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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能的知识

时间:2023-06-12 14:45: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职能的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职能的知识

第1篇

[关键词]高校 法律事务机构 职能 运行模式

[作者简介]陈剑波(1977- ),男,浙江桐乡人,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陈海民(1981- ),男,山东济宁人,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浙江 杭州 31001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法治化的推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200909237)和2009年中国计量学院高教研究课题“高校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HEX200964)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035-02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转变,遇到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这些问题不仅体现在高校基于其社会职能面临的行政法律争议,而且体现在高校作为经济实体所面临的民事法律争端;不仅体现在高校管理与师生权益诉求之间的碰撞,而且体现在高校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面对上述问题,世界一流大学乃至国内高校纷纷采取措施,成立法律事务机构,以期为学校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在2003年9月和11月,教育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依法治校工作特别是依法管理学校的内部事务已逐渐成为高校管理者的共识。国内高校开始探索与创新高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比如有的聘请法律顾问,有的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小组,也有的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但总体上说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缺乏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大。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及高等教育特色的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模式,为高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及作用

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设立的主要职能是参与学校管理和提供决策咨询,使学校的制度合法化、行为规范化、发展科学化,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师生法制意识,使依法治校得到真正实现。

(一)参与日常管理,发挥“防火墙”作用

参与学校日常管理是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存在的主要价值所在,其“防火墙”的作用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梳理和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是高校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高校必须认真梳理现行的规章制度,使高校的各项管理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校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专门的业务部门,要判断管理的合法性,明确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通过梳理和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既可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又可以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从而避免出现法律争端,为学校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二是审查和把关学校的合同文本。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会对外发生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如校园基本建设、图书设备采购、科研项目合作、人才引进等,这些活动最终都要以合同的形式建立关系。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和把关,既要保障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完整,文字规范,又要审查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平等合理。而且,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加强对合同履约的过程监管,尽可能避免法律风险,切实保障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三是规范和监管学校的处罚行为。现代社会,作为管理者的学校和作为被管理的师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学校作出的处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和程序正当原则,必须给予被处罚者权利救济。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确保学校依法行政,力求处理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因处理程序不当而使一般行政管理事件上升为司法诉讼案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参与决策咨询,发挥“智囊团”作用

我国高校发展已步入从规模化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阶段,许多高校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扩大社会声誉上,高校在人才培养、人事分配等领域进行着深入的改革,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使改革推向深水区首先就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同时更要获得广大师生的支持和拥护,并最终达到预期效果。以上目标的实现则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保证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高校法律事务机构应从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角度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对其各项决策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并对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法律论证,发挥“智囊团”作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化。

(三)参与谈判诉讼,发挥“消防员”作用

高校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单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如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意外事件责任纠纷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既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更需要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不能一味地为了解决纠纷就在利益上主动让步,应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法律事务机构作为法律的专业部门,代表学校处理纠纷问题。不管是一般性事务的谈判还是上升到诉讼层面,都要参与其中,起到“消防员”的作用,真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尽量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形象的后果。

二、当前高校法律事务机构的几种运行模式

当前国内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的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学校的行政管理机构中独立设置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负责学校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查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合同文本,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代表学校参加法律诉讼等。目前很多教育部直属高校都采取这种模式,而且机构大多数是正处级建制。比如吉林大学在2003年成立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是正处级建制,设编制8~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专项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和论证;收集、整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学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保障校内规章制度的统一;清理校内各类规章制度,向学校提出颁布实施、修改或废止的建议;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受理校内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等。

(二)在学校办公室下设法律事务科室的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校内有明确的机构处理全校的法律事务,但机构级别较低,一般挂靠学校办公室或在学校办公室下设法律事务科室。比如上海交通大学法律事务室挂靠校长办公室,编制2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诉讼、仲裁等事宜,为学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负责对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审查;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开展和校务政务公开等事宜;负责涉及上海交通大学名称的无形资产保护的法律支持工作。

