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5: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科研成果转化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参考文献:
在英国知识产权局CEO约翰・阿尔蒂(John Alty)访华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与英国驻华大使馆联合举办了一场圆桌会议,邀请到清华大学、奇虎360及中国技术产权交易所的专家代表就政府、高校、企业分别在促进科技转移转化方面所应扮演的角色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
政府引导搭台
2014年1月,北京市对市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奖励机制作出了重大调整,制定了《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2014年6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会,了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2014年年底,国务院通过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很多人形容这一系列政策为学校和企业在科技转移转化中“松了绑”。例如,在《京校十条》中,“不少于70%”这个数字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按照新的政策,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提高至70%。同时,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则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也为企业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释放活力提供了政策支持。
英国政府对于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合作一直很重视,在很早以前便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指导。据约翰・阿尔蒂介绍,英国的企业与高校之间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过去的十五至二十年间,它们之间的合作变得更为密切了。产生这种合作的原因多种多样,除研究质量比较高之外,也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大约在十五年前左右,英国就开始提供资金支持,在各个主要以研究为主的大学中建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s),专门负责管理技术转让方面的工作,帮助企业和大学进行更好地接触和交流。
从更宽泛的层面上讲,英国有着灵活的知识产权体系,该体系可以尽量满足企业和大学的需求,让双方自己决定以何种方式开展合作。在这方面,英国知识产权局也一直在不懈地努力。早在2005,英国知识产权局就与企业界共同联手推出了兰伯特工具包(Lambert Toolkit)。该工具包中不仅提供了一些范例式的合作协议,可以使企业和大学在磋商具体合作条款时更容易达成一致,而且根据最新评估,该工具包在促进高校与企业合作实践中非常成功。
除此之外,英国政府对整体流程也很关注,从项目研究开始到产品的最终生产,政府始终关注其如何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以医学或生命科学领域的项目为例,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可能会涉及诸多不同的部门,有的部门侧重于专利实施,有的部门可能着眼点于资助基础性的研究。总的说来,政府所要建立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研发立项开始到最后的专利实施,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顺利推进,不会出现中途断档的情况。
高校借企业之力
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级名校,科研能力颇具实力。从基础学科到工程学科,技术学科,一直走在科技创新的最前沿,因此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实践起步较早,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刻的体会。据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林丽慧副教授介绍,清华大学是中国高校当中最早成立类似于英国的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大学,建立初期称为科技处,现在是科研院。它可以帮助老师将研究进行技术转让,例如帮助老师与企业沟通,进行合作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办公室最早主要负责审批工作,现在也从事一些类似于专利申请的服务工作。目前,清华大学每年在国内的技术转让成交额约达十亿元人民币,与海外的合作和转让约达五亿元人民币,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存在学校辅助介入较晚、服务功能有待加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老师做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之后,如果涉及到申请或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办公室才会在谈判或者协议方面给予帮助;甚至很多时候,老师已经完成了所有工作,办公室仅仅只是进行了审批。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地改变现状,为了提供更全面、细致、有针对性的服务,学校成立了不同的专门办公室和部门,包括合作开发办公室和海外合作办公室等,有效地在不同阶段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与帮助。
另外,清华大学于2013年4月创建了清华x-lab,通过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为学生提供商业模式和社会价值实现的方式和途径。随后一年,清华x-lab知识产权中心成立,旨在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教育、法律专业服务和商业指导。清华x-lab知识产权中心主管泰丽Tal Badt在圆桌会议中表示,她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大量的学生,这些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贡献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因为毕业后进入公司或者自己创业等原因,他们手中的资源出现了断档,由于他们对知识产权了解甚少,很少能够把想法转变成现实或是可持续的有竞争性的产品;另外,还有一些学生,尤其是博士生利用学校的设备和资源进行科研,对于发明所属问题,在研究之前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因此,在这些方面,泰丽建议首先应当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另外在科研前期,学校应当与学生签署协议,对权属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约,从而有效地促进更多的交易。
英国在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方面已经开始了实践。他们所采取的做法就是从课程安排上做起,无论是从资质还是从标准制定方面,学校尽量使知识产权知识能够嵌入到各个教育或培训课程当中去。由于实现起来不太容易,所以目前只在一些课程里实现了,比如工程学。英国对知识产权的普及不仅体现在学生上,还体现在高校的教师上。英国知识产权局从2014年开始为高校教师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教学材料供他们对知识产权进行深入了解,如需得到律师和其他方面专家的建议,也可以实现,此项目预计到2015年3月完成。
高校能够孵育一些良好的技术成果,而且也能够孵育出一些很伟大的公司。除与外界企业合作进行技术转移转化,很多高校选择自己建立企业,直接进行技术转移转化。以方正集团为例,它最初由北京大学投资创办,王选院士经过近十年的研究所发明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奠定了方正起家之业,它也从一个企业做大做强到可以影响整个产业,成为中国最成功的校办企业典型代表。方正虽然成功,但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复制。关于大学在决定哪些采用技术合作转让,哪些自己成立公司这个问题上,林丽慧认为需要根据不同技术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大学自建企业有利有弊。大学所建企业由于有着大学背景,CEO通常是有着技术背景的科研人员,他们有着良好的学术思维,可以充分展示学术成果,然而往往这些CEO在商业思维方面略微欠缺,不一定能充分将科研成果的商业潜力发挥出来。而且综合性大学的研究成果涉及的行业非常广泛,因此大部分的情况下,高校依旧需要借助企业之力进行技术转移转化。
企业寻高校双赢
政策“红包”发了一个又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也上了道。2016年12月17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郭俊峰在首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上透露,2016年技术交易总额已突破万亿元大关。
但是,作为科技成果主要产出地之一的高校,对于成果转化,依然有些“纠结”。
导向没有变,动力从哪来?
“从法律条文来讲,问题不是很大。但是,做转化的动力从哪里来?”上海海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莫剑英干脆在纸上写下“论文”“职称”“双一流”几词,认为“现在重视的依然是这些”。
论坛上,大家尝试讨论一个宏大的主题―高校专家如何在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之间进行平衡?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在高校里,确实存在这样的“地位不等式”―“搞科研>搞教学>做社会服务”。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朱跃钊坦言,校方要争“名分”,教师要争“头衔”,国内高校和人才评价体系都向科研倾斜,如果专注做“社会服务”,那就成了末流。
“国家出台了这么多政策,怎么落实呢?各个高校的看法其实都是不一样的。政策在空中飘着。”朱跃钊认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者应该是相互促进、荣辱与共的关系。
转化收益税收,能否适用“偶然所得”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的发言,其实就围绕一个词―“个人所得税”。
不少高校成果转化负责人认为,出台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却还少了一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
原来,新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后,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往往能拿到高额现金奖励。
但是,国家对转化收益现金奖励没有明确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这部分奖励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根据规定,最高纳税税率可达45%。
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发明专利转让费净收入为100万元,即使高校将净收入的70%奖励给主要发明人,该发明人拿到手的,最终也只有40余万元。
怎么办?陈柏强调研了一圈,发现兄弟院校各有不同的应对办法。有的“细水长流”,将大笔钱拆成小数目慢慢发;有的“按兵不动”,钱先趴在学校账户上,等政策。
陈柏强专门去研究了税法。他认为,科技成果从诞生到实现转化充满了“偶然”。对大部分教师来说,一生也仅有一项或很少几项科技成果能实现转化。“教师能获得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偶然事件,属于非经常性的机遇性所得,完全符合‘偶然所得’的性质和特征。”陈柏强呼吁,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视作“偶然所得”,这样一来,根据法律,税率可以降至20%。
你给的我要不起,怎么破?
