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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

时间:2023-06-12 14:46: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设工程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设工程专业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风险,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刁万洲、王金龙.国际工程分包浅议[J].施工企业管理,2010(3)

第2篇

关键词:汽车工厂设备安装土建公用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F407.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国汽车工业经过5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产能、产量随之高速增长,产品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础。伴随着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同时进入高速发展期,市场对汽车工业建设工程的咨询、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监理等相关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普遍。特别是工程监理,作为建设行业三大主体之一,其服务需求更是逐渐进入旺盛期。

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往往具有规模大、技术先进、结构复杂、涉及专业多、建设周期较短等特点,但最重要的特点是整个建设过程特别是后期主要且必须由工艺主导,复杂精密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线遍布厂房内外,所有的单体建筑及分部分项工程、所有的土建及公用专业、所有的参建单位,都是为了给工艺安装、调试及生产创造条件或环境,都是为了最终实现预定的工艺目标,而工艺目标就是工程建设要实现的总目标,所以,对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来说,工艺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是确保实现最终建设目标最关键最重要的步骤。

因此,与普通民用建设工程监理相比,汽车工程监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在本阶段,施工场地及已完土建及公用工程逐步移交给了工艺安装单位,但通常情况下设备安装本身建设单位又不委托单独的建设监理,作为为工艺服务的土建公用工程的监理单位,其作用依然不可或缺。本阶段的工作对监理单位来说是新领域、新挑战,如何搞好本阶段监理,关系到工艺设备安装和调试即建设工程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圆满完工,值得重点总结研究。笔者作为从事汽车工程监理多年的从业者,就本阶段土建公用专业监理工作要点提出自己的想法与业界同仁商榷。

1、编制工艺设备安装阶段的监理细则

通常情况下,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在土建公用施工完成70%工程量时,工艺设备安装单位就会陆续进场,此时监理部现场管理重心,由以监理单位为主导的单一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施工,变为以各工艺专业为主导、土建公用专业为辅助的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控制重点均会发生重要变化。

在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未完土建及公用工程按计划继续施工,二是对已完土建及公用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清理,向设备安装单位逐步移交作业面,配合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车(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三是收集整理过程控制资料,为工程最终整体评价、验收及交工做准备。

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相比,虽然本阶段每个单项工作总量有限,但从整体上看,涉及专业众多,数量大范围广,特别是设备安装单位进入后,各单位之间形成高密度大范围的立体交叉作业网,使监理工作资源配置和控管内容发生很大变化。对此,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就会有所部署,驻地监理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编制设备安装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本阶段工程特点,至少(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及交工准备监理细则;成品保护与维修监理细则;二次施工工程监理细则;各专业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车配合工作监理细则;本阶段重点作业、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细则;大型设备搬运吊装配合工作监理细则等等。

2.重新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实现土建和设备安装协调施工

大批设备安装单位的陆续进场,施工控制重点的转移,使现场管理协调变得非常突出和复杂。在这个阶段,参建单位多,交叉作业多,配合要求很高,且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管理现象,因电源、场地、作业面和成品保护等引起的投诉不断,极易产生摩擦、索赔或者相互推诿现象。如果没有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强力高效的协调管理,极有可能造成各单位不顾大局、各自为战甚至冲突不断,使现场陷入乱局,更严重的是损坏已完工程,影响设备安装质量,拖延项目建设总进度。

现场监理部特别是项目总监,必须管住自己的(土建和公用安装)队伍,配合支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使全局协调高效,极力推进顺利施工。监理部应在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理解及支持下,制定出包括工艺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和土建公用单位等共同遵守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实现土建和设备安装协调施工。根据我们的经验,现场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现场协调工作制度(特别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用电动火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违规作业处罚制度;指令或文件发放传递制度;搭接及交叉作业交接及验收制度;索赔程序及制度等等。

3.验收已完工程,核对相关工艺、公用技术参数,向设备安装单位移交作业面

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都是由工艺主导的,现场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最终实现预定的工艺目标服务。以一般汽车整车厂建设工程为例,其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铸造、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发动机、研发中心、实验室、物流库等。每个工艺流程都是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具有不同的工艺功能,实现不同的工艺目标,并通过各类纵横交错的管沟、通廊、平台、吊车、悬链、传送带等输送设施或设备连成一体,构成完整的汽车生产线。而每个工艺流程对土建、公用各专业都有不同的特殊要求,加上建设周期普遍较紧,建设过程中设备型号、制造厂家、工艺公用参数等会有所变化,各种设计修改及变更极可能发生。

