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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难点

时间:2023-06-12 14: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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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难点

第1篇

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的难点之一,因此,各地药监部门都在探索有效的监管方法。云南省昆明市园中药材专业市场是一九九六年获国家“三局一部”批准保留的全国十七个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是云南省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中药材流通聚散地。云南省各级药监部门都把园市场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各方多年努力,现已成为一个较为规范的市场。在本文中,笔者结合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的经验,就打击假劣药品与药品标准提高及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与GAP的实施、药监部门监管与市场自我管理问题、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打击假、劣药品与药品标准提高及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

销售假劣药、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问题是各地中药材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药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识别假、劣药材有一定困难,监管者检验鉴别的手段相对有限;另一方面的原因是销售假、劣药可能获得超额的利益。在我们药品监督管理过程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现行中药材质量标准偏低,有些质量标准难以对假劣药材进行规范和控制,是制约打击假、劣药工作的主要因素。此外,尽快推行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将会促进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的效率。对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也存在一些中药材经营者接受药品生产企业产品冲抵药材款而导致,因此,依法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也有其必要性。

1.1打击假、劣药品的几点经验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一条打击假、劣药的有效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严格的出入库检验制度;(2)药监、主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四方并举,共同打击假、劣中药材;(3)强化周末、节假日的市场监管。在中药材经营中,进货和入库是杜绝假、劣药流入市场的第一道防线。我们首先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把进货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合格优质药材,不购买假冒药材和变质失效药材。在入库时,还必须建立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核对、严格检查,坚决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打击假、劣药需要各方的参与,因此,我们建立了药监部门、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四方共同参与,一起抵制假冒、伪劣药材,确保药材质量的机制。首先,我们对市场内经营的药材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查处。其次,市场主办者方面,市场质检室的工作人员每日从市场随机抽取药材进行检测化验,发现质量问题就立即暂控,并作好台帐记录,随后,我们进行后续处理。第三,药商协会对假、劣药的查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药商协会发现经营者经销有质量问题的药材时,会立即向市场质检室报告,经市场质检室鉴定确有问题时,交给我们进行处理。除以上三个方面之外,我们还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劣药信息。各地中药材市场中,常会出现一种现象,经营者平时遵纪守法,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由于监管机关休息,监管力度相对较弱,便有大量违法行为出现,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假、劣药的销售。针对这一现象,官渡分局在周末和节假日都坚持派出人员到市场进行巡查。特别在重要的节日期间,他们更是所有人都随时保持待命状态,一有情况发生,立即投入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抑制了市场内假、劣药的销售。

1.2打击假、劣药品与药品标准提高和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药监部门的努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中药材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制度,使得对中药材的来源缺乏有效控制,而且,由于药品标准较低,部分国家药品标准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中药材难以进行有效鉴别,这些原因加大了监管难度。因此,提高药品标准,尽快实施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从制度上控制假、劣中药材进行入市场,是当前中药材市场监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2004年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家药监局计划从2004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实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检测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中药材质量标准的提高。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为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所制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其完善与否将直接影响上市药品质量控制的水平,并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有效。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截止2002年12月1日,我国已完成全部上市药品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工作,取消了地方标准,实现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这一目标。然而,随着医药产业和药品检验技术水平的发展,我国早期制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已严重滞后于药品生产现状和药品检验工作发展的实际,一些药品标准已不足以控制药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亦给一些假冒、伪劣药品扰乱市场、危害百姓生命健康以可乘之机。特别是目前对地方习用药材标准的问题,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解决措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难以执行。因此,尽早启动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特别是早期制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的提高,切实加强国家标准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水平,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体现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律效力已迫在眉睫。由于中药材的特殊性,其鉴别、检验手段更为有限,因此,其质量标准的提高更具有重要意义。中药材专业市场是中药材流通的重要渠道,其经营产品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质量标准是控制中药材质量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中药材仅有国家标准635个,其中《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534个品种,部颁标准收载101个品种,数量明显偏少。为从源头抓起,在国家药监局提高药品标准计划中,计划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增加一些品种,并将尽快制定全面的中药材国家标准。中药材国家标准的建立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执行的中药材标准,以及拟申请中药材批准文号的品种为基础。随着中药材质量标准提高工作的完成,中药材市场的质量监管将会有更充分的依据,工作效率也会有很大提高。因此,这项工作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制度,是另一项有助于中药材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国家药监局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实施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管理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药品监管体系,减少假、劣中药材进入流通领域。把中药材生产批准文号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可以带动中药材的标准化、规范化,从源头上建立和完善中药材监管体系。

2 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与GAP的实施

药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这是FDA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对质量要求很高,不允许有次品或不合格品进入市场,而且药品大多实行的是破坏性检验,即一旦对某一药品进行了检验,该药品就不能再次使用。因此,对药品的质量管理实行的是事前监督方式,即通过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条件的严格控制使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我国对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化制品的质量管理已先行一步,制定了GMP,并强制执行。今年6月30日以后,所有不符合GMP要求的企业都必须停止生产。在中药材生产方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2002年3月18日制定了GAP(GoodAgriculturingPractice,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2002年6月1日起实施。但目前,还不是强制性标准。在该规范中对与中药材生产相关的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包装、运输与贮藏、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文件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GAP正式颁布后,得到许多中药材生产企业的支持,自2003年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接受企业的GAP认证申请以来,白云山中药厂成为首家通过GAP正式认证的企业。GAP的出台表明中国正在规范中药材产业,它将从中药材的生产过程保证中药材质量。GAP的推广实施有助于中药材质量的整体提高,并在中药材经营者中逐步建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从而减少药监部门消耗在假、劣药处理方面的精力,以便投入更多的力量用于帮助和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良性发展。

