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5: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规范执法监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开展,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矫正监管和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对象矫正动态,确保监管安全;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与终止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
2、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检查报到登记、矫正方案的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报告与外出、居住地变更、走访、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有重新犯罪倾向、有脱漏管行为、有蓄意上访苗头、流动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员以及不认罪、不服管、消极对抗、反复性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教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1、开展调研座谈。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谈谈各自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开展教育研讨。社区矫正工作科对调研座谈人员的发言,对经验做法、问题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进创新措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例会,通报调研座谈会情况。统一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讨论《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创新措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技能。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开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以镇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再进行一次核查,查清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服刑期限、报到、认罪服法、电话书面汇报、外出审批等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矫正科备案。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村委社区,对在家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见面谈话率达100%;对在外务工服刑人员,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谈话教育,电话谈话率达100%。
3、举办一期法制讲座。通过走访谈话后,由各镇区司法所自定时间,举办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讲座,增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一人一档”。对于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与法院、监狱协调联系,尽量补齐。对于日常管理记载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期满的服刑人员档案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档案(正、副卷)范本》的要求,认真检查,逐一对照,补全欠缺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三)整改规范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社区矫正工作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全面细致开展检查督促,规范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收集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随社区矫正工作科一起检查指导,与镇(区)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进行通报交流,促使各镇(区)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摸索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14年,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企业近25?8万家,发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和隐患49?2万项,下达执法文书22?2万份,罚款582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904家,提请关闭1494家,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多数地区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了对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河北、上海、江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都成立了以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发动,为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各地区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执法目标明确,检点突出。广东省明确了7个省级执法检点行业领域以及22个市(区)重点检查的其他行业领域。北京市对矿山、危化、水泥、石材企业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贵州省对水泥生产和金属冶炼两个行业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到50%。辽宁省执法检查覆盖重点行业领域80%的企业,其他领域50%的企业。江苏省每个市县至少检查50家企业,抽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10家,抽查检测评价报告50份。重庆市每个区(县)检查企业至少50家,并依法对10家以上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寓服务指导于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各地区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不仅找隐患、查问题,而且注重帮助企业提高遵章守法意识、解决实际问题。河北省坚持把宣传教育纳入执法检查工作中,每到一家企业都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和《行政强制法》读本,针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逐条进行解读,提高了企业遵章守法意识。甘肃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宣传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安徽省选配专家参与检查,每个执法小组配备2名专家,协助查找问题和隐患,帮助企业整改提高。上海市崇明县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病例的行业领域的45家企业开展了检测。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开展。一些地区在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工作制度。重庆市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程序和统计等进行了规范。河北、江苏等地研究出台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北京市建立了职业病调查处理闭环管理机制,定期从卫生计生部门获取新发职业病信息,对问题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广东省建立了季度评价通报制度,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各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湖北省实施“3+1组合”法(省市县三级各1名监管人员加上1名专家组成检查组),通过“传帮带”提高基层职业卫生执法水平。
(五)严厉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区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严厉处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河北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企业1万余家,发现隐患和问题5?3万余项,实施经济处罚1220多万元。贵州省共检查水泥生产企业106家,提请地方政府关闭20家,责令停产整顿5家,限期整改60家。广东省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企业6?6万家,罚款86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547家,提请关闭106家,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典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达到了“处罚一家,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个别地区不重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仅仅转发了《通知》,没有对“监督执法年”具体目标和行动计划作出专门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甚至因为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对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二)力度不够。少数地区没有突出“监督执法年”主题,执法检查方式、形式单一,没有采取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检查数量局限于年初既定的具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三)处罚少。全国有4个省全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零罚款,部分地区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处罚不愿处罚,没有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这一有力手段来推进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不规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上用语不规范、不严谨。同时,部分地区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不够,很多企业没有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安的重要内容。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关系到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其作为职业卫生监管的核心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对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行为严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不断扩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覆盖面。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职业卫生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确保2015年监督检查企业数量比去年增加10%以上。监督执法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尤其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领域以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薄弱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掌握了解实情,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严格按程序执法,切实规范职业卫生执法行为。要针对目前职业卫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当、执法文书用语不规范等问题,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执法能力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要求,明确复查单位和期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