因此,设备安装单位进场时,对已完土建公用工程进行仔细的测量、验收,并主持对设备安装单位进行书面移交,是现场监理部的首先要做的工作。验收的重点主要有:设备基础、地下管沟、通廊及平台、预埋件、主要公用设备设施、公用系统管网线路、必要的消防系统等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位置是否准确、强度是否达标、已有变形是否过度、平整度耐磨度是否满足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受损、管网线路是否完整通畅等。对于验收中发现的土建和公用偏差,以及设备安装单位根据工艺要求提出的新的修改意见,监理单位要安排土建公用单位限时整改,并(重新)进行局部移交。

同时,为避免设备与已完土建公用工程冲突,造成设备退货或建筑物返工,监理单位有必要对重要设备的工艺参数再次进行收集、整理和核对,包括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冲突、安装固定点是否与设备基础对应、各类公用管线系统接口形式技术数据与设备所标定的是否匹配等等,形成详细的核对记录归档备查,发现问题,提前安排处理。

第3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 协调工作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发展,建设工程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建设工程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至关重要,各专业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

例如某建筑工程分包水电的安装队,在埋设开关线时没有注意到门的开启方向,结果待门安装好后,发现开关的位置正好在门后边,使用起来十分不便,不得已只好把粉刷好的墙面凿开,重新埋管改线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和产生这样问题的例子并不少见。

建设工程各专业本身在设计、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不尽人意。如到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浪费,影响工期,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十分必要。

1各专业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甲方、监理,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如下几点:

1.1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

现代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工艺、电气、控制、土建等等,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技术要求,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要求。

现代建设工程的工艺方法很多,管线复杂、设备种类很多。不同的管线及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也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1.2从管理的角度分析:

现行管理体制中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其他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从而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工作的复杂性。

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部分专业人员思想松懈,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

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它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哪怕是本专业问题,也会由于是新产品、新技术,对其性能与施工工序不太熟悉,这都给协调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2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做好专业间的协调工作并不十分复杂,只要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问题,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上,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诸多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十分突出。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呢?

2.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中各专业的交叉部位多数是一些小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对工程影响不大。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较大的问题,很难补救,甚至无法挽救。即便是些小的问题,如事先不考虑解决,事后处理将十分被动和麻烦,有时甚至要花几倍的代价,而且还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造成经济损失。

作为工程的建没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对待协调问题。

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2.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督理模式:

—直以来我们的施工管理,更多的趋于表面形式。虽然形式的工作也很重要,对施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我们过于追求这些,反而束缚了施工管理人员的手脚,无益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加强管理就是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从技术上、管理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2.3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加以解决。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统—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少。

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比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无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的制度不能是一个形式,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的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奖罚措施,才有可能逐级的落到实处。

2.4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施工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协调管理也不例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前人的或者是以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

1)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各种电气开关与门开启方向之间的关系,暗埋线管过密对结构梁的影响,线管在施工中的堵塞等。

2)工艺管路与构筑物、建筑物结构的协调:工艺管线预留孔洞与构筑物结构的位置以及管线标高,部分穿墙管的防渗漏的问题。

3)构筑物、建筑物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顶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

4)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大型设备的安装通道,附件的预埋深度,以及弱电系统、控制系统等

2.5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施工人员的水平素质密不可分。在做好管理的同时,此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留后患。

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牵涉面广且又琐碎。只有突出各专业协调对施工的重要性,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同时做好每一部分的工作,才有可能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3]谢坚勋.浅谈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接轨[J].建设监理,2004(2)

第4篇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定。

第5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资料管理 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型建设项目不断开工。在建设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竣工验收时,施工资料更是重中之重,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多年来,在全国各地建设工程的检查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各地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得比较混乱,尤其是在资料的详实方面及各种表格的格式设计、内容涵盖、规格尺寸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建设档案的质量,给城市末来的改造建设,尤其会给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对已建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在改造扩建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检索、查询工作带来更多的不便。任何一项工程如果工程资料不符合规定标准,则判定该项工程不合格,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对工程竣工备案至关重要。因此,做好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工程资料的管理

工程资料的分类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五大类,在每一大类中,又依据资料是属性个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小类。其中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以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查文件、招投标和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等;监理文件可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进度控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等;施工文件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和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等。

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所有工程资料的填写均应准确反应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中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有关规定;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的有关规定。竣工图是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档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灾后鉴定、灾后重建、改建、扩建的主要依据,因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要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反应竣工工程的真实情况;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绘制;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

根据工程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文件形成主要步骤及文件主要管理要求,工程资料由各个参与单位负责各自收集相关的资料进行整理与组卷。例如: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工程资料的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竣工图应按专业分类组卷,其他工程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工程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

