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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的外在表现

时间:2023-06-12 14:45: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价值规律的外在表现,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价值规律的外在表现

第1篇

战后几十年来,在新技术革命与经济全球化的共同作用下,各个国家之间逐步形成了以新型的国际分工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开放型经济为国策、以发达的市场体系为纽带的大融合,0世界经济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现象与经济过程,对世界市场上国际价值及其作用规律的发挥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国际价值呈现出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变化与特点。如科技因素在国际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日益显化;国际价值规律对国与国之间生产与交换的调节作用不断强化;国际价值实现的市场平台扩大化,实现方式多元化;国际价值实现的障碍多重化。

一、影响国际价值变化与特点的因素分析

在马克思时代,市场交易方式相对简单,市场空间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充当世界货币的贵金属的价值比较稳定。与之相联系的,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及其作用力也比较易见,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能够比较直观地反映商品的国际价值。而在当代,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不仅对决定商品价值的原有的传统因素产生影响,而且还引发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新因素。新旧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商品价值的决定更呈复杂化趋势。再加上信息化、全球化引发市场结构的变化,使市场主体与客体之间,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产品的出口营销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非对称性,所有这些,是导致新时期国际价值变化特点的主要因素。面对这些影响国际价值变化的因素,有必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1在新技术革命作用下传统因素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1)生产资料。在马克思时代,作为第一次科技革命的产物——蒸汽机的出现及其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使直接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发生重大变革,即机器代替手工工具。大机器在生产领域中的普遍使用,成为当时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在当代,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的技术装备水平远非马克思时代的普通机器所能及。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生产资料的构成中不仅劳动资料发生了质的变化,劳动对象的范畴也在扩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劳动对象。就劳动资料的变化特点来看,由于计算机在生产领域的广泛应用,劳动资料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其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而且这些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展,即由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这就使得生产过程中这些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资料包括技术装备和劳动对象,必然对国际价值产生新的影响,表现在产品价值中物化劳动所占的比重大大增加,还表现在由于劳动资料无形损耗速度加快、折旧期缩短而产生对产品价值的影响等。

(2)劳动力构成。在马克思时代,企业的规模较小,机器设备的技术含量较低,企业内部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员数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极其有限,为机器生产服务的各类人员也主要在企业内部,很少延伸到企业之外,显示出当时劳动的特点是:以体力劳动、重复型的简单劳动、企业内部的生产型劳动为主,劳动者的组合结构以普通的蓝领劳动者为主。而当代,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企业的生产再也不是停留在原来的普通机械上孤立地进行,高科技含量的设备引领着企业的生产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致使直接生产过程发生了一系列质的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劳动过程也发生了相应的质变,使当代劳动出现了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新特点——以脑力劳动、创新型复杂劳动以及企业内外部结合、生产型与服务型并重的劳动为主,劳动者的组合结构以白领劳动者为主。而作为当代劳动者主体的科技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和高级生产、服务劳动者所从事的高级的复杂劳动,对商品的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影响作用,也远远超过马克思时代。

(3)劳动生产率。在当代,由于高新科技在生产领域中的广泛应用,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马克思时代,对国际价值的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各个国家内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而世界市场上国际价值总量却在增长。产生这一经济现象的原因在于,从各个国家内部看,高新科技的应用引发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不仅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大量增多,而且使单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大为减少,致使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而从国际范围看,高新科技引发了许多新产业、新部门的开拓,许多新产品、新服务的提供,大大增加了国际价值的总量;占据主导地位的大量高级复杂劳动力的使用,会大大增加国际价值的总量;先进技术装备的使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增加产品总量的同时会消耗更多的劳动对象和生产设备,使转移的旧价值增加,从而相应增大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这就是当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商品价值和国际价值的双重影响。

(4)供求关系。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作用下,世界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市场规模空前扩大,市场机制日趋完善,商品在世界市场流通的速度、范围是马克思时代不可比拟的。但信息化、全球化也引发了世界市场竞争的空前加剧,使由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波动更加明显地影响商品国际价值的实现。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其政府、商会和企业纷纷加强营销网络、进出口渠道的构建与维护,以促进世界市场流通渠道的畅通,客观上有利于国际市场商品的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采取种种手段,对市场的供求施予国别政策和人为的影响,使国际市场供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失灵。表现在有些国家为了提高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惜对出口企业进行明贴暗补,而对外则采取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将别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拒于国门之外,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平衡,进而影响了商品国际价值的实现过程。

(5)货币价值。在马克思笔下,世界市场上是由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充当世界货币的材料。世界货币作为衡量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外在尺度,其自身价值的变化,必然会对商品的国际价值量产生影响。在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内在尺度不变的前提下,世界货币的价值变化与商品的国际价值量变化成反比关系。而如今,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早已退出流通领域,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联盟组织的纸币替代贵金属在世界市场上流通,实际上执行了世界货币的职能,成为衡量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外在尺度。这些国家和地区联盟组织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会采取措施使本币币值变动,从而引发国际市场的汇率波动,进而影响世界市场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

2新技术革命引发的新因素对国际价值的影响。

信息化、全球化不仅改变着原有的传统因素对国际价值形成的作用机制,而且引发了一系列影响商品国际价值的新因素。

(1)网络贸易。网络贸易是在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实践证明,网络贸易显著地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大大推进了国际贸易向快速化、简易化的方向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在网络贸易领域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只要支付少量的网络通信费就可以获得所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的存储、交换和处理,大大节约了交易费用;二是参与交易的各方无须中介的介入,只要借助于全球性开放的互联网进行直接的联系与交易,大批的买卖瞬间即可完成,大大提高了交易速度;三是参与交易的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掌握世界市场的行情和需求动态,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根据世界市场的行情和需求动态来安排商品的生产和组织出口,使商品的出口能够与不断变化的世界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以体现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

(2)产业垄断。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表明,垄断对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实现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世界市场上,垄断对商品国际价值的影响作用,也大体相似。在当今的信息网络时代,垄断出现了新现象,突出表现在信息产业自身的领域。由于信息产业是新兴的产业,信息经济具有规模效益递增的特点,各国政府都把它作为战略性产业加以扶持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其发展,这就使得信息产业容易产生垄断。再加上特有的经济效益、高额的垄断利润使该产业中的垄断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促进其发展,以继续强化其垄断地位。这一切使信息产品的国际价值很大程度上受垄断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左右,垄断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产品的垄断高价,使其大大偏离真实的国际价值。(3)服务贸易。战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其增长速度远高于国际货物贸易。与普通的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自己的特征,给服务产品的价值决定带来新的问题:一是有些服务具有独享性。如数据信息处理、环境保护以及城市规划等专业,涉及的是特定的主体和客体,部门之间、行业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也难于用统一的价值尺度来衡量;二是大部分的服务具有不可贮存性。这是由国际服务的供给与消费几乎同步进行的特点决定的;三是贸易对象的两权具有可分离性。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中,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到进口者手里,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发挥一次作用。但国际服务贸易则不同,其贸易对象的两权往往可以分离。如在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中,服务的出口者可以凭借其所有权,通过契约关系,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分别向不同的进口者转让使用权,使产品的使用权得以多次转让。由于同一服务的使用权可以多次转让,多次参与国际贸易。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调节作用也相应地发挥多次。

(4)组织干预。战后发展起来的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组织,都有其共同之处,即通过成员国或地区政府间的协商,逐步消除区域内的贸易障碍,促进区域经济与贸易的发展。在有的经济合作组织内部,例如欧盟,不仅在成员国之间拆除商品、服务的贸易壁垒,实行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组织内部推行统一的货币,从而使价值规律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作用越出了各成员国的国界,商品的价值也相应地由原来的国别价值发展为区域价值。区域价值的出现有利于国别价值向国际价值的过渡。然而,这些经济合作组织对外却依然维持一定程度的贸易壁垒,从而客观上造成了统一世界市场的分割,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际价值的形成。显然,国家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组织的干预,对于国别价值向国际价值的发展和国际价值的形成,客观上产生着双重影响。

二、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创新与发展路径

众所周知,马克思没能完成他所设计的按照由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到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的顺序来研究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写作计划,也没能留下关于国际价值研究的完整理论表述,散见于其著作中关于国际价值理论的相关论述,是100多年前马克思在当时的市场背景下,依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国际价值问题所进行的初步探索,所形成的有关国际价值的论述大多是基于他的劳动价值论在世界市场的应用和逻辑延伸。这些论述,不仅成为后人继续研究的有益借鉴,同时也为后人对国际价值的进一步探讨留下充分的余地。

当今世界市场出现了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新特点,也带来了国际价值的新变化,需要我们对这一系列变化、特点进行新的探索,以此创新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论。在新时期,创新与发展国际价值论,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科学方法,研究信息化、全球化对国际价值带来的影响及其引发的国际价值的新变化和新特点。不仅要研究当代国际价值形成的基础条件,而且要研究国际价值的决定与国际价值的实现,还要研究国际价值规律的具体作用等问题。

从国际价值的形成看。在信息化、全球化作用下,生产资料、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货币价值等影响国别价值形成的传统因素的变化,同样是引发国际价值变化的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在不同的时段、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对国别价值产生影响,其影响可以是同一方向、不同程度,也可以是相反方向、相同程度等多种组合情况。由于国别价值是国际价值形成的基础,国际价值是国别价值在空间上的延伸,对国别价值的创新与发展研究,同样适合于对国际价值的研究。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在信息化、全球化作用下,供求关系、网络贸易、产业垄断、服务贸易以及组织干预等一系列新因素的出现与变化。研究这些发展变化的新因素在不同时段、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在方向、程度上对国际价值的形成所产生的不同影响,也是新时期探讨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从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看。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实际上是其在国内市场作用的扩展和延伸。与国内市场相似,在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样是通过供求关系的变动影响价格的涨落,以此调节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总劳动量在世界范围的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然而,与马克思时代不同的是,战后,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作用下,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出现新的变化,即呈现出泛化、强化和更有效的特点。对这一系列新特点的深入探讨,是研究新时期国际价值创新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此外,在新时期,价值规律的调节手段也有新的变化,即当今价值规律在通过供求关系调节世界市场的进程中,往往是通过利率、汇率以及利润率等具体的经济杠杆进行的。这些经济杠杆会从不同角度、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对世界市场的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以及货币流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世界市场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和世界总劳动量在各个不同生产领域的分配。对这一系列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的具体研究,是探讨新时期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另一条重要路径。

从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看。一旦商品从国别市场进入国际市场,随着空间的变化,相应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及其优胜劣汰功能也从一国范围扩展到世界范围。在世界市场上,由于较发达国家和较落后国家的生产率水平差距较大,他们的单位产品价值差别也较大,这有利于较发达国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高的利润率。同时较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对市场的垄断,进行不等价交换,以较少的物化劳动换取较多的物化劳动,获取超额利润。所以,马克思说: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的变化,一个国家的三个工作日也可能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在新时期,尽管国际贸易和各国间的经贸往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世界市场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和完善,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和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价值规律的优胜劣汰的功能依然未变,国际市场上不平等交换的机制依然存在。由于战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具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在价值规律优胜劣汰功能和不平等交换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国际市场交易所实现的利润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也就不可避免,这也就是战后以来富国越富、穷国越穷、南北差距具有不断拉大趋势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应地,也引发了战后国际经贸关系方面新的统治和依附关系。显然,研究新时期世界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结果,考察国际贸易所实现的利润由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问题,这既是马克思国际价值论在当代的应用,也是对当代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探讨,它是创新和发展马克思国际价值论的又一条重要路径。

从国际价值到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看。马克思在研究国别价值时,详细地探讨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转型问题。而在他经济学著作和手稿中,虽然有不少与国际价值相关的论述,但关于国际价值转型问题即国际价值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问题,却几乎没有涉及。即使在马克思关于国际价值论述最集中的《资本论》第一卷第20章“工资的国民差异”中,其目的是在于分析比较各个国家由于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的不同引发工资方面的差异,而不是专门着眼于对国际价值与世界贸易问题的研究。这就为后人的研究留下了空间。我们知道,战后,在新技术革命的作用下,国际贸易与世界市场获得了长足发展。伴随着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不断发展,利润率的平均化将不再局限于国内。在国际市场上,等量资本要求获得等量利润的规律也将会发挥作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导致的激烈竞争,必然会引发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尽管这种流动难免会遭遇到国家和地区之间各种形式的壁垒不同程度的障碍,但国际间的要素流动毕竟是一种趋势,它最终将导致世界市场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化,从而商品的国际价值也就会转化为国际生产价格,当然这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因而,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研究国别价值转化为国别生产价格的思路和方法,来探讨新时期国际价值到国际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使马克思关于国别价值转化为国别生产价格的理论在国际上得以拓展和延伸,以此确立世界市场上商品交换中的国际生产价格形态,这是新时期国际价值论创新与发展的再一条重要路径。