一、抓方案制定,促进职能到位
为了加强对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理顺和规范基层建设管理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推动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工商局成立了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及符合自身实际的近期、中期、远期计划,从时间步骤和目标任务作了详实安排,从基层监管执法的基础环节、薄弱环节和队伍建设抓起,从影响执法效能和执法行为的问题人手,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基层建设规范、有序、高效进行。
二、抓工商所整合。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按照经济区域设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实际监管执法需要对人员、装备、监管区域进行适度整合,在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增长迅速的西峰南区经济开发区设立了直属分局,在工商所内部设置“一室两组”,即:综合业务室、监管巡查组和执法办案组。对全市工商系统72个工商所进行了全面规划、重新调整整合为51个工商所,将县工商局所在地的7个工商所更名为分局,新成立1个直属分局,使工商所布局更加合理,执法资源更加优化规范,执法力量更加集中精干,实现了工商所分工、人员组合的最佳整合配置。
三、抓硬件建设,促进工商所基础设施改善
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先后用一个月时间,对全市基层工商所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全系统基层工商所中无房的13个,危旧房、需要改建维修的工商所11个,即使有房,也大多数是七、八十年代建的简易楼房或平房、瓦房,房屋质量差,结构不合理,办公生活条件简陋。西峰分局城区工商所多数没有自己的房舍,靠租房办公,寄人篱下,常常被基层人员形象地称之为“办公没桌、吃饭没锅、睡觉没窝、执法没车”,严重制约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市工商局党组把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摆上突出位置,制定了新建、改建、扩建三年规划。压缩一切非业务性支出,节约资金,市、县两级多渠道协调,并且盘活闲置资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采取评估、拍卖、竞标等市场运作模式,申报处置闲置资产,大力争取地方支持,全市基础建设投入552.8万元,用于基层基础建设,解决了基层长期以来“吃不上、住不下、呆不住、跑不快”的问题。为基层配备了50辆执法办案车辆,为每个县经过考核认定的示范工商所配备了办案车、计算机、摄像机、打印机、检测箱等办案设备,实现办公设施人性化、执法办案现代化。
四、抓监管机制创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程序、行为,实行“辖区管理、主动巡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监管模式,建立属地监管、科学划片、定岗定责、责权统一的岗位责任制,坚持科学监管、落实“五定”措施,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实效,实现人人有岗、个个担责、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互动巡查、巡查分离、内外协作、运作规范”的巡查监管机制。在巡查中一般程序进行立案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线索交由行政执法组的案件主办员立案调查;实行“综合整治、联动办案、统一执法、形成合力”的执法办案机制,侧重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事前、事中的监管。对市场秩序长效的制度规范以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了“目标量化、失职终究、综合考评、绩效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各县工商局对工商所实行监管、执法、服务、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完善以企业信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监管方式,西峰分局按照“教育引导为本、制度规范在先、巡查监管到位、违规查处从严”监管模式,开设工商所移动巡查、执法、办案平台,成功举办了全省移动执法模拟办案现场会使监管手段由粗放型向科技型转变,为全市完善监管执法网络化,提高基层监管科技含量积累了经验,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增强了监管的实效性。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开展应知应会培训。建立基层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认真开展岗位应知应会法律学习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发照工作,切实做到行政许可的范围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期限合格、结果透明、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六项禁令”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案件审核制度,实行工商所法制员制度,工商所必须设有专兼职法制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所办案件正确率达到100%,无行政诉讼终审败诉案件。
五、抓达标考核,促进目标管理规范化
主要采取三项机制进行达标考核:一是责任追究制,通过目标责任制形式将执法、监管、服务、廉政等量化为具体目标,分解到位,责任到人,使工商所各项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人人有责任,违规要追究,从而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主动性。二是督查督办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市工商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明察暗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基层工商所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三是实行奖励机制,将基层工商所基础设施规范、内务环境管理、行政执法、廉政建设、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工商所评先进相结合,考核干部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选配所长坚持严格的道德政治标准,重视思想品质,把为政清廉、办事公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作为选拔所长的基本条件,注重文化素养,真正选出学习上当标兵,工作中挑重担,执法中当勇士,廉洁自律做表率,团结协作当模范的工商所长。从而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
六、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红盾帮扶工程”
2009年,市工商局紧紧围绕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大型能源化工基地”的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对石油、煤炭和关系到民生环保等重大投资项目,主动建立工商与政府对接服务机制,推行注册登记联系制度,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采取一对一联系方式,实行重大项目跟踪,提前介入企业筹备,促使83户注册资金17多亿元的涉及到支柱产业的企业落户到了庆阳。为了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市工商局选派和确定了1471名工商企业联络员,向42户企业派驻了党建指导员29人,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指导工
作。帮扶人员和工商企业联络员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办好“出生证”、打好“商标牌”、铺好“订单路”、架好“发展桥”。市工商局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七、抓队伍素质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抓关键环节,注重各级班子建设,增强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市局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圆满完成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等各阶段的任务。围绕“服务优化、执法规范、管理创新、能力提升”的目标,狠抓学习教育,形成了自觉学习、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习惯,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成为会指导、会协调、会服务、有朝气、有能力、有作为的领导班子。二是开展以“岗位练兵”为载体的全员培训。为全面提高基层人员素质,注重抓了三个层次的岗位练兵。一是抓全员培训,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从2009年7月开始,对全系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二是抓标兵、能手培训,采取分类练兵、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以考促学、以干代练、以老带新、以案释法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运用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场观摩、案例分析、实际操作、实物对照的练兵形式,比赛选出全市基层岗位能手、标兵,带动全员素质的提高。三是在全市系统开展学“双百”英模,争创“人民满意工商卫士”“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全系统形成了讲政治、顾大局、爱岗位、学法规、精业务、练技术,比成绩、当标兵,着力形成“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战斗力”的良好氛围。
严格做到依法监管确保执法监管到位
科学监管的核心是依法监管。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执法监管到位,是构建“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关键。确保监管到位,必须提高执法监管的能力水平,丰富执法监管的手段。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
一要提升自身监管素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为实现科学监管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药品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这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既要有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理念知识。要注重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学习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应对各类复杂局面的能力。要强化监管知识学习,采取以案说法、模拟办案、集中研讨、以会代训等形式,指导交流监管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能力,拓宽视野,在执法的实践中加快成长。
