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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服务

时间:2023-06-12 14:45: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借贷服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借贷服务

第1篇

一、湖南省县域民间借贷的发展特点

我们选取120家中小企业和291位农户作为样本,对湖南省14个市州(其中长沙市选取辖内浏阳市为样本)县域农村地区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呈以下特点。

(一)民间借贷规模逐步扩大。从调查情况看,样本点民间借贷余额从2006年末的17315万元的增长到2009年6月末的33331万元,折合年均增长率约28.72%;借贷频率从2006年的1592笔增长到2008年的2026笔,年均增长约12.81%,且单笔借贷规模有逐步增大的趋势。

(二)资金用途以生产性资金为主。2008年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12.5元,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家庭消费一般不缺资金,民间借贷资金主要投向生产经营领域,如农村石场、砖厂、养殖场等,据调查,2009年6月末样本点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为:生产经营资金占84.41%,家用消费资金占0.99%,投资占13.50%,其他用途占1.10%。

(三)民间借贷期限灵活。民间借贷的期限比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期限更灵活,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到某一天还款,不必以月或半年度为贷款期限,如果到期还可以协商展期。农村资金主要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借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占全部借贷总额的83.62%,其中6-12个月的占全部借贷金额的比例为31.7%。

(四)民间借贷门槛较低,借贷方式以借据为主。民间借贷门槛较低,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抵押、质押、担保借贷方式,民间借贷更偏好于信用借贷,如2009年6月末样本点民间借贷中采用信用方式就高达82.08%,其次才是抵押、质押、担保借贷方式,占比17.55%。借贷形式主要是以借据为主:企业采用合同文本形式的占10.06%,借据形式占81.83%,口头协议占0.91%,其他形式占7.2%;而个人采用合同文本形式的占4.95%,借据形式占88.03%,口头协议占4.83%,其他形式占2.19%。

(五)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以到期一次支付为主要付息方式。农村民间借贷利率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基本持平,从样本点情况看,企业借贷年利率最高17.5%,一般在0-12%之间;农户借贷年利率最高20%,一般在0-15%之间。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尤其是在种植业和畜牧业等行业中,所获利润必须要等到农作物丰收或牲畜成年后才能收回,生产过程中几乎全是资金投入,因而民间借贷利息支付方式主要是到期一次支付。从样本点的情况看,采用到期一次支付方式的占48.83%,按季、按年付息方式分别占32.47%、13.58%。

(六)中介性质的民间借贷行为逐步增多。调查显示,各地的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逐步发展成为民间借贷的中介机构,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专门的民间借贷经纪人。民间借贷中介的经营模式比正规金融机构灵活,并推动民间借贷发生了“四大转变”,即由零散向规模型转变,由高息向低息型转变,由口头向契约型转变,由单一向多样化转变。

二、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比较分析

(一)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金融的制度优势

从样本点民间借贷的发展特点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相比正规金融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更容易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1.信息对称优势。民间融资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人缘而发生的直接融资方式,借贷双方较固定和熟悉。贷款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社会基础,综合地、深入地对所借款项的去向、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正规金融由于信息不完全或监督成本太高,倾向于“信贷配给”,有选择的提供金融服务(经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或大客户),而农业由于不同于工业的特点,一般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稳定的业务关系,导致乡村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排除在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之外。

2.交易成本优势。在农村,大部分农户和乡村企业的贷款需求规模较小,较高的交易成本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这种农村小额信贷。而民间借贷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跟踪管理成本很低,甚至可以忽略。在民间借贷中,一般不需要对融资方的“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农村民间借贷所具有信息对称优势,降低了调查、审核、贷后管理等交易成本。

3.经营成本优势。农村民间金融一般无正式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即使是中介机构,其组织机构也很简单,几乎没有管理成本或管理成本很低。没有组织机构就没有固定资产要求,也无需注册登记费用,进一步降低了经营成本。经营成本的低廉使降低农户的借贷成本成为可能,与农业生产利润低的特点相适应,成为农户融资的理想来源。

4.风险控制优势。发展初期的农户和乡村企业主要依赖民间借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股权资本投入,经理人员在对项目的选择上很谨慎,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明显降低。据常德市、衡阳市调查反映,目前该市借入资金的逾期率分别为7.91%、4.34%,均低于当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率。实践证明,真正由民间借贷主体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高的投资经营效率,对于经济主体违约所造成的信用风险,能够依靠熟人社区约束机制对其进行全面借贷冻结,反而可以成为金融稳定的积极因素。而正规金融的借款人往往缺乏有效的道德和声誉约束机制,造成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正规金融

在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予以规范,使得民间借贷活动长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果和借贷双方的权益的保护:一是民间借贷未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果。调查显示,民间借贷多属“地下”运行,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和逐利性,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引导手段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资金有可能流入小水泥、小纺织、小矿山等受限制行业,从而削弱宏观政策的调控效应。二是民间借贷操作方式不规范,容易引起债务纠纷。来自法院的调查显示,当前民间融资规范程度依然不够,如部分约定利率水平偏高,出现了超过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高利贷行为;违约金约定不规范,部分企业借贷在合约中没有明确违约金或违约金比例过高,易导致法律纠纷,而法院方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对非法融资活动的打击也往往只能以事后结果下结论,缺乏最关键的事前预防。

三、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制度安排

对比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机构的优势和劣势可以看出,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既要吸取民间借贷的优点,更要在此基础上加以规范,找准正规金融与民间借贷的最佳结合点,因此,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势在必行。

1.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合理规范民间借贷资金。政府应尽快出台扶持措施,建立风险担保基金,引导各类投资者设立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境内外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资金向此类正规金融机构集中,使民间借贷在继续发挥融资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有良好监督管理的新型正规金融机构过渡,解决民间资金难以解决的长期、低息贷款问题。

2.探索农地金融制度,拓宽农民投融资渠道。农地金融是以农地作为信用保证(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农户可用土地使用权证书交存农村信用社作为抵押而获得贷款,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将全部申请贷款农户的土地债券化,将债券卖给有剩余资金的农户从而筹集资金。农地金融方便了农地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若农户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信用社可将抵押的土地通过农地市场进行拍卖,也可自己经营。国外的经验表明,土地债券是农村金融真正建立的重要标志。建立我国农地金融制度,既要发挥市场流通的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政策支持和经济援助等作用,从而扩大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缓解农户融资难题。

3.创新抵押担保机制,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借鉴日本等国的经验,成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由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政府共同出资组成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基金协会接受借款者的债务保证申请,对融资机构出具债务担保,融资机构据此发放贷款。二是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在上面的建筑物、林权属于用益物权,完全具有抵押物的特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推进,应逐步允许其可以充作抵押品。三是将大牲畜用作抵押。牛、马、骡、猪等大牲畜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抵押品,应完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机制,将大牲畜列入抵押品范围。四是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订单、质押仓单、渔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品种,增加农村中小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有效抵押物。

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配套设施

(一)建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一是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因自然风险和政策性风险等原因形成的农业贷款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处置、核销和剥离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模式,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要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赔付,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二)强化地方政府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当前我国仅

有中央一个金融监管系统,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增多的趋势下,难以真正实现监管目标。因此,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为主导、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监管新体系。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风险管理和运行规则的监管,引导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行业,加强防范各种金融风险。

(三)建立健全农村民间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依据,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条例》和民间借贷市场的指引性文件,打击和防范各种高利贷行为。二是出台《放债人管理条例》、《社会集资管理办法》等,规范民间非正式金融的经营行为。建立民间非正式金融行业协会,加强民间非正式金融的自律。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要明确民间借贷监管部门,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建立民间融资信息监测统计网络,为宏观金融管理服务。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切实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一是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农村的诚信宣传教育,推进农村征信管理系统建设,以农信社为主体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征信系统和经济档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大信用乡镇(村、户)的评比活动,对守信者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对失信者实施公开曝光、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制裁,大力整饬“信用缺失”。三是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调,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法院要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第2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民间借贷

一、引言

一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取资金支持极为有限,以民间借贷为主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约束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日前的2012年一季度千户企业经营调查报告显示,当前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依然突出,小型和非国有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比重相对较高。客观上讲,民间借贷在运用范围、借贷额度及方便程度等方面以其独特的优势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帮助社会闲散资金开辟了广阔的投资渠道,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脱离法律监管的民间借贷自身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其自发性、分散性、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等滋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找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治理对策,正确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显得非常重要。

二、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规范治理的迫切性

近年来,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民间借贷涉案数量和金额越来越高。以江苏常熟地区为例,法院2009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705起,2010年受理860起,2011年受理1 054起。再以浙江温州地区为例,2011年地方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2 052件,收案标的额113.434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4倍多;2011年平均收案标的额为94.12万元,比2008年的20.07万元增长了3.69倍。除浙江温州、江苏常熟外,其他部分地区(如广东、河南、内蒙古等个别地区)也发生了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激增的现象。2011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家信贷政策持续紧缩的宏观环境影响下,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民间借贷危机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频频出现企业倒闭、业主潜逃等事件,不仅使地方经济的正常运行受到冲击,而且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涉案数量多、金额高的特征,意味着民间资本纽带出现了断点,在复杂的民间借贷利益关系下,势必造成一系列连锁负面反应,加倍放大金融风险,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民间资本链将越收越紧,最终将会影响到整个实体经济的发展。此外,民间借贷引发的诸多问题虽然发生在经济和金融领域,但是涉及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主体众多复杂,矛盾异常突出。由此,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有效促进地方金融秩序与金融市场的规范,保证中小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当前形势下民间借贷的规范治理尤为迫切。

三、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弊端逐渐暴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影响正规金融秩序,干扰财政决策活动