第2篇

  一、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方法与适用条件的区别问题

商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有价值,所以分析商品实质上就是分析价值。无论简单商品经济社会还是发达商品经济社会,商品都是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的经济现象,只有从此入手,才能了解价值的内涵,才能进而说明货币、资本、剩余价值等比较复杂、比较具体的范畴。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总和中的、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712-713页。)“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页。)然而有的学者却以此为依据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原始的纯粹的实物交换,没有货币居间,更没有资本的余地,除劳动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劳动是简单劳动而不是复杂劳动。在超越了这些条件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显然他是把研究劳动价值理论所遵循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认定为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从而混淆了价值产生和发展的条件与价值研究方法这样两个命题。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有了商品交换就产生了价值的问题,也就是说价值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相联系的,那么作为价值问题的研究也就会自然遵循这一原则。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页。)所以《资本论》第一章所分析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两个原始公社之间的原始物物交换中刚在艰难地发展着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而是“充分发达了的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3页。),诚然马克思在研究价值形式发展是从原始公社时的物物交换开始的,但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逻辑的展开要求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可是这并不意味劳动价值理论仅仅只适用于研究的起点,恰恰相反,劳动价值理论正是遵循逻辑的展开与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基础上,揭示了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进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总之,劳动价值理论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要求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发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劳动价值理论所揭示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规律,只要是处于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理论所包含的基本规律就会发生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尚处于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在相当多的地方还很不发达,只有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才能促使生产力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并由此带动生产关系向前发展。如果简单的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并且认为劳动价值理论过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害的。对于部分学者所提出的劳动价值理论只适用“有条件性”论断,应该说是一个重大误解。

  二、正确认识价值的决定和源泉问题

在价值的决定问题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内容,而这个内容最初同这种形式无关。我们从小麦的滋味中尝不出种植小麦的人是俄国的农奴,法国的小农,还是英国的资本家。使用价值虽然是社会需要的对象,因而处在社会联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会生产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页。)可见,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它是有别于商品学研究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价值是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政治经济学只是研究产品成为商品的条件下,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那么,在交换过程中两种使用价值交换的依据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学者所讲的是由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是由所有参与生产使用价值的要素作为依据的吗?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两回事。因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9页。)。它体现两种异质的使用价值背后存在着可以通约的东西,而这种可以通约的东西,绝不能由使用价值来决定。即“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0页。)。事实上,交换的前提的确是该种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这毫无疑问。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据,交换所依据的东西是抽去了各种具体形式的人类一般劳动。但有学者认为既然是各种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创造,但为什么单单只抽象出一个人类一般劳动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理解的枢纽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即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异质的具体劳动是形成使用价值的要素,同质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其实所谓的异质指的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所谓同质指的是形成价值的劳动,在每个商品上是同质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换价值的依据只能是人类劳动一般,只有以此为依据,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将各种要素也参与到交换价值的比较中,交换势必会陷入究竟是什么样的劳动和劳动过程是怎么样的循环陷阱中。

而且,马克思指出,“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价值。这就是说,要把人类抽象劳动,凝结在一定的物体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它才形成价值。”(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65页。)由此可见,马克思从来也没有如有些学者所认为的“脱离使用价值抽象地谈论价值”,而是将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起来谈论价值的。其实仅仅认识到交换价值的依据是人类劳动一般还不够,因为还并没有认识到价值最本质的内容,马克思是把价值创造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看待,把价值当作社会关系来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换,其实质是体现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不过在商品社会里,人们交换劳动是通过商品为媒介来表现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以无论从交换价值的依据来看,还是从使用价值的属性与价值的属性是无法替代性上来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划一的。所以有的学者提出的“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一种延伸和另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实质上还是一重性”的认识是极其片面的。

在价值的源泉问题上,特别强调的是价值的源泉和财富的源泉是两个概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价值必须以生产出使用价值为前提,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同样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但绝不能混淆生产价值的条件和价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价值形成的源泉和财富形成的源泉。生产价值的条件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则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类抽象劳动,后者的源泉是劳动和生产资料。这是因为价值所代表的是人类劳动的交换关系,而财富的生产是体现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蕴涵着不同的内涵,故不能简单划一。

此外,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有学者提出,“各种生产要素都有可能充当交换价值的源泉”的论断,其实不过是马克思对此早已进行过严厉批判的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这三者“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页。),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  甜菜和音乐这三者之间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其错误之处在于,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能联系起来的社会生产关系抛掉以后,又把它们还原为互不相关的各种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种收入,只是一种分配关系,而并非收入的实体本身,至于收入的实体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无法回答的,因为收入不是与实体本身,要分配,必须以所分配的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那么收入的实体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物化的社会劳动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权可以转化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转化为实体本身。

  三、正确认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

首先,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了详细地阐述,他指出,价值决定价格,而“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即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因为商品是客观存在的,看得见、摸的着,价值虽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却和商品不同,看不见、摸不着,价值要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和货币发生交换关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该商品的价值表现出来,“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也就是说内在的价值只有通过外在的价格才能得以表现,价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价格与价值在量和质上存在背离的问题,马克思指出,“虽然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标。”(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页。  )这就是说,虽然商品的价值量必须通过价格才能表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价格一定要和商品的价值量完全一致。对于价格和价值量的背离情况,马克思指出,货币和商品的比例关系,既受价值量的决定,又受其它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响。此时的价格“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所以只要价值量转化为价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商品和货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也就是必然的。而这种价格与价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此外,马克思还指出,价格和价值在质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阐述了商品价值决定价格的基础上,并不否定价格本身有脱离价值的现象,而认为这恰恰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

再次,马克思同时也指出“价格是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和影响的现象”的论断还有着致命的错误,它根本无法回答当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这一问题。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尚未出现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就已经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为决定价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一辆汽车和自行车为什么是有不同的价位?显然是无法回答。

对于价值分析和价格分析的层次问题,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时,为了对付庸俗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价值理论的攻击,运用大量的经济史料,详细论证了价值的产生和发展直至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过程,论证了价值规律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交换中,价格是以价值为中心,并且是围绕价值来变动的,特别是简单商品生产越充分,则较长期内的平均价格越是与价值一致;伴随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一切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被资本征服了,工业取得了应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障碍,使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这样对整个交换来说,就完成了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移,这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生产价格规律恰恰是价值规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转化形式,尽管现象会偏离本质,但终究替代不了本质。可见价值分析是高于价格分析的深层次的实质性东西,无论价格怎么样地复杂,如何偏离价值的轨道,其背后的决定力量都是价值,价值分析的独立化不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严格区分价格决定和价格实现的不同。前者是一个根本原则问题,后者是现象问题,二者绝不能混淆。

  四、正确认识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意义的问题

首先,劳动价值理论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价值规律理论的揭示。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刺激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只要人与人的关系还表现为利益关系,只要社会不能直接地调节这种利益关系,商品生产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最适宜的形式,商品生产过程中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必然会促使每个商品生产者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普及全社会,使生产力向前发展。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教训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脱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们不仅要完成工业化,而且还要完成现代化目标,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实践上把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统统视为异端,简单地认为我们可以不经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就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做法,结果证明只能是经济的“穷过渡”。

再看当今的时代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其实质就是市场的全球化即资金、人才和生产要素的全球范围的自由流动和最优配置,也就是价值规律将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为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和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使本国经济结构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尽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进各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想独立于全球化市场经济之外,不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个理论能否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要看这个理论本身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封闭的理论必然被历史所抛弃,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实上,我们对劳动价值理论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不断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从计划和市场的排斥论到消极结合论到积极结合理论再到十五大所确立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过程是我们丰富和发展价值规律理论并自觉地运用于实践的过程。价值规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农村,由于实行了,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焕发出了生机。纵观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成绩斐然,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地提高,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加强。这一切恰恰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闪耀出的灿烂光芒。那种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说法,才是真正地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第3篇

关键词:商品 物美价廉 价值 交换价值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商品生产者的基本条件之一。

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交换价值是有严格区分的。使用价值指物的有用性。马克思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来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也就是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管你是否意识到它的有用性,也不管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它都客观地存在着可供人们使用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如皮草即使还未被人们加工制成成品之后,它都客观地存在可供人们使用的有用性,这是使用价值的属性。

而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马克思说:“这些物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单纯凝结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就是说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价值不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而是它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互相交换劳动的这种关系。价值的衡量尺度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皮草被人们加工成皮衣之后,作为商品的皮衣的价值是指人们生产它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凝结在皮衣上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

实际上,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与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只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可以分离开来的劳动过程,马克思对工场手工业的论述中强调,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的发展使人成为从事某一专门职能的局部工人,其劳动过程日益简单、具体,但同时,这种简单具体的单个劳动过程却在资本的指挥下转化成了直接的社会劳动,因此,具体劳动与劳动的社会性并不存在矛盾,关键是看产品为谁生产的。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关系。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中说:“商品是这样一种物,一方面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它能用来交换别种物。作为商品的皮衣一方面具有提供人们御寒和审美的有用性,另一方面它是专门为别人御寒和审美而产生。白居易曾描图了一个辛辛苦苦卖炭老翁,“夜来城外一尺雪,可怜身上衣正单,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老翁不能用这些炭来取暖,反而希望天气更冷一些,好让别人快来把他的炭买了去,目的换回衣服和粮食。

这三者不但有区别还是有联系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第一 、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作为商品必须有用,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财主要阿凡提卖牛,阿凡提牵着奶牛来到市场,几个买主走来问道:“这头奶牛一天能挤多少奶啊”? 可凡提说;“又老又丑,性质还坏,一天连半碗奶也挤不出来”。买主们听后纷纷离去,买主们买牛是要挤奶,奶牛不能产奶满足不了需要,买主们就不能买它。所以说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千差万别的商品能满足人们千差万别的需要。对他人没有用的东西,不管你在生产中耗费了多少劳动,都不会有人同你交换,不能成为商品。

第二 、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各种商品无论它们的使用价值是怎样的千差万别,它们都有是人类生产的劳动物,在它们之中都凝结着人类劳动,这是一切商品共有的。作为使用价值是不同的,但作为价值在质上是相同的,它体现商品生产者人与人劳动关系。它撇开了劳动的具体形式,因而是隐藏在商品内部的,看不见、摸不着。即不能用秤称,也不能用尺量。如米把它磨成粉也看不到它的价值,只有当商品交换时,商品的价值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的社会有用性不是通过商品具有什么特殊属性,他人又具有什么需要以及商品怎样来满足他人的需要来进行判定的。在商品交换等式中,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是否直接社会劳动的表现,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就是通过与前者的交换证明自身的社会有用性。也就是说,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是借助价值实现来表现的。因此,马克思写道,“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这也是马克思为什么将价值作为研究商品经济的主要对象的原因之一

有些东西对人类很有用,如空气、阳光、水它们作为天然存在的东西,没有人的劳动耗费在上面,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但是,只有加上人的劳动,如把空气压缩成氧气,把天然的水加工成蒸馏水或自来水它们就有了价值,就可以同其它劳动产品相交换。所以说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第三 、 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换,价值才能被表现出来。作为商品的皮衣只有在市场上通过市场竞争,皮衣才能顺利地从卖者让渡到买者手里,因此皮衣有用性就获得了社会的使用价值。换言之,凝结在皮衣上的劳动就构成了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同时在交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和作用。如果皮衣供不应求,不但优等的皮衣能实现自身的价值“物美价贵”。就连次等皮衣也能实现其较高的价值“物劣价贵”。如果皮衣供过于求,只有优等的皮衣价值能实现这才是“物美价廉”。次等的皮衣价值就要降低,而次等或劣等的皮衣的价格必须大幅降价,此物“物劣价廉”。可见,现实中的商品它要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从而使商品本身价值的大小才能得到证实,它的价值才能被表现出来。所以说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二因素是商品的内在属性。交换价值是外在表现形式,可以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仍以皮衣为例,作为商品的皮衣即供人们御寒和审美,具有使用价值。由于皮衣是为别人而生产的,因此必须投放市场,在商品市场商品内在对立统一的二因素就获得了外化即外在表现为交换价值。如果皮衣在市场竞争中交换出去,皮衣能被人们使用,皮衣的社会价值才能得到实现。这三者是商品范畴的内在有机联系,它们共同构成商品的“物美价廉”的内在尺度。

对商品范围的正确理解具有现实意义。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是不能进行交换的,目前在国营企业或私营企业中的商品如果卖不出去,使用价值和价值都不能实现。因此,也无经济效益可谈。生产符合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对商品经济是首要的、基本的、共同的要求。每个商品生产的决策上,都要密切注意市场信息,不断提高商品质量,适时更新换代,增加花色品种,尽量做到“物美价廉”适销对路,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否则,就有亏损破产的危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49~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第59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第4篇

关键词:一般均衡;价值;自由竟争

Abstract: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is not the patent of western economics.Before walras,Marx had expounded the relation between general equilibrium and pareto optimum,the nature of existence and stability of general equilibrium minutely,and put forward systematical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thereby. Althouth Marxian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has not obtained a strict form,it is deeper than the western general equilibrium in content.