二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创新是力量的源泉,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药品监管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药械市场监管规律,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监管部门需要在监管思路、监管模式、监管手段上有所创新,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规范,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首先,要体现监管的专业化,要对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做到了如指掌。其次,要体现监管的精细化。按好、中、差,实施分类监管的思路,采取不同的策略、标准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第三,要体现监管的科学化。不仅要告诉管理相对人“不能做什么”,更多的还要告诉他们“应该做什么”或“应该怎么做”。第四,要搭建网络监管信息平台,集企业信息、举报信息、监管信息于一体,提高科学监管的技术手段。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和实践分片综合监管模式,优化人员组合,调动和提高个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稽查装备投入,为稽查人员配备手提电脑等设备,实现稽查信息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使用快检技术,使监、检结合的药品抽验体制不断趋于完善。要健全药品抽验管理机制,建立规范、科学的药品抽验管理机制,制定药品抽验操作规范,防止主观因素对药品技术监督工作造成的影响,增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提高监督抽验的靶向率,最大限度地发挥药品技术监督的作用。
四要规范依法监管行为。第一,要严格执法。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都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切实履行好药品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渎职、越权、滥用权力及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由于药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广,因此,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时,更要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罚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执法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罚代刑、、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
五要构建起大稽查格局。根据实际,将监管与稽查职能优化组合,将行政指导、经济处罚等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形成了“以稽查为中心,实施综合监管”的大稽查工作体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完善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奖惩措施,调动其积极性。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企业自律作用
追逐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能,不可能有绝对完善的监管制度。因此,要引导企业提高自律意识,使企业真正树立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一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促使企业认识到诚信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加强对其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法规意识。二要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诚信体系建设与日常跟踪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行政指导、经济处罚、道德约束等手段有机结合,为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推动医药企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两个重要职能,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权益的明确界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执法艺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与监管“双赢”,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新情况,深入研究新问题,积极提出新对策。当前,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尤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根本目的现实需要。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治标与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监管执法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管与执法的实践再次表明,治标只能暂时遏制问题的发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年市场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之所以禁而不止、查而不绝、打而不死,往往与重视治标、忽视治本有直接关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常有不满的反映。因此,在注重治标的同时,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治本上。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方面,既要加大各种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素质,又要针对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要求创新执法理念,坚决摒弃一些简单、粗暴、不文明的执法行为;既要使具体工商行政行为法治化、透明化、文明化,又要彻底改掉以往个别执法人员执法时的“霸气”、“吃拿卡要”的匪气以及拿腔拿调的“习气”。在抓源头方面,既要从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抓,把好市场准入关,又要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堵住源头,清除隐患,让违法者无空子可钻。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既要加大查处力度,又要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违法者在受罚时不感到“山穷水尽疑无路”,而是在既受罚又受教育过程中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既要使其知法、懂法,知晓由违法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又要使违法者在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过程中切实感受工商部门雪中送炭的温暖,从根本上帮助受罚者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畏具心理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变“冤家”为“亲家”,引导广大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总而言之,要通过标本兼治,真正让合法规范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如鱼得水,让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在市场中寸步难行。
二、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系
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必须把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诱发制假售假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违法案件仍会出现阶段性高发的趋势。因此,要继续保持监管执法和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分子。要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让群众有安全感;要通过案件查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蔓延的势头,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我们工商部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迫切希望解决好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合法权益问题。我们一定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列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电信强制、就医收费过高、食品卫生脏乱差、欺诈消费问题突出、售后服务难以保证、“三包”责任难以落实、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清理难、防火安全有隐患、劣质化肥农药和装饰装璜材料充斥市场等问题重点加以解决。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成效,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工商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投诉和举报的热情,为监管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正确处理好监管执法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工商监管执法这种特殊的行政手段来为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监管执法与优质高效服务不是简单的“白脸”、“红脸”、“笑脸”,它们两者之间是辩证的统一,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监管执法就会缺少优质高效服务的贴近度,因为优质高效服务是监管执法本质的体现,而没有优质高效服务,就会出现监管执法的盲目性,因为监管执法是优质高效服务内容的延伸。只有通过严格执法监管与优质高效服务才能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才能为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讲优质高效服务,但绝不能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当地的经济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对地方保护主义熟视无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严格监管执法,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强力推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同步,监管与规范并举,树立大服务理念和大服务意识,确立规则导向型、市场导向型的“服务型工商”新理念,真正把监管执法过程变成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过程,寓监管执法于高效服务之中。当前在监管执法上,要尽快实现“五个转变”:即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监管执法理念向现代监管执法理念转变;由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由监管单一经济主体向监管多元主体转变;由着重微观管理向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转变,由运用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向遵循国际通用法则转变。该管严的一定不能放松,不该放的要坚决堵住,始终以忠于职守的职业风范、清正廉洁的高大形象、勇于负责的可贵精神、执法如山的坚强威力,为企业公平竞争托举一枚红色盾牌;以责无旁贷的无私奉献精神,为经济振兴保驾护航;以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感,为经济繁荣竭尽全力;以丹心昭明的博襟,为服务经济发展撑起一片万里晴空。
