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5: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法规意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护士;法律法规;掌握及应用情况
面临人们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患者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用法律尺度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提高,而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这不仅伤害了自己,同时也让一些无辜的患者受到伤害,患者与医院的纠纷也就逐年增加,在这种局势下,还有一部分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总觉得患者与护理纠纷少,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工作着。吉林省通化市中心医院通过对298名不同职称的护士进行有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十项核心制度》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98名护士中能够回答正确的占53.2%,不能正确回答的占46.8%。这一结果表明,护士对法律意识淡漠,针对这种情况,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首先了解护士对法律法规认识程度和缺乏的知识面
对法律法规认识程度调查中,68.1%的护士认为医疗纠纷中,大多是医疗方面的问题,与护士无关,护士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法律认识不足,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好。具体调查情况:在对法律法规颁布者及颁布时间、医疗事故的分析严重医疗事故及刑事责任、出现医疗纠纷后处理,如何对待就医者的隐私,护士的工作职责和义务,护理文件的书写,如何对待医生口头医嘱等12项内容表明,298名被调查人的员中:法律法规颁发时间回答正确率1.00%,医疗事故分析回答正确率19.33%,严重医疗事故及刑事责任回答正确率为11.66%,出现医疗纠纷后处理回答正确率为60.10%,如何对待就医者的隐私回答正确率为100%,护士的职责和义务回答正确率为92%,护理文件的书写回答的正确率为76.33%,如何对待医生的口头医嘱回答正确率为76%
2调查了解法律法规在护士临床工作中掌握和应用的情况
有71%的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感到法律法规与护士工作关系不大,对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所以,遇有法律纠纷发生时不知如何处理,100%的被调查人群认为在基础教育中应该增设护理法学课程,有93%的护理人员认为,在目前的继续教育学科中应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这是提高护士法律意识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径。调查了解,被调查的298名护士都希望掌握患者的权利及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护患之间存在哪些法律责任、掌握护患之间发生纠纷时的处理程序,了解哪些护理记录资料在护患纠纷中起者重要的证据作用。所有被调查的护士都希望掌握哪些医疗责任保险能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本院护理专家小组制定了以下措施。
2.1加强护士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①成立护理法律法规培训小组,由他们制定学习计划,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主要学习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及《十项核心制度》。②学习后跟踪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考核,了解护士们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③加强护理安全意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护理安全。
2.2改变护士法律意识淡漠的现状,强调法律法规在临床上不仅保护患者利益,同时也保护护士权益,提高护士法律意识。
2.3加强护理记录书写管理,培训护理记录书写标准,确保护理记录书写的质量。
2.4完善护理管理制度,强化护士安全意识,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5加强质量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护理小组的作用,定期培训、考核、督促、检查,确保护理质量。
2.6提高服务理念,将优质护理服务落到实处,提高患者满意率。
我镇“七五普法”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有效推动“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年我镇“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普法水平
按照普法工作要求,普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行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普法水平。
二、开展服务型执法、强化普法服务
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活动,通过执法告知、送法上门、巡查检查等方式,及时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传达到执法相对人和运输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执行,促进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落实,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利用媒体、深化普法宣传
利用微信、工作交流群,挂横幅等方式加强执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工作,大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深化普法宣传。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我镇按照《计划》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七五普法学习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面向全镇干部职工以及市场经营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镇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各村社干部组织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这样从各个层面保证了七五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这几年来,我们坚持组织学习了《选举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土地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法》以及《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镇所有执法人员坚持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小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改正的地方和执法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县政府、县镇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透过活动开展,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在法制宣传日,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法律知识宣传版面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构成宣传声势,营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普法基础工作,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体现了安全法律法规对研究对象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方式,属于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的范畴。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以安全系统工程学、安全法学为理论基础,基于安全法律法规的特点、规律以及体系结构,能够表达安全法律法规在运用、实施、监督、管理等过程中的普适性基础规律。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其方法论体系结构作为安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管理环境等。1)人的行为。人是行为的主体,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并规范人的行为,确保系统不会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有利于促进系统安全性能的提高。2)物的状态。作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应该作为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约束物的状态有利于保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构建。3)管理环境。管理环境属于人-机-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管理环境对系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管理环境应该作为重点研究对象,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
2核心作用原理及其内涵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是对安全法律法规学科作用对象和研究内容的提炼总结,笔者提出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下属4条原理:安全法治原理、安全规范原理、安全标准化原理以及安全发展原理。
2.1安全法治原理