Key words:General equilibrium;Law of value;Free 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了人类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马克思不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论述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为瓦尔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马克思看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因为社会产品的全部实现,意味着社会产品的各个部分已经全部转移到需要它们的各个购买者手中。如果社会产品可以全部实现,那么社会产品就可在价值形态上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全部资本价值,同时在实物形态上补偿生产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质资料,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可全部得到解决。所以,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所要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而社会产品的实现问题,也就是社会产品总供求的均衡问题。只要社会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会产品价值的实现就不成问题,社会总劳动就能全部得到社会的承认。只要社会总劳动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那么,各种商品就都能实现供求均衡,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可以实现均衡,社会总劳动消耗就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社会资本再生产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如果社会总劳动不是根据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进行分配的,就会导致一部分商品就会供过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过于供,社会产品的总供求就不能达到均衡,此时,社会产品各部分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可见,各种商品同时实现供求均衡,是社会总产品实现总供求均衡的充要条件。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生产n种商品,社会产品实现了总供求均衡,同时n-1种商品实现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种商品也必然实现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稳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进一步的问题就是,如果经济体系最初不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它能否实现一般均衡?或者说,如果经济体系偏离了一般均衡状态, 它能否恢复到均衡状态?马克思在评价布阿吉尔贝尔的劳动价值论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尔贝尔是经济学说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济学家,从而也是最先认识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社会生产各部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使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就必须使这些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各种商品按由劳动耗费决定的“真正价值”进行交换,是实现这种比例关系的前提;自由竟争是实现各种商品按“真正价值”相交换的社会过程。马克思对布阿吉尔贝尔的这种见解给予了肯定的评价,他写道:“布阿吉尔贝尔就他在这方面(指劳动价值论——引者)来说,虽然不是有意识地,但是事实上把商品的交换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用个人劳动时间在各特殊产业部门间分配时所依据的正确比例来决定‘真正价值’,并且把自由竟争说成是造成这种正确比例的社会过程。”(1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通过自由竟争的社会过程,价值规律可使社会总劳动按正确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论述了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机制——自由竟争调节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实际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期,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总量都是个既定的量,因此,按社会需要量正确地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劳动量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由此决定的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之间,也存在相应的比例关系。所以,各种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都具有相对的意义。这样,如果某些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过多,则另外一些商品生产上所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就必然过少。其结果,前一类商品供过于求,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高到市场价值以下,后一类商品求过于供,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把市场价格压低到市场价值以上。结果,前后一类商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将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退出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减少。另一方面,这类商品市场价格的降低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减少,需求将比原来增加,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高。对后一类商品来说,市场价格的上升导致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使这类商品的生产和供给量增加。另一方面,这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又会导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减少。总的结果是,这类商品的供给将比原来增加,需求将比原来减少,市场价值也将比初始水平略低。这一过程将一直进行到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场价格都达到市场价值的水平为止。因此,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经济体系确实有达到一般均衡的客观趋势。

上述自由竞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在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下,通过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趋向其市场价值来实现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机制只适合于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当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这一机制会发生部分的变异。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较高的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17)这段话包含这样几层含义:第一,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有机构成不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同,其利润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门利润率的差别将导致部门之间的竞争,使资本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流向利润率较高的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引起的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将使社会总劳动在各生产部门进行重新分配;第四,这个过程将导致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从而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后,自由竟争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通过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场价格趋向于生产价格而不是市场价值来实现的。不过,由于社会的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同时价值的变动调节着生产价格的变动,所以,生产价格对市场价值的偏离以及生产价格对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是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变化。

尽管马克思承认,在价值的自动调节下,体系有达到一般均衡的趋势,但他又认为,经济体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调整过程,是一个充满摩擦的过程。他指出:“资产阶级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18)在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支配权。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特殊的交换需要而各自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那种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会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卖出去。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和涨价才亲眼看到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调是一种经常性的状态,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在达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给过多,而另一些商品则供给过少。在前一种场合,一部分社会劳动被浪费掉了,在后一种场合,又有一部分社会需要不能得到满足。在这两种场合,商品交换都只能在“错误的”的价格上进行。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资本主义经济不仅会导致结构性的失衡,而且会导致总量性的失衡。因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必然结果是贫富两极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使广大群众的消费保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总的有效需求不足,引发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状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19)经济危机的存在及其导致的生产力的严重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它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

四、马克思一般均衡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比较

前面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一些基本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与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在含盖的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理论基础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相对价格不仅取决于商品本身的供求关系,而且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从而取决于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马克思把价值视为商品经济所特有的一个范畴,并从价值的现象形态——交换价值出发,指出价值是进入交换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劳动——一般人类劳动。这样,马克思就把价值的实体归结为一般人类劳动,认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只是个现象,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与劳动的交换。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是由瓦尔拉斯最初提出的,后来经过帕累托、希克斯、诺伊曼、阿罗、德布鲁和麦肯齐等人的改进和发展,终于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数学方法的运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论问题,例如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的时候,也运用了一些简单的数学模型。但是,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对一般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因此,尽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论也认识到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不一致和非市场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这个理论把一般均衡的稳定性绝对化,所以,它总是试图在理论上寻找避免非市场出清条件下出现交易的可能性。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提出了两条可能的“出路”:一是设想存在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根本不可能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易,二是设想价格的调整过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们来不及进行“错误的”交易。前一设想就是瓦尔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订契约特权”,后一种设想就是马歇尔的“瞬时调整过程”。然而,无论是“重订契约特权”还是“瞬时调整过程”,都不是现实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前者,人们不知道那位全能的“价格制定人”是谁,也不知道谁可以赋予交易者以“特权”。对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为零决定了价格调整的速度不会很大,更不用说接近无限了。如果交易者没有“特权”的保护,而价格调整的速度又不会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现之后和调整到均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就一定会出现市场非结清条件下的“错误”交易。因此,西方学者所谓的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的不一致,或者说,市场价格围绕均衡价格的上下波动,不是说明价值规律失效,而正是价值规律发挥调节作用的表现形式。在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具有一种不断逼近其均衡价格的经常性趋势。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达到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调整是一个充满摩擦的动态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最后,对市场经济命运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的价格调节机制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认为一般均衡的实现是无摩擦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有效的,对经济运行进行社会调节是不必要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而且应该一直存在下去。这显然是一种把市场经济理想化的做法。在这种做法的背后,隐藏着这样一种信念,即不能承认市场经济有缺陷,如果承认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认要抛弃市场经济。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则认为,一般均衡作为一种趋势是存在的,但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场经济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场失灵”。这突出表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济危机,造成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经济危机以及由此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破坏,表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在马克思看来,市场经济的这种局限性,只有通过计划经济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20)马克思关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经济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经验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有三个问题马克思似乎不曾考虑过:第一,如果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有缺陷的经济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过某种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观调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实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没有任何缺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考虑的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21),而是现实存在的计划经济,那么回答似乎应该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没有一种现实存在的经济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经济制度的优劣就只是相对的。因此,进一步的问题似乎应该是,判断和选择经济制度的标准是什么?根据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明确的,即经济制度只能根据其对生产力的作用来判断。就此而论,大量的经验事实明显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市场经济虽然有缺点,但它是一种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的经济制度。

注 释

(1)这个定义没有考虑自由物品的情况。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页。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页。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页。

(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页。

(15)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页。

(16)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页。

(18)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页。马克思认为,计划经济取代市场经济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共同所有。而这又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都得到充分发挥为前提。“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见马克思,《〈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页。

(21)马克思所说的计划经济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对一种并不存在的经济制度进行判断似乎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主要

(1)哈尔·瓦里安,《微观经济学》(高级教程),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1997年。

(2)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观点》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0年。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经济出版社,北京,1996年。

(4)鲁有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年。

(5)汤在新,《近代西方经济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0年。

(6)汤在新,《〈资本论〉续篇探索》,中国出版社,北京,1995年。

(7)刘涤源、谭崇台,《当代西方经济学说》,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1990年。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11)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第5篇

关键词:体验经济;产业化特征;产业发展规律

人类进入网络时代以来,极大地改变了全球产业发展的形态。在新世纪里,以体验经济为特征的产业形态突破了以往的发展规律,体现出了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生命力。为了改变我国在现有世界产业结构形态下,追随国外发达国家产业转移步伐的被动局面,必须结合体验经济内在发展机理的研究,对我国体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

首先有必要对于体验经济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体验经济整体上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名词。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提出了“服务业最终会超过制造业,体验生产又会超过服务业”的观点。他同时预言: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的下一步是走向体验经济。

美国学者约瑟夫·派恩与詹姆斯·吉尔摩对于体验经济有了详细而全面地阐述。所谓体验经济,是指企业以服务为舞台,以商品为道具,为消费者创造出难忘的感受的一种经济形式。传统经济主要注重产品的实用和价格,随着体验经济的到来,生产及消费行为产生了从生活与情境出发,塑造感官体验及心理认同的变化,从而改变了消费行为,为产品和服务找到新的生存空间。他们在《体验经济》中这样描述:“在这里,消费只是过程,消费者成为这一过程的产品。当过程结束后,体验记忆将会长久地保存在消费者脑中。消费者愿意为体验付费,因为它美好、难得、非我莫属、不可复制、不可转让、转瞬即逝,它的每一瞬间都是‘唯一’”。

体验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就是体验经济在萌芽状态的理论基础。马斯洛发现,人的需要来自不同的层次,低一级需要得到满足以后,高一级需要便成为追求的目标。依据他的需要层次理论,人有五种基本的需要,它们依次上升构成人的需要系统,最后产生的需求是“自我实现感”,这也是体验经济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一般说来,体验经济主张以满足消费者心理感受为主而物质享受为辅的生产消费过程,作为供给方的厂商企业,通过提供或展示设施、环境、氛围等在内的广义性的产品服务,使消费者在一定时段内能充分体验和获得愉悦感受。体验经济所指的产品服务突出了满足千差万别顾客心理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同时,消费者在整个经济过程中扮演了价值创造主体的角色,个体参与、经历以及所获得的体验是价值实现的源泉。

从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体验经济是否能成为一种可替代工业或服务经济的主导性经济形态?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回答。本文认为,体验经济正在或者说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而且这样的经济形态渗透到了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当中。作为讨论的前提,本文认同以下的看法,即人类社会发展是劳动分工趋于专业和生产过程日益迂回的动态过程,其结果是形成了彼此互相依托、纵横交织的产业网络体系。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在这样的产业网络体系之上,形成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等一系列的经济形态。如前所述,体验经济正是在专业化分工和生产过程更加精细、更加注重产品或服务在消费领域被认可的状态下所产生的。

对于体验经济的产业化特征,有专家指出,“尽管体验经济汇集了一批以消费者个性需求为导向的经济活动,但这些并列的形式之间缺乏内在技术联系和空间集中、要素共享等产业化特征,难以形成更具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形态”。本文认为,从我国体验经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体验经济体系当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不仅仅是针对以消费者个性需求为导向的经济活动,而且这种活动表现成为针对一大批具有相同消费体验倾向和内心感受的消费者群体的经济活动。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的娱乐产业。娱乐产业注重消费者的内心感受和体验,以及动用各种物质手段和心理“攻势”强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性”特点在网络游戏以及“娱乐选秀”活动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强化“体验性”的背景下,网络游戏和“娱乐选秀”这两类活动通过颇具传播意义的互联网式媒介和通信媒介的支持,使得消费者的体验在两类看似不同的活动中形成了体验的迁移和共享,网络游戏给予消费者的体验能够在“娱乐选秀”中的某些偶像类人物中得到实现。同样,由于互联网式媒介以及通讯媒介的出现,“娱乐选秀”形成的体验,通过网络游戏可以得到升华和重复,让消费者尽可能地延长“美好的”体验感受。从这样的产业发展形态来看,在网络游戏和“娱乐选秀”中出现的经济活动,不仅存在并列的联系,而且从网络游戏和“娱乐选秀”活动中产生的衍生产品来看,又具有一定的纵向的关系,表现为以“体验的满足感”为核心的新的经济发展形态。

体验经济不同表现形态之间的这种横向和纵向的关系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同时体现出了很强的技术上的联系,它综合运用了一切能够提高消费者体验感觉的技术,而且促进了相互之间的技术的进步。娱乐产业作为体验经济典型的表现形式,也体现了空间上的集聚,只不过这种空间上的集聚不同于以往的工业经济或者农业经济在所谓物理空间上的集聚,而是体现在网络空间上的集聚。这种集聚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物理空间的集聚,不能用过往的经验来描述和验证,所以容易得出体验经济在空间上不集聚的定论。体验经济通过网络空间的集聚形成了要素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分享,正是通过要素间的共享,才形成了体验经济初步的产业化特征。通过技术上的相互促进、要素之间的流动、空间上的集聚,体验经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仅以上海市为例,2008年上海网络游戏产值36亿元,同比增长35%,在其他产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状况下,上海的网络游戏产业出现了异军突起的局面。

体验经济的发展似乎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逐步成长起来的。有专家指出,“体验经济主张的是建立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以享受消费为中心的经济活动形式,这不能动摇生产资料制造和配套服务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决定性地位和存在基础,同时它还要受到社会整体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制约”。诚然,体验经济的发展建立在消费者一定的基本需求满足的基础上,生产资料的制造和配套服务业在社会的整个产业结构当中的地位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体验经济的发展为生产资料的制造提供了发展的方向,虽然生产资料的制造具有一定的基础性特点,但生产资料制造行业的提升和优化,需要体验经济的健康发展。体验经济对于配套的服务业也有很好的产业发展的指向性作用,因为体验经济需要服务业的配套服务,有些体验的感受在于消费者对于配套服务的认可,生产资料往往只是起到“体验平台”的作用。对于体验经济而言,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配套的服务,只是作为体验经济必需的要素之一,他们之间的排列组合构成了体验经济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从这一点来说,体验经济的发展引领了生产资料的制造以及相应的配套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近几年体验经济的发展,有人提出了体验经济是一个全新的经济发展形态,有着不同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形式。从体验经济外在的表象来看,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有专家指出,“尽管体验经济强调消费者的价值创造主体地位,但这种价值是指顾客的主观性效用,从经济活动循环而言,价值实现仍然遵循一般性的要素投入和产出消费定律”。在我们看来,体验经济虽然强调的是顾客的主观性效用,但是体验经济中的价值实现并不是完全按照过去的经济形态所遵循的要素投入和产出的定律。从体验经济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角度来看,体验经济是遵循传统的要素投入和产出的定律的,同样的规律也适用于配套的服务经济的范畴,但体验经济核心的要素实现的过程并不是遵循的范畴。具体来说,就是体验经济的要素投入和产出不再是取决于生产者,而是取决于消费者。这一过程不是取决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而是取决于消费者在体验前、体验中以及体验后的“感觉”。表面上看,由于“感觉”的存在,体验经济要素的投入产出不像以往的经济形态中的要素投入产出那样比较容易估计和计算,体验经济的投入产出更加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其实,正是由于“感觉”的存在,才使得体验经济条件下的投入产出的比例相对以往的经济形态有了提高的可能,同时对于消费者“感觉”的把握也成为了提高要素投入产出比的关键。从这点可以看出,体验经济确实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对于现有的经济发展规律提出了挑战,尤其是顾客主观性效用的存在决定了体验经济能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颠覆传统的价值规律。