四、正确处理好坚持基本经验与开拓创新的关系
坚持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监管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但在不同的历史时间,又面临不同的情况、条件和要求,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坚持基本经验,才能保持监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只有坚持开拓创新,才能保持监管执法工作活力,适应时展要求。近年来,工商系统从上到下积极研究探索监管关口前移、执法中心下移、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市场予警制等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经验,初步探索出了一条现阶段监管执法工作的路子。我们必须坚持这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监管执法工作在坚持基本经验基础上,必须根据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市场主体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广泛学习借鉴全国工商系统监管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和完善,不断丰富监管执法的途径和手段。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监管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监管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实现理论上的新突破、实践上的新发展。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敢于创新监管执法工作思路,真正做到在发展中有新变化,在变化中有新发展。要从运用法律、规范、政策多角度审时度势,从提升政府、企业、群众满意度多层面思考,不断开创监管执法工作新格局。
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环境有所改善,逐步优化,但这些仍然与我们建立生态文明法治国家的最终目标相差甚远,还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环境监管体制不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地方政府是各项环境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涉及各个具体的污染领域,如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城市空气等,对各个污染领域的监管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污染源,对污染源的排放实施监督和核查。除了环境保护部门,还需要其它有管理权的部门协同动作。如水的管理被分作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分别由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局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如恩施州在清江保护问题上就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州及县市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管理不统一,多头执法,没有形成合力,环境执法实践中最大的瓶颈就是监管体制不顺畅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同时,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跨区域外部性,它造成政府对企业监管缺乏足够的动机。此外,现行体制中,地方环保机构的人事和财政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在环境监管中自然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有些地方政府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上马和招商引资的过程中,片面追求企业和项目的数量,放宽审批条件,引进那些工艺设备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高污染项目和企业,以致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权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形同虚设。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造成一些地方征收排污费的数额少、比例小,降低了企业违规排污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企业违法超标排放行为,阻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进程。
(二)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一是环境监管执行人员及经费不足,难于实施有效监管。以利川森林公安为例,在经费方面,其财政预算只有地方公安的六分之一(人均2.2万元),经费无保障,而且装备经费还未纳入预算。在人员方面,利川市国土面积和森林面积在全省县级单位是最大的,林地面积450万亩,但只有29名森林民警。有限的警力不仅要办理数百起行政案件和数十起刑事案件,还要承担森林防火和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诸如林权纠纷等其它工作,每个派出所5个民警,辖区都是4到5个乡镇,机关两个外勤科室负责全市范围内大要案和难度稍微大点的案件,被动接处警,疲于应付,很少能有机动警力巡查和主动出击。二是环境监管执法条件差,少数基层环保部门完全不具备最基本的执法条件,发生污染事故甚至要靠鼻子去闻,很多基层执法部门装备不齐备,没有执法记录仪。三是监管缺乏威慑力。现有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地方政府有权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和处罚,但没有什么威慑力。主要原因是企业可以预期到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守法成本。四是污染源排放监管技术规范不足,对监测方案没有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明确的设计要求。检测频率、检测指标、采样方式等主要内容都缺乏明晰规定。致使环境执法缺乏有效依据。
(三)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执法意识不强,p徇私枉法p以执法名义谋取私利;或执法不力、消极执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以言代法p自立标准,关系风p说情风严重,把个人的价值判断标准凌驾于法律之上,视法律为摆设。二是法律知识及技术欠缺。如一些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不够;对现场检查情况缺乏分析、判断能力;执法过程中没有沟通技巧;法律文书写作不规范;缺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环境的路径选择
执法工作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恩施州要实施生态立州,推进绿色繁荣,必须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环境处罚力度
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决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要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强制淘汰制度等。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针对违法企业坚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加大处罚额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给环境安全监管和打击环境违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完善生态执法监督机制
要加强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权力制衡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首先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比如在清江保护方面,要着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要求工业企业、医院学校产生的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对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其次要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执法备案工作,使层级监督规范化和经常化。强化各级执法监督责任,使宏观调控和具体监管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是我们执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要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性法规与规章;从源头上解决地方政府干预环境执法正常进行的问题。其次要完善地方环境执法制度,建立与完善不受地方政府随意干涉的相对独立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再次建立健全环境问责机制。追究政府相关人员的环境违法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农资监管工作是新时期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个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行政部门树立权威、扩大影响的重要手段。构建健全的农资监管网络是农资监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则是当前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以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
一、我省的基本做法与进展情况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以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强化监管,树立了权威,提高了地位,为保护农业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赞同。
1、建立了一个基本完善的农资监管网络。为加大打击假劣农资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我省以集中检查处罚权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农资监管体制改革,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执法体系。一是机构进一步健全。目前,全省共有11个市、80个县组建个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98.9%,形成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多数地方的执法机构定性为监督类事业单位,有10多个已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职能进一步明确。我省的大多数执法机构承担了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资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形成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2、建立了一支比较精干的农资监管队伍。一是逐步实现农资监管人员“在岗专职”。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清理执法队伍,对兼职人员特别是兼职从事技术推广经营人员进行彻底分离。同时,对新进人员,严格审查把关,真正把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目前,全省有专职从事农资监管工作的人员1470名,多数地方做到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办公。二是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应该说,大多数监管人员从业务单位调配过来,业务知识较为单一,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实际经验不丰富。因此,近几年我们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3、建立了一套运行有效的农资监管保障机制。为保障农资监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我省着重抓了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农资监管的基础投入。2002-2005年,省财政安排近9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年年底,有80%的市、县配备工作用车,同时配备工作必需的笔记本电脑、录像、复印等设备。二是健全了规章制度。我厅先后制订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农业法律文书格式,强调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有效地规范了农资监管的行为,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从而使农资监管工作不断走上正规化轨道。