(三)聘请法律顾问延伸办公室职能的运行模式

采用这种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的高校自身并未配置独立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而是通过对学校办公室的职能进行延伸和扩展,增加了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并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常年或临时聘请社会律师或学校教师担任法律顾问。当学校面临某一方面不熟悉的法律事务时,才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如笔者所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学校校名、校标、印章及学校声誉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实施及推进工作,规范、监制学校各类证书等。这种模式也是我国大部分高校所采用的模式,但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总感觉比较被动。

三、改进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运行模式的探讨

目前,国内一些大学联系自身实际,分别采取了多种方式的法律事务运行模式。但与先进的法律事务管理理念相比,国内高校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事务机构职能过于单一;工作理念重管理轻服务;运行只停留在学校层面,没有形成纵向的工作体系。同时大多高校都是被动地处理法律事务,没有做到预防在先。鉴于此,完善高校法律事务运行模式,应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职能要多元化

为有效促进学校科学发展,高校法律事务机构要一改往日职能单一化的局面,法律事务机构至少要具备以下职能:(1)收集、整理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高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学校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服务。(2)代表学校参与法律诉讼和仲裁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3)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开展咨询和论证活动,提出法律意见,杜绝决策的法律风险。(4)审核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布实施。(5)审核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所有合同或协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6)监督合同的履约过程,主动检查合同履行情况。(7)结合学校管理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依法治校水平。(8)组织制定和修订大学章程,并依据章程清理校内各类规章制度,向学校提出重新颁布、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的建议。(9)组织申报校名商标注册,负责对校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10)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和校务(信息)公开等事宜。通过明确职能、理顺职责,强化预防在先的观念,改变被动处理法律事务的局面。

(二)高校法律事务管理要转向服务化

法律事务机构是高校的二级行政机构,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事务机构首先要以服务广大师生和学校发展为宗旨,要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发挥职能特点,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其次,法律事务机构是具有较强法律业务知识的部门,在法律事务处理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于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各种法律行为有监管职责,发挥监管职能,比如对学校一些管理行为进行指导,以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甚至可能引讼的行为发生,通过监管强化服务。同时,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分发法律宣传资料等服务手段,来加强全校师生特别是管理干部的法制意识,使全校师生一起共同维护学校的权益,为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高校法律事务运行体系要网格化

高校的法律事务在传统观念中只存在于学校层面,而高校的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系所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中会经常与校外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关系,其行为都是代表了学校,是较易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所以,高校法律事务运行不应该只停留在学校层面,应深入到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系所。学校层面可以建立法律专家委员会进行指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学校层面的具体操作者,在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设立专门的或兼职的法律事务干事,形成一个横纵交叉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法律专家委员会在较高层面上为学校法律事务决策提供支撑和服务,法律事务机构保证法律事务的日常运转,同时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相关信息,法律事务干事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单位要处理的法律事务。这样,法律事务运行就形成了一个立体式工作网络,使法律事务工作真正覆盖到各个层面。

[参考文献]

[1]侯铁虎,王志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J].中国高教研究,2004(9).

第2篇

我于年2月被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任命为省司法厅厅长。现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关于对省司法厅厅长、外贸厅厅长述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述职如下:

一、一年半来的履职情况

我年初大学毕业分配到监狱基层中队工作,历任副监狱长、监狱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年2月,任厅长。任职一年半来,除了主持好省司法厅日常工作外,我主要抓了几个的工作:

一调查,司法行政工作的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分析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和任务,了新世纪司法行政工作应当“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设想,厅党委会,并在系统上下征求意见,工作设想在今年初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确立。

“面向现代化法治化”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强化创新意识、意识、责任意识,更新职能观和管理观。紧扣“十五”计划的“建设富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培育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党委、人大、的工作,服务于、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以依法治省为,综合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建设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所肩负的法治化“器”和“催化剂”的作用。为此,要跳出司法行政看司法行政,并将工作的评价标立为:有利于我省“富民强省,率先现代化”的奋斗,有利于全省的法治化进程。

为实施“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工作主题,着重抓了两的工作:制定《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五”期间发展计划》,深化改革,创新,确立新世纪初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在全系统五项工作:在依法治省和法治化进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法治的职能作用;监狱劳教、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外抓,内抓管理,职能整合,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挑战;建设“人才高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品牌优势”。