高校、企业和政府,在合作中总有些磕磕绊绊。
广西防城港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韩凯,曾经在清华大学技术开发部工作。换位思考,他能更清晰地发现问题。
韩凯说,防城港的本地企业大多处在产业链的上游,高校的科研项目到了这里,很难落地。企业的技术和人才都不足,对高校出来的科研成果“接不住”。而希望能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又觉得引来的科技成果对本地产业结构的完善、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不大,经济效益不明显。
清华大学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友生指出,国外企业以应用研究为主,研发实力强,高校则以基础研究为主,高校和企业的衔接比较顺畅,形成了可持续的创新机制。但在我国,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转移体系还正在构建,企业研发能力有待加强,而高校科研产出又多数为实验室阶段成果,中试和金融环境均有待改善。
科学研究是高校重要职能之一,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是提高科学研究质量的前提。本文分析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要在推进高校科研管理观念的创新、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下功夫,变简单管理为周到服务,变单纯指标为科学评价,不断提高科学研究的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向前发展。
【关键词】科研管理转变观念完善体制强化队伍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在快速发展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时代洪流中,高校在科学研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作为以人才培养为首要任务的高校,为国家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和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另一方面,高校聚集着一大批科研队伍和人员,承担着大量的科研项目,是推动国家科技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高校科研水平的高低、科研实力的强弱,成为衡量其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科学研究水平是大学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高质量教育的支撑。作为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对科研活动更加科学有效地进行管理和服务,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我们只有全面分析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扭转和改变落后状况,才能积极地、有效地促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和科研活动健康发展。
1.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高校“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这是党和国家、人民赋予高校的神圣使命。在科学研究工作中,高校如何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如何更好地发挥高校在科学研究领域的作用,如何更好地为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促进科研发展等等,必然需要有高质量的科研管理,这不仅关系到科研活动是否正常展开,也关系到科研活动的成果和质量。因此,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加强科研管理,提高科研管理质量。当前,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1管理观念落后,对科研和科研管理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科研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管理人员过多地局限于各环节的事务性管理,错误地认为科研管理是简单的行政事务性工作,简单地充当办事员角色,被动服务和行政式的办公,不能很好地转变职能来为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忽视与社会、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同时,热衷于争取各种纵向课题,在科研考核时对横向课题不够重视,导致应用型的直接面向市场的研究相对较少;在科研管理中自上而下地存在重视项目立项,弱化过程管理,不重视项目结题;有些科研人员错误地认为承担的项目是自己争取来的,很少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的结题也很难保质保量完成;对高校的综合评价主要集中在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和申请专利的数量、各种收录和各种获奖等,只注重数量和形式,而不重视质量和目的,忽视科研成果是否有产业化价值和能否转化为市场效益,纯粹是为科研而科研,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没有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1.2科研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政策不配套、机制不完善,导致高校人才密集、学科齐全的优势得不到真正发挥;不少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基本上局限于只行使着上传下达的行政性管理,不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缺乏对科研工作的调控手段和凝聚机制,致使科研人员团队精神偏差,习惯单打独斗,研究力量分散,学科交叉合作很难,科研停留在个体化、小型化、分散化的层面,严重制约了人才优势的发挥;科研绩效评价机制普遍存在重视数量轻视质量等问题,完全是以教师科研成果产出量为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而不评价科技活动本身能否转化为可供运用的技术,缺乏相关的成果转化机制和政策指导;高校虽然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条例和办法,但由于科研管理部门和经费管理部门工作上存在脱节,科研管理部门注重经费到位情况,忽视了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时的合理性及效益性,经费管理部门注重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核算,忽视了具体经费使用内容和进展情况,财务管理监督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科研经费虚报、挪用、浪费等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不同部门、课题组重复购置相同或类似的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闲置等现象,致使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低下。
1.3科研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科研管理者应该是各项政策、信息、计划活动的传播者和执行者,也是科研计划的制订者和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因此,作为科研管理人员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掌握当今的科研发展趋势,学习有关的管理知识和政策,提高组织与协调能力,而且还应该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然而,目前许多高校对科研管理队伍建设不够重视;从事科研管理的工作人员来源比较复杂;大部分没有经过专门的科研、经营管理理论的系统学习,应有的业务培训和提高没有得到重视,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主动创新意识,求稳避险;项目申报把关不严,执行过程不闻不问;随意频繁更换科研管理人员,专职的科研管理人员数量太少;各系部主管科研的领导大都是兼职的,本身要承担繁重的教学或科研任务,加上政策上的原因,他们用于科研管理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以上种种导致了科研管理质量不高,效率低下。
2.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的对策
2.1推进高校科研管理观念的创新。陈旧的观念只能固步自封,在新形势下,要提高科研管理工作,促进科研上水平,提质量,就必须不断更新对科研管理的观念。首先,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制度建设和管理实施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要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科研工作者不断发展,要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科研管理部门要变革思维方式,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服务职能,帮助科研人员及时取得相关信息,获得更多的项目,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其次,强化效益观念,科学研究要把市场效益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将市场需求作为确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前提,组织科研力量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全方位开展服务,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3)加强信息应用,科研部门的职责就是要通过信息系统来开展管理工作,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必须通过拥有先进的网络设备和软件支持,来改善科研管理信息的处理过程,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构建一个现代化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研成果、考核和职称评定等工作的网络化,提高管理效率,使科研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2.2完善科研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不断推进,也对科研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高校,必须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只有不断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才能不断地推进科研活动向前发展。(1)顺应时展,高校应加强自身科研力量的培养,紧密围绕学科建设,建立重创新能力、重科研质量、重实际绩效的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包括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考评制度和科研成果奖励、岗位津贴发放等有效的管理机制,调动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优化科研队伍,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对科研工作的引导作用,深化科研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2)根据学科发展的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科研评价体系,既要有数量、规模指标,更要有质量指标,改变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简单做法,通过对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和实际社会效益的重视与激励,使科研人员树立起只有通过转化才能体现价值的正确观念,把科技成果转化当作项目研发过程的延续。(3)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同财务部门进一步明确经费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校园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利用网络搭建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平台,形成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的监控网络,定期对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建立审计制度。
2.3稳定科研管理队伍,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素质。随着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工作越来越复杂,管理手段和方法也需要不断地改进,这些给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管理人员,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工作的有效性、目的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使管理活动有序地进行。作为学校,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管理人员有学习和深造的机会,鼓励他们不断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及相关的管理知识,提高信息获取能力、信息处理和服务能力以及公关能力,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注重从科研工作实践中发现和选拔管理人才充实科研管理队伍,设立专职的科研项目管理人员,跟踪项目全过程,做好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第三,重视稳定科研管理队伍,从制度上保障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鼓励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安心本职工作,增强他们从事科研管理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在当今以知识经济为主,创新技术持续涌现,新兴产业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深化高校与产业界间的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是当务之急。高职院校依据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不断的学术创新,展现出了强大的科研实力,尤其以应用型为主的高职院校,是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场所之一。但截至目前,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转化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知识产权较低的成果转化率阻碍着高职院校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与成果的应用性等方面与国内外一些本科院校存在不小差距;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与社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不能同步进行,存在脱离现象,从而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等。产学研的有效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因此,深入研究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可以促进校企更加融洽的完成创新性成果的有效转化,从而加快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进程。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时,环境、经济以及社会效益都会有明显的提高,也促进了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当前国家和社会普遍重视保护科技创新成果的背景下,我们更要充分转移和运用知识产权。以此来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这也有助于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此外知识产权制度的提高有助于科技创新层次的提高。
新兴产业主要是以知识、技术为主,社会经济也以此为基础才可以快速发展。我国也意识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立法层面,来保障知识产权策略应用于各个科技重大专项中,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科技进步,从而通过知识产权转化,把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
国家科技创新的基础来源于高等院校,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转化可以促进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可以加速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持久发展,可以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高等院校知识产权转化率也是衡量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指标之一。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化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但也同时说明目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和创新成果转化都还有很大潜力等待挖掘,要充分挖掘其潜力才能使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
三、高职院校产学研下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1.战略意识缺乏,重数量不重质量
近几年,知识产权的整体质量处于下降趋势,原因之一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发展,高职院校的招生数量和教师数量近年来都不断增加,新进的科教人员都有评定职称的需求,受这种因素的影响,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时存在较强的功利性,存在为了申请而申请的现象,导致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偏低,所以申请数以及授权数虽然有很大的提高,但授权率和专利的质量是处于下降状态的。出现此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政府存在政策偏离现象,高校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重数量而不重视质量,重结果而不重视过程。
2.管理体系薄弱,缺乏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
长时间以来,高职院校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科研管理部门虽然名义上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但并没有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而不能有效地监控知识产权的申报,只能委托机构进行监控,而知识产权机构既没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素质也有高有低,且在经济利益的作用下,只关心申报数量,从而造成了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质量不高。总的来说,缺少专职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和论证,就很难保证质量的提高,以致授权率降低。
3.政策导向偏失,知识产权申报失败风险加大
相比于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有较低的科研实绩。为了能够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职院校制定的管理制度都比较宽松。比如,不管是否授权,学校都将全额支付申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申报费、费等;还要给申报人相应的绩效及科研奖励。此外,当申报失败,高职院校科研人员可以不承担相应风险,也不会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所以,申报人也不会急切关注知识产权能否进行转化,是否有高附加值,以致于申报失败的风险加大,学校损失加大,经济负担加重。
4.校企间诉求差异大,知识产权转让成功率低
高职院校的技术资源较为雄厚,但是市场上的运作经验相对缺乏,没有较高的“嗅觉”,所以,知识产权存在着市场化风险。企业对市场上的前沿信息了解的有很多,但是缺乏自我改造和研发的能力,以至于不能促使产品较快的改造。通过校企合作本可以有相应的互补以及可以发挥更大效能,但是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所以知识产权的转化率降低,对产学研工作进展有一定的阻碍。原因一:高职院校可以从知识产权的转出中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相应的收益,还可以通过产学研方面的成功案例来提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高职院校希望通过知识产权的转出,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与额外收益,借由成功的产学研案例,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原因二:企业想投入少,获得利益多,借助知识产权的转入,使产品的技术含量有所增加,从而市场份额增大。校企间的这种博弈现象,使双方不能很好地合作,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转化率降低。
四、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率低的影响因素分析
1.知识产权成果与市场脱节,高职院校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响应不积极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收益于高职院校,它们能够面向市场的原因是资金来源于企业,成果一旦研发出来就可以直接投放在生产一线上。而在中国,研究成果研发出来不能直接投放在市场上的原因大多是因为研究经费由国家资助,在项目立项之前由于没有考虑到市场前景,或者在项目的研发过程中找不到项目的转化价值,再或者项目有足够的立项市场前景,但是高职院校没有足够的驱动积极性,导致知识产权的转化率降低。知识产权的创新需要建立在全球市场经济化的前提下,而研发成果的评估也需要在全球市场价值链氛围中评估。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和市场经济紧密联系,进行有效的产权成果创新,是当下我国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第一任务。