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及其相对较低的信息成本,影响了正规金融秩序,对金融机构形成了不公平竞争。首先,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借贷款的中小企业而言,由于民间借贷组织与其关系密切,拥有信息优势,一旦企业出现危机,民间借贷往往会得到优先偿还,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贷款风险。其次,民间借贷的隐蔽性决定了其处于灰色地带,给部分投机者利用民间借贷的不透明性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此外,民间借贷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金融监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动向,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准确判断,容易造成决策的偏差,且民间借贷地下运作的特点和不规范性加大了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和银行利税等税收环节的控制难度,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财政决策活动形成了不利干扰。

(二)民间借贷手续不规范,法制不健全

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无需抵押公证,符合中小企业对于资金使用少、频、快的要求,融资非常便利,但是如果出现违约风险,脆弱的信用关系则难以维系,容易产生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组织不健全,有些机构制度不完备、内部管理混乱,易滋生非法集资、经营者卷款逃跑的情况。目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相关争议的解决只能依靠《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部分条款,显然无法适应民间借贷的需要。规范和管理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缺乏, 加之民间借贷较为隐蔽,使得对民间借贷的资金规模缺乏有效的监督。民间借贷关系中利息标准、利息支付等细节问题多为口头约定,一旦债务纠纷发生,债权、债务人合法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最为严重的是,高利贷往往伴随黑社会势力的暴力行为,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容易助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发展

民间借贷具有自发性特点,往往不受国家宏观控制,尤其在投资方向上,容易违背国家产业政策。以山西小煤窑为例,国家明文禁止,正规金融机构不会给其贷款,然而在暴利诱惑下民间借贷给其提供了条件。另外,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的重复建设、国家不提倡的夕阳产业以及高污染化工厂、高能耗企业,通过改制转变为中小民营企业后,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而大量的民间借贷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作出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悖的行为,削弱了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民间借贷高利率引发高风险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运作的成本和风险。调查显示,当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在15%~60%,远高于国家允许的限定在国有金融机构利率4倍的水平。据报道,江苏浙江一带民间借贷利率最高竟达月息30%,而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左右,月息30%高出银行贷款年利息约五倍,说明这已经不是民间借贷,而是高利贷。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的底端,科技含量低,利润率远远达不到30%的月利率,企业的风险非常高。经营利润不足以偿付高额利息,企业一定会关停倒闭,由此必然导致高利贷操盘者资金链断裂,引发众多社会问题。

四、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治理对策

(一)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落到实处

民间借贷合法化在国外已有先例,如中国香港制定的《放债人条例》、南非制定的《高利贷豁免法》。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工作由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负责,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理论上讲,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疑有利于在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之间架起畅通无阻的桥梁。然而,由于起步晚、社会认知度低、民间资本实力有限以及可信度低等原因,真正由民间借贷机构或个人申办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比例仍然较小,制度实施效果较差。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同时,尽快出台《民间借贷法》,发挥民间借贷专门法律的威慑作用,杜绝和防范高利贷和金融诈骗行为,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落到实处。

(二)推进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现有的金融改革滞后,政策体制跟不上企业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实体经济体系已经高度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然而金融体系却仍然传统单一,金融创新明显不足。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大力推进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正规金融机构应充分吸收民间借贷的优势,多方位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民间借贷委托贷款业务,帮助民间融资主体规范借贷行为。同时,鼓励民间资金兴办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尝试民间资本与担保机构的融合,探索民间资本与典当业的对接,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小组联保、小额贷款、农民合作基金等金融制度在发展中国家是有效的,有利于缓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种种问题。因此,国家要对一些民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条件成熟时甚至可以将部分优秀的信贷公司升级为社区银行,将非法民间集资与高利贷活动纳入正常的金融渠道,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体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三)培育民间金融市场的产业政策导向意识

表面上看,民间借贷危机是由民间借贷不规范行为引起的,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应该是在高额利息的利益驱使下,民间借贷市场对实体经济的筛选机制不正确,没有对技术进步、有发展前途的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给予支持,反而助长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根据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企业的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金融资本家的任务则是通过筛选并支持企业家扩大市场份额,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对接共生,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金融的产业政策导向意识的培育,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服务,选择具有市场前景、成长性好的项目为依托,优化民间投资结构。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正常金融秩序的信贷资金使用加大管理力度,减少围绕信贷配给的寻租现象。同时,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社会基金投向以及税收优惠减免等综合性政策,大力支持地方支柱性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强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对民间金融资本的吸引力。由此,实现实体经济和民间金融的良性互动。

(四)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测系统

政府应该加强建立民间借贷业务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要实行强制性登记备案。在金融活跃地区,尽快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监测体系,尤其是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信息收集机制,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如资金的交易对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利率变动水平等,跟踪民间借贷变化,做好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及时防范、化解民间借贷的潜在金融风险。对于部分落后地区,政府应支持建立相应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一方面可以分担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确保民间资金有可靠的投资去向。同时,通过信息技术和政府法律技术的结合,建设中小企业民间借贷专业电子平台,建立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民间借贷监管系统,提高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监管水平。

(五)搭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平台

专门培育为民间借贷市场服务的中介组织,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鼓励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证机构积极开展民间借贷合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提供相应的法律中介服务。积极探索建立会员制或成立金融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组织,克服民间借贷市场自发性和分散性特点,增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行为的组织性。此外,利用电子网络通道搭建民间借贷网络信息平台,引导民间借贷主体通过电子平台交流借贷供求信息,完成资金借贷交易,这不仅有利于降低民间资本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信息搜寻成本和逆向选择,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活动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使得民间借贷行为由地下运作走向地上运行,真正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同时也方便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获取和风险管控,促进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安全化。

五、结语

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是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情形下单一性金融组织体系与多样化、复杂化实体经济体系之间巨大反差的适应性民间自发创造,是政府管制下正规金融体系供给不足的产物。民间借贷融资模式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为此,要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逐步推进民间融资的组织化、阳光化运作,推进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培育民间金融市场的产业政策导向意识,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未来走向,以便更加充分地释放民间金融所蕴含的能量,建立科学的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监测系统,搭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平台,进一步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助推器作用,并有效地促进地方金融秩序的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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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关键词】温州指数;民间借贷;金融改革;网贷平台

一、温州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一)温州大力举措金融改革

1.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将温州设定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此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经过三个多月的准备也于2012年4月26日正式成立了。该中心以公司的形式运营,其原始注册资金为600万元,由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成立将解决许多问题,其解决的最大问题便是资金的安全。

2.《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也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使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更明确、使民间借贷合法化、使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更规范、是借贷风险得到了更有效的控制,对使民间借贷从地下发展的状态变成处于阳光之下的合法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3.温州指数的编制

温州指数也称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能为广大是投资者提供及时的市场交易情况,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温州指数将向社会定期公布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温州月度指数和民间金融资金交易季度指数。

(二)借贷平台的建立与发展

1.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能将额度非常小的资金集中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群体。在这种模式下个人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个人信用体系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还能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

2.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从2008年10月13日温州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温州苍南县开业至今,六年来温州小贷公司已发展壮大到45家,总资产达143.3亿元,多项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3.村镇银行

目前温州苍南农村合作银行、温州银行、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温州本土银行已在浙江、福建、重庆、江西、河南和贵州完成了“五省一市”的战略布局,获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指标超过30个。

(三)民间投资回暖

随着政府的关注和温州金融改革的进展,温州民间借贷已渐渐走出困境。从2014年第二季度“温州指数”可以看出。二季度“温州指数”监测的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为20.16%,环比上升0.09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月息1分68。数据显示,由于温州经济筑底企稳,民间借贷信心逐步恢复,用于生产经营的借贷比重继续创新高。

二、温州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登记制度实施不顺利

在温州金融改革实施之后,温州市范围内,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或备案登记中心已扩至12个,分别位于温州市11个区县和瓯海经济开发区。这些中心目前累计达成交易总额为65.50亿元。不过,相比温州实际的民间借贷规模,这一数字仅占相当小的部分。2014年3月1日至7月21日,在温州12个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交易金额达33亿元,同期,“温州指数”监测点的融资发生总额为254.36亿元,前者仅占后者的不到13%,远未发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二)借贷平台存在一定风险

1.借贷平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P2P网贷平台作为一条高收益理财的新路径,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投资者关注;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2013年P2P行业数据显示,全年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平台数量已达800家左右。但整个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些平台不关注风险控制,一味地最求高利率。例如一些公司以超过30%、40%的高收益大肆圈钱,但钱到手后放贷根本无法实现如此超高收益,很快导致挤兑甚至停业关门。

2.“跑路”现象依旧出现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跑路、诈骗等问题不断出现。2014年 10月3日,温州的融益财富传出跑路消息。10月8日,另一家温州的P2P平台――如通金融在其官网公告称,近期由于大量借款逾期,导致该公司出现大量未收账款,资金周转困难。

(三)民众投资缺乏理性

在投资者投资渠道比较少再加上高利诱惑和对平台不了解,投资不理普遍存在。P2P网贷借款的高利率,对于对投资者形成“一夜暴富”的巨大诱惑,尽管P2P平台“跑路”不断、投资者仍前赴后继。有些投资者认为,通过正规渠道的民间借贷其实也有风险,而相比而言P2P网贷平台,高利息则更吸引人,所以还是会选择网贷投融资。

三、促进温州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

(一)金融改革政策的完善与宣传

1.完善金融改革

对于民众们关于民间借贷登记的疑虑,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对于登记的资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保护出借人信息隐私,让出借人无后顾之忧。应从资金匹配等问题做起,但具体如何改进还在进一步调研之中。

2.加强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

对于公众加强金融政策的宣传,让民众感受到金融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让民众认识到金融改革使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给他们的投资带来了保证。鼓励民众自觉到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登记备案。

(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P2P网贷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P2P网贷的准入门槛的严格限制,政府要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同时加强对P2P网贷的日常监管。