工程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移交归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和监理资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应为原件)。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齐全,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和移交目录;接收单位应按照移交目录对移交的资料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应在移交书上签名盖章。工程参建各方应按相关规定将工程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定。建设单位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缮、改造和加固的需要;施工单位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其中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要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建设工程资料的特征

1.专业性

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的专业技术活动包括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涉及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探、测绘、水文、土建施工、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电气仪表安装施工、设备管理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也涉及多个专业,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设备安装等专业。每个专业及其施工、竣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是特定专业技术活动的成果,具有鲜明的专业性特征。

2.成套性

建设工程档案形成于整个建设项目,贯穿从设计、施工到竣工的所有专业技术活动,反映了建设项目从调研、可行性评估、审批、计划、勘测、施工、竣工等专业的内容,其档案记载反映了建设项目活动的全部过程和成果。房屋建筑工程档案是按照独立工程项目组成的一套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它包括建设项目各专业在施工、竣工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表格、文件材料等。

3.阶段性

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施工,有一定的基本程序,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试验、竣工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都形成大量的文件,它们之间既有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又有明显的阶段区分。阶段性的特点要求归档时必须对这些文件进行整理分类。

4.复杂性

由于建设工程建设的周期长,建设过程中阶段性和季节性较强,并且建设材料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又比较复杂,因此,影响建设工程的因素多样,这就必然导致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5.随机性

由于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产生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之中,无论是在工程的立项审批、勘察设计,还是在开工准备、施工、监理或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和环节,都会产生各种文件和档案资料。尤其是在影响建设工程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还会随机产生一些由于具体事件而引发的特定文件和档案资料,因此文件和档案资料还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6.时效性

有时工程文件和档案一经生成,就必需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否则如果有关单位或部门不予认可,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筑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另外,随着施工工艺水平、新材料以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文件和档案资料的价值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哀减,但文件和档案资料仍可以被借鉴继承积累经验。

7.真实性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只有全面真实地反应项目的各类信息,包括发生的事故和存在的隐患,才具有实用价值。否则一旦引用会起到误导作用,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因此,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必需真实全面反应工程的实际情况,来不得片面和虚假。

8.综合性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常常都是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多个工种的协同工作才能完成。比如,环境评价、安全评价、建筑、市政、园林、公用、消防、智能、电力、电信、环境工程、声学、美学等多种学科,并同时综合了组织协调、合同、造价、进度、质量、安全等诸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可见,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是多个专业和单位的文件档案资料的集成,具有很强综合性。

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一套真实完整的工程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不可少,同时,体现了施工活动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能充分反映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成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

2、做好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是认真贯彻《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确实加强建设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体现。

3、建筑工程资料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结构及安全卫生可靠程度,认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必需条件。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使其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4、建筑工程资料是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扩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5、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可以督促每个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工作。工程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验收必须与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6、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保存管理应按有关程序和约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参建的各方应对工程资料归档保存,为末来的建设提供参考,积累经验,是指导末来工程的重要信息。无论是参与新建、改建还是扩建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小结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是一项漫长而繁琐的工作,贯穿工程的开工至竣工的各个阶段,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必须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是否能顺利进行。只有充分意识到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会提高自己的警觉性,确保做好工程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和组卷工作,才能真正的实现建设工程资料的规划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祥海.论建设工程文件与工程资料[J].中国档案.2010(05)

第6篇

关键词:矿井建设;项目管理;工程

0前言

矿井建设工程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因国民对矿产资源需求随经济发展日益增多,矿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吸引了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为保证矿井建设工程在计划时间内高效完成,需要对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控制矿井建设工程开展期间的一切事宜,保证矿井建设工程能够安全、顺利的完成,使矿井建设工程整体效益达到最大化。

1矿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环节不规范

矿井建设工程复杂多样且需要非常强的专业技能,当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政府缺乏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人才,不能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进行有效的监管,受形式上的局限。

1.2施工队伍专业技术不达标

矿井建设工程因其自身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增加了工程建设的难度,并且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非常的大。矿井建设工程承包商所选用的施工队伍人员专业素养大部分都不达标,存在技术上的缺陷,且安全意识不强,在建设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因一个失误或者意外事件使施工人员出现生命危险,当专业技术无法支撑工作人员解决意外事件时,便会拖慢矿井建设工程的进度,对工程的完成效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1.3项目管理水平不达标

就目前状况而言,矿井建设工程中存在一个通病,那就是对于矿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意识薄弱。大多数的矿井建设目标只是安全顺利地完成项目建设,并没有过多的注重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增加对矿井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质量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管理力度,才能从本质上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高效,减少其因质量问题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1.4对安全监管缺乏重视度