2.投入资金不足,知识产权成果缺乏中试检验
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的资金投入逐渐增多,但是成果转化的成本也随之上升。在知识产权研发和研发之后的成果转化之间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便增加了创新的风险概率。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转化要有实验室研发阶段、车间中试阶段、企业产业化等过程,某一项的知识产权研究到研发成果出炉需要投入为一个单位,那么车间中试阶段的投入就为十个单位,企业产业化阶段的投入为一百个单位。一项知识产权取得研发成果以后,高职院校便开始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后续的车间中试阶段和企业产业化阶段的资金需求量高职院校或者企业可能都无法承担。因此,融资问题的难题也成为了知识产权转化的阻碍因素,由此可见,高职院校要想保证知识产权转化的顺利进行需要有外部力量的支持,这时,政府的积极引导,合理的融资渠道,建立风险分析系统,这些都将有利于知识产权的转化。
3.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利益分配问题
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利益的分配问题占据主要因素。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中涉及政府机关、高职院校、企业、科研人员中介机构等众多利益主体,每个利益相关方都想从中获得可观的利益,在利益的分配问题上就会出现分歧。科研人员是整个知识产权研究成果的主力人员,对于成果转化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在许多情况下,高职院校只是注重目标的完成,然后对知识产权成果和发表学术论文的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而不注重对研发人员的成果鼓励,没有建立健全激励政策,导致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此外,高职院校在进行成果转化时有时过分重视自己的切身利益,出现要价过高的现象,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影响着知识产权转化的顺利开展。
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问题
知识产权归属于服务业,主要以提供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服务和相关衍生服务为主,当代服务业的工作宗旨是促进智力成果的产业化、商用化、权利化,是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的服务机构,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需要重点注意知识产权转化的政策完善,转化市场机制的不成熟,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缺乏,综合能力的提高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革,使转化体制更加完善。
五、完善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与服务中介平台
知识产权的转化在国外的发展比较成熟,有许多成熟的案例。我国的高职院校可以借鉴外国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高专业的队伍来操作管理知识产权转化机制。该机制的任务是为高职院校的科研人员寻找或者开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渠道,并且还要对社会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科研人员,使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能够很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企业和研究人员的信息传递桥梁。在我国现存的中介服务公司或者相关机构也应该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增加团队成员的整体素质,提供知识产权转化的优质服务,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提供可靠的信息分析和选择建议,还要能够提供专业化实践的能力以及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委托服务,在国外成熟机制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找到适合我国知识产权转化的运作模式,提高智力成果的利用率,最大可能的发挥出知识产权成果的社会效益,完善从科研开始到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再到知识产权转化发挥社会效益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职院校的知识产权转化机构的完善。
2.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转化风险投资机制
知识产权的转化是一种高风险、高投入、运行周期相对较长的活动,转化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难以从常规的渠道获得。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和实现知识产权转化的途径是加大对高科技风险投资的研究。美国等国科研成果发达的原因之一是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而在国内风险投资机制不太完善,导致我国的高科技风险投资体制不太理想。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化的贷款制度,有形资产可以作为贷款,无形资产也要列入其中。针对无形资产的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和财政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制定无形资产的评定准则,加快风险投资机制的完善步伐,尽快使得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成果发挥社会效益,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
3.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申报积极性
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知识产权转化的激励机制,对科研人员的贡献大小不同进行鼓励和奖励。审查知识产权,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给与一定程度的智力成果经济奖励,补偿研发过程中的经费开支,也是对研发人员的成果肯定。
4.提高高职院校的社会认可度,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高职院校的社会认可度偏低,知识产权的转化存在很多困难,其价值也常被低估。因此,高职院校一方面从知识产权的转出中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相应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产学研方面的成功案例来扩大市场,提升信誉,提高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从而获取社会认可,实现自身价值。另外,在知识产权转入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澄清企业在研发能力、产权质量、转让成果以及市场前景等方面存在的疑惑,以助于企业能够很好的评价知识产权的价值。
5.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转化保障
近来,我国也相应出台了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法律,但是,在相关法律的执行过程中,高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的成果依然不太理想,说明知识产权制度依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要想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完善,就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需要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成果商用化的奖励制度,对产权发明人进行奖励,激发他们的创造积极性,并且加大对专利使用人的资金扶持,使知识产权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为社会造福。
(一)监理单位的地位和性质
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度应当采取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指导下的社会监理体制,监理单位应是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技术机构或者学术研究机构,[36]实行资格评定制度,对监理机构和人员分别建立相应的制度进行管理,实行监理审议师执业资格制度。
建立国家科研项目监理机构,在构建上可以参考社会中介组织的某些做法,但又不必完全等同于社会中介组织。[37]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上可以是相对独立的,但受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间接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根据专家们的专业领域,建立若干个相应科研领域的监理专家储备库,专家储备库的人员选择应打破地区疆域的限制,按照学术专长、所在科研院所分类索引,所有成员均为该领域的学术精英。当有必要组成专家组进行科研项目评议时,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从网上进入国家科研项目监理专家储备库,根据需要随机选出若干名专家,具体组成科研项目监理专家组,承担监理任务。
监理专家组是受国家科研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国家科研主管部门。监理人员通过自己丰富的科研方面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可以减轻或化解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或问题,保证国家科研项目的质量与进度,既有利于确保的国家科研正确发展的利益,又能够有力地支持研发方的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组成方式
首先,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在互联网上点击监理专家库具体选择、组建监理专家组时,由于其检索事先已经打破了专家们所在地域的界限,故此只要认真坚持回避制,[38]就能够使监理工作的公正性获得较好的保证。其次,国家对出色承担了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工作的专家和学者会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鼓励(国家科研项目监理信誉制度),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树立服务公共利益的意识,公正地行使手中的监理权限。再次,为了满足各种不同层次科研投入主体的需求,国家科研项目监理机构,还可以对外承担项目监理任务,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补充支付对承担监理任务专家的物质奖励,以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这样,就出现了“排除零和,走向双赢”的局面。
图三 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
谁是评价监督主体
重要的是各种评价的程序正当和信赖性的提高
评价的主体
内部评价主体
(课题组科研人员、负责人)
准内部评价主体
(课题组所在单位、课题论证过程中参加评议的专家学者)
外部评价主体
(科研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机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所谓监理单位,并不限于既存的团体,一般是经过随机抽样,从专家库中随意选择的专家,临时组建监理专家组。这样更有利于发挥专家的特长,同时做到相对公正。[39]
(三)监理人员的选聘机制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科研项目的招标书、答标书和合同等其他有关规定,都是监理人员工作中应当依据的行为准则。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要办事公正,能听取不同的意见,敬业爱岗并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当然,有关选聘机制上必须坚持回避原则,按照前述随机抽样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选聘。
(四)现状把握——问题与完善对策
1、现状与问题
21世纪将是一个竞争激烈、充满变化、发展迅速的知识经济时代,世界科技和经济将迅猛发展。因应于这一变化,科研管理体制的改革亦是刻不容缓,各国都因此掀起了这一改革的浪潮,期冀以制度建构来促动国家科研能力的提升。[40]从法学的视角来分析,就是要通过规范科研项目审批行为,建立结构合理、制约有效的监理运行机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科学管理,从而改变那种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使国家科研项目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
目前,我国现有的科技管理体制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家权力优位格局的、一种以国家统筹主导、由国家统一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必然要求我国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对于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及全球化所提出的挑战与压力迅速给予回应。
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应当适应世界高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形势,积极跟踪世界先进水平,缩小与国外的差距,适当集中力量,在有限的高技术领域部署工作,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和工业、企业技术升级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期待与建议
国家科研项目引入监理机制后,在管理上应在如下九个方面实现革旧布新:
(1) 国家科研项目运行的全过程有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计划或者规程,以及与之相应的审核、监理机制和手段。
(2) 与国家科研项目有关的整体组织机构及作业流程必须规范化。
(3) 国家科研项目研发的甲、乙方之间具有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使乙方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甲方的实际需求,同时使甲方能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反馈。
(4) 乙方内部具有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
(5)在监理人员的支持下,甲、乙双方有能力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动态地实施有效的控制,及早预测和发现可能影响科研项目研发计划的各种因素,使项目能按计划进行。
(6)在监理人员的支持下,乙方具有可靠的组织与技术保障,能及早发现项目中可能影响最终目标的功能与性能的缺陷,使科研项目的关键指标在研发实施过程中得到全面监测,出现偏差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纠正,使科研项目研发的整体水平得到保障。
(7)监理专家组在实施方案与技术示范方面的职责:
A.在项目实施中,现场确认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和范围;检查项目内容、技术路线以及用于项目的材料、设备和设施。对不符合合同与实施方案要求的,有权责令改正;
B.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检查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审查现场、相关数椐和资料,进行中期评估。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当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要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进度,并写出进度滞后原因的报告。项目完成后要作好项目的技术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的审查工作;
C.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别采取巡视或调查的方法进行监督,对符合合同规定和实施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子项目和全部项目)科研成果给予签认。对不合格的,有权要求重新展开研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D.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有责任提出终止项目合同的详细报告,供政府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E.在验收前对项目的相关数据进行客观评价或确认,并提供相关报告,参与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8)监理专家组在经费管理方面的职责:
A.要求政府主管部门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项目经费;
B.审查年度经费决算,监理审查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不当的,提出经费处理意见报告。
(9)监理专家组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
A.参加实施阶段的各种会议;
B.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变更、无故延期和不可抗拒原因对项目的影响进行监理调查,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出处理通知书;
C.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四、监理的工作方式与程序制约
(一)专门技术性与监理的工作方式
鉴于国家科研项目的高度专门技术性,对国家科研项目实施监理的工作方式应当体现出相应的特色。
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内容与范围应包括这些项目全过程,而不仅仅是这些项目的应用实施部分。目前在我国实行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制尚需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转变观念,促使广大科研人员充分认识实行项目监理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理解和支持国家科研项目监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体系和规范;三是尽快建立一些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且是按照科研项目研究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的项目监理咨询机构;四是培养和提高一批国家科研项目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参与评价的专家的专业构成一定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比例,应以管理类专家为主。
(二)实体制约与程序制约
1、实体制约
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具有非常强烈的不确定性和鲜明的专业性,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创造性、继承性以及相互交叉融合性。在这种高度专业性和高度风险性的领域,科研项目监理一般不宜在实体方面课处太多的制约。这里并不存在是否实行监理的疑问。问题仅仅在于,应该实行何种程度的监理,以及怎样实行监理。
2、科研项目监理主体的专业性与监理工作的公正性之间的悖论
鉴于科研项目内容的专业性与创新性,科研项目监理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当丰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们担任,而不能完全效仿建设项目监理的做法,由完全置身事外的第三方监理公司来完成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这就是科研项目监理的主体专业性与监理工作公正性之间的张力与矛盾。问题的症结在于研究主体与监理主体的重合恰恰违背了“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公理。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在现有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下是非常不现实的。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科研项目评议时坚持回避制。 [41]
为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科研项目监理主体的专业性与监理工作公正性之间的张力,我们可以引入“特征函数”和“分配向量”的概念。[42]建立国家科研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制度运作协调其成员中的个体利益,来保证实现国家科研监理机构达到最大赢得值。同时,各成员根据劳动合理分享国家的精神和物质奖励。[43]
3、科研项目内容的创新性及其导致的监理工作的程序性
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最大的特点就是极具创新性、科技含量十分丰富。在大多情况下,学者们选取的课题本身就是全新的、没有形成定论的东西,不仅外部人员(包括监理专家在内),而且内部人员(包括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主持人乃至直接从事研究的人员)都不可能准确地评判出该科研项目的内容是否正确。
图四 监理的阶段与手段
科研项目监理介入的阶段、手段
把握监理的特点与界限
监理的阶段及内容
事前监理(政策监理+立项监理)
1、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过程的透明度监理
2、论证、决定程序的公正性监理
3、裁决过程中廉洁度监理
科研过程监理(事中监理+事后监理)
1、人员配备情况 3、科研进度情况
2、经费使用情况 4、成果评价转化
监理的手段及内容
着眼于效率的手段(费用与利益的比较)
成本利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成本效果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成本分析(政策制定、立项中的规制设置与费用等)
成果分析(是否按时完成,是否达到结题水准等)
着眼于有效性的手段(着眼于利益)
统计分析法(Statistical Analysis)
对照(疑似)实验法(Quasi Experiment)
业绩指标评价法
简易手段(注重迅速、经济)
随时抽查 电脑跟踪 现场交谈
外脑利用 采访同行 报表分析etc.