(三)对民众加强相关知识的教育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给民众们灌输法制的观点,让民众认识到民间借贷应在法制的范围内运行,不能投机取巧,不能民间集资。

2.加强金融知识教育

加强对民众金融知识的灌输,多开展一些金融专业知识讲座,发放一些金融知识宣传手册给民众,让民众了解和掌握基础的金融知识,能对市场做到冷静的分析与了解,进行理性投资。

参考文献:

[1]周海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现代经济信息,2015(18)

第4篇

关键词:温州金融改革;农村;民间借贷

一、“温州金融改革”的背景

温州经济模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典型的发展模式—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借贷活跃。在经历了30多年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后,温州经济发展出现了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小微企业多但融资难的现象,引发了民间借贷问题。2011年10月份,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温州设立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想法,希望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轨道、降低风险,使温州的巨量民间资本合法化、阳光化、制度化。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以此为契机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国家民间借贷找到一条金融改革之路。

二、农村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在农村地区,大家都处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因此,彼此之间都对对方有一定的了解,民间借贷感情投资成分较多,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亲情、个人品质和自身信用,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原则。本文认为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局限性。例如,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贷款动力不足、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导致农村地区的贷款申请很难得到批复,而且现有的金融体系内部机构设置臃肿,办事效率极低,导致贷款不能及时办理。[1](2)农村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南方沿海局部区域,农村居民出现资金富余现象,而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相对狭窄,再加之银行存款利率不高,而且征收利息所得税,导致居民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下降。因此,这部分资金富余的人开始积极寻找投资机会,将大量的富余资金转向民间借贷,以保障资本的升值。(3)民间借贷融资方便灵活。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风险性使正规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满足其需求或因风险难以控制望而却步,而民间借贷的手续简便、期限灵活,一定程度上正好及时填补正规金融贷款的“真空”地带。

三、民间借贷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不能解决农村地区的许多贷款问题,而民间借贷的活跃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特别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民间借贷更为流行,民间借贷可以解决农户、农村企业发展生产的燃眉之急;同时,资金在农村地区的内部流通,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解决了农民、农村企业的当下之需,出借者也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利息回报,可以说是一种经济上的“双赢”。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量逐渐被分流,这样一来,有助于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农民、农村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也有助于提高农村资金的利用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四、完善农村民间借贷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不断扩大农村金融发展空间,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使其真正担负起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历史责任。第一,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允许新设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特别是要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发展严重滞后的地区投资并设立相关机构,积极发展适合农村需要的各种小额信贷及微型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第二,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现阶段我们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也不能仅靠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来解决农村信贷投入不足问题,必须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村的金融服务,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实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增加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

(二)制定相应的政策,使民间借贷步入阳光化、合法化的轨道,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尽管我国现在民间金融借贷支撑着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民间借贷一直处于正式金融法律体系的边缘。因为其没有被正式纳入法律体系,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人为的强制干预,使其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路径。民间资本应通过登记和法律合同树立契约精神,约束双方,增加透明度,让民间借贷的资金链不像以前那么脆弱,也使民间资本合法化,在法律的范围内公平地参与竞争。[3]本文建议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尝试对民间资本进行管理,使之受到法规的约束;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营运中心,使农村的流动资金有合法流动的场所;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把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视线,从根本上引导民间金融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使民间资本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金融服务是金融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支持和保障,服务水平直接关系着金融业务拓展的宽度和深度,以及人们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提升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首先要不断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通过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断增强其面向“三农”的服务功能。其次,金融机构应降低门槛,提高服务水平,以拓宽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的渠道。最后,加强对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三)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促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民间资本其自身具有规模小、流动性大、难以监管的特点,因此要制定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来规范民间融资的发展。例如针对有些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农村地区,可以出台相关民间金融融资意见,使民间资本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3]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提高经济竞争力、做大做强农村金融产业的前提。本文认为,金融机构应加强相互合作,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系统,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构筑坚实的金融法律基础,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五、结 语

“温州金融改革”使我们反思,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解决危机,更重要的是防止危机的再度发生。完善健康的民间金融制度需要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来维护操作,强制干预或者任意放纵都只会破坏其自发演化的过程,最终导致危机,而改革的过程就是要使之回到合理合法的演化路径中。希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能真正将政策落实到实处,为金融机构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成为全国金融改革成功的典范,为我国民间借贷开启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 余丰慧.民间借贷高利率酝酿风险[J].中国工人,2011,

(7).

[2] 王金银.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思考——

以盐城为例[J].中国内部审计,2011,(10).

第5篇

关键词:民间借贷;金融抑制;国有银行回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民间借贷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目前,民间借贷亟待深入研究,关于民间借贷较为权威的界定尚无,且各方争议较大。有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不通过法律合法规定的形式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包含了民间金融和地下金融;另一种观点强调,所谓民间借贷,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通过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它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的、未取得合法地位的金融形式。综合各方的观点,民间借贷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其内涵界定应当强调以下三点:一是产权属于民间所有,并由民间借贷组织或个人独立自主开展的资金融通和与其相关的资金融通活动;二是参与主体的民间性,即资金的需求者是从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中难以得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如无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或农户。同时,资金的供给者多是由民间资本出资组建的民间组织或手中持有闲散资金的个体;三是融资活动的非监管性,即民间借贷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未进入官方的统计报表,未纳入到金融监管当局日常管理系统,也难以得到金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有效保护的资金融通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虽然民间借贷市场目前监管缺失、无章混乱,但通观全局,我们依然可以归纳出如下特点:

1、我国的农村民间借贷行为以社会关系为基础。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人往往生活在一定的地域之内,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借贷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契约关系,而是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因此,这种内源性本身是具有社会性的。

2、民间个人借贷逐渐减少,企业生产性借贷增加。随着银行业不断推出面向个人的服务,如个人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逐渐完善其服务水平,扭转了以往人们想向银行借钱也借不到的局面,树立了新的借贷观念。而且由于民间金融的灰色性因素以及前几年的“抬会”风波使社会及个人信用状况有所下降。而且随着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推出,民间个人消费借贷已经开始萎缩,相对应的,企业生产性借贷则由于民营中小型企业的不断涌现,呈水涨船高之势。

3、我国的农村民间借贷存在已久。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就算在现在这种国有金融垄断和金融压制的条件下,由于其自身的优势,农村民间借贷将长期存在,并有可能衍生出新的形态。

4、民间借贷操作手续简易。一般对借款用途不作限定,仅在口头表明资金使用意向,期限事先基本不确定,可临时通知收回,也可要求展期,从提出民间借贷申请到获得资金一般只需要1~2天,短的则只要几个小时,并且普遍以现金方式交接。

5、民间借贷的公开程度逐渐加强。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增强,民间借贷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社会的接受和认可程度逐渐提高,一些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已由原来的隐蔽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方向转变。

民间借贷的上述特征,表明了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民间借贷的发展是经济体制变革的一个必然过程。在经济领域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民间借贷的繁荣和发展是必然的。

二、民间借贷成因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是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抑制,即民间借贷是在政府金融管制即金融抑制下取得的。所谓金融抑制,是指一国的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经济生活中存在过多的金融管制措施,而受到压制的金融反过来又阻碍了经济的成长和发展。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割裂”的,“割裂”了储蓄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致使资本与良好的投资机会相分离,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资金在特权阶层得到低效率的使用,而急需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个体和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足够的资金,其只能通过“内源性融资”进行技术创新和发展。正是金融抑制使得部分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满足,民间借贷由此应运而生。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假说揭示了民间借贷在发展中国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这个根源是外生的。

体制上,我国是典型的转轨经济国家,并且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国有金融的垄断地位。并且,落后农业与现代工业的二元性经济结构,导致了我国农村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不利地位。整个社会的闲置资金不但不能流入到农村经济部门,还导致大量的农村资金倒流向非农业部门。而国家通过有计划的银行信贷的方式投入到农村的金融资源,只能起到维持农村经济部门进行一些简单的再生产,却无法给农村金融带来成长的机会,最终的结果是农村金融发展更加滞后,农业融资的机会有限,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开拓农村金融市场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少,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纷纷视农村金融市场为鸡肋,认为从农村建设银行网点是吃力不讨好的行为,因此十年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网点,从农村撤离机构。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服务不足和金融缺位的现象,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中最薄弱的一块;另一方面由于普遍缺乏可抵押资产,缺乏正规的财务会计记录,中国的个体企业几乎没有可能获得正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金融压制”的源头不仅来自央行及银监会;比如,企业债和地方企业债券的融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发改委,这一渠道事实上是被堵死的。正是由于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巨大的缺口,民间借贷商民以极其敏锐的逐利本能,在江浙一带迅速发展起来。

三、关于民间借贷发展的建议

(一)建议进行针对民间商业借贷的经济普查。不得不承认,虽然民间借贷的非正规性和非合法性,但是却是非常市场化的一种融资形式,资金规模与使用去向受到经济形式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很大影响,敏感性极高。反之亦然,这些资金的流动,无疑会对我国的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实施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结构复杂,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民间融资的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民间资金的使用有很强的地域性与隐蔽性。现在,在正规金融市场之外,究竟有多少资金流动,是没有任何具体数字可言的。虽然,近年来,民间借贷问题得到相当重视,各方的调研成果不少,但几乎都是针对某一典型地区的调查,例如温州,并且所得到的数据浮动范围较大,精确数据的取得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或组织有能力完成全国范围的调查。为了更好的研究民间借贷这一问题,不通过国家力量是不现实的。因为乡镇企业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占用资金最多,对实体经济影响最大,也是有据可寻的资金使用方式,建议国家尽快展开针对民间借贷的专项调查。