二抓好依法治省和“四五”普法工作,依法行政

依法治省主要抓了四个的工作:强化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的建设。我厅拿出1个正处级职位和5个编制为依法治省办公室配备了力量。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的工作机构。了省级机关各依法治省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并对联络员培训,在省级机关了工作网络。与,起草《年依法治省规划》,《规划》已由省委批准下发。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四是把法律顾问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并进展。组织撰写了《省经济国际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查报告,受到省。

年是“三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我厅制定了可行的验收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全省各地“三五”普法工作了检查验收。与职能协作,“四五”普法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由省人大带队,学习考察,并分别了由25家省级机关、省辖市普法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就规划主要内容向省委、省作了专题汇报。6月29日,在全国较早地由省委、省正式批转《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法制宣传教育的个五年规划》,同日,省人大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省各地都出台了符合本地的“四五”普法规划。“四五”普法规划了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和考核制度,了公务员学法的制度化、长期化,推行企业和营销人员、企业招聘管理人员年度法律考核。在今冬明春“”思想学教活动中,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近期,着重抓了“四五”普法师资力量和教材工作,编写了干部普法读本和城市、农村读本,绘制了新婚姻法释义宣传挂图。

近年来,着力强化系统的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工作。着力抓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实施工作。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和省法制办,论证起草、修改送审工作。《条例》一经,我厅迅速下发《关于学习宣传实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新闻会、举办大型广场咨询活动、组织广播电视专题宣传。法律援助经费筹措工作。在省和大市已的法律援助经费后,又帮助经济欠发达的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办案工作。依据《条例》健全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大检查,坚决杜绝法律援助收费的。全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会议精神,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了10项,减幅达42%。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步伐,健全了系统的制度体系。

第3篇

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男|36岁(1980年1月12日)

居住地:广州

电 话:134******(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1年]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律师事务

职 位:法务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文科类

学 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自我评价

具备多年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和法务经验。熟悉诉讼、非诉和仲裁程序性流程,积累下丰富的业内经验和人际资源。与歌华有线和市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具备大型商事谈判经验。综合素质比较高,团队意识强,知识面很广,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协作精神,善于沟通交流协调,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和紧急事态处理能力。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律师事务

目标地点:广州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律顾问

工作经验

2004/6 — 至今:XX有限公司[11年]

所属行业: 律师事务

业务部 法务经理

1.负责合同事宜,包括起草、审阅和动态管理以及公司各类业务立项的营运合同及法律文书;建立公司合同和档案管理体系。

2.为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立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建议和监督。

3.对公司涉案纠纷准备证据、提供法律支持、接洽法院和仲裁庭并执行庭审事宜。

4.执行民商事主体公司行为,指导或自行办理相关程序性事务,成本化公司主体股权、债权运转;参与投资、融资、并购、重大合作项目,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并跟进实施。

5.为公司大型立项活动和大宗进出口贸易等商事运转进行风险评估和后合同跟进。

6.依托计算机专业的学识和背景,架构本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以及涉计算机网络域名体系。

7. 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等。

2003/5 — 2004/5:XX有限公司[1年]

所属行业: 网络科技

项目部 项目经理

1.凝聚团队,屡创佳绩。参与大型行政、法务和商事谈判活动。

2.前期负责数据库整合维护和市场信息采集,后期兼管合同起草、审核、修订和动态管理、知识产权事宜。

3. 接洽上级部门和市府职能部门,传达广电总局日常文件和批示。

教育经历

1998/9— 2002/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文科类 本科

证书

2000/12 大学英语四级

第4篇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活动主题,创新载体,丰富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

为认真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早筹划、早部署、早安排,精心组织局系统各单位做好宣传日准备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制发了具体的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抽调局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协调、接待、检查、后勤和安全保卫等7个小组,明确规定了各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加强检查督导,局主要领导先后对局属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等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突出主题、形式多样、增强实效。