要对有关内容作出科学的评判,就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科学论证。一旦科研项目监理专家们不能或很难对科研项目的实质内容进行把握或很难根据科研项目的内容进展情况对它进行评估,就只能通过对科研项目的立项、执行、验收以及最终对科研成果产业化情况的跟踪评价等程序实施监理来间接实现对科研项目的监理活动。
4、公正原则是程序的灵魂
从程序制约的角度来看,对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运作必须坚持自然公正原则。
自然公正原则非常富有弹性,其本身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在适用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传统的自然正义原则包括公正程序的两项根本规则:其一是任何人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反对偏私的原则);其二是必须公正地听取当事人各方的抗辩(听取对方意见的原则)。[44]
自然公正原则运用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监理过程,要求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与被监理者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且,监理过程中必须注重听取研发方的有关意见,不允许恣意武断,擅作决定。这种公正程序原则也应该在各种纷争处理机制中得以贯彻执行。
五、监理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监理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机制,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政策循环过程。[45]
图五 不断完善的政策循环过程
行政目的之实现
PLAN
PLAN
PLAN
DO
DO
DO
SEE
SEE
SEE
前述政策循环过程中,计划(plan)既是起点,也是终点,进而又会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起点。制定计划本身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因而,从行政行为的过程论来看,计划首先是大量行政调查和行政确认的结果。计划的制定需要大量的信息,在行政过程中的任何行为或者措施乃至法规范的实施(do),都可以成为行政计划收集信息的对象,而调查、总结和反思(see)正好为下一轮计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反馈信息(feedback)。行政主体遵循这种过程规律,就会使其行政行为不断趋向完善,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反馈是至关重要的。同样,要建构针对监理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机制,需要遵循这种不断完善的循环过程论,需要充分重视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反馈。
在我们探讨监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何处理以及建立怎样的处理机制之际,我们不能忘记控制论中的信息变换和反馈作用,不能忘记要致力于建设一种能够自动按照人们预定的程序运行的良性互动的系统或者机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很多情况下,权力的滥用,腐败的产生,往往并不取决于人,而取决于机制是否完善。[46]在本部分,我们将致力于这种问题处理机制的探讨,运用控制论的手法,通过分析有关机制的信息流程、反机制和控制原理,以探寻使系统达到最佳状态的原则和方法。
(一)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处理机制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处理?由谁来负责有关问题的解决?如何选任或者确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及其分工?什么时候需要监理的介入?关于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基本上作出了回答,在这里就不再赘述。我们认为,监理制的定位只能囿于强化过程监督,如此看来,由承担科研项目研发任务的科学家或是科研项目监管部门来发现问题并负责问题的解决,是最为名正言顺而且也可以兼顾科学与效率的。对实施科研项目过程进行监理,在既有的专家评审会之外架构另一层面的约束机制,从当前国家科研项目运作的现状来看,并不是一种权宜之计。
(二)科研项目成果报告中问题的处理机制
科研项目成果报告中问题的处理,主要依赖于相关方面专家的参与和协作。这是因为,科研项目成果报告本身涉及到高度专业性、学术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其优劣、真伪的判断权只能留给相应领域的专家、学者,其他人包括主管部门在内皆不宜介入过深。不过,主管部门的介入应该是有关问题得以彻底解决的必要前提,只是在这里应该强调对专家判断的尊重以及对专业知识或者学术研究的重视,在充分考虑相关领域专家尤其是监理专家组的专业性判断的基础上,作出奖惩等处理决定。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有关人员设立相应的陈述、申辩乃至要求听证等寻求权利救济的制度途径。而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一阶段的“民主主义”原理只能意味着对结果的了解权,而不宜包括对处理过程的参与权。这就是“黑箱理论”效应的体现。
科研项目成果报告中问题的处理,完全可以采取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项目监理机构之间的协商、惩戒和奖励机制来解决,只是如何在相关的处理决定中体现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并充分体现对效率价值的重视,则尚需深入研究。
(三)成果转化过程中问题的处理机制
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应是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将它推广、应用到企业中去,并使其产品化、规模化的工作。通俗地讲,科研成果好比是种子,企业好比是农田,要想实现广种精收,必须要在培育良种、选种、因地适时、高效率撒种上下大工夫。也就是说,在种子和农田之间我们需要专门的人从事培育种子和销售种子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培育种子和销售种子的中介机构或企业。在科研项目的研发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亦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形成各种各样的纠纷,需要及时予以适当的处理。实际上,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科研项目的监理不仅仅是指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监理,而且还包括科研成果转化阶段的监理。
我国已制定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因此,在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贯彻、实施实施该法,严格按照该法的规定,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和权利保护。
政府及科技界、学术界应当为每一个努力创造、努力创新的国民提供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社会创新条件。政府应当认真贯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完善尊重、爱护和保护科技创新的法制环境。
(四)监理报告自身问题的处理机制
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监理活动,为了圆满地实现其应有的目标,起码应该具备全面性、立体性、流动性、迅速性和透明性。换言之,作为监理活动之书面反映的监理报告,也必须重视有关内容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全面性。具体说来,对国家科研项目实行监理,必须以全面的视角展示“防备风险”的统制机制,为建立和完善制约与励机制提供一定的视点,做到评价的一贯性,坚持教育训练,不断提高监理质量,将监理的过程和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关于监理报告自身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分析:
1、监理报告中必须明确记载监理目的。这方面出问题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
2、监理报告中必须明确记载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在实现预期的科研目标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内部及外部的重要的风险,并予以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从国家科研项目监理的内容来看,其对科研项目研发的整个过程所发挥的作用始终都是外部的、程序的和形式的,因而对其责任的追究亦不可无限制地扩大。有关责任的范围、构成要件以及承担方式等,都应该通过立法或者相关政策的制定来加以明确和完善。
3、监理报告中必须就科研单位及参加人员能够凭自己的裁量而行动的范围、科研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以及为实现预期目的而确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乃至法律规范进行充分而客观的记载,并对监理的任务、目标、形式和手段等进行尽量详尽的记载。
关键词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对策;沈阳农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3-0309-02
Abstract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is an important birthplac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how to crack problems of poor convers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o productivity force,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 of transformation,is the realistic demand of innovation school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agriculture,is a strong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implementation of innovation driven.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for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brought about a lot of influence were analyzed and expatiated,and taking 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the practical way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ere explored,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such as building a complete working system,establishing multi service platform,seeking more investment subject.
Key words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practice;countermeasures;Sheny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新时期,需要依靠科技实现创新驱动、促进内生增长,其中最主要措施之一是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此背景下,农业高校作为现代农业科技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不断优化各项科技投入资源,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然而科技成果实现的转化效益还远远低于科技投入。据统计,我国每年有大约7 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产生,但是转化率仅有30%~40%,其主要制约因素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不平衡[1],转化驱动力弱,转化途径效应不明显。如何破解农业高校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不力、不畅的难题,探索其有效转化途径,是创新强校及发展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求,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
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给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1.1 机遇
1.1.1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我国农业已经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实质是科技农业,以现代科技引领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建立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产业体系[2]。传统农业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农业发展已进入主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农业高校是服务农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和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以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把科技创新确定为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为现代农业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指明了方向。这就从国家战略层面上明确了加快推进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现实意义。
1.1.2 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国家及部分省市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政治措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政策环境,激励了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创新创业,调动了各类创新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动性。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施行,将加快高校科研潜力的释放,促进科研人员的创新性、创造性。2016年2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重点从促进研发机构、高校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良好环境等3个方面做出进一步细化。
1.2 挑战
近年来,各涉农高校在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积极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比如“西农模式”“雅安模式”“新农民学校”模式等[3],为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自身局限性,导致部分优秀成果没有达到很好的转化示范。因此,如何加快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加快其转化必须面临的一些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总结多年培训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培训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工作,探索创新型农民培养模式
2014年3月,在昌图基地成立了昌图新农民学校,截至目前,生猪养殖从业人员培训已覆盖了9个主要乡镇,近2年先后在黑山、西丰、法库、铁岭等县区针对主导或特色农业产业推广新农民学校培训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农民培训工作主要围绕辽宁省农业区域特点,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培训模式,即“请上来”到学校,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青年农民上大学”“农民企业家培训班”等多形式的中长期培训班开展培训;“走下去”到县区开办“新农民学校”,到乡镇开展“两动式”基层培训,即农民走动学习,专家按乡镇滚动授课。通过“新农民学校”培训模式,构建初、中、高三级的“金字塔型”多层次的农民专业技术培训体系,实现培养新农民,培育新市民,不断为农业科技服务注入新鲜血液,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培养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储备。
3 对策
3.1 做好顶层设计,构建完备的工作体系
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农民接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区域性、周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8],特别是具有一定的科技风险性[9]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10]。这就需要农业高校有稳定、长期、可行且具有激励作用的运行管理机制。首先,需要正确定位,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方面是国家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村社会服务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协同创新。其次,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做好顶层规划设计,构建一个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从组织、平台、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创新。再次,高校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11]。
3.2 建立多形式服务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
为了更好地与企业产学研紧密结合,需要建立有效的、不同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农业高校通过整合资源,有效利用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或成果转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加快培育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其加强指导和监管。也可通过建立网站、微信、QQ群等形式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探索新的科技成果传播途径和方法。
3.3 加大各级财政的支持,寻求更多投资主体
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建议国家通过补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各农业高校要积极与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争取地方确立高校专项科技服务配套经费。还可争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等的社会资金的支持,拓宽投融资的渠道。
4 参考文献
[1] 何淑群,古秋霞.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及关键策略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2,39(15):213-214.