4、摸索了一条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子。近几年,我省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以“绿剑”系列集中行动为抓手,加强农资监管,注重“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生产经营主体,严把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兽药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关;二是突出抓质量监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三是突出抓长效机制建立,在全省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等,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强调“三个结合”:一是强调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严重的非法行为,又要加强教育,搞好服务。二是强调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法,但暗访更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三是强调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做到本系统与外系统一视同仁,公正执法;做到既发挥内部各方的力量,又要加强与兄弟部门的联系。
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难以真正统一,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农资监管体制不顺,保障乏力;监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行为有待规范;法律法规需要配套与完善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努力改进。
一、抓二次整合,推进中心工商所布局规范
推行中心工商所战略,科学调整工商所布局,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是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的前提。2004年初,按照“精局强所”、按经济区域设所、优化资源配置等原则,对全市工商所进行了全面规划、重新调整,到2005年底将全市原来的225个工商所整合为112个中心工商所。去年9月1日“两费”停征以后,市局党组审时度势,综合考虑新形势下工商职能转变和执法监管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建设,加大整合力度,对原来已经整合的112个中心工商所特别是市区工商所,进一步整合到目前的104个,使中心工商所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执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规范,执法力量组合更加集中精干,更加适合“两费”停征后基层执法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抓硬件建设,推进中心工商所设施规范
市局对基层建设先后投资近6000多万元,采取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等方式为109个中心工商所建设了办公楼。对所有中心工商所办公楼按照“六统一”进行规范:统一外观设计、统一名称称号?统一标牌标识、统一内设机构、统一办公设施、统一配套设施。规范后的中心工商所前院后楼、绿化美化,外观设计中西合璧、典雅大方,名称标识醒目美观、一目了然,内设机构紧贴职能、统一规范,配套设施应有尽有,功能齐全。整合后的中心工商所内设机构统一为“一室一队一厅”(法制纠察室、执法监管队、综合服务厅),除办公室外,还设置有图书室、会议室、娱乐室、宿舍、食堂、餐厅、浴室、菜园、车库、仓库等,实现了办公设施人性化,配备有汽车、计算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办案工具,实现了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现代化。
三、抓制度建设,推进中心工商所日常管理规范
要实现基层中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制度建设是关键。为保障各种规范的落实,市局为中心工商所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党务方面制定了党支部“”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核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在政务方面制定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等;在内务管理方面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车辆使用与保养制度、计算机使用保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及会议室、食堂、仓库、阅览室、宿舍管理制度等;财物管理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制度等,使制度渗透到工商所各项日常工作中,靠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市局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制度落实,确保每一个中心工商所庭院环境清新洁净、各种标识整齐划一、办公用品规范有序、生活区域统一整洁,基本实现了中心工商所一日工作制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日常办公信息化、市场监管程序化、行政执法法治化。
四、抓机制创新,推进中心工商所执法行为规范
一是制定中心工商所执法监管规范制度。融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法制工作规范》、《工商所执法监管绩效评价体系》、《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法》、《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等37项制度和规范,对基层执法行为从市场准入到市场监管,从行政执法到消保维权全面进行规范,并从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到执法行为监督形成了一系列监督管理规范,实现了执法监管程序化,法制监督规范化,推动了中心工商所的法治化建设,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程序、衡量工作标准,使工商所的执法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构建基层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给中心工商所放权。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主体作用,促进职能到位,将所有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验照行为下放给基层工商所,由基层工商所办理,凡经营者符合法定条件,到工商所办理登记当天就可领取营业执照,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市场巡查制。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将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网上认领,及时监管,实施无缝隙监管,确保监管不“缺位”。同时,对非法传销、“黑网吧”、非煤矿山、食品经营等重大市场经营行为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市场安全。四是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促进科学监管。将各类市场主体根据信用等级、违法记录等信息,录人工商所信息平台,并根据各类综合信息将经营者评定为AA、A、B、C、D四级五等,实行分类监管,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五、抓效能建设,推进中心工商所服务规范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商户、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不断加强中心工商所服务规范建设。一是规范窗口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行为。严格综合服务厅环境卫生制度,摆放饮水机、报刊、杂志等供前来办事的人员休息使用,让前来办事的人觉得舒心;要求干部职工用“心”服务,用“情”沟通,推行“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工商人员全部佩戴上岗证上岗,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坚持严格执法和规范服务,促进服务工作的高效运转。二是落实企业帮扶制度。对辖区企业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主动送法上门,提供宣传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以商标战略做大做强,做到事前指导、事中速办、事后跟踪服务,服务企业发展。三是完善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机制。指导涉农企业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指导副产品种养供销合同,帮助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扶持农村经纪人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壮大,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保护农民利益。四是坚持消费维权惠民。认真热情接待处理辖区消费纠纷,及时办理反馈上级分派的消费者举报案件,做到宣传与引导并举,加大《消法》等工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以及防范措施,及时地在工商所和辖区各消费投诉联络站进行公示,对消费者进行消费引导、提供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内查
与外协并举,12315“五进”联络点为依托,聘请辖区维权联络员,形成集投诉、维权、监督于一体的消费维权网络。
六、抓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心工商所监管手段规范
把信息化建设与基层建设同步实施,在全省工商系统率先实现中心工商所无纸化办公,实现监管手段的创新,规范行政行为。一是配置工商所信息化硬件设施。全市112个中工商所,在新建、改造的同时完成了信息网络线路铺设。投资800余万元,为1142名基层工商所人员配备电脑,达到人手一台电脑,并配备了打印机、投影仪等配套设施。二是投资150余万购买磁盘阵列柜、高档服务器,更新交换机、微机、UPS电源系统等硬件产品,建立了现代化的计算机房,完成了内网增点、外网铺设。实现了省局、市局、县(市)局、分局,工商所四级联网。三是研发推广《洛阳市工商所信息平台》软件,该软件系统包含有日常办公、综合业务、规范化管理、绩效考评、法律法规库、学习园地等6大系统和公文传输、注册登记、经济户口、商标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年检验照等38个子系统,并与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洛阳市工商局综合业务工作软件平台链接,全面涵盖了工商所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和日常规范化管理。四是强化培训,促进应用。对全系统1089名工商所工作人员先后进行了日常操作、软件使用、网络知识、安全管理、硬件维护等严格培训考试,合格率达100%。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心工商所强化监管力度,拓展监管领域,增强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效能,也推进了工商职能和队伍形象的明显转变。