从体验经济目前的发展来看,由于体验经济本身的从业人员对于消费者体验的内在规律的认识还不够,加之体验经济自身也处在尚未成熟的阶段,大多数以体验经济示人的经济形态依然体现出遵循传统投入产出规律的特点,仅仅在企业生产消费的某一些过程中体现出不同于以往的价值规律。而且,现有体验经济的应用往往停留在企业营销策划阶段,而没有深入到企业要素生产的各个阶段。正是由于这样的不足存在,体验经济才会被认为依然是延续了传统要素生产的规律,而没有体现出体验经济在价值规律方面应有的突破性,由此使得社会对于体验经济有了不同程度的误解。体验经济的存在不是对于消费者的“感觉”通过一些所谓的营销噱头就可以把握和引导的,消费者感觉的复杂性决定了体验性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阶段,而在这个期间,对于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如果没有相应的熟悉体验经济的人才,发展体验经济很容易就陷入对于市场营销手段趋于极致的“滥用”。

随着体验经济的发展,对于体验经济的未来发展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专家指出,“社会生活之中的消费都是若干个体消费形成社会消费或者个性需求汇集为社会需求,意味着个性化需求向社会化需求的转换。”体验经济中分散的个性化需求是否会成为社会化需求呢?这主要看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产品特征以及消费者的内在体验。虽然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会受到“从众”心态的影响,但从总体上来看,体验经济的个性化特征以及相应的个性化需求应该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就意味着体验经济对于消费者复杂体验的理解、引导和满足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对于体验经济而言,它更加强调面向市场的需求,通过需求对整个生产的过程实施影响,似乎从这一点来说,依然遵循传统经济的规律。但是,体验经济中的需求对于整个经济形态的影响,相对于以前的经济形态来说有很大的不同,即便是与相对而言发展阶段比较靠近的服务经济相比,依然有一些不同之处。体验经济和服务经济的区别在于:首先,服务经济中的价值创造主体是生产者,而体验经济的价值创造主体是消费者,体验经济以消费者的需求是否满足作为前提,作为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其次,服务经济强调大规模标准化基础上的人性化和个性化,体验经济则强调人性化和个性化基础上的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定制化;第三,服务经济与体验经济相对于以往的经济形态而言,并没有完全受到传统“理性人”假设的制约,更多地表现出消费者非理性的一面。不过,对于那些服务于生产资料制造领域的配套服务经济来说,还是遵循传统“理性人”假设的。由于体验经济价值创造主体是消费者,虽然消费者依然在体验经济形态下理性地选择满足自己“感觉”的方式,但从其内在发展规律来说,体验经济与服务经济相比,在“理性人”选择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从这一点来看,体验经济是对于服务经济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对于服务经济的丰富和补充。”

主要:

[1]彭思量.新产业动力:体验经济.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7.

郭元曦.体验经济的产业化表征.光明日报,2009.7.21.

第6篇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马克思经济学 市场经济基础理论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决定了马克思经济学必然要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基础――市场经济进行研究,从而与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经验总结的西方经济学有着某种相通之处。但由于二者在立场、观点、方法上存在着分歧,它们的区别则是根本的。

一、两者在市场一般层面存在相通之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论述同样适用于市场经济。依据《导言》的思想,市场一般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共同规定,是在思维层面上反映出来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体制性特征;市场特殊是指抽象的市场经济与一定生产关系的结合,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性特征。在市场一般的层面上,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市场经济基础理论存在相通之处。

(一)两者对市场机制的总体描述相似

西方经济学中微观经济学的核心是沦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而这一原理正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描述:每个个人,“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每个人在追求他自私自利的目标的同时,却自然而然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微观经济学即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合乎逻辑的表达形式。在微观经济学中,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都以利己为动机从事经济活动,也即理性的经济人:消费者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厂商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通过分析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证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

宏观经济学虽然承认“市场失灵”,承认市场机制未必能使全部资源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却认为通过宏观调控或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从而得出市场机制仍然可以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结论。

马克思经济学也从资本的利己本性出发来描述市场机制。资本的本性就是像吸血鬼一样尽可能地吸取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促使资本家采用新技术、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缩减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自己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但这只是暂时现象,在追逐超额剩余价值的竞争中,资本家会竞相采用新技术。一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会得到提高,原来先进的生产条件就成为一般的生产条件,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超额剩余价值也就不复存在。

(二)两者对某些具体市场机制的描述相似

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都同意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都是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的综合作用来实现的。如,在西方经济学中,市场的均衡价格表现为市场需求和供给这两种相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市场出现供求不一致的非均衡状态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会使这种非均衡状态逐步消失,实际市场价格将回到均衡价格水平。

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从而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虽然经常发生,但由于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的综合作用,这种偏离不会长时间持续下去。在这里,“价值表现为价格运动的规律”,使得市场价格在动态中趋于平衡。可见,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认为市场运行是有规律的,平衡即意味着规律的存在。

二、两者在市场特殊层面存在根本区别

(一)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不同

不论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市场经济理论,事实上都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有着根本的不同。

西方经济学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作永恒的、自然的生产方式,因此,尽管它事实上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却将其视为一般的市场经济。

第7篇

【关键词】公证价值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公证效益

一、公证价值的理论基石

法的价值,就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而言,是80年代从西方法学作品中引进的一个概念。美国法学家拉斯威尔和麦克杜格尔首创一种政策法学,将权力、财富等价值作为法的目的,使人们尽可能广泛地分享价值。显然,他们是从“法律的目的”意义上使用“法律价值”概念的。

法律价值概念的多样性,主要是由这一概念内涵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产物。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与之相适应,客体也包括与人类整体相对的外部世界(群体+个体+人以外的世界)、与人类群体相对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人类个体相对的外部世界。构成价值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决定价值的生成,推动价值的变化,这是(哲学)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影响价值变化的主要有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实践三个要素。价值观念冲突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生存条件之差别和对立;直接根源则在于价值客体的差别和对立。本文认为,所谓公证的价值,是公证本身所固有的满足价值主体需要的属性,也是指公证基于其属性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理想状态,它体现了公证对价值主体的某种效用,也反映了公证与价值主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即“价值关系”。

由于从“公证价值属性”、“公证价值倾向”、“公证价值关系”等不同侧面揭示公证的价值概念,公证的价值概念内涵上可能有分歧。但本文认为,问题不在于仅仅统一“公证价值”的概念的内涵,而在于以法的价值理论为基础,探寻公证的价值。

二、公证的价值目标

公证的价值目标是国家与社会通过公证活动所追求的结果。价值的属性要求满足国家与社会的需求,而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具有多种性,因此,公证的价值目标也具有多元性。本文认为,公证的价值目标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实现公证法律正义,这是公证的外在价值,保证公证结果的正确性;二是体现公证程序公证,这是公证的内在价值,突出公证程序的公平性;三是注意公证效益,这是公证的功利价值,强调公证的社会性。

三、公证的价值冲突

公证的价值目标是协调统一的。公证法律正义、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效益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一,公证法律正义是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效益的出发点和归宿。舍弃了公证的法律正义,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效益便丧失了基本内核;其二,公证程序公正是公证法律正义、公证效益的前提和保障。无视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法律正义,公证效益就失去了方向。其三,公证效益是公证法律正义、公证程序公正的要求和结果。没有了公证效益,公证法律正义、公证程序公正便失去了作用。但是,由于公证案件的复杂性程度加深,公证人员的认识能力有限,加之公证法律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加重,公证的各项价值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并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四、公证价值的衡平原则

公证具有法律正义、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效益多重价值目标。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公证价值的目标体系。从公证理论上分析,三者是能够统一的,但从公证实践中分析,三者却又是难以统一。针对公证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必须建立一种合理考虑公众和个人利益的监督和平衡制度。”公证价值的衡平原则具体表现为:一是兼顾原则;二是在公证法律正义与公证效益发生冲突时,应是坚持正义优先原则;三是在公证法律正义与公证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公证程序优先原则。

(一)兼顾原则。

兼顾原则是公证的三项价值目标兼容的原则,确保公证过程中既要追求公证法律正义,又要体现公证程序公正,还要考虑公证效益,三者相互依存,每一价值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公证程序公正是公证法律正义的保障,公证法律正义是公证效益的核心,公证效益会促进公证法律正义、公证程序的实现。如使得公证人员能够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解决疑难案件、复杂案件的公证法律正义和公证程序公正的问题。应该说,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只是为了公证的实体公正和公证效益最大实现,并非意味公证实体公正与公证效益的剥离。

(二)在公证法律正义与公证效益发生冲突时,坚持正义优先原则。

在公证法律正义与公证效益发生冲突时,应将公证法律正义作为优先选择和实现的价值,只有在公证法律正义实现的前提下,才能谈得上提高公证效益。对公证效益价值的追求,不能妨碍公证法律正义的价值的实现。牺牲公证法律正义而片面追求公证效益,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不能为提高公证效益而牺牲公证法律正义的实现,必须坚持公证法律正义为前提。

(三)在公证法律正义与公证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坚持公证程序公正优先原则。

公证程序公正是公证法律正义的保障,缺少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法律正义就不可能得以正确实现。公证程序公正是公证法律正义的源头,没有公证过程,则不会有公证结果,公证法律正义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从程序和公正的辩证关系分析,程序公正应当是优先的。在公证法律正义与公证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公证程序公正优先原则。

公证程序公正具有普遍的价值。公证程序公正与公证法律正义的冲突,实际上是一般程序与个案真实之间的矛盾。如在遗嘱公证过程中,虽然发现了一个可以证明真实的违法证据材料,但是,能否采用,就存在一个价值权衡问题。在这里,公证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而该案中的真实是个别的,采用这个可以证明真实的违法证据或许可以客观反映个案的真实,但损害的却是公证程序整体的价值。如果仅仅为追求个案的真实而损害公证程序公正,那么公证程序公正也终将不复存在。因此,公证法律正义的实现不能牺牲公证程序公正,公证法律正义的实现是有前提的,即坚持公证程序公正为优先原则。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 键 词】/竞争理论/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世界市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经济日益融为一体。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能置身于国际竞争之外,笔者试图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分析当代世界经济的国际竞争问题,并提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具体策略。

一、马克思的竞争理论

竞争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理论部分,而是贯穿并服从于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之中。马克思正是在其经济理论中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相互矛盾的角度讨论与分析了竞争问题,从而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竞争理论。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竞争的本质是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竞争理论发展史上,马克思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为研究竞争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他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把竞争看作与人的本性相符合的永恒范畴的观点,第一个把竞争当作历史范畴加以考察,揭示了隐藏在竞争背后的经济关系本质。马克思认为,竞争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下的社会分工体系中,交换双方都具有自身的物质利益和要求,要实现这种利益就必然产生竞争。他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他第一次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竞争现象背后所掩盖的经济关系本质,他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在竞争中是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像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因此,竞争是一个历史范畴,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资本主义竞争的本质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生产者之间争夺经济利益的斗争。

2.竞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进步决定着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从而决定竞争双方的胜败。马克思考察了在竞争中由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对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影响,并且把这一变化过程看作是规律性的、长期的必然趋势,从而在竞争理论发展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竞争的动态性质。他指出:“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这个相同的市场价值是由在竞争的作用下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且受劳动生产力高低的影响。“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这里,马克思是从社会经济运行的角度,把竞争与其他相关因素放在一起,在其相互作用中,揭示竞争的性质和功能,从而为研究竞争提供了科学的动态分析方法。马克思还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技术进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生产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影响。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为了在竞争中获利,不断地改变他们的行为参数。其中,总是有少数资本家率先进行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于是,其他资本家也不甘落后,竞起摹仿,使这种创新的收益得到扩散,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于对新的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又会导致新一轮的创新,而后又是创新的扩散,带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商品的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消失了,但相对剩余价值却增加了。如此循环往复,就使竞争过程表现为一个周期性的动态过程。

恩格斯曾从一般意义上把竞争使供求变化导致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概括为竞争规律。他指出,“竞争的规律是:供和求始终力图互相适应,但是正因为如此,就从来不会互相适应”。在这里,恩格斯实际上揭示了竞争的作用是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即通过竞争导致供求关系的变化,迫使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从而形成商品市场上供求平衡与不平衡的矛盾运动。这种运动促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一个生产领域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领域,使社会劳动重新趋向合乎比例地在不同生产部门进行分配。通过竞争调节供与求的平衡,但又由于竞争的作用,使供与求的平衡不断被打破,从而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

3.资本主义的三种基本竞争形式。马克思认为,竞争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而价值规律的要求包括三个层次,竞争的基本形式也包含三种:

(1)生产领域的竞争。在生产领域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各个资本家的个别劳动时间量不一样的,为了解决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只能通过同一部门资本家之间的竞争,从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在这一层面上,单个资本家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进行的竞争,其目的在于缩短个别劳动时间,降低社会价值,获得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