安全法治原理是指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基础,规范人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法律法规作用效果,从而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使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有利于安全法治原理发挥其促进作用,有利于减少危险有害事故的发生,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法治可以消除人治的多种弊端,明确权利责任,使安全管理高效、合理。安全法治原理与依法治国一脉相承,均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维护系统的稳定有序,如果制度不完善就会降低制度本身的效能,进而可能会引发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危机。安全法治原理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体系得不到贯彻实施、监督监管系统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1)安全法治的原则性。原则性包括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等多项原则。其中客观性原则主要包括认识的客观性、法律法规的客观性、二者之间关系的客观性;合法性则是表达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尊重与认同;合理性原则则是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逻辑性原则表达了其他原则的实现需要建立在逻辑性的基础之上,在运用法律法规的时候可以依靠逻辑思维提炼安全法律法规,以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发展。2)安全法治的至上性。安全法律法规至高无上,它是评判系统中所有成员行为的唯一标准,同时也是最高标准。系统中任何成员都必须在安全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都得受到相应的制裁。简言之,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3)安全法治的普适性。安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殊化和个别化。另一方面,安全法律法规要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都能起到反馈调节作用。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监管,避免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出现,力求做到公平正义,从而保障系统秩序的稳定。
2.2安全规范原理
安全规范原理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并约束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法律实施环境的行为准则。安全规范原理主要是从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法律管理环境等3个方面进行研究。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能够起到安全指引、安全预测、安全评价、安全教育等4个方面的作用。这4个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状态,有利于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安全规范原理可以从人-机-环三个方面具体阐释:1)规范人的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确保人的行为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安全法律法规可以有效的规范人的行为,可以有效的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安全规范原理具有指引作用,将为人的行为树立正确的导向起到积极的作用。2)规范物的状态。基于安全规范原理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作用,使人的行为与物的状态达到协调统一。规范物的状态中的“物“,包括各种设备、设施,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从而避免了因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对人身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进而促进了系统整体的安全性。3)规范环境的状态。环境既指系统大环境,又指法律实施的环境。保障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有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还要有非常有效的监督监管机构力行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监管工作,保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环境。另一方面,良好的环境状态将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发挥其作用,有利于提升系统的安全性能。
2.3安全标准化原理
安全标准化原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辨识并消除危险源,使人、机、环处于安全状态,促进系统整体安全性能的提高,进而促进安全法学、安全学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既要保持先进性,又要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既要确保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又要保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有利于提高安全管理效率,保障系统的整体安全性能。我国安全法律法规相关体系还不够完善,系统性和操作性均较差,甚至有些方面暴露出专业涵盖面不足等问题。基于以上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1)全面性。安全法律法规需要全面覆盖行业体系,但是部分行业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还未能全面体现本行业当今的发展现状;同时,安全法律法规应该集中立法,不应出现体系建设分散的状况,只有保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全面性才能更好的保障系统安全。2)系统性。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采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方法,构建更加有效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使其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同时,安全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反作用于安全法律法规,使其更加有效的发挥作用,可以很好的解决因为系统性不强而导致的作用效果不佳的问题。3)强制性。强制性可以保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增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可以提高制度本身的效率。安全法律法规只有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才能显示其巨大的威慑力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为整个安全系统服务,提高系统整体安全性能。
2.4安全发展原理
安全法律法规应有与时俱进的发展性,通过安全发展原理,可以更加有效的传承安全法律法规的精髓,同时又可以根据其原有的基础性结构再基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修订、补充、废除部分安全法律法规,从而尽可能消除危险有害因素,保障系统的安全性能。安全法律法规原理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需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发展原理不仅要根据安全现状提高安全法律法规的先进性,同时也要对人的行为进一步管理,尽量降低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安全发展原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保持创新性。创新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竭的动力,是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必然方法。创新不只是安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创新,更要求在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层面上做到真正意义的创新,从而促进系统安全性能的提高。2)增强先进性。我国的一些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尽可能与国际接轨,应对法规标准的世界化和标准化。不论在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均应朝着先进性的方向发展,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先进性建设和体系化建设是安全发展原理的重中之重。3)相似和谐性。相似和谐性可以帮助人们在生活中提高安全性能,增强安全意识,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同时,相似和谐性对于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一性质对于促进安全法律法规核心原理中的发展原理、规范原理、标准化原理等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4)构建发展趋势预测模型。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与创新需要有学科理论知识作基础,更需要构建良好的发展趋势模型作参考,为安全法律法规的发展提供方向性、纲领性指导。2.5基于4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构建的轮型模型基于4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构建轮型模型,如图1所示。首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构建该轮型模型,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影响构成统一整体。其次,该轮型模型内部共有4个子系统,围绕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运转,共同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最后,每个子系统又受到多个要素的影响,通过系统工程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交叉融合,共同构成了该轮型模型。基于4条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构建的轮型模型,可以为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四条核心作用原理之间的协同和促进作用有利于完善安全法律法规学科体系建设,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创新。4条核心作用原理从不同层面分析了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深刻内涵,对安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理论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为安全法律法规有效地应用于实践之中提供了理论依据,保证了系统安全性能的提升,进而有利于促进安全法学的发展。