在矿井建设工程开展过程中,专业的监理部门是支撑工程项目安全、顺利完成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基于第三方管理机构,不受矿井负责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制约,并且不依靠任何组织,属于独立存在的部门。目前多数矿井建设工程不重视安全监管工作,认为其只是作用于意外事件发生可能性的监督手段。薄弱的安全监理意识可能会导致工程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工程完成质量较低。

2对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相应措施

2.1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

在开展矿井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时,政府应针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现象加以改进,可以招聘或者借调矿井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招投标工作打好基础,通过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分析,然后确定矿井建设工程最为科学合理的基本价格。

2.2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开展矿井建设工程时,应提前确定其工程造价预算,制定出相应的建设工程计划,为整个矿井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依据。提升矿井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对工程整体的完成效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将工程各个项目的造价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得出具体预算价格,并将整个矿井建设工程所有项目的造价全部公开,由所有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监督,减少了额外的资金消耗。除此之外,工程负责人还需要对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工作,使其能够跟上时展的脚步,提高其工程造价水平。由此可见,加强矿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对节省工程成本,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出高质量的工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2.3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由于矿井建设工程复杂多样,代表了其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包括施工区域自然环境、施工条件以及各种客观因素或人为的因素,进而会对矿井建设工程的项目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工程负责人需要加强对矿井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控制,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将实际工程进度与工程计划书相关内容相比较,若发现工期滞后等现象时,及时做出调整,使其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科学合理的完成矿井建设工程,并且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质量。

2.4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设计策划

矿井建设工程负责人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便应该对矿井工程进行详细的了解,以求能够在以后建设工程工作开展时提供明确的依据。其中,需要先对可能影响矿井建设工程实施的因素进行了解,这包括了矿井建设工程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温度变化、降水情况等自然人文条件,另外还有包括建设区域的地形特点、矿井构造方式等因素,通过对其进行严谨的分析,考虑出现同样情况时应如何调整或者改善矿井建设工程的工作,使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质完成。这要求了矿井建设工程负责人提前做好施工设计工作,运用科学信息技术对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进行剖析,在符合工程整体规划的情况下,制定出施工进程计划,能够更准确的为矿井建设工程提供有利的数据依据,并且保证科学合理。

2.5做好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一项工程的开展,人们关注的焦点都是安全。因此,在进行矿井建设工程时,应做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在矿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监测管理,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这对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相对要严格。除此之外,定期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减小因安全措施磨损造成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出现危险的可能性。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做好工程项目之间的调整,保证能够井然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之后再去解决问题。做好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能够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为矿井建设工程的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条件。

3结束语

加强矿井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可以对整个工程建设实施科学合理的规划,有效的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管理,使其能够整合现有资源进行工程建设,减少工程成本,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实现矿井建设工程高效完成的目标。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固定资产;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19日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工程建设是建造固定资产的物质生产活动。建设工程是工程建设的产品,通常表现为建设项目或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其他费用组成,是建设工程的价格。建设工程是一个固定资产体系,其计价涵盖量大。凡是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总体即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的计价具有分部组合性、单件性、多阶段性等特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对工程建设前期、中期、后期的建设工程造价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称,其实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监督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广泛,包含对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合同中的造价管理、招投标中的造价管理等。

二、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建立规范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一)有利于建设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为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设计施工企业、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进行经济核算创造条件。在造价管理部门提供价格信号条件下,建筑企业可以据此采购物美价廉的建筑材料,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这也能够促进各企业为了节约投资而进行自我约束。

(二)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金融、税收、财政等一样,是国家宏观调整的重要经济手段,借助它可以宏观控制全社会的总投资规模、减少重复以及盲目性建设、调节投资部门结构、项目结构等。原因在于,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而产业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又以市场价格信息作为引导。建设工程造价,对社会生产各部门影响较大,是影响社会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因素。

(三)有利于建筑市场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住房商品化制度的推行,客观上要求建立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建筑商品市场,遵循价值规律,根据物价变动等因素,对建设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最终建立先进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因此,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是建筑企业提高经济利益的需要,也是规范和发展我国建筑市场的需要。

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不健全。近年来,我国了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建筑法》、《价格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关系密切。《价格法》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明确了原则性的目标,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建筑法》与《合同法》、《招投标法》密切关联,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又使其与税法联系起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活动的管理,自然要遵守《经济法》的规定。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却缺少一部自己的法律。

(二)计价方法不完善。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多为指令性的,使得建设工程造价变成了计划价格。由于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造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具有较强的行政强制性。此外,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忽视技术难度和施工条件的差别,简单考虑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消耗,限定了竞争中的活跃因素。因为忽视建设工程造价包含的竞争因素,使得工程造价无法体现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