(二)加快国有银行“回乡”进程。十年前,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网点。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没有金融机构的乡镇是2,686个,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是8,901个乡镇,两项加在一起大约是1.2万个乡镇,而全国共有6万个乡镇。粗略计算,大约1/5或者1/4地区的金融服务是不充分的,这些地方大部分集中于中西部地区。加快国有银行的“回乡”进程,增加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对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吸收农村闲散资金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并且,随着商业银行在大城市竞争的日益白热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市场无疑是一块巨大的蛋糕。事实上,就在数年前国有商业银行悄然全线撤退的情况下,外资银行却逆流而上,乘虚而入,昂首挺进中国乡村。颇具战略眼光的外资银行在拼抢城市高端市场的同时,并不放弃中国农村这个低端市场。几年来,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信今后中央政府支持农业的利好政策,包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将越来越实惠。这些都给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给农村金融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中间业务提供了拓展空间,农村成为商业性金融业务的潜力点和盈利点。

(三)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1、反思民间借贷立法目标。我国的金融体制与制度设计至今都没有充分考虑民间自由融资的客观需要,而是以国有企业的投融资为中心,通过建立并控制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确保把居民与企业资金集中在国有金融体系内,保持对金融体系的有效控制机制来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目标。金融法律的立法目标及其制度设计首先并不在于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而是阻止市场性的金融活动。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果使银行部门实际上成为私人贷方和国有借方之间输送资金的管道,为国家按照自己的偏好配置金融资产提供了便利。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应将重点放在保障交易自由、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等公共服务上来。通过建立与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来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法制化,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目标。

2、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金融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形成合力,监控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使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市场自行调节;监督民间借贷等具体市场行为,保护民间借贷双方主体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

3、积极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随着民营经济、家庭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土地和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目前许多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是依赖着民间金融市场的形成而发展的。对民间金融市场应坚持堵疏结合,既要促进其健康发展,也要进行合理引导和规范。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广纳存款,充分发挥其支农的“主力军”作用。目前,宝应县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有关资金扶持政策,正在探索设立小额信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金融部门也在信贷的面和量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积极改善企业融资渠道,杜绝高利贷产生的温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温州民间资本借贷对银行信贷影响的研究.经济师,2008.8.

[2]从民间借贷的繁荣透析商业银行信贷体制的缺失.西安金融,2005.11.

[3]民间借贷VS银行信贷.中国国情国力,2005.11.

[4]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中国公证,2006.11.

第6篇

关键词:县域企业;信贷需求;影响因素;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4-0018-05

一、引言

县域企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促进农业生产、 提高农民收入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生产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而要实现县域企业的蓬勃发展,则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目前,我国县域企业发展中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较大,“金融贫血” 仍然是制约县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下, 全面认识和分析县域企业的金融需求,对完善我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前国内一些机构和学者已经对县域企业的金融需求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例如,银监会(2006)以全国946个县(市)、2万家农村中小企业为样本,开展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调查。韩俊等(2007)以108个县域企业为样本,分析了县域企业的融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2008) 调查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上海)的1975个行政县(旗、县级市)的县域金融服务和金融需求情况。

总的来看, 目前的调查研究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数据支持, 并就大部分县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明显受到资金制约,融资难是制约县域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但已有的调查研究也存在局限性:一是对县域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分析不够, 导致针对性不强,部分研究调查过于分散,存在系统误差;二是针对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定量分析较少, 缺乏深度的实证分析研究。

本文主要利用问卷调查数据, 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和检验, 以期对当前中国县域企业的金融需求现状做出更为准确的描述和恰当合理的分析。

二、研究模型设计与样本选取

当因变量是分类变量而不是连续变量时, 线性回归模型就不再适用,而Logistic回归模型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县域企业贷款需求”作为因变量,将县域企业的贷款需求分为4个等级, 用来反映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差异和层次。同时,因变量的不连续性并没有限制自变量的类型, 自变量仍可以保持连续变量的形式,也可以是分类变量,为模型的建立提供了便利。

从数据使用和模型的解释力来看,Logistic回归对数据的要求比较宽松, 不需要数据的正态性和方差齐性的假设。 由于本文的数据是来自全国18个省(市), 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使得数据很可能不服从正态分布且具有异方差的性质。因此,选择Logistic模型来进行分析,增强了可靠性和有效性。另外,回归模型的结果具有概率含义, 更具解释力。Logistic回归模型的因变量反映了“县域企业金融需求”这一事件的概率, 由这个概率可以分析该自变量对县域企业贷款需求的影响情况。 鉴于县域企业借贷行为的复杂性,这种解释更具合理性。

Logistic回归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logit(y)=ln(■)=?茁0+?茁1x1+…+?茁kxk

其中logit(y)表示将y做Logistic变换,表示给定x时,事件发生的概率。这一转换的重要性在于,logit(y) 有许多可利用的线性回归模型的性质。logit(y)对于其参数而言是线性的, 并且依赖于x的取值,对于Logistic模型的各个自变量前的系数,可以按照一般的回归系数那样来度量和解释。 一旦拥有观测的自变量的样本值,并拥有其事件能否发生的观测值,就能够使用这些信息分析和描述在特定条件下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分析其与自变量之间的关系。

定义一个新的变量,事件发生概率与事件不发生概率之比(odds),可以用来解释回归方程的系数:

odds=■=e■

从上式可以看出,当?茁i为正时,e■将大于1,即事件发生比odds会增大, 说明?茁i代表的影响因素对事件概率有正的作用,会增大因变量;反之,该影响因素则对事件概率有负作用,会降低因变量。在接下来的分析中将直接根据这一原理进行自变量的参数分析判断。

综合以上的分析, 只要我们拥有各个事件的观测自变量构成的样本, 并同时拥有其事件发生与否的观测值, 就能够使用这些信息来分析和描述在特定条件下事件的发生比及发生的概率。 至于模型中参数的估计,采用了极大似然估计的方法,与最小二乘法相比, 该方法不仅可以用于线形回归模型, 也可以用于更复杂的非线性估计。Logistic回归模型作为一种非线性模型, 采用极大似然的估计方法会更准确,并且估计的性质同样具有一致性、渐进有效性和渐进正态性。

本研究所选取的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县域企业金融需求问卷调查及专项调查,调研范围覆盖全国18个省(市、区),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82份,其中340份有效问卷 ① 。样本企业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三、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子的选择

从理论上讲, 影响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因素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情况、贷款成本、流动资产规模、 是否有向外投资或借贷的倾向及获得贷款的便利性等,但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影响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因素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同时,由于样本选择不同、计量分析方法不同,计量分析结果也会有较大的差异。

18个省市县域企业金融需求问卷调查显示,不同地区、 不同类型县域企业的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不同类型的县域企业所能承受的贷款利率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而这种差异是否显著影响县域企业的借贷需求是有待检验的。同时,从已有的问卷调查来看,企业收入水平、借款利率、企业收益率、投资倾向、县域企业所在地与金融机构的距离以及借款期限都是影响借贷需求的重要因素。 本文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 选择了9个变量来进行建模(如表2所示),通过计量模型来检验这些因子与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关系。

从理论上分析, 影响企业借贷需求的主要因素应包括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情况、借贷成本、流动资产规模、借贷期限、投资倾向以及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等。 本文对影响企业借贷需求的因素做出以下判断。

收入假说:企业的收入状况对企业的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企业的收入状况反映了企业对生产投资、 现金支出的支付能力,因此,收入水平越高,资产负债的规模越大,现金流量越大,企业的借贷需求就越大。

利润率假说:县域企业经营收益状况(收益率)与企业借贷需求应负相关, 即企业的利润率越高,对外的借款需求会越小;反之,借贷需求会越大。

利率假说:根据一般的市场机制,在自由资本市场中,借贷利率与企业的借贷需求负相关,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企业借贷需求随利率的上升而下降。

流动资产规模假说: 流动资产是企业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 直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的流动性。因此,流动资产规模应与企业金融需求正相关,即流动资产规模越大,一般相应而言企业金融需求也越大;反之,金融需求越小。

借款期限假说:由于向银行借贷存在成本,一般对长期借贷的需求会比较小, 而短期借贷需求会更大,即借款需求与借款期限负相关。

投资倾向假说:企业的生产投资规模,特别是生产性现金支出的规模对企业借贷需求具有正向影响,即企业的生产性现金投资规模越大,企业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也越大。

金融机构服务假说: 金融机构与企业距离的远近、服务政策、态度的好坏,都会对企业的贷款需求产生影响。 一般认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距离与企业使用服务正相关,即距离越近,获得金融机构的服务越便捷,贷款需求就越大。

(二)计量结果及分析

对全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模型的检验结果及参数估计如表3所示。

模型的似然比统计量为98.99635,Prob>chi2=0,因此在1%的显著水平下,模型是显著的。另外,从模型的系数来看,由卡方检验(Wald Chi-Square)的P值可以看出,模型中有三个变量(县域企业的2007年收入、10年收入、10年收益率)的P值小于10%,附近有无金融机构的P值接近10%,这表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 这4个变量通过了回归系数的检验,拒绝原假设。而流动资产规模、企业投资倾向、企业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及是否外借资金这5个变量不显著,没有通过检验,表明这5个变量不是影响当前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主要因子。

由于模型中的自变量有不显著的因素, 对其他因素的参数估计存在一定的干扰, 因此依次剔除这些不显著的变量,重新进行Logistic回归,找出最优结果的回归模型,回归结果如表4、表5所示。

由表4的检验结果, 得到似然比统计量的值为

-100.65796,Wald统计量的值为51.55, 且P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是显著的。同时,由表5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的系数均通过检验,这说明县域企业10年收入、附近有金融机构、企业10年收益率是当前影响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重要因子。