3基于霍尔方法论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
3.1霍尔方法论简介
霍尔方法论是基于三维结构的系统工程研究方法[10],其中,三维分别是时间维、逻辑维、专业维。霍尔方法论的核心是最优化,特点是任何现实问题都有可能被弄清且目标非常明确。霍尔方法论结构如图2所示。1)时间维:对于一个工程项目,从规划到更新共经历了7个阶段,这7个阶段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紧密衔接在一起。2)逻辑维:将研究工作过程展开,从摆明问题到决策实施共分6步,条理清晰,逻辑严谨。3)专业维:专业维又称知识维,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涉及的专业知识各异。专业维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各阶段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2基于霍尔方法论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
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是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分析问题,把目标对象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是分析、辨识、处理及解决危险有害因素的工作方法。通过专业维、逻辑维、时间维三个维度对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进行分析研究,消除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高系统安全性能,使系统达到最优化,与霍尔方法论三维体系结构研究方法相吻合,故将霍尔方法论应用于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研究之中具有很强的可行性。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社会不断发展,环境对系统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故参照霍尔方法论三维体系结构并增加环境维,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1)时间维:针对一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共分为安全规划、设计、运行、更新4个阶段,形成一条闭环回路系统,根据时间维的4个阶段分析并处理问题,更加合理有效。2)逻辑维:如图3所示,从摆明安全问题到安全措施实施共7步:摆明安全问题、确定安全目标、系统安全综合、系统安全分析、系统安全评价、安全决策和安全措施实施。从逻辑维的角度处理安全法律法规问题,环环相扣严谨有效。3)专业维: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所涉及的专业不同,安全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法学都是以系统工程为核心,并围绕其展开。其中安全法学是重点,安全法律法规问题应该更多的从安全法学的专业角度分析,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问题并得出结论。4)环境维:环境适应性是系统的固有属性,系统与环境之间必然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增加环境维构建安全法律法规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有利于促进安全法律法规学科的发展。
4应用分析
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对于安全学科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不论从理论研究的层面还是从实践应用的层面分析,均可发挥其促进作用。1)对安全学科建设的作用。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对安全法学、安全学、系统工程学等学科体系的完善具有推动作用,法治、规范、标准化、发展等原理不仅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且通过深入分析四条核心原理及其内涵有利于其他学科的完善,有利于交叉学科的发展。2)对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安全法律法规核心作用原理及方法论的四维体系结构对人的行为、物的状态以及管理环境等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力,促进了整个人-机-环系统的安全性能的提高。另外,对于辨识、分析、处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保障系统安全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指导。3)对安全文化发展的作用。有利于系统内形成安定有序的制度环境,形成和谐文明的文化氛围,对于系统内部安全文化的塑造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四条核心作用原理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系统内部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有利于加强安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建设。
5结论
一、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存在的一些问题
1.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就当前情况来说,我国的财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了来自一些机构或者是上级机关的限制,并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我国的许多行政执法部门都能够自主进行执法,但是财政监督检查并不具有这一权限。很多部门对属于本部门中相关工作的处理有很大的自主性,但是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进行相关工作时却需要受到许多阻碍和限制,这对于相关工作的展开有很不利的影响。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虽然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虽然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得以颁布和执行,但是目前并没有十分完善。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是属于我国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的,因此它要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上所具有的相关的智能应该认真地履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仍然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许多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还远远不够。目前在我国有关财政性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且大部分仍然还属于概括性法律,对于一些经济事务并没有进行明确。除此以外,财政监督检查的一些较为具体的、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这使得我国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时的效率大大降低了。
3.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有所欠缺
我国当前的经济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大的财政支出的压力,很多财政部门都会对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给予很大的关注,以此来对财政支出进行保障,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在一定程度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所忽略。甚至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某些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过分追求财政收入,一些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还有的工作人员与一些企业家进行权钱交易,帮助这些企业对其所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也对于财政监督检查及其部门的公信力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依法行政的意识进行提高
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国的执法力度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加强,特别是在财政监督检查当中更是加强了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法制宣传进行重视,加强普法程度,只有在公民的心中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他们才能够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除此之外也要对相关工作人们的执法能力进行提高,通过公民与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中,还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这一问题,因此,在财政监督检查内部也应该展开相关的教育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这些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2.对监督检查机构体制进行完善