是日上午11:30,市局机关、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就在市中心广场北侧设立了宣传咨询点,悬挂在人行道护栏上的“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等宣传横幅格外醒目,制作精美的法制宣传展板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观看。市局机关制作发放的普法挂历、普法年画、法制小方巾等“普法礼品”深受群众欢迎。青海辉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法律知识竞猜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踊跃参与。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结合服务职能向群众散发了《律师服务指南》、《公证知识问答》等资料,并开展了有关法律咨询、代书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还组织四区三县法援机构通过“12348”法律咨询电话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宣传活动中,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西宁歌舞团联合举办的法律文艺演出将宣传活动推向了,一台台寓法于情、感人至深的法制文艺节目,赢得了现场群众的阵阵掌声。

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反响热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反响热烈。据统计,市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共设宣传咨询点15个,出动宣传咨询人员100余名,展出法制宣传展板4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物品1万余份,为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西宁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5篇

从开始实习的那天起就要注意广泛收集资料,并以各种形式记录下来(如写工作日记等)。丰富的资料是写好实习报告的基础。主要收集这样一些资料:

1.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比如单位组织学习,内容是什么、什么学习方式、学习后的效果如何,对自己和同志们的思想有否提高。

2.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如何灵活运用的。比如法律专业,注意法官或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优秀法官,如何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提高结案率的;秘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将秘书实务、应用写作等科目中的问题带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等等。

3.观察周围同事如何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实习是观察体验社会生活,将学习到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技能的过程,所以既要体验还要观察。从同事、前辈的言行中去学习,观察别人的成绩和缺点,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观察别人来启发自己也实习的一种收获。

4.实习单位的工作作风如何。单位的工作作风对你将来开展工作、发展自己提高自己有什么启发;某些同事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哪些值得你学习、哪些要引以为戒,对工作对事业会有怎样的影响。

5.实习单位的部门职能发挥如何。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能的情况有什么看法和认识。

根据本专业特点,可以全面地写。如法律专业,去法院实习,获得的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全面素质材料,这时,可以将所实习的全部内容,包括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要求、业务素质要求;法律条文的运用;法官的个人魅力(言行举止语言表达等综合因素)在法庭上的效果;法官需要的语言表达能力等等。文秘专业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实习中可能工作性质内容涉及所学大部分骨干课程,如办会(会议之前的准备工作、会议过程中服务工作、会后的总结会议工作,以及整个会议涉及的文书有哪些,领导对这些会议文件的写作要求有哪些,写作者在准备过程中有哪些成功的做法或失败的教训;文秘工作者的仪表礼仪有什么要求等等)。

可以参考一些其他范文的书写格式,也可以根据实习的内容确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个专题作为重点描述对象。如文秘中的档案管理,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有什么、自己学的哪些知识在工作中运用上了,你运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效果如何;同事是怎么对待档案管理工作的,他们有什么值得你学习的地方等等。

第一部分:以实习时间、地点、任务作为引子,或把几个月的实践感受、结果,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概括出来以引出报告的内容。

第二部分:实习过程(实习内容、环 节、做法)

1.将学校里学到的理论、方式方法变成实践的行为;

2.观察体验在学校没有接触的东西,他们是以什么样的面目、方式方法,以怎样的形态或面貌出现的。比如,部门职能,原先你不了解,后从工作中由什么样的问题,引发了你对职能部门的了解。再比如人际协调方法,工作中的人际协调和你学的公关理论与实务有什么样的差异,你怎样体会公关理论等。

第三部分:实习体会、经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文章也可以以实习体会、经验为条目来结构全文。如,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团队协作意识强;善于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挑战新工作;事后善于总结等等。从实践中看到的缺陷:政治触觉不够敏感;专业知识欠扎实;动手能力差等等,用这些,把自己实践的过程内容串起来。不过,这样的报告相对来说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三、实习报告写作要求:1.报告必须写自己的实习经历,可参考别人的资料,但不能抄袭,一旦发现一律作为零分处理。

2.如有引用或从别处摘录的内容要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一律采用文后注释,具体格式为:引文标题、作者、出处(刊物名称)、页码、发表日期或出版者、出版时间和版次。

3.文章开头有内容摘要和主题词。

4.语言要求简练,符合公务文书的要求。不要过多的说“我”如何如何,在第一段介绍了自己的实习时间地点和分配到的任务后,下面的文字尽量少出现人称,不用人称。字数要在3000以上。