3 药监部门监管与市场自我管理问题

中药材市场监管中,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当事人,即:药监部门、市场主办者和市场内的经营者。有效调动主办者和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可以使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更容易地开展,促进监管效率的提高。市场主办者因开办市场而受益,应该对市场内全部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当然也包括配合药监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园中药材专业市场成立了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市场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内中药材的质量问题。此外,在该市场内,还设立了药品质量检测室,录用药学专业人员担任检验员,聘请云南省中医学院两位副主任中药师为技术指导,进行中药材检验,严把质量关。与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相关的另一方,是市场内的经营者。在药监执法实践中,建立了市场内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对市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个经营者都知道自己的责任,确保做到合法经营。在园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中,药商协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药商协会由市场内经营者自发组成,负责市场内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工作。当药商协会发现经营者经销有质量问题的药材,立即向市场质检室报告,经市场质检室鉴定确有问题的,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药商协会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药材质量进行自纠自查,发挥经营者自我管理的功能,与药监部门的行政执法相互补充,促进行市场的规范经营。

4 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问题

加强监管和促进发展这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国家药监局提出“监、帮、促”的工作方针,在中药材市场的监管上,“监”主要体现在针对市场上出现较多的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药等问题加强监督,遇到违法事件严格处罚,决不手软;“帮”主要体现在为市场内经营者提供药事法规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守法经营;“促”是对药材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即通过对药材市场严格的“监”和热心的“帮”,促进药材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在执法过程中,合理地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达到较理想的监管效果。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最基本的内容是对其经营的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中药材市场内最突出的问题是超范围经营。《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是,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有少数经营者不遵守法律规定,超范围经营,为客户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甚至生化制品和血液制品等,其中尤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问题较为多见。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把打击和制止市场内经营者超范围经营问题作为药品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通过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严禁中成药、西药、、、医用毒性药品、化学制剂、放射性药品及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入场销售。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现在已基本解决了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单纯通过行政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容易使经营者产生对抗心理,得不到经营者的配合。在前些年,每遇到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经营者不配合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拉下卷帘门,望风而逃的现象。在发生违禁药品被查时还发生过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现象。面临这一现象,我们认为,市场内的经营者不了解相关药事法规,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是造成违法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我们结合中药材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题目,为市场内业户开设了大量讲座,共举办各种培训班30期,培训营者2500多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经营者的法律水平,逐步形成了遵纪守法的意识,市场内的违法现象大大减少。经营者也逐渐开始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在遇到有大宗药材交易时,卖主还主动帮客户抽取样品送请市场检测室检验。为了促进园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要求市场内经营者合法经营的同时,鼓励通过始终如一地保证药品质量,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来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形成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恪守承诺的商业道德风尚。为此,我们一方面通过讲座和培训来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是推行经营者售货证明卡制度。售货证明卡上载明售货单位、门牌号、货物名称、等级、数量、价格等事项,是消费者投诉的凭证和经营者的信誉保证。通过多年的努力,园中药材专业市场取得了很大的改观,这也印证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问题之间的关系,实现了促进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难点

一、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多,涉及因素复杂,在新形势下就要求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不断的与时俱进,创新观念,掌握和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更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管理方法。通过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根本上遏制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并整合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来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安全监督制度的整体完善

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企业建立并基本实行了实体质量监督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作为监督制度的践行载体,监督机构往往是通过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督来实施监督职能的。近几年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监督机构进行了大胆的运作模式改革,实行了具体质量监督与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首先要求监督人员绝不放松对重要部分实体的质量监督;其次是将工程的主要监督方式改为不告知、不定期的随机巡查方式,因而一旦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可以轻易予以及时通知整改,从而在萌芽阶段就将质量安全事故消除。

(二)安全监督管理呈现出差别化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是多原因并发,因此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也要区分对待。我国现阶段已经对安全监督实施了差别化管理,目的在于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保证工程质量。首先是在工程类型上,重点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等涉及到城市公其安全的工程的监督管理;其次是根据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对其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再次是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力度;最后是在实体质量上,突出对技术风险较大工程的监督。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难点问题分析

(一)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监督模式

这是安全监督工作的难点之源。转变职能,指的是政府在建筑工程整体项目中所应该起到的作用。我国政府当前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方面仍然存在着高度集权的倾向,审批、定向、评价、招标等工作环节全部把持,这样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很不利的,更重要的是腐败问题会在此条件下滋生。因此首先就是要在转变政府职能上大做文章,让政府意识到不该管的事项,就应该由于市场、公民和社会团体去运作和管理,从而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平台,促进一个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模式尽快建立和完善。而难点之中的难点,就在于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这一机构的引进,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三级管理体制。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包括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法人)、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实现本质安全化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监督管理,并可以据此来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强化建设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这些都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改革的攻坚对象。