(三)管理队伍素质低。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队伍在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方面还不高。在建筑行业,大量既无概预算员证又无上岗证的无证人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甚至有会计、审计人员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使得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无法达到预想的要求。当前,还存在工程技术人员在多家中介机构挂职提供建设工程造价的咨询服务,带来很多隐患。其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技术保密性,而造价人员多处任职,无疑违反了保密的规则,容易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缺乏行业统一。第一,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缺乏一致的中介组织名称。各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心、工程造价咨询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充斥市场,给不了解此行业的人带来了困惑;第二,缺乏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合同。目前,我国缺乏全国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文本,于是各种各样形式的合同充斥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第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不统一。

(五)信息管理落后。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采集、加工、交流传输、共享等环节的运作处于原始水平,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较落后。表现在:信息基础设施落后,各个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硬件设施参差不齐。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资源地区、部门、单位分割严重,信息资源开发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缺乏良好的沟通机制。信息市场体系不完善。从信息的供给方来说,信息源不足,已有的信息关联度、逻辑性和系统性不高。从信息的需求者来说,不愿意为获取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付出过多的成本。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业务的人才匮乏,既懂计算机专业知识,又精通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缺乏制约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法制。通过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强化工作力度,使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建设工程提供给全社会,与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密切相关。建设工程的造价直接影响固定资产原价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各行业的经济效益。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制,需要在《合同法》、《价格法》、《招投标法》、《行政法》、《经济法》、《投资法》、《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出台一个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面、权威的基本法,并且出台配套的法规和明细管理办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改善计价方法。转变政府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政府侧重研究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及管理的法规建设,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竞争机制引入建筑业市场,帮助企业依靠自主经营发展,促进企业利润合理化。促进通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全国的统一,减少各地区、各部门间工程量规则的差异,促进实体材料消耗与施工消耗的分离,规范建筑业的竞争。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第一,要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鼓励持证上岗,要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概预算员证。如果发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技术人员在多个单位同时挂职,则根据情况责令其停止执行业务,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促进人职匹配。同时,加强后续的职业培训,调动这类人员的积极性;第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检查,一旦发现与被检查单位资质不符的情况,立即予以处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四)加强行业统一。首先,统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名称,是行业的最典型标志;其次,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合同文本,保护委托方和服务方双方的权益,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最后,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协调管理宣传与沟通。

(五)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库。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面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的数据库,方便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永,黄雪山,唐钱龙.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工程与建设,2010.2.

第8篇

一、工程项目审计存在问题分析

(一)工程项目审计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行的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和权责不清等问题,导致施工、监理、造价、管理和审计等环节无法有效地联系起来,违背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规律。部分建设工程甚至没有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有的甚至没有足够的工程建设资金,具有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此外,许多单位的工程审计人员由于受到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甚至单位负责人的制约,使审计工作难以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些现象都表明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失。

(二)重视事后控制,忽视事前、事中监督

长期以来工程项目审计已形成事后控制的传统习惯,对于工程超预算或者工程差错等现象往往无法挽救。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招标方式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工程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对施工过程的跟踪监督,对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及时计量,造成集中计量、重复计量等问题,导致对建设工程的计量不够准确。

(三)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存在问题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理。例如,施工企业利用合同缺口多计工程量,进而虚增工程造价;由于计算单位不一致以及对计算规则的不了解,造成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忽略对定额的综合解释、高套定额或重复套用定额,造成结算价款虚高等。

二、解决工程项目审计问题的对策

通过对工程项目审计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审计人员应该探索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以合理解决建设工程审计中常见的问题,保证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程审计监督制度

1.建立工程监理监督机制

由于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从建设工程立项开始监理工作人员就应对工程进行监理。包括对建筑工程图纸的汇审、建筑材料的选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以及对竣工结算的审核等。监理工作人员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职能,不仅能够保证建设工程的建筑质量,而且能够促进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审计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立项之前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测试,对投标的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进行评估,保证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在施工过程中,审计工作人员还要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能够有效的防止不规范的招标方式发生,保证投标的工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诚信度,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3.建立健全预算和核算审计监督机制

由于建设工程单位审计工作人员对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经验不足,在进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和测量,对各种建筑材料都要进行调查核实,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审计效果也不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应该让各个部门先进行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审计工作人员再将各个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审计把关,对整个预算和结算过程进行监督,不仅能够减轻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而且能够保证预算和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二)完善审计范围,注重全程跟踪审计