5.去单位实习之前一定要先跟指导老师联系,相互留下联系方式。实习一段时间后,首先要提交的是报告的大纲,字数最好能在 800字左右,主要是交待自己要写的报告的主要构架内容,由指导老师知道后再开始写作,具体交稿时间跟指导老师联系,最好在实习结束前10天将草稿交指导老师批改。老师认为合格后,再誊抄在学院统一印制的实习报告本上

6.实习结束回到学院后准备集中交流实习情况。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__年7月16日至8月9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 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 许多不足之处。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 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 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文章来日中 国报告网]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 了解了公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 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 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 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 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 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 建设才有希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 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 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 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第6篇

文/杨和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打击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楚雄州司法局认真履行法治宣传工作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要求工商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对本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三个层次的人员开展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信、多媒体快捷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全州各级普法办、司法局充分发挥多媒体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州司法局与州气象局签订法制宣传协议,在全州城乡2850块气象预报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法制宣传,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利用民族传统节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全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深入学校、乡村、企业、社区,采取法制讲座、图片展览、法律咨询、宣传标语、宣传单、黑板报、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公民宣传普及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云南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广泛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和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的“法律六进”活动。去年以来,全州各级各职能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人员17300多人次,出动法治宣传车900多辆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2300余场次,开展普法宣讲讲座600余场次,参加听讲115678余人次,法制文艺演出600余场,法律“六进”3135场,受教育121万人次,举办普法考试139场,参加考试120600人次,发放法治宣传书籍100万册、法治宣传资料9000余万份,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133411人次。

第7篇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三)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第8篇

1、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学习,强化群众观点,树立群众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采取辅导课、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活动形式,组织广大妇女同志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增强政治责任感。

2、扎实开展“转作风.惠民生”和“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沉下身子了解群众意愿,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具体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问题。

3、开展专题讨论活动,引导妇女向书本学、群众学、先进学,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丰富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同志立足本职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展示女干警的风采。

二、推进妇女组织建设,发挥组织职能作用。

1、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健全完善妇女组织工作机制,深化妇女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妇女干部队伍。

2、发挥妇委会组织优势,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妇女同志文化生活,增强妇女凝聚力。利用“三八”节,组织女干警、女职工到革命景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女干部职工的感恩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开展“春蕾助学”、“关爱留守儿童”活动,组织女干部职工与失学儿童、留守儿童结对子,献爱心。

三、发挥职能优势,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抓住“三八节”、“母亲节”、“儿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妇女同志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妇女发展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组建“女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宣讲团”,吸收女律师、女公证员、女法律服务工作者、女司法助理员为成员,扩大宣讲队伍,广泛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全县妇女的法律意识。

3、发挥女干警、女律师、女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能优势,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与服务民生相结合,开通“妇女维权热线”,成立“妇女维权岗”,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4、充分发挥律师中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积极为推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建言献策。

第9篇

关键词: 诉讼监督; 主要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6-0065-01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诉讼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活动。检察机关通过诉讼监督,纠正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当前诉讼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

在某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对检察干警教育培训不够充分,导致部分检察干警对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不能全面、系统、科学的掌握,对诉讼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忍监督等问题。检察机关为了与公安机关和法院形成共同打击犯罪的合力,注重相互之间的配合,同时对监督工作信心不足,不能很好的处理监督职能和其他职能的关系,将诉讼监督工作视为软任务,往往满足于做好审查批捕、审查等一般性诉讼活动,而忽视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重点不明显

由于立法和司法实务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撤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的监督不够重视。对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监督不够重视。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对上访申诉案件审查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对行政案件申诉的审查不够得力,难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上下级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方面不能形成相互配合的合力,下级检察机关在遇到监督过程中的压力、阻力等复杂问题时,上级检察院给予的主动支持还不够。二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公诉、侦监和控申三部门在信息共享不够顺畅,工作衔接不够到位。三是考核机制不够健全,一些检察机关注重办案考核,而不注重诉讼监督考核,在检察系统表彰中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和侦监的先进典型居多,很少表彰在诉讼监督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四)监督能力不足