(二)加强机构建设,规范监督工作

十几年来,全国各地虽陆续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但到目前为止,基于相当有限的政府人力和执法财政等资源,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还在许多施工单位常见。再加上了狭窄有限的经费来源,难以充分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督的力度大大削弱了。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说,就必须要制定一个规范标准的组织机构模式,针对的内容包括负责制及责任制问题;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问题;检查检测设备问题;组织制度行为规范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改革中大力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另外,机构建设离不开人才建设,这也是监督工作的难点所在。我国当前许多企业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极度紧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了安全监督任务的完成。因此,加强建筑安全监督人员的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从而使得他们具备专业技术知识,从而保证监督工作到位,并能够保证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的发现,进而有力保证了事前预防等工作。因此在日后的改进中,需要尽快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合理划分专业,走专业化执业资格路子,保证监督检查质量。同时,督促监管人员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是改进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日常监督,保证长效机制

对于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做法,在改革中要极力的改变,因此要通过注重和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稽查、巡查队伍,主动出击,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盘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针对单一的运动式检查方式要予以转变,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在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出现非常严重的造假现象,有些错误明显与实际不符。此现象充分反映了企业不重视该项工作,也反映了严重滞后的监管力度。因此要明确,采取有力措施,把检查核对资料与现场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根除资料造假,通过加强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是今后长效机制保证的重要内容也是攻坚所在。

参考文献:

【1】黄志强,浅谈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6)

第3篇

为保证中药材及成药的质量,应加强组织药材质量系统工程各环节的管理,即药材-饮片-工艺过程-最终产品。

一、药材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道地药材生产基地

道地药材是中医中药在长期生产及临床实践中所形成的珍贵经验,因而如何使用现代多学科的方法、手段来阐明道地药材的科学原理,探讨道地药材形成的自然规律,建立和发展道地药材生产的规范基地,是解决中药材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道地药材的产生是因为其自然生长环境受各地区的土壤、水质、气候、日照、雨量、生物分布等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土壤成分对中药内在成分的质量影响最大,“道地”的复杂性表现为物种的种质、动植物性别、家野、部位、年龄、营养和食性(动物来源)、生理代谢过程、栽培驯化技术、采收期和产地加工等一系列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技术进步对药材质量的综合影响,因此,建立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及系统深入研究道地药材十分重要。

2.规范道地药材认定条件

采用世界通过GNP(GoodNaturalPractice)规程,使药材质量全面符合现代化要求(高效、无污染、有害无机元素不超标)。为此,应从以下11个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1)品种认定;(2)产地及环境;(3)栽培条件;(4)采集方法;(5)贮藏时间;(6)炮制工艺;(7)主要已知成份的含量;(8)重金属含量;(9)农药残留量;(10)天然蕴藏量;(11)人工载培量。

3.道地药材审定办法

各地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应将符合道地药材认定条件的药材经当地监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终审,对符合道地药材者颁发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经营许可证和道地药材品种合格证书。

4.非道地药材注册

为了掌握和调控药材资源,对非道地药材应按上述道地药材11个方面要求注册备案。

5.新药申报所使用的道地药材,必须有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的证明文件,并呈送样品。

6.市场销售的道地药材和非道地药材均应标有品种认定、产地环境等11项物种质量说明。

7.对濒危珍稀物种,应支持开展野生变家种,家养生点和难点中药材品种的研究。

8.建立道地及濒危珍稀物种种子库,基因库基地,优选、优育,防止中药材品种退化,防止种质流失。

9.确定及扩大生产性保护区,确定开采限量,实施优良种质的就地开采限量,实施优良种质的就地保存。

10.道地药材所属省、市、县应设巡视员,定期检查道地药品的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时抽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下降的道地和非道地药材应及时通报,立即整改。

11.不符合道地药材及非道地药材不准在市场销售。

12.在5年内完成对道地药材和非道地药材的认定、注册工作。

13.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对道地药材在政策上应给予优惠,在价格、税收、出口、基本用药、品种保护、广告、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利用电视及报纸等媒体公布道地药材品种名单,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道地药材。

二、成药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中药质量再评价中心

对已上市的中成药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质量标准的要求,随时监控药品的质量,对多次检查符合标准的药品,应颁发“质量信得过”或“名牌”产品称号。

2.建立中药疗效再评价中心

对已上市的中成药除应质量监督外,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疗效进行再评价,以确定药品在大样本、长周期时疗效的可靠性,或用严格随机双盲对照观察疗效的可靠性,对经反复临床印证疗效确切的药物,各级政府将积极保护,对疗效不确切,甚或无效的药物应立即取缔。

3.建立中药毒理再评价中心

对已上市的中药对通过长期随访观察和市场调查,进一步了解药品的毒副反应,对疗效差、毒副反应多的药物,应立即取缔。

4.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对经质量再评价,疗效再评价及毒理再评价中心认定疗效确切,质控稳定,无毒或低毒的药物应积极保护,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价格、税收、出口、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品种保护、广告宣传及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随时向媒体公布;对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者,应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若仍不合格应取消生产资格。