根据表5的系数,可以判断出变量对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影响。 首先,10年收入变量的系数为0.0002949,符合初始判断,即10年收入与企业金融需求呈现正相关, 收入水平较高的县域企业对借贷的需求也较高。 这主要是因为收入规模显示县域企业的生产规模, 收入高的县域企业一般生产经营规模大,支出也较多,在流动性受到约束时,借贷的需求量往往也更大。

其次, 附近有无金融机构也是影响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重要因素。 系数为正, 符合初始的经验判断。 说明金融机构的有无和服务的便捷性是企业金融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 根据调查问卷的相关问题回答可以看出, 基本上所有企业都会选择服务质量高、态度好、离得近的金融机构进行借贷。有无熟人和关系也是选择金融机构的重要影响因素。

最后, 企业近10年利润率的系数为-3.103144,在5%的水平上显著, 证实了此前的利润率假说。县域企业经营收益状况(利润率)与企业借贷需求负相关。即企业收益状况良好时,流动性较宽松,向金融机构的借款需求会比较小;收益率较低时,流动性紧张,借贷需求会变大。

另外要说明的是, 虽然利率并没有纳入方程的影响因素, 但这并不表明利率不影响县域企业的金融需求。这是因为,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是外生的,受到严格的管制,并不是像传统经济学中所讲的那样,金融市场的利率具有内生性的特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成本和风险,不能有效反映市场的真实信息。而且企业借款很多时候取决于是否有关系和熟人, 在这种情形下利率也是可以私下商定的, 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因此,在外生性的条件下,一方面,市场供求不能影响利率,也不能由利率反映;另一方面,利率的外生性和不公正性也使其丧失了调节市场供求、 优化资金配置的能力。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利率与借贷规模在计量模型中难以显示出明确的相关性。

四、不同地区县域企业金融需求差异性的检验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 不同地区和不同生产经营类型县域企业的生产和消费倾向出现分化,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差异性也日渐明显。 为了进一步定量分析这种差异性是否显著, 下面从地区角度来进行研究。本次调查以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带划分为依据, 分析各个地区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差异性。

东部地区的样本包括福建、山东、浙江、江苏和河北, 是相对较发达的地区。 中部地区样本涵盖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吉林和黑龙江。西部地区样本包括云南、贵州、甘肃、四川、重庆和陕西。首先加入虚拟变量mid、est区别不同地区。

由以上加入地区虚拟变量的回归方程, 得到似然比统计量的值为96.704108,Wald统计量的值为59.46,且P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是显著的。同时,由表6可以看出,除附近有无金融机构以外,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其他所有变量的系数均通过检验, 这说明县域企业10年收入、10年利润率、地区变量都是当前影响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重要因子。可以看到,相对于没有加入地区虚拟变量的回归方程,加入虚拟变量后,附近有无金融机构的显著性降低, 显示出该变量对西部地区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影响较不显著。 可能是由于中、东部地区的样本显示出该变量的影响更显著。另外, 地区虚拟变量也都满足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县域企业的贷款需求确实存在地区差异。 中部虚拟变量和东部虚拟变量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示为正, 说明中部和东部县域企业的借款需求都大于西部企业的借款需求,中、东部地区的县域企业金融借贷比西部地区更为活跃。两者结合,证实西部地区由于金融抑制,金融机构较少,服务弱于中东部地区的金融机构, 导致本地区县域企业的贷款意识不强,贷款需求不如同等情况下的中东部企业。

五、 不同规模县域企业金融需求差异性的检验

将样本数据分为3个层次: 小规模县域企业,即企业年收入少于100万元的,共18家企业;中等规模县域企业, 即企业年收入处在100~5000万元之间的,共106家企业;大规模县域企业,即年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 共17家企业。 对于不同规模的县域企业,分别建立相应的计量模型。

(一)小规模县域企业

通过回归结果可知, 似然比统计量的值为7.7266117,Wald统计量的值为9.70,且P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是显著的。同时,由表7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 变量的系数通过检验, 这说明县域企业10年收入、10年利润率是当前影响小规模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重要因子。相比于整体样本,小规模企业的回归结果显著性较弱,进入回归方程的影响变量也更少,原因可能是样本数量太少,而且数据相似度较高。对小规模县域企业,收入系数为正,证实了收入假说;利润率系数为负,也验证了利润率假说。只有两个变量进入方程,若不考虑样本数据的问题,也可能是小规模县域企业本身借贷活动的特点。 小规模县域企业借贷需求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当年的收入和利润率,其他变量的影响都很小。即县域企业是否借贷、借贷规模,都取决于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

(二)中等规模县域企业

通过回归结果可知, 似然比统计量的值为42.223027,Wald统计量的值为72.95, 且P值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是显著的。同时,由表8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 变量的系数通过检验, 这说明县域企业10年收入、10年利润率、附近是否有金融机构和流动资产规模是当前影响小规模县域企业借贷需求的重要因子。相比于小规模企业的回归结果,中等规模企业回归结果显著性更强, 进入回归方程的影响变量也更多,从技术角度出发,原因可能是样本数量较大,数据更分散。若不考虑样本数据,其他可能的原因则是对于中等规模的企业,流动资产规模和附近有无金融机构确实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流动性紧张时企业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反之则不借贷。金融机构的远近、 服务的便捷性是中等规模企业借款时考虑的因素,若近水楼台,则更倾向于增加借贷需求;若距离远不方便获得服务,则减少借贷需求。

(三)大规模县域企业

通过回归结果可知, 似然比统计量的值为1.9198307,Wald统计量的值为5.72,且由表9可以看出,变量的系数未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这说明模型不显著,回归结果的解释力很弱。这主要是因为样本数据太少,且数据高度相似,过于集中,难以回归出理想的结果。

本部分的分层次差异分析由于样本数量的问题导致回归结果质量下降。首先,因为Logistic模型使用的最大似然估计法在大样本和中等规模(比如n=100)样本下性质较好,但在小于100的样本规模下使用风险较大。而且,样本数量也限制了进入回归方程的影响因素,因为模型中需要估计的参数越多,需要的观测案例越多。其次,样本分层次后数据条件不好(如因变量的变化太小)时,也需要较大的样本,但由于样本数据有限,分层后虽然因变量趋同,但数据减少。最后,模型的因变量分类越多,需要的观测案例越多,而本文中虽然因变量分类大于2,但样本规模受到限制。以上种种,都影响了对总体样本进行分类回归分析的效果。

六、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县域企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增长、 扩大城乡就业和活跃城乡市场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验证了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年收入)、生产经营情况(利润率)、获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附近是否有金融机构)、流动资产规模等是影响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重要因素, 并且我国县域企业金融需求存在地区差异和规模差异, 欠发达地区县域企业和中小规模县域企业金融需求受到严重抑制。

为改善县域企业的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县域企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作用,必须充分考虑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的差异性, 发挥好金融支持的作用, 为县域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一方面,西部地区的金融抑制不容忽视,金融抑制既是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结果,也是原因,两者相辅相成。金融抑制导致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有活力的市场经济行为难以启动和进展。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实际, 按照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和县域企业金融需求特点,有侧重地改善县域金融服务,满足县域金融需求, 特别要重视加快深化农村地区金融改革,尤其是西部地区的农村金融改革,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西部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县域金融体系,缩小县域金融服务的地区差异, 为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另一方面, 特别需要关注县域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不断丰富针对它们的信贷产品,大力试点和推广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和企业联保贷款,加快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抵押、存货抵押等新型质押抵押方式的探索和推广, 提高县域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满足率。 同时, 增加县域中小企业信贷审批的弹性,增加信贷产品额度、期限等方面的灵活性,优化审批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此外,积极开展面向县域中小企业的支付、 汇兑、 结算和承诺类金融服务,通过提供支付、汇兑和结算类业务,保障资金安全,加速企业资金流转,并通过提供承兑、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承诺类业务, 消除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课题组.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调查[J]. 中国金融.2007(2).

第7篇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对策;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B

近年来,互联网以其信息交换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使用成本低廉,信息量庞大及受众广泛等优点迅速发展,这在对传统金融业造成重大冲击的同时,也促进了金融创新。在传统金融行业中,由于市场中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之间的信息流通不够顺畅,金融机构主要起到金融中介的作用,即充当资金供求者之g的桥梁。但当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后达到理想状态时,资金供求双方将不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机构则直接退出两者的资金交易。互联网金融建立在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基础上,能够针对不同受众群体需求推出个性化金融方案,这种明显优于传统金融服务的用户体验使大众更倾向于选择这种服务方式,而这种客户需求又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交易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即线上交易模式(Onlineto Online)、线下交易模式(Outlineto Outline)与目前最为流行的线上线下综合交易模式(O2O),而P2P网络借贷则是O2O模式中发展最为迅猛、应用最为广泛的代表。

P2P网络借贷市场中不再存在传统金融中介,P2P平台本身就起到或信息中介,或信用中介,或信用担保的作用。当P2P网络借贷平台仅充当信息中介时,该平全不参与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的资金借贷,而仅仅作为一块展示借款人借款信息的“告示板”,资金富余者则在“告示板”中搜集贷款项目信息并独立做出决策,此时P2P平台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借贷协议达成所产生的服务费。渐渐地,P2P平台开始建立简单的信用评级体系并拓展其业务范围,如分别接受资金供求双方委托,为其提供专业咨询、个性化方案定制等服务,此时P2P平台已由最初的信息中介升级为信用中介。随着业务量的扩大,P2P平台发现单纯的线上交易模式有着致命的弱点,即难以保证贷款者的信息真实和出资者的资金安全,而这种缺点却可以通过线下交易模式来弥补。由此,P2P平台由最初的线上交易模式逐步演变为线上线下综合交易模式,并借鉴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模式,引入第三方担保,进一步保障出资者的资金安全,其职能从信用中介升级为信用担保。