七、抓达标考核。推进中心工商所目标管理规范
一、目的意义
通过建立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进一步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强化执法,锤炼队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维护法律权威,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预防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保证街道100%的安监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保持对本级监管企业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企业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实现全面覆盖和有效监管,对下级实施有力督导,做到尽职免责,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执法严明的安监队伍。
三、健全执法模式
在现有编制体制框架内,依据工作职能分工,形成主要分管领导负责、街道安监办及相关部门全员参加的执法监察模式。实行统分结合、平时独立、必要时集中的方法,采取日常执法、专项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层级执法、联合执法(横向、上下)和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等方式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四、划分执法阶段
按照先易后难、先缓后急、循序渐进的原则,将年度集中执法划分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1—3月份,着重进行全员执法集中培训,示范带动,熟悉标准,掌握技能,试行执法,完成年度任务20%。
第二阶段:4—10月份,适当提速,加大执法密度和频率,完成年度任务80%。
第三阶段:11—12月份,匀速进行,突出执法重点,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五、建立执法机制
(一)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具体负责,安监办、工商所、供电所、派出所、水利站参加的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街道安监办具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街道域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街道内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相应机构,保障街道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培训保障。
根据任务,区分不同时段,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和掌握执法基本知识、标准、方法和技能。
3、装备和车辆保障。
为具体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PDA、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并保证执法车辆。
(二)运行机制。
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平台,将执法检查情况(执法对象、执法人员、执法时间、发现问题、处置意见等)随时录入、一日一清,专题执法、重点执法结束7日内,上报总结分析报告,在网格化监管平台统一展现,形成任务发起、组织实施、汇总分析、改进提升闭环管理。
(三)考评机制。
每季度对日常执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随机对专项执法、重点执法、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着重评价执法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并作为评先评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执法工作要求
(一)量化执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及办事处实际情况,根据监管职能、范围、人员、装备和监管企业(数量、行业、现状)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每周执法时间不少于3天,街道分管领导带队执法每周至少1天。保证执法的覆盖面和频次。
(二)规范执法。
规范执法标准、内容、文书、案卷,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程序,明确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核、移交转办、处罚执行等工作流程和责任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廉洁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安监形象。
(三)严格执法。
维护法律权威,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性质,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全程监控,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这对新时期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药监分局立足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建立“错休工作制”,对辖区市场主体实施全天候、无缝监管,真正锻炼了队伍,培养了干部,树立了形象,赢得了群众,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顺应形势,适时启动,科学推出错休工作制
**药监分局自2009年9月挂牌成立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开展了执法人员直考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三珍惜伴我行、履行职责为民生”,“严格教育强素质、规范执法树形象、科学监管创业绩”等主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依法监管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局共有干部职工17人,其中执法人员仅8人,力量配备严重不足。二是执法工作任务繁重。**区总人口41.6万人,辖7个镇街、202个行政村、29个社区居委会,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22家、药品生产批发及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含眼镜店)20家、126个药店、310家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按正常工作制,工作日即使执法人员每天都出动执法,全区所有监管对象每年也难以检查一遍,导致某些监管对象成为执法“盲点”。三是执法难度日趋增加。每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受利益驱使,部分不法涉药分子大张旗鼓地采取医师坐堂,违法违规销售计生药具(械)、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等方式违法牟取不正当利益。更有部分不法生产经营个人趁机兜售有害食品、“三无”药品等等,直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立足寻求破解之策,我们抽调专人,针对全区不同范围、不同人群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研究,先后召开区直部门及镇街、村居负责人,经营单位法人,社会群众代表座谈会12次,走访各类群众109人次,发放征求意见问卷300份,并对3家违规样本店进行了全面分析解剖。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大力进行工作创新,适时研究制定实施了错休工作制,确保了科学执法、无缝监管
二、创新思路,严格程序,规范运行错休工作制
我们以建设快速高效科学执法工作机制为出发点,坚持四措并举,切实将错休工作制纳入了规范化运行轨道。
一是建章立制,在监管方式上,突出一个“实”字。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创新求完善。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行错休工作制的实施方案》,配套制定了《错休工作领导带班制》、《错休工作考核制》等十项工作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了错休工作制工作运行中上至班子成员、下至监管执法人员的具体职责、监管权限、监管范围,使所有干部职工职责明确、任务分明,确保了错休工作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合理安排,在作息时间上,讲究一个“度”字。为确保无缝监管到位,我们打破机关作息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稽查队正常执法,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休息。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则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其他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在保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其他执法人员可在周一至周五轮休。由于时间的合理安排、人员的科学调剂,确保了监管工作全时段开展、全方位覆盖。
三是求真务实,在依法监管上,用足一个“心”字。“菜蓝子”和“药柜台”的安全是政府关心的重点,也是全社会和老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为确保工作实效,我们始终把错休工作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益补充,实行错休工作制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良性互补。工作中,分层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精心研究每次执法重点,严格制定执法值勤表。局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天轮流带队到一线执法。执法中,坚持“一突出、三侧重”,即突出急难险重任务,集中攻坚,侧重大案、要案查处,侧重边缘地段执法,侧重执法薄弱点的监管,确保了全面监管、应管尽管。
四是丰富载体,在工作结合上,体现一个“活”字。我们主要开展了三项结合活动。科学推行公开承诺活动。局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各基层所执法人员每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年内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接受群众监督。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活动。每年由局机关牵头组织经营业主、消费者代表、社会群众,从文明管理、文明执法和优质服务三个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以群众满意度为尺度,评选出“群众最满意的执法者”。坚持每周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年初学习教育计划,每周五组织全体
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一次,学方针政策、学党纪法规、学执法技能,有力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科学执法、文明监管的能力。
三、注重实效,形成合力,建立错休工作制长效机制