三、加强药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建立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和道地药材网络系统,为研究、生产、经营和决策部门提供准确的依据。

2.建立中药质量再评价网络系统,随时检查中成药质量再评价结果,为中药的市场、销信服务。

3.建立中药疗效再评价网络系统,随时监控临床用药随时接受各地观察和评价结果,为医患提供服务。

4.建立中药毒理再评价网络系统,随时监控临床用药的毒理反应,及时为医患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4篇

关键词:小作坊;摊贩 ;监管;探讨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5-0053-01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管工作的难点。近年来,国家及省市都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但在监管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现根据我市监管现状谈几点看法。

1 基本情况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中的管理分类,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数量共计2790家。

1.1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44家,其中糕点类15家、米面类11家、肉制品6家、其他12家。

1.2 全市食品摊贩共2260个,其中:不提供餐饮服务的流动食品摊贩2100个;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160个。

1.3 全市“前店后坊(厂)”共458家,其中:“前店后坊”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数量为453户;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数量为5家。

1.4 全市学生“小饭桌”共28家。

2 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

2.1 缺乏技术手段,难以掌握现场制售食品及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检测等技术手段,各监管部门在食品监管工作中主要靠登记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来源、登记生产中所添加的原料、辅料、登记生产加工记录等方式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对食品是否无毒、无害、有营养,是否增加了非法成分很难做出科学的判定,对经营劣质食品,食品加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食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等的行为难以取得科学证据及时做出处罚。

2.2 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虽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前店后厂”等监管分工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不少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等不断变化,给各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

2.3 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摊贩的监管难度大。因农村集贸市场的食品摊贩季节性、流动性强,难以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发证监管。市场管、办分开改革以后,农村集贸市场登记的开办单位均为村民委员会,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缺乏对市场的资金投入,市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村民委员会也很难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市场开办单位的职责。

3 建议意见

3.1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明确界定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验力度,及时拨付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经费,并将其纳入的财政预算。严格限定产品品种。对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的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不得生产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酒等高风险食品。

3.2 关于食品摊贩的监管。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逐步整合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无缝隙监管。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市场开办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技术检测中心,增加流动检测设备,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第5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监督

1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近些年来,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也从此开始依法执监。但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质量监督领域的发展也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社会上过多依赖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这样就客观的将工程质量机构当作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建设工程的主体建设责任人,反而“袖手旁观”,这样就颠倒了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的制造者应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的规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传统的单一方面的质量监督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整理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的几步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会造成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够全面的进行,并且不能够保证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当前大量未经规范化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涌入建筑市场,不但生产不出高质量的工程,而且这会严重制约有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逐步实行职业证书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管理,已成为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保障问题。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2解决我国质量监督领域问题的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第6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虽然我县药品监督局成立不久,但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现在又着手进行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这项工作对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参加今天“两网”启动仪式的市药品监督局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药品供应商和药品监督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两网”建设工作,在“两网”建设工作中,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新时期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式和机制;加强政府调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配置药品市场资源,促进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全县药品监管工作的水平,保证农民用药品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一、充分重视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国以上的人口在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难点、重点自然也是在农村。切实解决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和促进改善农村用药状况,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只有在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同时尽快引导和促进医药企业把规范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起来,使“两网”建设并驾齐驱,才真正使假药品在农村无藏身之地,才能逐步解决农村用药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整顿成果。

二、健全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

为加强对药品监督,我县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公安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这些单位和部门要切实配合,协同作战,要带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的做好“两网”建设工作。同时,我们也聘请部分热情公益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中来,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县级设立了药品社会监督员,各乡镇设立了药品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了药情信息员,这些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药品监督部门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传递药品监管的规定和信息,及时向药品监部门报告本地区的涉药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反馈群众对药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药品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和地监督。各位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勇承重担,不负使命,认真负责的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指导,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查审核认定中兴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农村药品供应配送中心。县农村药品配送中心将药品直接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原则实行周配制,即每个单位每周必须配送一次。急需药品实行即送制,要做到打个电话所需药品立即送到,要充分满足农村药品市场的供应。配送中心所配送的药品要做到五个保证。即保证药品质量好、保证药品品种齐全、保证药品价格合理、保证药品供应及时,保证服务热情周到。配送中心配送药品应覆盖农村个乡镇(办事处)。:

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配送中心的监督管理,重点要做好“三抓二规一加强”工作。“三抓”:即一抓职工的药品、法律知识培训;二抓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三抓药品储存硬件管理。“二规”:即规范药品采购渠道;规范药品销售价格。“一加强”:即加强科学管理。用现代科学管理模式,加强整个系统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保证药品供应网络的健康发展。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从其他非法渠道自行采购。全面加强药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由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同志们,药品监督工作和药品供应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县委、县政府要求一定要用“三个代表思想”统领和指导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工作,以与时俱、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为岫岩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7篇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 发展 创新 四川省

一、绪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了招投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在招投标制度的完善、招投标从业人员的培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招投标行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也存在一些受体制影响的问题,需要在今后通过发展创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

(一)工作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使得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各单位招投标业务稳步上升、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例如,在2009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58家单位所属招标机构共完成招标项目42821个,节资率就已达到13.07%。