[2] 张来武.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新三农”[J].中国软科学,2014(1):6-10.
[3] 李澎,岳喜庆,王海龙,等.新形势下高等院校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4(18):310-311.
[4] 李东,李澎.农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问题的思考[J].科技成果纵横,2009(4):20-21.
[5] 刘双清,胡泽友,王奎武.农业高校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践探索与思考: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J].科技和产业,2015,15(1):44-47.
[6] 杨帆.我国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D].郑州:河南农业大学,2014:15.
[7] 杨冬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路径探析:以驻济高校为中心[J].山东英才学院学报,2014,10(1):10-13.
[8] 杨征,陈淳,孙雄松,等.影响农业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2,31(3):67-69.
[9] 杨辉,张永强.农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模式及影响因素[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1):412-414.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机制
[中图分类号] F4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037(2017)2-64-3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Guangxi
Dong Tingmei
(Guangxi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ning Guangxi 530022)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 Guangxi since "the 12th Five-year plan", points ou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and problems of Guangxi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nd researches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speed up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Guangxi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influencing factors; mechanism
“十二五”以来,广西紧扣创新发展新要求,推动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释放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科技成果的巨大潜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基本情况
1.1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科技成果登记及应用水平有效提高。“十二五”期间,广西科技成果登记数量大幅度增加,共登记科技成果3 874项,投入实际应用的成果3 332项,占86%。仅2013-2015年登记的应用技术成果共新增利润1 805.25亿元,新增税金133.02亿元,出口创汇20.47亿美元,节约成本68.93亿元。二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增强。“十二五”期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由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有2 470项,占41.73%;支持科技计划经费为8.97亿元,占全部科技计划经费的42.21%。柳州高新区内企业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为主攻产业,上汽通用五菱宝骏基地二期的顺利投产,东风柳汽乘用车基地二期、商用车一期项目的落地,实现了“BS3底盘自主正向开发设计”“CN100MCE整车轻量化开发”“东风柳汽B+系列发动机关键技术”等一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研发成果的转化落地,全国百万整车制造先进基地布局顺利完成。三是高校科研院所促进成果转化实力增强。“十二五”期间,广西高校承担了企业委托的科技研发和技术咨询项目经费超10亿元,有442项科技成果实现了转化,比“十一五”的147项增长200.7%[1]。
1.2 技术交易稳步增长
充分利用广西科技活动周、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等区内外科技展会活动平台,专题组织科技成果对接专场活动。“十二五”期间,开展大型对接活动40余场次,累计组织企事业单位11 580家参加对接,展示推介科技成果和产品21 000多项,促成项目签约1 085项,实现技术成果和产品交易326.82亿元。2016年上半年,全区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282项,比2015年同期增长147%;登记输出的技术交易额1.83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102%。广西本地吸纳全国(含广西)技术767项;登记技术交易额15.04亿元,比2015年同期增长65.0%。
1.3 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广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6年9月,全区共有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6家(其中含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102家,技术合同登记点15个,专利机构总数达到39家。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协作网络成员单位也达到1 188家,其中东盟国家成员单位393家。二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全区共有163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和35个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建设了3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13个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了1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创新团队,设立88个综合试验站,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1.4 科技成果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015年以来,广西出台了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广西工业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全区技术市场发展实施方案》《广西科技成果登实施细则(修订版)》《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任务安排指标》《广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标准》等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列入对各地市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了政策环境[2]。
1.5 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大幅增加
一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补助专项,2012-2015年,科技厅设立专项,安排科技资金2亿多元,支持了700多项科技成果的引进和转化,重点支持冶金、机械、电子信息等“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根据各地产业规划布局进行针对性立项资助,如支持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高重频激光用RTP电光晶体水热法生长”成果转化,帮助地方建立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转化高地。二是2015年、2016年共安排转制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5 015万元。在专项的引导支持下,23家转制院所取得长足发展,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建设了22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一批“名牌产品”“品牌产品”投放市场。2013-2015年,转制院所成果产业化项目累计完成总产值12.5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1.2亿元,累计开发新产品112个(其中已投放市场94个),获得科研成果75项。三是引导市财政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中,柳州市本级财政每年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15%以上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发展经费20%以上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南宁市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科技合作专项经费1 000万元,支持科技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高校院所专家服务县区科技大行动。
2 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分析
尽管广西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形势依旧严峻,亟待解决。影响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与经济衔接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事业单位落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困难,一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实行单位工资总额管控制度,造成成果转化收益的绩效工资顶到工资总额天花板,无法发放的实际情况;二是科研团队的奖励需要先有预算才能支出,造成成果转化收益次年才能奖励给科技人员的情况普遍存在,这极大地挫伤了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3]。
2.2 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技术市场活跃程度不够高
2015年,全国技术市场共完成技术交易30.7万项,合同金额9 835.73亿元,广西通过全国技术市场完成技术交易3 394项,合同金额58.48亿元,分别只占全国总项数和总金额的1.1%和0.6%。无论是技术交易的项数,还是技术交易的金额,我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都还存在较大差距。
2.3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偏少,技术转移队伍有待进一步壮大
目前,我区仅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6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偏少,这与我区持续和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相适应。
3 加快推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3.1 多措并举,激励做大科技成果总量
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制度,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激励引导政策,强化对加强专利保护,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建立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多措并举,做大科技成果总量;加强对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单位和个人积极性,促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4]。
3.2 加大投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3.2.1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广西将设立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及风险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投资金,支持成果转化平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2.2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出台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开展执法检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3.2.3 制定和出台企业购买技术成果补助办法。对购买科技成果并在广西转化落地的企业,实行普惠性奖励性后补助政策,促进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2.4 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所有的政策,调动单位的积极性。
3.3 疏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尽快开发建成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库及技术需求信息库,加快网上技术市场的建设和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包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进技术供需对接。建立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批综合性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基地,组织开展国内外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网上、网下的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立体推进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4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激励引导政策,坚持搭建平台聚人才,多措并举育人才,优化环境留人才,不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权益的保护,调动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采取执法检查,出台政策保护措施,建立起保护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对研发团队及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奖励支出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落实担任事业单位领导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提高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市场交易机构的支持力度,建立一支懂市场、懂技术、善协调、会经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队伍,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
参考文献:
[1] 刘海波,肖尤丹,靳宗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13(8):26-33.
[2] 胡振亚.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转化模式和激励机制[J].求索,2012(12):173―175.
关键词医学科研人才;评价;管理;制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1]。医学科研人才的评价不仅是科研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科研人才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加强医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医学科研人才的培养、选拔、评价和使用等工作,是打造研究型医院的关键步骤[2]。然而,现阶段我国对医学科研人才的评价研究尚存在不足,例如评价体系简单化或主观化,评价指标片面,缺乏科学性。因此,医院通过建立一套客观、科学、动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符合我院科研管理需求的医学科研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而构建医院的科研人才评价管理制度,主要用于科研管理部门对医学科研人才的初步遴选及限项类课题的推荐
1评价管理制度
1.1评价制度
现阶段,科研人才评价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存在评价行政色彩过浓、评价手段单一、评价分类不详尽等问题。例如评价指标主观、缺乏科学性,评价手段过于简单;或者一味追求量化和标准化,片面强调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以上情况均很难客观科学地评价医学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医院主要通过对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利用医学科研人才评价管理系统,构建数据库,实现评价的多样性和客观性。此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专家访谈法(Delphi法)确立医学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构建由基本素质、学历职称、学术造诣、科研业绩、成果转化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分析法(AHP法)设定权重,例如对SCI论文数量、累计影响因子、课题层次、课题数量、技术发明、理论创新(论著数量)、成果转化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从而对医学科技人才复杂的智力劳动成果及科学研究进行了客观、科学的评价,人才的价值得以真实反映,从而为医学科技人才管理提供较准确的依据。此评价管理系统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行性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研究型医院对医学科研人才评价工作的实际需求,能客观地反映出医学科研人才在学术业务及科研业绩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1.2激励制度
注重强化激励机制,旨在提高医学科研管理部门对医学科研管理的效率,给予医学科研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医院对不同岗位的人才进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医院匹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等,修订《科技奖励办法》,对优秀科研人才进行立项资助及奖励,实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科学化。例如,处在不同阶段的人才的需求和内在的特质各异,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人员要给予不尽相同的培养措施[3]。因此,依据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的特点,设立不同基金,实现个性化管理。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京科九条”、“京校十条"、"京医十四条",医院联合社会资本建立转化基金;针对留学回国人员设立启动基金;针对青年科研人才设立种子基金;针对有应用基础研究经历的科研人员设立培育基金;针对海聚人才、院外课题中标人员、奖励及专利获得人员、高水平论文作者等设立匹配基金等。
1.3约束制度
为推进学术风气建设,提高全院人员学术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学术行为违规处理管理规定》和《学术道德准则》等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具体采取如下措施:(1)科研人员需在科技处备案:备案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不备案发表文章不予认定。(2)加强科研管理者意识:加强科技处内人员意识,正确引导科研人员发表文章,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监督。(3)加强宣传: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学术诚信承诺,在医院网站上传学术道德文件,举办学术道德相关的讲座。
2初步成效
医院科研人才评价系统已成功应用于医管局青苗计划、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等的评价与选拔。医院青苗计划的遴选,通过科研人才评价系统推荐15项,立项6项。通过此系统排名前6名的项目与实际立项项目的符合率为83%。医院市委组织部优秀人才的遴选,通过青年科技人才评价系统推荐35项,立项7项。通过此系统排名前7名的项目与实际立项项目的符合率为86%。人才作为医学科研发展的战略资源,是科研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4]。因此,经过多次科学论证,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推荐的项目与实际立项项目的平均符合率约为85%,此系统可望在各市属医院的科研人才评价工作领域推广应用。此外,从更深层次分析,随着此制度在医院的探索与推行,近年来医院的科研实力得到提升。从中信所的SCI数据情况分析,医院的SCI论著数量及排名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具体数量由2011年的72篇上升到2015年的190篇,排名由2011年的61名上升到2015年的62名,见表1。
3讨论
医学科研人才评价管理系统,通过文献调研法建立了医学科研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架构的雏形,并在深入分析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Delphi法确立医学科研人才评价的指标体系;采用AHP法确定了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以权重大小对医学科研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因素、各指标进行均衡,从而在整体水平上优化指标,对三级指标进行量化并建立相关参数,例如:对复合型和专业型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提高了成果转化的权重系数;调整了重点学科的权重;提高了高水平SCI论文的权重系数,因为科研论文是对自己科研成果的概括和总结。只有发表学术论文才能让同行了解自己的科研成果,才能与同行之间交流,才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5];利用多层次模型模糊综合评价数学模型建立医学科研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通过对医院现有的科研人才数据库进行测试评价,对建立的数学模型进行科学性、可靠性分析,进一步检验评价系统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行性;最终制定一个可进行综合评价的,高效、快捷、动态的医学科研人才评价管理系统。科技人才管理制度的创新在于实现了科研人才的个性化评价,针对每位科研人员进行纵向评价,即科研人员自身的对比,将其现有的科研业绩与既往和未来对比,同时,也实现了科研人员之间横向的对比,将其科研业绩与全科室(本专业)乃至全院人员(跨专业)对比,使其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做到取长补短,从而更快的成长进步。其次,此制度可望通过分析全院科研人才的数据库,实现科室、团队之间的动态评价,从而为医院的学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再次,此制度可望实现可视化显示,最终形成医院科研星标,从而辅助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人才进行精细管理。最后,医学科研人才评价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数据实时更新,从而实现了科研人才评价的实时化和动态性。医学科研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对医学科技人才的评价,能很好的反映出科研人才的真实客观情况,具有综合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等优点。此外,评价系统在实际应用中的结果表明,此系统性能稳定,操作简便,能有效提高医院医学科研人才评价工作的效率。科研人才评价管理制度实现了科研人才的个性化评价、科室乃至团队之间的动态评价;可望实现可视化显示,形成医院科研星标,对加强医院医学科研管理决策的精细化、民主化、科学化建设以及学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经多次论证,此制度可望在各市属医院的科研人才评价工作领域推行,对科研人才进行科学动态管理,因才施用、各尽其能,针对不同医院的特点,培养一批符合时展的自主创新型人才及团队。
参考文献
[1]孙凯洁,班志森,张华宇,等.某三甲医院十年间人才引进情况分析[J].中国病案,2016,17(3):21-24.