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的检察系统中检察专业人才很匮乏,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机会不多,导致这部分检察干警法律功底不扎实,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诉讼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导致监督的效果不好,监督工作常常仅局限于审判批捕和审查,不适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二、加强诉讼监督的有关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强化诉讼监督意识,克服畏难情绪。要树立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意识,做到不被利诱,不畏权势,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己任,坚决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忍监督的思想。要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处理好接受权力机关、政协、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与公安、法院之间的关系,做到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切实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彻底改变重办案轻监督的观念,把办案和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在诉讼监督中失职读职的检察干警规定必要的处罚措施,促进诉讼监督意识的不断增强。坚持以程序公正来促进实体公正的实现,切实保障人权,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增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诉讼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刑事诉讼中,一是对侦查机关要完善措施,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撤案、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的监督。二是要对法院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死刑立即执行改判缓期两年执行、二审不开庭审理改变一审判决的监督。三是要加强对法院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等监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一是要完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申诉审查机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二是要加大抗诉工作力度。三是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再审活动的监督;四是要研究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等。

(三)创新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措施拓宽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和渠道;二是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在诉讼监督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权责明确、高效运行的体制。三是建立案件全程监督机制、加强对侦查和强制措施的监督,完善死刑复核监督和职务犯罪判决无罪的监督;四是落实好检察干警在诉讼监督活动中的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和量化考核机制,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来加强诉讼监督的效力。

第10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就业;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6-0132-03

一、调研的背景分析

近期,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近日了最新一期的调查报告,首次披露了“就业困难”的10个“红牌”专业,法学专业被列在其中。法学就业难问题凸显,若干年的热门招生,使得法学院在整体就业形势偏紧的状况下,法律本科生的就业压力亦不断增大。与其他专业毕业生相比,法律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带有显著的行业特点。一是职业化的门槛高。法律本科毕业生的传统就业密集于检察官、法官、律师(包括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人员)这类法律职业。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实施提高了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2002年3月的首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三十余万名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率仅为7%,虽然通过率在逐年上升,但是所有国家考试中合格率仍为最低的,被民间誉为“天下第一考”。二是择业范围较为集中。法律相关的职业多与国家、社会管理层面有关系,如国家机关,各种职能管理部门等,但在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及精简人员的情况下,名额稀少造成竞争更为激烈,如愿者也只能占毕业生总数的很少比例。三是兼容性、跨行业性不强。在现有法学教育状况下,法律本科生的企业经营管理、外语、外贸及营销等方面均为弱项,影响择业范围。四是毕业生自主就业的渠道很少。除非毕业生脱离所学专业,否则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很难自谋既与法律专业相关联,又可以无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职业。就业数据告诉我们,除极少数学生从事和法律相关工作之外(主要是第一、第二类。据有关数据显示这组人数为15%左右),大部分学生基本从事与企业相关的工作(据有关数据显示这组人数为85%左右)。这种就业的事实让我们感到,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发展远远滞后于社会的需要。

二、调研方法及结果

这次调研我们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询问等方法对中小企业对法律人才需求和工作岗位内容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大型企业4家,中性企业25家,小型企业10家。对资料进行整理后,我们发现,即使是4家大型企业对专业法律人才的需求也不是很大,只有1家大企业才有自己的法律部门,其他的设有法律顾问,也是形同虚设。而中型企业,均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5家有专门的法律顾问。而小型企业(500万以下企业),10家小型企业中只有1家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他们基本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为了拉住客源,主要倾向于私了的办法解决纠纷,严重的使用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很少选择诉讼途径,以免产生诉累。在几个主要问题上调查结果如下:①该企业对本科毕业生的需求状况?(调研该企业所需求人才专业及学历状况)人才的需求集中在经济管理专业、会计专业、营销、广告专业及相关生产对口的专业人才上面等。法学专业人才需求者较少。②该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是否需要法律人才,需要突出什么知识的法律人才)?在触及本问题的肯定答案中显示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突出集中在商法、国际商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专业法律知识人才的需求上。而对OEM加工商来说,更强调的对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需求。③你认为该企业存在什么样的法律风险?除常见的贸易纠纷外,主要涉及诸如产品低价容易招致外国企业的反倾销的问题、企业间联营容易有合同纠纷、企业与职工间纠纷、产品质量安全纠纷及劳工纠纷等法律问题。④需要为该企业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除多数小型企业表示基本不需要法律服务外,中大型企业多选择了需要产品安全及质量认证办理、销售业务中的法律手续顾问、解决投诉纠纷、商务谈判、追债、参与企业制度设立研讨及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等法律服务。