要促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更加健全,这样才能够对检查工作有所保障。在一个机构部门当中,其工作以及任务的完成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制度来进行保障。要使得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那么就需要建立起一系列完善的体制。针对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没有独立执法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将其进行独立,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与一些财政部门分离开,这样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减少干扰和阻碍了。除此之外,我们综合当前的情况以及形势,有必要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建立起相关的审核预警系统,并且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使得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能够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检查程序。通过这一系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行。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在财政监督检查相关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十分完善。法律法规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得以进行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够使得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具有科学性和法制性。我们在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展开的时候,要明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法离开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目前在财政监督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有工作人员执法观念的缺失、财政监督检查系统没有十分健全等等,这些问题都对财政监督检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我们要通过对人民以及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不同财政岗位当中的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以及对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以此来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进步。
一、工商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在企业工商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由于工作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较低、监管能力较差,这使得在实际的工作监管中存在很多风险。同时还存在程序风险,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经常会违反相关法律程序,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了走捷径就忽略了正常的监管程序,出现了违法法规的工作行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就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为自身原因和环境原因引起的潜在性风险。
二、工商管理中系统性风险的解决措施
1.增强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
企业工商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员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在此过程中可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身上,做到责任制,这样有利于确保工商管理系统的规范进行和运作。首先,在工商管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执行。在对每一个市场范围进行监管、执法的时候都应该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以便于追究,追究该市场范围内负责工作的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且在追究责任的时候要根据事情的严重性进行处罚。这样不但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使市场监管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还能够调动起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的情况发生。其次,在工商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越权的现象,一旦发现应该立即进行严格的处理,轻则调动工作岗位,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行为比较恶劣就应该作出严肃处理。并且,要定期对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不仅包括一些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还应该着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灌输,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工作人员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认识,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高效地完成依法执政的工作。在培训完成之后要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的结果进行评价,对于表现好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其与工作岗位挂钩,这样才能够调动起工商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该重视工商管理人员的工作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从而避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一些经济纠纷。
2.利用和完善工商法律法规
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一个落后、不完善的状况,因此,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掌握、灵活利用。加强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针对一些钻法律漏洞的奸商要严惩,通过法律武器进行市场监管。同时,工商管理人员是工商法律法规的直接使用者,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并在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合理有效的改进,在原有工商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做出更好的修改。
3.增强职权意识
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作职权意识,懂得自己的职能,明确权限,通过责权清晰地划分风险界限。想要使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的防范,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将要承担的风险,对于行政部门应有的职权进行明确。在随机抽选与商品有关的原材料相关问题的时候,工商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工作,协助其他部门进行管理和工作。在抽检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原材料问题,涉及的问题是有关于经济违法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就应该进行处理,并要明确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范围。工商管理人员应增进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而提高工作质量。
总而言之,在我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企业工商管理是重要负责部门,想要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就必须重视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首先应该认识到工商管理中的一些系统性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确保工商管理人员认真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因此,要不断对工商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冯雪 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释法”的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完善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实现抵触城管到支持城管转变,确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建立法律顾问,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不断增强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全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二)开展“进乡村”活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从而倡导村民远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焚烧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在村里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市容环卫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社区要设立“三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干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城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居民开展法治论坛活动,发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四)开展“进学校”活动。