[2]凤磊.研究型医院科研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卫生资源,2014,17(2):97-99.
[3]罗涛,孙凯洁.医改新形势下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实践探索[J].中国病案,2016,17(12):43-44.
[4]李媛,张育军,蕾,等.依托信息化平台的立体化科研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与评价[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4,27(5):571-577.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科技人才科教资源创新能力
2008年两会期间,科技部部长万钢指出,湖北拥有丰富的科教资源,目前的问题在于如何把其转化为实际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动力。科技人才通过科研工作产生科研成果,并通过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因此,科教资源转化为实际的创新能力和发展动力需要依靠科技人才,科技人才资源是第一生产力的主要创造者。武汉城市圈人才资源总体实力较强,但科技人才队伍却存在管理机制不活、人才结构与分布不合理、领军人才短缺、创新能力不强、人才流失较为严重等问题。这与圈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武汉城市圈需要构建科技人才流动机制,为科技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人才流向和分布上的不均现象,是当前圈内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2007年9月11日第二届武汉城市圈发展论坛上,几十位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区域经济崛起的首要条件是人才,为企业创新、创造利润的人才。武汉城市圈是人才最密集的区域,但人才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武汉,武汉又集中于科研所、设计院和高等院校。而且与以前博士毕业后九成以上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不同,现在博士就业出现新动向,半数以上进入政府当上了公务员。目前武汉市有大专院校59所,各类研发机构400多个,其中中央部署科研院所26家,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14家,“科教实力位于全国第三”。但周边的8个市科技人才却十分短缺,如鄂州市虽有5万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但绝大多数分布在教育、卫生、财会等领域,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科技人员只有1600余人,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引进的科技人才不到200人。而且,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不能适应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从孝感市147家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情况来看,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有671人,占职工总数不到2%,且分布极不均衡,大大限制了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在企业的转化。就算是科研实力强的武汉,尽管有排名第三的科教实力,但并没有给武汉的相关产业带来靠前的排名。由于机关事业人才多,企业人才少,直接影响了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能力,从而使区内创新能力相对低下。同样是科技创新,武汉光谷比不上上海的张江高科,更不及北京的中关村。因此,改善人才流向和分布上的不均现象,是当前圈内的共识。
二、武汉城市圈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仅依靠高层次人才是不够的
近几年来针对人才流动问题,武汉城市圈内各市政府及行政单位采取了各种对策,如一方面政府在政策上清障、在合作上搭台、在环境上创优、在氛围上造势,另一方面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为主要目的,以人才质的提升弥补量的不足。通过建立博士实习基地、产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技术中心等方式,筑巢引凤,吸引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才培训、人事、人才吸引、住房、家属安置等方面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但是提高武汉城市圈的科技创新能力,仅依靠高层次人才是不够的,因为武汉市周边的8个城市主要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要又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对高新技术的消化更多依赖中低层次的科技人才。武汉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伍新木就曾说过,与东部沿海相比,湖北的差距表现在非公经济上。因此促进武汉城市圈的发展有赖于非公经济的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而民营企业是中低层次人才流动的主要载体,是城市圈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因
此,促进武汉城市圈的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
三、多层次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的构建思路
科技人才的流动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间接影响了区域内技术、信息、成果等交流的效率,进而影响该区域自主创新的活跃程度。因此,武汉城市圈要为科技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建立武汉城市圈科技人才流动有效机制,以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才能。建立武汉城市圈科技人才流动机制的总体思路为:发挥武汉地区国家实验室、科研所、设计院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才优势,根据科技人才的特点,按市场导向,由政府提供服务扶持来建立武汉城市圈初、中、高不同层次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实现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1、通过研究机构的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引进国际优秀高层次科技人才
区内研究机构要不断拓展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与世界各国的科研机构和科学家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支持开展多元化合作研究,积极引进国际优秀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国际科技资源,在能源、水资源、环境保护、保障食品安全、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实施一系列重大国际合作计划。
2、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发挥中高层次科研人才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
继续实施高层次科研人才开发的策略,一是建立博士实习基地、产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技术中心等,吸引高层次的创新人才。二是根据城市圈内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采取项目合作、聘请兼职、人才租赁、科技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两院院士、海内外专家,以及由他们领衔的高精尖人才科研团队,承接和完成相关科技项目,迅速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三是采用“专家服务”方式,即面向城市圈内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企业,根据企业在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的需求,匹配经验丰富的科技专家,以技术咨询、顾问、专家租赁、短期服务等企业认可的方式引进专家或智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技术方面难题,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建立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的制度,发挥中低层次科研人才的作用
上世纪90年代在武汉市内各高校及科研机构实行的两项人才流动措施,对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形成产学研创新和利益驱动协作体形式是卓有成效的。一是新进教师到对口企业挂职几年,既能了解并解决企业的科技难题,又能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如我校机械学院的郑老师、生物工程学院的陈老师就是当年的挂职老师,现在都是科研骨干,至今还是挂职企业的技术顾问。二是在职教师兼职、停薪留职到企业工作,随后部分人自己创业——早期的民营科技企业就是由这部分人建立的。后来,由于涉及各方的利益以及从1999年开始的高校扩招和办学评估使教师教学和科研任务加重,这两项措施就没有继续实施。
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到企业就业风险很大,所以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成为毕业生的首选,科技人才仍然流向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要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政府应该顺应这一市场规律,建立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的制度,仍然采取新进教师及科研人员到对口企业挂职和教师兼职、停薪留职到企业工作,人事、职称、住房及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单位,教委及人事部门在人员安排方面留出指标。这些措施实施促使科技人才流动到企业,科技人才在企业有科研的用武之地,又无就业风险,实际与理论结合创造出成果后,愿意自己创业或回原单位继续搞科研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都是有益的,具有引导式的水到渠成效果。
4、政府建立科技人才服务的基本保障制度,稳固科研队伍
目前武汉城市圈对于科技人才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户籍管理、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等方面陆续建立和完善解除人才后顾之忧的保障机制,建立了一体化的政策框架,还为高科技人才提供住房、安家补贴、子女入学方便等。但针对中低层次的科技人员,如大学毕业生,没有提供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优惠政策。广大企业是科技人才的直接雇主,企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及为人才提供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既是地区人才流失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平台。而武汉城市圈内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基础条件差,中小企业实力有限也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借鉴浙江地区的做法,由所在地政府建科技人员公寓大楼,为广大科技人才提供房子、生活设施上的政策优惠,提供全面的科技人才服务基本保障制度,稳固区内科研队伍,并能吸引人才,保护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陈杰英:搭建全省科技人才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J].科技管理研究,2007(9).
[2]杨玉良:中国博士就业出现新动向:半数去当公务员[N].东方早报,2008-04-30.
[3]郑文力:论势差效应与科技人才流动机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2).