我们在探索建立错休工作制这一新型工作平台的同时,不断强化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推动了错休工作制规范化、经常化运行。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不缩水。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任副主任,经贸、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林业、旅游、公安、畜牧、质监、工商、盐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参与执法监管,在全区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成员单位协同抓、执法人员专门抓,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是实施日常检查工作机制不放松。每季度,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机关效能中心人员、局班子成员,不定期暗访错休工作制落实运行情况,每季必查,每周必看。具体做到“四看”:看错休工作执法内容是否充实,看错休作息时间是否调剂,看错休运行程序是否规范,看错休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同时,在全区聘请了5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通过电话监督和举报信方式,着重对局推行错休工作制、实施无缝监管工作人员职责是否明确到位、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执法水平是否提升到位进行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激励考核机制不走样。把错休工作制列入局机关重点考核工作之一,纳入系统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直接与每名工作人员的年终考核、工资待遇相挂钩。对工作得力、成绩优秀的坚决予以重奖,对执行错休工作制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奖得让人眼热、罚得让人心疼,有力地促进了争先创优局面的形成。
通过创造性地推行错休工作制,我们初步走出了一条建设和谐机关、效能机关、廉洁机关的新路子,真正达到了推进工作、服务群众、树立形象、促进和谐的目的。
一是架起了“连心桥”,密切了与监管对象的关系。通过推行错休工作制,提高了监管对象与执法干部的互信度。不少监管对象主动配合执法监管行动,推动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自推行错休工作制以来,在监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仅2009年上半年,全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涉药单位847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20份,处罚240家,查处案件138起,当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178种,价值2.3万多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29家,当场销毁过期医疗器械11种,同时还对全区16所学校卫生室进行了重点监管检查,有效地保障了全区人民群众用药、械安全。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计被监督单位2165户。其中公共场所卫生287户,传染病防治单位858户,医疗卫生857户,学校卫生138户,生活饮用水卫生3户,放射诊疗单位19户,血液安全1户,计划生育2户。2020年9月顺利通过省卫健委省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成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标杆单位。
二、取得的成效
(一)合理规划,改进基础建设
2020年以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合理规划,根据行政执法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功能用房,高标准制作了住宿场所、学校卫生室、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四个行业模拟沙盘,更加立体直观的展现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方便监督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实操培训。“九室一中心”配置达标;科学设置办公用房,改善了监督员办公条件。按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设备装备标准》购置了快速检测设备、应急物资装备和手持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所基础设施建设。
(二)内强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从“提素质、强队伍、促能力”入手,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依托现场模拟执法室等功能用房,开展各专业技能培训6次,开展卫生监督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1次。积极开展监督员信息网络培训和每周业务培训,全年共开展监督员业务培训30余次。每月开展监督员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岗位练兵和大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由此形成“学习—提高—创新—发展—学习”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监督所的整体素质不断攀升。9月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军训活动,锤炼卫生监督队伍的意志。我县监督员形象和业务素质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每季度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商场活动,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律服务;二是定期开展各专业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开展演练3次;三是完善举报投诉案件流程,2020年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6起;四是每季度组织技术骨干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卷及时归档,提高了监督文书制作和执法办案水平;五是每季度围绕着装风纪、执法文书、执法办案、重点工作推进等内容,开展内部稽查,提升执法能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四)合理规划,信息飞速发展
全面推进以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坚持每季度分析通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定期公布监督动态50篇,市级及以上12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程网上公示;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我县全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列入实施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成功利用放射在线监测技术办理案件1起。
(五)改进作风,树立执法形象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三个规范”和“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十要十不要”,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每年举行卫生监督员宣誓仪式,提高监督员的向心力,增强监督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监督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卫生监督员执法为民的形象。
(六)依法履职,强化综合监管
2020年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宗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综合监督,依法履行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管职责,增加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高质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卫生监督户次、监督覆盖率、执法办案数量等主要业务指标不断攀升,信息报告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整体实力名列全省前茅。2020年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千余人次,执法车辆3百余车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0余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户,变更1户;新发放射诊疗卫生许可3户,变更2户,校验5户,预评3户;查处违法案件60起,结案60起。监督覆盖率100%。2020年双随机任务共抽取279户,完成279户,完结率100%。
(七)筑牢网底,完善监管网络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了底层网络,筑牢了基层网底;2020年全年协管员上报信息16条,利用16条。实现网格化管理和全方位监督覆盖。全县协管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监督协管工作实现了突破。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示范引领,打造亮点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上档升级,着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鹤壁市亮点卫生监督机构。
(二)科学谋划,打造“智慧卫监”、“数字卫监”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 “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加快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工作,依托现有省级信息平台,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数据资源共享、饮用水在线监测、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等平台。运用科学信息化技术,打造“智慧卫监”、“数字卫监”,实现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统筹规划,协调完成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任务
按照省卫健委“4+4+1”考评体系阶段目标要求,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同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四)服务执法,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推动服务型执法,持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加强对监管单位的法律宣教,提高监管单位依法执业水平。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传播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文化,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创新机制,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
关键词:行政执法;电力;行政法
一、电力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电力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各级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电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授权,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电力行业监管和行政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电力行政检查指
为使电力法律法规规章得到遵守和执行,对电力行业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守法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比如用电检查等。因此,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电力管理的内容,都可以作为电力行政检查的依据。
(二)电力行政监管指
以《电力监管条例》等电力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制的电力监管规则为依据,对电力行业实施监管的一种电力行政执法行为。当前电力行政监管最主要的内容是市场准入监管和价格监管。
(三)电力行政处罚