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必须着眼于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注重开展全程跟踪审计,紧紧抓住基建活动的各关键环节,确保对许多关键的问题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项目开工前,审计人员应及早介入,注意抓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运用询问、审核、现场观察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降低检查风险。项目建设期间,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跟踪审核建筑设计、建筑预算以及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严格审查隐蔽工程,重点加强对施工用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的审计,还要注意开展对工程变更的相关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重点做好工程竣工预决算审计和投资评价,特别要注意施工图与竣工图是否混淆、变更签证手续是否规范、材料价格与用量是否虚报等关键问题。

(三)提高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工程项目审计具有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难度大等特点,因而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也更高。审计人员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将直接影响审计工作在基本建设过程中的实施效果。在组成基建工程审计队伍时,应注意考虑审计小组内部人员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的合理性;在选派基建工程内部审计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那些具备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基础、具备基建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相关审计经验的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还应注意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学习要求,通过参加培训班、经验交流会以及内部审计协会的相关科研项目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基建工程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总而言之,加强工程项目审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对审计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工程审计任务,提高工程企业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朋才.风险导向模式在高校基建审计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2(3).

[2]童燕军.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探析[J].商业会计,2011(10).

[3]田华.工程造价审计的实施[J].中国内部审计,2012(5).

第9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资格审查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由于建设工程涉及面较广、工程量较大并涉及工程投入资金相对较多,因此,此类合同的合同风险是任何从事该类合同的合同主体需要引起足够重视。而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又成为重中之重,因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是施工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由于建设工程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当具有普通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强调承、发包双方均应具有签订施工合同的相应能力和资质,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做出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相对于普通合同主体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筑承包企业也应当加强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建设工程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当具有的主体条件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而言,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但并非具备了进行一般民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就可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以分为四级,承接业主的范围各有不同。如果发包方不具备法律、法规对其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发包条件,发包方所签订的合同将会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发包方也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①下面我们主要依据建筑许可制度,对建设工程发包方进行审查:1、发包方是否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工程的基本条件。对于不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虽然不需办理规划许可证,但也应具有有关行政机关批准该项工程开工建设的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建设的文件是证明建设单位具有特定工程项目发包资格的法律依据,应当严格审查。 2、发包方是否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的批准手续。《城市规划法》第31条规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国家建设用地要按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该条例第五章规定,兴建乡(镇)村企业要持县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才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即使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也要经乡政府或县政府批准,没有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任何建设工程都不能实施。因此,建设单位如果没有用地批准手续,也就没有资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作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同时具备了报建批准手续和用地批准手续后,才能证明其在报建和用地方面具备了发包该项工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通过审查委托手续,确定发包方人的资格。因不具备建设工程发包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某些建设工程的业主有时会委托专业机构或公司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这时候,发包方与专业机构之间形成的是法律关系。施工企业承揽该类工程应注意严格审查发包人对人是否有授权?授权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人发包建设工程,应当取得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发包工程的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个人,除了持有委托手续外,还应具有前述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手续。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上虚构建设工程项目、冒用建设单位名义发包工程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和警惕。

4、对照《建筑法》审查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法律法规对分包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和限制。在承揽分包工程时,施工企业首先要确定总承包单位已经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尚未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无权以总包人名义签订分包合同。②其次要确定分包行为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总承包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定有准许分包的条款。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分包应以明示的方式做出。再次要对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确认,建筑工程的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主体条件

对于作为承包方的施工单位,立法对其资质要求较之发包人更为严格。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施工企业的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包括12个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包括60个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包括13个等级标准。根据该规定,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总承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分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只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能实行工程总承包,对所承接的工程可以实行劳务分包,但不能再进行专业分包;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除可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外,不能签订专业承包合同,也不能再行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严格对照该规定审查分包商的资质以确定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合同。

结合以上的严格规定,在施工单位具有以下情形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1)无资质的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原因就是国家实际严格的资质管理;(2)超越资质的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6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证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3)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4)冒用、盗用他人资质的情况,实际上是没有资质,所以合同无效。但是,对于个体建筑队、个人合伙建筑队承建的一般农用建筑,符合有关规定的,认定有效。③所以应该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主体资质,否则有可能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无效性,从而导致一连串的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1、李双录,王春福. 论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山西建筑.2009

2、李静;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认定及其处理[D];上海交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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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领域 人才培养 形势 对策

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包括土木专业(工程民用建设、地下工程、建筑材料、道路交通工程)、建筑专业(工业设计、城市规划)、工程管理专业、水利水电专业、港口航道专业等,涉及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百姓的民生。目前,建设工程领域已成为投资的主要方向,将需要大批宽基础、高素质、懂技术、善经营、适应广、勇创新的创新型人才,这种形势也为土木、水利、建筑等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环境。只有做到精心准备条件、瞄准抢抓机遇、打造精英团队、培养创新人才等要素,才能在新的世纪拥有新的成就。时代呼唤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1.建设工程专业领域科技人才队伍的现状