(2)流通领域的竞争。在流通领域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其内在价值量进行交换。但在不同的供求状况下,价格和价值在每个个别场合往往是不一致的,这就构成了价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只有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才能解决,商品价格才能以它的价值为基础,商品价值才能转换为生产价格,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实现。

(3)分配领域的竞争。占有和瓜分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根本目的,但资本家内部如何瓜分剩余价值是通过竞争规律的作用由平均利润率规律决定的。就资本的性质和目的而言,任何单个资本在客观上都要求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种内在客观要求是通过内部之间的竞争使利润趋向平均化来实现的。由于各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利润率,通过不同部门的资本家以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为特征的激烈竞争,转化为平均利润率。这时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可见,利润平均化过程也就是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资本家激烈竞争的过程。

4.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并推动资本主义生产集中和资本积聚,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最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毁灭提供条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加剧了市场供求矛盾,从而形成更大规模、更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总是许多较小的资本家,他们的资本一部分转入胜利者手中,一部分归于消灭”[1](687),这“是资本家剥夺资本家,是许多小资本变成少数大资本”,是“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这一过程不断进行,最后由于各种矛盾的尖锐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最后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毁灭提供条件。对此,马克思精辟地指出,“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而资本主义积累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5.世界市场的竞争推动了世界市场商品的供求变化并引起商品国际价格的波动,促使商品国际价值的形成。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商品超越国家的地域范围进入世界市场时,其价值就不能再由任何一国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不同国家由于其经济技术水平、劳动强度以及劳动生产率不同,商品的国别价值有高有低,“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但是,决定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并不是某一个国家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而是一定时期内,国际市场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大致相同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劳动强度的情况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这就是国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当然,在国际市场上这个平均单位是通过竞争来形成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通过这个计量单位,可以将每个国家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还原为国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程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它构成商品的国际价值。商品国际价值在世界市场上的货币表现就是国际市场价格,国际市场价格的基础是国际价值,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根据商品的国际价值来进行,这是国际市场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基本规律。但这并不是说,在每一次交换时,国际市场价格都是和国际价值相一致的。因为国际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都是变化不定的,这种价格上的不一致,通过竞争,反过来又会影响世界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使它们逐渐趋于平衡,从而使国际价格接近国际价值。价值规律在国际市场上的作用也是通过竞争来强制实现的。

二、马克思竞争理论的意义及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策略

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以资本主义竞争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竞争的本质、形式和结果;既包含了对资本主义竞争特殊性的分析,也包含了对竞争一般性的深刻分析,是两者的高度统一。因此,马克思的竞争理论为我们研究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竞争问题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竞争的理论基础。

1.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是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又反过来推动了国际竞争的发展。早在16世纪,随着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兴起,并力图把其产品向国外推销,世界市场即开始萌芽。到了17世纪中叶,商业和航运的快速发展,使各殖民地开始成为廉价的原料来源地和巨大的消费市场,各国瓜分已开辟出来的世界市场的斗争渐趋激烈。而17世纪后半期开始的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则采用机器生产,实行最广泛的分工,使大工业得以尽快发展。技术进步、机器的大规模使用、交通工具的更新极大地拓展了市场范围。这种资本主义世界化的趋势,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一直在不断地强化之中,并形成了全球范围的国际竞争。可以说,正是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国际分工的细化和深化推动了国际市场竞争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国际分工构成了国际竞争的基础,反过来,国际竞争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细化。从深度上讲,正是国际竞争的激烈使国际分工日益细密,由过去单一的垂直型分工发展为垂直型、水平型和混合型等多种分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而从广度上讲,国际竞争使参与国际分工的国家和地区遍及全球,国际分工的细化和深化把每一个国家都纳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推动了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面前,中国绝不能将自己置身于国际竞争之外,而只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展自我,依靠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马克思指出,只有积极参与世界经济,“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为了提高整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首先,在企业层次上,要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和组织能力;通过科技进步和有效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绩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在不断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开发设计出具有创新性、高需求、高附加值、高价格的产品;并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以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其次,在国家层次上,建设与竞争相关的基础设施,培育企业生存、应变和发展的环境;积极促进市场开放和高新技术引入,使企业始终感到外在的竞争压力而不得不提高生产率,最终缩短与世界最具创新和竞争能力企业的差距;精心制定增强国家新优势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和规划政策;由政府出面对国内各个部门和组织的竞争力进行系统整合,即根据国家总体发展的战略目标,用系统的观点与方法,以网络与数据库为手段,把权力、资金和知识在产学研一体化的基础上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

2.从竞争理论的观点来看,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本质上仍然是体现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国际市场上,国与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又是经济利益关系,是世界各国为了追逐更大的自身利益向外进行扩张形成的一种国际利益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因此,各个国家为了追逐经济利益,都不会囿于国家边界的限制,而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他们在国内无法实现的经济利益。比较优势原则的本质是利用本国的比较优势来建立产业和配置资源,在国际市场上用本国花费劳动较少的产品交换到本国需要劳动较多或即使花费较多劳动也一时生产不出来的产品,这样就能够获得廉价的原料、燃料以及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使不变资本更加便宜,从而节约了用于不变资本的成本费用,提高了剩余利益。为了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壮大经济实力,提高人民的生活福利水平,我国也必须根据本国国情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竞争。当前我国的要素禀赋状况仍然是劳动资源丰富而资本和技术有一定积累但仍短缺,因此,中国必须集中资源继续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产品,并向具有较好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3.根据马克思的竞争理论,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及技术进步的程度在竞争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在竞争中,为了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总是要千方百计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资本的内冲动和经常的趋势”。“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是在国际市场上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但这种竞争的背后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因此,中国应对国际竞争最根本的策略是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积极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重视和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培养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和各类学科领头人。我国在人才资源配置机制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人才激励不完善,管理和专业人才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高效率与高收入相关性差,高素质人才外流现象严重。为此,应当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疏通人才流动的合理渠道,消除人才浪费现象。同时,启动吸引专业人才工程,加大改革和完善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大幅度提高国内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学术带头人的薪酬水平,形成示范效应,实现高效高薪的良性循环,达到吸引和留住人才并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4.由于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且在当今的国际市场上,所有参与国际竞争国家的地位和影响力不同,因而不可能有全球范围内真正的平等竞争。为此,对于像我国这样的还不具备资源配置和游戏规则制定方面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必须维护和加强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经济,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带来的各种波动、摩擦和侵袭,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在国内,(1)制定正确可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战略。21世纪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是准确把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知识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工业内部结构进行有效的调整,强化对传统产业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改造。为此,政府既要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相对宽松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又要为传统工业注入新的活力,使产业的结构更为合理。(2)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在加强西部地区的开发并继续利用我国劳动力丰富和廉价优势,发展技术含量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基础上,围绕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不断提高以技术知识密集型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3)通过国内产业重组建立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国际和国内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依靠国家保护和扶持来发展幼稚产业的道路只会使企业产生惰性,缺乏发展和壮大的动力和压力。因此,政府要从贸易政策、科技政策入手,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利用国际国内竞争,积极推动企业的兼并改组,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4)把科教兴国作为发展生产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科教兴国是建设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增强全民创新意识的关键,它直接决定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成功与否。因此,要大力发展科技与教育,加强人力资本的开发和积累。

在国际上,(1)通过建立相互间的依存、依赖关系实现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证明,经贸利益的给予、共享、风险共担、协调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相互依存、依赖的程度超常,既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也带来了高层次、大范围实现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新机遇。(2)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国内经济政策同国际规则的协调。为此,首先要遵守已经制定的国际规则,然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发挥积极影响,在其范围内保护自己的经贸利益和经济安全。(3)努力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贸易集团、地区甚至跨地区的一体化组织,维护自己在区域内的经贸利益。以上三项策略,附之以国内投资、贸易自由化的立法,将会形成一种立体的,从单边、双边到区域及多边的经济安全战略体系。

5.继续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为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全面开放市场的目的是通过引入国际竞争,提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全面开放的实质是要在指导思想上彻底抛弃计划经济下的那种自然经济观念,无论在地域还是在行业领域上,都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程度上实行全面的开放。不仅要开放国内占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且要积极地同时又是适当地和逐步地对外开放国内相对劣势的领域,创造合适的条件吸引外国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等一切有益的资源为我所用,增强国家经济和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以加快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第9篇

一、几个公式

(一)价值决定公式——价值规律公式之一

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基本观点是:“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关于价值决定的这个观点是价值规律的首要内容。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理论界通常所说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用个量t[,1]及其总量T[,1]表示)。对于t[,1]参与价值决定,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学者中是没有争议的。但也许正因为没有争议,人们对t[,1]的认识一般也就没有深化、细化和量化。其实,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和社会实践,t[,1]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在认识上加以深化、细化和量化。

从内涵来说,马克思所说的t[,1]至少包含着三个重要的规定:一是劳动时间,并且是有效劳动时间,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二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三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基本上也就是社会平均的或中等的生产条件。后两个规定结合在一起,也就是社会平均的或中等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生产力(在这里,这两个概念完全一致,可以通用)。这样,商品的价值量(W)就是劳动时间(t)和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力(N)的函数,即:

W=f(N,t)

在这里,N又是由多种情况和要素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在这多种情况中的每一种,都是一种或一类生产要素,每种要素又都包含着许多方面和因素。具体说:

第一,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可以说是劳动力要素(r),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德、智、体素质,这又取决于先天的体质和智力遗传因素、后天的教育和环境因素,特别是本人的主观努力以及这种努力的方向和程度等等。

第二,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可以说是科学技术要素(e),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应用程度,相关知识、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贮存、应用水平,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所承载的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种类和含量等等。

第三,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可以说是管理要素(g),其中包括微观的经营管理,宏观的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政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纪律、制度、政策、措施、分工、协作,以及由此形成的生产力系统。

第四,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可以说是资本要素(c),其中包括资本的积累、积聚、集中、筹措、运作,生产资料的获取、配置、利用、更新改造等等。

第五,自然条件主要是土地要素(d),完整地说应该包括人类自身的自然(已列入劳动力要素之中)和人类外部的自然,后者又包括土地、水源、森林、矿藏、日照、气候、其他动植物、生态环境等等。

所有这些要素,都是劳动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从而都是商品价值量的决定性因素。仅以上述五项要素列入价值决定的关系式,可得出以下公式:

W=f(r,e,g,c,d,t)

以上因素都影响到价值决定,其中有的是加和关系,有的是比例关系,有的是非加和性、非线性的关系。

从外延来说,无论在中国在世界都存在着多层次的生产力,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生产条件和劳动力条件。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都可能有多个不同的生产者向市场提供;这些生产者有的是个体,有的是企业;企业中有独资的,有合资的,有股份制的,有国有的。不同生产者会有不同的生产条件、劳动力条件和由此决定的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这些生产者各自的个别劳动生产率(N)可能分别等于、大于或小于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N[,1]),从而N与N[,1]的比值n(我们把n叫做相对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指数)可能分别等于1,大于1或小于1.即N=N[,1],N>N[,1],N<N[,1],亦即n=1,n>1,n<1.但无论个别劳动生产率N和个别劳动时间t怎样不同,同一规格质量的产品投放到同一市场上价格都相同,从而社会价值W都相同。因而n值越高,在相同劳动时间t里产品产量越大,产品总价值也越大。于是就存在以下的数量关系和价值决定公式:

W=t[,1]=nt

当n不变或相同时,W与t成正比;当t不变或相同时,W与n成正比,即与N成正比,与N[,1]成反比;当W不变或相同时,t与n成反比。这就是说,当劳动生产率不变或相同时,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当劳动时间不变或相同时,商品价值量与相对劳动生产率即劳动生产率指数成正比,或者说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当商品价值量不变或相同时,也就是在等质等量商品中,包括单位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劳动生产率越高,所需劳动时间越少,反之则相反。因此,我们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不同概念的劳动生产率,来全面认识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三者关系;否则就会在这三者关系上纠缠不清,争论不休。

在计算同类商品总量、部门商品总量、社会商品总量时,由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总是根据所有个别劳动生产率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因而这时n=1,从而,W=nT=1T=T.其中总劳动时间T=∑t=∑t[,1]=T[,1].所以,无论是同类产品、部门产品还是社会总产品的总价值量总是等于耗费在产品中的总劳动时间。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述了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后,又在《资本论》第三卷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7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必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理论界通常所说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用总量T[,2]和个量t[,2]表示)。显然,作为完整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对社会生产、对生产部门、对社会供给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社会需求、对消费者及其购买力来说也是必要的;不仅要具有劳动耗费上的社会平均性,而且要具有劳动效果上的社会必需性,即具有两种含义上的社会必要性,也就是必须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这就是说:“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7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然后再根据从这样决定的商品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单个商品的价值,即由“所生产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数,决定个别产品的价值,而且个别产品只有作为总价值的这种相应部分才成为商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Ⅱ),1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因而,完整意义的社会价值,是由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社会必需总量(B)所必要的劳动时间(T[,2]=Bt[,1])决定该种商品实际生产总量(A)的实际总价值(W),并由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单个商品的实际市场价值(w),即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t[,1]、T[,2])共同决定商品的社会价值(包括总量价值W和单位商品价值w)。用计算公式表示,即:

W=T[,2]=Bt[,1]=B(T[,1]/A)=(B/A)T[,1]=b[,T]

w=W/A=T[,2]/A=Bt[,1]/A=bt[,1]=bnt

其中,T[,1]=T,为生产A量商品实际耗费的总劳动时间,t为单位商品个别劳动时间,n为相对劳动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指数,b=B/A为供求系数或产品需求率或产品稀缺率。