深入校区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巡讲,发放宪法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城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中小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青少年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做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少年。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和安全生产股、各执法大队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城市法律知识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职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涉及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七)开展“进寺庙”活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个寺庙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焚烧香蜡纸钱,燃烧鞭炮的危险性,做到文明进寺,为人民群众安全及环境增添一份保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大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行唐县林业局现由干部职工139人,其中技术人员占85%。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林业局着眼于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活动,基本实现了普法由内向型向外向型拓展、管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圆满完成了规划及各年度普法工作确定的任务,为林业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在“五五”普法期间,林业局先后被评为“石家庄市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先进单位”、行唐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单位、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主要做法是:一、加强领导,确保“五五”普法顺利实施根据普法办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管理制度,使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开展起来。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从而使“五五”普法工作从组织上得到了有力保障,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保障了普法工作的开展。二、突出重点,增强林业干部依法治林意识 几年来,林业局按照普法部门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完成了包括《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在内的30部以上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有效地提高了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及其运用能力。 2、抓好林业执法人员法律教育。林业局一直把提高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治林能力作为林业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中,都把林业法律法规作为重要课程,使法律法规知识常学常新,为林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知识保障。如在林政管理人员等业务培训中,重点学习《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培训,成为我县林业基层普法、执法的骨干力量。
3、抓好领导干部法律教育。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做到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除积极参加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学习外,还自学多种法律法规知识,并自觉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指导决策,起到了很好的榜样带头作用,激发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三、注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近年来,林业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习运用法律,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据统计,“五五”普法期间,在媒体刊登林业法律法规和反映林业建设情况的文章100多篇,在县电视台播放法律法规宣传标语1500多次,树立永久性宣传牌300块,悬挂标语横幅70条,印发林业法律法规小册子、单张3万份。共举办林业普法咨询活动38次,服务群众近3万人次,举办科技知识培训班15次,派发手册等宣传资料14600份。“五五”普法取得了喜人的成效,越来越多的林农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全身心投入到了生态行唐的建设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健全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位。
从普法工作启动至今,我支部就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普法工作的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理清支部普法工作思路,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支部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保证了普法工作不断档。
二、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学习资料。
为了提高党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潜力,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支队针对党员进行普法教育。对《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章节进行宣讲,保障党员既懂法又能依法办案。
三、认真做好普法规划,普法工作见成效。
我支部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一是认真学习与工作、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党员民警的法制意识;二是制定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重点,用心开展学法、懂法、用法的教育;三是制定普法学习计划,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来提高了全体党员民警的法律观念。透过普法学习,支部全体党员民警诚实有职责感。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理解法律教育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已由原先的被动理解教育向主动学习、了解、掌握法律知识方面转变。
四、确保普法时间、人员、资料的落实。
支部严格按制定的普法学习计划,抓落实,坚持每周组织党员民警按计划资料和指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把参加普法学习员工纳入平时考核,保证了普法教育时间全体党员民警都按时到位。并构成了良好的普法与学法氛围,促进了全体党员民警法律意识的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由于日常工作压力大,支部只能开展计划中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许多法律法规没有时间来集中组织学习,在普法资料上,多是按照本宣科式的通学。因此普法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务必坚持长期普法,将精神礼貌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县“五五”普法和法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管理法制化水平,提高全县公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中心。以促进“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法治建设为中心,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统计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管理相对人树立统计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统计,加强和改善自身统计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广泛开展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共同参与和监督统计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1、对领导干部采用统计讲座等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理念。对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采用短期培训、专家讲座、主题学法、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形式,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与统计相关的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国家新颁布的统计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及与本职工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对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管理人员,采用培训、参观、学习、普法宣传等形式,重点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组织国家重大统计政策学习,树立统计权威,通过典型事例提高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6至6月15日)