1.1 建设工程专业领域科技人才队伍的整体评价

1.1.1 规模庞大,专业人才数量充足。突出表现为,目前国内培养该领域专门人才的学校数量大、相关专业设置丰富、从事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多。我国正拥有着一个数量庞大的建设工程专业领域人才的队伍,但是,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比率相对较低,这种情况很难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

1.1.2 结构合理、后备力量储备充足。目前国家初步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金字塔”状的人才梯队,而青年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显示出强大的优势和生命力,合理的引导、开发、利用青年一代人才的创新潜能,将为行业发展带来强劲动力。

1.1.3 善于合作,团队意识较强。合作是目前人才队伍呈现出的显著特征,当代创新人才的“团队”建设情况要优于以往历史上的各个时期。无论在各个层次的人才队伍里,“创新团队”都以小组协作的形式,让人员的优势和资源的优势实现了重组和互补,这让人才队伍充满了向心力和凝聚力。

1.1.4 深入交流,对外联系显著。专业人才在从事工程学习、研究、实践的基础上,还具有社会公关活动的技能和能力,包括交谈、联络、协调、合作等方面的技能,这种交流体现在国际交流和国内专业团体间交流的参与,日益深入的对外交流开阔了专业人才的视野,丰富了专业人才的知识贮备。

1.2 建设工程专业领域科技人才队伍的专业评价

1.2.1 人才队伍具备较为完整的文化基础与工程基础知识结构,即在理论修养和计算能力等方面有严格的高水平的训练。目前,建设工程专业领域人才的专业口径在不同程度的拓宽,这些得益于以“大土木”为导向的培养模式,以建筑工程专业为基础向路、桥、港、坝、海洋工程等若干领域拓宽。人才队伍加强学习经济与管理课程,使毕业生由结构设计和施工两个主要出口,变成结构设计、施工、经济与管理三个出口并重。人才队伍也具有一定量储备的社会科学知识,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文学、美学、科技方法论以及体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但是,尽管是在目前国内“大土木”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土木、建筑、水利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储备有所改善,与发达国家专业人才队伍相比还是不够完善的,我们培养的专业人才队伍的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做到立足于我国当前、面向世界未来的生产建设要求。人才队伍从自身的学习兴趣出发,选择知识,独自支配的时间相对教少,是直接影响人才知识储备科学程度的主要原因。

1.2.2 人才队伍具备较强的工程分析、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的知识层次,即他们具备了较强的分析能力。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储备,能够让他们在接触到实际问题的时候达到独立思考,制定方案的目的。但是,目前存在的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人才队伍从事局部的分析工作多,而对整体的(系统或社会的)综合的决策思考少。这样往往使他们的一些工作长期陷在小圈子或死胡同中,越走越窄,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到头来,实际收效甚微。而真正能够做到在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的水平上去思考、规划、衡量、安排自己的长远的、整体的研究工作的人才,所占的比例约占10%—20%。

1.2.3 人才队伍具备了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即他们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积极投身于各种类型的工程实践锻炼。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文化基础课、专业课的理论学习都能够适当的结合实验、座谈和讨论,在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还穿插着较大比重的测量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等,这些实践内容的安排让人才队伍在扎实理论的基础上提高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包括运算技能、试验测试技能、实践操作技能等。但是分析我们在人才队伍的培养过程中,实践环节与发达国家相比,比重是相对较小的,如英国的大部分高校在本科学习的四个学年中,专门拿出一个学年进行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能力的强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效果可想而知。

1.2.4 人才队伍具备了不同层次的科学研究水平,即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他们锻炼了一定的研究意识、研究能力、创新思维。在人才的本科培养阶段,一些学科前沿的热点问题通过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兴趣小组、实验等环节,渗透在学生学习的内容中。同时,各个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竞赛,如数学建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建筑模型设计大赛、水利学竞赛等广泛地吸引着学生参与的热情,激发了他们研究问题的主动性。在研究生培养阶段,他们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与研究课题和生产项目,科研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通过这些锻炼,他们具有了获取信息的技能和能力,包括获得、存贮、交流信息的技能,如文献检索技能、写作表述技能、英语的听、读、写、译的技能以及国际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的技能等,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自主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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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认识

现阶段建设工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施工单位已完成客户的需求,让客户满意为目的。对于监管力度直接的影响着整项工程的质量,对于施工单位为了客观的给出评价,让客户能够信赖与满意,一般的情况下委托给相应的工程监理企业,这样会更加的直观的反应真实的情况,对于其企业的专业性更加的认可。这项工作在我国是刚刚的起步阶段,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时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同时在现代的工程项目之中的地位越来重要无可替代,越来越得到多方的认可。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在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使项目投资更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面的建设行为