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电网和管网无歧视开放规定的行为、扰乱电力市场秩序行为、新能源领域发电并网接入问题等。
(四)电力行政强制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电力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为实现电力行政管理目标,对其财物暂时性控制或者对其人身自由暂时性限制的行为。《电力监管条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属于行政强制。
二、我国电力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分散。执法主体从部门利益考虑,将权利授权给不符合规定的部门,致使电力行政执法秩序混乱。基于部门利益的考量及部门信息鸿沟,导致各执法主体的标准和力度不一,难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多部门分散执法使得执法所需成本大幅增加,但执法效率并不高,大大减损了执法效果。二是电力行政执法职能交叉。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家能源局履行电力能源的监管职能,但具体的电力行政执法涉及多达十余个政府部门,如发改委负责电力价格制定和政策执行的监管,电力补贴涉及财政部,电力资源开发涉及国土资源部,电力安全监管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电力行政执法综合协调能力不强,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同与配合,反而形成电力行政执法的盲区。三是电力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从中央层面的执法主体而言,根据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最主要的电力行政执法主体是国家能源局。然而,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拥有18个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包括6个区域监管局和12个省(自治区)监管办,派出机构尚未覆盖到全国所有省份。从电力行政执法的现状而言,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置仍然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制约了地方电力行政执法力量的发挥。
(二)电力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的程序执行不力。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电力执法人员易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过分注重处罚结果,从而忽略了对法定程序的遵循。片面追求执法效率,将程序简化适用,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当事人主动与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协商,以获得从宽甚至变通处理,可能出现法律禁止的权钱交易现象。二是电力行政执法公众参与不足。平常监督检查严重缺失,更多的是发生电力事故后进行集中和突击的整治,从而形成临时性的运动式执法。电力行业的运动式执法作为一种临时性方式,忽略了对公众的承受度和知情权的考量,更不能实现充分的公众参与,这对电力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出了挑战。三是电力行政执法权行使不当。行政执法必须经过法律的明确授权,是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实践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执法权限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人员以红头文件或批复文件作为执法依据,严重侵犯了相对人合法权益。不作为现象也比较突出,对电力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电力管理职责从而引发损害。
(三)电力行政执法内容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内容不完善。立法体系方面滞后于电力发展和改革现状,不能完全适应电力行政执法的需要。《电力监管条例》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督机构履行电力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原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承担电力行政执法职能有法律明确规定,但2013年3月,原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整合后,重新组建了国家能源局,对国务院电力监督机构的认定,各方在理解和认识上存在差异,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电力行政执法机制不健全。电力行政执法体制未能根据社会发展及时更新,电力行政执法协同合作机制、信息收集和处理分析机制、投诉举报机制不健全。在现行电力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中,电力设施保护主要由供电公司负责,执法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不能实现执法目标。三是电力行政执法依据不完备。电力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备,《能源法》尚未颁布,《电力法》制定时间较早,很多内容不适应现实情况。电力行业市场准入、价格成本、市场秩序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有待完善。电力法律法规数量和具体规制的范围有限,导致电力行政规章在电力行政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四)电力行政执法责任方面的问题
一是电力行政执法追责力度不够。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年代较为久远,其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反电力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足够的震慑。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在执法中,一罚了事,不能起到真正的电力管理的作用,不符合能源管理和电力管理的要求。二是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缺失。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内外部监督流于形式。在实施电力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电力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我国社会监管机制仍不成熟,社会力量对电力行政执法难形成有力监督,助长了电力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行为。
三、我国电力行政执法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法律体系
一是制定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尽早制定和实施《能源法》,以完善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立法体系。不失时机修改《电力法》及《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等相关实施细则等,对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差,政策性强而规范性差的条款要进一步修订或增加法律解释,使其更加严谨和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法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电力消费主体、市场监管主体的立法,对各外部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以明确。将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开透明化,调动外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调动电力行政的各级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积极性,加强电力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三是加强电力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的立法建设。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范围,着重强调其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增强其市场主体意识,为电力行政执法提供更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有利于对电力市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二)健全电力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
一是制定基本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范。确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分工。确定电力行政执法分工和主要职责。制定处理程序和规定,包括举报、投诉、现场检查、处罚等。二是建立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内外衔接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执法结果,综合运用信息披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加强多种措施的综合运用,运用检查评估、监管报告、约谈约访等手段。加强制度建设,如政策执行监督制度、电力审计和第三方评估和听证制度等。
(三)规范电力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强化政策性监管。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注重跨部门的电力应急联动,开展电力安全大检查。加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监管,促进绿色发展。强调电力监管与电力企业同步走出去,加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电力项目监管。二是完善经济性监管。落实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并健全相关的执法要求,完善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机制。抓好电力价格执法的各项工作,加大力度履行电价成本监审、电网企业成本监审职责。抓好电力服务尤其是售电企业的服务质量的执法。三是加强公平性监管。严格对电力市场进入和退出实施管理,加强厂网电力交易合同履行、电费结算监管。加强风电、光伏发电有关监管工作,注重与电网互动和协调发展。
(四)增强电力行政执法的效能
一是增强执法机构信息获取能力。建立覆盖面广、安全性高的电力执法信息系统,为电力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制定完备的电力执法信息强制性接入制度,明确电力企业的信息报送义务。形成电力信息战略统一规划,依托电力信息数据,健全科学的应急和决策机制。二是增强执法机构制定政策的能力。建立电力政策规划与行政执法的配套机制。加大行政执法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建立行政执法政策听证制度。加强与国外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的立法合作。三是增强执法机构依法监管的能力。加强电力执法队伍培养,规范执法标准流程,引入中立机构联合执法。完善与电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创新电力企业政策辅导机制,深化与行业协会的合作。
四、结语
建立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制,规范电力行政执法行为,对实现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完善电力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电力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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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虎,刘冬丽.电力行政执法的完善及其落实[J].管理科学,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