一、我国P2P借贷平台发展现状

P2P网络借贷平台自2007年出现起一直呈现高速发展趋势,截止2016年底,我国P2P平台逾几千家,但平均每天都有平台在消亡。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主要客户为中小微型企业,这类企业虽然是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却依然由于融资困难而难以发展甚至无法持续生存。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通常分为自身投资收益与向金融机构贷款两种,前者品种单一,可选范围有限,而后者则可能加速这类企业的死亡。因为在传统金融市场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营风险考虑,对贷款企业资质要求极其严格,这使中小微企业即使得到暂时的资金融通,也将背负较高的资金成本,加重其未来经营成本与风险,形成恶性循环。P2P借贷平台的出现加快了金融行业去中介化的速度,一方面有效提高了资金供给者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另一方面成功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冲击现有银行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与繁荣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但一个新兴行业的发展常常面临着较多潜在风险。

二、我国P2P借贷平台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市场环境风险

在宏观方面,特朗普上台与欧洲经济一体化倒退使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同时逆全球化潮流的涌现使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出口困难,这无疑增加了我国企业负担。我国经济政策旨在稳中求进,这意味着通货膨胀率将逐步增长;房产市场中超过75%的购买者是出于投资或投机目的,让我们不得不重视其中可能存在的泡沫。当宏观经济环境不够稳定时,我们难以保证还处于幼儿时期的P2P网络金融能否健康地生存成长下去。

(二)行业风险

近年来P2P网贷行业的规模虽不断扩大,但其实际盈利情况却不容乐观。各种P2P借贷平台资质良莠不齐,能够持续运营的企业寥寥无几,根据各种公开信息估算出具有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平台不足1%。由于P2P平台初期流量开发极其重要,而激烈的同业竞争令平台不得不削减其他成本以争取客户资源,这都导致其推广成本高居不下,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虽然该行业规模不断发展,但最终成长起来的优质平台屈指可数。

(三)自身内部风险

P2P借贷平台的自身风险主要包括信息安全风险、信任机制风险和职业能力风险等。

P2P借贷平台起始于线上交易,现今逐渐发展为线上线下综合交易模式,这令其建设极其依赖电子信息技术,且对电子信息安全要求较高;P2P平台无论作为信用中介还是信用担保(市场主流),均需要审核资金供求双方信息、评估其资质、制定个性化方案等,它们其中的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该平台的运营,并因此而产生大批坏账;P2P平台在我国还处于青春期,其所提供的服务及产品的质量是决定该行业能否获得资金供求双方认可的关键,因此该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是吸引资金供求者的不二法宝,而大量资金借贷交易的达成也促使该行业走向规范与繁荣,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提高该平台的服务质量,这就要求行业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而同时拥有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才却集中于传统金融行业,这正是本行业所面临的尴尬局面。

三、政策建议与意见

(一)建立并完善的监管体系,保护借贷双方权益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体系,而P2P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最新产物,更为缺乏政府以及第三方有效监管。“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在诸多行业中屡见不鲜,而作为一国经济的中流砥柱的金融行业对监管的反应更加敏感,一旦监管不当所导致的后果难以估量。

西方发达国家此行业兴起较早,目前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其中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在监管模式上,采取立法手段,将行业监管与现有法律结合,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奖励合法运营平台以增加企业运营合规积极性;在监管手段上,则主要以借贷双发权益保护为重,要求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相关部门注册并强制此类企业(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以帮助资金供求双方更好的了解平台运营状况,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在监管机构上则由两种方式可选:一是采取分业监管方式,即将平台业务拆分,如属于证券业务便由证监会等部门监管等;二是着手建立本行业监管评估的框架以期在充分发挥P2P借贷平台的灵活性的同时能够保障借贷双发的权益。

(二)建立大数据评分体系,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数据的价值已经越来越受重视,越来越多的行业在将自身业务与大数据相结合后尝到了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甜头并更加乐于在此方面进行投资发展,事实证明大数据的有效应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竞争力,特别是在金融企业业务转型时期。基于大数据的P2P借贷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借款人或经营不善,或重复抵押或恶意欺诈等行为,从而尽量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坏账,进一步保证整个平台的正常运营。以美国为例,美国网络借贷发展成熟的原因之一是美国已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征信体系,这使P2P平台上的违约率基本降到可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大大降低了信任机制风险。另外,良好的运营环境和较低的违约率使P2P平台能够逐渐产生品牌效应和口碑效应。因此,建立大数据评分体系并以此为基础一方面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分析评估提高风控决策能力是目前P2P借贷平台的当务之急。然而我国央行征信体系仅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所以,P2P借贷平台面前有两条路可选,一是与银行合作,利用银行已有征信体系,形成兼备P2P和B2P的信贷平台;二是和国内外一些权威信用机构合作,建立属于自己的大数据评分与征信体系。

(三)加大平台的创新力度,打造优质的风控团队

金融发展主要依靠金融创新的推动,而金融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它通常导致了执行金融功能的方式改进。P2P借贷平台就是金融创新的成果之一,而保持平台的在产品方面的创新性是保证该行业充满朝气与活力的前提。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资金供给者更加理性的投资决策,P2P借贷平台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与传统金融中介相比,P2P借贷平台显著的优势在于低廉的运营成本和较强的客户粘性,而这两者均建立在持续创新的基础上,只有能够持续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的P2P借贷平台才能在这个同质化严重的行业中生存成长。

另外,鉴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盈利困难的现状,已经有部分P2P借贷平台开始意识到优秀的风险控制和评估体系是保证平台能够持续盈利的关键。因此,招募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并努力将其培养成属于自己的优质风控团队是P2P借贷平台未来发展重点之一。这些金融专才以为资金供给者提供安全投资产品为使命,结合平台业务情况建立多重风控体系,引入第三方担保模式构建多重风控系统,通过风险预警规避非系统风险,以低风险和适中的回报吸引客户并将其逐渐培养为忠诚客户。

[参 考 文 献]

[1]沈庆拢叶蜀君,吴超.我国P2P借贷平台监管套利的路径、危害及治理措施[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7(38):85-90

[2]陈宗义.英美成熟P2P商业平台运营模式特征解析及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7(1):73-84

[3]刘楠.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挑战[J].东方企业文化,2015(7):298

[4]汤国玲.浅析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冲击及对策[J].财经界,2015(29):2

[5]林乐芬,顾庆康.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借贷规范化发展――基于温州与江苏案例的比较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17

[6]刘扬.金融创新模式下的借贷――P2P网贷[J].中国商贸,2014(4):122-123

[7]张雅卿.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中建立完善网络信贷征信体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12):99-100

第8篇

“刚做了一笔700万元的短期项目投资,这两天我们还在看其它项目,做尽职调查什么的。”温州瓯海信通资本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孙啸翔对《中国企业家》说。

“金融特区”

一周前的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国务院“温州十二条”后,一时间,这座以创业和民间借贷闻名的城市被人誉为“中国的金融特区”。

而在此前,温州走过了一段颇为曲折的路。

1980年,在全国统一固定利率的年代,温州市苍南县金乡信用社在全国率先实行浮动利率改革。这一举动突破了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和思维模式,是温州人创新精神的充分体现。然而此后若干年,温州地区的金融创新和民间金融活动一直处于被“重典”打压状态。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曾批准在温州进行银行间金融产品创新试点,这给当时的温州人带来希望,但由于当时的政策没有涉及到体制、金融机构改革,特别是没有给民间借贷合法出路,试点改革作用有限。

2008年之后,曾经的“温州速度”慢下来了,温州总体发展已经滞后于浙江其它地市,发展速度列浙江省倒数第一位。温州发展慢的直接原因是投资少,近十年来温州平均投资率比全省低十多个百分点。

2011年8月开始的全球经济低迷又波及到了温州。温州民间金融生态遭遇到生存危机,一方面,企业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个别企业家跑路或自杀;另一方面,温州市存量的民间资本已达到6000亿元,其中参与民间借贷的就有1200亿元。这种情况下,“如何让这些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就成了摆在市委市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温州市金融办发展处柯园园告诉本刊记者。

2011年10月4日,总理视察温州。期间,浙江省和温州市提出了把温州作为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求,当时明确表示可以考虑,并责成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进行专题研究。

随后,温州市抓住机遇立即行动,10月底即起草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后经浙江省政府修改后,递交到了央行。

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全面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鼓励和引进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建立温州产权(资产)交易市场;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建立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推进金融集聚区建设。同时还包括筹办温州科技投资银行、试点民间资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场化等创新内容。

2011年11月8日,在这个方案基础上,温州市提炼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一个主要文件和八个配套文件,在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上予以宣布。不过“1+8”的文件中已没有筹办温州科技投资银行、民间资金境外直投和利率市场化等内容。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温州十二条”。“与2002年那次不同,首先是审批的机构不一样,上次是央行批准的,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这一次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全局意义。”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对《中国企业家》分析说。

机构路线图

“温州十二条”引人注意的是前两条,即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温州民间资本宽裕与实业资金链紧张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缺少法律支持。这时信息登记备案的作用就很关键。“温州十二条”公布的第二天,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温州市鹿城区正式开业。

借贷登记中心由温州开元集团牵头,鹿城区22家优质民企作为发起股东,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温州开元集团董事长李跃胜是鹿城区工商联主席,在2011年,李跃胜与其他30多家副会长企业每家出资2000万元,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转贷临时周转金,对困难企业予以救助。此前,开元集团也是温州第一批小额贷款公司捷信的主发起人,拥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经验。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心将负责借贷登记和引入中介机构工作。初期,将有四家借贷中介机构进驻登记中心,分别是宜信、速贷帮、人人贷和温州民间借贷网。这四家机构给登记中心缴纳房租,在此开展业务。