工程监理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建筑行业的产品有其特殊的性质,一般的情况下,工程的耗费大,使用时间长,在社会的影响深远。对于我们工程监理方面的监督管理是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的。在监督的过程中想要保证质量,就要求监理人员都要懂得技术,懂得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

建设工程投资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

(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 (或全寿命费用) 最少。

5、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建设监理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绩,并且已为社会各界所认同和接受,但是应当承认,目前仍然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为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建立实现预期效果,在工程建设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加入 WTO 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的时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造成这种状况既有体制上、认识上的原因,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但是应当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越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日益增多。从发展趋势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 按工程内容分,建设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和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对于监理的工作性质来说是一种具有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对有工程监理企业的员工的素质要求也要随之提高了,已满足客户的需求。由于近几年来的科学技术的迅猛的发展,无论是在机器设备方面,还是在工艺,材料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正是因为这样,我们看到了我们身边的各个方面都时刻的发生着变化,从业人员想跟得上时代的步伐,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就要从员工入手,定期的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是自己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工作性质与责任,此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先进的设备与技术进行详细的了解,一边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方面,一定要加强,一定要公平公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弘扬企业精神,使员工为企业创造口碑的效果,这样能够是企业更好的发展。

结束语

随着发展的大趋势,今天的建设工程成为当今最具发展的一个行业。本文就工程监管这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这个方向上对于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以法律法规为标准,对于质量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不断地提升监理人业务水平,使之更专业,有更高的可信度。此外,在法律法规方面也要不断的完善,以便于更好对监理企业的更好的控制,这样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化。每个刚刚兴起的学科都会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找出解决方案,更好的发挥企业自身的作用。我相信明天我们的监理企业会更加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刘贞平等.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2001

[2]伍军保,张天晓.关于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几点探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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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洪洞县住建局 0416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建筑行业的规模也逐渐扩大,但是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本文简要叙述了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现状,分析了现行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关键词 ]城市建设;招投标制度;城市化进程;建筑行业

一、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现状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在根本上实现了我国建设工程承包方式的改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通过竞标的形式获取承包权,这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效益生产具有极大的影响。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调节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和调整,在极大程度上提高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虽然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领域获利具有一定的丰厚性,建筑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随着我国建筑业队伍规模的逐渐扩大,这会导致生产力过剩,许多建筑企业为了获取建设工程的承包权引发建筑市场竞争过度,导致我国城市建设招投标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二、现行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的现象十分严重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造价高于50万元的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于50万元的可以直接发包,但是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规避建设工程招投标,常将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分拆,这就导致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不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不科学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科学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这就导致我国很多建设工程招投标仅以报价高低作为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标准,并且只重视定性评分,不重视定量评分,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业人才缺乏,这会严重影响评标的科学性,阻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3.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不规范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许多建设工程招投标都有机构来完成,但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不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发育不完善,并且缺乏相应的制度和健全的机制,再加上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对自身认识较差,从业人员在综合素质较低,这就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质量低下。

4.建设工程招投标后续监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招投标管理体制中,是由多个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的,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相关部门专业管理方面特长的发挥,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责划分不明,后续监管力度不足,这就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无法进行全程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后续监管力度不足,就会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开展受阻。

5.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一些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本身就是施工企业老板和股东,事先内定好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用自己的施工队伍围标和陪标,这就使得建设工程监招投标过程中监管制度形同虚设,行政部门只为谋取自身的利益。

6.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缺乏职业道德

我国有一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是由政府事业单位改制而来的,这些建设工程机构通常和一些部门挂钩,再加上建设工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这就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难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解决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1.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实行网络公开实名制报名,并对建设工程投标单位进行公开评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现场实行全程录像,以此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减少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

2.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

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具有公正性,并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制定出严厉的奖惩措施,有效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

3.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

要想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必须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方式进行改进,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培养专业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并对其进行规范,从而有效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在极大程度上抑制腐败行为。

4.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后续监管力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后续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的管理,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评标专业性和公平性更强,从而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获取良好的效果。

5.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要想有效避免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制定出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范本,规范文本内容,使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宏观指导作用。

6.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构的职业道德

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极大的影响,因此要提升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的职业道德,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质量。

总结

城市建设招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在城市建设招投标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样才能对城市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在极大程度上缩短工期,提高肉孜效益。在现行的城市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只有建立严格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城市建设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才能使得城市建筑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贾立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现状及问题分析[J].项目管理者联盟,2008.

[2]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建议[J].建筑经济,2003,08.