(二)业务不断拓展

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地方的项目建设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中,政府会有各类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促进城市项目的顺利完成。政府采购会涉及不同的行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协助地方政府顺利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的采购成本。

(三)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改革与发展。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改革影响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开始依次推行内部的事企开、政事分开,出现了很多股份制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创新的必要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取得以上工作成果的同时,发展创新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一方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了规避交易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事实上,公共资源交易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之所以有机可乘,与招投标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有着本质的联系。为保护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单纯依靠将各类公共资源汇总到统一的交易平台,这只是管理权力的集中。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公开,但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且权力的集中同时意味着风险的集中。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高度重视未来的发展创新,顺应改革潮流,深化政事分开,为公平交易的履行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另一方面,事业单位与企业不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支持,一定程度上缺乏创造经济效益的动力,服务创新意识不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比如基于项目的管理与服务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而不是局限于某个环节。工程立项到竣工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何以项目为中心,推行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为参与交易的主体提供所需服务,推动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等等,都是交易中心工作创新的方向。

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创新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9月,系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该中心从成立开始,就进行了一系列的发展管理创新。本文对其创新点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一些思考。

(一)体制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组织架构

政策制度不统一,难以实现集中管理,历来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难点。四川省构建了由“招投标监督委员会”、“招监委办公室”和“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的“一委、两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构架,初步形成了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向统一协调、合力监督的转变。

(二)机制创新:探索招投标和评定标全流程监督办法

创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是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管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四川省通过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改进资格审查方法、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改进定标办法和资金支付方式、规范工程转包和新增工程量管理等机制安排,在切实解决招投标中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方面做了颇有成效的努力。为促进招投标监管工作广泛深入推进,四川省又启动和探索了新一轮的机制创新,集中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试行国家投资项目规模标准以下随机比选办法;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立工程项目评标复审机制;建立招标(采购)诚信体系。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必要保证。为了防止政出多门,保证政令畅通和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四川省着手完善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实行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度;建立电子招标(采购)配套制度;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管理制度;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创新引发的思考

虽然以市场化的方式配置公共资源有助于减少腐败,但市场化同时也可能成为腐败的一个新的潜在来源。因为市场经济的特点在于平等性和开放性,一旦背离市场经济的真谛,盲目市场化,只会为腐败行为创造更多的机会。四川省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启示我们,只有把民主监督与市场化相结合,才能更好地预防腐败。除了强化源头监督、实施同步监督、开展专项检查等常规手段外,四川省的做法可以引发以下三点思考:第一,应推进协调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第二,要建立公开透明统一的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第三,须建立便利、有效和多元的监管机制。

第8篇

关键词:土建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应用

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建筑工程中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就是进行监理施工的根本目的所在,因此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循监理制度,对施工各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监督,只有如此才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施工以及质量要求。

1、土建监理施工对于建筑工程中质量控制的作用

在每个单项、部分与分项工程中,监理人员需要要求承包方提交开工报告单、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方案、进度安排等,然后对他们进行审核,还要要求他们提供建筑材料、技术工艺、施工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准备情况,同时放样测量、施工图纸等基础资料也需要被提供。对于建筑工程在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体系,也称为基于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进行全方位监理,对每个工程环节都要进行有效监控。该体系建立要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在施工中的材料、测量、试验等工序都要使用制度措施来进行规范和控制。在工程项目中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岗位对该种岗位工作人员要明确他们的责任,把名称、责任进行登记造册,这对工程质量能达到更长时间的责任保障。现在,监理中心引进了实验室和测量部门,质量数据是不对承包方公开的,这对建立以监督、检查、施工方为主进行自检的质量控制体制很有帮助。

对于承包方的质检自保系统来说,它的核心与基础是分包方自检时的负责人与施工现场试验,监理部门有对他们进行审查的责任,有些人员与试验方法、机械设备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监理部门可以要求他们进行更换与改善,从而有效确保自检质量。在多种监理工作中还有旁站监理,它主要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施工的方法与工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2、土建监理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2.1、加强施工图纸的审核

在工程施工中起到主要的指导作用的是施工图纸,其也作为施工的主要依据,所以,需要确保施工图纸的正确,从而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所以,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图纸的审核,尽量减少因为施工图纸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该与业主、施工方联合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且进行沟通和交流,对于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纠正,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除。

2.2、对建筑工程设计与规划质量的监督管理

其根本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技术设计与规划,是工程施工建设的标准与依据。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是通过对设计施工图的审核监督来实现的:

第一,对审核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与周边的地质环境勘察报告进行审核,对施工图纸与文件中涉及到的有关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部分进行审核;

第二,监督管理审查过程与审查结果,这又包括对审查人员、机构、程序以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通过对审查内容与审查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揭示与反应各主体在勘察设计中的行为质量、活动结果以及运行状况,从而实现勘察设计中各主体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主体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完善与健全质量体系,保障勘察设计的质量。

2.3、建设工程的质量直接受到设计质量的影响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中,漏、错、碰是其通病,有时设置影响到建筑结构的质量与安全。通常这些通病只有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才有可能发现。因此,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过程中,要从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监理,相应的监理公司要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检查施工设计方案与施工设计图纸。针对一般的建筑工程,具专业监督人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检查,认真审查设计图纸中涉及到的公众安全、隔音、防火、环保、节能等内容,必要时需要组织人员对建筑工程设计的结构进行工程力学检测。对于审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交给设计单位或业主,由他们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2.4、加强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技术的指导