三、就业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的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

新型的法律教育体系,应该围绕社会的需求而展开。现实中法学院多数学生走进企业的就业状况对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法律教育观要求从职业需求出发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学生不仅具备法律职业需要的法律知识,同时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学生不再仅仅是单一型的法律诉讼及法律事务人才,而是成为能够涉猎多领域职业的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各种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学生的素质能力亦不再仅仅局限于处理法律诉讼问题,而要扩大为具有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经济问题等多方面问题的能力。法律本科毕业生作为高素质的新增劳动力,既可以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定向培养解决就业,也可以在人才市场自行应聘,甚至自己创业,多方面、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就业问题。但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并没有因为社会需求的改变而及时改变。我国法学教育恢复以后,法学专业本科课程的设置深受部门法划分理论的影响,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并重,外加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由此构成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或称为专业主干课程或核心课程。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扎实的民商法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律人才中的需求比例将越来越大,并将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类型。

四、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

以律师职业为例,从每年趋之若鹜的司考大军们的身上,我们不难发现众多莘莘学子的梦想--做一名律师,为社会服务。但从律师职业的角度看,全国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较以往已经有很大程度的变化。诉讼业务在缩小,而需要多种专业法律知识和交叉学科知识支撑的非诉业务在急速扩大,做一名律师,只是停留在二十年前的理念,精通诉讼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以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业务为例,其业务范围包括:公司与证券、金融与保险、基础设施与建筑房地产、国际法律、网络与知识产权、刑事、民商事、行政、劳动人事、海事与海商、破产与债务重组等多方面。而每个领域又包含诸多种类的具体业务,如公司与证券类业务,主要包括:(1)股票的发行与上市;(2)公司的设立及治理结构的完善;(3)公司股份制改制;(4)兼并、收购与资产重组;(5)公司股权转让、质押和收购;(6)债务重组、破产和清算;(7)产权界定;(8)配套法律服务。分析这些业务范围的设定,我们应该明白这是对法学院学生的学习提出新的挑战。这些业务的完成不是仅懂得诉讼法、公司法就可以胜任,还需要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证券法、银行法及税法等复合知识的支持。以现在课程的设置来看,我们的学生差距还很大。

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法律本科的教学改革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在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进一步加大民商法类课程的比重,应成为我国本科法学专业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调整并逐步实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当务之急。对之,调研组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重视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法律人才在企业的发展空间。企业是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以占30%的社会资产创造了70%的国民产值,并且提供了7400万个就业岗位。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不能置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不见。传统的课程设置体系已经十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重视经济类课程的设置以补充法学院学生经济理念的缺失,充实商事类课程的安排,调整具体的课程使之紧密服务于社会需求。有必要在教学中增加对经济组织包括非国有经济的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的有关课程,让学生不是单纯从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的角度,而是从企业运作、经营、管理的角度认识了解企业、企业主的需求,教授学生了解掌握企业经营运作中有关法律事务的内容、特点、处理及运作方式,更要及时将社会发展变化导致对课程的核心内容的需求变化及时反映出来,使学生能够处理如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商务谈判、企业兼并、融资信贷、劳务纠纷等等企业内部与外部经营管理中的各种经济、法律事务,从而为法律本科毕业生扩展就业领域。