上述公式把产品需求率b列为价值决定的一个重要变量,从而把供求关系列入了价值决定。而市场供求是复杂多变的,因此,“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这样,供求变动就决定了价值变动,进而决定了价格变动。从这种新观点来看,商品价格随着供求变动而上下波动,并不是商品价格与价值偏离,而正是有规律地必然地向价值接近,与价值相一致。

再从供求变动趋势来看,“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进一步分析也就是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这种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供求的价格弹性,会把供求、从而也把价值和价格拉向一个均衡点。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2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这时,A=B即b=1,因此,就一定时期整体来看,价值决定公式仍然应该是:

W=bT=T

w=bt[,1]=t[,1]

这个公式里,似乎b可以消失,不再发生作用,实际上这个公式成立的条件是b=1即A=B,亦即供求平衡,实际上供求在这里仍然是起作用的,而在其他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也就是A≠B,b≠1,从而b都不能消失,供求都起作用。

总之,在以上价值决定公式中,既包含了实际劳动时间(t和T),又包含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t[,1]和T[,2])。在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既包含了劳动时间,又包含了劳动生产率因素。其中也就隐含了决定劳动生产率并进而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多种情况和多种生产要素,如劳动力、科学技术、经营管理、资本、土地等等要素。在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既包含了劳动时间,又包含了供求因素,既包含了生产过程、产品供给和劳动耗费因素,又包含了交换过程、产品需求和劳动效用因素,而在产品需求中也就隐含着产品的效用因素。因为没有效用也就不可能有需求,没有使用价值就不可能有价值;而且效用越大,越普遍,需求量也就越大,两者总是成正比。因此,这一公式既保留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又融合了效用论、供求论、生产要素论、生产费用论、积累劳动论的合理内核,从而这个公式是一个既坚持了劳动价值论基本观点、又综合了各种价值论合理因素的价值决定公式,它适用于产品个量价值和总量价值的计算,经得起生产和交换实践的检验。以这一公式为结合点和切入点,我们可以通过吸纳各种价值论的合理因素而使劳动价值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并可以进一步探讨各种价值论(和以价值论为基础的经济学)的沟通和综合。

(二)价格决定公式——价值规律公式之二

马克思关于价格与价值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由此可见,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是劳动时间,计量单位是时、分、秒;外在的价值尺度是货币、计量单位(以我国现行纸币来说)是元、角、分。商品的价格应该以商品的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关于价格的这个观点,是价值规律的又一重要内容。有人由此认为,理论价格就等于价值,诸如1小时劳动=10元之类的等式,在一些文章中时有所见,其实这些等式是不成立的。在这里,至少要加入一个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转换系数h,才能使两边相等:如只有当h=10元/小时劳动,才能使10元/小时劳动×1小时劳动=10元。我们设商品价格为G,商品价值为W,货币系数为h,以上关系式可通化为价格决定公式:

G=hW=hbt[,1]

这里的价格只是一般理论价格,实际市场价格与这个价格还会有或多或少、或正或负的差价,这些差价有的是由不同地点、不同流通环节商品中包含着某些追加劳动、从而商品价值变动引起的,有的是由自然条件变化(如季节、气候变化)、市场竞争因素、国家政策因素、消费心理因素、社会时尚变化,以及种种偶然因素引起的(供求因素已被列入价值决定的内生变量,在此可不再列入)。其中由劳动量变动即价值变动引起的差价可纳入W之中,其余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和差价可用G表示,列入价格决定的一个子项,从而上式可完善为:

G=hW+G

其中G可大可小,可正可负,从社会总产品来看在一定时期可作为正负值互相抵销,也就是∑G=0.从而使社会产品总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即总劳动时间乘上货币系数,即∑G=∑hW=h∑W=h∑T.

由此,h=∑G/∑W=∑G/∑T

就一个国家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计算)来说,G应该用全年全国劳动者国内生产净值计算,W或T应该用全年平均劳动者人数乘劳动者全年平均劳动时间计算。由于目前统计指标和数据上的局限性,G可以近似地用全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计算,W或T可以近似地用全年平均从业人数(R)乘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时间(T)计算,即:

h=GDP/RT

通过不同年份的不同h值,可以计算出h值的年变化率h′。用计算公式表示,即:

h′=(h[,j]+1)/h[,j](其中j为基期年份)

根据以上公式和有关统计资料,我们可以大体计算出一国h值和h′值。以我国近几年为例,可通过测算列出表1:

表1中国h值测算表

GDPRThh''''一年定期居民消费

(亿元)(万人)(小时)(元/小时)(%)储蓄利率物价指数

(%)(上年=100)

1990185316390924401.19

1992266526555424401.67121.97.56106.4

1994467596719922403.11145.310.98124.1

1996678856885020244.87126.89.18108.3

1998783456995720245.53104.54.7799.2

2000894047115020006.28108.12.25100.4

说明:T根据我国从1994年实行每周5.5天工作制、从1995年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从1999年节日假由7天延长至10天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1)》,《中国统计年鉴(1998)》。

以上测算结果表明,h、h′都是客观存在、可以计算的,h值实际上是以货币计算的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h′部分地反映着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变化,部分地反映着货币币值的变化,h′值与物价指数和利率水平都存在着正比例或正相关关系。h′值变化表明,同量劳动在不同年份会对象化为不同的货币量,其货币量一般会逐年增加;反之,同量货币在不同年份会代表着不同劳动量,其劳动量(从而价值量)会逐年减少。由此可见,一定量货币、投资额会发生有形无形贬值,给予适当利息补偿是必要的、合理的。

以上的价格决定公式,也就是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式。这个公式表明,价格与价值并不直接等同而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有密切联系,具有正比例或正相关的关系,归根到底,价格是现象,价值是本质,价格是形式,价值是内容。正如列宁所说:“价格是价值规律的表现。价值是价格的规律,即价格现象的概括表现。”(注:《列宁全集》,中文版,第20卷,1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但在传统理论上总是把供求关系排除在价值决定之外,把投资利息排除在价值构成之外,这样就使价格与价值越来越远,使价值越来越成为不可捉摸的东西,使等价交换只能成为偶然现象,使价值规律不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重复性,也就不成其规律;相反,不等价交换才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重复性,从而具有规律性。现在我们通过以上价值决定和价格决定的理论和公式的确立和推导,价格与价值、理论与实践就能无限接近,趋向一致,价值范畴就能从价格形式上经常得到反映,使价值真正成为价格的规律,使价格真正成为价值规律的表现,使劳动价值论具有广泛的解释力和说服力。

(三)劳动价值论视域的利息理论和利息率公式

马克思关于利息和利息率的基本观点是: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而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种决定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其最高界限是平均利润率,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06~4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西方经济学在利息理论上则有时间偏好论、节欲论、迂回生产论、投资和储蓄论、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论、由资本供求决定的均衡价格论等等。我国学者对利息的存在一般是从资本的贡献、资本的稀缺性、激励投资的必要性等方面来解释的,而利息的来源仍然是剩余价值或社会纯收入。所有这些理论都没有从劳动价值论上对利息和利息率作出科学的说明。

其实,利息和利息率完全可以从劳动价值论视域来认识和说明。事实上,合理的利息并不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更不是瓜分剩余价值的剥削收入,也不是由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利息率的决定,不只是有一个平均利润率的界限,也不只是由供求关系决定,也不是纯粹偶然、纯粹经验、没有规律地决定的,而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是由投资贬值、投资费用、投资风险、供求关系等客观因素共同决定的。首先,资本额或投资额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代表着投资者提供的积累下来的一定劳动量和价值量,但同一价值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表现为不同的货币量,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而发生货币贬值,这是投资的有形贬值,理应得到补偿。其次,“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说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4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这是投资的无形贬值。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主要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离不开必要的投资额以及由此形成的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离不开作为过去劳动积累的资本的一份贡献。因此资本的无形贬值可以而且应该在资本对提高劳动生产率贡献的限度内得到补偿。例如,从以上表1可知,同样1小时劳动,如将劳动复杂程度变化忽略不计,其价值量是相等的,但却表现在逐年变化的货币量上,1990年是1.19元,1995年是3.84元,2000年是6.28元,1995年是1990年的3.2倍,2000年是1990年的5.2倍。这里有货币贬值、劳动生产率提高等因素。如果撇开其他因素不算,那么在1990年投资1.19万元,至2000年就应获得本利和6.28万元,其中获得的5.09万元利息,是投资者投资有形无形贬值的应有补偿,是投资者投资所代表的劳动量和价值量的回收,其中并没有占有任何人的劳动和剩余价值。再次,由于自然的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种种原因和变故,投资会有部分乃至全部丧失的风险,股市有风险,银行贷款有风险,其他法人、自然人投资也有风险,因此,适当的风险补偿也是必要的。最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要付出劳动和费用,如1999年我国银行系统职工人数已达205万人,(注:《中国统计摘要(2001)》,77、90及82、164~165、40及19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要付出大量劳动、工资和费用;股民需要关注股市行情。把自己长期劳动积累的资金投放到某个项目上,对谁都不是一种小事,都是一种极其重要极其复杂的劳动。资本的成功运用和运作所要求的知识、洞察力和判断力,以及为此需要付出的劳动和努力,决不比其他劳动来得差。(注: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序第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由于这一切原因,合理的利息是投资有形无形贬值、投资风险、投资费用必要的补偿,是对过去积累的劳动和正在进行的投资劳动的必要的补偿,是劳动耗费的一部分,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是一种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此外,资本供求率始终是市场利息率的决定因素之一。这样,理论利息率的决定和计算就有了客观依据,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理论利息率=(通货膨胀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资本贡献率+投资风险率+投资费用率)×资本供求率。

(四)劳动力价值公式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基本观点是: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及其子女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同时还要包括必要的教育训练费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193~1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以及必要的医疗保健费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Ⅰ),1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资本家用来购买劳动力的可变资本,也就是支付给雇用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5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因为工人阶级是挣一文吃一文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4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因此,雇佣工人所得的工资将全部用于生活消费而没有分文剩余,其结果,资本主义再生产不仅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同时也是劳动力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是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4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的这些观点符合他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而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情况与一百多年前已有很大不同,我们必须研究新情况,作出新概括,提出新理论。

第一,今天的工人阶级和工薪阶层,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就绝大多数人来说已经不再是挣一文吃一文而无分文积累,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个人积累和私有财产。至2000年,中国个人储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已达10万亿元以上,加上个人经营投资和住房投资已达20万亿元以上,股民已达5800万户。(注:《中国统计摘要(2001)》,77、90及82、164~165、40及19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工薪阶层个人积累和私有财产更远远高于中国。这些新情况是传统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工资理论和积累理论解释不了的。因此,现代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已经不仅仅包括马克思所说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医疗费用,而应该包括更多的项目。

第二,既然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其他商品的价值都包括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价值两部分,那么劳动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医疗费用,充其量也只是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部分,仅有这一部分还不足以生产和再生产、培养和造就出现代劳动力,这里必须付出两种不可或缺的活劳动,这就是家务劳动和求学劳动。

第三,家务劳动是劳动力再生产中完全必要的活劳动,是劳动力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保姆等人的家政服务已经成为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由于反作用,家庭成员从事的这种服务在家庭内部也应该视同商品,承认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尽管这种价值很快被家人消费了,但家务劳动者仍然是创造价值的。这种劳动完全是生产劳动力的必要活劳动和必经工序;否则,婴儿甚至无法长大成人,更谈不上再生产劳动力。再则,按照传统理论,同样两个劳动力,如果一个使用保姆,一个不使用保姆,由于有无保姆费用的不同,两者的劳动力价值就不同,工资也应不同,这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讲不通的。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指出:“对每个国家的经济来说,家庭内的生产都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家庭和其他居民户,事实上都可视为小型的工厂。即使是最先进的国家,这些地方也都可以生产出极有价值的商品及服务。”“现在的确是把家务劳动也算在GDP里面的时候了。”根据一位教授的统计,“美国从4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为止,家庭内的生产值,超过了GDP的20%以上,而联合国最近公布的人力开发研究报告显示,家庭内的生产值占全球生产值的比例,竟然高过40%。”(注:加里·贝克(贝克尔):《生活中的经济学》,中文版,140~14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第四,求学劳动是现代劳动力再生产中极其重要的活劳动,是劳动力价值中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力培养和劳动力价值中,人们往往只重视教师劳动和教育费用,求学劳动往往被忽略不计。其实,学生和成人的求学劳动是劳动量更大、更为重要的一部分劳动。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学习是劳动,并且应当永远是劳动,是充满了思想的劳动。”(注:乌申斯基:《教学法原理》,中文版,125页。转引自王涵等:《名人名言录》,23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事实上,同样的生活资料和教育费用,同样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培养出的劳动力的素质可能有很大不同,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各人自己的学习和努力不同。教是外因,学是内因,学生的劳动比教师的劳动更重要。人是主体,物是客体,人格化、人才化劳动比物化劳动更重要。当今世界,经济是知识经济,教育是终身教育,社会是学习社会,社会组织是学习组织,求学劳动更为长期,更为艰巨,更为重要。据统计,至2000年,我国各级学校在校学生数已达2.2亿人,占全国人口17.4%,约占6-60岁人口22%。(注:《中国统计摘要(2001)》,77、90及82、164~165、40及19页,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据我国学者王琪延研究,中国城市男女居民在终生总时间中,有45%属于生活必需时间。29%属于闲暇时间,10.5%属于工作时间,8.5%属于家务劳动时间,7%属于学习时间。(注:王琪延:《中国城市居民生活时间分配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0(4),第93页。)在工作、学习和家务劳动三项劳动时间中,工作时间占40.4%,学习时间占26.9%,家务劳动时间占32.7%。可见,学习时间加上家务劳动时间已经大大超过了工作时间。因此,我们研究劳动价值论,应该研究家务劳动和求学劳动创造的价值(这是一种凝结于劳动力价值中的潜在价值,这里不去多说);我们研究劳动力价值,应该包括家务劳动和求学劳动等劳动力生产中所必要的活劳动所形成的价值。