由于登记中心刚开业,周德文担心借贷双方前来登记的积极性不够,因为借贷双方私下完成借贷即已可以,登记可能会泄露自己资金富余或短缺的信息。另外,借贷登记后,获得收益的出借方,存有缴纳税收的可能。另外,由于登记中心要求借款利息不能超过4倍基准利率,所以年息在4倍基准利率以上的借款将不能在此登记。

不过,登记中心发起人开元集团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将按照要求,对登记信息进行保密。至于征税问题,收益人可以按照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的规定自行申报税款。他表示,登记中心可以提供标准借款合同,与银行合作提供征信查询,并提供担保、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支持,有利于安全放贷收贷。此外,四家中介机构将可以提供大量的出借方和贷方信息,形成竞争机制,如此可以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而一旦有法律问题,登记中心也可以提供登记信息,协助纠纷解决。

合法途径、信息汇集、通过竞争降低借贷利率,登记中心的设立,将大大消除温州民间借贷扭曲发展的制度阻碍。而关于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规定,更是可能将大量的民间资金收集到阳光化的机构内。

小额贷款公司是温州“收编”民间资金的一个重要主体。目前温州有30家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准备再开35家,而到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将达到100-120家,基本覆盖中心乡镇。据当地金融办估计,届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也将达到800亿元,甚至更多。

实现“银行梦”一直是许多温州商人的愿望,而“温州十二条”不仅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而且还允许民间资金“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此前按银监会规定,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20%。

除了通往银行的路被打开外,在投资公司上也有突破,除了上文提到的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温州目前计划在鹿城、乐清、瑞安等地成立三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三家企业展开运营后,预计能吸纳近15亿元的民间资本。与银行不同,投资公司不能吸储或放贷,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

按照上述的政策规划,活跃在温州民间的1200亿资金将会逐步纳入这些机构,然而,机构化的路径,也让在温州当地最活跃的企业、自然人为主体的民间借贷行为面临取舍。

官方化与市场化

“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能做的十二个事项中,除了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最大的亮点外,其它金融种类和制度创新都谈不上有很大突破。在高利贷危机中酝酿出的这个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不过是民间金融种类的‘集大成者’。”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刘兴成律师对《中国企业家》表示。

刘兴成律师曾参与由温州民间组织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草案)”,熟悉民间金融相关法律和温州当地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据刘透露,他们在“民间借贷法(草案)”和“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中提出,自然人和企业可以成为放贷人,不一定要成立贷款公司。而且双方的借贷合同只需要在工商或乡政府登记,但登记的目的不是监督管理,而是为了促使借贷双方规范运作,便于政府统计民间借贷数据和掌握民间借贷动态。

据刘兴成了解,温州民间资金对金融改革的主要需求有:一,打破金融垄断,给民间资本平等的国民待遇。现在的政策允许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已经是进步了,但民间资金更想参与的是那些国有资本、国外资本能办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二,坚持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因此,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关键点在于,温州是否有权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刘兴成认为。

然而,另有专家认为,如果存款利率浮动合法化,就必然使各地资金涌入温州,导致全国存款市场动荡,温州试验区制度创新也就变成了制度套利。所以,“温州十二条”的变通做法是,把温州民间资金引向合股村镇银行、合股贷款公司、合股投资企业、企业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

目前政府的“投资合股模式”不仅绕过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全国存款市场的冲击,而且还通过温州本地“放贷竞争的低利息压力”,绕过贷款利率市场化对高利贷法规的冲击。因此,“投资合股化”是在没有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进行的金融主体市场化试验。

而刘兴成则认为,温州金融改革要以法律和市场为轴心。与其让鸟在笼子里飞翔,倒不如天高任鸟飞。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应当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民间智慧,挖掘民间资本的创新潜能。“以市场和法律为平台将民间资本供给和需求有效地衔接起来,就会更有效地做强做大温州的民间金融,引导民间借贷投向有效益的实体经济。在这方面有许多民间金融的创新形式,如私募权益融资(PPE)就值得推广。

温州十二条

(一)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

(二)

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

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四)

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

(五)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

(六)

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七)

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

(八)

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

(九)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十)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

(十一)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

第9篇

一、民间借贷成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信用行为

自古以来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内生的便利融资方式早已存在。在农村存在的因居民建房、结婚、升学等,在亲友之间的“赈酒”现象,其经济本质并非宴请亲友吃喝,而是一种融资,是居民个人缺钱办事而向亲友求援,在长期内是亲友之间的一种集资、借贷行为,可以说这也是一种朴实的基于亲戚、朋友相互信任和帮助的民间借贷。

(二)正规投资渠道狭窄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

当前,由于城乡居民普遍资金富余,而现有投资渠道狭窄,银行存款利率不高,加上征收利息所得税,公众的利息收入进一步下降。多数具有风险偏好、手头有较多盈余的居民,在市场供需两种力量的推动下,通过发放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以谋取较高的利息收益,民间资本的趋利性使他们在一系列条件制约下,只能选择具有一定道德约束和信用基础的民间借贷。

(三)手续简便、期限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根本原因

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风险性使正规金融机构或不能及时满足、或因风险难以控制望而却步,而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正好填补了正规金融的“真空”。一是满足了民间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二是满足了一些高风险和受限制行业的资金需求。在国家政策限制或银行抵押、担保等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这是目前其繁荣的最根本原因。

(四)交易成本低与隐性担保机制完善是民间借贷活跃的外在保障

民间借贷感情投资成份较多,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亲情、个人品质和自身信用,加之借贷成本低,信息较对称,大多数借款都能够及时还本付息,这形成了民间借贷的一种隐性担保机制。

二、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

(一)民间借贷行为具有一定层次性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分三个层次。一是“温和型”:主要用于亲友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助,一般不收利息,期限长短不一,体现的是一种团结互助关系;二是“理智型”:一般表现为亲戚、朋友合作做生意,却又缺乏时间管理,便以长期借款方式借出资金,收取适当利息,利率等于或稍高于市场,体现一种长期投资关系;三是“冲动型”:一般用于短期回报较高的行业,投机氛围浓厚,风险较高。

(二)民间借贷方式灵活

民间借贷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多以现金交易为主,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近年来企业单位通过民间融资手段来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行为逐步正规化,大部分借贷双方订立书面借款协议,且协议内容较为完备。

(三)民间借贷的公开程度逐渐加强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直接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利率管制的逐步放松,市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增强,民间借贷的内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社会的接受和认可程度逐渐提高,一些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已由原来的隐蔽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方向转变。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借贷双方存在道德缺失

民间借贷常出现的问题是信用缺失。一是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知道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二是当事人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三是当事人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混乱。

(二)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在资金需求方,借款人可能只考虑弥补当前资金缺口,对于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并没有作妥善安排。在资金供应方,贷款人借出资金,没有将借款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充分考虑。

(三)监管制度不到位

我国没有关于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法规,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参与主体,审批条件,程序及相关法律责任。目前,虽然也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让民间资本得以合法进入,更多的私人钱庄及其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仍不能合法进入金融市场。在退出机制上,我国缺乏相应的规范市场退出的规定,没有一个事前的完备的援助、退出、清算程序,这非常不利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稳定。

四、发展民间借贷的建议

民间借贷是一种复杂的金融现象,国家关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应该保持足够的灵活性,不能简单的用同样的办法应对各种民间借贷行为,应视具体情况来采取办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一)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信用补偿形式,有其积极的一方面,应该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生存空间。建议国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给正常的民间借贷以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基层经济体直接融资渠道,依法打击限制民间“高利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二)加快立法,完善民间借贷政策法规,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相对银行信贷而言,民间借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自发性,交易方式多样、交易主体广泛,随着经济发展日趋活跃,在整个社会融资领域地位日益突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对金融活动的过多干预,通过建立与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来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法制化,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目标。

(三)建立利率定价机制,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息”投机行为

民间借贷常被人误认为是“高利贷”,掩盖了其拓展融资渠道、灵活汇集社会闲置资金、活跃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高风险意味着高收益,民间借贷的利息回报要与其承担的资金风险相对等。因此需要通过建立预警机制,民间借贷行为指引,规范民间借贷利率定价,遏止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行为。

(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吸引和运用民间资金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第11篇

摘 要 民间借贷属于资金融通的有效方式,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对于民间借贷规范性有了较高的要求,其固有的缺陷使之逐渐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简单分析了民间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如风险较大、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利率较高等,提出了几点规范发展的路径,包括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健全民间金融监测体系、民间资本联合担保机构等,为进行民间借贷监管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规范 发展 路径 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方式均有一定程度的改革和发展,民间借贷就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民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较为新型的制度,能够有效降低金融交易费用。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于部分小企业或者农户的融资行为。但是其本身的性质较为特殊,如风险性、分散性、自发性、隐蔽性且规范性较差,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及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是该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符合时展的要求,国家也需要对该类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逐步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运转及发展,使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中,民间借贷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在小型企业或者农户融资方面带来了较大的便利,其特殊的性质及组织形式和运转方式为现代金融机构的改革提供了较为科学的参考与借鉴,也为公众的投资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但是其也存在较多的缺陷,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较高。民间融资的相关程序及手续较为简单,借贷凭据不如正规的金融机构齐全,法律效力不足,且许多需要融资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各项金融项目时,基本没有抵押作为担保,因此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隐患性;②利率较高。该项金融方式在监管上不如其他金融机构严格,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环节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但是利率高,使得成本提高,企业经营风险也更大。③监管困难。民间借贷在运转的过程中,大量民间资金活动,其均不属于银行体系的借贷,隐蔽性较高,因此央行对信用规模和资金总量的监控及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④滋生其他问题。民间金融的另一个特点即是自发性以及分散性,加上政府管理不力,极易被不法分子做利用,而进行诈骗、洗钱等各种犯罪活动[1]。