2.实现法律学科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实际上,国内的各种法律都有其各自的规则,而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商事法律规则以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金融法、网络法和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在所谓的行为规则里,更是包含了各自的专业知识内容。但是这些专业内容,在大一统法律本科教育方式下,泛学并不能加以掌握,更谈不上具有专业能力成为专业服务领域的人才。法律本科生进入专业服务领域依旧是个生手,要寻找相应的职业并无人才素质上的优势,可谓有学历无能力。法律本科教育必须改变重学历轻能力的倾向,培养学生在完成法学基础教育后接受相应的专业学习以及训练,成为具有竞争优势的人才,才有利于就业谋职。

3.实现法律学科教育与拓展就业领域的兼顾。学法、懂法、依法是国家与社会管理机关及人员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新形势下对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法律学科教学内容应该辐射、包含国家与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使得学生了解国家公务员履行国家及社会管理职能的相关知识,掌握相应技能,通过处理公文、写作、调研能力以及口才练习等方面的基本训练。但是当前在中国中小企业和基层党政机关中,仅就秘书这个岗位来说,很多毕业生也不能胜任。专业化程度很低,法律意识淡薄,培养模式也很单一,基本上还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来培养自己的秘书,其知识面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变能力差,工作上仍属于事务型,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领导决策法制化、民主化、现代化的需要。所以,法学教育,不仅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应该培养从事政府管理的公务员。

4.实现理论学习与实际能力培养的统一。法学教育应该转变只要灌输法律概念、理论框架,学生就可以将之运用于具体案件分析的观念误区,注重学习方法的教育,读书、讨论、分析、演练、写作等应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比如可以增加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专题讲座、社会调研和实务操作等内容。在教学过程应更多地体现出启发性、互动性、试验性,侧重培养学生驾驭信息和对信息进行深度分析的能力。教师的主导地位应放在讲授最新法学发展趋势以及研究成果,提出问题,传授思维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方式,画龙点睛式的释疑解惑,重在训练学生的分析、判断、操作等实际能力的提高上。

当前,对现有高等教育的体制、内容乃至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已经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改。调研组认为,改革应该在现有的教育体制、教师队伍、教学环境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对课程体系的改革和教学改革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一方面通过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改革适应市场的需要,提高法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新要求,对教师的工作提出标准和评价。高等教育,面临着市场化的竞争,如何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在改革中发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为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北京青年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百姓蓝皮书[M].北京:出版社,2002:303.

[2]沈峰.要赛马不要相马[N].深圳商报,2003-09-18.

第11篇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12篇

一、内部因素

制约国家审计职能发挥作用的因素主要有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处罚。

(一)审计人员素质影响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的首要因素是要有一只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网络的普及,对国家审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人员所应掌握的知识面应不断拓宽。而当前我国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知识的更新能力较差,现代审计方法很难掌握,这些都影响到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

(二)审计机关内部制度国家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的审计准则及规章,除了要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处罚力度。如果处理和处罚不到位,必然会影响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影响国家审计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的地位,从而影响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外部因素

影响国家审计职能发挥作用的外部因素有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

(一)经济环境国家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受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同的经济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决定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国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国家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对财政财务收支、公共资金项目等的绩效审计上,使各种国有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家审计的职能必将得到更大的发挥。

(二)政治环境国家审计不仅是一种经济监督,同时也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国家审计的终极目的是为国家政治服务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政体、国体也决定国家的审计管理体制,影响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开展全国的审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经费由同级审计机关拨付。从宏观角度看,这种体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宏观控制体系,但当上下级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国家审计职能所发挥的作用就大打折扣。

(三)法律环境法律环境的优劣也影响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国自1978年以来,先后颁布了200多部法律,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问题不断出现,法律还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所以,法律上的漏洞势必会对国家审计监督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地,审计执法手段单一,审计的地位与其承担的义务不对称,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处罚缺少依据。

三、发挥国家审计职能作用的对策

(一)大力开展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急需审计理论的指导,审计理论对审计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我国国家审计的理论研究大多借鉴西方国家民间审计的基本理论,实际上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在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职能等许多方面存在差异,审计理论界应以我国的审计环境为出发点,对我国国家审计的实践进行科学的抽象和概括,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以指导我国的国家审计工作。

(二)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要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第二,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作为国家审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法律、财政、金融、税收、会计、审计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掌握网络信息技术。所以,对国家审计人员应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职业后续教育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