由此可见,劳动力价值(以V表示)应该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其一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中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教育培训费用和医疗保健费用(以V[,1]表示),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构成部分;其二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中所付出的家务劳动形成的价值(以V[,2]表示);其三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中所付出的求学劳动价值(以V[,3]表示)。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新的较为完整的劳动力价值公式,即:

V=V[,1]+V[,2]+V[,3]

这个公式更符合现代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客观实际,能合理解释劳动者个人积累和私有财产的价值源泉。

(五)成本新论及其公式

马克思关于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产品成本(K)包括生产资料耗费即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C,其中包括劳动资料价值C[,1]和劳动对象价值C[,2])和工资即劳动力价值(V)这两项。从现代社会化全球化生产过程和社会分工协作关系看,产品成本中除了包括各种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C[,1]+C[,2])外,还应该包括各种非物化劳动有偿转移的价值(C[,3]),如各种外购服务产品和知识产品转移的价值。同时,除了这些企业成本、直接成本、显性成本外,还应该包括各种社会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

其一是宏观管理和公共产品分摊的费用。这些公共产品包括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制度、社会管理、社会规范、社会秩序、社会环境等等。这种公共需要是从人类共同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现在随着生产社会化、全球化、电子化、信息化、知识化、智能化的发展,不仅一个企业内部需要严格的科学管理,而且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全球,都需要加强宏观的科学管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一切政治上的劳动都是间接的生产手段,都是整个社会劳动中必要的组成部分。恩格斯说过: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促进和阻碍两种不同的反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4卷,70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邹东涛教授以日本明治维新、中国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发展为例,论证了制度是更内核的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观点。(注:邹东涛:《制度是更内核的第一生产力》,载《理论动态》,第1522期。)我国近50年来的历史经验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证明了这些观点的正确性。而优越的社会制度等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公务人员付出艰巨复杂、优质高效的公务劳动。这些公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一般是间接融合和实现在其他各种社会产品中,是通过税收等形式实现补偿和再生产的。因此,国家税收并不完全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税收中用于经济、社会、行政管理和国防的费用,用于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和环境保护的费用,并不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是社会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的一部分。

其二是投资利息,如上所述,这也是一种间接的劳动耗费和劳动补偿,是一种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

其三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成本,包括为了开发利用土地、水源、森林、矿藏、生物等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产前、产中和产后付出的或追加的劳动和支付的费用,这也是一种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以土地资源来说,传统理论认为,土地是自然资源,地租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实际上,开垦了的土地不只是自然资源,也有人类劳动凝结在其中,也有价值,合理的地租不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是一种劳动报酬,一种间接成本。

由此可见,传统上所说的成本只是企业成本、直接成本、显性成本,只是部分成本而不是完全成本,完全成本还应该包括社会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新的成本公式,即:

K=C+V+S=C[,1]+C[,2]+C[,3]+V[,1]+V[,2]+V[,3]+S[,1]+S[,2]+S[,3]

其中,S为社会成本、间接成本、隐性成本,S[,1]为宏观管理和公共产品分摊的费用,S[,2]为投资利息,S[,3]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成本。

(六)剩余价值新论及其公式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是劳动力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差额,也是商品价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剩余价值来源于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反映着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经济范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235~2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对这一传统理论,我们需要结合新的实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再认识:

第一,剩余价值始终是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因而剩余价值范畴与价值范畴一样,是商品经济所固有、并与商品经济共生共灭、始终并存的历史范畴,它适用于一切存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从而既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但在不同社会,剩余价值有不同归宿,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归资本家所有,反映着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归社会公众所有,反映着劳动者共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剩余价值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创造出来,因此不是一种个人力量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力量的产物,理应归社会公众所有,为社会公众造福,为社会进步服务。这正是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合理、更进步、更优越的真谛所在,也是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坚实理论基础。科学社会主义应该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

第二,传统理论把利息、地租和全部税金都看作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实际上,合理的利息和地租以及部分的税金并不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而是产品社会成本、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我们应该把这些成本从剩余价值中剔除出去,较为确切地计算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其计算公式为:

M=W-C-V-S

第三,传统理论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活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现代化社会化全球化的大生产大流通表明,剩余价值及其转化形式:利润不只是来自于生产工人,也来自于科学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而且不只是来自于生产工人或总体工人的剩余劳动,还越来越多地来自于科学技术成果潜在价值的转化和实现,来自于生产力巨系统中的系统效应。因此,剩余价值的来源决不只是一个而至少有三个:一是来自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科学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总体工人)活劳动中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M[,1]);二是来自无偿利用的他人和前人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潜在价值转化而来的剩余价值,也可以叫知识剩余价值或技术溢出价值(M[,2]);三是来自生产力系统中系统效应形成的剩余价值,也可以叫社会剩余价值或系统剩余价值(M[,3])。

根据以上认识,我们可以把不属于剩余价值的社会成本从剩余价值中剔除出去,又把剩余价值的来源从一个扩展为三个,从而就能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以及活劳动剩余价值量和剩余价值率。其中计算剩余价值量的公式是:

M=W-C-V-S=M[,1]+M[,2]+M[,3]

以上公式在简化形式上只是加减法,而实际上要复杂得多,要应用现代数学和现代系统科学。

(七)价值构成新论及其公式

第10篇

提要:本文着重分析在马克思交换理论中把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的种种局限,并指出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交换价值是个桥梁,交换价值具有独立的内涵和地位。科学应用马克思交换理论的重点是处理好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交换理论可概括为:商品是由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基本因素构成;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对于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一最简单的商品交换形式,它的左端是以商品的自然形式、使用价值与其右端的价值形式、价值对立着;通过这一形式,20码麻布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表现为等式两端的对立,外在的对立;商品经济的运行表现为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对立统一。马克思商品交换理论是比较严密的科学理论,但它实质是静态的交换理论,不能完整地反映经济交换的动态交换过程。下面我们阐述做出这一结论的依据。

一、把劳动生产力的具体条件同度化为既定的劳动生产力;把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

“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

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可知,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影响具体的商品生产者劳动力的因素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其中包括自然条件。事实上,每个商品生产者所具有的特定生产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在这些特定生产条件同度化为单一的、既定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时,商品的交换价值等于它的价值,并且商品的交换价值量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

把单个商品生产者各不相同的生产条件同度化为一般的、既定的生产条件,这实质是在描述特定时点上的、一般均衡的经济状况。这种理论的抽象是静态理论抽象模型,而不是特定时间段的动态理论抽象模型。

这种静态、一般均衡的分析模型的优点是能够分析不受时空限制的经济本质及最基本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它不考虑具体商品生产者的具体生产条件的差异,也就没有交换价值概念存在的必要,而是把交换价值概念直接等同于价值概念。

二、商品价值由抽象劳动决定;抽象劳动是完整的社会分工、交换体系的体现;而这一体系又是由微观交换行为自由竞争形成的结构体系,这一分析逻辑在实践中出现悖论

“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普遍采用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决定商品价值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作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来对待的。这种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排斥劳动的具体性及其质的差别,正是由于劳动的质的差别才形成了“一个多支的体系”。实质上,劳动价值论是构造了单纯的劳动者的王国,在这个劳动王国中,劳动者实现了充分的、自由的结合。但是在商品经济的现实中,私人劳动与价值对立着,正像基督教徒与基督耶稣对立着一样。基督徒的命运是由自己主导还是由耶稣主导?这里的答案是明确的,耶稣主导的是基督世界的命运,而不针对具体的、单个的基督教徒;基督徒生活于基督世界,但它自己的命运由自己主导。与此相类似,在商品经济的现实中,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就全社会而言的,它并不直接决定私人劳动的价值;私人劳动的命运直接决定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受制于价值。

三、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暗含着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间、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隔离

“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有一种错觉,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即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这种错觉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

在这里,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彼此不可通约的使用价值总量是不能直接与彼此可通约的货币量直接相等的。这即是说,商品堆的一定部分是不能直接同货币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的。商品必须变成货币,才能是可通约的;也就是必须先有个别价格,才能产生一般价格水平。一般价格水平是商品个别交易、个别价格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在这里,我们把个别价格看作商品的交换价值,把一般价格水平看作商品的价值。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价格水平之间由个别价格隔离着;在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由交换价值隔离着。

四、忽视了交换价值在资源配置中的独立作用

“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像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

“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绝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像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

从这些引文中我们看出,马克思清楚地看到特定商品市场如麻布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商品生产者的意义是“一起捉住,一起绞死。”但是,他没有给予这种现象以独立的经济内涵,而只是把它看作劳动价值规律自发起作用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他把这种现象仅仅看作是一种自发地偶然地起作用的力量,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出发,把同质商品定义为一个特定的商品市场,这个市场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在整个宏观经济资源配置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当然交换价值在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就具有了独立的地位,在整个政策的操作中它具有政策的可操作意义,而不是偶然的不可调控的含义。

五、对马克思交换理论的补充和科学利用

(一)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1、交换价值。马克思虽然提到了交换价值这个名词,但他没有给予交换价值独立的概念和内涵,没有给予交换价值独立的理论地位。从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一最简单的商品交换形式来看,单个商品所有者之所以自愿进行商品交换,或者是因为商品所有者自己无法使用自己的产品,或者是因为通过交换来进行使用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境况。通过交换来对商品进行使用是商品交换的动机和目的。这一交换关系和交换的量的比例取决于能否对交换的双方都带来利益。因此,交换价值源自于交易的个体对对方商品使用价值的追求。这种交换的量的比例,即交换价值的量取决于能否使交换双方的境况都得到改善,即取决于能否给交易双方都带来收益。交换价值不同于价值,因为价值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分子。

交换价值既然源自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它就与交易双方的生产力有关,而生产力是由劳动力、资本、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共同决定的。因此,决定生产力的各种要素对交换价值都有影响。决定生产力的各种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交换价值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交换价值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交换价值体现了交换双方改善各自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能力的要求,如果能够实现真正的自愿交换,商品的生产条件都会得以改善,社会的生产力也相应得以提高。

2、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价值只有在总体上才能对使用价值进行扬弃,才能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分子。价值是一个多支的社会分工体系,而交换价值存在于个体的分工体系之中。由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可知,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手段。社会经济可以有有效需求均衡、充分就业均衡等,只有在劳动价值意义上经济均衡时,交换价值才等于价值。

劳动价值意义上经济均衡时,交换价值等于价值,商品交换单纯地体现了劳动交换,这种交换体现了人与人的平等、自由和公平。由于人的劳动能力是稳定增长的,人的个人需求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这种交换将是稳定和可持续的。也就是说,这种交换的经济条件将不再存在投机和失业,个人将得到充分发展。当然,这是交换经济的最高境界。

交换价值由于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出发,追求个人境况的改善,特别是商品生产的条件差别很大时,交换价值追求更高的盈利机会是它的应有之意。国家在处理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首先应促进交换价值的实现;其次要促进就业、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从上述关系可以看出,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桥梁;在市场经济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途径和手段。

(二)正确处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之间的关系

1、处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之间关系的关键是处理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之间的关系。在货币充当流通手段时,货币流通推动商品流通,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密切相连。货币流通状况反映商品流通状况。在货币充当支付手段时,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发生分离。特别是存在大量支付手段的货币流通追求独立的货币价值存在时,出现货币流通的中止,从而引起支付危机、经济危机。

2、处理货币流通手段职能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处理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职能来看,W-G-W,商品流通的目的和结果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得到了实现;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来看,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大家一同追求货币(价值)时,支付危机、货币危机、经济危机也就发生了。因此,在处理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应更加注重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而把商品价值的实现仅仅作为商品再生产和流通的条件和手段。

3、商品流通是目的,货币流通是动力和手段。商品流通实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了商品的最终目的。在货币流通中应尽量避免支付危机,使货币流通成为商品流通的动力,而不至于由于支付危机而使商品流通中断。

第11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文化;重要因素;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概念和特点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集合体,体现为企业全体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所持有的态度、认识程度及采取的行为方式。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就是要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安全氛围,将全体员工的安全需要体现为具体的奋斗目标,以思想信条和行为准则的形式加以实现,形成员工的安全生产精神动力和约束力,并服务于企业的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业务涵盖面广泛,生产周期长短相间,经营活动固定性与流动性相结合,对社会生活影响较显著,其安全文化具有自身的一定特点:

1、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

员工是企业安全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管理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实施主体。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为基础,以强化人文意识为重点,将对人的管理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具有超前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方向在于防范,防患于未然;安全文化建设注重采用风险论、控制论和目标论来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具有独特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在各自的生产活动中形成。根据企业的性质及经营范围等特点,不同企业之间的安全文化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

4、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施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提高各级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与意识,消除习惯性违章,改变企业对生产经营安全隐患的习惯性漠视态度,加强过程监督,不断规范安全措施和管理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生活,同时保护国家、企业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生活不受损失。