二、民间借贷本身运作的规范化

1.培育和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

积极扶持发展咨询服务中介组织,针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提高民间借贷的效率。相关的机构,包括公证机构、律师事务等,也需要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积极进行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对各种民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制定民间借贷合同等,使得民间借贷的各项活动有法律中介的支持服务。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处理方式可以进行借鉴,其针对民间借贷市场突出的缺点,如无组织性、分散性、隐蔽性的等性质,要求其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使之性质更加明确,产权清晰,能够作为专门的金融咨询服务中介机构进行各项活动[2]。

2.构建多层次信贷市场

现代经济形式的变化,使得信贷市场也需要进行改革变化,使信贷市场层次更加明显,在该条件下,民间借贷即可以更加开放、运作更加明了。个人可以先注册,再进行各项金融业务,如贷款等,便于小企业和自然人根据司法途径,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且可以使用金融工具,使资金周转更加快速、灵活,逐渐将民间金融规范化,作为政府监管的一部分,保障期能够充分发挥其化的监管范围,使其在促进小企业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面更多地发挥出积极作用[3]。

3.健全民间金融监测体系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现有的监测点需要扩张规模,全面收集其各类信息,包括融资规模、资金动态、融资状态机对象、融资期限、实时利率,并并积极配合政府经济部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将其中存在的风险信息及其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提示其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并作出正确的引导或者监督措施,引导民间融资活动及民众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民间融资借贷的逐步规范及稳定的发展。

4.民间资本联合担保机构

民间信用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民间资金的融通可以自发的构建担保合作组织,其作用在于使金融担保更加方便,也为民间资金流通提供了新的思路。该合作组织的运行条件下,民间资金聚集的目的从单纯的通过担保业务获得利益转变为将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沟通及交流,从而达到优势互补的联盟,其中的成员单位可以为其他成员单位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有利于更加快速的进行融资贷款[4]。

三、总结

民间借贷活动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是一种民间自发创造的新型金融形势,与现代组织单一及多元化的经济结构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产生的必要条件则是在我国政府的监管下,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或者制度有缺陷。该金融形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小型企业的融资更加方便,但是由于其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包括规范性不足、自发性、分散性等,对于金融竞争秩序有一定的干扰作用,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之发展更加规范化,健康稳定的运转,充分发挥正面的作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顺,刘晓霞,郭帅.三十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透析与启示.金融发展研究.2010(10):3-8.

[2]魏源.广东农村民间借贷调查及民间信用发展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0(08):59-64.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利率

一、辩证认识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与正规金融的发展由外生制度来决定其供给路径相比较,民间金融则是一种内生的金融形式,是不可替代的内生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缺位与民间金融所具有的融资优势,决定了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在我国广阔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江浙地带,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民间借贷规模从1978年的400亿元左右逐步扩大到了2008年的5.4万亿元左右,与同期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规模18.4%的年均增长率水平相比,民间借贷规模年均增长率也已达到17.8%的增速。此外,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举办的2009年中国农村金融论坛年度统计报告,在我国两亿多的农户中,超过40%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没有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过分析这些数据,可以肯定民间金融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民间金融的深化发展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要在清楚地认识民间金融利弊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服务于“三农”建设。

(一)民间金融的正面效应

1、缓解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暴露。一方面由农村正规金融主体功能异化与缺位造成,另一方面由农村资金需求日益多样化所引致。民间金融正是基于潜在巨大的资本规模以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借贷优势,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贷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开启了一条融资渠道,有效地缓解了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供需的矛盾。

2、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民间融资由于自身的信息优势及简便的交易程序提高了农村市场中资金寻求借贷关系发生的机率,充分调动了民间资金资源配置的积极性。另外,民间金融的市场利率趋同不仅杜绝了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中存在的转贷现象,而且在借贷双方同等条件下,资金更多地投入高收益预期的借款农户或中小企业,从而十分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的配置效率。

3、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由于正规金融的垄断经营,在资金供给、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缺乏效率,而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恰好打破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为正规金融转变经营策略和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施加了竞争压力。

(二)民间金融的缺陷

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对于改善我国农村融资状况和提升农村经济实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基于民间金融缺乏外在制度的合理安排以及存在先天的内在缺陷,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深化发展面临种种制约。

1、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支撑

这是限制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深化发展的最主要障碍因素。事实上,目前民间金融市场中暴露的风险和潜在的隐患大多与民间金融缺乏法律支撑相关。一直以来,民间金融在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所处地位极其尴尬,它在搞活农村经济的同时却又饱受相关政府部门和正规金融机构的打压甚至排挤,严重制约了民间金融正常化运行。

2、民间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滞后性

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金融监管应当一直处在金融业的最前沿,金融系统的脆弱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不断创新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对于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但由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多样化以及民间资金来源多元化、无序化等因素,导致建立我国民间金融的监管体系困难重重。

3、民间金融先天的内在缺陷

除了外在制度约束之外,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具有的先天不足也是抑制其深化发展的不利因素,这主要体现在:(1)结构性缺陷。民间金融机构形式过于单一,缺少最基本的信用等级评估、风险管理、抵押担保以及咨询服务等机构。(2)规模困境。民间金融的小规模特点一方面带来了融资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优势,但另一方面却不利于满足日益增加的大额贷款以及资金多样化的需求。(3)民间借贷缺少合同保障。当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早已超出起初的亲情、友情借贷关系,更多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因此亟需有效的文本合同规范其借贷行为,防范因借贷合同缺乏法律效应而带来经济纠纷。

二、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再思考

闭幕不久的全国“两会”明确提出,民间金融不该长期游离在体制之外,尤其在当前经济寒冬笼罩全球之时,民间金融从“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化”正当其时。我国应当借鉴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尽快制订和出台放款人条例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以此深化发展民间金融,进而拉动民间投资来促进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规范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进程中,首先要明确如下关系:

(一)民间金融与政府的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运行机制尤其是金融体系运行机制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优势,政府在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应只能充当辅助角色。因此对于民间金融的下一步发展,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应对市场失灵、实现金融市场进而社会的公平。

(二)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

尽管当前理论界对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没有定论,但是通过分析多年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并没有完全替代的关系。相反,两者理应是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其一,民间金融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二,在空前竞争的压力面前,金融市场不仅要求正规金融改善服务质量,加快金融创新,而且也迫使民间金融需要规范化、合法化发展。

(三)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的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民间金融与非法金融常被人们混淆。事实上,非法金融不仅存在于民间金融市场中,而且也同样广泛存在于正规金融市场中。从金融法制和金融监管角度来分析,民间金融是指其经营活动未被纳入国家金融业监管,属于自发的民间投融资活动,而非法金融则纯属于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务必要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以便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一方面,对于具有高利贷性质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经济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坚决打击和取缔;另一方面,对有助于完善我国民间金融体系和支持“三农”建设的民间金融活动,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措施对其加以引导和管理,重在“疏通”而不是“封堵”。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确立民间金融合法地位

民间金融法制化是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前提保证。(1)结合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并鉴于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及时出台《放贷人条例》、《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将不仅有助于保护放贷人的利益和约束借贷当事人的行为,而且对于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乃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都将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2)根据我国各地民间金融活跃程度的差异,在活跃程度较弱的农村地区,适当采取宽容的态度,给民间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以便拉动当地民间资本进行投资。而在民间金融活跃程度较强的地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咨询机构,为民间借贷的双方提供融资方面尽可能详细的法律规定,以此有效防范违约行为等金融风险的发生。

2、构建民间金融监管框架

基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活动比较分散、资金流向不固定等特点,可以在依托农村正规金融监管资源的基础上,并结合基层政府以及其他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民间融资活动实施动态监测。设计我国民间金融监管框架可遵循以下原则:(1)灵活性原则。即监管框架的设计必须适应我国民间金融独有运行机制的特征,采取比较灵活且富有弹性的措施。(2)成本收益原则。有效的金融监管应当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又能激发经济效应。因此,设计监管框架必须考虑到监管行为和被监管行为本身给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可能施加的成本以及获得的收益。(3)自我监管原则。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与倡导民间金融组织在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自我监督。另外,在各区域内部,联合众多的民间金融组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3、规范民间借贷手续,建立民间借贷担保机制

为了有效降低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由于极不规范的借贷手续而带来的违约风险,确立一个标准化的借贷合同显得极其重要。首先,对于借贷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查,确定融资的额度、期限及其利率,尤其要评估归还借款的可能性大小;其次,参照正规金融机构,签订有效合法的借贷合同;再次,及时掌握资金流向,防范发生道德风险;最后,完善借贷手续要建立民间借贷担保机制,比如:对于有充分偿还能力的,提供信用贷款;长期贷款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中短期贷款以农作物、家畜等作为担保品。除此之外,建立农村互助担保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担保也极其有用。

(四)合理推进民间金融市场利率改革

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的自发性,各种借贷利率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民间资金供需的水平,不得不说这有利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但更要明确的是,利率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前提是拥有完全竞争能力的金融体系,因此根据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要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基础上给予民间借贷利率一定的矫正。一是放宽民间借贷利率浮动区间。为了激活潜在的民间资本来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缺陷以及应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不断升级的局面,可以允许民间借贷利率在同类正规金融借贷利率上下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二是实行地区间利率差异化管制。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发展规模,在活跃程度强的地区实行较为严格的利率管制,而在活跃程度较弱的地区则适当放松对于利率的管制。

“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最大的关键在于支农资金的充足与否,也就是需要融资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及其合理的制度安排。而作为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民间金融,虽然有着农村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也并不是完美无缺,恰恰相反,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诸多的外在制度约束和内在缺陷。鉴于此,在民间金融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民间金融进行科学的、法制化的规范管理,从而才能持续发挥民间金融潜在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群琳.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与创新[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2、董研.中国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制度变迁[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9(3).

3、王曙光.草根金融[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7.

4、张庆亮.中国农村民营金融发展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谢玉梅.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6、李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探析[J].法制与经济,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