关键词:发达国家 政府 产学研合作 启示与建议
1 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职能特点分析
1.1 制定政策、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美国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立法最完善的国家。1980年,实施《斯蒂文斯一韦德勒技术创新法案》,同年国会通过了《贝赫一多尔法案》,这是美国产学研合作史上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项立法。在1981年《经济复苏法》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税收举措,刺激产业部门不断增加对研发的投入。1984年,制定了《国家合作研究法》(Natlonal CooperativeResearch Act)来促进研究合作伙伴关系的形成。日本政府1986年制定了《研究交流促进法》,对产学官各机构的研究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1998年制定了《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支持大学成立科技中介机构。2002年,制定了《产学官合作促进税制》,在税收上为产学官合作项目提供优惠。法国政府于1999年出台的针对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和科研法》,其宗旨是促进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界的合作与交流。
1.2 设立专门计划、项目,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合作
1.2.1 设立专门计划或项目
芬兰的各项国家技术计划均用于支持产学研的结合。这些措施始于1984年,一直持续至今。国家技术计划用于促进切实合作并鼓励公司和研究机构之间的网络化,同时加强技术转移和国际扩展。一项国家技术计划一般为3~5年,平均4~5年:平均预算约3300万欧元。其中,国家技术与创新资助局通常资助一半,其余由参与方筹措。
德国通过组织实施一些重大联合项目对政府,大学和企业三大研究开发体系进行宏观管理。如德国联邦研究部主导的技术协作中心和技术协作网的建设等。德国联邦政府的一系列科研计划都要求在产学研合作的体系下执行,如可再生能源计划、海洋计划、信息技术等都依靠产学研合作。
1.2.2 建立基金专款资助
英国的基金资助比较突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专项基金,英国研究理事会管理的科研基金中,占总额80%的五大基金都将知识转移作为重要的资助目标;二是奖励基金,为奖励企业与大学合作,英国政府设立如“工业与学术界合作奖”,“教育与企业合作奖”、“高校企业竞赛奖”,三是风险技术大学伙伴基金,如2001年英国政府推出了一个风险技术大学伙伴基金,投资1亿英镑专门支持大学内技术研究成果的商业化。
基金是意大利政府资助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应用研究基金,其资助方式主要是低息贷款,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部研究经费的55%,但对中小企业高达65%;二是技术创新基金,其资助方式一般是贴息贷款,对企业提供的资助不超过总额的35%:三是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该基金资助的前提是企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且设备投资额少于140亿里拉的小企业,补助金额为总金额的25%。
1.3 创办产学研结合的服务与研究中介机构
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创建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区域制造技术转移中心也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应用政府资助的制造技术:美国主要大学都分别建立了适合各自情况的综合中间窗口机构――法律契约事务服务机构和技术转让服务机构。日本为了加强官产学合作,促进大学科研成果向民间企业转移和研究成果产业化,政府科学厅创办了促进科研成果产品化的中介机构――“高科技市场”。正是通过这些拥有特殊技能的中介机构的多样化服务,大学与企业之间才能顺利地进行技术转化。
1.4 建设产学研合作的产业集聚区
产学研合作的产业集聚区通常包括科技园,创新产业群,高新技术开发区,技术孵化器等形式的组织或机构。目前很多国家采取这种形式,一方面,研究成果被企业迅速应用于产品开发;另一方面大学也从企业得到充足的研究经费。
美国的科技园区兴建有三种,一由大学组建,如于1951年兴建“斯坦福研究园”,并由此带来了“硅谷”的崛起;二由企业组建,如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三由州政府主持组建,如北卡罗来纳大学和杜克大学于60年代共同组建了“三角研究园”。日本经济产业省从2001年实施产业群计划,在各地选建了19个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从2002年开始建立技术创新基地,选定12个地区分布对IT,生命科学,纳米技术等领域重点研究,其中每个项目执行期5年,预算规模约为每年60亿日元。
1.5 采用多种形式鼓励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
日本在鼓励人员流动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一是大学从民间企业招聘教师,目前,日本大学的专职教师占2/3,外聘教师占1/3;二是产业界将大学的有关专家和教授请来为其科技人员举办各种类型的讲习班,训练班和讲座;三是为了顺应现代知识社会的发展,日本2006年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提出将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如鼓励学生到相关企业实习或参与产学研联合的共同研究项目。德国为了促进人员流动,许多创新计划都涉及人员流动。2001年的投资未来计划仍在运行,该计划为大学生、科学家的流动提供8700万欧元的资金支持。2000年9月,制定一项紧急计划以促进来自国外的高水平的IT专家在德国获得IT职位,根据计划,将有2万名IT专家在德国获得IT职位。
2 我国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职能现状及问题
2.1 政府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应措施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对产学研结合日益重视,但与产学研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全面且十分分散。比如《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政策法规中都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但规定都比较笼统,政策可操作性不强,难以用来解决产学研结合中实际存在的比如知识产权归属、合作中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等问题。另外,缺少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优惠政策,科技成果的流向自然要向非国有大中型企业转移。
2.2 政府财政支持仍然不够
2003~2007年,主要国家研究与发展经费内部支出总额及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3到2007年,我国研究与发展经费逐年递增:2003年为186.01亿美元,2007年增加到487.70亿美元研究与发
展经费在GDP中占比也从2003年的1.13%提高到2007年的1.49%。尽管如此,我国政府对国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支出仍然偏少,特别是占GDP比例仍然很低。以2006年为例,中。德、日、美各国研究与发展经费分别为376.64、738.54、1485.26和3486.58亿美元;研究与发展经费在GDP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1.42、2.54、3.39,和2.66,说明我国政府对研究与发展领域的资金投入力度还很不够。
2.3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产学研合作缺乏纽带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着信息中介和“剂”的作用,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虽然我国现已存在不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如各地先后成立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它们在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信息沟通上起着重要作用,但中介服务机构大多功能单一,机构不健全,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而且中介机构的地位及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介机构的发展。
2.4 产学研合作基地及集聚区建设不完善
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呈现多点开花的特征,产学研合作基地的创建还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仍有很多省市还没有建立适合自己的产学研合作基地或集聚区。我国政府也意识到这一问题,于2009年11月召开了第三届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在2008年建立的13家产学研合作基地的基础上又增设了18家创新示范基地。补充之后的基地建设涉及范围更广。但是在建设和管理过程需要更加重视,以更有效地发挥这些基地和集聚区的作用。
2.5 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的相关体制不完备
目前政府的参与往往带有较多的行政性质,政府对人才培养过程管得过多,过细,导致高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创新意识淡薄。政府的政策指向性过于明显,往往会引起高校办学目标发生偏离,违背人才培养的规律。另外,由于企业和学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管理存在着很大差距,致使产学研合作三方之间的人员流动受到很大限制。目前,政府较少有明确制定的相关法律文件来鼓励和支持三方之间的人员流动。
3 启示与建议
3.1 建立有利于促进和保障产学研合作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认真研究产学研合作的实际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企业营造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氛围,并主动规范,引导。激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利用税收优惠刺激金融资本和风险资本对科技创新投资,完善财税政策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发挥税收政策激励人力资本开发,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持力度。
3.2 加强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资金保障
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为产学研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对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行财政拨款,建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基金,引导鼓励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的合作,注重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评价。政府应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减小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的风险,加大企业参与创新的动力,缓解中小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由于资金缺乏而带来的问题。
3.3 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加强和完善产学研合作中介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机构可以是政府组建,也可以是民间学术团体自办,还可以是高校、企业、院所合作建立,正式作为经济实体在政府部门注册,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创造性地发展和推动各种中介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和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政府应通过示范,采取相关的措施促进产学研三方对中介机构的了解和需求,促使中介机构为产学研结合创新提供更优质服务。
3.4 加强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集聚区建设
为提高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应本着自愿互利,职责明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选择几个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进行试点,以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联合科研实力雄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研发联盟。政府可通过科技计划、经济和科技政策等手段推动产学研研发联盟的建立。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推广。
[关键词] 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 大学生 创新创业
[中图分类号] G64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6-0061-05
[基金项目] 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资助项目(15C03);2016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职教创新创业研究专项);2016年泉州市社科规划项目(2016E06)。
[作者简介] 熊毅(1974 ― ),江西赣州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访问学者,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杜朝运(1973 ―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学。
大学生是社会最富创造力的群体,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够从优化劳动力和激发微观主体创新创业两大途径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关于创新创业的内生增长
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运作存在急功近利现象,不少人热衷于在金融和资本市场投机炒作,而没有耐心经营实体经济。从长期看,高质量的供给必须优化人力资本,培育高层次劳动力,激发微观主体特别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的潜能。笔者通过一个内生增长模型(EGM)来验证①。
EGM包含四大关键要素:物质资本K、劳动力L、技术参数A、产出Y。假定有aK比例的K和aL比例的L投入到研发部门,则物质生产部门得到的K和L比例为1-aK和1-aL。给定aK、aL,我们得到物质生产部门的产出函数:
为了知道经济体的稳态,还需要知道技术A的增长情况,为此我们建立了研发部门的产出函数:
其中β、γ、θ分别表示研发部门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过程中,资本投入、劳动力投入、现有知识技术总量的贡献力度。