制定《县统计局法治创建活动规划》。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
根据创建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迎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统计局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县统计局局长同志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承担法治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
安排相应的法治创建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配备适应法制宣传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关键词: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课程改革
近年来,随着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因而,食品企业的生产和监管等岗位以及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都急需大量具有食品法律法规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高职高专院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知识、食品质量与安全基础知识,能够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的质量检测、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优秀高端技能型应用人才。所以,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等知识在该专业中的地位就凸显重要。但是,在课程教学上,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主要以标准介绍与法规解读为主,教学内容比较枯燥,方式单一,所以对该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一、根据专业需求,加强教材建设
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我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的主要条款,熟悉常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食品标准,能查阅、解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编写简单的食品企业标准、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文件,了解国外食品标准与法规,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法制观念。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整合不同版本的教材内容,确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教学内容为: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国际和部分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标准化和标准化的制定、中国食品标准、国际食品标准、食品企业标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
二、紧跟时代步伐,更新教学内容
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促使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顺应时代要求进行及时的修改,所以课堂教学内容不能拘泥于课本,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与更新。同时,要参考国内外相关网站的有关知识,丰富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前沿性和实用性。
三、结合课程特点,创新教学模式
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单向讲授,学生被动听课,课堂互动少,授课效果较差。根据该课程的性质特点,采用多种授课方法,积极引导学生思考,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授课效果。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运用语言、音像、多媒体、教具等多种教学手段,选择典型案例并以恰当的形式在课堂上展示,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分析、讨论,甚至让学生作为案例定的角色进入实践场景进行体验,通过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巩固和记忆。授课时可以案例开题,通过案例分析,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通过提问、交流,最后教师总结,得出结论,引出所讲内容。例如,在讲解《食品安全法》时,以“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为例,由事件造成的危害入手,引领学生分组讨论事件发生的原因、触犯的法律以及作为食品专业的学生应该如何培养职业道德等问题。通过讨论,学生收集信息的能力、剖析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团结合作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培养;通过发言,学生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也不断提升。
2.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在法学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多,在本课程中,主要指以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的方式,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在实践中良好运用的教学方法。例如,在讲解《产品质量法》时,以“阜阳大头娃娃”事件为例,提前把模拟法庭的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根据分工查阅、整理相关资料,将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条文活龙活现地展现在模拟法庭的现场。此种教学方法,学生不仅熟练掌握了理论知识,而且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3.角色互换法。角色互换法是指师生角色互换,由“学生教师”完成课堂授课过程的一种教学法。此种教学方法不仅可以给学生极大的自主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刺激学生的求知欲,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还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随机应变的能力。在讲解国际食品标准时,先把学生分组,给每组分配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而后学生通过自己查阅资料,在课堂上以PPT的形式把内容展示给其他学生和教师。每组授课完毕,由台下的老师和同学对讲解内容、授课水平等进行点评,最后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
另外,教学过程中还可以通过企业参观实习、社会调查、情景剧表演、交互式教学等形式进行授课,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程度,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四、改革考核方式,激发学习热情
《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传统的考核方式以“一卷式”的终结性考核为主,此种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分数轻能力、重讲授轻互动,忽视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的培养,抑制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本课程考核方式以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考核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是一种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设计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所占总分的比例分别为40%和60%,其中形成性考核的方式由平时纪律(5%)、平时学习表现(作业5%、模拟法庭15%、情景表演10%、角色互换10%)、社会调研报告(10%)、企业参观作业(10%)、自主学习(15%)、专题讨论(10%)等形式组成。
五、结论
根据课程授课任务和特点,通过整理教材资源、改革教学方式和考核方法,学生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自我学习和管理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合作意识得到了很好的锻炼,课程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姚国荣.案例教学法在管理学原理教学中的运用探索.高等农业教育,2008,8(10):66.
[2]彭云业.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1):62-64.
[3]张毅辉,曲升霞,顾龙涛.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中的实践和应用.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1,5(2):61-65.
