为较高风险客户;反之,该客户被认定为较低风险客户。为简单起见,如果客户预期损失率(EL%)预期损失率大于等于1.56%,该客户被判定为较高风险客户,反之,为较低风险客户。

2.价值挖掘与价值实现。

一方面,可以根据初步确定的授信方案并计算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判断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是否符合银行的风险收益要求,若不符合再次和客户谈判,另一方面,还可以根据客户的三个属性(当前价值、潜在价值、信用风险成本)维度绘制三维或平面矩阵图,将客户细分为8个不同类型,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授信策略,期间授信方案可能需要做出调整和重新测算,直到最终符合双方的利益,得到最终的授信方案。

关于改善客户价值的策略与方法举例如下:

(1)对于较低潜在价值的客户,以降低风险为主。一是取得更好的担保条件:增加抵押物或加固担保;二是转移风险:将风险敞口从集团中较弱企业转移到较强企业;三是管控风险敞口:减少不盈利的敞口,减少绝对敞口,必要的话终止与客户的信贷关系。

(2)对于较高潜在价值的客户,以增加客户价值为主。一是取得更大的客户份额:通过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或用直接的价格竞争的方式获取更高的业务份额;二是改善产品结构,提升收入质量:将客户的产品集中到那些更稳定、更安全的风险较低的产品;三是了解新需求,拓展新业务:确认客户尚未被满足的需求,先于其他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积极开拓中间业务产品(如现金管理、财务咨询等);四是提高定价:通过提高价格或改变利息/手续费结构,以更好的覆盖相应的信用风险成本。

03

三、基于内部评级的授信客户价值管理的实现

(一)客户基本情况

企业A是一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2008年末,总资产39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80亿元,2008年末,客户在某银行有授信额度20亿元,其中含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短期组合额度20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另一家大型汽车企业集团。2008年末,客户在该银行实际有10亿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贷款平均余额10亿元,银票平均余额5亿元,产生利息收入约为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收入约为50万元。同时,企业A由于结算回笼在该银行2008年平均活期存款余额约5亿元。

(二)客户风险评级信息

客户A在该银行内部评级中PD评级为8级,LGD评级为C级。其违约损失率EL(%)小于1.56%,属于较低风险客户。客户A风险评级信息见表3:

04

(三)计算客户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

1.客户当前价值。(见表4)

05

分析以上案例,从账面利润来看,银行对该企业授信的盈利状况不错,账面利润达到2495万元,然而,当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成本后,银行对客户的收益急剧下降至245万元。从表4中数据可知,该客户的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2.04%

2.客户潜在价值。

由于国内汽车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为满足市场对新车型的需求,企业计划于2009年进行第二工厂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且原有工厂产能利用率也将大幅度提升,流动资金偏紧,需要大量的外部融资,银行预计2009年企业A将提升额度使用率,年平均贷款余额12亿元,银票余额维持不变,且为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银行推介企业A使用银行下属信托子公司、租赁子公司的信托、租赁产品,同时,银行可获得中介费100万元,发行信托产品获取手续费400万元。

06

尽管该客户当前价值较低,由于银行预期该企业下一年贡献的总收入增长率为27.96%,尤其是综合化经营类的非授信中间业务增长迅速,具有很好的成长性,超过设定的20%标准,因此,应将该客户划为较高潜在价值客户。

(四)制定授信策略和行动方案

由于该客户具备较低信用风险成本、较低当前价值、较高潜在价值的特征,根据高潜在价值客户策略矩阵(图3),银行应对该企业采取“大力发展”的授信策略。为此,通过对企业A业务需求以及银行往来情况的分析,可制定并实施以下行动方案:

1.鉴于当前该行的贷款份额占客户总体贷款份额仍较低,因此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银行贷款实际份额的占比;

2.考虑到该企业产品的30%关键零部件需要进口,考虑积极切入这一业务领域并谋求较大份额,比如国际业务中的跟单信用证收益远高于承兑,但其风险权重系数只有承兑的五分之一;

3.由于客户属于大型集团客户,因此银行可以积极了解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需求,争取其上下游供应链的业务;

4.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扩张,预计该客户今后的金融服务需求将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则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的综合化融资平台争取为其提供包括并购贷款、信托、现金管理等在内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四、基于内部评级的授信客户价值管理体系的意义

作为一种授信客户价值评价方法的探索,该体系的价值不仅限于信贷工作中的决策参考,更重要的在于这种评价方法所体现的“加快发展追求股东价值创造最大化”、“有效发展实现可持续的ROA和ROE”的理念和原则,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战略转型步伐的总体要求。在商业银行效益管理的整体层面上,加强资本约束下的授信客户价值管理可以从三个方面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效益管理框架的优化:

(一)变利润管理为价值管理

通过引入RAROC等指标,一方面,可以更加科学考察授信客户对银行的业绩贡献,由此发掘优质客户,并针对不同客户的投入产出情况,实施不同的信贷策略,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信贷人员的业务行为,使各级机构与银行的整体战略目标保持高度一致。

(二)变规模管理为经济资本管理

通过ROROC等量化指标,反映不同经营单位、不同业务、不同产品、不同客户的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资本管理实践,树立起经济资本的观念,变被动资本管理为积极主动的资本管理,鼓励管理者努力创造所分配资本回报率的最大化,达到每一项业务或每一个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在竞争资本的目的。

(三)变单一经营为综合化经营

价值管理的核心目的之一在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战略转型,推动综合化经营。业务战略转型要求商业银行突破原有一般意义上的银行理财服务、私人银行服务模式,建设财富管理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把企业或个人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财务运用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运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揽子财务解决方案,从而帮助企业和个人实现价值增长,实现从简单的融资中介向万能的财富管理者的角色的转变。同时,为适应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综合化的趋势,通过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机构的业务有机联结,通过业务范围的扩展、金融产品的交叉销售和管理架构的重构等环节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改变以贷存利差收入为主的传统单一业务结构,培养产品创新、服务和成本优势,提升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五、下一步的可能的研究方向

在应用模型对单个授信客户进行价值评价与管理的基础上,模型的运用范围还可以在以下方向进行扩展,帮助银行更好的了解自己客户的价值分布以及在同业中的优劣势。一是搞清自身客户的价值分布情况。通过联系授信客户的重要属性,如销售规模、所处行业、所处商业周期、面临的产业政策与法律监管等,了解影响特定类型客户价值的重要因素及其变动趋势。二是加强同业之间的比较。通过管理模型的计算结构在银行间进行比较,有利于银行识别自身内部要素对客户价值实现的影响及其优劣,进而对自身内部要素进行优化,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明康: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释义[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