5、具有社会影响性

现代化的建筑施工经营活动是根据一定的生产规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化产物。企业的安全管理从国家来讲,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执政理念;从企业来讲,关系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对员工来说,则是体现人们对生存、生活的第一需求。安全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贯穿于生产、生活全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日益强大的影响作用。

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

1、重视发挥领导作用

企业决策在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中起着主导和指引作用。企业领导层的安全文化素质亦能够直接体现企业的安全价值理念。因此,要建立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环境,企业领导作用的发挥成为至关重要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决策层只有具备了优秀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通过带头履行安全职责,规范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实际行动重视人的生命和财产价值,真正致力于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才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价值取向,使让员工看到、听到、感悟到做好自身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并以企业决策者的行为与风格为榜样,严格律己,从点滴做起,从而防止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事故发生。

2、形成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一个企业内部独具特色的文化产物,是企业自身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管理思想境界的体现。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和主旨因企业的类型、性质、发展方向等因素而定。企业在管理中引入文化层面的内容,更应注重其现实针对性和适用性。在安全文化建设中,企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明确定位,挖掘资源,站在全局高度进行总体策划;在继承和创新的原则下,立足安全理论阵地,研究现实条件下企业安全工作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提出适合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自身发展的有效方案,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3、树立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理念

企业员工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最积极、最活跃的主体,既可以成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卫士,又可能是事故隐患的肇事者。所以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要运用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调动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让员工在施工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推进企业的各项安全文化建设。

4、灵活运用并发挥各种文化载体的作用

安全文化的渗透可以通过多种文化阵地来实现。企业要利用各种文化宣传形式,包括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发挥宣传栏、黑板报、期刊杂志等的传播作用;通过电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学习班及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搭配,科学组合,对企业各级人员进行长期反复的思想觉悟、责任态度、法律法规、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充分阐释、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并经过系统灌输、认真实践安全文化,唤醒人们对安全、健康的渴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认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从而为全面创造安全生产管理的良好工作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5、坚持精神文化建设与物质文化建设并重

精神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心,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中,必须要有精神上的提高与领悟,思想上的更新和觉悟,这样在企业管理工作中才可以有目的、有方向地去组织建设。物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表层部分,是精神文化建设的载体,能够较具体地折射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理念、意识和作风,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在实际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安全文化的精神层和物质层是表里不可分割的整体,分别代表了安全文化发展的思想内涵和外在表现。两者互相促进,缺一不可,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得到实施的有力保障,一定要做到二者并重才能够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6、明确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和提升安全文化

先进的思想和文化需要用制度加以固化。只有融入到制度和规则中去,并用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行为,文化才能够得以发挥和实现。安全文化建设也是如此,必须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来强化和规范。健全的制度体系可以促进安全文化的形成和提升;反之,安全文化又可以促使安全制度得到更好的维护和落实。企业必须将安全文化充分、恰当地融入到每一项政策、准则及工作标准和要求当中,并不断地加以充实和完善,使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奖惩分明,才能巩固无形的企业安全价值观,合理引导企业安全文化的发展方向,最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高效运作的安全管理及文化网络。

7、确立发展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的长效机制

企业安全文化是在长期生产工作实践中积累、验证形成,并升华为被企业员工认可且转化为自觉行动的文化理念。建设安全文化,不但应体现鲜明的时代主题、自身特色,还要具有与时俱进的观念,结合形势的变化,在逐步深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渐进过程中,适时地修改其中不适应的环节和内容, 确保引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入有序、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状态,为推进安全管理发展注入不竭的正能量。因此,一定要在长期的培育、反复的摸索中,探索建立系统化、强有力的监督、改进和激励长效机制,保障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发展和丰富完善。

三、安全文化建设对于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意义

1、有效弥补及完善企业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文化对于企业管理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二是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良好的安全文化不仅可以使企业在较长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安全状态。更重要的是,经过安全文化的建立,能够通过加强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完善安全文化管理体制等活动,强化安全文化氛围,使全体人员在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及专业技能等方面都得到不同程度地提高,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同时,还会带动与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重点工作的长足发展,这些对于增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各项工作开展的力度都是大有裨益的,并最终成为推动企业管理发展的强大动力。

2、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改善企业社会形象

安全文化意在从精神的层面上研究安全规律,加强思想管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并通过人为活动将有效的管理方法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在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安全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通过不断地树立和强化,成为安全生产中弘扬和倡导的主流,逐渐成为员工所提倡、崇尚的内容。企业组织及员工在生产经营和变革的实践中,从内心逐步认同企业的安全文化价值观,形成的共同的思想作风、价值规律和行为准则,从而在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将个人的目标集合引导并聚拢到到企业安全目标上来,提高了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并维护和强化了企业正面、良好的外在社会形象。

3、有助于推动企业实现安全、健康标准化

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以人为中心、以文化为引导,通过建立制度、规程、标准来夯实企业管理工作基础,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行为;是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的具体体现,属于物化的文化、制度与管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灵魂,通过调动和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律性来规避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中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状态;同时也促使企业的组织行为逐步趋同于标准化要求,与外部经营环境及同类企业先进标准接轨,为以后健康稳步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结束语

安全文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现代企业在安全管理认识上的飞跃,是施工企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开创企业特色,改善内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行为水准的必经之路。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通过有效的推动、持之以恒的总结实践,将企业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最终推动企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12篇

[关键词] 脑力劳动 价值低估 价值尺度

长期以来,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不仅大大挫伤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在理论上窒息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成分和活的灵魂,不利于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发展。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解所形成的僵化的传统价值观点。

一、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不同劳动由于复杂程度不同在相同时间内创造的价值不等。马克思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把当时社会条件下的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把复杂劳动转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解决了两者之间的比较与交换。传统的劳动划分方法具有明显特征:其一,这种划分具有历史性,是对手工工场与机器大工业时期的主要劳动形式体力劳动的划分。当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形式以体力劳动为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的一份资料中说,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总人口1800万,其中有1100万人全部靠简单劳动为生,这一比例占总人口的60%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所有工资较高的“工厂工人”和非劳动人口,甚至连瓦匠被当成复杂劳动者被排除在简单劳动之外;其二,这种划分具有表象特征,即根据劳动表面复杂程度进行粗略的划分,不能体现各种劳动的本质特征。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脑力劳动极少,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划分劳动具有合理性。尽管如此,马克思还是意识到这种划分的缺陷:其一,这种划分经常含混不清,“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其原因正是由于大多数劳动都是体力劳动,尽管复杂程度不同但没有本质的区别,以至于现实中常常粗分、错分;其二,把脑力劳动简单地等同于复杂劳动,容易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由于把脑力劳动等同于复杂劳动,人们常常是用脑力劳动力的价值衡量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马克思认为“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脑力劳动的价值得不到真实体现,从而压抑了脑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新经济的发展呼唤脑力劳动价值论,要求从本质上划分劳动,即根据劳动中耗费的主要成份,把劳动划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是简单的倍加关系,而是幂加关系。

二、混淆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价值实体的共性与个性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上把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混淆了不同劳动价值实体共性与个性的差别。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聚,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它无非是“人体的机能,而每一种这样的机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质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耗费。”所以,价值实体本质上是凝聚在商品中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它是一切劳动的共性。一切劳动无论它们的具体形式是多么的不同,都可以转化为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耗费这一共同的东西,从而进行比较、交换,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实体等同于抽象劳动。

但是,虽然任何劳动都要同时耗费一定的体力与脑力,而不同具体形式的劳动的体力、脑力耗费的比例不同,即不同形式劳动的价值实体有各自的特殊性即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脑力耗费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复杂体力劳动,劳动中脑力耗费绝对小于体力耗费。统计数据表明,即使在完全机械条件下,复杂劳动中的体力与脑力耗费比大致为9∶1,这恰恰证明经过训练的复杂劳动基本上也是以体力耗费为主。可见,体力劳动形成的价值凝聚的主要是人类耗费的体力,价值实体的基本构成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中,体力耗费微不足道,价值凝聚的是人的脑力,脑力劳动的价值实体可以近似地看成是脑力的耗费。因此,不同劳动具有各自的个性:在体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是体力耗费;在脑力劳动条件下,价值实体则是脑力耗费。

价值实体的差别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中脑力耗费极少可以被忽略,在新经济条件下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显得异常重要。正是由于价值实体的差别,导致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价值量的决定因素、价值尺度、价值规律的不同,混同两者的差别则可能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量,不利于脑力劳动的发展和脑力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三、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

脑力劳动价值低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潜意识中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忽略了脑力劳动价值量的决定特点,用劳动时间计量脑力劳动的价值量。价值量本身是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衡量的。”长期以来,人们毫无疑虑地把价值量等同于劳动时间,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长,产品的价值量越大,反之,则越小。其实,马克思将劳动时间等同于价值量是有条件的。

首先,马克思指出了价值量本质上是体力、脑力耗费量或劳动量,而不是劳动时间本身。劳动时间只有当作衡量劳动量的尺度时,才能与价值量划等号。马克思把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是针对特定的历史阶段主体劳动形式即体力劳动而言的,因为劳动时间是体力劳动价值量的自然尺度。离开了体力劳动的条件,价值量的衡量尺度将会发生变化。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必然是关心的,虽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关心的程度不同。”之所以对劳动时间的关心程度不同,是因为在不同劳动形式中,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在脑力劳动条件下,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在减小,自然人们对劳动时间的关心在降低。可见,马克思已经认识到了劳动时间对价值量决定的可变性。

其次,马克思指出劳动时间不是决定价值量的唯一因素。马克思说:“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即内涵量。这里的劳动时间是指劳动量,决定价值量大小的因素既有外在因素,又有内在因素。影响不同劳动价值量的外在因素是劳动时间;无论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劳动时间越长,耗费的体力或脑力越多,价值量越大。影响不同劳动价值量的内在因素则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体力劳动表现为劳动强度、熟练程度等因素;脑力劳动则表现为能动性、创新性等因素。如不同的体力劳动,如果劳动强度不等,熟练程度不同,那么,相同时间内的体力耗费则不同,价值量不等。而内涵量就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只能近似地折算为一定的劳动时间。

最后,劳动时间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因素是以平均内涵量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价值量既包含外延量又包含内涵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是以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内涵价值量一定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所有劳动不存在内涵价值量的差别。马克思之所以把影响价值量的内涵因素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作为前提条件,其一,在体力劳动条件下,全社会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内涵因素在个体劳动者身上的差异不大,假设为平均值具有合理性;其二,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的差别引起的劳动量的变化也是有限的,不足以使劳动量发生质变,从而使不同的体力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产生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大的差别。相反,当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一定时,劳动时间可以无限延长,价值量则可以不断增大。劳动中的体力耗费随时间的流逝成正比;其三,劳动时间计算价值量不仅技术上方便,而且符合人们的习惯。因此体力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则成为前提条件。

脑力劳动的特点决定了内涵因素对脑力耗费的影响大大超过外延因素的影响,因此,脑力劳动主要决定于内涵量,即劳动的能动性、创新程度,外延量劳动时间只能作为前提条件。其一,当不同劳动的创新程度和能动性一定时,其价值量基本确定,高级劳动是“幂加”的低级劳动,低级劳动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增加价值量是有限的。一件脑力劳动产品,虽然花费了很长劳动时间,但由于劳动的能动性不大,创新程度不高,耗费的脑力不多,社会所承认的价值量也就不会大;相反,一件脑力劳动产品花费的时间不长,但创新程度极高,其价值量极大地超过前者;其二,在劳动时间一定时,价值量未必能确定,因为通过提高创新程度和能动性能极大增加脑力劳动价值量。能动性越大,创新程度越高,意味着劳动中耗费的脑力越多,其价值量越大。脑力劳动比较的不仅是劳动时间,甚至主要不是劳动时间,而是比较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一项专利其价值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千万元,但生产这一专利并非要比生产某普通商品花费更多时间。

四、把劳动时间看成是永恒的价值尺度

用劳动时间衡量脑力劳动价值量是价值低估的直接原因,而把劳动时间当成永恒的价值尺度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误解。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指出了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天然尺度,充分肯定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的必要性,因为在体力劳动中,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等内在因素受生理极限的制约,对价值量的影响是有限的。而外延量对价值量起决定作用,外延量又是以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尺度。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价值尺度只能是劳动时间。同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间接指出了劳动时间不是价值量的永恒尺度。他说内涵量与外延量“这种差别,正如亚当・斯密指出的,会因每种劳动特有的次要条件,而部分地相互抵销。只有当劳动的内涵量和外延量成为同一劳动量的相互对立的、彼此排斥的表现时,这种差别才会影响到劳动时间充当价值尺度的作用。”即当内涵量的因素对价值量的影响与外延量即劳动时间对价值量的影响相当甚至超过时,劳动时间尺度的准确性必然受到影响。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又承认了随着内涵价值量的增长与外延价值量的降低,劳动时间尺度就有被其他价值尺度代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劳动时间价值尺度不是永恒不变的。实践证明,当脑力劳动成为社会的主体形式时,劳动时间的价值尺度已经不能准确地衡量脑力劳动价值量,才导致脑力劳动价值量被严重低估。脑力劳动的价值量决定于内涵量,即脑力劳动内在的能动性和创新性,外延的劳动时间成为决定价值量的前提条件,价值尺度自然由劳动时间转化为衡量能动性和创新程度的尺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2]季正松:脑力劳动价值论[M].徐州:中国矿大出版社,2006,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