监理人员基本上都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其需要比较熟悉的掌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施工的全过程管理,所以,监理人员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的指导,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的时候,知道施工人员的质量知识、施工技术、安全知识,使得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能够及时有效的纠正和制止施工现场的误差和错误,使施工过程由于人的因素而导致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5、加强施工过程殊工艺的监督管理

要熟悉工程重要部位、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的施工特点、难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需要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对个才进行监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不规范施工及质量隐患要及时的制止和纠正,从根本上杜绝质量隐患。

2.6、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这是应法律规范来约束施工主体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的质量监督管理离不开科学、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与合同约束,同样质量管理也需要通过合同来规范主体行为的质量。业主是施工前上述所有活动的组织者与决策者,对其进行的行为质量监督是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通过对上诉三方面内容的监督管理,来保证建筑工程实体的投入要素的质量,在通过具体的施工使其转化为行为与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管理,有效的保障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土建监理施工措施

3.1、加强建筑监理科学理论研究

加强建筑监理科学理论研究是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的有效途径之一。要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从建筑监理的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加强建筑监理科学理论研究为之必要。科学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对监理工程师而言,在学习建筑监理科学理论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去操作,将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有效性。具体说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建筑监理科学理论培训活动,提高建筑监理工程师的思想意识,强化建筑监理的专业知识,将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保障。

3.2、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与质量管理体系

建筑土建监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划分分工和权责。监理还应监督各施工方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在各施工方的密切配合下,实现外部标准化。如做好监理审核和进行阶段性检查,保证各级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层层把关。

3.3、加强材料质量的控制

施工材料的使用是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筑材料的选取。选取材料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来,对选取材料进行质量上的控制,主要环节则包括材料选择计划、对材料的选择和在建筑施工使用之前对材料的检验。选购材料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对所选取的材料做好详细的记载,保证施工时使用材料的准确,同时也从源头上制止了劣质材料出现在施工现场,进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3.4、做好复查与核实工作

复查与核实工程资料,需从施工开始就进行控制。施工开始需要对施工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施工进行时应对任何相关资料进行复查与核实,施工完成后施工方的报验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对不合格的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

3.5、控制质量通病

质量通病是因为各种要素引起的,要减少这些质量通病的出现,做好建筑工程,就需要在工程质量控制环节中把好质量通病的关,对建筑工程中质量通病出现的原因综合分析,把握了解具体情况,找出相应的、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因为建筑工程中施工环节的复杂性,导致建筑质量通病也越来越多,在建筑施工质量控制中,要从源头制止建筑质量问题的产生,然后彻底消除建筑质量通病。

3.6、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

加强建筑监理质量控制还表现在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上面。提高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性,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加强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管理;二是注重建筑施工的材料质量。建筑施工的机械设备和建筑施工的材料质量作为建筑市场的两个重要因素,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而存在着质量漏洞。加强对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可以从加强建筑市场的制度建设入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进而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

3.7、提升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与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与有业务技能的高低,关系着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当前的部分建设施工单位聘用职业素质与业务较低的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甚至有的技术人员对相应的施工环节的基本常识都不懂,更不用说专业的施工技术了,这样的技术与施工人员走上建设施工岗位,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施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要想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首先就是要制定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并进行岗前教育与培训工作,将素质教育落实到实处,落实到每一个人施工人员的身上。同时,还要做好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把好材料采购关、验收关与使用观,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结束语

土建工程施工中最重要的是部分是监理工程质量,监管时从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同时必须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这些管控措施不仅能够提升我国的建筑质量,更是提高我国建筑业国际竞争力的体现。

参考文献

[1]宋建勇.建筑监理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分析[J].门窗,2014,03:267.

[2]王炳晨.土建监理施工中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J].江西建材,2014,08:77.

第9篇

关键词:建筑质量工程政府监管监督体制监督模式

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具体的操作和一系列工作的欠缺也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一、 政府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过多对监督核验的依赖客观上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视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

2、政府监管方式的落后。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工作方式和执行能力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

3、监管软硬件的欠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4、市场问题。从建设市场的整体来看,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但就现有的规则,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市场的混乱直接地危害工程质量。所以,政府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构造这个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不能保证实施,就要进行整顿。健全市场运行规则要加强法制建设。在政府对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的层次上,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二政府监督管理的改进措施

1 实施“阳光监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在监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4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通过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5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巡查和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以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保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

6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改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 未来发展模式

1、政府必须认识到谁来实施监督。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美国的办法,由政府官员直接进行,检查后记录,最后验收要看有没有记录,记录全不全。另一种就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来实施质量监督,典型的就是德国。政府通过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质量监督,这个被委托的机构,必须是经过政府严格审查,有条件代表政府进行质量监督的机构。我们现在是质量监督站,由目前这种状态进行转变应该是有条件的。