[4]陈新东,慕玉东,王娟等.角色互换法在分子病毒学教学中的应用.西北医学教育,2008,16(6):1169-1170.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现状;对策
历史文物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无论价值高低都理应对其进行合理保护。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因此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存在着问题。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的工作面临着各种难题,例如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活动资金以及专业人员不足、体制的制约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基层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不同的方面取得了成果。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有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但是这部法律对于具体工作的指导性不强,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在执行中力量较为薄弱,只能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完成工作。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影响到文物市场管理的工作,使得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执法依据缺乏,导致文物保护不力。举例来说,文物经营依据相关法律必须得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经营,否则便可归为违法行为。而实际上文物经营多是在充满假冒、伪造品的自发性文物市场中进行,文物倒卖通常暗地进行,使得经营属性不明,基层文物部门也难以进行管理。
(二)文物保护体制不科学,经费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相应的合理体制来保证,然而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机构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配置都有着一定问题,体制不科学。文物保护机构在基层县市属于文化部门中的二级单位,上级文化管理的相关部门拥有管理权和决定权,但是这些部门并不具体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因而在文物保护时,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向对文物保护工作并不熟悉的上级部门汇报,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不及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严重制约。另外,在工作人员的配置方面,由于基层文物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体制落后,编制不足影响了人才吸收,而冗余人员过多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方面的差别极大,而且存在部分专业不对口,而且没有受过文物管理培训的人员。另外经费投入方面也有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政府财政部门来提供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但是地方政府的经费有限,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三)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足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只依靠相关部门的工作只能保护极其有限的一部分文物,更多的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帮助。然而目前,由于文物保护的相关宣传活动不到位,我国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文物保护的意识。在接触到具体文物时不能对其进行保护,反而试图在其中谋取利益,导致文物的流失和损毁。
(四)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因此对其它方面的工作有所忽略。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由于经济建设工作需要利用和开发土地,就使得很多的古宅古屋面临着毁坏的命运,这样的情况下文物保护工作往往让步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机构没有权力以及相应的能力去进行文物保护。
二、改进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策略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由于文物保护法规的不完善而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的困境十分明显。因此,应该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创建在新形势下极具意义,是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立法部门与文物部门应该共同努力,探讨协作,尽可能快的完成与文物保护法相匹配的各项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改进法律法规的内容,使之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充分落实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改进管理体制,加大经费的投入
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的体制应该进行改革,精简机构,遣散专业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把工作岗位留给真正能在文物保护中发挥作用的专业人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有着一定要求,因此除了选拔专业人才补充到文物保护部门之外,还要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准备专业的人才队伍。除此之外,还应该给予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决策权和相应的执法权力,以便落实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在经费投入方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出,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活动经费,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利用这些资金改善相关工作者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人人有责。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帮助和支持。要想让社会公众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帮助,就必须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来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的宣传活动要从政府部门内部到社会各层全面开展,广泛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来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新闻报道、网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正确处理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文物的保护,是为了让其价值最大化,实质上也是一种开发行为。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纯的进行保护,要结合具体实际,对其进行适度的经济开发,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努力达到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利用文物以及加强文物管理的工作目标。三、结语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方条件的配合,解决阻碍文物保护的各项难题。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体制革新,还是开展宣传等活动都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促进效果,只有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将基层文物保护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瑞林.试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J].菏泽学院学报,2013(1).
[2]贾国民.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20).
在5月19日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文化部部长雒讨刚表示,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力争五年内使文化法治滞后局面明显改观。文化领域: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度大
雒树刚坦陈,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复制粘贴式的转载更为容易,导致原创者著作权得不到必要保护。而如今,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展轰轰烈烈,抄袭、侵权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也更猖狂,给基础薄弱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雒树刚说,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整体上仍然薄弱,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普遍对知识产权工作缺乏主动规划和通盘考虑。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薄弱,文化系统现有的文化资源知识产权家底不清、权属不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不足,民间文艺资源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现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有多少“管文化”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初步建立起了覆盖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与文化工作关系密切的文化法律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3部;行政法规有《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10多部。文化部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有32个。
与此同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上位法,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涵盖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保护、文化产业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与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154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38部,地方规范性文件达13000余件。全国地方文化立法数量超过10部的有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4个省市。截至目前,中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
文化的发展繁荣,离不开文化法治的支撑。反侵权的顺利开展,也离不开文化法治支撑。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是加强文化法治建设的一方面。当前,还要理顺文化法治体系,加强相应立法工作。
(据新华网、《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