模型结果表明:第一,当资本的积累达到一定限制,这时如果提高技术增长率,则生产能力提高,允许经济体以更高的增长率来积累资本。第二,当技术的积累达到一定限制,这时如果资本的增长率提高,则可以投入更多的资本到研发部门,允许经济体以更高的增长率来积累知识技术。第三,提高研发部门产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将会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做出巨大的贡献。第四,如果能增加研发部门的投入,则知识技术在短期内会有一个加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勾画了一个清晰的不可逆转的可以预期的路径,有了可预期的回报,大学生可以成为创新的中间力量。
二、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
供需错配结构分析
(一)高校创新创业自成系统,但脱离区域经济发展
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组织创新创业研究团队用两年时间访谈了131位大学校长, 于2013年公布了研究报告《创新创业大学:聚焦高等教育创新与创业》,该报告科学地把大学创新创业分为学生创新创业、教师创新创业、积极支持技术转化、促进校企合作、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五大方面。2015年5月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紧随其后的6月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教育部75所直属大学首次了2014年大学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我们可以看出,2014年几乎没有大学教师直接创新创业的表述,内容涉及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学只有两所仅占2.6%,大部分大学停留在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主要是参加各类创业大赛。2016年2月福建省教育评估中心根据77所普通高校上报的2015年创新创业教育年度数据,首次公布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报告》。报告中上报创新创业投入数据的大学有75所,统计发现其中投入最多的大学1430万元,平均228.51万元,来自校外的经费仅占28.71%,说明校外投入较少,主要依靠大学自己投资,而且许多大学投入还很大。
(二)教师注重常规教学缺乏创新创业经验
目前大学的教育经费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常规教学,教师的主要任务也是完成常规教学,大多教师熟悉理论,但没有参与过创新创业,十分缺乏实践经验。我们将《福建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报告》中创新创业投入与创新创业产出的5项核心指标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单纯依靠增加经费能够对学生创办企业的数量、师生专利数、成果专利的转化数、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总数产生有利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限。究其原因是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果显现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创新创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建设场地和购买设备等,而创新创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不紧密,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不深入,内涵建设仍然很薄弱。目前福建省上报创新创业数据的大学共77所,仅有15所大学成立了专门的创新创业学院,占福建大学总数的19.48%,福建省75所大学创业教师中有创业经验的占比平均为4.79%。
我国大学占据了相当多的科技资源,但多年以来大学创新成果转化面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限制,教师积极性不高。大学科学研究缺少创新,重复研究和跟踪模仿的较多而自主创新的较少。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PCT专利申请仅占总量的 0.96%,2015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平均水平。2015年福建大学成果专利转化整体水平很低,创新创业教育报告中提交数据的大学共69所,师生成果专利转化数最多45项,最少0项,平均2.65项,转化率为0的大学占比高达73.19%。
(三)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操作能力亟待提升
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主要集中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而实际操作能力较弱。《全球创业观察――中国青年创业报告》的调查显示:我国的青年创业者基于中高技术的创业项目不到2%;《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的调查也表明:94.6%的大学生创业从事的项目与他们大学学习的专业无关。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等低端行业。缺乏创新能力使得许多大学生不得不从事技术创新要求低的项目,这些项目容易启动、融资不多、操作简单、风险较低,不需要太高的管理和营销能力。福建创新创业教育报告中大学生专利申请、成果转化、创办企业都非常薄弱,提交创办企业数的大学共63所,平均12.54家;提交创业率的大学共76所,平均1.65%,1%以下的高达46.05%。
三、构建高效供给的
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一)建成与经济协同发展的大学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1. 实现大学创新创业从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的转变
大学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就是由大学生新创企业及其依存环境共同构成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大学创新创业不能固步自封在象牙塔中,必须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良性互动,与周边企业深度交融,着力构建与经济协同发展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校企距离每增加10%,大学的技术溢出效益就会下降0.15%,美国的硅谷及北卡科技园都与著名大学交叉融合、相互依存,合作中企业节省了研发成本而大学提升了创新能力。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大学利用优势专业建设众创空间,众创空间突出科技人员的核心地位,以实现成果转移转化为目的。美国的创客空间非常强调工程技术的思维,开源、协同和分享的理念深入每个创客的内心;而我国将创客空间定义为开放式、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不重视利用技术创新,过分强调商业模式运作,设备主要是桌椅板凳,最终沦为路演演讲比赛的礼堂。因此,建议大学的众创空间必须包括三部分:一是工科设计交流制作室,配有实验、加工和制造的设备。二是商业协同开放工作室,布置要青春时尚,用于举办头脑风暴、投资路演、培训交流等活动。三是技术转化办公室,密切联系商业机构推介大学师生的发明创造,进行市场化运作产生商业价值,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服务。
2. 大学成为国家创新创业系统中创造扩散知识的中心
基础研究的探索成果寻找到合适的商业应用往往难以预测且风险极大,是典型的非线性过程,知识的商业价值可能和研究人员最初的设想毫无关联,主要还是依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外部环境的扩散耦合。研究表明,1000人的机构一般没有专门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单一学科的实验室必须超过三百人才有力量进行学科交叉并探索前沿领域。大学拥有齐全的学科资源,具备短期集合不同学科的人才开展合作的条件。美国的拜杜法案通过立法破除了大学授权许可的障碍,大学可以得到专利转化后的商业利益,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研成果的落地生产。美国大学的研究已经向产业部门开放,是国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创造、传承和扩散知识技术的中心,大学的基础研究已经成为了国家创新的源泉。美国由政府投资在大学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既从事基础研究,也接受产业部门委托合作开发商业项目。美国大学承担国家实验室的日常运营管理,而政府则主导国家实验室专利技术的转移扩散。美国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取得发明成果后,转交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申请专利;技术转移办公室首先视情况决定发明成果是否需要专利备案,并保护备案发明成果的知识产权,接着客观评价发明成果的商业潜质,对具备商业潜质的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同时授权商业许可,最终发明成果转化为新商业产品。韩国科学技术院鼓励有技术创新理念的师生到技术创新中心(TIC)租用场所设备进行研发,研发成功后再进入技术商业孵化器(TBI)开发,开发成功后授权转让给企业生产产品,韩国科学技术院因此成为全球十大最具创新力唯一的非美国大学。
(二)通过教师引导形成高水平的创新创业结构
1. 构建学科交叉与互融递进的创新创业培养体系
目前我国创新和创业是两张皮,创业教育在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中游离,简单地把人力管理、生产管控、市场营销、会计金融等课程相加,而创新主要集中在工科等自然科学领域,创新创业课程整合性差。现实中的创新创业不可能仅仅发生在单一学科内,创新创业教育必须沿着一个创新企业的生命周期交叉互融,把零散的知识技术整合为一个体系,让大学生对变幻莫测的创业过程形成系统的认识,使未来的科技创新者掌握商业知识,而商人又具备科学知识,促使创新创业实现水融。大学必须打破学科界限,建设跨学科协同创新实验室,以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企业孵化为抓手,构建创新――创业――创新创业的三层立体式人才培养模式。美国普渡大学副校长迪巴q杜塔研究团队深度访谈了60位创新成功人士,包括斯坦福大学校长约翰q亨尼西和苹果公司总裁库克,研究报告在美国国家期刊(National Academies)发表,研究指出:许多大学创业教育注重创业而忽视创新,要将工科和商科交叉融合,让工程专业学生学习商业知识,把大学科研人员培养成商人。大学要改进工科类课程,教师讲解技术的同时要介绍技术诞生的背景和发明者事迹,特别是失败的创新过程,创新的关键是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前苏联著名发明家Altshuller指出:“大量创新碰到的问题矛盾是相同的,创新的科学原理是客观存在的,同样的技术创新原理会被反复应用,提炼已有的创新原理形成系统化的理论可以指导以后的创新”。在创新创业学习中教师至关重要,大学教师要共同总结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编写成创新创业指导手册,指导大学生从有兴趣的领域入手,利用学科交叉方法发现问题,再依据指导手册精准地找到创新切入点。大学教师必须加强创新技术技能教学,注重过程探究、项目参与、案例讨论、情景启发等教学方法,要让大学生掌握先进的技术和工具用于创新创业。
2. 大学教师要身体力行创办企业
国务院2016年3月2日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公办大学发明成果转让后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将用不低于50%的收益奖励发明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允许科研人员3年内保留基本待遇及人事关系,带着项目或成果到企业创新创业。”美国多年以来积极鼓励大学教师创办企业,大学教师创业可以自由灵活的往返于校企之间。美国大学通过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了大学技术的高效外溢,创新创业各主体从简单的双边互动转变成为政府、企业、大学、银行等多边交流的网络。仅斯坦福大学的教师就成功创办了2454家企业,包括Instagram、Linkedln、雅虎、谷歌、惠普、思科。斯坦福大学校园承载着丰富的创新创业文化内涵,师生们潜移默化地被创新计学院、创新实验室、创客空间所蕴涵的思想所熏陶。创新创业经验离不开实际的体验,创新创业的次数、年限和管理心得体会都是创新创业经验的重要内容,大学教师走出了校园才能真正看清现实社会。斯坦福大学积极鼓励教师投身创业,有创业愿望的教授允许离岗请假两年自主创业,创业假期为斯坦福大学带来了明显的效益。截至2012年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创办了近四万个效益良好的企业,其中许多还是直接在斯坦福校园孵化。教授的引导是创新创业成功的关键,教授回到教学岗位后会将宝贵的经验传授给学生,包括首创、开源、协作、分享、团队等创新创业要领,深奥的创新创业方法变得有迹可循,教授能够指引大学生将创新创业梦想变成现实。
(三)建立大学生主导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1. 立足创新提高创业质量
创新创业是一个互融递进的复杂系统,创新统领创业的方向、水平及层次,时代需要的是创新型创业、高质量创业和高增长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必须从社会发展动态中有效识别创新创业机会,创造出能够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产品或管理模式。大学生创新创业必须具备创新创业主体、创新创业过程、创新创业成果、创新创业效益四个要素,大学生创新创业目的要明确,通过创新创业四要素的组合变革创造出新成果。调查研究显示:大学生创新时95%至99%的问题通过整理已有的科技信息就可以解决,系统挖掘现成的专利文献能够缩短创新周期的60%并节约创新经费的40%。大学生创新创业要掌握必备的信息整理能力,立足前人的经验成果创新创业就能事半功倍。大学生创新首先是技术创新即发明新技术或者改善现有的技术;其次是管理创新即导入新要素变革企业的管理,高效产生企业效益。可根据美国布法罗州立学院的四个过程来实现创新:首先是精准发现问题;接着抛开固定思维充分发挥想象;再接着尝试各种创新方法解决问题;最后是推广创新实现价值。
2. 通过创业实现创新的商业价值
创新后面加上创业明确了创新的应用指向,创新技术必须走出实验室通过市场化应用产生商业价值。大学生创业需要仔细分析市场需求,从技术、材料、产品、流程等要素创新,解决市场的痛点并产生效益。高质量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具有生存时间长、技术含量高、创业者收入高、有效服务社区、社会贡献高等特征。研究显示:学历高和学习成绩好的创业者创新创业的质量会随之提高,这是因为他们可以具备更高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创业环境分析能力和创业机会识别能力。大学生要根据学校环境、专业特长和擅长的领域选择创业项目,创业项目最好有资源积累,项目要围绕创新或创意设计,如转化导师的科研成果、完成团队创新创意项目、继承发展家族事业等,项目要可控且涉及环节较少。影响大学生创业成功的自身和外在因素有:人脉资源、从业经验、创业经历、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优惠政策、经济环境、风俗文化等。大学生在某一领域从业的时间越长,人脉资源就会越丰富,就能掌握该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信息,容易捕捉到创业机会,持之以恒地经营就会创业成功,因此先在拟创业领域学习或就业,积累行业经验后再投身创业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郭娇.质量年报新要求――创新创业 [J].麦克思研究,2015(10):19.
[2]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福建省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报告(2016)[R]. 福建: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2016.
[3] 杨绪辉,沈书生.创客空间的内涵特征、教育价值与构建路径 [J].教育研究,201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