2、政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审查设计文件,重点审查有关结构安全、建筑物消防方面的内容,包括地基的承载情况、结构受力分析和计算,通过审查这些内容,证明结构设计方面没有问题了,由审查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二是监督结构施工方面的关键环节,包括结构施工中的建筑材料,必要时还要对材料进行检测。这个环节的监督不是去对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像旁站监理那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的客体主要是在建设活动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不是按规范进行施工,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是不是合格,监理单位是不是履行职责,建设单位有没有要求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来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重点在这些方面。施工过程完了,审查机构出具关于结构安全的报告。整个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政府要对是否符合验收程序进行监督。最后,由政府出具使用许可证。

3、监督的费用问题。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但不是交给直接监督的第三方,而是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交给政府,政府收取费用后再拨给由政府委托去进行该项目质量监督的机构。政府雇人去监督工程,但是费用是由建设单位交给政府,使得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不要形成直接的经济关系。

4、工程保险的引进。工程保险是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轻工程建设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也是解决因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拖欠工程款的一个治本之策。这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减轻企业和政府风险的有力例证。在工程建设领域已经开展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近年又开展了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试点,今年准备出台有关实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对于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003年我部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要求基本推开,下一步要在规范市场、培育发展中介机构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更好地推动和完善设计保险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保险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工程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内在质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和资产质量建设。新时期随着我国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建设施工周期越来越短,建筑市场逐渐呈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工艺复杂化,建筑材料新型化等特点。因此,研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问题的对策很有必要。

1.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1.2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1.3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社会过多依赖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被视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谁核定,谁负责”。而作为直接参建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由于政府授权质量监督机构,进而政府成为了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这从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三到场”监督,削弱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加剧了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强化参建各方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不利于公众正确认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

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1.5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1.6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2.解决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问题的建议

新时期,我们应把新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有效地应用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实践中去,积极探索新思路、新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解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2.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2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场提示和指导,以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3加快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监督工作质量,是今后监督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工程质量监管领域全面引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工程质量监管的全过程实现有效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使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处于可控可有效监管的状态,实现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及监督信息的动态、准确、实时采集,并在各相关部门间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时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效率。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 施工 质量 控制方法

0.引言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环节,也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工程管理模式和施工质量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1]。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提高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是增强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完善的工程管理模式和施工质量控制方法,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过硬的质量才能给企业带来强有力的综合竞争力、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才能使得建筑企业在竞争市场中健康持续的发展。

1.目前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

1.1工程管理方面

其一,缺乏完善的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的工程监督管理机制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管理落实到实处,保证管理机制能够有效的运行。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首先,由于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缺乏责任心和监督管理的意识,对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坚守自己的岗位的时候,未做好本职工作。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从而使得施工质量有所漏洞,在施工的时候经常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2]。其次,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建筑工程每一个施工项目不同,需要不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但现有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管理不够全面,未针对每一项工程项目的特征进行制定监督管理机制。

其二,在建筑工程管理模式中仍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随着我国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的提高,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使得传统的分包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已不再适用于现今的建筑工程管理的需求。但目前仍有大多数建筑企业运用传统的分包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无法清晰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容易造成管理模式上的混乱,使得各个部分之间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协调和配合,打乱了正常工程管理秩序,加大了工程管理难度,影响到正常施工的运转,延缓了整个工程的进程。

1.2施工质量方面

随着现代建筑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质量要求也随之增高,相关负责人员在质量控制方面不够重视。部分人员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忽视施工质量控制。另外施工质量控制人员未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工作,例如对材料采购监督控制不够,使得材料质量不过关。此外,在施工的过程中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控不够。对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控制的力度不够,在工作上有所怠慢,使得建筑工程质量不够高,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隐患。

1.3施工技术方面

其一,施工人员的技术不够高。由于建筑工程施工需要高素质和专业技能强的施工人员,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建筑工程中广泛使用高新技术设备,这就需要更加专业的施工队伍,需要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能够熟练操作高新技术设备。但我国施工人员大多是务工的农民工,素质不够高,理论基础知识较薄弱,缺乏专业技能,高层次的技术人员更加缺乏。对高新技术设备操作手法不够熟练,无法适应先进技术设备作业。

其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建筑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些建筑企业未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器材,在施工中仍用传统的施工模式,不仅延缓施工进程,还影响到整个建筑施工质量。即使有些建筑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设备,但缺乏专业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使得设备成为摆设,造成浪费。另外,即使引进了高新技术设备,但由于国外与国内的建筑项目和施工方式有所不同,技术设备无法适应国内建筑施工中运作,使得设备无法发挥其作用[3]。

2.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其一,主要表现在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在建筑行业中,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工程管理模式和施工质量控制策略,才能够提高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其二,体现在与高新技术协调发展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在现代建筑事业中,广泛运用各种新型材料和高新技术,这就需要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两者需要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建筑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竞争市场,还需要面对竞争激烈的国外市场,建筑企业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就需要加强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以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才能更好的存活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

其三,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不同类型和性能中[4]。由于建筑工程中的每一项工程种类和性能都不相同,其施工进度和质量影响因素也不同,为了有效的确保建筑工程中每一项施工种类正常运转和性能得到充分发挥,就需要不断强化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

3.优化建筑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3.1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和监督机制

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和监督机制,首先就要建立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领导责任制,根据管理原则,在各个环节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另外还需要加强质量监管工作,根据施工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整个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相互协调的发展,使得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更加科学合理化、规范化、全面化。

3.2强化施工质量控制

其一,施工技术质量控制。施工方案的确定要通过分级审批后进行样板制定,样板达到质量要求之后再进行施工。在施工技术方面的控制主要有对工程中重要和难点部分的施工技术、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项目设计等方面进行严密的质量控制。对各项施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针对极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施工质量具有较大影响的工序、检测技术和检测手段较复杂的工序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施工技术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技术质量达到标准要求[5]。

其二,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根据质量要求规定,管理人员要建立质量分析制度和奖罚条例,建立一整套规范的质量管理程序,可以对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客户回访和维修等方面形成完整的、统一的施工程序,在施工管理中有条不紊的进行质量管理与控制。

其三,施工材料质量控制。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模式,选取的材料厂家必须要有国家许可证,材料质量好、信誉度高,有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保障。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和预制构件。及时掌握厂家的供货能力、价格、材料质量等,对施工机具的选择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3加强人员素质建设

建筑企业需要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员工的责任心,要求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新技术产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以及技术措施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操作。着重培养施工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熟练高新技术设备的操作手法。

4.结语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建筑领域中高新技术的运用范围不断扩大,有效的促进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然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和施工质量控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满足人们对建筑施工质量的要求。为了优化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就要在工程管理上进行改善优化,以便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在施工质量上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要求进行,加强监督管理,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通过对相关人员的技术以及综合素质的培训、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来优化改善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建筑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湛恩.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对策[J].四川建材,2010,32(04):12-16.

[2]何祥稳.探讨住宅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J].科技资讯,2011,12(20):16-19.

[3]陈敏俊.以目标管理方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研究[J].硅谷,2010,23(06):42-45.

第12篇

[关键词]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质量事故

中图分类号:U2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7-0364-01

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会对药品的质量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当前,我国的药品流通领域开放度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对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进行全面的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我国的政府一方面在产业政策方面对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了引导,此外还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这样就有效的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发生,约束了企业的行为。

1、实施GSP的积极意义

1.1 减少或消除质量隐患,保证药品的有效性

GSP是我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规范,同时它也是按照药品流通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特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相对比较强的措施。比如说建立了企业的质量保证机制,不断的提升经营人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加以改进,同时还要在这一过程中制定一个全面的、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对药品的经营行为加以规范,这样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对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加以控制,从而也能够更好的减轻质量问题及隐患,确保药品非安全,这也是GSP实行过程中起到的最为重要的作用。

1.2 提升企业综合素质,保证药品的社会需求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有了非常显著的提升,市场环境在这一过程中也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变化,经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以往的价格竞争逐渐的转向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也必须要做出很多的改变,市场已经对企业有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和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都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逐渐的形成自我改进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在管理、人员和制度的建设上都要朝着更高的水平发展,这样才能自觉的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政府部门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角度来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对药品流通企业加大监督力度,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当中已经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执行GSP标准,这样也就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置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从而也对药品经营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更为细致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兼并合作、重组等都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推动企业向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效益水平。,我国是世贸组织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成员,我国政府承诺有限度的进行药品分销业务,这也会使得我国国内药品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必须要严格的按照GSP的要求经营,这对外资进入分销市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药品流通的特点

药品流通有其自身的特点:①政策性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规范和专门法律、法规来引导药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法律程序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药品的质量;②专业性强。药品专业技术性强,药品的品种多、规格多、数量大、流动性大,参与药品流通的机构人员多,流通过程较一般商品复杂。在药品购进、售出集散过程中,差错和污染等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其质量情况的识别,多数依靠外观、包装标识、品名、规格、有效期、存储条件等作为管理的依据。所以药品经营企业要具备严格符合GSP要求的环境、检测设备仪器,按药品的理化性质具备相应的存储条件和运输条件。同时必须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营销人员,才能保证营销服务工作优质高效,满足用户需要;③药品广告宣传对药品市场影响力较大。人们对药品的认识都是来自药物临床及非临床试验报告的总结材料。对于虚假、误导的广告,第一次接触药品的医师和患者难以识别,会起到误导的作用;④药品易被假冒。因为不同品种、规格药品的外形、颜色相差不大,甚至完全相像。一些代表药品疗效、适应证的质量特性,不能凭人的感官来识别。药品成分、含量有变化,从外观不易被察觉,药品质量由合格品退化为不合格品,多数外观没有变化。这就造成了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的难点,也是整顿药品市场流通环节的重点;⑤药品定价和价格控制难度大,许多社会因素导致不能使药品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来调节。

3、销售与售后服务

3.1 拆零药品的销售规则

为了方便群众购药,

药店应提供药品拆零销售服务。应有固定的专柜和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药瓶、药袋和医用手套等,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拆零后小包装上应该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配方时要核对无误。

3.2 调配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目前我国各零售药店把中成药放在非处方药的柜台上销售,并配备懂中医药知识的执业药师指导顾客用药。

3.3 审核

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3.4 销售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4、GSP概述

GSP是英文GoodSupply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药品。

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5、结语

本文从探讨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问题入手,从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探讨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标准的途径。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流通领域的企业行为。对药品经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